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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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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运动的风险的特点
体育运动的研究者对体育运动的风险进行研究,发现体育运动有以下特点。
(一)体育运动风险具有危害性
由于某种理由体育运动的特点决定,其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体育教学最重要的场所是在室外运动场上进行的,是以肢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一门特殊课程。如足球、篮球、跨栏、跳高、跳远等大多数体育活动项目对抗性激烈,速度很高,强度也较大,有的项目甚至还需要借助体育器械等进行练习,这就使体育教学本身就存在了很高的风险性、危险性,很容易引发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体育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体育运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我们在开展体育运动的过程中采用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设置多种预案,这只是降低了体育运动风险发生的概率,但是并不能杜绝。比如我国运动员桑兰在进行体育锻炼时,场馆的各自设备都有各种防范措施也都有,但是还是没能避开悲剧的发生[2]。由此可见体育运动的风险是可以防范但是涉及到的偶然因素太多,导致体育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也即是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三)体育运动风险在群体具有可测性
虽然体育运动在具体某一次体育运动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但是在群体中通过统计学的调查分析发现其就有一定的概率。这种对群体的概率统计可以用来预测某次体育运动发生体育事故风险的可能性。这就要求体育管理工作中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强调体育风险管理是体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风险管理明确管理者、经营者、参与者在风险面前的职责和任务,运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样通过风险管理制约和降低事故率。
二、通过体育保险制约体育风险
体育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针对运动员的风险管理、针对体育场馆的风险管理、针对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等的风险管理。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体育风险管理和体育保险的发展已步入正轨,且呈现以下特点:完善的法律体系;竞争性的运作机制;多样化的业务经营;周到细致的保险内容;健全严格的监管体制,但是由于起步晚也存在我国运动论体育运动的风险与保险相关,如需可联系我们.员互助保险有待完善,商业保险亟待加强,社会保险还待探索的理由,因此要进一步提高体育保险作用和在保险体系中的地位[3]。
(一)借鉴外国经验建设我国体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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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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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的角度讲,我国传统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存在自身的不足,已不能较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开发出更加先进、有效的现代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
一、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现状
我国目前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农户自主的风险管理方式,另一种是政府主导的风险管理方式。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建国以后,我国曾将农业巨灾(主要指地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基本条款的形式列入农业保险承保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以及保险业实际承保能力与技术限制等原因,国家对农业巨灾保险进行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把农业巨灾从保险基本条款中逐步删除,只是作为一种附加险种。因此,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已开发了不少农业保险产品,但这些农业保险产品对农业巨灾风险大多采取了规避或严格限制的办法,这一点从我国目前涉农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见下表)
二、对我国目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有效性的评价
农户自主管理、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等是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些方法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的防范、救助、农业生产的恢复、社会的稳定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果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来看,这些方式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还有待于改进。
(一)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有效性的评价标准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也在不断演进,新方法不断涌现,并逐渐取代旧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由此推动着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发展,而在其演进的过程中,始终是朝着更能体现激励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的方向发展的。
激励性就是一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法要能有效调动各受灾单位、风险管理主体预防风险、控制损失的积极性,尽可能降低灾害的发生率,将灾害损失程度与范围控制在一个最低水平。
公平性就是灾害损失应在整个巨灾影响范围内的合理分摊,相同条件受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该采取相同的补偿标准。农业巨灾风险的影响范围不只针对农业本身,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将波及整个国民经济,因此农业巨灾损失也理应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合理分摊。
先进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应该满足效率原则,即能够合理引导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促进再生产可持续发展,将再生产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空间;能够在巨灾发生后迅速动员和筹集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资源;各种灾害风险管理机构在巨灾发生后,要显示出较强的管理效能。
(二)对农户自主管理方式有效性的评价
以农户为主的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是农户自身积极主动地防灾和救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有效的灾害风险管理激励。但是,从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的角度来评价:
1 它不利于实现灾害补偿的公平目标
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管理,可以使全社会受益。因此,农业巨灾风险理应在全社会受益的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散。而如果单纯由农户自主管理并承担损失,就容易造成农业自主的巨灾风险管理不足,导致减灾、救灾措施不够或巨灾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足够的补偿。
2 它降低农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农户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而不是根据市场需要来选择生产风险较低的农产品,这将带来农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农民由于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即使从事多种生产经营,但每种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实现专业化生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且还会产生许多额外的成本支出;农户储备一定的风险准备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风险发生后的损失,但由于数量有限,相对于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是杯水车薪,而且也牺牲了储备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对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评价
