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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的功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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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的功能

篇1

1.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服务型政府的经济模式下,可持续发展必须依赖道德的有力支撑。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经济是经济协调的最佳形式,但全面竞争的市场经济则需要道德的协调。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在力图追求个人满足,一般说来,他并不试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但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社会利益,并且其效果要比他认真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更大。然而当市场一旦失灵,就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宏观调控。对于各种不遵守程序规则的经济失灵的状况,都要靠内在的道德来协调解决,如果是用法律和惩罚来解决这些问题,交易成本就会很高。而道德作为现代经济的一种无形资产,自然应该被调动起来,用于发展经济。经济不是单单为了创造物质财富,而是为了人民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就需要道德融入经济,让道德为经济把握好发展的正确方向,而不至于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择手段,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现象。如果没有道德的融入,那么经济与道德都将走向没落。缺乏有道德的经济行为作为支点的经济是不科学的,也是无法维护长久的。同样,不合道义的经济,也是无法长期运行的。当前,我们正处于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利益与风险相伴。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相伴产生,共融发展,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有利于调整社会不平衡因素

现阶段,我国社会存在着一些道德责任缺失的现象,这种缺失不是由单方面的原因引起,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以及政府体制方面自身的原因,总体上是道德责任建设的滞后所致。

(1)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目标的冲击,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也遭受着多重思想观念冲击和影响,一些行政人员公仆意识淡化,等级意识加强,导致国家公务人员道德价值取向紊乱和行政道德缺失。

(2)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消极反映。我们在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服务型政府中的道德责任建设大方向是一致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对行政道德产生的消极影响。

(3)传统的行政文化对行政道德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些行政官员只看到或热衷于眼前的利益,热衷于“形象工程”,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建设就要求政府应当具有协调社会各种关系,整合不同利益的能力。

3.改善地方政府不良状况

服务型政府应是责任和信用的政府,也是依法行政的政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入世以后,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公信力大大提高,但是在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中仍存在着政府信用缺失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然而,政府的道德责任建设仅仅依靠宏观的政治制度框架和法律制度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是由一个个机构和众多的公务人员构成的,政府官员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这是推进地方政府道德责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社会转型期,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道德责任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由此,地方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建设必将推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加强政府道德责任建设,从而更有效地改善地方政府的不良状况。

4.有利于政府职能顺利实施

亨廷顿曾说:“制度化水平很低的政府,不仅是软弱的政府,而且是不道德的政府。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国家。一个软弱而缺少权威的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能,这样的政府也是不道德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突出的标志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学原理告诉我们,在行政管理体制中,职能、结构、功能是有机结合的重要组成要素和方面。我国服务型政府职能的重构与创新正是需要政府转变政府行政方式。政府的角色及其职能的履行对于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也关系到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处于经济循环中的政府,尤其是面临着如何提升自身效能、发挥比较优势的迫切压力。近年来我国地方出现了大量的突发事件,我国地方政府在政府地位、角色和行为模式方面存在滞后性以和不适应性。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的道德责任意识的加强,能够更有力地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机构设置与改变必须服从职能的变化。从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历程来看,趋势是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密切联系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政府职能转变越是深入,机构改革就越有成效,职能设置和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和匹配程度也相应提高。从总体上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基本相适应的。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特别是我们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繁重任务,这就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政府应深化机构改革,更进一步界定职权范围,通过整合机构,打破现有的管理格局,创新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各项中心任务的执行功能、对农村群众的服务功能、对部门的协调功能和对各级组织的指导功能,构建适合于服务型政府的新型管理模式。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能否实现,往往取决于政府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取决于社会对政府的信赖、拥护和参与度。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努力创造一个回应性的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宗旨,增强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意识,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为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参考文献:

篇2

效能提高,人是主体。效能建设对人的素质要求很高,要培养一支效能型队伍,我认为一是要革新思想培训理念。一方面,工商所党支部要大力引导全所人员的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五个不让”的标准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即“不让政府布置的任务被延误;不让办事群众多往返;不让企业的需求打折扣;不让人民的利益受损害;不让政府的形象受影响”。另一方面,要通过激励人、培养人、正确使用人来提高队伍活力,提高效能。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通过评选办案能手、服务能手、注册能手等,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按照不同年龄段开展岗位练兵,干部分级达标活动,促使干部职工“为胜任岗位而学,为促进发展而练”,岗位履行能力、服务经济能力全面提高。

二、提速行政效率,向信息化要效能。

提高行政效能首先要规范机制,落实制度,简化程序,更重要的是先进的工作手段。在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作为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硬件资源来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快数字工商建设,尽快实现工商局与工商所联网,完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等方面的网络建设,规范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的时效、制度。

三、完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

要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工作制度,促使效能建设有规可循。

四、强化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

近年来,我局制定并实施了旨在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监管行为的效能监察制度,但是,在实施效能监察中,往往只注重市场管理、证照管理、规费收取等方面的督查,而忽视了对人员素质、办事效率、工作能力的检查。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服务水平、行政执法能力的好坏。建议市局在开展效能督查的同时,适时督查工商所人员的学习情况。如采取问答的方式,检查工商所人员对承诺的时限、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等,并将解答情况记录在案,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要求加强学习的告诫,促使学习自觉性的提高。实现整体素质和办事效能的提高。

五、积极建章立制,落实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为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各项整改举措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效果,我局针对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入手,既抓当前突出问题的对照整改、又抓长效管理的落实,着重建立、健全三方面的制度。(一)加强日常管理制度

篇3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在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好转,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省委省政府在2月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再次作出了安排部署。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认识必须再深化、再提高。

一要在把握主题中强化效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管是省委提出的“两个加快”的总要求,市委确定的“提速加快、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还是县委确立的“立足川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特色资源转化强县”战略定位和未来三年奋斗目标,其核心和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一门心思抓发展、齐心协力推动发展。抓发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效能建设是调动人积极因素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党群、政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加快发展的催化剂。我们要大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要在认清形势中强化效能建设的紧迫性认识。发展不足是我们最大的县情。虽然,近年来我县纵比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成为苍溪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但我们在工业产值等衡量富民强县的主要经济指标排位上,还明显处于全省、全市下游水平。同时,全县10多亿的债务、1万多工程移民、1万多破产企业下岗失业职工、6万多返乡农民工等突出问题需要破解。可以说,我们发展道路上的挑战前所未有,任务异常艰巨。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除拥有国家扩大内需、提速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等共同拥有的宏观经济政策,还有被列为全省第二批扩权强县财政直管县、重大政策出台前秘密征求基层意见县、以工代赈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示范样板等政策优势和水电天然气、特色农产品以及生态旅游等三大优势资源的加快转化,兰渝铁路、广南高速公路建成后苍溪将彻底改变“不三不四”的区位劣势,融入成渝经济圈辐射带。这些美好的前景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开创,政策和机遇不只是给苍溪的,我们已经等不起、耗不起、折腾不起了,必须增强服务发展的紧迫感,抓住机遇,振奋精神,爬坡奋进。

