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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旅游含义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旅游需求角度看,生态旅游即为一种旅游活动项目,但其要求旅游者在对自然景观进行欣赏的过程中应秉承生态保护原则,即应避免环境破坏行为的出现影响生态环。第二,从旅游供给方的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项旅游销售品,其可吸引游客购买当地的纪念商品,最终达成销售目的。为此,在现代旅游行业发展过程中,经营者应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继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达到推动我国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此外,当代生态旅游发展对生态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旅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鼓励人们在参与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形成改善环境保护意识。
(一)加强旅游者生态保护意识
景观生态学中,不仅强调空间结构与生态过程二者异质性,且关注二者整体性。因此,在生态旅游规划管理过程中,应从旅游开发者和旅游者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旅游开发者立足生态保护角度,在具体开发中,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兼顾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能推动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生态旅游对旅游者提出了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应结合理论知识对旅游者进行思想教育,使旅游者能充分认识破坏生态环境对自身产生的消极影响,提高旅游者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重视对开发者及旅游者的监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逐渐构建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
(二)科学规划生态旅游
基于景观生态学基础上科学规划生态旅游也非常有必要,基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生态旅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依据发展现状来设定生态旅游规划的基本思路及原则,并基于景观生态学基础设计其发展结构及发展特征,继而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遵从其设计内容,达到最佳的生态旅游规划管理目的。第二,在科学规划生态旅游过程中应注重对其功能与生态加以区分,继而有序开展旅游活动,并推动其旅游资源实现合理优化及配置。第三,基于景观生态学的生态旅游管理对其结构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据景观生态系统空间结构来对其生态功能进行适当调整,以此达到科学化的生态规划管理目标。
(三)规范生态旅游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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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认识不全面,学校职业规划教学缺失。对于一小部分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自己将来所从事的职业了解甚少,包括职业发展前景、技能要求、薪水情况等等。还有一部分学生存在这样的现象,他们对于所学课程并不感兴趣,只是希望得到毕业证书,方便于日后就业,这些因素也导致学生无法做好职业规划,进而影响他们的就业情况。除此之外,学校教育也存在一定的漏洞与缺陷,他们并未有效实施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教学活动,进而导致学生没有职业规划意识。由于学生刚刚进入学校,对于未来发展还处于迷茫状态,这时需要有人引导他们做好职业规划,针对这种现象,学校应该引起反思,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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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丽江师专旅游管理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现状为调查对象。
2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收集、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自我认知、职业生涯规划认知与实施、就业期望、职业生涯规划辅导需求等四个方面。本次调查总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问卷284份,有效问卷279份,有效率为98%,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分别占35%、33%、32%。根据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了访谈提纲,就部分问题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名学生和7名教师。
二 调查结果与分析
1 学生自我认知情况
自我评估是职业规划的首要步骤。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学生自我认知不到位,在能力、兴趣、性格、气质、价值观等心理特征及个体差异方面无法准确和深入描述。评价途径单一,对个人和职业测评了解甚少,基本没有使用过测评工具。(见表1)
2 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知识与实践的认识
调查显示,大部分学生意识到了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但缺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学效果有待评估。学习过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后仍有57%的学生不了解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非常了解、基本了解的比例为2%、28%,13%的学生持不确定的态度。(见表2)
3 学生对专业与未来职业选择的认识
调查显示,部分学生存在对所读专业不感兴趣、期望不相符,职业发展前景模糊等情况。具体来说,认为“非常愿意”“愿意”“不愿意”从事与目前所学专业相关职业的学生分别占总数的18%、31%、52%;认为现在所学与将来工作“不确定”“不必要”和“根本没关系”的学生占总数的49%。
深入访谈中发现,一年级的学生通过入学教育和调整后,对专业的认可度较高;但在经过大学一年的学习和了解后,二年级学生认为旅游管理专业的工作“太辛苦”“工资低”“没前途”,对专业的认可度反而会降低;三年级的学生在职业技能的强化和社会经验的总结后,对专业的认可度又会逐渐上升,并趋向于稳定。
4 学生对职业发展指导的需求情况
调查显示,总体上学生对就业信息和专业实践经验的需求较高,不同年级对职业发展指导需求有一定差异,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时要进行差异化教学。
5 学生对未来就业和职业前景的认识情况
调查表明,学生就业积极性高,信心饱满,毕业生职业去向明确,越来越关注个人的发展,但自主创业能力尚待加强。(见表4)
访谈发现,部分学生存在如果不喜欢工作以后就跳槽的想法,可能导致将来岗位流失率高;从不同年级的差异来看,有20%的一年级学生对将来专升本的期望较高。此外,学生对岗位的收入待遇、工作性质期望值高;就工作性质而言,希望能从事管理工作,认为服务型、技术型的基层岗位工作“又苦又累”“工资低”,不愿意从事。
三 影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主要因素
1 大学生职业规划认知差、主体意识薄弱
尽管就业竞争压力和学校教育使得学生有了一定的职业规划意识,但大部分学生还是不能用所学知识来指导大学的学习和生活,缺乏对自己正确的定位和正确的职业认知,即便做了职业发展规划,也不能很好地执行和完善。
2 学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念的误区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学生未来的生活状况,更是考核学校就业工作和办学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致使许多高校把职业指导教育的重心放在解决毕业生的“就业”上,不关注毕业生的就业结构和质量。因此,高校职业规划指导需要关注学生当前就业及职业的长远发展。
3课程设置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理论学习和实践的支持不足
高职院校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学时偏少,教学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知识、招生、就业形势的介绍、国家就业政策法规的阐释等。普遍存在诸如与专业结合度低;理论讲授过多,实践活动少;缺乏评估分析工具,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效果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
四 提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效果的建议
1 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情感和职业规划意识
对于学生来讲主体意识就从学习的态度和行为上体现积极性、主动性。首先,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职业规划的必要性。其次,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意识,激发学生在专业方向发展的主体意识,改变自身目标缺失、期望过高等状态,提升职业发展能力。最后,借助相关分析工具和专业老师的帮助,对个人进行合理评价并有意识的培养自身的职业观,最终达到重视并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
2 建设全程化、差异化、特色化的职业规划教育体系
全程化是指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自始至终都要贯穿于整个高职教育过程中,需要在高职专业类课程教学和学生顶岗实习中渗透职业规划思想教育,通过学生不断丰富准工作环境的认识与体验,促进学生的职业成长。
差异化是指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阶段开展不同的教育与指导。一年级学生处于自我和职业生涯的探索期,教育重点要放在正确自我认知、明确职业要求、培养专业情感;二年级学生则处于职业准备阶段,重点是根据岗位标准和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初步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并通过实习、兼职等形式获得工作经验;三年级的学生已具有“准员工”的身份,也是落实职业规划的阶段,重点是提供职业信息、求职技巧、组织应聘等服务工作,让学生顺利实现由学生向职员角色的转换。
特色化是指根据旅游行业特色开设专业职业规划课程。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规划教育就必须要让学生明确岗位的特殊性,了解行业职业发展通道。
3 加强学校的职业规划教育服务能力
学校应通过专门机构的设立与多部门、多学科形成合力,并在教学的软件和硬件上逐步完善职业规划教育体系,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教育学生有针对性地锻炼和提高自身的专业意识、职业能力和人文素养。例如,设立专门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职业信息资料室、开发职业指导交流平台(网站、QQ、咨询电话专线);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如创业大赛、职业规划比赛、模拟应聘比赛等,丰富学生的认识与体验;根据专业和学校特点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具有职业体验、技能训练和职业发展指导功能的校外教育平台。
