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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环境是整个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不仅防治农村水污染,保护良好的农村水环境,而且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决定了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
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调整手段具有明显的综合性。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由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等各种法律规范组成,这决定了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调整手段的综合性。
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核心价值,这体现了其调整时空的可持续性。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应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
二、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存在起步晚、不受重视等原因,我国现行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缺乏切合农村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现代环境问题起因于现代工业的发展,现代工业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也带来严重的城市污染,最先受到污染的城市自然成为我国环保立法的背景。在该立法背景的影响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长期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立法思想。我国对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污染的治理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而农村水污染的治理却鲜人问津。例如大中型企业的排污费返还使用制度、可低价或无偿征地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这些在农村水污染的防治上并不适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严格执行
乡镇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一般是该农村的经济支柱。乡镇企业的重要作用使得当地的环境执法机关很难在农村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乡镇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甚至没有水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农村水资源。
(三)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不明确
近年来,中央出台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治理水污染,但是依然收效甚微,因为相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于污染防治有更重大的影响。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地方政府监管木行政区域水环境的权力,但是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现如今,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越发严重,从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环保机构不健全、执行力不足,但归根到底是因为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没有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
三、完善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水污染形势严峻,农村水污染防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仅依靠以往的行政手段难以取得较大成果,需要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治农村水污染。
(一)转变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指导思想
农村水污染防治首先应该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改变现行立法中重点防治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水污染的状况,建立起城市和农村统筹协调发展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应确立为:以保护农村水源和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目的,协调农村水资源开发和水环境保护间的关系,结合农村水污染的特点,积极推广高效低耗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控制农村水污染,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该原则适用于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可以有效防治农村水污染。然而我国农村水污染具有污染面广且污染源分散的特点,因此,完善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还需要明确环境公平原则、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分类治理原则。
(三)构建并完善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法律制度
1.建立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
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是以管理农村水环境为目标,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调整农村水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综合考虑与农村水环境有关的地理、社会、经济、技术因素,合理安排排污时间和排污空间,从而达到预防农村水污染的目的,实现农村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建立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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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制度不完善
流域作为整体水文循环单位,同时也是人类活动起源,汇入到整个河流干道中,有利于保护水环境以及水生态系统。流域同时也是完整的管理单位,集中了人类多种活动形式,体现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矛盾。尤其是水环境治理问题,涉及到多种污染体,因此,加强水流域污染治理这一问题亟待解决。美国早期就明确了水污染治理这一概念,尤其注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体现,在把握水流域基本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及水生态社会子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相互作用,还要对水生态系统发展制定整体规划,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制定水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这些保护有利于解决部门内部冲突,矛盾问题,有利于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效率。采取这一水污染治理措施注重保护水污染治理完整性,重点解决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水污染温度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地标物质组成结构等,还有土壤物质组成,针对区域生态发展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充分发挥好专家以及研究学者力量,为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提供支持。
1.2 缺乏对水环境特征区域差异的研究
各个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存在很大差异,对各区域造成的水污染程度不同,因此,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要对流域进行划分加强管理,美国针对这一问题,早期就制定了水生态区域划分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水环境管理效率。对于水生态系统流域监测站点选择上、针对水生态系统污染问题制定恢复标准,有利于为流域水环境治理制定TMDL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我国地域面积广阔,各地域水环境特征不同,目前,我国并未建立完整的水流域治理机制,无法准确判断水流域环境承载力以及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尤其是水环境治理难度大,保护措施有效性不强。
2 我国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控制原则
2.1 污染物质的分类控制原则
面对我国流域水污染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流域水污染治理效率,并对污染物特性以及其他各个方面进行具体划分,做好分类,优化污染质结构,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分解,制定污染物治理化学指标,按照污染物特性,将其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啊不能污染物,一种是特殊污染物;按照水污染物自身性质将其划分为淡水、海水、人体健康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因子特性,将其划分为两种形式,保守、非保守物质,在以上总结过程中,针对污染物特性提出具体控制要求。
2.2 污染控制的分区原则
我国流域面积广阔,各地区水环境差异明显,因此,要根据各个地区水流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不同发展战略,保护水文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系统水体功能差异划分为几种形式,也是建立水污染控制体系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保护水体发展环境,加大水污染物控制制度。其中,水资源分区将水文循单元作为重要依据,将其划分为几种形式,主要为了呈现水文完整度,尤其要把握污染物转化规律,有利于加强水质管理,划分水生态区则是按照流域生态特征,包括土壤植被等多个要素,主要是为了对水体进行分类,这一方法是为了判断水体生态性质以及水体生态基本标准,有利于为水体生态安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了解我国水环境管理能力差异,把握好流域尺度、平衡人类发展需求的主要区域管理方式。流域水环境功能包括三个等级,矛盾区、一般功能区、最高层次区,划分为多个功能管理区主要为了提高流域水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功能过程中,需要制定冲突协调机制处理区域冲突,协调各个区域水质矛盾冲突问题。
