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1中国的能源现状
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人均能源消费量为世界水平的55%。按目前的开采速度,我国的石油储量已不能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国内石油开发和生产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每年花大量外汇进口石油,这是难以为继的。
1.2我国的可再生能源
其实,中国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据统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为2.5亿千瓦,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方约占中国国土的三分之二以上;生物质能资源的可再生能量折合标准煤约为2.3亿吨;中国还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储存条件较好,已勘探的40多个地热田的热储量相当31.6亿吨标准煤,远景储量达1354亿吨标准煤;中国海洋能资源约4.6亿千瓦,其中可开发的潮汐能为l亿千瓦,波浪及海流能约1亿千瓦。
因此,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替代能源,将在未来能源供应中起着显著的作用。研究可再生能源对于缓解我国能源需求压了等问题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2.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已取得很大的进展。目前,已形成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水能等一系列技术较为成熟、可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2005年,我国的风电开始蓬勃发展,基本具备了单机容量750kW及以下风电设备的制造能力,已有几个制造企业具备了小批量生产兆瓦级风力发电设备的能力。
生物质能的开发与利用,是今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生物质发电技术已趋于成熟,可装机容量8亿千瓦时,发电量240亿千瓦时。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不断完善,可年产200万吨乙醇。
截止到2005年底,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已趋于成熟,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如今,我国正在酝酿和筹划规模为10万千瓦的塔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该项目使用1700面面积为10平方米的反光镜,采用现代控制技术,密切跟踪太阳,将太阳光精确反射聚焦到一点——集热器,加热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如果在试验示范成功后进行大面积推广,则有可能引起能源领域里的变革。
水能开发方面,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为1.1亿千瓦,年发电量约400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3%,总发电量的16%。我国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已形成了完备的产业体系。
据预测,到2030年将煤消耗将减少到整个能源消耗的40%,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提高到21%左右。
3.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3.1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政府的支持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采取了事业费补贴、研究与发展补贴、投资贴息和项目补贴等政策。但是,同国外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投入太少,这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投入过少,缺乏足够的开发与研究,不少关键性设备不得不进口,导致发展缓慢,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国家还需在这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3.2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意识不够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没有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国家能源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不突出,缺乏长期的发展目标,没有形成权威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国家能源统计体系中没有单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也没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固定的资金渠道,虽然编制了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这都是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或替代常规能源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造成的。
3.3技术要求过高
除水电、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比较缓慢,产业基础也较为薄弱,应用规模较小,还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技术大规模发展的人才培养、研究开发、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体系,突出表现为人才缺乏。其原因主要是资源特性、能源转化效率低、工艺设备材质要求高等,造成投资成本高于常规化石能源,并导致运行成本失去竞争力,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障碍。
4.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对策
4.1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规制
国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整体和各阶段规划目标,以及其在能源开发和供应中所占的比例。可将规划目标按行政区域进行分解,也可按国家大型发电企业进行分解。在初期要有一定的强制性。
4.2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力度
我国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科技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大,必须用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投入。建议国家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涉及面广,学科综合性较强,但并非高不可攀。可由国家安排资金,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和发电项目投资企业,组成产、学、研、用相配套的研发应用链。
4.3转变能源开发和供应的传统观念
要转变传统观念,改变一味追求大机组、大电厂等集中发电、集中供热的理念,更新观念,创造新的模式。可再生能源有能量密度低、分布分散、互补性强和技术设备规模较小的特点,我们在开发利用时,要避开其劣势,发挥其优势。构建小型联网发、供电方式,独立的发、供电方式与大型、集中发电、集中供热的方式并存,通过合理调度,共同支撑经济发展的模式。
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研究开发和产业服务体系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其逐步从弱小地位走向能源主战场,逐步解决好我们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真正实现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随着能源危机的出现,人们开始发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所有人类活动的基本能源都来自太阳,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而被吸收。
不可再生能源。泛指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现阶段不可能再生的能源资源,叫“不可再生能源”。如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遗体被掩压在地下深层中,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而形成的,故也称为“化石燃料”,一旦被燃烧耗用后,不可能在数百年乃至数万年内再生,因而属于“不可再生能源”。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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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情概况
1.1.1社会经济状况。麦积区是甘肃的“东大门”,现有农业人口45.2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1 670元,是一个城乡兼容、工农互补、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区内山川交错,海拔在748~2 599m之间,属大陆性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过渡带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0.90 ℃,无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农业发展及能源利用现状。全区总面积3 484km2,现有耕地72万亩。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等。林果、蔬菜、畜牧、乡镇企业和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已初具规模。全区能源利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和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储量相当可观,全区林地面积约88.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耕地72万亩,可产作物秸秆约1.50万吨;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10万只、兔0.40万只、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另外,农副业和工业残余物与加工废弃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组成了生物质能体系。二是水资源蕴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电开发滞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也较丰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资源还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利用。总体上看,农村能源主要是秸秆、电、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环境、运输成本高、小水电开发滞后、利用常规能源(煤、电、油)成本较高和农村经济承受能力低的压力。农村生物质可再生资源储量大、种类多、涵盖面广,尤其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大。
1.1.3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及其特点。目前,我区农村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用能结构。一是沼气项目实施区传统的用能方式、结构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变,农村沼气已经成为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来源,但因项目实施户绝对数量较小,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农村能源利用的现状,用能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项目区农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秆、野生植被叶及煤、电为主。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年用煤量约9 459吨、生活用电约850.90万千瓦时、作物秸秆约79万吨、薪柴约38万吨,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产用能在20%左右。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减少生物质能消耗和直接燃烧,提高热效化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区今后农村能源面临的首要任务。
