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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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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篇1

风险投资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为中创公司,CVIC)。这是一个国家投资成立、以支持高新技术创业发展为初衷的风险投资公司。国家科委和财政部分别拥有40%和23%的股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特别批准了中创公司广泛的金融业务经营权。即便拥有如此之多的优势和特权,由于权、责、利的不明确以及监管措施的缺位等许多历史性的原因,成立以后运营效果一直不甚理想。1998年6月22日,国家宣布了中创公司的正式破产,导致破产的直接原因据说是由在房地产项目投资上的失败引起的。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当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以及风险投资对我国快速成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能产生的积极效应。

1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分析

1.1我国本土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公司群体

中创公司成立以后,在国家“863”计划和国家“火炬”计划的鼓舞下,一些较为发达的省、市等地区也开始尝试着成立各种风险投资公司,其资金也大多由当地政府机关(科委)提供。

1.2风险投资在我国部分地区迅速发展

由于经济实力和科技基础的差异,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平衡的。资料显示,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额都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和北京等沿海开放地区。它们一方面纷纷制定了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种种条例、法规,一方面加紧营造各种交易市场以加快风险投资业的市场支持环境建设。1997年9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宣布组建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顾问公司,同时,深圳将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分为三大系统(即项目系统、资金系统和股权交易系统)和八个子系统。上海和北京自然也不甘落后,针对深圳市风险投资的蓬勃发展之势,北京市政府推出了6项改革措施,用以推动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上海市则依托其雄厚的经济实力,立足国际化、高起点发展风险投资,并建立了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极大地推动了上海市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2年1月12日,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额已经突破1000亿元大关,并呈进一步扩大之势,但进入2008年后,现在上海市每月的技术产权交易额就超过10亿元,一年的交易额超过截止2002年的累计交易额。近几年来,上海逐步建立起由产权交易、企业兼并、上市、资产重组等组成的股权转让机制,为风险投资资金多渠道进入和退出的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而上海自1998年推出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揽子政策以来,着眼于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不断强化对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政策性支持,使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气候。据清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已经有一批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上海现有的50多家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中,中外合资的也已经超过20%,至此,京、沪、深三地的风险投资公司几乎占据着全国总量的70%。

1.3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内的大量海外风险资本快速进入我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扩大,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内的大量海外风险资本正大量进入我国。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成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投资成立的中国第一只风险投资基金,成立伊始就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了分公司,着手发展在华业务。1996年,该基金首先进驻北京科利华有限公司。这是家以善于经营教育软件而享誉国内的高科技软件公司,至今发展非常成功。几年之后,在IDG的直接操作下,科利华通过入股上市公司“阿城钢铁”成功实现了在我国主板市场上的买壳上市,IDG也由此得以成功退出,获得了不俗的投资回报率。接着,国际风险投资业的巨头华平投资、INTEL投资、华登国际、日本软银亚洲信息基础设施基金等也纷纷进入中国,2002年以来更是有凯雷投资、祥峰投资、新加坡淡马锡投资、德丰杰投资、JAFCO集团投资等著名外资风险投资的接踵而至,一时之间,中国俨然成为了国际风险资本的冒险乐园。尤其应该着重关注的是华平投资,这家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风险投资公司之一,有着30多年的历史,直接投资遍布29个国家和地区,涉及450多家公司,旗下先后管理10只风险基金,其管理的直接投资基金高达190亿美元。更可贵的是,与一般过分强调退出的风险资本不同,华平的投资理念中更加提倡创立承受千锤百炼的创新企业,尤其能够经受最严峻的时间考验,其平均投资期达到5年~7年。进入中国以后,华平投资成功地演绎了国内几个经典案例,发挥了应有的示范效应,其中包括:1999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鹰牌控股、提供银行和金融机构应用软件与集成服务的上海华腾软件,2000年3月在纳斯达克市场IPO的亚信,2002年1月在香港创业板公开发行的媒体世纪以及最近追加3700万美元投资的港湾网络等等。而后者更是迄今为止国内创新企业获得的最大一笔风险投资。

2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比较单调与匮乏,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方面极不成熟

“2006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中期调研”的数据显示:考察25家机构新筹集的133亿元风险资本,其中,来源于中国大陆的风险资本有34.83亿元,包括中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资本(政府和国有独资公司依然是风险资本的重要来源和主要推动力),占26.19%;来源于海外的风险资本高达98.18亿元,包括大型企业、大学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及战略投资者等,占73.81%,是国内资本额的28倍多。可见,随着外资机构的大量进入以及海外风险资本的冲击,本土的风险投资机构却面临着融资渠道的单调与不畅,长远的发展受到阻碍。此外,投资主体倾向于政府也给风险基金的运作带来很多弊端。一是政企不分的弊病延续到风险投资公司,使其不可避免地受到行政干预;二是落后的经营机制某种程度上在风险投资公司中复制;三是导致风险投资短期化。

2.2风险投资机构本身不完善

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充分证明,有限合伙制是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承诺出资99%的有限合伙人,将投资管理全权委托给出资1%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并将承诺自己将基金2%-3%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普通合伙人,还允许普通合伙人分享基金净利润的20%,但同时保留中断后续出资的权利,尽管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的风险投资大多采用的是公司制,这种制度不利于把基金管理人、职业投资人的利益与投资股东的利益作有机的结合,还有公司制机构承担着双重税负,这些都是阻碍风险投资事业成功的关键。

2.3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

目前,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包括法律、资本市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体系等各方面)都不完善。如今还没有一部关于风险投资的全国性发案、没有严格的知识产权法、也没有相关私募基金的规范法律。此外,由于缺乏有力的引导政策,尚未形成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环境。另外,全国性的风险投资协会也迟迟建立不起来,以至于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快速解决,也间接增加了政府管理的负担和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仍还在研究制定之中。

2.4外国的风险投资纷纷进入我国,对我国本土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压力,同时还缺少引导他们为我国自主创新型经济作贡献的对策

自从2004年以来,外资的实际投资量已经超过了本土的投资量,而且获得很高的回报。如何利用海外的风险资本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更好地为我国创业创新事业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的任务与挑战。

3小结

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还非常不成熟,应该深入调研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弄清风险投资在促进高科技健康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把风险投资事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与手段,作为政府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尽快制定一系列相关措施,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截至2009年底,全国备案的创投企业达571家。《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创投机构所投资企业吸纳的就业增长了19.0%,是全社会平均水平的28.7倍;销售额增长12.9%,是全社会平均水平的1.5倍;缴纳税金增长15.2%,是全社会平均水平的1.7倍。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571家,实到资本1074亿元,注册资本已近1500亿元,管理资本超过1700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加17%以上。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仅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的风险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阻滞了其在我国更快速的发展。

2 我国政府风险投资分析

2.1我国政府风险投资的现实意义

政府风险投资的发展将会带动更多的机构资本或私人资本投入的风险投资更快更迅速的发展起来,政府风险投资的发展也会给机构资本或私资本投入的的风险投资起到―个示范作用,这样私有资本投入的风险投资就能吸取政府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更好地壮大起来,与普通的商业型风险投资不同的是政府风险投资不是以盈利目的,而是更关注其投资行为在风向投资业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就业机会、支持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的巨大社会效应。政府风险投资计划有助于填补“投资空白”。由于受到其自身规模和财务状况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技术型小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尤为突出,因为他们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有形资产作为贷款抵押。另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企业来说可能性更小,因为资本市场往往具有歧视l生,只青睐那些成熟的大企业。即使是商业性的风险投资,也往往偏向于那些商品化程度较高、比较安全和成熟的项目,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投资回报。因此,政府计划的意义就在于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参与和引导,填补这些空白,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风险投资时高新技术发展的催化剂和推进器,能促进科技企业的成长,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流动机制和使用效率,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种,大部分都是属于政府出资型的,处于政府主导型的模式,所以我国政府风险投资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2我国政府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国有风险投资的功能正在弱化,部分地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重心偏移。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从设立即定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以等早期投资阶段。2008年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一次全面调查显示,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占据全行业的1/3,累计对早期项目的投资比例高达67%,高于全行业约30%的平均水平。但近年来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目前国有风险投资被等同于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同一尺度下接受管理,受保值增值等指标考核影响,很多机构不愿从事或难以从事早期投资,从而转向后端投资,甚至成为享受稳定收益的控股公司;国有风险投资按照国有资产的交易制度,在进入和退出阶段需要履行复杂的程序。国有股转持政策的实施对国有创投的投资理念和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设立了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但在运行中有些偏离了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宗旨,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工具,失去了对前端和科技投资的引导功能。

