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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
(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
在“建筑工程“和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而正确评判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工程合同要求,能否验收等。
3.单位工程
(1)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这样能突出建筑
(构筑物)的整体质量。当然,一个单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也为一个单位工程,例如,在一个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即每一栋住宅楼、厂房、商店、锅炉房、变电站,一所学校的每一个教学楼、办公室、传达室等均各为一个单位工程,应分别进行单位工程的鉴定及验收。
按照前面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对分部工程的划分,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单位工程最多的是由十个分部工程所组成,但每一个具体的单位工程中,不一定全有十个分部工程。例如一个操作棚可能没有门窗分部工程,对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四个分部工程来讲,一些高级宾馆可能四个工程全有,有的则可能不是四个。
(2)新
(扩)建的居住小区和厂区内,室外的给水、排水、供热、煤气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组成为一个单位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组成为一个单位工程;道路、围墙等建筑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于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的工程能否验收,所以应仔细评定,以确定能否验收。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
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是以下三方面:
(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测记录。
2.基本项目
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能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入允许偏差项目内,因此在基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合格“与“优良“。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
“优良“合格“。如油蹿工程中,中等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以大面光亮、光滑均匀,小面可有轻微缺陷为合格;以大、小面光亮、光滑均一致为优良。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合格“与“优良“。当无法定量时,就用不同程度的用词来区分合格与优良。如一般抹灰工程中的普通抹灰表面,以表面基本光滑、接槎平整作为合格;以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作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
是结合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的影响程度,根据一般操作水平允许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值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
“正大“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直接注明数字,不标符号。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现就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举例如下:
[例6-1]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
(1)保证项目
1)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干土的重力密度或贯入度办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一83)规定。
(2)基本项目
1)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应满足以下规定:
合恪,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匝密实。
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灰土与三合土表面无松散和起皮。
2)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
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
(3)允许偏差项目
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规定。
[例6-2]砌砖工程
(1)保证项目
1)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同品种、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
b.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
注:砂浆强度按单位工程为同一验收批,当单位工程中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
3)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4)外墙的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他临时间断处,留槎的做法必须符合GBJ203一83的规定。
(2)基本项目
1)砖砌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优良: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
(处)无4皮砖的通缝。
2)砖砌体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优良:接槎处灰浆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血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GBJ203一83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
优良: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GBJ203一83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4)留置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留置位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优良:留置位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5)清水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优良,组砌正确,竖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墙面整洁美观。
(3)允许偏差项目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三、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以上专门讨论了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内容。众所周知,分项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单位工程能否验收取决于分项工程能否验收。因此,可以说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是寓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之中。为此,项目经理必须透彻了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内容,把好每一关,才能与监理工程师或其工地的监理人员一道为单位工程顺利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标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等级只分为“合格“与
“优良“两级。因此,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中,也只能按合同要求和质量等级来进行验收。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
2)基本项目抽检处
(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
(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与装饰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四、工程质且验收方法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与否的过程。
1.隐蔽工程验收
稳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基础的土赁、断面尺寸等。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请现场监理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如果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承包单位继续-厂一工序的施工,同时,将隐蔽过程记录交承包单位归入技术资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诉承包单位,按期处理,处理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通常是结合质量控制中技术复核、质量检查工作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可摄影以备查考。
2.分项工程的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参照前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便可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以便决定可否验收。
另外,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前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统计推断、再结合直接反映单位工程结构及性能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判,便可系统地核查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观感等直观检查,对整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工程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迸而决定能否验收。
(1)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在单位工程的验收中,项目经理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对质量保证资料核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内容与标准一致否;
2)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对于施工单位送去检验的材料,应审查检验单位有无权威性;
4)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时间是否与工程进展同步
(排除完工后补做试验的可能性)。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质量保证资料的内容。
(2)观感质量评定
1)确定检查数量: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包括附属间及厅道等),室外和屋面要求全数检查。
室内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指各类做法均能查到,公共建筑的附属房间指公用房间,如盥洗室、厕所,也包括服务员工作室、贮藏室,厅道包括楼梯道、楼梯间等。住宅建筑的附属房间包括厨房、厕所、过厅等。
检查点或间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一般应在平面图上勾定房间,按既定房间检查;选点时应照顾到代表面,同时突出重点,如高层建筑跳层检查时,必须包括首层和顶层。
篇2
Keywords: high grade highway,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交通事业在蒸蒸日上的今天,交通网的建立,有效的提供我国现代化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流量来划分,二级以上的公路皆称为高等公路,而不仅仅指我们通常会误解为的高速公路。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使用年限是20年以上,二级公路的使用年限在15年左右,我们要保证不同的道路在使用年限内能够正常有效的发挥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尽量减少对公路在使用年限受损承受力低于本应承受力的状况发生。降低修复成本。所以可以得出的是,提高高等级公路的工程质量,是保证公路正常使用的基础条件,各部门必然要制定相关措施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主要将从三个方面去探讨如何将有效的管理措施应用到高等公路的建设之中。
树立质量保证思想
对全员的思想教育是我们首先必须要强调的,思想指引着行动,只有在正确思想的指引下,才能够共同走出一条与之对应的道路。所以宣传教育动员工作在施工之前是必不可少的了。但是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要将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到每个参与道路施工的人员中去,从底层实际操作的员工入手,让大家清楚的知道,道路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以质量为基。在思想上,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蛮干和传统型经验降低工程质量。不仅仅影响着真个工程的建设而且对未来道路使用安全方面依旧有着紧密的关系,同时好的质量保证能够给工程技术团队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名誉,以便获得更多的收益。
工程的设计要经过多次的敲定,和与相关专家的沟通审验,结合当今世界的道路设计构造,组后再结合我国给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再要求速度与进度与目标相一致,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先要保证的,其实质量和效益是相辅相成的,好的质量能够服务于效益,避免返工重造,地基不稳,上面很容易坍塌,只有一次性完成任务,才能减少时间,减少人工的消耗,减少物资的消耗,最终减少工程成本,才能保证效益,也是质量效益名誉的夺丰收。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一个体系的建立非是一朝一夕,也非是几项条款,几个管理细节,几次学习动员,就可
以解决掉。依然要通过多方面的齐心协力来共同完成。需要我们考虑问题多元化,多方化,多维度化。
首先,作为前期准备,需要几个必要的流程去执行。对道路的情况的勘察与分析,道路的地质结构如何,需要用何种物料去匹配,能够影响施工和道路的周围环境因素有哪些,可能其中天气和季节因素相对重要,诸如北方在冬天会受到冷空气的包围,对道路的要求要相对提高,在冬天很容易出现翻浆现象,我们用什么样的材质的泥土来解决这样的问题,由于不同的地势地形分布不同,地质构造不同,要计算好,施工进度。
其次,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环节。首先要追随设计图的脚步,将设计图中整个流程和设计规划要有整体的概念,对不同地方设计的有别于其他的道路修建的地方要特别注意,每个环节都需要精心的布置安排。每个参与人员要做到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从整体上协调一致,行动以质量优先,保证工作质量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可设立负责制,每个小的组有负责人,负责人上面还有负责管理的人,这样不断的累叠,也将具体的施工落实到个人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免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加强对待工作的重视态度,防止工作中不负责等个人性问题的发生,有效合理的分配工人进行不同的工作,避免人员上的浪费。适时的引进一些先进的技术工具.
