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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的优缺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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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的优缺点

篇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篇2

连先生和太太两人加起来月入不到2万元,女儿出生后,连太太就开始用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方式开始为女儿储备教育金。过了而立之年后,连太太就开始为自己购买了商业年金保险,为先生做了一份基金智能定投计划,作为两人养老的备用金之一。

“夹心族”也该“挤”出养老储备金

齐先生和太太可算是典型的“夹心族”,上有老、下有小的他们不得不为父母、子女考虑在前。工作多年攒下的存款除了要为父母建立“医疗储备账户”,还要给孩子搭建“教育储备基金”,压力真是不小。而就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他们自己的养老金就这么不见了踪影。

其实,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很糟糕。当齐先生夫妇二人退休时,由于他们的积蓄不断被父母、子女所用,以致没有充足的养老积蓄,生活品质很可能无法保障。而且,正是因为养老金的累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这笔钱的需求与这个累积的时间都是“刚性”的,所以当然是早准备比晚准备好,晚准备比不准备好了。

考虑到“夹心族”各项开支较大,我们建议可以从小钱开始,一点点强制储蓄,再配合适当的投资工具,靠长期投资把小钱变大钱。

夹心族家庭首先可以考虑“节流法”,以减少家庭每月的开支。比如通过记账的方式,先掌握每月的固定开销有多少,再慢慢从中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自然就把钱存下来了。

又比如当前物价上涨的时候,购物还要学着挑时间、挑商场。同样一个品牌的冬季新品,在这个商场可能只打8折,换一个商场没准能打6折。下馆子吃饭也要算计一下,可以在网上下载优惠券的千万别错过,或者你还可以试试时下超级火热的团购,只要提前预约一下,同样一餐饭的价格可能是平时的一半,甚至是3折、2折呢!

当每月固定支出都能够控制住以后,便可以进一步采用“账户管理法”,也就是依照不同的花费类别分别由不同的银行账户支付。每月薪水拿到后,可以先依照规划的预定金额分别转到各账户,如生活基本开支账户、教育账户、娱乐性消费账户等,再由这些账户直接扣款支付各类生活所需。量入为出、先进后出的办法,每月余钱将不再是难以预估的,随后也较能进行计划性投资。

另外,在较大金额的花费预计方面,也要学会“按比重分配”。我们发现,很多家庭都将孩子的教育费、父母的赡养费特别是医疗费用混在一起随便使用,没有区分账户对待,更没有统一的筹划,家庭账务状况比较混乱。我们建议这样的家庭先预估一下资金的使用时间、使用总额,再寻找相应的积蓄方法。

孝养父母、清偿房贷、子女高等教育金以及自己的退休金准备,这四大花费最好能同时进行,因为这些都是非常“刚性”的需求。不要因为计较准备顺序,结果就耽误了其中某一项费用的准备。唯一能调整的就是资金分配的比重,以确保专款专用。

未雨绸缪及早筹划养老

当然,舒适、富足养老的关键,还在于通过制订明确的理财目标,进行积极的理财行为,达到一定的理财效果。

通常,理财绩效有三个因素:本金、时间、投资回报率。在相同的本金和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时间越长,收益也相应会越大。所以对现在的年轻人和中年人来说,也应提早做好养老规划,未雨绸缪。

本金和时间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小故事来了解其中的奥妙。比如,有这样两位投资者,“早”先生和“迟”先生。“早”先生从25岁开始每年向个人退休账户存2000元,直到35岁停止不再存钱,任由复利效应施展魔术。而“迟”先生则从35岁开始投资,同样是每年2000元,虽然晚了10年时间但他坚持存钱直到60岁。这样一来,“早”先生一共投入的本金为2万元,而“迟”先生为了“赶”上早先生的步伐,不惜投入了5.2万元。

我们假设两人都一直有9%的年收益率,当“早”先生60岁退休时,账户积累了311306元,而“迟”先生虽然一路奋力追赶,账户却只积累了203446元。两人各自减去缴纳总金额后我们发现,他们的净收益相去甚远,“早”先生增值了291306元,而“迟”先生只增值151446元,相差近一倍。

由此,我们了解到,退休储备投入多不如投入早,及早准备才能未雨绸缪。

树立资产配置观念

除了考虑各种养老资金筹措途径的优缺点,大家还要树立起一个资产配置的观念,按需、按阶段进行优化配比。

所谓资产配置的观念,就是俗称的“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主要就是提醒大家要对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综合考量,做个比较全面的安排和配比,不要因为特别偏好某一类投资工具,而增加未来养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比如,过分注重房产投资养老,家庭中缺少流动资产(储蓄、基金等金融资产)的配置,那么万一在养老过程中发生一大笔紧急用度(如突发意外或疾病),手中缺乏可动用的流动资金,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又比如,青壮年期间特别偏好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大部分资产全部配置在股票、基金等方面,从未安排过家庭保障,由于这些工具价值波动变化过快,亏损的概率也较大,那么到了临近退休之际,也许你会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储备计划已经无法顺利实现,此时就会感叹如果有一部分稳定的保险养老金来源,自己的养老就不会那么被动了。

总之,储备养老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理财任务,必须从小处做起,无论是储蓄、基金、债权还是保险等,如果每个月能“挤”出六分之一用于储备养老金之用,并且长期坚持,就应该能制胜于未来了。

一句话秘密:每个月最好留出收入的六分之一用于长期退休筹划。

篇3

原标题:养老院“公私合营”运营模式的可行性探究――以上海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我国现在正面临“未富先老”的尴尬局面,社会养老形势十分紧迫。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78亿。民办机构目前在获得少量资助的情况下自主运行、自负盈亏,即使是政府的补贴也不易拿到。还有在上海,养老机构几乎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盈利性决定了养老院是个“不挣钱的行当”,而社会资本是以盈利为导向的,这就要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的养老事业。

我国敬老院的运行现状矛盾突出,亟待积极探索出新型的敬老院运行模式。公办难进门槛高,民办太贵养老负担重,这让社会养老的刚需群体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养老资源。公办敬老院虽然是福利性机构,但他的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维持,在护理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的配备方面都将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而且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民办敬老院更是问题重重,虽然它有着活跃广泛的资金来源,但国家在资金、政策上对民办养老院的扶持有所欠缺,这使得民办敬老院的养老条件参差不齐。

一、敬老院“公私合营”理论构想解释与条件分析

(一)“公私合营”的理论构想分析。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性质主要是以公办、私办和私办公助为主,但这远远不能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公私合营”的设想是基于对现有养老模式的整合,增加国家的养老专项投入,更多的让利给私有资本成分,让更多的社会私有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养老容量,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同时提高社会的养老质量。形成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私有资本增加投入,个人适量负担的三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模式。“公私合营”的目的也就是在于国家让利,平衡私办敬老院的利益格局,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扩大社会养老容量,以达到国家减轻财政养老负担,私有资本合理盈利,养老人群享受更多更好养老资源的三赢格局。

“公私合营”就是在国家养老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将养老事业推向市场化和产业化,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有效调节资源的配置,而不是政府大包大揽肩负沉重的财政负担。“公私合营”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在政策设计上,法律保障方面以及税负上合理规划,平衡好各方利益。

(二)上海市实现“公私合营”的条件分析

1、上海市老龄化现状。上海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早和最严重的地区,在1979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达到10.2%,65岁以上人口占7.15%,比全国提前2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在上海显得尤为突出。人口老龄化将对劳动力供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负担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就目前上海养老模式而言是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上海地方财政也负担不起这样沉重的养老压力。扩大上海的社会养老容量,改革社会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2、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长江三角洲的龙头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充分,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发展活跃。上海同时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社会资本流通快速,有较好的融资环境。上海每10元GDP中,有6元是服务业创造的。上海市统计局将正式对外宣布,2012年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突破60%的重要水平线,由此看出上海市的第三产业较为发达,可以有力地支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有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但同时有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基于这两个主要的因素为上海的养老体制改革和养老模式选择提供了基础。

