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1.1管理机制落后,市场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现行的管理机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经济状况的不同导致管理上的机制大有不同。甚至在同一地区上也会出现体制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创优、创文明的差距上,从而造成安全生产施工水平存在较大偏差。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只注重施工效果、施工工期,并不将建设安全工作提上议程,疏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建筑工程市场中,由于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市场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体系中,有一些企业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利益,通过向承包人提供一系列的便利,以便能更多地承接工程项目,这其实是变相地进行项目控制,逃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1.1.2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培训不到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原因,与施工人员的素质问题有莫大的关系,因为这些施工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基本上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就进行建设工作。施工人员与施工企业之间一般都是短期的雇佣关系,没有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安全生产意识、安全观念上会比较差,施工人员的流动性也较大,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也会比较困难。另外,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不放在公司议程上,以致施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同时国家或地方的一些安全生产的法规也未能及时传达下去,这就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地实施。有一些施工企业虽然设置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但却没有真正发挥其职能,没有定期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演习,对安全生产工作并不重视,这就给安全生产事故埋下了隐患。1.1.3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低。影响施工现场安全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但我国就目前而言,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没有到位,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对现行的一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并没有充分贯彻落实;二是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编制工作不重视,不按标准规范化建档,对安全生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项安全交底比较简单,甚至出现与现场施工实际不符的现象;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对用电的培训不到位,以致对用电的规范不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不全面,而且缺少用电后的检查措施,使得用电事故频繁发生。
1.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目前普遍的监理企业都存在的管理模式是以包代管,由于监理企业数量众多,导致了市场竞争激烈,这样的管理模式是承包人和监理企业为了谋取利益的集中表现,是为了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致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缺乏安全培训,加剧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很多监理单位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体制,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企业的现场安全巡视较少,没有针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培训工作,对其实施工程建设的企业也没有进行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不到位而使得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1.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作为投资建设工程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建设单位只注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进行安全施工过程中,大多数建设单位并未先给予预付款,需要施工企业进行垫资,这就使得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重视。建设单位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经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而是一味地追求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从而使得安全保障措施力度不够。
1.4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分管部门在责任管理上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旦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政府主管部门也脱不了干系。但有一些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为了谋取不合法的钱财,对部分施工企业的违法操作充耳不闻,放松监管工作,这就造成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懈怠,最终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1加强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施工企业在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方面需要设置合理的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体制,使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相结合;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技术的管理与协调,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对一些危险性高的建设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小组,并进行设置专业的安全施工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要常抓不懈,坚持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最好。2.1.2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由于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出身,因此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给他们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施工操作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后,施工企业应当在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让施工人员将学到的安全知识运用到实际施工操作中。特别是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运用,做到有效识别和控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应进行合理有效的安全培育培训工作,并形成长期的培训机制,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管理项目。2.1.3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该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水平,积极采用新的工艺和技术,改变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一方面改变传统的手工作业,转向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使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从而使得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采用机械化作业还能避免施工人员因情绪低落而导致的不正常行为,有效地避免人为的安全生产事故。
2.2加强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监理企业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很大的影响,监理企业应当改变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从而完善监理企业的管理模式。监理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做好,并以此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的要求设置相关的监理人员。此外,监理企业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
2.3加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为建设单位应当促进参建各方关注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施工前配合施工企业办理好各种施工手续,并依据合同给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费用,为施工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4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作为建设工程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利决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它的任何决策都会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杜绝以公谋私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积极的监管,将安全生产的一些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从而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结语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在进一步完善中,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众志成城,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只有各方的联动合作,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得以避免,从而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冯禄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篇2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理机构持续加强,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了多级农业能力逐步提升,监管领域延伸拓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有效的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改进监管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安全生产。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今天,农机事故稳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在农机安全生产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做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1、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交通、质监、教育、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2、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及失职、渎职的追究具体化、明确化,加强考核、评价、检查、监督。要加强农机管理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从生产、推广、销售、使用、技术检验各环节的全方位安全监控,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3、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将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的基础与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4、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预防监控体系是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规和省局重特大农机事故预案的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动态分级管理,采取具体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打好基层基础,农机安全监管条件重点在基层。