最后,工程后期的管制特别重要。编筐编篓贵在收口。我们一定要在工程尾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的大关。在质量面前人人平等,不容姑息,不容虚情枉法。将求验收工作的原则性,认真性,条款性,准则性。奖惩措施一定要设立,这并不会影响最终的收益,也是为今后的施工工作更好的开展进行铺路。从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根据不同工期工程的最终完成状况来发现人员上的问题,是否存在着能力不足,态度不够认真负责,或者工程道路工作检验合格并且超额完成任务的情况,在突发事件面前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可以对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利用,这样会提高工作效率。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的内在需求。
总结
高等级公路建设是一项很重要的交通事业建设,需要加大投资,完善和构建合理的施工
体系来保证道路的有效运用,降低计划成本,工程每一项都要符合国家所提出的标准,不能出现未达到使用年限就破损或者无法使用需要翻新等情况,这不仅又浪费资源,增加成本,同时又会在交通道路运输中带来诸多的不便,所以在今后的道路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进行管理措施的设立,杜绝豆腐渣工程,打消对高级公路建设的低质检思想,才能保证道路质量安全,保证道路功能的正常发挥。
参考文献:
[l] 王军智.论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广东省长大公路有限公司.
[2] TB10203-2002,铁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交通部l 程监理总站.
篇3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中图分类号: F253.3
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出现在城市的不同地方。而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人们要求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被提上了日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是一个很不好区别和划分的定义,对于这种概念模糊的工作,模糊综合评判法无疑是最适用方法。本文将从建筑工程质量和模糊综合评判法两方面详细论述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模糊综合评判法研究。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判的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是以建筑本身为基础的,要求建筑自身质量上乘,并且在施工时就从方方面面给予注意。下面笔者介绍以下几个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因素。
(一)工程项目自身的质量
工程项目的自身质量是工程建筑的整体质量,他强调整个建筑过程的所有细节和环节,要求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突出在建筑过程中控制质量,从而达到工程建筑整体质量有保证的要求。只有工程项目在每一个施工程序上都控制好质量才能保证工程项目自身的质量,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等级,这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性因素。
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时,要严格审核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效果。
(二)工程资料的质量
工程建筑过程中应用的资料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由于在资料上的节省与克扣会使开发商节省很多资本,并从中谋取利益,因此工程资料的偷减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时有发生。在建筑工程等级评判的过程中,对资料检查的目的是使建筑的自身价值更高,性能更完善。主要有三种检验方式:一为收集建筑数据,二为检验建筑配置,三为对建筑进行测试。
对建筑工程资料的测试要有步骤、有秩序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判更客观,更真实。
(三)建筑的外观质量
建筑物的建筑与施工不仅要求建筑自身的质量,建筑资料的质量,还要求建筑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的评判是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结束后进行的一项审查,他不单单是对外观的评判,更是对整个工程的一次具体检查,是宏观的一个衡量和感官感受。他要从建筑具体流程,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的构造多方面出发,即评定建筑的已评定的步骤,又评定在建筑过程中未曾检查过的项目。
建筑外观的评判是影响工程质量等级评判的直接因素,是整个工程质量等级评判的最后收官评判。
(四、)工程的设计质量
工程的设计也可以说的对工程的综合控制,它是对建筑工程的一个整体构思,建筑工程的设计被要求结合多方面因素,控制整个项目工程的过程,包括各个环节。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导致整个项目发生质量问题。因此,要在最初的工程设计中注重质量,保证细节。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质量等级评判达到一个理想的高度。
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等级评判的最主要内容,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判中起着决定性因素。
(五、)工程的环保质量
的过程中,要在多个方面考虑环保问题。包括地址的选择坏境是是否破坏,施工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建筑材料是否环保。这些方面都是影响质量等级评判的重要因素。
工程的环保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等级评判的一个思想因素,这一因素有利于使人们在建筑过程中形成环保意识,更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总之,工程质量等级评判不是一锤定音的单一评判,他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衡量建筑的最终价值。它既有系统的要求又有细节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人们有正确的设计和科学的理念,在建筑的过程中多元思考,结合环保。
二、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判法并不是对事物进行模糊的评判,而是对模糊的事情进行准确的评判,它是建立在数学模型基础上的一种系统评判方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将一整个统一的过程划分成不同小部分,然后再对所划分的部分进行评判和分析,在评判所划分部分的时候还要将不同部分再次进行划分,这些划分我们以子集命名,分别是一集子集二级子集三级子集…….就好像是一个大的数学集合中的不同子集,但是对下属部分进行评判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并不是均衡的评判和分析。在将所有子集都评判结束后要将所得出的所有具体结果加以结合,最终得到一个精确的整体评判结果。
模糊综合评判法是一个将系统分割的数学评判模式,而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判是要从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再加以结合后的过程,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等级适合使用模糊综合评判法。
三、模糊综合评判法在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判中的应用
上文中已经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判需考虑因素和什么是模糊综合评判法,此部分具体解析模糊综合评判法在工程质量等级中的综合应用。
(一)确定体系
上文中我们说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判中的考虑因素有很多,它并不是单一的,而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将整体考虑成一个大集合再进行划分的方式。根据模糊综合评判法的要求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判等级的各个因素,首先我们将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判需考虑的因素设想成是一个大的数学集合。其下属子集是:工程项目自身质量、工程资料的质量、建筑的外观质量、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工程的环保质量。接下来再对建筑工程进行评价,这个评价要在相关条例的指导下进行。根据模糊综合评判法将以上五个子集设置为一集子集,再对这些子集进行划分,命名为二级子集。二级子集在工程建筑中是一些基础因素,包括工程地址,材料来源等等。
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一个体系确立,在体系的基础上再划分子集,分别评判是模糊综合评判法在工程质量等级评判中的评判基础,日后的一切评判工作都在此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人士分析和权重计算
上文中首先确定了一个明确的评判体系,接下来就是评判的具体实施。我们首先确定的体系是分层次有结构的,专家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判与分析。按照.L.Saaty方法,专家寄给与数据分析和相关建议。这一步骤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评判的最重要阶段,他给与数据提供,最终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
专业人士分析后要对数据进行权重计算,建立在专家打分的基础上,将所得到数据的最大化和最小化进行分析后明确分层,对通过完全一致性检验的单项权重进行分层。
这两个环节紧密相连,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判的确定数据阶段,也是核心阶段。
(三)模型开发
上文中的两个环节结束后,对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判就确立了综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上我们就可以进行综合评判了。首先要确立一个体系,再由专家进行数据评判和分析,经过一系列流程后将优缺点明确,确定模型。
这就是综合模糊评判法下的模型确定过程,确定的模型完全可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等级。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模糊综合评判法正是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渠道。
结束语: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目前收到多方关注,但是其影响因素的多元性是其自身的评判很难进行。模糊综合评判法将整个系统划分,并可以无限再次划分,解决了建筑工程质量等级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困难,为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带来了有效的评判途径。笔者希望更多人可以采取模糊综合评判法来评判建筑工程质量等级。
参考文献:
篇4
建设项目普遍具有周期长,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和更多的功能,并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这一切都为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生产的安全性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和生产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是施工企业实现经济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因此,企业必须做好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施工质量管理和房屋登记的内容
1)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控制可以使一个强大的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可以控制项目的质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加强管理,是指对现有的管理水平,根据该项目的质量,影响质量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才的系统,以建立一个更有效,更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因此,要达到的目的,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基于工程对象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所决定的,如框架结构是一个关键部分,砖石混合结构,预制板安装在装修中是一个关键部分项目,如大面积水磨石地面,墙面瓷砖大面积或大面积的室内贴墙纸,等可以作为关键零部件。有两种含义的弱点,一个新的技术,因为它是第一个建设,质量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应该着重控制;两个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如轴向位移,钢筋位移,梁的不归路在混凝土施工缝错位,并有灰碴,砖石债券利率差,板卷接头,以及渗水,漏水,沙子,贝壳,堵塞等质量通病。关键控制的弱点,只要以正确的方式,有效的措施,在关键部位,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是为了确保在未来实现,包括实现使用权的能力,安全利益和房地产登记,涉及房地产抵押登记。双方签署了一项协议,不动产,如销售和购买协议,房地产抵押协议,分割协议之前通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进行登记。防止预告登记的时限内,转让的不动产治疗的副作用,可以保护权利人通知注册的利益。
二、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和房屋登记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房地产法”第二十条提供,即:“各方订立保护财产权利,在未来实现的销售和购买房子或其他财产真正的协议,按照商定的机制可能适用于登记处登记通知”。确保房屋登记的前提是住房建设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努力确保住房建设质量管理。