3 结束语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水污染的复杂问题,就必须实施流域污染控制策略,在流域尺度上开展系统性、综合性、前瞻性的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研究,重点在于转变传统的污染控制理念,根据流域地理、水文气象、生态一致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开展全国水环境生态分区方案研究,根据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系统类型特征与水环境特征,提出不同分区的污染控制要求,从而为污染控制目标的分解提供支持,以水环境生态分区为基础进行污染负荷的计算和管理。
篇3
一、我国矿产企业水污染立法的现状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政府就一直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切实维护最广大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对水污染防治规定的最为完备的法律。该法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作为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该法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中,设立了对水污染措施的一般规定,与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的防治规定,虽然矿产企业生产排污可以归类为工业水污染,但是矿产企业与一般企业加工生产造成的水污染有不同之处,因为矿产企业从最初的采矿到筛选冶炼都与我们生活的环境息息相关,较之一般的加工工厂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为矿产企业的开采、加工、生产等各个环节若有管理不善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可能触犯多部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等。虽然对矿产企业生产排污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规章文件寻找对应的解决措施,如《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这样不但需要查找的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而且各个法规之间还有可能有重复冲突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复杂繁琐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大大降低政府相关部门的执行力。
二、湘西地区矿产企业水污染立法现状
对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离不开法律的规定与调整,目前可用的调整湘西地区水污染与矿产企业开发矛盾的相关文件与法规大致有《湘西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在这之中虽然也有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规定,但都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政策为参照所做的简要概括,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凡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应当进行综合治理。
锰、铅、锌、硫、汞、铁合金、钒、磷、铟及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矿产原料的采选、冶炼,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不论是对矿产开采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还是对冶炼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标准的规定,都是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准,没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没用对这一标准做一个具体的量化。
三、湘西水环境保护立法缺陷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着湘西地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良好的水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安定幸福生活的源泉。因为湘西自治州对矿产企业发展没有完整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加之保护水环境的法律法规有限,导致该地区的水环境久久的不到改善,总结现有的相关法规,笔者以为湘西水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环保部门职权不高,治理不力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但环保部门在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只是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虽然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者进行罚款,但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这种情况极易导致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出现“权力真空”或者“权力重叠”等情况。此外,从湘西自治州目前情况来看,现有环保能力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州环保局就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以下三个不足:一是环保能力建设滞后。全州9个环境监测机构虽然都通过了州级计量认证,但由于部分县市缺少一些必要的监测设备、缺乏专业的监测人员,不能及时进行监测工作,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人员严重不足。州环保局机关仅有财政编制16个,很多科室只有一个人员,另外全州监测、监察机构人员远远低于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人员要求,由于人员严重偏少,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三是目前我州还没有把环保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环保部门无法将污染和生态破坏治理到位。所以,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彻底的打击污染者乱排污染物的行为。
(二)法律不完善,违法成本低
1.立法供给短缺
湘西矿产资源的储量丰富,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便开始了无度的开采,而真正能约束到利益追寻者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湘西自治州目前还只有几部生效的地方性法规用以保护本地区的水资源,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的地区,但是,能真正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却是少之又少,面对社会阶层日益激化的矛盾,仅有的保护条例已经显得捉襟见肘。而现有的可供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家颁布实行的法律,因此,符合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的法律供给极为不足。
2.法规内容有限,有滞后性
自2000至今已有10年有余,湘西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采矿业的大量发展,以及凤凰、德夯等旅游保护区的开发给湘西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对环境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没有任何立法文件进行补充。环境法律规范的创制仍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导,以对建设项目的控制、生产缓解的控制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的“排放控制”为基本要求。“末端控制”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指对污染物的排放只注重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及治理设施的控制,很少甚至是忽略了“源头控制”,没有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有学者提出,尽管环保局一再强调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要采用这些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但几乎所有企业都会选择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生产。因为要采用其他技术则该企业就需要向环保局证明该技术能够达到同等的或更好的污染削减量,而这常常既耗时又耗力。对企业来说简单地照搬虽然可能成本较高,但至少能够达到环保要求,所以很少有企业会去研制新的成本更低的污染控制技术或生产工艺。
3.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
由于法规数量有限且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故缺少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补充和说明,因而导致执法裁量性比较大,执法标准不统一。此外,对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分配上不甚明确,仅规定了违反环境法应承担责任,但具体如何承担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却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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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建设贵安新区,贵安新区地处贵州省域地理中心地带,位于贵阳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红枫湖、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和阿哈水库的上游。
,贵安新区的开发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存在着非常突出的矛盾。现状贵安新区核心区涉及区域水源湖库 5 个,即红枫湖、百花湖、 阿哈水库、花溪水库和松柏山水库,该“两湖、三库”均为贵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 其中红枫湖和松柏山水库为新区的规划水源。核心区东侧和东南侧部分地区位于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的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核心区西侧的局部地区位于红枫湖准保护区内,核心区全部位于上述水源湖库的汇水区内。