三要在优化环境中强化效能建设的必要性认识。良好的政务环境已成为决定资金、人才、项目、技术流向的主要因素。各地发展之争,更多地是比环境、比服务,核心是以政务环境为重点的软环境之争。刚才,大家都看了录像片,一些干部上班时间进茶馆打牌、喝茶,把单位当旅馆、把工作当消遣,目中无纪,这些虽然是极个别现象,但是极大地影响了苍溪发展,影响了苍溪的环境,给苍溪人民抹了黑,既对不起自己的岗位、家庭,更对不起生养自己的苍山溪水;一些干部不办实事、作风飘浮,只想家事、不想公事、更不想群众的事,九点钟来,十点钟走,这样的工作作风能为群众办成事吗?一些乡镇干部下村不留言,群众好不容易利用赶场天办回事,就是找不上人。管理这样的干部,我们的局长、党委书记、乡镇长们要切切实实地拿出管用的办法来。还有一些部门领导和干部履职不到位,遇事层层打批发,不亲自研究,不亲自布置,造成群众就同一个问题老是重复上访;清洁城乡行动是省委奇葆书记抓的工程,县上三令五申,个别单位就是无动于衷,到处脏乱差,群众意见很大。所以,优化发展环境,效能建设必须长期抓下去,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的人和事,推动效能建设。

四要在凝神聚力中强化效能建设的主动性认识。我们的发展能不能够持续推进,我们能否以开放、合作的良好姿态吸引四方创业者,最终根源还是在于我们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对待工作,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爬坡、要破难、要攻坚,就要在思想上敢于突破,在精神上突出重围,始终保持一种“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欠不得”的使命感,以攻坚破难的闯劲、勇攀新高的冲劲和奋力爬坡的韧劲,逆势而上,强势而进,顺势而为。

二、重点要再强化

行政效能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重要途径。要以深入开展“效能建设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要在精简事项、减少环节、整合职能、创新形式等方面下功夫,既要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又要着力加以规范,统一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示机制,实现对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监督和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动态优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和评估机制,严把审核关,从源头上控制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动态监督、评估和调整等措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要通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两集中”和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的“两到位”,理顺部门之间和机关内部的职能关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并联审批改革。要根据不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难易程度,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三要配套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要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尽可能地把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尽可能地将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在服务领域拓展上,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创造条件逐步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范围延伸上,要探索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全程代办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四要加快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也是党委政府窗口形象的缩影。省上提出了争创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我们是否也提一个“争创全市一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目标,这方面要向旺苍县学习。今年,要按照争创一流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等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三、措施要再落实

效能建设是手段,归根到底是为加快发展服务。要不断创新效能建设的运行方式,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增强新实效。

一要完善考核体系。要结合实际,明确绩效考核内容,制定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绩效评估标准,出台可量化、能操作的绩效考评办法,建立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行政问责以及干部选拨任用、奖励惩戒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二要开展效能活动。要围绕全面提速加快灾后重建、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民维护安全稳定和谐“三全”目标,开展“一个核心、三个深入”活动,一个核心,既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转变为核心;三个深入,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心一弘扬”活动、“三爱(爱祖国、爱家乡、爱岗位、)活动”,每个党员要重温入党誓词,要过思想政治道德关,做人要实在,要真诚待人、真心做事、真情为民,顾全大局,推动发展。

篇4

为了探讨社区康复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影响,我院随机选取2010年1月-2011年6月期间到我院就诊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80例进行了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现将研究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2010年1月-2011年6月期间到我院就诊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80例,其中男43例,女37例,年龄18-69岁,平均(39.24±12.34)岁,病程2-15年,平均(7.92±2.95)年;当地群众65人,外来务工15人;受教育年情况:6年及以下12人,7-9年19人,10-12年31人,13年及以上18人;婚姻状况:未婚37人,有配偶23人,丧偶3人,离婚17人;家属对患者的态度:十分关心20人,适当关心38人,缺乏关心17人,歧视5人;家庭和谐情况:基本和谐37人,经常口角成为烦恼28人,暴力行为2人,父母分居或离婚13人。参与康复的情况:主动参加康复并且每月投入超过一半时间的19人,需督促并且每月不足一半时间32人,需再三督促、不经常参加17人,拒绝参加的12人。患者在病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属态度、家庭和谐情况,参与康复情况、病程及职业方面的差异不具有显著性。

1.2 方法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社区康复护理:1、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关心体贴患者,与之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减少患者的抵触心理,便后后期的护理干预,使患者在轻松的氛围下参与到社区康复中去[2] 。2、对所有患者进行慢性精神分裂症的知识引导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慢性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表现、治疗的原理、治疗的效果、前期的成功案例、社区康复的重要性、患者及家属配合治疗的重要性、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护理措施[3]。使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对疾病治疗树立信心,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心态投入到治疗中去。3、在社区内活动,比如歌唱比赛、舞蹈比赛、体育运动比赛等,为患者参加公共活动创造机会,克服其社会退缩的心理,鼓励其积极参与人际交往,加快其社会功能的康复。4、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尤其是在生活起居方面,在患者及家属的大力配合下,对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情况进行分类,并根据情况要求一定量的社会活动[4]。5、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辅导,及时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情绪状态,给患者创造倾诉和表达内心的机会,以减轻心理负担。

分别在社区康复护理干预前、后运用PANSS (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SDSS(社会功能筛选评定量表)对精神症状和社会功能进行评定[5]。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对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数据资料以x±s表示,并且采用T检验,P

2结果

康复治疗前SANS总分1-78分,平均(25.16±19.02),治疗后SANS总分0-72分(21.25±20.09),康复治疗前后评分经T检验,差异无显著性(t=0.71,P>0.05)。康复治疗前后SDSS评定结果见表1,康复前后精神残疾经秩和检验结果差异有显著性(X2=2.08, df=1,P

表1:康复前后SDSS评定结果

3结论

社区康复作为一种全新的医疗康复模式,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它具有简便、经济、易行且见效快的特点,主要是在社区层面,有效发挥社区的人力资源,以促进伤病患者在生活范围内接受到全面系统的康复服务。社区护士在这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通过一系列科学细致的护理措施,使患者克服身心障碍,给患者以心理支持和援助,指导和训练患者从被动接受康复护理变为自我护理[6]。社区护理同时还需要患者、家属、小区人员的能力配合,调整患者的状态,克服其不安全心理和幻觉,改善其社会功能,以促进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

慢性精神分裂症如果治疗不及时,会导致精神残疾,研究中的患者病情较生,且大部分有很长的病史,且久治不愈,复发率高,给社会带来了潜在的危险。精神康复医学已经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对于慢性精神分裂症,要将精神病学的治疗和康复治疗结合到一起,相辅相成,才能成为一个统一的治疗体系,使得治疗事半功倍。尤其在我国,目前的医疗资源还比较有限,医学的医疗条件有限[7],同时,患者及家庭也承受不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这就对患者在医院外的继续康复治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患者本身由于主动性的缺少及自身社会功能的缺陷,会有意逃避社会活动。如果出院后,患者接受不了系统科学的康复治疗,在就业、生活和家庭负担情况下,病情会复发或者加重。因此应该注重社区康复的作用,患者的康复治疗基本场所应该是社区而不是医院,因此患者在出院后需要对其进行社区康复,综合性的护理干预[8]。

研究结果表明:接受了社区康复治疗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各项相关参考指标的评分情况明显改善,社区康复对于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具有极好的效果,该法经济、安全、简便易行,可以有效地帮助治疗和恢复,值得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朱锡熙,宋志艳,邵清水,等.精神病住院病例45年抽样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 2004, 16(1): 31-35.