1)制定质量和安全控制管理程序
从目前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它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或指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预防的安全问题。
2)避免并消除设计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
新兴的工程质量问题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仔细分析。建设计划完成时,施工人员应准备详细的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部欠缺。为了使设计实用,避免失误,设计师经常去现场参与实践,并在设计中积累的经验,我们也必须了解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者应考虑投资业主的整体效率,如果设计考虑周到,即使建设成本难以降低,但也可以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一旦完成,降低了维护成本。
3)积极利用科技成果
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的重要条件,创建优质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技术因素密切相关的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也包括设备,信息,检验和测试技术。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建立建筑产品的概念,施工中应注意的各个方面的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改进,通过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施工过程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体现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技术进步的作用,体现在最终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为了工程质量,应注意新技术,新技术先进,适用性强,施工的全过程,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过程中,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改进,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土建施工,建设和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实施的组织和实施良好的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材料进场,测试检查和使用管理,形成施工现场管理系统。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在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明确工作重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在预先建立的质量控制,事后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的问题。之前的质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该项目的施工现场作为施工准备的对象。准备的基本要素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材料的准备,施工组织和准备。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具体措施是:质量控制与对策;施工项目计划;技术,以确保通讯员测量图纸会审记录;准备材料测试,隐蔽工程验收;仪器校正后检讨;设计变更手续;系统中的钢筋代换;质量加工检讨;产品保护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有否决权;质量文档文件。该项目完成后的质量控制是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质量控制。数据准备,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已经完成了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5)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责任制。人们施工作业,组织者和指挥。无论是谁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整个过程中,应该以人为本,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作出规定。
(2)技术审查制度。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施工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技术控制。
(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错误,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配件,设备故障,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故障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和实施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系统是指有关人员查明并审查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产生的质量,并制定措施,处理的质量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的处理,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上传检讨。
总之,房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产权的变化,也将进一步改善我们的住房登记系统。良好的房屋预告登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房屋质量和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创建的问题,它不仅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角度来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关系,建筑施工,生产组织,工艺方法,材料,机械等,都与房屋质量和安全密切相关。为了防止在建项目管理的质量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可以采取扩大它的意义,缩小其推广方法,质量和安全,工程相关的活动,如改进工艺方法,新材料等,被列入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控制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意外,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并最终形成优质的生产,质量和确保安全的良性循环,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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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二等水准网在地下工程中的应用进行具体的阐述与说明,对二等水准网的精度进行详细的评定,对二等水准网在地下工程中的变形和沉降观测提出具体的方案,并根据二等水准网在地下工程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对二等控制网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and introduc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econd order leveling net in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It determines the accuracy of the second order leveling net in detail, puts forward the specific plan for the deformation and settlement observation of the second order leveling net in the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comments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econd order leveling ne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application effect of the second order leveling net in the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关键词 : 二等水准网;控制测量;地下工程
Key words: second order leveling net;control survey;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4-0107-02
作者简介:高小六(1977-),男,吉林舒兰人,专业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3S技术。
1 概述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开发地下工程已成为城市工程组成的重要部分。地铁隧道在地表沉降、地质工程条件和人类经济作用等多种因素活动的影响下,容易产生沉降,位移和变形,因而会导致城市工程建设事故中应急措施的失效和工程造价的超出等问题。严重造成经济的损失和社会安全的影响,导致严重的灾难后果,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及时了解隧道地铁沉降、位移、变形等特征,分析轨道交通形变及损坏成因成为关键,并为地铁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结构及预警分析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因此,有必要对地铁隧道组织进行定期的二等水准网的沉降、变形监测,以避免灾难的发生。
2 二等水准网布设
2.1 布设水准线路 水准施测路线布设原则是在原有网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地下工程在沿线使用到的二等水准点的需要,所以水准网基本上均位于隧道线路沿线上。根据二等水准网应布设成闭合水准路线的原则,新增设的水准路线的起、终点均与二等高程基准网的水准点或基岩点联接成环,施测水准路线总长25.879km,水准路线共构成4个闭合水准环。
2.2 选点、埋点 每一个地铁站口应布设2到3个水准点。选点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水准点位应选在地基坚硬稳定、安全僻静,具有地面高程代表性的地点。②有利于标石点的长期保存和高程联测的地点,便于卫星定位技术测定坐标的地面点。③水准点宜选在路线附近的学校、公园、机关内,设在路肩的道路水准点宜选在里程碑或道路上的固定方位附近。④地面点不应选在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降、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不坚固或准备拆迁的建筑物上,道路上的填方路段,可能毁坏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
2.3 埋设基岩点 水准点标石顶端为标志,由铜或不锈钢制成,下部通常采用钻探的方法,将钻孔打到岩层并深入到岩层0.5m,钻孔的直径不小于10.8cm,将直径与钻孔相同大小的金属套管放入钻孔内直至岩层0.5m处,并在金属套管的盖上焊上铜质标志,在埋设时将此盖套在金属管上,并且现场向金属套管内浇筑混凝土。在墙上埋设水准点时,使用冲击钻将膨胀螺杆固定在建筑物是永久性的柱子上,在膨胀螺杆上安装不锈钢标志头。水准标石埋设后,要经过一定的稳定时限才能进行水准观测。一般地区应经过一个雨季,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冻土区还应经过一个冻解区,基岩标石应经过一个月。
3 二等水准的外业观测
3.1 仪器设备 二等水准路线施测采用莱卡NA2+GPM3(0.4mm/km)精密水准仪及与之相匹配的因瓦条码精密水准尺。
3.2 二等水准观测
3.2.1 观测线路 为确保观测精度,二等水准观测路线基本选择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行人、车辆来往繁多的街道。其中在土质松软的地段,采用打钢钎代替尺垫进行施测;而在行人、车辆来往繁多的地段,则选择行人、车辆往来较少的时段进行观测。
3.2.2 观测方法 ①一、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往、返路线观测顺序。同一测段的往、返观测应使用同一型号的仪器和转点尺承沿同一道路进行。②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随后再连续进行该区段的返测(或往测)。若存在较长区段时,也可将区段分为20至30km的几个测段,在每一测段内连续进行所有的往测和反测。③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或返测(或往测)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
3.2.3 观测顺序 每一个测站观测顺序按下面的观测顺序进行:
①往测:奇数站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观测顺序为:前—后—后—前。
②返测:奇数站观测顺序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3.2.4 观测记录的整理和检查 一切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在现场直接记录。手簿的记录及小数取位应满足要求。观测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要求;检查计算是否正确等等,只有确认各项内容都符合要求,才能进行外业计算。
4 外业计算及评定精度
4.1 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 由于正常水准面的不平行性,使得两高程控制点间的高差沿不同的水准测量路线所测的结果不一致。为了使该点的高程有唯一的数值,就必须在观测高差中加入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数。每个测段均按下面公式进行了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