通过对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现状的调查表明,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对学生促进学生自我认知,增加专业认同感,提升学生的自主就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限于本人研究水平,本文仅是对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进行的一次浅层次调查,问卷设计的科学性与全面性都有不足,在职业测评工具使用与评估、课程建设与教育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平台打造等方面还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汪琳.高职院校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研究现状综述[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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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旅游规划?旅游规划的定义众多,笔者比较认可的是亨特的定义。亨特(Hunter)认为旅游规划由于牵扯到不同利益群体,所以要注意各种利益的协调,旅游规划应该是使旅游和其他部门的目标共同实现的过程。国外旅游规划发展较早,特别是1985年Murphy出版了《旅游:社区方法》以后,国外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旅游地环境建设等一系列内容的目标、对策和行动方案中注重当地居民、相关产业部门与企业的利益。这就是“社区法”。“社区法”认为,为使各相关利益主体在规划中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和维护,最佳的办法就是制订规划的过程中吸纳他们的才智、经验,考虑他们对规划方案的感知,强调社区居民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到规划和决策的制订过程中来,从而使规划实施后能尽量减少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旅游的反感情绪和冲突行为,最终把旅游业整合到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系统之中,使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外的具体做法是,并不把旅游规划交给某个单位单独来做,而是鉴于旅游综合性强的特性,根据当地特色,聘请不同方面的人士组成临时规划单位来共同合作编制。对比而言,我国现行的旅游规划与国外旅游规划的要求甚远,旅游规划内容中可能更多的体现的是规划委托方的意志。社区居民、旅游者、旅游从业者的利益诉求并没有得到体现,这就为旅游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埋下了隐患。本文从旅游规划利益相关者角度进行分析,明确目前我国旅游规划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通过在旅游规划过程中充分体现和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方式来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旅游规划利益相关者分析
旅游规划是一项利益关联性较强的工程,它不仅涉及到所在地政府、社区居民、民间旅游协会、文艺团体等当地利益相关者,也与企业、旅游者、旅游从业者、媒体等外来利益者有关。本文主要选取各级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规划专家、社区居民、旅游者进行分析。
(一)各级政府部门
此处的各级政府部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由于我国的景区(点)隶属于众多的部门,规划的委托方可以是城市规划部门、建筑部门、园林部门、林业部门、旅游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了所有委托方的部门机关。尽管涉及各级政府的部门众多,但作为规划委托方他们的诉求极为相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国旅游资源都归地方政府管理。政府是公众权益的法定人,在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中,地方政府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一方面必须履行政府职能,超越各方利益,根据各项保护性法律法规去保护各种旅游资源;但另一方面,政府存在经济人行为,即地方政府从部门或官员自身利益出发,为了获得经济、社会收益、政绩收益,其过程都可能诱导对旅游资源的高强度开发与规划。因此,地方政府有委托进行旅游规划的积极要求,发展当地经济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重要文件以后,极大的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现行政绩考核制度中,市级以下畸重经济GDP而忽视绿色GDP,于是招商引资、产值、税收成为决策的重点,就难免出现管理天平的失衡,偏向投资方,偏向旅游资源的高强度开发。
(二)旅游企业
旅游资源开发的主体起初都是地方政府,黄山、泰山等都是由政府投资与管理。然而随着我国景区(点)的数量不断增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的保护。与此同时,原有的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已完全不能适应目前市场化管理的需求,企业管理景区(点)更能提高资源、人力、物力的配置效率。基于企业具有融资、高效管理的特点,目前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资来源已经主要是社会资金,而各类景区景点(包括政府管辖的)多数已经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由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点,势必高强度开发与规划旅游资源,在其委托的旅游规划中更多的体现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表,规划中更多的是关注企业如何组建自己的生产链条,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甚至将旅游景区(点)与房地产式的土地开发模式相等同。如在旅游景区(点)建设索道、宾馆、别墅以增加旅游收入,甚至在景区(点)核心区也不例外。为了增加收入,故意降低旅游资源保护投入,以减少经营成本。
(三)旅游规划专家
旅游规划专家主要由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业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由于旅游规划专家、学者掌握着旅游规划的规律和原理,承担了为旅游业发展出谋划策的重要角色。因此,旅游规划人员在旅游规划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在政府及企业眼中,规划专家是地方依靠旅游发展经济的指导者、领路人。尽管国家出台了旅游规划资质的认定办法,但目前一些旅游规划院校或企业旅游规划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规划专家由于知识水平、专业背景及责任心程度的不同,容易出现主观臆断或模式照搬;另一方面,由于受委托方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影响,过高估计某些旅游资源的价值和市场的潜力,做出违心的抉择,甚至将一些不适合搞旅游开发的旅游资源和地区说成很有旅游发展前途,这有违科学发展原则。当然,与旅游规划专家最切身的利益是自己的经济收益及自己在行业内的声誉。
(四)社区居民
旅游规划一般是政府、企业委托作的,因此,政府、企业的利益和要求,往往便成了考虑的第一要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社区居民,便容易成为被忽视的群体,从而导致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与社区居民相互脱离,产生了众多问题。特别是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居民没有参与到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的扶贫作用没有发挥更大的功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参与地方旅游发展的决策是社区居民应有的权利,旅游资源不管是属于国家的(如黄山),还是属于集体的、个人的(如皖南古村落),最希望保护好这些资源的是所在地的原居民,因为他们祖祖辈辈生活于这方水土,这些老天爷、老祖宗留下的旅游资源是他们的无价之宝。即使这些地方是穷山僻壤,原居民也希望借旅游大潮改善生活,所以多数觉醒者会适应形势变化,支持政府与企业变旅游资源为旅游产品,自己也积极融人到旅游开发过程中,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他们更强烈要求保护旅游资源,并且要求旅游收益尽量少外溢和漏损。事实上,各种开发模式下原居民的收益分配相差悬殊,还有一些人几乎没有收益。所以,总还有一些思维单纯、以守护者自诩的原居民对于旅游开发持反对立场,采取各种方式抵制旅游者。
(五)旅游者
旅游规划是为游客服务、满足游客需求的规划,是需求导向的规划,“高兴而来,扫兴而归”,“不可不来,不可再来”等说明目的地没有满足游客需求。所以在旅游规划制订过程中,盲目的定义或臆想消费者的趣味、品味都是不科学的。要想一方面要吸引游客,另一方面要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活动、环境、服务是满足游客需求的3个基本要素,全方位异质体验、细致入微的温馨服务是目的地成功的两个基本条件,从规划性质来看,部分服务已经超出规划范围。但是没有考虑旅游者的规划不能算着一个成功的规划,因为旅游规划的最终目的是旅游者的满意。
通过五个利益相关者分析可知:1、各级政府部门面临发展经济和资源保护的压力,但为了追求经济GDP增长的“政绩”,会积极的促进旅游的发展,制订旅游规划。2、旅游企业以其自身融资、管理的优势,是旅游景区(点)市场化运营的主力军,它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旅游规划中会更强调经济效益。3、旅游规划专家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声誉,会积极的参与到旅游规划中来。4、社区居民为了增加收入也会积极的参加到旅游规划中来,尽管他们有时不得不承受旅游发展后带来的恶果。5、作为最终检验旅游规划成败的旅游者而言,充分享受全方位异质体验、细致入微的温馨服务是他们的永远追求。
三.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措施及策略
(一)各级行政政府
首先,取消各级市级以下政府畸重经济GDP而忽视绿色GDP的年终考核方式,将旅游绿色GDP考核纳入旅游主管领导的考核范围内。如青海的部分州县,为了保护地方的植被,已取消了相关州县的经济GDP考核,为这一建议的实行开辟了先河;其次,加强与相关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沟通,作好与政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保证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最后,应避免由于政府的人动而引起的旅游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夭折”。这种由于政府官员追求“政绩”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旅游企业
根据我国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企业在旅游景区(点)开发中的地位不仅不会下降,而且会有更大的提升。特别是2012年国家诸多金融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为旅游企业作为旅游产业开发主体奠定了基础。由于旅游企业在资金运行、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和经验,因此,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不会减弱,相反会随着旅游业发展的不断深入,其地位会大幅度提升。
(三)旅游规划专家
