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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安全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信息传播安全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信息传播安全

篇1

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精准到达、性价比高、推广方便等特点在现代传媒产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也得到了越来越飞速的发展。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意味着在新媒体时代,每个独立微小的个体都有传播信息的能力,同时根据新媒体的某些特点如互动性强,覆盖率高,推广方便等,渐渐产生了一个分支——“微”媒体。在“2011海峡两岸年度汉字评选”中,“微”字以40多万票当选年度汉字。可以看出“微”媒体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近年来兴起的社交网络工具如微博,微信无疑是人们最为熟知的“微”媒体之一。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twitter。2009年8月中国门户网站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特别在青少年和年轻的上班族中最为普及和流行。微博用户不仅可以在电脑客户端上登录微博,各种手机系统也都开发了微博客户端,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刷新微博浏览信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1年7月19日《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31万增至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从13.8%增至40.2%。2011年10月,中国微博用户总数达到2.498亿,成世界第一大国。更据统计2012年6月我国微博用户已达到3亿之多。由此可见微博用户是个多么庞大的群体,微博人群也渐渐成为社会主要舆论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提供了一个平台,你既可以在微博上浏览你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你想的信息,并且这种信息是即时的。微博信息方便快速,所以传播速度是惊人的,特别对于明星名人和加实名身份认证的用户来说,他们拥有数以万计或几百万几千万计的关注者(即粉丝),他们的信息就能立刻被几百万几千万人看到。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可见一斑。

微博上的信息到底多到什么程度呢?根据有关数据,据《时代周刊》报道,在龙年新春零点微博抢发活动中,新浪微博发博量峰值再创新高,龙年正月初一0点0分0秒,共有32312条微博同时,超过Twitter此前创下的每秒25088条的最高纪录。新浪CEO曹国伟表示,新浪微博注册用户已经超过2.5亿,每天有接近1亿条的微博内容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当代网民对信息的大量需求和微博时代爆炸的信息量,微博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微”媒体的力量不可小觑。根据笔者的亲身经历,笔者大学班级里的一名同学患尿毒症晚期,急需大笔换肾手术医疗费,而该同学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笔者班级就为该同学举办了一系列募捐活动,包括在微博上信息请求社会各界援助,在本校BBS官方微博的转发和一系列知名校友的转发下,通过微博,通过网络为该同学筹集到了不少的善款。众人拾柴火焰高,不少紧急事件和各种需求通过网络得到了解决,这在几年前还是难以想象的。

“微”媒体满足了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提供了娱乐和便利,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微”媒体是把双刃剑,随着信息的交流的指数级增长,人们的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也受到威胁。

首先,网民使用社交网站或者其他网站的时候,均需要注册帐号,注册的过程必然需要网民提供个人信息,加上现在微博为了加强管理,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言论环境,要求用户实名制,即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例如姓名,电话,地址,受教育信息,工作信息等,否则只能浏览,不能使用评论,转发,私信等基本功能。这些信息一旦泄露,被非法分子所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即使网站本身做好保密工作,但不能阻止黑客们进行病毒或木马攻击。根据2009年的数据,09年一季度,我国互联网上出现的挂马网页累计达1.9亿多个,累计有8亿人次网民访问了这些挂马网页并遭到其中的木马病毒攻击。大型网站、浏览器和流行软件成为黑客窥测的对象,一季度有24202个大型网站被植入木马病毒,这已经成为威胁国内互联网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根据《羊城晚报》的《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与2010年年底相比下降1.1%,但是遇到病毒或者木马攻击的网民数半年增加735万人,达到2.17亿。《报告》还显示,2011年上半年,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半年增加2107万人,占到网民总数的24.9%,较2010年底增加3.1个百分点。可以看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越来越透明的同时,导致了一些很严重的问题,最极端的就是前几年兴起的“人肉搜索”,网民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使得他人的私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化,不管网民的初衷如何,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最终谁又能为网民的好奇心买单?这种做法值得深思。

针对这个问题,网络管理平台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案。北京市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七条提到,开展微博服务的网站,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下列规定,规定中有一条就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除此之外,网民自身也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此前就有新闻报道有网民微博定位暴露家庭地址,被非法分子利用的例子。社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网民在使用新媒体的过程中避免制作和可能有损于自身隐私的信息。

篇2

在庭审中数图公司一再表示,该公司基本上属于公益型事业,目前也正在投入资金开发版权保护系统,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建立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这是我国第一起与数字图书馆有关的著作权侵权案,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识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国内外网络传输权的设定

(一)向公众传播权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WCT中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10条规定,表演者应当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从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比起伯尔尼公约,作者的权利已经有效地覆盖到网络空间。

1998年10月28日,美国制定《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没有就数字化网络传输作出规定。美国知识产权小组对现行版权法下“发行权”赋予了新的含义,承认向公众传输作品属于发行,从而涵盖网络传输中著作权人的权利。日本在1997年6月10日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规定著作权人就其作品应享有授权公开传输的专有权。澳大利亚也提出了一个内容广泛的“向公众传输的权利”,既包括以任何通过接受装置观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也包括广播权和有线传播权。

(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

我国1991年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实施条例对这几种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但囿于当时的法制背景以及社会现状,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网络环境中著作权法再次受到挑战。判例法国家可以通过不断发生的判例赋予法律丰富的内涵,而我国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基本还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1999年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对网络上登载著作权人的作品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权利人的复制权是否包括将作品上网在网络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法院在该案中认定,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等传播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其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原告的作品进行传播,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六作家案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探讨,衡平了作者、社会公众和网络服务商的利益分配,对复制权的含义有所丰富。虽然也提出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的初步设想,但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互联网自由开放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2000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的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中可以看出,解释赋予了网站与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权,是侵权诉讼中被告减轻责任的一个有利依据,但对于利益平衡的另一方即著作权人和作品则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修订,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充,最重要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网络传输、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之间的交叉,规定了网络传输属于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也是其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三、关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可自行在立法中准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有关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充分给予成员国权力来自行划定合理使用的范畴。作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不断繁荣创新的著作权法离不开国家的整个文明进步,公共政策是权利平衡中一个很重要的调节因素。这也正是如此多的国家加入公约的诱因。

美国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在报告中指出,图书馆为保存资料目的可以将作品做数字化复制等,图书馆对作品做三个数字化形式的复制品,在同一个时间使用不得超过一个。在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体系中,以国会图书馆为代表的许多图书馆都把网上书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可以全文上网供读者在线阅读,另一部分是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稿酬之前,只有书目、图书简介及相关书评可以上网供公众阅览。如果读者想进一步了解图书的内容则需要到图书馆按传统办法借阅。

我国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个人学习使用、介绍评论、时事报道、教学目的、执行公务、免费表演等情形。其中明确指出,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四、关于作品使用的法定许可

需要海量信息的网络界,如何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方向?法定许可是否成为惟一的筹码?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著作权法中对图书报刊的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都可以适用法定许可的条款(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伯尔尼公约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不适用于外国作品和外国著作权人,即使用时上述作品仍须征得同意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这几种法定许可的情况是充分考虑了这些媒体在进行正常运转时的特殊情况。法定许可针对的虽然都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但如果要求这些媒体必须在一一征得权利人许可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必然会造成信息的迟延,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大家更为广泛的掌握新闻动向。报纸、电台、电视台这些媒体的大力宣传,使我们方便及时地了解社会最新的动态,可以说,大量的宣传报道已经深入我们生活,也极大的丰富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基本上吻合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本意。

从整个社会运行的角度看,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第四媒体,从诞生之初就深深透着媒体的共性,还带有更浓厚的独有的特性。通过网络交流,几乎可以达到一种完全置身于网络空间的状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无论是著作权法或者解释,对网站摘编、转载都有一定量的限制,它所适应的范围和报刊杂志一样。对比王蒙六作家案和数图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不难看出,网站将权利人的整部著作复制上网,显然已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超乎一定程度的量变也必然造成对规定初衷的违背。图书出版有专有出版权的限制,网站整部作品的使用将不仅仅涉及著作权人利益,还要涉及与著作权人签订专有出版合同的第三方,也必将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在陈兴良诉数图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焦点是擅自将作品登载在网上并允许读者有偿下载使用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权利人有无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存在?即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内,他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该作品,也不必支付报酬。将作品登载于网上有无法定许可等其他免责情形?一般来说,如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条款,侵权者就只得承担侵权责任。

篇3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以其信息便捷、成本低廉、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吸引了众多用户。大学生是活跃在微信中的中坚力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1月22日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3.2%,手机网民占整体网民的95.1%。在网民构成中,在校大学生比例约占30%(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博士)。2016年4月8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显示,微信使用率为69.1%,在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中排名第二,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18~25岁的使用人群比例约占总使用人数的45.4%,其中大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近年来,微信在大学校园中的使用率直线上升。调查发现,84%的大学生使用微信的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包括一年),67.5%的大学生使用微信的主要原因是节省短信费和电话资费等,47%的大学生使用微信是为了关注好友的生活动态。微信与大学生的社交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大学生校园生活环境简单,自身缺乏社会经验,在微信的使用过程中,其传播与信息安全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研究发现与分析

