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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忻州市旅游景区未发生亡人火灾,但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消防安全管理形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建筑耐火等级低
忻州多数旅游景区的建筑为砖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初期扑救不及时,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承重构件将失去承重作用,势必会造成整幢建筑烧损、烧毁和坍塌,还有部分建筑室内散热差,温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轰然,扑救相当困难。受当时建筑艺术等局限性的影响,多数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之间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些建筑物甚至紧密相连,一旦发生火灾,毗连的建筑会很快形成大面积的燃烧。
2.2各类致灾因素多
部分景区内饭店、居民客栈、副食品商店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数量过多,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大量使用,用电负荷大,加上大部分居民电线等线路均直接铺设在建筑的梁、柱上,无穿管等保护措施,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另外,部分寺庙古建筑普遍存在点油灯、点蜡烛、点香等宗教活动用火,寺庙殿堂内存放着大量香烛、蜡油等易燃物品,火灾荷载大。
2.3消防基础设施差
虽然大部分旅游景区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但仍然达不到基本的逃生自救条件,对于大面积的木结构建筑群,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有部分场所虽然安装了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系统,但受梁、柱及自身结构的影响,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误报率高,作用不明显。
2.4发生火灾后扑救难
部分寺庙远离消防队站,自身消防力量缺少,一旦发生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例如五台山风景区古建筑群内多数道路曲折狭窄,车辆无法进入,即使车辆能勉强通行,也不能采用运水供水的方式扑救火灾。此外,由于处于低温严寒地区,冬季最低温度达到-38℃,天然水源封冻,灭火用水严重短缺。
2.5发生火灾后疏散难
五台山作为国家5A级旅游场所和青庙黄庙交相辉映的佛教道场,游客和信徒众多,景区内人员经常处于集中高峰期,大于场所实际容力。同时,由于建筑自身年代久远,疏散通道数量设置先天不足,疏散能力较差,加之建筑内缺乏有效的防排烟措施和专业的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木质构件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游客对旅游环境相对比较陌生,在危急的时候容易因不熟悉环境而导致踩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2.6景区管理部门消防意识尚淡薄
部分景区管理部门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维护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无形之中给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景区内部分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用火用电不注意安全,人为增加了景区火灾的危险性。
3加强忻州市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的建议
3.1通过规划落实宏观的保护措施
将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保护纳入城市、城镇建设和改造的总体规划,结合对景区的开发利用,充分考虑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改造已经列入保护和已经开发使用景区四周及内部的道路、水源等公共消防措施。以五台山风景区等一些禁止机动车进入的古建筑保护区为例,应设置可控制的活动式护栏或防护桩,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能顺利进入景区内扑救。另外,要加快古建筑内室内消火栓建设,依水而建的古建筑应在便于消防车停靠的地点增设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置明显标志,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针对五台山冬季低温严寒的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鹤,保证消防用水。
3.2提高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
景区内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建筑场所应在柱、梁柱、檀、椽和楼板等主要木质构件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迅速蔓延。在扩建、改建和维修建筑时,尽量使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3.3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
在消防供水管道不能到达或无法安装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完整性和艺术性的前提下,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装置,并结合古建筑的特点安装、调配市政消防设施。五台山风景区等古建筑场所应配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配备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高效、环保消防装备和新型灭火药剂。同时,对于地形复杂、大型消防车辆无法达到的庙宇、建筑,应配置轻型或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手抬机动泵;对于部分地势高、供水困难的庙宇、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池。芦芽山风景区、驼梁风景区、雁门关景区等易发山林火灾的景区,应配置全地形消防车和山岳救援装备。
3.4加强重点消防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景区内的饭店、酒吧、居民客栈等场所,要制订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结合“三老”整改所有室内线路,穿管铺设,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5严格落实用火审批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依法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并尽可能地在指定的露天场地用火。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准进行。在寺庙举行大型活动时,消防部门应派人和消防车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防止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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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区志愿者的涵义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常见志愿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并推广的;二是由社会团体等准政府部门发起并推广的;三是则从民间自发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目前来看,我国景区志愿服务主要以民间自发组织为主,官方组织和参与不是很多。一般是民间志愿者为了保护景区发展景区而进行的自发、自觉、自愿的义务性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行为是纯粹无偿的,基本都是个人行为,不是以获得利益和金钱为目的,不是劳动与报酬等价交换关系。
(二)基本服务范围
随着景区志愿活动的不断发展,志愿者队伍逐渐庞大,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活动形式逐渐多样。但基本服务范围还主要是景区介绍、旅游咨询、信息提供、资料赠送、游道指引、义务导游、生态保护以及应急救援、投诉协助等。在这些环节中,最容易出现安全意外的是义务野外导游、景区生态保护和游客应急救援这三块。
二、景区志愿服务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原因
(一)常见问题:
1、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缺乏严密组织
有严密的组织性是志愿行动成功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景区志愿者要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其志愿活动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特别是在应急救援更应如此。遗憾的是绝大部分景区志愿活动都缺乏严密的组织性。客观上,景区从事志愿活动需要志愿者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若没有相应的专业训练,他们只会越帮越忙,最后帮了倒忙甚至可能危及自身安全。例如年仅21岁的景区环保志愿者冯勇就在绿色江河志愿活动中不幸遇难。