1、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培养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通,训练有素,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懂政策懂法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农机监理群体。一是要建立农机监理员培训长效机制,逐级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农机监理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要建立绩效挂钩竞争上岗制度,把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围绕农机监理业务培训,强化培训手段和设施,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2、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加大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机驾驶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3、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选拔配备好乡镇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努力争取和保障公益工作经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兼职农机安全员,扩大农机安全监管覆盖范围。
4、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网络建设,实行监理工作全覆盖。
县级农机监理人员要进行合理分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实行监理员包乡包片责任制,制定监理员工作奖惩办法。做到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监理员负责监理工作,消灭死角,杜绝盲区,使农机监理工作达到整个管理区域全覆盖。各乡镇农机站的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要协助监理部门抓好本地区的农机监理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范,服务“三农”。
1、抓执法行为规范。
农机监理工作是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抓监理业务规范。
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牌照核发、技术检验、考试发证、档案管理、事故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办证系统,确保各地受理许可方便。
3、抓行政服务规范。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制度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行风转变,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社会形象。
四、农机安全监管要以人为本,转变促提升。
1、以安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监管重心下沉。
把源头管理、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进农村、进学校、近合作社、进作业场所,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2、以实行农机免费管理为切入点,扩大农机监管覆盖面。
积极落实国家对微小型企业免费管理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机免费管理,增加监管数量,着力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
3、以领导方式转变为动力,加快监管机制创新。
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等监管服务新方法,引导农民机手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篇3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呈现了爆炸式的发展,各行各业和居民用电量都呈直线上涨趋势,这就要求电力行业在对原有的发电设备进行改革升级的同时不断加强装机容量,从而保证工业生产和居民用电的需求,在这种不断扩大的生产情况下,电力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电力企业自身形象和其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反应,因此,电力企业应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保证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
1 当前电力企业生产管理安全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通道,各行各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用电需求也随之快速增加,这就促使电力企业不断增加装机容量和发电机有效发电时间不断增加从而应对不断增加的用电需求。因此,尽快制定和发展与电力企业高速发展的状态相适应的的安全管理模式是当下的迫切需要,从而保障电力生产的正常稳定的进行。下面对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进行阐述。
1.1 发电设备管理和维护不善
现如今,随着电力企业的发展,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大量增加,而对于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的不到位,造成有些工作人员对于发电设备不熟悉,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对电力设备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或者是工作人员发现了隐患,由于资金不足而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进行电力生产,对发现的隐患并未完全消除。从而为电力企业的生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1.2 对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明确
由于电力需求缺口巨大,造成电力企业生产任务繁重,各个发电机组都处于满功率运行的状态,难免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疏忽麻痹。于此同时,电力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的工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进行落实强化,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明,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未能按照设想的那样层层落实,层层细化,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在。
1.3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合乎规范
在整个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流程及安全活动规范,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种种问题:(1)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例如,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具使用多年,一直未予更换,很多安全用具都存在着种种问题,使安全防护作用大打折扣。(2)相应的安全管理准则与实际脱钩,在电力企业大发展的今天,一些相应的安全管理准则还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甚至是五六十年代,严重滞后于现今的发展。(3)电力设备的维护资料不完全,电力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完成维护工作以后,并未进行相应的设备状况登记或者是登记的维护情况很简单,甚至是登记的情况与实际有偏差,这些都是不合乎规范的操作,这些都会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不良的影响。
2 电力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电力是国家发展中事关民生的行业,其发展的好与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应该将保障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放在首要的地位,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应该讲安全生产责任分配清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实处。在电力企业时刻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发展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应该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1 加强管理和维护电力设备
2.2.1 采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
在设备的管理维护过程中,及时采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对电力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以免问题扩散引起其他地方的损害造成严重的后果。
2.2.2 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
电力设备应当制定严格检查维护时间表,对各个部分根据使用磨损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检周期,定期进行巡查,同时应当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关注,留意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异常响声或者是仪表的不正确显示,及时发现及时排除。
2.2.3 及时进行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
电力设备在使用一定的年限和多次维修后或者是由于限于当时年代的局限造成电力设备的效率降低,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以对原有的电力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是电力设备的效率能够回复甚至超过原有的设计效率,提高电网的输送能力。保障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
2.2.4 加强监测与跟踪
对于一些无法及时排除的设备隐患,应在设备运行的同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补救,防止产生更大的损失。
2.2.5 对用电高峰时段和高峰季节加强管理
用电高峰有一定的时间段和季节性,例如夏季用电高峰和夜晚用电高峰等,为保障电力输送的正常,应在这些时间段内对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巡视,以应对突发状况。
