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合同管理实用13篇

会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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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会计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 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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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交易结构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此背景下,一种综合性的、专业的能源服务商(ESCO)应运而生。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节能服务商往往是设备制造商或者主要经销商,通过这种业务模式可以带动核心设备(或部件)的销售,还可以通过搭配技术输出,带来顾问咨询业务的额外收入,通过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来获得除了设备销售与技术型劳务输出外的额外收益,该收益来自用能方节约的能源费用分享。

作为交易对手,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能在不增加企业支出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改造,免费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任务;同时,用能单位还不承担项目资金、技术风险,安享节能收益,获得无风险回报;在双方约定的分享期结束后,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商原先安装的节能设备,免费独享设备余值及其带来的节能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服务商与用能方双赢的商业模式,在“十一五”期间起步并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商已超过2 000家。“十二五”以来,国家重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明确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体表现为:宏观扶持力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奖励、税收政策相继;企业节能责任进一步落实,继“十一五”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之后,国家又推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除受益于产业政策支持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商业化内生动力增强,大型企业开始进入节能服务市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望成为节能服务产业主流模式,市场逐渐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其会计处理规范化需求也日趋明显。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运营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发生在节能服务商与用能单位之间,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运营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由节能服务商全部或部分出资并提供服务,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商与用能方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用能方所有,用能方的现金流始终为净流入。

2.节能量保证型

由节能服务商全部或部分出资并提供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节能服务商提供的设备与技术未能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将由节能服务商赔付未来应全部达到的节能量方面的经济损失,或者由用能方向节能服务商支付服务费及其所投入的资金。

3.能源费用托管型

节能服务商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能源服务质量标准及其确认方法,不达标时,节能服务商按合同给予补偿,节能服务商的收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用能方的经济效益来自较以前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二、会计处理难点与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上的难点

2007年开始执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但其中没有1项准则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业务模式制定相应的处理规范。自从近年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蓬勃发展起来后,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开始出现混乱,缺乏横向可比性。

一些公司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似于租赁,节能服务商相当于把设备租赁给用能单位,通过类似于收租金的方式获取节能服务收益,因而采用了租赁会计准则,但这种处理方法需通过折现法计算最低付款额并进行摊销,不仅计算复杂,也未考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享金额不确定性特征。另一些公司认为根据节能服务商与用能方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一般要确保节能服务商未来分享的节能服务收益覆盖其投资并略有盈利,在技术可靠的情况下,一旦工程竣工,其应分享的收益就可基本落定,因此他们选择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来进行会计确认,这种方法显然误将其投资于特定节能服务项目的投资成本理解为收益,既不准确也不合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本质及遵行的原则

1.业务的会计本质属性

采用租赁准则或者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节能服务商,其实在更深层次上没有把握住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本质属性与原则。

首先,在投资设备的所有权关系上,节能服务商往往是节能设备的唯一投资人,也是技术提供方,可谓是出钱又出力。通常在双方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节能收益分享期内,设备由用能方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商,这就要求由节能服务商入账并计提折旧。

其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上要求节能服务商将所投入的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用能方;节能服务商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对该设备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应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节能服务商;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照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就可以知道,节能服务商事实上在双方约定的每一分享收益结算期末以前,一直保留有对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及主要设备的继续控制与管理权;同时,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往往并没有对节能收益分享期内节能服务商的分享收益进行确定,需等到约定的结算周期末才能通过特定的计量与计算方法计算得出(影响因素包括设备系统节能效率、实际运行时间、用能量等),也就是说,在分享期末以前,节能收益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相关成本也可能不被可靠的计量,可见采用建造合同法来进行会计核算存在明显的瑕疵。

2.应遵循的原则

既然现行准则体系中未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规范,就应该给予对该业务模式的会计本质判断,结合主要的会计原则分析拟定一个可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会计原则应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配比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每一约定的收益分享结算期确定当期应当确认的收入或者营运成本,而不管本期是否实际收到应分享的收益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我们在判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本质进行判断,而不是仅根据表象认定适用租赁会计准则或者建造合同会计准则;配比性原则即要求将每一分享收益结算期应确认的收入与其成本进行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就是要将节能改造过程中初始投入的设备与构造物形成的固定资产与竣工后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区别开来,尽可能提供高度可靠与相关的信息。

三、会计处理过程应用案例

根据对合同能源管理交易结构、商业运营模式及其会计本质与应遵循的会计原则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在收益分享期结束前,节能服务商投资的所有成本应视作其固定资产,后续运营费用视作其损益,每一分享收益结算期末才能确认期营业收入,同时按照分享收益期为限将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营业成本。收益分享期末,节能服务商将该相关固定资产进入清理,将残值计入营业外收支净额。

例如,A节能服务公司为B用能单位进行工业三废燃烧炉改造(用于生产蒸汽)节能技改服务,技改设备投资3 000万元,人工及专家技术咨询费60万元,全部由A公司投资。根据合同约定,改造完成后实际产能为90吨/小时,每天保底运行10小时,B公司按照每吨蒸汽36元的价格向A公司购买蒸汽,远远低于该公司自行利用燃煤锅炉的蒸汽生产成本,A公司需派专人在B公司进行设备维护与监测,每月工资5 000元。该设备设计使用寿命8年,蒸汽使用费按月计量结算,双方合作时间为5年,期满后该设备免费由B公司所有,并由其自行进行生产维护。

(一)项目建设期的会计处理

由于在分享收益期结束前,A公司享有其投资的设备等所有权,因此应视作A公司自有固定资产管理,分别初始投资的设备款3 000万元与人工及专家咨询费60万元依次纳入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账户核算。

四、小结

采用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的核心思想在于把握会计本质与核心基本原则,对新业务模式在制度建设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该会计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摒弃了运用租赁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也纠正了运用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对节能服务公司实际节能收入的扭曲。

作为用能单位,该业务模式对其原有模式影响不大,只是原先购买煤炭等燃料动力的费用从燃料供应商那里转移到了节能服务公司,仅仅是付款对象的变化,且金额还有小幅度节约,有利于降低其运营成本。

【参考文献】

[1] 吴迎恺.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的探讨[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4).