[2] 周卫东,李淑芬,刘先凌,等.系统健康教育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康复的作用[J].护理杂志,2007,24 (5):1-3.

[3] 王延祜,唐济生,柴新生,等.社区综合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康复效果的对照研究[J].精神医学杂志, 2009, 22(4):244-246.

[5]Liberman RP, Mueser KT, Wallace CJ. Social skills training for schizophrenic individuals at risk for relapse[J].Am JPsychiatry, 1986, 143: 523-526

篇5

在全国“两会”召开、全县上下加速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如果说,这么几天开的会多,讲的多,安排部署的多,那么,今天这个会就是要抓落实、抓逗硬、抓扎实。前面,大家观看了暗访录像,听取了县效能办的负责同志关于考评情况的通报和大会交流发言,应该有所感触。海生同志对20__年全县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和20__年工作的安排部署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认识要再深化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在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好转,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省委省政府在2月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再次作出了安排部署。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认识必须再深化、再提高。

一要在把握主题中强化效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管是省委提出的“两个加快”的总要求,市委确定的“提速加快、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还是县委确立的“立足川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特色资源转化强县”战略定位和未来三年奋斗目标,其核心和主题只有一个,那就是一门心思抓发展、齐心协力推动发展。抓发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效能建设是调动人积极因素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党群、政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加快发展的催化剂。我们要大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要在认清形势中强化效能建设的紧迫性认识。发展不足是我们最大的县情。虽然,近年来我县纵比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成为苍溪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但我们在工业产值等衡量富民强县的主要经济指标排位上,还明显处于全省、全市下游水平。同时,全县10多亿的债务、1万多工程移民、1万多破产企业下岗失业职工、6万多返乡农民工等突出问题需要破解。可以说,我们发展道路上的挑战前所未有,任务异常艰巨。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除拥有国家扩大内需、提速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等共同拥有的宏观经济政策,还有被列为全省第二批扩权强县财政直管县、重大政策出台前秘密征求基层意见县、以工代赈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示范样板等政策优势和水电天然气、特色农产品以及生态旅游等三大优势资源的加快转化,兰渝铁路、广南高速公路建成后苍溪将彻底改变“不三不四”的区位劣势,融入成渝经济圈辐射带。这些美好的前景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开创,政策和机遇不只是给苍溪的,我们已经等不起、耗不起、折腾不起了,必须增强服务发展的紧迫感,抓住机遇,振奋精神,爬坡奋进。

三要在优化环境中强化效能建设的必要性认识。良好的政务环境已成为决定资金、人才、项目、技术流向的主要因素。各地发展之争,更多地是比环境、比服务,核心是以政务环境为重点的软环境之争。刚才,大家都看了录像片,一些干部上班时间进茶馆打牌、喝茶,把单位当旅馆、把工作当消遣,目中无纪,这些虽然是极个别现象,但是极大地影响了苍溪发展,影响了苍溪的环境,给苍溪人民抹了黑,既对不起自己的岗位、家庭,更对不起生养自己的苍山溪水;一些干部不办实事、作风飘浮,只想家事、不想公事、更不想群众的事,九点钟来,十点钟走,这样的工作作风能为群众办成事吗?一些乡镇干部下村不留言,群众好不容易利用赶场天办回事,就是找不上人。管理这样的干部,我们的局长、党委书记、乡镇长们要切切实实地拿出管用的办法来。还有一些部门领导和干部履职不到位,遇事层层打批发,不亲自研究,不亲自布置,造成群众就同一个问题老是重复上访;清洁城乡行动是省委奇葆书记抓的工程,县上三令五申,个别单位就是无动于衷,到处脏乱差,群众意见很大。所以,优化发展环境,效能建设必须长期抓下去,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的人和事,推动效能建设。

四要在凝神聚力中强化效能建设的主动性认识。我们的发展能不能够持续推进,我们能否以开放、合作的良好姿态吸引四方创业者,最终根源还是在于我们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对待工作,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爬坡、要破难、要攻坚,就要在思想上敢于突破,在精神上

突出重围,始终保持一种“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欠不得”的使命感,以攻坚破难的闯劲、勇攀新高的冲劲和奋力爬坡的韧劲,逆势而上,强势而进,顺势而为。

二、重点要再强化

行政效能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重要途径。要以深入开展“效能建设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要在精简事项、减少环节、整合职能、创新形式等方面下功夫,既要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又要着力加以规范,统一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示机制,实现对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监督和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动态优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和评估机制,严把审核关,从源头上控制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动态监督、评估和调整等措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要通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两集中”和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的“两到位”,理顺部门之间和机关内部的职能关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并联审批改革。要根据不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难易程度,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三要配套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要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领域,尽可能地把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尽可能地将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在服务领域拓展上,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创造条件逐步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范围延伸上,要探索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全程代办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四要加快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也是党委政府窗口形象的缩影。省上提出了争创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我们是否也提一个“争创全市一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目标,这方面要向旺苍县学习。今年,要按照争创一流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标准化、政务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等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三、措施要再落实

效能建设是手段,归根到底是为加快发展服务。要不断创新效能建设的运行方式,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增强新实效。

一要完善考核体系。要结合实际,明确绩效考核内容,制定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绩效评估标准,出台可量化、能操作的绩效考评办法,建立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行政问责以及干部选拨任用、奖励惩戒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二要开展效能活动。要围绕全面提速加快灾后重建、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民维护安全稳定和谐“三全”目标,开展“一个核心、三个深入”活动,一个核心,既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转变为核心;三个深入,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心一弘扬”活动、“三爱(爱祖国、爱家乡、爱岗位、)活动”,每个党员要重温入党誓词,要过思想政治道德关,做人要实在,要真诚待人、真心做事、真情为民,顾全大局,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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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microfinance,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outreach,target market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08-05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随着微型金融机构(以下简称“MFIs”)的不断成长,以及微型金融产业的不断成熟,MFIs赖以生存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引发学者广泛关注的是,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否导致MFIs偏离其社会扶贫的初衷?莫斯利和休姆(Mosley和Hulme,1998)、默多克(Morduch,2000)、马丁(Martin,2003)等学者通过理论逻辑演绎得到的结论是,在商业化引致的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MFIs必然会减少对穷人的服务。而Tchakoute-Tchuigoua(2010)利用202家MFIs2001—2006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对MFIs绩效(包括社会绩效)的影响。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当选取的绩效指标不同时所得结果并不一致。卡尔和德米尔居奇(Cull和Demirguc-Kunt,2009)研究了政府监管对MFIs社会扶贫的影响后给出的结论是,监管将抑制以利润为目标的MFIs向穷人和妇女提供服务,但对不以盈利为目标的MFIs没有显著影响。此外,Hishigsuren(2007)指出,规模扩张也有可能导致MFIs偏离其社会扶贫的宗旨。因为,当MFIs努力扩大规模时,其将倾向于向更富裕的客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并采用更为严格的贷款筛查程序将风险较大的穷人排除在外。

