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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税务的区别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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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税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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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税收

(一)认识税收来源

税收在中国历史悠久,依赖于国家的产生和客观经济条件存在,为实现国家再分配职能服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通过财政预算的再分配为国家服务,巩固国防、投资国家基础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项目支出,是国家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

1.合理避税的含义:合理避税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

2.合理避税的特征:(1)合法性,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主要是利用税法特例、选择性条款、税负差异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金额;(2)筹划性,一般而言,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筹划实践,比如可以根据纳税时间段有不同的纳税优惠,这种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经营方案的机会,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3.区别:首先,从观念上,合理避税是站在筹划者和国家利益都不损害的角度上考虑,既维护国家利益,增强综合国力,又强化高校纳税观念,减轻高校税收负担。合理避税并非偷税漏税,而是研习税收法律知识,掌握节税方法,在尽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行使自己合理避税的权利。其次,从操作空间上,合理避税是充分利用政策的优惠性,而偷税漏税者是政策空间上无机可乘的。

二、存在即合理

1.避税的合理性:现在高校倡导建设节约型校园,合理避税就是很好的“节流”。高校的加速发展,让税务机关征管的力度也随之加大,征收高校的税收也成为税收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面对这种新局面,也重视高校税负管理,对高校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学校不必要的损失。

2.合理避税的现实意义:随着高校的教育发展飞速,学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收入金额增大,资金来源多样化,税务机关开始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征点对象,高校迫切需要提高对高校税收问题的重视,提高高校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对出台的各项教育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剖析。

三、实践运用

(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高校应充分掌握现行的税收政策,针对特定的一些优惠,调整学校的财务经济活动,达到合理的节税,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加予运用:

1.请专家询证,合理避税需要纳税者对税法非常熟悉和充分理解,能够掌握规范细则,能够多和兄弟院校走动,相互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做法,提高学校运用税收政策的高效及准确性。另外,请教税务部门,举办专题讲座,让税务专家与高校师生面对面进行答疑交流。毕竟,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这些避税行为才被认为合法,从而这些交流让高校和税务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

2.对于教育部扶持和发展的项目,学校予以鼓励。(1)教学收入方面: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纵向横向科研收入、经营收入等。国家为了支持教育发展,对于财政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学历教育项目免税,对非学历教育在核定的额度内免税。(2)课题收入方面: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5%的营业税。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从1999 年5 月1 日起,高等学校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下属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高校的科技处和财务处要加强沟通,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3)薪酬收入方面:根据纳税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优惠,这样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筹划方案的机会。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集中导致税负阶梯拉大,如果把奖金多次分摊,降低税负差距实现降低税负。

(二)认真学习税法,合理筹划税务,依法减轻税赋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合理筹划税务是财务的责任,依法减轻税赋是对教职工的负责。为此,高校一是学好税法,认真领会各项规定,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发动教职工共同筹划税务;三是学校财务处选用几种方案分别计算,从中选取最佳税赋方案。通过努力,近年来尽管教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税赋没有增加。

表1某校近年来在职教工工薪收入与个人所得税(单位:万元)

减轻税赋的具体措施:

1.增加公积金增加了税前抵扣金额,不仅没有增加应税所得额,反而因个人缴存额的增加减轻税赋。

2.充分利用年终奖政策。将2008年绩效津贴并入2008年的年终奖重新计税,使全校3 300人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别降低5~15个百分点,为教职工减轻税负130万元。

3.利用通讯费在定额内可以税前抵扣的政策,单列通讯费1 203.5万元,减轻税负近165万元。

4.积极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是帮助学校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例如,利用税收的时间调整,某校通过发动教职工共同策划,将2009年7―11月1 648人的“兴华人才”等津贴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预留年终发放1 167万元,多数按节税10%筹划,可以减轻税赋100万元左右。

5.做好科研奖励金的纳税。2009年安排科研奖励2 380万元,如果将其简单计入当月收入,绝大多数都达20%~30%的税率。通过精心的税务策划,除科研立项1 147万元外,实发现金1 230万元,实际纳税126.5万元,节税100余万元。

6.财务处积极与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免税政策,尽最大努力为学校减轻税负负担。2009年,共申请为1 200多个科研项目免税,共减免营业税963万元。为河涌整治借用我校场地补偿款争取税收减免,免除营业税15.5万元。

篇2

我国于2006年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目的是克服原有的政府预算科目体系财政信息反映功能不足和监督功能的薄弱,吸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编《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先进做法,从而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现行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一种收入分类方式和两种支出分类方式。前者按资金的来源与性质进行划分,分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等六大类,再按“类、款、项、目”细分层次,从而保证政府收入范畴的每项收入均有归属科目。如各地地税局征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便属于“非税收入”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款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项。两种支出分类方式是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前者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后者则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通过两种方式综合反映政府资金的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的科目分“类、款、项”三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则为“类、款”两级。如税务局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花费按支出功能分类属于“一般公共事务”类的“税收事务”款的“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经济分类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印刷费”款。

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区别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有不同的反映对象和使用范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能相互取代。主要的区别如下:

(一)反映对象的区别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对政府收支按不同标准划分的类别,政府收支为其反映对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则是在行政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的分类,行政单位的资金运动为其反映对象。对比两者,可发现:一方面,政府的收支广于行政单位的收支,除了包含几乎全部的行政单位收支外,还包括事业等单位的收支;另一方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只体现政府的收支方面,不含资产、负债等其他资金运动,而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现行政单位全部的资金运动。

(二)使用范围的区别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贯穿于预算工作的全过程,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进行财政分析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属于会计体系,因此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作为会计程序的其中一步,一方面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另一方面核算与监督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在预算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区别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编制政府预、决算报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则主要用于预算执行阶段。政府收支预算管理的大致流程是:首先,财政部门按照各预算单位上报、汇总的预算收支指标编制政府财务收支计划,经人大批准成为新一年度预算,其数字化表达形式是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的预算报表;再是预算执行过程,这是由财政及各预算单位按其职能分别完成,其数字化表达形式则是通过预算会计体系实现,具体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基建会计等;最后当整个年度的预算执行进入终结阶段,对预算执行的总结便是决算,其数字化表达形式便是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的决算报表。

四、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联系及对其影响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因预算管理流程而联系起来。在形式上,预、决算报表财政部门是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的,但编制数据取自各预算单位的上报和汇总,行政单位作为预算单位的组成部分,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数字的取得则依据于会计账簿,因而两者必然需要一定的对应关系。

这种相互关联影响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从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科目的变化可窥一斑。新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资产、负债、净资产均有较大变动,而收入和支出科目原本就较少,变化不突出,分别由之前的3个科目减为2个科目。收入类中,将“拨入经费”更名为“财政拨款收入”,并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支出类中,将“结转自筹基建”归入“经费支出”科目。这种变化与财政改革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国家财政近年来始终要求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在政府收支分类中包含预算外收支,因此核算预算外收支的“预算外收入”及“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不再使用。另外,新制度允许行政单位“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删减或合并明细科目。因此在“财政拨款收入”和“经费支出”总账科目下的明细设置要与政府预决算的统计相挂钩。 “财政拨款收入”是用来支持单位正常运行的,因此该科目首先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二级科目,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三级科目。“经费支出”科目则对应的是支出经济分类,其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二级科目后,再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设置三级科目。

篇3

纵观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余个国家,主要有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强制储蓄三种筹资形式,这里仅谈前两种。社会保障税是将社保资金按严格税务模式由税务部门征缴,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只有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社保服务;后者作为费,具有“灵活性、补偿性”,征收形式多样,强调缴费与权利的对等性。

我国社会保障的费税之争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末相关部门和学者主张实行费改税,引起一片热议。而“十五计划”期间也明确提出要规范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2006年《南方都市报》中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十一五”期间有望正式实行,再次引发热议。而社保制度的发展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人们对其有了新的研究视角与认识。

研究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现实意义重大。这一字之差,改变的是社保制度根本属性,关系到国家财政平衡、付模式有效性,关系到法律、政策制定,也关系到覆盖面、征缴主体等问题。但社会保障的费税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目标息息相关,不能简单而论。