2、志愿者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根据笔者调研,目前国内对志愿服务尚无立法,景区志愿活动开展面临无法律可依无政策参照的困境。一旦景区志愿活动有意外发生,常出现不利于志愿者本身的判决和处置。因为工伤的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景区志愿服务活动常是义务自发性质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劳动合同,所以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新疆某山友救援队志愿者李卫东解救一儿童景区遇险时意外受伤,由于未与救援队确定劳动关系,两万元的医疗费只能由他个人承担。
3、志愿者普遍缺乏良好的景区服务技能
志愿者是志愿服务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志愿者拥有良好的服务技能和心理素质是保证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而事实上,很多景区志愿者基本没有进行景区相关的系统培训,基本都是属于业余性质,凭着一腔热情各行其是或盲目摸索。所以,虽然有志愿服务的热情,但却缺乏胜任的能力,以致在活动实践中一是良莠不齐,二是服务效果不理想,甚至还常为景区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二)存在原因
1、宣传教育不够,社会对志愿活动认同尚不广泛
国外发达国家志愿服务发展较早,志愿服务活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给予很高的评价。而在我国,由于起步较晚,加上媒体宣传报道不够,推广力度不大,导致志愿服务这种社会公益性活动难以深入人心。正由于宣传的不到位,人们对志愿服务还存在不少误解,往往把志愿服务简单地等同于“学雷锋做好事”,没有意识到这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志愿服务包括景区志愿活动不感兴趣,有的甚至对志愿者发生安全意外时进行讽刺挖苦,称志愿活动是“假积极”,是“傻冒”,发生安全意外是“活该”,社会缺乏普遍的认同和理解。
2、法律政策缺失,志愿者积极性容易受挫
目前,当地政府和景区对景区内的志愿者活动基本上都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也没有相应政策做后盾。甚至就是思想上也不很重视和支持这项活动,存在组织不够,引导不够,管理不够的现象,导致志愿者在奉献自己的爱心时,其合法权益却很难得到保障。一旦在志愿服务中出现安全意外,志愿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或有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或有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志愿者的积极性容易受挫。
3、资源保障缺乏,当地政府和景区投入不够
景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多是民间志愿人士自发组织进行的,活动开展时常常缺乏资源保障。这体现在:一是信息资源保障不足。志愿服务活动没能与政府、景区的监测网点实现有效的信息共享,无法真正了解景区实际情况。二是志愿者物资与装备保障不足,缺乏必要的专业装备,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三是资金保障不足。志愿活动基本靠会员自筹或社会募捐,缺乏足够的活动资金保障,当地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投入不够,更谈不上机制化正规化的资金保障体系。
4、队伍建设不够,志愿者缺乏必要专业培训
景区志愿服务需要稳定的队伍做保障。我国愿意从事景区志愿工作的人不少,但景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并不稳定,虽有一定量的中老年人参与,但绝大多数是青年学生,素质较高的在职人员为数不多,无法形成一支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稳定队伍。加上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没有及时组织景区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实地培训和专业技能学习,使志愿者开展活动时一是无法准确了解游客真正需求,二是也很难与官方进行有效协调,导致很多景区志愿服务活动陷入无序状态,服务水平普遍不高。
三、景区志愿服务活动安全管理对策
1、突出政府引导管理职能,提高组织水平
当地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是景区管理和突出事件处置的主导力量,也应是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最为重要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当地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志愿活动协调机构,积极发挥引导和组织的作用,将志愿活动有效整合进景区现有的游客服务体系中。通过适当的干预,实现民间自发组织的景区志愿服务力量与政府(景区)官方服务力量之间的协同和联动,将分散于民间的志愿者资源形成景区服务整体合力,建立起涵盖景区乃至整个当地行政辖区层面的组织有序运行良好的志愿者服务体系。
2、强调政府为主景区配合筹资,加强资金保障
志愿服务虽是一种不计报酬,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公益,但志愿服务本身需要基本条件保障,其具体活动包括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等也需要资金的支持。事实证明,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多渠道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显得尤其重要。只有以当地政府为主,景区配合为辅的志愿活动筹资才是可靠最切实有效的,只有政府认可或出面推动筹资并参与管理、调配,方能建立长期、有效的筹资机制和渠道,从而为景区志愿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3、志愿服务强调统一行为标准,规范服务活动
景区志愿服务,必须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游客方能接受和认同。所以,志愿者组织机构应根据景区实际,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笔者认为,一是统一志愿者标志。在突出景区自身特点和宣传主题的基础上,佩戴统一的LOGO标志。二是统一志愿者服务口号和服务理念,真正让志愿者工作深入到景区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之中。三是统一志愿者工作着装,展示景区形象。四是志愿服务点建设要统一模式和标准,做到各类志愿服务台外观相同样式一致。五是统一志愿服务承诺,整个景区的志愿服务质量要稳定,确保服务水平都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六是统一志愿者通讯联络呼叫平台,统一使用景区专用频道的对讲机。
4、景区及时组织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景区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志愿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加强志愿者本身的素质培养和技能学培训以及景区实地演练。一是志愿者组织机构在吸取新志愿者时就要把好第一步关,对新申请志愿者的加入动机和服务态度以及基本素质能力加以考核;二是志愿者组织机构要根据志愿者个人的体能、心理、技能等特点和专业擅长以及景区实际需求进行任务设计和必要分工,并制订服务预案。三是要经常性开展针对景区实际的合理培训和实地演练。让越来越多的志愿者迅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摆脱有心无力的困境,在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能够自我保护并能保护或帮助他人。
5、建立科学的激励评价机制,提升服务绩效
当地政府应与当地志愿组织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积极建立以政府为主的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志愿者活动激励机制。一是可以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绩效的不同,量体裁衣,加大物质奖励的投入。二是从政策上给予志愿者某些“特权”和荣誉,将志愿服务与公民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例如在社会服务与福利、就学与就业、职务提升上给予优先考虑,让志愿活动成为个人社会地位的象征和个人价值的体现。通过这种方式,让志愿者活动得到全社会广泛承认和普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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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服务质量的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业内外关心旅游业的人士越来越重视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研究,大家基本认可这样的观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是指景区服务所能满足服务需求的特性的总和。即景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所能满足游客需求的程度,它包括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及游客评价。