篇3

中国经济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即使在世界金融危机暴发时,中国经济GDP仍然保持 8%的增速。随着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适当的投资机会。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新的投资渠道为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正在由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步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特别需要资金支持,这就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在国家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发展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理念在我国初步形成

据《IT 经理世界》的总结,在2006年像美国高盛这样的外国公司在国内的风险投资规模为 2 亿美元左右, 而相对于世界风险投资领域来说, 其网络科技泡沫破裂之后近来重新高涨, 科技股价又回到了较高的水平。风险投资总体规模仍在扩大。全球风险投资协会主席海格特在 2001 上海 APEC 中小企业论坛上说: “尽管风险投资与其他行业一样,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达到了48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150%, 欧洲为160亿美元, 亚洲为60亿美元。”与外国风险投资规模相比较,我国的风险投资主体虽然规模要小得多,但是这一理念正在形成。

(二)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 外资仍占主导地位

根据中国科技金融学会的统计,到 2004 年末,全国一共有20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 总资金约300亿元。但我国的风险投资规模仍然小得多。就总体投资规模来看,真正投入风险项目并开始实施创业运作的并不多,只占20%左右。本土风险投资与外资在投资金额上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3左右,本土风险投资呈现萎缩的趋势。

(三)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潜在资金较充裕

我国风险投资的来源潜力很大,据2004年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统计,国内的各项存款余额为25.31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为12.61万亿元,在实际利率低于消费物价指数的今天,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这些钱在寻找出口。国外风险资本纷纷看好中国的市场,争先恐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国的投资市场,而且随着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的逐步增多和《外商投资创业企业规定》的正式实施,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务开始了全面对外开放。因此,资金将不成为主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外部环境缺乏。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缺乏有力的外部环境支撑,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和资本市场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导致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导致风险投资的出路缺乏保证,极大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法律不够完善,与风险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缺乏,直接导致风险投资各方关系人的行为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风险投资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同时具备科技知识、管理经验以及金融投资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缺乏。当前风险投资队伍工作人员无论知识结构、思维方式还是行为模式等都有待提升。

(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后期都面临着风险投资的退出,这也是风险投资的关键环节。评判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准就在于资本能否成功退回。当前国际通用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公司的公开上市、股权回以及项目的破产清算。我国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上还不成熟,在准入条件、规范性以及成熟度上都有待完善。投资风险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投资主体的前进步伐,束缚了风险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法律和政策保证风险资本的筹集、组织、运作以及退出。另一方面,要建立成熟宽松的资本市场,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展更多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而且还有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此外还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这就要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风险投资企业。

(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优秀的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针对当前我国风投人才缺乏的现状,首先可以引进创新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经营人才,通过引进这些人才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人才缺乏的问题;其次,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加强对人才的创新能力方面的培养证券或信托公司可以选派一些具备丰富管理和经营经验的人才到外国系统学习风险投资管理和运作知识;最后,大学可以在课程设置中系统地增加风险投资课程,并聘请国内外专业的风险投资家和投资人员教育培养出更多具备风险投资技能的学员,为风险投资做好人才储备。

(三)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当前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途径是上市,因此要推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必须适当放宽高新技术的上市条件,构建以上市为主其他退出渠道相配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企业可以通过证券交易中心对投资企业实行非公开上市,让其部分股票具备流动性,这样既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条件又为其在二级创业板和主板上市降低了风险。同时政府可以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联交系统,为构建三板市场准备更多条件,以达到配合二级和主板市场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目的。

四、结论

风险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我们应该积极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发展规范运作并加强监管,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我国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开始探索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85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官方性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和咨询等方式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1998年成思危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全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议案,该提案受到了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被列为《一号提案》。这一提案在理论界、经济学界、各级政府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风险投资成为热门话题,唤起了创业的热情,中国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二、我国风险投资现状

随着我国风险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风险事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一个空前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到2002年6月,我国已成立了296家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注册资金达580亿元,分布于25个省、市、自治区。2005年以来,风险投资迎来了“第二春”,随着外资的加速注入,我国区域内的资金募集规模、投资规模、专业投资机构都呈现出逐年加速增长的趋势。2007年我国风险投资业呈现爆发性的发展,政府、民间资本扎堆进入,合伙企业渐成趋势。

(一)风险投资机构总量分析。从1985年9月第一家风险投资企业的成立至今二十年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从图3可以看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到2006年增加到了336家,较1994年增加了近17倍,年均增长率约为26.5%。(图1)

(二)风险资本分析

1、风险资本总量。中国风险投资业从无到有,经历了几次兴衰和多次的调整,近年来,其总量规模逐年递增,截至2007年底,内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所管理的可投资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总额高达1,205.85亿元人民币,超过2006年度管理资本总额的1倍以上。

2、风险资本来源分析。截至2007年底,在能够获得来源信息的727.56亿元的风险资本中,来自海外的资本比例为55.63%,与前两年相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对来源于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来源于企业的资金额最高,占本土风险资本总额的53.53%;其次是政府资金,占24.13%;另外,个人资金所占比例较往年有较大提高,由2006年的5.7%上升到了10.46%。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在总量上虽然每年呈现递增趋势,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也出现了一批依靠风险投资成长起来的高技术企业,如联想、方正、四通。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仍没有形成一个产业,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融资渠道,因此在很多方面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探讨。

(一)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要素分析。2007年我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进行了一项调研,通过对国内159家风险投资机构有效样本的调查,得到了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所占比例。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受到六大因素的制约,这也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在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政府对风险投资事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国外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政府的扶持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我国虽然对高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及鼓励政策,但从力度上看远不及风险投资发达国家。比如,增值税,由于高技术企业产品的附加值高,销项税额也就高,消耗的原材料少,允许其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从而使高技术企业承担的增值税比一般企业高。这些都从客观上抑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2、风险投资人才匮乏。在我国,由于受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人员素质和管理经验都很欠缺,懂技术的往往不懂管理和金融,而懂管理和金融的又往往不懂技术,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跟不上,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相竞争。

3、项目源头不足。风险投资需要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性强的技术项目来进行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据统计,前些年我国每年仅在省部一级登记的技术成果就有2~3万项,但真正能够批量生产、取得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的只有10%,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项目只有5%;我国从事科研的人员数量虽然名列世界第四,但在专利等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却在三十几位;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一直在30%~35%之间,发达国家均在60%~80%。

4、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风险投资区别于一般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当所投资的企业开始步入成熟稳定阶段时,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等方式将其所拥有的已经升值的权益资本变现,以实现丰厚的回报。但在我国,一方面由于证券市场建立时间短,许多机制尚不健全,企业上市门槛高;另一方面由于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脱胎于科研机构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加上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不能自由地转让产权。上市发行股票难、产权不能自由流动,风险资本金只能滞留在企业,使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

四、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基本思路

风险投资对经济的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上文内容提出的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经验,应采取以下相关思路来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一)正确界定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政府的扶持作用关系到风险投资的兴衰成败。美国、日本政府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方面都对风险投资予以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引导作用。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多种方式有力支持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培育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由表3可知,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最大的难点就是缺乏专业人才,优秀风险投资家的主要任务就是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筹集资金和投资,参加他们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的董事会,并负责重大的财务和人事决策。因此,当前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最迫切任务就是培养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一是要通过实践,发现和培养有潜力的人才;二是要有计划地把国内一些有一定风险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吸取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成熟经验;三是聘用在国外从事风险投资的华人专家回国工作;四是建立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机制。

(三)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虽然已有一定规模,但风险资金相对于国际风险资金还是很少,我们要结

合政府资金以及民间私人或者海外资金的风险投资基金,既依赖国家政府机构良好的信誉,又可以通过私人投资者的监督投资的决策和管理过程来发展风险投资。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中国经济成为国际资本看好的主要市场。中国经济的在这场经济危机中仍然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国际资本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景十分看好,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争取国外风险投资主体在国内设立风险投资分支机构。另外,民间资本也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一个重大来源,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民间资本,发展成以民间资本、外资为主,政府资金为辅的风险投资格局。

(四)突出重点,引导我国风险投资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国虽然是一个科技大国,但还不是一个科技强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投向是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高技术企业,每年有数千个高技术企业项目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而我国风险资金投向比较分散,如2007年的旅游餐饮业吸收的风险资本有明显上升趋势。成思危认为,当前我国还是应该引导风险投资重点支持高技术企业项目的开发。因此,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一定要突出重点,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五)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追求高回报率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的投资动机,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能使风险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的市场环境。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1)建立二板市场,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为我国风险投资二板市场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2)建立规范化的收购兼并市场。因为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另一途径,因此要建立规范的收购兼并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3)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以清算方式退出市场。有相当大比例的风险投资项目是不成功的,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一旦确认风险项目失去了发展的可能就应该果断地采取撤出投资的决定,不及时退出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要完善破产清理方面的法规,给风险投资提供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 002.2.