一、国内研究比较分析

“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多以我国现行社保筹资模式弊端为切入点,详细论证了社会保障税的优势及我国经济、税收体系的可行性。胡鞍钢(2001)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按“十五”计划,我国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得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论。龙卓舟(2008)认为,社保制度特性决定其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并通过比较财政和城镇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得出巨大财政压力决定我国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彭继旺(2008)认为社保税能加强经济调控,促进再分配,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改革,能提高统筹力度与安全性,并提出了六个构建原则及方案。钱信松、刘迪平(2009)认为实行缴税制符合社会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有助于降低成本、缓解财政风险。

而“反对社会保障费改税”观点的学者,以税费区别入手,从国际发展与国内现状两方面进行反驳,说明费改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郑功成(2001)等认为社会保障不等同于国家福利,后者体现国家职能,与税一致,而前者是私人物品,与费一致,责任主体改变会加大财政负担,社保有偿性与税收无偿性相悖,社保税的公共性质与个人账户的私人性质有悖。郑秉文(2007)以税费本质区别与基本理论为切入点,论证了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指出当今国际潮流并非费改税,而是税改费,征缴力度、统筹层次和资金安全性的关键并不在于缴款性质是税费,而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与合理性,费改税不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不符统账结合的制度环境要求,并认为社保部门更能提高制度效率。刘俊( 2007) 从经济效益角度对税收转嫁和归宿进行分析,说明开征社会保障税对解决社保筹资没有实质意义。郑秉文(2010)重申了费改税的八个弊端,并结合社保制度和金融危机论证了费改税不可行的八个新问题。

二、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已有的文献结合国际形势和国情,从费税本质微观层面和国家职能宏观层面进行比较分析,具有明显时代性,客观全面。但基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二元经济、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加之社保制度尚未定型,整体设计本身存在许多弊端,所以虽然社会保障税具有可行性与优势,但是在我国是否实行,仍有待论证商榷。

对于社会保障费税之争,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研究。首先是进行实地调研分析。深入实地能对对理论分析进行更充分、科学的论证,对各地方社会保障由社保部或税务部征收下对覆盖面等影响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次是进行跨学科分析。已有文献大多单纯分析社会保障制度或经济,但费税改革涉及社会各方面,进一步研究可探求各种因素的影响,从各学科、制度及研究对象的比较分析中,更好地揭示制度的内在本质。最后是需结合特定国情进行研究。对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成功实例,不能一味照搬和移植,应当考虑我国文化根基及国情,重点关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责,二元经济的影响,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研究等。

参考文献:

[1]胡鞍钢.利国利民、长久久安的奠基石—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2001年

[2]龙卓舟.试论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工具.税务研究.2008年.

[3]彭继旺.费改税: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理性选择.2008年.

[4]钱信松与刘迪平.实行缴税制: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思考.改革论坛.2009年.

[5]郑秉文.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宏观经济研究.2007年.

[6]郑功成.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及养老保险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

[7]郑秉文.目前社保筹资不宜费改税.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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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得税会计研究内涵

    (一)所得税会计概念

    所得税会计可以理解为:是研究如何对以会计制度计算为前提的税前会计利润(亏损)与以税法计算为前提的应税所得(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会计收益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出一定时期内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的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就是会计收益;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规范对象、适用范围以及方法上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以这两种理论为计算基础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也存在不同,所得税会计正是对两者之间的差异和不同进行处理的理论。

    (二)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准确的理解两者的区别有利于对所得税会计进行深入的了解。

    第一,目的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真实的反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并且通过会计账户和财务报表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数据和信息。所得税会计是以保障税收为目的的,根据公平、效率原则以及社会政策而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行为主体的差异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有独立的资金、能独立核算收支并自负盈亏的就是会计主体。法律主体是在法律上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体和团体,成为法人。法律主体一般都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有些会计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车间、分公司等。

    第三,会计计量的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而税法规定各交易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资产持有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增值和减值的可能性,会计上应该确认损益,而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规定的可以确认损益的情况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相关概念

    资产负债表是新准则的核心和精髓。所谓资产负债表观指的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去确认资产、负债和收益。这是新准则中整个所得税会计研究体系的基础,以此出发的相关概念有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概念。

    第一,暂时性差异代替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主要强调差异发生的形式以及差异的转回是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的差额,这种差异是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并在一个或者多个期间内转回。暂时性差异主要指的是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他强调的是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内容。旧准则中规定采用时间性差异,而新准则中主张采用暂时性差异。前者是某个时间段的数据,后者是某个时间点的数据。新准则对暂时性差异的使用也就决定了其选择资产负债分析法。

    第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代替递延所得税

    旧准则把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的会计处理,作为递延税款。由此可见,递延税款是一个混合性账户,即可确认为贷方,又可确认为借方。新准则中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个概念和暂时性差异相适应的,可递减暂时性差异是能够用作抵税的部分,是可以收回来的资产,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将来需要交纳的税金,是要清偿的负债,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混合性账户到资产和负债的分别列示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一方面能够更加清晰的记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每笔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另一方面充分体现出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观。

    (二)会计处理方法

    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旧准则中可以使用应付税款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时间性差异引起的会计处理。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新准则采用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则是以暂时性差异的角度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差异的内容。新准则中更侧重于资产负债表负债法。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为决策者做决策提供有利的数据支持。也符合会计的可比性原则,全面贯彻费用管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使企业能够看清税后净利润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是最可能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对决策有用信息的报表,用“资产/负债”定义收益,并且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要求收益的确认和计量都要依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等会计概念的要求。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间的差异直接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余额,而所得税费用依据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损益表负债法强调“收入/费用”来确定收益,并计算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递延所得税则是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税法规定的应交所得税相对比的结果。

    (三)列报

    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出来,所得税费用在损益表中列出来,并且应该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事宜。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加强了对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明细度以及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这适应了市场对企业的要求,因为企业在公布的财务报表中信息的详细度直接关系到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能否掌握有效、真实地信息来做决策,并且直接决定了社会以及公众能否有效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监督。

    三、完善所得税会计理论的措施

    在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过程中,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研究逐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改变了以前的不规范、不科学的特点,逐步发展成为较为成熟的理论,并且对企业界会计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其他问题,如:会计处理不是十分规范、缺乏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等,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研究如何完善所得税会计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课题和工作,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所得税会计研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尽管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确定了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所得税会计研究体系,但是由于相关基础理论较为薄弱,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业务的处理以及法律等处理的还不尽完善,所以国家应该鼓励学者和企业界对所得税会计方面的理论研究,使其能够科学的指导实践过程。

    第二,逐步规范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法律

    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确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业实行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法律义务进行严格的规定,在相关法律规定中要重视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工作的规定。其次,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按所得税税基的原则严格界定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和模式。

    第三,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税务人员

    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存在很多不一致的方面,如:折旧费用、投资收益、亏损弥补以及减免税收等,这对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所以有必要优化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在选择税务人员的过程中加强所得税会计知识的考核,另一方面在工作的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建立企业所得税核算程序

    核算程序直接决定了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总利润,所以对核算程序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水平还不允许所得税会计自成体系,独立核算,但是必须采取一定的过渡形式和方法,使所得税会计在研究的过程中减少对财务会计的依赖。逐步建立“财务会计所得额与差异额之和构成了计税所得额”,在这种核算模式下规定所得税核算的具体步骤和各个环节中应该注意的细节。

    第五,协调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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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地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地税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广大纳税人和协税护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地税收入任务。

一是大力组织收入,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政力保障。20*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中央出台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省财政结算体制调整以及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全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影响财政总收入达1817万元,其中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54万元;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62万元。同时受上半年干旱气候影响,水电行业的产值和效益明显下降,全年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只有221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和罚没款收入缺口1200多万元,财政收入一度出现负增长。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务稽查,全面加强和规范收入管理,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20*年,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12756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6356万元,同比增长12.7%。

