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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是世界银行1994 年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报告中提出的,集中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派对于养老保险的一些政策主张。我国的养老保障“三支柱”包括:
第一支柱:即公共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强制执行,覆盖全社会,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属于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第二支柱: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一种完全积累制的并由私人管理的养老金计划,它既可以是强制执行也可以是自愿实施。很多国家的第二支柱一般采用个人账户储蓄积累的筹资模式。这一支柱养老基金的运营管理市场化,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基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列入商业养老保险的范畴。
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为那些想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及保险的人提供额外保护,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人们把钱存进养老金储蓄账户。
总的来说,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现社会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体现效率和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这三大支柱有机的将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和个人保障责任结合起来,共同完成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
(二)商业养老保险概述
1、简介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2、优势
(1)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构成一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我国也正在构建这种“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由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
(2)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忧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3)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以及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商业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研究意义
面对未富先老的时代背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不足,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其市场前景相当广阔。
但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关键就是要开发出能够吸引人们眼球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因此了解市场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状况刻不容缓。另一方面,现有文献主要针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及政策建议,关于产品需求方面的研究比较少,本次调查研究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现有研究中的不足。
本调查主要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黑龙江省,黑龙江省2009年65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的18%(65岁以上人口:201.5344万 ),该数据表明黑龙江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
而根据以上数据进行假设,当人口步入25岁时开始承担养老责任,则图5—69周岁的人口将是二十年后“养老”危机的当事者,二十年后黑龙江地区的养老负担将是十分沉重的。
二、结果分析
(一)调查对象的主要特征分析
如表1所示,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基本均衡。
由图一数据可知,本次研究的调查对象主要集中于26岁——5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如图二所示,本次被调查对象主要工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从业人员较少,但是私企职员仍占有一定比重。这样便于我们结合他们的职业特点进行需求分析。
如表2数据所示,此次调查对象的月收入主要集中于2000——5000元
如图三所示,工作年龄二十年以上的为大多数。工作年龄二十年为储蓄的黄金年龄,也是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最优年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潜力巨大。
(二)“421”家庭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态度及实际购买行为
在月结余的利用情况调查中,100%的人进行了银行储蓄,34%人选择股票基金等投资,45%选择购买保险。其中,大约33.3%的人购买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见,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在整个样本来看,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仅为15%。在购买保险过程当中,购买财产保险的是人寿保险的两倍。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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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客户关注点变化
在以稳健为前提的财务规划中,配置百万量级的金融资产,应充分考虑财富人群自身特点的变化,综合其财务目标及风险承受能力,才能给出恰当的解决方案。
相对于前两年,高净值客户理财市场的变化呈现出两个明显特点,一是风险与收益的理性认知更加成熟;二是财富目标更加具体化,多元化。
根据招行与贝恩公司联合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70%的高净值人士倾向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中等收益,相比于2009年明显提升(增加约10%)。
做好三大主流配置
当前安全稳健前提下的3个主流理财配置选择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信托和分红型年金保险。
银行理财产品
去年银行理财产品新发产品数量达上万款,预计今年发售数量将达1.5万款,仍是大众理财产品的主力。在银行发售的安全收益理财产品中,产品类型以信贷类、人民币债券市场类、票据资产类为主。资金起点要求不高,10万元以上就有很多可以选择的品种。
固定收益信托
信托产品的资金起点要求较高,门槛一般为最低100万元。对于资金量在100万以上的理财规划,安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信托是值得认真考虑的产品。
分红型年金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市场上一直存在的投资品种,具有安全稳健,投资风险较低等特点。除分红险一般特点外,年金类分红保险在现金流规划方面又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即产品中设计了固定返还与分红收益,而且此收益以年金形式返还到生活中,可以在省时省心的同时获得较好的现金流规划性。
使用保险工具更能享有可指定身故受益人并免交遗产税的特点,对于资产的定向传承具有独具的功能优势。在上述高净值人群的理财目标需求中同时满足安全、传承、保值、遗产分配等需要。在资金量方面,分红险可以分期存入本金,因此资金的初始门槛不高。
在与上面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后,我们为其进行如下配置:
(1)分红型年金保险100万元,分5年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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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外部受托模式中受托人出现“空壳化”现象,核心作用难以形成
上述分析的受托模式现状可以得出的结论有二:第一,就内部受托与外部受托二者来说,当前市场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外部受托上;完善外部受托制度较长时期内既是需要解决的主要市场矛盾,也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第二,就外部受托模式的4个市场角色来说,当前主要矛盾集中在受托人身上: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受到撼动,出现“空壳化”趋势,难以承担起信托制企业年金架构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当前外部法人受托模式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实力与权力不相符,市场资格与实际地位不对等,商业利益与法律责任不匹配,导致生计难以维持,作用难以发挥,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理想与现实相背离。所以,如何将四对矛盾结合起来,这是当前外部受托模式的主要难题。受托人是信托型企业年金的核心概念,是企业年金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主体,作用十分重大,它包括选择任命、监督管理、评价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相应的所有中介服务商,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与委托人的沟通;在长达几十年的受托基金资产管理中,受托人全程承担上述服务提供商出现的任何违约或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的最终后果。但是,按照23号令的规定,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得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这个比例仅占企业年金管理总成本的1.6%左右,比美国401(K)的受托费少一半左右,加之在恶性竞争中他们不得不压低收费标准,甚至象征性收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建立管理平台的一次性投入很大,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但如此低价运行不仅不能维持运转成本,而且还难以体现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影响其履行正常职责。
第二,受托人数量有限,单一牌照难以生存,甚至“受托+账户管理”的双牌照机构也自身难保,市场核心作用受到严重影响,受托人机构事实上形同虚设。在目前的5个受托人中,1个单牌照的机构和2个双牌照机构(受托+账户管理)利润空间十分有限,积极性不高,难以发挥年金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只有另外2个双牌照受托人(受托+投资管理)由于其具有投资管理资格而情况稍好,脚跟稍稳,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和市场推动作用。就是说,单牌照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式受托人处于同样的两难境地,难以统领“其他人”,受托人的行业信誉和应有的法律地位远没有树立起来,受托人地位被“虚置”起来。
第三,受托人“软骨病”导致恶性竞争,动摇了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信托型年金市场结构。在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市场链条中,由于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几乎是形同虚设,所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不得不纷纷撇开受托人,径直追随委托人或企业主,直接与之打交道,拉客户,甚至出现个别“程序倒置”的现象即由其他已经“拉到客户”的市场角色反过来推荐和指定受托人,或者,企业雇主绕过受托人直接指定其他市场角色的现象也不鲜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失去市场核心的信托制必将导致市场秩序的极大混乱,其他3个角色各自为战,相互残杀,恶性杀价,自毁长城;长期看,受托人作为治理主体的缺失必将导致长期内对其他市场角色的监控力度下降,蕴藏着极大的资金安全性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
第四,大多数受托人目前处于勉强维持状态,推动年金市场的龙头作用不尽人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年金市场的发展。除上述制度设计原因以外,似乎中国的法律文化也可能是导致受托人空壳化的一个环境原因。受托人法中有两个最根本原则:忠诚原则和谨慎原则。忠诚原则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资产时不能自我交易,以防止任何利益冲突;谨慎原则要求受托人负有谨慎管理的义务。目前中国受托人的窘境已明显构成其对受托人忠诚精神和谨慎精神的严峻挑战,甚至有可能导致继受商事信托传统进程的夭折,因为在任何国家,养老金信托都是其最典型、最成功和最广泛的商事信托的案例代表。
2、受托人缺位导致恶性竞争,市场角色分散导致超低收费,这就是所谓“机构热”的主要原因之一
受托人软弱与市场角色分散既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互为因果;市场角色过于分散导致受托人虚置,受托人软弱又导致对其他角色监管的放纵,进而导致恶性竞争。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市场尴尬局面可以将受托人弱化与市场角色分散看作互为因果的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23号令规定,受托费是0.2%,托管费0.2%,投资管理费1.2%,账户管理费每户每人不超过5元。但实际情况却是,市场各个主体的取费现状远远低于上述标准: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常常在0.4%-1%之间;托管费大多在0.05%-0.15%之间,账户管理费也是象征性的,大型企业每人每月往往在1元以下;受托费则大多数只在0.05%-0.1%之间。
目前,企业年金市场群雄角逐,恶性厮杀,自毁长城,犹如春秋战国。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初次投入巨大,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以大大低于运营和服务成本的价格“硬撑”下去是出于无奈,他们的希望只能寄托在扩大当期市场份额以摊薄成本上,寄托于未来扩大客户来源以期尽早收回成本上,他们强烈地期待着市场的扩大与繁荣,拼命地跑马占地,这就是所谓当前“机构热”的原因之一。于是,恶性竞争和价格战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个别零收费现象,在表面上看,机构显得“越来越热”,而在本质上,受托人越来越受到挤压,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进而又加剧了市场角色之间的价格战和低收费的无序竞争。