[2]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形成发展的战略思考[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3]郭占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评价研究[J].尔滨工程大学学报,2005.5.

[4]成思危等主编.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C].中国风险投资院,2007.

篇5

一、预制装配式住宅投资风险识别

预制装配式住宅项目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相关的风险因素多而杂乱,对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投资风险的识别,可以从政策性风险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内部风险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是政策政策性风险因素包括鼓励性政策的、补贴性政策和强制性政策。鼓励性政策是指地方出台了鼓励装配式建筑的文件;补贴性政策是指政府对于使用装配式建筑通过经济补贴或容积率的补偿等措施进行实质性的补贴政策;强制性政策是指政府对某些拿地列出了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二是外部风险因素包括地方标准、相关产业链完整度、市场接受程度。地方标准是指地方是否有规范的设计、施工标准,是否有配套的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产业链完整度是指和预制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的产业,如相关的设计资源、施工资源、构件资源等;市场接受度是指消费者对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接受程度。

三是内部风险因素主要是指企业是否有和预制装配式建筑相匹配的管理方法、财务水平和合理的决策。

二、投资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

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投资风险因素虽然复杂但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因此层次分析法能够有效的将预制装配式建筑复杂的投资风险因素系统化、结构化。层次分析法可以在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的情况下,将问题简单明了的分析出来。因此,本文将采用层次分析方法,构建出预制装配式建筑投资风险的评价体系,为各风险因素对预制装配式建筑投资影响程度的有效合理判断提供参考模型。

三、预制装配式建筑投资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

(1)明确目标,构建层次结构模型,即投资风险因素指标体系。

(2)构建每一层对上层目标的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为确定每层因素对于上一层因素的重要性权重,层次分析法采用两两比较的方法将多元素比较的问题简单化,利用1-9标度法,确定两两因素相互之间的重要性。

评价者从决策目标出发,对每层两两因素进行比较,利用1-9标度法将定性的概念量化,得到判断矩阵A。

在本文判断矩阵A是有P个专家打分而来,即有P个矩阵,对于P个判断矩阵Ak=[aijk]n×n,k=(1,2,…,n),求平均值,得出平均矩阵A=[aij]n×n,其中。

对于判断矩阵中各个元素的权重,即特征向量的求解,以及特征根和一致性的判断,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①将判断矩阵A的元素按行进行归一化,得到矩阵B=(bij)n×n,其中,(i,j=1,2,…,n)。

②将矩阵B中的元素按行系那个价,得到向量C=(C1,C2,…,Cn),其中,(i,j=1,2,…,n)。

③对向量C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特征向量W=(W1,W2,…,Wn)T,其中,(i=1,2,…,n)。

④求最大特征根λmax,λmax=,(i=1,2,…,n)。

⑤进行一致性判断,计算CI=,由表3-2查出随机一致性指标RI,计算CR=CI/RI,当CR

(3)计算组合权重,进行层级总排序,检验总排序的一致性。

对于目标的层次分析要结合各个层次进行综合考量,因此最终要建立起综合矩阵D=(D1,D2,D3…),其特征向量W0即为A的特征向量W和D的乘积,即W0=DW。CI0=。根据组合权重值判断各个因素对于总目标的影响力度。

四、总结

本文结合风险管理的思想,将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结合在一起,尝试建立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投资风险分析模型。

在合理识别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的理念,构建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投资风险评价体系。本文根据层次分析法的理念,将上文识别的投资风险因素根据内在逻辑和相互联系,按照一定的层次进行分类,构建出投资风险因素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不同层次的指标的权重问题,最终建立起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本文利用这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投资风险因素对预制装配式建筑投资问题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为企业投资提供可参考的投资风险分析模型。

参考文献

[1]马军庆. 装配式建筑综述[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08)

[2]荆兰竹. 万科:领跑“住宅产业化”[J]. 城市开发. 2010(06)

[3]樊行健,付洁. 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J]. 会计之友(上旬刊). 2007(10)

[4]陈建华. 风险投资项目中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防范研究[D]. 暨南大学 2007

篇6

备自投装置由于涉及的设备较多,因此在备自投装置投入或退出运行前如果操作不当,又或者在接入备自投装置的线路或主变设备的操作中不当,都将有可能导致备自投误动或拒动。

备自投装置的线路出口、检修、旁代、旁路出口压板的投退顺序不对将给备自投装置的运行带来风险。本文以没有旁路的220kV变电站线路开关停电时220kV备自投压板操作为例,分析其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管控措施。

二、风险分析

(一)压板遵循先投后退原则说明

以某站为例,说明遵循“先投后退”原则原因:

图1 某站220kV主接线图

图2 某站220kV主接线图

1.如果没有遵循“先投后退”原则:

切除3DL开关,手跳接点瞬时闭锁备自投。

充电条件(2)(3)(5)一直满足,3DL处于分位,4DL合位,充电条件(1)满足,4DL切换后电压大于有压值,充电条件(4)满足,备自投所有充电条件满足,经充电时间t1后备自投再次开放。

拉开3DL两侧刀闸,3DL切换电压消失,备自投发“3DL电压消失”异常告警。装置启动条件(1)、(3)满足

投入3DL检修压板。如此时误投4DL检修压板,装置启动条件(2)、(4)满足,则备自投将误动。

2.如果遵循“先投后退”原则:

误投4DL检修压板,装置启动条件(2)、(4)满足,但是4DL电气量开关量不进入逻辑判断

切除3DL开关,手跳接点瞬时闭锁备自投。

由于4DL电气量开关量不进入逻辑判断,3DL处于分位充电条件(1)不满足,备自投无法充电,备自投不再开放。

拉开3DL两侧刀闸,3DL切换电压消失,备自投发“3DL电压消失”异常告警。

但是备自投不会启动。(没有充电)

对于遵循先投后退的检修压板操作顺序,该装置能很好地避免极端情况下(即多重操作错误)的误动作情况。

同时,这里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开关停送电、备自投压板所有操作完毕后,应检查备自投相关方式的充电情况,以确保备自投装置正确投入。

(二)必须投入检修压板原因说明

以某站为例,说明线路开关冷备用或检修,且不代路时,必须投入相应开关的检修压板,而不能只退开关跳闸压板。

某站接线方式如图2所示,3DL、4DL运行,1DL、2DL备用。母联MDL在合位。

现在3DL开关停用后,实际为4DL为运行线路,1DL、2DL为备用线路。

如果没投入“220kV、3DL线路检修、9GLP压板”,只退出“跳220kV、3DL开关、1LP1压板”,则备自投认为3DL、4DL为运行线路,1DL、2DL为备用线路。若此时4DL发生故障,备自投将启动,跳闸逻辑为:跳开3DL、4DL开关,确认3DL、4DL开关跳开后,合上1DL、2DL开关。这样就可能出现下面情况:

检修的人员把3DL开关置检修位置(有些为就地位置),该开关虽在分位,但备自投无法检测到该开关分位,备自投将会判该开关未断开,因此备自投不能合上备用线路1DL、2DL,造成备自投动作不成功,某站失压。

如果“投入220kV 3DL线路检修 9GLP压板”,则备自投认为只有4DL为运行线路,1DL、2DL为备用线路。若此时4DL发生故障,备自投将启动,跳闸逻辑为:跳开4DL开关,确认4DL开关跳开后,合上1DL、2DL开关。这样跳闸逻辑与3DL无关,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三、管控措施

(一)即在停电操作时应在断开开关前“先投”入检修压板,而在开关恢复送电操作时应在开关送电完“后退”出检修压板。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二)开关转冷备用或检修时,在手跳开关前,先投入相应开关的检修压板和退出相应开关跳闸/合闸压板。