1 有利于实现灾害管理的公平目标
这种管理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灾害管理的公平目标,有利于优先扶持和保证农业这一社会的弱质产业,此外,国家由于在社会中处于“超然”的地位,利于减灾工程的建立,财政救济也可以实现救灾资源迅速和集中的统一调动,并通过对基本生活用品与医疗物资的管制与配给,集中全社会资源来度过困难时期,维持社会稳定。
2 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方面,由于政府行为难以控制管理费用和交易成本的上升,甚至还会出现管理部门寻租、腐败,恶意挤占和挪用防灾救灾物资与款项,容易造成救灾资金使用的低效。另一方面,灾后救助及捐款具有紧急性和很大的随意性,更多是为了缓和灾后比较大的政治压力,这样,为了筹措赈灾款,政府会减少原定要实施的、比较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的投资,从长远看,这样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3 不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减灾救灾激励机制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补偿自然灾害甚至人为灾祸等巨灾造成的损失应该是政府的事情,因为巨灾风险对于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而言是一种公共风险,巨灾损失补偿就应该属于国家公共项目支出。因此,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容易导致各风险单位在心理上过分依赖灾后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不愿意自己购买巨灾保险,造成风险单位平时对防灾措施重视不够,对减灾政策贯彻不力,最终将大大增加巨灾损失概率和损失后果。
(四)对保险、再保险巨灾管理方式的评价
1 较好地实现了公平目标
以保险、再保险等为主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是以私人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以风险利益为纽带,以保险作为主要手段建立风险损失基金,利用集合分散风险的机制,从整体上对农业风险进行控制的有效工具,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农业风险管理控制方式,对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发挥
重要的作用。
2 较好地实现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率目标
参加了农业巨灾保险的各经济主体,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会在第一时间筹集起一定规模的资金,及时地对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尽快恢复生产。而且,农民在参加了农业巨灾保险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后顾之忧,可以大胆地从事那些既能满足市场需要又能给其带来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的生产,能够促进农民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 不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再加上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如果仅仅依靠私人保险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并不能达到有效的供给。而且,近年来,随着巨灾发生的频率加快、数额增大,再保险市场对于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不足的现象日益显现,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再保险资本相形见绌,严重影响了再保险基本功能的发挥。
此外,农业保险在面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巨灾风险时,也存在不可保的问题。因此,农业巨灾保险在供给方面面临有效激励不足的情况。
通过上述评价,我们发现以农户为主的管理方式和政府主导的管理方式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农业巨灾保险、再保险等市场化的管理方式相对于前两种管理方式来说,在公平性与效率性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对于农业巨灾风险的防范与转移、损失的分摊与赔偿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供给方面却存在有效激励不足的情况。这也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一直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农业巨灾体系的主要原因,也是近些年来国际农业巨灾保险、再保险市场不断的萎缩原因之一。因此,我们需要开发出更加科学有效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
三、世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的最新发展趋势及其有效性评价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保险技术的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国际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方式――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特设机构(spy)发行基于巨灾风险的证券,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代替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已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与保险、再保险方式相比,从有效性的角度我们来评价这种管理方式会发现:
(一)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对风险进行分摊和转移,大大提高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公平性
与传统的保险模式相比,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再保险容量从原来保险业内部扩大到外部的资本市场,将风险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及资本市场上对此类风险有偏好的投资者者这一更广阔的群体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的转移和分摊。由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现金流的运动取决于诸如飓风、地震等巨灾的发生,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巨灾风险证券化所反映的风险分布状态是现存的传统证券无法反映的,这就使得巨灾风险证券与传统证券的相关度较低,它的推出,对于投资者来说增加了投资品种,有助于投资者进行多样性投资和风险的控制,所以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一方面对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巨灾风险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转移,大大提高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公平性。
(二)激励保险与再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供给
传统的巨灾承保能力的高低是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来决定,但是,巨灾风险证券化将保险市场与强大的资本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助于激励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扩大农业巨灾保险供给,拓宽承保范围。
(三)提高了风险管理效率
首先,大大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于保险和再保险在灾害风险融资能力上的不足,目前世界证券市场市值高达数十万亿美元广次上千亿元的巨灾事件的损失金额有时还不及全球证券市场的单日波幅,可见,资本市场有着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加有助于巨灾风险的分摊与转移。
其次,巨灾风险证券化不存在违约风险。农业巨灾发生后,传统的保险及再保险模式下,再保险人由于资金及融资能力有限可能无法及时对原保险人进行足额的损失补偿,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但在巨灾风险证券化模式下,由于资金已经预先到达证券发行者的手中,一旦发生风险,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可以及时地运用这笔资金对受灾群体进行及时、足额的经济赔偿,大大提高了风险管理效率。
从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巨灾风险证券化较巨灾保险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使得巨灾风险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分摊,大大提高了农业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及管理效率。虽然,它也有其不足的地方,但是从农业风险管理创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强对农业的巨灾保障、农业保险走出困境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来看,这种新的管理方式还是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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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地震”、“海啸”,人们用这些词汇来描述近来的金融危机。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全部覆灭,美国保险巨头 AIG被政府接管 ,美国金融业陷入新一轮金融风暴。这次金融风暴虽未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却引起了我们对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险集团风险,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安全、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险集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及时消除阻碍集团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这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更有着极其的重要意义。