1.2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自从2002年国家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区农村能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沼气建设项目村达64个,户用型沼气池拥有量达到7 805座,使用率达98%以上;二是推广省柴节煤灶6.71万户、架空炕0.05万铺、秸秆气化炉103台;三是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152台、太阳灶240台、太阳能路灯2座、太阳能钟2座、太阳能热泵2台、太阳暖房40座;四是生态农业有了发展,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30户、“五配套”模式13户、“猪-沼-果(粮、蔬)”利用模式2787户、集雨滴灌工程3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项目农户逐步实现了“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村发展和谐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全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保护天然林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开发沼气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沼气建设,通过燃料、肥料、饲料的良性循环和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推动了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促进了农业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1.2.2优化农居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文明进步。通过沼气供能,结束了过去几千年农民做饭烟熏火燎的历史,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负担,同时,粪便入池发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杀死,减少了环境污染,改善了家居卫生状况,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体现出了“家居温暖清洁化”的新景象,促进了农村的文明进步。 1.2.3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一座10m3的沼气池一年节约的薪柴相当于2.50亩林木一年的生长量,且减少直接燃烧柴草产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秆转化还田,有效防止植被毁坏,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促进整个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1.2.4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能源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各种新技术,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
2存在问题分析
2.1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战略地位的认识不高
我区对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刚起步,由于区财政有限,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推广只靠国家的投入,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未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就“能源论能源”,看不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更没能从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高度来认识。
2.2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单一,综合开发水平不高
我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小水电及地热能等资源丰富,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层政府财力薄弱,农民自身积累有限,投入不足,项目推广规模和覆盖面小,难以形成全面推进和综合开发的工作局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不了综合效益。
2.3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不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较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起步较晚,科研人员少,科研成果更少,对优势资源的开发有限,尤其是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高品质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农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匮乏,直接影响了我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全面实施。
2.4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项目比较分散,不成规模,小型项目大多分布在农村,没有形成生产、使用、管理服务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产业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等以外,其他农村能源项目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或者外资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也不够,造成市场化程度低。
3加快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
3.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发展我区畜牧业,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区农村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应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3.2强化政府引导,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我区一是要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应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每年列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同时,整合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农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块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设。
3.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关与培训力度,构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科技开发力度,解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中的难题,力求在便捷、实用、耐用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农民的科技素质,为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3.4搞好服务,构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广大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服务送到村,把技术教到人。引导农民兴办农村能源服务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真正使农村能源事业不断走向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3.5加强引导,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投资、谁受益为主的原则,借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政府引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跳出能源发展能源”,通过综合开发,靠效益在市场中存活、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逐步建立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3.6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件成熟,潜力巨大
一是我区太阳能、风能、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资源十分丰富。农作物秸秆年产量可达79万吨以上,全区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20万头、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我区有一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建设队伍,在太阳房建设方面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沼气发电技术方面,省内外已有不少技术过关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成型设备,有许多成功模式可借鉴引进。三是农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很高。据我们对全区255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建设沼气池意愿强烈的农户占到75%,个别村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也积极要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总之,麦积区农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时机已基本成熟,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为实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 中国农村能源年鉴(2003年).
[2] 2004年麦积区农村经济年鉴.
篇4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篇5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 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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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中的具体规定