此次研究选取了西安某高校,采用了网上电子调查问卷的方法,回收有效问卷共200份。样本的性别构成大致为:男生共129人,占64.5%;女生共71人,占35.5%。专业基本构成为:理工类121人,占60.5%;文史类共63人,占31.5%;艺术类共16人,约占8%。(一)大学生对微信功能的使用呈多样化。大学生广泛使用的微信功能有朋友圈、摇一摇、微信相册、扫一扫、附近的人、微信支付、漂流瓶、公众号等。收集到的数据显示,在所有的调查对象中,朋友圈的使用率占80.5%,占据最高比例;公众号的使用率占75%,位居第二;微信支付排名第三,占42%;大学生使用扫一扫这一功能也占据较大比重,为39%。此外,微信相册的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27.5%,使用摇一摇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9%,使用附近的人这一功能的人数占总样本的10.5%,漂流瓶的使用率占7.5%。(二)参与微信活动中潜在的信息泄露途径分布广。大学生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参与许多微信活动,如测你的前世今生、今日运势等测试类游戏,免费抽奖活动,扫码关注非官方微信公众号,非正规的砍价活动,微信投票活动,点击不明微信红包链接等。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仍有28.5%的大学生在参与微信活动时不会质疑主办方的权威性。根据数据统计,参与微信投票活动的比例为总人数的71.5%,排名第一;扫码关注非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比例为总人数的63.5%,排名第二;测你的前世今生、今日运势等测试类游戏也占据较高比例,为31.5%;参与免费抽奖的比例为总人数的30.5%;非正规砍价活动的参与率达24%;点击不明微信红包链接的参与率为13.5%。此类微信活动多是不法分子通过这几类微信活动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从而达到篡取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个人位置等)的目的。例如,免费抽奖类活动往往中奖率极高,用户中奖后需完善个人信息才可以领取奖品,然而用户并不会收到什么奖品。这些活动都有自己的后台服务器,用户在与其互动中会在后台留下痕迹,不法分子通过这些痕迹能够全方位地掌握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参与的过程中,后台服务器会通过游戏向用户手机植入木马程序,窃取用户的银行卡、支付密码等造成用户财产上的损失。(三)大学生能对微信中传播的个人信息保持一定的警惕,但警惕意识淡薄。大学生在微信中传播的内容对研究微信的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价值,而大学生在微信中参与的有关活动及其社交行为,则最能说明大学生这一微信使用群体在个人信息与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如下:从收集到的数据来看,50.5%的人认为他们与陌生人交谈时不会涉及自身信息,34%的人表示偶尔会,8%的人表示看心情,还有7.5%的人表示会涉及自身信息。另外,关于是否遇到过微信中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占50%比例的人表示自己可能有,但不清楚。43.5%的大学生经常与自己相关的真实动态,28%的大学生表示偶尔会,28.5%则认为自己不会与自己相关的真实动态。基于此,在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方面,大致可分为警惕意识强和警惕意识较弱这两种情况,在调查对象的数量上,二者几乎是对半存在的。可见,部分大学生对个人信息这一概念比较模糊,对个人信息的防范意识比较弱。根据数据统计,因为参加某个微信活动而收到陌生人的广告或任何形式的信息骚扰的情况,33%的人表示有,38%的人表示没有,29%的人认为可能有,但不清楚;遇到类似情况,占50%比例的人表示会提高警惕,拒绝参与;占17.5%比例的人采取置之不理,继续参与各种活动的态度;还有20.5%的人知道存在安全隐患,但不拒绝活动;有12%的人持其他态度。由此可见,大学生在参与微信活动的过程中,针对信息泄露情况警觉性较差,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对某些隐含风险的微信活动认识欠缺,致使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了威胁。从对大学生的微信社交行为来分析,整体上大家对个人信息安全能够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但部分同学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仍较淡薄,且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使得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信息泄露风险。

三、大学生微信传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自身隐私信息的公开化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朋友圈的使用率最高。用户可以通过朋友圈自由表达情感,并选择是否分享其位置信息,不法分子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在聊天中拉近彼此距离,从而成功促成网友会面。例如,西安某高校女大学生在朋友圈其失恋的动态后分享了她的位置,犯罪分子与其聊天后,以会见异性校友的名义要求与她见面,成功后迅速赶到约定地点进行诱拐。另外,浏览朋友圈时,大学生很容易被标题化的内容吸引,进而点击阅读。这种习惯是不健康的,如果这仅仅是不法分子博得用户吸引力的手段,那么用户的点击就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二)参与活动不核实其权威性。关注微信公众号送小礼品的活动在各大高校中比比皆是,大部分大学生不会考虑自己被要求关注的公众号的权威性。关注了微信公众号之后,在微信上与公众号后台运营者进行互动,参加一些活动,个人信息很可能会在无形之中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进而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威胁。(三)轻信微信购物易引发信息泄露及交易诈骗。研究表明,71%的大学生在微信上绑定了银行卡,这就为“微商”打开了一个年轻的市场。大学生进行微信购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个人商家的“微商城”“微店”中购物;另一种是从微商或者已经成为微商商的朋友处购买。这样的交易建立在朋友圈的信任之上,交易成功后,卖家会以要寄出商品为由向大学生索要电话住址等信息。随着微信购物圈的扩大,微信购物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同时,大学生群体对商家及商品缺乏辨识能力,交易诈骗频发。(四)微信红包“陷阱”。随着微信的不断升级和使用,微信红包功能越来越受大家的追捧。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一种“红包”以链接的形式发给微信用户,这种“红包”其实被植入了木马病毒。它设计的页面跟微信钱包十分相像,用户在点击的时候,个人信息与手机绑定的网银、支付宝等账户就会不知不觉地被人盗用,随后转走用户的钱财,而这一切用户根本不知晓。调查发现,大学生在遇到不明链接时,尤其是微信红包链接,点击并参与的大学生还占有一定比例,这对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着潜在威胁。(五)互联网环境下交友的潜在危险。依托微信的强互动性,微信交友也使大学生群体面临着来自人身、信息及财务的安全威胁。微信“摇一摇”是微信内的一个随机交友应用,用户通过摇一摇可以匹配出与自己同时摇一摇的微信用户,这种新奇的交友方式极大地满足了大学生的猎奇心理。自微信推出摇一摇以后,它的使用次数每日多达一亿次。正是由于摇一摇随机交友的便捷性,所以摇一摇对大学生微信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摇一摇的随机交友具有匿名性,大学生生活学习的环境单纯,戒备心弱,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特点进行不法活动。例如,不法分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拟一个化名通过与大学生微信用户的日常聊天来窃取他们的个人信息。

四、思考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大学生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媒介自身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由微信引起的违法犯罪的案件,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约束和制裁。另一方面,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环境较为单纯,社会经验不足,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认识浅显,防范意识淡薄。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从新媒体素养、微信使用习惯及防范意识三个方面,对大学生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提出建议。(一)加强对微信传播特性的认识,提高大学生新媒体素养。普及新媒体素养教育,促进大学生正确认识新媒体的效用、正负向影响,正确认识、使用微信成为当务之急,可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大学生个人信息的防范意识。在微信被广泛使用的形势下,准确认识隐藏在微信中的信息漏洞应当成为大学生必备的技能。今后再遇到微信中不明链接和不明红包时,大学生要提高警惕意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当避而远之,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另外,在微信使用过程中遇到诸如违法犯罪行为时,要明确其危害性并广而告之。大学生努力提高自身认知水平,将会在今后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变得更加从容。(二)正视微信传播,树立健康的微信传播心态,形成良好的微信使用习惯。大学生良好的微信使用习惯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与陌生人的聊天中应尽量避免提及自身信息,杜绝通过这一途径泄露个人信息。选择性阅读与参与微信活动时的谨慎,是形成良好使用习惯最为关键的环节,这既要求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对内容的辨识度,又要求其树立正确的观念,不贪图小利,不抱有猎奇心理。(三)做好个人隐私保护,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从大学生自身角度来说,要规避微信传播所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最重要的是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大学生要在微信传播过程中提高戒备心,不随意加陌生人;对陌生人要。设置朋友圈权限,与对方交流时刻保持警惕;对微信链接中非官方信息的安全性要持怀疑态度,不随意在不明链接活动中填写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大学生在享受微信传播带来的社交便利和娱乐的同时,更要重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作者:张南 韩珂 马海燕 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参考文献:

[1]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01-22.

[2]王元卓,范乐君,程学旗.隐私数据泄露行为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65-70.

[3]丹尼尔•沙勒夫(美).隐私不保的年代[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145-152.

篇4

一、蓝海!360度寻找手机市场的蓝海!

Part1:一款“新型”手机驶向“蓝海”!

“商务通隐形手机,一部神奇的手机!…”

2006年末,一则奇异的手机电视直销广告,敲开了通讯产品直销平台的大门。一部探索人性,强调隐私,提倡保密的手机轰动全国。

那么,到底谁在抢购这款隐形手机?