(三)开关恢复热备用或运行时,在开关、刀闸操作完毕后,检查备自投装置采样,相应开关电流、电压恢复正常后,再投入相应开关跳闸/合闸压板和退出开关的检修压板。

四、案例说明

(一)某站220KV母线运行方式

500KV某站220kV母线运行方式:220kV母联2012 开关合位,220kV分段2026开关合位,220kV母联2056开关检修,220kV分段2015开关热备用,即220kV 1M、2M、6M并列运行,220kV 5M单列运行,#1主变变中2201开关检修,#2主变变中2202开关挂6M,#3主变变中2203开关挂5M,#4主变变中2204开关挂2M运行。

图3 500KV某站220KV母线运行方式图

上述运行情况满足220kV备自投充电条件。

(二)220kV备自投动作及配置情况

2012年06月09日11时52分42秒,500kV某站220kV备自投装置动作,合上220kV 1M、5M分段2015开关。

1.220kV备自投装置配置情况

序号 间隔名称 保护名称 保护型号 接口装置 投产时间 保护厂家

1 220kV备自投 备自投装置I FWK-J 无 2011.07 华瑞泰

2 220kV备自投 备自投装置II FWK-J 无 2011.07 华瑞泰

2.220kV备自投动作元件详细情况

序号 间隔名称 保护名称 动作时间 动作开关

1 220kV备自投 220kV备自投装置I 00MS 切2201开关

2 220kV备自投 220kV备自投装置Ⅱ 00MS 切2201开关

3 220kV备自投 220kV备自投装置I 13MS 合2015开关

4 220kV备自投 220kV备自投装置II 13MS 合2015开关

(三)220kV备自投装置动作情况分析

2012年06月09日11时52分42秒,500kV某站220kV备自投装置动作,切开#1主变变中2201开关,合上220kV 1M、5M分段2015开关,备投成功。现场检查备自投装置在接收到#1主变变中2201开关位置由合位变为分位的信号后,判断为#1主变跳闸,从而启动备自投逻辑。

现场确认在执行500kV某站#1主变变中开关在转为检修状态的工作任务时未投入备自投装置屏上与之对应的“#1主变检修”压板(此压板应在#1主变变中开关转检修操作前投入)。6月09日#1主变变中2201开关本体当时有其他班组工作,因工作需要需合上变中2201开关,且选择在就地合开关。开关合上以后,备自投装置判定为#1主变在正常运行中。11时52分42秒该班组工作人员在开关本体就地切开2201开关,由于就地操作不会使手分继电器动作,备自投装置未接收到“手分”开入,因此未能闭锁备自投装置,导致备自投动作合上220kV1M、5M分段 2015开关。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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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早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已经在美国产生,而我国则到了80年代中期才引进。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已经日渐成熟完善。但是,相比国外更发达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绩效的评价指标、一些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亟待建立等等。此外,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绩效的实证研究较少,因此,有必要针对风险投资的退出绩效进行实证研究。

一、国内外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Kaplan通过研究不同国家的一些风险投资企业,最终得出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企业会因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Bygrave和Timlnons通过研究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和企业净利润的一系列数据,最终得出以公开上市方式退出利润最高。Brau通过对一些风险投资企业项目的数据研究发现,当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时,其最终获得的溢价也不同。而且即使不受公司规模影响,IPO方式一般都要比企业并购高出20%左右。Murray通过对一些风险投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当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时,大家一般更倾向于使用出售的方法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二)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分析研究国外风险投资成功退出案例,佟国顺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中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得出股权转让、IPO和企业清算最与我国现极端的发展情况和经济体制政策相适应,并对其适用性作了具体研究。王国松、戴国强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风险退出方式进行研究,发现基于信息不对称角度考虑,并购方式比IP0方式要好,尽管后者效率更好:同时研究还发现,是否采用IPO方式退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好坏,市场状况好,则选择IP0方式,反之则用其他方式。李斌在《MBO,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一种现实选择》中结合管理层收购的优点,通过分析认为在短期内管理层收购方式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最重要的退出方式。最后作者还对这三种风险投资方式做了适用性方面的具体分析与探讨。黄超惠则认为,产权市场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企业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是由产权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此,我国必须加快产权市场建设步伐,帮助风险投资企业快速获取投资回报。通过研究美国风险投资金额和IPO实证,李松涛等得出IPO的频率也是风险投资者评价风险投资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丁楚红通过一系列研究,指出IPO等增值程度较高的方式是成功的风险企业退出时较多的选择。

(三)研究现状评价

国内外学者在风险投资方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大部分是关于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风险企业的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绩效方面的研究较少,且国内学者关于风险投资退出问题方面的研究大多是对风险投资退出的宏观条件、外部环境、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研究,缺少案例分析的研究,因此,笔者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绩效进行了比较研究。

二、运用指标对案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退出市场容量比较

从退出市场规模上看,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任何资本市场都有一定的限制,因为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即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时才能上市。2010年10月,渤海轮渡曾第一次申请上市,但证监会并没有审核通过;直到2012年公司第二次申请才于4月25日终获通过。而中青旅收购乌镇旅游则没有任何限制。从退出市场质量上看,因为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规则,中青旅收购乌镇旅游时,企业间的并购只需在相关中介组织如投资银行等的帮助下,根据产权界定规则自行操作。相对于IPO来说风险投资采用这一方式退出简单易行。因此,从退出市场容量来看,企业并购的退出绩效比首次公开发行更高。

(二)退出时效性比较

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渤海轮渡登陆上交所收盘上涨6.91%,报11.76元,差于市场预期平均价12.24元。市场行情并不是很好,因此不利于及时退出。而IDG有退出的需求时,中青旅方面也有增持的意愿,可以实现及时退出。因此,在退出时效性方面,首次公开发行企不如企业并购的退出绩效。

(三)退出成本比较

公司上市的成本费用主要由中介机构的费用组成,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分析统计,包括上市初费、承销费、保荐人费、法律顾问费、会计师费等在内。从上市各项成本费用与筹资额的比例看,渤海轮渡募集106421.17元资金仅发行费用就达4678.83元;而中青旅收购乌镇旅游的费用远没有上市的费用高。从退出的时间成本看,渤海轮渡两次申请上市,从准备上市到最终成功上市至少历时两年时间;而IDG从乌镇旅游的退出只用了要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显然企业并购的交易时间成本比IPO的要低。分析可知,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的成本要高于并购。

(四)退出收益比较

从退出收益看,按首日上市发行价格计算,中信产业基金账面退出回报为13.78亿元,为理论账面退出回报率3.19倍。从最初入股时投入4412万元,到如今的约4.14亿元,IDG该笔投资的回报率达到了近8.4倍,明显高于中信产业基金首次公开发行。

结语

风险公司一般选择在公司的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公司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给收购者。收购的公司希望通过收购完成一个或几个战略目标,作为被收购的公司了解他们的这些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被收购公司对收购公司生存有重大意义,被收购公司在收购的谈判中就会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此,准备采用收购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企业,在选择收购企业时,应更多考虑与被收购企业相互补的企业,这样成功概率更大。总之,本文只是通过有限的几个指标和两个案例得出企业采用并购方式的退出绩效要优于IPO方式,对此,还有待后来学者进行更加全面、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邓小明.风险投资退出研究[J].价格月刊,2009,(7):82.

