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理解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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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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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选择的产生与化解

道德选择意味着意志自由,并且将意志自由作为道德选择的前提。而道德责任则是道德选择的结果。因为道德主体在拥有道德意志自由的同时,也相应地承担了选择了道德选择的后果(即道德责任)。因此,道德责任就成为了道德选择的属性之一,也是进行道德选择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那些赞成道德选择自由的思想家也就会赞同道德主体应当为他们的道德选择负责。因为,人既然面对着一种以上的道德可能性,人就应该在这些种可能性中进行思考、抉择、筛选、取舍,权衡利弊的同时做出的选择就是自己的,就证明一个人已经同意所选择的可能性,但是必然会对这种选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只有自由才能使选择负有责任。由此可见,道德责任意味着与意志自由同样重要。无论是无限夸大意志自由,把自由理解为这种天马行空,还是绝对地否定人的自由,把人的选择看成是一种必然的结果,都是一种否定人现实生活中的选择,同时也否定了人应该为选择付出责任[1]。

道德选择与道德责任是不可分割的,道德责任作为道德选择的基本属性,不然否认道德责任也就等于否定了道德选择。道德选择之所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包含着人的责任性问题。选择的问题会不可避免地把人带进价值冲突中去,这样也就会导致许多人在众多的价值和可能性中难以取舍。而人的价值就在于这些价值选择的不同。因此,黑格尔有一句名言:人的决心是他自己的活动,是本于他的自由做出的,并且是他的责任。由此可见,当一个人面临着善恶取舍的时候,可以抉择两者之间,一定要下定决心对他负责。当然,如果选择的处境不一样,那么选择的自由也就不一样了,多大的选择自由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责任的量与自由的度是紧密联系的。对于那些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受到严格限制,个人的努力没有作用为承担责任付出努力的时候,但仍然努力去负责任的人,和那些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情况相比,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努力来改变事态发展过程,而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随意的,或者不管不顾的态度去负责任的态度相比,前者一定是好于后者。结论就是,选择的自由来衡量责任,也是伦理学中关于选择和责任的一个原则。

当然,自由与责任的对等关系并不是绝对的。这是因为,自由不单单作为一种客观的状态,还与人的主观努力程度有着重要关系,它会根据当事人的道德品质和境界的大小而发生变化。如果人们是处于相同的环境,那么就会有些人就可以毫无阻碍德去进行选择以及自由地去承担责任,但是也会有许多人作为客观条件的牺牲品。当人们面临实际生活的时候,有些人就可以舍生取义,而有些人就可能苟且偷生,有些人就可以舍生取义,有些人就会背信弃义,卖友求荣。这也就是道德高尚的人为什么会表现出来的是高度的选择自由,而有些人就只能丧失了所谓的人格和责任,成为被世人唾弃的人。

三、道德冲突的解决思路

道德选择不仅要在多种可能性之间进行,而且要在道德价值冲突中进行,价值冲突扩大了道德选择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增加了道德选择时候的困难[2]。它把应该简单做出选择的人推向了这种两难的境地,强迫人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首先,当这种冲突表现在个人身上的时候,个人在社会中当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管高低,而且也一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地位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角色。当然,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充当不同的角色,所以根据不同的角色,引起冲突的原因不同,社会角色的价值冲突也会表现为很多同形式。例如,两个朋友之间就应该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履行对于对方的诺言,这是对于朋友的角色规定的一种义务,但当人们面临冲突必须做出道德选择的时候,是否会做一个诚实的人,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做出了损害他人或者是社会利益甚至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否会告发的抉择就放在人们面前,第一,会因为他是自己的朋友而不去告发,第二,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对这个社会以及国家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这就是一种尖锐的对立。再例如,如果一个人有多个社会角色的时候,比如在工作上是医生要履行医生的义务,在家里是儿媳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是妈妈要履行教育儿女的义务,还是妻子要履行相夫教子的义务,在特定的时间里如果非要把每项义务都尽完全,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这属于一种道德选择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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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理念是指人们基于对法律的理想、精神深刻理解而形成的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心悦诚服地认同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态度。职业道德是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阶级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一、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高职教育共有三年时间,而在校教育一般不超过两年半时间,在这么有限的时间里,教育者不可能包办所有教育的职能,必须有选择地布局学习内容、分配学习时间。因此,把培育学生法意识的尚法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为一门课程,有利于压缩课程数量,节约教育时间,而且这两项内容都属于基础和长期形成的内容,仅仅依靠课堂教授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还要和大量专业课实践、课外实践等结合,在活动中体验、领会,才能真正取得良好培育效果。

2.可行性

一是两种教育内容具有结合的先天基础,均带有底线教育、基础教育的特点;二是实践中,过去和目前多数院校开展的“两课”课程的基础模式既包括了法律内容,也包括了德育内容,虽有一定不足,但也有一些成功运用的实证,只要略加调整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两种教育内容都要围绕高职教育的培育目标展开,尚法理念作为公民基础素质在高职教育中体现职业法理念特点,与学生职业道德虽同为职业行为基础素质,但尚法理念为最底线素质,职业道德作为职业行为持续性底线素质,分属两个层级,共同构成高职实用人才的就业、发展的基础素质体系,违法则往往意味着职业行为立即中断或终结,职业道德缺失则意味着职业行为难以持续或发展高度、空间受限。

二、科学开展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的培育方式

1.合理界定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边界

目前很多院校的法律基础课、品德课等,但就一门课程而言似乎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不强,与高职学生面临的就业、发展目标缺乏直接的联系,往往是搬到本科院校、成人院校,甚至公众教育中都能通用。要提高高职学生的基础素质,简单说起码应包括把学生培养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一个具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规范的专业人士,只要符合这两个基本标准,高职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就达到了教育目标。而目前多数院校的法律、品德教育实际仅将学生的基础素质教育定位在培养一个有一定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的人,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之间出现了一个高度差,这直接导致这两种内容教育的目标泛化,模糊了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边界。因此,应首先明确界定高职教育阶段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合理边界,要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一致,使基础素质培养成为专业素质培养的合理助力部分,共同构成高职教育培养实用专业人才的整体。法律教育应着重进行尚法理念培育,努力使学生形成崇尚法律、自觉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和行为模式,同时侧重传授与职业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道德教育则应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明晰的界限,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结合职业习惯、职场环境的适应、职业纪律、职业交往的技能等内容。

2.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1)结合培育的主要方向

一是采用目前比较普遍的“两课”模式,在课程内容方面加以改进,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将职业行为必须的法律内容与职业道德内容与职业行为加以有机融合;二是在毕业前的就业教育阶段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列为必要内容,强化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的培育;三是开设专门的职业技能、就业技巧方面的课程,将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作为课程内容进行结合培育;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或开展各种相关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结合培育。

(2)培育的主要内容

要突出高职学生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实效性,课程内容应涵盖尚法理念的主要内容和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有所侧重和选择,重点是要通过学习培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尊法意识、守法习惯和职业法律底线意识,对职业法律边界有敏锐的警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职业习惯、职业精神。

(3)积极探索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有效形式

①改进课堂教学

首先要改进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强课程内容本身的吸引力,要改变单纯的理论为主的模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注重实践价值。要在课程内容中加入大量实践案例。其次,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要把以讲授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学生领会、体验、操作为主的模式,要根据学生的组成结构、兴趣爱好、职业取向等进行科学分析,并设计使用相应的教学方法。

