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

篇1

文献资源共享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一个文献信息网络内,全部的文献资源均可供特定的图书情报机构、特定的用户或网络内成员分享利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一定的知识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成果即人们在氏期的实践中,通过脑力劳动创造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一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成就。知识成果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非物质性;②创造性;③一定的表现形式;④永存性;⑤公共性;⑥可保密性。知识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

文献资源共享所涉及到的作品或出版物,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对于图书馆来说主要涉及著作权方面的问题。文献资源共享与著作权法构成了一个整体,形成了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统一性表现为:①著作权法对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进行了充分保护,以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去生产日益丰富的智力作品,为文献资源共享创造了物质条件;②由于著作权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不承认抄袭、剽窃、假冒作品的著作权客体地位,并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制载,保证了作品的创作性和新颖性,又防止知识生产的重复,从而提高了文献资源的质量,减少了数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③著作权法保护了传播者的利益,保护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文化生活、获取知识的权利,促进了文献资源共享渠道畅通得以蓬勃开展。

由于文献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各具“共享性”和“排斥性”,两者就产生了对立性,其主要表现在对文献资源的使用上有了前提条件,即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报酬,此时无条件的共享已成为历史。作为文献资源共享,当然是前提条件越少越好。因而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如果对著作权过分保护,就会对文献资源共享过度限制,产生消极作用。反之,如果对文献资源共享不加限制,又必然侵害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要解决“共享性”和“排斥性”的矛盾,必须使文献资源共享行为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只有全面地理解和执行著作权法,才能促进文献资源共享活动更广更深地开展起来。许多国家因此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对作者的专有权利加以适当限制,以利于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平衡作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文献资源共享的影响

图书情报机构文献资源共享的方式很多,如提供借阅、复制、咨询、汇编专题资料、计算机检索服务等。资源共享一方面使信息资源可以迅速方便为广阔空间的公众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文献资源共享的不利影响

对文献收集的影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颁布与完善,我国先后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还与有关国家签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这样外国的作品在我国也受到了版权的保护。图书情报部门不能象以往那样,为了节省外汇而直接翻印或影印外国出版物,而必须花费昂贵的外汇来购买原版书刊。许多公共图书馆没有这个能力,就会造成书刊的残缺不全,失去连续性,进而影响资源共享的服务质量。对文献加工的影响。根据读者的需要,图书情报部门经常编印一些二次、三次文献以及情报信息刊物,这些工作的开展必将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限制。如在编制专题书目索引时,不能直接从享有著作权的国内外其它书目工具中摘取某一类或某一主题的书目数据作为自己的书目数据,以免造成侵权。另外在编制文摘、索引等文献时,应按照著作权的规定,不能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予以收编;对没有该项声明的作品,如选用了则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做无疑是增加了图书情报部门工作的难度。

对文献复制的影响。复制权与图书情报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复制不受份数、方式和使用范围的限制,只要你将原作品复制,哪怕是一份也就构成了复制行为;不管你以何种方式或手段复制也构成了复制,无论是向公众传播复制品还是在特定范围内秘密使用复制品,均构成复制行为。这给图书情报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如照相翻拍、静电复印、缩微复制、录音、录像、转录等为资源共享而复制文献的作法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果利用缩微技术大量复制,发行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文献资料,或为用户转录、复制本馆收藏的录音录像制品等均应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对计算机软件的影响。一项软件的开发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工作量大,开发经费多,但要复制一项软件却不费吹灰之力。软件开发者花费很大精力和时间开发出的一项软件,很容易被别人剽窃,因此国际上与我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予以保护。图书情报部门只有两条路,要么自己动手研制软件,要么向别人购买,如套录一条深圳图书馆书目著录就需交五角钱,要是套录几十万种书刊,那费用就可想而知了。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文献资源共享的促进作用

加大了科技创新力度。知识生产本身需要知识生产者付出艰辛的劳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能使知识生产者所耗费的投资得到应有的报偿,体现了对智力劳动的尊重,以及对知识成果的保护,从而激励知识生产者进行新的智力投资,创造出更优秀的知识作品;而丰富和不断创新的知识作品又为资源共享提供了更多的内容,是文献资源共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提高了文献信息的质量。由于版权法只保护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为了保证文献资源共享中的严肃性与纯洁性,就必须严厉打击和制裁假冒、剽窃、抄袭等各种不良行为,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品创造者的热情,提高文献信息的质量。

创作权促进了文献传播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可以解决部分信息采集和信息资源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它既保护了文献在传播过程中作者的正当权利,又保护了广大公众获取知识、分享科学与艺术成果的权利,从而促进了文献传播事业的发展。

促进了国际文献资源共享有效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间文献信息交流的保障,由于它保护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从而推动国际间文献信息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加入WTO后,一些外文文献资料(如外文原版书刊和电子软件等)的价格及关税都将有所下降,使得图书馆又有财力继续采购,这样就弥补了因外文影印期刊及非正式电子软件的停止订购而使外文期刊失去的连续性又得以恢复,从而促进了文献的收藏和资源共享的顺利开展。

