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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种养老服务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家庭养老即自家养老,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具有在熟悉地养老,享受天伦之乐,生活体面等特点。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由专门服务人员在固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等)为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机构养老可以集中资源,针对性的提供专业,老年人集体居住,消除孤独寂寞以及异代人沟通障碍。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服务。居家养老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方式,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可以集中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又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养老,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即不同与家庭养老也不同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进行养老,但是生活照料主要依靠社区而不是子女。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是可以进行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但是居住自己家里而不是机构。
虽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优点,但是我国现在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家庭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的历史更加悠久,更加贴近我国的传承文化,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却遭遇着危机。1.由于计划生育和生育理念上的变化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小型化使子女无力承担老人的养老。如4-2-1 家庭中的中年人是很难兼顾4位老人的老年生活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造成分居家庭,子女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功能减弱。2.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在事业上有所追求,从而导致原本主要负责老人照顾的女性无暇照顾老人。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性,很多年轻人选择异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才能陪同老人,照顾时间上的缩短也弱化了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功能。3.由于经济,健康条件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从而导致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增多,带病时间延长,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增多。这也增加了家庭的照顾和经济负担,势必会弱化家庭养老功能。家庭养老亟需扶持。4.由于4-2-1家庭结构,造成父母对独生子女的养育更加用心,对于老人的照顾却相应减少,代际倾斜十分严重。中年人把精力过多投入到子女的身上很容易忽略老人。经济上在发展,但是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在家庭养老的得不到满足。5.孝文化的缺失也是家庭养老的问题所在。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过重的看重物质的增加,忽视了伦理道德,从而导致不孝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机构养老现存问题
1.机构养老供需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和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在机构养老发展较好的上海,截至 2011 年年底,该市共有养老机构 631 家,养老床位 101896 张,占 60 岁以上户籍人口(347.76 万人)的 2.93%,每百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不到 3 张。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不够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于费用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空置率高。2.护理服务提供上不合理。比如很多养老机构在护理服务专业性上不足,专业护工少。养老机构对于老年的精神供养很缺失,甚至没有精神供养观念。在护工人员的发展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上也没有很好的完善。社会对于护工也持有偏见,认为护工就是一件伺候人的事情,往往受到歧视。3.老人养老观念很传统,在心理上也比较排斥机构养老,认为进入机构养老是子女的遗弃,自尊上也接受不了。很多老人宁愿自己在家养老也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既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存在那么多问题,那么居家养老服务就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本身也有其发展意义。1.居家养老服务是自家养老为基础的,有利于利用家庭养老的资源。由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观念,自家养老,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有儿孙相伴的养老才是老人想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能够让老人即能体面的享受天伦之乐,又能有人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得到社区的专业化服务,那么老年人也会欣然接受的。这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都是很有益处的。2.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合理的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现在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供需结构不合理,更新周期慢。但是我国建设养老机构经费投入又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量增加公办养老机构也不现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又空置率很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实现收益,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居家养老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配套设施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3.居家养老也有助于发挥社区的作用。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社区行政人员可以整合来自上级部门,企业,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市场等不同的资源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4.居家养老也可以实现老人对于健康医疗的专业性要求。很多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使老人在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接受专业的服务。
综合以上论述,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居家服务。但是发展居家服务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养老模式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完善。所以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强调我国要依然是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机构养老也不能缺失,因为机构养老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层次不同的养老机构为不同经济实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更加了解这种养老服务方式。要加强其专业化程度,不仅仅管理要专业化,社工也要专业化。与此同时不能厚此薄彼,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却忽视了家庭,市场,社会的作用。要想完善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就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机构养老服务供需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张子珍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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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传统的养老模式业绩不能满足现今人们的需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得现今养老保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难题。此外随着农村家庭当中大批的青壮年进城,造成了大量的人口流动的现象,这样就造成无论的农村还是城市的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功能的逐步的减弱。另外先进的一些养老机构已经不能不能够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的需求。在此大背景之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也就随之诞生,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有机的整合了社会与家庭的养老的功能,主要的是由社区来承担相应的劳务养老,由家庭来承担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养老,由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共同来提供物质方面的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是由社区整合社区现有的有效的资源,来练习到相关的基层政府部门,由其来协调社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为社区中的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以及康复的护理等一些列的养老的服务。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和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的出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资金以及服务问题,这严重的影响到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
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收入保障水平比较低。当前,城乡的基本的养老保险、老年津贴补助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这样就很难对于老年人的基本社会有高效的保障。当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逐渐的减少,这就会造成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有所下降,此外老年人津贴补助好处在比较低的阶段,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相应的制度衔接存在问题。全民社保体系是一个包含的内容比较的繁杂并且不是很统一,其主要的通过两个方面来为社区居家养老来提供支撑的,即收入的保障以及服务的支持。所以,要想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挥出最大的功能,就要保障各个制度之间有效的衔接。各个制度之间有效的衔接,同时也对相关配套施舍的建设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对于各项保障制度在费用的结算、人员的信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区服务的功能有限。首先,社区在整体社区服务正常的运行经费上存在着资金的投入不足以及资金的来源单一等问题;其次在服务的设施上,许多的社区都没有专门的老年人公寓,也没有专门的社区养老托付中心;另外在其服务的内容上,只是提供了日常的简单的生活的照料,并没有提供一定的老年人文化娱乐以及一些老年人心理上的照顾工作,形式是比较单一的;还有救是没有相应的志愿队伍,对于志愿者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从而导致志愿者服务无法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
三、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有效方法
责任分担的理念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服务体系当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其主要的涉及到了国家、家庭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责任主体。所以,要想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就应当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采用协调的制度的标准以此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社区作为联系社会和家庭主要的纽带,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核心,所以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当中,社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整合各种制度资源。社区应该有效的利用各种的资源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从分的发挥出各种资源和制度的功能,从收入以及服务两个方面来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另外社区没还可以充分的利用各方面的力量,比如:企业、慈善机构以及相应的社会团体为社区居家养老筹集相应的运行基金,保障其资金的供给。
加强社区自身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要想充分的发挥出功能,就需要有相应的服务团队以及基础的设施来做保障。首先社区需要一个有专业素质的服务的团队,为其提供优良的服务;其次还需要建设和完善具有信息化和人性化功能的基础的设施,以此来提供相应的电话的求助、社区网络的呼叫以及相关资源的共享等许多人性化的服务,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
要支持家庭养老的功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主要的体现在居家这一方面,社区可以通过开展相应的老年人家属的一对一的培训、讲座、专业的咨询等公益活动,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水平和服务的质量,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