二是强化税务稽查,为广大纳税人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推行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深化日常检查,有重点地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货物运输业税收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279万元,罚款2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达到了以查促管和公平税负的目的。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良好的征纳氛围。完善办税环境和设施。去年8月,地税机关和稽查局、直属分局迁入新地税大楼后,办税环境和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办税服务厅配置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办税流程图和办税示意图,开设了业务咨询窗口、纳税人休息区和税吧,为纳税人网上申报和查找资料提供了便利。加快地税信息化改革步伐。在加强《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的应用基础上,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广“网税”系统,运用因特网技术改革纳税申报方式,实现网上申报纳税,方便纳税人。加强地税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努力转变财税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分科室建立服务承诺,简化办税办事流程、窗口受理等项目近20多项。大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全面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实行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统一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服务等一体化管理,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等一整套服务制度,推行纳税提醒服务,方便纳税人。

四是健全税收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积极开展税法宣传,组织了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宣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公民税收法制意识,改善税收环境。建立了地税与国税、工商税务协管制度,加强与房管、土地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内审、内部检查等系统方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分析、预防和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制度和备查备案制度,确保地税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全面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建立综合选案和案件分级审理机制,规范税收重大案件审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同时建立了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学法、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进行营业税制、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问题的调研及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访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无私奉献和积极支持配合税收工作是分不开的。据统计,20*年全县地税纳税户有1800户,下午要表彰的30户纳税大户,虽然占纳税户总数不到2%,但所缴纳的地方税收却达到2822.1万,占全县地方税收收入6356万元的44.4%。其中,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家,100万以上的企业有8家,50万元以上有5家。因此,可以说你们是全县经济的顶梁柱,对地方财政和经济起着强大的支撑作用。在此,我谨代表县地税局向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获得20*年度纳税先进单位和个人及协税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地税组织收入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致力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一是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加强基金征管和多渠道筹措资金,20*年全县基本保证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资金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贯彻“科教兴县”战略,加大对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的投入,确保了义务教育经费和各项教育正常经费的支出。认真落实政法部门各项经费,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了国家政权建设。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年减免企业所得税276万元,减免房产税80万元。出台“两保两奖”政策,调动乡镇政府和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对农产品加工、资源加工等特色工业的培育。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迈出新步伐,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税实行免征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向省市争取造田造地基金159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47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0万元,基本农田建设资金277万元,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致力改善发展环境。全年县财政安排和向省市争取专项资金5800多万元,用于水、电、路及市政设施等基本建设,大力支持56省道、康庄工程、新文中、县城引水工程、粮食中心储备库等重点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筹措2000多万元资金,改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泗溪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支持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县财税形势还比较严峻,现在仍是保吃饭财政,特别是20*年,我们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是财源结构不合理,财政增收的基础尚不牢固,收入中减收或增收乏力因素增多。二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及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增大。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而且出口退税影响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数据,导致我县财政收入的排名在全省靠后。(据今年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我县在全省61个县中排名第59位,全市排名最后,排在泰顺、洞头之后)三是我县财政收入已经多年高速增长,加上耕地占用税、契税、罚没款等不可比因素的影响,收入继续增长的难度增大。四是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需要增加很大支出。五是乡镇财政财源贫乏,乡镇政府赤字及财政周转金和“两非”借款回收困难,增加了财政风险。

因此,需要我们财税部门和在座的各位要携起手来,共同研究对策,努力解决经济发展过程的各种困难,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增强财政的自我平衡能力而努力。

二、今后进一步加强地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些想法

一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开展分行业的税源调查,清理基础数据,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分行业建立责任区,重点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稽查质量。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健全预算外资金征缴体系,确保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二是全面落实县委、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扶持重点骨干企

业和个私经济各项政策。根据财力可能,努力增加对财政贴息的安排;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建立改制专项资金等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支持和推进企业改革。特别是要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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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民生财政,目前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解释。概括来讲,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的财政,称为“民生财政”。

对民生又如何理解?主席在十七大报告讲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个问题时,概括了六个方面: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些就是民生,简单地说就是与人民的生计有关的、牵涉到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

民生财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内容。我国在1998年正式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主要内容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健全税收管理体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税费改革等。经过10年运作,公共财政框架已经初步确立并顺利运行。近年来,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已经明显向民生方面倾斜(见表1)。

我国民生财政的特点

民生财政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一个特色。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相区别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从财政模式来讲,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并存的双重结构财政(邓子基,2005),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而在公共财政领域,我国凸显出来的民生内容,又进一步使得我国的公共财政区别于西方的公共财政。

民生财政以改进民生、提高人民福利水平为目标。近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各项攸关人民福祉的支出数额不断增多,相关的政策也不断出台。2003-2007年五年间,“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覆盖城乡、功能比较齐全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五年累计666亿元,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之后环保和生态支出以一项独立支出在预算中单列出来,这也是民生财政较以往的一个变化。

民生财政以丰厚的财力为前提和保障。过去我国财政收入规模不大,有限的财力主要投入经济建设,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显得比较薄弱。以教育支出为例,我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都在2%-3%左右徘徊,2001年才达到3.14%,2004年又降到2.79%,2005年降到2.16%。究其原因,是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制约了国家拿出更多的钱投入教育事业。而根据对其他国家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国目前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重与目前的财政收入是基本匹配的。据一些学者对40个国家教育投入的情况统计,财政收入比重与教育支出比重的关系(见表2)。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仅为20.8%,因此根据国际经验,我国3%左右的教育支出比重是适宜的。但不管怎样,教育支出规模偏小,支出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目前的客观现实。教育是一国发展根本之大计,也是最能体现民生财政特色的支出,因此,今后财政必然要加大对教育支持的力度,而这又要求财政收入的大规模增加。我国民生财政的推进策略

(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以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个重要前提是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重要施政目标,建立民生型政府,这样才能真正推动财政体制向民生型转变。

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也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和任务的划分,应当遵循受益原则、效率原则和区域原则。受益原则即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的事权,对那些在全国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中央;在区域范围内受益的划归地方;受益范围涉及多个区域的由相关地区政府协商解决。效率原则即根据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事权的归属,公共产品由哪级政府提供效率更高,就由哪级政府管理。区域原则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区域性特征来划分政府事权,将具有区域性特征的地区性公共产品的管理事权划归地方,将没有区域性特征的全国性公共产品的管理事权划归中央。对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划分其层次,如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更多具有区域性特征,应当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以地方政府为主,而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社会保障、环保支出等更多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

同时,改变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状况,为社会提供无差别的、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民生类项目的支出,增加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的投资,建立投资的长期稳定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间财力支出上的分配关系。

一是简化政府层级,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目前在浙江、山东等省实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对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明确界定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间相互关系,由省直接领导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即: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县财政和市本级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财政挂钩,并明确确立各级财政的组织架构和运行原则,划分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规定地方财政收入的许可来源和财政支出的许可用途,明确各级财政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我国目前政府间转移支付由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形式构成。其中税收返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但其转移数额是在原体制基数法基础上演变来的,没有起到均衡各地区财力的作用,反而保护了各地区既得利益,促成了地区差距的拉大。因此,应当逐步取消现行的税收返还,按照规范的分税制的要求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因素法核定各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额,设置一般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并使转移支付的资金和项目与各级政府的预算相衔接,把转移支付的资金和项目纳入预算。

三是鼓励地区间财力的横向转移支付,逐步推行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目前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有条件支持西部地区等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根据各地区政府间经济、财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平衡程度,设置横向均等化转移支付项目和指标,采取补助与激励相一致的方式,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使全国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大体均等,逐步实现不同区域间财政经济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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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责大权小,正常运转难。乡镇政府是责大权小的政府,却承担了太多的工作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许多事情都最终要落实到乡镇上。县乡财政是最苦的财政,县乡没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特别乡镇财政更是难上加难。但群众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与乡镇财政收入的来源形成鲜明对比,常常是没有这方面的收入,却有这方面的支出。比如道路、桥梁建设,乡镇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收入,却要承担这方面的义务,于是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从农村“普九”教育的责任来看,乡镇财政也很难以胜任。早几年前的教育投入,已使不少乡镇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乡镇债务的主要来源。

三可用财力少,公共服务难。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蛋糕”越做越小,据统计,今年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万元,可支配财力更少了。但在减少乡镇财权的同时,乡镇事权却比以前有所增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卫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等。支出的压力又日益加重,在财政保支出、保运转的压力困难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四)干部苦且累,待遇落实难。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的其他收费渠道已经堵死,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完全依赖的也只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难以保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在镇村运转困难,债务持续增加、财政危机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祁阳县县乡干部拿的都是工资,更别说其他政策性补贴了。由于乡镇干部要拿工资来垫付税款,干部情绪较大。

