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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7日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和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也不断增长。根据我国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8万元,并仍以高增长率增长。收入增长产生了我国居民对资产管理的一致需求。但由于大多数居民缺乏专业理财知识与技能或由于工作时间限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将资产交由专业理财机构或理财专业人士代为管理或向其咨询适当的管理方法以提高资产效率已俨然成为人们进行投资理财的一大选择。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络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网民已达到6.49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在新的消费需求的驱动下,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已形成了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并存的局面。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应了不同的客户群体、服务不同的投资理财需求。
金融理财超市作为金融理财服务的新型提供者,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涵盖多种金融产品的资产增值服务,正好迎合了客户的理财要求。
一、金融理财超市概述
金融理财超市,是指将金融理财机构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企业或者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狭义上的金融理财超市是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而存在的。广义上的金融理财超市是指所有能为客户提供可供选择的一揽子理财产品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本文以广义的金融理财超市的概念为基础。
2007年,我国第一家金融理财超市成立。随后,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加入,由此带来我国传统的消费行为、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不断转变。此时期的金融理财市场运营模式以线下为主。《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年)》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5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5,012只,资金余额15.02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78万亿元。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科技不断发展,并与金融行业相互渗透、逐渐融合。从2013年阿里巴巴余额宝问世起,截止到2014年末,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我国线上理财市场的整体规模就已达到近1.7亿;各传统金融理财超市也纷纷建立线上销售模式,从此改写了理财市场传统的线下理财模式主导的历史。
二、金融理财超市模式对比分析
金融理财超市作为市场中介主体,以销售理财产品或产品组合来获取投资者与融资者双方或单方利润。
金融理财超市运作方式很多,如资金需求方进行项目融资时向金融理财超市提出融资申请,金融理财超市贷给其资金收取利息并将各贷款项目进行组合形成理财产品,销售给投资者,根据不同情况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或金融理财超市接受保险、信托等机构委托,直接帮助他们销售其产品并获得佣金;再如余额宝等电商类平台,通过将天弘基金从客户处吸收来的资金投放到银行市场从而获取较高利润等。为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现存金融理财超市大致形成了线上、线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金融理财超市线上经营模式。线上金融理财超市也即互联网理财机构,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与理财机构进行交流、自由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组合。
我国金融理财超市线上模式主体可以分为互联网企业类和传统金融理财机构两大类。互联网企业线上理财超市主要包括BAT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即阿里、百度、腾讯三家互联网巨头)、电商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如京东金融和苏宁理财)、门户网站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如新浪财富和网易理财)、财经网站类互联网类理财平台以及记账APP类互联网类理财平台。传统金融理财机构又包括银行、券商以及基金公司等理财先驱平台。
这些线上模式主体以大数据为依托,如平安银行的“五马奔腾”大数据体系、阿里的云计算等。该种模式方便快捷,效率高,减少了中介费,提高了投资回报;但对数据处理、风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它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同时,各线上金融理财超市主体在相互竞争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它们相互依赖,互为补充,共同作用使得线上金融理财市场得到完善。其中,银行、券商以及基金公司类线上金融理财平台的优势体现在其理财产品的专业性和丰富性上,且在投资管理和风险防控上拥有更加成熟稳健的经验。互联网企业类理财平台则拥有更庞大的客户群及品牌知名度,如“天弘基金”、“微信理财通”,这些平台建立了完整的网上支付手段。
(二)金融理财超市线下经营模式。线下金融理财超市也即金融理财实体商店,投资者通过与理财机构面对面的交流、咨询,获得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更具体的信息。由于传统银行业金融线下机构是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的长期主导者,在用户及资金规模等方面有着较深厚的积累;其整体规模占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约90%。
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内较早成立金融理财超市的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纵向整合银行内金融产品实现对个人金融需求的满足。中国农业银行线下金融理财超市实行理财客户经理坐班制,规定理财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针对重点高端客户进行金融理财产品营销,向优质客户提供专业投资理财建议和策划,帮助其达成理财目标,实现资产组合最优化、收益最大化并有计划、规范性地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以期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传统金融机构拥有较完善的风控、信审以及销售团队,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方案。同时,线下理财产品种类更丰富,还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进行产品创新,更加便于客户进行选择。
(三)金融理财超市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对比分析
1、线上、线下理财收益性、稳定性、安全性对比分析。使用户的资金产品产生较高的回报,并保持稳定的增值始终是各金融理财超市的最主要动力;同时,理财产品的安全保障将直接决定用户能否长期存留。
余额宝成立开创了线上理财的历史,自其成立以来,七日年化收益基本保持在6%以上。但随着百度、腾讯等的不断加入,余额宝的收益率逐渐趋于市场平均水平。由于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相对来说较为开放,竞争性较强,因此从总体上看,线上线下各金融理财超市同类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稳定性和安全性逐渐趋于一致。如今线上线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已大致形成了与理财产品种类自身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相适应的局面。
2、线上、线下理财产品种类丰富度对比分析。理财产品的丰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用户的投资选择,决定了金融理财超市实施理财产品个性化的能力。线上理财产品以货币型基金为主,《中国互联网理财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数据显示,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占据线上理财总体市场规模的90%。
而线下理财超市由于起步较早,在线上理财之前一直主导着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因此具有丰富的理财经验以及理财知识。其理财产品涉及货币基金、票据保险、股票基金、私募信托、黄金等多种领域。
3、线上、线下金融理财超市客户理财能力对比分析。客户理财能力是指具备一定理财经验或知识的客户,不依托银行等理财机构的建议,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财目标进行理财产品的选择与购买。客户理财能力的不同,决定了客户对不同理财模式的选择乃至对不同金融理财超市产品的选择。由于线下理财以资历雄厚的传统金融机构为主,故其往往是大额以及缺乏理财经验或知识的投资者的选择。
三、金融理财超市前景分析
随着互联网科技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我国金融理财超市从线上转为线下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仍处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并行的过渡时期,但由于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线下理财机构的积累效应,总体规模与理财产品发行量远大于线上。因此,我国实现金融理财超市“线下模式转线上模式”仍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渐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各金融理财超市的经营模式将会更加透明,各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日渐加剧。因此,各理财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正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抓住当前的机会,找出存在的威胁,积极吸取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的优势,为客户创造更加个性化、私人化的理财产品。如线上理财超市可通过加强与更多企业的合作,丰富产品种类或利用自身项目研发创新理财产品;增加操作透明度;积极吸纳具有丰富理财规划专业经验与能力的人士以吸引优质客户群等。线下理财超市则可以通过适当降低门槛,降低资金撤出成本等以扩大客户覆盖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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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是我国国内的区域金融合作的典型代表。步入21世纪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历史潮流中一股不可抵挡的趋势。而伴随着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力推进,要达到经济的全面发展就迫切需要提高金融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区域之间合作。
1.1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现状
泛珠三角地区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内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范围。自从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经济合作的模式建立至今,国内各方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极大的推动金融了互相参股与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经营,鼓励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金融合作模式、资金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也在逐步消除等都标志着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在泛珠三角合作圈内已经基本形成了三大金融产业链条。其中澳、港地区凭借其自身优异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发展因素以及相适宜的综合管理,金融产业在整个地区的发展中都得到了极其迅猛的发展,特别是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闻名的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因而港、澳地区作为第一梯度的金融产业链。而以东中部地区省份如福建、广东等正在崛起地区为第二梯度金融产业链。同时以我国西部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尚不发达地区作为第三梯度的金融产业。这种布局状态将在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中持续长久的时间。同时泛珠三角区域凭借自身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以及经济的迅猛发展,绝大部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泛珠三角区域均设有分支银行来辅助地方性的发展以及总行经济的顺畅运营,并且这些政策都在长时间内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2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
虽然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发展势头与现状表现良好但是地区发展结构差异性大也说明该地区的金融结构布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1)体制障碍
