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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情况。1、政府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引导性的融资政策。近年来新疆各部门相继出台多项引导性的融资政策,搭建PPP融资平台、“四位一体”贷款平台、农民合作社贷款平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互助引导性贷款平台等。出台多项文件,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等,促进辖区内产业快速发展。2、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如中行开办供应链融资业务,为核心客户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兴业银行针对商品流通企业、物流企业,推出控货融资类产品;交通银行针对处于创业初期、经营规模小的企业推出创业一站通,是满足客户短期融资需求的快捷融资产品。
(二)企业融资总体情况。参与调查的60家样本企业中,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开立承兑汇票或票据贴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或典当行、企业债券、贸易融资、赊购上游企业产品等融资方式,但仍以银行贷款为主,无互联网金融和风险投资。
(三)企业融资难问题调查。参与调查的60家样本企业中,认为总体融资难易程度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有26家、认为总体融资难易程度比去年同期困难的有32家。认为融资困难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制造业等行业。
(四)企业融资贵问题调查。参与调查的60家样本企业中,今年上半年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5%以内的有7家、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5%-8%的有32家,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8%-10%的有14家。
三、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银行主要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负债和经营情况,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不愿披露部分关键信息、缺乏专业审计,甚至有多个版本的财务报表,难以反映真实经营情况。
(二)部分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强。银行对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大都以抵押、质押、保证为主。部分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的除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外,只有抵押率不足的办公用房,甚至部分企业办公房都是租赁而来,缺乏能提供给银行的优质抵押物。
(三)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部分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在面对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敏感度较高的市场背景下,由于自身规模小、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弱等因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强,客观上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系数。以上原因造成了企业融资困难。
(四)企业融资费用较高。1、担保公司收费高。大部分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必须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部分担保公司是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收费标准较高,一般为3%~5%。2、中介机构收费高。一是评估费。目前新疆资产评估公司对土地、房屋评估收费一般为标的物总价值的1‰~5‰。二是抵押登记费。三是保险费。目前按抵押物或贷款金额的0.1‰~0.6‰收取。四是审计费。收费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的0.12‰~0.156‰。以上各项附加费用一般占企业融资成本的20%以上,相当于贷款融资总额的2%~2.5%。
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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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于初创期,行业异化严重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融资担保业还处在初创阶段,相关立法还不完备,行业监管也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打球的情况。这种公司可以向普通的公司那样进行工商注册,尽管从事的是金融业但却游离在银监会的监管之外。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甚至有了“注册担保公司比开餐馆还容易”的说法。
(二)公司规模小,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是一个非常依赖资本的行业,特别是融资担保业。通常来说,资金的多少就能够决定企业的业务规模以及风险的抵御能力。据统计,广西省在2010年经工信厅批准的担保机构已有1160家,总资本达到397亿元,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和5000万以下的的分别占到总量的5.6%和73%。而由于监管的缺失,违法出资、虚假注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是屡见不鲜。
(三)主业收益低,超范围经营普遍
根据当前我国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最大可以放到注册资本的5-10倍,一旦出现了经营问题,就很容易出现坏账与死账。再加上服务对象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艰难、信用也较差,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企业利润。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往往不愿同其合作。这样就使得,一些担保公司转向民间收益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
(四)抵御和控制风险能力差
很多中小规模的担保公司由于自身资金、制度的不健全,并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风险甄别和分析系统,往往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主要来自业务员的主观判断,这样就具有非常大的随意性。在实际的操作中,也没有按要求提取尚未到期的风险准备金好责任准备金。同时,担保公司还缺少完善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摊措施,这样绝大多数的担保公司就只能依靠报废来进行资金的补充。客户集中度过高和银保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从而使担保公司无法真正弄清企业的真实情况,压力也空前加大。
(五)担保公司人才匮乏
融资担保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行业,涉及面也相当广泛,往往需要一些既具担保专业只是又具信贷管理只是的复合型人才,对担保业务种类的开发设计以及担保风险的控制,也都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队伍来实现。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也要靠专业技术和专家队伍来实现。但由于当前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还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公司通常会聘用几个有一些金融企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企业骨干,再聘请几个非专业人士,显然这是不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也就不可避免地为担保公司带来人为风险。
(六)公司内部管理松弛,各种制度不健全
一些担保公司还未形成良好的内控制度,法人治理结构非常混乱,企业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一些规章制度不到位,各种应公布的信息不透明,相关的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也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设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明确和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
首先,应当明确企业的业务目标定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其融资环境,使其走出当前的融资困境,这也是政府制定相关扶植担保行业发展的措施的本意。其次,进一步规范业务的操作流程。就当前反映最为强烈的业务收费问题而言,大型的或者国有的担保公司收费要更加规范,一般只是简单收取担保费,而中小型的担保公司则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最后,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立法规范。明确这类企业应当从事哪种营业进行明确的立法。一般来说应当包含五个方面的业务内容:主要是现有《合同法》《担保法》中所规定的担保业务、诉讼保函业务、相关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的投资以及合作担保业务等。
(二)银企合作,建立风险联动机制
依据市场的公平与诚信原则,通过市场这个大平台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银行与担保企业共同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在不断的墨盒中,不断创新相互之间的合作方式,推出更多的适合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项目。
(三)加强企业人才建设
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都要依赖于人才,融资担保作为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大量的高素质的技术从业人员是企业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条件。
(四)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依法监督