2.3 加强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3.1 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应该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讲座和办培训班的形式,提高电力企业全员的安全知识水平,避免在工作中由于安全知识不足而造成事故。
2.3.2 提高对于注重技能培训和评选
在平时组织一线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进行的交流和技能大比武,从变电运行、电力营销、送电线路、变电检修等14个专业中进行,提高一线人员的技能。
2.4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奖惩机制
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奖惩机制,提高企业员工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认识,对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是立功人员,通过精神和物质的方式予以奖励,提高其荣誉感,增强其责任心,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疏忽大意,违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需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物质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加强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通过规范的奖惩制度,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预防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电力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在我国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电力企业的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要将安全问题放在管理工作中的首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4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建筑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并开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分析总体形式,可以发现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安全生产问题严重,不重视安全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等。以上问题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施工进程与质量,不利于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以下笔者就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中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调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可以发现是复杂多样的。以下笔者从中抽取常见的三种原因进行分析。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分析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学历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且基本没有接受过科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常是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入行。“师傅”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摸索,以掌握工作的技能。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师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徒弟”的安全意识也不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将更多将重心放在“通过工作获取利益”上,忽视了安全操作生产规程。因此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1.2施工工期制定不合理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仅仅提出了超过工期应如何处罚,并未提出如何制定合理的工期。导致我国一些参建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与建筑单位制定了不合理的工期。为在规定内完成建筑任务,很多建筑单位会盲目缩短建筑工期。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就会导致一系列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单位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磨损、施工环境恶化。以上情况使施工人员处于一个不安全的施工环境,故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3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另外,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具体如下:建筑施工是露天的施工场所,所包含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人员众多且工种繁杂。为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高强度的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不但增加了施工指挥、调配的难度,同时隐藏了很多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设备撞击等)。这也正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系统不足,安全监管不够,力度不严造成的。
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生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时,有关部门通常是要求建筑单位整改方案或是进行罚款(大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罚款不高),无法有效引起单位重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严厉,且震慑力不足。②处罚条款不明确。建筑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时,无法根据标准执行罚款。③责任不明,无法确定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互相串谋,包庇,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明。
2.2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样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大多是采用“评分制”的标准。且没有制定评分后的具体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安全责任重视不足。这一情况下,及时相关部门限令整改,起到的效果也依旧不高。
2.3管理人员专业度不够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专业度不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职人员专业素养存在明显差距。很多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信息的交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统计信息),且信息整合、汇总意识不强。正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导致监管联动机制不畅通,进而导致监管职能履行效率不够。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如:有关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与当前建筑发展的现状与前景考虑,去除或修改一些与时代不符、落后、陈旧、实际执行困难的规则、条款。增加一些符合时展,可执行度高的标准,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标准性、规范性,使其符合且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3.2确定事故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这一问题。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有关部门应积极确定建筑安全的事故责任制,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以: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积极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与程序,要求建筑单位权责明晰,信息透明,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一些安全事故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中应细化处罚条款。具体条款的制定,部门可以参考国内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政策,然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
3.3提高队伍建设,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
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队伍建设;而监管部门应积极强化工期控制提高监察效率。在提高队伍建设中施工单位可以:重视对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观念。在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提高人员监管能力,丰富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如: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现场监控),以提升监管效能。
4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4.1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
存在问题如下:①考核概念不明确。如:部分建筑单位没有意识到考核是对一个员工的评估,没有考虑到通过考核可以和员工进行全面的沟通,更没有意识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影响考核结果。如:部分建筑单位将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一种途径,而员工则将考核作为升职、加薪的一种方式。这样有目的的考核范围不够全面,内容比较单一,往往无法发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安全观念。③考核内容与实际的工作脱节。如: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基层观察与分析,那他制定出的考核方案无法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
4.2改善建筑企业考核中问题的对策
企业可以:①制定考核人员应对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关注各部门的协同贡献,了解岗位特点与要求,注意各岗位间的绩效平衡。②在考核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培训,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观念。
5总结
总而言之,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角度分析,其中仍存在很多需要解决、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建筑施工进度与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鼓励其改革自身的考核制度,以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安全、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钢强.评价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机制的理论初探[J].建筑安全,2015,02:70~72.