4.2 水准测量精度评定 完成水准路线测量作业后,每条水准路线应进行有关往返测高差不符合值及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的计算:。式中,Δ为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R为测段长度,km;n为测段数。一、二等水准测量MΔ的限差应分别小于0.45mm和0.1mm;当构成水准网的水准环超过20个时,还需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ω。
5 技术结论及相关建议
①设计二等水准网的方案具有创新性,与传统的方案相比有着操作简单、实施性强的优势。先进的技术和高精度仪器设备的采用,使得观测的精度显著提高,在成果方面大大增加了可靠性。
②整个水准网经平差计算后,每公里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为±0.46mm,符合±1.0mm规定;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为±3.86mm,高程精度平均为±2.24mm,满足±20mm的限差规定;其单位权中误差为±0.629mm,符合±2.0mm的要求。对于精度结果的复测显示,其精度满足国家对于水准测量方面的规范和施工要求。
③在以往的检查过程中,会出现水准点遭到不同破坏,无法满足测量要求的状况发生,对此希望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的保护方案保护水准点免遭破坏。
④对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检查严格遵守,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测量结果所形成的测量文字要进行精准地评定,以便对工程设计和测量精度提供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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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所需要的人才主要依赖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出大批为国家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做出伟大贡献的人才。传统教育看重的是专业知识的传授,如今综合素质教育和能力的培养出现在人们的视线范围中,并迅速得到人们的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该以学生多参加实践经验学习,理论和实践有效的结合、校企合作。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被单独列为一个学科,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以及工作生产要求,服从管理能够满足服务第一线的发展要求。现在的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要求人员必须掌握牢固的知识结构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1],这和之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模式是截然不同的。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就必须改革创新。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所在
为了满足市场对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增开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其中辽宁交专和福建交院为我国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培养出大批人才,这也与它们的教学模式有关。所以解决高职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就应该从它的教学模式出发。就现阶段我国人才培养教学模式问题进行归纳:
2.1 道路桥梁工程耗时长,教学时间和实践机会有限 道路和桥梁的修建都是一项很大的工程,因为它必须考虑首先是安全问题,还有地理环境给施工都会带来巨大的麻烦,并且还存在着很多不定因素,所以道路桥梁工程耗时是很漫长的,但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授课时间又有限,这就使得教学模式很现实是存在差别,学校的实地实践也会因为道路桥梁工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而着重考虑它的可行性;从而减少学生的实践机会[2],然而课堂实训又因为它和现场施工落差很大,使得学生没有身临其境的感受,所以让教学缺乏真实性。
2.2 教学教师不符合“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要求 “双师型”教师具有牢固的理论知识做依据同时还具备丰富的动手能力,不仅能够清楚了解到社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的发展[3],还可以在理论上对学生作出与之相应的现实运用。然而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学院的教师普遍存在只会纸上谈兵的现象,对实际的工程了解并不多。
2.3 实训基地建设不完善,使得实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在我国,高等职业院校都拥有自己的实训室,实训室中配备先进的设备,但还是存在教学效果不理想的现象,导致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设备不配套无法有效利用,这也会造成资源的极度浪费。
3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意识到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的教学模式上存在的问题,又结合自身学校的特点和教学现状,参考了国内外优秀的高等职业院校的成功案例,在人才的培养模式上提出了以下改革和创新:
3.1 合理的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对人才的要求是:熟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运用公路勘测技术、路面路基工程技术以及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在道路桥梁工程建设中。教育学生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能力,听从党的指挥,坚持党的领导,注意学生的日常行为让学生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学生在毕业后可以迅速找到符合自己专业的工作;可以发挥出自己所学的现场技术安全管理等诸多的知识技能。
3.2 合理的安排课程,运用科学的教学体系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主要由基础课程和职业岗位课程以及拓展课程组成的,这三个课程之间的组合有利于培养出更多符合社会发展的人才。职业基础课程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灌输等伟大思想,以及法律教育等;职业岗位课程主要是让学生学习应用力与结构的物理知识以及建筑结构的专业知识等;职业拓展课程则是让学生明白交通工程的概述以及相关道路的文件[4],各课程之间相互协调使得学生全面发展更符合道路桥梁技术对人才的要求。
3.3 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让学生尽可能多的实训操作 道路桥梁工程专业得到学校高度重视,加大了对道路桥梁建设的投入,具有效统计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已经拥有道路桥梁工程设备近两百台;同时道路桥梁实训教室也有两个,这可以让学生在实训教室完成土工试验、路基路面检测以及道路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进行检测,这些都有助于学生在今后走向工作能够更快上手,让学生尽可能多的进行实训操作。
4总结
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这就要求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课程体系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让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得更牢固,也提高了实操水平,激发了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实现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琦.高职院校道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以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为例[J].价值工程,2015,30: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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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拟采用住宅等级评级制度,消费者可以从住宅工程的保险等级中了解该工程的实际质量,以此决定自己的消费意向,这样就迫使建设单位必须重视住宅工程的实际质量,以此获得高等级的质量评级,来提升自身品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减轻施工单位经济压力从而提高施工水平。采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其保险评级制度也包括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评级,这样就能促使施工单位努力提升自身水平,承接建造高信用等级和保险等级的工程,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工程承包合同中总工程款的3%~5%左右通常会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目被建设单位预留,作为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费用。合同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保修金余款返还给施工单位,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建设单位都会想尽办法不予支付该部分余款。因此,施工单位会从工程其他部位“挤”出该部分应得利润,这样会对住宅工程质量带来危害。采用住宅工程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缺陷保险,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使得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应有利润,从而减少工程中的偷工减料,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使用阶段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住宅工程不同于其他商品,其存续时间最少为50~70年。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有关于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有着存续时间上的高要求,但是目前自由竞争的建筑市场并不稳定,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随时都有可能退出住宅市场,一旦若干年后其建设的住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得不到应有的修复,住宅工程使用者的利益无法获得稳定保障。采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由保险公司代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承担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保险行业的规范、存续、进退出机制远高于建筑行业,当出现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时,保险公司的偿付与处理能力能够保障住宅工程获得有效的资金处理其质量问题,从而保障住宅工程在使用阶段也能够得到有效的质量维护。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实施的总体设想
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要有法律、制度、信用、社会等多维度特定环境的支持,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体制情况,可首先确定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正式法律地位,以法律为基础保障逐步引导推进其他环境的建立,促进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快速健康的发展。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住宅工程保险体系,包括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的设立,住宅质量性能认证办法的完善,以及保险费率等级划分方案的确定等。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后,就可以确立一套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行办法》。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包括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一线城市,武汉、长沙等中部二线城市,重庆、西安等西部二线城市,及某些三线城市,开展全国试点工作。总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行办法》的优缺点,进一步分析住宅质量性能认证等级划分标准、投保汇率确认办法,以及监理与保险联合机制是否行之有效等具体实施项目。根据推行结果研究完善最终《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成为我国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强制条例。完善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形成保险业对建筑业监管、质保的双行业渗透,形成对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业的保障,推动我国住宅工程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