二、上海市敬老机构发展现状

(一)上海市老年人口规模。截至2012年,上海市户籍人口1,426.9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7.32万人,占总人口的25.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7.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9.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9%。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67.03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8.2%,占总人口的4.7%,100岁及以上老人1,251人,其中男性282人,女性969人。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的社会容量。全市的养老机构共计631家(据2012年统计数据),其中政府办301家,社会办330家。床位数共计105,215张(其中2012年新增5,891张),比上年增加3.3%,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9%。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全市共计313家,服务人数共计1.10万人,比上年增加22.2%。社区助老服务社全市共计231个,服务人数共计27.20万人,比上年增加3.8%;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为12.60万人,比上年减少5.3%。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全市共计492个,比上年增加42个,受益人数5.4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老年活动室全市共计6,093家,使用面积达171.89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28家。据数据来看,从绝对量上来说并不少,但相对于上海市人口基数以及有养老需求的老龄人口基数来说还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三)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状况分析。在全市的养老机构当中据2012年统计数据来看,社办养老机构超过了公办机构,但这两类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甚至同类型的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到硬件设施、服务标准、资金配套、政策配套以及区域分布和区域整体差异等诸多方面。

就公办养老机构而言,整体水平相对较好,无论是在硬件设施、服务标准还是资金、政策配套上,但公办的养老机构进入门槛较高,数量极其有限,同时政府负担较重。社办养老机构这几年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但社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差异却很大,特别是在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的政策扶持上,同时在规模和区域分布及区域水平方面也极不均衡。据笔者在曹路镇政华敬老院(社办)、高行老年中心(公办)等5家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抽样调查以后,发现社办和公办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上,服务水平等方面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对振华敬老院负责人进行采访时,负责人说敬老院并不是一个赚钱的行当有一定的风险,在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上有很多现实的困难,据该负责人说,公办养老院和社办养老院收养的老人在自身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和个人社会阶层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社办收养的多是一些条件较弱的。这个敬老院主要靠投资人的附属产业支撑,国家在政策的扶持力度上也不够,这就让大量的社会资本不愿进入这个行当。然而,对于公办的养老院来说情况就要好很多,在设施、服务和国家政策、财政支持等方面都明显好于社办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养老模式的选择因素分析

(一)目前的养老模式结构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作为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在社会伦理和老人意愿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特别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是最优的选择,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能得到子女的及时照料,稳定的人际关系拓宽了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选择内容。在传统意义上来讲,家庭养老无疑是老人们的第一选择。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一种老人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主要靠社会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靠社会支持,例如老人的退休金,国家的社会保障,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生活护理主要依靠社会的养老机构,例如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是一种集中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中许多传统的养老客观因素在发生着改变,社会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之一。

3、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老人通常在家中居住,由社区或者国家组织服务机构包括生活、医疗、娱乐场所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特定时间或者短期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有效整合。

(二)三类主要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是一种最优的养老方式,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以及精神慰藉上都能得到良好的保障,这也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还有中国人口的代际更替等问题,出现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421”家庭模式已成为普遍现象;再加之中国的经济发展地域不均衡问题,在东部地区人们的生活压力大,生活节奏较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大量的年轻劳动力东迁,无论是在东西部这些因素的出现,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空巢”老人现象,老人得不到及时的照料,出现了很多社会伦理问题,因此家庭养老的客观保障条件在渐渐缺失。

2、社会养老作为目前一种普遍的养老方式,在促进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很多的不足。以上海市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资金投入不足,社会需求覆盖面较小;(2)养老机构养老成本较高,大部分老年人负担不起;(3)行业标准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4)缺少归属感和精神慰藉。

社会养老虽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但就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而言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对个人、家庭和国家而言,这种养老方式要不断地发展,扩宽它的发展渠道。

3、居家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折中,是平衡各方利弊的一种养老方式。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其中也有一些不现实的因素,其中最大的一点就是养老成本大大增加,特别是在人力成本上。一方面居家养老并没有减轻赡养老人者的负担,也没有减轻老人的养老支出;另一方面却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的投入,就目前上海的人力成本而言一老一小的抚养成本是最高的,保姆的工资居高不下,养老护工特别是居家养老工资也较高。居家养老是一种双重成本的养老方式,对于大部分的家庭来说是不太现实的。

目前,三种主要的养老模式各有各的优缺点,但就国情和上海市的市情来看,家庭养老由于“421”的家庭现状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居家养老虽然能多方面照顾到,但大大增加了养老成本,对于个人、社区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所以,社会养老是一个结合国情和个体实际情况而言都要大力发展的养老模式,但扩充社会养老的社会容量,提高社会养老的服务水平,改革养老体制是一个不得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四、养老院“公私合营”体制可行性分析

(一)进一步发展社会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对于像上海这样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来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养老模式的选择就好比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关系;相对来说公交运输条件较差,但却是成本较低,容量最大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对解决一个城市的公共运输的作用是决定性的。社会养老对于上海市来说就好比公交车运输,需要大力的发展。上海市的家庭结构多以独生子女为主,家庭结构多是“421”,子女在资金、时间上来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具有现实的困难,不可能大面积的普及,甚至以后还会出现一定量的丁克家庭;居家养老的成本较高普通家庭难以负担,因此社会养老虽然有诸多弊端,但是目前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

(二)上海市发展社会养老需要解决的问题

1、扩充社会养老机构的容量。

2、平衡好公办和私办养老机构的关系,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养老院的等级划分。

3、协调国家财政和社会私有资本在养老机构中的配比问题,增加社会私有资本在社会养老机构中的比例。

4、以政府为主导,配套好私有资本进入养老事业的软件;从制度、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以及法律保障等,让私有资本进入养老事业有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

(三)养老院“公私合营”可行性总结。针对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在结合市情、本市老龄现状和养老现状,再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投资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上海市在进行养老机构“公私合营”的探索上,有现实需要,具备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养老机构“公私合营”的探索即政府不再大包大揽,承受较大的社会养老压力和财政压力,让利给社会资本,从财政税收上,财政专项支付上,养老制度和企业准入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让养老事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行当,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机构,最终形成国家减轻养老压力、个人适当承担、社会资本有利可图的三赢局面。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就是政府释放政策红利,只有政策才能办到,例如进行“公私合营”的有益政策探索。

主要参考文献:

篇4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出路

前言

当前的我国各地区发展的水平仍然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经有所普及,但对于偏远的农村来说,家庭养老保障还是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应当对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实行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加深农民对养老保险的接受程度,并进一步对一些地区进行普及推广工作,提升我国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投保层次,以完善的政策支持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进。

一、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困境

(一)筹资困难,保障水平较低

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农民自身持有的可支配现金比例较小,大部分都被用于维持家庭开支,甚至在有些极为贫困的山区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开销都难以依靠可支配现金维持。在这样的农民收入基础下,农民养老保险的筹资困难性显而易见,而且对于养老保险缴纳层次过低的农民来说,结合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相关影响,即使缴纳了养老保险也极有可能不能满足日后的养老保障需要,农民的养老保险并不能真正达到养老的效果[1]。

(二)政策落后,缺少硬性支持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改革和深化,已经拥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体系,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对农民来说较高,各方面筹资来源都较为丰富,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却很难使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体制,传统的城乡分割福利制度至今占据主导,农民能够得到的福利实际上并不多,国家也未曾着重对农村的养老保险进行财政支持,对于经济发展平均的地区来说,农村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推广实行,而对于偏远农村来说,享受不到财政政策的支持就只能依靠农民利用手中可支配现金自行缴纳,农民养老保险也失掉了福利性质,缺乏政策的硬性支持,也是当今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困境之一[2]。

(三)消息闭锁,农民观念落后

农村的信息网络还没有普及,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较低,甚至有农民根本不知道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样的福利制度。有些贫困山区信息更加闭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思想根深蒂固,缺乏现代化的社会福利保障意识,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嗤之以鼻,难以接受。农民消息闭锁,社会和经济福利观念的落后,导致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难进行。

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出路

(一)提升农民投保层次

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因此应当采用低层次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层次对偏远及贫困山区开放实行,对经济条件尚可的先进村镇进行较高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层次,不仅能够根据我国地区发展不均的实际情况满足各个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而且能够提高农民参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保证各个地区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福利制度[3]。另外,还需要强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与运作效果,达到农民养老金增值和保值的长远目标,将不同层次的筹资进行不同层次的管理,以期完成最大程度的增值与保值。

(二)全面完善相关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是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由于农村的经济普遍较为落后,因此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和缓解农民经济生活负担将是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不仅如此,还应当实行分地区的政策制定,将家庭养老模式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短期过渡,对于经济条件更差的农村可以采用更加具有执行力的相关政策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强有力的支持,使农民不论贫富都能够享受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

(三)强化农民投保意识

农民所处地理位置普遍较为偏远,社会福利保障意识不强,对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了解不深刻,因此政府需要将宣传任务分派给各个乡镇村委会,对农民进行农村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福利待遇方面的宣传,对比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优缺点,让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福利方式产生认同感,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识,消除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疑心,促进农民积极踊跃进行投保[4]。

三、结论

有效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我国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但在健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利用强力而高效的宣传解放农民群众的思想,让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产生信任感,深化农民投保意识,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进而为农村老人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保障,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戴卫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7(01).