当前我国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这样就使得市场蛋糕分的非常细致,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利用好手中的权力,恰当进行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保障。完善具体的监管细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创制一系列制度,建立一些行业自律组织,强化政府的监管作用与行业的自律协作作用。
当然,我国当前的担保行业规范大多都是部委规章和地方法规,普遍性较差,立法水平低,制度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缺少了法律法规应有的效力和权威,不足以发挥出本应有的规范调整市场的作用。因而,立法部门应当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体系,从而使国家的监管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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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县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财政注资成立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其中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4家民营担保公司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均为10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担保融资52笔,金额3455万元,对辖内企业和个人融资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银企担三方业务合作业务量只占我县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1,离我县引进或成立担保公司的宗旨和预期相距甚远。
二、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1、反担保条件要求严。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有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
2、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据调查,除有财政背景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究其原因: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农信社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县实际注册2000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工行、农行有与瑞嘉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00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3、银担合作意愿不强。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4、中小企业资质差。据调查,该县的中小企业资质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5、监督管理难到位。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门金融办和日常监管部门民企局及其它监管部门。目前县政府虽已确定民企局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民企局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以致于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制度缺失。按《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导致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加快发展银企担业务的路径选择
1、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要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⑵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要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注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与银行签约已开办银担业务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要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
2、积极帮扶担保机构。一是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咨询、注册、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二是监管部门除及时为各担保公司转发各种有关政策文件外,还要针对新办担保公司处于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帮助各担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担保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向企业推介担保机构;三是对地方政府自办的担保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注资力度,壮大担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原理,力促担保业务做大做强;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
3、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4、有效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对有的担保公司假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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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现状
实践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着明显不足和缺陷。从调研所获数据来看,2007—2011年,湖北省150家企业中,将担保公司作为融资主要方式之一的仅有36家,所占比例为24%,相较而言,选择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数量是其3.44倍;选择向股东、员工、社会集资的企业数量是其1.44倍;选择向自然人借款的企业是其1.5倍。在山东日照市东港县的53家企业中,将担保公司作为融资主要方式之一的只有5家,仅占9.43%。可见,在当前的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仍旧倾向于选择传统融资方式(见表1)。
此外,受调研的203家企业中,2007—2011年间,因为不能落实担保或抵押的原因,银行未批准贷款申请的有123家,所占比例为60.59%。但在不能落实担保或抵押严重影响到融资的情况下,与担保公司合作次数为0次的企业有7家,所占比例为3.45%;3次以下的有126家,所占比例为62.07%,3—6次的有51家,所占比例为25.12%(见表2)。
以上数据可充分说明我国信用担保在企业融资方式中的使用率还很低,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完善仍任重道远。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一言以蔽之,便是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立法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道路上的重大障碍。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权责规定混乱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有权对担保机构等进行管理。三方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权责不明,纷纷从各自立场和角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这便出现了主管部门模糊、管理混乱,甚至法规矛盾的情况。同时,因为立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遇事互相推诿的现象并不少见。混乱的权责规定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处于多头管理和放任自流的矛盾中,不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
2、信用担保操作不规范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了中小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但其内容是纲领性、指导性的,并没有对中小企业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操作程序,包括办理手续、收费标准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当前中小企信用担保手续繁琐,收费标准不统一,并存在乱收费现象。信用担保办理程序的不规范增加了中小企业选择信用担保进行融资的顾虑和成本,阻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
3、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御法律机制不健全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防御机制不健全,法律没有给予信用担保机构足够的保护。我国信用担保方面原本便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对于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御法律机制的规定更是一片空白。信用担保行业在我国还属新兴产业,经营管理尚未成熟,而中小企业信用缺失、贷款银行的独善其身,更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风险的漩涡之中。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防御法律机制是我国信用担保行业举足轻重的工作。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对策
1、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担保监管机构
中国当前并没有设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关,只在各省市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从各国立法状况看,发达国家大多设置了统一的信用担保监管机构,如美国等国。我国可借鉴美国的作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打破多头管理、监管混乱的局面。
2、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操作