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体制障碍因素,不仅影响了其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对于整个国内发展都存在这一定的影响。现在我国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对于两种不同制度下的金融体系之间的衔接必然存在着深度与广度两者的影响。港、澳金融与经济法律体系依然十分健全,法律法规细致周全并且适应国际经济发展惯例,而内地虽然在金融体制方面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造与发展,但金融市场仍然不够发达,市场的力量还很薄弱,特别是国内的股票市场受政府影响极其深远。所以内地在政府监管与法律健全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2)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
对于泛珠三角区域各个省份三个层次之间的划分,极大的体现了金融经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第一层次的香港、澳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第二层次的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份的国内生产总值又显然高于第三层次的云南、贵州等地区。并且三个层次之间的差距巨大。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迅猛并且将长久持续,而内地受限制较大,发展相对缓慢。这使得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资金长期流动与第一与第二阶梯之间,对于第三阶梯的经济发展有着严重的阻碍,使得二者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这也是泛珠三角地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3 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方案
(1)建立泛珠三角经济地区的区域性联合商户是顺应金融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重组金融经济机构是解决发展障碍的首要问题;(2)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区域的基础设施的大力支撑,因此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如信用卡、票据等的管理与交换可以有效提高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整体水平;(3)完善金融区的法律体系对于完善市场的经济体系,交易环境的优化与公平都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同时可以提供有力的交易平台;(4)发展第三阶梯地区的信息设施。
2.我国与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
2.1我国与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现状
目前从经济开放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商品流动性、各国通货膨胀相似性、政府政策一体化、工资价格的沉浮等方面来看,中国与东盟区域的金融合作已然具备了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东盟地区与我国国内地区在开放程度、产品异样性、货币一体化以及资本的周转与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特性。而且这种二元的结构特性会长期存在并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很难甚至暂时不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些都会从不同程度上导致各国之间经济政策的背离发展,从而对金融合作的基础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中国自身而言,我们也同样面临着诸多的内部问题如东西部的发展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差异,同时一些本地区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依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问题会长期困扰着我国国内的经济发展与内部合作的前进。每个国家的经济基础都存在这多个层次的问题,这就使得东盟地区在与其他国家进行金融经济合作与贸易是要考虑多个层次的合作,才可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之间的现实所需。这一系列的现状使得中国与东盟地区进行贸易与合作产生的依赖程度较高。
2.2中国同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前景
(1)在区域经济,政策一体下的趋势下,区域内成员都意识到金融合作迫在眉睫。这种意识主要体现在《东盟合作联合声明》的签订,而这一举措也为东盟经济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目前,中国已经与韩、日、泰三国签订了货币交换协议,并且同菲律宾与马来西亚两国的谈判也正式启动。这都充分体现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合作并且愿意为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承担更多责任,这也表明洲已经成为
中国极为重要的多边贸易伙伴。这都将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步伐
2.3 中国同东盟地区金融合作的策略
(1)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确定长期的发展目标,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发展规划,这在推动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中起到核心作用;(2)区域金融合作应当以各国的金融现状以及及时的交流与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前提,因此建立一个金融合作平台也是当务之急;(3)利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人民币的回流并提倡周边国家用人民币到中国投资。
3.结语
针对我国国内典型的区域金融合作以及中国与国外的区域金融合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效执行应对策略,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地域结构差异问题,对于我国的全面发展与综合实力的提升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作者单位: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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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现代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其运行后台具备海量数据、计算迅速、覆盖范围广泛的特点。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省去了金融中介环节,减少了交易成本,加快了交易效率。大量的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减少了信息处理成本,减低内耗,维护了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壮大起来。
(二)金融产品的实惠性
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于金融产品的实惠性。通过互联网的智能筛选、数据库综合性处理,将客户分为不同的类别,针对性的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贴近客户的现实需求。金融产品的门槛普遍较低,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比较高,使得长期收益较低的银行客户转向互联网金融。
(三)网络金融便捷、高效
互联网金融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银行金融业务办理形式,提高了客户对资金的利用效率。大量的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第三方支付;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根据客户的浏览和网络痕迹进行信息处理,及时提供针对性内容;计算机监测系统,交易跟踪体系,快速处理各种交易漏洞,确保网络金融的安全。客户处于时间和便捷程度的考虑,适应了网络金融的处理方式,接受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更新速度快
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动力。不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尝试。近些年,淘宝、滴滴打车、美团外卖多种经济活动转移到网络平台上,以其较低的价格和快速的传播速度,迅速打出较大市场。互联网金融业务也随着网络经济内容的变化而不断改革,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可以找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影子。互联网金融更新速度是银行无法相比的,这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机会。
二、银行金融业务的结合点和发展趋势
(一)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点
银行在金融领域有着特殊的地位,具备一定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还存在着不足。虽然互联网减少了金融中介对交易的影响,降低了总体的交易成本,但是,虚拟平台无法进行开户业务,资金储备无法完全独立。只有将银行实体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才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金融市场,让现代人体会到科技力量带来的便捷服务。
银行的资金雄厚、经营业务广泛,具有良好的稳定性。银行的实体特性,使得银行具有优于互联网的业务处理能力。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和电商平台在网络金融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带动了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都是在虚拟平台进行的资金转化和流通,虽然达到了交易双方的目的,但是,资金的落脚点在银行。虚拟平台无法彻底摆脱银行,独立运行与金融市场。电子网络平台和银行虽是竞争对手,但是,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一同进退。因此,银行和互联网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将双方的优势和特点结合起来,才可以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二)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
1、P2P业务
P2P业务指的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进行网络上借贷双方额的直接交易。网上银行成为交易中介,为交易双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一定的参考内容,避免资金难收,影响金融产业的稳定。P2P模式的审核机制和门槛还需要做详细规划,将信用不良、无偿还能力的部分客户分离出来,保障银行利益。
2、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
人们的日常消费逐渐走上网络支付的路线。电子支付手段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在生活中得到了极大的推广,各种移动扫描设备满足现实电子支付需求;支付宝、掌上银行等多种网络支付软件满足网络电子支付需求。银行需要认清时代的发展需求,建立稳定的第三支付平台,为电子支付提供便捷服务,处理消费和支付的关系,让银行有效的占据电子支付市场。
3、网银
其开展时间高,但是,操作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利用“盾”设备进行网络转账和交易,大大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因此,银行需要改变其运行方式,简化操作流程,融入互联网技术,发展出新型网银,让银行客户充分体会到网上银行的便捷性,进一步冲击支付宝在电子支付中的作用。
4、融入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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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1%,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2005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尤努斯于1976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1 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四)发展民营银行
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综观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在世界上少数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多是一些比较贫穷和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下降。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经叔平曾表示:民营银行是我国未来间接融资需要大力发展的主体。民营银行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放民营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造成的。可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灵活的专业化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适度发展典当行
典当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特殊的带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行业,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在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典当行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六)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目前的投资基金可以视为这类企业的代表者。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居民财产权利社会化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将居民财产权利引入社会再生产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资源配置主体。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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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金融经济中的经济泡沫形成的主要原因