[2] 徐华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会计问题研究——基于企业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分析[J].会计之友,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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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现代企业中的重要会计工作内容,两者之间即存在一定的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差别,这是更好的运用两者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概念

管理会计也可称为企业内部报告会计,主要是以企业的现在和未来资金运动为研究对象,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核心目的,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科学信息基础为目标,所进行的会计分析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成本会计系统和管理控制系统。

财务会计则主要以全面、系统地核算与监督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得以完成的资金运动,为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管理活动。

(二)管理会计是财务会计的延伸和发展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着共同点,其主要根本在于两者的理论基础相同,并都服务与现代企业的会计工作要求等,对企业的经济决策等提供重要信息数据。此外,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还存在以下深层次关系:

1.管理会计的职能是财务会计职能的延伸和发展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并列与现代企业会计工作中,是独立的会计工作。都经历传统会计的延伸发展而形成当前的独立会计工作职能。可以说,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经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而产生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进行的企业预算分析,并主要编制企业的全面和责任预算,确定主要目标,并负责建立权责中心,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控制、分析和调节考核等等,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故此,理论上而言,管理会计职能是建立与企业财务会计基础上的,属于财务会计职能延伸。

2.管理会计的内容体系是财务会计的深化

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在不断加深的市场经济和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新的挑战,这使得企业必须对其发展的未来前景进行预测,并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投资决策等,不断的强化企业经济目标和预期的实现能力,这也就使得对企业经济的核算、调控、分析、评价和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更加重要。在此情况下,企业将成本的习性以及量本利分析等结合起来,并归纳出变动成本法、预测分析和产品生产决策的方法等管理专门方法,并不断衍生出责任会计、成本控制等内容,在不断丰富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科学和系统的管理会计内容,丰富了现代企业会计的内容和功能体系。在此过程中,管理会计的内容实现都建立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并且于财务会计的内容体系存在相对称的性质。例如,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分别属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安两者针对的对象是相同的,所使用的方式也存在极大的相似性,故此,管理会计的内容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财务会计的深化。

(三)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虽然在理论基础上存在极大的相关性,但是就具体的工作开展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1.工作侧重点差异:财务会计的工作侧重点主要在于以企业的日常业务记录为基础,核对数据信息,并登记入账,定期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财务会计主要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公布,其具体目标主要在于为企业的外界服务,也属于企业的外部会计。而管理会计则是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文进行分析预测的工作,主要针对企业内部管理层人员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以更好的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等,其主要目标在于为企业内部管理质量的提高服务,属于企业的内部会计。

2.工作的主体层次差异:财务会计的工作主体一般只是一个层次,也就是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其主要要求在于能够反映完整的经济活动过程,而不遗漏任何的会计要素。而管理会计的工作主体则有着更多的层次,其针对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过程,还包括企业经营的各流程环节和许多的外部市场因素,这也就使得管理会计的工作主体更多的建立在多层次的影响因素上。

3.两者作用实效性差异:财务会计主要是反映企业过去或者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强调客观性的原则,坚持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并将其信息记录定位在真实反映企业过去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在此情况下,财务会计实际上类似于报账性会计。而管理会计则与之相反,主要是利用过去的信息资料,主动分析企业现在和未来的经营活动。可以说,管理会计的实效是联系过去、现状和未来这个更长时间链的活动。管理会计将对企业未来的预测作为工作重点,本质上属于经营性会计。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的设想

正如上文分析中提到的,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之间存在一定的共性关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就其起源以及主要目的而言,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将会更多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起来,以发挥更好的会计职能,促进企业发展。故此,笔者对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更好的设计促进企业发展的会计系统内容。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的基础

1.内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趋于一致

虽然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分别属于企业的外部会计和内部会计,但是就其会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服务对象而言,主要在于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最终目的都是促使企业内部经营者更好的了解企业自身情况和相关的外部环境等,进而指导更科学的发展战略等。在此情况下,企业的内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的要求将更加区域一致,管理会计的功能重要性不断加强,但必须建立在与之相配合的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基础上。

2.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终极目标实现要求两者的融合

传统观点将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定位在对外信息披露,而管理会计的目标则是提升企业价值。在当前经济社会背景下,企业的对外信息披露与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关联性更强,这就使得传统意义上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目标不断趋向统一。尤其是现代企业将财务会计看作是产权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将管理会计定位在促进企业产权能力的战略高度,这显然再次将两者在终极目标上形成一定的统一。

可见,要满足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这要求,真正完成以会计工作促进企业综合发展的目的,就需要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融合起来,形成更全面和深入的信息体系。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上文分析基础上,再次结合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情况,笔者认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将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就两者理论而言,财务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的资金活动进行核算,而管理会计则是以价值差量为基础进行管理,分别是对企业的静态和动态分析管理。将两者有效的融合,毫无疑问将会使企业的会计工作上升到全面的管理高度,并不断的提升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推动企业会计工作的变革。而这两者的融合在当前会计电算化得以普及,相关理论基础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具备实现的基础。

其次,就两者工作的实践而言,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是其工作的主要追求。而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毫无疑问是企业管理会计的主要工作,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分析和核算更多的数据信息。进而,财务会计这一数据信息的主要来源与企业管理会计需求的融合程度将会最终决定企业管理会计的数据是否全面和真实,影响其决策结果。故此,基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能力的核心目标,在企业发展实践中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将会不断融合。

三、促进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的建议

正如上文所述,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将是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这对于促进企业会计工作职能的更好发挥,促进企业战略决策的更加科学和其他综合能力的不断提升等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更好的促进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融合趋势的实现,笔者认为可以从现代化技术以及会计工作的实际流程等入手,对其进行一定的完善。