当前,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下的受托人十分重要的市场地位只停留在理论上,现实中的景象是,外部受托人既面临着自我生存的考验,又面临着市场的严重挤压;外部受托人既是中小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必由之路,又是目前的一个瓶颈。
3、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Pc"~利于
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这就是所谓“企业冷”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一,受托人“空壳化”不利于生产集合年金产品,不利于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众所周知,企业年金目前的举办人都是垄断性行业和高盈利性国企,这种被媒体称之为豪门盛宴的现象广受诟病,而占GDP55%和占全部就业人口75%的230万家中小企业则与之无缘,举办年金的不到100家,仅占0.4%,资产总额不到1%。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门外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例如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多为非国有企业,规模有限,缺乏集体协商机制,强资本弱劳工现象较为明显,利润率不如垄断性国企高,经济实力难以允许他们向员工提供足够的福利待遇,等等。国际经验告诉人们,克服这些困难的一个途径在于由市场为他们提供一些专门设计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一般来说,提供这些产品的供应商是受托人或其他服务商。但是,在当前受托人空壳化的市场条件下,在“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窘境下,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动力和财力投资开发集合年金计划,换言之,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受托人在实力和能力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市场的这个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目前中小企业难以举办企业年金的一个重要原因。
规模经济效应是指由于规模的扩大导致年金计划本身长期平均管理成本的大幅降低以及经济效率和收益的不断提高。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管理成本的高低与公司规模的大小成反比,公司越小,参加企业年金的管理成本就越高,这是中小企业站在企业年金门槛之外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美国低于100人的小型公司401(k)计划的管理成本占到全部资产净值的1.4%,甚至1.6%,比正常的平均值高出62%左右,而较大型公司只有0.5%-0.8%左右。
外部经济效应是指无须增加管理成本而对其他年金参加者产生的外部经济收益,因为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等很多方面具有一定同质性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受托人建立一个“资产池”,建立一个集合计划,这有利于保障集合年金计划对参与职工公平和效率预期的实现。所以,对中小企业来说,加入集合年金计划会降低单位管理成本,使受益人的福利增加;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部门由监管数个主体变为主要监管一个集成的主体即“资产池”,监管成本得以降低,监管效率将会提高,监管便利性也大大增强;对运营商来说,管理运营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这个“资产池”,将有利于其规模经济的实现,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管理的收益和便利性。
第二,市场角色“分散化”不利于集成信托产品的市场供给,不利于企业年金市场的深度开发。市场角色的“分散化”,致使外部受托人“空壳化”,进而导致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管理环节多、流程长、效率低、成本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既不利于启动企业年金市场,又不利于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这便是企业年金“企业冷”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法人受托模式开发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方向应主要是“前端集合”计划:参与计划的成员企业,须接受受托人统一制定的集合年金计划,与单雇主法人受托模式相比,集合计划法人受托是一种“标准化”的计划,在国际上它包括多雇主企业年金计划、区域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联盟企业年金计划等,最典型的集合计划是香港强积金的“集成信托计划”,它允许接受多个企业的信托,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也是一种“零售年金”计划,可对小企业甚至自雇者开放,一般来说企业员工在受托人统一制订的产品清单中享有选择产品的决策权。所以,从国际上流行的集成信托计划上述“前端集合”与“零售年金”这两个特点来看,其提供商一般来说是不同角色捆绑程度较高的受托人。简化市场角色,打造具有投资资格的捆绑式专业化受托人,并不排斥投资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恰恰相反,可以促其提升供给集成信托产品的能力。投资管理人的直接客户本来就不应是委托人即企业主,而应是受托人。但在受托人“空壳化”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人只能绕开受托人,这不利于投资管理人对集成信托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不利于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的投资功能的正常发挥,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降低了专业基金投资公司的产品供给能力,因为受托人的品种开发不是万能的,需将相当一部分投资外包给投资管理人,投资范围和品种的限制使之只能自行开发设计特定的某些产品,而大量的集成信托产品只能来自外包。
二、建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当前改革的思路是:垂直整合市场主体资格,建立以受托人为市场核心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如前所述,市场呈恶性竞争带有某种必然性:第一,一方面在市场启动初期,过于分散的角色划分自然导致过低收费竞争和市场价格扭曲的倾向,另一方面非专业化的受托人作为市场角色之一同样受到价格扭曲的挤压,难以发挥信托型年金市场中的核心作用,进而加剧了市场无序竞争;第二,一方面非专业化受托人不能发挥集合年金市场的拉动与主导作用,只能被动地围着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大型国。企和集团公司转,甚至听命于其他市场角色的摆布,另一方面受托人没有能力开发潜力巨大的集合年金市场的资源,加剧了不断增加的市场主体对市场份额的无序竞争,这又进一步压低了市场价格;第三,一方面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年金的门槛太高,集合企业年金难以在市场产生,进而减少了受托人的市场资源,另一方面受托人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主渠道,作为年金市场主体的中小企业面临无“人”开发的市场断裂态势,进而导致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新的市场进入者不是非常踊跃,市场年金存量还主要以历史遗留下来的行业年金为主导,“豪门盛宴”的诟病难以消除。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外部受托制度当前存在的诸多矛盾互为因果,恶性循环,受托人资格成为一个弃之不舍但又食之无味的“烫手山芋”。解决这些矛盾的焦点在于强化受托人的核心功能,具体思路是叠加资格牌照,使受托人逐渐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捆绑型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
对此,劳动社会保障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表示进行第二批机构认定时将不再单独设立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而试行“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并考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2+2模式,这充分说明,下次资格审批将有可能成为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重要转折,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再上一个台阶。
2、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实施信托制企业年金的一个制度创新
无论从国外的经验教训看,还是从国内的市场前景需求看,受托人的发展方向应予以强化,应考虑到专业化和职业化问题;专业化和职业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赋予其更多一些的功能;较多的市场资格的捆绑,其直接途径就是建立真正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实施信托制企业年金的又一个制度创新。
根据国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实践,养老金管理
公司作为一个外部法人受托人,其核心要素在于其具有投资管理(包括其分包)功能的一体化,就是说受托人资格与投资管理人资格是捆绑在一起的,这既是受托人在市场上的生存之本,又是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更是养老金管理公司得以发挥其核心作用的关键所在。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行模式与现代信托理念不仅不是相悖,恰恰相反,而是对坚持信托制的一个创新:早在20多年前拉丁美洲十几个国家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成功实验、中国香港地区7年前强积金的正式运转和澳大利亚超年金近年来取得的业绩,都是对盎格鲁、撒克逊信托传统的发扬广大,其他欧美许多国家捆绑式受托人的诞生也是一个明证。
3、建立捆绑式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完全符合现行政策的规定
一部三会共同签署的23号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个概念,并将之规定为受托机构之一,这是建立养老金公司的基本政策根据。第23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所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安排就是指“捆绑式”服务,也称之为“一站购齐式”或“全天候服务提供商”,在国际实践中,就是指市场不同角色和机构功能的垂直整合,即由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兼有多种市场角色或功能,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包括托管人的资格。两个部令规定中只是提出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兼任。将投资管理人资格捆绑在受托人之内,在首批机构中已经有过实验,2年来的结果证明,这个实践基本是成功的;这说明,它不但没有超出23号部令关于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法人受托的捆绑规定,而且也符合国际发展的潮流,适应目前中国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需要。
4、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国的国情
建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之所以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年金市场的需求,是基于以下几点分析的:
第一,捆绑式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可以降低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提高各个环节的服务效率和准确性,有效克服提供商各自为政、片面宣传和误导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现象,以“一站购齐式”全天候服务商的方式和专业化的产品设计,推动集合企业年金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和热情,成为拉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旗舰和综合服务管理的核心平台。
第二,纯粹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除具有一揽子综合服务能力以外,还具有对资本市场与年金市场二者关系充分理解和深入研究的专业结合能力;在资本市场上,养老金产品设计是最人性化、离资金源头最近、游离于其受益人(账户资产所有者)时限最长的金融资产;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无论在投资管理系统还是在其他各项专业服务上,都可通过及时把握和监督具体的市场运作来识别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运行准确性、收益合理性及其价值内涵。
第三,在缺乏信托精神的大陆法体系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可弥补单一资格受托人短视的缺陷,这是目前中国坚持和推动信托型养老金的一个捷径,因为它可克服仅从表面投资结构和收益数据来分析判断投资管理人的肤浅判断,能够避免单一提供商容易陷入程式化管理的误区;个性化的方案设计和收益回报的长期性,既是养老金投资与其他基金投资之间最大的区别,也是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与其他投资公司之间最大的区别。
第四,毫无疑问,“分拆式”存在一些优势,也是“捆绑式”所不可比拟的,例如,价格是透明的,责任是清晰的,主体是确认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任何带有利益输送和损害受益人利益的决策倾向都受到各司其职的市场主体的监督和审议等等,但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不同行业和不同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问题,不同市场主体价值链的成本收益平衡问题,尤其是受托人成本收益低下导致的核心作用缺位问题,等等,反过来,“捆绑式”的优势也是“分拆式”所难以替代的,例如,它的成本相对比较低,信息相对来说是对称的,成本可以内在化,可以避免受托人法律地位的弱化及其责任重大与盈利空间狭小的矛盾。
换言之,分拆式和捆绑式之间的分析比较显示,他们各有春秋,问题仅仅是个选择的问题,即哪一个模式更适合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阶段。权衡利弊,在当前阶段,打造几个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明确受托人法律地位和市场作用,可起到推动市场发展和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作用。