[2]杨翠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何去何从?——对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与问题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5(08).

篇5

“1000万元养老未必够”,真的如此吗?读者朋友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看钟伟教授的这一结论。

钟伟教授自己的分析是,如果经济增长、居民货币收入增长以及官方的发钞节奏没有根本改变,一个将在2027年退休的职工,将需要300万~500万元才能度过余生。那么,类似京、沪、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预备1000万元养老也未必够。

在他看来,1990年,我国M2(广义货币供应量)、M1(狭义货币供应量)和流通中现金的余额分别为1.53万亿元、6950亿元和2644亿元,到了2007年则分别为40万亿元、15.2万亿元和3.1万亿,不到20年,分别增长了26、22和12倍。正因为本币在国内不断贬值,导致通货膨胀,因此,如果央行印钞速度不能够放慢下来,17年以后,居民养老压力是非常大的。在一线大城市,1000万养老并不能算是“高标准”。

而且,他认为,因为我国社保起步晚,缺口大,因此今后需要个人筹备的养老金额度也是要求非常高的。

我们查询相关数字也发现,我国目前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新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只有58.5%,这个替代率是针对全国所有参保居民的收入水平而言的,对于大中城市居民而言,特别是对于职工工资水平较高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居民而言,这个替代率会更低。

可见,通货膨胀压力、资金的购买力下降,再加上社保基金的实际缺口等因素,是钟伟“一线城市养老1000万养老都未必够”这一观点成立的逻辑。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2027年差不多是现在大约40岁左右人士退休的年纪,对他们来说,仅仅眼前的房贷就已经是一座叫人喘不过气来的大山,而且还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支出等巨大压力,是实实在在的“夹心族”。如果2027年前必须攒够1000万元才够养老,那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个数字。

记者倒认为,在今年全国“两会”过后,各地房价再度快速上升,货币供应量持续大幅增长(据统计,2010年3月末,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22.5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同比增长29.94%),北京“地王”频现等背景下,钟伟教授抛出“2027年一线城市预备1000万元养老也未必够”这样一个的观点,并不在乎这个数字到底会是多少,更多的是一个提示、警示作用。

一方面,他是提醒决策层注意适当控制货币发行量,不要给普通老百姓增加更多压力;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广大老百姓自己要积极主动地筹措更多养老金,以防将来若干年后的养老压力。

数字大小无不需太多争论

事实上,到底是1000万元才够养老,还是500万元、300万元甚至100万元就够了,我们并不需要太多争论,因为该数字本身并非此次争议的重点。

未来是否真的必需要1000万元养老,这本身是个伪命题,因为未来不确定的因素有许多。同时,投资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几乎没有一种理财产品,能够明确投资收益目标。

更理性的是,我们应该从这次的争议中给自己的理财计划再增加一个问号,在我们忙着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忙着购房计划,忙着各种各样的理财目标之际,是否忽略了自身的养老问题?

数字无法预测,钟伟教授的观点其实给我们一个警醒,除了固定的工资收入,大家不论年龄大小,一定要有投资理财的意识,至少通过一定的理财产品配置跑赢CPI,跑赢货币贬值的速度,不要让通货膨胀侵蚀掉自己好不容易积累下来的资产。

换言之,年纪轻轻就该有根“理财养老筋”。从你刚参加工作开始,到你成家、立业,我们随时都应为退休之后的生活做个初步的理财规划,至少指定一个目标。

未雨绸缪积极筹划养老

当然,舒适、富足养老的关键,还在于通过制定明确的理财目标,进行积极的理财行为,达到一定的理财效果。

通常,理财绩效有三个因素:本金、时间、投资回报率。在相同的本金和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时间越长,收益也相应会越大,所以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也应提早做好养老规划,未雨绸缪。  到底该如何筹措,我们在此结合理财专家的意见,在此给出两种思路,三大典型途径。 一种思路就是在退休之前,你已经拥有了一大笔足够供退休后宽裕生活所需的钱;另一种思路就是你在退休后的每个月或是每年,可以得到一笔足额的现金流入自己手中。

比如,在临近退休前,就已经通过银行储蓄、基金、债券和信托等金融工具,储备了退休后二三十年富足生活所需的总有费用,这是很不错的办法。但这就要求你在工作期间就能够开始行动,并在青壮年时期就经常从各类生活支出压力(如房贷、教育等)中匀出一部分钱用于养老储备。如果你的子女教育和房贷、车贷压力较重,很可能会在这几大理财目标中发生冲突,比如对青壮年时期的生活品质产生影响,或是影响养老储备提前实现的可能性。同时,这样的储备方式,对个人的日常储蓄毅力要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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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社区作为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社区机构的专业人员和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员、志愿者可提供老人帮助,为老人及时地提供方便的服务。其次,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建一个中档养老机构,初期投入达到几十万元,我国经济实力不允许在短期内修建大量的养老机构,而社区养老可以让老人居住在自家,减少修建养老院的费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有关专业人员和家政服务人员开辟了一条就业渠道,从而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一、白石洲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白石洲社区状况

白石洲位于深圳南山区,这一片区总面积7.4平方公里,共包括6个社区,5个自然村,总人口12万余人,其中户籍人口21877人,暂住人口98557人。有出租屋2340栋、3.5万套。这里最早是由几个自然村组成的,村民主要靠出海打鱼、养蚝、种地为主。后来这里建了一个沙河华侨农场,村民都转为农场职工。再后来农场一分为二,成立了现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沙河实业集团公司。人们之所以一直误认白石洲是农村城市化后的城中村,是由于长期以来这两大企业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1999年后沙河集团逐步将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归还政府,但是由于无论是人力还是资金投入都大大减少了,造成白石洲的城市环境和治安环境比华侨城要差得多。

(二)白石洲社区老年人的需求

养老服务的内容是由老年人的需求决定的。有生存性需求、发展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生存性需求包括疾病照顾、健康维护和医疗保健等健康方面的需求,经济安全、居住安全等安全方面的需求;发展性需求包括休闲、娱乐和教育等老年人自我完善方面的需求;价值性需求包括老年人社会参与等为社会创造价值方面的需求。

走访白石洲社区时发现,从总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老年人:(1)祖居白石洲的老年人口;(2)来深圳工作并在白石洲落户的老年人口;(3)跟随子女来白石洲入住的老年人口。

二、大学生社工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扮演的角色

美国芝加哥学派,乔治·米德将角色理论阐释为角色是在互动中形成的,角色表演并没有一个先定的剧本,文化只能为角色表演规定大致的范围。而雅各布·莫雷诺认为角色和角色扮演的概念有助于将人际关系的个人系统置于有意识状态。所谓的社会角色,指的是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一)老年人需求的预估者

预估是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是在个案的接触上,收集案主的相关资料,并对案主的问题、案主系统的功能、案主和环境的互动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形成暂时性的评估结论的过程。

具体的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着手: 一是了解案主存在的问题,问题的特征、成因、程度以及对案主的影响;二是了解案主个人的生活经历和行为特征,包括人格特征优缺点等;三是了解案主与周围环境的互动状况,以及案主对自身问题认识及改变的能力;四是了解案主所处的环境,家庭、单位、社区系统对他的支持。一份完整的老年人预估包括: 个人基本资料、认知形态、沟通能力、听力、视力、情绪与行为形态、社交能力、自我照顾能力评估、疾病诊断及病史等等。一份完善的老年人评估报告涵盖三个维度,即生理、心理和交际。在生理上,整个机体的结构形态和生理功能都趋向于老化,老年人面临着更多的疾病困扰。在心理上,有些老年人对再社会化有着强烈的抵触心理;面对迟暮的人生以及身边不断谢世的老友,会有着深深的恐惧感。