四、总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的提高,对于养老也有了新的要求,积极的构建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可以有效的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促进我国养老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奇林,赵青.全民社保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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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是符合老年人传统意愿的养老方式,而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是反映居家养老方式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是居家老人对自身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满意度的综合指标,更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可以为社会制定养老计划提供依据,并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障计划的完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旨在促进和谐社会建构,进而让老年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
我国是未富先老的国家,我国还没有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即将迎来老龄化社会。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当前,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日益受到挑战,改善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有益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即将迈入老龄化社会。这对老年福利事业带来极大挑战,尤其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养老福利服务。
我国当前养老方式一般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区分主要看经济来源,其次则是养老服务的提供来源。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养老的经济问题基本解决。主要就是养老服务的提供成为难题。家庭养老的主要照顾者会不同程度的受到照顾老人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休息。现代社会经济节奏的加速,家庭养老的子女往往忙于工作,忽视与老人的精神和情感交流或者生活照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家庭养老是对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从经济学角度看,更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是人类最基本的伦理行为。而社会养老是西方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快节奏的产物。社会养老不符合我国国情,但是可作为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其次,家庭养老在我国现阶段面临困境。家庭养老的子女要面对我国转型时期日益严峻的社会竞争,同时,还要承担照顾老人和养育后代的责任。家庭养老日益成为现代年轻人不堪承受之重,但又无法接受将父母完全推入社会养老的怀抱。家庭养老的子女自己雇佣家政服务成本过高,无形中的经济压力巨大。家庭养老的子女不是不愿意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渴望社会能够伸出援手,解决部分资金,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解决自身的两难境地。而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即是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现代社会呼之即出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不违背传统养老方式,又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本土化改造。
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单一依靠政府力量无法支撑养老福利事业。参考借鉴国外养老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是当前的迫切任务。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福利服务模式。居家养老以家庭为居住所,以社区照顾网络为支撑,以国家养老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托,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家庭、社会和国家扶持基础之上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的根基在于社区老年服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养老服务由政府组织,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构建人性化、符合老年人意愿的切实可行的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其中家庭是居家养老的基础,社区养老服务是不可或缺的补充。
二、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提高养老社会化水平
黑龙江省的养老问题既不能只依靠家庭养老,也不能完全依靠社会养老,要建立符合养老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还是要社会养老体系的健全发展,而全省社会化养老还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我国现行的社会化养老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养老服务供给无法满足养老需求。且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家庭养老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国家无力承担过多的养老保障经费。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家庭养老更是不堪重负。家庭养老往往倾向于经济接济,经常忽略老人的情感诉求。老年人经济状况基本不成问题,但情感寄托比较成问题,我国现行的养老模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第二,养老模式部分功能缺失。我国目前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居家养老正在筹划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家庭子女的养老功能逐渐不堪重负,家庭养老经济负担沉重,老人很难得到情感慰藉。我国目前机构养老主要投资是靠政府。私营资金投入比例低,但在我国发展迅速。
机构养老规模小,设施不完备。受传统文化影响,老年人更愿意在家颐养天年。不愿意进入机构养老。老年人一旦真正进入养老院,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子女都会觉得无颜面对江东父老。此种尴尬境地,让老人和子女负担过重,苦不堪言。
即使老人愿意进入养老机构,或者孤寡老人别无选择进入养老机构,但养老机构设施陈旧,服务不完善,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照顾服务好,设施完善的养老机构让老年人承担不起。更何况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还存在种种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扣情感需求。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很少是经过社工专业培训的,缺乏职业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是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使老人不必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更不必远离家庭,同时又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可以使老人享受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同时,老年人生活于自身长期生活的社区更利于对养老服务人员形成舆论监督,家人可以随时洞悉老人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氛围。
当前,社区照顾还不够完善,主要是街道牵头联系家政服务公司服务人员照顾老人,街道还只是介绍的性质。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照顾服务。而家政服务人员专业性不强,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而社会参与程度不高,没有积极调动学生志愿者、义工志愿者力量等参与到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中来。养老服务还是家庭养老为主,养老照顾主要是亲人或者家政人员提供的。要提升我省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就需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进而补充和完备养老资源。
目前黑龙江省社会化养老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和质量。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进程,养老需求量与日俱增。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养老需求的质量有待提升。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方案。养老服务应是多样的,满足不同需要层次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来,既能充实养老资源,又是对传统养老文化的传承。同时,还有助于社会化养老服务模
式的完善。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可以协调社会上的养老服务人员的相互配合。培训社会化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精神,从而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需求。
三、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家庭是养老服务的需求主体。随着我国社会向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家庭养老不可能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然而传统的家庭伦理责任又不可能丧失,子女对父母的精神支撑仍是社会化养老无法取代的。
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家庭为基础,主要由子女提供赡养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为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精神慰藉等方面。而社会养老主要来自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提供者和志愿者,社会养老的主导是政府。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相互补充的。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逐渐改变,现在的家庭养老更多是家庭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而实现的养老。社会养老主要是由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实现的养老。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效结合,是社会化养老的大趋势,居家养老可以弥补社会化养老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让老年人有一个祥和的晚年。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为养老服务买单,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能够弥补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专业素质的欠缺,降低养老成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居家养老有利于传统养老文化的传承。让为国家、社会奉献一生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并保持与社会的人际交往,更是让青少年在尊老、敬老的环境熏陶中成长,本身就是良好的家庭美德教育。居家养老可以节约兴建养老院的成本,减轻社会和国家的经济负担,更能减轻家庭主要照顾者的负担。
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年轻人为了减轻负担,多数不愿多生育子女,中国传统的多子多女观念日益受到挑战。现代年轻人向往自由生活,多数子女不愿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多数老年夫妇也愿意自己居住,减轻子女的负担。老年夫妇独居比重逐年加大。而随着丧偶或者老年人年岁的增大,同子女同住的比重加大。也有部分老年人为了减轻子女负担选择居住养老院,尽管不是出于本意。
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初构想是想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社区为老人提供各种上门服务,或者日间和晚间的托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进而减轻孤寡老人及家庭养老主要照顾着的负担。由于社区服务滞后,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初构想往往成为空想。
居家养老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尚未成型时期,往往成为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服务滞后,跟不上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城市居家老人的主要照顾者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照顾老人影响。尤其是城市居家老人的主要照顾者的工作受到影响,比如不能正常工作,或者丧失升迁机会。而主要照顾者自身的经济负担承担不起,或者自身护理知识缺乏,也使主要照顾者对自身的照顾不是很满意。城市居家老人的主要照顾者需要照顾老人要经常放弃放松休息的机会。城市居家老人的主要照顾者更希望得到社会的帮助,从而减轻自身负担。居家养老符合我国传统养老文化和我国国情,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居家养老能够更好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势互补,从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社会工作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155418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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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但这两种养老方式在“未老先富”的社会里显得相当乏力。
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照料下的居家养老。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这一模式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老年家庭出现空巢化,家庭照顾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削弱: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来看,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正在日益减少,而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从家庭照顾者的状况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上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大规模地加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使女性为老人提供的照顾越来越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缺损已是不争的事实,若不寻找家庭之外的其他照顾资源,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问题显得积重难返。