篇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全国创业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创业风险投资的结构不合理、去风险化问题突出,且创业风险投资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相对较低,创业风险投资者大多倾向于短期效益突出的行业,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创业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长期化的基本特征,且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应有的支持。

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1.去风险化问题

民营资本风险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偏差,纵观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看到其中有九成的是民营资本,这些投资方向主要着重于那些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等,这些项目的特点是风险少,而且是他们所了解熟知的,一切等待上市的,科技型的企业,在投资上则很少关注。与此同时,由于一些投资人投资的理念及能力不足,缺乏与国际国内知名的创投管理团队合作共同合作的宏远规划,很难健康发展,难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的发展模式,由此也使创投机构加快了去风险化、PE(股权投资)化的倾向。

2.政府引导不足

政府引导措施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覆盖面及规模的扩大,政府创投机构作用的发挥,需要的是机制的科学化、实际化、高效化,总体来说,我国创投引导基金的规模相对较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求;第二,政府牵头的天使投资基金严重不足,仅依靠以跟进投资和补助为主的引导基金,对引导创投资金投向初创型企业的主导性较弱;第三,国企投资基金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比如IPO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转持政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对于具有高风险、低持股的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关注很少,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兴趣较浓。

3.金融配套服务不足

金融配套服务不够完善,首先,由于有些地区资本市场的落后,产权交易呈现分散状态,难以汇集成一股力量。与天津股权交易中心和中关村“新三板”等国家级试点相比,这些股权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活力较弱,与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合作也不力,对创投机构的缺乏吸引。其次,相关金融投资机构的十分落后,如,证券、投行等,我国目前参与创投市场发展的机构投资者匮乏,有分量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财富管理机构也不够健全,本土投资机构大多是规模小,效应弱。由此,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4.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政策缺少针对性政策措施,现有政策大多是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规范管理、专项补贴等内容,缺少在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对于吸纳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引导力度还不够强。政策覆盖的范围也不够广,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相关的基本法规、法律还不健全。

二、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对策

结合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认为应从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三个方面做起,来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规模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

1.培育国有创业风险投资体系

发挥产业引导作用,让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借鉴深圳等先进地区的经验,依托大型国有控股投资公司的基础上,支持并购重组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以中长期投资为发展方向的国有大型股权和创业风险投资集团。以期步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切实与金融央企对接,组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改变以往落后的考核机制,将创业风险投资纳入国资考核范围,并允许其可适当程度的投资风险损失等同于创造利润。依托我国创业风险引导基金以及海洋等省级产业投资基金,与国际创投机构合作设立一批专业领域的天使投资基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全国各地可参照深圳、北京等待政策,对民营企业出资参与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募集资金额和投资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并对符合导向的投资项目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助。或在一定前提下,出台民营资本对创业投资领域的投入可直接抵扣出资企业的应纳税额等特殊政策。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助力度,鼓励各地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管理、技术、资本优势组建其产业领域内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创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发育,建立活跃、规范而完善的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我国各省应尽快完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力求尽快组建规范、活跃的区域性资本市场。与此同时,还应不断推进金融改革,尤其是以区域资本市场建设为依托,畅通投融资和信息交流渠道,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依托募集、参股、信托、地方债券等多种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解决创业风险投资去风险化问题突出的现状。

三、总结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这与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总的来说,我国创业风险资本规模虽然快速扩大,但总量依然偏低,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应通过产业引导、政府扶持、完善服务体系等措施,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体系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红.我国创业投资:现状・风险・对策[J].商业会计,2012(11):82-84.

[2]于晓红,张雪,李燕燕.公司内在价值、投资者情绪与IPO抑价――基于创业板市场的经验证据[J].当代经济研究,2013(1):86-90.

篇9

1.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1)政府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的概念。政府创业(风险)引导基金,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创投领域,从而扶持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阶段可分为:起步期(2002—2006年)、快速发展期(2007—2008年)、规范运作期(2009年至今)。(2)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概念。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参股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其余以出资参股方式,支持合肥、蚌埠、芜湖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2.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关政策

2005年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给创投业指引了方向。安徽省也相继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系列政策,其中的一些政策与省引导基金密切相关(见表1)。

3.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制度环境分析

2002年1月设立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国内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引导基金。2005年11月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10月18日《,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正式生效,截至2010年,全国已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超40只,基金总额超300亿元。省引导基金成立以来,安徽省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力推动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安徽省是全国第一个采用招标方式招募社会基金的省份。省引导基金还配套合芜蚌三市招募社会资金,进一步放大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对管理人的激励上,基金盈利与否,管理人都能得到2%的管理费,如果投资于省内企业盈利的,管理人可获得最高达20%的利润让渡。引导基金还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早期科技型企业损失的,提供30%(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二、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分析

1.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6月,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9支基金,共完成企业投资金额12.7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8.56亿元。截至2014年底,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基金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2.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效益

截至2014年12月,省引导基金累计投资103个项目,投资额28亿元,其中投资省内早期创新型企业53户,项目62个,投资额1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0.7%。当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42户,净利润增长26户,上缴税收增长40户,职工人数增长39户。引导基金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突出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基金通过募集社会资本形成子基金,从事具体投资事务,充分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效益。截至2014年12月,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基金9只,投向省内早期创新型企业53家,投资额1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0.7%,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2)引导合肥、芜湖、蚌埠等8市设立市级引导基金。合肥市于2014年首设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3.87亿元作为母基金,其中的2.27亿元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1.6亿元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9年4月,芜湖设立了规模2亿元的“芜湖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10年6月,引导设立了芜湖远大、芜湖瑞业等7家不同类型的创司。蚌埠市于2009年10月出台了《蚌埠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设立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叁号子基金,基金的总规模为23亿元。(3)引导创投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型企业,弥补市场空白。早期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严重,获取风险资本困难。我国风险投资对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投资比重较小。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可帮助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度过初创期。(4)引导优秀创投人才进入安徽,同时培养本省创投人才。省引导基金通过与省内外创投机构的合作,引进优秀创投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建设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的本土创投人才队伍,已形成“外来人才示范带动,本土人才队伍壮大”的局面。

3.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情况

截至2014年底,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9支基金,直接参股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指标统计如表3、图1所示。截至2014年底,省引导基金直接参股基金投资企业共49家,营业收入、上缴税收和职工人数的增长率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59%、28.11%和3.84%,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09%。2015年4月8日在主板上市的安徽广信农化,是省引导基金投资项目中第一家主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引导基金参股兴皖基金,投资约9000万元、占股比例达5.6%。2015年3月27日,安徽山河药用辅料成为省引导基金投资项目中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省引导基金参股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924.6万元。

作者:赵婧 单位: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王吉林.国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J].《现代管理科学》,2010,(2):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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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要想进入良性快速的发展轨道,需要采取对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关部门努力出台措施,以塑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 拓宽资金来源,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台湾地区和其它一些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实践均已证明,在市场济条件下,发展以社会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业是客观的必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我国应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以促进银行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适度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入的领域,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加大风险投资,吸引国外风险资本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投资。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个人直接以合伙人名义入股风险投资企业。

二.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经验一再证明,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清算。尽管退出方式很多,但是效益最高的退出方式还是IPO退出,即被投资企业上市。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虽然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 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我们可以结合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的柜台市场,针对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应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 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股权交易,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三. 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制度环境

不断地完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加强监管,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引导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设立行业风险基金,分散风险投资主体风险。

采取税收优惠计划,消除或减轻风险投资的重复征税,降低风险投资的所得税税负,完善加速折旧、费用扣除等间接扶持措施,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

四. 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

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经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可为国内外投资者评估与推荐投资项目,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进行项目管理。投资者可听取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对项目筛选、评估、建立等方面的建议后进行出资,以减少营运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在我国建立风险投资咨询管理公司,不仅能起到中介服务作用,而且可受出资人委托与创业者进行谈判,并对所成立的风险企业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董潘,王景涛.新编风险投资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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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1985年中国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创办以来,我国开始注重对高科技项目进行融投资,其主要方式是为已经具备产业化前景的成熟型高科技项目提供直接投资或银行贷款担保,其投资目标也往往集中于创业企业的成长期及成熟期。尚不足以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市场化,风险投资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现代意义的风险资本产业。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单一。在我国,按照现行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尚不能从事各类风险性投资,而只能从事安全性投资。而民间各阶层由于其固有的求稳心理,对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也望而却步。所以,我国目前风险投资资金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风险资金缺乏,规模较小。不可能具备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和承担较大风险的能力。而且,现阶段主要依靠政府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开展风险投资,很难使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内部治理结构。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个人、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外国投资者等。在我国目前主要是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虽然在发展初期由政府资助扶持风险企业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随着风险企业向纵深发展,开辟多渠道的融资体制更具有长远意义。因此,我国风险投资需要社会投资主体不断扩大。