全球金融经济的发展规律表明,对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有过高的预估,会造成金融经济中的经济泡沫。由此可见,实际上,经济泡沫的产生背景就是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预估情况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金融经济市场中,占据着市场行为主导地位的是虚拟经济,这种市场形势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了挤压、限制以及反弹等多种行为。这些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在同等条件的金融经济中,虚拟资本创造地虚拟价值远高于现实资本创造的现实价值。要知道,经济泡沫是无法承受社会考验的,它往往在一段时间过后就会发生破裂,给经济发展予以重创。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泡沫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影响。为了应对这种发展形势,相关研究人员就必须要反思:现代金融体系下的市场为何会频频出现经济泡沫并且越来越严重。当我们探究这些问题时,有一些问题值得特别注意:首先,毋庸置疑,经济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上的虚假信息,这种信息具有欺诈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表象上是好的,实则潜藏着很极大的危害。其次,经济泡沫之所以能得以迅速蔓延,主要是人们的经济心理所致,金融市场中有些人贪图小便宜,汲汲于非理性预期收益。以下,我们将对经济泡沫形成的原因作出详细的分析:
(一)社会因素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发展能够推动社会的变革发展,而社会的进步又能反过来加速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金融经济的发展经过了多年的时间,发展空间逐渐宽松,风险也逐渐降低。在这种环境下,资金炒作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资金炒作一般是在商品经济的周期性萧条和金融市场银行存款利息下调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此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利用这种刺激性的方式,市场中的闲散资金全都会流入金融市场,注入增值保值潜力最大的资源,这样一来,经济泡沫的蔓延就有了相当的社会基础。
(二)金融约束机制的因素
虽然我国的金融经济已有了多年的发展经验,发展成果也相当不错,但是金融经济的体制问题却不容忽视。金融体制尚不健全,落实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这是导致经济泡沫产生的体制原因。鉴于这一因素的重要影响,国家的金融工作者应该认识到体制因素的重要性,完善我国的金融约束机制,防止泡沫经济的产生和蔓延,降低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经济的稳定,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现代金融经济中经济泡沫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我现代金融经济发展的实际,经济泡沫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一)股票经济泡沫问题
这种形式的经济泡沫的形成原因是股票市场价值与内在投资价值之间的巨大差额。金融经济中的金融资产总量、经济总量以及泡沫绝对额指标大小等因素都与股票经济泡沫具有密切的联系。根据经济学的规律可知,供求关系的改变会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供求关系是由市场决定的。但是,与实体经济不同的是,股票经济的波动往往是由人为的幕后操纵导致的。一些投机人员存在着不良的投资心理,他们希望通过炒股轻松地谋取暴利,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但是炒股是一种不确定的事件,它风险极高。从近年来的股票市场发展走势来看,股票市场总是处于波动变化的状态之中,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股票市场自身的这种波动性也加剧了股票经济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二)房地产经济泡沫问题
这些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令人咋舌,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引起了许多投资者的兴趣,他们纷纷向房地产的开发与投资投以炽热的目光,并抱以热切的期盼。相关人员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对房地产进行无节制的开发,使得房地产行业出现供过于求的失衡现象,然而在人们对房地产趋之若鹜的追捧下,房地产的价格非但没有下降反而越来越高。在人民的生活中,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房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然而在房地产经纪泡沫问题的影响下,买房是大多数中下级工作人员负担不起的重任,无数人为了住房问题犯愁。而有些投资者看到直线上升的房价,为谋求个人利益购入大量房产。然而,他们的投资预期能否实现就难说了,因为他们所掌握的房产信息很有可能是有迷惑性的,房产公司为了售楼业绩可能提出一些与现实有出入的售房方案。
三、控制现代金融经济中产生经济泡沫的策略
(一)国家加强对金融经济的干预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给了市场很大的调控权利,国家尽量不干预市场,但是国家对于那些特殊的经济领域一定要适当加以宏观调控,以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这些年来,金融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屡屡出现经济泡沫,这是市场调控的弊端,为了弥补市场调控的不足,国家必须出手干预金融经济,帮助金融经济实现健康平稳的发展状态。
(二)严格控制房价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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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必需的资金支持缺乏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有一些鲜明的特点:
1.农村金融服务重点是存款业务而不是贷款业务。
2012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63094.96亿元,而2012年末农村的存款余额达到了15多万亿元。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及发展能力,但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和资金链不畅,“贷款难”和“难贷款”现象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面临一些困难。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的制约;同时,各金融机构以利润为导向,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功能缺失或模糊,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民间融资,成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特别是贫困户的资金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4.农村金融创新多样化。立足于农村实际,各地在农村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担保机制、金融服务四大方面不断创新。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主要困境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血液”和“核心动力”,却对新农村建设显得“乏而无力”。所以,有必要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主要困境,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金融支持不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
当前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三性”原则调整了经营战略,以利益为导向,并且农村金融具有业务数量少、金额低、风险大的特点,大中型商业银行及其信贷资金退出县以下地区,放在了利润丰厚的城市地区,由此导致农村金融资金供应大幅度减少。
2.“贷款难”、“难贷款”现象严重
据估计,到2020年全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为l5万亿元左右,其中大部分资金需要由金融机构提供。但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缺位,商业性金融过度退位,合作性金融制度安排不到位,使得新农村建设中“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更为突出。
3.新农村建设资金缺口大,农村金融资源却逆向流动
在新农村建设的中,存在着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是资金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却是农村金融资源呈现“逆向流出”。截止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资金94690.22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57785.18亿元,发放贷款余额63094.96亿元)。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削弱了其支持“三农”的资金实力,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由此造成的农村经济大量“失血”将对新农村建设非常不利。
4.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脆弱,非正规金融发展受到抑制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缺乏长期的、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处于潜在财务危机之中,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干预过多、过深,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体制外比较活跃的农村金融形式,非正规金融活动受到政府的严厉管制。
三、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困境的对策
农村金融旺,则新农村建设旺;农村金融活,则新农村建设顺。因此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困境,提出以下建议:
1.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
所谓社区银行是指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更好地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构建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
构建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外延,既要服务富人,也要服务穷人;(2)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内涵,除了向“三农”客户提供贷款,也要提供汇兑、支付等服务。设立一个金融普惠服务基金。一方面强制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都缴纳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普惠服务基金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比例补贴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为低收入农民提供支付得起的正规金融服务。从而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实践中“贷款难”、“难贷款”的现象。
3.建立农村金融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一是构建财政税收支农机制。可以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二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的回流机制。对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直接转存给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对吸收的其他存款资金通过再贷款或转向贷款等方式,按比例返还当地金融机构使用。