(五)财政负债重,消赤减债难。我县的乡镇财政赤字负债额大、面广、偿还难,并呈增长趋势。据统计,目前我县个乡镇赤字总额达万元,平均每个乡镇万元,负债总额达万元,平均每个乡镇万元,不少乡镇已到“工资停发、发票停报、车子停开、电话停打”的地步。我县有一个年撤并建时成立的新镇,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已累计赤字和负债万元,挂账的还有万元,沉重的财政包袱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即便从现在起只收不用,也要年才能消化完。乡镇负债是一个亟需解决而又一时无法解决的难题,基层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

二、摆脱乡镇财政困境的几点建议

乡镇财政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在乡镇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是体制不完善的具体表现。要逐步摆脱乡镇财政困境,必须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上着力,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培植乡镇财源,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实力。发展农村经济,培植乡镇财源是乡镇各项工作的“牛鼻子”,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一是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夯实基础财源。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发展地方特色名优农产品,并通过政策引导、生产扶持、系列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由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向集中连片的大规模经营转变。在此基础上,培育壮大加工型、流通型的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增值率,提高农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二是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建设新兴财源。要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现有乡镇企业的转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尽快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竞争发展的经济格局,不断提高来自民营经济的财政收入份额,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乡镇财源结构。三是要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开辟亮点财源。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规划建设出既能带动经济发展,又能突出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的小城镇。应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外来资本、当地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开发,通过引商入市、以市活商、以商促贸、以贸活财,不断提高工商税收比重,涵养并壮大新的后续财源。同时,各地要抓好土地出让转让收益、基础设施建设收益以及各种罚没、收费的收缴与管理,不断扩大补充性财源。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乡镇聚财理财积极性。一是上级财政在与县乡财政分割财力时要坚持“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以事权划分财权,以财权决定事权,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的利益,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变九年义务教育由县、乡二级财政承担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农村“两会一部”要按“谁决策,谁负担”的原则予以化解,不能将包袱摔给乡镇不管。二是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要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缓解财政困难状况、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出发,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三是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县级政府要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对各乡镇财政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逐步缩小乡镇之间的财力需求差异,均衡各乡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履行职能所需的基本财力。四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着眼构建乡镇公共财政支出模式,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支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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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责大权小,正常运转难。乡镇政府是责大权小的政府,却承担了太多的工作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许多事情都最终要落实到乡镇上。县乡财政是最苦的财政,县乡没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特别乡镇财政更是难上加难。但群众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与乡镇财政收入的来源形成鲜明对比,常常是没有这方面的收入,却有这方面的支出。比如道路、桥梁建设,乡镇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收入,却要承担这方面的义务,于是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从农村“普九”教育的责任来看,乡镇财政也很难以胜任。早几年前的教育投入,已使不少乡镇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乡镇债务的主要来源。

三可用财力少,公共服务难。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蛋糕”越做越小,据统计,今年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万元,可支配财力更少了。但在减少乡镇财权的同时,乡镇事权却比以前有所增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卫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等。支出的压力又日益加重,在财政保支出、保运转的压力困难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四)干部苦且累,待遇落实难。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的其他收费渠道已经堵死,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完全依赖的也只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难以保证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在镇村运转困难,债务持续增加、财政危机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祁阳县县乡干部拿的都是工资,更别说其他政策性补贴了。由于乡镇干部要拿工资来垫付税款,干部情绪较大。

(五)财政负债重,消赤减债难。我县的乡镇财政赤字负债额大、面广、偿还难,并呈增长趋势。据统计,目前我县个乡镇赤字总额达万元,平均每个乡镇万元,负债总额达万元,平均每个乡镇万元,不少乡镇已到“工资停发、发票停报、车子停开、电话停打”的地步。我县有一个年撤并建时成立的新镇,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已累计赤字和负债万元,挂账的还有万元,沉重的财政包袱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即便从现在起只收不用,也要年才能消化完。乡镇负债是一个亟需解决而又一时无法解决的难题,基层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

二、摆脱乡镇财政困境的几点建议

乡镇财政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在乡镇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是体制不完善的具体表现。要逐步摆脱乡镇财政困境,必须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上着力,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培植乡镇财源,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实力。发展农村经济,培植乡镇财源是乡镇各项工作的“牛鼻子”,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一是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夯实基础财源。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发展地方特色名优农产品,并通过政策引导、生产扶持、系列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由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向集中连片的大规模经营转变。在此基础上,培育壮大加工型、流通型的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增值率,提高农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二是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建设新兴财源。要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现有乡镇企业的转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尽快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竞争发展的经济格局,不断提高来自民营经济的财政收入份额,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乡镇财源结构。三是要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开辟亮点财源。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规划建设出既能带动经济发展,又能突出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的小城镇。应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吸引外来资本、当地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开发,通过引商入市、以市活商、以商促贸、以贸活财,不断提高工商税收比重,涵养并壮大新的后续财源。同时,各地要抓好土地出让转让收益、基础设施建设收益以及各种罚没、收费的收缴与管理,不断扩大补充性财源。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乡镇聚财理财积极性。一是上级财政在与县乡财政分割财力时要坚持“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以事权划分财权,以财权决定事权,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的利益,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变九年义务教育由县、乡二级财政承担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农村“两会一部”要按“谁决策,谁负担”的原则予以化解,不能将包袱摔给乡镇不管。二是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要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缓解财政困难状况、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出发,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三是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县级政府要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对各乡镇财政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逐步缩小乡镇之间的财力需求差异,均衡各乡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履行职能所需的基本财力。四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着眼构建乡镇公共财政支出模式,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支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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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首先,企业自身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其次,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对企业少缴税、晚缴税处罚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产生涉税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相关优惠政策和明细管理办法的把握不当,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不规范,存在涉税风险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单独核算,并通过“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应予费用化或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下设“研发支出”二级科目核算,就不能准确划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的金额,按《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如不设立专账管理费用,费用归集不准确,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高薪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如果与其他非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能分开,将影响高新资格认定及复审,存在涉税风险。

研发费用未按项目准确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情况下,如果把其他项目的费用分配给创新性项目,这样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项目研发费用增加,从而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基数,产生了涉税风险。

研发支出资本化不及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的部分,按规定应及时进行资本化核算,转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如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将增加营业成本,少计利润,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二)在复核和复审过程中,过分追求认定指标影响会计确认,存在涉税风险

对研发人员的确认不清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果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雇用外地科技专业人员等搞研发项目,而忽视对其管理,造成学历证明、用工保险、工资薪金等证明材料不完善,科研人员确认不清晰,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带来不利影响,存在一定涉税风险;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重不合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二: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根据销售收入额度确定所占比例,销售收入越高比例越低。部分企业为了满足认定条件,而将非高新技术产品发生的成本费用尽可能挂靠研发费用,以扩大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影响期间费用的归集,存在涉税风险;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不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三:认定年份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部分企业为了争取客户信任赢得市场,夸大营业规模,虚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涉税风险。

(三)忽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存在涉税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前,必须进行所得税优惠备案,填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等资料。如果企业认定后忽视备案工作,则存在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不通过,存在涉税风险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每隔三年要接受复审,按复审要求提供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将被取消,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二、涉税风险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涉税风险已经普遍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对涉税事项的不当处理会导致法律责罚和利益损失,并因此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涉税风险对公司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严重损害企业信誉。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紧密联系,公司税务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信誉带来严重损害,这样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次,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成本,以及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而产生的利益流出成本;然后,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和人员受损,引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给企业造成全方位的打击;最后,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在企业经营中税务违法的风险最大,税务风险与企业经营的其他风险密切相关,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对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三、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

由于涉税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所以一定要加强涉税风险的管理。涉税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合规合法来管理和防范税务风险,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一)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管理

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基础,因此必须强化立项管理,避免随意立项的现象发生。首先由高新技术企业对自己即将研发的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计划书;第二由专门的技术评估部门来进行评估分析,考察其创新性是否能够对企业做出贡献;第三,保证企业的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减少与税务部门的理解偏差,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流失以及对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的阻碍。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非常重要,包括项目支出总预算、具体项目的支出预算、项目开发期、各研究开发年度计划支出预算等。加强预算管理,分析项目的实际开支和预算开支之间的差距,这样有助于核查高新技术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达到可以按照加计扣除的方法进行抵税。

