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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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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管理

篇1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行,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现在“经济要发展,交通设施需先行”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是国家建设的亟需。高职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以个性特征为基础,以内在需求为核心,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形成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的正确态度,实现运输安全、迅速、舒适、经济的目的,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教师应不断拓宽实践渠道,创设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健康个性得以充分显现,加大“产、学、研”力度,增强高职教育培养特色。通过具体操作,让学生来熟悉交通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下面就谈谈自己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的肤浅看法。

1 以需求为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高职教育飞速发展,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中专院校和普通专科院校的合并或者中专院校的升级而成,对于教材方面的建设,更是薄弱,大部分高职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院校所用的教材也基本上是本科院校用的教材。因为高职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但文化水平与普通高中生有很大差别。他们在中学阶段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学习习惯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习基础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学习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多数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他们对未来迷茫,没有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而且对自己认识不清,不能正确自我定位,对学习专业课失去信心。这就要求专业教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适当调整本专业的教学内容,由于教材涉及的知识点多,内容比较琐碎,学生很难掌握。教师在教授专业课时要突出教材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教学活动要体现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三维目标要求,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以改革为主体,激发学习兴趣

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宗旨就是服务社会,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学生的终身幸福。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逻辑起点,以职业岗位群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的分析为依据,掌握交通运输管理技术,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实现课程开发教学设计的创新。教师要具备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正确定位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明确本专业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的管理人才。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创设富有挑战性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育从兴趣开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没有兴趣,被动地学习,那么就没有好的教学效果,教师所赋予学生的一切也只能是一纸空谈。课堂上创设情境,鼓励学生大胆尝试,解决问题,培养学生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把课堂教学的主动权教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3 以就业为导向,践行校企合作

交通运输大力发展高速、重载、信息化等高新技术,交通运输设备的科技含量在迅速提升,因而对用人标准也提出新的要求。教师要把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为重点,以学生的自主探索学习为核心,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目的,紧贴社会需求设置具有前瞻性的学科,走多元化办学之路。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企业应该免费接收高职院校的实习生,践行校企合作,共建基地,互动教学、科研融合、就业双赢。必须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托企业办专业,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实行模拟教学,并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堂教学很难让学生掌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及标准和规则,创设情境,让教学情境中的师、生、境诸因素产生互动,从而形成利于创新、易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学生的思维在宽容的情境中自由驰骋。以就业为导向,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完成“学”与“用”的转换,满足未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4 以技术为导入,实施工学结合

交通信息通信协议,网络管理与计算机通信网;交通系统性能分析与评估,系统扩充与兼容;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自适应信号处理与算法,数字信息传输,无线通信与电磁兼容;交通流的智能诱导与监控系统;城市交通的点、线、面、体的综合优化控制;停车场智能管理及信息。让学生在实习现场或工厂车间,学练做相结合,使教学贴近生产、贴近市场、接触社会、开阔眼界,全身心地投入岗位操作技能学习与知识技能应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际动手能力。掌握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在教学中采用学生扮演角色的方式,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发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如,采用先进、实用的交通物流技术及设备,让学生掌握关键物流技术以及提高学生操作物流设备的水平。通过对交通物流系统流程的分析,逐步提高学生的物流分析能力。教师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实现人才的全过程、多方位管理。为教学提供了活生生的实践素材,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顶岗实习,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熟悉将要面对的职业岗位,提高职业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

总之,提高高职院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教师把学生看成是独立的人,运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诚信、爱岗、敬业”的观念,以适合岗位需求为标准,使学生头脑会想、双手会做、眼睛会看、耳朵会听、嘴巴会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学生有一技之长”为主导,发展个性特长,锤炼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形成适岗能力,提升就业优势,成为高科技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篇2

目前,辽宁省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明确全省城市公交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管理依据。这就迫使辽宁省应该提前准备,多方调研和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出台《辽宁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准备,并且配套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配套规章等,使省级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公交行业的管理,监督督促全省各市、县公交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省级管理部门应该科学规划、论证制定全省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服务标准和诚信考核,通过各种体系的建立,来对各市(县)城市公交的发展情况进行详细的指导。