(1)规范信用担保的办理手续。关于选择融资渠道最看重的因素,山东省接受调研的53家企业中,有37家选择“手续是否便利、快捷”,所占比例达69.81%,超越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是否需要抵押;湖北省的150家接受调研的企业中,选择“手续是否便利、快捷“的有37家,所占比例为24.67%(具体信息见表3)。可见,在选择担保方式中,手续的便利和快捷已经成为中小企业非常看重的因素。诚然,在急需资金进行周转或投资时,手续的繁琐极可能给中小企业造成利益或信誉上的损失,降低或灭失信用担保的意义。以此看来,法律应尽可能的以方便、快捷为标准规范信用担保手续,使之规范化、效率化,解除中小企业选择信用担保进行贷款时的手续与期限方面的顾虑。
(2)严格规范信用担保收费,降低信用担保成本。在湖北省接受调研的企业中,关于担保公司方式融资成本率,选择9%~10%选项的比例为19.3%;选择10%~11%选项的比例为14.91%;选择11%~12%选项的比例为14.04%;选择12%~13%和13%~14%选项的比例都为11.4%;选择14%~15%的有5家,所占比例为4.39%;有三家选择了15%以上,所占比例为2.63%(具体信息见表4)。由此可见,信用担保方式的融资成本是较高的。
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因为缺少资金,缺少能作为抵押的财产才选择信用担保方式获取贷款,也因而更容易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担保机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若是信用担保的收费过高,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融资负担,违背信用担保体制以社会利益为主要追求目标、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因而,应在法律上明确担保行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防范和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和信用担保环境的健康、规范。
3、建立科学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不力,完全可能资不抵债而导致破产,并危及银行资产状况,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有效地防御和控制风险,是保证担保机构持续运行,保证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机会不减,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健康发展举足轻重的手段。
(1)设立中小企业法律监督机制。首先,担保机构应严格审查中小企业的担保条件。法律可设置相关的担保条件,比如财务情况、合同履行状况、商业信誉等,使得受保企业被控制在一定标准内。对不符合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不予担保。情节严重恶劣的,还可设置“黑名单”,永不担保。其次,金融机构对受保企业的财务经营进行监督。由金融机构指派专业人员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救济手段。
(2)建立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法律制度。信用担保中,银行与中小企业无疑都是受益者。由担保机构承担所有的风险,明显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银行也应该承担必要的风险。可借鉴国际一般做法,由金融机构承担20%的担保风险,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风险程度。这可促使银行在贷款时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誉、盈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完善再担保制度。担保机构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为加强抗风险能力,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再担保体系。再担保法律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担保机构将已承保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比例再次担保,并支付再担保机构按照再担保比例应享有的担保费,如果发生赔付,则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担再保险的比例予以赔偿。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在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加大再担保机构的工作力度,完善我国再担保体系,同时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再担保机构的责任承担比例。
(4)建立再保险体系。除了上述几种加强风险防范的手段外,还可以采取将再保险与担保行业相结合的方法,担保机构可将已承保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当担保机构发生需要履行债务时,由再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责任的程度向担保机构赔付,以此分散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注:基金项目支持:《湖北省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调查及对策研究——基于政府职能的视角》(2011LJ056),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参考文献】
[1] 钱宇丹、徐卫东:刍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法律对策[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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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破瓶颈,全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关键性的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我委一直致力于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XXXX年XX月XX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XX市民营企业家协会,成立了一家为全市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业主提供融资担保与工程建设担保的社会服务型的股份制公司——XX市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万元。XX担保公司成立近十个月来,共计办理担保业务XX笔,担保总额达XXXX万元。今年X月X日,在市委书记、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在市财政支持下,筹备近X年的XX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为使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进入良好地运行状态,市政府还将在财政入股XXX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入XXX万元,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业务。目前,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工作,制定了担保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担保审查操作规程、审保委员会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共三十多项规范性担保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完成了担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XX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XX市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XX,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和控制对企业检查的组织协调。自XXXX年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把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作为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的整治力度,对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XXXX年、XXXX年两年间,全市共取消中小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XX项,降低收费标准XX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XXXXX.XX万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项目XX项,降低涉及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标准X项,减轻企业负担XXXX.XX万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XXX件,查处违纪人员XX人,涉案金额XXX.XX万元。全面完成了中小企业办 学校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工作,解除了中小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协助、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企业发展环境服务月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XX份督办通知,涉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有XX多个,整改解决XX多个。为有效防止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我委还制发了涉企收费项目明白卡,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对全市乡镇(民营)企业收费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对市级各单位涉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进行了全面清理,统一编印《XX市乡镇(民营)企业负担明白手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通过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不但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断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来XX办企业,对促进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措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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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三月由七部委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界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从发展情况看,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有四种运作模式。