2.缺乏一批从事风险投资的专门人才。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风险投资的市场潜力的大小取决于科技创新的能力,科技创新的能力又取决于人才。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到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多门学科,需要有比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知风险投资的国际惯例、善于捕捉市场信息、能驾驭市场风险的,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的专门人才, 并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搞风险投资。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真正懂风险投资的人不多,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更少,而且与风险投资业配套的中介、管理人才也十分匮乏。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全。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其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新兴产业,要求有相当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一些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来”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待企业成熟后获利,使资金变现,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可见,风险投资能否顺利循环,实现收益,关键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就是股份上市。此外还有股份并购和公司清理等形式,但是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较高,条件苛刻,创业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比较困难,难以满足要求。因此,要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4.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法规、法制不健全。在我国,风险投资是一项全新的资本运作方式,它只有在法规、法制健全和有效的监管中才能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的立法工作远远跟不上风险投资的实践需要。尽管我国有《公司法》、《证券法》、《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不完全适用于风险投资业,而且,目前还缺乏有关风险投资管理方面的条例,这不利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的规范化。

5.缺乏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在西方国家,对风险投资的扶持主要是税收优惠和政府为风险投资中的个人投资者提供贷款担保。目前,我国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或者优惠的幅度不够。风险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及利润要双重征税,这就不能保护民间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的风险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要更好地发挥风险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作用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才的培养。我国目前不仅缺乏这类精通风险运作的人才,而且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体制也不适合这种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因此,培养专门的投资人才,已成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当务之急。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培养,应采用多种渠道培养自己的风险投资家。第一,在高等院校设置风险投资专业,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同时委托高校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采用送出去的办法,让一部分素质较好的人员直接去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学习,掌握实际操作规程。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认定、技术股的评估、知识产权等具体问题,因此,与之配套的中介机构等管理人才的培养也十分迫切。

2.借助资本市场,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网络。积极引进国际风险投资,走内外并举之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来源过于单一,资金不足,没有形成产业规模。风险投资公司起步较晚,经验少,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应积极培养城乡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培育风险投资主体,更多地吸收民间投资,让公共投资、机构、个人都愿意把钱交给风险投资机构,投向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扩大商业保险公司保费的投资领域,用一定比例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有限度地投向风险资本,形成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种养老、保险基金等组成的资金来源渠道。

3.加快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对高风险同时又是高回报的科技项目进行投资,培植成功将其售出,收回投资获得高额回报。如果没有一个可行的退出机制,就无法获得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无法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让风险投资卷入常规企业,风险投资的功能就丧失了。所以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应从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入手。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并完善创业板市场。目前应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经验,推出我国自己的“二板市场”,即建立上市标准较低的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使风险投资公司能顺利收回资本投入新的风险项目。为防范金融风险,在建立“二板市场”之前,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板市场,防止过度投机和“圈钱”行为的泛滥,为“二板市场”的筹建夯实基础。

4.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环境。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方面,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还很大。美、日、欧盟等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制定了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加入世贸,为鼓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向创业企业注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应按照有关法律对风险投资企业或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或减免。另外政府还要鼓励并扶持风险企业到境外上市。“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才有助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同时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国家能以较少的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

5.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各经济主体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关系必须由一定的法律来调整。因此,应尽快对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作必要的修订,并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管理方面的暂行条例,对风险投资企业在资金来源、项目筛选、信息披露、股权交易等方面制订相应的规范。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技术创新者和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使风险投资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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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投资前风险规避不足

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操作经验,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对很多风险估计不足,对企业市场现状调查、产品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市场风险分析把握不准确,一般较少使用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对估计到的风险处理和控制办法并不得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资前对风险的规避不力。另外,由于经验不足,在投资协议的拟定中,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控制投资风险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票否决制”、“股权逐步释放”等条款,有些早期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中就没有设置,结果造成投资后碰到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无策。

(二)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中国风险投资还面临一个严重问题,就是风险投资方和风险企业存在着比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按理论来说,由于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了风险企业的管理,使风险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而言?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但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非常严重的。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严重的是创业者对治理结构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例如很多创业人员认为自己是老板?熏不愿意向风险投资股东公布相关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障碍。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中国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二、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的分布特点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到现在,很多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投资了很多项目,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在项目运作的实践过程中,发现投资项目的风险存在着突出的共性问题。

(一)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项目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风险企业资金不足,陷入财务危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原因是与中国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有关。中国风险投资初期不太注重联合投资,通常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在投资时,风险投资比较重视进入价格和所占股份,对项目发展所需资金往往缺乏细致分析,造成投入资金不足,或者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实际情况与预测发生较大偏离,使投入资金难以支持项目达到投资时所期望的经营目标。按照风险投资理论,风险投资应该是接力棒式的投资,但在目前中国,风险投资较少愿意接下其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因此造成创业企业第二轮融资困难。这样出现了很多风险投资公司所投项目缺资金,但该风险投资公司由于担心继续投入资金后,投资风险变大,因此不敢继续投资。而其他投资公司又觉得你都不愿意增资,肯定是项目不好,所以也不愿意接手和投资于该类型的风险企业。使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既退不出去,又不敢追加投资,陷入两难境地。

(二)产品结构单一造成风险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差

中国很多高风险项目的产品结构及业务单一,市场适应能力差,当相关市场变化或者竞争激烈时,收入就受很大影响。还有一些项目由于产品定位超前,原来定位的市场成长缓慢,而企业没有其他替代产品和收入来源,只能空等相关市场的发展,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形成风险。产品结构单一、企业缺乏长远规划能力是目前中国风险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之一。

(三)公司治理落后,管理能力低下

中国多数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不规范,造成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经营成本得不到控制,影响盈利。投资企业缺乏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使投资企业常常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信息屏蔽,加大信息不对称,也加大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

(四)财务风险影响盈利

风险企业财务方面的特征也有比较多的共性,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企业的应收帐款比例高,影响了企业的盈利。

三、提高风险管理的方式与应对策略

一是采取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在投资协议中增加对风险投资的特别保护条款。对于在投资前投资协议中相关约束条款缺乏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增资或者其他事件发生时,应当利用此契机,作为谈判的条件,加入新的约束条件,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力度,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发生。由于创业企业一般急需第二轮的融资?熏所以风险投资公司如果愿意给该项目继续投资,在与创业者做增资谈判时,由于在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关条款作为继续投资的前提,从而加强投资协议中的监管条款的效力。

二是推进投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有意识地推动风险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培育风险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意识。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责权利,以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制约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行为。要用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以先进的管理手段与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以提供增值服务切入监管。根据中国创业者的文化习惯,中国风险投资方应该对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采用灵活的策略。要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比较好的关系?熏多提供管理咨询,帮助引进客户、合作伙伴等增值服务。用服务来换取投资企业的配合,从而有利于对被投资企业信息的及时掌握,做好对其风险管理和监控。

四是对于资金不足的创业企业,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其财务状况,对已经或即将支持不下去的企业,建议风险投资公司及时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损;对尚存在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财务情况,防止创业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市场开拓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为其寻找技术、市场、资本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应积极帮助联系贷款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也可追加投资。

五是对于产品结构单一的企业,建议尽量拓展产品线,或者适当改变经营策略,开辟新的赢利点。对尚在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应对其产品潜在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建议在其开发过程中,增加产品宽度和市场适应能力,并随着市场变化适当调整产品方向和经营模式。

六是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弱的企业,应加强与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尽可能地输出增值服务和管理,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或推荐职业经理人直接参与管理,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投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戴维•格拉德斯通, 《风险投资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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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High-tech industry has become a focus which our country put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While venture capital as the best choice for the investment,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mainstream mode of operation of the capital. Venture capital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the mid-1980s China has begun to develop venture capital for over 20 years. Though many developments have been introduced,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of the world,especially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still a long way to go. Capital exit process as the main method to realize investment revenue has meet many obstacles as a result of our laws and regulations,market structure,and other factors. This has become the major problem which constra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in China. This paper intends to illustrate the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and compare China's modern with that of America to draw a conclusion. As a result of our law and market structure, exiting from the capital marke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Aiming to solve this problem,the improve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 the improve of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have to be introduced. Only in this way, the evolution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in China can be witnessed.