②丰富课内外实践

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要求,采取主题实践活动、对抗性竞赛、生存体验、职业体验、社会调查、职业环境、职场人物模拟等多种形式的课内外实践活动。

③加强就业教育

要将就业教育作为专门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要在充分分析当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指导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了解社会需求、建立合理就业预期,要通过聘请有经验的职场人士和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学生求职的成功率和就业的质量,在这项教育过程中要包含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内容,但可以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④规范实习期间的结合培育

很多学校的学生实习流于形式,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效果难以评估。要提高教育质量,实习是很重要的内容,因此首先要重视实习的作用,要规范实习行为。

(4)科学建立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体系

一是形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方案;二是组成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组织;三是明确高职学生尚法理念和职业道德结合培育的评价内容;四是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并评价结果合理运用到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邓立强.法律基础与公民道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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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孔道压浆是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作用有两点,其一是保护预应力筋,防止生锈;其二是使预应力筋与结构混凝土之间提供有效的粘结。孔道压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结构在使用寿命内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目前孔道压浆不密实的问题在预应力结构中比较突出。本文结合施工过程中几种常见导致压浆不密实的因素,提出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二常见的几种质量缺陷及原因分析

1、水泥浆强度偏低主要原因是浆液所需原材料配比不当,或者原材料质量不合格,致使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规范或者设计要求。

2、水泥浆泌水率过大造成泌水率过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采用了较大的水灰比。相同流动度和强度的水泥浆采用不同水泥、不同掺加料,其用水量也不同。2)水泥保存不力或者存放时间过长,水泥中含有结块,导致水灰比偏大,出现较大的泌水。3)设备选用不当,水泥浆搅拌时间过长,导致离析。

3、漏浆造成漏浆的原因主要是压降前锚具缝隙封堵不严或者是排气孔与波纹管连接不好,导致整个管道系统密封不严,压降时出现漏浆。

4、孔道堵塞造成孔道堵塞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在波纹管形成的孔道中,由于浇筑混凝土结构物过程中,振动棒将压浆管或者排浆管碰坏,使混凝土漏入波纹管中,造成堵塞。2)在用抽拔橡胶管形成的孔道中,因抽拔时间过早、方法不当,使孔壁混凝土脱落,造成局部堵塞,无法压浆。3)孔道在压浆前没有清理或者清理不彻底,存有少部分垃圾。在压浆过程中,垃圾聚集,导致孔道堵塞。

5、设备、人为因素导致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浆量计算有误,备料不足。2)设备故障,现场无备用设备或者短时间内无法修好。3)管理人员和压浆操作工人疏忽或者思想不重视,关键节点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从而导致不能连续压浆、不能满压,造成人为的质量缺陷。

三孔道压浆的质量控制措施

1、压浆前准备工作阶段

1)水泥浆制作所需原材料均应合格,且满足使用要求。经过多次试验,确定合理的配合比。水泥浆的流动性、泌水率、强度等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水泥浆强度无具体要求时,应不低于30MPa。

2)水泥浆的抗泌水性对于后张法预应力结构非常重要。与混凝土不同,混凝土泌水可以蒸发,而孔道中的水泥浆泌水不能蒸发,会在孔道的高点形成“泌水透镜”,最终被水泥浆重新吸收,从而留下空隙。由此可见,降低水泥浆的泌水率是保证压浆密实的重要措施之一。一般水泥浆的最大泌水率不超过3%,拌合后3h宜控制在2%。降低水泥浆的泌水率有以下几种方法:①降低水灰比。加入减水剂可以达到降低水灰比的目的。水泥浆水灰比一般为0.40~0.45,加入减水剂后可减小到0.35左右。水泥一般采用强度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水泥浆用的水、水泥、外加剂中不得含有损害预应力筋的化学物质;②加入掺合料。通过实验证明,水泥浆中掺入合适比例的粉煤灰可减小泌水率,但对水泥浆的流动性有影响,应通过实验确定掺入的比例;③水泥浆在硬化过程中会产生收缩,为抵制这种自发性的变形,可在水泥浆中加入适量膨胀剂,但其自由膨胀率应小于10%。水泥浆制作所需原材料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不能使用变质过期的水泥、掺合料、外加剂,水泥中不能含有任何结块。

3)预应力孔道均应设置压浆孔,还应该在孔道的高点设置排气孔,对于纵向孔道,还应该在最高点附近另设排气孔,防止压浆过程中排气不完全而在孔道内形成孔隙。压浆管、排气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金属或者塑料结构扣件连接使其密封,压浆前对锚具的缝隙应密封严实。从而使孔道、压浆管、排气管形成一个密封性整体,防止压降过程中出现漏浆。

4)在预应力孔道安装时,应将其牢固地固定在设计位置,防止混凝土浇筑期间产生位移,曲线段应平顺布设,保证压浆时管道平顺通畅,管道连接时,不得使接头角度发生变化,同时应缠裹紧密防止水泥浆渗入,造成堵塞。在结构混凝土浇筑时,振动棒不得直接作用在孔道上,防止孔道变形开裂。压浆前,应及时对孔道进行清洁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冲洗,使得孔道通畅,谨防堵塞。

5)目前预应力孔道普遍采用的是波纹管,一般选用自重轻、刚度好、弯折方便、连接简单、与混凝土粘结好的金属或者塑料波纹管,对波纹管的质量要求有以下几点:①波纹管出厂时应有合格证。进场时其外观应逐根检查,表面不得有油污、引起锈蚀的附着物、孔洞和不规则的折皱,咬口无开裂无脱扣的现象,金属螺旋管不得渗出水泥浆但是允许渗水。②波纹管在室外保存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露和各种腐蚀性气体的影响,长期保管时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存放的波纹管要避免工人踩压引起的波纹管变形,造成压浆过程不顺畅,孔道堵塞。特别是对于薄铁皮的波纹管,容易在搬动时被撕裂或划破,或被放置旁边的钢筋撕裂。③波纹管的接头可采用大一号同型号波纹管作为接头管。接头管的长度根据管径确定,一般为20cm~30cm。接头管的两端应密封,不得漏浆。

6)压浆前,应及时组织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压浆的步骤、明确关键步骤的操作细节,同时强调本工序的重要性,调动参与者的工作积极性,使所有压浆施工的参与者思想统一,团结协作。对于压浆设备,应保证能在施工期内正常运转,现场常备易损配件,以防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条件许可的话,最好能另置一套设备,随时替换。这样,可保证压浆工作的连续性。

2、压浆施工阶段

1)水泥浆的拌制为防止使用普通搅拌机由于搅拌时间长引起的水泥离析泌水,拌制水泥浆必须使用强制性搅拌机。加水后开机搅拌,然后依次放入水泥、掺合料,在搅拌的后期放入外加剂。当全部材料加入后再搅拌 2~4min。水泥浆从拌制至压入孔道的延续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一般在 30~45min 范围内。对于因延迟使用所致的流动度降低的水泥浆,不得通过加水来增加其稠度。水泥浆在使用前和压注过程中应连续搅拌。

2)压浆方法对掺加外加剂泌水率较小的水泥浆,且能达到孔道内饱满时,可采用一次压浆的方法。对于不掺外加剂的水泥浆,可采用二次压浆法,两次压浆的间隔时间宜为 30~45min。较集中和邻近的孔道,宜尽量先连续压浆完成,不能连续压浆时,后压浆的孔道应在压浆前用压力水冲洗通畅。