5、国外“捆绑式”养老金受托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按法律组织性质,受托人可分为内部理事会受托制和外部法人受托制;按受托人与其他市场角色的组合形式,可将其分为分拆模式和捆绑模式;分拆模式是指受托人将账户、投资、托管人角色(部分)分给其他个人;捆绑模式是指受托人将其他市场角色集为一身,为计划发起人提供“一站购齐式”服务。
法人受托捆绑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成明显不同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个法人受托捆绑模式,另一种是传统的金融集团下的捆绑模式,即服务提供商均属同一个金融控股集团。9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第三种新型的介于分拆和捆绑式两个极端之间的捆绑模式即“法人受托联盟模式”,这是受托人与其他专业法人机构以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共同提供服务的一种折衷方式,是在法人受托模式下引入的一种变通的分拆模式的做法,其目的在于以分成和提成为基础,为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单个法人机构捆绑模式中,国外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强势金融机构为轴心建立的捆绑模式,例如以投资管理能力强大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为核心的机构,这些机构作为受托人提供捆绑的一站购齐式服务;另一种是80年代以来在拉美十几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出现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根据法律重新组建的专门养老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崭新的全天候的一站购齐式捆绑模式。
以拉丁美洲国家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为代表的高度捆绑模式和以中国香港地区的单一金融机构为捆绑模式是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的最新模式。这个模式随着DC型计划数量的膨胀和DB计划的衰落,尤其是90年代以来随着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金融机构开始倾向于提供捆绑式服务,并逐渐成为养老计划信托管理的一个主流模式,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捆绑模式开始逐渐取代分拆模式的主导地位。
三、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基本原则及其政策建议
1、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定位
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重要目的或最大特征应该是,它是专门致力于两个部令规定的企业年金这个第二支柱资产的专业化公司;客户群既包括广大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集合年金计划产品,又可
为大型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一揽子业务,这既可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也可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培育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就意味着培育这个市场,就意味着为企业和市场服务,为国民福祉服务。
2、中国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历史潮流
毫无疑问,前文论述的是旨在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计划的拉美国家建立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香港强积金计划捆绑式受托人和澳大利亚等案例,其实,即使在被称之为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联邦政府也不遗余力地通过修改立法等各种手段,采取提供捆绑式一站购齐的服务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价格低廉和手续方便的集合计划和零售产品,最典型的就是前文所述的“简易职工养老金计划”和“简易个人退休账户”;对此,美国联邦政府是通过修改《税收法》第408(k)条款的方式建立起这种简易的捆绑式服务养老计划的,以便为中小企业举办简便和低价的退休计划提供法律根据;所以,该项捆绑式的简易计划普遍被学术界看做是政府与市场通力合作的结果,看做是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潜在需求快速反应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联邦政府为高度捆绑式的专业金融机构担当受托人设置的门槛很低,规定凡是具有提供年金产品资格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均可担任受托人。
3、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构建“三层级”的市场结构,优化市场资源
第一,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与目前的双牌照和单牌照提供商之间的关系不仅只是竞争性的关系,他们之间还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建立养老金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构建一个“三层级”的市场结构:单牌照与双牌照提供商-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提供商-捆绑式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优势,达到优化市场结构和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实现构建“三层级”企业年金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专门化的道路,把企业年金市场带动起来,对做大做强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试点,使之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中的旗舰。
第二,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与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旗下企业年金供应商角色可齐头并进。在考虑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同时,要采取紧急措施,继续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受托人为开拓市场发挥作用。金融控股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年金服务提供商目前存在一定优势,在集团内可形成明显的价值链,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较高的投入成本可以受到一定的补偿。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企业年金提供商与建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并不矛盾的,他们具有一定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是拉美26年来实践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一个重要结果:拉美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大多都是金融控股集团(例如:BBVA),但这些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专有性、专业性、信托性和捆绑性等特征,是其金融控股股东所无法可替代的。
4、应合理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国情,吸取所长,为我所用
从宏观上讲,中国香港和拉美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生事物,他们是强制性第一支柱基本社保制度的产物,参与率有法律保障,能够“吃得饱”,与中国自愿型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是,在微观操作层面却具有较多的可比性,可资借鉴的东西较多,尤其在风险控制方面。
第一,在高度捆绑模式下,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托管人的监管作用。香港强积金条例规定合格的受托人可以兼任托管人,对此我们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态度。2004年两个部令规定,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能兼任,受托人和托管人也不能兼任。在制度设计上,这些规定是发挥托管人对捆绑式公司的监管作用和对资金安全的保障作用的重要法律保证。托管人以外部第三方的角度对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合规性的监督是企业年金监管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优势在于,托管人的外部监督可以从安全性和专业性上起到审计部门难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规避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在受托和投资这两个程序在同一个法人主体中的道德风险。
第二,要加强公司治理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在养老金管理公司架构下,按照信托管理模式,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严格的隔离制度,保证在同一法人体系内受托职能与其他管理职能的共存,加强风险内部控制,对受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实行有效隔离,对受托人内部和外部管理的独立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受托资产安全,避免利益冲突。对此,在拉美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运行的26年中,人们几乎从未发现由于投资管理功能与受托功能捆绑在一起而导致的资金安全性风险的记录,他们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这方面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并总体来说是成功的,良好的治理结构和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利益冲突得以避免,这是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膨胀速度很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工具和品种要做出某种适当的安排与限制,以防止“权力滥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拉美国家总体来说对其投资管理外包没有任何硬性规定;考虑到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环境,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应对其投资功能设立某种比例的外包最低限制,对不同产品品种的外包数量设置某种外包最低限额,甚至对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投资管理也须设立类似的外包比例下限。对养老金管理公司财务透明性问题和利益冲突等潜在风险,须通过行政与财务上的独立核算予以规避。
5、养老金管理公司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性质与企业年金账户资金虽然都具有强烈的私有性,但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国家举办的强制性基本保险,国家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应建立一定程度的补偿机制,制定一套相应的政策,对投资机构国家要做出一定的制度安排,对受益水平应承担一定财政责任。而企业年金则不完全如此;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年金作为自愿型补充保险,应完全进行市场化营运;作为DC型信托制,目前阶段无须建立官方的补偿机制。鉴于此,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任务应是专营企业年金资产,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应由中央政府另行单独制定投资管理政策,在管理营运上不应与企业年金合二为一。
6、关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待遇补偿机制
国际惯例显示,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某种补偿机制,但在实践中各国采取的做法各有不同,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性从自有资产中扣除一个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例如,智利法律要求养老金管理公司从自有资金中提取养老基金净值的1%,以此建立一个储备金,并允许将之与养老基金资产一起进行投资。二是强制性从运营商管理的基金资产中扣除一定比例,例如,香港强积金条例规定,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和弥补受益人的潜在损失,香港强积金管理局在受托人管理的强积金资产中强制性扣除0.03%,将之作为一个补偿基金,以弥补受托人由于不法行为
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损失;法律还规定,当该补偿基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财政司将有可能提供相应的援助和贷款。三是强制性要求受托人购买保险公司的责任险。澳大利亚的实验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为建立一个补偿机制,澳大利亚引入了商业再保险机制,强制性要求受托人必须购买“受托人保险”,以补偿当受托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可能发生的经济责任,但规定对受托人发生欺诈行为或民事判决的罚款处分行为,保险公司则有权不履行赔偿责任。四是强制性对投资回报率做出最高限额,超出部分作为风险储备金予以提取。例如,智利在做出上述扣除一定自有资产的规定的同时,还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实际投资回报率必须要达到一个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对于超出最高标准的部分予以强制性提取,据此建立一个“利润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歉,以弥补实际投资回报率与最低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差额。
鉴于商业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可以考虑澳大利亚的补偿思路,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补偿机制与商业再保险机制结合起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由保险公司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特种“受托责任险”。
7、对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立法