另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所谓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社会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机构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一是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观念相背离,很多老人不能接受;二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老龄人口的需要;三是机构养老需要缴纳相当的费用,很多老人或家庭负担不起;四是养老机构主要发挥的是“寄养、维持生存”功能,受服务水平和质量所限,离“老有所乐”的目标相差较远。
因此,在如此严峻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存在的种种弊端,居家养老这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新型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老人虽然住在家中,但是享受的不是传统意义上自己照顾自己的居家养老,而是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廉价、优质的全方位服务。这样,既可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了老年人“恋家”情结,又可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节省了国家养老的福利资金投入、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当前“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
二、居家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居家养老有诸多的优点,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居家养老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政府权责不清
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鼓励扶持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监督也缺少国家标准和规范,使得这项工作还停留在各地零散、自发组织实施的层面。还有许多地方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列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运行中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制约了它的广泛深入开展。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也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制约。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定位不足,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其次,有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在有些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造成居家养老服务效率低下,很容易出现遇到问题各个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这些都影响到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财源不足,制约居家养老发展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买单”往往投入比较有限,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犹如杯水车薪。民政部门用于居家养老的经费,其筹集的渠道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这种具有很大随意性和波动性的投入方式,在养护人员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能勉强维持,但随着养老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加、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的问题会愈加凸显,必定会使居家养老服务难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制约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3、居家养老的服务资源缺少整合
目前一些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分属不同部分条块管理,利益关系存在矛盾,缺少有效协调整合。关于老年人群的管理和照护,目前我国负责城市老人工作的有老龄委、老干部局、退管会及民政、人事、组织和街道社区居委等,相应的社区老人主要有单位退休职工,离退休老干部,没有单位的老人以及三无老人及需要救助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方面,这几家单位并没有结合起来。街道社区来承担居家养老的主要职责,面临经费运转困难,相应的退管会和老干部局却存在经费盈余而服务缺乏的矛盾。
4、相关服务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
一方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缺少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在服务对象上,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主要针对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缺乏对高收入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的关注,而对一般老人而言,由于经费、人力等原因,较少能享受到这些服务。另一方面,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工作的大部分人员都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很少。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5、居家养老的宣传不到位
居家养老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一个重大福利项目,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民众对之十分陌生,甚至不少老年人也不了解居家养老,不知道设立在社区的居家养老中心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即使有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其消费意愿不强,消费预期不容乐观。老年人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低导致居家养老的一些服务项目丧失了规模效应,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相关服务项目的开展,造成恶性循环,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工作逐渐萎缩,甚至就剩下一具空壳。
三、对发展居家养老的建议
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将居家养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它融入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体系中。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居家养老事业的开展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当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其定位偏差,提高居家养老的工作效率。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开辟多渠道投入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应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以确保居家养老经费来源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鉴于社区居家养老属于社会保障体系,而不仅仅是一项慈善事业,财政有义务承担必要的投入。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实行产业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福利资源中的主导作用,使福利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保持相对平衡。另外,还需要建立一种全社会支援老年人的保险制度,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或支付保险金。更需要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营、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投资养老服务,政府应在税收、地价、水、电等收费上给予优惠政策。
3、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不同需求层次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应当根据年龄段、性别、配偶是否健在、残障程度等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因素,从老年人需求满足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居家服务。一方面,通过服务人员的善爱之心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一般的照料,从人性化的角度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力求做到使老年人有较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老年人制定相应的服务选项,可以让老人自己(包括家属)选择或者提出自己希望得到的服务种类,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机构养老的弊端,真正实现养老服务的人性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培养专业人员,整合各类人力资源
加强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中,可以将培训过程标准化,如使用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考试机制等,合格以后颁发经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实行劳动准入制度,具有这个资格证书的人才能够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以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另外,积极发展社区内外有条件的人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充实服务队伍。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义工”制度,社区为中青年志愿者和学生活动提供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这方面政府要发挥倡导作用:为每个志愿者建立档案,作为他们以后升学、奖励等方面的依据。总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加大对居家养老的舆论宣传
国家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的社会风范。居家养老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居民甚至老年人自身也不清楚这样一种养老途径,原本是为了老人养老而探索的项目变成了老人在一边旁观的行政任务。这种没有老人参与的居家养老导致项目的针对性不强,参与度不高,运作效率低下。而良好的宣传不仅可以赢得老人的支持,听取老人的有益意见,而且可以非常有效地团结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居家养老项目中来,从而在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方面开拓新的渠道。建立起遍布全国城市社区的标准化居家养老中心,从而使其可以成为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和慈善者参与进来的一面最好的标志和宣传旗。
【参考文献】
[1] 项丽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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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结构与养老方式转型的脱节
人口结构老龄化变动趋势对当前社会提出的一个直接挑战,就是如何让老人能够在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天年。在传统社会,养老并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养儿防老”是中国文化的内在要求,抚养老人也是子女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中,养老的社会逻辑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即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向制度化养老、社会化养老转变,即养老已经从传统社会家庭的内生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社会机构承担养老功能。在高度工业化、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尽管养老负担同样沉重,但是,制度化、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主导性的养老模式。然而不幸的是,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型与养老方式转变历程,中国却必须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中国养老的最大问题在于,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模式刚刚起步就要直面来势凶猛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转型浪潮,简言之,社会化养老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也正是社会化养老发育迟滞与人口老龄化进程过快之间的脱节,导致了当前中国社会已有养老模型面临的种种结构性困境。一般来说,养老不外乎两种方式:或者是家庭化养老,或者是社会化养老。但是,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城市养老问题。
(二)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家庭结构的失衡
