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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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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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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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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机关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施工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是:(1)合同意识薄弱、工程管理水平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2)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3)法制很不健全,有法不依,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内容2.1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性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查、自督,并督促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认真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并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主要包括: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及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等。(4)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管理,,修改变更相关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和业主。(5)索赔管理和反索赔。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3.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途径。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企业要由上而下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3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业务素质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一个胜任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岗位责任制,重视后期的继续教育工作。3.4注重合同细节管理。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公正、合理的索赔要求。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7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管理好坏、得失的评估,其主要工作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并为下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燕 李春寿.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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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一个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1.5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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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和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合同中,两方使用要约等方式就一些问题达成一致,是不同单位之间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性载体。施工工程合同是一种内容复杂、结构特色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具体项目繁多、牵扯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该合同在进行管理时会面对诸多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知道施工方进行操作的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各项标准都是由该文件来规定。合同一旦订立,相应的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标准也就 随之确立,失去了施工合同企业的生产敬业活动就难以维持。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的质量指标、施工工期、工程整体造价等都是由双方在协商后在工程合同中达成共识,同时双方的在施工中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形式下,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其他的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自成一体的管理体系。

二、传统合同管理中的不足

(一)缺乏对合同的正确认识

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二)合同缺乏执行力

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用于联系当事人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都要履行自己在合同中中规定的义务。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及时的沟通,严格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双方若不能及时交流和技术经济签证将会导致共同违约的后果。合同管理只是简单的保存在资料中,这种无效的形式严重影响了工期、工程款的按时交付。

(三)合同管理制度缺陷

因为缺少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受到了权责混乱、争权多利却又一致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困扰,这种局面为施工单位投机取巧提供了可能,是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三、提高合同总体策划的科学性

合同总体策划对于一个工程的建设实施有着重大影响,第一要明确它根本性、指导性的地位,能够真实地反映影响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签订的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能够突出需要建设工程的中心和重点。要做到代表管理单位利益就要把握好一下几个方面:(1)如何对工程量进行合理划分,使得每个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工程量。(2)在承包中应该选取那种委托方式以及承包方法。(3)合同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属于哪种类型。(4)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重大条款(5)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重大决策。(6)诸多工程项目之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结构组织上的问题。

四、施工中的高效合同管理

1设立合同实施的保障系统

(1)组织合同管理系统,提高管理人员技能素质。

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派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只有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向着专业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2)进行法制观念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全方位对员工进行合同法之观念教育,提高对于合同制定及履行的执行力度,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让员工认识到需要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节省经济成本,增加工作积极性。

(3)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详细的环节中、体现在施工小组和技术人员与承包者详细的业务中,所以说,组织相关的成员进行合同学习、合同文件解析以及解读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员工就能对合同的概念、传达的精神、合同的订立目的等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从而在宏观上树立正确的观念,减少了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4)合理划分职能、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吧合同责任分配到每一个工程参与者上,对问题的出现原因、问题的性质后果以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说明

(5)建立高效的文件管理系统能够方便各种各种日常性事务和突发性事务的管理,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在系统的监管、追踪中有效进行,这对于提高决策正确性和提供纠纷所需要的法律证据有着重要的帮助。

(6) 建立常规的报告制度和行文制度。完善的行文制度以及便捷高效的联络制度在工程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严谨的沟通应该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成为最后的根据和制度,这样能够使得工程中的各个项目有条不紊的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7)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性管理的优势。专业性的管理能够有效地作用于工程的重点项目,而综合性的管理则是在宏观上对全局进行把握,使得整体之中突出重点,重点与整体协调结合,通过施工细节来提高整体质量以及通过施工过程把握施工结果,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

2、合同追踪的及时性

工程建设中会出现诸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实际的建设情况与计划产生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会在累积的效应下不断地扩大,最终对合同的执行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对于合同进行追踪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加以调整,最终实现与合同既定目标的温和。

3、依据合同分析,实施合同监督

(1)对施工现场中的代表以及施工小组、其它工作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各方面给予一定的反馈,比如对计划的落实、各个施工小组之间的沟通协作等提供帮助。另外,还要及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合同进行讲解。

(2)关联合同之间的整合协作。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签订多个合同比如说设计合同、监管合同、造价合同、分工合同等。这样合同对施工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网络。对于这些合同要及时进行梳理,对设计和监管以及原料的供应等使用合同监管,协助其完成所分担的职责,追究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的经济责任,对各种合同纠纷进行处置。