与美国非常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相比,为保证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及其受益职工的权益,推动和规范受托人提供商市场的有序发展,中国应尽快立法,加快建立捆绑式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步伐;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一个社会责任。
四、中国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根本障碍在于监管体制关系不顺
1、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依据与立法缺位
2004年两个部令允许养老金管理公司模式的捆绑式制度安排;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其中第92项为劳动社会保障部负责“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这是劳动社会保障部审批企业年金营运商牌照的法律依据。
但是,发放牌照不等于审批机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主体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在“一部三会”(劳动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制度安排下,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信托性质的机构,其审批似乎应由银监会负责核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意欲建立专营企业年金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愿望却未能实现,所以,他们只能“曲线救国”,转向保监会审批建立“XX养老保险公司”。众所周知,在世界各国“职业退休金计划”近百年的实践中,职业退休金计划的融资工具主要有两种:“养老信托基金”和“养老保险合同”。2004年两个部令的规定十分明确,中国实行的是属于盎格鲁一撒克逊传统的“养老信托基金”,而不是“养老保险合同”;“养老信托基金”与“养老保险合同”之间的本质区别就是资产型与负债型、信托型与公司型、市场型与合同型、DC型与DB型之间的区别;2004年两个部令确立的中国职业退休金计划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而冠以“XX养老保险公司”字头的营运商尽管签字画押,但仍有兼营后者之嫌,不利于企业年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专司其责。
2、养老金管理公司“难产”的关键在于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关系没有理顺
根据企业年金“谁监管、谁审批”的国际惯例,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与审批机构应为同一机构。例如,在拉丁美洲,养老金管理公司由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审批成立,如在智利就由“养老金监管局”批准建立,墨西哥是国家退休储蓄计划委员会审批,在性质上它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并要符合这些国家的“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拉美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监管机构一般都是独立自主的,向上对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向下对养老金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和注册审批的职能。香港强积金制度实行的是牌照审批制度,受托人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其行政监管部门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只是在审批强积金中介机构和强积金计划及其产品时,则由强积金管理局、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督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执行。澳大利亚政府对经营超年金业务的机构实行的也是经营许可证制度,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审核批准经营执照。
篇4
年金基金管理中,首先需要确定基金的资产组合,西方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主要有两个理论模型。一个是税收套利(tax arbitrage)模型,由Black 和Tepper分别提出,他们认为养老基金应全部投资于公司债券[1]。理由是公司债券是所有金融工具中税负最重的,必须提供足够的收益,才能吸引纳税投资者的投资,而免税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相当于获得了“经济租金”。比如一种债券提供10%的收益率,才能吸引一个30%边际税率的纳税投资者,纳税投资者获得了7%的税后投资回报,而免税投资者则可以多获得3%的收入。税收套利模型认为养老基金法人作为免税投资者,应充分利用免税优势,获得最大利益。这一理论模型仅仅从税收角度考虑问题,在实践中很少有养老基金完全采用这一理论。Bodie等人对美国539个企业的养老基金进行了研究,发现不到10%的基金是100%的固定收入证券组合[2]。
另一个理论模型可以称为“对养老金收益担保公司的看跌期权模型”(the Put to PBGC)。由Sharpe, Treynor和Harrison等提出,他们认为养老基金资产组合应该全部投资于股票和其他高风险的资产[3]。原因在于美国政府的养老金收益担保公司(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 PBGC)保证了参保企业养老基金的最终责任,在公司无法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由PBGC接管养老基金的全部资产并加上发起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的30%。这等于是公司养老计划和PBGC签订了一个看跌期权合约(put option),当养老计划资不抵债时,公司就将养老计划出售给PBGC。在此条件下,企业年金基金就有道德风险,将基金投资到风险最高的股权证券中,以最大化期权价值,因为假使投资失败造成养老计划损失,亏损也由PBGC承担。而投资成功,则收益全归养老计划所有。这种模型的逻辑推理是强有力的,但实践中很少有企业采用。Bodie等人的研究显示,539个企业年金计划中不足0.5%完全投资于股票,基金资产中股票比例超过75%的不足5%。
上述两种模型无论是从税收还是从政府成立的养老金收益担保公司出发,都是以政府政策的安排为推理起点,得出了逻辑上合理的、但却是极端单一的投资组合。这种理论模型和实践是不相符合的,现实中大部分年金计划都是采取混合资产构造组合。
在对现实中年金组合构成的真实数据进行分析后(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建立了世界主要国家的企业年金统计数据库),西方学术界主要有这样一些结论:(1)不同国家企业年金组合的不同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的企业年金较多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工具,反之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年金主要投资于存款与国债。(2)无论资本市场成熟程度如何,政府债券一直是各国养老金重要的投资工具。(3)各国对企业年金投资的监管可以区分为“谨慎人原则”(prudent person rule)与“严格比例限制原则”(quantitative asset restrictions)的两大范畴,谨慎人原则下的监管不做任何投资品种、比例的规定,而严格比例限制原则下的监管对基金的可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因此不同的养老金资产组合是和两种不同的监管原则紧密联系的。从投资的实际效果看,实施谨慎人原则监管的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比限制投资比例监管的养老基金更具优势。
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进行的经验性实证研究,西方学者也取得了一些成果。Ambachtsheer等人考察了养老基金和发起公司之间的联系,研究发现基金的资产组合和发起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密切联系。结论如下:(1)收入流波动越大的企业,其养老基金持有债券越多,股票越少,这样可以抵冲日常商业经营的风险。(2)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杠杆率(包括财务杠杆和经营杠杆)越高的企业,企业养老基金持有债券越多,股票越少,也是为了冲抵经营风险。(3)企业有很高的收入回报率,则采取相反策略,养老基金持有的股票较多,债券较少[4]。
除了基金的静态资产组合的研究之外,对于基金的动态资产组合调整即资产配置策略问题,西方也有不少研究文献。主流的文献认为,对于养老基金来说,进行主动管理、有目的的经常调整资产组合配置结构或者对变化的市场不作反应,都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下降。他们主张养老基金应进行真正的被动管理,即采取恒定比例不变(constant mix)策略。在实践中,可以利用养老计划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带来的资产配置机会,及时进行组合的再平衡(rebalancing),使资产组合维持初始结构。
在回顾了西方研究文献之后,本文从微观层面上提出一种新的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理论模型,这也是受Ambachtsheer等人研究成果的启发。
二、基于发起企业经营业绩基础上的年金投资组合模型
年金计划是由发起公司设立的,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考虑发起企业的经营业绩。首先,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与年金计划融资能力有密切关系,而融资能力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其次,对于确定受益型(DB型)的养老计划,该计划对发起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有求偿权利,这一权利和公司人工成本的求偿顺序相同,而排在其他债务之前。即如果公司当期的现金收入不能满足养老计划的负债资金支出需求,公司就将被迫向外借款、发行股票或者放弃赢利的投资机会,以首先满足养老计划的资金需求。而对于确定缴款型(DC型)的养老计划,既定的缴费支出是排在税收之前的,也要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中支付我国企业年金缴费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支付企业工资总额的4%或其他比例,这一规定目前仅在东北三省、安徽等部分省份执行,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本文截稿时尚没有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所以,无论DB型或DC型,年金基金的资产组合必须考虑发起公司的现金流情况。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下面看两个假设的情况,这里是以DB型年金计划为例,但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表1企业年金基金回报率与发起公司经营现金流回报率正相关
表2企业年金基金回报率与发起公司经营现金流回报率负相关
在表1中年金基金回报率与公司的现金流回报率完全正相关,结果在公司效益下降时期,公司的现金需求大增,向外融资,不仅要为年金计划供款,还有投资项目在开工。而表2中年金基金回报率与发起公司现金流回报率负相关,这样就可以在公司现金流收入充足的时候满足年金计划供款需求,而在公司负现金流收入时,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却很高,使年金计划无需供款。这样,公司的对外融资需求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熨平”,节省了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
2Var(Rm)=0,式中w为企业年金资产(假设为a)与公司总资产(假设为b)及年金资产之和的比例,即w=aa+b,此式表示在考虑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时,把发起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回报率(CFR)和年金基金的资产回报率(Rp)放在一起考虑,年金计划作为发起公司的一个附属,而不是作为一个单独实体来决定其投资组合。
那么进一步来看如何构造年金的资产组合。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理论,不同股票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仅在于β系数不同。只要β系数相同,股票彼此是可以替代的。因此,一种最简单的股票选择方法,首先就是把与年金计划发起公司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股票排除出去(比如马钢公司的年金计划就不可以投资宝钢股票),因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收益率是密切相关的,股票β系数是相同的或相似的。不过现实中,在构造股票组合时,不能仅仅考虑β系数这一个因素。比如Ross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和多因素模型,以后Chen、Roll和Ross进一步建立了四个经济要素的模型,四个经济要素是:长短期利率差、期望的通胀率与实际通胀率之差、工业总产值、高低等级债券的利率差。Berkowitz等人提出还可以再加上实际汇率波动因素,这样构造一个五因素的分析模型:Rjt=a0j+a1jf1t+a2jf2t+a3jf3t+a4jf4t+a5jf5t+ε,式中Rj表示股票j的收益率,f1―f5表示5个经济因素的数值,a1―a5表示各个经济因素的影响系数,t表示时间[5]。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上述五因素模型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方法是,首先用一组自变量fi的数值来对发起公司的现金流收益率(CFR)进行回归,得出ai的数值。假设公司现金流回报率对长短期利率差因素f1是负相关的,即a1<0,此时暂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在确定年金基金组合中的股票时,就应该选择对f1因素正相关的股票,比如j股票,其收益率为Rj,对f1因素正相关,即a1>0。这样,当长短期利差上升时,企业现金流收益率下降,而年金基金中j种股票的收益率上升,可以起到对冲作用。按照上述逻辑思路,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股票组合,用运筹学语言描述,即:
在此线性规划模型中,w定义如前,w??0表示年金基金必须存在,1-w??0表示企业不会出售公司资产以满足年金计划(即公司没有破产),Xj表示基金资产组合中投资在j种股票上的比例,0.05?牛?j??0,表示在年金基金组合中股票的数目最少为20种(根据组合投资理论,可以基本消除非系统风险),并且没有卖空股票。∑Xj?a1j?f1?痞?1表示对风险因素f1的风险控制。其他的风险因素约束条件意义相同。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基金的股票投资进行了严格比例限制,投资于权益类品种(股票、股票基金和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等)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股票不高于20%。因此,在此规定限制下,对约束条件略作修正如下:∑Xj<0.2,0.01?牛?j??0。