一是政策性担保模式,即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商业性担保模式,即由个人出资建立,以盈利为目的,完全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三是互担保模式,即由多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主要为出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四是混合性担保模式,即由政府、民营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出资组建,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其中,前两种模式是我国融资性担保体系中的主要类型。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填补了银行和企业之间资本运作风险及信誉的真空。首先,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增信功能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银行机构的贷款准入。第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保障了银行和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解决了中小银行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增加了银行的受益。第三,融资担保具有经济杠杆作用,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第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促进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
第一,监管缺失,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法规监管领域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两种现象。虽然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做出了基本规定,但是多个政府部门已在各自监管领域内颁布的监管章程和管理办法并未废止,存在多处内容交叉,甚至互有争议,造成对担保行业的重复监管。第二,融资性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低。当前,国家对投资担保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较低,致使小型担保机构充斥担保市场。而且担保从业人员基本无准入门槛,专业素质及学历水平良莠不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低准入门槛政策申请成立担保公司,为其违规经营创造条件。
第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科学、成熟、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贷款担保收费标准、逾期处罚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受保企业信用评级标准等没有统一规定,在处理担保业务中随意性较强,管理风险较大。
第四,银保合作不和谐。首先,合作经验不足,相关制度不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较晚,银保合作时间不长;同时,银行的工作重心长期偏重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足够重视,加之担保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银保合作频率较低,合作经验不足。其次,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缺乏双向交流。最后,风险分担比例不合理。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按比例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与担保机构往往无法达成风险分担协议,担保公司不得不承担全部贷款风险,风险分担不对等。
三、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从担保公司的角度上讲,第一,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成熟的内控机制,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加强风险准备金的覆盖,确定合理的担保杠杆比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备从业人员,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以杜绝违规经营,减少经营风险,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第二点要加强信息披露,深化银保合作。担保公司应定期向银行公布担保贷款余额、担保额度、放大倍数等相关信息,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认可度,促进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深入合作。第三,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担保公司应充分重视担保行业协会的作用,整合社会上各担保机构的力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竞争力及与银行的谈判能力,以谋取和增进共同利益,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从银行角度上讲,首先树立战略眼光,推进银保合作。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银行有责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整个社会负责。尤其对于中国而言,中小企业成长潜力巨大,今天的小企业很可能成为未来国际性的大企业。银行需树立前瞻性眼光,将中小企业纳入战略规划中,一方面降低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拓宽合作领域,另一方面落实激励考核措施,在制定信贷政策时向中小企业倾斜,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从内在体制建设方面鼓励和支持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其次规范银保合作,构建和谐合作关系。银行应建立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业务监测体系,对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业务的种类、金额及违约信息及时监控,防范担保倍数过度放大和违约风险,切实加强贷款担保的风险预警。
立足于政府及监管部门,首先要扩大财力支撑,优化政策环境。一是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二是建议增加中小企业局奖励基金,加大对优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奖励力度。三是建议政府出资成立再担保公司,发挥再担保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现有担保公司担保功能的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其次,推动诚信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作为监管当局,应致力于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监管体制的日臻完善夯实基础。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向担保公司开放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允许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查询被担保企业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最后,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规体系。在认真总结我国融资性担保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立法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避免监管真空。
四、结束语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担保公司、银行、政府及监管部门应相互配合,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秋明.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 特区实践与理论,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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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重大项目和新项目规划建设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要指导企业进行项目策划和制作。积极围绕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新产品开发、创新能力建设、重大装备升级改造、企业融资担保补贴、企业技改贴息、产学研合作等项目进行申报,通过新增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改扩能。对企业竣工投产的新上项目和技改扩能项目,按设备固定资产实际到位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伙伴且新增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研发体系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并通过验收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政府2009年多方筹措1亿元资金,设立专项扶助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把国家、省扶持我市的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生产调度资金、技改贴息资金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资金尽早投放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综合评价制度,切实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信贷融资品种,拓宽融资渠道,认真落实银企对接长效活动机制,2009年要为工业企业贷款12亿元以上。各金融机构要按企业扩规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时放贷,其中在第一、二季度按企业实际需求贷款额至少发放80%以上。在2009年财政预算中设立金融机构工业信贷奖励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增工业贷款按年度进行考核奖励。金融机构新增工业企业项目贷款另按实际额度的2-5‰给予奖励。积极组建中小企业贷款公司,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服务。