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较以往来看,有了共同的行动措施和明确的长期目标。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技术性的创新和制度上的创新,促使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各个成员国内普遍推行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目前欧盟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指令、计划、条例和政策的方式。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需要各个欧盟成员国遵守,是可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规定。2009年,欧盟通过了一项关于全球气候问题和可再生能源的法案,其中包括一个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第2009/28/EC指令》。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欧盟最终能源总消费的20%,至少占成员国运输领域最终能源总消费10%目标。该指令修改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及生物资料指令等。所涉及的立法范围十分广泛,并对电力、生物燃料、原产地证明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欧盟要求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交换数据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普遍发展。因此,此规定大大加强了欧洲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甚至是国际合作。欧盟在供热、电力供应等方面,所占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份额能够尽早的达到的所要求目标。该指令明确的规定了欧盟内部合作的制度。通过欧盟各成员国内部合作的形式,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设定的目标,实现信息共享。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需要及时向欧盟报告制度。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需要向欧盟通报具体的实施状况,具体的通报时间、通报内容在该指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欧盟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从焦耳计划到兆卡计划,再到ALTENER计划,随着社会条件的不同经历着各种变化。ALTENER计划也就是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计划。该计划最基本的目标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增多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该计划规定,在各个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信息网,方便开展成员国内部合作及国际合作。其后通过的ALTENER II计划也是以此为基本目标,并增加了更具体的内容,它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ALTENER计划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它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欧盟可再生能源,使公众敢于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欧盟还有众多有关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些计划同样使欧盟可再生能源产业不断地发展。包括侧重研究能源市场的ETAP计划,注重提高能源效率的SAVE系列计划,促进国家间能源合作的SYNERGY计划等等。
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要求成员国遵守其中的规定。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对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及其补贴力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欧盟还颁布了一项关于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强制性条例,强制电力供应商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这里所说的电力供应商不仅包括新加入的供应商,还包括小企业的电力供应商。
欧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根据当时的能源形势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化发展。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从应对石油危机开始,到保护环境成为人类普遍追求价值,再到如今可持续发展理论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为了共同体的发展,1995年欧洲正式出台欧洲能源政策白皮书。该能源政策的出台目的很明确。包括三个目标: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能源安全;增强欧盟能源总体竞争性。白皮书提出,未来的能源发展取决于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以及未来能源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欧盟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事实证明该能源政策适应了当时的能源局势。欧盟明确能源发展的目标后,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发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制定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能源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在欧盟能源总结构中占50%的目标。2006年,欧委会发表《欧洲可持续、竞争和安全能源战略》绿皮书。该绿皮书出台原因是由于人们对能源需求量加大,且在当时俄罗斯等国家发生了天然气危机,使能源形势日趋严重。欧盟急需建立较为稳定的能源市场,尽量减少能源危机给欧盟带来的危害。绿皮书提出建立稳定的能源市场,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结构。目前,为了更好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欧盟在2010年启动新能源战略。新能源战略包括对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目标,如果条件准许,将减少30%的碳排放量。这也将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总体能源中的份额。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前期研发与生产过程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需要的成本与传统能源相比,根本不足以与传统能源竞争。欧盟各成员国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如直接的减免税务、投资补贴、贷款优惠等,过多的补贴政策易造成对其他国家进出口的绿色壁垒。设置高额的关税、增加技术难度、对某些材料采取过于严格的环保标准等行为,违反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不利于全球的经济发展。
欧盟的各个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中,急需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能力,来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欧盟内部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程序,如果审批程序不一致或者过于繁琐,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带来负面作用。如法国曾经在办理电力入网过程中,不仅程序繁琐,而且还规定风电场地要建立在政府划定的发展区域内。有些地区还规定,不得创建风力涡轮机。显然,这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迟延,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同时需要面临的问题很多。我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过分的追求经济增长,使环境承载能力变弱。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单位GDP增长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走低效率、高投入、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需要探索一条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强化政府对法律政策的引导
欧盟成员国政府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成员国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虽然当今的社会提倡重视私人产权,治理环境也重视私人的力量,但是进行公共管理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国家公共管理能够对公众的意识进行最大程度的引导。
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如我国对太阳能的研究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还不及印度等国家。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的财政体制上甚至是存在许多利益冲突的。
(二)重点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
欧盟一些成员国国内对可再生能源建设实行招投标的方式,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引入到可再生能源竞争体制中,使可再生能源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传统的能源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易造成腐败现象出现,能源产业将停滞不前。
要想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最主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艰难,不仅是由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风险大,还与价格、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相关。在欧盟,风力发电的价格往往按收购价格进行补贴,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征收碳排放税,对用煤电的企业征收能源税等。在我国利用风力发电的价格比煤电的价格高的多,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同样比传统能源的价格高很多。
(三)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国际合作
欧盟通过能源创新,能源技术研究方面越发纯熟,在能源领域获得许多丰富的成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情况。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状况是总体的技术水平较低,除了利用沼气、太阳能水利发电等领域外,其他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差,大多技术需要依赖进口。我国应该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注重节能增效,引入科技创新人才,加强产业创新建设。在能源技术创新领域,重视同其他国家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互利互惠,推动全球能源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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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篇8
一、《可再生能源法》基本概况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2005年制定、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
但实际上,作为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法律制度,其都是围绕着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目标,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塑造政策性市场以及市场需求,以形成对投资者和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有效市场刺激和市场引导。①不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我们都能得知,这本能源的专门性立法并未把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其考虑范围,如今的雾霾问题已经严重到需要我们不仅仅是从大气污染上防治,更需要从源头上即能源结构上得到有效的治理。因此,现行雾霾问题下《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立法理念上,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应对气候变化具有的重要性,并没有将大气污染纳入立法目的,这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造成雾霾的PM2.5的排放问题,更谈不上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了。反观其他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看再生能源法,以英德两国为例,它们的立法理念都是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低碳转型的国家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多重价值。当然,对这一立法目的的立法宣示,两国通过不同法律形式予以表达。德国将其明确规定在专门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之中,而英国通过的《气候变化与可持续能源法》第一条“目的”规定: 本法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国务大臣和任何公共机构在履行职务时应当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用能贫困、确保多样和稳定的长期能源供应。②将气候问题纳入我们的《可再生能源法》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在法律体系上《可再生能源法》过于单一化原则化,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差,该法仅有三十三条,为框架性法律,其有效实施需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性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可再生能源施行法的形式多为部门规章、法令和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阶较低的特点决定了其执行力在地方上低下的问题。如今的雾霾现象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主要集中于京津冀地区,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我国京津冀地区是我国传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地区,造成这些地方雾霾的首要原因就是煤,在这些地方发展替代煤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刻不容缓了,相应的就需要出台法律法规规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改善严重的雾霾问题。