就家庭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其他亲属等)向其丧失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的父辈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提供经济供养、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安享晚年的养老模式。按理说,基于亲情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老人的晚年照顾更具有针对性和人情味,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但是家庭养老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以往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向现今的父母加子女组成的微型化、核心化的家庭结构转变。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2000年80.23%的中国家庭是由4人及其以下成员组成;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规模为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可以看出,最近10年来,中国社会家庭规模继续缩小,以父母加未成年子女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家庭结构核心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在居住空间上表现为代际分离的典型特征,特别是由于当前社会大规模的跨区域的人口迁徙与流动,子辈与父辈在居住空间上的分离很可能是长距离、远距离的。显然,空间上的隔离直接弱化了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功能。除了空间上的隔离造成的不便外,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还面临时间与精力上的制约。在正常情况下,进入60岁后老年期的父母,其子女往往正处于40岁左右的工作、事业发展的人生黄金期,其结果是沉重的工作压力再加上费神劳心地抚育子女使得照顾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当然,另外一个对家庭养老模式造成打击的因素是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这进一步导致城市核心家庭缺乏照顾老人的足够人手。显然,家庭结构的变化、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离巢高飞”的频繁的社会流动,以及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城市生活方式等等,都意味着家庭已经无法继续承载养老的功能。其实,城市空巢家庭的大规模剧增,同样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正在弱化。
(三)社会养老与现代社会需求的矛盾
就社会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为老年人集中提供有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对于以机构照顾(Institutional Care)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来说,同样存在问题:其一,社会性养老机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而且既有的社会养老机构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高达1.79亿人,而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床位却非常有限,只能为不到1%的老人解决住房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5%至7%相比相差甚远。此外,社会性的养老机构设施不健全,缺少完善的服务机制和生活设施,特别是在低端的社会性养老机构中缺乏足够的房间家具、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各种设施,娱乐、休闲、学习场所等亦无法适应老年人广泛生活的需求。其二,和西方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重的国家,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希望能够在家养老。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机构养老具有规模效应,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各种机构往往远离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对老年人来说,进入机构养老不仅需要观念认知上的改变,而且还要经历一次与自己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了的生活环境的情感断裂,要重新适应新的社会机构的养老环境,显然这并非易事。其三,对老人而言,最佳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和充满温情的家庭不同,养老机构是一种院舍化的养老模式,往往采取无差别的公事公办的方式来对待受照顾者,无法为老人提供亲情交融、精神慰藉,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实际上,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性养老机构的程序化照顾与科层制管理,不仅导致被照顾的老人们与社会隔绝,而且也使之缺乏正常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何雨、王振卯,2009)。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挑战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城市养老呈现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性机构集中照顾养老为辅的格局。无论是不堪重负的家庭养老还是发育不全、刚刚起步的机构养老,都无法解决中国城市社会迫在眉睫的银潮所带来的挑战。基于此,必须大力开拓城市养老新思路,开创中国养老新格局,应该在结合中国现实国情、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社会性养老的有益经验与中国家庭养老的既有传统,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模式。
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
社区是一个集合了各种物质与资源于一体的能够给人以认同感、归属感的小社会。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至少有四方面优势:
1、社区不仅资源丰富,而且投资少、成本低。相当多的城市社区内部的生活、医疗、文教、卫生等设施十分齐全,基本能够满足老人日常衣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可以说,利用社区资源提供养老服务能够就地取材,服务广,见效快。
2、对于老人来说,社区绝非一个单纯的居住场所,实际上,社区还是老人的一个情感共同体,这里不仅有他们熟悉的街坊邻居,而且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能够给他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让他们寻找到老年生活的乐趣。
3、依托社区资源的居家养老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老人的积极性,使之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寻求社区养老资源的帮助。这就是说,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老人并非是一个全然的被照料者,相反,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老人可以自我照顾,甚至老人还可以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由此,不仅减轻了社会养老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依赖感、被社会排斥感。
4、基于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可以为社区内部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岗位。
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机构养老亲情淡泊、环境适应障碍等问题,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其核心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内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资源,使得需要照顾的老人能够继续留在社区或他们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下维持独立的生活,同时又能获得必要的照顾,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在这里,要特别注重把家属、朋友、邻里以及各种志愿性组织等非正式关系视为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支持网络,以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帮助有需要的老人能够独立地、有尊严地在社区中继续生活。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挑战
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养老模式,当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种种困难,主要表现在:
1、就政府而言,还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对城市养老的重大意义,未能明确自身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责。积极提倡社区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在城市养老中置身事外,相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前景恰恰在于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社区居家养老。实际上,只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能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适应性,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中国未来的养老压力,也才能减轻政府在养老事务上的压力。
2、就社区资源禀赋情况而言,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参差不齐,或者是社区自身资源有限,或者是社区缺乏对养老资源的有意识整合。就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情况看,当前社区能够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设施不全、服务单一问题,无法满足老人对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精神文化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就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人员而言,大部分人员由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组成,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都有待于提高。
三、多元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口结构转型的一个主要趋势,在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格局下,如何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较之于其他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在不改变既有生活环境、社会交往网络的情况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但是,要想更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必须构建一个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社会化专业服务与非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应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依托、以社区为主体、以家庭为载体的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一)政府: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
以政府为依托意在强调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特别是其可以通过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赋予社区居家养老以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进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良心发展,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得以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与经费拨付上。
其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1)制定社区居家养老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衔接起来。(2)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以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完善以市、区、街道和社区为主体的四级居家养老框架体系。(3)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队伍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其二,把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而言,政府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可以采用养老代币券、服务券等形式,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还可以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向其提供收入津贴;等等。
(二)社区:资源整合与具体事务实施
以社区为主体意在强调社区在居家养老体系中承担着资源整合者与具体事务实施者的角色,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为居家养老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持。
作为居家养老的载体和实施者,社区应重点做好下述事项:
1、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的组织化体系。其内容应包括社区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养老服务站以及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社区的居家养老规划、工作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社区内部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发放各种基本养老物资,负责社区内养老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等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则是为社区养老提供具体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饮食起居、医疗保健、卫生保洁等方面的需要。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与监督体系。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主要包括纯福利、邻里互助服务和有偿服务。纯福利主要是由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的各种养老服务,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保健站、托老所、养老院、护理院、照料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把老年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社区建设中;邻里互助服务主要是社区内部养老互助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如组建“以老助老”互助小组,鼓励社区老人开展互助活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相互提供家政、娱乐、体育、医疗等各种帮助;而有偿服务主要是各种专业性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监督体系是这一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吸纳社区养老管理中心的人员,而且还要吸纳社区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进来,以公开公正透明地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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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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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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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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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220-02