显见的是,以上文献都强调了经营环境某一方面的改变对MFIs社会扶贫深度的影响,而没有将这些经营环境纳入一个整体分析框架,也没有分析其对MFIs社会扶贫广度的影响。那么,随着经营环境整体的改变,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是否改变以及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哪些环境因素诱发了这样的改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二、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

本文利用268家MFIs2004—2009年间的数据,对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从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两个维度进行刻画,结果见表1。值得说明的是,根据统计数据,目标市场为小商业企业的MFIs平均贷款额度最大,因此在下面的研究中,本文都将其相关数据汇总到目标市场为“高端”的MFIs。

表1数据中,覆盖力表现的是社会扶贫广度,而目标市场反映的是社会扶贫深度。从该表数据可以发现,在2004—2009年的6年间,覆盖力为大和中等的MFIs越来越多,覆盖力为小的MFIs越来越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除2008年略有不同外,其他年份都呈现出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越来越多,而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越来越少的趋势。由此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虽然整体而言,MFIs的社会扶贫广度在增加,但其社会扶贫的深度却在下降。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及数据

本文分别以覆盖力和目标市场作为MFIs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的指标,以法律状态、是否盈利、是否监管、发展阶段、是否金融中介、发展规模以及是否可持续作为MFIs经营环境的指标,利用1027家MFIs2009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见表2)。

(二)实证结果及解释

1.影响社会扶贫广度的因素。本文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的多分类Logist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在回归分析过程中,本文采用了逐步筛选法。篇幅所限,下文都只列出全部变量显著的结果。模型拟合信息、模型估计结果及参数估计结果分别见表3、4和5。

表3对模型中所有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进行似然比检验,结果P

表4的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法律状态、是否金融中介、是否监管、发展规模和目标市场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是否盈利、发展阶段以及是否可持续对扶贫广度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当P

(1)正式的法律状态会抑制MFIs的扶贫广度。结果表明,相对于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覆盖力为“小”的MFIs,其法律状态为“正式”,即以银行、乡村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等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而以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概率较小。表明法律状态越正式,覆盖力越小,而扶贫广度相应也小。

(2)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MFIs,扶贫广度更大。相对于覆盖力为“小”的MFIs,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其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概率都更大。但覆盖力为“大”的MFIs,其采取高度金融中介的形式更多,而覆盖力为“中”的MFIs,其采取低度金融中介的形式更多。

(3)发展规模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更大。结果表明,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其规模为“大”和“中”的概率都更大。并且,发展规模大的B系数值较大,说明发展规模越大,对覆盖力的影响越大,对社会扶贫广度的影响也相应更大。

(4)定位于“低端”客户的MFIs,其扶贫广度更大。目标市场的参数回归结果都为负数,表明相对覆盖力为“大”和“中”的MFIs,覆盖力为“小”的MFIs其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和“广泛”的概率都更大。

2. 影响社会扶贫深度的因素。采用同样方法,本文对影响社会扶贫深度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模型拟合信息、模型估计结果及参数估计结果分别见表6、7和8。

表7的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法律状态、是否监管、发展规模和覆盖力对扶贫深度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是否金融中介、发展阶段以及是否可持续对扶贫深度没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分析表8的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会抑制MFIs的扶贫深度。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目标市场为“高端”的MFIs,其以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等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以农村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形式存在的概率较小。而目标市场为“广泛”的MFIs,其以银行、农村银行、信用社/信贷联盟及非银行金融中介组织的形式存在的概率更大。

(2)是否盈利对社会扶贫深度的影响。参数结果为负数表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相对于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其盈利的概率更大。这一结果意味着,对于MFIs而言,服务于低端客户,可能比服务于高端客户更能获得利润。

(3)严格的监管会阻碍扶贫深度的扩大。结果表明,是否监管对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有显著影响。并且,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前两者受监管的概率更大。这一结果说明,监管概率越大的MFIs,其定位于高端客户或广泛的概率越大,定位于低端客户的概率越小,其扶贫深度也越小。

(4)MFIs的规模越大,其社会扶贫深度越小。参数结果为正数表明,相对于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其发展规模为“大”和“中”的概率也更大。

(5)扶贫广度的扩大有助于扶贫深度的扩大。结果表明,覆盖力对扶贫深度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而且,由于系数为负值,说明相对于目标市场为“高端”和“广泛”的MFIs,目标市场为“低端”的MFIs获得较大覆盖力的概率更高。由此证明,覆盖力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越大,扶贫深度也越大。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68家MFIs在2004—2009年间的数据,对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演变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在过去6年间,整体而言,MFIs的社会扶贫广度在增加,但其社会扶贫的深度却在下降。进一步地,利用1027家MFIs2009年的数据对可能影响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内、外部环境因素进行量化,并纳入整体分析框架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法律组织形式、是否金融中介、发展规模、目标市场都会影响到MFIs的扶贫广度。并且,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会抑制MFIs的扶贫广度,而采取金融中介组织形式的MFIs、发展规模越大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更大。此外,本文发现,越是定位于低端客户的MFIs,其扶贫广度也越大。

第二,法律组织形式、是否盈利、是否监管、发展阶段以及覆盖力都会影响到扶贫深度。并且,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监管都会抑制MFIs的社会扶贫深度,同时,随着MFIs自身的发展成熟,其确实出现了使命漂移,偏离服务于穷人的社会扶贫初衷。不过,盈利能力越好的MFIs,以及覆盖力越大的MFIs,也更愿意服务于低端客户,其扶贫深度也越大。

第三,是否可持续对MFIs的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都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似乎难以解释,因为,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保障MFIs社会扶贫功能的前提条件。不过,如果考虑到对MFIs的无偿捐赠和各种政策扶持仍然大量存在,这一结论就具有合理性。这一结论从侧面说明,在MFIs尚未实现可持续发展之前,各种捐赠和政策扶持对于保障MFIs社会扶贫功能确实具有积极作用。

以上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借鉴意义。首先,扶贫广度和扶贫深度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由此,是优先服务于更穷的人,还是优先服务于更多相对富裕的穷人,就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其次,金融中介组织形式和更大的规模都有助于扩大社会扶贫的广度,这给我国MFIs今后的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第三,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严格的监管都有助于MFIs安全有序的发展,但正式的法律组织形式和严格的监管都会抑制MFIs的社会扶贫深度。因此,如何在MFIs安全有序发展的前提下,以及如何在促进MFIs的发展成熟中,保障MFIs的社会扶贫功能,将是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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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ermes,N.,Lensink,R.Microfinance:Its Impac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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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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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把两者结合起来对慢性精神分裂症进行系统的治疗,探讨其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整体康复水平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2年12月~2013年5月在本院住院,符合CCMD-3关于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286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对其中的143例进行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研究组),另143例为对照组,给予一般的工娱治疗。入组标准:①入组病例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病程>5年,住院2次以上;②年龄27~64岁;③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④排除躯体及脑器质性疾病,无酒精及药物依赖。⑤知情同意。入组病例的临床特征为急性症状控制,病情稳定,精神症状以阴性为主,现实检验能力较好,BPRS0.05)。