Keywords : venture capital,exit mechanism,IPO,mergers and acquisitions,repurchase,write- off

目 录

一 序言…………………………………………………………………………1

二 文献综述……………………………………………………………………1

三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1

(一)风险投资定义的发展……………………………………………………1

(二)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2

(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2

(四)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主要形式…………………………………………3

四 中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4

(一)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与现状…………………………………4

(二)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5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症结分析……………………………………6

五 取长补短,建设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7

(一)构建完善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7

(二)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8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8

参考文献…………………………………………………………………………9

一 序言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资本运作方式,不仅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活跃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我国的本土新兴产业发展亦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简单概括来说就是融资,投资,退出的循环往复。资本运作的目的是为了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真正回报的实现是在退出过程中体现的。所以,退出机制是否完善,决定了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取得收益。当今世界,无论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还是较为发达的欧洲,或者我国港台地区,其退出机制从具体来看也不尽相同,这主要取决于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而中国是在80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有了风险投资,目前来看各方面的体制仍不够完善,市场不够规范,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

本文针对的就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现状入手,与美国进行对比,寻找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源,从法律,市场,投资者角度提出改进意见。本文主要分序言,文献综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中美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取长补短,建设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一点建议等5个部分进行研究、讨论。希望通过此次研究能够对我国风险投资如何完善退出机制提供帮助。

二 文献综述

自从1985年中央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经过了20多年的历史,而纵观世界,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同时,作为对于风险投资过程中重要一环的退出机制的研究,许多学者都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毛艳,任晓宇(2005)在回顾了美国从70年代到当今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历史,指出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是从早期的出售为主,由于90年代证券市场的火热,变为了上市为主,又在进入21世纪后因为证券市场的萎缩使得,出售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的发展过程,得出资本市场的完善度与退出方式选择有很大关系。而刘健均(2003)则认为传统的“上市,出售,回购与清算”并不能体现退出方式的本质特征,故将出售以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其他创投”以及“借助于被整体收购实现投资退出”。Pierre Giot和Armin Schwienbacher(2004)更利用具体数据模型,分析了IPO,出售,回购以及清算对于风险投资收益的异同,总结了各方式所适用的特定情形。

但是风险投资理论上的退出方式在我国却有着与多障碍,吴鹏飞(2003)指出,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退出方式的选择有着许多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整个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马(2002)也提到政府的职能以及市场的体制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Mike Wright(2007)以欧洲的眼光,对比了中国和欧洲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同,得出中国的体制导致了欧洲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与在中国存在很大不同。

所以本文着重于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进行探讨,借助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现状分析并与美国数据对比,来寻求症结,然后找出现阶段可行的改革意见。

三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述

(一)风险投资定义的发展

风险投资,或者称为创业投资,其最早的概念是由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时在美国创业协会章程中所给出的,“所谓创业资本,系指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于极具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并参与其管理的权益资本”。随后,美国创业投资协会又将其典型特征归结为:(1)以具有高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投资对象;(2)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3)为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提供支持;(4)通过积极的参与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5)为了获得高收益,通常需要冒高风险;(6)倾向于进行长期投资。

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国创业投资和欧洲创业投资协会给予的定义为:系指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这个定义与73年的相比首先在投资对象上不再特别规定为新兴产业,其次必须为未上市企业,第三明确了风险投资的资本经营特点不是以经营产品为目的,最后把原先界定的需由专业投资机构的概念放宽,使得许多非专业机构,比如天使投资或者公司附属创投机构也能包含其中。

OECD(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6年发表的《创业投资与创新》报告中,对风险投资重新界定为:“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其价值是由创业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通过资金和专业技能所共同创造的。”

如今对于风险投资的最一般界定为:所谓“风险投资”,系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为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

(二)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简单来说,风险投资分为融资,投资,退出这三个方面。

融资也就是基金的募集,分为公募与私募。前者指以公开的方式向非特定投资者募集;后者指通过私下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而且其所追求的长期投资回报,注定了风险投资更适合于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这类投资者一般具有较强的风险鉴别与承受能力,同时不是通过短期买进卖出获取利差的机构或较富有的个人。按交易方式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开方式与封闭式。对于风险投资的低流动性,以及产权固定,封闭式基金显然更有利于从事长期投资并进行相对周密和从容的投资安排。

风险资金来源基本由以下几个方面:(1)富有个人(2)大型企业(3)银行等金融机构(4)政府部门(5)基金会或捐赠基金(6)养老金(7)保险公司,等。而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所以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比例也不尽相同,就中国而言,风险资金来源各个国家有所不同,在中国,2004 年中国风险投资资本主要来源于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外资、金融和其他性质企业。非国有独资企业占比最高,为35%;其次为国有独资企业,占比22%。中国风险投资资本中有17%来自于政府。[ 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

投资阶段应该进一步细分为项目筛选,投资安排,项目监控。项目筛选是对投资的前提性工作,投资安排主要研究以何种方式投资于创业企业以及所持股份的比例等,项目监控则是实时地进行风险控制与收益分析。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度的资本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到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往往是比较“新”的企业(包括重组、并购等),或者说是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企业,而市场也缺少对于其本身价值评估的度量标准,因为这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往往占有很高比重,并且评定企业需要看其未来的成长,所以按照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所获得的资产增值恰恰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客观的市场依据,如此,市场也将更成熟与规范。

(四)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形式

1.首次公开上市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在交易市场取得认可而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它既包括主板市场,也包括二板市场或场外市场。主板市场是指一般发行人发行股份、上市规则严格的证券市场,其更强调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总量和利润率等历史记录,风险企业都难以达到其严格的上市要求。二板市场是指主要供中小风险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有着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运作规则,上市要求相对较低,这是风险资本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其中二板市场是创业资本的最佳退出场所,美国大多的风险企业的股票都是选择在二板市场上进行公开上市交易。1971年美国证券商协会设立的专为新兴中小企业服务的纳斯达克电子交易系统(NASDAQ)即二板市场,它以宽松的上市条件和快捷的电子交易系统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上市环境,如著名的微软公司、康柏通信公司、苹果计算机公司等就通过IPO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并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对风险投资家而言,风险企业以IPO方式退出可以使其退出价格最大化,从而得到最大的风险资本投资回报率;对风险企业家而言,成功的IPO给创业者的创新努力加以股权补偿,这给予他们强有力的经济激励,且IPO能够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企业家在风险资本退出时有重获企业控制权的期待,因而二者都偏好这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2.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是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这主要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时,风险企业被风险投资机构包装成一个项目,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另一家公司获风险投资机构),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风险收益。因而,按照出售的对象来分,企业并购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另一家公司整体购买的“一般收购”;二是由另一家风险投资机构接手的“二期收购”。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风险企业都可以得到公开发行股票的机会,因此那些不具备条件上市的风险企业会选择企业兼并和收购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这种退出方式虽不能给投资者带来了最佳的收益回报,但它却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第五次的并购浪潮的掀起,这种企业并购的方式越来越受到美国风险企业的青睐。

3.企业回购

企业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或者员工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购回已经发行在外的风险企业股份,从而使得风险资本退出风险企业的行为。这种退出方式对大多数的风险投资家而言是备用的,不是首选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按照回购实施的主体来分,企业回购可以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即由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融资的方式将风险投资机构的股份收购回来,支付方式主要是银行举债而来的现金、管理层的其他股权等;员工持股基金(ESOT),风险企业家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基金来购回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份,从而这些员工将持有风险资金原有的那部分股份;运用衍生工具期权来进行回购,包括买股期权和卖股期权。这是一种利弊共存的机制,即在公司购回自己的股份,实现风险投资家资本退出的同时也会减少公司股东的权益,危害到资本维持的原则,更有可能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因而美国对股份回购在《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条关于“获得与处置本公司股份的权力”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此来防范回购机制的弊端。

4.清算

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产,进而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置,风险投资不得不中途退出。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破产清算,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二是解散清算,即启动清算程序来解散风险企业。这种方式不但清算成本高,而且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而不是所有的投资失败项目都会采用这种方式。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一旦确认了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和成长速度太过缓慢,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时,果断地退出是明智的选择,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收回资金用于新一轮的投资。

四 中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与现状

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五十多年风雨,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退出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不同,将其退出机制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以下美国数据参考毛艳、任晓宇,《对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分析及启示》,《投资金融》,2005 年第12 期]: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1983年除外),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是以企业并购和回购为主。美国对1970~1982年26支风险投资基金的442 笔投资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0%的风险投资是通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第二期收购,6%为亏损清偿,26%因亏损而注销股份。1987 年的股灾,受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大大减少,从1983 年的121家减少到1988年的35家,募集的资金也由30亿美元锐减到7.56亿美元,迫使很多的风险投资公司不得不选择其它的退出方式。在1987~1989年以并购或回购方式退出比例连续超过IPO 数量。

1990~1996年,占主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是首次公开上市(IPO)。在这一时期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风险投资亦日渐繁荣。这一时期的风险投资资金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加之纳斯达克市场的活跃,为风险企业提供了上市的最佳场所。到1996年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268家,共融资198亿美元。