(3)对工程项目进行检验验收,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

(4)对各种使用的命令、只是、请求、会议摘要、合同变更等做好记录,进行合同方面的审核和管控,这种做法能够较少合同管理工作出现失误的几率,弥补出现的差错,不断地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不足,迅速的提出防治措施和赔偿要求。

4、警惕工程合同中的违约

(1)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减少违约情况发生的几率。

(2)在工程施工各方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各方应该依据现存的制度进行协商解决,在竞争中实现共赢。这些制度通常包括: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管理规定等。

有一句话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了从开始的设计招标到之后的工程建设以及最后的工程保养等所有的环节,良好的工程管理不仅能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还能促进社会、环境等整体效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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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而又繁杂的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质量、成本、进度)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约时间长、施工项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气候、交通、供水、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的指令等都会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经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建设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企业依据合同包含的各项指标,分解与落实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设缺乏所必须的法制观念,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承发包双方认为是多年的承发包关系,碍于面子,合同签订不规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得到体现。

3.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发包未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实际上未经过审核的预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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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协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

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

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

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标准,发

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

法律依据。最后,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市场全球化

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

接轨。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要探究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就必须要明白做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在此

基础上探究问题及强化措施才具有价值。总体而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合同风险管理是实现建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化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

市场所需,必须采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在应用合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

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健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通

过风险管理减小施工合同风险。

2、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部分,强化风险管理也是合同管理所需

各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如果忽视了合同的风险管理也就

意味着施工合同存在各种漏洞,必定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

费用,更不能够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避免工程风险等,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非

常重要。只有将风险降至最低,才能够实现合同的目标。

3、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所需

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建设项目中各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同作为

依据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杜绝

合同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发展。

4、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国际竞争所需

现在中国的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外建筑企业不断冲击中国的市

场,我们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增强国内企业自身的实力,争取更大的生存

和发展空间。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

1、做好签订施工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谈判之前要求合同管理部门成

立专职小组仔细审阅,彻底对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以及合同中各种条款做全

面了解,主要涉及的内容包含施工图纸、立项文件、土地规划以及建设许可证等

等,各种必须具备的手续是否到位,从各种渠道对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

尤其是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在投标之前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彻底掌握和分析业

主的意图与要求,并且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审查图纸及分析合同条款等,降低签

订合同之后的风险。

2、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

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

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

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

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

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

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

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

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

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

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

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

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

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

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

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

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4、认真做好合同交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向项目经理

及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组织大家学习合同,使各管理人员对合同有更

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

上。合同风险贯穿整个建设过程,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验

收阶段、保修阶段,承包人应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班子,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

主动反馈信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合同在实施过程中

的动态管理。

5、约定好违约责任,各负其责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

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

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

别作出认定和处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

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

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

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

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

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

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7、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才是建设单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监

理工作应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诚信、守法的原则,监理单位的监

理工程师应履行好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当出现违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问题

时,应妥善的进行处理。在我国的建设行业中,有很多问题是彼此矛盾的,其中

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条件和供应商选择的问题,这类违法的问题和违规的现象是时

有发生的。这就要求了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去处理这些问题,事前预防,

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降低风险,当出现问题时,应立即

解决。当产生利益纠纷时,监理单位应明确其责任主体并妥善的解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施工企业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

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姜继兴.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2011(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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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合同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要,它是甲乙双方实行承诺保护双方利益的表现,合同管理也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本人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1合同与施工合同管理

1.1什么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说,是法人和法人之间,或法人和公民之间,或公民和公民之间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确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施工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其次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为确保项目成功实施所采取的全部管理活动。具体管理活动体现在对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经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然而,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业企业即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然沿用以调度为中心的现场管理模式,往往只重视项目进度和质量,造成企业项目管理的龙头偏位,最终结果是项目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现就常见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方面问题介绍如下:

2.1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错位

该问题主要容易在承包方企业中产生,主要表现在: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对某项目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企业法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就不再过问了,只要求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企业利润就行了。其后果是,项目经理能力强、管理到位的,外界环境、风险等干扰因数小的项目完全可以实现利润;但是,若遇到项目经理以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克服的困难时,加上企业法人中间过程的管理控制不到位,势必会给项目造成巨大亏损,这样的实例相信我们都屡见不鲜。

2.2合同履行分析不到位,重视度不够

国外好的承包商都十分重视合同履行分析,他们对待合同就像读圣经一样,经常研究对照,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而国内许多承发包方企业,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营的不用,用的不知”,即管理合同的部门具体不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长期以来,造成很多企业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缺少依法管理合同和兼顾全局利益的观念。