二、聚焦国内――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能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业风险管理无论是在体制政策的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认识的意识层面都存在着很多有待商榷与亟待改进之处。具体说来,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地位不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较晚、应用相对滞后,同时常存侥幸心理,应付风险管理。保险业白热化的激烈角逐助长了各公司高管“睁眼谈业绩 闭眼谈品质”的不良风气。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长而忽视了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国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我国保险集团普遍认为风险控制只是执行层面的具体工作,不重视制定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难以统一和协调,风险管理政策难以贯彻实施。
第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落后,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只注重单个、关键的风险,然而平时看似不太重要的风险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引发棘手的危机。这种片面的风险管理模式忽视了对风险整体的把握以及各个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无疑会产生很多有时甚至致命的风险管理漏洞。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的重速度轻质量的短期行为风气盛行,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目前各保险公司重业务轻规模的现象依然严重。为了追求业绩、违反授权规定而擅自签单承保等一些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过度承保的风险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招兵买马而忽略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的考核,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为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第四,我国保险公司存在较大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有些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预计偏低,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资产无谓流失。违规的资金运用、长期大量呆账的积累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致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三、放眼世界――国外保险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浅析
与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短暂历史相比,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措施更为先进与科学,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注重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将风险管理上升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使保险公司理性控制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维持企业的良好运转、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在企业内部持续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第二、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直接领导,以各部门为独立的风险管理单位同时各个部门相互联系的风险管理系统,保证了风险管理的高效与完整。与此同时,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每位员工都要为其引发的风险承担责任,这种彻底的责任负责制度能有效的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三、注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创新,计量化和模型化发展成为趋势。国外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计量模型、IT技术等高水平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更新风险管理方法,将新技术、新方法纳入风险管理之中,精确以及科学的控制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视对资本的监管,保证充足偿付资金。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对风险以及收益进行精确地计量,重视加强对资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够在极端的市场运营条件下,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同时也提升了资本的合理配置效率,达到收益性与安全性的有机统一。
四、洋为中用――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这为保险集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更好地抓住这一有利发展时机,我国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吸收借鉴国外先进保险(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加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鉴于此 ,结合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 ,本文提出了关于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深认识、树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公司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增强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逐步树立“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逐步树立“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做到身体力行,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从而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第二、健全机制、责任到人,深层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应在集团层面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并配备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公司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险公司与各个相关行业之间关于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政策修正的制度,积极加强各个风险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顾全大局、克服短视,积极加强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保险业应实行内部控制、同业互督与政府监管三管齐下的监督模式。公司内部严格核保,风险事故责任到人,从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业绩忽视保单质量而违规签单的事件发生;整个行业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及时压制各公司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放松承保条件的恶性竞争行为;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全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即根据包括偿付能力、信用评级等一系列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将保险公司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优秀的公司采用相应的激励优惠政策,对较差的公司采用相应的鞭策机制。这样的监督模式从多个层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投保引发纠纷的现象。
