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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是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新型教学方式。
作为金融法学、经济法学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主持者或者主要建设者,一直在经济法学课程中推行微课、慕课、翻转课堂三课混合教学法,现在将这些年的混合教学改革心得体会付梓成文,希冀对同类法学课程的教学会有所启发。
一、经济法学的混合教学法
(一)经济法学的微课
经济法学的微课,又称微视频课堂,是指综合运用摄录、信息、软件、图像编辑等技术,将经济法学内容碎片化、微型化、结构化、体系化的视频课堂,也就是经济法学教师以视频为载体围绕经济法学某个知识点进行的教学活动过程。微课可以在网络线上调用,也可以在传统课堂使用。
(二)经济法学的慕课
慕课的英文简称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即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经济法学的慕课,就是经济法学的网络在线开放课程。经济法学的慕课,是线上课程,可以集聚经济法学教学的所有必要资源,在网络上展示开放,有兴趣者均可以选用。
(三)经济法学的翻转课堂
美欧国家的“FlippedClassroom”、“InvertedClassroom”,我国翻译为“颠倒课堂”或者“翻转课堂”。经济法学的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利用微课或者慕课来学习经济法学的基本知识,线下课堂则是老师用来开展针对性答疑、解决课程重点难点的理解、实务操作训练、案例剖析、未来趋势分析、理念提升、思想升华等教学活动。
(四)经济法学的混合教学法
混合教学法,就是将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结合起来进行经济法学课程教学。
经济法学课程组,先将经济法学的教学进行规划,将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策划,制定完整的教学计划,形成全面的教学方案,准备教学资源和教学资料。再将经济法学的知识点全部制作成为微视频课堂,所有的微视频课程形成一门完整的视频课程。而后将经济法学微课视频、教学资源和资料传送到网络平台,形成慕课。然后引导学生使用微课堂和慕课进行知识学习,教师施行翻转课堂教学。
经济法学的微课、慕课和翻转课堂三位一体的混合式教学,实现经济法学课程的线下和线上混合教育,通过互联网+教学的方式,将经济法学课堂变成网络课堂与传统课堂融合性课堂。
二、经济法学课程的设计与教学资源准备
无论是传统课堂,还是网络课堂,课程的设计和准备是经济法学课程成功的前提。重过程,轻设计,课程要成功很难。重设计,重过程,重反馈,重修改,环环相扣,课程成功机会才大。
(一)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的原则
经济法学课程设计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便利教师教学;理论精深,案例新鲜,以案说法;以内容取胜,注重形式,形神合一;微课精致,慕课完备,线下实践,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2.课程的十化
经济法学课堂将实现十化:内容主题化;载体问题化;视频微型化;资源网络化;体系完整化;任务多维化;帮助多元化;交流社区化;绩效能力化;互动及时化。
内容主题化,就是将经济法学知识细化为一个一个主题,每一次微课讲授一两个主题,主题突出,内容精细。
载体问题化,就是每次课程解决一个或几个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讲解问题的解决之道,务求问题切实解决,学生掌握解决问题方法。
视频微型化,就是每个微课讲授一两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时间在五至十五分钟,视频大小在几个MB,节省空间有利于流媒体播放。
资源网络化,就是将所有的教学资源均传送至网络平台,在网络传播,感兴趣者均可以选用经济法学网络课程随时随地进行在线学习。
体系完整化,是指所有的主题、问题、视频、教学资源等内容都上传至网络课堂,形成一门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严谨的慕课。
任务多维化,就是学生学习的任务不仅限于视频观看,还包括案例分析、论文书写、测验考试、实验实务操作、口才辩论、模拟法庭等,改变过去看书做题的教学法。
帮助多元化,是指教师帮助学生的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师既可以通过面对面方式帮助,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讨论区答疑、直播、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帮助。也可以是同学与同学在慕课讨论区互相答疑解惑,懂的同学在线帮助不懂的同学。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线上和线下帮助结合,帮助的方式多种多样,不受空间限制。
交流社区化,一般指在网络慕课平台建立专门的如讨论区等交流社区,或者建立钉钉群、QQ群、微信群,学生成为这些虚拟社区的成员,在社区里进行交流,人天各一方,却能集中互动。
绩效能力化,就是考核不是一张卷子定分数,考核的不仅是学习能力,还要考核实践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未来预测能力等,从知识考核为主转向以能力为主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考核,以此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互动及时化,在网络时代能较好的实现。经济法学慕课建设好,社区形成后,学生可以随时提问,而教师即时就可以看到学生的问题,教师或者助教就可以及时作出解答,甚至可以实现远在天边答在眼前的效果,甚至于即问即答,实时互动,不必在同一空间,却可在同一时间心连心。线下课堂也是互动为主,改变灌鸭式教育,增强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教学规则、资料与资源的准备
1.教学规范
混合教学也要实现法治化,经济法学教学的各类规则要齐全,课程组要制定一系列规则,如混合教学实施方案、微课制作规范、慕课教学规范、考核评价方法、实践教学规则、法律诊所规则、法律实务操作规范等。教学规范,规范教学。
2.资料完整
经济法学教学资料准备,包括且不限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参考期刊与书籍、电子教案、PPT课件、多媒体课件、视频素材、音频素材、图像素材、案例库、试卷库、习题库、思考题库、司法文书库、论文库等,教学资料是混合教学的原料,越充足越好。很多材料还要PDF化、媒体化,以便于传输和网络传播。
3.空間建设
混合教学的空间资源建设。混合教学要有物理空间资源,如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会议室、集体活动场所、专门的录播教室、辩论室等。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对教学的充分投入,这些空间的资源一般的大学都完全能满足混合教学需求。
4.网络资源
教学网络资源的建设与引用。中国互联网的大发展,为经济法学混合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政法委、监察委、公安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及国务院各部委署办都建立了网站,法学会、学术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出版社、期刊杂志社等都有自己的网站,MOOC平台也蓬勃发展。这些国内网络资源,加上世界各国的网络资源,为经济法学混合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网络资源。
5.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建设,经济法学课程组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制办、司法部门、公司等单位建立了五十多个实习基地,为翻转课堂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方便。
6.技术支持
经济法课程组与一部分网络公司和科技、软件公司建立了联系,为本课程建设提供外部技术支持。浙江财经大学现代教学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也为本课程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课程组的负责人和成员也积极学习和了解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所需的基础技术知识,为顺利开展混合教学积累技术和技能。
三、经济法学微课的制作
微课资源建设一般要经过规划、课程团队组建、经费筹集、技术团队选择或者制作公司签约、技术培训、课程设计、视频拍摄录制、剪辑加工、微视频审核修改、课堂或网络、教师和学生应用、评价反馈等环节。
微课堂,重在原创,胜在创新。重在内容,案例教学。讲授流畅,理论系统,重点突出,形神兼备。场景美观,富有意境。
(一)课程知识的碎片化和系统性
经济法学的微课是由系列的微视频课堂构成的一门完整的课程,具有知识点的碎片化和系列微视频构成课程的完整性特点,即单个视频知识碎片化,系列视频则链接成体系化的课程。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教学标准、教学设计方案是碎片化依据,也是系统性化的保证。
微观上,为便于网络媒体传播和学生学习,课程组把经济法学的知识点碎片化,形成一个一个的知识点或技能点。一个微视频课堂教学内容少,讲授一两个知识点或技能点。中国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律越来越多,中国的经济法学知识点也越来越多,将全部的知识点都讲授并不实际也不必要。课程组将经济法学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而又是体现经济法特色不可少的知识点或技能点解析出来,对每个知识点的内容、素材、案例、场景、情境等进行精心细致的设计,务求每个知识点都精致、对应的案例都经典、展示场景都美观、蕴含的情境都深刻。
从系统性看,一个个微视频课堂展示的一系列知识点,组成了一门全面完整的经济法学课程。经济法学微课结构,至少包括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纠纷的解决等板块。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的内容涵盖经济法的定义、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法律渊源等内容。市场规制法律主要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房地产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宏观调控法律分为金融法律和财税法律,金融法律包括货币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等,财税法律则涵盖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债法、社会保险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经济法学课程知识广泛丰富,受经费、视频容量、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知识点和技能点都制作为视频,课程组仅能将经济法学课程主要的知识点和技能点制作成微课视频。微视频课堂是经济法学课程的骨骼框架、五脏六腑、大部分血肉组织、主要经络动脉,至于细枝末节则要慕课来完善补充了。
(二)微课的设计、制作、修改
微视频课堂成功,五成靠内容和案例的设计,三成靠授课视频讲授,两成靠制作与修改。没有内容的课程是没有灵魂的,有了内容讲授不好难以吸引学生,而制作精良的微课视频备受学生青睐。
1.微课的内容和形式设计
(1)内容取胜
微视频课靠内容取胜,没有内容的微视频课是没有生命力的。微视频内容要包含经济法学的主要知识点和技能点,也要包括案例、习题等内容,要将经济法学理论、经济法律知识、经济法律案例、经济法习题、幽默故事、法律趣话等提炼出来,要设计适合网络传播的网络语言、音频语言、视频语言、肢体动作等表达方式,这个事前设计过程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微课视频的成功与否,微课的好坏则决定则慕课的成功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必须是课程设计师。
从这几年的改革来看,案例教学比纯粹讲理论的效果要好得多,如果能做到每个微视频课程讲一个小案例,与经济法学理论与知识结合起来,那么这种微视频是很受学生欢迎的。
(2)场景和意境
微视频的内容有了,微视频的形式,如场景、情境等,也是不可少的,好的形式对微视频课是锦上添花。同样的知识点、学识和教学技能相近的教师,在不同的场景和情境中,会给学生带来不同的学习体验。设计和选择一个与课程相适宜的场景,营造一个引人入胜的情境,将会大大增加课程的体验度和吸引力。
经济法学课程的场景可以布置成法庭模式、律师事务所模式、法律顾问室模式等,在场景中可以增加国徽、独角兽、宝剑、天平、法官袍、法槌、律师袍、警徽等徽记或者标识,一般在场景中都会摆放一些书籍,增加课程书香气息。如果在场景里增加一些绿色植物,既美化,又增加轻松愉悦的意境,则在严肃中不失活泼。
2.微课的制作
(1)微课教师的选择
微课教师既要是经济法学的专家,又要是授课高手,还要熟谙视频讲课方法,语言如果幽默风趣,说不定就成为网红教师,带动一门课程的走红。
视频课程主讲教师首要对经济法学专业理论和法律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对本课程的知识有系统的深刻认识和掌握,对教学的内容要手到捏来,口出成章,深入浅出,对度的把握恰到好处。
要想微视频课堂引人入胜,优选适应网络教学和有娴熟视频教学技能的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将是微视频课堂成功与否的最关键一步。没有好教师,就没有好的微视频课堂。科研好的教师在线下课堂教学的效果有的好有的不尽如人意,同样的,科研好的教师如果网络教学技能不强的话,也难以胜任视频课程教学。线下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也未必都能胜任网络视频教学,线下课堂教学有些技巧未必都能用于网络视频教学,如果这些教学技巧恰恰是线下课堂致胜法宝的那些教师,在网络视频教学时就会失望了,因为这些教学技能在网络视频教学中效果不明显甚或失效了。
选用有较厚实专业经济法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而又掌握了娴熟的网络视频教学技能的教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网络视频教学教师选好了,视频课程也就成功了十分之三了。
(2)微视频课的讲授
如果一门课程,一种讲课套路到底,微视频课堂将会呆板化,学生很快会视觉疲劳,因为不是面对面,教师不会看到学生,也不会当场觉察到学生的这种疲劳,即便通過网络互动知道了学生的视觉疲劳和其他需求,也很难做出及时调整,视频授课讲师就需要把学生的视觉疲劳考虑在前,在拍摄视频过程中就要注意尽量避免学生的这种疲劳,以熟练的视频教学技能激发学生的课程兴趣是一门微视频课堂的生命力所在。
视频课程讲授技巧不同于传统的课堂教学,传统线下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面对面,教师和学生都可以迅速观察到对方的神态和反应,并洞察对方的心理,教师可以即刻调整教学方法和讲授内容,马上适应学生微妙变化,掌控教学节奏,也可以讲些趣事和笑话,调节课堂气氛,因为人数少线下传播面窄,有些话讲得大胆些也无伤大雅,有时候教师讲错了,也可以当场及时纠正错误。