(三)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对研发费用专账核算,准确归集费用;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分开账务处理,便于认定及复审时的指标计算,符合有关所得税管理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项目。严格按照《扣除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八项内容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清《认定管理办法》与《扣除管理办法》中关于研发费用归集项目、范围及标准的区别。

(四)加强后续管理

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制度化的跟踪和落实,跟踪落实高新认定标准,保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按认定要求操作,满足认定条件,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资格复审做好准备。

(五)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管理类。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事前备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及相关备案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登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高度重视备案管理,确保备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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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目的上来看,干涉行政或曰秩序行政是以自由主义法治国为背景,强调通过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对公民自由和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排除对人民及社会危害的目的。简而言之,自由主义要求将国家职能局限于维护个人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即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而服务行政的背景是社会法治国,强调政府应当为人民提供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服务和照顾。即强调国家行政在秩序维持之外,还应当积极主动的谋求人民福利。

其次,从手段上来看,传统的干涉行政多采用强制性措施,即行政处分。而服务行政所采用的措施基本上是非强制性的,更多的是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尽管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国家采用行政处分的方式,比如强迫公民受教育。从服务行政和于涉行政的区分来看,在服务行政领域,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要比秩序行政下少得多,它不受严格的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的约束,并且涉及到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在我国,秩序行政和服务行政已经不再是理论上的探讨,而是成为程度不断扩大的事实,建设服务政府的理念也在不断深人人心。服务行政虽与干涉行政有质的区别,但不能认为服务行政就无须防止政府行政机关权力滥用了。服务行政的理念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更为积极,在该领域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传统的“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并不能得到严格的适用。所以实践过程中还要警惕服务行政可能带来的危险:一个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另一个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或者说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时的低效率。

首先,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时,往往倾向于要求享有垄断特权,阻止他人进人该领域。而当政府垄断该项服务,成为公众唯一的供应者时,就会拥有无限的强制性权力,政府由服务者变成特权者和强制者,而公众个人面对这种强权是没有自由可言的。即要么按照政府设定的条件接受服务,要么则不享有服务。

其次,政府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是拥有公共税收和其他财政收人,而公共税收尽管具备合理性,仍旧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和自由的侵犯。应以必要性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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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20*年度地方税收纳税协税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会。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对为我县地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纳税协税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二是请大家来,文秘部落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并请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共同把我县的地税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就我县去年来地税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的汇报。

一、2010年来我县地税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我们地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地税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广大纳税人和协税护税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地税收入任务。一是大力组织收入,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政力保障。论文百事通20*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中央出台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省财政结算体制调整以及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全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影响财政总收入达1817万元,其中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54万元;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62万元。同时受上半年干旱气候影响,水电行业的产值和效益明显下降,全年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只有221万元,加上耕地占用税和罚没款收入缺口1200多万元,财政收入一度出现负增长。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务稽查,全面加强和规范收入管理,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20*年,地税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12756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6356万元,同比增长12.7%。二是强化税务稽查,为广大纳税人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推行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深化日常检查,有重点地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货物运输业税收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279万元,罚款2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达到了以查促管和公平税负的目的。三是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良好的征纳氛围。完善办税环境和设施。去年8月,地税机关和稽查局、直属分局迁入新地税大楼后,办税环境和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办税服务厅配置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办税流程图和办税示意图,开设了业务咨询窗口、纳税人休息区和税吧,为纳税人网上申报和查找资料提供了便利。加快地税信息化改革步伐。在加强《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的应用基础上,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广“网税”系统,运用因特网技术改革纳税申报方式,实现网上申报纳税,方便纳税人。加强地税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努力转变财税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分科室建立服务承诺,简化办税办事流程、窗口受理等项目近20多项。大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全面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实行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统一文明礼貌用语、微笑服务等一体化管理,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等一整套服务制度,推行纳税提醒服务,方便纳税人。四是健全税收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积极开展税法宣传,组织了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宣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知识,提高公民税收法制意识,改善税收环境。建立了地税与国税、工商税务协管制度,加强与房管、土地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内审、内部检查等系统方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分析、预防和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制度和备查备案制度,确保地税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全面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建立综合选案和案件分级审理机制,规范税收重大案件审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同时建立了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学法、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进行营业税制、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问题的调研及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访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无私奉献和积极支持配合税收工作是分不开的。据统计,20*年全县地税纳税户有1800户,下午要表彰的30户纳税大户,虽然占纳税户总数不到2%,但所缴纳的地方税收却达到2822.1万,占全县地方税收收入6356万元的44.4%。其中,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家,100万以上的企业有8家,50万元以上有5家。因此,可以说你们是全县经济的顶梁柱,对地方财政和经济起着强大的支撑作用。在此,我谨代表县地税局向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获得20*年度纳税先进单位和个人及协税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在地税组织收入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作用,致力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一是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加强基金征管和多渠道筹措资金,20*年全县基本保证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资金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贯彻“科教兴县”战略,加大对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的投入,确保了义务教育经费和各项教育正常经费的支出。认真落实政法部门各项经费,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了国家政权建设。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年减免企业所得税276万元,减免房产税80万元。出台“两保两奖”政策,调动乡镇政府和部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对农产品加工、资源加工等特色工业的培育。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迈出新步伐,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税实行免征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同时,向省市争取造田造地基金159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47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0万元,基本农田建设资金277万元,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致力改善发展环境。全年县财政安排和向省市争取专项资金5800多万元,用于水、电、路及市政设施等基本建设,大力支持56省道、康庄工程、新文中、县城引水工程、粮食中心储备库等重点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筹措2000多万元资金,改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泗溪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支持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过去的一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县财税形势还比较严峻,现在仍是保吃饭财政,特别是20*年,我们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是财源结构不合理,财政增收的基础尚不牢固,收入中减收或增收乏力因素增多。二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及电力企业税收和利息所得税上划,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增大。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而且出口退税影响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数据,导致我县财政收入的排名在全省靠后。(据今年1—5月份全省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我县在全省61个县中排名第59位,全市排名最后,排在泰顺、洞头之后)三是我县财政收入已经多年高速增长,加上耕地占用税、契税、罚没款等不可比因素的影响,收入继续增长的难度增大。四是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需要增加很大支出。五是乡镇财政财源贫乏,乡镇政府赤字及财政周转金和“两非”借款回收困难,增加了财政风险。因此,需要我们财税部门和在座的各位要携起手来,共同研究对策,努力解决经济发展过程的各种困难,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增强财政的自我平衡能力而努力。新晨

二、今后进一步加强地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些想法

一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开展分行业的税源调查,清理基础数据,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分行业建立责任区,重点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以查促管,不断提高稽查质量。继续加强社保基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健全预算外资金征缴体系,确保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二是全面落实县委、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革、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和个私经济各项政策。根据财力可能,努力增加对财政贴息的安排;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建立改制专项资金等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支持和推进企业改革。特别是要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的经济发展。三是深化效能革命,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为纳税人服务。要进一步公开公平税负,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严格依法收税,杜绝人为少收税或多收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企业、个人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政策、办税事项透明度、公开度,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大力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减少办税时间。深入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制度,适时建立信息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完善重点企业财务通报制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四是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缩短与发达地区的时空。继续开展企业规费清理,减少企业负担,特别是涉及企业有关规费项目的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一些收费项目,对该缩小收费范围的坚决缩小,对该降低收费标准的坚决降低,切实做好企业的减负工作。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应取消的坚决取消,对其他项目可改为备案核查的,改为备案核查。同志们,我们的工作不论是过去取得的成绩、现在所作的努力、还是今后的改革均离不开你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你们的一份汗水,*的建设有你们无私的贡献,在此我再次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地税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我县的地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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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收入以低价统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制为条件,得以“超常”扩大。