我们发现:商务通隐形手机的主力消费群众,多是机关干部,公务员,企业高层等领导级别人群,并且送礼人群也异常庞大,吸引消费者的多是手机的防盗追踪,远程遥控,随需隐身的新颖功能,有些老领导还特别钟情于人性化便捷操作,以及大字体等人性化设计。

篇5

前言

作为水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我们日常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这给我们企业在如何有效开展安全工作的问题上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即利用科学的方法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一、事件分析介绍

首先对事故树的基本概念进行一点简要的介绍(图1):

①顶上事件、中间事件符号,需要进一步往下分析的事件

②基本事件符号,不能再往下分析的事件

③正常事件,正常情况下存在的事件

④省略事件,不能或不需要向下分析的事件

⑤逻辑或门,表示B1或B2任一事件单独发生(输入)时,A事件都可以发生(输出);

⑥逻辑与门,表示B1、B2两个事件同时发生(输入)时,A事件才能发生(输出);

割集:事故树中某些基本事件的集合,当这些基本事件都发生时,顶上事件必然发生。

如果在某个割集中任意除去一个基本事件就不再是割集了,这样的割集就称为最小割集。也就是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组合。

径集:事故树中某些基本事件的集合,当这些基本事件都不发生时,顶上事件必然不发生。

如果在某个径集中任意除去一个基本事件就不再是径集了,这样的径集就称为最小径集。也就是不能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组合。

下面可以通过某航运公司一个事故实例来阐述事故树分析法的具体步骤,并以此来作为开展安全工作的理论指导。

二、事故案例

案例:2005年10月16日15:00时左右,某拖轮绑拖一驳船作业。23:50时,拖轮将拖缆挂上驳船后放缆,17日00:20时正式启航。约航行了十分钟(17日00:30时),驳船驾长倪某某,听到船艉右后锚有撞击船体声,出外查看见锚绞起不够高,就叫水手发车,倪站在船艉右后锚外侧(船舷边距锚1米处)指挥开车绞锚,当锚已就位时未发出停车指令,直至连接锚环的卡环绞到导缆钳开口的横滚筒上(俗称绞过头)才指挥停车。车刚停下,船舶在受风浪外力的作用下,导致了锚缆随锚向船舷边滑出导缆钳,造成了锚缆钢丝先碰倪左腿膝盖以下三分之一处、后压右腿膝盖部位,送医院做右腿膝盖以上三分之一处和左腿膝盖以下三分之一处截肢手术。

三、案例分析评价

这里去除了操作者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主要就设备、环境、作业信号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事故树方法对本案例进行图形分析,并对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进行分析,以此作出事故的评价(图2)。

3.1 此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是

(1)X1X8X3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未标识安全区域;甲板照明不良;无限位保护装置;(2)X1X10X3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过分依赖经验;甲板照明不良;无限位保护装置;(3)X1X11X3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麻痹大意;甲板照明不良;o限位保护装置;(4)X1X8X6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未标识安全区域;未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5)X1X10X6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过分依赖经验;未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6)X1X11X6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麻痹大意;未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7)X1X9X6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酒后作业;未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8)X1X8X7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未标识安全区域;给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9)X1X10X7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过分依赖经验;给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0)X1X11X7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麻痹大意;给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1)X1X9X7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酒后作业;给错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2)X1X9X3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酒后作业;甲板照明不良;无限位保护装置;(13)X1X8X5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未标识安全区域;操作者不懂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4)X1X10X5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过分依赖经验;操作者不懂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5)X1X11X5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麻痹大意;操作者不懂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6)X1X9X5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酒后作业;操作者不懂信号;无限位保护装置;(17)X1X8X4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未标识安全区域;海上能见度差;无限位保护装置;(18)X1X10X4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过分依赖经验;海上能见度差;无限位保护装置;(19)X1X11X4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麻痹大意;海上能见度差;无限位保护装置;(20)X1X9X4X2事件的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酒后作业;海上能见度差;无限位保护装置;

3.2 此事故树的最小径集是

(1)X1事件名称是: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2)X8X10X11X9事件名称是:未标识安全区域;过分依赖经验;麻痹大意;酒后作业;(3)X3X6X7X5X名称是:甲板照明不良;未给信号;给错信号;操作者不懂信号;海上能见度差;(4)X2事件名称是:无限位保护装置;

3.3 评价

最小割集是引起顶上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的集合,是造成顶上事件的充分必要条件。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达20组,其中任何一组都会导致顶上事件的发生。最小径集表示事故树的安全性,上述事故树的最小径集数目仅有4个,即预防事故的途径只有4种,远远小于其割集的数量,充分说明了该事故树的危险性。

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最小割集中均包含两项基本事件,即:锚具与导缆钳未配套、无限位保护装置。事故树的分析理论中有一个概念称为结构重要度,通过计算得出的结果是这两项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最高,可以说设备的缺陷决定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因此又必要继续讨论引起设备缺陷的原因就是是什么?人为因素是占了很大部分原因的。从船舶管理者来说,平时对设备维护的重视度值得怀疑,虽然有月度检查,但检查质量是低水平、低质量的。设备维护保养是十分关键的工作,不重视就会引起安全事故。

最小径集是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主要依据,我们在上述4个最小径集中可以发现,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控制事故方法也就两种:第一种是使锚具c导缆钳能够相配套,第二种是安装限位保护装置。这两种方法并非要同时做到,而是两者择其一,就可以确保事故不发生。

我们可以再留意一下另外两个径集(2和3),其控制方法要同时做到的四项或五项基本事件,这无疑增加了事故防范的难度,并且3项中包含了“海上能见度差”这一基本事件,此项目是人为无法控制的,因此可以完全排除这一事故处理方法。2项中包含了两个基本事件属人的因素:过分依赖经验和麻痹大意。安全工作中对人的因素的控制是难度最大的,即使安全工作者都是最顶尖的心理学家,他们同样无法预测人在船舶上会遇到什么样的工作环境,而不同的工作环境下人的心理状况以及所表现出的行为是大厢径庭的。要使人的行为可控制,在现在看来几乎是不可能完全做好的,即使有再多的培训,但是人的特点决定了最缜密的思维者也会有疏忽大意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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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海这一特殊领域里,船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驾驶和管理船舶。作为一名船长,肩负着国家财产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不仅责任重大,使命艰巨,而且也无比光荣和自豪。由于影响海上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船舶的安全生产就成为了航运界永恒的主题,保证船舶的安全生产就成了船长的第一要务。

安全时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安全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而履行ISM规则的宗旨也是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海上安全。船舶的安全主要依靠每位船员的责任心和船舶领导的管理水平,最终取决于船长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2 以人为本――加强船员管理和团队建设

ISM规则中明确了船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激励船员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因此,船员管理的重点就是如何激励船员、激发他们的动力。希望是所有动力的基础,没有希望,任何人的积极性和动力都不可能被调动和激发。因此,船长要充分了解船员的切身需要和实际想法,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激发他们的动力。每个人都具有无穷的潜能,船长的责任就是把船员的最大潜能发挥出来,以实现船舶目标。

在如何激励船员方面,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1)在激发船员动力之前,首先激发自己的动力。

(2)确定一些明确一些明确的目标。

(3)因为动力和温暖的感觉都是不能持久的,因此激发船员动力应该是一个持续的,经过周密计划的过程。

(4)信任船员,使船员参与和适当的授权,这样做必定能够创造出一个更积极的个人和团队。

(5)船员不仅是公司的“雇员”,更应该是一个优秀的“管理型”船长属下团队的一分子。

大家知道,激励和控制是有区别的,控制是强迫某人做某事,是你想让他做这些事;而激励是让某人自己愿意做某事,因为他自己想这么做。是使用激励还是控制来运作船员管理,已经成为衡量新旧管理理念的标志。我们工作的世界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世界,控制的管理模式也可能是有效的,但这种模式是不能长久的,会造成船员之间的不信任,船长和船员就不可能齐心协力,也就难以实现船舶“安全、准班、效益、和谐”的终极目标。

3 船长务必加强协调操作能力。

在复杂航区的实际操船中,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各尽所能,协调操作,往往能发挥出最佳的工作状态,获得最好的工作效果。作为船长,一是要处理好船方与港方的关系,及时得到港方的支持和配合,密切与港方的沟通,一旦有任何疑问时,能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解答;二是船长要清楚地认识到,不能解除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任何时候船长对船舶安全和有效管理都有绝对的权利,并负有完全的责任,因此,船长必需做到一丝不苟,严格谨慎,加强沟通,要监督值班驾驶员操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决不能误认为可以把责任推给值班驾驶员指挥过失;三是要处理好船长与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值班水手之间的关系,当进入复杂航区前,船长要考虑当值人员的素质、操作技能、精神状态,认为不适宜时就要作适当调整,船长必须要求当值人员必须发挥最佳的工作水平和操作技术,一旦有疑问时要及时报告,船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引导高级驾驶员做好自己的参谋,出谋献策,把自己的操作观点和意见提供出来,以利取长补短,对船长的操作意图如有怀疑时,为了安全这一共同目标,也要大胆向船长提出,避免船长主观上的臆断、遗漏和失误。

4建设一流的船队和船员队伍,深化、细化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大力推行船风船貌和船员行为规范的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在完善船员行为规范,还是在建设一流船风船貌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我们船员的一些不良习惯和不拘小节。比如:乱扔垃圾。生活区、甲板上的垃圾或尘土,尤其是烟蒂,虽然可能不会直接造成安全隐患,但却直接反映出船舶的管理水平。要彻底改变人们心目中船员都是“粗放型”的印象,就必须从点点滴滴的细节问题抓起。一名经验丰富的船长必定是善于抓住细节,以小见大,从细节中找到问题的实质和根源,并对症下药,直到解决问题的。