城市公交系统规划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公交系统运力规划、公交系统网络规划和公交系统运输组织与服务规划。作为省级城市公交管理机构的重点是公交系统运输组织与服务规划的制定、指导,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定辽宁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规划,为全省城市公交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加强规划管理力度,通过完善行业规划,强化宏观调控,确保市场基本平衡。

印发《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纲要》,编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立大运量公共汽车与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之间的合理结构和增长比例,确保各类公交车辆协调增长,明确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的要求和时序,明确各市县城市公交规划的标准要求,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下属机构单位管理

为加强对市、县城市公交的管理,首先应加强市、县行管部门的考核,制定可行的城市公交评价指标,在引导全省各市县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调动全省各市县的积极性。指标首先可以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两大指标类型,其中城市公共交通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两大类。

省级管理部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权重对各市(县)的城市公交一个整体评价,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制定可行的评价标准,包括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各种服务指标等,对全省各市县的城市公交评价进行排名、考核,以促进各市城市公交发展的积极性。

省级城市公交管理部门在制定全省城市公交规划的同时,可以适当参加市级城市公交规划,主要在其评审、制定方面进行适当的了解。对各市县财政投入数量,每年新增城市公交线路里程、车辆更新度、站牌建设数量等要素进行科学的计算,根据平均加权确定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技术经济评价模型的分数。

全省制定基本的城市公交服务标准,联合省工会等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开展全省优秀驾驶员、从业人员评比等文明创建和规范化服务活动,不断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排放要求做明确规定。

建议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纳入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接受岗位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对车辆加强安全检测与维护,逐步增强科技含量,安装gps等装备,在借鉴客运班线运输车辆管理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公交客运车辆管理标准依据。实现辽宁省公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尽快把城市公交企业诚信考核纳入行业管理,结合行管部门的考核以及企业自身特点,借鉴班线客运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出台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尤其突出对城市公交企业的安全和服务两方面的诚信考核力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整体城市公交系统评价的组成部分。

加强部门间合作

城市公交由于其特殊性以及与城市居民的密切性,决定其管理难度,且城市公交涉及到大量的政府投入、财政补贴、城市规划、运行安全等工作,与政府多个部门都有密切联系,这就需要行管部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管理范围与深度,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加强横向管理部门的联系。众多的规章、政策的实施需联合多个部门或者以政府的名义贯彻执行。

明确界定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相关交警、城建、规划、财政、国资委、物价等部门在城市公交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与政府部门沟通,寻求政府部门的最大支持,能够制度化尽量制度化,建立定期会议联席制度,由政府部门同意组织。

城市公交管理的统一,首先应对许可文书、审批程序、处罚案卷等进行标准的统一,增强全省行管部门在城市公交管理方面的业务素质与法律水平。省级公交管理部门的法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城市公交管理、许可、处罚等案例以及相关标准统一文书、案卷模版。

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各市管理情况,同时调研城市公交发展的实际问题,总结各市好的经验,在全省能推广的就统一推广,具有地区特色的也给予肯定。定期召开全省城市公交协调会,听取各市县的管理意见,加强纵向的沟通。对其全省行业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从根本上提高其素质。做到辽宁省城市公交管理可统一的统一,可借鉴的借鉴,建立严格的标准,提升城市公交管理水平。

正确处理城市公交争议问题

城市公交行业管理由以前的多部门管理,统一归通部门管理后,面临较多矛盾和问题的理清,这就需要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多年管理交通运输的经验下大力气进行研究明确。

尤其是推动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的协调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城市公交只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一部分,其轻轨、地铁、brt、城际铁路、客运班线运输、出租车客运、私人交通的相互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存在众多理论和实际上的矛盾。

许多运输方式的运营范围、运力配置、网络布局、换乘体系、运输管理权限的分工与配合需要省级管理部门联合市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研究确定,为城市公交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制定各种运输方式运输交叉、重合地区矛盾解决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尽快厘清具有模糊、争议的问题。