在水源严格保护及水环境的高度敏感背景下,新区提出了低冲击发展模式、分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一、立足生态,采取低冲击发展模式
传统的水源保护主要是依据饮用水源分级保护制度,局限于饮用水保护区的 一级到二级的保护范围内,对集水区的管制薄弱。水污染的防治以点源为主,缺乏有效的面源污染的控制手段。传统的排水工程体系以快速排出为主要目标,对城市的水环境和下游的防洪安全产生巨大压力。因此,传统的水源水质保护采用污染末端控制为主的工程手段,集水区内城镇产业布局与水环境保护要求不相协调,水环境恶化较为普遍,不能实现对水源地的有效保护,同时城市内涝问题没 有得到解决。
图-2低冲击开发模式示意图
针对贵安新区在水环境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规划应立足生态,采取低冲击的发展模式,基于全流域对水源采取有效保护,城市排水措施应采取可持续的排水系统,对点源、面源污染协同控制,重点对雨水的初期污染进行控制、收集和利用。
结合排水分区,规划组团式的城镇空间布局。采取低冲击开发模式可有效实现水资源的多层次利用,水源水质的安全以及城市水环境的有效保护,降低开发对流域水文循环的影响。
二、分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
(1) 污染控制分区与控制策略
水环境污染与自然地形条件、流域分区、水系分布、水环境敏感性、污染源 类型及分布、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等要素密切相关。规划拟基于水源安全和水环 境质量目标,提出水污染防治的排水分区及其控制策略。
根据各流域片区的自然与规划发展特征,提出由强到弱的四级污染控制分区 及其相应控制策略。其中环湖片区、马场河片区为一级控制区,花溪片区、松柏 山片区、石板片区、麻线河片区、邢江河片区为二级控制区,清镇片区、乐平河 片区、安平片区为三级控制区,党武片区、半屯片区为四级控制区。各片区的发 展模式、污染源特征、规划排水模式及污染控制策略。
贵安新区水污染分区控制策略表
(2) 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基于区域水源保护及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即河流、湖库各断面水质达标), 规划按进入二级水源保护区时,断面水质达到 III 类水体水质要求进行控制。鉴 于新区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水环境的高度敏感性,对于新区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将遵 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状 况,必须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科学合理的保护水源和水环境质 量,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污染治理点面相结合原则,分析不同片区 主要污染源特征,针对工业源、生活源、城镇径流污染、农业面源等污染特征, 提出不同的污染控制策略和治理措施,实现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的有效结合;三 是工程措施和生态治理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工程措 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按上述水质控制目标,针对不同污染源的特征与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 不同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城镇集中点源:以城镇生活污染源为主,其污染控制的基本模式为集中收集—污水工程处理—跨流域排放或深度处理后回用,深度处理方式包括再生水厂或 人工净化湿地等。城镇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水污染负荷削减率 70%以上。再生水厂应采用深度处理工艺,以满足考虑景观、浇洒和工业用水不同的水质要求,各项水污染负荷削减率应达到30%以上(考虑不同的水污染指标)。
分散城镇生活点源:防治模式为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措施—湿地生态净化—回用/排放。
工业园区废污水(点源):按适度集中和专业化处理的原则,促进深度处理、 加强重复利用,其污染物排放受总量控制,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排入城镇下水道 或直接排放。
农村生活污水:以分散就地处理的方式实现全覆盖全处理,净化工艺因地制 宜,采用沼气池、生态塘、人工湿地等多种净化技术。
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科学施肥、降低农药化肥使 用量,使用低毒农药等方式,以及配合工程措施,减少农田径流污染的产生量。 通过加强种养结合,推广“三位一体”沼气池,提高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程度等措 施,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城市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初期雨水径流,规划区主要结合河谷、池塘、洼 地、绿地等设置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开发 强度较低的片区,以园区或地块为单位进行初期雨水的源头处理,强化初期雨水 污染削减效果。城镇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结合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地采取源头控 制措施,削减 50%—60%的污染负荷。
在确定各类污染源处理的技术路线和工艺选取时,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可靠性。
在有效发挥工程措施对水污染负荷的削减作用之外,应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对 污染物的净化作用,利用生态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尤其是氮磷等营养物质,以 提高水源的安全保障能力。规划提出了人工净化湿地、生态河道和自然湿地等建 设方案。生态河道和自然湿地,应尽可能保留原河道的自然形态,在岸边设置一 定宽度的缓冲带,并结合地势地貌和用地布局,增设湿地、河湾、浅滩、深潭、 沙洲等用地,过滤截留地表径流和陆源污染物,减少污染源和河流、湖库之间的 直接接触,发挥自然湿地的水质净化作用;同时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加植被覆盖 率,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水系环境。
图-3贵安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示意图
(3)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
贵安新区位于红枫湖、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等重要水源地的汇水区内,处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其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规划区乃至贵阳市的供水安全,因此新区必须进行最严格的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确保水源安全。
三、 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贵安新区内的红枫湖、百花湖、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阿哈水库均为饮用 水水源地,马场河、车田河等最终汇入上述湖库,污染较重的初期雨水直接排放 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必须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保障贵阳市及新区饮 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
城市径流污染,即初期雨水污染,是贵安新区重要的水环境污染源之一。规划通过构建源头—迁移—汇集(Source-Transport-Sink, STS) 逐级控制的雨水水质 管理措施,在源头、迁移、汇集三个不同阶段分别采用适宜的污染控制措施,从 而实现城市径流污染的有效削减,降低对受纳水体的污染,改善规划区生态环境 质量。
图-4贵安新区雨水径流及污染控制系统示意图
源头控制措施:常用的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有绿色屋顶、雨水花园、透水地 坪等。规划区居住用地可采用源头措施来削减初期雨水污染,本规划后期将对 居住用地的初期雨水污染削减措施和削减程度给出定量的要求,作为居住用地 开发时的限制性要素。
迁移控制措施:迁移控制措施主要有下凹式绿地、雨水口截污挂篮、透水 性人行道、渗透型弃流井、下凹式道路隔离带和雨水调蓄池等,在雨水迁移过 程中削减径流量和径流污染。
图-5道路雨水污染控制措施示意图
汇集控制措施:汇集控制,也就是汇水区末端控制。规划区采用分流制排 水系统,因此可以在雨水系统排出口之前将初期雨水截流至汇集控制设施进行 处理。汇集控制设施兼具初期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主要包括雨水湿地、塘系 统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截流的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再排放至受纳水体,干净的中 后期雨水则直接排入受纳水体。
核心区内,规划在开发强度较低、三级水系或绿地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 结合河谷、池塘、洼地、绿地、湿地公园等设置雨水湿地或塘系统,实现初期雨水污染的削减。在已建成区(截留式合流制区域)或用地紧张的区域,可将初期雨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的规划设计中需考虑初期雨水的收集量,并预留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用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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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分析、辨别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环保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本框的教学重点,课程标准将其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提出理解要求,是因为这些内容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法建议:
1.利用教材或将学生通过网络、影视等途径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展示于课堂,使学生意识到环境的资源的重要性,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启发学生思考一些如:为什么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应采什么措施保护环境,国家颁布了那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环境问题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帮助学生理解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
3.学生根据发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如:垃圾的处理、白色污染等,可提出治理的建议或采取行动,让学生知道自己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第一步:通过提问复习导入新课:
(1)举例说明什么是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危害?