第四、谨慎投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对资产风险的管理。
保险公司应定期、及时的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积极引用先进的IT技术以及计量软件精确地对资产进行管理,科学测定准备金率,既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能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保险公司应选用多种资产组合进行风险分散,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以及避险交易等都应纳入保险公司考虑的范畴是资本持有量达到最佳,资本利用效果达到最好。
五、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风险全球化的趋势也日益凸显,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证。这也意味着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加强与改进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了亟待加强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应从提高认识、培养意识入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提高我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保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 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 保险研究,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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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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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见表1)。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基础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具有不同信用质量、流动性和到期日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收益会出现不一致性,从而使保险人面临与负债价值无关的资产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削弱寿险投资功能、降低寿险保障功能、减少投保需求、增加费用。这就是说如果在制定费率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风险,就可能会发生实际赔付额高于保单面额的情况。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精算风险主要指产品定价不当带来的损失。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有利率、死亡率、各种费用、退保率及市场竞争等。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预估失误,都会造成一定的定价风险。此外,费率厘定是保险精算师的主要职能,费率厘定的准确与否与精算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目前我国精算师缺乏,且精算师积累的产品定价和设计经验有限,加大了因精算水准不足而引发的保险风险。
承保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逆选择主要发生在投保时投保者往往不会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资料,这些投保者也往往是身体欠佳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同时还体现在定期寿险续约和转换权利的选择和使用上。道德风险是指保险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健康保险和巨额人身保险中,比逆选择现象少,但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理赔程序通常来讲主要有四个步骤:索赔通知、调查核实、偿付或诉讼和结案。相关风险也来自于这四个程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延误或操作失误所致;另一类风险源于客户对保单条款缺乏正确了解而导致的保险使用不当,甚至有意的欺诈行为。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此外,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往往只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一定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集中体现为寿险公司内部的各自为战、拥兵自重行为。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
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应以价值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风险企业现在的和未来的所有风险,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性质,借助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因素,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它的特征主要有:一是从企业整体角度进行,而非在数量有限的部门如财务、法律、精算等中孤立地进行若干个独立的风险管理;二是既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三是须有一个系统的框架将风险管理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要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要求组织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人人参与,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活动之中:五是风险管理的目标不再是降低风险,而是与风险共存荣,在风险中发现企业盈利的增长点;六是要对诸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
与传统风险相比较,其主要差别如表4所示: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如图1所示,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甲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1)风险水准定位。风险定位是确定经营方向的指南,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定位应根据企业自身风险应对能力的大小和风险胃口的大小来共同决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风险限额和资本充足率的持有水平上。(2)全面风险识别。全面风险识别强调全面,即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风险因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常见的识别方法有风险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现场调查法等。(3)全面风险计量。全面风险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风险尺度,可以利用在险价值(VAR)、经济价值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结合风险附加值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计量和资本配置。(4)有效风险控制。即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充分利用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尽量从产品设计、投资选择等着手,使风险相互减轻或抵消,通过合理的风险预算。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5)动态监督调整。全面风险管理是动态过程,需要随时检查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及时反馈,根据修正后的资源配置计划,重复上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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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迅速,建筑行业中对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越来越频繁,施工过程中的难度增大,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各种施工事故频发,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工程保险对于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有很大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很多建筑施工单位都开始关注工程保险,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工程施工,更是少不了工程保险。比如上海轨道交通曾经在建设过程中投保,当4号线建设过程中出现透水事故时,当时投保的几家保险企业共同承担了这次理赔责任,共赔付56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工程保险是对工程施工的一个保障,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可以减少经济损失。