二、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问题
旅游景区服务作为旅游产品的一部分向旅游者出售,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部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遗憾的是,在中国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旅游服务质量一直参差不齐,大大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目前影响我国旅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员工的服务意识不强。
旅游景区服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旅游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但是目前不少旅游企业对旅游服务质量不够重视,景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具体表现为视宾客的呼叫为麻烦,对各种消费层次的客人不能一视同仁,重视高消费群体,轻视普通消费者;将自己的喜怒哀乐情绪带到工作岗位;对集体的效益声誉不关心,只注重自己的工资福利;部门间协调不到位,存在服务空白地带;接待顾客投诉时互相推诿,不能承担责任,服务速度慢等等。没有树立好“宾客至上”的准则,忽略了服务的重要性,导致服务质量有下降趋势,以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怨声连连。
(二)景区旅游摊点、商店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有些旅游景区摊点、商店不符合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标准。具体表现出两种现象:一是“散”。景区周边的旅游商品所设摊点、商店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旅游商品市场。二是“乱”。景区内外缺乏监管力度,导致相当的产品无质量保证,且价格虚高,甚至有些景区尾随游客兜售商品,强买强卖。
(三)景区安全管理不到位。
景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游客人身安全、财务财产安全等。目前一些旅游景区并没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管理,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只注重效益,忽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四)对宾客投诉不够重视。
宾客投诉处理要求景区内必须有便于投诉的条件,如:意见箱,投诉电话等;设有专门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工作耐心细致。某些景区,只关注硬件设施、服务的态度等因素,不重视在服务过程中和服务提供之后,引起顾客对服务质量的不满和投诉。
三、提高我国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对策研究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是一个地方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展现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宣传地方文化、增强景区景点吸引力的最有效的方式。景区景点的标识、停车、休息、卫生等设施以及旅游服务人员的用语及表情等,都是营造舒适旅游氛围、打造精品旅游的重要环节。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具体对策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教育。
景区应树立“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意识,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服务质量对景区的重要意义。
通过服务质量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景区质量管理的方法,让员工熟练掌握本人的“应知应会”技术和操作流程,提高景区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
旅游景区服务针对每个景区有不同的规范,其中规定了旅游景区提供服务所应该达到标准,即对“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个问题给出了一定的答案。为景区服务质量的检查和控制提高了衡量的尺度。建立健全的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对于景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有效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培训。
3、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一是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例如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乐场所以及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识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
(四)重视投诉、提高游客满意度。
游客对景区的意见、投诉和满意度,更能说明景区的服务质量,通过游客的信息反馈进行检查,更能全面、及时、有针对性地反映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便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给予及时、稳妥、合理的处置,避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五)建立服务质量督察制度。
发挥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监督,将新闻媒体曝光与强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作者单位: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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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旅游景区内及周边、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把好餐饮服务事前准入关口。要摸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底数,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状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的可追溯管理。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的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追究景区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引导理性消费。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就餐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接待安排已超过供餐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安排就餐餐次。
(六)完善应急管理。各地监管部门要与园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完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4月21日至24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4月25日至5月16日)。各地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统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查整改(5月16日至23日)。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省内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从我市来看,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也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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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9年互联网始创至今,互联网已从最初的军事领域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全球网民数量已经高达30亿,中国网民规模约占总人口数的50%,其中使用手机的用户占网民总数的39.1%,2014年11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国浙江乌镇举行,人类全面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旅游业的升级改造有序进行,旅游市场散客化进一步推动了智慧旅游的发展,在线旅游交易规模以超过年均30%的增长率快速发展。