(2)面临如此严重问题的环境问题,每个人都不可能无动于衷,请同学们就如何解决环境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同学讨论并回答以上问题,教师因势利导引入本节新课。
第二步:介绍有关环境保护法规。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教师引导提问:同学们看教材第二段: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请大家思考,宪法的这一规定有什么意义?
学生阅读教材并回答。教师指导学生划上相关重点内容。
请同学们快速浏览教材第一目题内容,概括出教材上所介绍的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根本大法:《宪法》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专门性环保单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请同学看投影资料:材料分析(详见扩展),学生分析后老师归纳,说明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第三步: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提问: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环保法中的地位、作用如何?
学生阅读教材后回答,教师引导学生划出相关内容并总结:它是我国环保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对环保方面的社会关系实施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规范,是环保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教师提问:贯穿于环保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板书: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教师重点分析"三同步"、"三统一"
教师提问:我国环境保护的其他原则还有那些?
学生回答:
2、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治理。
学生回答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防"还是"治"?为什么?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防",即着眼于产生环境问题的危害,否则就容易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结果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因为环境污染于破坏一旦形成,一般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尤其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后,不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恢复的,有的甚至是无法恢复的,所以必须以防为主。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学生回答后教师分析:凡是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开发的权利,而且有保养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凡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治理污染或补偿污染损害的责任。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提问:在环境保护中,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原则?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环境质量好坏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攸关,尤其是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直接威胁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自觉地保护环境,这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
第四步:教师简单归纳并概括本节课知识点。(条件较好的学校,可让学生归纳。)
用结构图表示如下:
探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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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对水源地的保护、上游的水土保持、中下游水体质量的保护。
1.工程措施
(1)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导致自然灾害,同时,流失的泥沙携带大量污染物进行河湖水体,污染水质。
针对坡面水土流失,主要是岸边和汇水区植被的保护,采取坡改梯、配套坡面工程(蓄水池窖、沉沙池、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等高植物篱),配合营造水土保持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种草);针对沟道水土流失采取拦沙坝、支沟整治和塘堰整治等措施。
河流上游特别是在人口较稀少地区,实行封山禁牧,设置必要的网围栏和封禁标牌,对于疏幼林采取补植措施;开展舍饲养畜,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加强天然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对区内退田还林区、水土流失区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达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减少面污染排放的目的。通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控制河湖集水区内的水土流失,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洪水等自然灾害,同时查以减少集水区内污染物的入河、入湖量,改善水质,而且,良好的植被还可以对污染物起到吸收、分解的作用。
(2)河道清淤工程
沿河两岸是集水区内居民居住、农作物与经济类作物种植比较集中的区域,向河内倾倒生活垃圾、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普遍存在,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致使河道淤积严重。如不清淤,会出现被污染淤泥反向污染河水的问题。通过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不仅有利于防洪,而且,河道内被污染的淤泥清除后,可减轻河道底泥对水体的污染,同时河道清淤工程还可以改善河道水力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在水中稀释扩散,加速降解。
(3)污染源治理工程
水资源保护工作既要治理原有污染源,又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新的污染源排放。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的排放要严格禁止,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使污染源排放受到严格限制,并增加透明度。
(4)实施水源区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水源地和上游水资源保护,严禁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规范保护区内的责任制度管理,保证水源安全。限制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的其它无序开发,禁止建办污染重、原材料耗损大的企业,退田还林,防止植被退化和森林破坏。适度发展旅游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人为的负面影响。
2.非工程措施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3.具体非工程措施如下:
(1)实行水体纳污总量控制
在保证进入河湖水质不变坏的要求下,通过对河湖的水资源特性和水污染特点的分析,据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按水源区管理办法,加强水污染监测。
(2)节约用水
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中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减少面源污染排放量;鼓励区内居民节约生活用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河湖内禁止开发高耗水的旅游项目,有条件的开发水生态、水景观旅游;提高公民节水意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树立节水也是治污的理念。 转贴于
(3)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
采取各种手段,向公众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性,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引民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1.污染治理方法
水污的核心,江河水源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建设、应急能力建设、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等具体工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方法。
(1)点污染防治工程
点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江河流域内的点源污染,及时控制现有的污染源,保障水质。
对各流域的点源污染,尤其是重污染源的厂矿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定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分析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所需投资及环境效益,进行优化。
(2)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和防止流域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系统、循环、平衡的生态学原则;与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
2.建立污染防治预警监控
(1)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为了实时监测、控制江河流域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管理需求,开展防染防治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对江河流域水质和大气环境进行时空变化动态的坚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管理应用水平为主旨,注重采用“先进、快速、可靠”的新技术,全方位主体化的对江河流域的污染防治的监控。
(2)严格执行污染责任追究制
为了严防水资源的污染,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确保水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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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坚决执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各项政策,突出抓好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精细的工作方法、严格的执法手段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加大环保投入,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今年,我们大力实施了节能减排“三个一”工程,完成了5家重点污染单位污染物削减治理任务,依法取缔了6家水污染企业,拆除、治理燃煤锅炉(烟囱)24台(根),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水污染、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同时也充分表明了我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坚定决心。