1 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
1.1 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建筑行业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行业内的一个重点问题,为了不断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以及处理。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会出现在任何环节中。将施工过程分成若干个小的组成部分之后,施工管理者应该要加强对任何一个部分的安全防范,可以通过对这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发现,并且事先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应对准备,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对象是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施工后的安全评估。
1.2 工程保险
保险是人们为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进行保护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方式,由具体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一旦出现事故或者问题,则保险公司要对受害者进行赔付。保险制度在建筑行业中的延伸,是保险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一种产物,也是建筑行业发展到一定时间之后的一个必要过程。工程保险指的是工程的业主或者承包人向专门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财产受损、人员伤亡时,保险公司要用保险基金对其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工程保险其实是一种安全风险的转移,建筑企业将安全风险的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处理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各种事宜。当前,工程保险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强制保险,一种是自愿保险。强制险指的是由政府以及法律明文规定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购买的险种,自愿保险则指的是建筑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要购买的险种,自愿保险虽然没有明文强制规定要购买,但是对于投保主体而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的险种主要有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
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和信用保险。其中前两个与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有直接联系,几乎所有的施工单位都会购买该险种。发达国家关于工程保险的理论由来已久,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几乎应用了工程保险,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推进有很大帮助,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实施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尽管当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有了购买工程保险的意识,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2 工程保险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2.1 工程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在工程保险业务中,投保人为施工企业,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者缺乏保险意识,在施工之前并没有对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地研究,因此,即使是购买了工程保险,但在施工出现事故之后,也只是获得一些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由于事故带来的其他损失得不到赔偿。保险公司是保险人,为了提高经济利益,他们不仅希望不要发生事故,而且也希望施工企业能够对投保的工程作出一个正确的风险评估,以便在施工之前做好谈判,确定是否要进行承保,而且要对保费进行确定。在签订合同之后,出现事故之后的赔偿将根据合同执行,由此可见,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与施工企业对于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是双向的,都有自己的需求点。工程保险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公司的客户比较多,适合组织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第二,保险公司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人员专业性比较强,懂得保险相关的业务,而且也懂得各种工程技术,能够对各种施工安全事故进行处理。第三,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理赔过程中,易于积累安全事故出险的原始资料。
由于保险公司开展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有一定的优势,其风险分析结果也比较权威,因此是进行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一个最优选择。正是由于改原因,保险公司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保险公司的各种资源以及处理事故的能力也将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帮助。
2.2 流程分析
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工程保险的流程主要分为工程承保前期以及工程承包期间两个部分,在工程承包前期,施工企业首先应该要向保险公司提交工程的资料、保险申请的呢过,然后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将会根据企业的申请对具体的工程进行考察,对可能出现事故的风险进行评估,得出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风险比较大的环节,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技术人员的考察结果,确定是否要对该工程进行承保,同时要确定保费的范围。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对该工程进行投保,则要与施工企业签订相关核桃,保险公司要将安全风险的分析写入合同内容中,作为根据。在工程承保期间,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风险是保险公司以及施工企业关注的重点,保险公司要对施工单位对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同阶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重新分析和评估,对于施工过程中企业违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环节,保险公司要及时提出,并且监督施工企业整改,以防产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于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比如工期改变、工程计划调整等,当施工单位变更施工计划时,也应该要对保险公司进行通报,保险公司则要根据新的工程实施状况对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对施工企业提出新的建议和意见。
2.3 工程保险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策略
(1)加强对工程保险内容的完善。我国工程保险的内容界限不够清晰,是当前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面临的一个瓶颈,在工程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事故险还没有被纳入到强制险中,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自愿购买这些险种。因此,应该要按照国际惯例,将以上险种作为强制性保险,纳入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工程保险项目进行完善。
(2)规范强制性保险的投保主体。在工程保险过程中,保险标的与施工过程直接相关,为了使得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序,可以实行由施工单位直接投保的政策,而不是又建设单位进行投保,施工单位可以将保费直接纳入到工程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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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5.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6.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正负效应
