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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是否是噪声或噪声污染是由人的感觉而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对同一个声音是否是噪声,是随着人们的主观意识、行为状态和生理差异而有不同结论的。从心理学上来说,划定是否是噪声没有绝对的标准。在环境管理上,为科学规范,从多数人群健康的角度制定了声环境标准。对社会噪声,明确城市闹市区超过60分贝的声音,居住区白天超过45分贝的声音,就是能引起人们烦躁的噪声。
二、噪声污染的危害
(一)噪声对人体有哪些影响
1. 噪声对听觉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人如果在强噪声环境下暴露一定时间后,听觉敏感度就会下降,听力减退得越多,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就越长。如果长期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强噪声持续作用于听觉器官,听觉疲劳得不到有效恢复,久而久之,听觉器官将产生器质性病变,造成噪声性耳聋。
2. 噪声对生理的影响
如果长时间受噪声刺激,就会超过生理的承受能力,对中枢神经造成损害,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平衡失调,出现病理性变化。强噪声使人产生头痛、头晕、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衰退和全身乏力等症状。
噪声还可引起交感神经紧张,从而导致心跳加快、心律不齐、血管痉挛、血压升高等。大量研究表明,心脏病的发展恶化与噪声有着密切联系。有人认为,现代生活中噪声是引发心脏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噪声还可引起人体的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的疾病,长期工作在噪声环境中的人群易患胃溃疡、视力下降等诸多病症。
噪声对人们心理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噪声容易使人出现烦躁、激动、易怒、注意力不集中等精神异常,严重时甚至可能引起理智丧失。
(二)噪声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噪声影响人的正常睡眠。当噪声级在50分贝以上时,15%以上的人正常睡眠受到影响。城市街道的交通噪声在70分贝左右,临近街道的居民睡眠质量普遍不佳。在靠近工厂、工地的居民区,噪声高达70~110分贝,严重干扰了居民睡眠。
噪声还影响人们的工作。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使人感到疲劳、烦躁和注意力下降,影响工作效率。
三、如何防范噪声污染
(一)防范家庭噪声污染
首先,在不影响工作、学习、生产和娱乐的情况下,应严格控制家用电器和其他能发声响器具的音量和开关时间。购置这些家用电器时,要选择质量好、噪声小的。其次是家电不宜放在卧室里,几种家电也不宜同时启用,更不能在故障状态下启用。有条件的可安装隔音、吸音设备,以免噪声过高、过强,对人体造成危害。三是在庭院内或居室周围多养花、植树、种草,这样既可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又可吸收、疏散和消除部分噪声。四是家庭成员之间,要尽量做到不争吵,不喧哗,适当控制娱乐时间,音量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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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声污染的危害性较大,我国在城市化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力度,优化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方法,保障噪声防治的实践性,强调城市噪声的防治水平。城市噪声污染的类型较多,需要结合城市噪声污染的实际情况,确保防治策略应用的价值,进而科学的解决城市噪声污染的问题,维护城市环境。
1城市噪声污染分析
城市噪声污染的来源较多,导致多个方面潜在城市噪声的污染风险。结合城市噪声污染的现状,例举比较常见的污染类型,如下:
1.1工业噪声污染
工业噪声污染的影响较为明显,具有固定污染的性质,工业噪声的污染面积大,尤其是城市建筑的过程中,存在大范围的工业噪声[1]。我国许多城市非常注重工业生产,工业噪声污染相对比较严重,制约工业发展的速度,导致城市生活面临严重的噪声干扰。目前,工业噪声污染成为城市噪音中的主要影响来源,同时属于重点控制的部分。
1.2工程噪声污染
工程噪声与城市建设存在直接的关系,此类噪声污染并不是集中在某一特定的位置,而是根据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逐渐产生,仅仅出现在工程建设的周期内,一旦工程建设完工即会消除。工程噪声污染的力度大,短时间内的危害性非常高,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冲击性。
1.3生活噪声污染
生活噪声污染较为频繁,基本是由居民生活引起的,包括居民日常的活动。生活噪声污染中比较常见的有:媒体声音播放、房屋维修等。
1.4交通噪声污染
交通噪声是指城市中的交通工具造成的超出安全标准的声音。交通噪声污染中最为明显的是地面交通引起的污染,如:汽车、火车等,其对城市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2城市噪声污染的控制方式
城市噪声污染的控制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也是噪声防治的基本依据,降低城市噪声的污染力度。
2.1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源
城市噪声的污染源较多,零散分布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声音的安全标准,全方位的控制污染源,一方面管理城市噪声污染源,另一方面限制声音标准,所以针对城市噪声污染源,提出几点控制方式,如:(1)规范城市建设,联合城市各个部门,做好噪声监管的工作,各个区域的噪声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排放,落实环境保护中对噪声的要求;(2)积极检测城市噪声中的污染源,明确污染源的基本性能后,治理污染源,提高噪声污染的控制力度;(3)监督城市噪声污染中的违规行为,以免演化成污染源,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性。
2.2控制城市噪声传播途径
城市噪声传播属于重点控制的内容,可以按照城市噪声的级别,设计合理的传播控制方式[2]。例如:某新建城市在规划时,对新建区域实行噪声控制,主要是控制噪声传播的途径,降低城市噪声的干扰性,针对噪声控制困难的项目,尽量安排在远离市中心的位置,集中治理噪声传播。城市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减轻了噪声治理的压力,发挥噪声传播控制的积极性。
2.3控制城市噪声接受方
城市建设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噪声接受方的主体是城市居民,由此应该结合以人为本,严谨的控制城市噪声接受方,保护居民的健康并完善生活环境。我国城市建设中采取绿化、隔音措施等方法,减少接受方的噪声分贝,避免居民受到噪声危害。城市噪声接受方需要采取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发挥科学控制噪声的优势,改善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推进城市建设的安全发展。
3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策略
结合城市噪声污染的分析,综合规划防治策略的应用,提升城市噪声的防治力度,改善城市化建设的环境。
3.1完善城市噪声控制的法规
我国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立法的方式防治城市噪声污染,落实法律、法规在城市噪声控制中的应用[3]。我国在城市噪声污染方面已经提出了相关的法规,但是缺乏完善性,所以必须按照城市噪声污染的需求,细化防治噪声污染的法规内容,提高城市噪声控制法规的完善性,最大程度的控制城市噪声,还要保障噪声控制法规的实施力度,不能仅仅依靠表面工作,更重要的是将法律法规实施到位,渗透到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中。
3.2严格控制城市的噪声污染
针对上文城市噪声污染的来源,提出防治噪声污染的策略。首先是工业噪声防治策略,在工业噪声的发生源上安装消音装置,用于控制噪声源的传播,例如:某城市工业企业中统一了噪声污染的控制,机房、厂房等部分,全部加设了吸音装置,防止噪声外传,该企业的管道、排风等噪声源部分,安装了噪声处理装置,安装后检测声音在5dB-8dB的范围内,该企业要求机械类噪音在消音、吸音装置的作用下,应该达到10dB-40dB的标准;其次是工程噪声防治策略,根据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进度,安排噪音污染防治,城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工程建设的力度,规范工程建设,消除工程中潜在的噪音污染;然后是生活噪声防治策略,由社会部门对生活噪声进行控制,利用宣传、教育的方式,解决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噪声问题,城市相关部门可以定期组织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生活中的自觉意识;最后是交通噪声防治策略,按照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策略,重点防治交通噪声源,配合传播控制,在交通噪声严重的地方设计屏障,规划出特殊位置禁止车辆鸣笛等。
3.3合理规划现代城市建设
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速度非常快,各个城市都面临着规划建设,由此增加了城市噪声污染的压力,为防止城市发展中的噪声污染,必须合理规划现代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化建设的结果,避免城市建设中出现矛盾,用于防止城市建设中的噪声污染[4]。我国城市建设中逐渐意识到噪声防治的重要性,遵循城市结构的具体要求,规划不同功能的城市区,体现城市规划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价值。
4结语
城市噪声污染是城市化建设中的主要污染源,其对城市环境、居民健康等都存在明显的影响,根据城市噪声污染的分析,合理规划城市噪音的控制方式,同时配合防治策略,降低城市噪声污染对城市建设的影响力度,缓解噪声污染对城市建设的危害,保障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力度,加强城市化发展中的经济控制,以免影响城市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李昊.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及其防治对策[J].科技资讯,2009,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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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噪声污染的来源概述
1.1城市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
随着公路建设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多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居民私家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给城市的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交通拥堵的现象使得市区道路上喇叭声轰鸣的现象十分普遍。此外,火车的行使和飞机的起飞降落也给城市居民带来了较大的噪声影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安宁权。城区的机械制造厂和发电厂作为工业噪声的重要来源,具有较强的振动性、持续性和较大的危害性等特点,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容易对人们的精神产生潜在的危害。