篇5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含义和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对生产行为进行规范,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环始终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加以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涉及到全员、全过程的一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管理标准化,指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规范来规范人的行为,要求每名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含管理制度、组织建设、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风险管理以及应急救援七个方面的内容。二是作业现场标准化,包含现场标识、劳保着装等现场管理十个大项,涉及面很广。三是操作标准化,是指人在生产作业中,以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科学的作业方法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达到保证安全、健康作业的要求。四是过程控制标准化,核心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2 企业自主管理的含义和内容
自主管理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的彼得德鲁克提出,他认为“真正的管理是建立在责任基础上的自我管理。这个理论实际是对马斯洛需求理论的深化和发展,证明管理活动要充分考虑人的“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企业安全管理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分为“自然本能、制度约束、自主管理和团队”管理四个阶段。杜邦公司总结出安全文化建设与工业伤害存在文化建设发展程度越高,发生伤害几率越小的关系。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自主管理的关系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自主管理的基础
首先,从员工队伍管理上看,自主管理要以员工标准化作业的执行力为基础。员工要熟知岗位操作知识、技能以及各项操作规程,做到程序标准化,行为动作标准化,劳保用品使用标准化。
其次,从管理机制上来看,自主管理要求员工能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关键就是要有创新的管理机制做保障,对员工管理由“任务导向”向“问题导向”转变。在目标的制定上,要把企业目标与个人目标很好地结合,使企业目标包含个人目标,让目标管理最终导向企业与个人双赢的局面。
3.2 自主管理能够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自主管理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最基本的目标是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最终目标是实现动态达标、本质达标以及长效达标。自主型员工能够对企业标准化建设有较深层次的认识,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方法和对策,修整标准制度中的不足。当建议获得肯定,自主型员工会更自觉地参与管理,不断创造新的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3.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从制度约束过渡到自主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利于营造全员、全过程参与的管理氛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全员、全过程的活动,在指定目标的同时,强调实施、验证和持续改进,致力于运用PDCA的管理理念形成企业积极良性的循环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从制度管理下的“监督命令”转变为自主管理下的“自觉认识和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形成扁平式的组织架构。在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后,企业各级组织都要平等遵守执行,避免了领导高于标准的现象,在尊重标准的同时也就打破了领导过多干预的局面,有利于形成自主管理中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形成健康向上、焕发活力的创新型自主管理组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自主管理都将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空前的变革。这两项工作并不互相矛盾,而是可以相互影响,相互辅助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要善于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成果助力自主管理的推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从制度约束过渡到自主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丽红,向红英,朱颖.如何提高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质量[S].中国标准化,2009,03:59-61
[2] 董效林.构建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J].标准科学,2011,09:56-59
[3] 吴凯.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7(2):164-167
[4] 文玉荣.班组建设管理工作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中的重要性[J].工万方数据会博览,2011,11:315
[5] 姚智远,徐峰.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S].标准化建设,2005,9,7
[6] 孙旭辉,黄惟毅.国外企业标准化工作启示[S].中国标准化,2002,11;18-19
[7] 杜旭峰, 刘兴瑞,郭社奇, 周晓娜.浅谈企业标准化管理及其推行办法[J].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2,(6)
篇6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楼顶一大型广告牌存在事故隐患。监察支队立即派员到现场,经检查发现举报属实,广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监察支队确定立案调查取证。随后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书,并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整改到期后,监察支队对事故隐患消除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进行安全评估。经研究决定,监察支队下达了强制性拆除的执法文书。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广告牌的管理属市政部门,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并下达改正文书的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广告牌的设立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对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查处是法定职权,不属于越权执法。
【评析】
该案件分歧的焦点是,该执法行为属于主体执法还是非主体执法?是否属于主体执法的关键是广告牌的设立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据调查,该广告牌设立的目的是用于出租,出租属于经营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某市监察支队依法查处广告牌事故隐患,属法定职权。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监察支队查处出租广告牌存在的事故隐患,权责法定。因此,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以单位从事活动的性质确定是否属执法检查的范围,不因单位管理机构的属性确定是否属执法检查的范围,是本案留下的启示。
案例二
再议越位处罚
【案情】
2006年11月,某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在对一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有一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随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安条例》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之后进行复查时发现逾期未改,下达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建筑施工队伍不服处罚,申请听证。听证结果撤销该次行政处罚。
【评析】
施工队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安条例》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所以安监部门依据《建安条例》给予施工队伍处罚不当。
实施处罚的安监局认为有三点依据可以给予处罚:
一、《建安条例》是《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安监部门是该法规的执法主体之一。其总则第一条已经明确说明,“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可见。《建安条例》并没只根据《建筑法》制定,也未规定执法主体只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安条例》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安监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建安条例》的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属安监部门。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法定职权决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的有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安监部门不一定是必然的执法主体,主要是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例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在第一条中同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但安监部门并不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处罚主体。《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煤炭局却不是该条例的执法主体。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适用《建安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比如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但并不代表我们就是整部《建安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况且,我国在行政处罚中,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实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对同一环节不允许也不可能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相同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以避免职能交叉。
篇7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买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买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七、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八、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九、认真组织检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地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认真实施。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I 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悄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风电闭锁装置安设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开采三角煤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风电闭锁装置安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
《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酪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怍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国家规定需要检测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检测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冼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ll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变道、闯红灯、争抢进站拉客、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行为情况。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治理超载超限情况;排查整治国、省、县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情况。
3.排查整治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情况;农村无牌无证低速车辆、外挂车辆清理、登记情况。
4.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6.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处理落实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三)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货运站(场)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从业资格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l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加强货运站(场)大型物件运输装载管理规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