(一)在财务会计中引入变动成本法,促进两者的沟通程度

变动成本法是企业管理会计中重要的会计方法,也成直线成本法,针对企业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引入成本性态分析的前途,将变动的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进而将企业的固定生产成本变为期间成本,以贡献式损益确定企业的经济损益,完成成本核算的模式。鉴于变动成本法的计算能够为企业生产单一产品提供更具实用价值的成本变动资料,进而促进企业确定从贡献进而决策生产等。同时,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盈亏的临界分析和量本利的分析等,促进企业正确的进行成本计算和控制,为经营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价值资料。在企业的财务会计中引入变动成本,实际上对于企业的标准成本核算而言有着突破性价值。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标准成本核算对于企业成本的核算往往过于单一,缺乏对各流程或者不同时期成本核算的变动思考,引入变动成本法,能够提升财务会计的成本核算全面性,并且更加细致和客观的反应企业的动态成本活动。对于企业的弹性预算和责任会计等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总之,引入变动成本法能够促进企业成本计算和控制在企业经营的各环节得以实现并发挥作用,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更好沟通。

(二)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发展企业财务管理系统

在上文分析中,能够看出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对于经济增加值的追求,这也就使得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够更加有效的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联系起来。这需要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工作进行更为妥善的安排。例如,将企业的年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核算目标的会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计算公式,如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的差额计算年度创造的经济增加值。这就能够将资本成本中债务成本和股本成本等的创造力更好的分析出来,进而在未来决策中更全面的分析经营活动的侧重面。在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会计报表的信息加工处理过程中,从账户设置到对内对外的报表信息汇总、分析、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依靠的是同一套信息加工处理系统。各类账户信息兼顾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信息,即在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中,可以同时产生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需要的信息,从而解决了传统管理会计面临的信息成本问题。此外,借助于计算机信息技术,会计信息可以适时记录并进行差异分析,克服了传统管理会计面临的信息相关性问题。由于该系统同时满足了传统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需要,也就没有必要再区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了。

虽然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单独设立经济增值报表的严格准则,但作为一种不同于三大会计报表的新的报表,增值表有它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它可以先作为一种补充的报表在一些企业中先进行实践,在经过不断完善之后,再制定规范准则,以适应会计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要使用经济增加值方法,需要有一个高效的管理体系。

四、总结

通过全文分析,笔者认为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的管理会计作用将会成为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企业管理会计的功能发挥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虽然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起来,对于促进企业会计功能的更好发挥有着重要的意义。要更好的促进两者融合的实现,需要在财务会计中引入变动成本法,并建立以经济增长值为核心的独立会计报表,这对于现代企业会计体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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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会计人员应重视销售动态管理

在企业销售的过程中,会计人员为了保证销售情况和产品信息能够相匹配就需要按照生产情况编制生产计划,不过企业生产、销售、运营等活动是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的,但是当前这些部门之间的沟通并不紧密,这就可能造成企业发货不够及时,进而给企业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销售量也达不到企业的标准。如果部门和部门之间,员工和员工之间能够及时地沟通,那么遇到任何问题都能够及时地找到解决办法。企业也能够根据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情况及时地更改生产销售策略,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所以在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实行动态管理,外部环境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增减都是企业决策的参考方面。

1.2 合同与应收款管理部门人员应重视参与全合同过程

企业应收账款和合同管理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关联系的。作为参与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人员也会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当中。由于企业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是十分复杂的过程,我们应该对对方的财务情况基本掌握,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部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会计部门相比其他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合同谈话的过程中需要掌握一定的话语权,使得合同建立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财务管理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方面,会计人员必须通过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合同管理期间会计人员必须对每个流程加以了解,并参与到各个环节中,保证合同的有效运行。例如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应收账款风险,就在企业销售管理的过程中使用合同管理制度,并授权一些人员和客户签订合同的权利,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在签订后不得随意改变。这就体现了会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能力的提高,积极参与到企业活动中,不断地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1.3 会计监督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制度考核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合同的管理,我们需要把合同管理工作直接纳入到企业制度考核中,为企业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可靠依据。会计监督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构建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重视会计人员工作,将其纳入到构建企业制度的工作中,把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保证各方面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企业也可以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并落实到每个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这样就你能够保证企业合同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企业有贡献的人加以奖励,损害企业利益的人加以惩罚,全面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2 会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

2.1 重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应收账款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归纳出用户的信用情况以及信用关系发生的具体时间,拖欠款项的具体金额,及时地了解信用情况的变化,并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特别需要注重对相关客户的信用等级的评价和核查,时刻观察其信用额度有没有超出规定限额,避免用户的款项拖欠数额超出规定的数目。针对那些拖欠账务已经超出信用期限的用户,我们必须要对他们进行及时地提醒,科学开展催款工作。同时,会计管理人员应该深入分析企业的应收帐款在周转周期及平均收账期是否合理,时刻关注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对企业应收帐款的相关管理事项进行科学评价,对于那些信用条件不够合理的情况要及时给予调整和改正。

2.2 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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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某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拟在新三板挂牌,其于2014年9月与某钢铁公司(甲方)签订“烧结厂烧结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场地、余热资源及各类接入点,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台烧结环冷机各设一套余热锅炉装置、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即“三炉一机”),并设置一个主厂房。2.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建设及投资风险由乙方承担,余热发电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以收益分享的方式实现收益。3.新建余热电厂建设期1年,运行期8年。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项目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不含土地);合作期满项目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4.项目运行期内,双方按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的电量计算本期款项,由乙方提供电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案例解析

1.观点一: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之混合销售业务进行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设备、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节能设备并提供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由于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因此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销售商品核算,提供节能服务按照提供劳务核算。2.观点二:认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核算。项目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履行“建造—经营—转移”的完整过程,具有明显的BOT特征,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交易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影响也与典型的BOT合同一致,二者仅存在法律形式差异。因此在建造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就其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在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3.观点三: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由于乙方本身并非一家发电企业,实质为一家专门从事节能环保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公司在节能技术和能源管理领域的专长和经验;公司实际主要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并以与余热发电量挂钩的变动对价作为建造合同对价。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取决于未来8年运营期的实际发电量,由于时间跨度较长,预期经济利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阶段建造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估计。因此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要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25条的规定判断成本是否可以收回,分别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4.认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核算。根据合同安排,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系节能服务公司按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一项特定的固定资产,建设的资产及设施具有专用性,仅供用能企业使用,履行该协议依赖于上述特定资产;该项目合同期为9年,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拥有使用权,且未来收益不能合理确定。因此可以确定该项协议包含租赁业务。运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可以合理推测乙方在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价款实质已经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租赁资产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人(用能企业)”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因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本质上属于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乙方通过收取节能经济利益作为租金以回收相关投资价款,应当按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讨论与分析