4.优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农村非正规金融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制度安排。因此,根据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困境,当前有必要给民间金融积极的引导,发挥其优势,弥补其劣势,使其“合法化”,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2]张亮.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前景[J].学术界,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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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居民可支配财富也越来越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意识越来越强,投资的渠道、品种也越来越多,投资规模也逐渐扩大。很多家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储蓄投资,而是不断的扩展为股票、基金、黄金、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投资,投资本身是风险和收益的集合体,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还存在很多问题,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受政策、人民币的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无疑增加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对居民家庭经济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如何更好的引导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现状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金融投资也成为现代家庭投资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分为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购买保险、投资基金和股票等。银行存款是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金融投资渠道;债券投资氛围国债和企业债券,国债投资安全性较高,企业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保险投资也是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流通性强、交易费用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股票投资风险性高、收益也高。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者大多资金有限,不具备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很多中的收入的家庭通常选择预期收益有明显保障的国债、银行存款等。2006年股票市场处于牛市时期很多银行存款流向股票市场,08年股票下跌很多资金转为储蓄资金,近两年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完善,投资保险的人群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二)我国家庭金融投资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不稳定,再加上金融投资中介机构、投资品种越来越多等情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家庭短期投资动机较为明显,不具备长期投资的能力;居民个人投资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家庭投资者跟风投资和经验性投资较多,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强,投资质量不高;居民接触的金融投资信息渠道狭窄,面对风险很难快速地做出反应;金融投资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占用个人精力较多;居民家庭金融投资是个人投资行为,难以进行组合投资来降低风险等等。可见,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存在很多的问题,金融投资市场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二、影响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因素
(一)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
居民家庭金融投资的基本来源是家庭成员在满足其消费需求后所剩余的那部分资金,因此,家庭收入水平和结构对家庭金融投资的规模、范围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多数家庭收入结构单一,可支配的收入有限,居民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会选择一些投资风险较低、收益较少的投资方式,来确保家庭经济生活的安全性,这就容易导致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不合理,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投资环境机制有待健全
金融市场不仅受到货币汇率、银行利率、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政府的干预,为了维持市场稳定,一些政府干预的政策相继出台,政府经常参与经济干预市场,导致投资环境受到过多的干预,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受限,对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家庭金融投资本身投资规模小、信息渠道狭窄、应对风险能力较低等,投资者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可见,金融投资环境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市场投资行为的风险性。
(三)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投资心态问题
家庭金融投资者受信息渠道、专业知识等条件的限制,偏向于信赖专业的投资中介机构来进行投资,他们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符合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建议和选择。但是,中介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委托投资者的利益,为了避免投资者的问责,他们往往会跟随市场投资导向选择投资方向,并未真正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来选择投资。受到市场环境机制、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很多投资者没有摆正投资心态,抱着投机心态寄希望于短期的额外收益,选择了风险投资,缺乏理性的判断和分析,容易导致投资的偏差,无形中加大了投资的风险性。
三、如何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
家庭投资者在金融投资之前,加强对金融投资专业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加强对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方面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例如,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资本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投资者个人风险、专业理财机构运作风险等。居民在对这些风险类型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投资时就能够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品种和投资机构等,尤其是初级投资者,在认识并深入了解这些风险的同时还应当理性地看待这些风险,进行冷静的思考,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增强投资的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投资质量。
(二)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
选择适合家庭实际情况的投资策略,是降低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居民家庭金融投资要以家庭收入水平、结构等实际情况为基础,对金融投资方式、风险、产品等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掌握具体的投资操作要领,制定正确的投资方案和策略。家庭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投资初期选择一些适宜操作的投资产品先进行投资,一步步的实施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的安全性,不能急于求成,要保持耐心,面对投资问题时要有积极乐观的心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并认真执行,在对投资业务比较熟练的情况下可以逐步扩大投资范围、规模,在稳步前进中提高投资的效益。
(三)根据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金融投资品种
每个家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都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可根据家庭资产结构状况或者是风险测试等方式进行投资分析和判断,选择家庭能够承受的风险指数的品种进行投资,确保投资导致的损失或者是背离自己期望值的指数在自身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风险越大的投资品种往往潜在的收益也越高,相反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收益也会较低,投资风险的大、小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投资者的投资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并且明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免出现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损失,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四)政府合理干预,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多干预,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容易破坏市场自我调控机制,对商品的价格浮动产生影响,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是,在我国市场发展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适当的干预也是必要的,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还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行为去引导和推动,发挥政府调节的功能,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其次,就是要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完善金融投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同时保障家庭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
四、结束语
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外金融市场形势动荡,如何有效地引导居民进行金融投资,提高家庭金融投资的质量,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家庭金融投资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选择适应居民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政府合理干预和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等方式来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妍.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风险及其防范[J].特区经济,2011.4
[2]高尚杰.金融危机下家庭金融投资及其风险规避[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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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风险对于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构成了莫大的障碍,使财政金融水平明显下滑,不利于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所有,深刻剖析金融行业潜在风险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能够为化解风险打好基础。
首先,剖析财政金融风险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财政金融工作,更好的践行“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我国财政金融事业的发展需要借助很多专业性的工作来保障,比如财务统计、审计、财经法律的落实等等,都需要对财政金融环境做出严格的选择。因此,注重财政金融风险的剖析,能够及时化解风险,使财政金融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并使专业人才更好的发挥出自身才能,使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实现财政金融的稳定发展。
其次,剖析财政金融风险有利于更好的推行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在各个领域,国家都会综合考虑很多客观因素及主观因素,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国家政策。财政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国家必然针对财政金融领域制定属于自己的效益目标,并围绕目标树立诚信观念,革新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落实科学理念等等,从而使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发挥出自身的价值,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环境,实现财政金融行业的稳定运营。
再次,剖析财政金融风险有利于更好的回应法制经济的形成。在经济转型时期,需要构建完善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来加以保障。当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给财政金融造成不应有的障碍时,正是经济法律法规大显身手的时候。可见,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并依托法律法规,使法制环境得以真正的构建。对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度分析,必定能够给予法制经济应有的回应,使经济发展步入法制化道路,实现依法寻求发展的目标。
二、我国财政金融行业中面临的潜在风险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财政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影响其发展水平和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不完善,尚存较大的完善余地