第三,在立法内容上,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有关可再生能源接入城市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的规定很少且缺乏可操作性; 有关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措施主要针对风能和太阳能,对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发展重视不够。此外,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覆盖范围有限、激励力度不够。③开发和发展新能源已经成为全世界都在攻克的问题,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起步晚、发展慢、新能源种类少,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支持与鼓励。这几年大热的新能源汽车已经开始在市场中慢慢发展起来,我们更应该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这对于解决雾霾问题是个很有效的措施,因此我们的立法脚步更应该跟上。
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趋势
法律对能源的唯一关注是确保供应,而不是抑制能源浪费或管理其外部性。因此,传统能源法律的主要规范目的是实现能源安全、有效、持续的供应。然而实际上,人类从自然界直接获取或转换能源的行为本身就打破了自然的原生平衡。更重要的是,能源开发、转换、加工、运输和利用过程还伴生许多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态破坏、自然景观破坏和自然灾害等。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迫使人们重新审视原有的能源制度体系。相关规范的一般性调整往往难以顾及能源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流于表面的对策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真正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必须通过能源法对能源的战略规划和全过程控制才能实现,而传统能源法却只关注供应这个单一目标,远远不能适应能源问题的复杂性和扩张性。④明显传统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落后了,在雾霾问题日益加剧的今天,《可再生能源法》也必须加快修订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立法理念上,应当将能源利用、气候保护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法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低碳转型中的多重价值。强调防止气候变化,明确将应对大气污染作为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第二,在法律体系构建上,完善专项立法和可操作的实施法。《可再生能源法》创立的保障性法律制度是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针对其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如制度缺失、制度安排不恰当、制度设计欠周密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以增强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操作性。⑤
第三,完善立法内容和法律制度。以《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配套性立法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实现《可再生能源法》从政策性、原则性立法向规制性、操作性立法的转变。对不用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做到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保障新能源和新兴产业的相互融合。
“同呼吸,共命运”,这句话如今用来形容生活在雾霾下的中国人民甚为讽刺。想要改变着个局面,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而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保护武器。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有利于我国能源基本法的早日出台,将能源与气候变化有机结合起来,生活在蓝天的生活会重现。(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注解:
①柯坚.《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推进*――以为中心的立法检视》,载《政法论丛》2015年8月第4期
②杜群,廖建凯.《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6期
篇9
在当代社会,人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我们处在的环境正不断恶化和能源严重紧缺。根据国际上最权威的机构进行的能源预测所给出的答案,我国的石油仅仅能维持四十年,四十年后即将枯竭。天然气仅仅能维持六十年,六十年后也会枯竭,然而煤炭仅仅能使用两百年左右。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固然对资源的使用率高,必然会导致传统的资源能源枯竭得更快,形势十分严峻。我国的能源资源相较于其他贫乏国家的占有率并不少。诸如在水力资源领域占居世界第一,煤炭领域的储量占居世界第三,在石油领域居世界第六,天然气领域居世界第十六。但由于我国的人口实在太多,且技术相对落后,就人均资源所拥有的占有量来看,我国的能源资源非常匮乏。根据调查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燃煤国,但煤炭的探明储量仅占世界的11%,而人口却占世界的21%,全球煤炭探明储量可开采两百三十年,而我国仅九十年。因此我国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就是学会开发利用新的能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尽管我们国家对本国的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资源量和储备量说法尚不一致,但不管是二十年还是五十年,我们早晚将面对能源枯竭的那一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燃料能源正在逐渐减少,同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显出来。
二、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遇到的问题
我国目前面临的能源问题,一是供应不足,二是结构失调,三是污染严重,四是资源单一。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频频遭遇到“能源瓶颈”,比如煤炭、电力、石油紧张,当前我们面临的新危机就是能源供应不足,新危机已经是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种类繁多,并且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各自面对的问题也不尽相同。目前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识不足。就意识形态上来说,我国社会公众缺乏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方面的认识,仍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能源资源非常富足的心态。目前而言,国内尚未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来支撑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技术,同时对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标准、Y源环境评测体系还不完善。要想提高公众认识,政府需大力宣传能源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匮乏和紧缺。只有提高了公众的认识,才能保证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推广和更深层次应用。
第二,技术障碍。由于我国经济相较于发达国家比较落后,所以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一系列相关技术是不够成熟的,客观地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外,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模会比我们国家成熟得多,他们一般都有20年左右的技术积累和企业发展的相关经验。但是在我国并没有相关技术的积累,也没有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经验。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还是建立在国内外资金快速投入和技术引进的基础上,所以,本国的技术研发是相对落后的。
第三,政策体系障碍。当前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建设已经处于完善阶段,在国家层面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但由于相关政策不搭配,导致产生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专项规划出台缓慢,影响规划目标的引导功能;(2)市场监管机制和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对于能源垄断企业的职能规范模糊不清;(3)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与具体落实措施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导致项目审批进程一拖再拖,专项资金输送受阻;(4)可再生能源政策信息公开制度不合理,缺乏相应监督体系,影响自我完善功能实现;(5)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社会居民生活状态,自然环境利益保护缺少配套政策,例如发展水电能源还应当考虑到村民安置问题、耕地利用问题以及水土保持问题。虽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出台相关配套方案,由于政策过于笼统,缺乏实际的操作可能性。
第四,资金不足。我国面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缺乏资金。尽管近年来我们国家不断增加投入资金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上,但相对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仍然不够,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是十分缺乏的。要是没有行之有效的融资机制和大量的资金支持,会对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与应用产生限制。由于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必然导致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差。
第五,市场化运作不足。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使用利用阶段仍体现非商品化特性,市场的作用缺乏成熟基础。即使国家提高了对于可再生能源帮持力度,由于缺乏稳定坚实的市场保障相关政策引导,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难以得到市场刺激,减缓了高新技术发展速度。我国在能源产业技术方面主要依靠资金大量投入,缺乏关键工艺基础。在核心技术方面过于依靠进口,面临着受制于人的困境。因此从根据产业发展的长远角度考量,未来加强市场化运作是激励产业发展非常重要的任务。
三、突破能源瓶颈的解决办法