5重视细节管理,紧紧揪住船舶薄弱环节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因为1%的错误可能导致100%的失败。由此可见,重视细节,管理的精细化已经变得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了。

相对于船舶安全而言,因为临界操作后果的严重性,所以绝大多数船员都能自觉遵守、规范操作。而对于那种其错误仅在已造成危险情况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特殊操作,有的船员就可能会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说不认真对待,这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船员的不重视、不作为往往会成为事故的隐患,而那些只有事故发生了才能看出的隐患因为其不一察觉或具有隐蔽性往往更为可怕。作为船长要十分注重船舶的薄弱环节和细节管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以对于船舶的一些特殊操作,诸如保证水密完整性、航行安全(包括海图和航海出版物的改正)、设备的维护、保养、影响设备可靠性和有关的备用设备、机器的操作、船用油移动操作,船舶稳性及强度的保持------配载及压载、船舶值班、船员安全等等,都要非常重视,时刻要求船员认真对待,扎扎实实做细做好每一项工作。

由此可见,船长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必须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船长自己脑子里应有安全,时时刻刻讲安全,事事处处抓安全。首先自己的点点滴滴工作要做到安全,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定信心,长抓不懈。同时要全面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

6.结束语

船员的日常工作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周期性、重复性的操作比较多,不仅可能会枯燥乏味,也会让船员产生“不过如此”的轻视想法。虽然许多常规性、日常性操作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如何圆满地完成这些看似简单、平凡的工作,却是很不简单、很不平凡的。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有一句至理名言:“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同样,最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成为了绝招。从简单到不简单,从平凡到不平凡,这是一种境界。一旦做到了,我们的船舶运行管理也就达到了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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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遵循的原则

1.1实用性原则

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用”,应本着旨在破解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难题的目的,向此目标努力,尽可能发挥体系的重要作用,注重体系实施的实际效用。因此,要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

1.2平衡性原则

网络信息传播具有的强大的威力和威胁就是信息的自由性。所以,在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考虑在管理和控制网络信息的传播时要保持信息的“自由”与“平衡”,即尽量保持信息“自由”与“管理”的平衡。

1.3多层性、多样性原则

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都不是绝对安全的,都可能被攻破,所以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不应只依赖一种安全机制,应建立多层安全机制、多种防御体系,各防御层及体系相互补充保护,相互支撑以达到尽可能安全的目的。

1.4整体性、综合性原则

一个保障体系包括个人、设备、软件等环节,它们在网络信息传播安全中的地位和影响作用,只有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去看待和分析,才可能获得有效、可行的措施。

而且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保障方法和工作程序的综合协调一致。为了实现网络信息传播全方位保障,建立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必须考虑技术保障、管理保障、法律保障、人才保障、主观认知保障的综合作用,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与提升信息安全防护与保障能力。

1.5协调性、协同性原则

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网络信息开放共享,而在信息的开放共享和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将部分信息公开披露,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又会带来一系列实际问题。因此在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网络信息的披露与保密之间的矛盾,坚持网络信息开放共享和保密相协调的原则。

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构建不是哪一个体单独努力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及司法等多方协调配合、全方位努力。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坚持政府、企业、个人分工合作、协同作战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必须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2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及工作流程图

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购买技术或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问题,而是一个体系建设过程,这个体系主要包括检测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和管理体系,主要内容有政策、法律法规建设、管理、技术、产品、人才培训、资金保障、领导重视、人们的认知观念等内容。在构建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认知是前提,技术是基础,管理是生命线,法律是保证,还要需要政策、资金、人才的支持。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见图1。

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个各体系之间、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如何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呢?本文根据申农通信系统模型原理,借鉴国内外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模型的研究成果,提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工作流程图,见图2。

3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及工作流程图分析

下面分别从检测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和管理体系三个方面,依照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工作流程的顺序,结合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中各个要素,对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结构框架及工作流程图进行分析阐述。

3.1检测体系

检测中心数据库主要存储两大类信息记录:黑客、病毒等的入侵记录,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安全策略。

3.1.1黑客、病毒等的入侵记录

构建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首先要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法律等安全标准,将历史性和新出现的黑客人侵记录以及病毒、垃圾信息等记录形成相应的安全策略,并存储于检测中心的数据库中。从信源发出的网络信息进入保障体系时,首先要通过监测体系得检测,如果该信息与检测中心数据库中的某信息特征匹配,则予以拦截;反之,数据库中无此相似记录,则要通过保障体系的安全防护体系的进一步检测防护。

3.1.2安全策略的规划

网络信息传播是一个动态的循环的过程,所以安全策略的制定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因为不可能制定一个安全策略就能够永远符合、完全适应某个网络环境和信息系统的需求,所以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其动态性和可操作性。

3.2安全防护技术体系

安全防护体系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为异常的信息则给予拦截,反之则再由管理体系进行检测。安全防护技术体系主要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防护。

(1)基于PKI/PMI的信任体系和授权体系:公钥基础设施技术(PKI)以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以数据及密性、完整性、身份认证和行为的不可否认为安全目的。

(2)访问控制机制:包括防止非法用户的非法访问和合法用户的非授权访问2个方面。

(3)防火墙:防火墙系统主要目标是控制人、出一个网络的权限,它迫使所有的连接都通过防火墙,以便接受检查。

(4)入侵检测系统:对透过防火墙的攻击进行实时检测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

(5)安全审计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数据采集、分析、识别和资源审计封锁软件。通过实时审计网络数据流,根据用户设定的安全控制策略,对受控对象的活动进行审计。

(6)网络病毒防治体系:针对网络上病毒、蠕虫、木马和恶意代码的危害性大并且传播迅速的现状,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应采用相应的整改措施。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安全防护技术体系也会随之更新,它是网络信息进入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门槛”。

3.3管理体系

检测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均采用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对网络信息给予硬性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则在人的参与下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对于技术不能发现和拦截的网络信息,则通过人为手段进行防护。根据信息的接受者的反馈,如果得到他们的满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则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取得实效;反之,则通过事故响应及补救机制给予补救,并修改网络信息传播保障体系。

3.3.1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建立规范必须建立在支持和鼓励网络信息传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监督,打击和淘汰违规网络信息传播者,创建的良好的信息法制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好地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的发展。

(1)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如今,网络立法应更加注重于对网络信息安全即对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在网络有害信息的责任认定问题及可操作性等立法质量上,尚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如何发挥网络媒体传播优势,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以充分实现,同时又不至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是网络信息传播立法的根本所在。

在立法原则上,我国的网络立法与其他国家一样,就是承认现行的传统法律原则都适应于网络传播环境。“互联网立法的前提就是承认现行的传统的法律原则都应该适用于互联网空间。互联网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现实社会基本制度以及受这个制度保护的基本社会关系。互联网上的虚拟世界是从现实世界生成的,并且无时不在对现实世界发生影响,所以虚拟世界说到底还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虚拟世界里的关系无非是现实世界的社会关系的延伸,仍然要受现实世界中现行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网络信息传播法制的主要内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实行专项申请、备案制度;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实行审批制度;网络信息传播禁载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责任等”。

(2)网络信息传播规章制度。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除了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以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管理规范包括:确定安全管理等级和安全管理范围;制定有关网络操作使用规程和人员出入机房管理制度;制定网络系统的维护制度和应急措施等。

(3)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对思想境界不同的个体,设立层次不同的规范,结合网络的特点对传统道德规范进行适当改造再植入网络空间,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改造后成为网络信息传播中重要的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的建立,传播及使用网络信息就有了一把诚信评判的标尺,使得我们可以更好的对网络信息活动参加者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价和判断。同时,也就树立了开展网络信息活动的行为准则,促使人们在网络信息活动过程中更好的遵守网络信息活动规则,可以有效减少诚信缺失现象的发生。另外,网络道德规范还必须推陈出新,适应网络的发展。

3.3.2网络“把关”体系

任何网络信息传播活动都是一个信息搜集、加工、的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人的劳动,无法由某一技术或者程序自动完成。而传播活动中只要有人的参与,就一定会有人为因素的影响,网络“把关入”作用也就不可能消失。因此作为传播者个人或者组织机构的“把关人”作用也始终存在于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之中。

网络中的把关体系主要从宏观层面的把关和微观层面的把关进行。

(1)宏观层面的把关。宏观层面的把关,仍是政府的直接把关。网站进行信息传播,实际是获得了网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权利。例如,对于恶意网站要用技术手段对其“封杀”。

(2)微观层面的把关。微观层面的把关,即一个网站的把关以及受众的把关。对信息内容的把关,主要工作有:①分析传播内容短期或中长期的发展趋势;②研究传播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传媒借助传播内容实现的宣传策略、宣传方法以及某一方使用的宣传战术;③了解和解决科技、文化等特殊信息在传播中的问题和困难,兼及受传者的类型和数量等。