1.2工程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工程施工项目日益增多,包括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管道施工等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相关的空压机、压路机、转载机、打桩机等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成为了环境噪声污染的重要来源。城市建设和改造所产生的巨大噪音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和持久性。[1]城市居民的娱乐活动和商业表演等集体活动产生的噪音被统称为生活噪声。城市广场舞的日益流行,使得具有较大分贝的舞蹈音响成为了环境噪声污染的重要污染源。此外,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进行消费,经常在店门外播放较大分贝的音像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
2.环境噪声污染给人类带来的消极影响探究
2.1不利于婴儿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由于环境噪声污染对婴儿和青少年的危害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而婴儿和青少年如果长期处在环境噪声污染环境下,会无形地延缓其生长发育,甚至会增加婴儿畸形的发生概率。经过科学研究表明,如果正在生长发育的青少年长期处在噪声环境中,其智力水平与生活在安静环境中的同龄人相比至少低三分之一,而且其注意力集中的时间也会比生活在安静环境中的同龄人短。
2.2严重影响成人的神经系统和生产生活
成年人如果长期处在噪声污染环境中,不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神经系统和听力系统,而且噪声污染产生的超大声波也会严重扰乱人们的脑电波,导致成人出现失眠、头晕、注意力很难集中等问题,甚至会导致成年人神经错乱,影响了成年人的工作效率和生活作息。环境噪声污染还容易增加成年人的工作压力,降低成年人的睡眠质量,增加部分职业的危险系数,严重影响了成年人的情绪调解能力,还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2.3损害了人们的听力系统和神经系统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对人们听力的损害,分贝较大的噪声极其不利于人们的听力系统,严重者会损伤人体的耳膜,严重损害人体的耳部毛细胞,甚至容易导致耳聋问题的出现。巨大的环境噪声污染会导致人体听力能力的下降,增加不可治疗性耳聋问题的出现概率。此外,长期处在城市噪声污染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其神经系统会在无形中变得衰弱,人体脑电波的混乱使得社会成员容易出现头晕目眩、神经衰弱等症状。
3.改善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策略
3.1做好具体噪声源的分类处理工作
由于国家和政府越来越注意城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因而构建系统化、体系化的整治模式对缓解噪声污染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其中,做好噪声源的具体处理工作是改善城市生存环境的关键环节。由于环境噪声污染源分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这几种,因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对商家的宣传行为进行有效整顿,规范社区成员的文娱活动,降低环境的噪声污染,引导人们对防噪知识的重视。为了有效防止工业噪声的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市噪声排放标准执行,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一些噪声较大的大型车辆采取禁鸣和限速措施。[2]
3.2加强政策对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层面的引导
各地区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其具体的实际情形加强噪声防治的立法工作,为防噪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国家也应当将现存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完善,认真落实防治噪声污染工作,实现对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有效监管,进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应当对城区进行合理规划,对一些噪声较大的工厂进行迁出,合理规划道路建设工作,推广多条环城大道的建设,这样既能减少道路的车流量,适时扩大城区的绿化面积,又能实现降噪和净化环境的效果,促进降噪技术朝着科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是当前改善城市居民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的理念,尽量将城市环境的噪声污染对社会成员的损害降低到最低。国家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有效调动工厂处理降噪工作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还可以采用先进的屏障工艺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给市区居民带来的影响,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严惩,以便为城区居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篇4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工业以及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声环境质量也在不断下降。因此,造成的污染事件也在不断的发生,再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迫在眉睫。目前来看,城市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以及生活噪声等,这些噪声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那么这些噪声产生的危害主要有哪些?城市声环境的现状又是怎么样的?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的对策有哪些?下面文章将一一介绍。
1 城市环境噪声来源及特点
从噪声的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和新出现的家庭生活噪声。现在城市噪声来源也无碍乎就这几个方面。
城市噪声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交通噪声包括飞机噪声、铁路噪声、汽车噪声。城市环境噪声的75%来自交通噪声,而交通噪声又主要来自汽车噪声,且声级多在80~90dB(A)以上。工业噪声来自生产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产生的声音。此类噪声一般可达80~120dB(A),甚至更高。这类噪声影响虽然没有交通运输影响广泛,但局部地区的污染却比交通运输严重得多。建筑噪声主要来自于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现场,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的。因此噪声源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经常变换。由于施工机械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机械需要经常移动,起吊和安装工作需要高空作业,所以建筑施工中的某些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社会噪声即指街道和社区内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声音。包括餐饮娱乐噪声、户外中小学生及商业设施人群的喧哗声、沿街流动宣传与叫卖等,还有就是一些社区娱乐广场及婚庆、节日的烟花燃放所产生的噪声对人民的生活也有一定影响。社会噪声一般对人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会不同程度干扰人们谈话、工作、学习和休息使人心烦意乱。
另外还有室内噪声,室内噪声是由人们自己在室内的各种活动而产生的生活噪声,以及住宅楼内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住户生活噪声的相互干扰。户内噪声大多能自己控制,邻居之间的噪声影响则需要在住宅建筑的材料与构造设计上,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加以控制。
2 城市声环境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2013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轻度污染的城市占全国城市比例的50%左右,重度污染与严重污染的城市比例也分别为18.2%和11.8%,可见我国城市声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噪声污染与其他污染方式不同,噪声污染能够被人们直接感受到,而且造成的危害也是长久性的,根据国家污染投诉科统计,噪声污染投诉率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比例的60%,可见对噪声污染的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3 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对策
不同种类噪声的产生原因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不同噪声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措施。下面对城市几种不同种类的噪声治理提出具体对策:工业噪声的治理对策、交通噪声的治理对策、施工噪声的治理对策、生活噪声的治理对策。
3.1 工业噪声的治理对策
首先,对新建的能够产生噪声危害的建筑项目进行考评,并要求项目建设配备减小或者预防噪声的相应设施;其次,对已经存在的具有噪声危害的建筑项目勒令整改,严重者停工整顿;再次,对具有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进行搬迁,建设无噪声污染城区;最后,对噪声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无法发挥噪声防治的设施进行改进,以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声环境的优良。
3.2 交通噪声的治理对策
交通噪声主要就是机动车的发动噪声以及鸣笛噪声,因此,应该主要从这两个方向入手治理。首先,提高机动车的车辆检测标准,对不符合噪声管理条例的车辆不予派发行驶证;其次,控制城市主干道车辆流量,同时严禁拖拉机等车辆在城区上路;再次,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方便市民出行同时利于降低噪声污染;最后,扩大城区禁止鸣笛路段,并对警报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出现警报器乱用的现象。
3.3 施工噪声的治理对策