视频课程的非现场教学,一方面不容教学内容诸如教学知识点有任何错误,视频中显示的教学内容、文字表述、专业知识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任何一点差错,眼光雪亮的成千上万人马上就会揪出错来,课程的严谨性、严肃性、正确性和权威性立刻就会被质疑,乃至于被弃选。另一方面,传统的课堂教学人少,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调整比较容易,而且学生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教学方法适应也比较快,但慕课选修人数众多且口味不同,学生的需求差异性对比于传统课堂教学可以用“十分巨大”形容并不为过,设计适用于一百人以内的教学内容和设计要适应千万人的课程内容,后者的难度显然更大,这不仅对教学内容设计老师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对视频教学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对于百人以内的线下课堂讲课,视频授课无疑更难,视频主讲教师不仅要具备线下课堂教学的所有教学技能,还要掌握网络视频课程讲授的新技能,不仅要学会在镜头面前讲课,而且要熟练掌握镜头面前讲课技巧,甚至有必要进修下影视表演技能。
线下课堂教学语言与网络视频教学语言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异。线下课堂教学语言口头化,相对可以随意些。网络视频教学语言既要有口头化又有偏书面性,同样一个笑话,在线下课堂就很有趣,在网络视频里可能就很突兀,不仅不好笑,甚至适得其反。同样一句话,线下课堂表述会很成功,在视频课堂教学同样表述可能会很失败,同样一个专业知识点,网络表述的技巧就与线下课堂的表述不同,视频主讲教师要适应网络视频教学的独特性,娴熟运用网路语言、视频语言和影视表演技能来授课。
用通俗的语言、网络化的语言、一定的表演技巧对着镜头来熟练表述讲授专业的经济法学知识,是考验教师功力的。从网络视野看,线下老教师碰到的是新问题和新技能,线下老教师的多年教学功力是线上教学的基础之一,学习和掌握线上教学技能,才能适应网络化教学要求。视频主讲教师不仅是个教师,而且是个演员,既要掌握教学技能,也要掌握一定的表演技能,这样的视频主讲教师才有可能讲授好微视频课堂,其主讲的课程相对就有吸引力。在知识点相对比较固定的情境下,授课教师的教学技能是维系和提振课程吸引力的关键因素,能熟练使用网络语言、视频语言和授课技能强的教师将是微视频课堂生动化、趣味化、可持续性的师资保障。
3.微课的制作、反馈、修改
微视频课程是慕课和翻转课堂的基础。内容是微视频课程的基础,设计是微视频课程成功的前提,讲授是微视频课堂的关键,场景是微视频课堂的形式要件,技术团队是微视频课堂的技术保障,应用和反馈是微视频课堂的质量提升过程。
微视频课程实际上就是个小电影,就是一集短电视剧。经济法学专业教师不懂摄像、摄影、后期制作等专业影视技术。经济法学课程组就花费巨资委托专门的视频课程制作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视频制作。这样的微课才会在视频质量上有保障。微课的设计、讲授固然重要,一个好的拍摄和制作技术团队则能保证视频的质量。
微视频课制作好了后,可以先让教师和学生进行使用。教师和学生使用后,会提出很多意见。课程组可以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约谈等形式征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教师和学生的应用、评价、反馈意见则有助于微课视频的优化,根据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微课视频进行修改。七分拍出来,三分改出来。
四、经济法学慕课的建设和运营
(一)慕课平台的选择
慕课常见的问题有:登陆不了慕课,掉线,卡顿,做了测验没成绩,看视频没计分,发不出帖,抑或资料错乱,视频播放不了,缺乏互动,技术人员不见了,诸如此类。好的平台,运行平稳、流畅,技术支持及时。学生看得舒服,用得清爽,做得安心,投诉少,老师烦心事少。选择一个好的平台是慕课传播的前提。
近些年,慕课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成立的平台较知名的就有50多个。全国性平台有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超星尔雅、好大学在线、MOOC中国、智慧树、优课在线、学银在线等。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单独或联合建立了慕课平台,如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共享平台、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网络教学平台等。一些公司也建立了慕课平台,如腾讯课堂、网易云课堂等。
慕课平台的建设是渐入佳境,爱课程等慕课平台的资源不断丰富,技术支持越来越强。平台的资源、板块设计、各种软件、小程序等都与大学的在线教育相适应。慕课平台越来越成熟。
经济法学课程作为浙江省高校本科课程,课程组选择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课程共享平台建设经济法学课程慕课,浙江省平台还算比较平稳。经济法学中的金融法和财税法学部分的内容已经在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上线。爱课程平台,无论从稳定性和技术支持,还是生源新引力上,都是个非常好的平台。
(二)慕课的建设
一门好慕课相当于一门课的百科全书,只要是经济法学的教学资料、教学资源都齐全、全面完整、新颖前沿、精深细致、案例丰富、习题充足。
经济法学慕课大致包括课程信息、教学计划、课程资料、班级管理、练习考试、讨论区、课程评价等板块。
经济法学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简介、课程概述、课程目录、教學团队、教学设置等内容。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电子教材、章节教学内容、微视频、教学案例、PPT课件、教学标准、教学安排、教学网站汇集、实验方案、实习规则等。
班级管理则是分班管理、名单导入、学生日常管理等内容。练习考试板块包括试卷库、网络练习题、复习思考题库等。讨论区是学生提问、教师答疑、教师发起专题讨论、学生之间交流的板块。课程评价板块则是对学生的慕课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统计成绩等。
课程组将已经准备好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资料上传至慕课平台,准备充分的话,花费一些时间,就可以完成经济法学课程的慕课建设。
(三)慕课的运行和维护
1.组建团队每天维护
课程组中专门设立慕课的运行和互动小组。课程负责人作组长,专业教师为骨干,研究生为助教。小组专门负责慕课的运行、维护和互动,做到每天有人值班,学生的问题不过夜,做到日事日毕。而使用课程的各个学校的教师则采用SPOC的方式来负责自己学生的管理、互动和考核。
2.课程内容及教学资料的持续更新
课程组根据社会发展、法律修订、法院新判例,更新教学内容,作出新的教学设计,及时制作新视频、编写新习题。网络慕课内容实时更新,及时将新理论、新法律、新案例、新视频、新课件、新习题、新资料更新上线。
3.良好的互动
课程组将优选多平台上线,分平台建立网课服务团队。制定服务管理办法,设值班人员,实时维护,在线维护,时时互动,在线答疑,及时解决学员学习中的问题与困难。
建立问题分层解决机制。慕课教学需要组建足够数量网络维护团队和互动人员,可以将一部分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吸收为团队成员,负责解答一部分网络论坛的问题,研究生可以对简单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对较难的问题则提交给教师回答,如果教师单人还不能回答的,则提交教学团队集体讨论后回答。问题回答得越及时,互动多互动强,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会越浓,学生的兴趣越浓就对课程的黏性越强,对课程感兴趣的学生越多课程的传播面会越来越广,课程的可持续性就越好,课程的良性循环生态就越好,课程的生命力就越强。
五、经济法学翻转课堂的实施
翻转课堂的策略是,线上学知识、线下翻转课堂、课外学做法律人。
(一)教师和学生的角色与习惯转变
教师是课堂设计者、团队组织者、关系协调者、答疑解惑者、思维引导者、意见倾听者、程序矫正者、课外活动联系者,教师切实成为学习资源的整合者和学生掌握知识与能力的促进者。
学生是知识自学者、能动者,提前观看视频,预习和学习微课视频,自主学习经济法律理论和知识。学生也是课堂主体参与者、提问者、实践者。
传统的线下课堂,学生在课堂听课,平时游戏玩乐,平时不学习或者少学习,不做或者少做作业、测验和考试,习惯于在期末考试月或者考试周拼命。翻转课堂教学后,慕课就是本课程的百科全书。教师要求学生做出严格的时间计划和完成进度表,关注学生进度,督促学生,帮助学生养成课外学习、平时学习、平时考试、时时学习、持续学习的习惯,进而养成终身学习习惯。
(二)教学组织、教学方式、教学安排
在教学组织上,根据学生人数,实施分班次、分组教学,推行小班教学、小班翻转或者大班教学、小班翻转三种教学班级组织方法。
在教学方式上,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发挥教师引导、启发作用,激发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课堂教学的优势互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学安排上,教师按照教学进度和固定周期,一般在学期初就将全部视频等教学资料在网络课堂上,并保证在整个课程教学周期内可供学生随时查看。学生课前根据教师安排进行知识点的预习。线下课堂上,教师组织针对特定知识单元或专题的教学研讨或实践教学。有针对视频知识点的深入剖析,也有扩展性、前沿性的介绍与引导。
(三)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1.线上学知识
学期初教师建立钉钉群、QQ群或者微信群,将学生加入群,将当学期的教学计划和安排发给学生。老师每周布置下周视频观看任务和课外任务、发放本周实务案卷材料或者案件分析材料,学生在课外登录慕课平台学习各章节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律知识,线上完成视频观看、测验考试、笔记发帖、专题讨论等任务。
时下,很多大学都在缩减课程的线下课堂授课课时量。教师无法在较少的时间内讲授海量的专业知识。慕课是百科全书式的课程,涵盖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习题考试等,应有尽有。学生认真学习经济法学慕课,可以系统完整学习选修课程的理论、知识,把握学科趋势,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体系,逐渐掌握预测未来的能力。
2.线下翻转课堂
线下课堂,教师通过提问、测试方式,检查学生网络学习情况。在教室里,学生可以提问,将线上慕课没有搞懂的问题,面对面与老师交流,老师答疑解惑。线下课堂老师就可以讲解重点难点,针对性辅导。线下课堂,老师可以讲解最新的理论、知识、案例。
线下课堂,教师可以锻炼学生的技能,进行法律实务操作训练。课程组准备了法院、律师事务所和公司法务常碰到的60个案例材料,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每周课堂上进行案例经办实务训练。课堂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演讲、论辩、模拟庭审、证据质证等实务训练。学生通过翻转,分析能力、辩论技能、证据调取技能、法律实务技能、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交流、法院旁听、与检察院进行法庭对抗赛、公司见习法务,将各种实习基地利用起来,让实习基地的社会导师与学生多接触,开阔学生的眼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线上学知识,线下做实务,两者结合,学生的知识面广了,眼界开阔了,理念提升了,技能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篇2
因此,米塞斯所说的经济学方法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先验性演绎是其特征。二是关于究竟什么才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其基础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正是后者持续地同时影响着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性质不同的理论工作。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是“人类行动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的一个分支。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是两个概念。行为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而行动则是与行动者的意识不可分的。“行动是目的性的活动,它不仅仅是行为,而是由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行为;它指向明确的且的,并以关于特定手段之适合性与否的观念为指导。”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是选择和意志力的行使。因而,行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对人的研究,如果不是生物学的话,就始终是对人类行动的研究。”作为人类行动科学的分支,经济科学是对人类行动及其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非人格化的经济变量的数学分析。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性质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对于经济学的不适应。实证主义的本质是泛物理主义,它企图把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一切领域。在米塞斯看来,这一目标,无异于“取消人类行动科学”。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无法研究人类的行动,首先是因为行动与行动者的目的和价值观念不可分。“如果不参照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对人的行动说出任何东西。”“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知原则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企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科学没有处理价值评判的工具……价值判断不可能由实验者的观察地位所感知,也不能由物理学语言的基本句子(描述直接经验或知觉的命题――笔者插注)所描述。”人类行动科学的目的是“理解”行动的意义。这种理解即是狄尔泰和韦伯所定义的理解,即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理解。“理解涉及的是价值判断,涉及的是目的的选择以及借以达成这些目的之手段的选择,涉及的是对行动结果的评价。”
米塞斯认为人类行动科学有两个分支:历史学和“人类行动学”(praxeology或praxiology)。历史学是关于人类行动的理解性的经验科学,而人类行动学则是关于人类行动的先验性的演绎科学。对经济现象的解释不能离开历史学的研究,但经济学理论本身则属于人类行动学。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并不是多少带有推测性的理解,而是一种严格的逻辑演绎。经济学法则不是经济归纳的结果,而是从不依赖于具体经验而不言自明地呈现于人类心智中的公理逻辑演绎的产物。这个公理即“行动范畴”(categoly of aciaon),它包含了我们赖以理解具体行动经验的所有结构性要素,如目的和手段、偏好和无谓、收益和损失等等。它比具体经验更具有一般性,更加可靠。同公理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一样,在借助附加的、以经验为根据的,而且可以证实的假设前提下,所有直接或间接地从公理演绎和推导出来的经济法则也具有先验性和真实性。
篇3
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主义,相反,是不断变化的理论,它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是现代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政治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建设的有效结合,通过这种方式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发展浅析