通过法律强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我国现在的工程保险市场不成熟,住宅开发商和各参建单位因利益驱使投保意识薄弱,参考国外模式,推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险,使保险公司成为工程质量监管的主体,是解决我国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3]。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推行住宅参建主体必须购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从而使工程质量达不到保险要求的责任体因无法获得保险而被市场淘汰,而获得质量保险的住宅工程就会受到大家拥戴,这样住房建设单位特别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房开发商也会因利益驱使主动购买保险,最终理顺我国住宅工程保险市场秩序,达到与国际接轨的水平。(1)强制实施的工程类型。承建以下两大类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一是政府投资的住宅工程,如各类保障房;二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2)立法参考。初步设想通过修订《建筑法》加入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制度内容。采用强制手段,在项目概预算中明确增加工程保险费支出条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住宅工程提供贷款时必须满足参保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条件。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对未参保的住宅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备案手续,房地产项目销售时,开发商要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住房质量保证证明,房屋销售后必须持有以房屋权利人为被保险人的住宅质量保险合同才可获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取得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商品住宅不得销售。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保障市场经济能够有效运行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制和信用,物质技术和道德信用是提高运行效率的双重基础,但是物质技术只能产生常规效率,超常规效率则主要来自道德基础[4]。在得到法律保障的基本支持下,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能够有效发展的社会前提就是建立有关住宅开发商或各参建单位的住宅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以此确定该投保单位的保险参数、保险方案、资信累计等情况。从而达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拓宽交易空间、维护保险业务安全,提高相关单位竞争力、淘汰低信用评级单位的作用。形成住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险信用资源调查库,支撑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后的实际运行。建立住宅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初期可结合现有的住宅性能认定的标准、资料和经验,综合收集住宅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业绩、资信、信誉、奖惩情况等,参考其他行业保险信用评价概率模型,设计一套科学、客观公正、权数要素明确的检验评级系统,以此引导住宅参建单位诚信经营,提高整个住宅建筑市场的诚信水平。监理单位转换为住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把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我国保险公司而言,要想实实在在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需要克服的首要难点就是保险公司在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面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兼备保险知识与工程建设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稀缺问题,现行教育体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出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实现监理单位与保险公司的联合,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保险公司对工程建设知识的把控。目前,监理单位由于受业主雇佣,难免会受其“干扰”做出偏向建设单位的决策。而如果改由保险公司雇佣监理单位,保险公司本身就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所以代表其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理单位就可以发挥其最大的第三方监管效力。具体操作过程为:由保险公司聘请监理公司完成对住宅工程的全程监理,使监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险公司从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中期施工、后期维修保养咨询都实行监管。监理单位与保险公司联合的方式。完善住宅质量性能认证办法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必须有对住宅质量性能等级的划分,这样才能根据不同的等级设定不同的保险政策。原建设部于1999年《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从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三方面因素出发按照适用、环境、经济、安全、耐久五大性能标准分等级对住宅性能进行评价。评审结果划分为A、B、C三大类,A类级别中又分为1A、2A、3A标准且要求逐级递增,2002年10月31日,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作联合签署了“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的正式引入。但是就目前情况看,住宅性能评定办法在我国实行的并不理想,为了促进住宅质量性能认证办法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1)完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参考A级标准建立B级标准的详细评价等级,如1B、2B、3B标准等,以此扩大住宅保险范围。(2)新建住房必须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进行评定,获得相应质量等级评定证书,C类住宅既然达不到居住条件就应不予颁发《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评定证书,保险公司根据住宅质量的不同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费率标准及获保条件。以此标准体系,新建住房如若没有获得《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B级以上的评定,就无法获得最基本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在法律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也就无法获得销售资格。完成住宅质量性能认证办法是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体系的支撑。制定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费率确定方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实施的最基本操作点。费率过高会提高投保成本,增加住房消费者的经济负担;费率过低,将使保险公司无以为继,保险公司就不会配合该保险的实施;所以,费率的过高过低最终都会使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难度增加,推行进度迟缓。考虑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可借助中介咨询单位的力量,根据住宅性能等级评定结果,工程技术风险状况,同时参考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区域差异、建设单位信誉水平、资金规模、施工单位技术能力等因素实行费率差异化。对于低质量等级住宅、低信誉建设单位、低技能施工单位等实行较高费率和更为严格的参保条件,相反的高质量等级住宅、高信誉建设单位、高技能施工单位等在实行低费率的同时可获得优惠的参保方案作为奖励。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有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制的有效的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推行设定规范的保险金额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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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混凝土作为工程建设中重要原材料,其质量对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混凝土工程的逐渐增多,如何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效果,成为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重要措施。基于这一分析,我们必须认识到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结合混凝土工程实际,认真分析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影响,并从混凝土等级及性能、混凝土搅拌和混凝土振捣等方面入手,深入探讨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为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
二、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影响
混凝土施工过程看起来简单,只要钢筋绑扎完,模板支撑好,把混凝土灌满振实即可,实际上,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非常复杂,如砂、石、水泥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配合比试配,搅拌计量,搅拌方式与时间,拆模时间与强度,同时随季节性大气温度变化和风雪雨天采取相应措施。综合起来,有近百个因素都会对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造成影响。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环节质量控制不当,就会酿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由此可见,质量控制对混凝土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影响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关系到工程的实效性。
混凝土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原材料,其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工程的实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是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工程的安全性有着重要影响,为此,我们应积极做好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
再次,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关系到工程的整体质量。
混凝土工程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对保证混凝土等级和性能满足实际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性能,以设计图纸要求为依据,但要结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设计图纸一般对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有注名,但对混凝土性能要求不一定具体,需要结合结构特点,施工方案和结构环境条件认真研究。如大体积混凝土、抗渗、抗冻混凝土低碱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由于混凝土对等级和性能要求较为严格,要想保证混凝土的等级和性能满足实际需要,就要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满足混凝土工程的实际需要。结合混凝土工程实际,质量控制对混凝土等级和性能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是提高混凝土等级和性能的重要手段
鉴于混凝土等级和性能的重要性,通过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混凝土的等级和性能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是满足混凝土等级和性能需要的重要措施
考虑到工程建设对混凝土等级和性能的现实需要,质量控制对满足混凝土等级和性能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3、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是混凝土等级和性能的重要保证
质量控制作为一种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对提高混凝土等级和性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是满足工程需要的重要保证。