1.2 方法

1.2.1 药物 研究组和对照组在观察期内精神科药物不变。对照组进行常规的精神科治疗护理。研究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合并辅以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

1.2.2 音乐 音乐治疗采取主动音乐治疗、被动音乐治疗等不同形式。治疗时间1h/d,5d/w,1个月为1疗程,共6个疗程。主动音乐治疗方法鼓励患者主动参与治疗,提高患者的主动性,让患者增强自信心等;被动音乐治疗中,让患者听一些具有轻松、活泼、欢快、节奏感强的乐曲或歌曲,如民乐、轻音乐、世界名曲等。参与式可多种多样,让患者通过歌唱、舞蹈、演奏等活动来调节情绪以及使行为得到改善,充分激发和调动患者潜在的能力。

1.2.2 集体心理治疗方法 内容和步骤:①相识与认识,通过互相认识,形成团体;了解幻觉妄想等常见精神症状,促进自知力的恢复;②你问我答,针对患者关心的疾病知识进行宣教,让其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强调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增强依从性;③情绪风向,让患者宣泄情绪,了解和辨别情绪,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情绪,懂得在何种情况下向何人求助,学习情绪的调节方法;④沟通:知道沟通需要理解信任别人,体会沟通中语言的重要性;学习聆听与表达,认识到沟通对疾病的恢复及生活工作的重要性;⑤了解自我:知道角色的多重性,接受患者的角色,接纳自我,调整自我,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知道疾病的恢复及上学、工作需要合作;知道如何与医生、家人的合作治疗;⑥发现和发掘自身的优点增强自信心,通过学习励志任务让患者更有信心主动参与治疗,主动照顾好自己,主动为回归社会做努力。最后通过分享团体的收获,处理分离情绪,强调重点,结束心理治疗。

1.3疗效评定 采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护士用住院患者观察量表(NOSIE)进行评定。由经过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护士进行量表的评定,其一致性检验Kappa值达0.86以上。于入组时和第6个月末,进行量表评定。全部病例均完成6个月治疗观察。

1.3 统计处理 所有资料数据在SPSS 16.0统计软件中进行统计学分析。数据采用t检验等方法进行分析。

2 结果

两组治疗前后PANSS、ADL、SDSS、NOSIE评分比较,见表1。入组时两组间PANSS、ADL、SDSS、NOSIE评分比较,差异无显著性。经过为期6个月的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治疗,研究组的各种量表评分在第6个月末均优于对照组(P

由表1显示,经半年的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两组PANSS、ADL、SDSS、NOSIE评分均低于治疗前,以研究组优于对照组;研究组PANSS、ADL、SDSS、NOSIE治疗前后评分的差值大于对照组的前后差值,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音乐治疗可以缓解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对下丘脑、脑干网状结构及边缘系统等产生影响,音乐治疗还能调节大脑左右半球,因此音乐治疗能改善大脑皮层的功能和患者的情绪,有利于患者精神康复[2,3]。

精神分裂症是患病率较高的慢性难治性疾病,也是造成精神残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病因尚未阐明,起病与病前个性特征及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病程较长,因各种原因需长期住院[4],虽然患者的精神症状基本消失,对自身的现实状况及周围环境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分析能力[5]。但因生活于封闭的环境中,在许多方面如社会能力、社会兴趣、个人卫生、自理能力等都存在着严重缺陷,表现为淡漠退缩等阴性症状加重,原有的社会功能丧失,生活质量日益下降。因此,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生活质量已经引起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延缓精神病患者的衰退而开展康复治疗意义很大。抗精神病药物可有效控制绝大多数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但对慢性精神分裂症社会功能缺损、精神残疾等症状无明显的效果。单纯的工娱治疗,对患者的全面康复仍是有限的[6,7]。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越来越重视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在精神疾病康复过程中的作用。音乐通过物理和生理的作用对大脑边缘系统和脑干结构等产生直接影响[8],欢快的音乐旋律能刺激思维、振奋精神,对周围事物的兴趣增强,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改善大脑皮层的功能,患者的应急能力得到提高,原有的健康能力得以发挥[9]。集体心理治疗可打破了被动的社会隔离状态,帮助患者树立了信心,获得了自我护理和自我管理能力,产生愉,转移对病态体验的注意力,从而使精神症状减轻[10]。

本研究结果表明,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后患者的社会功能缺陷程度明显降低。治疗组与对照组在治疗后6个月各量表评分比较均有非常显著性差异,说明音乐治疗和集体心理治疗能有效地减轻患者的心理障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对其回归社会将有积极意义,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慢性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康复措施,值得临床工作中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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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严重精神疾病,除具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不协调等症状外,往往还伴有社会功能损害,并影响患者承担社会角色[1,2]。研究表明,患者症状与功能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改善情况与社会功能恢复程度并非完全吻合[3]。因此尽早对患者进行社会功能评估,引导患者及家属重视社会功能恢复,应成为精神科医生的新职责。奥氮平与齐拉西酮均是目前临床常用抗精神病药,研究证实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认知功能和症状具有良好改善作用[4],但对于社会功能的影响目前研究较少。本研究旨在对比研究奥氮平与齐拉西酮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的影响及其安全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我院精神科2011年6月~2012年12月收治的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 版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5];首次发病就诊,既往无精神病用药史;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 scale, PANSS) 评分≥70 分且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严重度≥4;获得家属、监护人或法定人的书面知情同意。排除标准:年龄60岁;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合并严重躯体性疾病或心、肝、肾功能不全。将符合条件的8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奥氮平组和齐拉西酮组各40例。奥氮平组男 21例,女 19 例,年龄(18~58)岁,平均(34.6 ±7.1)岁,平均PANSS评分(91.8±11.3)分;齐拉西酮组男18 例,女22例,年龄(18~59)岁,平均(34.5±6.7)岁,平均PANSS评分(92.5±11.7)分。两组性别、年龄、PANSS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3 观察指标

由两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在治疗前后分别用PANSS和个人与社会功能量表(person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scale,PSP)评分以评定疗效以及社会功能改善效果,采用副反应量表( treatment emergent symptom scale,TESS)评定不良反应。

1.3.1 PANSS[6] 由7条阳性项目、7条阴性项目和16项一般精神病理项目组成。采取七级(无症状1分,极重度7分)评分,最高分210分,分数越高表明精神病症状越严重。而治疗后减分率[(基础PANSS分-治疗后PANSS分)÷(基础PANSS分-30分)×100%]可作为疗效评定指标。通常认为PANSS减分率