旅游规划不同于旅游研究,如果说旅游研究是专家、学者独立的科学研究,体现了研究者对旅游发展规律的探讨和人文关怀。所以在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专家、学者必须与当地政府、企业和社区居民充分沟通,共同完成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在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专家不仅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也要学会如何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因此,在旅游规划的整个过程中,规划专家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理性对待旅游规划,立足于当地可持续发展,把委托方、社区居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充分地考虑进去,使旅游业实现更大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
(四)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作为旅游规划活动的直接参与者,理应有更多的参与决策机会和分享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但由于社区居民处于弱势地位,现代管理知识的缺乏致使他们缺少参与旅游决策的能力,贫困的经济状况使他们缺乏个体经营的能力。针对社区居民的边缘化,政府、企业和旅游规划专家应注重与社区的交流,让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提供更多的旅游就业机会。具体来讲,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利益给予高度的关注与重视,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当地社区参与旅游规划的编制过程和重大决策;其次,旅游规划完成以后应向社会公示,争取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以激发他们的自豪感,使他们积极参与旅游规划的实施过程。再次,对社区居民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其参与旅游景区经营和参与旅游发展决策的能力。通过参与,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通过参与,可以减少社区居民与开发商、旅游者的矛盾与冲突;通过参与,可以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助于实现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旅游者
关注旅游者的需要,是旅游规划成败的关键。政府、企业、旅游规划专家应花更多的时间对旅游者的消费行为及兴趣取向进行研究,事实上,利益相关者都希望旅游规划是最科学的指挥蓝图。
旅游规划的制订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发展旅游业的目的是为了给整个社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旅游规划应从以政府为导向转为以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为导向,处理好利益相关主体的各种关系,共创“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邹统钎.旅游开发与规划[M].广东: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3-26.
[2]唐代剑.旅游规划原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6-20.
[3]邹统钎,万志勇.中国旅游规划思想的演变(上)——中国旅游规划30年回顾与反思[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5):1-7.
[4]邹统钎,万志勇.中国旅游规划思想的演变(下)——中国旅游规划30年回顾与反思[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7):13-22.
[5]吴承照.中国旅游规划30年回顾与展望[J].旅游学刊,2009,(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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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旅游行业迅猛发展,旅行社和酒店行业对人才需求量的增加,随之而来的却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跨专业就业,“有业不就”,频繁跳槽,企业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旅游相关专业的人才流失严重。因此,做好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对促进学生理清就业思路,实现高效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现状分析
1.职业方向不明确
为了更加明确地分析目前学生们在制定职业规划过程当中的不足之处,我们对此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职业方向比较模糊,甚至可以说是毫无规划。要知道,毕业生如果能够科学准确的认清自身的方方面面,并在此基础之上拥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帮助他们在面试时更加顺畅。除此之外,职业规划还可以让他们在日后的工作当中发挥自身的长处,使得工作更有效率。当然学生们拥有不确定的职业方向是有多方面因素的,除了以上阐述的不能够正确认识自身之外,还有自身对于旅游管理这一项专业的热情程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职业认识不全面,学校职业规划教学缺失
虽然学生们是做好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的主体,但学校也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只有学校深刻的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够适应旅游管理这一门学科的未来发展以及满足学生们综合素质的提升。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学校在此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不到位,无法为学生们正确认识职业生涯规划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样一方面学生缺乏自主意识,学校也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使得双方陷入恶性循环状态,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
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规划教育现状分析
旅游行业的各项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相对固定的发展方向。一般都需要从基层做起,比如旅行社,一般从地陪导游做到领队,承接境外团,就需要一定的工作年限。而在酒店行业中,这种情况就更加突出,从服务员到领班,再到主管、经理,一步步向前发展,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必须以平和的心态,踏实的工作态度来正视这样的职业发展路径。很多学生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心浮气躁,频频跳槽,造成旅游行业留不住人,这样的情况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发展。因此,对旅游行业来说,做好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使学生了解行业的特点,有明确的职业目标,以平稳的心态理性就业,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加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1.完善政策,改革专业限制模式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规划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的程序和设计理念、职业兴趣测试、职业性格和价值取向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有效的职业规划课程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更新学生的就业理念。现阶段,许多高职院校都会启用开放性的转专业模式,只要学生有意愿并通过转专业考试便可以转变自己的专业,但也有一些学校在转专业方面的限制性比较严格,所有专业安排都按照当初学生填制的志愿来进行,这两种极端性的转专业模式都会对高职院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而言,学生们没有正确认识自身的情况而随便转专业,亦或者是学校的转专业严格限制导致学生们无法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如果不能够及时调整自身的心态,严重的情况下还会产生心理问题,不利于自身的后续发展。因此,政府和教育部门一定要完善在此方面的各项政策,吸取先进经验,及时了解学生们的需求,采用更加科学的方式来改革当今的专业限制模式。
2.教学中职业教育全程化、专业化
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规划,要根据专业特点,开设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通过调查、案例分析、论证和情景模拟等多样的授课形式,将学生摆在教学主体的位置,让学生主动参与,亲身体验、积极思考,从而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避免枯燥的教学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在今后的教学过程当中,老师们是否持有正确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理念是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根本保证,所以高职院校在日后还要加大对于教师的培训力度,将这项职业教育不断推向全程化和专业化。更为重要的是,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当中还要经常有意识地将这种理念传输给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实习机会,为学生们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这样学生们不仅可以在实践活动当中获得参与的积极体验,还可以真正意识到自己在某方面的特长以及缺陷,帮助他们更加全面的认识自己,从而制定更加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在真正意义上做到学和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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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的管理从目前来看主要就是有两大方面。其一,管理工作进展的不同步。由于地域经济的发展问题,我国在各地的旅游行业进程不统一,同时由于经济地域的问题我国各地区的旅游行业人员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素养不高,以致于在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工作进展是没有达到同步平衡的。其二就是旅游行业档案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由于对旅游行业档案的认识不高,导致有些地区仍把旅游行业的档案管理当做旅游中的附带性工作而不是同等的支撑体,这使得在对旅游行业的档案管理将其摆不上位置不重视,而对旅游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规范,这也就是的对旅游行业的管理手段和条件也比较落后。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档案的管理要进行规范化,那还是存在者不少问题的。首先那就是对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我国由于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众多,使得旅游行业档案的管理的规范化首要的就是任务繁多,涉及面广,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建设而且这也关乎各个部门的利益。其次那就是我国的旅游行业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多依赖于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的管理是一件好事,但是过多的依赖这就使得需要先进安全的计算机系统来支撑,这对于规范化的管理还是有影响的。最后那就是从业旅游行业档案的人员素质不高,不管如何,任何的管理最重还是需要人来支撑,所以这方面对旅游行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的四个方面