3)压浆顺序压浆时,对曲线孔道和竖向孔道应从最低点的压浆孔压入,由最高点的排气孔排气和泌水,压浆顺序宜先压注下层孔道。

4)压浆过程压浆应使用活塞式压浆泵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压浆的最大压力宜为 0.5~0.7MPa;当孔道较长或采用一次压浆时,最大压力宜为 1.0MPa。梁体竖向预应力筋孔道的压浆最大压力可控制在 0.3~0.4MPa。压浆应达到孔道另一端饱满和出浆,并应达到排气孔排出与规定稠度相同的水泥浆为止。

5)压浆温度要求在压浆过程中及压浆后 48h 内,结构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 5 度,否则就要采取保温措施,当温度高于 35 度时压浆宜的夜间进行。如果必须在冰冻气候下进行压浆,就一定要采取措施保证浆体在 48h 内温度超过 5 度。在冷冻天气过后开始压浆前,应先用热水冲洗套管(但不能用蒸汽)以排走冰凌。在温度低于冰冻点时,必须再用热压缩空气把水吹尽以避免重新冻结,至少要注入 100%的额外浆然后排掉它以去掉被禁锢的水。

6)排气口的封闭:在灌浆过程中,从管道的压浆口到管道的出浆口依次封闭排气孔,但中间拱顶位置的排气孔除外,在这一段,下游的排气孔先于相应拱顶位置的排气孔封闭。当稳定的水泥浆从排气孔持续喷出且喷出量超过相邻两个排气孔之间管道的体积时再封闭该排气孔。

7)如果遇到孔道堵塞的问题,必须更换压浆口,在第二个压浆口灌入整个孔道的水泥浆量,把第一压浆口灌入的水泥浆全部排出,并要将两次压浆间隙进去的空气全部排出,以确保压浆密实。

8)为保证管道中充满灰浆,关闭出浆口后,应保持不小于 0.5MPa 的一个稳压期,该稳压期不宜小于 2min。

3、收尾阶段

1)压浆完成后 24h 内孔道不得受振以免影响压浆质量;

2)压浆后应从检查孔抽查压浆的密实情况。如有不实,应及时处理和纠正。将压浆时所做的试件,标准养护 28d,检查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水泥浆质量的标准。批次为每一工作班应留不少于三组。

3)孔道压浆应填写好施工记录。

四结束语

孔道压浆是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施工关键工序,其质量对结构使用寿命、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孔道压浆也是施工困难,过程复杂,成果相对隐蔽的一道工序。施工中,需要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从压浆准备阶段、压浆过程、收尾阶段,从原材料、设备、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对漏浆、堵管等常见的质量问题制定紧急预案,绝不放过任何疑问及小的过失,出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这样就可以使预应力结构孔道压浆的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主编.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S]. 人民交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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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发展是儿童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怎样促进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更是道德心理学领域关注的核心理论问题和学校道德教育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传统。本文从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出发,对当前学校德育改革以作初步思考。

一、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简介

道德形成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最初由瑞士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后由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继承与发展。他们俩的共同之处是都采取心理发展的观点来解释人类道德的形成,他们分别设计对偶故事和道德两难故事,让儿童作出道德判断,根据不同年龄儿童道德判断基础的思维结构,来划分儿童道德观念发展的阶段,强调儿童的道德发展与他们的年龄及相应的认知结构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皮亚杰通过观察儿童游戏及验证的结果,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0岁以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多半是根据别人设定的外在标准,称为他律道德。10岁以上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则多半能根据自己认可的内在标准,称为自律道德。柯尔伯格经过12年的研究,以社会习俗为标准,提出了道德发展的三级水平六个阶段理论。三级水平为前习俗水平(9岁以下)、习俗水平(10~20岁)和后习俗水平(20岁以后),每一级水平包含两个阶段,共六个阶段。它们分别是:服从与惩罚定向、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好孩子定向、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定向、社会契约定向、普通的伦理原则定向。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判断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前一阶段在本质上不同于下一阶段;第二,每一阶段代表一个新的更综合的心理组织系统;第三,它们出现的顺序不变;第四,阶段的出现与年龄有关。柯尔伯格通过跨文化研究表明,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环境和种族等因素各不相同,但文化和环境只能影响发展速度,或改变其内容,不能改变发展的顺序。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的顺序不变,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以同样的进度发展着,个体与个体之间有差异存在。研究表明,多数青少年的道德判断水平处于习俗水平,少数青少年尚未达到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一般要到20岁以后才能出现,而且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

根据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道德判断水平的高低虽然不能完全决定道德行为的选择,但对道德行为选择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即一般说来道德判断水平愈低,选择非道德行为的可能性愈大;道德判断水平愈高,选择非道德行为的可能性愈小。同时,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认为,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是儿童通过与其环境积极地相互作用而实现的[1]。

二、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对学校德育的启示

(一)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的提高,同学生的思维水平的提高是平行的

学生的思维水平的提高是通过主体同环境相互作用,认知结构不断同化与自身的结构相适应的信息并不断改组而实现的。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就是道德思维水平的提高,其发展遵循与思维发展相同的规律。因此学校教育中一切有利于学生思维发展的教学策略,同样都有利于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的提高。教育实践中将学生思维水平的提高和道德判断水平的提高人为地割裂开来的尝试,或者另辟蹊径,脱离学生思维水平培养而寻找提高学生道德判断水平的捷径,都是有悖于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的。

(二)学校德育应遵循先他律而后自律的原则

学生品德的形成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获得的,它经历了外在准则规范不断内化和内在观念外显的复杂过程。根据皮亚杰的研究实证,人类的道德认知发展遵循先他律而后自律的原则。在学校的德育中,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如想使学生形成某一品德,必须先教他遵守既定的行为规范,教他在适当的场所表现适当的行为。从这一角度上说,学生的道德认知是“告知”的,而非“自知”的;是外化或外铄的,而非内化或内发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制定明确可行的道德规范,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学校都是必要的。等到儿童认知发展接近成熟程度(到达具体或形式运算时期)之后,他将会因思维能力的提高而形成其是非判断的自律性道德认知。根据这一原则,家庭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这样学生才有可能把这些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成自己的道德观念,继而表现出道德行为。如果没有教师和家长最初的“告知”,如果学生没有形成道德观念,即使学生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称之为非道德行为。这不是学生本身的错,即所谓“不知者不为过”。同样,如果学生没有形成道德观念,即使其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称之为道德行为。

(三)学校德育应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柯尔伯格研究认为,一般人的道德认知发展都是处于前两级水平(1~4阶段),少部分人达到后习俗水平(5~6阶段),且阶段与阶段之间只能渐进,而不能跳跃,只能顺进,却不能逆转。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学校德育工作给学生“晓之以理”时,此时的“理”一定要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即不能脱离学生的接受能力。如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处于第二阶段,教育者不顾其发展现状提前给他讲解第四阶段或第五阶段的大道理,学生可以将这些大道理背得滚瓜烂熟,但是不能被他们的认知结构同化,自然也不能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价值而付诸行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行不合一”。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柯尔伯格曾建议采用“加一”原则,即在提出两难或道德情境时,在六阶段中提升一段让学生去思考判断,但如提升一段以上,问题的难度往往超过了学生的认知能力,对其道德学习不利。例如,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处于第三阶段,我们则向他们讲属于第四阶段的道理,这样以促进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2]。