财政金融领域的顺利运行需要较为切实的运行规划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然而,很多地方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之处,影响了财政金融的发展步伐,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潮流接轨。比如,不同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在内容上雷同之处较多,没有体现出特色优势,显得软弱无力。这样,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没有彻底全面的发挥出来,使自身的运营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影响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存在纰漏,调整力度仍然不大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借助全面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才能提供应有的保障。然而,很多财政支付转移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切实际的名目,而财政部门不愿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彻查这些不当名目。最终,金融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名目进行资金移转,往往会引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严重受阻。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失衡,不利于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关键性地位,但是,其发展也不能与社会其他领域互相孤立,否则各个领域或行业发展会处于失衡状态。当今,我国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仍然不是很大,重视程度有所提高,需要的资金到位率也不是很明显。因此,政府的对外形象受损,公共服务能力也备受质疑。
(四)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地域之间缺乏互惠
财政金融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言自明的作用。然而,财政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很多地域间的财政金融协调发展互惠行为少之又少。最终,不仅耽误了新气息进入地域财政金融领域,而且使当地的财政金融的发展眼光越来越狭隘,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对我国整体财政金融发展水平造成较大的冲击。
三、化解财政金融潜在风险的原则及理念
良好的财政金融环境是财政金融行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潜在竞争力。因此,风险化解工作需要及时展开,否则会贻误财政金融的发展时机。当然,我们在化解潜在风险之前,不能怀揣盲目心理,而是要结合财政金融发展现状,捋顺一些科学先进的原则或理念,更好的指导风险化解工作。
(一)科学确立指导思想
财政金融的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分问题,因此,其在化解潜在风险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运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提供智力支撑。这就要求,财政金融发展要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先进思想理论紧密联系起来,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财政金融的运转实践,使财政金融具备科学的指导,打造属于自己的竞争力。
(二)客观制定预期目标
财政金融的发展不能埋头苦干,而是要设定一个预期目标,并在完成这一个目标后,完成下一项目标,确保目标方面的“各个击破”。因此,化解财政金融的潜在风险,不应过多的喊口号,而是更多的看实际,否则,财政金融的运行环境会遭到严重破坏。当然,这些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客观,不能与财政金融发展现状严重脱轨,而是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背景、经济形势、自身成果等因素的基础上来实现科学制定。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财政金融工作必须打破陈规,重新审视地域发展实际,在对客观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的状态下,把握住时展的脉搏,积极推行与时俱进的精神,在风险化解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踏踏实实做好创新工作,以便在财政金融建设中做好文章。最终,在财政金融领域实现有效疏导、顺畅管理、稳步运营,为促进自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化解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策略
面对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我们必须及时进行理性分析,并落实好应当遵循的严重或理念,使风险化解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并确保化解效果,使财政金融行业实现稳定长远的发展。
(一)完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财政金融的大力发展,需要财政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潜在风险的存在及存在形式。这样,很多不利之处在日常工作中就会得到非常明显的体现。比如,很多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未能在内容上彰显属于自己的特色,反而处于普普通通的状态,这就要求财政金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思想工作,从而保障财政金融的各种风险被及时察觉发现,并保证被瓦解在最为基本的环节,使规划内容更加科学根据可行而又步伐特色。
(二)构建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增幅调整力度
财政金融为社会各个领域都提供着非常有力的保障。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及时建立起一系列科学可行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并在财政与金融领域实现协同操作,使操作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当然,针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支付名目,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使支付信息更加客观真实,确保资金不被人为的浪费或贪占;同时,金融系统如果针对不当名目发现一些问题,也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与财政部门共同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互相借力,确保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部门也要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才能日益牢固。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与政府实现意见观念的交换,通过政府行为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能够及时到位。这样,财政金融行业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其社会责任也实现及时承担,当地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会得到认同和巩固,从而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的质疑。
(四)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地域之间的互惠意识
首先,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财政金融工作。因此,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与周边地域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意识。这样,很多崭新的工作信息、科学的工作观念、合理的工作模式都会得到借鉴和发扬。这样,在互惠意识上得到提升,就为互惠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地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金融部门要切实拿出互惠行为,要以协作意识为指导,积极的放宽眼光,打破狭隘的思想意识,与周边地域实现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与互惠,从而将互惠口号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最终,地域经济中的财政金融行业会实现飞跃发展。
五、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金融行业的地位日趋重要。财政金融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潜在风险的深层剖析,使风险的各种存在形式被掌握,挖掘其成因,并且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瓦解。这样,财政金融行业才能实现全面长远的崛起。
作者:曹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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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金融市场,实际上延续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几个焦点问题。而经历了宏观经济起伏、金融市场稳定与动荡交织的趋向,整个国际金融的复杂性持续扩大、矛盾面也急剧扩张。未来几年,全球金融危机预警形势更加严峻。对于这些国际金融领域的核心问题,我国需要更务实与真实的判断。进入2013年上半年,全球金融风险的后续影响仍在持续,金融危机或继续恶化。本文将基于对2013年上半年国际金融市场的预测分析,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尤其对国际金融风险进行透视。
二、2012年国际金融市场回顾与反思
2012年,国际金融市场焦点话题不断出现,题材炒作十分明显,一些机构对于经济形势判断的失误也十分严重,金融市场预期的混乱日益突出。
一是欧债危机引发的欧元前途的复杂性及欧元救助方案的错位。目前学界对于欧债危机的定义过于简单化和短期化,没有反应危机的历史过程。2011年以来的欧债危机进入2012年在处理中反反复复,没有从根本上解除障碍。一些关键问题上并未有新的突破,欧洲经济再度陷入二次衰退的危险仍然普遍存在。欧洲债务问题处理在财政盈余不具备甚至财政超标的前提下,财政救助无法解决问题。欧洲债务问题的处理关键仍在于经济发展以获得财政来源。当前欧洲债务利用的方式是反循环,容易激化和恶化问题。同时,进一步连接欧元以价值挑战美元,欧元又将面临空心化问题。当前,欧洲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欧元汇率难现贬值、扩大升值。
二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判断误区带来预期判断的错觉。2012年,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是国际金融市场的聚焦点。不过,美联储货币政策分析与论证出现偏差导致了全球经济从乐观转向悲观,全球经济悲观氛围加重,失业率担忧扩大,欧洲经济衰退加重,日本经济反复性扩大,发展中国家参差不齐,整体水平减慢。2012年国际金融市场围绕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关注,世界经济上半年较乐观,下半年较悲观。在我国,当前宏观经济不稳定,货币政策方向难以定夺,未来应全面、深入评价这种对策特殊性和远见性。
三是流动性需求的进一步膨胀。当前,全球目前流动性过剩的根源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结果和对全球的示范,资金周转过度存在。对我国而言,流动性过剩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重要特征。实际上,流动性是交易的难易程度,在一般的宏观经济分析中,流动性过剩是一种货币现象,当代市场在流动性过剩形势下,投资者对货币的需求直接拉动价格高涨引发通胀。因此,增加货币供应量不再能影响利率或收入,货币政策无法实现对经济的作用。同时,2012年全年,国际黄金价格受制美联储政策收缩凸起。美联储结构的调整和资产储备的变化抑制黄金价格上涨。全球股市方面,股价高涨与下跌两极分化,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凸显全球化的竞争力。美股年内的涨势十分突出,进一步推高纳指上涨和带动标普信息技术类股指数上扬。
三、上年度国际金融的分析角度与导向错行
首先,2012年最值得发丝的市场预期是强势美元反弹预期的简单化,而实际的结果与预期差异巨大,美元升值有限、贬值突出,并未真实反映和理解美元货币的诉求和汇率。全年美元贬值特色十分明显,并未达到市场多数预期的结果。因此,改变汇率观察的理论十分重要。对美元判断和理解的误区使得传统理论的经济基础决定汇率在现代经济中存在较大的不适用性,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市场需要观察和总结新的思路。
其次,危机定论的短期化。2012年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雷曼兄弟的申请破产告知结
束,开始偿还债务。美国跨国公司的特殊性超越世界,新型跨国公司的模式在美国本土只是架构,主板在海外。金融危机的变异值得思考。同时,近年伴随国际金融危机全球跨国公司呈现萎缩,美国跨国公司在强大。
四、对2013上半年国际金融市场前景的预期
第一,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货币危机可能持续。2013年,美元贬值可能进一步扩大,亚洲乃至新兴市场货币的风险会加大。在产业准备不足的前提下,新兴市场国家的基础经济缺少竞争优势,而伴随货币升值的挑战与压力,经济问题泡沫及出口行业的风险可能导致货币市场失控和结构低效危机,对经济的良性增长和不利。实际上,新兴市场国家市场不足、效率不足都可能引起危机因素的形成,不利于自身经济发展。欧元上升将是未来半年的主要焦点。我国人民币风险加大,贬值的防范十分重要,但全球股市将会与汇率反向运行,进一步高涨将是必然。新兴市场国家股市将面临挑战,价格分化凸起。
第二,欧元风险问题。2013年是欧元的关键年。一方面,欧元核心成员国的分歧与分化凸显,直接打击欧元区的合作。希腊问题的恶化将继续,欧元被规划和分化将会值得关注。另一方面,欧元区经济不支持性不利于政策协调,但目前看来,欧元危机可能不会发生,但风险将不可避免。
第三,流动性问题。2013年全球流动性问题将面临新的挑战,技术囤积和策略累积将会加剧价格上涨的动力,加大通胀压力。政策失控动荡和危机可能显现。