(四)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安全生产和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有关规定,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六)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七)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八)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九)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落实值班了望制度的情况。
6.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一)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业的有关资质和许可的取证情况。
2.河道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况。
(十三)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篇8
1 引言
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当,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低下,设备老化等问题,会严重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十分重要。本文首先将从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含义及意义入手对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在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的运用进行研究,其次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与地质勘探机电管理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在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的具体运用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将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在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的改进和优化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提升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参考性建议。
2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含义及意义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含义,就是完成监测、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地质勘探相关信息的任务。该系统主要是由故障管理、维修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模块组成。地质勘探在生产过程中,对于设备与工人的管理有条件实现数字化。其工作原理是以行业标准为基础,将操作模式规范化、格式化,用图形数据等测绘出监控与分析决策图,以此监控设备及工人的生产。一旦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可以通过系统专家提供的决策恢复功能,再根据分析报告,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通过信息化的应用提升机电设备管理,通过系统实现管理不仅可以以规范的形式明确分工,还能够在生产过程中提供整合故障、维修管理、巡检管理等外在功能,使机电设备之间高度共享,流程更加规范,工作效率也有所提升,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了机电设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应用,也能够减少一定数量的人力成本,实现机电设备管理的有序性。
3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与机电管理的关系
机电设备在煤田地质勘探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机械化水平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许多煤田企业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针对煤田的生产与开发环节,如煤田的信息采集与分析等。但是,煤田地质勘探单位相对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监控与指导。在机电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应该通过地质勘探的检测系统、卫星定位等,对施工地及周围设立通信系统,以此监控地质勘探中的作业情况,从而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远程监控、预警等,减少员工的风险。煤田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监控器,收集并分析信息,提高工作人员对机电设备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提高煤田地质勘探生产中的安全性。
4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在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的运用功能
4.1 对煤田地质勘探机电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
煤田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具备许多优势,其中之一就是能够对煤田地质勘探机电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有序管理。该系统会将机电设备的信息进行整合,上传到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中,以便于维护人员的查询和管理。若有新的机电设备引入,技术人员会将该设备的相关数据和参数记录下来,同样上传至管理系统。其中的参数包括使用时间、注油?Q油情况、更换周期等,这些设备的使用工艺和运行模式也会记录在案。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进行实时记录和更新,如出现设备故障,系统可以智能地对故障进行恢复,若超出可恢复的范围,故障专家就要根据系统中的数据进一步排除故障[1]。
4.2 对煤田地质勘探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时检测
煤田地质勘探单位能够安全生产,就需要机电设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这就要求在机电发生故障时,系统能够及时地发现,并且识别出设备的异常之处,以报警形式告知管理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2]。传统的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测无法实现实时化,只能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之后由专家来对故障进行一一排查,这种方式严重耽误了生产效率,使煤田的生产不能稳定持续进行。而安全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实时监测,并及时将故障分析成报告,为专家提供检修依据。该系统对于煤田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主要包括温度、电压、电缆、机械疲劳、设备破损等问题,这些功能都是通过监测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通信设备等实现的[3]。
4.3 监测机电设备的运行气候及地质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在机电设备管理中,还可以监测出机电设备的运行气候及地质环境。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系统对所处环境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得到气候及地质条件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相对应的操作行为,并判断操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安全可行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系统会将监测结果反馈至机电技术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就可以根据这一结果,判断出生产的区域环境,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设备预防保护措施。为了提高系统对于气候及地质环境监测的精准性,可多方位设置监测器,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高效性。
5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在煤田地质勘探机电管理中的改进和优化
篇9
1化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化工生产作为重要且危险的工作,在其生产以及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虽然国家已经为这项危险的生产工作颁布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部分企业在实际生产以及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中。观察目前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生产工作存在诸多的隐患、漏洞,原因就在于未能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过程中[1]。部分企业在进行生产工作时,将企业利益作为发展的首要目的,严重忽略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使得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同时,企业并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造成生产过程中发生问题,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2)技术以及设备相对落后由于化工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水平均不能达到生产标准,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的影响着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生产操作,落后的技术手段以及未能规范操作设备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2]。在进行设备的检测工作时,维护人员对于细节的重视程度不高,对于设备存在的细小问题不能及时的上报,最终引发生产事故。另一方面,化工生产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腐蚀性较强的产品,保护工作不全面就会造成设备的损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投入成本,选择不符合生产要求的设备进行生产工作,引发安全事故。(3)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违反相关生产规范操作是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小型企业中存在较多的化工企业,在这些企业之中,有些员工不仅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支持,还对各种生产技术以及生产设备的操作都不太熟练。部分员工个人的综合素质较低,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照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并且缺乏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对于出现问题的设备不能采取及时的解决措施,对于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不了解,最终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3]。
2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几点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产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行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首先企业要构建与完善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管理、操作规程管理等制度,并严格的实施与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要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经常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以及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员工要根据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杜绝类似事故发生。(2)定期检修设备,保证设备质量设备的质量影响着生产产品的质量,由于化工生产工作中涉及到的材料都是腐蚀性较强的材料,因此,企业要严格把控设备的筛选工作,保证每一个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都合格。同时,设备维修人员要制定定期的检修工作计划,做到定期检修养护,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企业还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保证每一个设备维修人员都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对于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都可以采取有效、快速、安全的解决措施,对每一个设备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降低设备的维修损害频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3)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保证化工工作安全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意识灌输给每一个员工。企业要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员工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企业还要定期的进行全员培训工作,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
3结语
实现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生存以及持续发展的关键,化工生产工作作为高危险的生产活动更应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可否认当前的化工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希望提出以上的几点建议,能为我国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项运帷.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和要点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6,(46).