(四)学校德育应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顺序是不变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以同样的速度发展。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其道德认知发展水平可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处在同一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可能会有不同年龄的学生。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工作者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和确定学生所处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在现有班组教学的条件下,德育的内容和方法既要照顾大多数学生的发展水平,又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通过个别谈心交流、咨询等方式,对学生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五)学校德育要让学生主动参与,提倡生活德育,反对知识德育,反对以简单的道德说教来达到品德教育的目标

皮亚杰和柯尔伯格在研究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时,结合儿童的实际生活,强调要让儿童主动参与。他们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是通过与其环境积极地相互作用而实现的。如皮亚杰就是通过观察儿童的弹珠和雪球游戏及讨论对偶故事来研究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的。柯尔伯格则是通过与儿童讨论两难情境的故事(如海因茨偷药救妻的故事)来研究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的。通过对我们的学校德育实践的反思,就会发现我们的德育太重形式而欠缺实际;重视道德的教条,而忽视在实际生活中实施品德教育;注重道德的灌输,而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因此,要想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有效,我们必须:

第一,提倡生活德育。生活德育可以扼要表述为:通过具体道德的生活来学习道德。也就是说,生活德育是从生活出发,在生活中进行并回到生活。人的德性发展与智性发展有着本质的不同:人们可以与社会生活隔离开来集中学习知识经验,却不能与社会生活相隔离去学习道德。道德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准则,真正的学习必须在社会生活过程中进行。学校德育与社会生活以及学生生活的隔离阻断了学生德性发展的源泉和渠道,理论说教无异于缘木求鱼。

第二,反对知识德育。所谓知识德育就是用道德知识的传授与习得代替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人类的学习可分为知识的学习、技能的学习和道德的学习三种类型。相应地学校教育中也存在三种不同方式的教育,即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和道德教育。道德的学习分为道德知识的学习,道德规范的学习和价值、信念的学习三个层次。相应地,道德教育也有道德知识教育、道德规范教育、价值和信念教育三个层次。不幸的是,在知识中心主义的教育大潮冲击下,由于道德知识教育与知识和技能教育都具有“知识性”这一“近亲性格”而获得了广泛认可,代替了道德教育另外两个更为重要的层次,道德教育就变成了道德知识教育。专门化、知识化的德育在学校德育中的表现为德育课程化、课程知识化、教学灌输化等方面。德育课程化有两个方面,一是开设专门的课程,如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作为实施德育的主渠道。二是将所有重要的教育主题都课程化知识化、体系化,如心理教育重要就开设心理教育课等。德育课程与灌输式教育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将道德缩水为逻辑严密的科目,也就斩断了道德与生活的血肉联系,道德成了与学生生活无关的客观知识对象,教师也只能将这些当作对象性知识来教授灌输,只能借助背诵、考试和其他教师的权力来进行强制性学习。

灌输式的教学是知识化德育课程实施最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的提出,对人类认识道德的形成与发展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对当今学校德育工作的启示也可从本文中略见一斑。但我们知道,道德不仅包括道德认知,还包括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教育具有多端性,即可从知、情、意、行任何一个切入点入手来培养学生的道德,从道德认知入手,仅仅只是其中一个切入点而已。本文讨论的正是如此。因此,我们绝不能只采用皮亚杰与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作为学校实施德育的唯一根据,否则,就会窄化甚至误解学校的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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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为药学、护理、临床等专业的主干课程,对学生进入相关岗位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任务。药理学教材上所列的药品一般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药物,并不是临床常用药物,且临床所用新药很难在教材中体现,因教材更新需要一定周期,跟不上临床新药的发展。医药专业学生进入工作岗位之后,所学药理知识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临床用药及护理需求。药理学知识与临床紧密联系,而目前各大院校药理学教师大多在教学一线工作,没有深入临床实践,没有信手拈来的临床用药经验,仅仅依靠课本上的内容,教学内容与临床脱节。

2.教学方法内容“一刀切”。

高等院校的药理学教师往往不是给一个专业上课,很有可能会给不同专业讲授药理学知识,而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能力要求对药理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多数药理学教师针对不同专业没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与内容,课程定位不够准确,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往往“一刀切”。比如,在给高职护理专业学生授课时,多数教师比较重视药理学学科的系统性,重点讲授药动学特点、药理作用、临床应用,而忽视护理岗位对课程要求的特殊性,对药物的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用药护理等知识讲授较少。

3.理论知识枯燥,学生学习兴趣普遍不浓厚。

药理学涉及生理学、内科学、病理学等学科知识,需要扎实的知识基础,以及分散与联系各学科知识的能力,基础较差的学生学起来会比较吃力。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为理论教学,必须在熟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知识点的学习。比如,学习M受体激动药和M受体阻断药,必须在熟记M受体的分布与作用之后学习效果才好,如果学生没有及时复习及熟记相关知识,新内容的学习难点就会加大,这毫无疑问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主要靠记忆的学习方式、必须及时巩固新学知识等特点,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厚,必须靠督促来学习,学生掌握情况不好。

4.教学功底不够深厚。

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大多数是从各大院校招聘的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以医学类为例,青年教师大都从中医药院校或者医学院校毕业,他们专业基础知识牢靠,但是没有受过系统的师范类教育,导致专业知识够用,但教学内容的组织、板书等教学基本功差,降低了教学质量。

二、解决方法

1.结合临床实践。

药理学教材建设必须以临床用药为依据,加快教材建设,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调整和修改教材。比如,护理专业的教材应该加入临床用药护理须知,紧密联系学生就业岗位所需能力要求。药理学教师应该利用寒暑假到医院、药房进行假期实践,更新理论知识,了解目前临床常用药物,以便在教学过程中有所侧重。同时,经过实践积累了一些临床用药病例,上课时可随时举例,使上课气氛更活跃,强化学习效果。

2.根据专业特点教学。

医学各专业就业方向岗位有很大差异,对于医学基础课药理学的讲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岗位特点进行教学。护理专业要加强用药护理须知、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内容的讲授。对于口腔专业,针对口腔专业要重点加强局麻药和抗菌药物如甲硝唑等内容的讲授,药物的作用机制、体内过程可以结合课时适当缩减。

3.加强学习理论知识,增加实验课时。

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包括药学知识,还要加强相关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内科学,是药理学教师必须学习的内容。药理学教师在上学期间接受的药学专业教育中没有内科学,但是药理学的临床应用中涉及大量疾病的症状及机制。如果对各类疾病不清楚,那么讲课只能照本宣科,上课内容枯燥,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增加实验课时,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学生对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有更形象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在条件、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可借助多媒体,播放实验视频。

篇6

一、全部否定

例如:nor, as things are, could the actual study of science easily beseparated from technology, on which it has come to depend rather intimately formaterials and apparatus. 本句是全部否定。nor, neither, never等词由于句首要倒装,且表示对全句的全部否定,翻译时将否定移回原位。本句中主句是被动语态,译成主动语态;定语从句很长,而且与原句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所以单独翻译;depend on的on被提前。参考译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难把实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分开,因为科学已经非常依赖技术来获得材料和仪器。