对比上述不同会计处理,均能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商业实质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结合进行分析,都具有事实依据和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提供节能服务解决方案,具有多元化、综合性,与一般混合销售业务、建造合同业务、BOT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存在显著区别,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合理、公允的会计处理结果。1.关于“观点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节能工程项目在建设结束、完成安装、试运行成功且验收合格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节能服务公司(乙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实质发生转移。节能服务公司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取决于节能项目未来能否创造节能效益,而且节能效益的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资产未来实际的发电量,未来实际的发电量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混合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按“观点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关于“观点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前述项目合同确有规定“该项目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但BOT业务的合同授予方必须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本案例中交易双方皆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也未设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建造的标的资产也非公共基础设施;BOT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仅取得特许经营权,并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而本合同管理业务中不存在上述特许权。因此,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上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不能按照“观点二”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3.关于“观点三”,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多种运营模式,节能服务企业分享的节能效益可以是变动对价,以运营期内的实际产出为基础进行确定,如本案例所示;也可以是固定对价,比如根据资产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一个月测试确定月度节能收益且在运行期内月度节能收益保持不变。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核算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节能服务企业是“自建资产并提供给客户使用”还是“为客户建造资产并提供后续运营服务”,根据前述分析,后者缺乏充足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在建设阶段很难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合理估计,甚至难以确保可以收回成本,而且这种处理模式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将为相关会计核算和审计鉴证带来极大挑战,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说,判断企业的一项交易是否适用《建造合同》的主要标准为:当买方可以在相关业务开始前指定专业结构元素的设计和/或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指定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则该类业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如房地产建造合同。本案例中,用能单位(甲方)只能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所指定的设计选项,仅有有限的能力影响所建造资产的设计,且指定设计相对基本设计仅有轻微变化,因此该类业务合同也不应适用《建造合同》准则。4.关于“观点四”,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依赖于特定资产(即主厂房、三炉一机等节能设备以及依附于该设备的专有技术等),且节能服务公司授予用能企业对建造的节能资产使用的控制权,符合IFRS体系下的IFRIC4关于《确定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所规定的判断一项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赁成份的判断指引,因此该交易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该交易中,所有的租金都是根据各租赁期的实际发电量计算的或有租金,且租赁结束后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因此乙方能否获取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并未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甲方),而且乙方无法对合同期间可获得的节能收益作出合理估计,不能将上述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因此不能依照“观点四”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建议

综上,本文建议将案例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自行建造长期资产并为客户提供后续劳务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且由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乙方视为自行建设项目资产,确认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给甲方使用;项目在运营期内,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电费收入;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建设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在项目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2)节能收益的会计处理运营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协议价格就共同确认的当期实际产出电量计算各期节能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当期电费收入。(3)项目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项目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企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视同节能服务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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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均尚未对该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会计理论界对此研究亦相对十分匮乏,导致各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会计处理中比较混乱。笔者针对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辨析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目前唯一能参照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但该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仍不够清晰明确,实务操作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采用BOT处理方法;二是适用租赁准则。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 12)规定的BOT模式相一致,故可以参照BOT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4―判断一项交易安排是否包含租赁》(IFRIC4),在确定某项交易是否属于或者包括租赁业务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公司负责建造安装的环保设备),而该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EMCo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客户限制的,客户根据合同,对EMCo在运用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限定,因此设备的使用权在客户,即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故应按租赁处理。

笔者认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更多地符合租赁交易的特征,而不是BOT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是适用于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IFRIC 12则明确这是一种“公共-私营”服务特许协议。BOT交易的特征是:资产的日常运作由运营方负责,但与基础设施相关的重大权益性风险和报酬由授予人(政府部门)保留。而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中,资产由客户(而不是EMCo)使用,同时由于未来节能收益的不确定性,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可能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是由EMCo享有或承担,并且该业务显然是一种“私营-私营”协议,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范的范围。

如果参照BOT处理,那么EMCo需要确认一项无形资产―特许权,意味着客户就要确认一项固定资产,但是客户确认的这项固定资产未必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与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这一点非常值得商榷。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参照IFRIC 4判断一项交易安排是否包含租赁中规定的两项条件:该项交易必须以特定的资产使用权作为载体;该项交易安排授予了交易对方使用该资产的权利。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上述条件,可定性为租赁。判断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则因根据合同具体加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除此以外的都是经营租赁。在此框架下,EMCo应当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本案例的具体情况,确定于租赁开始日,其本身从该项业务中可获取的收益是否基本上可以确定金额。如果是,则按融资租赁中出租方的会计处理要求执行;反之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如果在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之日,公司可以对该项目未来的收益金额作出可靠估计的。比如合同规定“节能效果在20%以上,即视为具有节能价值,双方开展合作”,表明公司已经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了,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

若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客户参照比照融资租赁处理,详见下文案例。

若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合同期发生的维修服务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客户按节能收益分成支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资产不视同固定资产入账,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三、应用案例

案例:2010年10月1日,某EMCo与A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提供项目资金30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累计需耗资60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0万元,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其分成比例为5∶5,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设定为5.46%。合同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期限3年,项目保证金为10万元。节能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

根据协议,判断形成融资租赁业务,EMCo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提供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

最低服务收款的现值=100×PA(3,5.46%)=270(万元)

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300-270=30(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 360

贷:节能项目资产270

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30

银行存款60

2.分期收到节能服务费(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各期分摊计算参照融资租赁,此处从略,以下分录为第一年分录,其余两年类似)。

借:银行存款 160

贷: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

100

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收入60(10×12×50%)

借: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4.74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14.74