五、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财政筹措3000万元专项资金注入兴天担保公司,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入股兴天担保公司,将兴天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增加到1-1.2亿元,使其融资担保能力达到5-6亿元。支持兴天担保公司加强与农发行、信用社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逐步建立利率、收益风险共担机制。兴天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理财、管理咨询和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六、严格执行扶持企业发展的税收征管政策。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对享受税款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企业,财政部门要按期足额返还应返税款。认真做好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工作,积极争取退税指标,简化程序,加快工业企业退税办理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政策。对投资强度大、贡献大的企业在土地使用税征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企业符合法定减免、缓征条件的,积极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争取。
七、强化危困企业职工的社会劳动保障服务。落实300万元以上再就业资金,用于对企业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建立企业间劳动力短期流动和转移机制,千方百计为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确保不出现大面积下岗失业。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至上”的观念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同企业一道共度难关。将以往实行“一卡制收费”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范围由重点企业延伸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严格执行各项费收政策,该降低的一律降低,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市财政、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高效快捷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国家、省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和劳动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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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些贷款中介甚至提供事先垫资服务,协助企业寻找担保服务,以及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根据客户需要推荐不同的银行产品等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这对一些急于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非常具有吸引力。据业内人士透露,一家这样的贷款中介月贷款额一般可完成几千万。而其中至少有1/3的业务是一些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从而中介收取的费用十分可观。据透露,最初收费甚至高达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几,目前由于众多新公司进场,收费标准开始下落到1-2%。
事实上,目前国有银行的资金价格依然受严格管制,不能根据发放对象的风险状况自主浮动利率,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也不能根据贷款手续的繁杂程度收取各种服务费用,内部的绩效考核也没有完全以风险收益为导向,因此银行信贷部门往往缺乏向风险偏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
可正是银行的这种僵化体制为其他中介机构获得赢利空间。而反过来,民间贷款中介机构的崛起,也将推动银行不断创新,从而使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至于这些贷款中介机构是否带来风险,要看这些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目前这些机构主要从事的是信息中介服务,其生存空间取决于银行和客户的认同,市场约束应当说是相当强的,那些不讲信誉的服务机构实际上是难以在市场上长期立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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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已分别达到60%和40%,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更占到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资信较低,使他们不易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成为制约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借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通过信用担保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加强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可靠度,促进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目前,中国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处于初建阶段,存在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健全,机构规模小、实力弱、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担保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对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方向,增强中小企业的经营实力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与信用担保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不规范
目前,中国虽然出台了一些与信用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但它们的法律效力层次低、法律约束力也不强,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法》和《促进法》也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立法,未对其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明确界定,立法步伐明显落后于担保机构的发展。而且相关的监管部门尚没明确,市场准入门槛低,担保机构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
2.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小,资金来源单一
与发达地区县市相比,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小、业务开发少、担保能力不足,而且风险管理上都存在问题。首先,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小,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自身的发展,同时其自身抗风险能力也较弱,承受不了呆坏账的冲击。其次,欠发达地区的担保机构起初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建立后,由于担保机构的后期追加还没有规范化,政府没有持续对其进行资金的投入,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仅局限于担保费用和利息收入,收入微薄。
3.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缺乏协调
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需与银行签订协议。担保机构先将资金存到银行,由银行按其存款数额放大适当倍数再贷款给中小企业。一般来说,欠发达地区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放大不超过5倍,而银行由于对担保公司的认可度不高,会进一步压低担保的放大倍数,以降低自己的风险。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会尽量将担保比例压低到1∶1,最多宽限为1∶2。就责任和风险分担而言,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没有达到共识。
4.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度低
中小企业是典型的高风险担保对象,其不良贷款率显然比大企业高。目前,担保机构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受损严重的担保公司仍心有余悸。有些企业因经营不规范便将实际状况对担保公司隐瞒,或者干脆找一些经营业绩差的公司担保,导致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明显不对称。信用担保机构由于缺乏中小企业诚信信息支持,导致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成本和风险大大提高。
二、对策与建议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应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退出、业务范围、财务制度、风险控制、执业者从业资格等,特别是对信用担保的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代赔等具体运作中的相关内容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监管部门,以规范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业的自律性组织,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调查、业绩考核等的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担保的有效性。同时,对欠发达地区的信用担保业,在兼顾统一的同时,需考虑区别对待。