3.3.3事故响应及补救机制

安全的相对性注定了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建立一个事故响应小组,建立数据备份、制定不同的紧急响应计划和操作流程,能够对发生的事故再第一时间作处理,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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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是指以某种结构和序列储存、复制或传递其它系统结构信息的符号系统,是构建信息传播的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多种信息载体形式并存的局面,新的信息载体为档案信息的利用、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档案信息载体包括存储档案信息的载体和传播档案信息的载体。现代信息传播载体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载体,还包括网络载体以及新兴的第五媒体。

(二)现代信息传播载体的特点

1.传播途径多样

现代信息载体摆脱了信息与载体一体化的束缚,实现了按照信息内容来获取、利用信息的格局。现代信息传播载体通过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等基本模式,实现了文字、图表、图像、声音等各种信息传播形式的统一,能满足受众多方面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载体不仅可以提供门户网站、电视节目等信息平台,还为公众提供了聊天室、论坛、博客等交流场所,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实时地进行交流,实现了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扩大了信息传播范围,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此外,“云计算”的兴起为实现信息更有效的存储、传播、整合、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

2.传播过程多向互动

现代信息载体拓宽了档案信息的信息源,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的传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局限。以电子平台和数字编码为基础的现代信息载体,突破了传统的信息组织方式,可实现从一种载体向另一种载体的转换和信息在传者和受者之间的交替互动,克服了传统线性传播的局限性,使受众之间可以跨越空间进行实时交流,传播过程多向互动传播,使信息反馈更加迅速、畅通。

3.传播内容更加丰富

随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档案信息通过各种信息载体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截至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共保存档案万卷、7635.8万件,共开放档案万卷(件)。档案部门创办各种档案信息电子期刊、拍摄文献记录片、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专题介绍等,丰富了档案信息的传播内容,拓展了传播范围。

4.传播速度更为快捷

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信息载体的演变,使档案信息的传播突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能更加及时地传递给受众。现代信息传播载体集信息的、组织、传播和利用服务为一体,大大简化了信息的传播过程,可使信息的传播者和受众直接沟通,进行双向互动的信息传播。现代信息传播载体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突破了传播的时空限制

实体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是有地点和时间要求的。我们可以把一些对保管条件要求相当苛刻的馆藏档案原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载体将其在网络提供利用。这样就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既可以扩大档案信息的传播范围,满足公众的利用需求,还有利于保护档案原件。利用现代信息传播载体传播档案信息,具有无可比拟的速度优势,尤其是网络传播,档案信息经数字化后即可上网传播。

2.有利于档案信息共享

现代信息载体的信息与载体可分离性,使得信息可以脱离载体而广泛传播。网络载体具有信息储存量大、检索利用便利、信息快捷等特点,可以为社会公众利用各种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平台,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3.可加速档案信息的文化增殖

所谓文化增殖是文化在质和量上的膨胀或放大,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和创新,是文化的原有价值或意义在传播过程中生成出新的价值和意义的现象。信息的传播者、受众、传播媒介、传播环境都可以促成文化增殖,现代档案信息传播载体为档案信息的文化增殖提供了载体基础。对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加工,不仅可以带来量的积累,还可以有质的提高,进而产生档案信息的增殖,使档案信息具有新的意义。现代信息载体可以突破各地各民族档案信息交流的时空和语言限制,使档案信息的传播范围更广,表现了量的增殖;同时可以为档案信息的传播提供多元传播途径,在传播过程中增加、放大档案信息价值或意义,表现了质的增殖。

4.加快了档案信息的传播速度

过去的档案信息传播主要通过档案借阅、档案出版物、档案展览、报纸、期刊等形式进行,传播速度慢、时效性差、传播范围有限,不利于档案信息的传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使档案信息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

(二)不利影响

1.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现代信息传播载体的多样化、网络化,使档案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失真,难以保证公众得到的都是原始档案信息。这就容易引起受众对档案信息真实性的质疑。

2.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令人担忧

经现代信息传播载体传播的档案信息,不仅包括对实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形成的档案信息,如存储在光盘、磁盘中的档案信息,还包括通过计算机生成和处理的、在网络中传输的电子文件,即在线存储的档案信息。而光盘、磁盘的损坏,计算机网络遇到黑客病毒入侵、造成信息泄密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因素都不利于档案信息的安全存储,因此,对档案信息的保管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3.“信息超载”现象严重

现代信息传播载体为受众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信息,甚至造成信息泛滥。“随着大众媒介的普及,受众的选择自由也日益增加,但是选择的负担也随之增加。受众日益受到众多刺激的冲击,并需要做出越来越复杂的选择在这个科技能制造、代用、虚拟、假象的时代,我们愈来愈弄不清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在网络环境下,信息呈现出泛滥化趋势,加大了甄别有用信息的难度,导致受众对信息的麻木,即使十分重要的信息也难以引起注意。这是现代信息载体传播信息的增多和迅捷给受众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利用现代信息传播载体提高档案信息传播效果的策略

1.加快档案信息安全传播立法

档案信息是社会信息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促进档案信息的传播、保障其传播安全是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尤为重要。以电子文件管理为例,目前已经出台了个国家标准和个档案行业标准。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但是我国的档案信息标准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欠缺。应通过立法,规定档案信息的管理者和传播者必须负起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和杜绝虚假档案信息的传播,规范档案信息传播利用秩序,建设和谐的信息生态环境。保证档案信息传播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引进网络安全保护技术,防止非法用户的破坏、计算机病毒的入侵等,确保档案信息存储、传输载体的安全。

2.重视信息管理人才培养,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

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是档案信息化建设顺利发展的瓶颈。档案信息管理人才能够科学合理地管理档案信息,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设备的安全维护,保障档案信息传播系统安全运行。档案馆应重视复合型信息管理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服务。

3.充分利用“媒体融合”,实现优势互补

社会发展的事实表明,“没有任何一种媒介可以完全取代另一种媒介”,即每一种新媒体的出现都不会一下就取代旧有的媒体,就像广播没有取代报纸、电视没有取代广播一样,网络的发展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现有的媒体形式。传统媒体在网络媒体推动下不断改进自身、走向完善,出现了“媒体融合”,这是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必然趋势。因此,拓展档案信息的传播范围,就要充分利用多元的传播媒介,整合各类现代信息传播载体的优势,取长补短,实现档案信息传播的优势互补。

4.创新档案宣传载体,培养受众对档案信息载体的依赖性

档案部门一方面应采取措施不断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创新档案宣传载体开展对外宣传,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档案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同文化、新闻单位联合,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对档案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展示,全力构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档案信息平台,培养受众对现代档案信息载体的依赖性。

5.利用网络传播档案信息,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据年月日的《第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年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亿人,较年底增加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较年底提高个百分点;网络域名万个,网站数为万个。现代信息载体各具特色,受众广泛,传播迅速,感染力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档案信息传播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受众的需求,要实现档案信息快速、便捷、广泛的传播,就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不断加强档案信息网络传播载体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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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传播

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链接方式。这是网络传播的独有特征,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是以网络地址的形式存在,进行信息传播和接受就是反复切换不同的超文本链接。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信息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实现了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网络信息传播现状分析

网络自诞生以来便被迅速地运用于信息传播,网络传播媒介的诞生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媒介,当前网络传播媒介体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分析

网络媒介相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即时性(网上进行信息不需要烦琐的制作程序,简单、运行快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便捷性(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术,不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只需要一台运行正常的电脑和联通的网线)、低成本性(网络传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对设备、技术的要求简单)、高参与性(网络传播的高参与性是与便捷性、低成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互动性(高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特征,网络传播转变了信息接受主体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获取者,可以在网络的信息库里任意索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介的这些优势使得网络媒介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二)网络传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总是辨证的,网络传播也不例外。网络传播在体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加以克服。1.加强信息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传播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时性、低成本性、高参与性和高互动性的特征,这同时会导致网络传播监管的复杂性。事实上,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的网络传播目前日益表现出其监管的难度。当前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如诈骗信息等等)、违法信息(如黄、赌、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给网络用户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对信息接受着传递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网上黄赌毒信息就是网络监管难的反映。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加快制订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不良网上信息传播行为。

2.加强网络技术安全保护研究,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要求。当前由于大量黑客、计算机病毒等的存在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不强。信息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丢失,甚至被篡改,从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来的信息储存在电脑中也可能会由于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而造成损坏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加强电脑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网络媒体目前由于其良好的应用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其存在的不足,我们相信将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克服。

参考文献:

[1]毕耕著,《网络传播学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2]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杂志社2004年.