施工噪声一直都是噪声污染投诉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很多建筑夜间施工对居民的睡眠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应该严加治理。首先,对施工项目在施工前要接受噪声污染评估,对超过相关标准的施工项目要勒令整改;其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有夜间施工需求的项目应该经过噪声污染治理部门审批,并在施工时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音量,当然,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最后,引导施工队伍使用噪声较小的施工材料,比如混凝土等。
3.4 生活噪声的治理对策
生活噪声也是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比如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音喇叭、娱乐场所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噪音、广场使用的音响器材产生的噪音等等。针对这些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应该通过工商、文化、环保以及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首先,对营业性商业活动的噪声污染进行规范;其次,要求娱乐性营业场所建设相应隔音设施;再次要对特殊地区特殊时间进行重点噪声管理;最后,开展噪音治理文化宣传活动,让每个人都成为噪音治理活动的参与者。
4 结束语
无论任何一个城市,噪声污染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仅需要管理部门的不断努力,更需要广大城市居民的监督与配合。噪声污染的治理也要从多个角度出发,除了噪声源头上的治理以外,还要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并鼓励具有显著噪声隔离效果技术的研发,已达到为居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居住与生活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蒋骥,谭艳平,董建慧.城市噪声的防范措施[J].浙江建筑,2008(10).
[2]李艳华.浅析城市噪声对中学校园的干扰类型及其防治[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6(1).
[3]谢浩.城市噪声环境下宾馆的防噪分析[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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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树勋.北方城市噪声如何减弱―在“面向21世纪首都绿化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J].中国园林,2000(2).
[6]张勇.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中心动态[J].安全,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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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city noi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hazard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噪声的总述
在生活中我们把不同频率、不同强度、无规律的混乱声音组合称为噪声。而噪声给生活带来的危害,称为环境噪声,主要是指干扰正常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噪声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了解声音的概念,明确声音形成的主要因素,从而更深的理解噪声产生的原因,实现减少噪声和有效预防噪声。
1对噪声的分类
(1)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声、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音。
(2)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1000Hz的高频噪声。
(3)按噪声的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等。
2分析噪音的传播特性
声源发出的噪音在媒介中传播时,其声压或声强将随着传播距离的增加而逐渐衰减。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而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奔袭和穿墙透壁直入人耳。低频声波在固体中传播其能量随距离的增加损失很小,结构传声在建筑物中影响广远。
3讨论噪声造成的危毫
噪声污染对人、动物、仪器仪表 及建筑物均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暴露时间。噪声危害主要包括:
(1)干扰休息和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2)噪声会造成人的听觉器官损伤。
(3)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会产生心血管疾病、视力减退等各种疾病。
(4)特强噪声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的危害,使材料产生疲劳现象而断裂, 产生声疲劳。
4有关环境噪声的规范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噪声污染管理的规定。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国家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控制的标准
5 噪声控制基本方式
充分的噪声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噪声控制的内容包括:
5 .1 控制噪声源
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5 .2阻断噪声传播
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使噪声的在传播过程中衰减,以减小噪声的传播能量,目前常采用的技术措施有以下几方面: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1)吸声技术
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用吸声材料作成的屏障时,其中一部分噪声的能量被屏障发射回去,一部分能量被吸音材料吸收。吸声材料的吸声性能与吸声材料的类型和吸声系数有关。常用的吸声材料有无机纤维材料、泡沫材料、有机纤维材料和建筑吸声材料等。影响材料吸声性能的因素
a)材料的表观密度。对同一种多孔材料(例如超细玻璃纤维)而言,当其表观密度增大时(即空隙率减小时),对低频的吸声效果有所提高,而对高频的吸声效果则有所降低。
b)材料的厚度。增加多孔材料的厚度,可提高对低频的吸声效果,而对高频则没有多大的影响。
c)材料的孔隙特征。多孔吸音材料孔隙互相连同。孔隙愈多愈细小,吸声效果愈好。如果孔隙太大,则效果就差。
(2) 隔声技术
将发声的物体或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用隔声良好的构件封闭起来.这种方法称为隔声。例如用隔声门、隔声窗和隔声罩等将产生噪声的声源与工作场所隔离开,形成隔声操作室、休息室等。隔音材料的一般规律包括:
a)质量定律
材料越重(面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越大)隔音效果越好。对于单层密致匀实墙,面密度每增加一倍,隔音量在理论上增加6dB,这种律即为质量定律
b)共振频率
任何隔墙都存在固有的共振频率,当声波的频率和墙的共振频率一致时,墙体整体产生共振,该频率的隔音量将大大下降。一般地,墙体越厚重,共振频率越低。当共振频率低于隔音评价最低参考频率100Hz时,对隔音的影响大大降低。
c)吻合效应
声波接触墙板后,墙板除了垂直方向的受迫振动以外,还有沿着板面方向的受迫弯曲振动。在某个特定频率上,受迫弯曲振动将和板固有的自由弯曲振动发吻合,这时板就非常顺从地跟随入射声弯曲,造成声能大量地透射到另一侧去。形成隔音量的低谷。这种现象被称作吻合效应。
(3)吸声和隔声的结合
吸声和隔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具体的工程应用中,它们却常常结合在一起,并发挥了综合的降噪效果。
(4)消声技术
消声技术就是允许气流通过而阻止声波传播,实现降低空气动力噪声的措施.常用的装置是消声器。消声器的类型主要包括: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
5.3受音者防护措施
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6 有效控制城市建设噪声的方法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捧放标准的行为。推进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择放标准》。(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7 结语
从噪声的概念入手,一一分析噪声的形成因素和传播特性,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噪声的传播,减少噪声给生活和健康带来的危害,提高对噪声的危害的意识和防治观念,在生活中控制噪声进到自己一份义务,从而保护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
8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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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噪声来源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对于噪声环境污染评价和噪声治理工作的开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噪声声源的发声机理,可以将噪声划分为机械噪声、电磁噪声以及气流噪声3种。
1.1机械噪声
机械噪声是指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机械部件之间的摩擦、撞击以及非平衡力影响,使机械设备的外壳或整体产生振动所发出的噪声。机械噪声是较为常见的噪声种类,由于我国科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起重机、搅拌机、齿轮变速箱,金属加工行业的车床等等,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机械噪声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环境噪音污染问题。由于机械噪声的发声源较多,因此,机械噪声常常伴随其他种类的噪声共同存在。
1.2电磁噪声
电磁噪声一般是由于供电系统相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磁场交替变化所引起的震动发声。电磁噪音又称电磁啸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能成为家庭生活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供电系统是为家庭和工厂提供电力的主要途径,系统中的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和镇流器等设备都会因为电磁场效应而产生震动噪声,从而影响周围环境。同时,部分用电设备,如开关电源、民用变压器等设备也会产生电磁噪声,造成一定的危害。
1.3气流噪声
气流噪声是指强气流运动过程中同固体介质相互作用所发出的噪音,气流噪声的影响大小由气流速度、气流压力等因素决定。常见的气流噪声主要有喷气发动机噪声、高压锅炉的排气噪声以及风机噪声等,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气流噪声的影响也比较大。