2智慧旅游时代的市场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对于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旅游景区是旅游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传统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滞后于智慧旅游时代旅游业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发展要求,为实现旅游景区吸引游客、优化游客体验和实现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等目标,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中应进行智慧化转型升级。智慧旅游时代旅游市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散客、自助游客比例上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发展,团队游模式不再具有优势,目前国内团队游比例已降至20%左右,自助游客和散客比例约占80%以上,散客时代全面到来,互联网技术可以将制式的旅游产品依据游客在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分拆为独立的旅游产品,再由游客自行在网上选购重组,自主安排出游路线、内容和时间,以更精确的方式满足个性化的旅游需求,充分挖掘旅游市场潜力。
2.2旅游方式向个性化、自由化、休闲化的方向发展
当今游客对于旅游体验的要求更加强调个性化、自由化和休闲化,在旅游方式上游客更加倾向于通过网上咨询、私人订制等智慧化手段出行,目前中国有超过80%的游客通过网络媒体获取旅游信息,以提升与旅游景区沟通的顺畅度及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优化旅游体验。
2.3旅游景区传统经营管理模式难以与智慧旅游方式形成有效对接
随着智慧旅游方式的普及,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与智慧旅游方式形成有效对接,一系列负面影响逐渐显现,例如,对景区游客数量的管理不当使得客流量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造成景区的植被退化和环境破坏。对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进行智慧化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统筹管理、优化资源分配的作用,可以帮助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感知景区状况,引导游客行为,降低负面影响。
3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
对于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多位学者做出过相应的阐述,姚国章认为,“智慧旅游主要有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四种表现形式”[4];刘军林、范云峰认为,智慧旅游的主要作用在于其可以“加强景区的监督安保工作、增加景区的互动体验质量、推动景区引领趋势与潮流、改变旅游产业格局”[5]。刘利宁将智慧旅游的综合应用指标归纳为“公共安全管理、景区环境监测、景区能源管理、办公管理、景区票务管理、景区医疗、旅游交通、公共平台、智慧酒店、旅游购物、虚拟旅游”等方面[6]。本文主要研究智慧旅游在综合应用及外部表现层面的构成要素,因此,笔者将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归纳为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智慧政务四个方面。
4智慧旅游视角下传统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的弊端
基于智慧旅游的视角,结合智慧商务、智慧政务、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智慧旅游构成要素,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出发,传统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4.1外部经营
4.1.1宣传方式僵化传统的旅游景区宣传模式包括宣传海报、电视广告、节会活动、旅行社营销等传统媒体和宣传方式,宣传方式渐趋僵化,不但成本高昂而且效果有限,严重限制了景区的经营效益及发展潜力。4.1.2客源渠道狭窄传统旅游景区过度依靠旅行社客源渠道和“门票经济”,随着旅游市场由团队游向散客游转化,越来越多的游客通过网络获取旅游产品信息,传统的客源渠道和盈利模式已无法支撑旅游景区在现代旅游市场条件下的健康发展。
4.2内部治理
4.2.1服务水平较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例如在旅游安全保障领域,配套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涉及层面多、技术领域较广,容易造成安全保障不完善,遗留下安全隐患。旅游景区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不能像其他企业一样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形成企业文化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7]。4.2.2旅游资源保护能力较差个别旅游景区存在破坏性建设现象。例如景区建设城市化等现象易造成资源破坏和资源退化;对于客流疏导的不力和对顾客行为的规范缺失易造成环境污染、植被退化和文物古迹的破坏。
5智慧旅游视角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的途径
基于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等智慧旅游的构成要素,从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出发,分析智慧旅游时代的时代要求和旅游景区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有必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景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产业与传统旅游产业的结合程度,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智慧化转型升级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5.1外部经营
5.1.1旅游产品新媒体营销充分运用新媒体营销手段拓展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加强与旅游专业网站、大型旅游论坛、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合作,利用微博、淘宝、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大范围推广,依托大数据锁定客户群,有针对性地实现精准营销。5.1.2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搭建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使游客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需求实现网络选购。来自中国旅游研究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互联网已成为当今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设计旅游行程和完成旅游消费的首选工具,搭建旅游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有利于迎合消费者消费习惯,提高景区经营管理效率。
5.2内部治理
5.2.1景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景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的保障是进行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智慧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基础。具体包括无线网络和手机信号全覆盖、景区智能终端配置、门户网站建设、移动软件推广等内容,以提供通信、信息查询、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等服务。5.2.2智慧化办公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景区经营管理日常工作中的运用,运用纹考勤办公系统、景区可视对讲系统等智慧化办公系统进行办公业务处理、信息管理、辅助决策和无纸化办公,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办公条件,实现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5.2.3景区电子导览服务借助自助导览移动终端、固定导览终端、移动智能终端等多种设备及设施,以无线网络、有线网络、电子影像、图片、音频等媒介,为游客提供电子导游服务。通过自助导览移动终端为游客提供电子导航和地图定位服务,为游客规划旅游路线,合理配置出行时间。通过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软件为游客提供周边购物信息,介绍特色产品、传播风俗文化,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游客进行在线选购、在线支付。5.2.4景区客流网络管理系统通过景区电子票务管理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对景区客流的实时管理。运用电子门禁、智能监控、人员定位、车辆追踪、停车场管理等多种技术设备进行游客信息采集、客流统计分析,以及时导览信息、公告交通状况、引导客流走向,保证景区客流量在各个区域的合理配置及旅游线路畅通。5.2.5景区运营电子监控系统对旅游景区内进行视频监控全覆盖,对景区内部环境质量、能源管理和娱乐、游览、交通、机电、消防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电子监控,及时感知景区运行状况,建立信息化保障和应对机制,确保景区的安全运营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5.2.6景区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红外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火灾自动报警、食品安全检测等景区公共安全管理系统,对景区公共安全进行实时保障,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游客提供便捷迅速的电子紧急援助、卫生服务、远程医疗、远程监护、移动医疗等服务。