2.3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性强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作为买方市场的发包方往往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经常会提出一些苛刻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因此,承发包方就会做出一些有悖法律法规的事情,如:合同条款有失公正,或直接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情况比比皆是;签订“阴阳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屡见不鲜;借用其他承包商名义违法承包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转包、过度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等等。总之,承发包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发包方想尽一切办法转嫁风险,压低承包方价格;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在尽一切可能迎合发包方要求的同时,常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非正常手段来获得利益,最终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进而产生法律纠纷。

3 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

3.1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

项目经理为何不能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其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不能承担消极的或积极的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合同履行后果一般体现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织的暂时性,项目经理的任期性,制约着责任主体的到位;三是项目经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对项目巨大亏损负经济责任。 因此,合同履行主体的界定应该是:(1) 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包括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的监管才能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会得到有力约束;(2)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其职责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全面履行合同,能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要全员重视合同履行分析

合同履行分析是承包商落实合同责任,分享合同权益的关键性措施。通过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专项细分,对照项目,解释说明,把原始合同文本变成执行合同文件,使合同执行人员明确合同责任在哪里,便于实施全员合同控制。它体现了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

首先它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准确地解释合同,通过对合同的总体分析和详细分析,形成合同执行文件。合同总体分析重点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文件,把合同规定落实到带全局性问题上,合同详细分析,就是把合同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合同事件上,通过制作合同事件表把合同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施工部位,工序、工种和人员岗位上。

其次它要求做好合同交底。通过管理部门逐层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及合同执行计划,使合同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已进行合同交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人员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逐层形成合同交底记录。最后根据项目经理要求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管理活动。

3.3加强建筑市场监督和引导

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关系失衡和过度竞争问题是产生承发包方铤而走险违背法律法规最主要原因,这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方、承包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渐得到解决,正常的建筑市场环境才能得以维护,才能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发包方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承发包方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建立承包商诚信档案;三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招投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不要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

4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实施合同管理

4.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承发包双方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要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流程进行操作和执行,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4.2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所以要通过培训和健全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知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和程序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更好的法制化和诚信化。

4.3重视合同后评估

篇8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这就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高风险性。在我国当前的建筑环境中,施工单位面临着要比业主承担更多的风险问题,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仔细的分析和识别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来应对风险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的全部生产活动都是通过承包合同来保证进行的,如果没有施工合同,那么后面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实行的一切承发包经营活动都是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来实施的,只要合同一经签订,生产计划和各项施工技术标准都将纳入合同的规范当中。合同管理从内容和形式上不属于任何企业,而是一种完整系统的管理方式。

企业各类经营活动的载体就是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的面非常广泛,并且内容条款比较多,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要想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分析合同管理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加以实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 施工合同风险种类

合同风险按其表现形式或产生原因分为技术风险、环境风险、合同签订履行风险以及业主的信用风险4类。

3.1 技术风险

(1)承包商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不足,投标报价失误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不善。

(2)现代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需要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特殊的施工设备。

3.2 环境风险

(1)现场条件复杂,施工干扰因素多,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及时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2)工程项目所在地公众的习俗和对工程项目的态度、当地的运输和生活供应条件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3)政治、经济、自然环境风险。例如:发生战争,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新的法律颁布,洪水、地震、非典等。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又难以弥补损失的风险。

3.3 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

(1)合同类型本身存在的风险。合同类型不同,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在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在可调总价的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在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的合同中,业主承担工程项目成本上升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风险。第一,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准确或出错而导致的风险;第二,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第三,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用词含糊、规定不具体、不严密等都会带来风险;第四,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3)履约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各种各样的情况交织,增加了合同风险。此类风险是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只有在发生时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才能使风险损失降低。

3.4 业主的信用风险

(1)业主信誉差。不诚信,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工程款。

(2)业主的经济情况变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

(3)业主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动辄提出罚款或扣款。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4.1 强化风险意识

工程项目承包人需要具备强烈的风险意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施工企业要进行归纳、总结、整理,研究分析风险会给企业产生的影响及范围。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中,针对合同中每一条款都要从风险分析与管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熟悉和掌握风险因素,巩固和强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4.2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是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合同进行审阅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对合同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来防止与控制。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让人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不但要预防,还要及时进行反馈,以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都对合同的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对局势的观察,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隐患和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没有上报领导,更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议,导致合同中的风险最后酿成了大问题。因此要普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熟悉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索赔程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4.4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对于任何工程项目,承包人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设置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直至监督检查的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确保合同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