2噪声强度的评价手段
由于噪声污染所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确定噪声源头之后,应该采取有效而简洁的评价手段,来确定噪声源头所产生的噪声强度,根据噪声强度来对噪声源头采取一定的处理和改善。目前来说,对声源噪声强度的获取手段主要有3种。
2.1从产品生产厂商方面获取
一般来说,产品在出厂之前,都会进行一系列的产品检测,如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产品的使用效果检测、产品电能消耗检测以及产品的运行噪声检测,特别是一些正规产品,这些检测环节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产品铭牌,能够确定生产厂商,从而直接索要噪声强度检测数据,这种获取手段较为简单,且由于产品生产厂家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技术较为先进,监测数据相对比较准确,对于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来说意义非常大。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当中,却很难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产品的噪声强度。主要原因多由于大多数生产厂商并不重视噪声危害,因此部分产品不会实施噪声监测,也就无法获取噪声强度数据;某些生产设备是在研究阶段进行各种性能的监测,而不是在产生阶段进行,这样就对数据的获取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2类比法获取
类比法获取噪声设备噪声强度,是目前较为常用的获取方法。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往往由于相关噪声监测设备不能及时提供,也就不能开展实际噪声强度测量工作,这样的情况之下,便可以利用类比法获取近似噪声强度。类比法噪声强度获取方法精确度比较高,数据比较准确,但是实际操作比较复杂,并且必须能够寻找到合适的参考案例,才能开展有效的类比工作,最终获取相关数据。
2.3实测法获取
实测法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直接对环境噪声污染程度进行测量。实测法是最为有效且数据最为准确的获取方法,但由于实测法需要应用大量噪声监测设备,因此,实测法的应用局限性较大,往往只针对扩建项目、后评价项目等重要项目使用,这样能够根据准确的监测数据,对项目噪声设备进行合理的改善,从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所增加的危害。
3噪声环境影响效果的预测
在获取噪声强度相关数值之后,需要针对噪声强度来对噪声进行综合性分析和评估,确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和改善手段,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工业噪声污染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因此以工业噪声为例,具体说明影响效果的预测过程。
噪声环境影响效果预测模式主要为一般点声源预测和建筑预测两种。一般点声源预测模式是针对所有点声源进行数据计算和预测,在数据获取之后将数据叠加,从而求出点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效果。点声源预测模式的预测关键在于数据预测之前,必须要获取点声源噪声设备的声波功率,并能够充分计算出各点声源噪声因相关因素所造成衰减量,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用点声源预测模式,求出准确的预测数据;建筑预测模式,就是将工业厂房看做噪声声源整体,利用声音传播原理,求出车间对环境的影响数据,从而获得环境影响效果预测数据。在实际计算过程当中,首先要求出厂房内点声源到达墙体的声级,再求出厂房墙外声级,最终获取到达外环境某点的噪声声级,分步计算,当噪声声源内含有多个厂房,则必须要一一求出,并进行叠加来获取最终数据。
4噪声污染的治理措施
当获取相关噪声污染影响数据数据之后,就需要采取科学而有效的处理手段,针对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设备和企业进行控制和治理,从而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危害,保证周围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4.1噪声设备方面
4.1.1更换噪声设备
对于噪声影响特别大、使用时间较长且相对老化的设备,可以采取更换新设备的方法来降低噪音污染。随着我国科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型设备的研发力度也逐渐增大,加上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噪声声级小,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已经逐渐开始得到推广。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跟换新设备方法来降低噪音危害,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4.1.2安装消音器和减震器
对于噪声影响不太严重的,且使用时间较短,使用寿命较长的声源设备,可以采取安装消音器和减震器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声源所造成的噪声污染。气流声源一般可选用消音器安装方式来降低噪声危害,其他大型设备要加强减震器的使用,减少震动效果,降低噪声污染。
4.2加强噪声衰减处理工作
在进行噪声设备处理时,也要重视噪声衰减问题,针对工业设备的运行区域,采取合理的衰减措施,来减少噪声声级,从而达到改善周围环境的目的。增加衰减量的手段有许多,比如隔音、吸声、隔振等手段。隔音技术是目前最为有效也是较为简便的提高噪声衰减的手段,对于空气声的隔绝,一般采用密度较大的材料对墙体进行加固,使内环境更趋向于封闭,减少噪音的对外传播,达到隔音效果;对于固体声的传播,一般是使用软材料进行衰减,如毛毯、塑料、橡胶等物质,这样能够减少固体之间的作用力,从而有效提高噪声的衰减程度,从而达到降低噪声污染的目的。
4.3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调整声源位置
在采取以上两种改善手段的同时,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积极调整声源位置,远离城市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污染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速度逐渐加快,城市人口数量也日渐提高,大量的工程建设,使许多工业厂区周围也增加了许多办公场地和居民小区,这使得噪声污染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将工业厂区尽量移到远离居住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地方,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危害,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城市噪声管理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的噪声监督管理,对于新建企业的噪声强度进行严格管控,对于危害严重的企业不予批准运行;对于目前正在运行的企业要进行认真审核,责令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噪声污染问题。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业生产设备的监管力度,保证生产设备的噪音指标,使生产设备的噪声危害最小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还居民一个安静健康的生活环境。
5结语
噪声污染目前已经成为威胁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污染问题,加强噪声污染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针对噪声污染声源进行合理的处理和改善,提高相关设备和企业的监察力度,是降低噪声污染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不断探索不断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监测方法,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噪声污染处理工作的落实,为居民提供一个真正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 沈红霞. 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方法[J]. 嘉兴学院学报, 2004(3):212~213.
[2] 王笑梅,谭绿贵,刘晓升,等. 城市居民对环境噪声的感知调查[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07(11):27~28.
[3] 沈红霞. 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方法[J]. 嘉兴学院学报, 2004(3):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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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的噪声污染也日趋严重。环境噪声污染己成为我国城市“四大公害”之一,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1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的污染现状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城市区域内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噪声一直稳定在较高的声级。据46个城市监测,199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相当严重。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1.3一76.6dB(A),平均等效声级(面积加权)为57.ld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7.6一74.6dB(A),平均等效声级(长度加权)为71.sdB(A),其中34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odB(A)。三分之二的交通干线噪声超过7odB(A)。特殊住宅区噪声等效声级全部超标,居民文教区超标的城市达97.6%,一类混合区和二类混合区超标的城市均为86.1%,工业集中区超标的城市为19.4%,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超标的城市为71.4%。
因此,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可以争取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手段和措施,更要运用法律手段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工作纳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就城市噪声而言,污染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区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等。我国城市噪声源中30%以上来自交通噪声(国外统计资料交通噪声占70%),噪声源是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依此又可细分为道路交通噪声、铁路交通噪声和航空噪声。