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从上文之中便可以看出问题还是挺大的,而要真正的旅游行业档案规范化的管理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下面就从以下的四个方面来对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规范化管理作一个简单分析和阐述:
第一,对旅游行业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对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信息化那就是要利用计算机的数据库技术、数据压缩技术以及高速扫描技术等现代的技术手段,将我国的纸质的传统介质的旅游行业档案作为备份的文件,而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这样在能形成系统组织成具有有序结构的电子档案信息库同时也能做到不依赖于计算机信息库,这样又能做到旅游行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而做到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明确旅游行业档案职责任务,强化旅游行业档案管理业务建设。要建立我国的全民旅游行业档案这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作,而且这项工作的质量水平的也关系着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价值作用。因此,我国的政府以及旅游行业的相关单位必须运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强化对相关单位对我国的的旅游行业档案工作的监管,而能够为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工作服务以及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业务保障。这也就是说在旅游行业档案管理上,首先那就要明确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的职责的任务,其次就是强化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业务的建设,去做到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第三,坚持面向“三个服务”,做好旅游行业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所谓的三个坚持服务那就是第一要坚持为旅行社和旅客服务。这是作为旅游行业档案规范管理的核心,做到这个才是档案管理的意义。第二坚持那就是为决策服务。这是旅游行业档案的重要作用之一,这也是档案规范管的重要点。第三那就是坚持为旅游行业的稳健运行服务。这个是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根本任务,所以,要坚持这三个服务,做好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和利用,也只有做到这个才能算是真正的做到了旅游行业档案的规范化。
第四,加强设备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旅游行业档案的管理归根结底还是由人和设备两个重要点构成。为此,首先我国的旅游行业中档案的管理部门在旅游行业档案的设施配置要完备的建设,这也是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其次,那就是由于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工作其专业性强而且对旅游行业的业务要求高特点,所以,在我国的旅游行业工作方面,那么就应该要加强我国的旅游行业档案人员队伍的素质的培养,也就是要注意搞好我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旅游行业档案管理道德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国日渐昌盛的旅游行业档案管理的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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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屯堡文化旅游区的开发,涉及到贵州省西南安顺地区一个方圆200多里的大明王朝古代汉族群体,被誉为“明代军屯文化活体博物馆”的――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区。贵州省在明朝建省前后,朱元璋把当时京城南京和安徽省凤阳地区一带军民调往现在的贵州安顺地区开辟了200里的军屯、民屯和商屯,至今保存尚好的屯堡村寨有天龙屯堡、九溪和云峰八寨等十几个,从金融角度分析具有旅游资源形态。对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进行金融创新,有助于我省的新农村建设和我国大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助于我省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意义非常重大。
(二)贵州省开发屯堡文化旅游地产投融资博弈创新的可能性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服务业是国内顶级、国内唯一性和国际一流的旅游资源。贵州屯堡文化游目前暂时是短线旅游商品,可以采用黄果树瀑布游加长到达屯堡文化旅游带的营销模式,迅速形成短线快速启动,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未来可以进行短线旅游产品和黄果树瀑布游等长线产品旅游运作相互结合的旅游支撑结构,这对贵州省的产业转型和旅游事业的大发展,意义重大,实在是可喜可贺。因为贵州西线旅游市场发展较早,贵州屯堡旅游的游客量有一定保障,仅2010年第一季度黄果树的游客量就有15万多人次,黄果树瀑布2010年将有约0.6亿元到1亿元人民币的门票收入。考虑到产品的互补性,贵州屯堡旅游区的市场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但是,贵州屯堡文化资源,特别是高品位一流屯堡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很高的难度,需要进行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升华提炼项目开发理念,通过产品策划、游憩方式设计来打造市场核心吸引力。只有开展金融服务业创新,将游憩方式、游线结构、收入模式、营销方案、政府政策与管理、企业运作商业模式等相互衔接配合,落实到实际的屯堡文化旅游地产建设融资博弈与经营信贷博弈之中,才能达到顺利开发的目标。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前期工作,要求高水准的专家团队、旅游运营经验及建筑景观艺术设计高手的通力协助。贵州屯堡文化旅游资源是极具吸引力的高品质旅游吸引物,因此,具备成为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的可能性和条件,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大有可为,值得金融机构大力扶植和大力开发。
二、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投融资博弈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政策选择
为了促进中国西部大开发在西南民族地区的腹地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建设中加强投融资博弈的因子,促进贵州省金融效率的提升,建议试行如下的金融服务政策和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建议设立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
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产业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申请文物保护单位资助的资金,例如,申请乡村旅游的资金,申请旅游小城镇的建设资金,申请旅游国债等等。贵州省和安顺市应运用好贵州省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风险基金的示范带动功能,加强对旅游地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吸引多种民间资金投入,建设好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区。
(二)贵州省旅游业金融服务业集中投入贵州三大旅游品牌的建设
贵州省近年来旅游地产主要突出了三大品牌:第一品牌是夏季贵阳避暑,广告用语是爽爽的贵阳。第二品牌是冬季贵州的温泉旅游。第三大品牌更加突出了贵州独一性的特色:贵州是中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明代屯堡之都。贵州省要加大对三大旅游品牌的地产开发,利用金融制度的完善及管理,严格控制贵州三大旅游品牌外的大项目的旅游地产投资。
(三)银行对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投融资要与绿色碳基金挂钩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业是绿色产业,银行对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信贷符合低碳金融的要求。银行等金融主体对旅游地产投资和融资应循序渐进,合理投放,贷前审慎,贷后监控,强化绿化面积和造林固碳的要求,确保旅游贷款的安全和质量,银行对贵州屯堡文化旅游投融资要与绿色碳基金挂钩,增加碳信用,利用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套利避险。
(四)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贵州各乡镇基层政府的金融等信息沟通
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金融博弈的风险管理需要加强与地方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加强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市场分析,指导投资决策。为了保证投资安全,保证贷款资金的如期收回,金融机构应注重加强市场分析,用以指导投资人的决策,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各级银行要切实落实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并密切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回收。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在建旅游工程不得随意追加投资。最后,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项目,银行要认真分析贵州旅游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积极协助银行等金融主体对屯堡文化旅游贷款项目的管理。在内控上,要制订具体的回收、盘活或处置方案,适时跟踪,注意监控,逐步压缩不良贷款存量。
(五) 开展贵州屯堡文化旅游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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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现行的旅游规划相关法规有四部,分别是《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旅游规划通则》(2003年)、《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2003年)、《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旅游局的部门规章。前者对旅游发展规划的概念、类型、内容、地位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并对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行政管理程序进行了粗略的规定。后者提出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标准、申报与审批程序,并建立起对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制度。