[3]程洁,张健著,《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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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档案信息传播中引入信息素养的原因

1947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Paul Zurkowski)率先提出了信息素养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信息素养的研究逐步深入。目前,对信息素养的认识主要包括:对信息真伪进行准确鉴别、区别对待的能力;对信息的有效检索、评价和使用的能力;独立自主学习的态度、方法和批判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等。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传播方式、传播效果、受众选择等都发生着改变,而信息传播者的信息素养更直接地影响着信息传播的效果。表现在档案信息传播方面,档案工作者的信息素养成为影响档案信息传播效果的重要一环,原因如下:

首先,档案信息开放性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档案信息的开发更多地关注现实和大众需求,以此来增强对利用者的吸引力。在开发和选题的过程中,档案工作者要有信息意识,应具备对信息真伪进行准确鉴别、区别对待的能力。

其次,档案信息传播形式的改变。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使档案信息的传播形式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原有档案信息的编辑速度不能适应高速的信息传播和应用速度,这就需要档案工作者具备在新的传媒技术条件下对信息的有效检索、评价、使用和传播的能力。

第三,档案信息传播手段的变化。现代传播手段给档案信息传播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网络黑客技术、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一直困扰着现代人。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在传播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自身的保密工作,更要注意避免不经意地丢失信息造成信息遗漏。

第四,档案信息传播客体需求的增加。随着受众的档案意识和信息意识的增强,利用档案信息的用户不再局限于专业人员和政务系统工作人员,因此信息传播内容要具备广泛性与实用性。同时,由于各方面专业人员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传播的针对性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提高信息传播内容的专业性与研究性,满足用户需要。

二、档案工作者在档案信息传播中应具备的信息素养

档案工作者的信息素养,是档案工作者根据自身和外部信息环境发展的要求,自觉接受教育和培训而形成的一种对待信息及信息活动的修养和能力。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档案工作者充当传播者的角色。传播者的素质会对其他各方面因素产生巨大影响。下面从文化素养、信息技能和信息意识三个方面来阐述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信息传播中应具备的信息素养。

1.文化素养

这里的文化素养,是指文化知识、计算机知识和外语知识。档案工作者不仅应具有较高的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还要熟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文化与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从事信息开发和编研工作的人员必须以“博才”或“通才”取胜。

首先,在档案信息传播前,档案工作者必须对将要传播的信息有充分认识,确保信息传播符合相关原则和规定,对信息内容进行选择、处理和加工。档案传播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其次,科技的发展决定了网络传播必将成为今后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作为传播者的档案工作者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再次,经济全球化发展环境下产生了不同种语种档案。国际间交流产生大量的外文档案,基于识别利用外文档案信息和增进国际档案工作交流来发展档案工作的目的,档案工作者应提高外语水平。

2.1言息技能

信息技能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工作实践活动中应具备的对信息搜集、理解、分析、处理的能力。这里的信息技能主要指信息处理能力、用户分析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能力。

首先,信息处理能力。由于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档案工作者需要对档案进行一系列处理才能使其形成档案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利用。档案工作者需要具备的信息处理能力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选择、信息加工的能力。其次,用户分析能力。不同的受众对档案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对不同类型受众的需求进行分析,增强信息传播的专指度,将有效提高档案信息的传播效率。再次,对新技术的应用能力。计算机在档案工作中的普及,要求档案工作者熟悉运用计算机软硬件;在网络传播必将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的环境下,掌握网络应用技术是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能力。

3.信息意识

信息意识就是档案工作者对档案工作信息的敏感程度。

首先,保持对经济建设和档案工作信息的高度关注。作为信息资源的开发者、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源头,档案工作者必须时刻关注外界信息,并与当时当地的实际工作相联系,提高对未来信息的预测能力。

其次,敏锐地感受社会信息的变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档案工作者及其服务对象都是生活在信息社会中,面对海量信息,档案工作者只有具备强烈的信息意识,才能积极主动地挖掘、搜集、利用各种有用的信息,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在各方面建设中发挥最大作用。

第三,保持高度的信息安全意识。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递存在很大的风险,这就要求档案传播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网络常识,把风险降到最低。另外,数字化信息的窃取和篡改不易被识别,使信息真伪难辨,一旦信息被人拷贝或篡改,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档案工作者还要注意物理存储系统的安全。

三、如何培养档案工作者在档案信息传播中的信息素养

对于在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档案工作者来讲,信息素养的培养主要从档案工作者的时代意识,良好的社会培养环境,档案工作者信息技能培训,高校文化素养教育培训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档案工作者的时代意识

信息时代的档案工作者除了要增强信息意识外,还要增强现代化意识、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首先,档案信息传播需要档案工作者增强其对信息性的认识程度,提高鉴别水平和处理能力,增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意识,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其次,档案工作者要开发档案信息并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为市场服务。再次,档案信息传播要求档案工作者努力学习现代化设备的应用技术,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跟上时代节拍。第四,档案信息传播要求档案工作者在履行服务职能时要有强烈的依法办事意识,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的开发、开放、公布与利用,正当参与市场竞争。

2.良好的社会培养环境

档案信息传播离不开社会环境,这里的环境因素主要指国家的财政支持、法律建设、设备的配置情况(硬件和软件环境)。

档案工作者信息素养的培养是一项创新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单位领导下定决心,实施强有力的领导。一要营造先进的思想认识环境。领导者应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工作和提高档案工作者信息素养的重大意义,大力倡导档案工作者使用电脑和计算机网络,营造浓厚的提高信息素养的氛围。二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各级领导应统筹规划,为培养档案工作者信息素养提供必需的物资、器材、场地和技术支持,逐步提高档案部门办公自动化水平。三要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从当前我国档案队伍培训的实践来看,除了继续搞好在职培训、坚持自学制度以外,国家还应建立健全网络使用和管理制度、信息设备更新制度,使档案工作者在不断学习和使用新设备时增强信息素养。

3.档案工作者的信息技能培训

网络媒体改写了传统的平面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占据越来越多的传播市场,档案工作者需要借助现代的传播媒介进行有效的档案信息传播。

首先,作为传播者的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掌握必要的软件操作和维护技能,提高办公速度,更好地促进档案信息的传播。其次,网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以使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捕捉社会信息,针对受众需求进行组织,提高传播效率。此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文件的发展和计算机病毒等知识的培训,都有利于档案工作者正确应用现代技术,在安全与保密的条件下,进行更有效的档案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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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的意义

所谓信息生态保护,就是指信息主体运用一定的信息技术手段,按照信息用户的信息需求,对处于信息生态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生态平衡。在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有利于保障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档案信息传递速度,缩短档案信息从生产到消费的周期,促进了档案信息的及时传递;同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种档案信息污染,提高档案信息传递的保真度,使得档案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地到达档案信息消费者。由此可见,在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大大缩短了档案信息传递时间、提高了档案信息传递的保真度,保障了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输出。

2.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有利于保障档案信息传播的信息安全。当前,在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档案信息生态系统与外界信息交换受阻,或其自身要素之间的比例失调,导致档案信息生态失衡,主要表现为档案信息污染、档案信息超载、档案信息封闭与垄断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到档案信息在传播中的真实、完整输出,档案信息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在档案信息传播中及时进行信息生态保护,使档案信息自生成到被利用都处于质量监控中,确保档案信息内容在生成、加工、传输和利用过程中的真实、完整、可靠性,有利于保障档案信息传播的信息安全。

3.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有利于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维护公民档案信息权利。档案信息传播中进行信息生态保护,一方面,对档案信息生产者起鞭策作用。这使得档案信息自产生起,档案信息生产者就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档案信息传递,促进档案信息共享的实现;另一方面,档案信息共享的实现,进一步拓宽了档案信息受众面,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档案信息意识,使得广大的普通公众利用档案信息成为可能,实现了档案信息公平, 维护了公民的档案信息权利。

二、档案信息传播中档案信息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

1.档案信息生产监管不力导致档案信息污染。在档案信息传播中由于又动档案信息生产监管不力,使得在档案信息源中混入了虚假的、错误的、甚至是有害的信息,不仅阻碍了社会对有用档案信息的吸收和利用,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精神领域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表现为档案信息生产者有意识和无意识造成档案信息污染两种情况。有意识的档案信息污染是指由于档案信息生产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有意识、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而导致的信息失真;无意识的档案信息污染是指由于档案信息生产者自身素质等条件限制而造成的档案信息失真。档案信息传播中必须从源头上实施档案信息质量监控,防止档案信息污染。

2.档案信息传递缓慢阻碍了档案信息的有效、及时传播。传统模式下,档案馆通过展览、编研出版、开展馆藏档案利用工作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渠道获取档案信息。实践证明,这些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方式决定了档案信息传播渠道的狭隘性、低效率,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的需求,造成了档案信息供求之间的不平衡,阻碍了档案信息的有效传播。进人信息化时代,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成为新的主要传播渠道,各类型档案网站的建立与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出现就是最好的例证。近年来,档案界一直强调要主动进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由于我国档案馆上网起步较晚、网络传播固有的弊端仍难以克服,档案信息传递缓慢的现状一直都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严重阻碍了档案信息的及时传播。

3.档案信加工、处理不善引起新的档案信污染。在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有两个环节容易产生档案信息污染。一个是档案信息生产端,由于对档案信息生产监管不力导致的有意识和无意识污染;另一个就是档案信息加工、处理环节。在对档案信息加工、处理过程中,一方面,档案信息工作者由于缺乏较高的业务素质,在面对海量的杂乱无章的档案信息时往往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使得一些虚假、冗余档案信息充斥其中,造成新的档案信息污染;另一方面,档案工作者档案信息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且不了解档案信息用户的信息需求,以至于没有按照统一的档案信息加工处理规则造成档案信息分解不及时,从而产生新的档案信息污染。