对于该模型的现实应用性,本文说明如下: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年金计划采取确定缴款制(DC型),但如本文所述,即使DC型计划也需要考虑发起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比如2005年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全国第一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2006年5月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了年金基金投资合同的马鞍山钢铁公司的年金计划,实际上是一个DB和DC的混合计划。马钢年金计划的基金资产达1.8亿元,6.7万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平均获补贴118元,3.1万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平均获补贴80元,直至终老。对于退休职工来说,这显然是一个DB型计划,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则是一个DC型计划,所以马钢的计划是一个混合了DB和DC型的年金计划。在转型期内我国企业建立的年金计划,绝大部分必然选择此种混合型计划原因在于企业工作多年的老职工和已经退休的职工,由于没有前期工作的缴费积累,DC型计划对于他们是不公平的,DB型计划才符合这部分职工的利益。因此在我国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初期阶段,必然是DB和DC的混合型计划。。另外,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年金计划即团体养老金计划则全部属于DB型。所以本文提出的这样一个投资组合理论模型,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的现实
目前现实中,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即年金分别由企业或行业的年金理事会、地方或工会的社会保险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等三方在经办,三种方式下的年金参保人数和基金资产的比例分别占40%、30%、30%[6]。对三种方式下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具体阐述如下:
对于行业或大型企业的年金来说,截至2005年底前基金主要集中在行业体系内部运转,主要投资本行业内的盈利项目或本行业的企业债券,比如2003年8月成立的全国第一家行业试点年金、也是我国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的行业年金――电力企业年金,在2004年中期时,归集到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本部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近14亿元资金中,9.8亿元购买了电力企业债券,3亿元委托电力行业内的财务公司理财,1亿元购买了2004年的7年期国债。这样的企业年金资产组合,风险必然主要集中在本行业内部。
对于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以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规模最大,也最具有代表性。目前其管理的资金量大约在8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地方企业年金的规模数据和资产组合为非公开资料,笔者此处引用有关新闻记者的采访调研资料,此处数据及情况出自参考文献[7]。,资产配置主要分两级:一级资产配置是将全部受托管理资金按比例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委托机构理财、国债等不同领域;二级资产配置是指各委托理财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按照双方的协议,再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7]。从2003年底至今,我国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一直出现过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以下是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反映的企业年金投资情况。
表3我国企业年金成为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投资情况
由表3可以看出,上海地方企业年金在股票市场的投资规模并不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10%以内,很明显的两个变化趋势是,第一,在重仓持股家数和持股数量上有集中趋势,进入前十大流通股的持股家数一直在减少,而对重仓股的持股排名逐渐提升,持股最多的三只股票在2004年至2005年底一直没有改变。直到2006年,长期持有的火箭股份和太极集团才被卖出,东风汽车也被逐步减仓,这些情况说明,地方企业年金可能是采取了集中投资并长期持有的策略,但不能排除是由于委托理财中为受托券商高位接盘而被迫套牢,这体现了地方年金投资中的道德风险2006年秋上海市爆发社保基金案,涉案的32亿元人民币违规挪用中,绝大部分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即企业年金),由此反映地方企业年金投资运作中存在道德风险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这也反映,企业年金按照新体制进行规范运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第二,年金基金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规模在下降,特别是2006年以来在股票市场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基金的持股市值在迅速下降,一种可能是基金在主动减仓,但联系到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体制的改变,可知这是地方年金基金在回收投资,将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的新运作体制规范运营。总体上说,地方企业年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比例不大,决定上海地方企业年金收益率的主要因素还是国债收益率。表4是10年来上海地方企业年金的收益率表。
表4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的十年投资回报率
对于保险公司的团体养老金保险来说,是纳入到保险公司资产中进行统一运作的。我国保险公司直到2005年才允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在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银行存款一直占40%-50%,国债占20%-30%,证券投资基金占不到10%。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保险资金年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和2.4%可参见中国保监会网站的保险公司资产统计数据。,保险投资收益率近年来一直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主要研究结论
篇5
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持续增长使居民家庭财富剧增(参见图1)。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2011年底,城乡居民银行存款达到344000亿元,按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人口计算,人均存款2.56万元。作为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城乡居民收入与积蓄水平明显高于全国水平,2011年的人均GDP约合9083美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071元,2011年底城乡居民人均存款9.78万元(按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计算),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87%和282%。
面对日益增加的个人财富,居民的金融理财意识逐渐形成,理财动力不断加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大幅度提升,这为众多商业银行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带来巨大的机遇,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了形形的理财产品。与此同时,投资必定伴随着风险,面对风险,大多数的投资者会选择怎样的理财方案,他们各自对理财风险和收益的偏好将如何促使其选择哪类投资产品,在此,本文以浙江省余姚市为例,通过对余姚市各银行理财产品的深入分析,就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图1 1978~2010年浙江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与人均储蓄余额变坏
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年鉴2011》
二 个人理财业务品种
篇6
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日本、欧元区经济复苏动力正在减弱。经济增长步伐滞缓。美国经济增长率环比折年率从去年第四季度的5%放缓到今年第二季度的1.6%;日本环比折年率从今年第一季度的4.4%放缓到第二季度的0.4%;欧元区经济在德国强劲增长的带动下,今年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0%,比上季度高0.8个百分点。但是,难以掩饰经济复苏明显放缓的趋势。希腊经济仍在收缩,且降幅呈扩大趋势;葡萄牙经济增长明显回落;西班牙失业率高达20%。数据显示,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基本面依然十分脆弱。
一是就业市场没有改善迹象,形势仍然严峻。美国失业率从去年12月份的10%降至今年7月份的9.5%;公共部门因州和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面临裁员问题;因墨西哥湾漏油暂停近海石油开采也可能造成数千工人失业。美国近期新增就业人数减少.申请失业人数大幅增加,预计今后几个月失业率将重返两位数。欧元区失业率持续在10%的高位上,近期下降的可能性甚微。受债务危机影响,各国实行紧缩财政政策,削减公共部门人员,改革退休制度,可能进一步推高欧元区失业率。日本失业率持续攀升,从今年2月份的4.9%升到7月份的5.2%。
二是消费信心低落。由于就业前景默淡,欧债危机蔓延,股市动荡,财富缩减,加上医保改革、金融监管机制调整、社会福利体系等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近几个月以来,美、日、欧三大经济体的消费信心指数波动下滑,居民储蓄增加,消费开支减少。今年6月,美国收入增长停滞,其中工资性收入出现下降,而储蓄率在3―6月连续趋升,消费倾向明显下降。欧元区、日本零售和消费支出在今年前6个月中也基本处于停滞和减少状态。
三是制造业生产活动减弱,投资收缩。由于需求不足,新产品订单减少。6、7月份,美国、欧元区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持续下降,日本工业和制造业生产则由增长转为下降。
四是外需趋降,难以成为拉动经济复苏的持续力量。6、7月份,美国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日本进出口环比双双下降,欧元区对外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作为国际贸易风向标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从5月底的4209,点猛降至7月中旬的1709点。迹象表明,出口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正在减弱,并成为负拉动因素。
综上所述,当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陷入滞缓状态,二次探底的风险不断上升。从景气指标走势来看,预计下半年美国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欧元区今年底或明年初经济出现小幅负增长的可能性很大,日本经济已接近零增长的边缘。
国际经济运行条件很难改善
过去两年,国际金融危机严重时期各国出台规模空前的救援措施,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只是短暂的,这些政策性的外生因素并没有转换成持续的、自主增长的内生因素。当财政刺激政策到期时,因财政支持力度减弱,不仅经济重返困境,而且还增添了债务危机等新的阻碍因素。当前,国际经济运行条件尚未改善,有的甚至趋向恶化,复苏前景难以预料。
欧债危机的负面影响凸显,财政政策从紧。欧债危机既是过去两年大规模救援措施造成财政严重透支的恶果,也是欧元区统一货币政策而放松政府财政监管的苦果。2007年之前,在欧洲央行低利率驱动下,一些国家政府大量举债,近两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采取规模空前的救援行动,导致财政赤字膨胀,财政状况难以为继。2009年,希腊、爱尔兰、西班牙、冰岛等国家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在10%以上;希腊、意大利政府公共债务占GDP比重在100%以上,而且外债比重相当高。
回首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拉美和亚洲地区金融危机,减轻债务问题的办法无非是通胀和货币贬值。对于欧元区国家来说,出于政治利益和整体利益考虑,这两种办法都行不通。唯一选择就是通过公共部门减薪减员、改革养老金和退休制度、减少对企业和居民补贴,增加税收等手段,削减财政实际支出。但清偿债务、重整财政收支平衡,并非在短期内所能实现的,意味着在今后几年内主要发达国家需要紧缩财政政策。这将严重危及居民消费信心,对原本已疲弱的消费支出无疑是雪上加霜,将使欧元区经济重陷衰退。
国际金融压力和风险重新陡升,宽松货币政策迟迟未能回归常态。欧洲债务危机危害其他国家乃至全球银行业和金融体系,造成国际金融压力和风险骤然增加。债务危机持续的时间及其在世界的蔓延程度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对市场前景信心不足,全球主要股市波动下滑,信贷标准继续紧缩,借款意愿下降,经济运行条件难以改善,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制约因素。美、日、欧主要央行目前的低利率政策近期无法回归常态,可能维持较长时期。不仅如此,美联储、欧洲央行重启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大量收购长期公共债券,以应对悬而未决的银行业问题和债务危机。
汇率波动频繁,主要发展中国家货币升值趋势明显。受债务危机影响,自年初以来欧元兑美元大幅贬值;而日元作为传统的规避风险工具,随着市场投资者避险情绪提高,日元需求大增,出现大幅升值;巴西、印度、韩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亚太和拉美地区主要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强劲,货币政策陆续从紧,与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利差扩大,货币汇率在波动中明显升值,必将冲击出口。
气候极端异常威胁全球食品供应,推高通胀预期。高温干旱、火灾、洪灾频发,预计今年粮食减产,俄罗斯、乌克兰两个粮食出口大国相继宣布出口禁令,全球粮食供应趋减,粮价趋高。据世界银行统计,7月份国际市场食品价格扭转年初以来的下跌趋势,环比上涨了5%,其中谷物价格上涨8%,小麦价格涨幅达20%以上。粮食价格飞涨不仅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居民生活,而且直接推高通胀率。发展中国家食品消费比重高,其危害性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如何有效应对复杂外部环境
如果说,过去两年我国面临的世界经济局势极其严峻,那么,当前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则异常复杂。今年二季度,我国经济增速回落,既符合我国宏观调控预期,也符合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总体趋势。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基本正常,国际社会预计今年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在两位数的水平上。尽管如此,应警惕和防范外