《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是由国家旅游局起草,国家质检总局的技术法令。前者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各类旅游规划的内容,系统地提出编制、评审旅游规划的技术要求与程序,并对编制、评审旅游规划人员的个人素质、团队构成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后者在对旅游资源进行界定、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详尽的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评价的工作方法。
二、TQM的概念与内涵
TQM是英文Total Quality Management的缩写,意为全面质量管理。它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质量经理菲根堡姆于1961年最先提出的一种质量管理思想。菲根堡姆认为,质量控制应该由企业所有人员共同承担,解决质量问题不能仅着眼于产品制造过程,质量管理应贯穿于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且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能仅限于检验和数理统计方法。在制造业的成功应用使得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很多国家结合本国的实践对其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并对其应用范围进行了拓展。
如今,全面质量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在全球企业界和其他各类组织的管理活动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大力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在此过程中,我国专家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了“三全一多样”的观点,即认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必须达到全过程、全员、全面、多方法四个基本要求。“全过程”是指对质量产生、形成、实现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全员”是指组织的全体成员都投入到质量管理活动中去;“全面”是指质量的概念是广义的,包括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方面;“多方法”意为综合采用管理技术、科学方法、专业知识进行质量管理。
三、完善我国旅游规划法规体系的建议把我国旅游规划相关法规的内容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对比发现,现行旅游规划法规体系还需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1、对旅游规划编制过程进行更科学、更严格的控制。旅游规划编制、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规划成果的质量。然而,在当前我国旅游规划成果整体上质量较低的情况下,现阶段不宜通过立法强行干预旅游规划的实施,尽管规划实施对规划成果质量有检验、反馈作用。法规应致力于对旅游规划编制过程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在此提两点建议:其一,对旅游规划编制程序进行更科学的设计。近年来,学者们就如何编制旅游规划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不乏有关创新旅游规划编制程序的理论成果。建议立法者分析、评估这些研究成果,并据此修订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比如,有的学者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旅游规划编制的步骤与方法;其二,法规对旅游规划编制程序的表述应体现充分的强制性,以实现对旅游规划编制过程的严格控制。现行法规的强制性明显不够。比如,关于委托方确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方式,“通则”只是概括了实践中有哪几种方式,而不是要求委托方必须采用相对公正、透明的竞标方式。
2、加强对参与旅游规划编制工作人员的管理。参与旅游规划编制的工作人员主要有四类:规划团队、委托方的官员或管理者、规划评审专家、委托方办事员。要做到全员管理,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二是设法保证他们具有优良的业务素质,既有控制旅游规划质量的能力,又有高度的质量责任感。
明确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比较容易,而要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则相对困难。我国已建立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制度,试图控制规划团队的业务素质。然而,单位和个人毕竟是两码事,所以还应建立旅游规划师资质等级认定制度。建议旅游规划师不但要分级,也要分成旅游地学、景观设计、旅游历史文化等多个专业类别。这既符合一个人很难精通旅游规划所需全部知识的客观规律,又方便委托方识别规划团队的学科构成。参与评审的专家也应具有旅游规划师资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旅游规划,评审专家小组的资质等级结构、资质专业类别结构应有所差别。旅游规划的委托方既有政府,也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方参与规划编制的人员构成复杂。受权力范围的限制,旅游主管部门无法确保他们每个人具有优良的业务素质,但完全可以做到提高旅游系统人员的业务素质。
3、对旅游规划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精确的控制。法规对旅游规划质量的控制应该是宽泛的,不仅是规划成果的质量,也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规划成果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委托方需求;二是规划的技术方法是否科学。
现行法规规定了各类旅游规划的主要内容,但比较粗略,无法对规划内容进行精确的控制。因此,建议颁布详细的旅游规划内容纲目,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的内容体系。当然,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旅游规划应执行不同的内容纲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具体规定了旅游资源调查分析的技术方法,而其他旅游规划相关法规中关于规划技术方法的条款比较原则化,执行起来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因此,建议颁布更多详解规划技术方法的法令。旅游规划实践也表明,旅游市场调查、旅游产业规模预测等工作亟须规范。因为技术方法有因时、因地、因情况而变的问题,而且有的工作有多种较为可靠的技术方法,所以关于技术方法的法令应留有一定的弹性,并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在我国旅游规划编制实践中,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比较普遍地存在或轻或重、这样那样的问题。规划团队调查研究敷衍了事、委托方主要领导重大决策独断专行、评审专家顾及熟人面子口下留情、委托方办事员不能按时提供数据资料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类质量问题会对规划成果质量、规划完成时间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现行法规中有关工作质量的条款很少,需要补充完善。
4、丰富旅游规划质量管理手段。现行的旅游规划相关法规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资格准入制度。其实,还有必要采取教育手段、业务检查手段。教育能使工作人员被动地提高业务素质,而业务检查可促使工作人员主动提高业务素质。现行法规控制旅游规划成果质量的主要手段是规划评审,但规划评审属于事后控制,而不是全程控制,它能检验规划成果的质量,却无法控制规划工作的质量,当然也就无法预防规划成果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创造更多的质量管理手段,以实现对规划编制过程的全程控制,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控制。比如,可以引入标准合同制度,统一旅游规划编制合同的内容、格式,合同中把委托方、规划团队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工作质量问题列为违反合同的行为,从而通过双方的相互监督提升双方的工作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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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爱民教授研究方向主要有旅游管理、旅游开发、旅游规划、饭店管理,长期从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地产管理、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在各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邓教授主讲课程包括博士生课程:《旅游哲学研究》;硕士生课程:《旅游规划理论与方法》、《旅游规划与开发实务》;本科生课程《酒店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世界遗产与旅游》。
三、研究成果
邓教授出版专著7部;在《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财贸经济》、《经济管理》等权威刊物上100多篇;获省部级奖励2项;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主持修订了《湖北省旅游条例》、《武汉市旅游条例》和《武汉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主持了《武汉市宗教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武汉水乡旅游城总体规划》、《新疆博乐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级政府和企业委托的旅游规划100多项,课题费累计达600余万元,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主要承担课题包括:《武汉城市圈旅游联动机制研究》(2011LJ042,湖北省社科);《低碳经济背景下武汉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研究》(11047,武汉市社科);《基于低碳视角下武汉城市圈生态旅游综合体联动机制研究》(13021,武汉市社科);《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湖北省旅游局;《武汉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武汉市旅游局;《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湖北省旅游局;《武汉市宗教旅游总体规划》,武汉市旅游局;《武汉水乡城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武汉楚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局;《湖北省武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武穴市旅游局;《湖北省黄梅县旅游发展规划》,黄梅县旅游局;《武汉市江夏区乡村休闲游发展规划》,武汉市江夏区旅游局;《武汉市新洲区乡村休闲游专题规划》,武汉市新洲区旅游局。