6结论与建议
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互相渗透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旅游业进入智慧旅游时代,旅游景区传统经营管理模式的一系列弊端逐渐显现,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智慧化转型升级有利于构建智慧型景区,达到整合需求、优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实现旅游业与互联网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纽带的产业创新融合,推动旅游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转型升级,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产业。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掘互联网技术在旅游产业中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革新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等作用,进一步紧密旅游业与互联网产业的结合程度,面向市场需求,从外部经营和内部治理两方面对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智慧化转型升级,实现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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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在一份关于澳大利亚旅游业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到“体验式旅游”这个新概念,所谓体验式旅游是指“为游客提供参与性和亲历性活动,使游客从感悟中感受愉悦。”
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充分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出门旅游变得简单容易,旅游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明显转变。对现在的旅游者来说,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享受生活的全新方式,身在路上的“旅”不再是出发的唯一意义,追求快乐的“游”与身心放松的“憩”更为重要。旅游者不再满足于“上车睡觉、下车拍照” 的旅游形式,滑雪、探险、徒步、滑翔伞、登山、漂流等具有参与性的体验式旅游活动更受旅游者的青睐。由于这些旅游活动参与性强,风险高,体验式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体验式旅游活动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以及旅游从业者而言,旅游地的形象和效益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旅游目的地、一条旅游线路或是一个旅游企业的打造,包括策划宣传、市场营销、资源开发、服务质量、成本核算等环节,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会影响到旅游地的形象,进而影响效益,各项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安全管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
体验式旅游活动中本身就伴随着一些风险隐患,而一些旅游景区或旅游地为了经济效益盲目上马体验式旅游项目。既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平时的督导工作也流于形式,或者消极应付上级检查,更有甚者将意外事故视为忌讳避而不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手忙脚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开展体验式旅游活动的旅游地来讲,安全管理更为重要。
二、影响体验式旅游活动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交通游线设计与体验式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
从已发生的一些景区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线的设计与体验式旅游活动组织的不合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由于户外探险类体验式旅游活动线路设计不合理,容易误导去往一些危险的地带,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景区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意识薄弱
前者主要表现在景区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着侥幸心理。特别一些景区在节假日安保人员短缺时,临时抽调无任何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承担安保工作,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者主要包括游客出游前的准备意识与旅游过程中的没有把安全纳入意识中。许多游客在出行前对于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常识、求救的安排都一无所知,就开展探险旅游等高危险旅游活动;或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过于兴奋,高估自身应对能力,不遵照景区规定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开展超出安全范围、具有挑战性且高危的旅游活动而出现的旅游安全事件。
(三)景区设备设施不足
我国许多景区的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景区游步道、护栏等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开发体验式旅游产品,但相关配套安保设施却未能跟上等。
(四)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管理者与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景区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专业人才较少、管理水平较低,导致预警体系、应对方案等管理机制不健全;而政府对体验式旅游活动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管力度较小,尤其是一些不具备开展体验式旅游活动的景区并将没有及时予以整改。
(五)对于突发自然灾害没有足够的防范和预警
全球变暖直接引发了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户外体验式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带来严重的威胁,而许多旅游企业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非常薄弱。
三、对体验式旅游活动中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首先,要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让景区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的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三,提倡游客在出行前应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有充分的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
(二)建立健全体验性旅游活动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开展体验式活动的地区的安全管理应以政府为核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应从政策法规上制定体验式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法律上规定其责任与义务,邀请专家评估了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做出相应的预案。另一方面,景区从业人员应建立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旅游活动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于参与体验式旅游活动的游客进行评估,评估其的体质和适应力是否适合旅游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