1.利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制定经济发展计划
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理论,作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经济学也是出于不断的发展与变化之中,随着时代的变革,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应该选择一些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意义的内容进行更为深刻的研究与探讨,将具有时代意义和时代价值的政治经济学内容呈现在人民大众的面前,只有这样人民大众才能对政治经济学产生兴趣,利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结合现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经济政策,以此来促进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十分复杂,理论性很强,甚至涉及到很多数学方面的计算,这些问题虽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是,对于现阶段而言,我们应该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内容,针对其中实践价值比较强的内容进行研究,利用现代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进步。
2.利用政治经济学基本方法制定经济发展策略
我们针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研究的目的就是要不断的应用,通过系统的研究帮助我们制定行之有效的经济发展策略,这是我们做一切工作根本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过程之中不能一味的进行学术的研究,这种单一的研究方式容易让人民大众产生疲劳,不愿意接受和应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解决现代社会中的经济问题,这对于提高政治经济学的实践价值是十分不利的。这种形而上学的方式也不具有实践价值,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之中我们应该注重利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策略,帮助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根据剩余价值的相关理论,我们应该制定出一系列规避剩余价值或者降低剩余价值剥削的经济政策,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提高我国工人的收入所得,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3.利用政治经济学原理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很多方面都可以体现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尽管时生了变化,经济环境也出现很多的不同,但是,实践证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仍然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经济发展之中遇到的问题。
篇4
一、法律经济学的渊源与发展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按波斯纳所言,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1]。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法律经济学产生并形成于20世纪中期,但萌芽于18世纪中期。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述“刑罚应当与犯罪相对称”这一原则时指出,此原则必须依赖于对刑罚与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之间的比较和衡量。立法者“在政治算术中,需要以可能性的计算代替数学中计算的精确性”[2]。对此,边沁做出了进一步的经济学分析,用成本效益来解释罪罚相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此后,经济学思想开始被用于对法律制度、规范的分析。
19世纪晚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周期性的越来越明显,旧制度经济学者们企图利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现有制度的动态演进,并通过对制度的改良来缓解经济发展周期性问题。与此同时,以弗兰克、卢埃林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兴起。在这两大因素的影响下,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芝加哥大学的亨利·西蒙斯和艾伦·迪莱克特开始利用微观经济学来研究政府管制和反托拉斯法。艾伦·迪莱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亦译《法律经济学杂志》),即为后来法律经济学建立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法律经济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基本局限于反托拉斯法,以及政府的公共管制等个别领域,区别于后来对法律作出全面经济分析的新时期,这个时期通称为“旧经济分析时期”。
以1960年罗纳德·科斯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发表为标志,法律经济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新经济分析时期”。就学术流派而言,主要有产权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经济分析的范围,除了反托拉斯法、政府管制外,逐步向侵权法、财产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全面扩展。这一时期,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理查德·A.波斯纳,他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集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律分析之大成,这部著作在1973年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理论体系的建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进入了较为平和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发展趋势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传统的法律经济学流派依然采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形式化”、“模型化”的研究方法,但是由于这种描述分析案例的方式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研究进程较为缓慢。另一种“非主流”学派强调“法律的经济哲学分析”,注重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分析和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研究和探索选择各种不同社会模式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关系的后果[4]。这两种方式相互排斥,相互影响,主导着现今的主流研究方向。
纵观以上的法律经济学发展历史,笔者在此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都自然会受制于历史进程中一定的社会规律,那么真正贯穿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二、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法律”还是“经济”
以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制度分析的。因此,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公平”、“正义”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很多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模式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鉴于此,法律经济学一直被作为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来看待。
但是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法律经济学最初的研究目的,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和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5]法律经济学显然是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工具,研究法律制度中的经济问题的一门学科。那么我们进行这些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很明显,利用研究得出的成果,改变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中的经济效率问题。因此我们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上去。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一文中,科斯指出:“科斯世界正是他极力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世界,传统经济学错就错在忽略了交易成本。人们应该研究存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如果不对交易赖以进行的制度详细地加以规定,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交换过程的讨论就毫无意义。”[6]这说明,即使科斯本人,也认可提出科斯定理的目的在于修正现实中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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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由来
一般认为,法经济学是在20世纪法学研究方法变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的法律研究充斥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主张法学研究的过程,要如同化学分析的方法一样。通过它,人们可以发现那些并不直接包含在法律渊源中的原则。”[2]学者们将包括经济理论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理论、观点和材料都因为没有法的意义而被赶出法学研究之外”。[3]他们“使法学纯粹化,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纯粹的法律现象及其意义上。”在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使法官的判决成为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19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多夫·C·兰代尔将法律视为隐藏在法律案例后面的原则或教义,法学研究或法学推理的目的就是从法官的判决和对司法的解释中发现法理。在兰代尔那里,法学研究的唯一素材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就是案例判决,其他的文献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这直接引发了英美法学研究中的教条主义运动。从此,在普通法国家,法学研究或法律活动仅仅成了法官根据三段论从判例中推导出所谓法理或教义来。
对人类的科学发展史的研究表明,法学和经济学都是随着科学的发展从古代“诸学一体”的状态中分化出来,并逐渐发展成为独立学科的。因此可以说,法学和经济学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他们的分离本身标志着两个学科的发展和繁荣。然而随着发展的深入以及研究者的推波助澜,最终导致两个学科从分离走向分立,使得他们的发展进入瓶颈期,难以取得突破。法学的缺陷是抽象的强调正义而忽视效率,经济学的问题是过分追求效率而牺牲了公平。正如哈耶克所说:“学科专门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没有哪个能比其在两门最古老的学科即在法学和经济学中所造成的影响那样明显。”现实的困境要求法学和经济学在各自发展的基础上重新走向融合,解决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经济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才应运而生。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法学界开始全面批判兰代尔的教条主义法律思想,并进而引发了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学者们意识到法学研究不可能是“法律自治”,而应该运用多学科的综合力量,在法学研究中向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社会学科借鉴的尝试不断出现。同时,随着凯恩斯主义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失败,美国的经济学家们也开始寻求经济问题的新的解决办法。1960年,罗纳德·科斯教授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经济学的问世。其后,许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加入进来,为这一理论体系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然而,随着这一学科的发展,我们惊奇的发现,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法经济学的内涵或学科性质做出了不同的解释。以科斯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法经济学是包含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的法律分析两个部分的,他强调既应该关注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制度,也应该重视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经济问题,甚至更重要的是后者。而以波斯纳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却认为,法经济学的内涵就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偏重强调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这就直接导致法经济学分化为两个派别——主流学派和非主流学派。而这一争议也直接导致了法经济学发展方向的差异,并可能最终决定法经济学的发展前景。那么,两大流派对法经济学的内涵的理解是如何认识的呢?