四、主要论著
1、武汉城市圈旅游联动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
2、县域旅游发展规划理论与实务,化工出版社,2012年。
3、世界遗产旅游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4、长江流域的文庙书院――长江文明之旅,长江出版社,2015年。
5、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5年。
6、关于“三结合”旅游教育体系的研究,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
7、中国大城市旅游圈的构建与发展,财贸经济,2003年第12期。
8、对城市旅游形象的思考――兼论武汉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0期。
9、武汉市发展会展旅游的SWOT分析与对策,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10、对我国发展乡村旅游的思考,财贸经济,2006年第5期。
11、我国旅游投资研究综述与展望,经济学动态,2009年第8期。
12、旅游企业的投资环境层次比较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0年第7期。
13、我国乡村体验式旅游项目开发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0年第7期。
14、武汉城市圈旅游联动及其策略研究,管理世界,2010年第9期。
15、中国出境旅游需求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16、旅游规划“创新内核”的一个探究,经济管理,2011年第7期。
17、武汉市乡村休闲游产品体系深度拓展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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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旅游规划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水平还不够高,旅游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差。旅游规划工作是一项理论性、实用性和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规划产品质量的好坏既与规划队伍的态度、水平有关,也与规划委托方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有关。旅游规划之所以可操作性差,既与旅游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有关,也与地方长官人为干扰,以迎合投资商的喜好相联系。
2.旅游开发规划目标偏差较大。旅游规划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关系,特别是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但实际上我们许多规划对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缺乏认真考虑,使得我们的旅游规划成果太“虚”,即有些规划只“软”不“硬”。对规划的核心问题――旅游景区的建设只进行功能分区和主题定位,只做表面的旅游产品设计和旅游项目策划,而这些“软”的东西大多都是克隆而来,这样,规划委托单位拿到规划成果后,不知所措,难以落实。
3.旅游产品的经营管理、营销策划和形象设计急需加强。资源是规划的基础,规划是产品的基础,产品是促销的基础,促销是效益的基础,这里既有链条环节不可倒置问题,又有操作时序不可互换问题。而连接链条的主线则是旅游形象问题,有了形象即使其中一个环节出现短缺,亦可弥补,比如资源是规划的基础,但是如果有了市场,也可以人为地创造资源。深圳本来没有什么旅游资源,但却在规划指导下建成了锦绣中华、中华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欢乐谷等人造景观。近年深圳旅游收入已超过300亿元,占本市GDP的20%。这些策划出来的景点丰富了旅游产品,使深圳这个旅游资源匮乏的城市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热点城市,显然旅游产品不仅是对原有资源整合出来的,也是通过把策划理念贯穿在规划和产品制作中加工出来的。因此,做规划要请各方面的专家,特别是要请有策划能力的专家,请能称得起“资源配置师”的专家,请能“无中生有的专家”,能化腐朽为神奇,能创造新的资源的专家
4.只重视旅游规划的编制,忽视规划的实施。旅游规划的水平高低和应用效果的好坏,既取决于前期的规划编制过程,又取决于后期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只有二者的良好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在当前的旅游规划工作中,严重存在着重视规划过程,轻视规划实施管理的问题。不少规划的编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旅游规划一旦被评审(或鉴定)验收,便万事大吉,至于规划实施管理期间规划委托方的实施监督和规划编制方的“售后服务”便不会再提起。
5.旅游规划评审不严格,有的流于形式。我国的旅游规划评审基本上都是会议评审,但国家对评审人员的人数、专业结构和评审方式与成果鉴定意见,都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规定,从而使得鉴定的结论不明晰,意见不中肯。
6.规划人才不足,专业面小,单兵作业的多,协同作战的少。目前全国从事旅游规划的人员至少上千,但专门从事旅游规划的专家并不占主体,特别是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的旅游规划专家更少,远不能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旅游规划市场明显存在专业人才的不足。
7.旅游规划缺乏系统性和地方性特色。旅游规划是一项涉及多目标多学科的系统工程,但由于受规划编制者本身见识多寡及视野宽窄的影响,部分旅游规划缺乏完整的体系也没有突出旅游规划的地方性内容。主要原因是一些规划者忽视旅游客源市场的详细调查,缺乏对旅游产品本身特色的研究,使规划项目无法落到实处。
二、解决对策
1.规范规划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现在已经出台的,可以在全国实施的直接与旅游规划相关的法规仅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认定办法》两部规章性质的法规。这两部法规虽然对旅游规划中诸多问题做了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但对评审专家的资质和评审专家的遴选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特别是对规划单位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显然是很难起到实际作用的。因此,旅游法制建设必须加快完善。
2.建立监督机制。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要强化旅游规划的法制意识。从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都应纳入法制管理范畴。对重要的旅游规划项目,要坚持人大通过和立法实施的制度,坚持不编制旅游规划和旅游规划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开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行业的旅游规划细则对农家乐、湿地等旅游区,要注意推出相应的编制规范。
3.开展和完善旅游规划的跟综研究和后续服务。要改变现阶段规划编制者重评审、轻实施的不正确态度,鼓励规划的编制者将自己的成果直接转化为旅游生产力。今后规划项目的结题,专家评审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更要重视和依据规划的实施情况来评价规划的业绩。要鼓励对规划成果进行跟综研究,若发现旅游规划未能实施,就要研究是编制方的原因?还是实施的原因?这项工作应由旅游主管部门定出制度,组织和会同专家进行跟综。
4.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科学性的对立面是主观随意性。由于规划属于主观世界的东西,是主观作用于客观,因此容易产生主观主义的偏向。尤其是谁“官大”谁说了算,这是一种不讲科学的表现。旅游规划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旅游、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土地、文化、宗教、交通、工商、公安等10多个部门,如何协调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此必须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不能只强调收益,更不能夸大收益,不能不计成本,而忽视风险。要借助生态学、环境学的研究成果,把旅游开发的生态价值、环境价值及其变化,列入旅游开发的成本和效益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更全面地反映出旅游开发行为的成本和效益,确保旅游开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协调和提高。
5.促进产权明晰的规划管制改革。旅游规划对旅游市场及旅游经济发展的作用一直是各学派争议不休的话题,特别是我国旅游业因受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影响。旅游规划与经济发展的深层矛盾暴露出来,旅游规划的低效率、滞后性与缺乏实施变得更加突出,人们也逐步认识到旅游资源利用中的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及规划控制的重要性。这里从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来探讨旅游规划的理论与实施问题。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旅游资源国家所有制度,客观上要求运用法律机制来界定、维护和协调各经济当事人之间的旅游权利关系,即建立旅游资源产权关系。在旅游资源使用权明确,由单位法人或个人所有,在强化公众咨询(群众参与)、规划方案公示与严格法治的情况下,则很难在该地块上产生违章建筑。如果有人胆敢在该地块上违章建筑,市民或旅游监督机构可以,法院裁定结果肯定是要拆除与补偿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
6.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政府和规划部门应该积极广泛地宣传公众主动参与旅游规划的必要性,鼓励并提供机会让公众不同层次、不同程度、不同渠道地参与到旅游规划的编制、决策和实施中,从而近距离地为规划方案提供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
7.优化专家规划系统。国家应进一步严格建立旅游规划专家库和旅游规划机构库的入库资格认证,全面实行专家年度审核制度,及时淘汰规划市场上的不合格人员和机构,对专家的评审资格也应相应地做出明确规定和严格管理,定期公布旅游规划人员的规划业绩。
总之,旅游规划是整个旅游发展的核心,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善于观察、善于总结,及时找出我国旅游规划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形成原因,提出相应的思路和对策,以便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旅游规划市场、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
参考文献:
[1]刘德谦:旅游规划续论.旅游学刊,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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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旅游业也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近年来,城市旅游在发展古城中呈现出布局雷同、千城一面的特征,没有挖掘出城市旅游的地域文化特色,这都是由于城市旅游规划不合理造成的。城市旅游的实质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向往和追求,为了促进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规划城市旅游,探寻城市规划制定的科学方式和对策,有利于城市旅游产业的平稳发展。如何优化城市旅游规划是当前城市旅游规划关注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优化城市旅游规划的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优化城市旅游规划的措施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