但总的来说,我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12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会议,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迅速行动起来,以超常的举措,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会上,市长冀纯堂明确要求,要把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更加紧迫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集中时间、举全市之力,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水污染问题。
我们一定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水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方案要求的步骤、方法和措施,把改善流域水污染环境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突出和最紧迫的位置,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硬的措施,集中时间,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尽快改善水污染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我区的水污染问题。
(一)要抓工程减排,提高企业污水处理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排水管网的配套设施,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符合环保要求。目前,高营出境断面COD居高不下,成为我区考核水质断面的巨大威胁,高营镇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使COD排放达到标准。
(二)要抓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一是保护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要按照“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对5家重点企业(华曙、华营、大明板纸、北方印染、华旭药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目前,大明板纸厂、华旭药业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进,通过了验收。北方印染稳定达标,经市局和上级部门多次抽查,华曙、华营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成为我区水治理的重大隐患。三是加大整改力度。区环保分局要对辖区所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排查到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完成。
(三)要抓结构减排,加快产业调整升级。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逐步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各街、镇要认真排查辖区内涉水的小印染、小电镀等“十五小”和“新六小”,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杜绝反弹。
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是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攻坚战。各街镇和有关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按照“完成任务是硬道理,拒绝理由”的要求,量化、实化、具体化,务实、求实、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这次专项行动方案。要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该取缔的采取断然措施取缔,该关停的不惜代价关停,该治理的舍得投入治理。对关停、取缔、治理的企业要分别建立档案,做到一一都有详细登记,不能滥竽充数,不能朝令夕改。
(二)各污染企业,要有决心和勇气加强污染治理。企业是排污的主体,更应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切实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
(三)环保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坚决查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部门和单位一时的经济利益的做法,严厉打击那些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严格的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水质考核机制,实施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核挂钩制度;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达不到目标值的,由区财政局从年度经费中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直接和乡镇、办事处的环保考核挂钩;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
二、狠抓落实,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而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齐抓共管,同心协力,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此,必须扎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多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有关部门和重点普查对象在动员会之后,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和人员配合抓的工作体系。区环保分局要牵头搞好调查研究、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是普查力量要到位。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统一安排,抽调并落实专门人员全力以赴抓好普查试点各项工作。普查员选择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环保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要充分保证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实施普查工作的时间,不得对他们在普查期间内作其他工作安排,让他们集中精力抓好普查工作。
三是指导配合要到位。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环保局要组建强有力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工作人员,加强对全区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普查试点难点工作的研究。尤其要抓好技术培训,积极组织攻关,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监测仪器,为普查试点提供有效支持。区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协力推进我区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工作经费要到位。此次普查试点工作量大面广,区财政局要对工作经费予以适当安排,确保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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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治理的目的
1.1我国南北地区水资源分配不足问题的解决
我们北方地区存在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对比南方而言要严重许多。面对目前不容乐观的形势状况,我们需要做的则是将污水资源作为核心,运用合理科学且全面的治理方法,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综合利用,特别是对于工业发达且密集的地区,应将城市内的排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排放工程的建设实施积极规范调整。而对于南方城市而言,存在发达的降水量,水资源的水容量相对充沛,结合该优势,我们应对大海的自身条件实施积极运用,存在天然净化的能力,运用合理科学地的规划布局,使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河流湖泊的地理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实践过程中达到最大化地运用。
1.2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加强,对城市建设实施合理规划,从而对居民生活空间进行营造
应运用有计划地对城市严重污染地段实施改造及治理的综合运用,在水污染治理中使城市市民得到积极地参与,与附近企业和单位相互配合,对区域责任进行划分,从而对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最大努力地建设。在城市建设中,难免会有工业污染情况出现,而工业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大多都是污水处理系统。由于排放过程中的污染物会随着工厂生产种类的不同而排放不同的污染成分。通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工业污染排放治理是根据谁污染、谁承担和谁治理的原则。然而对于具有难以降解的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物和高浓度废水排放企业而言,应采用科学的污染治理方法,要求必须在场内处理完成后方可实施排放。在农业污染方面,会有大量的农药和化肥用量,在我国一些地区仍处于荒废状态。为了使土地质量得到提升,我们应对农业研究进行加强,尽可能使化肥的使用数量减少,提倡农民对有机无害肥料进行使用。通过共同参与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整治水污染状况。
2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国,环境保护的提出相对较早,我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结合环境保护问题对一系列的环保目标进行制定。特别是在开放改革之后,我国的经济出现了飞速发展,社会有快速的转型进程,政府部门与资源环境现状相结合,对诸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对于社会公民而言,虽然并没有在国家和社会的环保事业得到直接参与,但在工作和生活中应与自身的行为进行调整,从小事着手,自觉做到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例如:公共洗手间内发现水龙头没关时,应自觉关闭水龙头。或在对电池进行使用之后,应运用分类整理的方法,向专门的回收桶内进行投递,禁止在垃圾堆上直接丢弃。另外,在超市购物时,应自备购物袋,将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率减少。诸如此类,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应从小事入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提升。