二、主流法经济学派——法律的经济分析
所谓主流法经济学派是指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学家,他们把“法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界定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强调的是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这一学派的代表任务还有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曼德姆等。
法经济学自产生发展至今天,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贡献是巨大的,1973年波斯纳出版《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法律制度,创立了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一举奠定了其在法经济学领域中的领军地位。[4]波斯纳认为,法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5]具体地说,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而目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同时,波斯纳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法经济学的内涵”,“正统的法经济学从来没有,或者说几乎没有野心去改变经济学”。[6]
从法经济学发展的历程来看,波斯纳对法经济学内涵的界定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前面述及的主流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麦考罗和曼德姆的观点都和波斯纳相似,他们将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另一位学者乔治·麻森大学的查尔斯·罗利教授则将法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和数量经济学的方法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和影响”的学科。[7]
因此可以看出,在主流学派看来,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法经济学的唯一内涵,法律的经济分析范式是法经济学的唯一研究范式,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法经济学的全部。
三、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经济、社会、哲学的比较分析
在法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的地位不够突出,贡献似乎也没有主流学派那么大,但是这个学派的观点是不能忽视的。其实,法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对法经济学内涵的理解就和波斯纳存在巨大差异。1997年,针对主流学派对法经济学的片面理解,科斯曾经强调指出:“我所关心的是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不同法律系统对特定的经济系统的影响有何不同?当采用这种而不是其它法律规则时,对经济系统又有何不同影响?这才是我对法经济学感兴趣的原因。”而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分研究现已高度发展,某种程度上,已不再那么令人激动了。”[8]同时,科斯指出,尽管经济的法律分析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法律在美国经济中的作用,也未得到很好的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未得到很好的研究和探讨。在这种态势下,法学和经济学的互相依托的关系不存在了,法学成为了纯粹的受益者,纯粹的恳求者,在从经济学中获得了有益的营养后,却未能给与经济学任何的回报,这种不对称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应该的。这也根本违反了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完整性,使得它成为了一个残缺的理论体系。
此外,非主流法经济学派的其他学者更进一步的认为,法经济学甚至不单是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的法律分析”两个部分,这一理论应该有更大的价值空间。作为非主流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麦乐怡在其《法与经济学》一书中就指出,“法经济学”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既有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学科,应该加以鉴别。他认为,法经济学的研究,带有比较性质,注重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具有意识形态倾向。相对于法经济学的意识形态倾向和比较方法,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的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判。法律的经济分析仅仅采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界定特定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而法经济学的首要目的,则是发现变化中的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怎样影响特定的价值观以及原则。这种方法会导致比用有限度的经济方法分析法律,更见析理和人性。另一位美国法学大师德沃金则认为,法经济学是研究财富分配和社会公正的科学。
由此可知,非主流法经济学派把“法经济学”的内涵界定为“经济、社会和哲学的比较分析”,偏重强调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的比较研究和综合判断。这显然提供了一个与主流学派区别很大的新的研究方向,也无疑扩大了法经济学的研究空间,对于更加充分的发挥这种新理论体系的功能是有决定意义的。
四、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原因
法经济学作为由美国学者开创的一个新理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不但在美国学界很是流行,其影响早已远渡重洋,在欧洲和其他地区也已经被广泛接受和开花结果。但是,任何理论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完美的,事实恰恰相反,它们总是伴随着争议和怀疑,这是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在承认和尊重这种争议的同时,需要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造成这种争议的原因。法经济学的内涵争议,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如下:
(一)两个学派学者的学科背景的差异
上已述及,法经济学这门学科是原生于美国的,四十多年来有多位学者为这一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对这些学者尤其是代表性学者的身份背景或者学科背景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主流学派的代表一般都是法学家,以法学为自己的学科背景;非主流学派的代表则大都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或哲学家,以经济学、哲学和社会学作为自己的学科背景。例如主流学派的代表波斯纳,他于1959年在耶鲁大学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然后进入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962年取得取得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曾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从其履历可以看出,波斯纳的学术成果是与其一贯的法学教育和实践背景分不开的,可以说他是一个成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家。此外尼古拉斯·麦考罗是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法学教授,罗伯特·考特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学教授等。非主流学派的代表罗纳德·科斯则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于1951年在伦敦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其一生主要致力于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学术背景带有典型的经济学烙印。非主流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宾·保罗·麦乐怡虽然先后在伊利诺伊大学、印第安那大学和塞洛库斯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也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但是他的第一学位却恰恰是经济学;而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从事法学学习和研究前接受过系统的哲学教育。
不同的身份背景或者学科背景造成了他们对法经济学内涵的不同理解和定义。这个理由看似表面甚至片面,然而这很可能是造成学派差异的最直接原因,是符合规律和不能简单否定的。
(二)理论基础的差异
学科背景的差异决定于理论基础的差异,人是有思维定式的,尤其在当代的教育模式下,不同的学科教育经历决定了不同的理论归依,而这个理论归依正是开展研究的基点。考察波斯纳的经历可以发现,他是一个典型的法学家,对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法官实践中,他一直坚持把法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主张把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分析和研究法律的工具和手段,对经济学的问题则并不关心。非主流学派的学者们则认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是互动的,法经济学应该定位于“经济、社会、哲学等的比较分析”,强调经济学、法学和哲学的综合运用。[9]由此可见,两个学派的理论根基是存在明显差异的。
(三)关注视角的差异
站在不同的理论阵营里的学者们,虽然都以法经济学作为开展研究的工具,但是他们关注的视角是有区别的。主流法经济学派关注的是如何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法律现象、探寻法律制定和运行的经济学根源,发现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济学规律,最终的目的是不断提高法律的效率。而非主流学派关注的则是如何发现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的内在联系。他们主张挣脱“法律的经济分析”这种狭窄的分析框架,既强调用经济学的理论去分析法律,也注重用法学的理论去分析经济,并且要参考社会学、哲学的理论成果。他们将更多意识形态的内容纳入到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中,力图发展出一种新的思考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其关注的视角无疑是更为广阔的。
五、法经济学内涵争论的反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主流的“法经济学”是从法学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社会的重要学科,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考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论。它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理论诠释,主要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如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等)来研究法律制度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发展趋势,其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是基于法律问题和法学研究的现实需要,方法及手段是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解决问题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是法律和法学。即:法学——经济学——法学。[10]而且我们认为,首先应分析法律制度变迁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确定法律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肯定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和成本收益等。
但从根本上讲,法经济学理论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造性过程。也许是科际整合的秉性使然,法经济学不但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宝库中搜求一切有用的养分,深入展开对法律的部门法和法律规范的分析,而且以一种更高的解决问题的姿态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乃至于哲学结合起来,探究法律权利、法律价值、制度效率、司法正义等最基本的法理问题。因此,非主流的“法经济学”涵盖了一切对社会中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不仅要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而且要对经济进行法律分析;不仅要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而目要注重分析经济系统的运作对法律的影响。
作为新兴的理论学科,法经济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正如科斯在1988年所指出的:“在法经济学这一新的领域里,人们将面临艰巨的任务。经济制度和法律的关系极为复杂。法律的变化对经济制度的运行和经济政策具体表现产生的许多效应,我们还一无所知。……在我们面前,是那遥远、艰难而又值得试探的旅途。” [11]
注释:
[1] (美)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曼德姆著,吴晓露译:《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法律出版社,2005,中文版序言第19页。
[2]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配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3]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配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4]魏建:《法经济学:效率对正义的替代及其批评》,《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73页。
[5]转引自杜莉、高振勇:《法经济学释义及其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5月第46卷第3期,第60页。
[6]理查德·A·波斯纳,1997:《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7]转引自秦海:《法与经济学的起源与方法论》,《比较》,2003年第5期。
[8] (美)道格拉斯·贝克尔:《法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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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经济学的含义
1.计量经济学的早期含义
在17世纪时期,计量经济学第一次在戴夫南特和金的研究中出现,但当时,计量经济学这个专业术语并未出现,直到挪威的一位名叫弗里希的经济学家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提出了计量经济学的概念。计量经济学表示经济学和数学以及统计学的有机统一。在研究中发现在统计学和数学以及经济学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一种规律,发现这个发现的发现者将其命名为计量经济学。计量经济学是对理论政治以及纯经济学的主观抽象法则进行试验和数据检验并由此来将纯经济学最大化的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
1933年,计量经济学会将计量经济学定义为:通过经济学与数学以及统计学的有机统一,以实现经济问题理论定量与经验定量相统一的目标。这个定义表现了计量经济学是由统计学数学以及经济学共同组成的,缺一不可。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数学在经济理论领域的应用,也不能笼统得以为是经济理论问题的简单统计,只有将三者构建在一起才能发挥出特定的效力。
2.计量经济学的现代含义
由于计量经济学的早期目的在于科学化经济理论研究,因此在随后的经济理论研究方法的不断拓展完善中,计量经济学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其定义变的更加具体也更加具有内涵。第一种定义认为:“计量经济学是利用统计学和数学的方法来分析经济学理论数据,将经济学的经验理论包含在内一起分析,通过分析来证明经济理论的正确与否。”第二种定义认为:“计量经济学的目标是建立经济模型来分析经济学中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模型来确定当一个变量发生变化时对其他变量会造成多大影响。使用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工具来解决发生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变量变化问题,并引导人们对此类问题分析和了解并解决。
小结:发展至今,计量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但其基础和目标并未有多大改变。还是将经济学和数学以及统计学三者合一共同解决和推断经济理论假设的实证研究。不管是哪一门学科都可分为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因此,计量经济学也可分为理论计量经济学和应用计量经济学。自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其后果影响至今。作者认为这不一定是计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问题,其可归结于应用计量经济学的问题。由于人们对计量经济学的滥用和理解的不透彻所以才无法从理论计量经济学中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计量经济学的特性