城市旅游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城市旅游规划来指导,为理清城市规划与旅游规划的关系,下文将在从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内涵和协调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两个方面,重点探讨城市规划和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内涵
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规划, 它是在城市这个特定空间内的实体性控制与建设规划,它通过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使城市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系统地、合理地发展,以期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规划是在宏观上对城市进行的战略部署,从整体上对城市进行的规划。城市规划的实施是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实施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达到最大城市总效(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系统、合理地发展。在城市规划中,以城市内部发展为主,侧重点在城市居民利益要求上。而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侧重点在城市旅游方面,城市旅游规划是为了满足旅游者对城市的要求,对城市旅游资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城市旅游进行的规划与设计,城市旅游规划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旅游者。在进行城市旅游规划中,科学性是城市旅游规划的第一要务,城市旅游规划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目的地规划,二是目的性规划,三是目标性规划。其中,目的地规划包括对城市旅游路线和景区的规划,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的综合属性。目的性规划是指城市旅游发展的目的、方向、指导思想,离开目的性,城市旅游规划就失去了实用性。目标性是指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和指标,城市旅游的目标性,体现了城市旅游发展的定位,要与城市的承载力相适应。
(二)协调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
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发展城市旅游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旅游规划之间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适应的。协调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城市规划方面,鉴于城市规划作为指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综合性规划的优势,应借助城市规划去弥补城市旅游相关规划由于其部门性、依托性和关联性特征而产生的实践问题,以此来确定城市旅游的性质(主体和形象)和发展目标,保证旅游用地的开发合理性,确保城市旅游的各项专项规划的现实性,协调城市旅游发展与其他方面发展的关系。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安排城市旅游发展的诸要素,从而有效地避免城市旅游发展的盲目与无序状态,实现城市旅游的发展目标与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目标的协调与统一。此外,在协调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上,还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城市规划必须考虑城市旅游规划的要求,因为城市旅游规划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城市规划的不足。另一方面,为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其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已经成为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由此可见,只有将城市旅游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体系,城市规划才能发挥更大的实际作用。
二.城市旅游规划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旅游规划中旅游部门协调规划不力、旅游规划缺乏法律保障和难以与传统规划相适应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旅游部门协调规划不力
旅游部门协调规划不力,是当前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面临的困境之一。在城市旅游规划中,规划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旅游部门不能独立进行实施。总的来说,旅游业设计的领域和范围非常广,而旅游部门在协调旅游规划方面的能力极其有限,由旅游部门去协调的各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规划的实施。另外,在城市旅游规划中,规划资源往往受多头管理,这样也给旅游部门协调规划造成了不便。目前,很多旅游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手中,多头管理师的旅游规划的很多内容没有办法产生实效。
(二)旅游规划缺乏法律保障
在城市旅游规划中,旅游规划缺乏法律保障,也影响着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就目前而言,现有的有关旅游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使得旅游规划缺乏法律保障。具体而言,目前只有《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这两部法规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且属于部门立法,层级效力较低,法律的威慑力不大。面对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相关方面的平级甚至高一个层级的法律法规,一旦与之发生冲突和不协调,这两部法规能够发挥出来的作用实在是非常有限的。
(三)难以与传统规划相适应
现有的城市旅游规划难以与传统的规划相适应,也是困扰城市旅游规划实施的重要因素。对城市规划部门而言,缺乏对旅游规划的重视,使得现有的旅游规划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在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上,与传统的规划没有进行有效衔接,也没有考虑到城市旅游者的相关需求,旅游规划很难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找到自己适合的指标与位置。加之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在人员学术背景上的差异,也为旅游规划在规划的内容和数据上造成诸多不便之处,以上这些很难通过规划协调来帮助旅游规划的实施。
三.优化城市旅游规划的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促进旅游规划更好地实施,针对上述旅游规划的实施困境,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要则,可以从加大旅游部门协调力度、提高旅游规划法律效应和建立旅游规划统筹机构三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加大旅游部门协调力度
由于旅游规划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参与实施的,加大旅游部门协调力度是促进城市旅游规划实施的有效途径之一。城市规划是在城市这个特定空间内的实体性控制与建设规划,旅游规划要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与城市规划相适应,这就需要旅游部门加大协调力度,促进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协调发展。在协调方式上,旅游规划和城市规划协调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式协调;另一种是被动式协调。其中,主动式协调是指在编制阶段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就相互协调,相辅相成。而被动式协调则是指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各自完成编制后,两者出现矛盾和冲突后再进行协调。
(二)提高旅游规划法律效应
为了让旅游规划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应势在必行。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应,可以制定《旅游规划条例》或《旅游规划管理办法》,通过出台与旅游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旅游规划相关法律缺乏的现状。与此同时,提高旅游法规的法律效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规划实施过程中旅游规划被领导者随主观意志修改的行为。因此,提高旅游法规法律效应,在城市规划中,增加旅游规划的部分内容,尽快完善现有的旅游规划相关法律,这样不仅有助于城市旅游规划的有效实施,而且还有助于城市旅游的内容规范化,为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建立旅游规划统筹机构
建立旅游规划统筹机构,有利于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在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中,应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成立更高级别的旅游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相结合的旅游管理新体制,以改变旅游业体制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旅游委员会作为旅游规划实施的主要机构,由旅游委员会负责委托制定城市旅游发展战略, 以良好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丰厚的历史文化为载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 旅游规划统筹机构的建立,可以很好地协调旅游规划所需的资源以及规划实施所需的各种力量,保证旅游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 结语
总之,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旅游的重要部分,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城市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城市旅游的实际情况,加大旅游部门协调力度、提高旅游规划法律效应和建立旅游规划统筹机构,不断探索实施城市旅游规划的有效路径,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发展城市旅游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进而促进城市旅游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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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杰明.浅谈城市旅游发展规划[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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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13.045 [本刊网址]http:∥