1997年至今,随着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开始,风险投资家更多地采用并购的方式退出。1998 年美国风险企业的并购数目达到202家,募集到的资金79亿美元,同期的公开发行上市却只有75家,募集的资金只有38亿美元。到2001年风险企业并购的数目更是达到305家,比IPO数目高了近十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IPO深受美国二板市场低迷的影响,并购退出在整个风险投资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下表能够更直观的反应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

表1 美国1997年~2001年IPO与M&A数据对比

M&A数 IPO数 退出总数 M&A比例(%) IPO比例(%)

1996 114 268 382 30 70

1997 160 131 291 55 45

1998 202 75 277 73 27

1999 235 233 468 50 50

2000 290 226 516 56 44

2001 305 37 342 89 11

数据来源: LexisNexis Statistical

(二)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

相比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我国的风险投资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展,虽然发展迅速。但从下表的一些数据能够看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相比美国仍有一些差距:

表2 截至2003年底累计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情况

项目退出方式 已上市 被其他机构收购 原股东(创业者)回购 管理层收购 清算

境内上市 境外上市 境内上市公司收购 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 境外上市

比例(%) 9.4 5.6 7.5 27.3 2.6 17.9 10.9 18.8

15 37.4 17.9 10.9 18.8

数据来源: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表3 2003年新增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分布

退出方式 上市 国内企业收购 国外企业收购 创业者(原股东)回购 管理者收购 清算 未注明

比例(%) 5.4 33.3 7.1 25 11.3 14.9 3

数据来源: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相比较美国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显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活跃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其相当境内的1/2,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

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与美国相比较,相差了1倍,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症结分析

正如现状所示,中国与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总结无非以下几点:

1.缺乏适应风险投资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条款,例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上市要在股本规模、股东人数、知识产权入股比例、企业成立年限与盈利年限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这增加了风险企业上市的难度,客观上不利于风险资本通过上市方式退出。《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这阻碍了风险资本采取回购方式实现退出。另外《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条件往往并非风险投资采取破产清算实现退出的最佳时机,这就加大了风险资本的损失。再者,《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以及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有关证券法规还规定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时的风险企业即便上市后也无法通过抛售股票的方式实现退出,只能采取协议转让,这几点都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形成了障碍,使得退出的收益大大减少。

2.缺乏退出所需的合理的市场制度安排

主板市场门槛过高,难以形成为风险资本主要的退出渠道。由于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考虑到短期资金回报的压力和分散化持有降低风险的要求,不太可能将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投入一个风险企业,一般风险企业将很难仅靠风险投资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即使达到,法人股也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

场外交易市场不发达,难以实现资本的有效退出。风险投资退出的实质是产权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这依赖于确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发展健全的产权市场。多种形式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众多风险投资公司和大量尚未达到创业板上市条件或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彼此选择的场所和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而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各省、市产权交易中心,造成交易成本过高,交易过程漫长,容易错过最佳退出时机,并且产权交易中非证券化的实物交易占极大比重,不允许非上市公司交易,监管落后。

3.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产评估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等在内的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将风险投资的各参与方紧密联系在一起,把风险投资过程联结为一个顺畅的资本循环和增值过程。

目前我国缺乏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特殊服务的中介机构,已有的中介机构鱼目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而且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淡薄,这就加大了退出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过程的潜在道德风险。

4.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单一

与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退出方式如公开上市、企业出售、股份回购、公司清算等方式相比,我国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和制约,实际可以运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极少。以美国为例,由于其相对完善的市场,使得其在证券市场萎缩的情况下由过去的IPO为主转为收购兼并为主,而我国的市场环境由于限制较多、国内风险企业实力有限使得收购兼并并不能成为完全的主导方式。并且这一方式也无明确的法律地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只能采取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并且多以现金方式交易,这就大大减少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利得,同时增加了转让的难度。

5.企业产权结构存在缺陷

理论和实践证明,我国风险资本所采取的“国有国营”的产权结构模式无法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运作规律。在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结构下,委托问题无法解决,因而无论是监督方案,还是激励约束机制均无法解决风险资本的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无人负责以及预算软约束等问题。

五 取长补短,建设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

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表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是风险投资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风险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资本退出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欠完善,诸多限制条件制约了风险投资的运行发展。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状,笔者认为,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应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易体系。从长期目标和近期任务两个角度考虑,建立和完善这一交易体系的工作重点包括两项:

首先,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IPO 退出方式创造条件。建立专门面向创投企业的二板市场,是世界各国支持风险资本融资和退出的通行做法。我国虽然已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为风险资本的融资和退出开辟了初步渠道,但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板与完整意义上的二板市场相比尚有较大距离。目前我国风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面临着条件苛刻、市场容量有限等障碍,难以满足大量创投企业的上市需求。在我国理论界,关于建立二板市场的必要性及条件问题还有分歧。笔者认为,虽然我国近期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从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出发,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势在必行。实际上,我国创立二板市场的条件正在成熟之中。一是有美国、香港等地的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二是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及平稳运行,正在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三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这项改革的完成能为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创业板市场和IPO并非风险投资退出的唯一渠道。尽管资本市场上要求尽快设立创业板的呼声很高,但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的实际状况,设立创业板市场需谨慎行事。许多国家的二板市场建立不久又纷纷关闭,其原因关键还是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够。因此,建立我国风险投资IPO渠道的近期工作中心,应该是继续完善证券市场,为建立二板市场创造条件。

其次,建立健全多层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资本建立灵活多样的退出机制创造条件。风险投资退出以回收资本、实现增值为最终目的,因此,其退出方式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创业板市场或IPO并非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唯一选择。实际上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灵活多样的交易体系,除了IPO之外,借壳上市、股权转让(出售)、兼并、收购、企业回购、管理层收购、清算等方式,也是风险资本常用的撤出渠道。但是,风险资本多样化的退出机制要以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基础。西方国家资本市场体系是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为主体,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并存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交易体系。这一体系为不同层次的风险资本选择多样化的退出渠道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选择性地建立数个区域证券交易中心。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应该既面向大型企业,又面向中小创投企业的股份上市交易,为风险资本提供便利的融资和退出渠道。二是试行创投企业股份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交易。我国现有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是为原STAQ 和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主板市场退市公司建立的股份转让交易平台。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能为风险投资开辟新的退出渠道。三是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风险投资企业的股份流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一方面,可选择有条件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另一方面,选择有条件的产权交易所,进行创投企业股权挂牌交易试点。与IPO相比,产权交易具有门槛低、限制条件少、交易方便灵活等诸多优势,能为风险资本选择多样化的退出方式创造有利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够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联交系统,进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并与主板、二板市场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国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大力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它能够营造整个社会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形成一个国家完善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政府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加大对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也应该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从税收、信贷、担保、政府补贴等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其具体措施包括:(1)对风险投资提供更多财政扶持政策,如财政投资、低息优惠贷款、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灵活多样的财政支持政策。(2)对中小型创投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风险投资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力度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3)制定有利于创投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我国每年有上千亿元规模的政府采购支出,这是一个庞大、稳定的市场。政府应尽快制定有利于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优先采购本国创投企业产品,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风险资本的运作过程中,牵涉到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有必要建立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鉴于我国风险投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我国近期发展风险投资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立风险投资业法律政策支撑体系上。一是尽快制定颁布《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法规;二是结合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三是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

在西方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及其业务,早已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商业务范畴,其业务核心已从一般性的证券业务转向为资本市场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如为公司并购、重组提供的目标选择、方案策划、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业务。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家寻求资本退出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一是风险企业寻求以IPO 方式实现资本退出时,投资银行提供上市策划、包装、财务顾问、招股方案制定、股票承销等服务;二是风险企业寻求以并购方式实现资本退出时,投资银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并购活动提供方案策划、财务顾问、融资渠道等服务。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看,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银行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人才缺乏、管理落后、经营困难等问题,其业务核心集中在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业务,现资银行业务涉及甚少,难以满足风险资本退出业务的服务需求。因此,推进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也是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核心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从国家来讲,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如政府注资、业内重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扶持我国证券业走出目前的困境;从投资银行业内部来讲,部分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券商,如中金公司、中信公司、国泰君安公司等,要不断拓展现资银行业务,为资本市场和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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