2.建立健全政府资金补偿机制,加强信用担保机构的内控建设
首先,加大政府的扶持。欠发达地区信用担保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后续资金的支持,而不仅仅是资金的一次注入。因此,政府应实施或继续落实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政策,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其次,加强内部控制,适当扩大信用担保倍数。通过建立地方、省级再担保机构及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信用补偿机制,既有利于担保机构信用倍数的放大,增大担保规模,又能分散和减小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规范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对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除了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对变相收费、胡乱收费的现象严格处罚。
3.增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信心,风险共担
按照国际惯例,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应该签订风险共担协议,担保机构一般承担3/4左右的责任,合作金融机构则承担1/4左右的责任。对目前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信用风险的做法,首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需制定相关政策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比例等内容,并引导商业银行在信息技术、放大担保倍数等方面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其次,借鉴国外的经验,可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给予政府和商业银行一定的股份,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担保决策。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从而为中小企业的信贷尽心尽责地服务。
4.强化企业的诚信理念,做好资信调查
首先,信用担保机构不仅要重视中小企业的经营绩效,同时也要树立其诚信观念。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担保机构的调查和审查工作,反映自身实际情况。其次,在签订合同前,担保机构需认真核实被担保企业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还贷能力等方面,清楚被调查企业是否涉及民事纠纷及目前解决情况。做好行业状况分析、经营管理状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及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分析,从行业的发展情况来了解被调查者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领导水平。最后,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行业自律。强化法律制度对信用的监管作用,依法对债务失信者严惩,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信用担保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增加资金来源,提高风险意识,对信用担保业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梅强,谭中明,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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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帮扶、为企业分忧解难促减负。
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企业帮扶行动,对企业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制定了企业问题登记表,下发至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规下企业,逐个摸清企业存在的问题,理出问题清单。全市936家规模企业,共排查收集 503家企业涉及融资、用地、用工、用电、交通、税费、审批办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生产施工环境等20个方面702个问题,目前24%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该举措切实为企业解决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方面,成效明显。2015年,市政府举办了__市企业帮扶行动融资对接活动,要求各专业银行、社会融资服务机构、担保公司设置服务对接窗口平台,主动把自己的金融服务产品向需融资的企业予以推荐介绍,融资对接活动办公室要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各银行及社会融资服务机构和担保公司提供信息,从而达到解决我市工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服务联盟联动作用,整合联盟内的投资公司,如__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____投资服务中心、__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__金融控股有限公司、__市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__建工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拾遗补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临时资金需要。据统计,上半年累计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总金额达到2亿元。三是设立助保金管理中心。如安化县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建设银行的支持下,建立了助保金管理中心,采用的方式是县财政拿出1000万元资金,以“一”放“十”的形式,助企业在县建设银行贷款,也就是县财政用“一”的保证金担保,可帮助企业在县建设银行获取十倍的贷款。截至目前,县财政拨出专款1000万元,县工信局借款500万元,已帮助__金源新材料、安化八角茶业、__千秋界、__建玲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获得贷款1亿元。四是推动企业股权融资。如__县工信局紧密对接全县100多家规模工业企业,在__银城股权公司的专业协助下,进行了多次培训、调查、座谈。今年4月21日,__木业、鼎盛建材、紫荆铸业、新兴机械等20家优质工业企业在省股权交易所成功登陆优选版。8月7日,__县政府组织举办了全县银企对接暨项目现场签约活动,有金沙重机、桃花江竹业、__木业、湘中木业、浩茗茶业、博得物流、桃花江实业等7家企业现场签约,共获得银行贷款1.6亿元,为企业切切实实的解决了资金难题。还有南县县委、县政府针对金信达、森艺木业等因民间集资纠纷引发老板跑路和企业停产的问题,迅速组织克明面业
等公司,启动资产重组和收购等方式,目前,金信达和森艺木业已恢复生产。3、造氛围、惠企减负政策全公开促减负。
一是市、区县(市)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都在网站上公布了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方便企业及时从网络等渠道了解国家、省等各级惠企减负政策。同时,市减负办将近年来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专栏,并通过公众网络和报纸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开展企业减负政策百问百答宣传。利用“减负宣传周”等活动向企业大力宣传各种优惠政策,如收费减免、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融资创新和创业培训等,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我们把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发展纳入重点工作,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走访创业人员,了解收费情况,进一步宣传取消、暂停、降标、免征收费等价费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告知利好发展政策,使企业不因收费问题而影响生产经营,帮助企业用好用活价格政策,促进企业发展。三是认真开展了企业负担调查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工信部、省减负办企业负担调查工作部署,从辖区纺织、机械、建材和电子等行业中推荐10户有代表性的企业列入工信部企业负担调查对象,并进行监测对象资料上报、信息录入、档案建立等工作,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探索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虽然前段我市减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当前国内外经济大环境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经济下行的压力很大,企业面临的困难远比想象的更繁多和复杂,减负工作与企业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仍显不够。企业认为目前政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虽然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和措施,但有些还仅限于收费数额较少的名目,而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减负力度不大,导致企业得到的真正实惠可能还不够。
二是工作机制略显单薄。牵头单位工作力度有限,市经信委作为市减负办的牵头单位,主要起综合协调的作用,工作手段不多,职能有限,而涉企收费允许、物价查处等职能均在发改、财政等其他部门,而且市减负办也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工作复杂量大,无法集中全部精力投入到企业减负工作中去。
三是部门之间配合沟通有待加强。还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联系方式还没有建立起来,减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有时也没有如期召开,各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交流还有欠缺,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来应对企业减负中的各种问题。