(三)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首先,科学设计体验式旅游活动路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是在一些容易受到天气影响的路段做出警示标志,必要的话封闭一些有安全隐患的路段。
其次,加强旅游景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景区内放置的警示牌上应加注英文、日文、韩文等多种语言进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国游客,并加注景区紧急电话。保证活动范围内有GPS信号,能够通过监控装置了解游客动向。
(四)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
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特别是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及时景区安全信息,例如将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等在景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等。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安全提示,做出行为规范提醒。
第三,在景区内有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完好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五)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对体验式旅游活动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提前科学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要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体验式旅游活动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旅游监管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共同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促进体验式旅游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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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在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动态化监管机制,全面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江苏省旅游局下发的暗访复核通报指出的主要问题,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整改提升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导览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努力增添对游客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户管理,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和综合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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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主要是针对环境的影响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模式,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它也在快速的发展。生态旅游的发展对国家的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对于地区来说更具备针对性,在促进地区发展的同时也能扩大区域的经济来源,带动着整个区域的良性发展。在当前的社会中,人们会把旅游当成是享受生活的一种方式,自然的生态旅游会变得更受欢迎,但是很多生态景区受到了全球环境的影响,与生态的距离越来越远。对于生态旅游区来说,游客是最具有杀伤力的,因为他们的参观和欣赏会对区域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干扰,如果这种破坏超出一定的范围就会直接打破生态的平衡,而游客们生态意识的薄弱和环保意识的不强烈也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发生。所以生态旅游景区的保护工作和安全问题是管理者必须要重视的。
一、注重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的意义
1.1注重生态旅游景区管理,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游客出门旅游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和放松,所以生态旅游景区必须把这个前提考虑到位,在景区的管理上以这个为目的,保证游客能够真正的享受景区。所以抓住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对提升游客的满意度有一定的作用,让游客真正的信任景^,增强对景区的认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游客就会放松心情去享受景区,感受景区所有的美好事物。
1.2注重生态旅游景区管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
生态旅游景区是一个公共的场所,它可以一次性容纳很多游客,当所有游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很多问题,一旦问题发生就会对景区的公共秩序造成影响。所以景区的管理有序能够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旅游氛围更加和谐,从而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
1.3注重生态旅游景区管理,有助于实现景区发展的目标
注重生态旅游景区管理,能够为景区实现发展目标提供一定的保障,真正的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因为景区的管理一旦混乱起来就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给游客的心里留下不好的印象。相反实行景区的良好管理能够保持景区的秩序,带动更大的游客量,促进景区的经济效益发展,为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二、生态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生态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力度不够
生态旅游景区注重的就是生态和环境,可在实际的旅游活动中,游客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随地乱扔垃圾的现象随处可见,就算景区环卫随时清扫,这类现象还是没有得到改善,这对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严重的还会影响全球生态旅游景区的形式变化;另外很多生态旅游景区在环境保护的力度上都不够,管理上的工作比较薄弱,导致景区的发展越来越差。
2.2生态旅游景区的安全问题明显
旅游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旅游安全,安全第一是每一位游客都不可否认的观点。对于生态旅游景区来说,安全问题也是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的点。但是在生态旅游景区中,很多安全因素都被管理者忽视,比如景区中的植物、动物是否会对人类造成伤害;景区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故障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管理中重视的问题。
2.3生态旅游景区的收费制度不规范
我们经常从网络报道上得知,很多景区都存在着乱收费的现象,虽然被网络等媒体曝光,但是这种现象还是一直在蔓延。对于生态旅游景区来说,网络报道的负面新闻对它们的影响是很大的,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业绩是直接相关的。景区的管理者应该维护景区的名声,为景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强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对生态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旅游景区的环保力度应该从多个方面一起入手,培训景区员工去保护环境是必要的工作,另外还得激起游客对景区环境的保护意识,从两方面结合让游客和工作人员都具备环保意识,从景区里的一花一木开始。所以加强生态景区的管理,管理者自身要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并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好景区内每个板块的保护工作。对于游客来说,景区应该对他们进行环保意识的传播,在景区内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设立更多的环保警示牌,让环保知识随处可见,可以给游客带来无形的影响,让他们能够自觉的去保护环境。