一、旅游规划课程教学现状
目前国内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基本上都开设了旅游规划课程,由于各个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资情况不同,因而各个学校旅游规划课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目前,国内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旅游规划课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的课程名称:《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区域旅游规划》、《旅游规划教程》、《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规划与管理》、《旅游景区管理与规划》、《景区规划与开发》、《景区规划与管理》等。专业所选用的教材也各有不同,通过检索和调查发现,目前国内高校使用的主要教材尚不到20种。
《旅游规划与开发》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学习旅游资源的概念、类别、性质等基本知识,以及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目前国内高校在《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教学方式上,由于高校出于学生安全方面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无法走到正在开发的项目上进行体验教学,导致很多时候只能闭门造车。大量知识的传输使许多学生对课程学习产生了距离感,认为课程不接地气,进而降低了学习兴趣。因此,如何能够让学生主动学习、参与项目,提高动手设计能力,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二、项目教学法与旅游规划课程改革
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观念指导下,可以将“项目教学法”引入《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教学中,重新构建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对旅游规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国内关于“项目教学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洪长礼(1998)最早提出可以将项目教学法作为主流教学方法应用于干部培训。龚红霞(2006)将“项目教学法”应用于旅游酒店领域,探讨了项目教学法在餐饮服务专业教学中的应用。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旅游教育工作者开始关注“项目教学法”,相关的研究成果从2012年以后开始渐渐多了起来,苏洁、王金浪(2012)探讨了“项目教学法”在《旅游景区管理》课程中的应用;胡萍(2013)探讨了“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旅游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李庆云(2014)具体分析了“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旅游法规》课程中的运用;王钦(2014)、荣浩(2014)等探讨了项目教学法在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的应用。
关于《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的改革,有部分学者也在探讨,卢玉平(2009)从对学生成绩考核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构建旅游规划课程实训教学体系的设想;杨兴柱、陆林(2010)从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对旅游规划课程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分析了目前该课程主要教材的特点;邓飞虎、田巧莉(2013)针对应用型旅游人才的培养目标和特点,从教材选用和教学内容疏理、构建模块化教学与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该课程的改革探索;郑文俊(2013)提出了要从强化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开展户外实践和基地教学,结合科研项目、模拟规划情境进行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对课程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优化;吕俊芳(2014)提出了构建“链核式”课程改革的模式,力图通过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双轮驱动旅游专业课程改革。
然而,由于我国旅游规划实践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优质的旅游规划公司较少,很少与地方旅游院校合作,导致学习研究与实践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脱节。因此,目前高校旅游规划课程改革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真正做到将产、学、研、用相结合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教学改革。
三、旅游规划课程体系重构基础和目标
(一)课程教学改革基础条件
《旅游规划与开发》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其应用导向和实际操作性决定了实践教学在该门课程教学体系中的关键地位,相关的专业书籍和教学网站较为充足(国内外旅游规划集团网站资料较为丰富),学校图书馆有较全的专业藏书和期刊可供借阅和下载。同时,学院非常注重实践教学形式,建有较为先进的机房和实训室可供学生实践操作。在课程教学中,学院相关专业教师除了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外,都有参与旅游规划项目的工作经验,课堂经常组织学生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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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小周和导师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之间呈交委托方,一个月后这个规划就成了落地项目。在小周看来,至少比起他同专业的其他同学,还算比较欣慰。因为这些同学的规划大部分只是规划好后就没有实施过,因而被同学笑称“规划,鬼画”。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旅游规划只要规划文本通过了专家评审,旅游规划单位就可以拿到全部规划费用,至于所作的规划到底会产生什么效果,就与规划单位再无关系了。
我们的评审团
事实上,项目规划的评审主要是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划成果进行有效合理的判断,看其质量是否合格并探讨此规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规划编制单位参考。
我国在2003年通过的《旅游规划通则》中规定:旅游规划的评审,需经全体评审人员讨论、表决,并有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为通过。评审意见应形成文字性结论,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定意见方为有效。
一般情况下,组成旅游发展规划的评审人员由规划委托方与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旅游区规划的评审人员由规划委托方商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旅游规划评审组由7人以上组成。其中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规划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2人。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委托方与规划评审小组协商产生。旅游规划评审人员应由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环境保护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工程建筑专家、旅游规划管理官员、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组成。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虽然遵照执行了国家旅游局颁行的《旅游规划通则》,但仅仅局限在“旅游规划上报审批前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这一层次上。一是在全国各地没有建立专门旅游规划的评审机构,各地的旅游规划评审工作都是由临时组建的旅游规划评审委员会或专家小组来完成。二是缺乏全国统一、系统全面的旅游规划设计的质量认定标准,因而各地在进行旅游规划评审的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各自的理解对旅游规划进行评价,同一个旅游规划让不同的评审者来评价甚至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评价结论。三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旅游规划评审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在组建旅游规划评审委员会时存在着一些不正常现象,甚至个别旅游规划是由从来没有涉足旅游行业的“专家”来主持评审的。四是我国的旅游规划基本上是走专家规划、专家论证、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套路,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不能体现社会公众的愿望与要求,旅游规划难以与市场环境匹配。
旅游规划评审团的创新
旅游规划评审环节对提高旅游规划水平与质量,促进旅游规划创新至关重要。通过严格的科学的评审,既可以把那些粗制滥造者和混水摸鱼者的“产品”拒之于旅游规划市场大门之外,又可以对其他规划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规划产品上质量、上水平。规划效果直接与利益挂钩是促进旅游规划单位重视旅游规划科学性的一种举措。就目前而言,建议通过以下主要措施完善评审环节:
制定旅游规划评审人员资质认定相关规定。首先应对旅游规划评审人员的任职资格(如学历、专业领域、技术水平和工作经历与实绩等),旅游规划的评审标准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旅游规划评审人员凭资格证参与旅游规划评审活动的制度,同时建立全国性的旅游规划评审专家信息库,将不具备旅游规划评审能力者清除出旅游规划评审队伍,以杜绝旅游规划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把好旅游规划的评审关,以确保旅游规划评审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建立旅游规划评审听证制度。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的新兴产业,因而在编制一个地区旅游产业行动指南――旅游规划过程中不宜在再继续推行专家规划、专家论证、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模式。在评审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通过听证的方式让可能对旅游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的社会群体如游客、社区居民以及相关的利益群体发表意见与建议,以增强旅游规划的社会认同性,减少旅游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与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