(二)社区老年人活动策划者

社区策划指的是: 社区工作者以理性方法,通过透彻理解工作机构的工作理念、政策、资源和方向而确立社区工作的目标,从多个预选方案中选择一个理想的工作策略,然后根据社区需要而动员、分配资源,并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变化的实际随时修改计划,使计划按预定目标进行,待工作结束后对计划执行状况加以检讨和反思。

(三)社区资源的整合者

家庭养老功能的急剧弱化总是需要其他方面来填补,而这填补的承担者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然而中国的NGO( 民间自愿组织)力量在中国还异常弱小,因此,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基本上只能由政府独自承担。

(四)老年人服务提供者

社会工作者是向求助者提供服务的人。此项服务旨在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展老年人的服务,目标模式是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伴及老有所为。社会工作者的助人不是简单的“给予”,“施舍”,而是一种能恢复被救助者社会功能的行为和过程。

(五)政策的建议者

由于某些社会问题并非是由个人生理、心理因素所引发,而是由社会制度因素造成的。因此,对造成这种问题的政策或制度进行改变就是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较强的社会调研能力。可以根据自己在社区中的工作经验和社会实地调查的研究得出有效的意见,给予有关政府部门政策上的建议,制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结语

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都应该重视的问题,由于社会工作大学生自身限制,对于社区养老能做的有限。积极扮演好老年人需求预估者、社区老年人活动策划者、社区资源的整合者、社区服务的提供者及政策的建议者角色。大学生社工深入社区为我国社会工作实践性经验的获得以及专业本土化进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助力。本文论述还只是一个粗浅的认识,希望社工们共同努力,尤其是一线的社工不断去丰富发展,通过动用社区资源、运用非正式支持网络、联合正规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与设施,使得老年人可以得到更加专业化的社区照顾,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

参考文献

[1] 人民网.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2] 朱眉华.社会工作实务手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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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龄化 空巢老人 通用设计 生活辅助用品

中国分类号:TB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5)06-0047-04

据《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所统计的近五年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增长迅猛,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一路飙升。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唯――个老龄人口过亿的国家,而且增长速度惊人。按照国际的标准来看,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10%,或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被称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如果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年型社会。通过以上数据的解读,充分说明了我国已经真正意义上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世界银行对我国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的老龄化问题比较后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为117亿人,占全部人口比重的8.7%,高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的近30%。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老龄化的速度也有所加快,在老龄化中,高龄人口也居高不下。同时我国的老龄化有四个特点,分别是独子高龄化、高龄病残化、老年空巢化和空巢孤独化。这将给我国老龄化社会带来双重的挑战与考验,也给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带来了不曾经历的、老龄化社会所特有的困难和问题。

一 空巢老人日益增多

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及家庭结构的改变,子女与父母分住的家庭越来越多,空巢家庭慢慢浮出水面。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空巢家庭已经成为我国老年人家庭模式的主要形式,也渐渐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家庭类型。预计到2030年,我国的老年人家庭将真正转化为“空巢化”。与其他国家相比,“空巢家庭”在发达国家出现得比较早,现在已经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了,发达国家中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只占10%至30%。而在我国,城市和乡镇的独居老人已经超过50%,部分大中型城市已经达到了70%,可见空巢老人的数量迅速增加,所占比例已居前列。由于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由空巢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空巢老年人的健康保障、人身安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经济供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从传统理念上来看,使老年人原本该有的“儿孙满堂”变成了“独守空房”。虽然这一现象是家庭生命周期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时期,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但空巢老人数量的骡增,已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且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生活方式如此便捷的今天,每个人都在尽量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家庭结构改变也对养老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却并不乐观。他们常年处于独居的生活模式,生活较为单一,又加之年龄增大、体力减弱,慢慢脱离了劳动生产,交友圈和活动范围变得更加狭窄。他们虽然有大把的时间可以安享晚年,但孤独和寂寞充斥着他们的生活,他们没有了生活目标,也没有了精神支撑。身体较差的空巢老人因无人照料,生活将变得更加困难,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便捷和丰富的物质生活固然美好,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弊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渐渐丧失,空巢老人不能享受到自己子女最直接最亲切的关怀和照料,在社会中也渐渐失去了自信,产生了自卑的心理,精神上的寂寞和空虚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近几年,老年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设计师将产品不断地细分以寻求创新点,不少商家和企业也正是看好老年人这一特殊而庞大的群体,进军老年市场。目前市面上的老年产品,不论是大型家电类还是小型的测量仪器,都标榜着“为老年人设计”,但仔细比较这些产品就可以看出,许多产品无非是将现有的产品进行了简单化处理,让它能符合普通消费者心中的老年人产品的标准,并没有真正地调研和了解老年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产品,老年人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市面上已有的产品。那些所谓的“为老年人而设计”的产品其实是在市场需求下催生出来的,并没有真正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来设计。

二 通用设计的理论基础

美国的Pulos教授说:“设计的目的既不是盈利,也不是膨胀设计师的荣耀,而是尽力以文明的设计服务人类的需求与期望。”正如其所说,好的设计应是尽力服务和满足人类的需求的。世界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化与信息化技术的普及,让我们生活中的产品越来越高科技。加之当前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者骤增,老年人的各种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焦点,老年群体的需求也渐渐增多,因此,设计老年产品就成为了众多设计师们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方向。

2.1 通用设计

在日常生活,我们普遍使用的各式各样的产品,都是以单一的规格作为设计基准而设计的。这些产品大多数是在使用者条件设定不清楚的状况下进行设计和开发的,如使用者的身高、手掌大小、握力等身体或心理状况。在产品开发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设计师考虑各式各样不同的使用者族群以及将其生活方式纳入考量范围并且重视,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来看问题,让设计的产品能适合更加多样化的生活形态需求,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其精神和意义概括为“以人本主义精神为基础的全方位设计”。

通用设计的理念既可以作为一种指导设计的思考方式和发展方向,又可以作为一种通用方式,在设计所有产品和环境的时候放考虑,更可理解为“方便所有使用者”的弹性设计。通用设计不是工业设计的一种类型,而是指导和影响产品设计过程的一种设计方法。以人本主义为设计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讲究功能合理、灵活运用、信息易懂、容忍误差等原则,在这一理念中更加融入了情感化研究。人们常常会将通用设计与无障碍设计作比较,认为无障碍设计就是通用设计,因为在所有的设计中,与通用设计最为接近的则是无障碍设计。但到了今天,通用设计所体现的思想和理念已远远包含了无障碍设计。

通用设计的设计原则包括七项基本原则和三项附则,其中七大原则分别为公平使用性、使用灵活性、简单直观的使用、可感知的信息、容错性、操作的轻便性、使用的尺寸和空间适当。主要目的是为设计相关的领域提供一些指导性原则,并进行有效的通用设计实践,诸如现代产品、公共环境空间、信息通讯等领域。日本结合本国的国情,引入了通用设计的理念并使其在日本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介于一些实际问题中产生的各种因素,以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日本在通用设计的基本原则上又附加了三项原则,即可长久使用,具有经济性;品质优良且美观;对人体及环境无害。

2.2 通用设计体现的设计观念

可及性在词典里的解释是可能达到或可以达到的意思。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尤其是老年期,都会因自身原因使很多事情力所不及,但通用设计这一理论的出现,使“力所不及”的事情最大限度地变成了“可及”,可及性在通用设计中可谓是必不可少的。可及性后来演化成了一种设计理念,被命名为可及性设计,指残疾人或老年人在建筑环境中可以容易接近和达到,它满足了残疾人士在公共环境中进出便利的需求,是专门为残疾人或老年人的需求而做的设计。

“关爱”是通用设计的关键。顾及使用者的心理感受,重视心理关爱,通过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给人以平等的感受。为了使通用设计中的“心理关爱”更加突出,通用设计中必定体现关爱设计。关爱设计主要是通过设计满足人们的不同层次心理需要,重点是关注人们的心理层面。

易用性,即“好用、容易用”,代表了一种产品的品质属性,可以评估出用户能否简单快捷的操作一个产品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广大的消费群体而言,一件产品是否具有易用性是影响他们购买、使用产品的直接因素。据调查,在众多产品的优点中,易用性的重要度稳居前三名。这也恰恰是通用设计原则中“简单、直观的使用”的体现。设计所面对的对象是‘人’,在通用设计中的设计对象则是“所有人”,易用性是通用设计最为基本的特性。