篇2

世界经济一体化或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总趋势,在这一趋势的驱动下,各国的企业和产品纷纷走出国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发展机遇。许多产品都已成为全球性产品,许多支柱产业也成为国际性支柱产业,而不是某一国的产品或产业。

民族工业的内涵不仅包括由本地人出资发展的工业,而且包括整个炎黄子孙,如港澳台、海外华人等出资兴办的工业,它不再是单单以本国人的资本创办的盲目排外的企业,它是整个民族的整体工业能力和整体工业水平。只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民生产能力及国际综合竞争能力的工业,都应该属?quot;民族工业"的范畴。

民族工业的外延不仅包括在本国国内由本国居民经营(国有、集体、私营或个体)的工业,而且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工业。但外商独资,如果基本技术、品牌完全是外国公司的,资金的调用、调控都控制在外商手中,那么该工业不是"民族工业"。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并不一定要中方控股才能使其成为"民族工业",只要国家对企业拥有调控权,该企业就能称为"民族工业"。而国家的调控并不完全通过控股来实现,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价格、税收等宏观手段来管理这些项目;另一方面,中方可以通过谈判,经过协调,在原材料供应与采购权、产品定价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安排权、重大问题决策权等方面,用非控股方式来取得对合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民族工业的提法有助于鼓舞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和自信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企业家奋发图强的精神。总而言之,"民族工业"是指吸收各国有利条件在本地进行生产,或单纯本地成份,或综合本地、外来成份,有利于提高整体工业能力、整体工业水平及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的工业。

对进入WTO的理解

当今世界,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支撑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世贸组织被认为"经济联合国",它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加入WTO是保证国民经济继续高速增长的国家发展战略。根据对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发展历史分析,许多国家都因积极参与这一多边贸易体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希腊,瑞典,芬兰,丹麦,意大利,德国于1950-1951年,日本于1955年,西班牙于1963年,韩国,阿根廷与1967年,新加坡于1973年,泰国于1982年,墨西哥于1986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各国的经济普遍的到了较快增长。1947年关贸总协定签署是仅23个缔约方,截止1999年5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135个成员,其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102个占成员国的75%。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到了世界贸易总额的90%,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贸易额占我过对外贸易额的90%,我国的贸易地位列世界第10位,这样的贸易大国,却被世贸组织拒之门外。中国不仅不能享受世贸游戏规则的益处,而且经常遭到无端的报、制裁。美国每年一度的对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资格审查,严重影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运行,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另外,近年来在我过外贸中,一些国家动辄以中国商品有倾销行为而立案调查,而我们又投诉无门,为此蒙受了沉重的损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越来越证明了,中国需要世界,世界更需要中国。没有中国的加入,世贸组织的世界性是不完整的。同时,中国石油"入世",才能更好的与世界经济接轨,才能摆脱我国在外贸中的不利局面。前任世贸组织总干事鲁杰讲,中国已经是相互依存的全球经济的重要一员,中国越来越需要世贸组织体系的机遇和选择,以满足其增长和发展的巨大潜力,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不能没有有保证的进入全球市场的机会!加入这个组织,不能期望立竿见影的得到看得见的眼前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参与其活动,结合本国的经贸发展,积极作出战略调整,获得更大的长远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双向过程,在我们对外国产品和企业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也为中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品带来进入世界市场的商业机会。毋庸置疑,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进入WTO的机遇与挑战

毋庸置疑,加入WTO将会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首先,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出口的商品将享受到缔约国的非歧视待遇,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这样,我们只要一入关,将面临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利于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我国扩大出口和改变自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贸出口一直所处的低靡状态,走出国内过剩经济状态,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扩大出口导致生产的扩大,将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解决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可以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对我国具有发展潜力的工业,如汽车、电子、化工、计算机、生物制品等行业的保护,就可以使其成熟后走向世界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另外,入关后有利于我们吸引更多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口急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加快企业技改。入关后,大幅度削减关税,将有利于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对打击走私,增强社会道德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有:

1吸纳了大量国外资本,弥补了国有企业资本金的不足。

2引进了先进技术与管理模式,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促进了产业与产品结构的重整和优化,使供给较快地适应消费者的选择性需求。

4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训练了我国产业大军。

但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到,大量优质价廉的进口品种冲斥我国市场,无疑会对我国民族工业是个很大的挑战。入关后,按照国际惯列,沿海等地按规定必须外销的三资企业有可能扩大向内地销售,国有企业将面临更严竣的考验,中国企业面对大量外资企业的进入而面临生存危机:在失去关税和非关税保护的条件下,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恶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中国的新兴产业发展可能受到挫折;中国企业将面临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流失,中国企业成为外资企业的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民族企业的就业会受到冲击,下岗压力会更严重等。我们现在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资金及信息等方面,总体上处于劣势。如果重视不够,或政策失当,处置不力,这些不确定因素就会产生负面影响。

迎接挑战

上:国家政策保护篇

保护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民族工业还很脆弱。面对国外的极富战斗力的企业和优良的产品,如果我们没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那么中国的民族工业就会被扼杀在摇篮,国内的广阔的市场将大部分被外国的企业所占领,我们的工业化梦想也就无法实现。