4.档案信息产销脱节导致档案信息生态链失衡。当前,我国档案信息生态链在生产、消费上脱节严重,档案信息生态链失衡加剧。一方面,由于档案信息生产部门没有及时了解现代档案信息用户的最新消费需求,使得生产出的档案信息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档案信息的海量需求,造成了档案信息的闲置与浪费,导致了档案信息供不应求的局面;另一方面,新时期人们正在追求一种文化陶冶与身心愉悦相结合的生活方式,档案信息用户迫切希望能从档案信息中获取与人们生活密切或喜闻乐见的信息,满足日益增长的了解自身记忆的需要。档案信息用户接受意识的转变加快了档案信息更新、老化速度,造成部分档案信息的“结构性剩余”,加剧了档案信息产销脱节的局面。

三、档案信息传播中实行信息生态保护的策略

要进行档案信息传播中的信息生态保护,必须着眼于档案信息生态系统的五个组成要素,对处于档案信息生态系统循环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改造:

1.加强对档案信息生产的监控,减少档案信息污染。加强对档案信息在生产端的质量监控,避免档案信息从源头上产生污染尤为必要。为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信息质量监控机构,负责对生产端档案信息的审查和监管。同时,应不定期对档案信息生产进行审查、评估、监督,尤其应加大力度对网络档案信息进行过滤,努力提高档案文献出版物的文献信息质量,并配以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对虚假、非法档案信息打击力度,避免有意识的档案信息污染的产生;此外,档案信息生产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防止无意识的档案信息污染发生。

2.提高档案信息传递速度,促进档案信息及时传播。在档案信息传播过程中,容易产生信息干扰、信息失实、信息堵塞、信息缺损等信息污染。因此,应加强对档案信息传递过程的管理。一方面,要努力改变传统的单向被动式传播,主动进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对档案信息传播媒介或传播渠道进行完善,打破原有的档案信息传播渠道狭窄、传播效率低下的僵局,促进档案信息的及时传播;另一方面,要利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信息传递速度,缩短档案信息从生产到利用的周期,提高档案信息传递保真度,使得档案信息能够及时地为档案信息用户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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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外灾害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在努力探索如何减轻灾害损失。减轻灾害损失的基本前提就是认识灾害,这既包括灾害本体认知,也包括灾害与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灾害信息传播研究就是致力于对灾害事件中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探究,从而为人类防灾减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催生了国家顶层设计对于灾害相关领域研究的支持和引导。在2011年10月16日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这些都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力支持。

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维度

笔者认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灾害信息传播要素和灾害信息传播简史研究;第二个维度是应用研究,主要包括案例研究。

(一)灾害信息传播要素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归根结底是信息传播,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不能缺少传播者、媒介、受众、信息和效果等要素。

灾害信息传播者研究。在拉斯韦尔的“5W”模式中,传播者是信息传播的第一要素,也是开始灾害信息传播行为的第一关。卢因将传播者视为把关人,决定着信息能否进入传播渠道和以何种形态进入传播渠道。在常态的信息传播活动中,专业传播者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媒介组织提供的物质保障,赢得了受众的信任,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但是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专业传播者在灾害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缺席”,无法在第一时间记录信息和传递信息。随着影像记录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业余传播者在信息传递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在灾害事件中,业余传播者的在场有效填补了专业传播者的缺席,利用随手的DV、数码相机、手机等设备将灾害发生的瞬间记录下来。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日本地震,都留下了灾害发生瞬间的宝贵视频,为受众了解灾害事件和灾害学研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完整有效的灾害信息传播过程,需要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之间的紧密合作。灾害突发时,需要业余传播者迅速捕捉第一时间发生的客观事实。当灾害事件发生后,专业传播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接手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按照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和新闻传播政策的要求传递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在灾害信息传播中是并存的,业余传播者是专业传播者的有效补充,二者的作用同等重要,互相不可替代。

灾害信息传播媒介研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往往造成电力、交通、通信被破坏,这就大大阻碍了传播媒介向灾害地区传递信息。灾区受众和灾害救助对于信息传播的强烈需求得不到有力满足。笔者在参与汶川地震救助情况的社会调查时,曾通过详细的问卷调查了解灾区的信息传播状况。受到电力、交通、通信的影响,汶川地震重灾区汶川、都江堰、北川等地的信息传递主要依赖于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中,只有广播媒介凭借着较低的物质依赖性仍然发挥作用。[1]此外,刘晓岚等学者对于灾害信息传播阶段性特征的研究也是从媒介角度进行考察的。[2]物质依赖性是大众传播媒介在灾害事件中对于灾区发挥作用的重要制约因素。印刷媒介离不开电力、交通,具有易损性,电视媒介和网络媒介离不开电力、通信信号,信息接收终端相对庞大、沉重,都使得这些媒介在灾区的信息传播中很难或无法发挥作用。广播媒介在灾区信息传播中发挥着生命线作用,成为灾区人际传播的重要信息来源,并有力指导了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指出:“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灾害信息传播受众研究。按照所处区域的不同,可以将灾害信息传播受众分为灾区受众和受众。灾区受众是灾害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无论是否在灾害事件中受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他们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他们对灾害信息的需求不同于受众。灾区受众的信息需求具有单一性,他们只关注与灾害紧密相关的信息,常态的信息传播方式不能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相反还会冲淡对灾害事件的关注,容易在灾区受众中形成消极的影响,不利于灾害救助和灾区受众心理抚慰的进行。在信息接收方式上,灾区受众常常缺乏理性,这就要求灾害信息要浅显易懂,没有歧义。正是对于灾害信息需求的不同和理解方式的差异,要求灾害信息传播媒介对于不同的受众传递不同的信息,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灾区受众对于灾害信息的过度阐释,才能保证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灾害信息研究。信息是一个传播学概念,指的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信息。灾害信息指的是与灾害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也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中与灾害相关的信息。灾害信息具有以下特点:①重大性,灾害事件往往对人类社会造成较大损失,这些信息的传播常常影响着社会稳定;②破坏性,灾害信息一旦传播不当,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③时效性,任何不及时报道灾害信息的行为都违背了受众的知情权。对灾害事件中的流言和谣言的研究也是灾害信息的重要内容。灾害事件常常引发集合行为,加之大众传播信息缺损严重,灾害事件常常成为流言和谣言传播的“重灾区”。近年来,自然灾害事件和人为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社会公众处于一种安全恐慌之中,这样的心理状态最适合流言和谣言的传播,流言和谣言传播速度也更快,产生的影响也更大,日本地震后我国全国性的抢购食盐风潮就显示了谣言的巨大威力。

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研究。灾害信息传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灾害信息传播媒介要将政府意向和受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在我国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新闻实践中,对灾害信息传播总是控制得多、放开得少,虽然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众的知情权。媒体竞争的加剧和公众素养的提升,对灾害信息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强化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这是媒介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衡量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要依赖于“四个有利于”的标准,即灾害信息传播是否有利于满足受众知情权,是否有利于灾害救助顺利开展,是否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否有利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需要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首先从政府方面,应该坚持“三善论”(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从媒体方面,要积极形成传播合力,拓宽信息反馈渠道;从受众层面,要开展有效的信息监督,及时反馈信息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从媒体方面,需要调整灾害信息传播策略,做到两头满意。[3]

(二)灾害信息传播案例研究

每一次灾害事件发生之后,都有人对这次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种以案例形式开展的研究并未完全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单纯媒介批评的层面,对于灾害信息传播的未来走向提出过很多很好的建议。例如2003年非典事件中,新闻理论界对中国媒体在非典初期“集体失语”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有效督促了新闻媒体对灾害事件的及时介入;2009年全球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我国媒体吸取了非典报道的教训,正确估计了这一全球性事件的巨大新闻价值,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并持续报道了半年时间,尽管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平缓期报道的同质化现象,但是总的来说,较非典疫情报道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的报道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诟病。笔者在《管窥新闻联播2008年冰冻灾害报道》一文中指出,以央视《新闻联播》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在这一灾害事件报道中存在三对矛盾:灾害事件的突发性和新闻报道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破坏性和新闻报道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客观性和新闻报道的主观倾向性之间的矛盾。紧随其后的汶川地震新闻报道就有效弥合了这三对矛盾,成为新时期灾害信息传播的典范。此外,对于“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新闻实践》、《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记者》、《新闻爱好者》等刊物及时刊发了一系列案例研究文章,对这一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了阐述。

从目前对灾害信息传播开展的研究来看,案例研究仍然占据多数。这是因为不断发生的客观变动为理论家提供了无尽的研究对象。随着网络资源共享的发展,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也变得简单,研究者能够轻易地将特定媒体对某一灾害事件的报道内容收集穷尽,维护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而在传播学学科体系中,寻找新的交叉研究点进行理论创新,则很可能是一件劳而无功的事情,因此,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中,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的兴趣远远大于基础理论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属于传播学的一个分支,是对与灾害事件相关的信息传播系统进行的研究。对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进行实证研究,也是当前传播学研究的热点。据邵培仁、杨丽萍对SSCI收录期刊《传播学刊》21世纪第一个10年发表的332篇论文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的传播学研究中“对于美国‘9・11’事件、炭疽病毒、欧洲的疯牛病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社会影响极大的异常疾病和危机事件的及时关注和跟踪研究,既体现了高度的现实敏感性,也体现了学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4]。可以说,在这些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灾害信息传播理论,对于丰富和深化传播学研究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是随着近年来灾害事件频发兴起的。新媒体介入媒介竞争,打破了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草根媒体信息的低门槛准入,逐渐改变了受众的信息需求,促使受众形成新的信息消费习惯。这种新的信息消费习惯在客观上推动了主流媒体信息传递观念和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此外,无论是自救互救,还是专业救援,也都迫切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真实的信息,这既包括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中的信息,也包括大众传播中的信息。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传播,大众传播媒介在信息传播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调整报道方式,尽力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灾害救助的信息需求。灾害信息传播现象成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者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又直接为灾害信息传播业务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郭子辉,徐占品,郗蒙浩.广播媒介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基于汶川等十县市的调查结果[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1).