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约占我国城市噪声源的27%,主要来自生产过程和市政施工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工业噪声中,一般电子工业和轻工业的噪声在90dB(A)以下,纺织厂噪声为90dB(A)~106dB(A),机械工业噪声为80dB(A)~120dB(A),凿岩机、大型球磨机达120dB(A),风铲、风镐、大型鼓风机在130dB(A)以上。工业噪声是造成职业性耳聋、脱发秃顶的主要原因。
社区生活噪声在城市噪声中约占40%以上,且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流动叫卖、商业经营活动、户外儿童喧哗、汽车及摩托车的启动、家用电器(尤其是音响设备)等均属此类。这种噪声一般在80dB(A)以下,对人体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使人不愉快。
3城市环境噪声的危害
环境噪声污染很容易为们所忽视,但事实上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主要为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
一般说,声级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人们正常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70分贝以上的声会使人精神不集中。一旦达到90分贝噪声,则公严重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等活动,甚至造成生产或交通事故。
其次,境噪声污染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主要危害有:损害听觉、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对精神系统的影响、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对儿童和胎儿的影响以及影响生产、损伤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4噪声防治的对策
4.1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
城市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区域噪声源种类和强度的增加,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旧区改造、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改造,都为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以及完善的、分工合理的道路系统是整个城市区域具有良好声环境的前提。
4.2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管理法规
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是保证城市宁静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宽道路、以立交桥代替平面交叉、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交通噪声级。
4.3单体建筑设计和技术措施
从声环境质量考虑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单体建筑物的设计,乃至建筑物护结构材料和构造,都可以防止或减弱噪声干扰。
4.4声屏障的应用
声屏障技术在降噪应用中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为了避免和减少交通噪声的干扰,可以通过设置不同形式的声屏障、障壁建筑物和优化的土地使用规划来达到降噪的效果。
4.5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噪声
噪声的传播一般分为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3个阶段。控制噪声就是在噪声到达耳膜之前,采取阻尼、隔声、吸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措施,尽量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或将传播中的声能吸收掉,或设置障碍使声音全部或部分反射出去,减弱噪声对耳膜的作用,以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
4.6利用绿化对环境噪声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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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7-0119-02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加大,城市建筑噪声给人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问题。就马鞍山市而言,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占环境量的20%以上。因此,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1.1 污染源调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通过对其工作状态调查,其噪声平均强度见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国家标准见表2:
1.2 建筑噪声声源的特点
建筑噪声声源常常在露天,扩散途径不易被割断。其特点是位置多变,噪声源的性能、强度、种类变化的范围大,常常伴有强烈的震动发生,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除此之外,建筑中使用的大吨位载重汽车的噪声形成流动噪声源同样不可忽视。
1.3 污染现状分析
第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露天安置,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第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矛盾时,自然会从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2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
2.1 合理制定作业时间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而且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附近居民。
2.2 城市规划要合理
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同防治噪声污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对老城区改造,应实行适度开发,避免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对新区开发实行一次规划分片施工,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强度。
2.3 科学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安装消音、吸音设备,如使用纤维材料、颗粒材料等吸声材料,在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周边设施吸声屏,可降低噪声15dB(A)左右;另外,对施工设备也可以屏蔽降噪,使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如用砖砌成的隔声间,隔声量可达30~50dB(A)。总之,建筑部门应根据噪声特点和经济能力,科学地防治噪声
污染。
2.4 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2.5 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1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建议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保障金退还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如果在今后的施工中,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的,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视其情节扣除部分保障金,如果未产生噪声污染如数奉返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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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声污染的含义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世界四大污染之一,而且在人们身边发生的概率极高,极难根除。
二、低频率噪声污染的含义
低频率噪声污染是近年来新提出的名词,主要发生在城市,因此也叫城市低频率噪声污染。
我国对于低频噪声的声音频率范围定为20~200HZ,,其中对人体影响较为明显的频率为30~50赫。长期生活在低频噪声环境中,人的听力和神经系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器质性变化。而200~1000Hz的中频噪声及>1000Hz的高频噪声。如我们常见的歌厅噪声、饭店噪声都属于低频率噪声。
三、低频率噪声污染的危害
正常人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赫兹,频率低于200赫兹的声音为低频声音。医学专家通过研究发现,低频噪声对人体并不仅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器质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低频噪声可以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如果长期受到低频噪声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记忆力减退、综合判断能力下降等神经官能症。国外研究还发现,低频噪声可以穿透人体腹壁和子宫壁,影响胎儿器官发育,甚至造成胎儿畸形。
“同样是70分贝的声音,100赫兹和1000赫兹频率,人体耳朵感应的声响就不一样。人体内器官固有频率基本上在低频和超低频范围内,很容易与低频声音产生共振,所以人会烦恼、感觉不适。此外,低频声音在空气中传播时,空气分子振动小,摩擦比较慢,能量消耗少,所以传播比较远,通透力很强,能够轻易穿越墙壁、玻璃窗等障碍物。”
低频率噪声造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除了电梯、变压器、中央空调、低音喇叭等低频噪声源外,城市道路交通中汽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公交车在启动、加速过程中发动机制造的低频噪声,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威胁人们的健康。卢庆普说,现代科技已经发展出了不少效果很好的隔音材料,可以有效缓解高频交通噪声,但是,由于低频噪声穿透力强的特性,“关门、关窗”往往起不到作用。比如,公交车停站后再启动时,其产生的噪声频谱中,低频63赫兹左右的声波半波长2-4米,与临街住宅建筑室内的尺寸非常接近,当强劲的低频噪声穿透玻璃进入临街住宅房间后,往往产生共振现象,对人的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音成份中,低频噪音部份被其它中高频噪音盖过去而没有感觉,但关了门窗时,中高频噪音会被门窗隔音而低频噪音会比较明显,因此,通常再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较容易感受到低频噪音的干扰。