1.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着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中国的保险虽然是从西方传人的,但1949年后的保险发展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即使是1980年后恢复的保险业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保险的险种设置有限、费率结构简陋、保障范围不宽、管理高度集中,保险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的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及欠缺创新能力,因而必然会对保险供给直接产生影响。时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险市场已流行颇长时间的一些保险产品,在我国还被当作新险种来看待,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常见的保险作法,在我国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两方面来推动才可达成保险行为的建立,责任保险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
2.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包含两个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二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我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在保险公司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得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3.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IBNP泼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另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银行业。为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而重点在于切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
2.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基本信息的及时、全面收集,还是对市场波动的随机应变,都因体制缺陷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甚至冲击金融稳定性。国内金融机构因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兴业务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可借鉴英、日等国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从体制上解决现行监管结构和监管理念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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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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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筑工程经营风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随处可见,如果施工企业不对相关建筑项目中所存在的潜在危机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挖掘,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收益,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经营风险较多,从合同条款到市场变化,都会对企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危害,从而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低下,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企业在开展工程施工建设前,必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经营风险开展合理的评估和分析工作。
1.我国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主要是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西方的项目管理理论时未能同时引入项目风险管理理论,加上我国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工程风险管理理论才被引入我国,并逐步得到发展和应用。但其理论研究还有待提高,应用的效果还不是很显著,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
1.1工程各参与方风险意识淡薄。工程各参与方的风险意识淡薄是制约风险管理在国内发展的主要障碍。建筑企业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已较为丰富,但大多数工程参建单位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都不愿在风险管理方面投入必要的资金和精力,宁愿选择风险自留的手段,但自留的风险有可能会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一旦风险发生,将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1.2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适用性不强。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了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但太过偏重于对分析方法的研究,与工程实践结合不紧密,工程风险管理实践只局限于项目的个别阶段,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还未展开。
1.3风险识别困难、风险评价误差大、风险处理手段落后。我国很多企业在风险研究费用上投入不多,企业中风险管理还未实现完全信息化,缺乏对经验、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未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因此,大部分相关企业对工程的风险因素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识别不够全面。
风险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投入很多人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风险评价中没有丰富的可供借鉴的历史资料,定量分析较少,定性分析较多,造成风险评价的结果不够准确、误差较大,从而影响到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进展。
目前我国的风险管理制度还不成熟,大多数项目在应对风险时采用风险控制、风险自留的处理手段。然而风险控制必须经过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否则一旦发生风险,可能有更大的风险损失。而风险自留只有在风险分析时认为风险发生概率小且损失较小、在项目储备资源限度之内时才可以采用,否则就很危险。
1.4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依据尚不完善。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的具体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增设了有关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条款,但其覆盖范围有限且属于推荐性,没有法律强制力。《保险法》中虽然规定了工程保险的相关条款,但却没有针对工程建设的具体法律,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1.5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尚未形成。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的形成还需要有从事此类业务的专门机构及相应人才。国内部分银行已开展一些工程担保业务,但普及度不高,保险公司还不能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专业化的担保公司还没有形成规模,并且对设立专业担保公司应具备条件、如何审批、业务范围与如何监督等还没有明确规定。国内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还需深化,工程保险险种还比较有限,且保单形式单一,缺少灵活性,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
1.6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相关专业人才欠缺。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展了工程保险业务,但却很少为企业所接受。除了与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关外,还有是缺少工程保险方面的经纪人、人。另外,一些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也缺少对工程保险方面的咨询服务,相关知识也不普及。因此,有很多的业主、承包商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培育和发展风险管理中介机构、专业人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关于我国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发展的建议