[2]刘晓岚,徐占品,陈晓一.灾害信息传播的阶段性特征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1(11).

[3]郭子辉,刘晓岚,刘伟.论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策略[J].新闻爱好者,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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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外灾害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在努力探索如何减轻灾害损失。减轻灾害损失的基本前提就是认识灾害,这既包括灾害本体认知,也包括灾害与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灾害信息传播研究就是致力于对灾害事件中信息传播现象及其规律的探究,从而为人类防灾减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催生了国家顶层设计对于灾害相关领域研究的支持和引导。在2011年10月16日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这些都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力支持。

灾害信息传播的研究维度

笔者认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灾害信息传播要素和灾害信息传播简史研究;第二个维度是应用研究,主要包括案例研究。

(一)灾害信息传播要素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归根结底是信息传播,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不能缺少传播者、媒介、受众、信息和效果等要素。

灾害信息传播者研究。在拉斯韦尔的“5W”模式中,传播者是信息传播的第一要素,也是开始灾害信息传播行为的第一关。卢因将传播者视为把关人,决定着信息能否进入传播渠道和以何种形态进入传播渠道。在常态的信息传播活动中,专业传播者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媒介组织提供的物质保障,赢得了受众的信任,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但是灾害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专业传播者在灾害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缺席”,无法在第一时间记录信息和传递信息。随着影像记录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业余传播者在信息传递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在灾害事件中,业余传播者的在场有效填补了专业传播者的缺席,利用随手的DV、数码相机、手机等设备将灾害发生的瞬间记录下来。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日本地震,都留下了灾害发生瞬间的宝贵视频,为受众了解灾害事件和灾害学研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完整有效的灾害信息传播过程,需要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之间的紧密合作。灾害突发时,需要业余传播者迅速捕捉第一时间发生的客观事实。当灾害事件发生后,专业传播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接手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按照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和新闻传播政策的要求传递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专业传播者和业余传播者在灾害信息传播中是并存的,业余传播者是专业传播者的有效补充,二者的作用同等重要,互相不可替代。

灾害信息传播媒介研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往往造成电力、交通、通信被破坏,这就大大阻碍了传播媒介向灾害地区传递信息。灾区受众和灾害救助对于信息传播的强烈需求得不到有力满足。笔者在参与汶川地震救助情况的社会调查时,曾通过详细的问卷调查了解灾区的信息传播状况。受到电力、交通、通信的影响,汶川地震重灾区汶川、都江堰、北川等地的信息传递主要依赖于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大众传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中,只有广播媒介凭借着较低的物质依赖性仍然发挥作用。[1]此外,刘晓岚等学者对于灾害信息传播阶段性特征的研究也是从媒介角度进行考察的。[2]物质依赖性是大众传播媒介在灾害事件中对于灾区发挥作用的重要制约因素。印刷媒介离不开电力、交通,具有易损性,电视媒介和网络媒介离不开电力、通信信号,信息接收终端相对庞大、沉重,都使得这些媒介在灾区的信息传播中很难或无法发挥作用。广播媒介在灾区信息传播中发挥着生命线作用,成为灾区人际传播的重要信息来源,并有力指导了灾区群众的自救互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指出:“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

灾害信息传播受众研究。按照所处区域的不同,可以将灾害信息传播受众分为灾区受众和外围受众。灾区受众是灾害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无论是否在灾害事件中受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他们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他们对灾害信息的需求不同于外围受众。灾区受众的信息需求具有单一性,他们只关注与灾害紧密相关的信息,常态的信息传播方式不能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相反还会冲淡对灾害事件的关注,容易在灾区受众中形成消极的影响,不利于灾害救助和灾区受众心理抚慰的进行。在信息接收方式上,灾区受众常常缺乏理性,这就要求灾害信息要浅显易懂,没有歧义。正是对于灾害信息需求的不同和理解方式的差异,要求灾害信息传播媒介对于不同的受众传递不同的信息,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灾区受众对于灾害信息的过度阐释,才能保证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灾害信息研究。信息是一个传播学概念,指的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有意义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整意义的信息。灾害信息指的是与灾害事件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大众传媒传播的信息,也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中与灾害相关的信息。灾害信息具有以下特点:①重大性,灾害事件往往对人类社会造成较大损失,这些信息的传播常常影响着社会稳定;②破坏性,灾害信息一旦传播不当,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③时效性,任何不及时报道灾害信息的行为都违背了受众的知情权。对灾害事件中的流言和谣言的研究也是灾害信息的重要内容。灾害事件常常引发集合行为,加之大众传播信息缺损严重,灾害事件常常成为流言和谣言传播的“重灾区”。近年来,自然灾害事件和人为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社会公众处于一种安全恐慌之中,这样的心理状态最适合流言和谣言的传播,流言和谣言传播速度也更快,产生的影响也更大,日本地震后我国全国性的抢购食盐风潮就显示了谣言的巨大威力。

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研究。灾害信息传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灾害信息传播媒介要将政府意向和受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在我国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新闻实践中,对灾害信息传播总是控制得多、放开得少,虽然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众的知情权。媒体竞争的加剧和公众素养的提升,对灾害信息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强化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这是媒介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衡量灾害信息传播效果要依赖于“四个有利于”的标准,即灾害信息传播是否有利于满足受众知情权,是否有利于灾害救助顺利开展,是否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否有利于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灾害信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需要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首先从政府方面,应该坚持“三善论”(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从媒体方面,要积极形成传播合力,拓宽信息反馈渠道;从受众层面,要开展有效的信息监督,及时反馈信息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从媒体方面,需要调整灾害信息传播策略,做到两头满意。[3]

(二)灾害信息传播案例研究

每一次灾害事件发生之后,都有人对这次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专门的研究,这种以案例形式开展的研究并未完全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单纯媒介批评的层面,对于灾害信息传播的未来走向提出过很多很好的建议。例如2003年非典事件中,新闻理论界对中国媒体在非典初期“集体失语”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有效督促了新闻媒体对灾害事件的及时介入;2009年全球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我国媒体吸取了非典报道的教训,正确估计了这一全球性事件的巨大新闻价值,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并持续报道了半年时间,尽管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平缓期报道的同质化现象,但是总的来说,较非典疫情报道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的报道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诟病。笔者在《管窥新闻联播2008年冰冻灾害报道》一文中指出,以央视《新闻联播》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在这一灾害事件报道中存在三对矛盾:灾害事件的突发性和新闻报道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破坏性和新闻报道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灾害事件的客观性和新闻报道的主观倾向性之间的矛盾。紧随其后的汶川地震新闻报道就有效弥合了这三对矛盾,成为新时期灾害信息传播的典范。此外,对于“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新闻实践》、《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记者》、《新闻爱好者》等刊物及时刊发了一系列案例研究文章,对这一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了阐述。

从目前对灾害信息传播开展的研究来看,案例研究仍然占据多数。这是因为不断发生的客观变动为理论家提供了无尽的研究对象。随着网络资源共享的发展,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也变得简单,研究者能够轻易地将特定媒体对某一灾害事件的报道内容收集穷尽,维护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而在传播学学科体系中,寻找新的交叉研究点进行理论创新,则很可能是一件劳而无功的事情,因此,灾害信息传播研究中,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的兴趣远远大于基础理论研究。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属于传播学的一个分支,是对与灾害事件相关的信息传播系统进行的研究。对灾害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进行实证研究,也是当前传播学研究的热点。据邵培仁、杨丽萍对SSCI收录期刊《传播学刊》21世纪第一个10年发表的332篇论文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的传播学研究中“对于美国‘9·11’事件、炭疽病毒、欧洲的疯牛病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社会影响极大的异常疾病和危机事件的及时关注和跟踪研究,既体现了高度的现实敏感性,也体现了学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4]。可以说,在这些突发事件信息传播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灾害信息传播理论,对于丰富和深化传播学研究内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灾害信息传播研究是随着近年来灾害事件频发兴起的。新媒体介入媒介竞争,打破了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草根媒体信息的低门槛准入,逐渐改变了受众的信息需求,促使受众形成新的信息消费习惯。这种新的信息消费习惯在客观上推动了主流媒体信息传递观念和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此外,无论是自救互救,还是专业救援,也都迫切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真实的信息,这既包括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中的信息,也包括大众传播中的信息。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传播,大众传播媒介在信息传播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调整报道方式,尽力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灾害救助的信息需求。灾害信息传播现象成为灾害信息传播研究者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又直接为灾害信息传播业务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郭子辉,徐占品,郗蒙浩.广播媒介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基于汶川等十县市的调查结果[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