普适性指某一事物,特别是观念、制度和规律等,比较普遍地适用于同类对象或事物的性质。事物的普适性源自于事物的共性和规律。而普适设计的目的则是创造尽可能多环境的建筑、场所及细部,为人们一生中各种不同的处境提供支持和服务。普适设计与全民设计相类似,与通用设计的思想最为接近,是指无需改良或特别设计就能为所有人使用的产品、环境及通讯。它所传达的思想是,如果产品等能被功能残障者使用,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

三 空巢老人及其生活行为特征

3.1 空巢老人的界定及分类

我国从古至今对于家庭的观念十分崇尚,家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这也是我们民族传统的观念,主张家庭成员不分离。美国的一位学者P.C.格里克最早提出家庭生命周期理,他于1947年从人口学角度将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了六个阶段,包括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而到了空巢阶段,家庭的代际关系就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居住上,子女和父母开始慢慢分离。我国最先提出空巢家庭这一观念的是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的蔡文媚教授。因此,空巢家庭的出现也意味着一个新群体的出现,即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指那些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其中既包括无子女的老人,也包括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可按照居住形式、年龄、身体的健康程度对其进行分类:从居住形式上可以分为夫妇偶居的空巢老人和孤老独居的空巢老人;按年龄可将60-79岁的空巢老人称为低龄空巢老人,将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称为高龄空巢老人;按照身体健康程度可分为健康型空巢老人和患病型空巢老人。同时,考虑到空巢的程度及其产生的影响,叉可将子女都在国外或外地,或无子女的老人定义为绝对空巢;与子女在同一城市,但不在一起吃住的老人定义为相对空巢。

3.2 空巢老人身心特征及需求

身体的好坏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健康的身体也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随着年龄的增大,低龄空巢老人和高龄空巢老人都面临着身体形态的变化和身体各个器官功能的衰退。这是一种缓慢的变化过程,主要包含形态、感知器官功能的变化、人体系统的变化和认知机能的变化。

在变老的过程中,形态的老化是最为直观的。首先是皮肤开始老化,变得松弛,皱纹增多;头发明显脱落;身高和体重有了明显差异;肌肉与骨骼功能开始降低。老年人感知器官功能的老化包括视力、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等器官的退化;视力明显下,看近处的东西会变得模糊,老花镜便成为他们随身必备的物品之一;听力也随着年迈加大了患老年性耳背的几率,有些老年人会选择佩戴助听器;一般老年人的味觉功能下降比嗅觉明显,造成老年人的饮食偏清淡,饭量也较少;触觉的精细程度也大不如前。

除此之外,人体系统的变化也使老年人的身体渐渐出现了疾病,包括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都大不如前。人体的系统应协调配合,其中有一个系统出现了问题,都不能使人体正常运转和进行正常的活动。伴随着身体形态的改变,老年人认知机能也出现了障碍。如记忆力明显减退、反应能力迟钝、适应力逐渐减弱,思维能力也在衰退。他们对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慢,往往不愿意接受新的事物,喜欢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

3.3 空巢老人的生活方式

大部分的城市空巢老人已经退休,社会活动慢慢减少,他们的生活从忙碌变得清闲,从社会的主要力量变成边缘成员.子女的缺失使他们感受到孤独的煎熬。他们的生活变得简单,消费形式更加单一,除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没有其他任何花费。尤其生病住院的时候,会使空巢老人的经济陷入紧张状态。相对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无疑是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他们没有子女或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完全享受不到子女带给他们的照顾。有配偶的空巢老人可以相互照顾,而独身的空巢老人所有的生活琐事只能依靠自己来完成。但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加,他们的自理能力慢慢下降,一些高龄空巢老人和患病的空巢老人根本无法自理,有的只能请钟点工来帮忙。

在我国主要有两种养老模式,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现在广为适用的社会养老。对比这两种养老模式,各自有其优缺点。家庭养老较为传统,也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家庭观,大部分的老年人也习惯与在自己的家中安度晚年,这样不仅能使老年人有完整的归属感,更能让他们产生最自然的幸福感。而社会养老却是顺应时代的变化,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养老方式。社会养老分为两个形式: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对于这两种养老形式,老年人更能接受社区养老,因为社区养老不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还可以使老年人群不完全离开自己的住所,就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特别适合身体较为健康的空巢老年人。介于我国的养老模式的局限性,大多数的空巢老年人还是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

对于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对于老年人的养老形式也积累了很多经验。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多以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主。他们的老年人群更偏爱机构养老,因为西方国家为机构养老的管理实行了分级管理。管理人员会将老年群体按照身体健康状态、自理能力、社交能力进行详细分类,主要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而介于这三种类型之间的老年人群,会进行更细致的分类,最终按照所分类别将他们送进不同的管理机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发展,近几年西方国家叉不断出现了新的养老模式来辅助传统的养老模式。如互助养老、旅游养老、以房养老、候乌式养老等,这些新型养老模式的出现也为更多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了多种选择和服务。其中,互助养老和以房养老的方式已经被西方许多国家的老年人所采纳。所谓互助养老,就是指将老人与家庭以外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相互照顾和支持,他们可以结伴而居,拼家养老。这些模式在德国、瑞士、美国等地均有不少人开始尝试,并获得了较好的评价。而以房养老则是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将房产蕴含的价值提前变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的资金,解决老年人养老的经济问题。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互助养老和旅游养老都是不错的选择,不再遭受晚年无人照顾和陪伴的痛苦。

因此,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其养老模式略微单一,尤其是对于空巢老人,家庭养老并不适合。正因为养老模式的不成熟,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

3.4 空巢老人的行为方式

随着“银发事业”的发展,大量的老年产品充斥着市场。许多老年人面对着琳琅满目的商品,却开始犹豫了o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许多产品的使用都与传统的使用方式有所不同,例如一些智能的电子类产品,功能较庞大,多数老人不能自己独立使用。大部分空巢老人由于不能向子女及亲人询问使用方法及产品功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接受新鲜的事物,不容易接受新型的产品,故使用一些电子产品对于他们是比较困难的。

独居对其性格的影响巨大,年轻时性格开朗的人有可能因为空巢却变得外向了,不愿主动与人交流,习惯把自己封闭在家里,至于较熟悉和信任的朋友来往。反之有一类空巢老人由于孤独感倍增,更需要关怀,以至于性格特别外向,喜欢与人交流沟通,多数时间喜欢在公园、小区或老年人活动中心休闲娱乐,不愿意回到冷清的家中。而在交往的过程中,大多数空巢老人习惯于简单的聊天和散步,很少利用某种产品而进行互动和交流。最常见和简单的通常是通过一些健身娱乐项目来扩大交际范围。

四 空巢老人生活辅助用品的设计需求

4.1 生活辅助用品的概念和分类

辅助在词典里的意思是辅佐帮助、协助,语出《汉书.成帝纪》。生活用品则是指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物品的统称。辅助用品一词由“辅助器具”简化而来,辅助器具是一种专业的说法,多是指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在医疗领域使用较为广泛。辅助器具的功能性极强,专门为功能障碍者设计和使用的,是他们保护、支撑、训练、测量或替代身体功能和活动的一种仪器。随着人们对于生活用品需求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产品在设计中融入了辅助器具的简单功能,渐渐使其囊括的产品类别增多扩大。这种不具有专业技术限制但又起到帮助和协助人们生活的产品便统称为生活辅助用品。

目前市面上专为老年人设计的生活辅助用品类别越来越多,造型及功能也日益强大,所囊括的产品种类范围较广,在文化用品、洗浴用品、家电类产品和交通工具等产品中部可以使其具有辅助的特点,这些产品可以是普通的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是智能的、电子的,现在发展到可穿戴设备。就市面上一些典型的老年人生活辅助用品来看,按照功能的差异大致可将其分为三类:

个人护理辅助产品――拐杖、轮椅、电子血压计、助听器、提醒药盒、穿衣器等,主要功能是可作为患病老人或高龄老人的代步工具或监测其身体情况;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电子通信辅助产品――老年人电话、老年人手机、收音机、扩音器等,主要功能是方便老人与外界沟通。