总体来看,2013年国际金融市场面临诸多风险,需要审慎和深入观察,金融危机将难以避免,控制力的挑战将凸显市场本质与品质、主导与被动的差异性。2013年的国际金融不轻松,难以轻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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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杜朝运,许文彬.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论坛,1 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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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货币政策背景下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两次加息,货币政策从紧趋势愈发明显,持续调控的货币政策累积效应开始逐步显现。货币政策的收紧对于融资渠道本来就不太畅通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增加了融资难度,迫使众多资金需求旺盛的企业和个人纷纷寻求民间金融资金,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
1.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多样化。民间金融的资金运作主要依托各种民间融资中介组织,如借贷经纪人、村民互助会等。随着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一些借贷主体开始借助典当行、担保公司、合会、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民间抵押贷款中介公司等各种合法组织形式走向公开或半公开。尽管这些民间融资中介并无金融经营许可,但他们通过直接撮合、提供担保、受托放款及收款放贷等多种方式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并逐步职业化,部分中介组织甚至开始借助网络构建信贷交易平台,民间金融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2.民间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在当前股市持续低迷、银行存款负利率等背景下,以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的重要渠道。部分资金通过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组织形式进入到民间借贷市场。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还有大量的没有正式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地下中介组织、机构、中介人。在当前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的形势下,个别企业甚至脱离生产经营主业,将资金投入到日趋高涨的民间借贷之中,民间借贷参与主体呈逐年扩大趋势。以温州为例,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温州市约有89%的家庭(或个人)和56.67%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呈现出几近全城借贷投资、全员炒钱的态势。
3.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金融市场,借贷资金呈“击鼓传花”的形式流转。据了解,目前有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金融市场,银行信贷资金异化为民间借贷资金使金融风险关联性增强,民间借贷风险的传染性也让金融机构颇为担心。例如,目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多是来自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成本较低的银行信贷资金就趋之若鹜的变成了民间借贷资金,民间借贷呈“击鼓传花”的形式在流转,资金链条越来越长,人人都是“食利者”。如果资金链没有断裂的话,每个人都有可观的收入,但是一旦某个环节出现断裂就会导致“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反应。
4.民间金融市场的借贷利率明显提高。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银行信贷供给增速减缓、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等因素影响下,很多企业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都明显提升,不少中小企业和个人被迫寻求快捷、手续简便的民间借贷资金,旺盛的需求促使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调,特别是短期融资利率升幅更加明显。据媒体报道,中小企业较多的苏浙和广东地区,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抵押担保贷款月利率一般为2.6%-2.8%,而无抵押的贷款月利率则高达7%-10%。
5.民间金融市场规模有所扩大。在当前宏观调控背景下,银行贷款规模控制更加严格,在银行信贷额度吃紧的情况下,原来很多能从银行贷款的小企业无法获得信贷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尽管民间借贷利率大幅提高,但在旺盛融资需求支撑下,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借贷规模和借贷的周转速度较以往有很大的提高,民间金融市场发展迅猛。
二、民间金融快速扩张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伴随民间金融超常规的发展,由其带来的各种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问题相应也暴露出来,经营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在民间金融新的发展形势下也有所扩大。
1.存在较大的外部市场风险。以民间金融较为活跃的鄂尔多斯市为例,该市民间金融资金主要投向了煤炭行业和房地产等近年来的热门行业。由于民间金融对行业的依赖度非常高,一旦国家对这些行业的发展及结构进行政策性调整,民间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2.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所加大。民间金融资金筹集基本上依靠机构组织内部的个人信用。随着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融资规模和融资的范围扩大,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个人信用和道德约束逐渐减弱。对出借方而言,往往过分追求资金高利率却忽视资金和交易安全性,在缺乏有效监管及信贷管理手段情况下,一旦借款方以此来诈骗钱财,或出借方为追回借款不择手段,交易风险势必会演化为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3.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经营风险有所加大。由于民间借贷利率大多较高,有的甚至超出借款方实际承受能力,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经营风险不断增大。尤其是在经济景气度下降时期,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减缓,经营效益逐渐下降,较容易出现民间借贷违约情况。
4.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部分民间借贷中介在资金不充盈的情况下,大量从外界借入资金,变相非法吸收存款,扰乱了金融正常秩序。在具有“一对多”特征的集中型民间融资中,资金链条一旦断裂,在复杂的借贷关系下,势必会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加倍放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同时由于借贷手续简便,借贷资金用途不明,缺乏必要的监测和管理,中介机构容易成为“洗钱”提供隐瞒、掩饰犯罪的渠道。
三、相关政策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民间金融的发展政策,应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通过健全法规、完善金融服务管理不断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本走合法合规的发展路径,最终实现民间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管理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法规条文比较粗疏。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民间金融的运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借贷双方出现纠纷时也难以借助法律武器保护应有权益。因此,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立法上保障个人和企业利用合法权利是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首要基础。
2.搭建民间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建议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民间借贷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供求双方提供服务。一是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供求信息交流及信贷交易平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二是为信贷交易行为提供标准化服务。通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服务机构提供合同签证、公证或仲裁服务,制定规范统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样本,仲裁民间借贷纠纷。三是试点成立民间借贷风险补偿基金,为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的民间借贷贷款损失分担部分偿还责任。
3.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新型金融机构,推动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对接。引导民间资本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不断促进民间金融规范经营,引导民间资金走规范的阳光化发展路径,推动其与正规金融对接。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成为收归民间融资成为正规军的主要组织机构形式。以民间金融活跃的鄂尔多斯为例,截至2010年末,该市共有74家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全国数量最多的地区,注册资本101.1亿元,贷款余额88.4亿元,既规范了民间资金的投资,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4.建立民间金融监测体系,做好风险提示和预警。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的民间金融市场监测体系,对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融资对象、融资期限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定期采集有关信息,定期民间金融运行和风险状况,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正确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和投资方向,促进民间融资借贷行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浙江金融,201 1(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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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以及其它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相关风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甄别,将客户或账户划分为不同的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活动。作为风险管控理念的具体实践,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对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能够增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学性。根据客户洗钱风险高低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和控制,使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更加细致有效、贴合实际。二是能够提高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通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将洗钱风险的评价判断从交易时提前至建立业务关系时,并且能够始终将客户与客户的交易紧密联系,为主观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奠定了基础。三是降低反洗钱工作成本。对占绝大多数比例的低风险客户在身份识别措施强度上的豁免,能够节约合规资源。四是增加了对客户身份的了解和判断的步骤,能够为金融机构其他条线和部门的合规运作、风险防范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1]。然而,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在制度和执行层面均存在一些困境,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的进程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为此,加大对这些困境的研究分析,找出相应地突破路径显得尤其具有意义。
二、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时面临的困境
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制度困境,即金融机构在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时面临的制度层面不利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外部环境因素;另一类是执行困境,是指金融机构在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时存在的具体执行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观方面的因素制约。
(一)制度困境
1.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分行业工作指引不完善。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立法完善、执法督促、行业治理、义务主体自觉等多层次、多角度、多主体的系统性工作,但目前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规定较为原则,不利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同时,目前除证券期货业制定了本行业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外,银行、保险等行业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因而呈现出各个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的局面,缺乏囊括同行业而具有共性特征的基础工作指引。