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比重逐步加大,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只有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实行居家养老才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
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能够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尤其是在农村,农村养老社会化正在起步阶段,这也是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经济实力有限,尤其是面临“未富先老”的局面,在养老社会化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完善家庭养老,并将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这一观念导致在黑龙江省农村彩礼现象非常严重,为了使儿子娶上媳妇,自己能过上祥和的晚年,一对农村中年夫妇需要拿出2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才能把儿媳妇娶到家。很多中年夫妇因此而陷入经济窘境,要么债台高筑,要么没有任何养老积蓄,到了丧失劳动能力的年纪,多数与儿子同住,养老成为儿子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城市,“养儿防老”观念不是很重,对子女多数能够一视同仁,在子女成家时,会伸出援手,量力而行。多数老人为了让子女追求自由,而选择与子女分住的方式。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生活的社区里,有自己的社交氛围。老年人还会为子女分担家务,以便子女更好地投入到生活、工作和休闲中去。老年人正在转变观念,能够接受专业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从而为子女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模式形成的内在推动力量在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的势微。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家庭养老功能的转变。老年人自身经济自立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在帮扶子女的基础上,自身能够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老年人的经济问题不再是养老问题的重心,老年人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活照料问题。多数父母不再与子女同住,使得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成问题。即使有子女与父母同住,而快节奏的工作步伐,没法全力投入到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城市中父母与子女分住现象比较普遍,而在农村多数父母仍与子女同住,但还有为数不少的子女在外地打工,出现了空巢现象。子女与父母分住有助于两代人对生活方式的不同追求,但却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老年人将全部心血倾注在下一代身上,但到了迟暮之年却怕造成子女的负担,宁愿选择独居的居住方式。这使得老年人容易陷入精神空虚和生活上照料不周的境地。
居家养老可以减少社会化养老的成本。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养老,有利于身心健康,与居住在养老机构相比,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主要照顾者的负担,又可以让老人得以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可以方便子女照顾老人,随时了解病情进展,防患于未然。居家养老服务应引进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资金投入的成效。居家养老的实际效果优于家庭养老和单纯的社会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减轻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让老年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情。
居家养老并不是黑龙江省的独创,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的重要趋势。居家养老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老年人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提供,家庭照料和精神慰藉为补充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是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是解决该省养老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得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是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养老方式,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的养老体系,是一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促进养老资源的良性发展。政府根据家庭结构,构建相应社区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养老体系。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
1.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有限。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出资。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经济发展发达程度低,能够投入社会化养老的资金十分有限。民政部门主要依靠社会筹集资金,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要根据实际筹措情况而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不确定,限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之经济节奏的加快,多数人不愿意多生孩子,独生子女现象较为普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较之多子女家庭更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老年人的医疗、生活等开支负担重。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子女养老负担沉重。独生子女家庭要面临养四位或四位以上老人的重担。无论是经济支持或者是生活照料都成为子女的重要负担,影响子女对工作的投入,间接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步伐。黑龙江省养老社会化程度不高,国营的养老机构和私营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居家养老服务多数由家庭提供。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全省家庭人口规模正日益递减,父母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来越小。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化养老方式的转变也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单纯的社会化养老无法适应传统的养老文化,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而目前所实行的居家养老多数是家庭买单,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居家养老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
独生子女数量日益加大,独生子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迫切。加上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等,更是凸显居家养老服务的缺口。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现象减少,老年夫妇或一个老人独居的现象增多。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往往需要照顾四位老人,这类夫妇或者与一方父母居住,而另一方父母自己居住,或者选择年轻夫妇单独居住。而许多老人不与自己子女居住却还要赡养父母,家庭养老更是无力担此重任。
年轻子女不但要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还要抚养年幼子女,这使得他们分身乏术,不同程度轻视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注,以及经济资助,老年人幸福感低。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而相当大一部分年轻人干脆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使居家养老面临窘境。
3.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匮乏。全省多数小区专门针对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器材较少,老年人的活动范围有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不是很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社区所能提供养老服务多数项目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多数社区设有老年活动中心或者老年活动室等服务,以休闲娱乐为主,而医疗、家务等养老服务项目还不是很多,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注度较低。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不是很多,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培训的人员不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稳定性差,没有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机制,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监管机制,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金投入有限,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只能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无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匮乏,可向居家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制约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传统家庭养老文化的束缚。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孝道,孝道的基本核心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子女为了方便奉养父母,不能远离父母。而现代社会,为了工作,维持生计,子女经常要远离父母,异地工作或求学,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养老文化观念。“有父母在,不远游”更多的诠释为:多抽时间回家看看父母。在农村已婚子女多数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而婆媳矛盾日益凸显,家庭养老更是步履维艰。而在城市已婚子女和父母都不愿意居住在一起,使得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尽管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养老终将取代家庭养老成为养老的主导模式。其实,社会养老难以适应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一旦将养老推入社会,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会觉得羞愧,受尽他人指责,而老人会觉得子女对自己情感淡漠。适合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又让老人在家舒适安享晚年。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虽有部分养老服务由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缺乏职业精神等。
2.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总量加大。老年人患病加大了养老服务的需求量。老年人自身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更是为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资源的减少也是老年人养老需求转变的重要原因。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主要表现在经济需求向精神慰藉的转变。老年人尊重子女的生活方式,同时拥有自己的休闲、娱乐方式。这就需要社会创造更多的便捷条件。比如小区有定时的通勤车,方便老人出行。小区开设专门的老年人用品专柜,方便老人购物。社会在对老年人的关爱问题上还需多下功夫。
3.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多数只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缺少精神慰藉。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疾病的勇气。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模式虽然符合我国国情,但社会参与力量有限,制约了其发展。黑龙江省无法实现由政府承担全部居家养老费用,家庭养老功能虽然日趋势微,还不能完全放弃养老功能。依据我国现实的国情,要解决养老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远远跟不上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能力低,又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遇到物价水平不断攀升的压力,老年人的购买能力不断减弱,生活水平面临挑战。如果遇上重大疾病,老年人在经济上还要依赖子女的扶持。如果健康状况差,还要依赖子女来照顾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经营模式转变困难。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方兴未艾。政府无力购买全部养老服务,如何引进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还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工作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研究》,项目编号:11554188]