简而言之,公民的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从环境意识形成的,关系到公民自身的受教育水平,因此,相关部门要想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则应先从思想教育工作开始,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大力宣传,从而使公民在环保事业中自觉参与。从内容上看,环境保护不仅是保护动植物及森林,而且还是保护及防治大气和水,不仅包括预防和治理各类大型污染源,而且还包括处理各类细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是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开采和利用资源的过渡,作为资源紧缺的一种保护措施,随着宣传环保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现阶段,几乎不会有人反对环境保护,自觉做到环境与资源的长久保护,还有较多工作等着去做。首先我们应对全民环保意识进行树立,具体来说就是资源与生存意识的树立,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关系。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环境保护的意义极为显著。在我国,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对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颁布,促使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得到保障。可见,环境保护对社会发展及人们生存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水污染治理的措施分析
3.1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强化,使国民素质得到增强
将《水污染治理法》、《水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贯彻执行,同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对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实施加强,从重处罚违法排放的工业企业,对总量控制实施严格实行。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一定的排污费用进行收取,建立排污权交易费基金,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扶持,使企业污水预处理的经费压力减轻,充分调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
使全民树立以生活污水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使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大,构建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实现用水节约及排污减少。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和补贴实施加大,运用政策的改革及扶持,促使污水处理企业向市场化迈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3.2水域和饮用水源管理的加强
整体对流域用水和排水进行规划,而不是仅限于每个城市自己城区河流的管理,对科学合理的水量调度和河湖疏浚方案进行制定,使水体自净能力得到提升。严格按照各地划定的水功能进行执行,禁止排放至饮用水源地内。
3.3传统观念的改变
在人们心里,由于“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与水污染代价的控制相比,水污染治理的代价相对较高,所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运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实施深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促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同时将人们偷排乱排的问题实施改变。
3.4对再生水资源和循环用水进行充分利用
由于我国水资源利用率在50%以下,且重复利用率仅为20%左右,使水资源利用降低,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问题得到加剧。现阶段,通过处理的污水已经在冷却水生产、生活杂用水以及园林绿化等领域得到使用,但使用范围较小,若通过处理再生水,使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后即可向地下回灌,采用补充水源便于后期运用。对建筑中通过对水系统和工业冷却水循环系统推广的加强,在集中的工业园内,运用生产生活分质供水,使不同水质的利用程度得到提升,从而有效降低水处理的成本。
3.5改变产业结构,对清洁生产实施推广
生产力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对社会产业的结构进行确定,同时将社会生产的性质得以反应,发展水平与社会字样的实际利用状况。随着我国科学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的提升,各种新产品的种类和结构会有不断变化出现,所以,应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制力度,从而与传统的产品进行替代。同时对生产程序和技术实施积极改进,促使清洁和绿色生产得以实现,作为工业水污染减少的根本途径,应对绿色产业实施大力发展。对于生产来说,清洁生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节约,将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得到淘汰,并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物和废物全部离开之前,应尽可能将其排放量和毒性减少。对于产品来说,清洁生产的宗旨是将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减少对人类及环境产生的影响。
3.6审批和验收项目的严格化操作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们需求量的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型项目得以形成,导致环境面临着一项新的挑战。所以,对于新项目,无论规模的大小,都应对可行性和生态进行评估,特别是评估水资源污染状况,会对水资源产生严重影响,导致污染问题形成。当企业无法有效解决时,应将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坚决杜绝。在项目建成并投产之后,应对企业是否存在偷排乱排的现象进行定期检查。
3.7对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引入,重点落实在人才的培养
通过对国外先进水环境恢复技术的运用,与国情相结合,对满足我国国情水环境恢复技术的理论及方式方法实施研究。使环保产品与产业的发展进行加速,进一步将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产品标准、自动控制性能以及成套化得以提升,对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成套处理技术进行大力开发。运用生物、物力及化学手段,使水环境恢复过程得到加速。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及制度,实现环境处理人才的有效培养。
4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生命之源,水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水污染问题的无法解决,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制约,危害群众的健康,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存在严峻的城市水污染问题,必须被人们所关注,因此,应对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力度实施加大,切实找到合理可行的水污染处理措施。
篇9
2 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3.1 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3.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3 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 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5 划定范围
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5.2 自然保护区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3 风景名胜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5.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5.5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6 工作流程
6.1 摸清底数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
6.2 核定边界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 000的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6.3 征求意见
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核,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6.4 报批公布
各地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将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g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省级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禁养区划定情况,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7 其他
7.1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本指南开展工作。
篇10
[3]毛显强.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12(4),38~41.
[4]王金南,等.“十二五”时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路线图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8),70~74.
[5]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R].载南京市财政局网:,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2月14日.
[6]庞雪汀.在结构调整中持续发展,南京2015年产值近万亿[R].载新华网:http:///2016-01/01/c_111764360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2月22日.
[7]唐可.2015年上半年南京新增汽车15.91万辆[R].载中国江苏网:http://.cn/system/2015/08/12/02587960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2月5日.
篇11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是解决环境问题共性的必要需求人们对于现代科学技术产生的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大致相同,而环境风险问题并非普通民众根据经验和感官所能直接认知的,环境风险只在有关它们的“知识”中才存在。环境风险预防原则除了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有所规定以外,越来越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也在其国内法中确立了风险预防原则。因此,风险预防原则亦应在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借鉴之列。