学习娱乐辅助产品――社区健身器械、益智类玩具、低视力用打字键盘,主要功能是以趣味性为主,丰富生活。

4.2 生活辅助用品的发展趋势

生活辅助用品多半是老年人或残障人士才会购买的,说到生活辅助用品的发展,这就与使用人群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在当今物质丰富的社会中,大多数的人们非常注重自己的生活品质,而老年人也越来越关注自己晚年的生活质量。与老年人相比,年轻人会驾驶速度较快的摩托,老年人则会倾向于购买助力车,有些身体较好的老年人则会骑自行车健身,拐杖更是大多数老年朋友的生活助手。

因此,说到生活辅助用品,就会无形中想到与老年人有关的生活用品。目前,老年人生活辅助用品的种类有很多,如方便读数的体温计、助听器、带有放大镜的钢笔、多功能拐杖、“助起”座椅等,甚至一些电子设备也有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如老年人手机、手表等。这些产品都不同程度关注着老年人等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从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与舒适。随着市场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辅助用品不仅种类增多,样式新颖,也越来越符合使用者的消费心理和接受度。因此,生活辅助用品的市场和发展趋势前景较好。

在西方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早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所以对中老年人对于产品的需求情况十分了解和熟悉,在产品的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深知老龄产业是一个多元化的市场,有着无限的潜力和商机。为此,西方一些国家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深入到了衣、食、住、行、用等各个方面,同时还为老年人群进行了专门的销售模式和产品设计,满足老年人群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对于我国来说,生活辅助用品的市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逐渐被打开,市面上已经充斥着各式各样的老年人生活用品。但从产品的品质来看,与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的加剧,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都逐渐关注自己使用的产品,在不远的将来,针对老年人使用的生活辅助用品是有不小的市场潜力的。其发展的趋势会越来越好,真正服务到老年群体和弱势群体。

4.3 空巢老人生活辅助用品设计特点

随着空巢老人群体的壮大,社会对于空巢老人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空巢老人不同于其他普通的老年人,他们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也不同于常人,为空巢老人设计产品更加需要关注其生理和心理层面的需求。尤其需要从空巢老人的心理层面考虑产品的设计特征。针对空巢老人而设计的生活辅助用品种类相对较少,市面上已有的产品从设计角度来说,并没有考虑到空巢老人的专属特性。根据对生活辅助用品调研的结果以及对空巢老人特性的种种分析,作者特意针对空巢老人群体总结出生活辅助用品的设计特点,即安全、包容、趣味、经济耐用。

4.3.1使用安全性

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其视力、听觉、反应能力及行动能力都比较迟钝,因而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相对较多的问题,若是误操作而导致的自身伤害,是得不偿失的。面对空巢老人这类群体,更应将安全性列为首要考虑的问题。空巢老人通常没有子女的照料,在自己独立使用产品的时候很容易出现误操作或误伤,因此设计师在为空巢老人设计产品时必须要为其在使用产品的时候留下反应的时间和挽回的余地,尽量确保空巢老人在使用产品时的安全性。

在一个产品中,其安全性尤为重要,因此在设计该产品时首先应结构合理,考虑整体造型应光滑平整,避免出现尖锐的角,从而减少产品潜在的危险;其次要将产品的操作步骤降低,尽量使其简洁,让使用者操作简单,容易辨识;尤其在产品的开关设置上,应设计明显的提示音或指示灯,提高产品的容错能力;最后在产品材料的选择上,应选择低碳环保节能的材料,因为材料是使用者用皮肤直接接触的,其好坏直接影响身体的健康。

4.3.2体现包容性

包容性,兼收并蓄、。空巢老人不同于普通老年人,他们内心很脆弱,害怕接受新鲜的事物,对新鲜事物充满惶恐,没有子女亲人在身边,很难融入外界环境,容易和外界环境脱节。因此在为空巢老人设计产品时要尤其注重产品的包容性,接纳并接受空巢老人的弱点,从空巢老人的需求角度为其设计,让他们的情感得到慰藉,处处体现人性的关怀。

在设计辅助用品时也应充分考虑使用者各个部位的使用感受,使其在使用过程中更加舒适和易用。在针对空巢老人设计生活辅助用品时,可加入人工提示音,让使用者更加放心和安心地使用该产品;其次要注意符合使用者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让他们在使用产品的时候不会产生陌生感,与他们平时熟悉的家电使用方式类似,减少学习的次数,容易上手;最后使产品操作界面的按钮减少,增强可视化功能,尽量简单易懂,充满人性化。

4.3.3增强趣味性

空巢老人的生活单调乏味,虽有很多闲暇时光,但利用率极低,他们希望能像其他普通老年人一样生活丰富多彩,但又苦于自己的生活状况,无法快乐如初,甚至有些患病的空巢老人更觉得生活枯燥无味。目前市面上的老年人产品都是偏向于传统的设计,并不会像设计玩具一样设计老年人的产品,但面对空巢老人这类群体,必须要在设计中加入趣味化和幽默的元素,来增添他们的生活情趣,使产品更加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和他们的心灵更加贴近。必须站在空巢老人的角度,从他们的内心出发,通过在造型的设计中添加幽默诙谐的元素,吸引老年人的眼球,也可适当附带趣味性小游戏,使空巢老人能够体会到快乐。

4.3.4经济耐用性

目前老年产品市场的需求逐渐扩大,很多商家将设计营销的策略转向老年群体,这也是当前乘着银发事业的浪潮,将老年产品市场推向了关注的焦点。老年市场虽很火热,但经济和耐用永远是产品设计需要坚守的基本原则。对于老年产品的设计自然也不能例外。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退休金,加之老年人流传下来的节约思想,必然不会购买高价且不实用的产品。要想赢得空巢老人的购买力,就要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在产品选材方面,除了绿色之外,还要使用既低价又耐用的材料,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产品价格适中,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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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人口老龄化,2010年末,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我国总人口136072万人中,有13161万老年人(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9.67%,而60岁以上人口则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面对政府资金不足与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现实,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体系,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究。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从字面上看,就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意思。主要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以合同确立的,为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公私合作,实现公共部门职能的同时也可以为非公共部门带来一定的利益。在养老机构中引入PPP模式,能为缓解养老支出压力与引导民间金融提供一个新思路。然而PPP模式的引入有利亦有弊,因此在研究PPP模式的应用时,应该就其应用的机制进行科学灵活的方案设计和创新。

二、 “非自营自偿性”养老机构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

(一)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现存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四二一”家庭结构越来越多,人们对养老的态度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进入养老院成为多数人的选择。老龄化和空巢老人等现象逐渐突出,养老机构显得尤为重要,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最重要的部分,是大部分老年人的晚年归宿,也是敬老文化的重要载体。

我国养老机构从所有权看,可分成两类,一是公办,二是民办。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后,我国养老机构的数量和床位都有了一定的增长,但由于我国养老机构建设时间普遍较晚,经验少,在现实运行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无论是从量上,还是质上,都存在诸多问题。

1、“少”:养老机构数量不足

虽然各地养老机构的数量有一定增长,但总体上数量仍然显得有些匮乏。有数据显示,全国养老机构只能满足1.59%的老年人需求,从世界平均水平看,显得十分低下,国际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2%到3%。

2、“穷”:资金来源有限

非自营性非自偿性养老机构主要依靠财政收入修建,但由于其自身的非盈利性质,缺乏有效的收费机制使得其收益不容乐观,政府每年财政收入有限,对于需求量大而回报周期又极长的公共设施,无法给予充足的自给支持。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的资金主要靠收取入住老人的费用,少部分可以以其他业务收入缓解财务困难。由于民办养老机构认同度不高,民间即使有资本,也不太愿意投入民办机构。此外,民办养老机构相比于公办机构,还面临土地使用是否廉价,税费是否优惠,基础设施费用是否减免等问题。

(二)“弱”:服务水平不高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机构,如果运营资金不够,就容易导致服务水平的低下。养老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设备采购保养,技术改进,管理者费用支付,以及日常的维护费用,等。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就会导致设施简陋,设备技术跟不上,管理水平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此外,资金缺乏则不能提供好的工资薪金条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大都只是简单培训后便开始工作,并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