明确县级公交管理体制

目前,辽宁省县级城市公交管理,基本都是采用班线客运兼运营的模式,城市公交的具体管理模式没有采用。

篇3

当前大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档案是先经过市档案馆扫描后,再统一纳入办公网档案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也是档案查阅使用的途径。但是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档案数字化建设的指标未健全、档案统一管理的软件缺乏,因而当前使用多种档案管理系统,从而在管理时出现数据无法兼容性的问题,造成档案数据无法进行数据挂接、批量处理,严重影响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二)工程竣工图数字化问题。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中,当前主要通过扫描纸质版的竣工图方式对竣工图进行信息技术数字化的处理,在这个环节中,需要扫描的竣工图数量多,且在扫描到电脑后,还需要对每张电子图进行后续处理,因而工作量繁重,并且其专业性要求非常高。此外,在扫描过程中因受到操作人员不当、纸张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其图像的扫描结果也不一样,有的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竣工图在数字化处理后无法使用了。

(三)信息化工程档案安全性问题。

工程档案通过信息技术转化为数字信息的形式,而数字信息化具有不稳定性、流动性的特征,因而容易出现数字信息丢失、遗漏、受损、被更改的问题,从而引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安全问题。

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中信息技术的运用

(一)完善档案数字化建设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完善档案数字化建设的规范性和标准性,首先从政策和制度上去规范。因此要建立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制度以及移交标准。这套制度和标准中包含的内容有:对工程项目的数字化建设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对档案资料有一个统一的的数据格式、扫描软件格式、著录标准格式;要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档案特点,使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程序编制,从而确保档案在移交的过程中,能够对相关的信息数据进行批量的处理及快速的挂接。

(二)通过信息技术探索竣工图数字化处理措施。

当前,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中,很多施工单位对竣工图管理一般是将DWG格式的设计图直接转换成竣工图。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方便操作,但是此类型的竣工图缺失竣工相关负责人签字及竣工图章,因此这类竣工图是不符合要求的。但是对竣工图采用图纸扫描的方式进行数字化处理的方式花费的时间长,物力大。因此结合两种方式的优点,采取以下措施:依旧将DWG格式的设计图,对于缺失竣工相关负责人签字及竣工图章的问题,通过扫描技术处理。先把图像放入可以用于竣工图的CAD电子图中,再把DWG格式的图形文件转变为PDF格式的图像文件,从而解决此类问题。

(三)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需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措施是:对全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人进行信息技术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技术的使用和网络安全。通过培训,使相关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并加强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方法、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网络安全的技术性手段。此外,还需开展城市轨道工程基础性知识的培训,让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储备一定的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知识,从而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轨道交通工程档案能够准确地把握,提高管理的专业性。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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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我们认为,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必须积极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深化改革贯穿于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目前,江苏交通运输总体上进入了结构调整优化、网络衔接强化和运输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新阶段。2014年,我们将着力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并在这“四个交通”的基础上,联系江苏省情实际,积极推进民生交通、法治交通建设,为全国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在新起点上全面开启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增强“四个交通”发展活力。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发展动力是“两个驱动”,即改革驱动和创新驱动,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增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活力。一是对一批正在推进和方向明确、立即可行的改革,扎扎实实抓到位。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总结、拓展和深化。二是对一批涉及面广需要国家决策的改革,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在先。如对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公路水路管理体制改革、交通公共服务改革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及省与地方的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加强研究与对接,提前做好功课,争取工作主动。三是对一批涉及体制调整或需要创新的制度性建设、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改革,统筹推进、适时启动。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层面“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大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交通运输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积极开展试点和探索,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四是对市、县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的改革探索,鼓励指导,积极支持。

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江苏是经济发达地区,全社会对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益性、可持续等综合需求不断增长,因此要努力提升群众出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运输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成本降低。一是围绕增进民生幸福这一根本目的,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出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发展,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加强综合客运枢纽与换乘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积极推动“撤渡建桥”。二是围绕经济提质增效这个中心任务,不断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加快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输连锁业态发展,引导传统货运企业、货运中介等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发展;积极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三是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目标,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提升便民利民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