1.3.2 PSP[7] 包括社会活动、社会关系、自我照料、干扰及攻击行为四个维度,各项评分累加获得PSP总分,总分100分,总分越高表明社会功能越好。高于70分为社会功能无困难或轻度障碍;31~70分为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缺陷;低于30分为社会功能特别低下。

1.3.3 TESS[8] 分为症状严重程度(0~4分)、症状产生与药物的关系(0~4分)及采取的措施(0~6分)三个方面,总评定包括严重度总评定和个人痛苦程度。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8.0软件,计量资料以均值±标准差(x±s)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或配对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

与治疗前比较,奥氮平组与齐拉西酮组PANSS总分、阳性项目分、阴性项目分和一般精神病理项目分均显著降低(P0.05)。见表1。

2.2 两组治疗前后PSP评分比较

治疗前,奥氮平组与齐拉西酮组PSP评分比较无统计学差异(t=0.154,P>0.05),治疗后,两组PSP评分均显著提高(t值分别为-3.716和-5.003,P

2.3 安全性评价

奥氮平组19例(47.5%)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体重增加、嗜睡、静坐不能、月经紊乱、口干等;齐拉西酮组17例(42.5%)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主要为锥体外系症状、头痛、头昏、失眠、恶心、便秘等。齐拉西酮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奥氮平组比较无统计学意义(χ2=0.202,P>0.05)。齐拉西酮组TESS评分为(10.4±3.8)分,奥氮平组为(11.2±4.4)分,两组比较无统计学意义(t=1.316,P>0.05)。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特征为认知功能损害,而认识功能损害尤其是注意力、工作记忆和执行功能方面的损害和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等因素导致患者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下降,使患者被歧视以及面临婚姻、职业、人际危机[9]。同时由于许多家属仅注重患者症状的改善,而忽略了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而患者在长期缺乏家庭和社会支持时,其社会功能将进一步损害[10]。研究表明即使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药物治疗后症状、认知以及生活质量能够显著改善,但其学习、工作能力等社会功能不一定随之改善[11]。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于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情况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社会功能已成为评价药物功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即在选择抗精神病药物时,除要考虑药物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还需要关注抗精神病药物对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效能。

本研究结果表明,奥氮平和齐拉西酮对首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症状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且二者疗效相当。这与既往的研究结果一致。国内王冬梅[12]观察了68例患者分别应用奥氮平和齐拉西酮治疗8周后,两组患者PANSS总分、阳性症状分、阴性症状分和一般精神病理分均显著降低,且组间治疗前后均无统计学差异。国外研究也显示二者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近期改善作用相当,即使观察期延长至6个月,二者疗效仍无统计学差异[13]。

本研究观察了奥氮平和齐拉西酮对首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改善作用。结果显示,两组治疗前PSP评分无统计学差异,在疗程结束后,两组PSP评分有明显提高,但齐拉西酮组明显高于奥氮平组。该研究结果表明,奥氮平和齐拉西酮均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但齐拉西酮的效果明显优于奥氮平,也进一步显示了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症状和社会功能改善的非同步性。目前文献尚未见奥氮平与齐拉西酮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影响的对照研究。但相关研究[14]显示,奥氮平能选择性作用与大脑边缘和中脑皮质的多巴胺及 5-羟色胺受体,达到快速缓解精神急性症状,包括阳性症状及阴性症状,而阴性症状、情感症状被认为与社交和社会活动密切相关,阴性症状的改善常带来部分社会功能的恢复,研究也证实了奥氮平可部分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而对齐拉西酮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的对照研究[15]显示,齐拉西酮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改善作用更为显著,除与齐拉西酮的多巴胺受体及5-羟色胺受体双重拮抗使其症状改善、尤其是阴性症状改善更好外,还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明显影响患者社会活动有关。

本研究显示,奥氮平与齐拉西酮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TESS评分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不良反应经对症处理后均能继续完成疗程,无因严重并发症退出的病例发生,提示两种药物不良反应相当,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有研究显示齐拉西酮的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出现率明显高于奥氮平组,且需要抗锥体外系副反应药物比例更高,但奥氮平对体重、糖脂代谢的影响显著高于齐拉西酮,因此两药总体不良反应和耐受性情况比较并无明显差异[16]。

综上,精神分裂症患者除有明显的认知功能损害外,还伴有社会功能受损。本研究显示奥氮平与齐拉西酮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均有良好的改善作用,且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但齐拉西酮对患者的社会功能改善作用优于奥氮平,有利于患者全面功能的康复,更好地回归社会。但目前已有研究指出,药物治疗联合综合性的社会心理干预较单纯药物治疗对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更为有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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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解读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马克斯・韦伯理论中的一对重要概念,工具理性是运用某种手段来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不顾及行为在“内容”上的合理性,即所应有的道德价值考虑。工具理性又等同于盖伊・亚当斯与丹尼・巴尔弗所提出的“技术理性”,他们认为,当今时代的一个特征,是某科学分析的心灵模式和一种被称为技术理性的对技术进步的信仰。工具理性还等同于卡尔・曼海姆所描述的“功能理性”,他将功能理性看作是将人物逻辑地组成为较小的单元,目的是为了效率。工具理性剔除了价值因素,注重实然的,事实层面的认识,追求科学的规范化,具有工具性特征。价值理性是以对价值的追求为目的,是一种追求人的价值实现的具有超越性的思维模式。价值理性超越了事实层面,追求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性,具有目的性的特征,注重行为本身所能代表的价值,即是否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它所关注的是从某些具有实质的、特定的价值理念的角度来看行为的合理性。价值理性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以人类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并以主体为中心;其次,它是一种目的理性,价值理性追求要合乎人的目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满足人的合理性需要;最后,它是一种批判和建构的理性,价值理性作为批判理性,它关注人的现实处境和前途命运,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反思、批判,从而去建构一个合乎人的本性和目的的美好世界。

综上所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不可分离的,价值理性内在地指导着工具理性,而工具理性只有以价值理性为基础和核心,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经历了早期的自然合一阶段,到现代性阶段的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所奴役,再到后现代性阶段的对价值理性回归的强烈意愿,这三个阶段是从合到分再到要求合的一个过程。

二、公共行政现代性背景下的工具理性行政文化

西方公共行政现代性的主要特征是工具理性行政文化主导,价值理性行政文化被奴役,工具理性行政文化以推崇元叙事、基础主义、普遍主义为主要内容,崇尚事实与价值的分离,重视二元对立思想,强调对效率的追求,“公共行政的规范化观念和思想是植根于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的现代性世界的”[1],公共行政现代性是以“工具理性”的行政文化特点体现出来的。工具理性行政文化表现为公共行政的科学化、专业化、效率化以及公共行政体系的科层化、行政原理的普适化、公共行政研究的实证化,并强调公共行政的专门化、法制化、官僚化、规则化、非人格化、技术化、职业化特征,由此导致了公共行政的功能化特征,即公共行政的功能性取向――追求单一的行政效率;公共行政的价值中立取向――公共行政是执行的工具;公共行政的规制化取向――层级节制与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官僚制组织结构及运行程序;公共行政的非人格化取向――公务员制度的非人性化管理;公共行政的内部化取向――行政主体的单一性及注重组织内部结构与制度的建设。总而言之,公共行政现代性背景下的工具理性行政文化主导了公共行政领域很长的一段时间,并且导致了许多问题,我们在不断地努力探索的过程中批判并总结着,例如民主行政主张对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批判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官僚制的批判等等,公共行政就是在这样一种进程中发展并完善着,现在我们要考察的是理性的另一面,即价值理性的意义和作用。