参考文献:
1.李伟.社区老龄工作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2.全利民.老年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篇10
一、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状况分析
(一)样本数据基本情况
根据课题组对A社区的调查结果,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处理,得到样本数据的基本特征,本次调研有效样本总计391份,其中男性老人占42.5%,女性老人占57.5%。
总体来看,本次调查老年人的年龄较高,平均年龄为73.5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31.7%。从健康状况看,虽然高龄老人的比例高,但总体上看,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好,超过57%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非常好,只有少部分老人感觉健康状况比较差。分年龄段看,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价与年龄层呈明显正相关,年龄越大越感觉健康状况比较差。从经济收入看,A区老人经济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占53.5%,收入在2000以下以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占6.1%,A区老年人的收入差距较大。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占比超过67.6%,说明大多数老年人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可以相降低其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从居住情况来看,大多数老年人都与老伴或者子女一起居住,占比超过86%,这说明多数老年人在家庭中都能有其他人照看,但仍有10.5%的老年人自己一人居住。
(二)老年人养老需求状况分析
1.老年人养老意愿情况
本次调查把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关于以后几年您的养老问题,您是继续居家养老还是会机构养老”,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中,有60.9%的老年人口选择了居家养老的方式,相比之下只有8.4%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有14.1%的老年人选择先期居家养老,后期机构养老的方式,仍然有16.6%的老年人没有确切地选择意愿。
为了更加具体的了解A区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的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对不同性别、年龄、收入、居住情况等不同组别的老年人养老意愿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不同分组的老年人依然选择了居家养老这种方式,选择的比例大多超过55%。从年龄可以看出,年龄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年龄越大选择居家养老的人口比例越高,这可能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有关。
2.老年人对养老现状的满意程度
运用满意度来评价A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了依据。统计结果显示,对当前养老现状比较满意的老年人占52.9%,非常满意的占25.8,认为完全不满意的占2.8%。从分析数据来看,超过78%的老年人对养老现状表示满意,7.9%的老年人对养老现状不满意。说明大多数的老年人对现在的居家养老较满意,但A区在社区养老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关于老年人养老现状不满意之处,我们设置了“关于您当前的养老现状,最不满意的地方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分析可知,总体上有61.%的老年人选择了没有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做出选择的老年人中,12.3%的老年人选择缺乏基本的医疗照顾,这是占比最高的,其次是生活枯燥无趣和没有足够的生活陪伴,这两项都可以看作是精神慰藉。因此可以得出老年人在医疗健康服务以及精神慰藉服务上存在不满意之处。
二、A区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方法: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在前文分析中,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占60.9%,选择先居家后机构的占14.1,我们可以把二者视为选择居家养老,比例占75%。把问卷中“关于以后几年您的养老问题,您是继续居家养老还是会机构养老”改变为是否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变量赋值为愿意=1,不愿意=0,即问卷选项中的居家养老、先居家后机构作为愿意,其他选项作为不愿意。因此本研究中,是否愿意选择居家养老这一因变量是一个二分类变量,同时自变量既有性别、居住情况等二分类变量,也有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收入情况等多分类变量。正好符合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要求。
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变量纳入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整体是显著的,具体分析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情况四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性别和收入情况两个变量的影响都不显著。
第一,从年龄可以看出,年龄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相对60―79岁的老年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年龄越大选择居家养老的人口比例越高,这可能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以及老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有关,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孤独感增加,更珍惜与家人相处的时光。
第二,从文化程度可以看出,文化程度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文化程度的回归系数为-0.728,且在0.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口对居家养老的需求越小,文化程度越低的老年人越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原因可能是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其他养老方式,不会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束缚,敢于接受新的养老方式。
第三,从健康状况可以看出,健康状况与居家养老呈现负相关关系。回归结果显示,认为健康状况比较好和一般的回归系数均为负数,且分别通过0.05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愿意选择居家养老。这与传统老年人的生活观念有关系,认为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由于身体机能衰弱,受到疾病困扰,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
第四,从居住情况可以看出,独居老年人与居家养老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非独居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独居的老年人自己居住在家,在心理上以及生活照顾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更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而非独居的老年人由于家庭中有老伴或者其他亲人相伴,相对的孤独感就减轻,而且在生活照料上有家人的帮助,会更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模式。
三、分析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本研究将得出以下结论:
1.A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水平整体较高,但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大部分老年人所乐于看到并接受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由于家庭结构以及代际关系的转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在一些需求上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养老需求,既需要满足居家养老的亲情维系,又能实现健康维护和医养结合,同时还兼有社区养老的规范管理与保障,因此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应该有所改进。
2.A区老年人养老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对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仍然较强
从前文分析中看出,年龄、文化程度和健康状况都影响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且进一步分析其深层次原因都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弱,受到疾病的困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会越来越差,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更多的老年人都希望依靠子女进行养老,对于机构养老不够放心。
3.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亟待关注,精神慰藉渴望度强烈
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旺盛,大多数老年人有康复治疗服务需求,但是从分析中12.3%的老年人认为缺乏基本的医疗照顾,医疗健康服招枨蟮牟宦意度是最高的。其次老年人感觉到自己生活枯燥无味,调查数据显示将近40%的老年人有感到孤独的时候。因此在老年人养老需求中,应该注重加强老年人的医疗健康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4.家庭是养老非常重要的资源体系和支持系统
从居住状况来看,只要有老伴或者和子女居住的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居家养老,虽然我国的家庭结构在发生变化,主干家庭数量在减少,但是当前养老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并且受老年人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仍然是养老非常重要的资源体系和支持系统。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居家养老模式
这是养老模式的总体构想,家庭依然是养老体系的核心系统,通过家庭满足居家养老的亲情维系,同时以社区为依托,政府加大对社区在资金、人员的支持力度,在社区建立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注重社区独居老年人的养老状况,最后以专业化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模式即满足老年人家庭寄托,又能实现健康维护和医养结合,同时还兼有社区养老的规范管理与保障。
(二)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成员相互支持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机制
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公民的福利供给不仅由政府提供,个人、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1.政府主导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够体现出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由于政府部门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在开展居家养老的工作过程中应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应该贯穿于养老服务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方面,并在总体上对养老服务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首先,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监督养老政策法规;其次,在资金的投入上政府应该成为主要的提供者,同时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鼓励社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资助,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后,增加政府购买项目,通过引入志愿者、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提供适度的定向资金补贴。
2.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首先,通过不同的优惠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投资兴办各种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来弥补政府财力不足的缺陷,进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走社会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路线。其次,引入专业力量,尤其是发挥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精神慰藉功能,依托专业化医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水平,同时提高上门看病及专业健康护理咨询服务。再次,在“互联网+”时代,将互联网科技引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中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的发展,例如可利用现代化技术方法搭建社区老年人信息平台。最后,老年人作为主体,应该强调老年人的参与,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增强老年人的话语权,是老年人更多的参与决策,调动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建设的积极性。
3.家庭成员相互支持
在强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还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扬中华民族“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形成敬老爱老的文化氛围。例如,可以在社区开展以“敬老、养老、助老”为主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整个社区养老的宣传,强化家庭互助照顾的观念。还可以抓典型事例,引起社区居民的广泛认识,不仅要抓那些在养老中做的很好的居民,还要抓那些做的不好的,不赡养老人的居民。通过对比,使全体公民都认识到养老的责任和义务,认识到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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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田北海,王彩云.城乡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对家庭养老替代机制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4.