四是惠企减负调研手段还需创新。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帮扶工作,全市共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但我们在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是走访调查和实地考察等传统调研形式,获取的信息只在一定时期内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减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些现代化的通讯手段比如论坛、热线、微博等还没有充分利用起来,还没有做到即时全面的征集社情民意,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上还远远不够,只有深入细致的发现问题才能切实为企业找到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1、进一步增强企业减负的重要意识。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撑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保增长促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所在,要进一步增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侵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严格按制度执行。特别是对收费清单中的每个子项,具体执收部门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周期、收费程序、举报投诉等方面,公开详细信息。做到细化操作,动态管理,加强审计,严格执行。
3、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由市减负办牵头,统筹协调解决物价、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关于企业负担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确保投诉查处平台互联互通,定期向市政府汇总上报各部门违规收费等案件查处情况,真正做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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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资金一次需求性量小,需求频率高,这大大地增加了融资成本和代价。但近些年来,我国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数量不断攀升,业务迅速扩张,逐渐成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有效沟通的媒介。通过担保融资这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窘境。然而由于我国的担保融资机制尚不完善,在企业的实践操作中依然面临诸多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问题分析
1.1担保公司发展不完善
由于担保行业准入门槛较低,部分担保公司资金注入不实,后续资金不足,导致行业发展潜藏风险,可持续性不足。相当部分的担保公司运作不规范,偏离主营业务,大大增加了系统风险和经营风险,更有甚者,小部分担保公司私自挪用客户资金,存放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现金套利,造成资金短缺,给担保企业带来严重的毁灭性灾难。另外,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迅猛,所以行业内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顶尖技术型创新人才,缺乏系统的风险识别和控制体系,与国外的担保行业还有很大差距。
1.2银行与担保机构利益不一致,协同性差
银行和担保机构在业务审批、行业监管、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双方各自为政。担保公司针对的是一些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的中小企业,通过考察企业状况,与企业签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并采用向担保企业收取一定担保费用的运作方式。银行则是通过收取贷款利息的方式来获利。因此,银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降低自身风险,会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条件限制,并且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数量极少,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不愿轻易接受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判断,这就造成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同性差,工作效率低下。
1.3中小企业可担保物数量较少
我国中小企业人员规模、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相比都比较有限,企业内部动产、不动产数量不多,可替代性较弱,并且企业资产大部分为流动资产,价值量比较大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少,几乎没有银行广泛认可的担保物品,这大大阻碍了企业的担保融资进程。另外,部分商业银行顾虑较重,过分依赖不动产担保,对担保物品的要求较为苛刻,除土地、房屋以外,很少批准其他资产作为担保品,创新能力不足。对动产担保物的认定有限,并且标准相当严格。
2融资担保问题的应对策略
2.1加强监督,降低担保物门槛
事实证明,对企业监督越到位,企业担保物门槛就越低。因此,应建立专业化的监督服务机构。建议由政府出面,引导、组建专门化的监督服务公司,负责对中小企业资产进行有效监管,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引入恰当的竞争机制,为担保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监督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银行以及相关高质量的担保机构共同出资创建,按照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操作,这样才能形成多赢的局面。
2.2利用互联网金融改善融资担保大环境
互联网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缓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和担保难的问题,可以提高资金获得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模式基本上都是以网络服务平台作为资金供求双方互通有无的纽带,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注册自有账号,通过上网操作,借方将资金需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登记,网络平台对有关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并公开,贷方则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这样的融资方式不需要各种复杂的担保手续,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2.3采用互助担保,行业担保模式
单个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资产等各方面规模较小,担保融资受限,因此可以采用企业之间的互助担保,即用自身的信用为其他企业作保障的一种交易。通过互助担保,可以增强企业的担保实力,降低银行的担保歧视,有效扩大担保融资范围。对于在同一区域内某类达到一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集群效应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行业担保的融资模式。由行业协会带头企业号召组建担保机构,有力发挥行业协会内部信息有效沟通的优势,互相熟知行业内各个企业资信状况,向银行举荐可信度高的企业,降低各方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4担保融资与风险投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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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信用担保作为银企间的桥梁,通过金融放大效用,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上已有约48%的国家把融资性担保确定为政策性担保功能,由政府出资和承担补偿责任。我国自1992年开始探索并于1999年提出了建设“一体两翼”担保体系①。但是,经过近年的担保实践,政府由于财政限制,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不得不日趋依赖于民营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来承担,政策性担保主体地位发生了异位,使得原“一体两翼”担保体系设想陷入困境。同时,由于“担保风控原理”与承保条件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对担保细分市场的影响作用,使得担保风险控制要求日趋高于银行标准,更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另外,2010年国家七部委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限制了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盈利业务范围,且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府财政补贴和“担保收费低价”竞争优势下排斥民营担保机构,使其陷入无盈利的困境,更恶化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这“三大困境”问题如果不解决,将迫使民营担保机构从其所承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领域中被迫退出,最终将导致政策性担保和民营担保 “两败俱伤”,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难以从根本上缓解。
因此,为化解政策性担保机构低价吸引优质担保项目形成的对民营担保机构的“排挤效应”,需要对各类担保机构制定统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应对民营商业担保机构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一视同仁的扶持系列政策。为此,有必要统一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两类担保机构收费标准,限制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吸引优质担保项目而采取盲目低费竞争行为,造成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被排挤出担保市场的后果。为此,本文通过构建分类分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型及其相应模式,力图达到统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规则,从而促进各类担保机构互为补充、共同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目的。这不仅理顺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在担保市场界域中的竞争合作关系,而且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担保市场环境。
二、文献回顾和述评