二、部分否定

例如:not all of the carbon dioxide that enters the leaf is synthesizedinto carbohydrates. 本句是部分否定句。英语中,有些句型,比如:all...not, notall, every...not, not every, both...not等,都是表示部分否定,可以翻译成"并不都......"。但是,需要注意no, none, neither, nor引导的是全部否定。例如:no two people think alike。(没有两个人的想法是一样的。)因此前面的例句可以翻译成:并不是所有进入叶子的二氧化碳都化合为碳水化合物。

三、双重否定

例如:its significance and importance can never be overemphasized. 本句是双重否定句,可以翻译成:它的意义和重要性,不管无论如何强调,都不算过分。英语中,两个表示否定意义的词用在同一句话中,实际上整句话表肯定。此外,还有一些固定的句型,比如cannot/ hardly / scarcely...enough / too / over+动词(无论怎么....。.也不过分....。.),

only too...to (非常),cannot but(不会不,一定会)等表示肯定。比如:we are only too willing to do itfor you. (我们非常愿意为你做这件事。)

四、形肯实否

例如: time is what we want most, but what many use worst. 我们最缺少时间,但偏偏许多人最不善于利用时间。

五、形否实肯

例如:he carelessly glanced through the note and got away. 他马马虎虎地看了看那张便条就走了。

六、否定转移

例如:don't scamp your work because you are pressed for time. 否定转移是指形式上看起来是否定某个词语或主句,但实际上是否定另外的词语或从句。因此例句可以翻译成:不要因为时间紧张就敷衍塞责。最常见的是"主语 + don't think + 从句 (否定从句)","not...because/ because of.。.(否定because / because of )"等。对于否定转移,翻译时要把否定转回原位。本句中,not否定的是because从句,所以翻译时要把not还原到because从句上。

篇7

一、高层建筑结构错层导致薄弱环节的基本状况

高层建筑中的错层布置有着一定的使用好处,也有着其建造的弊端。一方面,使用错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高层建筑的空间利用效果,错层的布置是楼房中常见的一种结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证明,该结构总体的承受性能比较低,空间资源的节约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经之路,也是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况且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不能使用这种结构,所以大可不用进行强制的限制,这样也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从根本上说,高层建筑的结构错层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设计阶段和技术方面的原因,所以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以控制这样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既然是结构上的问题就要从技术结构上加以控制。

例如某一高层建筑中的一个结构单元是大底盘式的双塔高层结构,主要的结构体系是框架支撑剪力墙结构,在地面上的总共有十五层,大底盘部分占了三层,四层以上的塔楼总共有12层,抗震级数为7级。同时在第三层的地方有一个夹层,总体的面积不是很大,这是为了减少第二层楼面和第一层楼面的总体面积而设置的一处错层结构,因为这里并不需要太大的层高,所以进行局部夹层的设计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该夹层的结构体系产生了一个相互矛盾的现象,那就是如果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的具体要求来看,此结构属于复杂类型的建筑错层结构,此类的错层还包括带转换层的结构或者是带连体结构的错层等,这些错层要符合抗震的标准,最好不要使用超过两种以上的错层结构,以免承载力已经超过了预期的合理值。在该项工程中要从结构和技术上来解决此类的问题,保证建筑物可以在安全的期限内使用。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与判断,加深技术应用的力度。

二、高层建筑中结构错层导致薄弱环节的处理方法

正如上述的例子,在高层建筑物中有相当多的建筑物存在着很多的重复结构错层,在实际的应用中错层也有其好处,为了达到不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冲突的目的,在高层建筑的错层设计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楼房的功能,另一方面还要控制好夹层的承受力的问题,所以,在实际的应用中,首先要对高层建筑物的结构错层造成的薄弱环节的机理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然后再根据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就可以达到错层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如果两段楼盖处于错开的状态下,那么在水平力的作用下,产生的水平位移却不可能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力的协调能力比较差,进而在传力的路径上必然会出现一些薄弱的环节,总体的承载能力也就很难达到相关的标准。高层建筑受到的水平力往往与风荷载和水平地震力有关,后者的相关性比前者较强,所以在房屋承受水平力的时候,这个力是通过楼盖和纵向的柱子以及墙面来进行传递的,遇到水平位移不一致的时候,相邻的柱子和墙面内就会产生比较强大的内力,这就是建筑的薄弱环节。错层就会加剧高层建筑中的内应力的增多,相邻的柱子和墙面之间就会有一层间隔,结构上的错层导致了受力的不均匀,所以在很多的高层建筑中,通过加强两段楼盖之间连接的紧密程度可以让其水平位移回复到同一水平位置上,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高层建筑的总体承载力度。

如果是从建筑的设计理念上来分析,则判断是否错层的基本依据就可以是标高的一致与否,但是这仅仅是建筑设计方面的错层,而不是在建筑应用中的错层,从结构上说,两个建筑结构的连接效果不佳,或者是水平位移不在同一位置上就死结构错层,但是如果连接的稳固性比较高,即便是标高不一致,也不算是错层,最多被称为是无错层的整体结构楼层。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为了处理结构错层带来的弊端,可以通过楼面梁加腋的方法来进一步提高两部分楼盖之间连接的稳定性,这样就可以充分提高传输力的路径的有效性,连接越稳定则可以承受的力就越大,这样高层建筑中如果有错层的地方则会逐渐被消除,各部分的受力情况也会比较合理。但是仅仅进行简单的连接还是不够的,还要通过一系列的加固措施充分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性。

具体的构造做法还要参考高层建筑的具体功能和整体结构特点。常用的方法包括加腋尺寸、加腋处配筋、加腋处理等,并且,每一种方法的具体应用都要依据两段错开的楼盖之间的实际作用力的大小来确定的,需要清楚的一点是该作用力的具体大小在现实中是很难非常准确的计算出来的,所以就采用定性的概念化的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首先为了确保两段楼之前连接的可靠度,加腋处的梁结构不能设置得太少,这样就不利于作用力的均匀承受,通常情况下是沿着一条错层缝来设置,每根的间隔在2米到3米之间。其次加腋的位置留得太大就会占用过多的空间,但是留得太小也不利于作用力传递途径的正常发挥,一般加腋部分的底面和低位楼板的底面要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当然在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加腋部位有可能会受到拉力,有可能会受到压力,为了达到加固的效果,应该在此处多配置一些钢筋,纵筋和箍筋都应该多配置一些,最大限度地增强牢固性。另外还可以在加腋的地方将纵筋同时锚固在板内和梁内,增强建筑的承受力度。

在对高层建筑中结构错层导致薄弱环节的处理中,也要采用相关的软件进行结构的设计,以提升它的精确性。常用的软件是CAD软件,在构造计算模型的时候,争取保证其精确度,同时要注意事先绘制的设计图的准确性,倘若在实际操作时,绘图出现不统一的情况,就要采取及时的修改措施,利用CAD软件进行。当建筑结构的CAD软件所要处理的结构计算模型与绘图有出入时,要将其进行必要的变通,最终达到一致的效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中的结构错层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薄弱环节,从薄弱环节机理产生的原因出发去对建筑错层进行科学的设计和牢固性的连接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处理方式的得当,这样才有利于提高高层建筑的承受力,同时提高抗震的级数。

参考文献:

[1]赵玉星,张晓杰.高层或多层建筑中错层的一种结构处理[J].工业建筑,2005(6)

[2]赵德春,李章政.钢筋混凝土框架错层节点设计原理浅议[J].四川建筑,2007(2)