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可以说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的独特一面。计量经济学科学性的标志在于其严谨的数学方法逻辑性和正确指向性的统计推断。当然,对于计量经济学科学性的质疑也从未间断过。凯恩斯认为计量经济学是“统计的炼金术”,“蹩脚的魔术”。他认为计量经济学到目前为止还算不上科学的研究方法。为此作者统计出了科学标准并表现了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性。
1.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哲学标准为:逻辑实证主义科学标准:其核心是事物的可证实性。包括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和柏林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及“亨善尔”逻辑主义。证伪主义科学标准。这种证伪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证实和证伪之间的逻辑不对称。凡是可以被证伪的那就不是科学的。
其次,我们可以在计量经济学中发现逻辑实证主义的特性:重视证实,观测,反对因果关系的存在,反对理论实体。从计量经济学中我们更能找到证伪主义科学标准的影子,计量经济学的作用就在于对原有的经济理论或问题进行模式分析,不断假设推断,通过证实和证伪发掘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在这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在计量经济学中证伪主义科学标准的存在。
2.计量经济学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
首先,计量经济学具有不精确性。其实这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从基础来源上来看,庞大的经济数据本身就具有不精确性,通过计量经济学的研究也只能得到一个近似的结果。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我们能得到一个理想的世界,但未来是否真是如此还有待商榷。统计学也是计量经济学的构建者之一,这决定了计量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是一个随机事件,是否得到想要的结果还需要共同的努力,这与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性并未冲突。
其次,与其它学科一样,在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性和不精确性之外还有其局限性。从研究方法上而言,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经验实证的模型方法。这既是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性和不精确性所在也是其局限性所在。从经济学的语言层面而言,以统计学和数学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的经验实证的模型语言有着其自带的局限性。计量经济学中证伪主义科学标准的存在的气息太重,这种以不平衡的逻辑为出发点的方法论决定了计量经济学的局限性。
三、结论与展望
时代在进步,人民富有了,消费提高了,伴随的经济危机也爆发了。经济危机的爆发更加重对计量经济学的质疑。无法准确预测经济危机的到来,在解决经济危机上的能力不足都存在于人们疑惑中。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解决经济问题提供了模型,在此模型中我么能够看到理想的世界,能够正确预测经济的走向,但是计量经济学中的统计学成分决定了其理想结果之外还存在其他结果。我们应当做的事理解透彻计量经济学并不滥用。计量经济学的科学性证明其是科学的方法。如果我们能够理解经济领域中变量的变化以及影响的大小并知道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或有制定对策,那么应该会有效的应用计量经济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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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门科学都具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的深度、广度以及效率,同时也体现着本学科理论研究的特质和侧重点。事实上,一门学科的研究过程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研究方法还处于不断创新、完善之中。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要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作指导。因此要将科学的理论思其贯通于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学科研究的全部过程中,以此来指导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不断发展。在对一门新兴学科进行研究方法探讨时,在结合本学科的具体特点的同时,还应该将研究方法加以分类。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结构层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即理论思维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传统的民族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突出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观察与分析,由此而形成了传统民族学的研究特色。然而,传统民族学的研究方法与唯物辩证法是基本排斥的。只有将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理论思维作为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指导,才能使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更加趋于科学、完善。这是民族经济学对传统民族学研究方法的补充和发展。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由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严谨的思维方法。要想在理论思维中全面的把握事物及其事物的各个方面,就必须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要全面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整个历程,就必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以及从低级到高级的研究方法。将这两种方法辩证统一于理论研究中,才能达到科学理论思维的层次,从而也才能对民族经济学其他具体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科学的理论思维方法是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指导方法,始终将这一研究方法贯穿到我们的理论研究、方法创新等全部研究过程中,才能保证民族经济学方法论的科学性,进而促进民族经济学这门学科不断地创新、发展。
二、田野调查方法
民族经济学是真正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的具体探讨。田野调查方法是在科学理论思维指导下的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任何理论均来自于实践,田野调查方法作为民族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进而通过实地的田野调查来进行理论研究。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民族地区的实地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田野调查方法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进行田野调查不仅能够增加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感性认识,更重要的是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详尽的资料。
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也可以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论来指导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借鉴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来探讨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使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不断得以丰富和创新,从而使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系统化。首先,明确主体。在做研究时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明确主体,明确主体就是明确研究者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的阶级都会根据其主体的需要通过其思想代表将本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意识概括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从而来表达本阶级的利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理论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来概括其阶级利益和意识,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的。民族经济学也要明确以各民族有自主意识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次,重视矛盾。矛盾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在研究矛盾时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是辩证思维的关键,同时,在做研究时要体现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再次,概念运动。概念运动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核心,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写作中,以概念运动为核心,通过概念的规定、展开、改造和完善、转化等概念的运动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也要注意概念的运动。概念体系的建立是民族经济学的形成的标志。概念是不断运动的,伴随着概念运动,概念体系也会随之不断进行演化。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不可能只是某一个学说的概念体系,而应该有若干个概念体系相互支撑和补充。研究就是要创新,就要在对既有和新的现象材料进行实证的基础上不断抽象,进而规定新概念,改造和完善旧概念,充实已有的概念体系,甚至创建新的体系。最后,构造体系。《资本论》的体系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非常严谨的,马克思将概念按照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来构造《资本论》的论述体系。在其论述体系中聚合了概念运动各个环节的研究成果,从而使《资本论》的逻辑思维更加严谨。对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也要通过民族经济概念的运动来构造民族经济学的论述体系,使自己的研究有一个逻辑严谨、论述清晰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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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校与内地高校不同,其少数民族学生占据相当比重,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更多的抵触与消极情绪。其中,最主要的原因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大学生并未接受英语教学活动,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接受计量经济学教育过程中对软件的应用就十分吃力。从而影响到少数民族大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学习效果。
如何改进新疆高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质量,凝练适应本地区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特色计量经济学教学模式,探索本地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实践路径,对于推动构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体系具有重要的建设性作用。本文以新疆塔里木大学经管院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为例,提出了新疆本科院校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和教学改革的建议。
二、新疆高校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形式单一,学习积极性差
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更好地解释说明问题,往往会对经济模型公式进行步步推导分析。这样的过程对于实际的计量经济学应用意义并不大,学生受制于数学基础和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他们对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学习。新疆高校本科学生因此将高校计量经济学与数学化为一等,学习枯燥乏味,抵触情绪强烈。笔者在教授计量经济学与学生的实际接触中,了解发现学生们面对计量经济学教材中与微积分、概率与数理统计、高等代数内容相关的数学推导,会产生恐惧与反感心理,学生很可能因为对这门课程性质认识的偏差,认为计量经济学太难太枯燥,以后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也很少能用到这些知识,丧失了学习的积极性,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此种认识尤为明显。而计量经济学是融合了数学知识、统计学知识以及经济学知识的交叉性学科,归根结底它是一门运用数学统计学方法的经济学学科,复杂的理论公式推导并不是教学的目的,运用计量经济学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才是根本,注重案例分析与软件操作解决实际的问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更加主动地进行计量经济学的学习。
(二)软件应用障碍较大
计量经济学实际操作软件eviews中并未存在相当大的词汇量需求,但是由于缺乏一个详细的指导手册,造成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英语水平相对较低的本科学生对其产生抵触情绪。
(三)教学课程安排不合理
计量经济学应当在高等数学(函数与极限,一元函数微积分,向量代数与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微积分,级数,常微分方程等)学习之后安排,但却存在有计量经济学先于高等数学教学的现象。
(四)教学课时安排不合理
计量经济学体系庞大,实际的教学中存在时间短而教学任务量大的基本情况。但是在此基本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继续压缩高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课时的倾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结束掉教学大纲的教室学习后准备要开始上机操作的时候就已经要结课了,留给学生自己进行实际上机操作的课时太少,致使新疆本科院校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的通病是,学生貌似学了很多计量经济学方法,却不知道如何应用与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有的不知如何建立模型,该建什么样的模型;有的是理解不了模型数据结果的经济意义。因此,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不合理,是计量经济学教学效果欠佳的一大关键问题。
三、新疆高校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意见与建议
(一)教室上课与机房操作“间作”教学
高校教务管理层应当根据具体的课时安排,采取上课与上机间作式的方法进行课程安排,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两个手段,及时反映问题,在良性互动中实现高效计量经济学的学习。
(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不仅要对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提升,同时要对高校教师的思想态度进行引导,要树立学以致用的方法,并重计量经济学理论来源与放大使用,同时以实际使用与操作效果为考核的根本。
(三)扩大计算机教室承载力
高校计算机教室实际承载能力的提升需要硬件与软件的同时跟进,只有具备充足的实际承载能力才能更好地给高校学生的实际操作阵地,对于提升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操作应用效果意义重大。
(四)合理安排课程与课时
计量经济学是高校经济类专业的重点课程,对于经济类专业学生的论文答辩以及考研升学或毕业工作意义重大,应当适当压缩非核心课程而加大高校计量经济学课程学时,增强高校大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实际掌握与应用能力。建议将总学时增加到64―72学时之间,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学时分别占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实验教学学时应当穿插在理论课教学之间,通过软件应用与操作及时消化各章节的理论知识,加深学生的理解与掌握。另外,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坚实的课程基础,在开设该课程之前,先修课程的协调与衔接尤为重要,必需的先修课程有微观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微积分、高等代数、概论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打破各课程主讲教师各自为教的局面,增强彼此间教学信息的沟通交流,使得这些数学学科以及计量经济学学科作为经济学工具为经济学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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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磊.本科计量经济学“任务驱动型”教学改革探讨――基于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3(1).