3.2提高生态旅游景区的安全性
景区的安全工作在管理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因为游客最在意的就是景区的安全,只有保证了游客的安全才能让生态景区发展得更好,这对游客和景区来说都只有利没有弊。所以提高景区内的安全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保证游客放心安全的享受景区风景,从景区内的每一个细节入手,景区内的动植物要确保无伤害,景区内的设施设备随时检查和更换,做到游客的真正放心。
3.3规范生态旅游景区的收费制度
改善生态旅游景区的收费制度对于景区的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因为收费是个比较实在和现实的问题,对景区的名声有很大影响。收费制度的改善带给游客的是放心,带给景区的是安心,这一改变不仅增加了景区的游客量,还给景区带来了更多的利润。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旅游需求,同时也影响着人们对旅游形式的选择,生态旅游景区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在现实社会中,生态旅游景区是旅游资源的聚集地,在整个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注重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解决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促进生态旅游景区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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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转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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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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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水平不高
生态旅游景区虽然旅游资源以生态、人文特色环境为主,但是同样也需要对其进行管理维护。一些生态旅游景区对于景区管理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对于一些由于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旅游景区破坏问题,未能及时地进行修补维护。同时,在生态旅游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缺乏全方位的监测管理,造成了生态旅游景区内一些旅游资源破坏严重。
2.2生态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开发不合理缺少品牌特色
目前我国一些生态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阶段中存在着盲目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的问题,破坏景区内的地形、植被,随意改造景区内的自然生环境,这些看似是对生态景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然而却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造成了景区内生态整体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甚至是造成了生态旅游景区内出现了景观污染,景区的审美价值大幅降低,不利于塑造生态旅游景区的品牌特色。
2.3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营销力度不足
做大做强生态旅游景区产业,必须在旅游市场做好产品营销,但是我国生态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往往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营销工作重视不足,未能及时总结生态旅游景区的经典特色、文化氛围,缺乏品牌效应,造成了生态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消费市场过于狭窄、消费层次不高的问题,不利于生态旅游景区的运营发展。
3生态旅游景区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3.1创新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模式
实现生态旅游景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到生态旅游景区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特性,分类开展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将生态旅游景区进行功能分区,以协调旅游资源的人为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可以按照生态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将整个景区划分为自然保护区、特殊自然保护区、公园发展区以及特别适用区等几个功能分区,根据分区不同分别确定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级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主要集中发展公园发展区与特别适用区,通过这样分层次的规划设计来保护生态旅游区的生态景观,同时也可以提高生态旅游景区对游客的新鲜感与吸引力,这对于景区的发展非常有利。
3.2完善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对于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体系,重点在于确保管理机构运转顺畅,各项服务内容规范化开展。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上,首先,应该结合生态旅游景区的实际特点,建立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的管理组织,并完善游客接待、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旅游投诉处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其次,应该针对生态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餐饮设施、住宿设施、购物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制定系统全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的培训,确保医疗救护、危险警示等旅游安全配套设施齐全。
3.3不断提升生态旅游景区的知名度
当前生态旅游逐步发展,在现代旅游需求下游客对于旅游景区的需求内涵也更加的丰富,包含了审美需求、愉悦需求、健康需求、文化需求、求职需求、精神需求、道德需求等一系列的内容,在这种形势下,生态旅游景区更应该注重对旅游景区产品的开发,要在特色美食消费、旅游纪念产品、游客居住环境、出入交通、精神享受与冲击等各方面对生态旅游景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逐步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旅游客户提供更多的多样性旅游产品。此外,应该结合现代游客对于旅游参与与体验的新要求,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开发各种创新性的旅游产品,例如探险、自助旅游等突出当地特色、多样化的旅游服务,不断提高生态旅游景区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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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整合和优化打破学科体系,改革课程设置,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为主选,精简教学内容,注重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从旅游景区管理者应职岗位出发,将课程的知识与技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加课程实用性和针对性,删去一些与今后工作关系不大的枝节。例如,笔者在选教材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教材出现的数据都是与当下实际情况相差两三年甚至是更久。某教材广西的5A景区有两个,分别是漓江景区和乐满地主题乐园,然而事实上在2012年桂林的王城景区也荣晋为5A景区。从教材内容设置上看,不少教材大篇幅讲解景区设施设备管理以及景区财务管理的内容、如何进行设备日常保养以及设施设备的概念。而景区财务管理章节则是出现了不少财务类的相关知识和公式。但在实践中,景区财务管理大部分并非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而是财务类专业人才,设施设备管理亦是如此。对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高职学生,重点应该放在实训上面。例如景区服务质量管理章节就应在《旅游景区管理》教材中被主要介绍和学习,因为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屡屡在旅游旺季被各类媒体大肆报道。