四、低频率噪声污染的防治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低频噪声污染问题,各地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都在进行积极破解。厦门市环保局局长谢海生告诉记者,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低音炮”问题,某市政府准备采劝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式。“疏”的方面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娱乐业、餐饮业的集中场所;“堵”的方面是正在起草、编制管理办法,将先前的告知承诺制变为行政审批制,从源头上对娱乐企业进行规范控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低频噪声就已经悄悄地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小区高楼内的电梯、开在居民区娱乐场所的重低金属音响和那些被移入居民楼内的变压器、水泵都成了制造低频噪音的“罪魁祸首”。然而,目前国内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其监测方式只是针对高频噪音的检测,对于建筑内安装的变压器、电梯、中央空调以及娱乐场所的“低音炮”引起的低频噪音投诉无门。而环保部门由于缺乏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的支持,对低频噪音的污染治理也是无能为力。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设定的区域环境噪声规范标准,只规定了高音的最高限值,对于低频噪声,并未作明确规定。现有的噪音监测仪器,也只是针对中、高频噪音进行检测,执法部门针对这种不超标、却让人苦不堪言的低频噪音,只能进行协调,无法作出处罚。
“除了合理规划外,利用高科技、新材料可能是破解低频噪声污染的一个突破口。声学专家和高分子材料专家已经联合研发成功一种隔声材料——隔声毡,在控制低频噪声方面表现突出。鉴定结果表明,隔声毡在用途、性能等各方面已经达到当前的国际先进水平。
低频噪声因为分贝数不高而导致市民投诉无门的状况也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一部涉及低频噪声污染的新标准。据透露,这部《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目前已通过专家审定,但仍有一些方面正在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一旦出台,低频噪声污染问题无法可依的状况很快将得到改变。
我认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这一标准未出台前,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包括《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健康住宅设计要点》等法律法规当中的一些规定,主动处理低频噪声的污染问题,积极维护群众的健康与利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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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机组发电过程中噪声的分类
燃气机组发电过程中的噪声主要分为三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发电机、变压器产生的磁场噪声、空气噪声。①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当燃气轮机在运转过程中,设备各零部件之间相互撞击、磨擦产生的机械作用力产生出来的噪声。②磁场噪声。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开动时由于磁场作用造成的磁场噪声。③空气噪声。燃气轮机主辅机通风口、排风口产生的空气噪声。
2.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
要想使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就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就是要利用政府干预手段来对燃气轮机发电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可行性控制,其次就是要在相关的企业技术上进行改进,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就从这两方面来说,其主要的控制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2.1加强政府干预力度
政府要积极的采取干预措施,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可行性评估,并且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对燃气轮机发电产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降低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在发电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国际上针对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运行进行了标准性的规定,限制了燃气机轮机组在发电运行的过程中所能够产生的音量,将其控制在可行性的范围之内,以抑制噪声污染的出现。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这种规范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以期能够更好的对燃气轮机机组在发现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进行控制。
我国根据国际制定的噪音控制条例,政府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也建立了适合我国燃气机轮发电机组噪音污染控制的有关法律规范,在法律中明确要求所有的燃气轮机发电企业在选址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范围进行选址,而在建厂时,也需要向当地的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上交报告,列出其对噪声控制的有效措施,以保障在后期能够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既定措施对所产生的噪音进行控制。
政府必须加强对燃气轮机发电企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制定专门的噪音控制条例,相关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噪音控制措施来进行建厂工作,在建厂之前,企业都要出具一定的可行性报告,政府在对其可行性报告与实际的建厂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性分析策略,预测企业在建厂运行之后,所能够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对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控制。
另外,针对企业自身来说,其所选的厂址应该在远离居民区的地区,最好是在郊区附近,这样能够减少噪音对人们健康的影响,如果厂址不得已建设在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就需要尽可能的减少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大型机械的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噪声,从而可以有效的保障周围的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2.2控制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
噪声产生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要想对噪声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就需要对噪声传播的途径以及噪声传播的方式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吸声、消声、隔声以及减震这四个来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来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以保障企业的发展。下面就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具体的噪声污染控制分析:
首先,在燃气轮机机组上实施降噪处理。可以在燃气轮机进气管上以及排气管上安置相应的消音器,要注意选用性能稳定以及消音效果较好的消音器,采用这一方法对燃气轮机机组发电噪音进行控制,可有效的降低噪音的音量。
其次,在燃气轮机机组上加装含有隔声罩的箱体。在箱体内壁上涂上适量的阻尼层,同时在箱体内部装饰吸声材料,注意箱体的密封性。合理设计箱体内壁的共振控制区。
2.3传播途径上采取降噪措施
如果由于技术或者资金的原因使得一些企业无法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在燃气轮机机组上草去降噪措施时,就必须要在传播途径上采取降噪措施。企业也可以在厂址四周加强绿化建设,营造绿化带,这样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如过上述的方法仍然不能十分有效地控制燃气轮机机组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就需要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2.4接受点上采取降噪措旋
一线操作员工在现场工作时,一定要进行自我保护企业也应该加强安全保护宣传,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派出监察人员,实时留意员工工作的环境,按时及时地向员工发放耳塞、头盔等降噪防护物品。避免由于噪声污染而给员工带来的诸如神经系统、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造成的伤害。
2.5在声源上采取降噪措施
企业应该注意在原材选取上,特别是固体材料的选择上,应时刻严守质量关,尽量选择那些质量好并且具有防振功能的材料。这样可以降低由于固体震动产生波动而随之带来的噪声污染。定期检查轮机机组的齿轮,检查齿轮内是否有异物进入、是否发生变形。因为齿轮在运转下也会产生噪声。另外,企业也要随时检查燃气轮机轴承的,选择适合的剂,确保轴承滚珠、滚动和滑动并定期清除轴承内的异物。
3.结语