四、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对提高混凝土搅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即是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关键工序,又是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搅拌质量应建立健全以操作手为主的岗位责任制。搅拌后台操作手,是控制搅拌系统运转、加料加水、控制搅拌时间并按需要掌握搅拌数量的主要负责人,也是执行配合比的主要责任人,应随时检查材料质量和计量系统的准确性。在混凝土工程中,搅拌是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关键措施,只有做好混凝土搅拌环节的质量控制,才能提升混凝土的整体等级和性能。所以,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对提高其搅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我们应将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作为一种有效的质量提升手段来看待,在搅拌环节中,应认真执行搅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控制要点,确保混凝土的搅拌工序能够满足质量要求,使混凝土的搅拌质量得到全面提高,进而满足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由此可见,质量控制对提高混凝土搅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在混凝土工程搅拌工序中,全面推进质量控制工作,使质量控制工作能够取得实效,达到促进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推动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发展的目的。
五、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对提高混凝土振捣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混凝土浇筑质量,是确保混凝土工程内在质量和观感质量的关键工序。浇筑混凝土涉及到上道相关工种、工序质量,也为装饰等下道工序服务。因此,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规程,落实“三检制”极为重要。
混凝土工程与其他工程不同,振捣浇筑作为重要的施工环节,对混凝土的整体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考虑到混凝土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在工程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积极推进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混凝土振捣质量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此可见,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对提高混凝土振捣质量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我们只有将质量控制作为混凝土工程的重要管理手段,才能确保混凝土工程的整体质量有大幅度提升。为此,我们应立足混凝土工程实际,在混凝土振捣浇筑环节,重点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提高质量控制的实效性,更好的为混凝土工程服务,满足混凝土工程需要,为混凝土工程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管理手段支撑,保证混凝土工程的整体开展效果满足实际需要,推动混凝土工程发展。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混凝土工程中,质量控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保证混凝土等级和性能满足实际需要、提高混凝土搅拌效果和提高混凝土振捣质量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要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引起足够的重视,从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推进质量控制工作发展,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满足混凝土工程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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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雷;;浅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1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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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
的目的在于要求工程价格要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既然如此,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为什么要求投标方的报价不低于其自身成本,而不是越低越好呢?因为,虽然从业主角度出发希望工程价格越低越好,但没有一家承包商愿做赔本生意,表面的低价,往往导致偷工减料,也可能带来合同签订后大量的、频繁的索赔,甚至导致拖拉、停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所以,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上也间接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下工程造价的组成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明细清单。项目实施阶段包含很多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坑围护工程、钢管工程、模板工程等,这些分项工程与项目的关系不外乎两类,即构成项目的有形实体的工程和不构成项目的有形实体的工程。其中项目实体的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是确定的、唯一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主体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些构成工程的必要成本,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不构成项目的实体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不仅与实体工程有关,而且与施工方案、施工主体相关,且不会对项目建成后的正常使用产生任何影响,其影响仅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故施工措施性消耗量不构成工程的必要成本,是工程施工中较为活跃的部分。投标企业可根据自身优势自主确定其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仅反映工程的实体性消耗,并作为统一性标准推荐使用。对于费率的确定,应按照国际惯例,把一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等支出全部引入成本,再由税后利润开支,并实行竞争性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造价主管部门的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因此,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仅限于那些构成工程实体,对项目的正常使用或外观效果等产生影响的项目。同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漏算、多算或误算的现象发生,对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应做详尽的描述。并按照设计要求注明所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施工地点的具置、地理环境、水文地质、三通情况等以供投标单位参考。
3招标方对招标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及对具体投标单位成本的测算
3.1计算招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
招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依据有关部门所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工程类别编制基准造价,对于一些档次、价位差距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由业主确定一个基本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由于有关部门所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基本上是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再考虑到工程造价的构成,即: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税金+规费+管理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的量是确定的,其价可按有关部门所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其管理费及项目措施费计取也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在此基础上加上规费和税金就是实体工程项目的基价。对于项目措施费用,由于其属于非实体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工程量或投入量都与施工方案有关,在确定或测.算其成本时也应以社会平均的消耗水平为准。由于规费和税金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按一定的比率计取的,这部分费用没有争议。通常,在不增加风险的条件下,投标人降低报价的方法通常是降低管理费和利润,投标人可以放弃所有的利润,而不可能放弃所有管理费。综上所述:
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税金+规费
3.2成本与质量的关系
招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是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前提下计算的。在施工管理、工艺、操作水平均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要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对上述的各项提出高要求、采取新举措,因此势必带来人力、时间、甚至材料投入量的增加,从而也就增大了工程施工成本。质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于质量水平的变化而带来的施工成本的改变应该在工程造价中体现出来。因此,在确定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成本时,可根据招标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增加“质量等级费”,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若考虑工程质量因素,上式就改为: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尽可能与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相一致,再考虑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具体做法,可将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划为合格、市优良、省优良、鲁班奖四个等级。由于建筑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合格产品,故合格质量等级不享有质量等级费。
其公式为:C=Co十αCo=(1十α)Co
C─── 享有质量等级费的工程的工程成本;
Co ─── 合格质量工程的社会平均成本;
α ─── 质量等级费率。
对于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工程项目质量成本情况的调查,利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的确定质量等级费率。在具体的某项工程的
招标过程中,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结构形式、技术难易程度、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有评标委员会的各位专家协商确定。
3.3成本与工期的关系
工程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是工期为国家定额工期的前提下计算的,若业主对工程的施工工期有不少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具体要求,同质量等级费一样,施工单位也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因此也必然会带来施工成本的增加。故招标方在计算工程成本时,也就要相应的增加工程赶工措施费,其赶工措施费的确定同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相同。其公式应改为: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赶工措施费
即:C=Co+αCo+βCo=(1+α+β)Co
β─── 赶工措施费率,提前的工期越长,其取值应越大。
3.4 成本与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的关系
在工程项目基价的确定时,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是均按社会平均的水平考虑的,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施工企业不同、所产生的工程成本也必然会不同。一般来讲、企业的社会信誉越好、资质等级越高、管理水平越高,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越多、具有较好的质量业绩,则产生的工程成本越少;反之,成本越高。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若投标方的社会信誉、资质等级、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越好,则施工成本势必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反之,则高于社会平均成本。
在测算企业个别成本时,对信誉、资质以及管理水平等均较好的投标方,可在原基价基础上下调一定的比率;反之,则要上调。将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这些因素总称为企业综合等级。
根据多年的统计资料,再结合工程造价的构成特点,即工程成本中约有85%是必要成本,故以上这些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大约是15%,如何在评标时来测算某一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对个别成本的影响,就成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具体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力度,可以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判定。