一是发展节能降耗产业。节能降耗是突破我国能源瓶颈关键方式,目前我国人均能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举个例子,我国的煤炭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占世界平均储量的58.6%。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耗量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在未来产业规模逐渐扩大的背景下,能源供需矛盾会愈演愈烈。所以如何节能降耗将密切关乎到我国未来几年的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国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政策,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当主动配合工作开展,各类产业既要充分考虑产出值,同时也要考虑能源成本投入。尽可能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和谐发展,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我们要提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技术。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规划。国家应制定可再生能源以及农村能源发展的长期规划,将战略能源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各级党政部门必须提高能源战略意识,激发领导干部积极运用科学发展思维,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能源长期发展计划,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各类产业主体进行产业转型,发展低消耗、高收入产业,以此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与国外先进产业相比虽然起步较晚,目前的经济规模也不够稳固,但是发展前景非常看好。所以在财政、科收等方面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加快产业化进程 。可再生能源历经三个“五年计划”,目前处于产业化进程重要阶段。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切实落实国家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工程,完善成熟的科研服务体系,在自我引进、自我发展的基础之上,寻求专业化生产模式,以促进提升能源产品质量,保证能源产品在系统内通用,逐渐促成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同时,国内相关产业主体还应当主动向国外先进产业主体学习,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吸引国外先进产业主体来华投资,以达到吸收国外先进产业技术和做好国内本企业科技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6.01.
[2]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6.10-11.
篇10
可再生能源的范围很广,主要有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一)水能
水能现在是很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到2004年底,全世界约有8.5亿吨水电装机,占世界全部装机容量的20%多;我国有1亿千瓦的水电装机,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4,水电发电量3280亿度,占全部发电量的15%。我国水电技术非常成熟,无论是建设、管理、还是设备制造,都是世界一流的。现在在建的有三峡工程,今年还计划开工金沙江1200万千瓦水电工程。
(二)风能
风能是继水电之后技术最成熟、最具商业化发展前景的新能源技术。世界上风能发展很快,去年底全世界已经有4000多万千瓦的风电装机。我国风能已发展了20多年,但发展相对较慢。从资源来讲,我国有10亿千瓦可开发的风电装机。其中,陆地资源量约2.5亿千瓦,主要分布在“三边”地区及东部沿海地区。这两年风电发展很快,目前在建的风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
(三)太阳能
很多专家认为真正解决中国能源问题的将是太阳能。从太阳能的资源和地区分布来讲,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国2/3地区日照小时数大于2200小时。太阳能很稳定,技术也很成熟,就是成本太高。截至2004年底,太阳光伏发电装机为6.5万千瓦,主要用于解决偏远地区和特殊行业用电问题。现在用得比较好的是太阳能热水器,中国大概有6500万平方米的使用量,占全球的近50%;年生产能力1500万平方米,二者均为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节约很多煤炭,1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一年大概相当于130多公斤的煤炭,如果能够利用太阳能提供热水,节能作用不可小视。
(四)生物质能源
生物质能源是人类最古老的能源。包括:农作物秸秆、木材加工废弃物、畜禽粪便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垃圾等。全世界将近20%的能源由生物质能源供给。从利用情况看,到2004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15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55亿立方米;建成了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此外,利用陈化粮生产乙醇燃料的项目,正在全面推进,年生产能力将达到100万吨。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虽然有很好的前景和很大的资源量,但是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认识,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那么高的水平。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非常大。这需要全社会关注,尽快形成大家支持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缺乏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中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这些年来,政策倾斜主要表现是增值税减半征收,此外还有零散的,总计约30亿元的资金投入,对农村沼气每年也有一些支持。但是在其他政策方面,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特别是使用、协调方面,政策还没有形成。
(三)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人才短缺,没有形成产业体系。现在水电、火电和核电有很多研究机构,研发能力很强,但是风电没有。我国的风电设备大部分都是依靠进口。风电看起来比较简单,其实技术难度很大,比火电技术难度还大。所以,要设立国家实验室,建立可再生能源科研体系和专门的科研中心。这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一)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翻两番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是7%左右,希望到2010年达到10%,到2020年达到16%左右,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分别达到2.7亿吨标煤和5.3亿吨标煤。实现这个目标难度很大,要加快技术成熟的水电、沼气、地热和太阳能热的发展;积极推进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通过制订强制性的政策,推进特殊行业对太阳能用电的使用。比如街头广告牌等,推进太阳能发电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农村用能条件得到改善
目前,农村地区还有3000万人没有电用,50%的人还要用低效的直接燃烧的方式解决生活用能。所以,今后要把农村能源的利用,作为能源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吸引国外大企业在中国投资,对中国转让技术,带动其产业发展。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水电
今后20年要充分开发利用所有的大江、大河的水资源,重点开发金沙江、大渡河、乌江和怒江等流域,因地制宜加快中小水电的开发,争取到2010年水电装机达到1.8亿千瓦,到2020年达到3亿千瓦的目标。
2.风电
重点要在三北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建设大型的风电厂,在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风电场,争取到2010年总装机达到500万千瓦,2020年总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设备制造国产化,尽快使风电具有市场竞争力。这个目标很有挑战性。德国风电装机都可以达到1700万千瓦,中国这么大的国土面积,实现装机3000万千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3.太阳能
太阳能利用方面,主要是创造条件、完善政策、规范技术。在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到2020年,在无电地区运用太阳能发电要解决400万户2000万居民的用电问题。实现屋顶和公共设施光伏发电100万千瓦;还要搞一些大型光伏发电试点,特别是在沙漠地区。
4.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大中型沼气工程发电等。农村利用秸秆发电发展较快,目前国内已有5个电厂。到2010年生物质发电能够达到55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
篇11
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置于人类能源转型历史进程之中,探讨能源转型的基本内涵与动因,梳理能源转型的逻辑,系统分析可再生能源转型与历史上能源转型的异同,对于正确认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问题和转型方式,不仅有理论必要性,也有实践重要性。 一问:能源转型如何发生
很多报告和论文将“能源转型”(energy transition)一词等同于“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或“低碳转型”来理解。这一含义最早可能来自1980年德国科学院出版的一份报告:《能源转型:没有石油与铀的增长与繁荣》。该报告当时呼吁彻底放弃核电和石油能源的观点受到强烈反对,但在进入21世纪后逐渐演变成为德国能源政策的基本内容。相应的,德国“能源转型”的含义逐渐演变为“转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宣称最终目标是建立百分之百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体系。
能源转型的含义当然不仅仅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更一般意义上,能源转型通常被理解为一个国家或社会主导能源的转换或更替过程。比如,煤炭替代薪柴并成为主导能源,石油替代煤炭成为主导能源。不过,对能源转型的这种描述性的理解,以及基于这一理解的相关研究难以适应复杂、丰富的能源转型实践的需要,无法对认识当前能源转型提供洞见。
美国天然气专家罗伯特・海夫纳三世试图另辟蹊径。在其2009年出版的著作《能源大转型》中,罗伯特・海夫纳三世从能源存在的三种物理形态,即固体(木材、煤炭等)、液体(石油)和气体(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出发,把人类能源利用的历史与未来概括为两次能源转型:第一次能源转型是固体能源向液体能源的转型,第二次能源转型是液体能源向气体能源的转型。这一观点具有理论抽象性和逻辑一致性,为我们认识能源转型方向提供了有价值的观察视角;但这一理论对于能源转型判断标准过于抽象,对能源转型的内涵和特征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理解能源“如何转型”作用有限。
加拿大的瓦茨拉夫・斯米尔(Vaclav Smil)教授认为,能源转型是各种能源利用“原动机”(prime movers)驱动下的能源结构不断变化过程。“每当效率更高的新能量‘原动机’出现取代旧的原动机,显著提高了人类所能利用的能源的量级,能源转型就会发生。”
斯米尔教授根据“原动机标准”将人类能源利用划分为四次能源转型:第一能源转型发生在距今1万年到5000年,人类通过驯养役畜来替代部分人力;第二次能源转型发生在公元前1000年风车和水车的出现,进一步替代人和动物的肌肉力;第三次能源转型随着1765年瓦特改良后的蒸汽机的扩散和进一步改进,启动了煤炭替代薪柴的能源转型进程。第四次能源转型的发生则伴随着发电机的发明使用,以及1882年世界第一座中心发电站在纽约和伦敦投入使用,人类进入电气化时代而出现。
斯米尔教授所提出的“原动力发明、改进和扩散”逻辑为我们认识历史上的能源转型“何时发生”、“如何发生”提供了非常有启发性的见解。然而,回顾人类能源利用史就会发现,以“原动机”单一标准来判断能源转型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从原动机标准所划分的一些能源转型并未真正导致该种最终能源成为“主导能源”,从而不构成人类社会或者国家层面上的能源转型。比如公元前1000年伴随风车和水车的出现,除了在小范围外,风能和水能并没有在普遍范围成为主导能源,更不用说全球了。这是风能和水能的自身局限所致,与原动机效率高低无关。二是以“发电机”出现而引发的第四次能源转型,偏离了“一次能源”的逻辑进入二次能源(电气化),这一转型与当前清洁化低碳化发展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是因为,化石燃料发电的“原动机”效率和能级的提升将进一步增强化石燃料的竞争力,不利于向清洁燃料过渡。因此,任何非一次能源技术革命对于“能源转型”的价值和意义,必须回归到其所依赖的一次能源的“源头”来评价。
为了更好描述历史上能源转型的逻辑和解释未来的能源转型,笔者对能源转型的定义是:能源转型是由原动机推动的,伴随着能源系统深刻变革的,一次能源结构长期变化过程。能源转型的发生与深化,是随着一种足以推动国家,乃至全球层面的能源转型得以发生“原动机”发明、扩散而发生、发展的,正如历史上的蒸汽机之于煤炭,内燃机之于石油一样。 二问:中国能源转型处于哪个阶段?