三、公共行政后现代性中价值理性行政文化的功能

伴随着世界的发展变化以及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工具理性行政文化的弊端已显露无遗,公共行政现代性强调的主客二分、普遍主义以及元叙事已不再适合于现代世界,学者们纷纷为公共行政现代性划上句点,迎接我们的将是公共行政后现代性,而这一过程就是通过呼唤价值理性行政文化的回归来实现的。

(一)促进行政目标的合理化

价值理性行政文化具有目的性特征,它关注行政目标的合理性。价值理性行政文化是以人类主体为中心的,它区别于工具理性的明显特征就是更加关注努力的结果对人的需要的意义,人不再受制于机械化,所以行政目标内包含着更多的价值因素的考量,工具理性行政文化带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统治行政,它的合理性实现在于人的自愿服从,无论组织设定了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也无论这个目标是否具有合理性,人们都同样的会去执行,而价值理性行政文化的回归带来的是一种德性行政,它的目标设定是充分考虑了人类主体的意愿和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人的民主参与。在以工具理性行政文化为基础,价值理性行政文化为核心的情况下,行政目标将更加关注人类的整体需要,服务于人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价值理性行政文化是促进行政目标合理化的必然选择。

(二)引导和规范行政行为

价值理性行政文化可以引导和规范行政行为。官僚组织在追求效率的目标同时要求人们保持价值中立,“韦伯认为官僚制化和工具合理性的力量将产生技术专家而不是‘有教养’的人。他觉得头脑简单地强调教人如何做事,而不是教他们思考应该做什么或为什么应该做,将产生一批他称之为‘专家没有灵魂,享乐者没有心肝’的人。”[2]人们在组织中按照制度规范从事着自我的事业,分工明确,目的只是要完成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应有的任务,他们不考虑这些任务的终极目标,不带个人色彩去判定目标的正确与否。“胜任而负责任的公共行政人员不仅仅需要知道如何解决问题。作为政策顾问和政策执行者,我们需要知道问题是什么,它为什么重要,问题影响到谁,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会以积极的或是消极的方式影响到谁,公共行政的未来后果可能是什么。”[2]价值理性行政文化为行政行为带来评判标准,使得人的主体意识增强,带动了人类能动意识的觉醒。价值理性行政文化可以使公共行政主体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行为的方向,调整和确立新的目标,从而实现对公共行政现实的重构和超越。

(三)促使以德行政得以实现

价值理性行政文化可以产生道德理性。“道德理性寻求的是一种心灵与社会的秩序,特别是在公共生活领域,它追求的是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并把这些理念内化为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体系、道德理想与道德精神,并以此来指导人们设定目标。”[3]道德理性落实到主体身上,就要求当政者能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凡事能够以身作则,其言行堪为社会的楷模,才能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好。这就是我们所一再强调的,法律和制度都是人来制定的,一个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关键在于人,尤其是那些最高的执法者和当权者,因此,行政人员的道德品质就更加重要,当价值理性的行政文化注入行政人员的日常工作中,道德主体理性地感受到道德规范、规则和原则的时候,并把他自己的行为主动符合这些规范作为自己的道德理想的时候,他就获得了行为的自主性,他们同样也会形成一套自己的道德价值标准,以此作为行为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德行政。

四、中国行政改革的借鉴

西方公共行政一直处于公共行政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在西方社会已处于公共行政现代性的工具理性行政文化向后现代性的价值理性行政文化回归的过度与转型阶段,而我国还尚处在行政现代性的阶段,所不同的是,由于各个国家发展模式与社会整体文化的不同,我们不会走上与西方国家同样的道路,在参考西方公共行政实践的经验基础上,我国可以在行政现代性阶段,在工具理性行政文化的弊端没有完全暴露出来时,就认识到如何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融合。因此,西方国家公共行政文化的发展给我们提供的借鉴是不可小觑的,我们要扬长避短,取其精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用到我国公共行政改革过程中。现阶段我国行政文化的主要问题依旧是在充分发挥工具理性行政文化作用的基础上,呼唤价值理性行政文化的回归,价值理性行政文化是工具理性行政文化发展的精神动力,工具理性行政文化是价值理性行政文化实现的基础,工具理性行政文化与价值理性行政文化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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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和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新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是无法论证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和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更是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索的主题和此关切:公共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新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实,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和道德的分离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和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和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和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论证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新问题,作为现代探索行政新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索得细致入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须回归源头,分析政治和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含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和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闻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和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和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和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

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和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新问题上,它甚至和宪法探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新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和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和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和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和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二、新问题:现代行政逻辑和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毋宁是现代性事件,经过和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预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新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新问题如同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新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l4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是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新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功能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之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实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功能,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新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_5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索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重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论证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的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和,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和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和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定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定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功能,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新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和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经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新问题,反而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假如在现代行政的逻辑中,以价值中立为出发点,仅仅为了追求科学能力的优越感和效率的提升,以单纯的手段或技术来理解行政,而和正义和非正义、善或恶、美德、至善等道德新问题全然无涉,那么行政本身也难以证实其合法性和基本的效率优越。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新问题。

假如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论证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新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实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定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和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J眭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ll。。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索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篇12

居于现代行政法学理论核心地位的行政观念,起源于20世纪初叶行政国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初叶始,公共事务的急剧增多,“市场失灵”对政府放任政策的否定,导致人们尝试通过扩大政府管理公共事物的范畴,赋予其足够权力的方法,以解决所面临的市场失灵困难。这种强化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必然性,主张国家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有运用各种强制性手段的必要性,力图用扩大国家职能的方法扭转经济和社会危机,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公共利益。

我国现行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就基本上是从国家行政这一背景出发的,集中体现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行政法的功能两个方面:

(一)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主体和行为

虽然在表述上略有不同,我国行政法学者基本上都将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对此概念可从主体和行为两个角度把握:从主体角度来看,学者们认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专属于国家,国家是管理公共事物的唯一主体。例如有的学者在解释行政的含义时,认为“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5](P30)更有学者为了强调国家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独占性,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解释道:“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将来国家消亡了,行政也将自然消亡。”[6](P4)从行政的行为角度来看,学者们认为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国家运用行政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就是管理”,[6](P4)强调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并将运用强制性权力当作行政行为的本质。

不难看出,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概念的上述解释,正是基于对国家行政观念的认同,即,因为“市场失灵”,所以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应由国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直接承担起行政的任务;从行为的角度来看,主张国家为提高行政效率,有运用强制性权力的必要。随着行政国实践的成功,上面的观念演化为:公共事务的管理专属于国家,行政行为本质即强制性权力。