3.4.1建立层次模型
3.4.2构造判断矩阵
a)排序
在上面层次的基础上,可以对企业资质等级A1、社会信誉A2、同类工程施工经验A3、工程质量业绩A4、管理水平A5,在影响企业个别成本的重要程度方面进行两两比较,其结果如表1。
表1 个别成本重要程度比较结果
综合评价 A1 b)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
c)计算CR并检查判断思维的一致性, ,其中, ,RI的值可查得:当N=5时,RI=1.12
由于CR=0.024
故可以认为:企业资质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083=1.245%
企业社会信誉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234=3.510%
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177=2.655%
工程质量业绩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080=1.2%
管理能力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426=6.39%
就上述的企业资质对企业个别成本影响而言,若某投标企业资质最高,则其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可达1.245%,即最多可使成本降低1.245%;若一般,即为社会平均水平,则不调;若企业资质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则会使企业成本上升,其幅度也为0~1.245%。其它方面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原理同上。上述各项之和可简称为企业综合等级费率,其结果就为上述各项之和。考虑到以上的因素,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赶工措施费+企业综合等级费
即:C=Co+αCo+βCo十rCo=(1+α+β+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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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公路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工期长,从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凡是与工程有关的活动都需要按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同步记录下来,形成施工内业资料。其中有各种试验资料,有开工前的准备资料,还有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项目工序质量控制的施工资料、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资料等。其中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打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的载体,是施工内业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针对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整理、编写的方法和要求进行阐述:
1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组成及工程项目划分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质量评定是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整个合同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表式主要有五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工程汇总表。因此开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之前,要先将建设项目进行划分:
(1)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如按工程部位划分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上、下部工程等。由于公路工程里程较长,可以按照3km路段为单元划分成多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例如路基土石方工程按照施工内容可划分为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处理等。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还可以根据整公里或自然段划分为多个子分项工程。
2 公路工程质量的评分方法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2.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3) 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 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按规范进行。
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规范附录A,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
2.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
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
2.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分部工程评分值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3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在具体填写过程中异议较多,理解不同,填写方法不同。主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平均值或代表值、合格率、权值、得分、减分、评分、质量等级等。在填写过程中,常遇到以下问题: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一列所列10个检测值偏少,无法填写上百个的检测值。在此,建议增加一个实测偏差值填写栏目较多的附表更方便填写。
(2)对于路基路面的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计算,应分别采用规范附表录所列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评定积分,并且要有单独试验检测表格记录检测结果。
(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时,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按照路线前进方向1~3公里路段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但对小桥涵的评定如果按标准要求1~3公里的小桥涵和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进行评定,建议增加子分项,每座结构物单独评定后再汇总。
总之,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整理是施工内业资料整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做到“全、准、严”,做到文件、资料项目齐全,不出现缺少文件和频率不足等现象,确保资料整理与施工进程同步;确保资料填写的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经得起推敲和检查;在资料格式和组卷上,严把审查关,不合格的内业资料严禁进入工程档案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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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河水库工程位于云南省元江县甘庄街道它克居民委员会,水库所在河流为红河流域元江干流的一级支流西拉河。主要解决甘庄华侨农场长期以来严重干旱缺水的问题,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生活用水及工业生产。全灌区设计年供水量2003万m3。可灌溉3.16万亩耕地。
西拉河水库工程属中型工程,分为拦河坝、导流泄洪隧洞、输水隧洞、溢洪道、外流引水工程和灌溉主干渠等6个单位工程。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管理处是工程质量的责任法人,由处长为工程质量责任人,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由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理部、质检单位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抽检,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检查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相应的检查体系。施工过程实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解决,督促监理部控制好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由总监为质量控制责任人,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以质量控制为施工管理的核心。监理部对每批图纸均作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对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严把质量关。施工单位进场后,组织各参建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单元工程划分,并上报玉溪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后执行。审查了施工单位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到位的良好情况,施工材料的进场、检验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把好质量关,防止以次充好,以劣替优。承包商采购的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 “三证”齐全,即: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质量保证书)、厂家质量检验材料报告(若有免检的提供免检证书),缺一不可。对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监理的检查签认。对原材料的质量有怀疑的,除合同规定必须检测外,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取样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限期运出施工工地。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型制品检查其技术鉴定文件及有关试验数据的使用范围,请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出具法律效力的试验证明。不准任何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不准未经鉴定的仪器、仪表、施工器具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个单元的每道工序都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事前督促检查、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施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对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评定。业主方、监理方根据验收规程,验收合格后才准许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项目部经理为施工质量保证责任人,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开工准备检查、技术人员配备、职工培训上岗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中间产品及材料进场检验、施工牌、三检制、质量文件记录、成品保护等),按照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对隐蔽工程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三不放过”制度,负承建项目施工质量终身责任。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建立(或委托)有相应水利专业的资质检测机构,明确检测负责人,检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必须按检测周期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本工程对混凝土、砂浆强度的检测,均通过专业质检人员取样后送元江县城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试验室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按照单元工程划分进行检测,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抽检检测工作与工程项目施工工序同步进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提交准确的检测和试验数据,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交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交接班工作,及时整理、分析检测和抽检资料成果归档,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完整性。
质量监督站由站长为质量监督责任人,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工程重大事故处理。
3工程质量控制成效及综合评价
西拉河水库工程划分为6个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62个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1410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3.1拦河坝单位工程