2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确立中存在的问题
2.1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研究不充分依据“环境”的特殊性,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与环境风险的预防将成为分配和平衡人类社会内部利益的重要途径。我国环境法虽然在如何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如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贯彻了风险预防原则,但规定的仍不够充分、明确,“使得在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依旧被‘末端控制’所控制。”[3]重实体、轻程序仍是我国当今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程序的保障,对具体领域规定独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具有特殊意义。没有程序法的保障,任何实体性的规定都是空的,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要想真正发挥其作用,程序法应当有所作为。但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只对环境风险行为实施者实际地审查该风险行为的风险度,而没有对实施行为之前有无尽到“谨慎义务”进行审查。从而看出,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适用时受到了程序性制约。
2.2混同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而在《环境法修正案》中也有提到要依法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的控制,草案从明确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和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出发,相应完善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也有很多人将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混同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他们认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已经涵盖了预防原则的思想,体现了其精神,但实际这是两个不同的原则。除此之外,我国对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大都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有的甚至在法律规范中以某种具体的措施表现出来,法律的效力不高,缺乏权威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从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爆发引起的对高环境风险作业的规制和对突发环境事故预防的讨论,到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讨论,再到宁波PX项目事件引发对环境风险的反思,环境风险问题经常会突破不确定的界限而成为合法的环境话语,并进入法律调整的视野,“几乎没有环境问题是没有经过法律和科学观察及评论而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环境问题作为科学议题被定义和发展的过程并不是线性的,而是一个知识的汇集并向意想不到的方向偶然发展的过程。”[4]事实是,传统法在应对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时显得捉襟见肘,当环境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必须适时地修正传统法理论和法律制度、原则以规范越来越普遍的环境问题,而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就是一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2.3惯于事后执法的传统思维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要求环境执法行为应带有一定的超前性,实践已证明,环境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不可逆转的,一旦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很难再恢复到原样,即使能够恢复原状,也需要耗费数以亿计的巨额资金、大量的人力以及若干年的恢复周期,例如水污染。至今为止,我国已经发生了15起重大水污染案件。《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已经污染较严重,如果环境保护继续被动适应经济增长,这种污染趋势将难以遏制,所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从效益上衡量是得不偿失的,这种轻预防重治理的处置方式,不能再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所以要贯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的理念。2011年渤海溢油事件发生,表明国内尚没有足够的法律和法规来处理这些问题,同时也说明了没有做好事前预防的工作,所以在我国海洋环境管理的问题上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海洋环境的督查制度和执法体系,加强海上资源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预防能力。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吸收一些失败的教训,避免重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探索出一条新的发展路径,即贯彻风险预防原则。
3多措并举推进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建设
3.1确立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防范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来看,在未来20年里,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依然来自于第二产业,传统意义上的污染型行业仍然存在,而持续增长的污染物如化学工业技术带来的有毒化学品,核工业技术带来的核废料等迅猛增多,环境安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与之相应的环境风险也在不断扩大。“这些复活了人的问题:人类是什么?我们将自然看作什么?或许会在日常生活、政治和科学间变换它的叙述口径。在最发达的文明发展阶段,风险甚至在它们被传统的数学公式和方法论争议的魔术帽子变得不可见的地方,再次占据了议事日程的高度优先位置。”[5]为此,风险预防原则建立起了一种全新的环保理念,适应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需求。3.2应建立健全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不仅要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其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确保其在重要环境保护领域中得以积极落实,而且还应建立健全与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法律制度。
3.2.1转变举证责任主体的机制对于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有关国际条约没有明确规定。为了避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遭受不确定性损害,适用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时,应当由实施风险行为者负担证明他们的行动将不会引起严重的或者不可挽回的环境损害的举证责任。因此,在环境风险预防领域转变举证主体,由实施风险行为者来证明是否存在环境风险的责任。“曾经由政府或者反对风险行为者承担有害性证明责任的模式,容易产生断片化”,[6]再者,实施环境风险行为者大都为企业,举证责任的转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风险预防的工作效率,同时也符合预防原则的基本要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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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现状
我国人均水资源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天津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6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15,是全国300多个缺水城市中形势最严重的。西青区水资源总量均值为4900万立方米,人均122.5立方米,低于天津市平均河道总蓄水能力不过0.42亿立方米。为了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状况,1983年建成引栾入津工程,并多次实施引黄入津。近几年城市化建设迅猛发展,工业、农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本区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水资源短缺的状况越来越严重,供水压力也越来越大,污水处理亟待解决。
南水北调通水后,全市实施统一调配,计划为我区配置水利年平均1.04亿立方米。首先,解决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为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农业灌溉暂不列入考虑范围内。2010年,西青区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总量超过2亿立方米,南水北调工程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我区的用水需求,因此必须走节水型社会治理的道路。
2水资源的组成
目前,西青区居民生活及工业用水引用的是滦水和地下水,农业灌溉主要利用城市污水,部分园田使用的是浅层地下水。近几年大气降水量大量减少,外来水源又不能完全满足用水需求,促使人们恶性开采地下水。另外,水价差额也造成了人们更倾向于利用地下水。
二、西青区水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1过度开发地下水会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深层地下水位形成深大漏斗,部分地区埋深不足100米;地面沉降严重。
2水污染情况愈发严重。由于排放的城镇生活污水。工农业废水均不能达到排放标准,造成河道中的水被严重污染,河系水质长期处于污染状态。
3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水资源已经严重短缺,再加上人们的节水意识不够,城镇和农村的浪费现象非常严重;企业的节水技术不高,使得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不高;渠道及取水建筑物的不配套已经农村灌溉用水模式不够先进,使得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率很低,这些都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4水利信息化程度不高。防洪减灾安全系统、地下水位自动检测系统水平较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质保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等各方面技术都需要提高。