4.5 签订施工合同,规范合同文本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职责的依据。合同双方通过洽商,对合同条款进行查漏补缺,避免合同条款中出现不必要的风险。所以,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减少或规避风险是合同双方进行洽商的重点所在,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合同双方的责任与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双方洽商合同时,承包人为了避免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或者降低、规避风险,需要从风险的角度研究分析每一项合同条款,提前做好应当对措施。

将合同的文本统一,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和整齐。另外,要严格管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来管理,合同中的免责条例要仔细的查看,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问题。5风险控制的措施

5.1 将风险进行转移

对于可预测的风险,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合同双方共同分担的办法降低自身的风险损失,利用谈判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让合同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但是,有些情况下,即使是承包商的经验非常丰富,对于一些风险也难以预料。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缺陷是在所难免的,在合同双方之间责、权、利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平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项目承包人承担更多的风险。根据上述分析,执行合同时,为了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不可预测的风险,通过采用索赔制度对风险进行转移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引起。

5.2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处理

在实施合同的工程中,对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积极处理也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进行防范的主要手段。合同管理应贯穿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因此,对工程进行承包建设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合同风险,但是针对这一点很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当风险发生时,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差异,对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补救,避免风险造成的损失进一步继续扩大。

5.3 推行担保制度,引入工程保险

担保制度属于保证、补偿性的条款,在合同条款中,通过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转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借助该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回收工程款的风险。

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业主可以将会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部分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而建筑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工程项目承包人要充分了解保险标的物和保险范围,以及计算方式等,进而做出正确的保险决策,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种,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障。

6 结束语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自始至终都贯穿着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识别、分析、评价风险,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风险的辨识、分析、预防和处置,进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确保承包人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虹,汪刚毅.承包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探析[J].山西建筑,2004(11).

篇9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双方进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据。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施工合同的签订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我们结合我市合同管理状况,就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和思路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施工合同必将成为维系甲乙双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根据。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不仅是主观需要,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现阶段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监督和管理,才能使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

其次,从当前经济秩序的形式看,旧的体制虽然已被打破,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机和趋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经常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如果片面强调施工合同自由和企业自律,只会加剧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使企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再次,从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看,一些企业的合同意识比较薄弱,不懂合同,不重视合同,不会签合同,盲目签合同,不会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

最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放开。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市场,如果不是以平等主体来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使承包商处于为难境地,就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多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合同文本内容和管理经验,以适应加入WTO引发的新形式、新变化和新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面临的几个共性问题

(一)法规意识淡薄

(二)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

(三)管理措施不配套

(四)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薄弱。

(五)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权威性。

三、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思路

根据天津市的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市级设专职机构,要有懂专业、会管理的人才,各区市县要设立专人,部门之间配合要默契,工作衔接要紧凑。

一是要常年坚持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鉴证管理办公室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只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强化宏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功能;二是要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三是对各区(市)县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印章统一制作发放,这样形成上下协调,统一领导的管理组织体系,将有利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化管理。

第二,抓好备案鉴证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

《天津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都做了强制性规定。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利用前期各种立项批文和年检资料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金情况、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制度,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的准确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退回重新签订。这是防止合同纠纷的前提,可以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第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管理。

认真推广《GF-1999-0201(示范文本)》,这个文本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一部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文本。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长期实践,反复优选、评审,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的特点,使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化,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也便于管理机关审查和监督,减少合同纠纷。

第四,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

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这是发包主体必须具备的经济技术条件之一,否则就不具备发包资格。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了严肃、全面地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再度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业务互相通气,程序互相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工程招标手续,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第五,逐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篇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建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控制着施工进度与投资方向等。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签订的一项协议,规定了两者间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便背上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要按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手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不懂相关的法规政策,致使在编制合同与签订过程中,很多重要条款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时也发生合同编制时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很多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有漏洞等,有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

1.2 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完成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施工权利,经常以低价中标,有失公正。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编制的,在合同中很多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包商的要求很少。

1.3 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业的懂合同的人员,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监督与与控制,对于合同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与控制。而且,现在的监理公司机构设置也缺少合同规范管理的岗位,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4 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