监督机构核定拦河坝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拦河坝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和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本单位工程共15个分部工程,397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工程304个,单元工程优良率76.6%,优良分部8个,分部工程优良率53.3%。
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
3.2溢洪道单位工程
监督机构核定溢洪道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溢洪道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和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溢洪道单位工程共5个分部工程,61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50个,单元工程优良率82.0%,优良分部3个,分部工程优良率60.0%。
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
3.3输水洞单位工程
监督机构核定输水隧洞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输水隧洞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和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本单位工程共9个分部工程,88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74个,单元工程优良率84.1%,优良分部5个,分部工程质优良率55.5 %。
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
3.4导流洞单位工程
监督机构核定导流洞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导流洞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和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本单位工程共10个分部工程,124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77个,单元工程优良率62.1%,优良分部5个,分部工程质优良率50%。
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
3.5外流引水单位工程
监督机构核定外流引水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外流引水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和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外流引水单位工程为8个分部工程,共196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121个,单元工程优良率61.7%,无优良分部工程。
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
3.6灌溉主干渠单位工程
监督机构核定灌溉主干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灌溉主干渠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和监督机构核定的结果为:灌溉主干渠单位工程为15个分部工程,544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417个,单元工程优良率76.7%,优良分部1个,分部工程优良率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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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篇13
保证工程质量是工程设计、管理、施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目标,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是适应高强度、大规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迫切要求。对于堤防加固工程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多,结构复杂的特点,依据我国相关标准,《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和《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2]等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评定及检查验收。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需依据相关标准、规程,此外还需要有定量的客观评价,需要采取对应的方法来评价工程质量等级。模糊综合评价法由于可以较好的解决综合评估中的模糊性,所以更加适合于评估因素多、层次结构多的对象系统[3]。
然而,对于传统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尚存在缺陷,例如最大隶属度原则选取了部分信息,从而可能导致信息的丢失,从而使结果失真[4]。因此,使用时有必要对评价结果进行有效性检验,并对失效结果进行处理,为此文章结合以往改进的经验,通过质量控制评价模型的应用与改进,并将其应用在堤防加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中,以期得到更加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价结果。
1 模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环境(Environment)”等五大方面,即4M1E[3]。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价是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的综合评价,即施工准备、施工以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通过调查选取各个阶段中影响工程质量评价的指标,其中工程质量评价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3个方面,每个一级评价指标又进一步分解出二级评价指标若干个。3个一级评价指标共分解为7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见图1水利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 传统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骤1 确定评价指标集。指标集是选取对评价对象的影响比较大的因素的集合G。单因素评价指标gtik(t=1,2…n;i=1,2…n;k=1,
2…n)。
步骤2 确定权重集。由于各个指标对于评价对象的影响程度,重要程度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进行合成前需要进行权重的确定。权重集W是对各评价指标重要程度的直观反映。
步骤3 确定等级评价集。评价集是各个评价等级的集合。评价集V=(v1,v2…vn),各元素分别代表不同的评价级别。
步骤4 确定单因素评价模糊矩阵。对于指标集中的某一个指标gtik,则对评价集中vj的隶属度为mikj,而对于因素的隶属度可将其组合为单因素评价模糊矩阵。
步骤5 模糊综合评价。由于各个评价指标对于评价对象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以指标集Gti为基础的权重模糊子集Wti。即一级层次权重模糊子集为W21=(w211,w212…w21k),以此类推。然后,需要进行模糊综合评判矩阵A的建立,即A21=W21M21=(a211,a212…a21j),其中aj为模糊综合评价指标。利用最大隶属度原则,选取Max(a211,a212…a21j)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结果。
3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改进
3.1 传统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运用的过程中存在缺陷。首先,在利用最大隶属度原则选取Max(a211,a212…a21j)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结果时,对实际情况的反映包含主观因素。
其次,一般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来判断评价对象类别,但是最大隶属度原则可能只选取了部分信息,从而可能导致信息丢失的缺陷,使结果真实性丧失。在模糊综合评价的实例中,最大隶属原则被运用在很多地方,但是此原则并非普遍适用[5]。例如,得到的某一个评价结果为A=(0.4,0.3,0.3),利用最大隶属原则进行直观的分析评价结果,则可以直接评定为优良。理论上可以较客观的反映本身界限的模糊性,但是在上例中运用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程度不高,损失的信息量较多。而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最大隶属原则完全失效的情况,例如A=(0.3333,0.3333,0.3333),此时根据最大隶属原则无法判断所属类别,即最大隶属原则失效。因此,使用时有必要对评价结果进行有效性检验,并对失效结果进行处理。所以,需要一种改进的方法。
3.2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改进
首先,由于最大隶属度原则反映的评价包含主观因素,所以需要一个确切的分数来客观反映评价的结果。利用相应方法可将质量评价结果Max(a211,a212…a21j)转换为定量的综合评价值[6]。依据《SL17
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将工程质量级别分为三个等级,即优良、及格、不及格,具体划分见表1。
从而可得到参数列向量P=(90,70,0)T,工程最终综合评价结果x=AP。再以工程质量级别评价标准为依据,则可以客观的确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其次,由于对于最大隶属度原则可能出现不适用性,会造成结果失真。因此,改进的模糊综合评价法采用以下步骤判别工程施工质量。
步骤1:采用最大隶属原则的有效度检验公式[7]判定工程施工质量级别的有效度。
4 工程实例
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颇多,层次结构复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多层次、细致的评价分析,以期对工程施工质量有一个科学、合理、严谨的评价。为此,文章以某堤防加固工程[8]为例,运用改进后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各层次的权重可采用二元比较决策法并综合评审组专家意见确定。
4.1 确定等级评价集
依据《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根据工程实践和经验由专家给出合理科学的评价分数级,本工程将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具体见表1。
4.2 模糊综合评价结果
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以工程准备阶段的工程设计为例进行评价。
则该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判结果:
A=WM=(0.7104,0.2310,0.0586)0.7104+0.2310+0.0586=1,表明是归一化的评价结果。
运用传统模糊综合评价法,到此依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即可判断对于该工程的工程质量优良、合格、不合格的隶属度分别为71.04%,23.10%,5.86%,从而整个项目的最终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
然而,评价结果包含太多的主观因素,也存在丢失信息的缺陷,因此需要对评价结果的有效度进行检验,并对失效的结果进行处理。
4.3 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度?孜的计算
根据式(1)对评价所确定的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度?孜进行计算,通过计算可以得到整体有效度?孜=1.2242,在[1,+∞)的范围内,属于非常有效,因此工程整体的最大隶属度原则是非常有效的。但是,仍要对三级、二级层次下各个因素进行计算,三级层次的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度见表3,二级层次的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度见表4。
4.4 综合评价
由于经有效度检验,本工程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度?孜=1.2242,属非常有效区间,因而可以采用最大隶属度原则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测。工程整体综合评价结果为x=AP=80.1060>80,说明该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优良。
5 结束语
(3)以传统模糊综合评价法为基础,确立最大隶属度原则有效度和置信度准则有机结合的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并将其应用于堤防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评价,并以定量的结果x=80.1060进行评价,得到评价结果为优良。结果表明这是一种合理、可靠且更全面的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J].2007.
[2]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J].
[3]李重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方法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9.
[4]徐健,吴玮,黄天寅,等.改进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同里古镇水质评价中的应用[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2):143-149.
[5]陈耀辉,孙春燕.模糊综合评判法中的最大隶属原则有效度[J].重庆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18(1):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