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构筑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坚持“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注重质效”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网络的服务能力与整体效率。一是围绕重大战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积极策应长三角一体化、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这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这“两带一路”新战略的展开,加大交通通道和枢纽规划建设力度,在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实现更大作为。二是充分发挥交通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加注重科学规划,保持交通投资总规模的基本稳定,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拓展交通建设资金渠道,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强化债务管理,保障重点工程有力有序推进。三是一着不让抓好工程质量。秉承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加强交通工程精细化管理,着重源头预防和解决突出问题,深化质量安全控制,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建成优质品牌工程、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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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来十年,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结构性人才的特殊需求数量巨大

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共有从业人员3429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3万人,占从业人员8.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6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5.3%。《纲要》指出:未来十年,结构性人才的特殊需求主要涵盖建设养护、工程管理、现代交通物流、道路运输、轨道交通、综合运输人才。其中,高层次科技人才年均需求1.4万人[2]。

2.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定位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虽然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二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质[3]。

2.1专业学位教育更强调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统一

专业学位教育并非学术学位教育的去“学术化”,而是将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更强调学术的应用性和特定针对性,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和技术再创新。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化取向。

2.2专业学位教育更强调高校、行业、企业的协同创新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以学位授权单位为单一主体而构建起来的、由多方参与协作的培养系统,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强调多元主体,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有利于实现协同创新,形成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的合作育人机制。

2.3专业学位教育更强调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有机结合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强调培养从事研究和发现客观规律的科研后备人才,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类型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但不仅仅是强调实践性,而且强调实践环境下的技术创新,强调围绕实际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强调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是实践、创新和应用的深度融合[4]。

3.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3.1校企合作,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1)依托企业诉求、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

在面向行业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中,形成了“一条主线(突出工程能力和工程素质培养),两大体系(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三个平台(通识式基础教育平台、递进式专业教育平台、开放式综合教育平台),四个结合(基础平台与专业模块相结合、课程学习与项目学习相结合、教学实践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五个系统(教学督导系统、学生评教系统、教学评估系统、信息反馈与问题处理系统、社会需求与质量评价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了“做中学、学中研、研中创、创中赛”的内涵式人才培养的新方法。

(2)结合企业生产环节、合理划分培养阶段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采取学位课程学习、企业实践及学位论文等三阶段展开,结合企业生产过程,合理安排学生阶段任务,并且突出学生工程实践管理技能训练。具体实施方案如图1所示。

(3)融入企业工程一线,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建立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战略联盟和协同机制,坚持专业教学和实际应用相结合,课程设置与职业需求相结合,学校教师和企业教师相结合,企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开展高层次应用型交通运输人才培养。

结合课程总学分要求,在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中根据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开设的研究方向,进行模块化设计,每个模块至少开设5门企业提供课程,培养学生强烈的工程意识和良好的工程素养。

3.2校企合作,搭建实践育人平台

(1)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共建实践教育基地。本着“互惠互利、相互融合”的原则,联合建立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以及工程实训中心。并以此为纽带,实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学生以顶岗的形式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学生到企业后先由企业领导进行企业文化教育,让学生熟悉企业和企业文化,然后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再根据岗位需求顶岗工作,所有标准规范都按企业职工要求进行。

(2)在一线工程环境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拓展实习实践内容。组建了由企业冠名的专业试点班,[JP+1]实施应用型人才的联合培养,在合作建设的工程项目中,融入真实的工程环境,开展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在工程一线开展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使学生受到了比较系统的工程实践训练,培养和提高了学生工程实践能力。

(3)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依托合作平台,面向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员工,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包括岗前培训、青年技能培训等。学校还可以利用专业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为地方服务,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使双方形成的互利共赢合作关系不断深入和发展。

4.结语

交通运输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过程中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在解决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的同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很好的解决了特殊地区交通领域的技术问题;又充分发挥了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职能,提升了学校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为交通运输工程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

[2]《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交通运输部.