3.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收入 20

贷: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20

4.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10

贷: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10

5.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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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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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管理之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业务大多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签约人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此保障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和签约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经济业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其经济行为在性质上也同样是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约。从范围上讲,合同覆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经济业务进展情况的好坏,经济业务参与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与合同的约定有着直接关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约定性使其在经济业务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合同应同时具有保障和规避作用,即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保障权益就是保障签约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避风险指的是合同对于经济业务进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全面完整地预计,并在合同中就此进行了相应的约定,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即使这种不利情况实际发生了,合同也可以通过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障守约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合同所具有的规避作用也可以理解为“止讼”,即通过合同约定,使经济纠纷能够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使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监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经济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对于经济业务的先导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把合同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指法律顾问机构)履行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是承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管理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资质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识背景要求,属于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之一,虽然与法律密切相关,但是其根本目的则是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往往不负责具体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只是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从性质上讲,合同管理属经济管理。事实上,许多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在业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而不是法律事务部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而是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因为这种做法能够使合同的签订更加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监督。

四、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的途径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监督的性质与会计事前监督具有相通之处,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事前监督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这是合同管理应用于会计事前监督的理论前提。

从实务上说,合同条文是具体的,每份合同都对应于特定的经济业务。在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实际,合同条文空洞,容易遗漏问题;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由于存在卖方市场等原因,业务部门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签订合同时易被对方压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被迫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相比较而言,财务部门管理合同则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财务部门处于单位经济活动的枢纽,熟悉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合同签订不遗漏问题;财务部门不与合同方直接发生关系,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在合同签订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因此,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来说,由财务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较适宜。财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单位合同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将会计事前监督和合同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会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专长,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以合同为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是微观的、实时的、事前的从而也是有效的。会计人员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找到了适当的进行会计事前监督的介入途径,使会计事前监督不再是会计监督的盲区。

五、合同管理——会计事前监督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处理好与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的关系。财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评价,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和评价,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这是财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第二,合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与合同会审。进行合同管理的会计事前监督要建立合同管理运转机制,使合同管理人员不仅全程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参与合同会审,以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为了保证合同签订符合实际,财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从谈判开始就进行全程跟踪,将谈判成果完整地落实到合同中去。合同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高效的合同会审流程,集中业务、法律部门的智慧,做到合同签订万无一失,合同技术参数准确,语言文字规范,事前考虑周到。

第三,加强学习与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成为精通经济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经济和法律甚至一定的技术知识背景,是复合型人才。从目前看,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由其他职务转职而来,普遍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也是如此。因此,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与培训,尤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并在干中学,学中干,成为精通财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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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为EMC、EMCo或ESCo)为客户设计节能方案,由前者出资添置或改装设备,产生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收益来源。在这种模式下,客户几乎不承担风险,而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几乎全部风险。一般而言,完整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项目合同期结束后,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其二是节能承诺型,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在合同中承诺必须达到一定的节能量;其三是长期的节能服务托管,就像物业外包服务一样;其四是融资租赁,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有困难,就需要有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购买设备,再租赁给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客户使用。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客户以同等成本获得最大的节能效益,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同等节能效益。而且,由于在节能服务市场上,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优胜劣汰的压力会促使它们不断改进节能方案设计水平,并经由它们推动节能设备生产端的技术进步。如果这种服务模式得以在全社会推广,则可以帮助整个社会以最经济的方式节能,使节能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在上述四种类型中,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最难核算,如果这一类型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进行准确的业务核算,其他三种类型的业务也会迎刃而解的。

二、当前发展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虽然对减排节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市场却难以运转起来。一方面,是节能的货币收益不足。如果能源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所节约能源的货币价值,就难以补偿为节能而付出的成本。由于财政体制比较僵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大型国企购买节能服务的费用难以出账或报销。此外,在现行税收体制下,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客户承担了一些不合理的税负。这些都会使节能服务的收益缩水。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市场或相关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人们不得不付出额外的成本来规避风险,进一步压缩了节能服务的利润空间。由于没有权威的节能效益会计核算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和其客户对于节能效果的争议很大,难以就节能服务费用的支付达成一致。因为诚信体系不完善,节能服务的买卖双方都很容易遭受对方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付出一定的规避风险成本。由于节能服务项目每笔贷款的额度较小,加上节能服务公司尚未建立起足够的商誉,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向其提供贷款,它们的融资成本很高。要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就要在能源价格、财政、税收等各方面出台支持性政策,增加其收益;完善节能会计核算体系、诚信体系、融资体系,降低节能服务公司、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交易成本。同上,能源价格如果不能完全反映其真实价值,企业节能的积极性就会削弱,对专业节能服务的需求自然会减少。对此,应当渐进式完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真实正确的核算出能源价格,使能源价格能反映其真实价值,让企业有足够的激励节能,产生更多购买节能服务的需求。

三、我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节能服务公司是根据节能量从客户处获得报酬,所以准确的节能会计核算是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但是,目前国内缺乏权威的节能效益会计核算体系,导致合同双方要耗费额外的成本处理争议,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要承受不能获得应有报酬的风险。节能量的会计准确核算本身困难很大。首先,因为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前后,许多其他因素也会发生变化;核算节能量时应考虑其他因素引起的能耗减少或增加,而不能简单地将项目实施前后的能耗量相减。其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需要客户配合,如果因客户不配合而未能达到预期的节能量,则不能归咎于项目。其三,在一些项目中能耗量本身并不稳定,为节能量的确认带来了不确定性。

四、解决我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出台规范节能会计核算的法规和准则

目前,我国没有能源核算的会计准则,甚至连行政法规也没有,唯一相关的《企业能源会计核算技术通则》是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部门规章。这一法规在实践中表现出立法层次较低、效力不高、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效仿美国的经验,颁布若干能源会计核算标准。目前,《国际性能核算和认证协议》是当前国际通行的节能效益会计核算和认证标准,并已成为美国节能服务公司的行业标准。这一权威的标准可以用来指导节能效益的会计核算机构剔除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独立变量,如天气、运行时间等对能耗有着重要影响但又是合同双方很难或根本无法控制的因素,从而准确地核算出多少节能量应归功于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身。在此基础上,美国能源部编制了《联邦政府节能项目验证和核算指南》,此类技术指导手册为节能服务公司及其客户提供了标准的技术平台,有效地减少了围绕能耗基准和节能效果的争议。当前,要建立规范我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化。要将政府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实现;通过编制政府机构节能的项目指南和建筑能耗标准与定额,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保证会计核算的实现