[2]余彦昊.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和要点研究[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9):00191-00191.
[3]李平利.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和要点研究[J].化工管理,2016,(19):138-138.
[4]战立伟.浅析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和要点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9):00200-00201.
篇10
1.2安全隐患影响的范围较大
石油化工企业的部分物质加工要求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进行,因此需要许多的大型设备来辅助生产。而这些生产设备汇集了大量的生产物资与产品,也会涉及到能量交换的过程,继而出现能量聚集的现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环节具备较强的牵扯性,因此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均会影响到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
2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存在的不足
2.1安全生产管理缺位
现阶段,石油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追求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管理阶层过于重视生产环节,而忽略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导致安全生产管理缺位,逐渐沦为生产经营流程当中的附属管理环节。而管理人员的工作也未能得到领导阶层的认可与指导,也逐渐变为可有可为的鸡肋,起不到任何的实际作用,导致许多安全生产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并排除。
2.2设备层面的缺陷
操作人员由于安全生产意识的薄弱,以至于在操作生产设备之时违背相关的规范与流程,引发了诸多的安全隐患。此外,在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之时,未能做到全面而仔细,导致整个生产设备存在着诸多的缺陷,阀门、塔器、管道等重要元件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有害物质泄露等问题的出现,因为设备的缺陷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现象并不鲜见。
2.3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是石油化工企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无论是企业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员,抑或是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均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未能得到全面的完善,缺乏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石油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集中体现如下:①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新上岗的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②企业的管理阶层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③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有欠完善。
3关于提高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高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理念、保证生产设备质量等方面,具体如下:
3.1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想要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仅仅依靠某个部门或者是管理阶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动员企业内部全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当中,践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科学理念,切实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当中,奖罚分明,可以以季度为单位,如果连续一个季度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即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反之则加以处罚,以期全面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继而提高管理水平。
3.2普及安全生产理念
坚持科学发展的道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安全发展观念的指导下打造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进而普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石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高效地进行。通过普及安全生产理念,建设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可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3保证生产设备质量
如今,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使用年限较长的旧设备往往会不堪重负,继而出现诸多的安全隐患,降低生产的效率。鉴于此,为了保证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以提高,需要切实保证生产设备的质量,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维护,对于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即便暂时还可以运转,也应当予以淘汰,更换新的生产设备。在设备检验当中,如果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技术人员不可擅自处理,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继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期一劳永逸地将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
篇11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
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篇12
Key words: power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但是,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己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时刻提醒着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我们不能高枕无忧,要不断加以改进。
一、安全生产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一).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电力生产企业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停留在开会讲话或者安全培训上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脱钩,对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宣讲不全面、不具体。二是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经常出现习惯性违章,反“三违”活动开展没有形成制度化,没有很好地长期坚持下去。
(二).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登高作业器具及承重的安全绳等安全器具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甚至没有进行定期检测,报废管理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只是根据外观来确定是否报废,对其性能是否能满足要求没有及时进行检测。