篇11
一、前言
老龄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单纯的家庭养老如今已经不能适应更多老人的需求,更多的老人已经开始逐步向外发展,寻求更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家庭养老在现阶段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此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养老工作。
二、居家养老的内涵及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将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家庭-社会共同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既区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又不同于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这种养老方式既适应我国的国情,也符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因此作为未来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模式被广泛认同和推广。
为扩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我国民政部、团中央积极倡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为老志愿服务,但过程中普遍存在志愿服务节日化、短期化,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学生及其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是长效机制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为老服务实践证明,某些与老人需求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如医学、护理、美发、烹饪等专业,很容易开展为老服务且服务效果良好。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可以“多对一”为主要活动形式,如组织大学生成立“为老服务小组”或者“助老服务团队”等,依靠团体的力量为老人提供服务。此方式更易得到社区及老人信任。同时可增强大学生服务信心和服务质量、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更易操作、便于长期坚持,更易获得社会资源支持,更易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为老服务活动。
三、大学生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1.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不断地更新观念。包括职业社会工作者思想观念和居家养老被服务对象的思想观念。使大家明确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在生活上的照顾,而是包括其他多个方面,如心理健康等。
2.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壮大社区志愿者的队伍,为社区志愿者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3.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必须改变以前分散化、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格局,加强人才培训和资源整合,以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推动养老服务水平的进步。
4.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更主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让大学生认识到居家养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在自愿参与的同时,培养大学生在这一行业中创业的意识。
四、加强大学生自愿服务教育的途径
面对大学生群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大学生关注居家养老的意识。若要营造全社会居家养老的氛围,需要社会、高校、大学生自身及其家庭的共同努力。社会要引领居家养老文化的正确导向。大学生应从自身做起,加强居家养老意识,自觉实践。在家庭教育中每位家长应当摈弃传统观念,将居家养老事宜放在首位。而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阵地,在加强大学生居家养老教育方面要建立起教育机制,而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大学生进行自愿服务意识教育,要依靠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教育,从教育上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居家养老问题。校园文化活动历来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它既形式多样、内容活泼,又体现学校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点。高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校园文化活动的特点,进行居家养老思想的教育和传播。可以通过广播、报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高校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使学生在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中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思想的教育,并逐渐成为学生自愿自觉的行动。在高校假期社会实践中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的内容。每年高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进行居家养老实践真实体验的重要机会,学校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社会实践。
五、总结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伦理中,绝大部分老人和他们的子女都希望选择居家养老,而居家养老的附加服务如心理陪护等,目前还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几乎没有得到开发,但这些服务又是现有从业者所无法胜任的。那么,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选取一个长久的策略。作为高校的大学生,在接受新思想、新事物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我们要发挥大学生的作用,通过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大学生树立自愿服务意识,并逐步接受一种新的思潮。
[参考文献]
1.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篇12
2016年,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这让计划生育政策从此成为了历史。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的基本人口政策,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截止目前就有2亿多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此可见,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相当大比重,成为主流家庭模式。独生子女衍生出的“四二一”家庭或“四二二”家庭,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八四二一”家庭,在赡养与抚养结构上呈现“倒三角”,形成“养老倒挂”现象,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响应国家政策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地进入老年。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孩子,谁来养老?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现状是什么?他们的养老意愿是什么?什么因素会影响到他们的养老意愿?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探寻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以及养老意愿和影响他们选择的因素,不仅有益于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也可以为“独子养老”时代普适性养老政策的设计与安排提供有益借鉴。
数据来源。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4年在河南省郑州、洛阳、安阳、许昌四个地区分别进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及意愿的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四个地区5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问卷采用分层抽样与简单随机抽样组合的方式,采用拦截式访问。此次调查共发放500份问卷,收回446份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养老现状及养老意愿两大方面。
样本分布情况。在446份有效样本中,其中男性人数为248人,占55.6%,女性198人,占44.4% ;在年龄结构方面,50~60岁比例占45.1%,60~70岁比例占47.4%,70岁以上比例占7.5%。在学历结构方面,小学及以下比例占9.3%,初中比例占34.0%,高中比例占26.5%;中专比例占9.3%,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占20.9%;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占92.2%,离婚占1.8%,丧偶占6.0%;在职业分布方面,农民占6.3%,政府事业单位占25.7%,国有企业占40.7%,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占12.3%,军人占3.0%,其他占12.0%。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现状分析
独生子女父母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生活自理能力比较高。从实施计划生育以来,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很多都是刚刚步入老年,整体来讲还是比较年轻的。从我们调查的主体来看,他们的年龄基本上都是在50~65岁之间,目前来讲,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好的占到75.4%,生活完全能自理的占到92.2%。
独生子女父母收入来源多元化,主要以工资和退休金为主,子女供给为辅,月收入有结余。在调查分析中,我们发现:目前独生子女父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退休金(65.7%),其次是工资所得(25.4%),子女供给(16.4%),而也有部分父母适当配置了商业保险(8.6%)、投资了房地产、股票、基金(16.0%)等。从对收入来源进行的描述性分析中显示,文化程度越低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主要所得是来自于子女供给,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会越高。在我们所调查的父母中,平均收入为2685.77元,支出为1702.76元,略有结余。
独生子女父母的独居比例较少,父母对于子女的孝顺程度整体较满意。通过调查发现,独生子女父母中,现与配偶居住的比例最高(53.7%),其次是与配偶及子女居住(32.1%),而单独与子女居住的只占到(7.5%)。通过分析,选择非常愿意与子女居住的比例中,愿意的占59.3%,不愿意的占22.7%,一般的占17.9%。通过生活上平时照顾老人,生病时照顾老人,金钱上资助老人,各方面顺从老人,体贴和令老人开心,经常问候老人等方面我们做了调查评分,发现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孩子普遍比较孝顺。在整个评价得分中,金钱上资助老人的分数最低(3.89分),主要原因是受访者的孩子比较年轻,属于自己顾得上自己的阶段,还没有更多的经济能力给予老人太多资助。而在生病时照顾老人方面整体来讲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得分是最高的(4.3分),正好反映了独生子女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居家养老是独生子女父母的主体养老方式,整体对目前养老方式满意。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95.9%),其中满意的比例占到79.8%,不满意的仅为0.7%。居家养老是以家为养老平台,以相对固定的社区环境为养老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为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照料和服务直至养老送终。这种养老方式的优势在于:熟悉的环境、人际关系、养老成本低,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家庭资源和社区资源。从选择的变化趋势看,但凡这一代老人有可能,就会坚定不移地选择各种居家养老方式,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是紧密相关的。
社区养老提供服务少,机构养老问题多。在居家养老中,目前能够提供的有社区养老服务的占到35.7%,而提供的类型中主要的只有户外健身点(58.8%)和老年活动室(44.3%)。而真正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少之甚少,大家更期盼家庭保健医生能够为自己晚年的健康保驾护航,但调查中有专门的家庭医生的少之甚少,只有6.3%。在我们的调查中,河南省目前机构养老的平均费用是2645.45元,比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大多数不愿意在养老机构的原因中除了注重家庭因素外,费用高和服务态度差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理性、独立养老的观念略有上升。不同情境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养老方式的具体选择是不同的、动态的。调查数据显示,在面对具体的养老方式选择时,独生子女父母随着他们在不同生命进程阶段的不同的自理能力、年龄、经济收入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着动态变化。在身体健康的时候,只有4.1%的人选择机构养老,而当身体健康程度越来越差的时候有36.2%的人选择机构养老。从我们的调查发现,有59.3%的独生子女父母愿意与孩子住在一起,而有22.7%的父母都不愿意跟孩子住在一起,他们希望有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希望不给孩子添加负担。他们其中有66.5%的人都已经不再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独立养老的意识在逐渐加强。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是什么影响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的选择?文章主要通过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收入、身体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8个因素来考察。