中国处于能源转型的哪一个阶段,下一次能源转型是第几次转型?判断能源转型的标准不同,答案也不相同。基于能源转型的上述新定义,就国家层面而言,能源转型应符合三个判断标准:
一是要有导致能源利用方式重大变化的“技术创新”或“原动机”出现。能源转型不是“新”能源品种使用数量的简单“累积”,中世纪英国城市用煤非常普遍,到18世纪初,英国不仅家庭住宅取暖,很多工业行业生产中都使用煤炭。煤炭的利用方式依然是沿用过去的燃烧方式,没有出现用煤技术的重大创新。1765年,瓦特蒸汽机作为煤炭原动机的出现,英国才真正启动了向煤炭的转型,随后扩散到欧洲大陆和美国。
二是要有基于能源技术创新的一次能源结构变化,即新“原动机”出现后,所利用的一次能源逐渐替代原有能源,并最终成为主导能源。换句话说,替代能源需要有成为主导能源的潜质。从这个判断标准看,瓦茨拉夫・斯米尔所说的风车和水车发明所引发的能源转型,并不构成国家层面的能源转型。
三是要有能源系统的深刻变革。也就是说,基于新的能源利用方式(原动机),一次能源的替代与转换的展开,必须同时构建与这种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生产、消费和输送体系,否则能源转型难以顺利和有效推进。因此,就当前的可再生能源转型而言,能否建立起与可再生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系统对于转型成功至关重要。
根据这些标准来梳理人类能源利用的历史,可以发现:从原动机标准和一次能源结构变化标准看,历史上的能源转型可以划分为三次,即薪柴向煤炭转型、煤炭向石油转型、石油向天然气转型。目前正处于第三次能源转型阶段,即石油向天然气转型阶段。
如果结合能源系统变革(第三个标准)来看,就会发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同属于化石能源,其能源生产和消费系统的共同特征是:大规模生产、输送和消费。也就是说,它们均属于“能源系统”特征相同的一次重大能源转型。
人类能源利用可以划分为两次大的能源转型。第一次能源转型是植物能源向化石能源的转型,第二次能源转型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两次大能源转型期间存在着一些亚转型(如向煤炭转型,向风力发电转型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天然气是向第二次能源转型的重要过渡能源,这不仅是因为它比煤炭和石油更加清洁,而且因为从能源系统看,它兼具集中式和分布式的特点。 三问:向可再生能源转型难在何处?
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有多难,难在何处?相信任何一个相关的政府官员、学者和产业人士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概括,我认为向可再生能源转型至少有如下“三难”:
一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迫切性与经济可行性存在巨大反差。化石能源对植物能源的替代,不仅是高密度能源对低密度能源的替代,而且是高竞争力能源对低竞争力能源的替代,主要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当前各国正在发生的可再生能源转型,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主流价值观的背景下发生的,是碳减排政策驱动下的能源转型。因此,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是在化石能源自身效率还有较大提升潜力情况下,为实现经济增长的“脱碳”而发生的低密度能源对高密度能源的替代,同时也是低竞争力能源对高竞争力能源的替代。这一转型的迫切性、必要性与经济可行性之间的巨大反差,是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问题的基本根源。
二是与可再生能源特点相匹配的“新”能源系统无法通过现有能源系统的“外推式发展”而得到。一个与化石燃料的大规模生产、消费和输送体系及其高能量密度、可储存、分布不均衡等特性密切相关,而风能、太阳能的广泛分布性、低能量密度和不可存储性决定了本地生产本地消费模式是较好的选择,现有能源系统必须变革以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新特征。然而,与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现有能源系统并不会自觉向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能源系统转型,因为传统能源企业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往往会自觉阻碍这一进程。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单一品种,无论是水能、风能、太阳能,还是生物质能,都不具有成为单一主导能源的潜质。因此,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是就多个品种集合整体而言的。这些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技术特性不完全相同:水电基本与现有能源系统兼容,风能和太阳能更适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质能则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将这些能源利用技术整合为一个有机“新”能源体系,将面临更多的技术、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复杂性。
上述“三难”,也可以说是能源转型的新特征和新变化。这就给能源转型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转型政策要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能源体制与政策实施方式也要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这些新特征与新变化,减轻能源转型的成本与阵痛。 四问:从德国能源转型实践学到什么?
德国是当前全球能源转型的典范,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做法也被作为“经验”为各国所借鉴。比如,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固定电价(FIT)、投资补贴等政策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标准选项。对此,无需多言。这里我将特别指出两个很少被提及,但实际上对我国更有价值的德国能源转型“经验”:
一是增强电力市场灵活性是应对可再生电力波动性最重要的制度条件。德国电力改革始于1998年,但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实现了“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电力市场制度架构,确立了电力供应侧和需求侧竞争性市场。其核心要素包括:电力零售侧放开,终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售电商;开放电网使用权,电网运营商不参与市场竞争;日前、日内现货市场与多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协同合作的市场结构,等等。德国可再生能源转型到目前为止能够较为顺利地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及其配套机制所决定的市场灵活性是基本制度条件。从经验借鉴看,构建这一制度是中国等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必备条件。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上升,德国又设计了一些新的市场制度以期进一步提高市场灵活性:一是建立了以平衡结算单元为主体的电量平衡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独立调频市场。凡是不能维持区域内发电和用电平衡的平衡发电运营商(结算单元)都必须从电网公司那里购买调频调峰电量,同时允许调频供需独立进行拍卖;二是在2015年底的《能源变革白皮书》中提出了一系列提高电力市场灵活性措施,主要包括:允许短时间内的超高电价和负电价,允许更多类型的技术参与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中,等等。更为灵活的电力市场制度,能够更为精确地反映电力的时间和空间价值,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反应。
二是从发电、电网和用电各个环节入手,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整体灵活度以应对可再生电力波动性挑战。具体做法包括:进一步提高化石能源发电厂的灵活度,以提高其调峰能力,而不是扩大规模降低能耗;改变热点联产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运行方式提高其灵活性;发挥欧洲互联电网的“间接储能系统”作用,提高德国输电网的灵活度;综合运用储能、热泵、电动汽车、智能电表等技术手段提高负荷的可调节性,增加电力需求侧灵活性,等等。 五问:什么是中国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当务之急?