50年代,国家先后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统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工资等级制度》,奠定了我国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城镇职工低工资制度的基础。然而,正是这两个制度,为国家财政集中起“超常”水平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可能。在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农民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将剩余农副产品统一卖给国家,由国家按计划统一供应给城镇工业部门和城镇居民消费。它使得政府可以通过农副产品的低价统购和低价统销从农业中聚集起一大批资源,并转移给城镇工业部门和城镇居民。低价的农副产品不仅降低了工业的原材料投入成本,也使城镇居民获得实物福利,并降低了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工业部门获得了高的利润;由国家统一掌握国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工资标准,统一组织这些单位职工的升级,使得政府可以通过压低工资标准,减少升级频率来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工业部门又获得了高的利润;在自建国初期就已实施下来,且几十年基本未变的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其中主要是工业企业)创造的纯收入,基本上都交财政集中支配,企业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这又使得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上的统收,将工业部门的高利润集中到国家手中;在工业部门历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格局下,国家财政便取得了“超常”水平的财政收入。

正是凭借着这样一种特殊的财政收入机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才得以在相当长的时期保持30%以上(1978年为37.2%)的高水平。

2.财政支出在大而宽的财政职能范围格局下,规模“超常”,负担沉重。

“超常”水平的财政收入是与财政支出的规模长期处于“超常”状态直接相关的,而财政支出规模的“超常”,又是传统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大而宽的财政职能范围格局的必然结果。众所周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作为社会资源配置主体的政府要包办一切的思想,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按照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概念构建起来的国家财政,也就顺理成章地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扮演主要角色。全社会宛如一个大工厂,国家财政便是大工厂的财务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由统一的综合财政计划加以控制,企业部门财务和家庭部门财务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独立性。企业财务成为国家财政的基层环节,家庭财务更是财力有限,功能微弱。财政职能延伸到社会各类财务职能之中,包揽生产、投资、乃至消费,覆盖了包括政府、企业、家庭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的职能。在这种大而宽的财政职能范围格局下,国家财政不仅负责满足从国防安全、行政管理、公安司法,到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基础科研、健康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公共需要,要负责进行能源、交通、通讯以及江河治理等一系列社会公共需要,要负责进行能源、交通、通讯以及江河治理等一系列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和非竞争性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而且,它还要承担起为国有企业供应经营性资金、扩大生产资金以及弥补亏损的责任,甚至要为国有企业所担负的诸如职工住房、医疗服务、子弟学校、幼儿园和其他属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投资提供补贴,等等。国家财政既要包办社会各项事业,并有“超常”水平的财政收入给予支持,其结果,以规模“超常”和负担沉重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出机制的形成,便成为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了。

  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引向市场化取向的市场经济新体制,必然带来财政运行机制的相应变化。尽管有些变化是财政运行机制为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而进行的“主动”调整,有些变化则系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对传统的财政运行机制构成冲击的结果,因而“被动”的成分多一些。但不管怎样,发生在传统的财政运行机制上的变化确实出现了:

一是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宽城镇职工的工资管理,并扩大企业财权,打破了原有的财政收入机制。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领域入手的。改革之初的思路是由减少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财政份额起步,以财政“还帐”来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被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几乎窒息掉了的国民经济活力。财政“还账”的具体体现就是“减税让利”。

减税让利首先是在农村开始的。从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几次较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在1978—1993年间上涨了2.14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一方面增加了工业产品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另一方面,城镇居民也因此加大了生活费用开支,从而增加了工业产品的劳务投入成本。于是,随着工业部门利润向农业部门的转移,来源于低价统购农副产品这一渠道的财政收入便减少了。减税让利随即又扩展到城市。伴随着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第一步利改税、第二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陆续出台,企业留利额和留利率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前者由1978年的27.5亿元增加到1991年的555.4亿元,后者由1978年的3.7%增加到1991年的65.3%。与此同时,国家对城镇职工的工资管理相对放松,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所有制成分在内的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并恢复了中止多年的奖金制度。企业留利的增加,使得政府不再能通过财政上的统收将工业部门的利润全部集中到国家手中。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和相对放松城镇职工的工资管理,又通过增加工业产品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和劳务投入成本这一渠道,压低了工业部门的利润水平。于是,来源于城镇工业部门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了。传统的财政收入机制既已被各种减税让利的改革举措所打破,而不复存在,与新型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财政收入机制又未及建立,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一降再降,由1978年的37.2%降至1993年的17.5%,也就有其必然性了。

二是在财政收入不断受到冲击的同时,财政支出不但未能相应削减,反而承受着越来越大的上升压力。

财政收入的下降,客观上要求财政支出随之削减。这要以相应压缩国家财政担负的职能为条件。然而,在改革初期人们普遍把注意力集中于“分利”的大环境中,压缩财政职能范围的问题还提不上议事日程。即使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财政困难的加剧,人们已经意识到应当在压缩大而宽的财政职能范围方面有所作为的时候,又由于财政支出所牵涉到的既得利益格局难以触动和财政支出本身的“刚性”,而大大增加了推出这一举措的困难。问题还不止于此。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经济体制改革,所要求于财政的不仅仅是“减税让利”,而且,还要以增加支出为条件为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铺平道路。比如,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后,为减少提高收购价格带来的社会震动,对其销价采取了基本维持不变的办法。由此而形成的购销价差以及增加的经营费用,均由财政给予补贴。当年的价格补贴支出达到79.2亿元,比上年增加6.1倍。到1993年,价格补贴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至5.7%(1986—1990年间,这一比重数字还曾超过了10%)。又如,城镇职工工资奖金收入的增加,就企业而言,是以增加产品劳务投入成本从而冲减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的途径消化的,但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职工工资奖金收入的来源几乎全部依赖财政拨款。所以为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财政也要增拨专款。国家财政的职能范围难以相应压缩,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又需要财政增加支出给予支持。其结果,便是国家财政支出规模的急剧扩大。从1978年到1993年,国家财政支出由1110.95亿元增长到5287.4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增长速度之快,为历史罕见。

一方面是以低价统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为条件、可使财政收入“超常”扩大的传统的财政收入机制被打破了,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经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是大而宽的财政职能范围未能相应压缩,以规模“超常”和负担沉重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的财政支出机制反而呈现了强化的势头。其结果,必然导致财政运行机制调整与整体经济体制变革之间的不协调,形成“特殊”的财政困难。也许正是出于对中国财政困难的“特殊”性判断,继1991年前任财政部长王丙乾提出“振兴财政”的口号后,现任财政部长刘仲藜又向全社会发出了“重建财政”的呼吁。

二、财政状况的好转须从重构财政运行机制入手

症结既已查明,药方就不难找到。既然造成中国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财政运行机制调整与整个经济体制变革之间的不协调,从重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运行机制入手,为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基础,便成了1994年财税改革的重心所在。

现在看来,1994年财税改革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了:

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统一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的建立,既可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同等纳税的外部环境,又为财政收入机制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条件。这次的财税改革,一方面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初步解决了原企业所得税制所造成的不同内资经济成分之间的税负不公平问题。另一方面,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并且,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改变了原对内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流转税制的做法。尽管出于种种考虑,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没有同时到位,但毕竟向税制统一、税政统一、税负统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2.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本税收规范的确立,并推出较为规范化的几种新税制,有助于增强税收和聚财功能,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本税收规范方面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比如,严格控制减免税、不淮“包税”或任意改变税率、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和税务制,等等),其目的正在于“堵漏增收”,把由于税制不合理、税政不统一、税权划分不清和缺乏严密的控制机制而流失的税源,转变为国家有效控制的财源。如果把同时推出的较为规范化的流转税制、企业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制和土地增值税制的因素亦考虑在内,这次的财税改革,对于减少税收流失,缓解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所面临的困难,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3.改地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在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同时,全面克服或弱化了包干体制所带来的、表现在财政运行机制上的许多紊乱现象。这次财税改革所推出的分税制方案,尽管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方案,但分税制改革终究是对包干制的彻底否定。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边界、规范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主旨的分税制,在克服或弱化包干体制的种种弊端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例如,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范围,并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助于控制税收减免,减少财政收入流失,形成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正常增长的良性机制,进而逐步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原有的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格局初步打破(在企业所得税上尚保留着某些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痕迹)后,地方面对企业,无论是否隶属于自己,都可以从中取得应有收入,从而搞重复建设、搞旨在维护属于地方企业利益的地区性经济封锁,相应失去了实际意义;还有,改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为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企业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拴得过死的局面得到极大弱化,从而有利于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把企业推向市场。