5水利建设管理体质和运行机制存在不足。当前我区涉水问题的管理体制是水务局、建委、旅游局以及环保局等多头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使得我区涉水事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不能跟上城市化进程,使已建工程不能完全发挥效益,造成重复建设基础设施的现象,浪费现象严重。产权制度和法人责任制不明确,涉水事务改革之后,导致资产经营滞后,水利建设产业化进程缓慢。政府成为水利建设投资主体,而项目法人则成为附属,这造成投资浪费的主要原因,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归属不明确,运行和维护不能做到管养分离,使建设后的工程产权不清,导致水费征收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地,严重制约了水利建设的发展。
三、西青区水资源管理应坚持的原则及规划思路
1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1.1坚持水利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水利建设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速度保持一致,统筹兼顾各行各业对水利的需求。
1.2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和节约,突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此同时,要提高防护泻洪的能力。不仅要提高供水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节水意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1.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高水质、水环境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城乡水环境质量。
1.4坚持全面规划、标本兼职原则。科学制定计划,妥善处理各部门、城乡间的开发与保护,按照城乡发展、结构调整以及生态建设的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
1.5坚持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化水利体制与机制改革,理顺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1.6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的原则。要加强水法制定的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依靠科技创新,提高水利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坚持科学治水。
2西青区水资源管理规划思路
2.1通过修建管网和建筑物,使二级河道形成水循环体系;对骨干泵站进行改造维修、对部分河道进行清淤;拆除违章建筑物。建设污水处理厂,以此来防止水资源被污染;建立节水指标体系、引进节水技术和设备,在最大程度上节约水资源,用管网入户的形式来提高城镇和村民饮水标准;提高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区水利科技含量;通过改革体制与机制使涉水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建立新型融资机制,使水利建设形成新的活力和动力。
2.2结合西青区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的特色,通过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体系。防污治污生态环境体系、节水指标化体系等,实现河道景观化、污水处理资源化。水利城市化、标准现代化、构建具有城乡特色的水生态区县。
2.3全面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区三条一级河道堤防全面加固,独流减河完成浆砌石护城,沿河闸站进行彻底加固和维护。10年内实现农业灌溉全部节水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努力扩大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渠、水、田、林、路综合配套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截止到2015年,主要防汛工程的防洪标准要达到百年一遇水平,全区农田除涝标准要达到十五年一遇以上。
2.4按照天津市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碧水工程”和《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我区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在规划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促进节水型经济结构的形成;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子牙河水源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的防污治理,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要巩固和提高污染治理的成果,确保企业在污水排放中全面达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完成水污染防止的清污分流调控工程;解决我区西部地区和西北地区的污水排放处理,改变二级河道水质环境状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保护饮用水源:划出并设立子牙河引用水源保护区,实施子牙河清淤工程,对排污和河面饲养要严格控制,加强南水北调沿线污染的防治工作;
第二、改变二级河道水质的状况:控制向二级河道排水,恢复生态河流功能;
第三、集中对城镇污水进行控制和治理。建设西青开发区污水处理场和西部及西北部清污分流调控工程,解决污水排放出路问题,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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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域水污染与城市水环境的关系
造成流域水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持续快速的城市化不仅推动了城市人口稳定增长,也推动工业化在全国范围的扩展,从而带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数量持续增长,造成入河污染物总量日趋增加、河道来水量减少,使得城市附近河道流域污染明显严重于其他河段。第二,没有以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布局流域发展,城市规划布局与工业布局不合理。交通、市政建设极度扩张对水系的连通性造成很大影响,致使水体流动性差和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第三,针对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治理中长期规划缺乏综合性和有效性设计,相关治理措施也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考虑,同时治理设备成套化与产业化程度比较低。
通过上述原因分析可知,城市在创造工业产值的同时,也排放了大量的生活及工业废水,使得城市水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下降,进而导致流域水环境受到污染。可以说城市水环境是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流域的水污染同样会影响城市的饮用水来源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必然会传播到下游,下游城市的水环境,甚至会污染供水水源,造成水环境恶化、供水受威胁。
3城市水环境规划建设及对缓解流域污染的作用
鉴于城市水环境保护对所在流域的重要影响,城市的水环境规划对于改善城市周边流域水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水环境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水资源的配置,提升水环境的质量,促进水环境的良性循环和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其目标是通过控制、协调、引导,对内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对外协调区域水资源和维持流域水安全。城市水环境的规划原则是按照生态网络、水循环的原理,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严格核定水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对城市水环境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从而实现规划目标。
在规划层次上,城市水环境规划要与城市规划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既要满足城市高质量、保证供水的需要,又要根据区域水资源的条件,对城市的发展提出调整和制约的要求。要以水环境保护为目标,调整城市内现有及规划的工业及产业集聚区,通过现有产业减排潜力估算与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产业的准入限制、工业园区化、污染集中治理与分流回用对工业污染加以控制;要重点关注城市生活点源的排放、收集、处理及尾水回用等环节;通过生态工程手段恢复城市水系的生态与景观功能,在多水城市,要将改善城市水系网络格局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
为了缓解城市周边流域水污染状况,城市水环境的规划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加强城市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即将现有各种技术手段综合运用于城市水环境污染的防治,以达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主要措施有:1)、降低水资源的消耗。包括节约用水;规定用水定额、重复利用废水、废水处理后再利用、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艺、制定物料定额、提高物料的回收利用率、采用无废少废技术改革工艺等。在水资源整体上短缺的大背景下,降低城市水资源的消耗,就相当于减少对城市水环境尤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干扰,相当于降低了污水排放的总量和降低了向城市周边流域排放的污水量。2)、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区域性水质管理规划,合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和回用于工业,建立污水库,进行污水的有控制稀释排放等;3)、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推行“结构-工程-管理”方式,对水环境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
3.2提高城市水环境纳污与自净能力。主要措施有:1)、依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安排水体纳污。即结合城市水环境不同区域水体的使用目标,确定区域水体的水质标准和环境容量,从而对城市水环境纳污实施总量控制,这也体现了充分利用城市水环境承载能力对水中承纳污染物总量的分区控制管理。2)、加强湿地保护,提高过滤功能。湿地一直是城市地表水体净化的加工厂。据测定,在湿地植物组织内富集的重金属浓度比周围水中的浓度高出10万倍以上。如此,人们常常利用湿地的这一生态功能来清除污水中的“毒素”,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3)、恢复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的恢复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河、湖床的形状、水文特点,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并加强管理。
3.3推行数字化城市水环境管理。
城市水环境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不但涉及众多管理部门,而且涉及众多关联性数据。因此,可以借助数字化系统将分散的数据整合,使之系统化、综合化,为政府提供最完善、最及时、最权威的水环境信息服务能力;而集成了城市水环境模拟模型的数字化系统,又可为政府提供模型化预测预警能力、科学调度与决策能力;此外,数字化系统还能打破流域城市群之间的信息传输壁垒,从而使政府能够站在流域的层面上提高城市水环境的管理水平。
3.4拓展和强化监测、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