中国可再生能源转型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可再生能源比重太低?补贴力度不够?并网得不到保证?这些问题不是“当务之急”。当前应优先落实如下事项或原则:
一是确立我国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既要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各国能源转型方向虽然相似,但能源资源禀赋与治理结构不同,决定了能源转型的国别差异。
我国的能源转型远未上升的“国家战略”层面。首先,我国能源转型处于各个部委各自为政阶段,每个部门就自己主管的领域自行决定重点、方向和速度。其次,我国能源转型缺乏清晰的战略安排,实施路径和推进速度也缺乏统筹考虑。最后,能源转型进展和政策实施效果也无科学评估和考核。政策出台了很多,能源转型的问题也很多,但鲜有部门能够出面纠正和完善。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我国能源转型“国家战略”的确立和落实。
二是当前能源体制改革应充分反映能源转型的方向和要求。我国能源体制抑制市场作用导致配置效率低下问题非常突出。大力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能源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不仅如此,德国能源转型的经验告诉我们,竞争性电力市场和灵活的交易机制是可再生能源转型最重要的制度条件。因此,能源市场化改革的迟缓不仅会影响能源配置效率,而且还会阻碍我国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进程,增加转型成本。
三是我国能源转型的进展与步骤不应由传统能源巨头决定。传统能源巨头一定是能源转型的主要参与者,但能源转型的方向和进展不能由电力公司等传统化石能源巨头主导。因为它们可以从放缓能源转型速度和进程中获得经济利益。正如赫尔曼・希尔在其《能源变革:最终的挑战》一书所指出的,“客观上,在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型中是不可能实现共赢的。百分之百转向可再生能源是工业时代以来最广泛的经济转型。如果这个进程没有胜利者和失败者,是不可思议的。失败者将不可避免地是传统电力工业,其损失程度取决于其洞察力、决心和能力,以及进行彻头彻尾的重组、直面迅速衰减的市场份额、发现新的业务领域。”
如果想让我国能源系统能够按照能源转型的方向和逻辑来实现转型,必须要在确立能源转型国家战略基础上,配套以推动能源转型的系统法律和政策框架,由国家来主导和推动转型,方有可能避免能源转型进展和节奏由传统化石能源巨头主导的局面出现。
篇12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讨,努力提高大型楼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为大型楼宇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在石油、煤炭、天然气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大规模生产利用的能源,但是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讲,这些广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显示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会在而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减少当今社会环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短缺滞后经济发展的形势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的将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经过长期不断的发展努力,我国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受到高度重视。现阶段,降低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从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矿物能源系统转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大型楼宇行业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资源,合理规划设计以求用最小量达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将大型楼宇这一高消耗发展转变为低耗能高效率的发展已是我国未来大型楼宇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可再生能源在大型楼宇领域应用现状
1、太阳能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类可利用的最清洁环保且取之不尽的优质能源。按照利用途径,太阳能在大型楼宇领域的应用技术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利用和太阳能储存转换利用三大类。目前多数大型楼宇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还普遍停留在“生产生活热水”这样低水平的应用层面上,加之产品成本较高,价格恶性竞争等原因,一些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对太阳能的技术产生信任危机,从而使太阳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风能
风是一种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自然现象。风能利用主要是风力发电和风能动力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东北、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我国目前在风电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当务之急应当加快探索在我国沿海岛屿、城镇乡村的大型楼宇领域、尤其是城市高层大型楼宇因地制宜地发展直接利用风能资源技术。
3、地热能
地热能是贮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的洁净能源。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全国地热资源可采储量是已探明煤炭可采储量的2.5倍,其中距地表2000米以内储藏的地热能约为2500亿吨标准煤。目前正在逐渐受到人们重视且在大型楼宇领域应用潜力巨大的是地源热泵技术,其最大的技术特点就是消耗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即能开发利用蕴藏在浅层地下的低品位能源满足大型楼宇物的供暖、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既实现了节能减排,又不污染环境,因此,利用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是目前最受欢迎的一项新技术。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热泵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差距是我国各地区目前还缺少对岩土地质材料性质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和统计分析工作,地源热泵技术仍处于按经验设计实施阶段,热泵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偏离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四、大型楼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
1、风能
(一)、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历史非常悠久,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五千年前,它是埃及人在进行航海活动时,借助风能推动航行速度。风能在发展中慢慢的被推广使用,人们逐渐的利用风能来研磨谷物以及汲水等等。该装置在今后的发展中还被沿用。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在上个世纪中风力风力涡轮机,被生产而出。该设备可以给偏远地区带来电力,电力得到了普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二)、大型楼宇设计思路
大型楼宇设计中要融入风力发电系统,必须考察好当地的风力资源状况,设计中考虑设备噪音度,尽量的减少噪音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风力大电机虽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好处,但是和其他能源相比,稳定性掌握比较难。解决了风力发电的稳定性问题,该发电方式将被普及,将提高能源可持续发展程度。解决该问题主要几种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网连接的方式,将高效的电能引入。使用大型蓄电池自行产电,从而控制产电的功率。也可以使用风力采油机帮助发电,从而得到较强的电力资源。风轮机的产电功率和风速形成正比的关系,风力越大发电的功率越大,因此风力发电机一般都放置在房顶上。
(三)、自然通风
人们都希望大型楼宇物能够接受到自然风,达到自然通风的效果。这主要考虑到自然通风的作用,首先:自然通风能够改善室内温度,净化室内空气。在炎热的夏季,人们都希望室内温度低,自然通风能够自行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耗能节约了电能,有效的减少了“大型楼宇综合症“出现。其次,在冬季人们的需求成反向,人们希望室内温度高,也愿室内空气质量高。自然通风能够消除室内污染物和潮气的程度,降低了供暖耗能。自然通风实现被动式降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能够增强人体舒适度,二是夜间通风协助降温。
2、大型楼宇设计思路
(一)、分析数据
大型楼宇想要提高风能的利用率,想要获得良好的室内温度,最关键在于设计大型楼宇初期的材料收集和分析。气象材料的收集必须准确,场地调查数据获取来源必须精准,风环境数据分析思路也必须清晰。场地的风能数据收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无风日数、平均风速、场地大型楼宇以及风速频率等等。这是构成场地数据收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设计大型楼宇有着推动作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之后,在设计阶段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设计出高质量的方案,通过风洞检验以及计算机计算,模拟出精准的建设模型,从而制作出风压分布图。该分布图给建设师带来极大的帮助,高效的优化了大型楼宇外形,将设计中的优势发挥出来。适当调能进口高度,精准计算出中面性的位置,提高室内适宜温度。