部风险,把外部冲击降到最低,谨防经济运行偏离正常轨道。影响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和调控政策的外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外需减弱,出口增速放缓。美国、欧元区、日本作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经济复苏停滞,对我国产品需求可能减少。考虑到我国制造品出口具有一定的需求刚性,而且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已形成良好的贸易关系,进出口贸易比重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对发达国家出口减少带来的不利影响,出口增速回落程度相对有限。在对外贸易政策上,一方面,应充分考虑我国出口行业生产能力和就业状况,积极开拓市场,保持适当出口规模,减轻因出口放缓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应抓住发达国家经济不景气的时机,以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科技水平为主线,通过海外并购和产业转移等途径,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争取在国际分工中从低端产业链向中高端产业链转移。
国际粮价高涨,放大国内通胀预期。受天气异常和自然灾害影响,农产品价格普涨,通胀压力显现,今年7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趋升。近期国际粮价飞涨,波及国内市场农产品的供应和价格,对我国通胀预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应加大通胀预期管理力度,疏通农产品产、供、销渠道,平抑市场价格。
篇7
财富管理的概念早在1933年就已经出现,之后,高盛和摩根斯坦利将它广泛用于私人部门,现如今,这个概念已逐渐渗入到西方国家的家庭中。私人财富管理公司为高净值资产的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财务规划和投资建议,涉及到股票、基金、不动产、衍生品、信托投资、退休金管理等。
目前,国内不少银行已经推出私人银行服务,主要是面向高资产、高收入人群,以招商银行为例,私人银行只为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客户提供服务,境外私人银行以汇丰银行为例,门槛都在100万美元左右。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私密性质的财富管理服务,包括客户投资的投资规划(有货币类资产投资、固定收益资产、权益类,其他等),设立私人基金、合理避税、教育信托等。
据福布斯和宜信公司公布的《2013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中国私人财富快速增长,2012 年末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83.1 万亿元。其中,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之间的大众富裕阶层迅速扩大,2012 年末达到了1,026 万人。大众富裕阶层的财富保值需求强劲。
然而国内外大多数私人银行的准入门槛和费用太高,大多数的大众富裕阶层并没有选择享受财富管理的服务。而如今,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带来了普惠金融的福音。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行业也不再是高资产人群的专享了。
美国的在线财富管理平台如“Persoanl Capital”、“Wealthfront”、“Betterment”风生水起。所谓“在线”是因为它的服务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和私人银行的区别在于它没有一对一的服务人员,所有的服务都是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实现的,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整体建议的消费科技。客户可以通过联网,24小时不间断的获得投资建议和服务,管理自己的资产。
美国市场上的这种普惠金融模式和中国不断扩大的大众富裕阶层的需求不谋而合,中国市场未来数年必将诞生一系列新型财富管理公司。之所以说它新,是指新客户、新投资方式和新用户体验。而这一切与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密不可分。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介绍美国最前沿的在线财富管理平台的运营模式,这种新型财富管理平台的互联网创新点,以及这种模式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一、美国互联网财富管理模式概述
美国主要的个人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有:“Personal Capital”、 “Sigfig”、“Wealthfront”、“Betterment”、“Future Advisor”。这些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建立的初衷是考虑到每个客户都值得拥有一个精致的、量身定做的投资计划,这些计划成本低、多元化、分散风险、能有效避税。这些公司让最好的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富管理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建议,却不需要太高的资本准入限度或费用成本。
使用在线财富管理的客户,大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受过一定教育,熟悉互联网,非金融专家,资产净值不高,顾忌大银行的理财费用或门槛。
目前,国外的新型财富管理平台可以分为两类:账户管理类平台和资金管理类平台。
一类以“Personal Capital” 和“Sigfig”为代表,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投资账户管理建议,称为账户管理类平台。平台将客户的各类金融账户(储蓄类账户、信用卡、股票、基金、信托、保险及退休金账户)联系在一起,在一个可视化的面板上呈现出来,客户登录一个平台就可以看到自己所有的投资账户信息。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实时的跟踪客户的金融资产表现,推荐优质金融资产;分析经纪商的费用是否过高,推荐最合适的经纪商。
第二类称为资金管理类平台,以“Betterment”和“Wealthfront”为代表。客户委托平台管理一定数额的资金,平台利用其专业性将资金进行有效、优质的配置。“Betterment”和“Wealthfront”主要是通过购买ETF基金的形式,将客户的资金分散投资到7-8种不同类别的资产上,资产类别包括国内股票、全球股票、国内债券、全球债券、不动产、自然资源。根据客户的不同风险偏好,资产类别的配置也会有所不同。客户可以在平台上一目了然的获得配比信息,也有权更换ETF基金类别和比例。
这类平台的投资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针对当前的投资环境,确定一个理想的资产类别集合。2.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利用现资组合理论来分配这些资产类别。3.选择低成本的投资工具来代表资产类别。4.客户确定自己的风险容忍度,为客户量身打造一个定制的投资组合。5.平衡和持续管理。6.全方位考虑,包括涵盖递延税项资产组合在内的差异化资产配置。
截至2013年6月,“Personal Capital”已有 20 多万用户,跟踪的资金量超过 200 亿美元。“Wealthfront”管理着超过2.5亿美元的资产,仅在2013年就增长了150%。它的客户平均信托资产超过8万美元,账户规模从5000美元到500万美元不等。
二、新型财富管理平台的互联网创新
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与财富管理的理念碰撞后,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财富管理不再有任何门槛限制,它对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他们以客户为中心、打造整体消费建议,24小时不间断的为客户提供建议,计算精准、科学。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新型财富管理平台,具有传统财富管理模式无法比拟的一些优势:
(一)准确的客户定位和精确的客户属性分析:账户管理类平台需要客户绑定股票、债券、信托、基金、养老金、贷款、保险账户,公司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客户的账户信息,当然是基于保密性前提,平台对客户的定位更加准确,信息处理更加全面、迅速。
资产管理类平台首先要客户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完成风险评估,利用软件得出客户风险水平。基于客户特定的风险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资产配置,结果会更加精确。
(二)整合资源,以可视化面板呈现:账户管理类平台凭借其专业性,将用户的现金支票、借记卡、股票、基金、退休金、贷款账户整合在一个平台上,用可视化面板呈现给客户。客户不需要像以往那样登陆不同的网站,只需要一个平台,就可以看到所有的投资账户信息,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资金管理类平台选择了7-8种完全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投资,具有多样性、整合性特征,同时又分散了风险。投资结果、资金分配额度都用可视化面板呈现出来,客户可以轻松了解自己的资产配置。
(三)智能分析和评估:账户管理类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分析客户已有的金融资产类别和表现,自动的提供类比结果。当客户的经纪商收费过高时,也会自动的被系统侦测出来,客户可以选择更换经纪人。
对于资金管理类平台,当客户完成了风险评估投入资金以后,客户无需从海量的基金产品中去挑选优质的基金,投资分析决策就完全交给了计算机和互联网。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以及避税的考虑,可以帮助客户获得比市场回报率显著较高的收益。
(四)透明性与主动决策:账户管理类平台只为客户提供建议,所有的决策都由客户做出,没有经理人代为操作,可以保证客户的主动决策权。
资金管理类平台让客户了解资金每一分一厘的去处,客户可以调节ETF基金的比例。目前在国内购买理财产品,客户只能大致的了解它是股票型基金还是债券型基金,但却无法知道投资了哪些产品及投资比例。这一类平台就不会产生这个问题,给客户展示了一个高透明、可调节的在线投资理财方式。
(五)交易成本低,支付快: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财富管理模式,帮助客户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本,资金支付也更加的迅速,整个金融市场都互联网化;最后互联网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和跟踪能力,能够追踪客户的交易规律,比如赎回规律等。
(六)流动性:使用资金管理类财富管理平台如“Wealthfront”进行投资,完全不需要担心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客户可以随时从账户中取出资金,每笔至少取出2500美元,也可以取出全部资金,这样就等于关闭账户。取出资金和关闭账户都没有费用。
(七)实时更新,保持同步。客户可以通过手机App和邮件通知迅速的了解账户信息和投资讯息,方便而快捷。
互联网化的新型财富管理平台,最让客户最担心的就是账户和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风险。因此,相较于传统模式的财富管理,它必须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措施。“Wealthfront”这一类资金管理类财平台的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完全分离,客户的资产受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保护,上限为50万美元的证券和25万美元的现金;公司被并购或者上市,客户的经纪商账户不变,可以随时取出自己的资金;公司一旦破产,客户的账户将由合作的经纪商代管,也可以变现。
三、新型财富管理在中国的机会和挑战
就国内实际情况而言,中产阶级及富裕阶层逐渐增多,对财富管理有着巨大需求。但是国内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少,加上资产证券化水平低、产品选择少、受到最低投资额限制等,该群体基本找不到合适的财富管理机构。目前,国内外传统金融机构目光均集中于高净资产人群,庞大的中产和富裕人群却缺乏财富管理服务。
中国市场这种普惠金融模式还处于真空状态,正为这种新型财富管理模式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如果有一种软件对每一个客户来说费用很低甚至免费,它的出现将打乱金融业的秩序。
但是目前中国要搭建这样的平台,面临以下几个挑战:
挑战一 :产品不足
以资金管理类平台为例,如果要投资ETF基金,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交易的仅有56只ETF基金,最新的一只ETF基金——纳斯达克100指数ETF基金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国内ETF基金的数量和种类还无法与美国市场相比拟,无法充分实现投资多样化和风险分散。
挑战二 :客户信心不足
网络安全性问题一直被质疑,即使金融公司采用加密技术,黑客也有机会盗窃客户资产。大多数人仍坚信把钱存在银行才是最安全的。此外客户也不放心把自己的账户或者是资金交给一家信誉不高的公司管理。
挑战三 :法律保障缺乏、监管措施不完善
目前,国内在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财富管理方面的法律保障还是很不完善,关于谁来负责监管这些平台,用户资金一旦被盗由谁来承担责任等问题,都还没有系统的法律出台,这也给平台的发展增添了阻力。
四、结论
随着国内中产阶级及富裕阶层人数逐渐增多,投资理财观念增强,对财富管理有着巨大需求。大多数银行的私人财富服务都是提供给高资产净额的富裕人群,普通民众根本无法享受到类似的服务。美国的一系列在线财富管理平台如“PersoanlCapital”、“Wealthfront”、“Betterment”,都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整体建议的消费科技。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24小时不间断的获得投资建议和服务来管理自己的资产。
美国市场上的这种普惠金融模式和中国不断扩大的大众富裕阶层的需求不谋而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证券化产品的增加,居民财富和投资信心的增加,国内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这一类平民化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新型财富管理平台的市场前景将无限广阔。
参考文献:
[1]《2013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福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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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配置过程中有效需求不足、缺乏新的高质量的经济增长点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寻找新的能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强有力杠杆刺激经济的发展。从成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以高科技创新体系的助推器――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但从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尤其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诸多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障碍因素。