燃气轮机机组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周围的环境,尤其是距离燃气轮机发电厂比较近的居民区,以及对燃气轮机的操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环境噪声问题非常的突出,需要我们越来越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针对存在的噪声问题,采取各种有效而合适的措施,使机组近、远场噪声级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以内。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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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方便人们的出行,为物资运输提供便捷、快速的道路,它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公路必然要从城镇、乡村、厂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穿越或经过,这也就有了公路施工中噪声污染问题。近年来公路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施工单位噪声产生的问题和纠纷已屡见不鲜,噪声污染严重危害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做为施工方必须对噪声污染危害性的提高认识,维护好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并控制噪声传播的途径,效降低公路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机械化施工的推广,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各种施工机械引发的过大噪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对附近的人群产生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影响,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休息质量,尤其是一些距离居民区、办公区、教育区较近的施工现场后果更为严重,此外,过大的噪声甚至会引发施工方与居民之间的纠纷。而一般情况下,公路建设的周期都较长,特别是一些新建公路从开工到通车往往需要3~4年的时间,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因此,对于公路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绝对不能轻视,防治噪声污染势在必行。
二、公路施工中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1 公路施工中噪声的主要来源
公路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运输土石方及其它建筑材料的载重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二是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等在作业时的碰撞、摩擦及振动。如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风钻等;公路面层施工时有铲运机、平地机、压路机、振动棒、摊铺机等。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作为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将对施工场地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村庄、学校等敏感点产生相当的噪声污染,而夜间施工将会使影响加大。现在大多数正在作业的公路施工现场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最高达到130分贝。
2 公路施工噪声的特点
(1)随意性和无规律性。施工机械种类繁多,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施工机械,同一施工阶段投入的施工机械也有多有少,甚至同一种机械设备在不同负荷或运转状况下产生的噪声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施工噪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
(2)不同一性。不同设备的噪声源特性不同,有些设备噪声呈振动式的、突发的或脉冲特性的,对人的影响较大;有些设备(如搅拌机)频率低沉,不易衰减,而且使人感觉烦燥;施工机械的噪声较大,但它们之间声级相差仍很大,有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可高达110dB以上。
(3)流动性和局部性。施工噪声源与一般的固定噪声源及流动噪声源有所不同,施工机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的,而且它们会在某段时间内在一定的小范围内移动,这与固定噪声源相比增加了这段时间内的噪声污染范围,这就是它的流动性和局部性。
(4)阶段性。对某段公路而言,施工噪声污染仅发生在施工期内,具有很强的阶段性。
三、公路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
1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前提前对工程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大。同时,对容易产生施工噪声的工艺进行调整。如在振动压实作业时,增加轻型振动设备,减薄路基每一层填料厚度,增加铺筑层数,增加碾压遍数,均可减少施工设备振动和噪声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
2 设置临时施工隔声屏,加强噪声敏感点防护措施。施工期噪声带有时效性特点,因此可以采用临时隔声屏处理。如采用木制隔声板对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临时性防护。对施工周期较长、噪声超标严重、不能调整施工安排的建筑,可以考虑采用隔声窗。
3 合理选择施工路线,在公路选线阶段除保证行车安全、舒适、快速以及工程以外,还应根据环境噪声允许值控制好路线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公路文通噪声扰民。公路穿越地区功能分区合理,尽可能避让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等,减少噪声防治投资。一般而言,在公路边界用地外200 m,公路文通噪声对声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因此从满足噪声要求考虑,公路与城镇规划区之间至少应保持200 m距离。根据拟建公路两侧敏感点的分布情况,也可以考虑对噪声敏感点的建筑进行搬迁。同时,施工期各类车辆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村镇、学校等敏感点。
4 科学安排施工时间
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备。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尽可能地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在居民区附近路段,严禁夜间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公路施工噪声污染是一项十分重要但还没有被人们完全重视的问题它危害的人群也大多是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农村和郊区。如何能够在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制的基础上,从噪声产生的根源做起,全面提高机械设备的性能降低产生噪声的声级;从公路建设管理入手,在设计和招标阶段就全面地预防公路施工噪声污染;从监督管理入手加大对公路施工噪声的控制,及时对产生污染单位或个人施行行之有效的处罚,也只有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去防止公路施工污染才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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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公安、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噪声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合力打击严重噪声违法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开通环保执法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加强辖区内部噪声环境的管理和邻里噪声纠纷的协调。
第七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县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时,应当依据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县环境保护局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提前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在接到申请的10日内批复;因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三条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产生的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污染防治措施等事项。申报事项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日到环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噪声排放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四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处以罚款,或由县环境保护局在15日内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责令搬迁、关闭。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确需进行建筑物爆破等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县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县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排放的决定,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间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施工作业和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九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金属加工、食品加工、木材和石材加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对前一款中已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改进生产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隔减振等治理措施,使环境噪声排放产生的环境噪声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一条在下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设施、设备: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整改,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在处于机关、医院、学校及人群集中等敏感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应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在县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3日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报县环境保护局批准。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限值。
第三十一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的,县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通过年度检验。
第三十二条县公安部门应根据城区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喇叭的线路和时间,规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进入城区的线路和时间,设立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用鸣喇叭的方式唤人;