(三).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维修人员,在没有填写工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充分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大家知道,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经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等栖息相关,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必须有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细则、作业指导书等来规范,规范人的行为,规范设备操作流程和程序,一是要坚持开展习惯性反违章活动。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是要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现场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以避免人员重大伤亡和电网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突出抓好安全性评价动态管理。二是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四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督管理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监督职责要到位、基础工作要到位。完善安监职能和人员配备,加强电力安全产监督管理。坚持从基础抓起,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好现场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安全生产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坚持行政第一负责人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各级承包。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局面,将考核指标与部门、班组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新格局。二是还应做好事故通报汇编工作,事故通报汇编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在企业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和未遂事故,一定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一是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篇13
氨为常见的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氨蒸汽在空气中容积浓度达到11-14%时,即可点燃;当空气中氨的含量达16-25%(容积百分比)时,遇明火可引起爆炸。因此,当我们使用氨作为冷库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时,就随时应该加强对制冷系统安全运转的监控。此外,在我们冷库建造与使用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易燃或难燃的隔热材料,虽经科学合理的防火设计,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冷库日常经营运转过程中,对冷库建筑物引发火灾危险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好冷库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我们冷库的经营管理者来讲,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专项课题。
1.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形势好于国内石油、化工及煤炭这些行业,但是毋庸讳言,这几年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已大不如以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依然是严峻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目前食品冷藏行业冷库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部门不明确
上个世纪,原商业部食品局一直是全国商业系统冷库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关,它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冷库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程,不仅在商业系统,而且在轻工、外贸、水产等行业的冷库中也都纷纷借鉴,参照执行,起到了统领全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但是如今,随着政府体制的改革,商业部已不复存在了,有关我国食品冷藏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至今尚不明确,因此这就形成了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放任自流,各行其是的状况。
此外,目前在我国大中型冷库中,特别是在使用氨做制冷剂的冷库,多数没有设置专职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不少食品冷藏企业对安全工程师这种专业技术职称都十分生疏。特别是近几年,国内食品冷藏企业面临着转制及市场激烈竞争的双重压力,生存是第一位的,企业领导顾及不到生产安全,加上企业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内部改革措施的出台,往往被削减的首先是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及人员。从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来看,应该说现在远不如以前。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在下降,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现在,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管理的水平,都落于国内石化、冶金、轻工等相关行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1.2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目前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原商业部食品局曾在全国商业系统冷藏企业内颁布实施过《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外(后来此“规程”曾在国内其它行业的冷库都曾经参照执行过),至今国内针对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程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还未见公布于世。这就说明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前还是空白,急待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制定全行业安全生产应遵从的作业及操作规范。
1.3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火灾事故仍是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建设与生产中的头号多发事故
由于冷库围护结构的隔热层和制冷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目前仍然以难燃和易燃的隔热材料——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软木等为主。尽管在工程设计中遵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科学规划防火分区,加设防火带,但不可否认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技术措施对冷库火险还难以彻底防范,这都会为冷库在建造和使用中留下火灾隐患。据目前有关冷库火灾事故的统计,冷库建造过程中发生的火险远远大于冷库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火险(此部分火险则大多由电气设施,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仅冷库建造过程中发生火灾就有20余起,死亡7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亿元。由此可以看出,火灾已成为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头号灾害。
1.4在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中,有关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目前还在刚刚起步
我国冷库制冷系统管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4月颁发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属于GC3级工业管道,按上述“规程”的要求,冷库中在用的制冷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其制冷系统中在用的压力容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外部检查,且在冷库投产运行后3年要进行一次对在用压力容器的首次内外部检验。应当说这几年我们的食品冷藏业冷库,对企业内为生产服务的制冷压力容器和制冷管道的安全是疏于管理的。在京、津、沪、羊城等东部大城市,按上述“规程”进行年检工作的才刚刚开始,尚需逐步积累执行“规程”的经验。从行业历史发展上看,我们冷库在用制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冷剂的跑、冒、滴、漏现象是十分普遍的,违法操作造成的爆炸、跑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最近几年,我国许多省会城市随着市容的扩展,在进行城市改造建设中,拆除了一部分位于居住区附近的年代久远的中、小型冷库。这些冷库中使用过多年的制冷压力容器,制冷管道拆除后,被作为废钢铁卖到了废品回收站,但社会上个别从事制冷维修、安装服务的单位,不顾职业道德,将这些废旧制冷压力容器及钢管,以废钢铁的低廉价格买回,经过简单的表面除锈、刷漆后,重新用于农村集镇新建小型冷库的制冷系统的安装,其工程承包的价格低廉得惊人!但其所获取的利润仍是十分丰厚的。