[3]别敦荣,陶学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设计[J].现代教育管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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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因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原因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的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事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形成“领导主抓,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切实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实现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二)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切实加强“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部署、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活动,搞好协调,统筹推进。

(三)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省厅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考评员培训活动,确定标准化考评机构资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达标申报、考评工作,确保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

(四)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港航管理机构要重点强化对辖区客运、客滚船舶、旅游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码头、渡口等重点水域和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险货物码头的现场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场源头管理,按照“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顿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监督。狠抓超长客运和旅游包车的治理,依法打击无证经营,严格治理“三超”(超员超载超范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安全的监管。

三是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公路养护,抓好保通保畅工作,推广公路桥隧工程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继续实施危桥改造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开展桥隧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桥隧安全营运。

四是交通工程管理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认真落实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督促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消除安全管理隐患。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班组建设,杜绝“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抓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四)狠抓隐患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搞好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把交通运输安全文化深入到企事业单位、社区。通过积极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狠抓“双基”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销号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作,继续推动运输安全科技创新建设工作,整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和危桥改造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公路、学校周边的安保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保障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

针对“两会”等重要政治节点,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汛期、台风期、春运、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提前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严把车船安全状况关、从业人员适任关、港站源头安全监管关、公路安全畅通关等安全生产关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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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运输专业;工程道德培养;思政课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6?0099?02

2012 年,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把加强高校实践教学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新途径。高校思想政治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应当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探寻与高校各专业密切结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新路子。我校以工程道德培养为主旨对交通运输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了一些创新性改革,现将我们的做法简述如下。

一、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与交运卓越人才专业的结合意识

目前作为高校公共课,思政课理论教学有规范统一的教材并承担了系统讲解理论知识的重任,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具有普适性,但难以体现与专业的关联;而传统思政课实践教学具有相当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实践内容和实践环节等与专业也基本不挂钩,大学生觉得思政实践课空泛无实际指导价值因而丧失兴趣。事实上作为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比较而言,与专业结合具有相当优势,它教学内容丰富灵活,方式方法随机多变,时间场地不受课堂限制,能大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创新性。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围绕现代交通运输业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开设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以及工程管理6 个专业,并开设有卓越班,具有鲜明的行业性、应用性和服务性等特点。“献身交通,服务大众,四海为家,扎根基层,吃苦实干和默默奉献”是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内涵[1],培养思想过硬的交通运输行业专业人才是高校交通运输专业尤其是卓越班思政课实践教学必然之侧重。只有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与交通运输专业结合的意识,才能有目的的调整实践内容,积极主动地开展针对交通运输专业特点的实践活动,使思政课教师乐于钻研,交通运输卓越人才乐于实践。

二、明确交通运输卓越人才思政课创新实践教学工程道德培养的目标

进行实践教学,必须要明确的就是目标问题,即人们对思政课实践教学所期望达到的结果[2]。对交通运输卓越人才培养而言,思政课实践教学总目标就是把交通运输卓越班大学生培养成新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卓越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接班人。具体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认知目标。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使交通运输工程各专业的大学生掌握思政课知识,巩固理论教学成果,在实践中感受并验证理论知识的正确性,加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认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认识到工程道德的重要性,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认同和职业自信。

(2)能力目标。完成书本到现实、理论到实际的飞跃,发动、依靠大学生参与、策划、组织[2],认识人生、认识社会、认识交通运输专业特点、认识交运行业工程道德现状,培养奉献精神、科学精神以及团队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环保意识等工程精神和意识,锻炼提高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交际能力、观察分析解决交运工程实际问题能力。

(3)价值目标。引导交通运输卓越班大学生探究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实践现象,研究解决途径和方法,明辨是非,磨砺品行,完善自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工程道德素质,健康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交通运输领域的栋梁之才。

三、规范交通运输专业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要求

实践教学是教与学的融合,是教师职责与学生义务的统一,也是把工程道德培育与卓越人才专业培养完美结合的最佳形式,严格规范教学要求并形成制度是避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重要措施。

(1)对学生的要求:参加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交通运输卓越班大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实践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理解掌握思政课理论教学的原理、知识,结合交通运输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有目的、有意识地“看”“听”“写”“做”,积极参与,大胆思考;严格实践纪律,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