2.1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适应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风险管理。《担保法》虽然有担保业务的相关规定,但缺乏针对工程建设方面的具体规定。目前,工程保险发挥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作用,但缺乏对建设工程各方参与保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今后的有关立法中,需考虑有关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内容,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相关条款,以及研究制定各种相关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以利于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2.2培育发展工程担保市场,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并能够强化建筑市场的守信机制,有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现行的银行担保外,还应当积极发展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发展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也应允许开展担保业务。工程担保公司的设立,国家应尽快制定审批要求,确定业务范围,规范运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形成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建设工程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风险管理咨询公司,应积极引导、扶持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2.3适当采用强制性措施加快风险管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前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应强调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促进风险管理观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推广。如在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增加风险管理报告的要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需包含风险管理的内容、拟定相应的制度。另外,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明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有了充分的自,为了回避风险较少损失,必然会积极运用科学与灵活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2.4加强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对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视。目前,我国的相关行业协会对于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涉及的很少。有关行业应发挥其优势,组织相关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与培训,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尽快建设我国风险管理信息中心,为项目风险管理提供服务。
2.5建立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企业首先要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企业内部应注重相关资料和经验的积累、分析,掌握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规律,并进行记录归档,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资料库,为今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承包商应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做好风险识别阶段的工作,以便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经济活动,其涉及面较广,因此风险也较大。从探究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角度建议和完善我国的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既能减轻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损失,保证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也能满足我国建筑行业走向国际化市场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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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又称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是指内审人员在审计的整个过程始终以企业风险的分析评估为导向,根据风险大小排定审计项目的先后次序以及审计重点,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协助企业揭示风险,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立足于降低保险业的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是该行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它不仅重视传统的内部控制,更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能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代表着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把脉”保险业很必要
(一)保险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客观上要求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参与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保险公司拓展了销售渠道,除了巩固与银行、汽车4S店、邮局等的合作,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与从事第三方理财业务公司的合作也同步并举,新的渠道加剧了承保、资本风险等经营风险;同时,营销队伍的不断壮大,保险营销员素质的良莠不齐,社会信用环境差,各种保险欺诈层出不穷,使得信用、业务等风险加大。此外,市场风险、理赔风险等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加剧。然而,传统的内部审计只关注保险公司会计记录及相关交易凭证(财务导向内部审计)或仅针对如何改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业务和管理导向内部审计),忽略了主要风险,难以适应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要求。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方法,通过具体分析各险种诸如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的风险状况,确定内部审计的重点,通过风险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政策的制定,从根源上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因此,引入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保险业经营风险的客观要求。
(二)外部监管压力要求保险业引入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2003年对《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做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风险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指导思想。很显然,国际内部审计协会要求内部审计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保险业须适应国际审计的发展趋势,采用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近年来,保监会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明确地表达了保监会对于控制保险公司风险,整顿保险市场的决心。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市场监管,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违规成本,加大了行业自律行为,其自身也希望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及时发现各种风险苗头,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护航保险业很有效
(一)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下,保险公司审计工作重心前移,在内部审计人员深入了解组织经营战略、工作程序、组织结构等的基础上,确认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或某项交易的经营目标,分析对战略或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确定审计风险水平和审计重点,全面识别风险,对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入手,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险损失,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加了企业价值。