1.投资主体各有不足,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理想的投资主体应满足两点:一是有大量敢于冒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二是有值得投资者信赖的风险投资机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已超过360家,但大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缺乏示范性。2008 年调查数据显示,注册资本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机构所占比例最大,为39.44%;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机构仅占13.38%。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保险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信贷、企业出资和政府投入等。2008年风险投资融资比例调查显示,480.81亿内地风险投资金中,政府占总投资额的25.24%,金融机构仅占10.65%,企业占39.7%,个人占19.28%。由此可见,金融机构没有起到支撑带头作用,民间个人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虽然企业所占比例最大,但实际的融资额并不理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历史环境和文化准则的影响,国内大多数人都比较“安分守己”“脚踏实地”,使得风险投资没能从超过8万亿的居民存款中获得所需资金;二是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商业化,自身的坏账也阻碍其向风险投资领域发展;三是国有企业亏损较多,没有多余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而一些“寿命短,融资难”的民营企业,已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
2.各区域发展不平衡,产学研组合不连贯
1991年国务院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北京、上海、深圳首先响应号召。2008年对全国402家风险机构抽样调查中,得出地区比例数据如下表:
从投资金额来看,占全国风险投资总金额一半以上的资金集中投向了北京、上海和深圳地区。可见我国风险投资地域之间差距太大,发展极不平衡。风险投资主要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是投资的基础。而我国学校与研究之间存在断层现象,往往只学不研。科研与成果生产尤其与成果商品化生产又严重脱节,通常只有成果没有商品。产、学、研之间不配合不连贯,给风险投资带来很大压力。据统计,在我国每年2万项左右的科技成果里,最后商品化的不到2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缺少投资源头和可供进行投资的科研成果严重阻碍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3.投资结构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完善
发达国家,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产业化,投资比例为1:10:100,而我国为1:0.7:100。事实表明,我国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微不足道。这样“重资金,轻技术”的生产理念直接造成研究成果产品化夭折。没有研发投入却渴望结果产出的想法导致恶性循环,妨碍风险投资的顺利进行。按道理,风险投资应选择正处于创业期的风险企业,可我国风险投资大多选择处于发展中后期的企业,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通常持观望态度。由于资金匮乏,致使创业初期的风险投资企业举步维艰甚至过早退出风险投资的舞台。众所周知,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力图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退出,从中获得高额市场回报。能否最终成功获取高收益一般依赖于其退出的方式。现有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公开上市(IPO)、企业并购(M&A)、私人收购和破产清算。其中,破产清算的收益几乎为零,兼并收购的收益率为16%左右,公开上市的收益率最高,大约在50%左右,理所当然成为风险投资企业最想实现的退出方式。但股票市场门槛过高,限制条件过多;债券市场不健全,债券品种过少;二版市场不完善,创业板块尚未真正建立;以及国内的并购大多缺乏资源配置功能,不能实现“股权置换为主、现金投入为辅”,习惯性采用现金进行交易,给并购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种种不利因素都直接制约着成功退出的实现。
4.缺少专业机构人才,缺乏配套环境设施
风险投资是一项既跨科技又跨金融的活动,其中涉及评估,投资,审计,管理和高科技专业知识,对投资机构和人才素质要求很高。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实践经验不足,有时无法应对多变的金融市场。在对全国1793位专业投资经理的抽样调查中,得出如下数据:
此外,从业人数较少、从业年限较短(多介于6―10年之间)、从业人员专业背景复杂等问题也成为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瓶颈。外部环境长期存在缺陷却得不到很好解决,也极大影响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首先从法律环境考虑,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权威性的风险投资法律规范。现行《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等法规都未对风险投资相关机构的行为和操作做出规定,甚至有些条文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障碍,如《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投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也禁止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其次从政策环境上看,财税政策的规制,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不小压力。例如,高技术产品的销项税额高,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少,因此高技术企业承担的增值税比一般企业要高;最后从担保体系出发,缺乏相应监管担保机构和完善合理的担保机制。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极易造成信息不对称,没有相关机构的担保,监管和规范,也就没有保护,制约和引导,从而增加了风险投资的难度。
二、针对现有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努力争取政府及中央的扶持基金,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加强自身与外界沟通谈判的能力,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广泛吸收包括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企业投入、个人投资等在内的民间资本。加强与国外有关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鼓励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和资金进入中国市场。企业可实行“共同出资,专家经营”的方式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顺利进行风险投资和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提供保障。政府应协助企业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思想观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大家勇于投资”的社会氛围,带动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采取合理的组织形式,如有限合伙制(包含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都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加进来,从而增加了融资对象,拓宽了资金来源,全面调动了投资者参与的热情积极性。
2.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建立长远发展目标。
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投资方向是IT业、通讯/电信、半导体IC、生物技术、能源环保和医药保健等,其中IT业所占比例最大。拥有核心技术是吸引风险投资的关键因素,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投入,推动科技链和产业链的联动,提高科研成果的商品化都有利于推动风险投资的进行。使学习成为研究的前期准备,拓宽开发项目的研究领域,保证更多的科研设想付诸实践。加强与高校或科学研究院的合作,共同设立权威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真正实现风险投资的专业性。现实中,我国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不足30%,造成这一局面的一大因素是我国风险投资投机性强,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一个长远的战略目标,经常半途而废。因此在投资以前,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对某项科学技术是否具有持续开发的能力,该技术产品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全面做好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风险投资打的不是游击战而是持久仗。在决定进行风险投资后,对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制定配套完整的战略计划,坚持创新发展,积极应对困难,提高成功率。
3.构架多层次退出通道,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结合目前的四种退出模式,借鉴美国NASDAQ和欧洲EASDAQD的成功经验,真正降低股票市场的上市门槛,完善债券市场,增加债券种类,减少进入二板市场的限制条件,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破产清算法律体系,尽早推出创业板块。在现有的《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税法》基础上,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查缺补漏,调整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灵活性,尽早颁布实施《风险投资法》。在美国,养老基金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的前提是遵循“谨慎人原则”,即托管人谨慎地为养老金设计一个投资组合,力求尽可能分散投资风险。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取消国内对于风险投资的有关限制条款,允许养老基金在一定政策原则的保护下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政府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应正确引导风险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加大关注和投入,支持和帮助。中央或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财政优惠政策,增加财政补贴,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税率,放宽申请免税的条件,建立相应的科技银行,政策银行,金融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投资运作监管部门,从实质上解决风险投资的燃眉之急。
4.建立发达的信息网络,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
信息在当今社会中举足轻重,建立一个情报集中、全面、深入、系统、快速、流畅的信息网络,及时获取最新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动态,有助于风险投资的顺利进行。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而言,首要的是设立情报收集部门,安排专门的情报收集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整理出有效信息,及时为管理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其次是要利用网络媒体,增强与外界的交流互动,扩大宣传,提高自身知名度;其三是要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可从现有人员中选派一些人才到国外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或邀请国外的一些人才来做交流和技术指导;还可建议一些专家、成功机构代表举办讲座或开办培训班,力求培养一批扎实掌握科学技术、审计、管理、投资等相关知识,有事业心、责任感、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其四是从人才培养的长远角度出发,应深化高校教育体制和科研机制改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发展产学研结合奠定基础。通过这些措施,使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形成合理的内构架层级关系,明确分工,科学搭配,对拥有科学技术背景、企业管理背景、金融资本运作背景及其他背景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配置,组建一批高效且有活力的作业团队。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企业、金融、科技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呈现出表现形式多样化、形成原因复合化、作用时效持久化的特点,采用单一手段应对很难奏效。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我们必须坚持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切实加强战略层面的研究与探索,寻求在新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下,积极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宏铭:金融危机时期的风险投资[J].辽宁经济,2009,(02):42
[2]万秀仙: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界,2009,(02)59
[3]彭 剑: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分析[J].法制与经济,2008,(12):101―102
[4]李海健:风险投资的国际趋势及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J].价值工程,2009,(09):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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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现状