(2)对教师的要求:思政课教师应结合学校特点、交通运输专业性质卓越人才培养要求,围绕工程道德仔细挑选具有特色的实践形式,精细设计切合实际、有利于培养交运卓越人才工程道德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结合交通专业的特点,通过项目实践,使思想教育融入项目实践内容中;严格规范实践环节,及时有效地总结、反馈。规范实践教学步骤,适时对实践教学环节予以监督和指导;对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对活动的效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立全面、客观、多元的科学考核机制。

四、创新性设计交通运输专业卓越人才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

实践教学项目是开展思政课实践活动的常用载体和具体操作依据,在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时,以培养工程道德为主线,不仅要精心挑选适合交通运输专业的传统教学项目,而且还要开拓思维,推层出新,紧密依托交通运输专业学习和交通运输专业职业社会现象巧妙设计新的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

(1)依托交通运输专业学习内容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尽管交运专业课程学习主要是理工课程内容,但仍然可以从中挖掘出与工程道德教育相连接的知识点去设计实践项目。例如可以用交通史与中国近现代史知识的关联性去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使交通运输专业学生领悟到无论是交通工具还是交通布局、交通技术以及交通管理无不与时代进步、国家发展息息相关,从而主动思考交通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增强努力学习,投身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2)依托交通运输专业学习流程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的工程试验、测绘测量、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都是为了达到专业课教学目的进行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本身不是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但我们仍可依托这些学习流程设计以这些专业环节为背景的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例如依托工程试验的科学精神的教育,依托测绘测量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的教育,依托专业实习、道路设计的环保意识、人本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教育等等,将工程精神与意识巧妙地渗透入专业学习环节。甚至还可与专业课老师沟通,依托学生参与的专业课题和横向项目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使思政教育适时新颖。

(3)依托交通运输专业职业社会现象创新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尤其是与交通运输专业职业相关的工程道德社会现象是设计思政课实践教学项目的重要来源。这些项目的实践使思政课教学由学校延伸到社会,使理论知识在现实环境中更加生动,锻炼了交通运输卓越班学生参与社会生活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对交通事故频发的“死亡道路”设计施工的调查;中国道路工程质量堪忧现状的深层次探讨;交通部门已成为所有部门腐败中“重灾区”这一社会现象的思考等等。

五、结论

通过以上围绕工程道德培养的交通运输专业卓越班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尝试,取得显著效果,两个学期来,所教班级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讨论区关于“工程道德”的话题发言就达五六百人次,问卷调查统计显示交通运输卓越班96.32%的大学生认同交通运输卓越人才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而且要重视加强工程道德的培养,甚至认为是否具备良好工程道德是交通运输卓越人才必须具备的关键品质,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使专业学习也更有积极性。总之,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与交通运输专业结合的意识,明确实践教学工程道德培养目标,规范实践教学要求,创新设计并实践教学项目,针对交通运输卓越班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就会真正达到强化工程道德的实效,也为卓越人才工程道德培养提供了一种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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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计划管理业务整合涉及公路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养护计划管理系统、国省干线投资计划管理系统、路面养护管理系统等。需要整合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基础属性数据、地图空间数据、养护基础属性数据、养护计划业务数据、建设计划业务数据,初步实现各类固定资产建设计划、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普通干线公路养护计划等各类建设和养护计划数据的联网数据共享和综合分析,提升计划工作效能,促进计划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整合资源,实现各类计划数据与中心数据库的定期同步交换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更好保证计划数据安全性;完善各类计划数据的检索查询及分析服务,为交通运输建设和养护计划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2需求分析建设养护计划管理相关业务系统分为四个层面:

1)公路GIS数据采集层。主要进行底层GIS基础数据采集,包括普通公路GIS公路与桥梁数据管理系统、普通公路GIS桥梁数据系统更新维护系统和普通公路GIS桩号系统。