篇8

在新课程标准的理念中,教师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而服务。我们在英语教学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对学生进行语言教学,而高中英语教学中阅读理解则是重头戏。而我们地处边困山区,班里多数学生有阅读障碍,尤其是在班额不小的情况下,如何指导学生提高阅读理解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个教师面前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

我们使用外语的能力主要不是通过“学习”(learning)而获得的,而是通过“习得”(acquisition)获得的。学习语言知识(语音、词汇、语法)对遣词造句是有帮助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能直接演化成语言能力。习得是在自然的交际环境中使用语言的潜意识过程。而阅读理解在英语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边困地区的英语教师如何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呢?我认为应该逐步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让学生从苦学变成乐学。

三、新课改指导下的高中英语教师如何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

1、教师自身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以培养阅读兴趣为教学目标。《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中提出教师要改变传统得教师灌输、学生听、记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明确的任务和目的引导学生自身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让学生始终在兴奋状态下主动感知、学习、合作和总结。我们要避免阅读教学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要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灌输的局面,去重视实践,使学生的语言知识和技能通过自然的语言环境加以培养,而不是人为地把语言知识和技能分割开来,独立进行培养。现在的教师应该以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增加阅读愉悦,这是改革阅读教学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把兴趣变成阅读的内驱动力,学生就会挤时间去读,并从中吸取知识。因此,我们教师要在点燃学生阅读热情上狠下功夫。我们可以向学生推荐难度适宜,题材广泛且又能使他们感兴趣地阅读材料,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各种阅读材料等。这些工作乍一看似乎是课外的阅读,但它们却可以为增强学生的阅读兴趣和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2、利用教材中的阅读抓好整体教学。英语阅读整体教学法与传统教学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授人以渔”而后者注重“授人以鱼”。教师在教学中把语篇看作是情景、思想和结构的一个整体,并以主题为中心,用主题、主线和结构互动观点与方法来组织语言信息输入,变教学过程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认知过程,便于学生形成完整知识系统,从而系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篇章结构,以使整个阅读教学过程完整,这种方法十分有利于学生阅读理解能力的形成,使学生能主动、有效、持久地思考性学习,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在课堂上填充式地直接讲解,记忆一些零碎的“词句”。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之先生曾说:“先生教书的法子应该是学生读书的法子。”可见教学合一的思想在阅读理解整体教学法中的现实意义。以下是个人的几点实践方法:

(1)引导学生对课文进行整体预习。培养他们从整体上来理解文章,抓主体信息的习惯。每次教阅读新课前,我总是预先布置几个思考题供学生预习课文时思考。而这几个问题的设置,往往有意突出文章内容的有关特征。这些明显的特征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提取。同时,这些思考题还能起到串联文章的作用,既能暗示文章各段落的主题,又能帮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全文的印象,从而为以后的划分段落和归纳文章打下伏笔。

(2)课前我针对文章的重要部分,编写10个左右的句子,有对有错,采用是非判断(True or False)。碰到错误的陈述,要求学生给予纠正,并说出正确答案。这种形式简洁、方便且能扣住中心,排除无关特征的干扰,加深了学生对课文某些细节的了解和对课文的整体印象,并逐渐向文章的中心靠拢。

(3)引导学生把课文分成若干部分形成一个主框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划分段落层次,归纳主题,或提出全文提纲。

3、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和讲授提高阅读理解能力的技巧。学生有了阅读兴趣,教师有了课堂教学方法,还应该介绍一些提高阅读能力的方法:

(1)要求学生不断扩大词汇量,教师应用构词法形成上下文语境关系,以及结合社会习俗,常识来在对文章句子的理解基础上猜测词义,提高英语阅读理解的能力。

(2)要求和帮助学生扩大知识面。要求不分题材、体裁、范围、内容的广泛摄取知识、了解英语文章不同体裁的结构特点和表达习惯,从而提高阅读速度。

(3)要求学生掌握阅读技巧,抓住题干,带着阅读材料后的问题读文章。

(4)分析好不同题型的解题技巧。主旨大意题、推理判断题、细节理解题、词义猜测题等几类题型的具体方法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以上从教师的方法和学生的心理方面探讨了高中英语阅读理解能力的提高方法。我想,只要肯做教学中的有心人,就一定会有收获。

参考文献:

篇9

一、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结合的必要性

在对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结合的路径进行探索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在中学教育过程中实现两者有效结合的必然性,只有理解了这种必然,才能够有动力、有信心去做好相关的创新工作。具体来说,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结合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完善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需要中学阶段对于学生教育来说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学生的思想意识开始逐渐模式化,所形成的世界观、认识观和价值观逐步趋于稳定,如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忽视会造成学生不良思想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学生的各种习惯也逐步开始形成,而这些行为习惯往往在其以后的发展中能够直观地得到体现。但是,就当前我国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往往采用的是书本知识单一灌输的方式,将道德与法律内容以文本的形式传授给学生,而学生所掌握的只是一些文字性的内容,对于其背后所蕴藏的思维和行为层次的内涵并没有深刻领会。近年来,我国所发生的中学生暴力犯罪行为律见报端,所展现的正是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完善的结果。2.我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客观要求近两年,我国出现的因为道德与法律意识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匹配而出现的人才质量的下降经常发生,一些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突破道德与法律底限,谋取私利,贪图享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要提升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就要从学校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出发,将高素质的道德与法律人才培养作为中学教育中的重点目标。

二、实现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的路径

既然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进行有效结合是社会发展和学校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那么我们就需要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来寻求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的方式,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最大化。1.创新道德与法治教育开展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道德与法治教育是通过将一些社会发展中产生的规律以教育的方式传输给学生,使其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规律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在道德与法治教育进行结合的过程中,更多地需要创新教育内容开展的方式,让学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进行学习。而教育信息化的逐步发展,恰恰为教师教学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搜集大量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案例,通过真实例子的讲解来强化学生对道德与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如通过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告诉学生要在实际生活中懂法、守法、护法;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手段,将一些书本上枯燥的条文内容以一种生动的方式展现在学生面前,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如通过组织学生观看动画版的《道德经》,让学生领悟道德的内涵与真谛。2.注重对学生行为能力的塑造无论是道德培养还是法律教育,归根结底都是通过学生的行为体现出来的,因此,学校和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行为方式的教育。例如,可以组织学生参加一些义务劳动、到养老院去进行帮扶等有意义的道德与法律实践,让学生在行为实施过程中感受到道德与法律的意义和重要性。3.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性教育的主体和最终塑造者是学生,因此,在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学生是最重要的主体。教师在开展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相关课程时要从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出发,深刻明确学生学习的兴趣点所在,并与教学目标进行有效融合,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引导学生参与到教学课程之中。例如,组织学生进行现实生活中一些道德与法治知识的竞赛获讨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现一定的目标。

三、结语

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具有合格的道德与法律素养是学生进入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前提和基础。而中学承担着重要的道德培养与法治教育的使命,要通过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来激发学生学习相关知识和塑造良好形象的动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培养大批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篇10

建设优美的水生态环境,就是要有水、有景、有绿色,体现一种自然美、生态美,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就是促进人水和谐,繁荣文化和社会功能。河道的生态治理需秉着尊重自然、维持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植被、协调统一和发挥河流的社会功能等原则。本文提出了关于河道生态治理与景观设计相结合的几点想法。