(二)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种类繁多,如何能有效地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合理配置内审资源成为关键。通过运用风险导向模型,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风险库,划分风险等级,将主要精力放在风险等级高的领域,减少了在小风险项目上的过度投入,避免企业资源的浪费,从而节约了审计成本,也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从保险公司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通过系统外出单、虚假赔案、撕单埋单、鸳鸯单等手段形成无人监控的小金库的例子屡见不鲜,部分公司甚至出现出纳人员挪用公款、营销人员占用保费等违法违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对会计业务的政策、程序和印章、重要凭证、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
(三)遏制内部审计的外部化的趋势,提升内部审计的职业地位
由于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被认为与企业目标无直接联系,无法为企业创造价值,加之民间审计组织服务范围扩大,逐渐将风险评估、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业务纳入自身的业务范畴,内部审计出现了外部化趋势,内部审计的生存空间受到侵烛,其地位岌岌可危。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保险业的应用将避免这一尴尬局面的恶化,它将对象确定为公司治理领域和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一切风险,与企业目标密切结合,并通过提供确认、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增加价值,适应企业环境变化的需要,从而保持并拓展内部审计的生存空间,大大提升内部审计的职业地位。
五、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护航的障碍及应对
(一)内审独立性差
虽然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它们或与财务、监察等其他部门合并设立,或由公司总裁或分管业务部门的副总裁分管,存在受管理层干涉、审计结果被选择性报告的可能,使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威胁。此时,不妨借鉴中国太保的模式,实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经营层协同管理,通过设置独立审计中心、建立内部审计分工运行模式等措施,将内审部门整合到集团层面,各子公司不再设审计部门与审计岗位,以提高内审的独立性。
(二)内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低
保险业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需要内审人员运用多种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这就要求内审项目组要形成不仅拥有会计、审计、精算、金融、法律等方向的专业人才,更要囊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信息系统等领域专家的专业结构。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内审人员普遍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偏低。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应要求内审人员加强自身学习并强化对其培训,同时,公司内部业务人员与审计人员轮岗、换岗、定期交流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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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参与工程运作过程有助于工程风险管理的操作。从经营保险的角度来看,风险管理服务也是保险机构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事故损失,并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保险公司在承保工程保险后,一般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不同于工程建设中的三方而独立存在,更加客观和公正,会使工程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
3、推动工程技术创新。经济的高速发展,意味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资源的集中。专业化主要表现在新技术,高科技和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运用,经济资源的集中则体现在价值方面。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巨额资金的运用,相应地使巨灾损失的概率增加。这种情况下,众多企业因担心风险或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或者谨小慎微放弃投资。通过保险手段化解风险,能够达到鼓励投资,支持工程技术创新,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目的。
二、国内建筑保险建设不好的原因
1、来自业主的障碍。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业主是政府,这样在没有担保、保险制度支撑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风险,最终是由“公方”承担。“公方”可能是国家,即全体人民,也可能是一个地方的全体人民,或者一个单位的所有员工。在这种体制下,他们就有了一个巨大且可靠的风险转移底线,是否得到保险赔付就显得不重要了。建设的业主不是政府的,由于业主的弱代表性和利益的相异性导致其很难主动成为保险、担保制度的推进者。这种情况下,项目建设的风险与法律意义上的业主的个人利益并没有直接挂钩,即使一个工程出了事故,也应由承包商来赔,但由于工程没有参保且承包商没有赔偿能力时,政府就又成了最终的赔款单位。
2、来自承包商的障碍。一是建筑市场上对承包商的审查不包括风险承担能力。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市场长期的运作习惯是业主更多地要审查企业的资质,而不是其风险承担能力。此外,由于建筑市场中倒金字塔形结构的存在,使得竞争异常激烈。业主对于承包商要求的不是各类担保,保险风险抵抗能力,而是垫资能力、低价承包能力、与业主的长期关系等。二是保险的供需两方的主体在力量、地位上的差距甚大。担保、保险制度的真正得益者没有形成表达正当交易需求的力量。对于工程各类担保、保险的主要要求者应是企业主体、从业人员和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但是,由于相关专业知识,占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意识、谈判地位、最终价格的问题,这些需求还没有成为规范的正常需求。三是建设中业主和承包商的地位差距使得承包商没有能力进行相关的风险转移。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公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总承包的发包方都属于强势群体,这些主体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凭借这样的有利地位,强势群体可以取得超额利润、个人利益和其他利益。它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这种公平势必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会遭到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承包商有时不得不接受一些业主的苛刻条件,比如业主盲目压价、压缩工期、索要回扣。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保障承包商项目签约和实施过程公平、公正的强制性规定。承包商即使有转移风险的意识,在这样的畸形市场中也没有转移风险的能力。
3、工程风险意识不强,社会环境、信用风气障碍。我国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市场主体藐视信用,不讲信用,利用强权强买强卖。一些政府官员和商人将其作为从政或从商能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项目中,主持工作的一些官员以没有资金就能进行工程建设,一些企业以没有资金也能建建起新工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没有资金就能够进行房地产开发为荣,企业也将此种做法纳入惯常的经营手段,因此出现了很多的烂尾楼工程。在我国,工程保险作为一项新制度,工程界、金融保险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对风险存有侥幸心理,尤其业主和承包商,认为实行工程保险将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国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投保的要求,同时银行对工程的风险很难把握,对于投保金额和赔付等级很难确定。
4、担保、保险机构的实力、能力和服务水平障碍。相对与国外,我国的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服务机构、业务体系不健全,开展业务范围小。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能力不强,同时国内也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国内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还有待于深化,开发的险种较少,而且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保险公司普遍缺乏掌握工程建设知识的专业人员,影响工程保险的推广。工程保险的种类繁多,且十分复杂,但有关部门迄今未能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借鉴和遵循。由于缺乏对工程保险咨询服务,工程保险知识不普及,建筑业中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相当多的业主、承包商等认为投保就是浪费钱财,没有投保的必要。再有,一般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掌握又远远不够,如果没有专业人士为其出险后的索赔业务,一旦保险公司推诿应付的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对于保险公司关于一些责任保险时的责任费率的确定等问题,都很不好测定。保险公司急需各个监理机构监理的工程质量文案和各个监理人员的监理水平测定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