2.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制约了等级的有效划分。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或者外部等渠道,全面、动态掌握同一客户或账户洗钱风险等级及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有助于提高划分风险等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而确保风险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反洗钱信息平台,金融机构无法掌握跨行业或跨机构的相关信息,对客户的识别主要停留在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假等法定真实性层面,无法深入结合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情况,及时、有效的收集客户相关身份和背景信息。客户身份信息识别手段的滞后客观上为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二)执行困境
1.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界定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一是多数机构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界定简单,笼统地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如高、中、低或风险类、关注类、一般类等三级风险,正常类、关注类、可疑类、禁止类等四级风险,而没有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结合地域、行业、交易行为等风险要素进行具体细化,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未完整按照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业务关系终止的环节及过程加以区分,客户风险种类和等级划分的时间段模糊,不利于在业务发生时期根据客户的异常交易和行为及时发现风险。三是大部分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主要采取定性分类的方法,而没有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风险分类方法。
2.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覆盖面不全,部分特殊业务未得到有效划分。目前不少金融机构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中,未覆盖各个业务部门和各业务条线的全过程,不利于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种类风险的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并不利于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譬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对网银等非面对面业务、对证券和保险机构交易监测等方面的风险划分标准中存在空白点;在证券业机构中,对于历史原因遗留的相当一部分不合格账户,由于客户早期登记的信息变动很大,联系客户存在较大困难,许多遗留账户至今无法清理核实。
3.科技手段应用不足与依赖性并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实效性有限。一方面,不少金融机构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没有与本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实现连接,不能从核心系统中实时反映和提取相关数据,风险等级划分主要依靠一线人员手工完成,风险等级划分的时效性差且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风险等级划分管理系统和工作流程,但操作时过于依赖系统进行等级划分,人工分析判断的力度不足,造成系统划分的风险等级不能完全反映客户实际的风险状况,降低了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效性。
4.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内控职责不清,部门内部协调和信息传导不畅。金融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中普遍缺乏对高管人员在执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中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明确规定,不利于高管层和决策层全面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整体风险状况。操作中有些机构的高管人员和决策层将精力更多地放在事后如何化解风险上,而不注重制度的缺失、有效性不足可能给本机构带来的风险和隐患。此外,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配合,各业务条线之间、各部门之间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内部传导机制不协调,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也普遍存在[2]。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利用率不足,划分工作流于表面形式。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不是出于预防本机构洗钱风险的需要,而是担心受到监管机关处罚而被迫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的利用率不足,划分工作流于表面形式。这些机构对风险等级划分的结果只停留在查询、浏览等简单功能的使用上,而未从本机构洗钱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根据分类结果提示的客户风险状况,进一步评估客户的既有或潜在洗钱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三、突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困境的路径
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在制度和执行层面遇到的困境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人民银行)和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层面。因此,对困境的突破应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人民银行层面
1.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配套制度,规范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是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牵头组织有关力量和部门,在综合各行业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客户洗钱风险划分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金融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二是考虑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中增加客户风险等级标识,便于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掌握高风险和重点客户信息,增强对各金融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能力。
2.加快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搭建有效的信息查询平台。一是人民银行可考虑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账户管理系统、企业机构代码查询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内部资源,开发客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权限开放给各金融机构使用,便于各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查询、核对和共享。二是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在各行业监管部门协助下积极搭建跨行业风险等级信息交流平台,组织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其中系统内部可以通过网络化平台实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和风险因素相关信息的交流,而行业内部交流和跨行业交流可以仅限为各自最高风险等级客户的相关资料,并且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应全面做好保密工作。
3.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首先,探索建立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公开透明的反洗钱监管工作机制,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引导金融机构在注重内部合规建设的同时要树立风险为本的意识,注重预防系统性风险,强化对反洗钱内部组织管理、内控流程的覆盖性和有效性建设。其次,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专项检查,通过实地了解全面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效性,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体系,根据日常非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获取的监管信息,全面评估各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管理工作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突出地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薄弱的机构加大督导力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二)行业监管部门层面
1.制定行业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规范行业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对本行业各种金融业务品种产生洗钱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的识别、分析优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业性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解析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的涵义、表现及所涉风险点,明确该行业中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以及其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因素,确立必要的工作原则,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和划分标准,规定基础性的风险监控措施[3]。
2.发挥行业组织管理优势,推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交流机制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发挥对行业的组织管理优势,推动建立健全行业内部和跨行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交流机制。同时,监督指导行业内部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推动金融机构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三)金融机构层面
1.强化全员反洗钱意识,加大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培训力度。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应付监管部门工作安排的层面上,而应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主动准确地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一线员工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培训。一线员工是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日常的实践者,金融机构应对其开展持续性、富有成效的培训,使各业务人员掌握并运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和风险划分标准操作的方式方法,保障制度执行不受管理层变更或员工岗位变动或组织结构变化的影响,确保本机构在制度执行中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2.合理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确保划分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第一,金融机构要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将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并细化各个级别的评估标准,确保划分标准的可操作性。第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应体现不同业务环节的特点。客户风险等级是动态调整的,在与金融机构初次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和终止等不同环节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等级,因而划分标准应体现这一特点。除了基础的风险因素外,根据不同环节的业务特点,还应增加不同环节特殊的风险因素,在确定客户风险等级时一并权衡,从而确保风险等级划分的准确性和动态性。第三,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对客户的国籍、行业、职业等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频率、交易所涉人员数量、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第四,要坚持全面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全面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不仅要考虑与客户身份有关的风险因素,还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结构、经营方式和外部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和分析。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联系确定客户风险等级的,为防范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可考虑采取从严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严密堵住可能的风险漏洞。