(二)培育专业的节能效益测算机构

针对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政府还应当培育专业的节能效益会计核算机构,并规范这一中介行业的运作,使之能为节能服务公司及其客户提供权威的节能会计核算报告。在这方面,日本做得较好。日本有独特的能源管理师制度。日本把能源会计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出具能源会计核算报告的是能源会计核算师,要求一定量的用能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能源会计核算师和能源会计核算员。能源会计核算师有两种资格取得渠道,其一为全国统一考试,无先期条件要求,考试通过发给能源会计核算师执照;其二为能源会计核算师进修,要求具备3年实际工作经验,考试合格发给能源会计核算师执照。我国可以仿效日本的做法,在《节能能源法》中规定能源会计核算师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专业的能源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上海市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已经计划设立6~10家专业的第三方节能会计核算机构,来为节能服务的买卖双方服务。

(三)由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行业协会进行会计核算服务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行业协会也可以站在相对中立的立场,为节能服务公司及其客户提供节能会计核算或者编制指导性文件,辅助它们或中介机构进行节能测算。例如,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就在《国际性能会计核算和认证协议》基础上编制了更为详尽的《节能会计核算指南》,供节能服务的买卖双方或专业会计核算机构使用。

总之,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节能减排的力度越来越大,有关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法规准则也必将不断出台,这将对加快推行我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完善和发展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对推行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S].财会〔2008〕11 号文,2008.

3.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2 号:[EB/OL].(2010-10-02).

4.黄开敏.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J].财会学习,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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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医院在合同签订前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且没有制定必要的会签制度,致使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疏漏。合同常出现内容不完整,表达不准确,条款不全面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合同效力,且容易引发合同争议。医院财务未设立专门岗位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合同法,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较低,导致医院订立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格式不统一

医院的合同种类较多,但却没有针对各类经济业务的格式合同文本,一般都是以对方单位提供的样本为合同文本。由于此类文本大多由对方单位拟定,因此会在相关条款上显失公平,给医院造成损失。

3.合同监控不严格

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监控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不全面,使医院陷入诉讼困境。合同产生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当,致使医院声誉和利益遭受损失。

二、医院合同管理总方针

经济合同管理就是对整个交易过程实行监控的行为。具体来说,事前管理就是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抗风险性进行严格控制;事中管理就是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事后管理就是合同履行完成后后续问题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规范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市场风险。

首先,医院应该确定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试行)》,由于医院财务部门是合同付款的最终部门,因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恰当的。财务部内应设专门岗位负责全院的合同汇总管理。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部门直接或间接借用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医院应设相关规定以规范合同签订前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其次,医院应制定出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可制定如下合同签订流程图:

其中,各经济活动部门是经济合同的承办部门,院长办公室是合同章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合同文本归档管理,纪检办公室、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的监督部门,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会签审核应同时提交的资料有:合同签订审核表;合同文本;其他文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询价资料、报价单)等。

三、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合同签订前应办理相关的立项申请手续

立项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数量、价格、估算的金额等。申请经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承办科室会同医院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对于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分医院规定需要组织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项目的立项申请。承办科室在提出申请前不得分解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

2.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考察

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法的主体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如果主体不合法,会使整个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履行。主体资格考察的大致内容有: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资质及等级证书,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自然人的检查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检查其执照等。

其次,还要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包括: 对方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不良记录等。医院应该制定详尽的调查方案和注意事项,使医院占据主动地位。部门经办人审核完成后,应留存复印件,归档保存。合同双方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不得由一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对于影响重大,涉及金额较高的专业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编制合同条款的依据。

3.严格审核合同文本,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医院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凡已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应按照示范文本补充有关专用条款后拟定合同文本。无统一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草拟合同文本。所有合同文本均应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在制定合同文本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内容的规范性,法定要素的齐全性,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性及签章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重大的或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谨慎对待,必要时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医院订立的经济合同由承办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审计、纪检、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涉及重大事项的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授权签署的合同,应由院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医院的经济合同一般应签署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财务处、院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各留存一份。财务处为合同最终存档部门,应留存正本。财务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按科室分类归档,并对每份合同逐一编号保存。编号可以以日期结合承办部门进行分类。

4.关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按其合同条款严格把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控。关注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5.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医院的合同章保管制度应充分运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发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同管理与合同专用章管理岗位相分离。经过会签程序的合同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持合同原件与经济合同审批表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盖章才能生效。对于未经过会签及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的合同,不予盖合同章。合同专用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对于多页的合同还需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丢页、漏页。

6.加强合同付款管理

财务部门办理合同付款时,合同管理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对于按规定应该签订合同却没有签订合同的,及未按规定进行会签的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对未按条款进行付款履约的,财会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

7.建立合同的归档、保管与查阅制度

承办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合同原件在无特殊的情况下不得外借。如有关人员应工作需要确需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以复印件借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8.定期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医院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一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当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应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人。

总之,在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应以合同法及合同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工作的指引。对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促进医院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 凌:探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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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o”)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该节能模式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企业至少具有二点不同:其一,EMCo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其二,EMCo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正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所以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的核算就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笔者主张耗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并形成节能投资成本。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笔者建议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节能产业,在发现、挖掘节能市场过程中,还应结合用能单位的对节能的认识不同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以求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此仅就现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1.耗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A集团过去年耗电约4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2400万元。2006年12月1日,A集团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累计需耗资37.6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约电费7.3万元。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其分成比例为6∶4。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合同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2006年末,接受节能项目资产。

最低服务费付款额现值=500000×2.6730=1336500(元)

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1336500+376000=17125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1336500=163500(元)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1712500

未确认融资费用1635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1500000

――节能项目初始费用 376000

(2)2007年末,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表如表所示:

*尾数调整

应计提折旧=1712500/10=171250(元)

每年实现节能收益=7.3×12=876000(元)

按分成比例,可用60%的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费。其余40%划归EMCo。

①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②借:财务费用 8019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190

③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171250

贷:累计折旧 171250

④借:制造费用――节能收益分成转出 350400

贷:银行存款 350400

2008年及2009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7年相关账务处理。

耗能企业实现的节能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有关的账户里。

(3)节能合同期满,节能资产无偿移交耗能企业。这样,既能为EMCo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又能提醒耗能企业按期将节能项目资产的折旧额计入相关成本。

2.EMCo会计处理方法

例:资料从前例。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13365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63500

银行存款376000

(2)分期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获益)。

借:银行存款 8504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500000

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350400(876000×4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54500(16350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54500

(3)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25333(376000/3)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25333

(4)如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5)节能项目使用费愈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综上,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篇12

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结合后可以实时为企业提供各项管理项目的财务信息、项目发展的趋势、项目评估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等,这等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专门为企业各项经营项目服务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一条龙服务。这不仅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中的竞争力,还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为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的运行提供方便。要探讨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的优势,首先要先了解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异同。

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异同

1.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不同点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有两个。其一,工作方向不同。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是基于会计准则实施开展的,其工作重点是核算并反馈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财务会计核算、反馈企业各项经营经济收益、支出等情况的方式是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核算统计表格,表格内容会真实反馈这一时间段企业整体经营状况。故此,财务会计工作的方向更加侧重于对上级部门的外部表格报告。企业管理会计工作是融合会计理论和管理理论而展开的,这与财务会计工作理论基础明显不同。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围绕管理者的决策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质量。因此,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方向更加倾向于内部报告。其二,核算要求不同。因为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是为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外部报告,这决定财务会计的核算目的是为企业外部报告服务,它的核算必须满足企业外部报告的不同需求,所以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是及时、准确向外部报告企业各经营项目的财务信息,确保外部报告报表可真实、客观反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状况,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要求财务会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规范等标准,基于财务的角度全面评估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它核算的是企业过去的经营管理项目。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是它满足的是内部报告的各种需求,它结合企业管理学后已经脱离会计核算的传统模式形成以企业会计成本为主的预测机制,它核算的是企业未来各项经营管理项目。

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相同点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核算对象、核算信息和核算目标上。两者的核算ο蠖际瞧笠蹈飨罹营管理项目,计算的主体也都是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两者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核算的信息均来自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核算的内容都是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的经济收益和财务支出,两者工作报告的形式都是表格。虽然两者工作的重点和基础理论存在很大差异,但两者工作的目标都是为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项目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效参考数据。同时,两者的服务对象都是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项目,两者工作的目的都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基础

1.目标基础

两者相结合的目标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两者相结合的整体基础都是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项目的不同要求,结合的目标都是提高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只有看清过去、现在的经营管理情况,预测准确企业未来生产经营的趋势,才能够确保企业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潮流中不被淘汰出局。两者相同工作目标是影响两者相结合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应采用有效的结合措施,尽可能统一两者的工作内容,全面探析两者结合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的发展情况,加大结合后的会计管理力度,实现企业财务信息智能化管理。

2.人才基础

人才不仅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保障,还是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基础,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可以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快速结合,同时还能推动企业信息智能化的发展。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后不仅可以统一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还能培养综合素质高的人才,为企业的会计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措施有三种,一种是内部培养,一种聘请企业外部的高素质会计人才,最后一种是支持高校会计系人才的教育培养,为企业的将来储备高素质人才。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结合需要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而内部培养耗时比较长,而且效果不显著,聘请专业高素质人才虽然可以为企业添加新鲜血液,促进两者的快速结合但是成本太高。相比前两种措施与高校会计系对接,既节约构建高素质人才的成本,又能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企业可鼓励、支持会计系学生参加专业技术考试,提高学生专业素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为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结合打牢人才基础。

3.理论基础

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需要大量的会计、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支持,因此企业在结合两者之前首先要做的是结合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理论,为两者相结合打牢理论基础。两者相结合的理论基础可以规范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的发展过程,可以为两者的结合提供理论指导,可以为企业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因此,结合二者的理论基础对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非常重要。具体做法是,将会计准则与会计理论、管理理论相融合,为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指导企业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融合后的理论正确核算、评估企业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确保二者结合后可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提供过去、现在、未来的财务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各项经营管理项目的评估情况,反馈企业各经营管理项目各阶段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方便。

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优势

1.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潮流中,我国各大企业意识到,只有完善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整合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才能缓解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压力,才能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始终不被淘汰出局。将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正是企业为完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整合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表现。企业在结合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时势必需要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现状,然后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可行性分析,制订结合的计划和实施策略以及结合项目所需的经费、人才、理论等。如此,企业在将两者相结合的同时梳理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等,这不仅促进了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还优化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后,形成了一条专门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系统,这个系统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以及明确的目标,可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实时财务信息、各项经营项目的评估和会计成本的预测等,可以满足企业各项经营项目的不同需求。故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后,可有效提高企业各项目运行效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潮流中的竞争力。

2.减少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因此它们提供的信息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传统企业一般会在财务内部设立两个部门分管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个部门相互独立由财务部门分别负责两个部门的支出。虽然两者的工作目标都是为企I提供有效参考信息,但是分开支出增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还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企业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结合后,可以在工作人员、财务支出以及会计管理等方面节约企业经营成本,优化企业各经营管理项目的会计信息,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比如,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后,企业某运行项目的负责总经理需要该项目的财务信息,需要了解该项目过去、现在运行的经济状况和该项目未来发展趋势,通过了解这些信息制定该项目的相关决策。如果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未结合,所提供的信息相互独立,容易误导该项目经理的决策,降低该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同时还会增加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后具有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优势。

结语

财务会计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而管理会计的工作理论基础却是会计理论和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的工作核心是企业过去以及现在各经营管理项目,管理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企业未来的各经营管理项目;财务会计的核算的是企业过去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是企业未来的财务。但两者的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和信息来源是相同的。针对这些情况企业结合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时需要融合两者的理论基础、需要具有高素质人才,需要具有相同的目标基础。两者结合后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成一条龙服务,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还减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李秀敏,袁丽丽.论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优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5,(2):146-147.