4.在“两则”的基础上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为政企彻底分开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供了分配上的条件。这次的财税改革,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所推出的新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国有企业实行了税利分流,即国家分别作为社会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向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和收取投资收益,并且,合理规范税基(如取消税前还贷、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进成本等),免除原对国有企业征收的利润调节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不规范的状况,克服了各种“包税”制所造成的扼杀税收调节作用的弊端。而且,可能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实现政企分开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打开一条可行的通道。

5.禁止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财政赤字只以发行国债的办法加以弥补,有利于彻底斩断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的必然联系,规范财政同银行之间的关系。这次的财税改革,明确提出彻底取消财政向中央银行的透支或借款,财政上发生的赤字全部以举借国债的方式弥补,表明政府下定了斩断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关系的决心。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决战阶段的历史条件下,这一举措的推出,不仅是规范财政同银行之间关系的明智之举,而且,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运行机制的角度来讲,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94财税改革并不彻底,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应当看到,1994年的财税改革,只是为我们搭起了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还很粗犷,理论和操作的难题亦不少,许多改革内容也没有一次到位,而且采取了带过渡或变通性色彩的办法。财税改革的不彻底性,制约着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1.对既得利益的照顾,在某种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

财税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要遇到各种阻力。为了顺利地推行改革,就需要以尽可能照顾各方面的既得利益为代价,来化解阻力,换取支持。这次的财税改革亦是如此:

——在税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诸种旨在减轻企业税负的措施。例如,在简并企业所得税、降低名义税率的同时,取消了国有企业利润调节税,免除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对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在所得税税率上设置了过渡性税率加以照顾,两年内可按27%和18%两档临时税率缴纳所得税。

——在分税制改革方面,基数的核定、税种的划分和收入分配比例等,几乎均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前提。例如,计算中央与地方之间收入的上划和下划方案都以1993年度财政决算为基础,既可保地方1993年的既得财力,与此同时,由于分税制方案明确之际,1993年度尚未终结,也可使地方尽其所能增加收入,加大既得财力基数;不仅在存量分配上未做调整,在增量分配上也保证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可逐年递增;原体制所规定的中央对地方补助继续给予,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继续保留;经省以上批准的税收减免政策可执行到1995年度。

——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方面,实行税利分流、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以及“两则”的同时,亦采取了一些变通性办法照顾国有企业现状。例如,实行新老贷款区别对待政策,老贷款老办法,新贷款新办法;职工福利基金赤字允许依次按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结余抵补;更新改造基金赤字以及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和从税后留利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赤字,可在转帐前冲减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已列入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在执行新制度前可按老办法处理完毕,并调整有关资金。

可以看出,这次财税改革对各方面既得利益的照顾,已到了相当充分的地步。问题在于,照顾既得利益实质就是让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继续在改革中充当“让利者”的角色。只要财税改革不能完全跳出以往“花钱买改革”的模式,其效果就要打折扣。而且,如在实践中把握不好照顾既得利益的“量限”,甚或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而人为地加以扩大,便会在某种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

2.改革内容不能一次到位,短期内效果不明显,有引发某些旧体制弊端复归的可能。

财税改革所牵涉的各方面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或任何一个方面不按规范化的要求去操作,都会降低改革的整体效果。只要改革的效果不明显,新体制运行中所出现的困难,便可能诱使人们习惯性地操用旧办法来处理新问题。

以分税制的改革为例。完整、规范化的分税制模式,至少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科学地界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职能分工范围;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以规范化的方法核定地方财政支出需要量和应取得的财政收入量;中央财政集中大部分财力,实施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分立,税收征管机构分设。如前所述,出于顺利推行改革的考虑。这次的分税制改革不得不采用了诸种变通性办法,甚至延用了一些旧办法。新体制的运行既难免带有非规范因素,分税制的改革效果也就难以充分表现出来。特别是在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还未得到科学界定的条件下,适用于核定地方财政收支数量的因素法和标准法尚待研究,分税制方案自然不能建立在合理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事权范围的基础上。所以分税制形式下出现权责不清,分配关系不稳定等某些旧体制弊端的复归,几乎是一件必然事情。

3.对财政需求问题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对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的注意力。

1994年的财税改革,既是在国家财政持续困难,并且,陷入异常窘迫境地的背景下推出的。这就使得它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不能不把财政的需求放在重要位置来考虑,以不减少财政收入或使财政收入略有增长为前提。例如,在税制改革上,政府反复强调的一个原则就是所谓“税负不变”。整个新税制的设计都是围绕着保持原有的税负水平这一原则要求来进行的。之所以要保持原有的税负水平,而不是根据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相应调整原有的税负水平,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府要确保财政收入的盘子不致因财税改革而受到冲击,从而加重已有的财政困难。更何况,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增加中央一级财政的收入,本来就是政府推出这次财税改革的动因之一。也正因为如此,这次财税改革的回旋余地较小。受回旋余地狭小的牵制,着眼于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从而降低了这次财税改革的效果。

四、希望仍在于重构财政运行机制

近期的国家财政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乐观。缓解财政困难并最终使财政走上良性循环之路的希望,又在于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看来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的工作,既不可操之过急,又必须继续采取实质性措施,积极推进。

1.从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出发,科学地界定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适度规模。

财政收入机制和财政支出机制是财政运行机制的两翼,但这两翼的地位并不是平行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均已说明,财政支出具有相当的“刚性”,无论是行政管理费支出、国家投资支出,一般都必需给予十足的保证,容不得随意地调整或减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做某种小幅度或小范围的调整,但它就财政支出的“刚性”特征来说,则显得很微弱)。至于财政收入,虽然同样具有“规范性”,但它只是财政支出的约束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财政支出所左右的。借用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术语,可以叫做,财政支出的规模决定财政收入的规模,财政收入的状况反作用于财政支出的状况。这就是说,重构财政运行机制的工作,应当由财政支出适度规模的界定开始。财政支出的适度规模界定好了,财政收入的规模便可随之界定。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两个方面的适度规模都界定清楚了,财政运行机制的重构也就有了相应的基础。

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支出的适度规模的界定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规范。只有政府的职能得以规范化了,作为政府活动的成本的财政支出规模,才可望找到一个清晰的界定标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大而宽”的政府职能范围格局,显然已经不适应于改革后的经济环境。若能按照“让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以“市场失灵”为标准,从纠正和克服“市场失灵”现象出发,对现存的政府职能事项逐一鉴别、筛选,在此基础上,重新加以严格的界定,则一方面可使现存的政府职能范围得到相当的压缩,实现向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小而窄”的政府职能范围格局的转变,从而削减财政支出规模,缓和财政资金的紧张状况。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可通过由此实现的政府职能范围的规范化,达到科学地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的适度规模之目的。

2.清楚地认识诸种财政收入形式在财政收入体系中的角色,界定国债的“配角”作用。

一旦财政收入的适度规模得以科学界定,接下来的任务,便是通过诸种财政收入形式的协调配合,把应当取提的财政收入集中上来。为此,清楚地界定诸种财政收入形式在财政收入体系中所应扮演的角色,是十分必要的。政府活动的性质,决定了以税收为代表的无偿性财政收入形式是取得财政收入最佳形式,应当在财政收入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至于国债,它既是一种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有偿性财政收入形式,只应在无偿性财政收入发生问题、不足以抵补财政支出需要的条件下才可登台,扮演“配角”。

之所以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中国目前的财政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财政收入机制被破,国债被用于填补其留下的“空缺”后,又引致了“以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所造成的。这种关系链条若不能斩断,国家财政走出困境的希望就很可能是渺茫的。所以,在当前的形势下,重新认识并界定诸种财政收入形式的各自角色,特别重要。这实际上是说,建立在适度财政支出规模基础之上的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决不能寄希望于发行国债,而应交由以税收为代表的无偿性财政收入形式去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讲,1993年,举债收入占中央一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47.9%,占整个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达17.7%之多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这就意味着,在目前的中国,创造一切可能创造的条件,尽快实现以税收为代表的无偿性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是扭转国债发行规模膨胀势头,从而使中国财政走出“恶性循环”困境的根本出路所要在。