2、河道生态治理的原则

对河道进行生态治理的过程中尽量维持河流的自然形态, 维护好现有行洪通道,保持河道的自然化。河道尽量不护砌、不白化、不硬化、不渠化。河道护砌高程尽量控制在常年蓄水位以下,蓄水位以上多采用生态护坡和自然护坡。结合生态学的相关知识,充分发挥河流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合理配置水生植物、湿生植物和陆生植物,建立起多样性的生物群落,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

3、城镇河道生态治理与景观设计相结合的重要性

发挥城镇河流生态系统在景观中的作用, 兼顾两岸城乡规划、生产力布局和群众利益,使治理后的城镇河流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形成城镇景观中的一道亮点。

城镇河道的生态治理在满足河流防洪、排涝等基本功能的同时,也要发挥河流的休闲娱乐、景观等社会功能,统筹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要求,切实提高河道综合整治水平。

4、城镇景观河道生态治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

1)在北方城镇,中小型河道往往是季节性河道,在枯水期流量很小,大部分河底,冬天更是满布枯草,没有景观可言。

对此可结合规划,在河道坡降相对较缓的河段,修筑小型水闸或橡胶坝,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蓄水以提升河道的景观性。

2)新修堤防过高影响景观视线

尽量减小堤防高度,使河道与两岸紧密联系,融为一体。维持原有堤距,不占用现有的河滩地和湿地。同时修建亲水平台,给人们活动留下一定空间。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生态防护。河道边坡的修筑宜保持平缓,不能过陡。

3) 城镇河道治污防污问题,许多地区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将河流看做下水道、垃圾场,普遍存在向河道随意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偷排污水的问题。

河道治理与城镇治污防污规划相结合,与污水管网设计对接,设计小型湿地净化水质,改善水生态,在河道居民点设垃圾箱或集中处理点。

4)中小河道投资额度有限,城镇周边占迁补偿投资较大,给河道治理的工作开展带来难度。

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治理方案,力求工程简单实用,节省投资。能草皮护坡的不衬砌,能生态的不硬化、不光化。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人口密集、征迁难度大的地段,能不迁则不迁,能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就不要大规模迁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5)大部分中小河流尚未得到有效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薄弱,遭受侵害,得不到尊重。

改善用水条件和生态环境,使河道真正成为一条安全线、生态线和经济带,让治理区域的人们形成爱河、护河的风气。同时尽快落实河道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高永敏,许士国.大连市生态型河道建设[J].城镇水利,2004(14):53~55.

[2] 徐国宾,论城市河道整治与景观生态设计[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8(04):04.

篇11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

严格责任

赵惜兵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一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二是我国道路通行条件尚不够完备,即使在大中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道路通行设施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城市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格守法带来一些困难因素,如有些地方非机动车的流量很大,但非机动车道设置过窄,很难保证非机动车按道行驶;又如许多地方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相隔距离太远甚至根本没有,很难要求行人严格按规则都走人行横道。在这样的道路通行条件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有时很难避免。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设定各方责任时,必须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法治精神。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可以设想,如果第七十六条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行人有轻微违法就可以“撞了白撞”,则会偏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有人提出,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般道路上可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和隔离设施好的城市道路上则应该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意见确有一定道理,立法中也曾慎重研究过,但考虑这类事件属于个别情况,法律不宜对个别问题作一般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否会鼓励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有人担心严格责任的适用可能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规行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违规不要紧,“撞了不白撞”。这是不对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应尽而不尽法定义务,都要承担违法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的部分责任,要由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己承担。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

客观过错责任

李然深徐小鹏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这是否意味着机动车方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关于无过错责任的阐述虽然在概念上有不一致之处,但都强调了无过错并不是免责的事由。然而翻遍了所有的著述,却看不到“应当承担责任”到底应当是到什么程度,是全部责任还是大部分责任,还是仅仅10%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能不能算作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经济损失,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是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并不明确。但无论如何,还是考虑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问题。笔者认为,在同一个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使用统一的归责标准,即事故双方的责任相加应当是100%。在同一个事故中,对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时适用不同的标准如何操作才能够使责任相加成为一个整体?显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都考虑了行人的过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在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方承担10%的损失。

违章行为应当与损害的过错行为相区别。客观地讲,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常见,违章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相对来说行人的违章现象更普遍。行人的违章行为的普遍性的解决方法,可以用加重处罚的方式来预防,也可以用自行承担损害后果的方式来预防,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经区分了违章行为与损害过错行为,没有交通违章的行为,不一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机动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机动车的广泛使用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但是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因此造成的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因此遏制交通事故已经成了世界性的话题。当然机动车一般是事故的核心,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来说速度快、质量大,是强者,对非机动车、行人有较强危险性,一旦行驶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有接触,非机动车、行人往往是受害者,发生事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害往往是严重的、无可挽回的。因此驾驶人对其驾驶行为应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不但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还要时刻提防违反交通规则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不能说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行动相对于机动车来说缓慢的多,即使有违章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当推定其没有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因此在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令其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因为没有过错,而是推定其肯定有过错。当然过错的程度要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章程度来定,但底线是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章行为,也对损害后果有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也应该说是立法者的心理状态。属于过错推定,其实质仍然是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向来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之争议,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应当是客观过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一律按客观行驶的情况(交通警察勘验现场就是例证)与事故的关系确定责任的大小,而不是根据其故意违章还是过失违章、是违章还是因机械故障。例如,一机动车因突然爆胎而撞了另一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考察其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轮胎已经陈旧,也不考察其是否存在别的原因。因为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单方的,不至于因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认定对方有责任吧?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是客观过错的归责原则,而不管是发生在什么主体之间。

观点三

无过错责任

尹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更为妥当。理由在于:

机动车致人损害这一特别法上的侵权责任类型,其民事基本法上的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包括高速运输工具在内的各种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惟一的免责事由在于受害人的故意。但后来的行政法规改变了这一规定,而是单纯地依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责任的承担。这一原本用来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演变为侵权责任的确定规则,从而实际上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做法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将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重新纳入了民法通则的轨道。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采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危险责任理论。现代各国民法普遍对高度危险作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现代各国广泛存在的无过错责任,用过错是根本无法解释其承担责任的依据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危险责任”理论为各国学者乃至立法广泛接受。所谓危险责任,是指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民事主体进行危险活动,或者其所有、占有以及管理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场所,致使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主体是否有过失,则无须考虑。

篇12

只具备道德认知还不足以推动学生产生积极的道德行为,教师要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穿插一些具有感人力量的教学环节或者活动,使学生在交流与思考中,体会到内在强烈的情感,情感的产生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与主体的价值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于受到自己接纳肯定的现象和事物,我们自然就会产生积极的情感,相反就会产生消极的情感,在教学中,教师要提供一定的感受情境,让学生学会自己去体会,从而做出正确的,符合自己要求的判断。

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效果提升,同样离不开学生的实践,知行统一是我们开展教育活动衡量效果的一个基本的标准。如果学生说是一套,做是一套教育的效果就无从谈起,当然,如果教师只是简单的理论宣讲,自己在行动上却做出了相反的榜样,学生自然也就对教师所讲的内容很难信服,因此对学生要求的,教师首先要做到。例如,每个学期组织学生开展校级劳动周,在劳动锻炼中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日常生活中严格规范学生的自我生活管理与行为约束能力,提高其自律意识,发展自我规范能力;开展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优秀道德品质,评选学校道德标兵等。在实践中促使学生自觉反思其道德意志与行为表现,自觉提高道德水平。