从性别来看,男性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83.5%,女性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73.5%。不同性别的人在养老方式上的选择具有显著性差异(χ2=3.723.p=0.054)。
从年龄上看,不同年龄的人对于养老意愿的选择并无太大的差异。卡方检验(χ2=0.823.p=0.663)也证明了年龄与养老意愿之间并无显著性相关。
从婚姻状况上看,已婚的人群愿意居家养老的比例为79.18%,而离婚和丧偶的人群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40%)和(87.5%)。不同婚姻状况在养老方式上有明显差异,卡方检验也证明了婚姻状况与养老意愿之间呈现显著性相关(χ2=5.726.p=0.072)。
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及以下学历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91.67%,初中为84.44%,高中(中专)为80.28%,大专及以上为60.71%,文化程度越低选择居家养老的意愿程度就越高,反之文化程度越高选择机构养老的程度就越高。卡方检验(χ2=15.634.p=0.004)证明不同的文化程度与养老意愿具有显著性相关。
从职业来看,从事不同职业的人群对于养老意愿存在着差异,农民更倾向于居家养老(94.12%),他们的思想相对来讲比较保守,而政府事业单位的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比较低一些(78.26%),卡方检验(χ2=17.824.p=0.007)也证明了不同职业人群与养老意愿之间呈现显著性相关。
从收入来看,不同的收入人群的养老意愿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收入越低和收入越高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越高,呈现两头多,中间少的现象。卡方检验(χ2=10.102.p=0.039)也证明了收入与养老意愿呈现显著性相关。
从身体健康状况看,身体较健康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会高一些,身体不健康的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更高一些。但卡方检验(χ2=6.296.p=0.178)证明了健康状况与养老意愿并无显著性相关。
从生活自理能力来看,生活完全自理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80.41%,生活半自理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65%,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0.00%。由此可见,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差,选择机构养老的倾向也已更高。卡方检验(χ2=6.405.p=0.041)也证明了生活自理能力与养老意愿呈现显著性相关。
综上,我们得到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在p=0.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显著性相关。
养老意愿选择模型的构建
一是计量模型的选择。对于模型的选择,由于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定性变量,故使用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中因变量只能取两个值1和0(虚拟变量)。二项logit回归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养老方式的选择作为因变量,是0-1型二分变量,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二项逻辑回归模型,对影响养老方式的因素进行计量分析。因变量为“1”表示“居家养老”,“0”表示“机构养老”,解释变量为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模型输出结果与分析。将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6个变量以wald向后筛选的方式纳入二项逻辑回归模型中。从回归结果来看,经过筛选后,留在模型中的有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和身体状况仍具有统计意义,以下将主要解释上述变量: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性别对养老意愿选择的影响十分显著。回归系数为正,显示男性对养老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幂值显示的是男性选择居家养老的倍数是女性1.750倍。可见男性到了年老时对于家的依赖性更强一些。文化程度对养老意愿的选择也非常显著。回归系数为正,显示文化程度越高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就越大。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文化程度的高低也决定了父母思想的开放程度。文化程度越高,独立自养意识也越强。职业对养老意愿的选择也非常显著。可以看出所从事不同的职业对于养老的观念有所不同。身体状况对养老意愿有相当的影响。回归系数显示生活能自理的人群较不能自理的人群更趋向于居家养老。幂值显示生活能自理者选择居家养老的比是不能自理的2.857倍。这种差异非常符合老年人的心理,不到万不得已,父母是不会给孩子添太多麻烦的,只要身体允许绝不给孩子增加更多的压力。
建议
政府方面。一是积极发展社区养老,加大机构养老投入,改善机构养老现状。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凭借其政权的力量,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划来对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管理。但目前来看,具体的实施层面还需要加大进一步的投入和改进,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更多的老年人既能够享受在家的其乐融融,又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增加机构养老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的注入。打造更多的老年宜居环境,使机构养老具有家庭化的优势,人性化的特点,温馨的感觉和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二是多渠道、多途径培养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根据调查发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很大的一个期望是希望有家庭医生。但目前为止我国的医疗人才还是很匮乏,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对于养老护理队伍更是稀缺,对于老年护理人员来讲,不仅需要专业水平,更需要的是对老人的尊重和关爱。因此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养老机构人才。
从独生子女的角度。一是独生子女应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针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大多在经济上都较为独立,他们虽对孩子目前的孝道较为满意,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孩子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由此对于孩子来讲,更应当在闲暇之余常回家看看,能够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带来一丝慰藉。二是鼓励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随着交通的不断便利,距离已经不是问题,但一旦父母的健康出现问题,孩子势必从体力和精力上都会出现问题,“四二一”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常回家看看”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日常生活照料、较长期的护理就成了非常紧迫的需求,回归子女家庭能显著改善老人的生活品质。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国家鼓励两代人就近居住的经验。国家可以要求房地产企业拿出部分房源作为母子房,对于购买此类房型的业主给予一定的优惠比率,在税收方面给予某些减免。
篇13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早在1999年,我国即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经过调查与分析,“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老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即把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老小区”。
目前,我市市区的老小区中,老年人占总人口的平均比例达16.83%,相当于六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有近90%的老小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于特别困难的老人,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年人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某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有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B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的各社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落到实处。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甚至是几乎没有。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以及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些老小区甚至连休息的座椅或能让老年人休憩的凉亭等必要设施都无法提供。
2、资金短缺。目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社区,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他们上报的项目或多或少都在给予一定的支持。但对这些没有任何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因为没有项目和平台,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反而得不到资金上的支持。
3、力量不足。老小区的建筑年份久远,配套基础设施滞后破旧、老年居民相对集中,这是往往只能依赖社区从软件服务建设上下功夫。而社区承担的工作范围宽泛具体、任务琐碎繁重、人手相对紧缺,仅靠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之中,虽然倾注热情,最终服务质量和效果都未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
四、对策建议
本着“巩固深化、全面惠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市区目前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政府要逐步解决老小区基础设施差的问题
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平台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最现实的基础。确实,老小区的为老服务硬件设施差的现状是有很多因素的,短时间很难解决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硬件设施已经成为老小区开展为老服务最迫切的要求和最基础的前提。对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通过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快老小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比如,将资源空置的小学、闲置的土地或厂房等改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此,建议各区政府或各街道组织力量,摸清各辖区特别是老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土地或房产资源的底数及目前用途,通过挖潜改造,争取将部分原利用效率较低,甚至是空置的公建设施,通过资源优化和置换,让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有场所可服务、有设施可服务”,以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小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条件与质量。
2、市、区两级财政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予以必要的投入与倾斜
在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安排时,争取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根据大多数老小区就是有钱也没场地改善硬件的现状,建议目前财政投入主要在软件建设上予以倾斜,特别是加大对老小区为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的培育与激励力度,不断巩固壮大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并通过志愿者(义工)队伍的服务,去弥补现阶段硬件设施没法改善所带来的服务真空与不足。
3、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在软件建设上下功夫
针对老小区一时难以解决场地、资金短缺的现状,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特别重视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尤其是做好那些可以利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的协调工作,使社会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尽可能地逐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使这些老小区的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规范化服务。
4、街道要组织协调有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相邻的老小区开展覆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