(三)“贵”:入住收费高

据学者调查统计,养老机构平均每月收费都在九百元左右。生活自理者平均八百元,从五百到两千元不等,大部分收费在五百到九百之间;生活部分自理者平均九百元,从七百至两千元不等,大部分在七百到一千之间;完全不能自理者平均一千零七十元,从八百到一千四百元不等。这笔费用对于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四)PPP模式的优点

1、理论层面的优点

PPP打破了传统的只有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局面,充分利用了民间资本,其本质不是竞争,而是更偏向于合作。政府与民间资本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政府实现自己的职能,而非公共部门则在实现目标的同时,提高了自己的声誉,品牌形象。PPP模式应用的一般为公共商品,公益性质较强,但PPP模式可以使双方取长补短,结合后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调动民间闲散资金、加强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改善公共设施条件以及实现帕累托最优。

2、应用于养老领域的优点

第一,扩大融资渠道。这是PPP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功能。这一功能在解决公共设施基础项目建设上尤为突出,可以大大改善因政府资金不足而出现的烂尾等现象。例如,BOT(PPP其中的一种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先由民间资本自己建设,在一定时期内特许经营,直到收回资金以后,再转给政府。通过PPP模式运作,调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将极大解决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二,有效利用新型管理服务等技术,提高养老行业效率。民间有巨大的创造潜力,且其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会创新管理服务等相关技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回报。

第三,创新养老机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处理好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的关系。在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PPP模式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公私合作,通过这种模式,引入民间投资,吸引闲散资金,实现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能给参与的民间企业带来好处,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机制。

三、 Leonid Hurwicz理论下PPP模式引入养老机构的方案设计与创新

(一) Leonid Hurwicz机制设计理论的含义

Leonid Hurwicz机制设计理论中把社会目标作为已知,试图寻找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最优经济机制。即通过设计博弈的具体形式,在满足参与者各自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使参与者在自利行为下选择策略的相互作用能够让配置结果与预期目标相一致。

在进行方案设计与探索时,本文是以Leonid Hurwicz机制设计理论为基础,对PPP模式引入养老机构的激励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出设计和创新建议。其中,在激励机制设计中,主要探究绩效和定价机制的构建,从而使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能充分使用社会资源,平衡政企双方职能,为目标受众提供合理的服务价格与优良的养老服务;而在风险管理机制设计中,则侧重于风险控制管理的制度设计,以期能改善信息传递渠道,提高信息真实有效性,从而合理减少政府方的财政支出风险与企业方的运营建设风险。

(二) 激励机制设计

1、绩效及权益比例设计

根据项目融资与投资项目评估理论,将PPP模式引入“非自营自偿”性养老机构的权益结构设计原则应为:第一,合理设计和调整第一大民间资本股东股权比例,尽量实现民间资本联合体中各股东短期或长期的投资目标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第二,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新型管理服务等专业技术,提高养老行业效率。民间资本巨大的创造潜力和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大大减小了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使得私营企业的实际利润可以达到预期,从而减小财政收支矛盾。

2、 股权机制设计

政府和“非自营自偿性”养老机构的合作应主要以BOT模式为主。即政府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组建,社会投资方负责筹集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资金和营运流动资金,拥有项目完整产权,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运营管理。政府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营运补助等扶持政策。在法定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转移给政府或指定机构,最后由政府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通过对社区老人提供服务以覆盖运营成本并实现盈利。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与配套设施的缺乏以及PPP模式下生产经营起步困难,导致公私双方谈判、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

3、 价格调整机制设计

PPP项目投资周期一般较长,而其模式基本构建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激励机制的定价问题上需要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来平衡公私双方的利益。PPP模式需要价格调整机制来弥补投资人由于通胀或资本性支出上升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现行CPI指数,可考虑设定3年为收费定价调整期以完善在非自营性非自偿性养老机构引入PPP模式的定价、绩效和风险管理机制,并使PPP模式与养老机构的融合实现优势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三) 风险管理机制设计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理财和现代契约精神是PPP运作的基石,而契约精神的实质就是法治。在PPP搭建的平台中,政府与市场、社会都是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彼此合作,所以政府必须转变其职能并依法履约,避免。为保障各方主体权益,合同的达成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同时,为避免法律空白带来的改革创新中的政策风险,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步伐,增强投资主体的信心。

2、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是PPP模式运用的重中之重,由于养老服务业的特殊性,其面临诸多方面的风险,而在众多风险之中,应着重把握两大问题:一是为项目提供信用担保或有限担保而引致的或有负债要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隔离商业风险向公共财政风险的渗透。与此同时,养老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或最高限价政策可能带来社会认可度低进而导致供给失衡的市场风险,项目负责人应该从技术上对此担责,以动态成本基于市场价格机制测算合理的定价区间,既保证合理的资本回报率也能保证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3、不断创新PPP模式的应用方式。PPP模式的具体应用不可能一成不变,当今社会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建议在对已有养老机构的改革中应综合考虑多样化的风险因素以对其分类处理。第一,对已有养老机构可以采用购买服务和租赁的方式,充分利用其已有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率质量。第二,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非自营自偿”养老机构,可以在原有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如BOO、DBOT、DBFOT等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在具体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转让中实现风险分散和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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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当今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速最快的国家。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最新统计,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1242万人,占全国比重15.5%,65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3755万人,占全国比重10.1%,对比联合国的人口老龄化标准,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十分严重。

根据民政局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3月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5张,与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仍有较小差距,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到70张更是差距不小。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和潜力巨大的养老服务市场,我国“十二五”纲要规划提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致使近年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养老服务成为投资新热点。

同时,与养老服务行业相关联的养老地产市场因此也方兴未艾,各方投资者都在积极寻求成功的融资框架和开发模式。本文在现有的养老市场背景下,综述相关研究和实践,提出一类新的养老地产开发模式与融资框架建议――PPP模式,为有关企业投资开发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养老地产”从字面上看,可理解为“养老+地产”的一种复合地产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主题化,整合其他资源,为客户提供特殊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养老地产由适老化住宅拓展而来,最初只是将养老主题融入传统地产开发,但发展至今已融入了商业地产运营、养老服务和金融创新等属性,形成养老地产的广义概念。目前国际上对于养老地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国内外发展养老地产的先进经验分析、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地产的开发研究和关于养老地产的规划研究。罗福周和韩言虎(2012)根据我国养老地产的发展现状及结合典型案例,并从老龄化社会、老年产业经济、房地业和房地产企业转型角度,分析了养老地产的特性,介绍了国外养老地产的发展经验,阐述了当前亟待发展养老地产的必要性。姜睿和苏舟(2012)从中国养老地产的内在发展逻辑来看,养老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集约化与养老服务高端化是催生中国养老地产的内在动力,养老地产金融化是养老地产的发展依托和现实路径。Deng Y, Gyourko J和Wu J.(2010)认为养老地产作为一种融合复合地产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尽管在中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其系统性和复合度很高,发展潜力巨大。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或简称P3s)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一套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也可以说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非政府部门的融资,改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方式,并通过非公共部门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其创新和经验,提高基础设施和管理的水平,以达到增值基础设施的目的。目前国际上对PPP模式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对PPP项目融资风险因素的识别及分类、风险评估、风险分担原则、分担模式和在公共设施的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彭桃花和赖国锦民(2004)认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风险的辨识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的关键。张桂玲(2014)认为将PPP模式应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孙学工,刘国艳和杜飞轮等(2015)认为PPP在我国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现有PPP模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应迫切需要进行相应改革,并尽快开展新型PPP模式试点。R.Scott Fosler和Renee A.Berger(1982)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美国7座有代表性城市政府在提品和服务时引入私人部门的案例,其得出的结论是当地政府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城市的自然条件、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选择PPP模式。

三、我国养老地产开发分析

(一)开发模式

当前,我国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大多模仿美国的CCRC(Continuous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持续照护退休社区)模式,但在开发规模、功能定位和建造选址上有所区别。我国早期的开发项目是模仿美国的大规模、低密度社区,以辅助生活区、家庭照料社区等为主,设置一定比例的护理型公寓和医疗护理设施,如东方太阳城、北京太阳城等。之后我国又模仿美国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小、定位高端的独立生活型机构,以老年公寓、老年聚集区为主,如椿萱茂、和熹会等。近年,国内也出现了将生态和养老结合打造的旅游养老、集中商品住宅社区小户型社区养老、主打养生牌的温泉养老等不同的新型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如无锡九如城等养老综合体。