第二,借助课上与课下的平台,向学生普及法制教育,要让学生在行为上有所限制,要有底线。

初中阶段是学生们面临生理和心理巨大变化的阶段,他们初入社会,对社会有很多自己的理解。在这样一个关键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普及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让学生从一开始就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在自己的行为决策方面,要持有更多的理性。进行法律普及工作,最有效的方式是借助案例教学的方法。例如,在法治教学过程中,教师以视频或者图片的形式展现典型违法案例,让学生先结合自身的法律基础和原有观念进行小组讨论分析,对案例中的人物行为与结果进行评价。之后再呈现具体的法律依据,让学生对自己的法律意识与认知能力有初步的了解。

除了案例教学,也要组织一些实践活动,让学生广泛的参与到其中,让所有学生都能够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法律的理解在行动上做出一些成果。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绘制法治宣传画、手工制作法治主题手抄报和板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宣传月等,既可以拓展学生的法律积累,又能培养其遵法守法的自觉意识。

篇13

Zhu Xiao-yun

【Abstract】“Occupation morals and law” lesson is medium etc. occupation school new one after being virtuous teach a lesson course reform set up of a new lesson.Accurate confidence new course content of course design of way of thinking and inside logic relation, fitting processing teaching material contents, aim at current medium the job living a characteristics, in the teaching process adopt valid of teaching measure, reform evaluate student a way, ability make this course of teaching can smoothly progress.

【Key words】Medium occupation school;Occupation morals and law;Content of course;Teaching method

从2009年秋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的要求,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该门课程是由原来的的中职德育课程《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合二为一的一门新课程,是中职学校德育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职生必修的一门重要的德育课。如何把这门课程教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任务,是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亟待探索的课题。笔者于2010年春期参加了该课程的教学,现将从事教学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收获总结出来,与各位同行交流。

1. 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内容及内在的逻辑关系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深入钻研大纲和教材,领会大纲精神,把握教学内容体系。

1.1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了五个专题――习礼仪,讲文明;知荣辱,有道德;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1.2 以上五个专题分立,前2个专题主要讲道德,后3个专题主要讲法律。但它们有内在的逻辑:由礼仪入手讲道德――由一般道德讲到职业道德――由道德规范讲到法律规范――由法治理念讲到依法律己――再讲到与学生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民法、经济法等相关内容。

2. 正确处理教材内容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 教学是在把握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的超越。教学内容既要充分体现教材的逻辑结构和主旨内容,又要注意课程内容的可理解性和学生的接受程度,“将教材内容主体化、情景化、信息化,进而转变为能动的教学内容”十分重要。因此在对教材内容体系进行探索后,还必须正确处理教材内容,科学地组织教学。

2.1 将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实现德与法的和谐统一。新课程的创新之一,就是贯彻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把“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实现了道德内容与法律内容的有机融合。因此教学中要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看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来进行,对教材中的某些内容进行整合,如将家庭美德教育和婚姻法、继承法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社会公德和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一起;职业道德中的办事公道与职务犯罪的规定结合中在一起;诚实守信与合同法、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在一起进行讲解等。通过这种结合,既体现课程的鲜明特点、讲清了道德的要求和法律的规范,又使学生能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并在思想道德层面受到更深的教育。

2.2 结合学生实际,突出重点内容。按照大纲“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因此,道德部分中的职业道德、法律部分中的民法、合同法、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危害与预防、劳动合同法等“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的内容应是教学重点内容。

2.3 按照“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的教学原则,筛选、补充教学内容。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两门课合二为一,因而面广量大,内容繁杂且较为抽象,而中职生又大部分对知识的理解能力较低,因此教学中必须 针对学生的这一学情和实际需求,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补充。如“习礼仪、讲文明”部分,中职学校一般都开设了“礼仪课”,这部分内容可不讲;“宪法”部分因初中已学习过相关内容,只需讲解“公民意识、人民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即可;第八课的诉讼程序内容,因涉及的法律专业性太强,只需给学生讲解“程序的作用、意义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即可;刑法中的“职务犯罪”可省略。但是对于大纲规定的而教材没有的,要根据学生专业适当补充。如道德部分中的“遵守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这是更有针对性、更有意义、更贴近学生的内容,应补讲。又如法律部分中的“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要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所属的行业,进行相关行业主要法律法规的教育,以提高学生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

3.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增强课程教学实效性

3.1 尽量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中国古代教育学家曾讲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教人未见乐趣,必不乐学”。从事任何活动都需要兴趣,否则活动的效率则难以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也是如此。教学的案例,应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学生,来源于现实生活,切忌“假、长、空”。案例教学的方式,可由教师在案例演示后,说明基本原理,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印象,或由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组织指导学生进行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评析,或由学生参与“现场”,再现案例情境,然后引导学生共同研讨交流。总之,教师要“以案创境,因案成趣,以案激情”,使学生“以案引思,据案论理,依理导行”。

3.2 结合运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可以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在具体的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一般可采用下列步骤:首先,教师提出研究的课题,并作必要的启示或指引,让学生思考以寻求答案;其次,让学生回答思考结果,师生共同讨论答案的正误;最后,教师作出确切的结论,并总结建立概念过程中的经验。

(2)讨论式教学:主要是以专题讨论形式进行。在教学中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专题讨论或专题发言,这样做,既丰富了学生的社会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表达能力。如在第二单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学中,可组织学生讨论“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还要不要勤俭?”讲“职业道德形为养成”时,组织讨论“如何看待中职学校对学生的半/准军事化管理?”等等。

(3)合作探究式教学是通过教师对学生的有效引导,指导学生相互合作,学习帮助学生养成好的心理品质和学会学习。这种教学方法注意教学过程中的民主化、多元化和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充分体现师生之间的民主平等、亲密合作的教学观和师生观。因此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中,要将这一理念贯穿其中。

3.3 充分运用电化教学手段教学。“枯燥”、“单调”、“呆板”等是学生不喜欢上德育课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中,要实现教学手段由“传统单一化”向“现代多样化”的转变。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充分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电视视频教学、观看影视音像资料等,使学生耳闻其声,眼观其形,身临其境。

3.4 加强实践性教学。本课程仅仅停留在帮助学生掌握道德与法律的相关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无论是职业道德修养还是法律素养,最终都要体现和落实到行动上,为此,教学中应当开展多种多样的实践性教学。组织课堂讨论是最简单易行的实践性活动,教师可选取一个典型事件,让学生对此事从道德或法律方面进行充分讨论,使学生在掌握相关知识的同时,体验到道德、法律是与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展更多的实践性教学,如在道德部分的教学中组织学生到社区、敬老院、福利院、公共场所做些公益事;在法律部分教学中,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参观看守所、少管所,组织学生看道德与法律的电影、录像、电视、展览等。

4. 改革评价方式 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应按大纲要求,从日常表现、学习成果、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进行,即改变现行片面依赖笔试成绩的评估模式,将学生的平时操行考察、作业评价、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中职生认知能力实际情况,可考虑按20%、20%、60%的比例,从平时表现、作业完成、笔试成绩三个方面对学生成绩进行鉴定。

总之,笔者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中深深感到,把握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从学生实际出发,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就能使该门课程教学取得实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并达到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2009年09月11日;

[2] 扈文华 《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大纲”》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