高等教育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培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吗?2加强与专业方向的对接旅游类专业几乎都会开设旅游景区管理的课程,有些院校会设置《旅游景区管理》这门课程的选修课,但专业方向不同,学生所需知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教师给不同专业的学生上课时,授课内容要注意各学科学生专业知识不同的特点。对非旅游专业的学生授课时,应该更加注重从旅游常识方面的内容来引导学生学习旅游景区管理;而对旅游景区管理专业学生授课时,则应更注重从旅游现象看本质,由旅游现象进而引出景区管理相关理论,然后将理论联系景区实际来学习。3课堂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相较于本科生,高职学生基础相对薄弱,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对基础知识、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精心组织,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类比法、案例分析法、实际演练法等让学生克服厌学心理,提高学生求知欲。对于理论性较强的章节,要多注重引入各种案例,反复强化重要知识点,务必使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拓宽教学手段对于实践性强的《旅游景区管理》课程,讲解理论容易觉得枯燥乏味,若能巧妙利用辅助教具,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通过教学视频,如讲到旅游安全管理章节时,放一些和旅游安全相关的新闻或者案例的视频。或者通过搜集实事图片新闻制作成课件,通过图文并茂的课件,让学生产生兴趣,开拓学生眼界,在有限时间内增加教学信息量。为了适应目前既要减少课堂理论教学课时,又要增加课堂信息量的教改趋势,同时要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教学是最有效的方法。建议以某些高校为版样,在校内网上提高课程电子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给予反馈。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旅游景区管理》是旅游管理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该专业学生不仅要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更要把这些知识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但基于学时的限制以及其它安全相关方面因素的限制,学生到旅游景区中实践或者说深入实践的机会非常少,从而无法了解旅游景区是如何具体管理和工作的。基于此,在本课程教学中,每一章都应从案例出发,由实际问题入手让学生了解景区管理的重要性。提出景区出现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继而引出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以景区服务质量管理章节为例,授课前,先以实事的旅游质量投诉为案例,由现象向学生提出该如何解决问题,然后引入本章理论学习。在结束课堂教学后,组织学生前往附近旅游景区参观调研,并让学生分组讨论旅游景区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这样的学习方式会极大地激发学生理论学习的动机。6改善课程考核方式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强调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考试不再局限于闭卷一种方式,而是采取开放式的考试方法,包括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实际操作等形式。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实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为让学生把精力集中到日常学习当中而非临时抱佛脚的死记硬背。以本课程为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40%,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占20%,实训成绩(课外调查报告)占40%。最终考试成绩的公布并不代表着本门课程的结束,笔者认为,教学的目的不在于得到考核结果,而在于根据考核结果得到反馈。通过反馈的结果知道学生的不足之处和自身教学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教师反省自己教学过程中今后该如何教学才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学生则从考核结果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与老师讨论并在今后的学习中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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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今年又适逢建党周年,第二届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华红歌会等重大活动正陆续展开,旅游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同时,旅游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性、不确定性、不易控性,也给旅游安全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单位)要正确认识旅游发展中安全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工作摆上旅游工作的重要位置,以旅游安全“四大行动”为重点,全力打好“四大攻坚战”为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狠抓落实,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单位)要针对旅游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一)积极争创平安景区。一是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各旅游景区要按照“平安旅游”创建要求。保证防火、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有效,确保游船、游览、娱乐等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二是道路危险地段要做到防护设施齐全完备,警示标志明显,游客高峰时段有专人疏散。三是落实定期巡查和流动巡检制度,切实维护景区安全秩序。四是各景区医疗救护点要做到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和药品“五到位”
二)加强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管理。一是落实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查,建立健全厨房烟道定期清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摆放消防知识宣传品、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强化监控中心和前台治安管理,确保监控设备完好、人员在岗在位,促进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三)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督查。一是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杜绝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二是加强旅行社租用车安全管理,要在经过交管部门审批、取得旅游营运资格、市场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选用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三是加强旅游团队用餐安全管理,不得安排游客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馆就餐。四是密切注意旅游团队安全,发生紧急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旅游部门和公安部门求助,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四)加强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节假日前。切实维护游客人身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一是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的道路、消防、游乐设施、防护设施、巡查人员配备等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星级饭店的消防、防食物中毒、治安防范等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旅行社的产品、租用车辆、旅游保险等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农家乐旅游的防火、防食物中毒、治安防范等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的旅游应急预案、游客分流方案、预警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旅游安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