他们这样做的结果,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覆盖不严的空子,给投资者,特别是给在这些小冷库中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由此而引发的冷库漏氨、跑氨、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5在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中职业危害问题,近十年来在行业管理中有逐渐弱化的趋势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过去在计划经济下受到政府保护和重视的食品冷藏业,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如今其投资主体、经营体制、隶属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样变化一方面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变革也丢弃了一些不该丢弃的,过去在行业里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好的典章制度。这其中就有食品冷藏业中有关职业危害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例如:过去在冷库氨压缩机间作制冷运转工的人员,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每月都有一定的营养补助,冷库的冷藏工、搬运工都享受低温作业特有的营养物补助。如今,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所有制的冷藏企业中,在这些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却享有不到由于存在职业危害而应得到的补助。此外,像在冷库一线工人中普遍存在的关节炎、腰肌损伤、慢性咽炎、神经痛等职业病症的防治,更是得不到企业经营者的关心和重视。为防治这些职业病,需修建的供工人使用的热浴房间、烘衣房等,在新建的食品冷藏企业的规划建设中往往被忽视或砍掉。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来看,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的隐患还是多方面存在的,客观形势并不乐观。
2.我国食品冷藏冷库安全生产管理有待改进的几个问题
针对上面的分析及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的现状,为缩小我们行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同国内其他行业之间的差距特提出如下几方面的改进的建议。
2.1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目前从全国冷藏行业来看,还没有一份可供全行业共同执行的“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我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为纲,紧密结合冷库安全生产这种特殊环境,组织行业内的标准化工作者,尽快编写出食品冷藏业“冷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而各食品冷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出本企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制冷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形成国家、行业、企业三级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2在全国食品冷藏行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贯工作
可以以一个省(自治区)为单位,由食品冷藏行业组织出面,在各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办培训班、搞知识竞赛等多种灵活的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规的教育。宣讲食品冷藏行业特别是有关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程,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知识,车间火灾的防控安全捕救方法及遇险后逃生的方法。必要是要注意纠正其习惯性违章作业。当前有关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法规的宣贯,其重点对象应是非公有制食品冷藏企业的经营者及乡、镇一级食品冷藏企业主。
2.3在食品冷藏业大中型冷库中,为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岗立责
我国《安全生产法》已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出了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企业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外,还应设有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这一要求对我国为数众多小型乡、镇食品冷藏企业来讲,一时还难以执行,但对大中型食品冷藏业冷库来讲,特别是对采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应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条令法规在企业内的宣贯工作。因为在这些大中型食品冷藏冷库的氨制冷系统中,氨的充注量都在几吨到几十吨之多,一旦发生氨泄漏事故,不仅危及本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对周围500米之内的人畜都会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大、中型冷库企业的安危已为影响社区安全的重大问题。
2.4食品冷藏业冷库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自我检查
食品冷藏业冷库在每年的淡季应抓紧时间。组织厂内技术人员,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带领下,对全厂各个安全生产环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在作设备安全检查记录。以下几个方面应是我们冷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部位。
——在用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以宏观检查的方法进行,可用目视检查(包括使用放大镜),重点是通过外部检查,发现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表面缺陷,重点部位应是压力容器本体上焊缝的现状,接管、接口部位是否发生了异常变形或裂纹。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应及时建议企业法人请专业压力容器检验部门作深入查验,并对其危险做出评价,提出防范方法措施,以确保在用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安全。
——在用压力管道的外部检验。同样可用目视检查(包括使用放大镜),重点检查管道和部位焊缝的表面状况,是否存有表面裂纹,管道表面防腐涂层是否有剥落的地方,管道的弯头处,管架处有无变形、位移,管道与管架接触部位有无局部腐蚀,带绝热层的管道,绝热层是否有破损之处,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如有则应将跑冷处管道的焊缝或金属管道表面腐蚀状况作仔细检查,并应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
——对冷库制冷系统上在用的各类安全监察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如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阀、压差控制器等,都应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作好检验工作。其中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都应每年送当地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校验1次,以确保这类安全监察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工作的监护作用。
——对冷库建筑物进行宏观检查。如冷库建筑物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地坪防冻设施运转工作状况;冷库隔热层表面状况,有无开裂、沉降、是否有鼠洞、结霜、滴水跑冷现象;冷库冻结间、快速预冷间结构主体的建筑材料冻融循环破损状况;冷间电线、电缆穿越冷库隔热层处有无异常状况;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
——对冷藏企业现场摆放的各类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可用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以使这类用品随时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5加强食品冷藏业冷库职工职业病危害的监控与防治工作
对在冷库低温下常年作业冷藏工穿着的防寒服装,就根据其作业环境温度的状况,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出我国冷藏工防寒服的行业标准,体现我们食品冷藏行业的人为关怀。对在冷库一线生产作业的冷藏工、制冷工除参加企业组织的定期健康体检外,还应对其骨关节的健康状况,脊柱健康状况,口腔咽部健康状况作增项检查,以便及时掌握本企业员工职业病的发病状况,为研究和改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安全生产问题所涉及的企业工作岗位,专业领域都很广泛,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还需要社会上科研、设计和规划部门携手共同研究、开发,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法,以不断降低冷库安全生产的成本。以预防为主,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水平,是我们行业全本职工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