2)普通公路及桥梁基础属性数据采集层。该层包括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系统,该层系统利用GIS基础数据进行普通公路及桥梁方面的基础数据采集,并能为建设与养护计划等业务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公路养护与计划业务管理层。该层系统包括普通公路计划与养护系统、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各系统在充分利用上述GIS、公路与桥梁两类数据采集层的系统所采集的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养护与计划等业务管理,同时,该层产生的业务数据作为业务基础数据提供给“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与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4)业务统筹整合层。该层的系统为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与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整合平台,该层系统通过充分利用上述三个层级系统产生的数据,实现规划、计划、统计三大核心业务“三位一体”。一方面进行相关的业务管理,同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上述四层个层级业务系统相互支撑、相互关联,一方面对计划系统得基本业务进行了有效管理,有效地规范和有序地促进了公路养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管理工作。同时,采集和积累了大量基础数据,对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与精细化、资金使用效益、养护与计划分析决策起到有效的推进和支撑作用。业务层次详见图1。

3应用平台整合方案

通过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各个投资计划系统进行整合,形成覆盖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的公路建设计划与养护计划的综合性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综合性系统将在保留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新开发建设“交通运输建设与养护投资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以便于业务人员能更方便快捷地对全省公路建设与养护投资计划的查询汇总。综合系统将借助4A平台,实现用户和系统入口的整合。应用系统总体架构见图2:

4数据资源整合方案

根据应用系统建设方案,综合系统的数据库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及附属设施基础属性数据库、公路及附属设施地图空间数据库、养护计划基础属性数据库、高速公路养护计划业务数据库、普通公路路面养护计划业务数据库、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业务数据库、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计划业务数据库、建设与养护计划综合业务数据库等8个部分。其中前三个为基础数据整合库,后六个为业务数据库。其中第四至七个数据库是已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库,为已建设好的数据库;建设与养护计划综合业务数据库为综合系统的中心数据库,将从四个业务库中汇集投资计划数据,是需要新建设的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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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区镇为主、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四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指导与考核;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对乡道、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监督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确定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应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以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基础,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县乡、后村道”的原则,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制定。

第六条申请列入市级财政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每年年初由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建议计划,经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实施。

第七条申请列入市级财政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全省农村公路统计范围,并纳入专项调查数据库管理;

(二)按照设计年限,已进入养护大中修周期;

(三)项目路线实施长度不少于1公里;

(四)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

(五)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和规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凡是到5月底仍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预期到10月底不能完工的项目,应取消该项目年度计划,并核减相应的补助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上应按年度计划当年完成,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完成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省市补助、区镇配套、积极筹措、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筹集和使用。四区应承担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市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拨款信息,提出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由市财政部门拨付下达。对已经拨付补助资金的工程项目,凡是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重大质量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未进行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的意见,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中型以上桥梁养护大修工程项目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型以上桥梁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对原设计进行适当变更的,应按照原设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应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或人员应依据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政府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公示牌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和作业车辆上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作业和行车安全。对车辆不能通行的施工路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设立绕行标志或警示标志,并做好绕行路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型以上桥梁大中修工程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道、大型以上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乡道及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抽查。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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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是指以国家公共交通网络及设施和运载工具为依托,以现代联合运输工程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便捷、安全、高效和经济为目标,通过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配合,组织实现在综合运输范围内完成客货运输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①。

从国家层面来看,一个国家综合运输体系构建的成功与否是国家对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的定位及整个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的具体体现,因为综合运输从本质上是体现主流价值观发展理念和与之相配合的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及政策执行的结果。因此所谓综合运输体系是指体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一体化组合协调发展,布局分理,结构优化,系统完善,有效满足客货运输需求的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有机整体。

二、国内外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状

(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状

与发达国家在各种运输方式已获得了比较充分地发展,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已基本完成,需求结构比较稳定的成熟发展阶段和情况下开始发展综合运输体系相比,由于工业化起步晚及战争等历史原因,我国现代交通的发展非常落后,特别是解放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非常缓慢、底子薄,基础设施与运输工具非常落后、运输布局不合理,科学技术水平落后、运输网络覆盖面积小等问题,使得广大内地普遍处于十分闭塞的状态,交通运输严重不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出行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全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交通运输发展先后经历了铁路建设先行、沿海大建港与海运快速发展、公路与民航崛起三个大的发展时期,特别是“八五”、“九五”和“十五”的建设,基本建成了由各种运输方式组成的覆盖全国的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综合运输体系②。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加快交通干线建设,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优势,全面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随着“十一五”、“十二五”建设的发展,各类运输方式发展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改善,国家抓住了交通运输发展的机遇,逐步加快了各类交通运输方式路网结构完善和现代化进程,同时融入了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思想,在结构优化、节约资源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交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全面提高运输能力和行业运营效益的基础上,全国客货运周转量逐年增加,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得到了关注,但是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还存在许多的不足阻碍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各种运输方式仍然着力强化自系统发展,方式间的统筹协调不足;