大陆保险市场已有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华泰保险、阳光保险、安邦保险、英大保险等集团化或准集团化的保险(金融)公司,各公司资源整合的模式和力度不尽相同;台湾地区的国泰金控、富邦金控、新光金控等金控集团,通过集团内交叉销售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虽然这些公司在资源整合的侧重点不同,但从资源属性看,均包括对公共物品性质资源、准公共物品性质资源和具有私人物品性质资源三个方面。
(一)对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资源的整合。保险集团内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主要是集团的品牌资源。品牌是一个公司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它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是一个企业对外发展的窗口。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重视企业的品牌效应,对于企业的名称和企业的文化都具有一定的效益。保险集团的品牌资源,不仅仅是代表着保险集团的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范围,它更是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对外竞争力以及服务信誉能力。总体上看,保险集团对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整合主要是通过无偿共享的方式来整合的。
(二)对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资源的整合。保险集团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主要包括市场的渠道、通用的运营中心、通用的客户服务中心以及通用的信息技术等。因为保险集团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交叉性、激励性与共享性,保险集团对于这些资源的整合必然会带有一定的有偿性。保险集团对于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整合主要通过有偿共享的方式来整合的。
对于保险集团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资源整合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对于销售渠道的有偿共享。共享销售渠道,是指企业在进行销售业务时通过资源的共享来拉动和带动其它销售项目的进展。保险(金融)公司通常是通过销售渠道的共享,带动相关保险产品的进展,如:在签订相互协议及利益约定的前提下,集团内经营寿险业务的子公司可以销售车险业务,经营财险业务的子公司也可以销售寿险产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的子公司可以销售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也可以代销信用卡业务。其次,对于运营中心的有偿共享。共享运营中心,是指保险集团通过构建一个统一的运营后台,将信息进行共享的方式。这种共享运营平台的方式,一方面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及风险的管控有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集团成本的控制,竞争力的提升有重要的作用。第三,对于客户服务中心的有偿共享。共享客户服务中心,是指保险集团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平台,将集团客户的资源进行共享的一种方式。对于客户服务中心的有偿共享主要是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以中国人寿为例,中国人寿财险在建立之初就与寿险公司签订了客户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寿代产合作协议等。
(三)对具有私人物品性质资源的整合。保险集团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资源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源和企业的资金资源。这些资源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质,从资源的使用角度上讲,这些资源是不可以被同时使用的,这些资源是作为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存在的。保险集团对于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资源整合主要是通过权威配置的方式来进行。我国的保险集团在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的使用上就体现了一定的权威配置,例如:在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之初,集团公司从内部选拔了一批管理人才,作为新企业的人力资源,这种资源的利用不仅有利于新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且由于调拔的人力对企业的文化有一定的认同,能够更好的做好沟通与协调的工作。
二、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近几年境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多家保险集团资源整合以交叉销售为先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交叉销售已成为保险集团公司市场竞争和留住客户的利器,是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之一。我们明显的感受到,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至少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集团进行资源整合是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需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时下各金融企业多在探索多牌照经营、走综合金融之路,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已成为大势所趋。保险集团通过从战略资源到具体优势资源的全方位整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集团管控模式,有利于形成一个发展整体,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有利于在资源和信息方面达到共享的状态,促使企业抓住机遇,不断的发展和提升。同时,保险集团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可以节约一定的人力成本,集团内部的资源和客户资源相互融合,将企业的风险降低。
(二)保险集团进行资源整合是满足客户需求的必然选择。我国保险集团进行资源整合是由市场的供求所决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金融(保险)产品,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从以往的单一产品需求到现在的多种产品需求。如同零售行业的超市化经营能够满足客户对多样式日常用品“一次性购足”的愿望,保险(金融)集团公司能够满足客户对寿险、财险、养老金甚至其他金融类产品的多方面需求,在方便客户、降低客户选购成本的同时提升客户的粘着度。
三、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工作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模式问题。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落实主要是由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的落实情况将影响着整个集团的发展。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具体执行者是子公司,子公司在进行资源整合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问题,在执行的方式和力度上会因为自身的利益等因素而产生偏差,不利于保险集团整体资源整合的效果。这种资源整合的偏差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利己主义作祟,子公司只重视自身的发展利益,担心“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最终忽视了集团整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是由于集团的管理力度不到位,对于资源的整合缺乏完善的规划、完备的统筹和统一的交互平台,造成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的信息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信息不流畅,不仅没有发挥协调效应,反而带来了许许多多更加深层次的问题,集团的风险增加。
(二)利益分配问题。当前,多数保险集团资源整合工作还停留在制度设计及运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政治意识和感情联系推进,处于粗放式、低层次的阶段,如:通过给各子公司下达专项计划推进交叉销售任务的达成。这些措施在资源整合的起步阶段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资源整合的推进,因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或利益设计不合理,则会出现“表面应承、实际不动”的情况,或成员单位之间开始博弈并相互抵触。若不及时予以调整,将对以后的资源整合工作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重视负债资源的整合,对资产资源整合意识不足。保险集团负债管理方面的资源整合主要集中在对于销售渠道、运营的后台、客户服务中心资源的整合。但是,伴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同时保险集团自身的不断强大,保险集团的资产规模在逐步扩大,保险集团资产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于资产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我国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具体方法
结合当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集团可从以下方面深化资源整合工作。
(一)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战略。我国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复杂,各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发展实力多数不均衡。作为需要各子公司协同作战的资源整合工作,必须有一个强力的集团从战略全局运筹推进。境内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对境外金控公司资源整合历程、关键措施和成效等进行调研分析,结合对企业的SWOT分析,制定集团公司的资源整合战略,对资源整合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举措等进行顶层设计。
(二)优先整合销售平台。销售平台主要包括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集团内资源整合可以销售平台整合为先导。保险集团对销售资源的整合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销售资源的整合,另一方面是子公司内部销售资源的整合。进行销售资源整合时,需要在打破子公司、部门本位资源保护的同时,优先考虑好利益的分配问题,并确保分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杨明生总裁(2013)指出,抓好资源整合机制建设,关键体现在“利益助推、奖惩到位”八字。在销售资源整合的政策层面,保险集团公司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建立起以内部市场化为原则、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考核约束和费用补偿为手段的内部利益分配格局。
(三)跟进整合运营平台。从长远看,集团内资源整合的效果取决于运营平台的整合成效。保险公司可通过集团的凝聚力设立统一的后台运营和服务中心,将资源统一整合到统一的后台之中,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签署协议,确定运营平台的使用和利益分配等问题。近年来国内的平安保险通过整合运营平台,“打通天地线”,充分保障业务队伍直接获得来自后台、的支持和帮助,并通过“平安一账通”满足客户保险、银行、投资等多种理财需求,其整合效果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果和行业的认可度。
(四)优化整合产品资源。台湾金控公司发展规律显示,银行、证券、保险在被信任程度上是从高到低,在渠道销售成本上从低到高。要提高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并降低渠道销售成本,关键在于设计适销对路的标准化产品。笔者在对保险企业竞争力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产品和服务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持续的推动力。保险集团公司对产品资源的整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已有产品进行盈利能力分析和市场前景评估,培育适销对路的重点品牌产品,并集中资源优势、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拳头产品传导公司的理念与信誉,扩大产品影响力,提升销售业绩。二是推进联名产品的项目建设,客观评估产、寿险后台管理的协同性和差异性,科学制定产品销售、承保、财务、客服等流程,让产品符合交叉销售对应渠道的销售习惯,从而实现产寿险前后台资源的有效融合。
(五)同步规划资产资源整合。保险集团应当重视对集团资产资源的整合,转变经营方式,改变战略思想,将资金采取统一配置的方式分配,将资本投资与产业投资相互转换。近日保监会了《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保险集团资产资源整合主要包括内部整合和外部整合:保险集团利用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有集团内部委托租赁存款、授权费用、间接费用、服务费用、集团内往来代垫款项、集团内部担保、内部资产置换和股权、集团内部的借贷等;对于资产资源的外部整合主要是通过对共同投标外部投资机会的整合、投资机会的转换与扩展的整合、投资品种的全球配置与均衡配置的整合来实现的,包括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
(六)加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在资源整合的同时,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一些跨领域的风险监管制度一度缺失。当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综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正在建立,综合金融风险的防范将提上议事日程。在进行资源整合时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不正当竞争及综合金融业务等方面的风险,是我国金融保险集团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集团对于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在更高的层面上进行的制度设计、战略执行、考核和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自查的力度,以确保保险集团在资源整合的同时实现安全、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