3.进一步完善税制,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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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税率,记忆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记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和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及货物。

三是进项税额抵扣。法定抵扣凭证主要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运费结算凭证。掌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注意抵扣凭证认证与抵扣的时限规定。

四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这一直是考生难以理解的一个节点,特别是存在进料和来料加工的情况下,注意两种加工方式的区别,进料加工业务和一般贸易出口业务同时存在时,注意两个抵减额的计算,来料加工不适用“免、抵、退”税处理。

五是税收优惠,记忆免税项目内容,记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的相关规定。

六是专用发票管理,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与程序。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以下几种情况大多属于含税收入:价外费用、零售收人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一般是含税价,这时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价外费用中注意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的处理,价外费用是含税销售额,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是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一致。

二是进项税额计算。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收购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抵扣基数是运费结算凭证一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切记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三是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出)。包括: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时,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这时,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1)退税计算中的

+关键点:熟悉fob价和cif价:成本(可视同fob)+保险费+运费(指从国内起运港口运输到购买方港口的保险和运费)+佣金。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一定等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大多货物的退税率要低于购买时的税率,故存在征退税率差的问题,这个税率差的处理是免、抵、退计算测试中的重点。免、抵、退税的计算分四步走: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计算征、退税率差,公式1;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以简化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外汇牌价×征退税率差一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x征退税率差,这里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②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③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也可简化为:免抵退税额=fob×外汇牌价×退税率一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本公式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数哪个小,按小的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税。④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就低不就高),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营业税

重点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和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地点。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营业额的确定。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相关的条件可参阅增值税中的规定。注意各个税目中余额计税的情况,如交通运输业中:a.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该有其他运输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有关差额计税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买人价中不含交易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卖出价中,不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和税金。还要注意保险企业储金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必须掌握什么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处理。(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处理。征税范围是采用列举法的,要注意。特殊规定: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自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有关规定需要熟悉。

四是销售不动产的处理。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要熟悉。

五是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能记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一般业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故价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时,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以价外费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

二是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算。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注意:(1)残值收益也是价外费用,要一并计税;(2)按本期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税收入。

三是储金业务营业税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注意: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要简均,即月初加月未之和再乘50%。

四是核定征收的计算。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4)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营业税税率。

三、消费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中的14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单位税额”要记);复合计税:从价+从量;主要涉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二是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规定基本一致,注意视同销售计税价格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按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基数,这一点是比较特殊的。在消费税产品委托加工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是有区别的。注意有关文件中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的规定。

三是课税数量的确定。(1)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为准;(2)自产自用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以收回的数量为准;(4)进口的,海关核定的数量为准。

四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问题。(i)可以抵扣的税款是以“生产领用”数量为准的,而不是直接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含有的消费税;(2)消费税的抵扣,除了石脑油外,其他的都是一对一的,一般是在同一税目中相抵,例如烟丝对卷烟,化妆品对化妆品。(3)尤其要记忆,消费税征税税目中,酒及酒精;高档手表;游艇;小汽车这四个大税目不存在抵扣问题。(4)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5)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五是掌握各个税目内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的种类,不可混淆。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一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二是视同销售业务消费税的计算。(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注意适用最高计税价格的几种情况。

三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四是出口应税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注意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免税不退税,因为销售环节免税,就不存在退税了。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注意这里应该是出厂价,而不是出口销售价。(2)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注意这里是购入数量或者报送出口数量。

五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进口卷烟(计算思路相对特殊),计算公式:从量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注意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其计算比较特殊。

四、企业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率;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企业境外分回利润已纳税款的限额扣除和抵免限额的;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财税差异调整。

(一)重要知识,占提示一是纳税人。注意居民纳税人的两个判断标准,特别是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是税率。(1)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三个方面同时进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要求同时满足。(涉及20%优惠税率)。(2)预提所得税税率的适用范围,是非居民企业,来源中国境内所得,在境内无机构场所或有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无联系(符合条件的10%税率)。

三是收入的确认,税法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纳税调整)。(1)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目前不征税收入的种类,免税收入中关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前提条件。(2)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流转税的有区别,如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所得税是以产权转移为销售确认标志的。(3)收入确认时间,最好学习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四是扣除项目的学习,绝对是要求掌握,税前扣除,一定要求实际发生,税法在这里强调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与税法抵触的,绝对按照税法调整,会计准则和制度法律层次没有税法高。(涉及纳税调整)。(1)掌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其他三项费用首先是实际发生,后是按照计税工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就低扣除,注意工会经费扣除的凭证,福利费的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对补充保险,可以学习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注意商业保险的扣除规定。(2)借款费用的扣除,除了教材内容外,学习国税函[2009]3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圄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还有有关资本弱化的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扣除的规定。学习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两个计算结果就低扣除;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学习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学习财税[2009]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4)公益性捐赠扣除,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年度会计利润,注意纳税人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居民企业,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母子公司:作为劳务费用处理。(5)资产损失,把握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损失,税前允许扣除的是净损失,学习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注意分为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五是不得扣除的项目(涉及纳税调整)。关注常考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还有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注意: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六是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涉及纳税调整)。切记税法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是可以使用的最短年限,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加速折旧法中包括缩短折旧年限;记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规定;把握长期待摊费

用的税务处理。

七是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学习(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的区别,主要涉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办法分为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普通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普通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特殊重组须符合特定条件,就是所谓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八是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学习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关注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内外资企业不再有区别。且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代收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视具体情况而定,把握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及方法,把握视同销售的情形及收入确认时间、方法,把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和成本的计量与核算方法以及主要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把握非货币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提费用的几种情况。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包括:(1)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税务处理;(2)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3)注意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九是税收优惠(涉及纳税调整)。(1)加计扣除,现在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和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注意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2)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免征、减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4)高薪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薪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的税率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注意计算方法)。(6)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7)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注意适用的条件和内容。

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分为投资抵免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问题把握“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掌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十一是核定征收,学习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居民纳税人);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非居民纳税人)。

(二)计算运用提示应围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及附表项目展开复习,重点是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关注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股权投资调整项目(权益法与成本法)、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计算等,还应关注税收优惠附表的项目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纳税办法;自行申报纳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重点在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注意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项目,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注财产租赁的扣除费用。

三是收入确定中有关“次”的规定,涉及多个税目。

四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适用特殊算法。

五是税收优惠要记忆。关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计算程序。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减免税所得;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听得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二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计算,比较重要。(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目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注意:a.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是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四是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五是关注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的计算,特别存在公益性捐赠的情况下。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注意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是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f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七是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分国分项确定抵免限额。

八是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计算。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赫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九是核定征税(难度较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六、土地增值税

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判定;应税收入的种类;扣除项目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一是征税范围的界定。(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注意: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三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重点掌握计算思路,分五步走: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额;确定增值额;确定增值率(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注意税收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1)日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按重置成本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旧房及建筑物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七、印花税

重难点问题有: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税收优惠与处罚;纳税方法。

一是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是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不征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贴花。

三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是货物运输合同,计税金额中不包括装卸费。

五是购销合同,以货易货行为,应按合同记载的购货与销货金额合计贴花;以电子形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六是财产租赁合同,计税基数是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税额超过1角,不足 1元的按照1元贴花。

七是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1)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2)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征印花税;

八是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应补贴印花。

九是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十是记忆处罚规定(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

八、房产税

一是自用房产计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3)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关注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二是出租房产计税。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回顾营业税)。

三是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四是税收优惠。注意征免界限的划分,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五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次月和之月的规定。如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都是次月起。

九、复习方法与技巧

税法考试有相当的难度,考生应慎重对待,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

(一)精读教材,揣摩考点教材应在泛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财税法规政策再行精读,力求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实体法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另外,考生应对新增内容给予重视。教材中出现的新内容,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增加了新考点。一般来说,新增内容或多或少必然会出现在当年试题中,但出现的概率和所占分数取决于新增内容的重要程度。对教学大纲的能力等级要求和列示要关注,从而揣摩考点。能力等级l的一般是属于简单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2的往往属于理解性记忆的内容;能力等级3的一般带有运用性理解的内容。能力等级越高的知识点难度越大。但是对于自己实在无法理解而难度太大的东西可以放弃,把剩下的有限时间放在对其他知识点的掌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