3.推进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化建设,提高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效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准确标识客户或账户风险等级,并将其与金融业务系统对接,通过系统整合实现信息报告、自动提示、查询管理等功能提高风险等级划分的及时性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系统自动划分风险等级的人工分析判断力度,对于系统划分不准确的客户风险等级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正,确保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明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内控职责,强化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各金融机构应正确处理内控合规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及时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奠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基础。二是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应明确高管人员在执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中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提高高管人员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各金融机构应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上的分工配合,并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直接与部门绩效和人员晋职相挂钩,促使各部门主动开展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从而形成有效的反洗钱工作合力。
5.加大内部信息共享力度,提高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的利用率。金融机构应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标识在业务系统中,随时提示工作人员关注客户交易及行为,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洗钱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反洗钱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提供划分结果给相关部门,避免业务拓展的盲目性,防范潜在的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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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越来越多的实证表明,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正相关,较高水平的经济发展通常伴随着较高水平的金融发展水平。在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限。本文运用实证检验的分析方法,选取陕西省经济总量指标与相关金融指标之间的历史数据,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协整检验,试图证实陕西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并以金融支持为研究视角探寻构建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思路。
二、文献综述
关于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相互关系,国外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戈德史密斯(1969)采用金融中介资产对GDP的比重代表金融发展水平,得出“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上层结构有关的增长比国民总收入及国民财富所表示的经济基础结构的增长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相关比率(FIR)(即某一时点上一国或一地区金融工具的市场总值与实物形式的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之比)有提高的趋势”的结论。麦金农和肖通过研究金融受到抑制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提出“包括利率与汇率在内的金融价格的扭曲以及其他手段所造成的金融抑制,会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下降,同时金融抑制的战略严重妨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结论。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金融发展以张杰为代表,主要包括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框架的构建,在该项研究中界定了金融成长的概念,并提出了金融成长的内生分析框架,研究了经济状态、经济结构和金融努力对金融成长的影响。谈儒勇(1999)运用OLS对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进行线性回归,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金融中介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周立、王子明(2002)则通过对中国各地区1978―2000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两者密切相关,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对于长期的经济增长会带来良好影响。王志强和孙刚(2003)的研究则认为我国金融规模与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徐璋勇(2006)通过选取陕西关中地区1990年到2003年的相关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并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陕西关中地区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单项的,表现为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刘志友,王家华(2008)实证分析得出江苏地区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存在统计上的显著稳定关系,而且互为因果关系,相互促进,而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三、数据选取与实证检验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选取
本文结合陕西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建立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指标,运用1978年到2007年的数据对陕西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其中,主要运用协整方法与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来研究陕西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增长的度量上,采用陕西省人均实际GDP(ARGDP)作为衡量陕西省经济增长指标,人均实际GDP以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用人均GDP可以消除模型中的人力资源因素,用不变价格计算的GDP可以消除物价扰动因素。在金融发展的度量上,结合Goldsmith的研究,选用金融相关率FIR,即用金融资产与GDP的比重来表示金融发展以及金融深化程度。选用存贷款余额代替金融资产总量。在数据处理上,对所有变量均取自然对数。
(二)实证过程及分析检验
本文采用Eviews3.1统计软件分别对样本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1.平稳性检验
对变量进行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首先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由于时间序列数据大部分都是非平稳的,在进行后续的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之前,采用单位根检验来检验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为消除变量间的异方差,对ARGDP和FIR这两个变量都取对数,记为LNARGDP和LNFIR,并采用标准的单位根检验方法――Augmented Dickey Fuller(ADF)检验方法分别对取对数后的LNARGDP和LNFIR和一阶差分后的ALNARGDP和ALNFIR进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单位根的检验来看,对于水平项的陕西省人均实际GDP以及金融相关率的对数序列的ADF统计量都大于10%的显著性水平的MaeKinnon临界值,无法拒绝有单位根的原假设,其对应的序列是非平稳的,对两对数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处理,然后进行ADF检验,发现两对数序列在一阶差分条件下的ADF统计量都小于1%的显著性水平的MacKinnon临界值,在此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原假设,接受其对数序列是平稳序列的结论。这表明分析的这两个变量是一阶单整的,即是I(1)的,对此非平稳的经济变量可以用协整方法进行分析处理。
2.协整关系检验
对于非平稳的经济变量不能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它们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协整检验是对非平稳经济变量的长期均衡关系的统计描述,常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这是一种在VAR系统下用极大似然估计来检验变量的协整关系的方法。本文采用Johansen提出的检验方法来检验经济变量和金融发展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对陕西省人均实际GDP以及陕西省金融相关率的对数序列进行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发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不可以拒绝原假设,说明二者不存在协整关系,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陕西省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两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但未指明因果关系方向,下面对经济增长变量与金融发展变量之间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检验之前对所有的变量进行差分,使被检验变量变平稳。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结果可知,对于陕西省零假设“经济增长不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发生的概率为0.05101。因此,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应陕西省经济增长是其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而对于
陕西省零假设“金融发展不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发生的概率为0.76717。因此,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应陕西省金融发展不是其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
(三)检验结果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检验,用来表示陕西地区经济增长的指标――陕西地区人均实际GDP和用来表示陕西地区金融发展的指标――金融相关率,其对数序列是非平稳序列。但从协整分析中可看出,陕西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并不存在统计上的显著稳定关系,而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作用有限是金融发展不足的实证反应。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可得到以下结论:陕西省经济增长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显著,这说明陕西省的金融发展不足,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限。为此,笔者认为一是要大力发展经济,以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二是陕西作为资源大省,可以充分发挥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优势,借助直接融资,推动陕西省的经济发展;三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四是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金融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Goldsmith.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3]张杰.中国金融成长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4]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5]谈儒勇.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9,(10).
[6]周立,王子明.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1978-2000[J].金融研究,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