现在的建筑企业,有很多是改革开放后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常常是生搬硬套一些其他企业的合同,或是在网上下载相关的文本,对于合同内容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不能做到审核完全,合同内容过多的强调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的义务规定的很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责任界定不清,对于违约责任规定也不明确,这些内容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界定责任。

1.5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也是造成合同内容问题多的一项原因。在一些施工单位,很多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是缺乏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使得综合业务能力差,且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难以提高业务水平,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风险。

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2.1 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 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2.3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是约束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手段,施工企业一定要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观念,在合同签订前将不全面的条款或不清晰条款规定清晰明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一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将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

3.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这包括对合同审核机构的建立,合同审批程序的规定,合同的存档管理,以及对于专业人员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基础的建筑管理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得在评审过程中,能够识别无效条款。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内容要进行宣传至每个部门与人员,使得大家认识合同,并明确自身职责,责任划分清晰,以便于施工过程控制,按合同要求施工。

3.3 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在施工进行中,合同的履行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施工时间长,发生的不可预见问题可能会很多,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对于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严格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的全动态管理,降低施工风险。

4 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条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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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合同的社会,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设施工合同是通过白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是指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重要依据,是控制项目施工阶段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造价中可以说施工合同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的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却是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当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

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规范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合同文字应准确,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要使发、承包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就要准确明晰合同的文字,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有从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发、承包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在履约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就会导致巨大损失。另外,承包商要注意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同步,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签证是履约过程中一种常见的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当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很多施工企业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行使,结果造成了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3、缺少有力监管

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发、承包双方很少设置和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后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很少向合同的执行者进行交底,致使现场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履行职责,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数合同当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合同外,还有一本通用条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违约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如一些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将不该认价的材料认价,将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变相转移;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以变更签证的形式出现,随意更换材料和品牌,以此增加工程造价等。

二、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且提前参与进施工合同的签订审核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工程造价有着极大影响,所以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通过引进、培养、竞聘等多种方式选择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加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选择热爱企业、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入高校深造合同管理知识;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要提前参与施工合同的制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关于材料价格、取费依据、索赔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使其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掌握主动。 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则无法更改,这对于复杂多变的建设工程造价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投资效益。

2、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不断宣传、学习和培训,使合同承、发包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灵活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减少或避免在施工进程中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偏差,从根本上避免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3、合同的订立要控制要点

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建议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同时合同中也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

4、合同的履行的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较多关注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将增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可能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而且还可能提出索赔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甚至升级为索赔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可能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容易升级为索赔事件。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又有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指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承包商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还出现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的情况。建设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 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 要想做好施工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工作,就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参考文献

篇12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篇13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Tian Li-zhen

(Ningxia Yinchu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fice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system, we must hav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sig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to do the recor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esen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some success,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deep-level record contract has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ecords is a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rket mechanism, requiring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will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 records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rket

1.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解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说,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法律意识薄弱,对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主动办理合同备案的比例数量比较大,回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准确详尽,不完备,语言表达不严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2 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隐患。

2.3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企业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注重合同签订的是或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虽然对合同签订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单位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企业缺乏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革、中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管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2.4 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还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5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2.6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而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7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只是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直接由一般的办公人员办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的提高。

2.8 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三角债现象存在。在工程发包时有些部门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尤其对工程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导致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些施工单位为急于承包而不惜贷款垫资,致使工程旧帐未了,又添新帐,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质量难得到保证。

2.9 合同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监管不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对备案后的合同跟踪监管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无法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2.10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的是承包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得更加规范和卓有成效。我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 要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施工过程系统化保障。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承发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将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终形成的“法制、标准规范、利益”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施工合同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3.3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证,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对合同备案进行鉴证,加强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建议退回重新签订。2009年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981个单项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4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首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因为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其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施工合同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加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结合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

3.7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全面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各职能部门业务要互相通气,程序相互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提供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招标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验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3.8 抓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及合同履行,追踪合同条款落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筑市场。建设项目承发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造成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予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约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3.9 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不予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管,有助于仲裁机构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同时制定适应不同承包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均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适应市场环境,养成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权利,以法律途径来对不合理要求的习惯。

3.10 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当政府进行工程监管或出现合同纠纷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管辖范围的非合理性扩大,造成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备案而分别签订内容相距甚远的“黑”、“白”合同,导致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备案仅仅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的手续。这使得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偏离了设立的初衷,由此形成的“黑白合同”又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直接原因之一。同时“黑白合同”也大大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是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

3.11 要明确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对于经常性工作,必须明确与之响应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人员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竞争承揽工程。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