[3]李晓宁,石红溶,徐梅.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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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济学的基本概要。以经济学的历史时期划分,西方经济学经历了以下阶段:古代的和中世纪的西方经济学说,近代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现代宏观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因其研究对像的范围不同,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一,微观经济学是以单个经济体为研究对象的,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微观经济学研究一个经济社会的经济资源被用来生产那些产品,生产多少及采用什么生产方法,产品怎样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经济资源的配置问题。而资源配置又是这样决定的:厂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是由消费者的需求决定的,如何生产则由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以及成本与收益关系来决定,为谁生产则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微观经济学中包含:(1)需求和供给理论(2)消费者行为理论(3)生产理论(4)成本理论(5)市场理论(6)生产要素定价理论(7)一般均衡与福利经济学。二,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学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实现充分利用。宏观经济学用来分析国民经济中几个根本问题:一是充分配置到各个生产部门和企业的经济资源总量的使用情况是如何决定一国的总产量或就业量。二是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如何决定一国的国民收入水平和一般物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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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是科学与人文的统一
“经济学是什么”一直是经济学哲学的根本问题。经济学中几乎所有的争论、困惑和危机都会上升到这一问题及对其回答。对此问题的回答最终会体现出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这两大思潮,尤其是前者。这就是说,应该从这两大文化背景来理解经济学。
从两大文化思潮的对立、影响,可以得出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关系。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总是以自己的观点来努力改造对方的做法最终都失败了,这表明科学与人文是有区别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这表明科学与人文又是相互联系的。科学与人文的相对确定性的区别表现在:科学多是以外物作为研究对象,而人文多是以价值作为研究对象;科学主要以实证方法为主,而人文主要以解释学方法为主;科学的认识成果一般具有共识性,而人文的结论通常是个别性的;科学往往要根据实验或实践来判别,而人文往往很难通过设计实验的方法来进行判别。简单地说,科学偏重真,人文偏重善和美;科学被称为“工具理性”,人文被称为“价值理性”。科学与人文都是对人或人类社会最高境界――“真善美”的追求。
经济学具有科学性,这是因为从科学的划分标准来看,经济学有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体系、检验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或解释世界,以至于能够指导人们改造世界。
但是,经济学和自然科学是有重大区别的,自然科学通常能够做到“价值中立”,而经济学却往往很难做到。所以,如果经济学完全具有科学性的话,就意味着经济学和自然科学没有本质的区别,必将导致经济学的“科学困境”。
摆脱经济学“科学困境”的出路就在于经济学还具有人文性,科学哲学的文化转向表明了科学是一种文化现象。经济学不仅要从科学的角度来进行理解,还应从人文角度来进行理解。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角度来看,经济学是人学,毕竟具有人文性,经济学中充满了价值分析和道德特质。
如果仅仅将经济学视为科学,就是科学主义的理解,必将使经济学走向“科学困境”,而缺乏人文性。如果仅仅将经济学视为人文,就是人文主义理解,必将使经济学缺乏科学性。
不少学者乃至“大家”都有与此相近的观点。盛洪认为,经济学就其最高境界来说,不是科学,而是人文,他大呼“经济学精神”;汪丁丁认为经济学介于哲学与科学之间,他也直言“作为人文精神的经济学”;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学处于科学与人文之间。
2.阐明了经济学的境界
依据冯有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说,经济学可以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西方经济学还处在功利境界,具有科学性,但尚未进入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缺乏人文性。虽然西方经济学有人文追求,但是,这从属于科学追求,且局限于功利追求,所以,西方经济学仍然缺乏合理的人文追求。经济学既有科学追求,又有人文追求,并且强调通过科学来实现人文追求,所以,经济学思想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3.经济学不仅要应用科学方法,更要应用人文方法
由于人文学科是以人文世界为研究对象的,所以,人文学科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意义”的理解方法,而不能像研究自然界那样去进行实证分析。特别强调的是,人文学科必须遵循的历史学科的原则和方法,即历史主义的原则、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人文学或人道主义的方法。经济学的德国历史学派则在某些方面不自觉地运用历史主义的原则。恩格斯曾经说过,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4.要从“经济人”与“道德人”、“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同时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性,来构建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具有西方文化特色,我国应当以为指导,参照19世纪到20世纪的西方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每一种文化的合理思想,这样,才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构建出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经济学。
5.西方经济学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丰富的营养
西方经济学要从功利境界提高到道德境界、天人合一境界,当然离不开的指导,还应当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性:“天人合一”思想、“人际协调、道德修养”思想、“义利”思想、“中庸”思想、“自由经济”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意象语言,进而,当今西方经济学才能克服其基本上仍然停留在科学与功利境界的缺陷性。中国传统哲学中意象语言是一种介于概念(或科学)语言与诗性(或人文语言)语言之间的一种语言,所以,中国传统哲学中意象语言有可能全面地把握经济学的本质。
6.广义的人文指标
科学和人文的关系是:人文应该以科学事实为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科学标准,而科学应该以人文为价值规范。
科学与人文的关系,又称功利与人文、科学与哲学的关系。
功利与人文,又称为“功利”与“超功利”的关系。人的生命存在并不仅仅是功利性的,同时还要有超功利。所以,超功利的终极关怀固然表现为对功利的超越,但这种超越是内含有功利追求的,其使命就在于实现从功利物欲到精神境界的升华。
由于科学是人的事业,所以,对科学进行批判,就必然会揭示出科学中的人性内容,这就是说,哲学不仅仅是科学,更重要的是人文。冯友兰先生指出,学科学的目的,是使人能成为有一定职业的人,这至多是人的“生存意义”,而学哲学的目的,就在于使人生活得更有价值。由“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哲学指导科学”可知:科学是人文的基础,人文规范科学。
既然人文以科学为基础,人文因素也就包含着科学因素,当然包含着经济因素。所以,可以将包含经济等在内的人文因素视为广义的人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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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般地,从科学的内涵以及科学研究的目的来看,经济学本身可以被视为一门科学,因为经济学本身也是有助于认识、预测经济现象乃至指导经济活动的理论体系,但问题是,经济学的科学性与自然科学所崇尚的科学性是否一致呢?是否就是体现在它的数理程度上或者体现在客观性的“硬”度上呢?当前主流经济学极力崇尚数理模型和计量分析,但经济学果真变得更加客观和科学了吗?按照达斯顿的看法,客观性的理解本身有三个角度:本体论的客观性是关于世界的,机械论的客观性是关于压制普通的人类判断倾向和审美倾向的,透视法的客观性则是关于消灭个人(或偶尔是团体的,正如拟人论的民族风格类型一样)的特质的;而且,透视法的客观性,既在概念上也在历史上区别于追求现实最终结构的客观性和本体论方面,也区别于禁止在对科学的结果所做报道和描述中作出判断和解释的客观性的机械论方面。显然,达斯顿的看法了一直将“科学”等同于客观性的普遍认识,客观性的含义本身就是多重的,从而揭示了数量经济学中潜含的修辞。事实上,透视法的客观性本身就主要是在18世纪后叶的道德哲学中而不是自然哲学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它将对客观性的关注重新纳入到社会环境和研究者所凸现的民族精神之中。当然,主流经济学中修辞以及透视法的客观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相对应的,西方的自然主义将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都视为有其内在客观规律的,它都是上帝创世时就定下的,例如,米洛斯基就认为,“客观性这个观念与西方历史上对拟人论和人类中心论的禁止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始自于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对将人类的属性归因于上帝的批评,并且作为一种对活力论、目的论和自然神学的一种逃避继续进入现在时期”[1]。
然而,正是对于自然哲学的狂热造成主流经济学对“客观性”的追求,并且,还逐渐把这种客观性导向了机械论的客观性,从而扭曲了对客观性的理解。事实上,自从经济学从古典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转向了“经济学”的话语体系之后,由于受牛顿革命和物理学发展的影响,基于新古典范式的主流经济学开始把自然科学视为经济学的发展之路,试图构建像“physics”(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那样一种关于人类经济社会运行内在法则的带有“ics”词缀形式的“economics”的“科学”[2]。为此,大多数经济学家一方面试图通过将经济思想的数理模型化以及实证分析的客观化来发展成一门硬科学,另一方面则尽量避开伦理判断而公开声言要“价值中立”。例如,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就公开表明,要把经济学构建成一门实证科学,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理论或假说,来对尚未观察到的事物作出有效且有意义的推测;同样,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公开声言,“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对价值判断是中性的”[3]。正是在极端强调客观和中立的情况下,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就极力模仿自然科学而加速走上了数量化的道路,并在特定的引导假定下试图运用一些一般性的工具和“不言自明”的原理来演绎分析绝大部分的经济学问题;而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被引进到中国以来,国内那些自称从事“主流”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就把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奉若神旨,极力排斥经济学的思辨性和伦理学内容而强调实证分析,并大肆宣称他们所构建的数理模型和实证分析就是Science,是客观的。问题是,这种“客观性”真的存在吗?米洛斯基指出,“现在是放弃‘科学’以解决客观性问题这一思想的时候了,这主要是因为不存在单独的这样的问题要解决”[1]。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任何社会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存在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因如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主流经济学所宣称的客观性,其中首先就经济学的学科特性及其他相关特征作一剖析。
二、经济学的双重属性及其研究思维
由于科学仅仅体现为主体基于特定视角对客体的认知,因而科学必然具有主观性;而且,由于不同科学所面临的对象和目的是不同的,因而不同科学所体现的主观性又存在某种差异。特别是,生活世界和自然世界这两大研究客体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有关它们的研究目的也不尽相同。正因如此,学术界又进一步把科学分为两大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关注由人与人之间互动产生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是内在于人之认知的,其背后的规律也主要体现人类的理想及由此产生的互动行为,人们之所以研究它是希望理顺或改进社会现实关系以更好地实现人类的期望和理想,因而它往往被视为带有人文性的学科。相反,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则是自然现象及其背后的规律,这种自然现象是相对外在于人类活动的,自然规律也具有独立性,人们之所以研究它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或适应自然而不是改造自然规律,因而它往往被视为更具客观性的学科。同时,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涵盖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这两个关系层面,涉及到自然世界和生活世界两大领域。因此,经济学本身也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双重特性,这也是经济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定位以及经济理论所具有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程度之所以常常会引起争论的原因。一方面,尽管经济学涵盖广泛,但不同学者所关注的主要领域和观察视角往往是不同的,因而不同学者对经济学性质的认知就会产生差异:例如,有的学者关注物质资源配置等私人领域的问题,因而他倾向于把经济学视为自然科学;而另一些学者则关注社会制度等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他也必然更倾向于把它看作社会科学。另一方面,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往往是不同的,因而不同时期的经济学所呈现出来的特性也就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古典时期所面临的主要是社会制度等公共领域的建设,因而古典经济学呈现出浓厚的社会科学特性;而新古典时期面临的是如何有效利用既定资本的问题,因而新古典经济学表现出强烈的自然科学特性。