保护的具体措施

保护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关税方面的控制;二是对某个具体的产业有关数量、许可等方面的控制制定相关的制度。关税下调以后,国外的产品走进中国,那么势必对我国的工业,尤其是生产机电类产品等较国际水平相对落后的工业部门形成很大的冲击。适当的提高关税,给予这些站在WTO浪尖上的企业更多的机会,更多的支持和更大的上升空间,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适应WTO带来的挑战,发展自身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同时,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殊性,实行必要的制度,有利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并且逐步纳入国际轨道。与此同时,世贸组织原则所允许使用的手段,特别是给?quot;世内"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措施,中国都要充分利用。

对保护的界定

首先,保护是在WTO所允许的范围内的保护。WTO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进入WTO就意味着中国着将接受贸易自由化原则,放弃已往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前提下,保护就不再像从前那样,而只能在世贸组织条款规定中允许的范围内。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接受世贸组织条款的同时,采取各种各样的保护政策来扶持本国的工业。因此,完全没有保护的绝对贸易自由化是不存在的。

其次,保护的范围有了变化。进入WTO以后,保护显然不能带有民族情绪的"怜香惜玉",保护要有选择性,这是世贸组织本身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和贸易自由化不可能让你把所有的行业都保护起来,所以对于保护的范围要有很清醒的认识和很敏锐的判断力。保护就要保护那些目前有一定实力同时又有很大上升空间的行业,例如机电类。虽然相对于国际一流标准,我们不得不承认还有差距,但是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是处于很有利的地位的。同时在技术方面,我国有不少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未来几年或十几年内将很有希望成为极富竞争力的行业。但是如果现在没有适当的保护,从一开始就面对来自国际的巨大冲击,举步维艰,更严重的被挤跨,无疑将是我们的巨大损失。同时,一些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无疑是我国的拳头行业就不需要保护了。比如我国的服装、食品和玩具行业。这些行业已经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王牌,进入WTO就等于放开了手脚,需要保护的似乎是其他国家了。另外,对于一些目前可能还没有什么竞争力,但是有相当潜力的行业,也要有一定的关注和投入。

最后,保护具有了时效性。过去的保护并无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入世"以后的保护多数都有时间限制。一些保护是暂时的,一些保护是过渡性的,一些保护是有阶段性的。例如,如果中国利用保护幼稚产业条款对某个行业进行保护,按规定一般是3-4年的时间。如果中国援引保护国际收支条款采取保护措施,时间也不会太长;一旦国际收支状况得到改善,为此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必须停止。

对保护的正确理解

国家对某个行业的保护,事实上是为了更加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而不是把它包起来,不让风吹不让雨打。俗话说:救急不救穷。我们所说的保护,是具有很明确的目的性的保护,是为其发展提供的暂时的、局部的有利条件。对于有的行业的有些企业,内部运营机制腐朽、产品质量低劣、资源分配不合理。这样的企业,即使保护起来也是没有用的,总有一天"保护罩"会被拿掉,问题暴露出来,毫无竞争力,很快就会被淘汰。所以,作为企业来讲,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好的利用我们现有的国家和世贸组织的优惠政策,如何提高自身的实力,看清形势,认识问题,居安思危,放眼未来,而不是去争取一时的安乐,没有了以后的大好前景。

下:企业内部运营机制篇

(一)打好"民族牌"。中华民族的本土文化十分浓烈,对民族工业的产品有一种出自本能的亲近感。这就是内生于国人心灵深处的民族情结,也正是民族工业可以充分利用的有利条件。前几年,长虹电器"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的广告宣传,很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创维电视"创维情,中国心"的广告导语很快被人们所识记。这些贴近国人的民族情感且具时代特征的宣传,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可观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二)实施"品牌战略"。良好的品牌总是过硬的质量和完善的服务的同义语。创立品牌,首先必须狠抓产品的质量和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其次要善于利用多种媒体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介绍和宣传。事实证明,具有民族性、人民性、人情味的广告宣传能够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再次要对拟创立的品牌及时予以注册,对其使用的新科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企业创新工程。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产品的竞争力,也将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此,民族工业必须有自己的技术创新体系。

1.建立精良的科研和开发机构。企业应独立建立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组建科研和开发机构。这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

2.加大科研和开发投入,这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

3.建立灵活的运行机制,这是创新体系的核心。只有好的机制,才能吸引天下良才,并做到才尽其用。

4.重点引进外国先进的关键技术,并把引进与配套,引进与学习、改造、创新结合起来。好的机制的标志是:科技与经济的直接结合,科研成果的产出率高而且快,科研和开发人员的劳动成果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充分的肯定。5.对外国的同类产品,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发符合我国消费特点的品牌,并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是企业创新工程的目的所在。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则具有更深远的意义。企业的制度创新,就是要根据企业的生存环境的变化,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机制和新体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高效的企业制度,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和资本营运制度、公司的治理结构、企业的分配制度等等。企业的文化创新包括企业的形象战略、品牌战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理念、领导艺术、员工的素质与追求等等。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形象好、品牌精、领导有力、凝聚力强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