(二)、注意问题
在该设计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自然通风会引起采暖负荷过大,因此避免负荷出现;夏季出现过热现象常常出现,在进行设计时避免自然通风引起超能热度;房间内的风速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使用者因为风力过大出现不适症状;通风窗口要避免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噪音,影响使用者正常休息等等。这些问题在设计大型楼宇时,必须考虑到,这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推动作用。
3、地热能
在我国地源热泵也开始备受瞩目,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广阔。该技术的使用方法分为两种:水型地源热泵以及土型地源热泵两大技术,前者主要的从浅层地下水进行取热,热能分散在各个房间内,保障了房间温度平衡。后者是在地下热水中取热,通过分散的装置进行供热,使得室内温度升高,冬季不再遭受寒冷。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大型楼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剖析,能够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进行把握,进而能够提出一些好的对策,如此方可在实践的工程建造中对提高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诺伯特・莱希纳.大型楼宇师技术设计指南――采暖・降温・照明[M].中国大型楼宇工业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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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在石油、煤炭、天然气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大规模生产利用的能源,但是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讲,这些广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显示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会在而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减少当今社会环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短缺滞后经济发展的形势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的将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经过长期不断的发展努力,我国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受到高度重视。现阶段,降低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从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矿物能源系统转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建筑行业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资源,合理规划设计以求用最小量达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将建筑这一高消耗发展转变为低耗能高效率的发展已是我国未来建筑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有较长的周期,有建筑设计、建筑施工以及建筑竣工等阶段。在每个建筑工程阶段,都应当树立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使得建筑行业能够成为绿色环保的新行业。对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来说意义重大。在建筑设计阶段,应当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相关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都有相关规定。到2020年,我国的建筑节能目标是,建筑行业中的能源消耗能够降低到同中等发达国家一样的水平。并且对北方以及沿海城市提出了特殊要求,即在2020年希望这些城市能够实现百分之六十五的节能。并且希望在2020年时,不可再生资源的能源消耗比也能够降低,与2010年相比较,希望能够减少百分之二十。近些年来,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快,在建筑节能上体现的很明显,我国政府也积极制定了很多与建筑节能息息相关的法规与标准。目前为止,我国建筑行业节能主要涉及的领域是风能以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我们知道。对这些资源进行利用,不仅可以成功替代污染性严重的传统能源,这些资源还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特点,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风能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
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运用风向,利用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的舒适,转换空气质量,同时在夏季能够起到很好的降低温度的作用减少空调的能耗,在冬季要将自然通风控制在适当的程度,足够驱散室内的过多的潮湿之气,排出污染物,进一步降低采暖的能耗。利用自然同分降低建筑物温度,可以采取将室外空气向室内引入的方式,让风直接吹向室内,增加人的舒适度;也可以采用将夜晚的凉风向室内引入的方式,以此充分将室内蓄热材料的热度吹散,这样一来白天室内的温度与室外相比升温不会那么迅速,非常适用于炎热干燥且昼夜温差很大的地方。
在建筑设计初期,应收集详细准确的气象数据,由此在详细具体设计的时候,能够运用计算机或者是风洞试验模拟通风情况,进一步获取简略的风压分布图,这样可以帮助建筑师对建筑开口部位进行调整,以此保障房屋可以拥有更好的通风效果。
但是在利用自然通风被动式降温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一些问题,做好充足的准备,因此在建筑设计时要考虑采用相应类型的通风器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为避免自然同分导致采暖负荷增加,可以考虑利用太阳能预热系统预热进入室内的新风。
2、太阳能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建筑业也是越发的完善。古代建筑就是利用太阳的光和热进行南北布局、较大开窗等一系列科学方法建造房屋。上世纪初,通过对建筑建造的反思,新型建筑着重强调了对空气通透性和充足阳光的重视,到世纪中期更是加大了对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在石油危机的情况下,太阳能技术终于开始被重视,并有了较大进展。而太阳能按照利用方式可分为太阳能光电技术、主动式太阳能技术以及被动式太阳能机技术。其中,被动式太阳能利用时指在不借助其他人造机械设备和控制系统进行对太阳能的收集、储存和利用,这些与建筑是相互一体不可分割的,进行太阳能收集方式主要包括间接获取系统、直接获取系统和混合式获取系统,但无论是哪一种收取系统都有收集器、热吸收装置、蓄热材料、控制装置以及输送系统五个相同的基本要素。而这五种装置相互之间的不同组合,又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被动式太阳能建筑。在规划设计建筑时,建筑师应了解建筑所在地区的太阳辐射量,并通过现场勘查获取周边的不利因素,从而进行对太阳能更好的收集。
被动式太阳能收取系统主要在阳光充足和视野开阔的地点进行,在建筑南向外侧安装单层或双层玻璃,是入射的太阳热能被墙体所吸收进而储存,并向使用空间进行辐射,不同的墙体厚度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向建筑内部释放热量。这样可以使使用空间具有较高的热舒适性,而且温度波动较小,并且还可以利用一些辅助设施来增强被动式太阳能建筑的性能。主动式太阳能主要是称呼采集太阳能进而产生热能,并保存从而以备后用的设备,通常以空气或水历来完成工作。为了太阳能更好的利用,集热器通常放在建筑物的屋顶,并通过一定的设计进行太阳能更好的收集。
3、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地热能源,即利用地表下的土层的低温,作为冬季热源供建筑采暖与制备热水,在夏季建筑物反过来向土地排放热量,作为储存热量的热库。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运用悦来晕广泛,我国地源热泵的市场正逐步发展、壮大。地源热泵的技术主要分为两种:土-气型与水-水型,其中土-气型是从浅层土壤或者是地下水中获取热源以及排热,利用分散在建筑物内的各个热泵机组将能源直接换成为冷风或者是热风。而水-水型地源热技术是从地下水中获取热源以及排热,通过热泵机组的作用转换成为冷水或者是热水,同时再利用建筑物内部值得风机盘管将其转化为冷风或者是热风向室内供暖或者是降低室内温度。
在建筑设计中利用地热能源,要注意对建筑物周边地质、水文状况进行勘察,查看其是否有可利用的条件,这对后面具体的场地规划设计有着重要影响。地源热泵机组放置在建筑物室内,缺少一般的空调所需要的冷却塔,这要符合建筑的整体造型设计的要求,保证建筑外立面更加简洁。地源热泵的末端装置选择性较多,较为常见主要有风机盘管、辐射吊顶等,然而这些都要注意避免夏季吊顶表面出现结露状况。
四、结束语
为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技术中更好更广泛的应用,需要对建筑进行场地选择和场地规划设计,通过对建筑材料的合理选择和节点的合理构造等细节来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逐渐代替传统常规能源在建筑方面的有效应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所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