担保费用的定价是担保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自萨谬尔森(Samuelson,1969) 提出担保定价模型以来,除了传统的现金流贴现估价法外,国外学术界先后研究了基于动态市场情况下的金融担保定价模型、担保费率价格与受保公司价值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研究、对担保费率的定价模型及其应用方面的探讨、担保债权在担保过程中价值转化的实现条件问题、担保价值及担保债权的易动性问题等等。已有的担保期权定价研究主要是应用布莱克―舒尔斯欧式期权定价公式估算期权的价格。国内学者黄玉龙(2010)在论述信用担保与期权同构性基础上,研究了如何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担保费。陈晓红(2007)基于信用担保的期货期权,构建了信用担保风险定价微分方程;张志强(1999)提出了信用担保定价的期权方法;顾海峰(2007)构建了债务单阶段和多阶段展期的风险定价模型,并给出了单阶段和多阶段展期模型的风险定价方法,构建了债务展期的担保复合定价模型。同时,顾海峰(2011)指出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风险运营效能的缺陷主要在于现行费率定价机制的缺陷。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担保实践中费率通常采用经验定价机制,主要缺陷在于严重脱离担保项目的风险度,难以从理论上体现担保费率高低和担保项目风险度大小之间所存在的正相关关系。李国斌(2008)通过引入担保机构风险定价的核心要素――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提出了单资金池、多资金池模式下的融资担保产品风险定价模型。宾涛(2008)利用VAR方法来计算担保业务的预期损失,从而确定担保业务的费率。
现有研究从各个视角深入研究了担保风险定价问题,但是对我国政策性担保利用“低收费”和“财政补贴”方式对民营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形成挤压的严峻现实认识不足,尤其忽略了担保企业所处的担保市场和政府宏观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对担保定价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构建分类分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型及模式,达到统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规则、促进各类担保机构互为补充的目的。
三、影响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的因素分析
本文通过对相关担保机构的调研,了解到影响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的主要因素包括:融资担保供求关系因素、担保业务风险损失因素、政府对不同行业的调控与支持因素、银行分担风险损失比例及再担保等各种分散风险因素。
(一)融资担保供求关系因素
根据经济学供需理论可知,供需方的关系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担保市场,需要担保的企业(需求方)的数量和提供担保的有合法资质的担保企业(供给方)的数量会影响到担保收费的高低。拥有合法资质的担保企业数量多于需要担保的企业的数量,必然导致担保企业之间的收费竞争,从而降低其收费标准。
(二)担保业风险损失因素
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担保业高风险性、担保风险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点会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产生影响。正因为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国内外有关担保风险定价均考虑了担保的风险溢价因素。
(三)政府调控与支持
由波特的企业战略理论和产业经济学理论可知,政府对某一产业的调控和优惠支持政策,对一个产业各方竞争的态势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政府关注并支持担保业的发展,就会制定诸多有利于担保产业发展的政策,理顺担保业各类担保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包括担保市场的收费定价。
(四)银行分担风险损失比例
在现行银行对担保企业的政策中,无论担保企业经营如何,如果企业发生风险代偿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照常收取贷款利息。这也成为担保业甚至金融业改革呼声最高的内容之一。本文认为,在银企担三方的借贷过程中,应遵循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如果银行能负担一部分企业代偿损失,将大大减少担保企业的负担,进而担保企业也可以降低担保收费价格,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费用。
(五)再担保等各种分散风险因素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担保业,都把再担保作为分散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一般都由地区或国家政府部门经营运作再担保体系。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再担保体系完善,分散担保风险的措施到位,就可以极大地增强抵御担保风险的能力。那么,担保企业担保收费就可以降低,有利于企业担保贷款。
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类分级模型构建和风险定价模型的修正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类分级三维模型
担保企业根据申请担保企业的近五年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资料,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根据其偿还能力的基础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反担保条件(第二还款来源)以及担保市场的环境条件综合评判决定是否承保,并决定担保风险价格。
1. 根据课题组对湖南省担保协会的调研,自行设计了担保市场环境评价指标表,如表1所示。同时,本文引用了宾涛(2008)的反担保因素指标评估表、罗芳丽(2012)的第一还款来源评级指标表,并将第一还款来源表中市场环境维度单独提出并入本文的担保市场环境评价表,表1中评估指标和分值均征求了湖南省担保协会有关业内专家的意见。
2. 确定申请担保的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市场环境评级表。在对申请担保企业的第一、第二还款来源能力以及对担保市场环境进行专家评估后,分别设定三者对应于评分的评级表,如表2所示。
3. 受保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市场外部环境评级的三维模型。根据申请担保企业的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评价分值、担保市场环境评价分值以及三者对应的评定等级,将三者评级的结果进行组合,共有24种评定等级组合,如(优,优,优)、(优,良,优)等。再基于此评定等级,本文绘制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三维图,如图1所示。将申请担保企业还款能力的基础条件、反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市场环境分别作为三维图的坐标轴。将这三者为“良”以上的部分在图1中单独做一个立方体。在此立方体内部的属于优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可以承保的项目。特别地,如申请担保的企业还款能力的基础条件和反担保条件均为“良”以上,但担保市场的外部环境处于“一般”及以下等级时,担保企业也要慎重全面考虑是否承保。
根据以上三维图,将申请担保企业的还款能力基础条件、反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市场环境条件的等级进行匹配,并完善风险定价模型修正系数。当担保企业对企业内外条件均评估为“优”时,说明企业信用级别高和担保市场良好,因此就可以调低担保收费定价,修正系数以调低相关担保指标;反之,所定的担保收费价格应适当提高,修正系数以调高担保相关指标(见表3)。
本文按照表3中申请担保企业内部条件等级和外部环境评估等级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级。具体言之,根据还款条件基本条件、反担保条件、担保市场环境的评估等级将担保业务分为四级:第一级为三者评估等级均为“优”,第二级为三者中有两者为“优”,第三级和第四级以此类推。
(二)单类业务和多类业务担保风险定价模型
1. 单类业务担保风险定价模型及修正。设相关担保指标:S表示承保额,SD表示解除担保额,SDR表示担保余额,S=SD+SDR;C表示运营成本;L表示担保代偿额;LS表示担保代偿损失额;n为担保期数。一方面,考虑到上述担保指标受近三年历史值的影响呈递减规律,本文分别以历史值第n-1期权重0.5、第n-2期权重0.3、第n-3期权重0.2的加权平均值预测第n期的担保指标值。另一方面,在第n期当年,申请担保企业的内部条件和担保市场的外部环境优劣对各项担保指标是有决定性影响的,本文用ε表示担保指标的修正系数。具体操作为,当该年度担保企业对企业评估以及担保市场的评估较好时,在预测该年度运营成本率、担保代偿率、担保代偿损失率等担保指标时,就要通过修正系数ε调低该担保指标值。这也体现了由于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内部条件和担保市场评估的差异,把同一类担保业务分为若干等级的做法。单业务类第n期各项担保指标如下:
六、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式及管理建议
基于以上对担保业务收费定价模型和算例的分析,结合我国担保行业实际情况,在担保企业定价实务操作模式中,应注意如下操作要点:
第一,在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还款能力的基础条件、反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市场环境评级过程中,应由资深担保业务经理或专家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市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对申请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质量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哪些属于优质业务,哪些属于良好业务,哪些业务不能担保,并准确判断出担保业务的等级。
第二,预测下一年度的担保费率、担保代偿损失率、担保代偿率、运营成本率指标时,根据近三年的历史数据,分别以0.5、0.3、0.2的权重测算下一年度的担保指标值,并计算出该类担保业务风险基准费率和收费价格。
第三,由资深担保业务经理或专家根据担保业务的等级确定各项指标的修正系数,调整担保代偿损失率、担保代偿率、运营成本率理论公式,以更好地适应担保实际情况。
第四,担保企业同一时期很可能受理不同类别的多种担保业务,分类后再按照单类别担保业务进行测算。亦可将不同类、不同级的担保测算值列表,横向比较不同类别同一担保指标之间的差异。
第五,将测算的担保收费率与该年度实际发生的收费率进行比较,检验试算值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还可以进一步调整上述修正系数的值,使担保收费率和收费价格逐步趋于合理并与现实相吻合。
注:
①“一体两翼”: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民营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为“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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