(二)盈利模式

目前国内在养老地产的盈利模式方面有三种类型:“出售”、“长期持有”和“出售+长期持”。

(1)出售。一般而言,销售型养老地产更偏向于传统房地产开发,出售对象可以为是产权也可以是使用权,养老地产的开发以住宅产品的销售为主要利润。

(2)长期持有。长期持有自主运营,养老社区将只租不售。目前很多开发商考虑尝试采取会员制的运营模式,即老年人住进来需要交一定金额的会费,入住以后根据不同的养老服务等级每月再缴纳相应费用,当老人去世之后,剩余的会费将退还给家属。会员制与普通房产销售类似,是通过销售会籍,迅速锁定目标客户使资金快速回笼,也为多地养老的开展提供了客源基础。

(3)出售+持有。养老住宅的开发需要社区可持续性发展,盈利模式就需要将产品销售和运营服务二者并重。“销售+持有”型就是为了弥补全部出售模式下后期运营质量无法保障而提出的改进方案,一般是销售自理型住宅,继续持有护理型公寓和医疗护理设施,典型案例是北京太阳城。

(三)融资方式

养老地产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资金慢、收益率低、公益性较强等特点,由于这一特殊性,养老地产很难取得银行贷款。

第一种方式,在我国最为常见融资方式的是由政府独资,养老服务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由于其回报率较低,往往由政府拨发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出来开发养老地产。

第二种方式,由开发商单独投资,作为地产项目来开发销售,这种形式在国外较为多见,美国就已有专门开发建设老年地产的连锁公司,但开发成本过高,风险性大,国内较少。

第三种方式,开发商投资和住户集资相结合的方式,住户可将原住房出售或作抵押来筹集所需资金,入住后只需交付少量的费用,但可操作性较差。

四、PPP模式的引入

(一)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形式以机构养老为主,属于我国的福利事业,通常以养老院为主,但准入门槛较高,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因为财政压力较大,对于养老院这种前期投资大、回收资金慢的基础公共建设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再加上我国近年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有限的养老设施越发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服务多元化的需求。社会资本作为当今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有着充足的流动资金和灵活的经营理念,根据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养老地产实际上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院,完全可以让更有活力的私营机构作为主导进行建设,使之成为政府机构养老的有效补充。

PPP强调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为提供公共服务组建项目公司或约定长期合作,在项目中各自投入资源并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相关方共赢。企业通过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提供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的建设与服务,通过运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养老地产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以及投资回收期长、现金流相对稳定或增长的特点,满足了PPP应用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养老服务的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减轻初期投资和运营期税费带来的财务压力,专注于提升养老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应用PPP模式也将大力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与改革。

(二)养老地产PPP项目的构成

(1)项目发起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某家公司,也可以是多个投资者组成的联合体。由于养老地产属于公益性项目,发起人应该拥有优秀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2)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协议。在养老地产PPP项目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首先,养老地产PPP项目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并在特许协议中与项目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次,由于养老地产PPP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政府可以提供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政府也可以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

(3)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贷款)协议。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往往是PPP项目融资的资金主要提供者。在PPP项目融资中,往往由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一个银团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4)项目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公司的融资形式可以多样化,在主要资金从银团获得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或公司债券等来募集资金。

(5)项目公司与承建商签订承建合同。承建商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建造,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总价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要求承建商带资进入项目,建设款项的支付可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在项目有现金流入的时期内分期支付。

(6)项目公司在养老地产建成后与营运方签订运营合同;老年住户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在养老地产PPP项目建成后,老年住户并不直接与项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与养老地产的管理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运营公司需要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收益。这样便于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各自的分工和管理,项目公司更可以成为监督方和管理方。

(7)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分担项目风险的重要一方,项目融资的巨额资金以及未来许多难以预料的不利因素,要求项目各方准确的认定自己面临的重要风险,并为他们投保。

(三)模式优缺点分析

养老地产这一大型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单靠政府或企业自身,往往会面临开发成本高,收益率低,回收资金慢等问题,而采用PPP模式,通过让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产生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政府的参与提高了养老产业的监督和信誉,加快了养老产业的发展,而社会资本的加入也提高产业经营效率,增强了资本增值能力。

另外,采用PPP项目融资方式建设老年地产,利用由多个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降低了单一的银行的风险,还有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可以分散项目各方的风险。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大规模养老地产项目,还可以创立统一的品牌,建立统一的服务中心,建立自身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医疗救护中心,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多样性。

但是,采用PPP模式建设养老地产,需要的相关条件较多(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介入、需要社会资本愿意忍受回收资金缓慢而主动介入等条件),所以仍需要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才能确保养老地产PPP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我国养老需求现状下的PPP模式开发建议

(一)加快模式应用,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根据民政局2014年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110个,其中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 与2014年底我国60岁老年人口数量21242万差距巨大;同时数据显示2014年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2张,与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仍有较小差距,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到70张更是差距不小。

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市场配置的不均衡。研究表明,2014年全国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不到65%,公办机构的“一床难求”和民办机构的“惨淡经营”形成鲜明对比。公办养老院往往因服务好、收费低的特点受民众追捧,有新闻报道称第一福利院排号甚至要等100年。然而,高性价比的公办养老院背后是超过70%面临收不抵支的财务困境。根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托底”的职能定位。也就是说,公办养老院本应保障低端养老需求,而现在承担了过多社会养老责任,中端养老市场仍旧供给不足。同时,现有的养老机构还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功能过于单一和设施相对简陋等问题。

因此,面对广阔的养老市场,我们应加快PPP模式在养老地产的应用,利用PPP模式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当前我国弥补巨大的市场空白。同时,注意在应用PPP模式开发养老地产的过程中,注意养老产品的层次性,以满足高、中、低三类不同养老市场的需求,注意城乡发展的协调性,确保城乡养老服务的共同发展。

(二)提升模式内涵,注重产品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养老偏好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同时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据预测,2050 年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46:100,即每46个老年人口需要100个年轻劳动力人口去赡养。而社会中的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仅仅是在宏观层面上表明了我国养老市场的规模,而具体的养老需求分析仍需要依赖微观调研结果。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调研结果,可以将当前我国养老需求特点和PPP模式应用的建议总结如下:

(1)大部分老人仍倾向于居家养老,居家养老市场潜力巨大。2010年远洋地产市场调研数据表示,15%被访者考虑过入住养老公寓,其中7%入住意愿较强,其余则表示不考虑入住此类养老机构。虽然入住意愿比例较低,但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0000万多,乘以15%仍有3000万老年人口的市场需求,这与目前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之间依旧存在巨大的市场份额,机构养老市场仍大有可为。

同时,PPP模式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依旧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面对居家养老这一巨大的市场,政府往往很难靠自己独立支持,而当下应用PPP模式的政府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实施,也为我们PPP模式进入居家养老这一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2)社区尺度上存在明显空间差异,养老地产开发应覆盖多方面。2013 年对北京6类典型居住社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需求在社区尺度上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性。相较之下,普通混合社区和单位大院的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更加热衷;新建商品房社区内的老人更加倾向于服务质量和环境较好的民办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集中的混合社区青睐中等收费水平的民办养老机构;习惯了彼此熟悉、朝夕相处的大院生活的老年人则主要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公办养老机构。

针对不同社区的养老人群,我国养老地产PPP项目的开发中,应该尽量兼顾到以上各类养老人群的需求,以PPP模式开发的养老地产不应该是只针对低端、中端或高端中某一类养老市场的单个养老产品,而应该是覆盖多个层次的养老综合体。

(3)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影响养老方式选择,养老服务物质精神共结合。相关研究发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水平和文化程度显著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2007年的调研结果显示,慢性病患者和较高文化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选择养老机构进行养老。而这一类人群的养老需求往往不仅限于居住保障和生活便利,同时也会融入交流、情感、甚至自我价值再实现等养老需求,这些都是我们PPP模式应用于养老地产开发中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的,要确保养老服务的物质保障基础之上满足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当然这一需求的实现,也将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改革。

参考文献:

[1]罗福周,韩言虎.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研究[J].商业研究,2012.

[2]姜睿,苏舟.中国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与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

[3]Deng Y, Gyourko J, Wu J. Evaluating Conditions in Major Chinese Housing Markets[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0.

[4]彭桃花,赖国锦.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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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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