(三)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四)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三十四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辆排放的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第三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报警器。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七条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或利用腰鼓队和军乐队进行商业游行;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四)在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器材演奏演唱哀乐;
(五)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噪声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第四十一条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午间及1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由县环境保护局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3日。
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偶发性强烈噪声”是指偶然排放的、峰值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15分贝以上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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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轻度污染,1.2%的城市为中度污染,0.3%的城市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上升了0.3%,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第一时间掌握本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才是城市噪音、治理的根本途径。
2 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及道本文由收集整理路交通噪声
污染现状 (1)机动车保有量。宿州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是淮海经济协作区核心城市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飞速,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802.4亿元,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
16.3万辆,占全省959.1万辆的0.03%。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现状。根据《2011年宿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数据,全市2010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均小于70db,总平均值为67.8db。其中81%的城
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属于好(≤68.0 db),其余属于较好(68.1~70.0 db);总监测路长13 500m。
(3)随着车辆的大量增加,车流量的进一步增大,宿州市交通噪声污染并没有因为车辆的快速增长而呈现较大变化,说明近年来宿州市在环境污染防控包括在道路交通
噪声污染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市辖区内各主要干道改造后路面质量更好,隔路栅栏的增设以及新建了许多城市主干道路,分流了众多车辆,使得整个道路
交通噪声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并不能因成绩的取得而放松对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控的力度,其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3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危害分析
噪声级在30~40 db为比较安静;超过50db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80db以上会使人心烦意乱,精神紧张,影响工作;90db以上,会对听力有严重影响,还会导致其他疾病
。而我国绝大部门载重汽车和公共汽车噪声为88~91db,小型车辆为82~85db。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危害不容小视。
3.1 损伤听力
噪声级在80db以下,人们的耳朵不会因长期生活或工作而致聋;在90db以下,只能保护80%的人40年后不会耳聋。即使是85db,仍会使10%的人可能产生噪声性耳聋[1]
。
3.2 损害视觉
长期生活在噪声环境下会引起视觉分析器官功能下降,当噪声强度达到90db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度以及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95db
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觉模糊;而达到130db以上的强烈噪声会引起眼震颤及眩晕。
3.3 影响心理及生理
长期噪声环境下会下生活,会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平衡失调,中枢神经功能便会产生障碍,引起人的交感神经紧张,伴发心跳加速、心律不齐、血压升高等症状,而
且噪声往往会引发人的情绪烦躁,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4 对物质结构的影响
数据显示,当噪声超过140db时,强烈的噪声会对轻型建筑物开始起破坏作用。现实生活中,噪声常会使一些金属制品产生“疲劳”而遭到破坏,尤其对于一些精密仪表
、仪器破坏性更大。
4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控的原则
4.1 合理布局
鉴于道路交通噪声源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不同,通过噪声管制手段解决其污染难度较大,而且一旦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形成后,后期很难治理,有时甚至完全
没有条件治理,因此,现实中大多通过合理规划提前预防,遵循合理规划布局的原则。
4.2 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物理性污染特点,建立从“源”、“途径”、“受体”3方面分层次控制,并与“规划布局”、“噪声源头消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交通
噪声管理”4个控制措施的主体合作,各负其责。
4.3 消减重点噪声源头
与大气、水污染的防控治理一样,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也应遵循“污染预防”的原则,抓源头防控,并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道路交通工程降噪相结合重点开展防控治理
工作。
4.4 保护重点目标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目的,是为了保护周边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所以在防治时应该有所选择,将优先资源重点放在需要重点保护的“噪声敏
感目标”方面,如学校、居民生活区等。
5 对策与建议
2008年宿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要求加强城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定机动车辆的噪声、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超过的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不予办理
年审,并将机动车噪声列入机动车辆大修大范围,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惩。设立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预审环节,指导施工单位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防噪降噪措施;建立定期排查、定
期约谈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采取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曝光违法施工单位,打击违法施工行为。宿州市已将靠近大的居民区、学校、机关、医院路段设置
禁鸣区和减速路段,建设外环路,将过境客货车辆分流到外环路,减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目前已经实施的客运分流计划是将长途汽车站从市区汴河路与宿怀路交口长途汽车站搬
迁到拂晓大道与汴河路交口南侧快客站,宿州汽车站
转贴于
搬迁到原长途汽车站,市运站从环城东路与胜利路交口城市中心区搬迁到火车站北侧滨河路停车场。
5.1 规划与管理同步
根据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特点,重点从“噪声源”、“传播途径”、“作用受体”入手,将车辆降噪、交通建设项目降噪、噪声防护与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交通管
理、环境管理同步实行,加强规划与管理同步进行,如图1所示[2]。
5.2 建立宿州市交通噪声污染源数据库
通过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适合宿州市市情的道路噪声与振动预测、分析、设计软件,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噪声污染防控前沿技术研究,注重运用现代新技术(
如数字技术、有源控制技术等)在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中的运用。
5.3 转变噪声污染防控的管理模式
切实改变当前普遍采用的的噪声污染防控监管模式,改被动主管为主动管理,末端管理为源头管理,将宿州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控提前至全省路网规划、环评以及汽车产品研发
、设计阶段,对路线设计中环节充分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考虑进去。
5.4 借鉴其他城市的道路设置成功案例
道路是由路和桥共同构成,桥除了通常意义上所指的跨越障碍物(如沟壑、河流)外,在像宿州这样的人口较大的现代化城市,要重点解决城市的道路“桥” 问题,即设立
立交桥,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如苜蓿叶型(如北京的复兴门桥)、环形(如北京的安定门桥)、菱形(如北京官园桥)等等;结合道路周边的环境,根据道路两侧
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分布、层高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路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