篇13

一、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融合的意义

财务会计主要是监督和核算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活动,以此反映出财务信息的财务报表。在现代企业中,财务会计属于基础性工作,通过规范的会计程序,可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会计主要是通过有效措施整理、加工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确保财务会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都属于会计学科的重要分支,都能够有效作用于企业管理活动,有效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相应改变了会计职能,传统快捷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市场环境日益激烈,如果企业过度注重财务会计,将会导致会计职能失衡,还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在现代企业会计体系中,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具备必然性特征,能够全面发挥出企业会计的作用价值。所以只有确保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效融合,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以免出现徇私舞弊现象。通过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融合,能够优化整理财务会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科学的信息依据,为会计作用的发挥提供重要基础。

二、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有机融合的现状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规范差异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会计规范上存在明显差异,对二者之间的融合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分析财务会计能够看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与企业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机构。为了确保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在企业会计制度约束下,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标准程序,确认和计量经济业务的会计要素,以此提升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满意度。对于管理会计来说,其主要功能在于提供内部控制信息,可以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现阶段,我国缺乏统一的管理会计准则,只能通过管理会计理论获得基础判断。此外,管理会计所反映的核算内容更加广泛,在确认会计要素时所应用的标准比较低,并且涉及到非财务会计要素。管理会计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内部报告形式,还可以按照企业管理需求进行优化调整,通过上述分析能够看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规范存在本质差异,二者之间的融合还需要较长时间。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共享性

一般来说,财务会计在展现企业经济数据资料时,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形式实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财务会计的要求比较高,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通过标准格式展示出预算成果。然而对于管理会计来说,其缺乏统一的格式标准,主要是按照自身管理需要,灵活应用格式。所以管理会计需要按照企业内外环境变化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由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内容与计量方法差异性比较大。特别是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在反映核算精细度,业务维度和主体层次等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因此无法满足管理人员对决策信息的获取要求。当前,企业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缺乏成果共享,所以必须优化整合两者产生的会计信息,加大会计资源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度。

(三)会计人员素质待提高

为了确保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融合,企业必须培养融合型管理人才。然而现有人员素质水平无法满足客观要求。传统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所面临的危机挑战比较大。此外,大部分会计人员都没有正确认识到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有机融合问题。由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获取信息的来源比较相似,所以多数会计人员将二者之间的融合错认为是兼并,然而两者之间的融合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比较大。

三、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有机融合的发展策略

在现代经济发展支持下,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相应增加了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对于经济状况的掌握需求度日益提升,通过财务信息预测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的防范措施。在此种发展背景下,会计属于企业运营基础性服务和管理升级工具,必须按照会计制度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实况,按照不同利益方的职责履行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会计信息。从上述分析能够看出,會计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比较多,职责履行难度大。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有机融合发展时,必须应用以下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

当前企业所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机制缺乏精细度,无法满足管理会计的管控、规划服务需求。由于管理会计无标准框架,在践行过程中凸显出明显的个性化特征。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属于独立体系运行状态,二者之间的衔接度不足,所以需要在各自优化改进基础之上,对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准则进行统一。

(二)建立正确的会计观念

为了确保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有效性,必须确保会计思想观念的正确性。通过当前发展,能够看出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到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必要性。对于会计职能的认知还停留在经济业务方面,相应影响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融合发展。企业必须建立正确的会计思想,提升对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正确性认知,明确二者之间的融合目标,确保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还应当不断提升会计质量,充分发挥出会计作用,以此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加强合同管理力度

通过分析现行财务会计体系,应当重新定位合同管理,并实现制度化模式,将合同管理融入到管理会计职责范围内。对传统合同管理方法进行拓展,赋予新的内涵,不断提升合同管理的层次水平。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历史合同执行存在的问题、责任主体以及原因要素进行统计分析,注重合同履行对企业经营信息的传导。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所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载体。通过分析企业日常运行的全过程,可以明显提升合同信息的管理覆盖面,还能够对责任主体进行考评管理。

(四)建立会计报告体系

财务会计主要是对企业资金运行进行核算监督,然而从决策者角度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质量比较低。管理会计能够帮助管理人员作出科学决策。所以在企业会计报告体系中,管理会计处于主导性地位。企业不同利益方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不一致。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理性进行界定。管理会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在于满足相关性,形式自由度大,能够提供全面的信息内容。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背景下,原有财务报告信息成为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管理需求不同,所以必须多维度、分层次地生成会计报告。对于向外部提供的会计报告,则必须注重机密泄漏问题。通过对会计报告进行优化改进,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融合发展。

(五)加大会计信息化建设力度

由于会计信息缺乏共享机制,企业经营模式与组织方式的变化发展,相应增加了经营信息掌控管理难度。此时企业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方式处理现存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应用云服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建立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管理和监测控制会计信息。同时,归类整理会计信息,优化整合企业各类经济信息。利用全面预算流程能够自动化对接财务会计与各类业务,还能够实现电子化管理控制进一步实现同步化和实时化的预算与业务体系,确保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的有机融合发展。在完成上述目标后,能够明显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共享度。此外,统一化的会计信息系统能够对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过程、方法、口径进行兼容,同时还应当兼顾到利益相关者的实际需求。

为了提升财务资料的实用性和完整性,企业需要优化设计财务资料格式。在设计期间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其一,建立详细的会计信息目录清单。其二,基于管理会计标准,分类和编码目录清单。通过统计信息栏记录非财务统计信息,避免造成非货币信息遗漏,对管理会计职能进行完善。其三,在应用期间为了避免重复筛选问题,需要对原有会计科目进行优化调整,并且增加统计信息代码以此处理重复筛选问题。其四,在设置账簿格式时,必须全面分析企业实际需求。由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差异比较大,所以需要重新设计会计凭证。

(六)注重会计人员的教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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