当然,尽管对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特质的认知往往随不同主体以及不同时代而有所差异,但是,不管在对经济学性质的认知上存在何等的不同,经济学都不能直接归入自然科学的范畴。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1)无论是人与自然之间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人”,因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归根到底是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社会现象,这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而与其他社会科学具有相通性;也正因如此,米塞斯就认为科学认识有两个不同领域:自然科学和人类行动的(社会)科学,经济学显然应该归属后者。(2)主流经济学极力鼓吹把自然科学所走的道路视为经济学的未来之路,这也从反面说明了经济学本质上不是自然科学,否则就用不着模仿了;更不要说,在西方自然科学也是其他社会科学仿效的对象,实际上,长期以来学术界就一直存在着能否将社会科学在某种意义上看成介于科学与文学之间的第三种学科的争论。(3)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又经常把经济学称为介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这里也是强调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以及基于经济学科学化发展的需要;之所以有此强调,根本原因在于,尽管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到人与物以及人与人这两个关系层面,但基于新古典范式的主流经济学主要关注人与物的内容方面。事实上,正因为经济学属于研究人类行动的学科,研究的是由人类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现象,而经济现象本身又是与认知主体分不开的:不仅主体的行为构成了经济现象的一部分,而且主体的认知也会构成了经济现象的一部分,因此,对经济学的定位还是要从社会科学来考虑。进一步地,由于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往往都潜藏着改造社会和指导实践的目的,因而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也存在两个明显的阶段:一是有关理想目标和假设前提的预设,这体现了不同认知主体对社会事物的本质认知以及社会理念和观察视角的总结,因而带有浓郁的主观性;二是在既定预设前提下的分析结论和政策建议,这体现了认知主体的逻辑推理、检验论证和材料收集,因而具有很强的规范性。
显然,正是由于不同个体在认知视角和研究思维上存在差异,对经济现象背后之规律的探索途径也就会存在差异;特别是,不同个体着重研究的问题也存在差异:有的人关注目的和预设的合理性,有的人则热衷于逻辑推理的严密性。结果,在不同认知主体眼里,经济学这门学科也就呈现出了相差极大的两个基本特性,因此,即使撇开自然科学的考虑,那么对经济学的理解也会存在这样两个研究视角: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①。一般来说,“人文科学”强调的是人文性,就经济学而言,它侧重于对理想目标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思辨和探讨,显然,它把人作为思维的主体,存在终极的价值判断,因而带有某种感观性和情感的色彩,注重的是思辩和溯源。例如,韦伯就指出,“任何一门关于人类文化生活的科学,其最根本的任务之一就是使人们对这些部分现实地、部分自以为是地追求着的‘观念’达到精神上的理解”,这就要求“通过揭示并在逻辑上相互关联地阐明构成或者能够构成具体目的之基础的‘观念’,能够使他根据联系和意义认识到他所希求并在此之间作出选择的各种目的”。相反,“社会科学”更为凸显的是科学性,就经济学而言,它关注的是在既定预设前提下如何严密而合理地得出更为广泛的结论,显然,它把人仅仅视为一个经验客体,是自然的一部分,终极价值判断是给定的,因而具有强烈的先验理性和经验实证的色彩,基本路径就是向自然(科学)靠近。例如,韦伯也指出,在目的设定以后的价值判断和批判也具有科学的性质,因为“这种批判只能具有辩争的特性,即它只能是对在历史给定的价值判断和观念中出现的材料作出的一种形式逻辑上的判断,是根据所希求者的内在无矛盾性的公设对理想所作出的一种检验。由于它为自己设定了这一目的,它能够帮助希求者对作为其希求之内容的基础的那些终极公理、对他不自觉地由以出发或者必须由以出发的终极价值标准作出自我思索。当然,使人意识到这些彰显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之中的终极价值标准,是它不用涉足思辩的领域就能够提供的最后的东西。至于判断主体是否应当遵循这些终极标准,是他个人的事情,涉及到他的希求和良知,而与经验知识无关”[4]。
进一步地,对经济学两个阶段的研究以及对经济学特性的理解不同,不同学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地,根据人文(科学)的特征,思想和理论主要来源于研究主体的整合、判断,往往萌发于书房、图书馆等读书的地方,因而注重对前人文献的梳理;同时,他们认为,对经济学理论的理解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根据自身的理解而行为,经济学学习和研究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的认知,因而强调经济学的主观性和规范性,寻找对既有事实和材料的重新理解。相反,根据(社会)科学的特征,思想和理论主要来源于数据的处理和客观的实验,往往萌发于实验室、实践调查等能够收集和处理数据的地方,因而它更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方式;同时,它把经济学理论视为具有普遍意义,可以指导一切人的行为,从而经济学的学习获得一种一般性的技能,因而强调经济学的客观性和实证性,试图通过新的事实和材料来发现理论。正因如此,相应于这两个基本的分析视角,我们可以归纳出经济学领域从事理论研究的两种方法:厚积薄发和成规定制。其中,就基于人文的视角而言,由于它注重知识的继承和积累,并试图通过旁征博引而从更全面视角来分析问题和解释现象,因而强调厚积薄发的研究态度;而且,由于这种思路试图凭借主体的知性来剖析社会现象的本来面目以及现状产生的内在机理,而对本质的认知本身就体现了观察主体的主观目的性,因而其基本思路就是把经济学视为规范性的学科。而基于科学的视角而言,它试图从某些定理或模型出发,通过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来发现规律,这往往被称为成规定制式研究的方法;而且,这种分析方法往往要遵循一定的研究套路和规范,并相对集中于某些特定对象的研究,因而其基本思路就是把经济学视为实证性质的科学甚至蜕变为应用数学的分支。
其实,对经济学的这两个认知视角或认知阶段及其认知差异也可以从经济学说史中窥见一斑。古典主义时期,由于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人类的最大化行为主要与社会制度有关,因此,以斯密、穆勒和马克思等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主要探究公共领域的问题,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把经济学当作一门具有强烈人文性的社会科学。同时,古典经济学着力探究事物表象背后所隐藏的本质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并以此为参照系来考察现状以及剖析现象对本质的背离及其原因;显然,由于本质本身体现了观察主体自己的认知和观察视角,本质也提供了已经被异化的事物回归的基点,因而古典经济学特别是仍然流传至今的经济学基本上是把经济学视为一门规范性的科学。相反,随着西方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相对完善,人们就逐渐接受既定制度下的分配格局,并在此制度下寻求个人资源的最大化配置,因此,后来兴起的新古典经济学就逐渐把研究视角转向了个人领域,关注个体如何理性地处理物的问题,从而把经济学当作一门具有强烈客观性的社会科学。也正是由于着眼于个体行为的分析,新古典经济学开始把现存制度当成合理的存在,依靠直接的供求关系或者双方的力量博弈来分析现状的成因,并主要分析现存事物之间的功能联系;并且,新古典经济学侧重于价格、货币等数字之间的逻辑分析,从而日益偏重于第二种路径的研究,强烈主张经济学的科学化之路。显然,因为古典经济学具有强烈的人文性特点,这种研究需要非常广博的知识,需要知识的沉淀和积累,因而古典经济学家基本都是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大家;相反,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具有强烈的科学性特点,这种研究需要的是严格的逻辑训练和扎实的数理功底,因而新古典经济学家基本都是出身于自然科学领域。
当然,需要指出,即使这里把经济学归为社会科学,也主要是强调理论发展过程中的科学化努力以及人们在社会认知过程中的演进性特征;但却并不否认,在作为社会科学的科学特性与自然科学之间所存在的明显差异,因为任何社会科学都有一个预设的目的,这个目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米塞斯就写道,“当我们从外部接近自然科学的主题,我们观察的结果是确立功能性的依附关系。关于这些关系的命题构成我们用以解释自然现象的一般原理。一旦我们构建了这些原理的体系,我们作了我们能做的所有的事。另一方面,在人类行动的科学中,我们从内心理解现象。由于我们是人类,所以,我们能理解人类行动的含义,即行动者赋予他行动的含义。是我们能形成用以解释性的现象的一般原理的正是对含义的这种理解”[5]。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经济学中“人文性”和“科学性”的认知也体现在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两个相应阶段:“人文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阶段,它需要以广泛的知识为基础对前定的目的首先进行判断,并选取自身的研究目的和分析理念;“科学性”则主要体现在第二阶段,它需要采取一定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对达到前定目的的手段进行分析。而且,这两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和要求与自然科学都是不同的,因而我们在从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时就必须加以注意:一是要明白每一个理论所设定的目的,并对这种设定目的进行判断,这就需要非常广泛的知识,显然,这与自然科学很不相同;二是在目的既定前提下借助一定的工具和逻辑进行推理分析,即使如此,我们也要时刻提防把人的行为逻辑等同于物和数的逻辑,这也是与自然科学极不相同的。
可见,尽管从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这两个目的上看,经济学也是一门科学,成熟的经济学可以为理解和改造社会提供一个相对系统的认知体系,但是,由于经济学所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其理论研究的程序和特点都不同于自然科学,因而就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来限定经济学的发展。一方面,经济学需要对理想目的以及假设前提进行确认,而这体现了主体的认知和理想。所以,笔者强调,经济学的理论研究首先是要形成对社会的认知,这也即是思辨性的思想,其关键在于对理论目的和理论前提的研究。另一方面,目的和预设确定之后,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还需要进行严密的逻辑进行分析以获得更为广泛的结论和认知,显然,此时就需要借助各种分析和表达工具,但其表达中也往往使用了各种具有人文性的修辞。例如,麦克洛斯基就指出了潜藏在经济分析过程中的三个命题:(1)“经济学中的数学理论似乎具有暗喻的性质,而且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2)“经济学推理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包含暗喻的”,(3)“甚至连正统的修辞的推理都是暗喻的”。而实际上,在麦克洛斯基看来,“经济学不是通过求助于现代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或是任何其他科学哲学发展出来的优先方法论来实现其合法化的。相反同其他无序的学科一样,经济学被合法化的过程就是检验其参与开放的进行中的对话或语言的程度,而每一个参与者都被置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对话氛围中。因此,在这样的氛围中,经济学家们的任务就是说服观众,这其中包括同行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6]。
三、经济学的学科特性及其研究特色
上面的分析表明,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两个阶段都充满了主体的认知,而要能够形成自己的思想并在理论上有所创见,那么就需要丰富的知识素养:一方面,要对人类思想的发展过程作系统的梳理以能够真正领悟人类所积累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对其他学科的知识作充分契合以对客体有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知。事实上,经济学说史就已表明,像斯密、穆勒、马克思以及马歇尔等大师们所提出的那些看似浅显的知识,都是建立在庞大的知识基础上的,例如,正是在承袭前人知识的基础上,斯密做了系统化的简单表述,从而写出了视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富论》。相反,如果没有对理论的正确认识,没有广博的知识,即使能够建立比较优美而复杂的数理模型,它们也是流传不远的,实际上,这样的研究也必然是盲人摸象,即使知其然也必不知所以然,即使发表了众多的文章也仍然没有自信,就像当前的那些学者一样。正因如此,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来说,厚积薄发式的研究途径是基本的,只有通过积累深厚的科学知识和个人知识,才可能形成真正的认知,从而使得理论更具说服力;同时,才能形成合理的假定条件,从而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数理模型或者进行有的放矢的实证分析,否则,后续的一切行为都将没有任何意义,至多成为一种我向思考的逻辑游戏或者材料堆积的数字游戏。