2、尚未完全实现政企分开,无法最大程度的发挥市场的作用,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

3、没有统一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约束各类运输方式的发展,各部门的主动性差,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制度不明确等。

三、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中政府的作用

针对我国目前综合运输体系存在的问题,在市场化经营的主体下,只能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引导不同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方向,促进综合运输体系结构优化和整体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对于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起到主导和保障的作用③。

(一)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与发展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对交通发展理念整体性的选择,通过相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使得交通运输按照政府的意志朝着综合运输体系所要求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调衔接、运输高效”的方向发展④。

1、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投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供相应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公共服务,保证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避免由于市场失灵带来的盲目性,协调指导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

2、在主要运输通道或运输走廊上不同运输方式的配置上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运输通道是交通运输网络的主骨架,承担着主要的客货运输量和交通流,政府要对运输通道上交通资源的配置应发挥先导作用,在保证不同功能的资源和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比例配置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能力来最大程度的满足不同类型的运输需求,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中政府的保障作用

在运输市场活动中,需求方、供给方、中间方是运输市场行为主体;要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政府以管理、监督、调控者的身份不参与市场主体的决策过程,而是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的保障手段就是政府规制⑤。

交通运输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在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不免会产生垄断竞争的情况,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制约,通过政府规制使市场的垄断得到有效控制、竞争机制得到最佳利用,从而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与提供运输产品时更好发挥其基础功能。同时政府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在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和经营政策参与其中,使得运输的组合效率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保证交通运输市场运行有序化,保证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按照政府的规划合理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罗仁坚,郭小碚.综合运输体系构建的基本性问题与“十二五”建设发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2]陈钟.我国综合运输一体化发展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7.

[3]王庆云.交通运输市场化运作中政府的作用[J].综合运输,2003(7):4-6.

[4]公孙愚.论我国交通运输的市场化[J].宏观经济管理,200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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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工程系,现有教职工2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8人,高级工程师2人,讲师9人,系下设有车辆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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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依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以质量强基础,以养护促服务,以服务树形象,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跨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覆盖,从而推动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农村公路管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认识要提高,在全县上下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起“上下联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2、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乡(镇)要设立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工作机制。

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有保障。按省、市的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4、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创建。全县要创建2-3个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5、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农村公路优良路率每年以1%递增。到2014年全县乡级公路优良路率达到63%,村级公路达到58%。全县县乡公路的路基、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在现技术状况上逐年有所提高。

6、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全县农村公路绿化率每年要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4年末,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73%,村级公路达到52%。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交通、财政、发改、公安、水利、农粮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具体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制度。

2、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建立县、乡(镇)二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各乡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以管养单位和管养工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要表彰先进,以效能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5、加快农村公路“健康档案”建设。县交通运输局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依靠电子档案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进程。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要通过落实人员,完善机制,组织沿线群众积极开展春秋两季养护会战,完善路基、整修边坡、清理边沟、开展绿化、整治路域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

2、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管养经费投入到位。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需筹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养护工程资金,应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3、借助维修改造工程平台,完善附属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在养护管理中,要以大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实施为平台,加强路肩、边坡、边沟及路域环境整治,完善附属工程管理。

4、开展标准化养护工程及管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县要完成2012-2014年标准化创建及储备工作。每个乡(镇)必须完成1-2条标准示范路建设。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具体路线由乡镇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确定。管理养护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依据开展情况确定2个示范乡(镇),通过现场交流等方式,推广经验、以点带面、突出效应,从而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5、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绿化。由县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各种形式的造林绿化活动,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宜林路段两侧至少各栽植一排行道树目标。实施绿化路段成活率达到85%,保存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