这可从两方面加以解释。一方面,影响社会经济现象的因素本身就是复杂多样的,甚至经济现象本身也是人类主观认识的反射,同一事实投射在不同人的意识中往往形成不同的认知;正因如此,社会科学的“科学”并非是确定不变的,相反必须将理论与主体的认知视角和认知目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经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毕竟是由于需求、偏好、行为等由“人”引起的问题,这些东西都是经验性而非先验性的,从而也只有在基于人类实践的经验分析的科学中才可以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正因如此,经济学理论也必须具有经验性的内容,经济学的科学化必须建立在社会经验的基础上,正如实用主义创始人詹姆斯所说的,“唯有直接与生活发生关系的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7]。事实上,正因为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往往是基于主观的理解,不同的认知会导向不同的行为,所以,哈耶克指出:“遵循规则或信奉共同价值,可以确保某种具有某些抽象特性的行动模式或行动秩序得到型构,但是,遵循规则或信奉共同价值却并不足以决定这种行动模式的具体形式”[8]。也正因如此,我们说,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不仅仅是数理模型这一种方法,甚至这也不能是主要的研究路径;事实上,哈耶克就把经济理论研究与法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伦理学、道德科学等联系起来,而强烈反对经济理论数学化。
显然,正是因为经济学本身具有强烈的人文性,从而才会形成迥异的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往往基于截然不同的引导假定,以致迄今为止经济学各流派之间都无法形成一个“能够结束所有争论的最终标准或裁决者”;同时,由于引导假定本身是难以被证伪的,因而尽管经济学的理论不断变化以及每种思想也都在经历重复的兴衰轮回,但却很少会完全消逝。事实上,不仅“弗里德曼的信念――经济学中的一般性争论和宏观经济学中的特定争论都将通过实证检验而解决――尚未得到证实。同样,熊彼特观点――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部分大都会被系统性抛弃――也没有成为现实”。因此,经济学中,“在对经验证据、伦理因素、硬核命题、意识形态戒律的程度和形式等许多类似问题的解释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并非只在经济学中有分歧,在其他社会科学门类中分歧至少同样广泛、深刻和显著。甚至连物理学也有着这种冲突,而且实际上,物理学比其通常看来的要‘软’得多”[9]。也正是由于经济现象本身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以及经济学的人文性,经济学的科学性也不同于自然科学。麦克洛斯基强调,“如果经济学希望模仿其他科学,即便模仿的是数学或物理学这样伟大的科学,它也应当更加开放,以容纳更多的谈话方式”[10]。
然而,不幸的是,尽管从广义上讲,作为一个具有知识体系的探究学问的经济学本身是一门科学,并且,这种科学本身是具有强烈人文性,但是,由于“科学”一词首先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并由此形成了自然主义思维,并拓展到社会科学领域。结果,时下流行的主流经济学完全忽视了经济学内在的这种学科特性:它不但舍弃了经验性的内容,而且也因执着于数字的游戏而把理论与生活分裂开来,甚至连经济学研究本身的基本目标也搞颠倒了。正因如此,厚积薄发式的学习和研究路线往往只是为非主流经济学者所遵循,而主流经济学则逐步走上了严密的专业分工道路,把经济学仅仅视为对手段的实证或者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功能联系,从而日益偏重于成规定式的研究路径。正是基于这种研究线路,主流经济学试图运用一些一般工具和原理来演绎分析绝大部分的经济学问题,结果,正如布劳格指出的,“瓦尔拉斯崇拜的英雄是牛顿和拉普拉斯,而不是焦耳和赫姆霍茨。从早期到现代不断激发一般均衡理论的提倡者的灵感不是‘科学至上主义’,而是完全数学化的目标”[11]。究其原因在于,西方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自然主义思维,并在追求客观主义的抽象化科学思维的指导下,这种自然主义思维进一步扩展到人类精神方面的领域。因此,西方主流的观点往往认为,即使在生活世界“严格的科学性要求研究者必须小心排除一切作出价值判断的立场,排除一切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及其文化构造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探问。科学的、客观的真理只是确证:物理和精神世界到底是怎样的”[12]。
事实上,就当前西方社会而言,“对科学之上主义的不加思考的引入,(已经)成为了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大多数美国社会科学的特征”,并且,由于“在学术上对大陆哲学的摒弃,连同二战以后统计学技术与自然科学实践之间的混淆,(已经)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内在统一性,‘科学’本身成为了一种适用于任何社会研究(无论是经济学、文学批评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程序”;特别是,“二战以后,美国社会科学的霸权将任何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别的痕迹统统勾销了”[1]。正因如此,当主流经济学的困境逐渐暴露,而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重新探究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性质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人们已经不知道“争论的问题是什么”,“社会”是指什么?究其原因在于,理性和科学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已经导致了如此严重的演化谬误:它把人类世界也视为一种静止的状态,而科学研究仅仅探询如何将这种静态世界摆弄得更有序途径,因此,不仅是经济学,甚至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也都在努力发挥理性的能量来设计和改造社会制度。
显然,正是出于对科学的误解以及理性的强调,整个社会科学界充斥了求新求变的氛围,这在经济学界尤其明显。胡塞尔就曾指出,“如果科学只承认以这一方式客观地可确证的东西为真的,如果历史只教给我们精神的一切形态,人所依赖的一切生活条件、理想和规范,……它过去是如此,并将永远如此的话,那么世界以及在其中的人的存在在真理上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对此能平心静气吗?我们能在一个其历史无非为虚幻的繁荣和苦涩的失望的不尽锁链的世界中生活吗”[12]?也正因如此,西方主流经济学极力模仿自然科学而加速走上了数量化的道路,国内那些唯西化是瞻的“主流”经济学者也极力强调经济学的数理化,认为只有这种经济学才是科学和客观的;但殊不知,现代主流经济学大肆鼓吹它的科学性而不敢承认自身的内在缺陷,并为了维护其主流的话语权而刻意地用数学符号来掩盖其内含的价值观和主观性,因而这些主流经济学者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恰恰使得经济学退化为一门“伪科学”。 事实上,当今甚嚣尘上的主流经济学已经越来越符合"伪科学"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研究者明白它达不到其宣称的那种科学要求却极力宣传它的“科学”性,二是研究者有意地回避其学说中缺陷或者用各种方式来掩盖。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笔者强调经济学的主观性、规范性以及推崇厚积薄发的思辨路径,强调经济学的研究需要注重经典文献的梳理和推敲,但这并不是要像阿莱所批判的那种仅仅停留在“纸上谈兵”层次上的诡辩游戏:“不断使用误操作性的概念、含糊不清和未经定义的语词,那些词的意思在分析中不断变换,在不同作者那里也各不相同;分析中缺乏严格性;大量使用多少带有比喻的表达方式,没有精确的含义,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因此无人能提出异议;使用的表达方式伴有感彩”[13]。相反,它要求具有非常严密的逻辑一致性,同时要求与经验事实相一致。事实上,笔者一直强调,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并不是不要数学,相反,要研究经济学也必须充分夯实数学和逻辑的基础,这是经济学研究越来越需要专业化训练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数学在表达、交流和传播上的精确性,因此,数学作为工具在经济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是主流经济学所强调的。另一方面,数学语言的运用也是经济学中一场重大的“修辞学革命”,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联结全世界经济学者的一种共同话语标准,究其原因在于,近期的文献大多是主流经济学提供的,他们掌握了经济学的话语权,其中思想的递进也大多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表现出来。
不过,尽管将经济学知识上升到理论层面而运用数学是必要和有用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明晰地认识到,这并不意味着,“把一种理论建立在公理化的论述上就足以说明它在科学上是有效的”。特别是,要防止经济学从传统的文字描述走向数理化过程中的另一种极端倾向,因为正如杜兰特指出的,每一真理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谬误;而每一美德都会因过分而成为邪恶,没有什么比过分易于走到反面了。因此,我们对数学在经济学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必须有个明确的认识,即使通过使用数学来精练理论,也必须注意到条件的成熟性问题,否则必然会“欲速则不达”[14]。这正如科斯写道的,“我对建立模型的问题知之甚少,并且我提出的观点可能也不是真正重要的,但我认为,当你的知识特别贫乏时,你不可能很准确、很迅速地估计所发生的情况。……要是将你知道(或者你认为知道)的早期阶段的变量简单地纳入你的模型中,事实上,这可能产生更多的误导,将会阻止更有成效的研究成果的出现”[15]。显然,就当前主流经济学的数理化倾向而言,数学已经被严重滥用了,哈耶克写道:“20世纪肯定是一个十足的迷信时代,其原因就在于人们高估了科学业已取得的成就;所谓人们高估了科学业已取得的成就,并不是说人们高估了科学在相对简单现象的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而是意指人们高估了科学在复杂现象的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因为事实业已表明,把那些在相对简单现象的领域中被证明为大有助益的技术也同样适用于复杂现象领域的做法,是极具误导性的”[8]。
可见,尽管我们常常把经济学视为一门科学,但这与自然科学中对“科学”一词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正如布劳格指出的,“经济学又是一门独特的科学,不用说由于它研究的是人的活动、从而要用人的行为的原因和动机来解释‘事情的原由’,这和物理学不同,而且也由于它致力于提供关于人的活动的严格的、演绎的理论而和社会学、政治学这样的科学不同,因为在其他的人类活动学里而是缺少严格的、演绎的理论的。简而言之,经济学家的解释是科学解释大类里的一个特别的种,因此这种解释也就呈现出某些疑难的特征”[16]。在这里,笔者认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与自然科学存在很大差异,不应该过分强调他的客观性而抹煞其思辨性,例如,麦克洛斯基就特别强调无论是数学还是物理学都不是经济学可借鉴模式,为此,他还对大行其道的现代主义科学哲学持深深的怀疑态度,因为这些哲学往往以物理学的方法论作为模式。那么,如果促使经济学朝更为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呢?豪斯曼建议,“第一,经济学家应该参与越来越多的不同形式的经验性工作:他们应该努力从‘典型的经济数据’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第二,对于理论框架的选择而言,这个学科应该更加开放,不应坚持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科学’的现状”[17]。
四、简短结语
无论是在科学的内涵、研究的目的还是研究的方法上,经济学与自然科学都存在很大差异:经济学注重思辨性,其理论也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规范性,研究方法更注重厚积薄发,注重知识的积累和契合,因此,尽管我们强调经济学要朝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其科学性的麦加并非就是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事实上,正如韦森指出的,按照最新版《新牛津英语大词典》对“science”所作的定义,社会科学并不是真正的“科学”,而只是在一种在对“科学”一词的“转借”和“隐喻”(metaphor)意义上来说的;不过,那些想把经济学变成一门实证科学的经济学家们,却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中经济现象的“观察”、“实验”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自然)科学(式)地”“推理”和“证明”,来把经济学做得一种像物理学、化学那样一种实证的“分科的知识体系”[2]。然而,当前的主流经济学却试图以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理论特征来要求经济学,从而严重误解了经济学的“科学”内涵,也窒息了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以至布坎南说,“正因为我深信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我发觉自己更赞同解释学家的批评,而不赞同我的大多数经济学家同事的意见,少数几位属于现代奥地利人学派的经济学家除外”。而且,布坎南还重新解释了科学家和艺术家的行为方式:科学家的行为是发现,他找出存在的事物,将想象力运用在探索过程中,他不宣称也不应宣称创造了某种新的东西;相反,艺术家尽管要用一定的材料,但他创造某种原来并不存在的东西,并且一旦艺术创造完成,每个人都对创作出的作品可以有不同的私人解释方式。[17]在布坎南看来,社会科学的研究介于两者之间,社会科学家的活动更加类似于艺术家而不是科学家,但他的动机与科学家而不是与艺术家相一致,他希望社会互动的改进最终将由人们在诊断结论和有效改革上取得一致的看法;同样,布莱克则强调,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文科学特别是文学批评所使用的中心修辞手段比如暗喻要优于自然科学,因而经济学的科学化发展不能抹煞其人文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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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美)科斯.“专题讨论”的评论[M].李凤圣,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篇12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图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
四、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篇13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图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