(二)行政法的功能(即要解决的问题):提高国家行政效率,控制行政权力滥用

从主体和行为两方面强化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国家行政观念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如何保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时的效率?如何避免行政机关运用其被赋予的强大权力侵犯相对较弱一方公民的正当利益?如果制度设计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则国家直接管理公共事务的必要性、国家运用强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合理性都将大打折扣。于是,这两个问题便成为行政法在行政国背景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们对行政法律关系特点的认识,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构建、现代行政法各流派的特征等这些行政法律科学领域内的重大问题,无不深深地打上了国家行政的特点和其面临问题的烙印。例如,对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别的认知,学者们从两个关节点上把握,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二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7](P22-23)这两个特点恰与国家行政的主体和行为的特点相对应。又如,学者们对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行为的研究,一般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而这三种行为的内在线索则是国家所享有的以命令和强制行为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国家行政的观念是这三种行为的主线(注:我国现在通行的行政法学教材基本上都是以此结构为基础而展开对行政行为的研究的。)。再如,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其对行政的本质和待解决问题的认知,虽然侧重点和价值取向不同,也都是在国家行政的框架内,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方案。无论是注重行政效率,还是强制控制行政权,或是兼顾二者,它们的理论预设和体系的展开,都是根据国家行政的要素的问题,带着国家行政这幅眼镜,在侧重保障国家的行政权与控制国家行政权的不同重心上去认知、解决问题。

法律具有时代的精神,它是一定时代精神的反映。20世纪初叶,公共事务的增加,市场失灵的影响,强化了国家行政的观念,强化了行政主体唯一性和行政权优越性的观念。这种强化,符合行政国时期公共事务增多对国家职能扩张的需要,因而,以国家行政为基石的行政法范式,也具有时代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不应该将一定时期的实然现象,当成所有时期的应然现象。对把国家行政观念下的行政特点和行政法观念当成一种无可置疑的所有时代“应然”现象的本质主义态度,我们应该抱有足够的警惕,因为,我们不能够用观念剪裁现实,恰恰相反,是现实决定了我们的观念。

二、公共行政的兴起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型

(一)公共行政的兴起

自20世纪60年代起,“政府失灵”使人们开始怀疑行政国家控制全部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性,“人们开始反思负担过重和过分官僚化的政府是否有能力负担指派给它的繁重的工作任务”。[8]在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和方式方面,国家行政思想所蕴含的关于行政的两个基本观点,即国家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的唯一性和强调行政权力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本质手段,都在被逐渐突破。一场以部分行政权力社会化和放松管制为主要特征的公共行政改革,正以方兴未艾之势席卷全球。具体表现为:

1.第三种组织的出现。所谓第三种组织,即由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们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它们的活动范围介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域和以个人自由为标志的私域之间,被称之为第三域的范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英美国家,第三种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成为实现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力量。[8]

2.非权力性行政方式的广泛使用。实践中,以淡化行政管理权力和强制色彩为重要特征的新的行政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越来越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流方式。它们在提高行政效率,增进行政民主,保证行政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公平、平等方面具有积极效果,已经被人们广泛采用。

3.公法向私法的逃遁。随着行政的主体多样化和非权力性行政方式的日渐增多,行政法的调整和调整方式也出现了诸多变化。行政任务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行政任务的部分民营化,行政方式的非权力化,救济方式的多样化等等,也不断地反映到调整这些现象的行政法中来,概括起来,即行政法正在逐渐扩大调整对象,变革调整方式,主要体现为权力色彩和强制功能的弱化,代之以平等和合意因素的增加。正如日本学者盐野宏指出的那样,“实体法上区别公法和私法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行政机关的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适用和救济方面,不是机械地适用公法的规定,而是根据问题定向,采用“提示问题式的概念”,以平等、比例、公正为原则适用公法或私法实现公共利益。[9](P35)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形象地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公法向私法的逃遁”。

篇13

    要深入研究政府服务行政问题,必须对“服务”与“管制”这一对概念及其关系进行分析,因为无论什么类型政府的行政都与这两者的行政职能相关。关于“服务”的概念本文在前面已经做了专门的探讨,主要强调服务关系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服务的被支配性”,即服务是由被服务者所支配的;而所谓“管制”,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和控制,不论是管理还是控制强调的都是政府行为的主动性和单向性,都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的强制性而对公民行为的一种约束,其特征就在于“管制具有支配性”。那么,服务概念的被支配性与管制概念的支配性正好构成政府权力运用的相反方向的作用,然而,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相反方向的作用却相容于所有类型的政府治理模式之中,也就是说无论哪种类型的政府都包含着服务与管制这两种行政方式。

    在以上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形成分析中可以了解到,从“管制”到“服务”既是一种逻辑演变过程,而同时它们又在不同的政府行政过程中都并存着,因为政府作为民众让渡权力的代表者,他既要代表民众实行管制,又要履行社会职能提供服务,只是这两种职能在不同的政府模式中所处的主导地位有所不同。本文所指的以管制为主导机制的政府类型主要是“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在统治型政府中,政府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控制,而在管理型政府中,政府职能则更多地表现为对公民的管理。但不管哪种政府类型都会有一定的服务功能。正如恩格斯曾经所指出的那样:“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①恩格斯在这里所讲到的“社会职能”就主要包括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这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占主导地位的“统治型政府”模式中,政府也必须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还要以服务职能作为其统治职能的基础。但是,对“统治型政府”来说,由于政府的管制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公共服务职能只是服务于和从属于统治职能。而在管理型政府中,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已经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的优质高效的管理,并且,公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因而必然要提出更多更高的服务需求,因此,此时的政府所承担的服务功能又要比统治型政府更多。

    虽然,管制型政府在以管制机制为主导的行政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服务的功能,但是,它与服务型政府所履行的服务行政中的服务却存在根本的区别。因为,管制行政中的服务是基于官本位、政府本位和权力本位的,而服务行政的服务则是基于民本位、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这种差别使得管制行政的服务职能与服务行政的服务职能存在以下的不同:②第一,出发点不同。管制行政提供公共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统治,而服务行政的服务则完全是从公民的需求出发,以增进人民的福利为宗旨。第二,实现的过程不同。管制行政的服务是政府居高临下,从自己的主管意志出发的“恩赐”过程,民众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服务行政的服务是公民与政府互动的过程,人民表达服务需求,政府通过信息交流进行回应。第三,服务行为成立的机制不同。从本质上说,服务的成立,必须以被服务者的同意为基准或前提。但管制型政府的服务往往只是基于作为服务者的政府单方面意志的行为,而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则是出于被服务者的需求和意愿,政府提供服务的种类和内容还要经过一定的民主法定程序,并且公民有权利参与到相关决策中去。第四,被服务者的选择权不同。一般情况下,管制型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怎样提供服务,都是由政府单向地甚至是强制性地提供,并不顾及被服务者的需求。而服务型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对于被服务者来说是有选择权的,也就是说,他可以接受或也可以拒绝所提供的服务,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论述的“服务的被支配性”。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并行使服务行政时必须从根本上摈弃以政府为中心、为本位的思想倾向,真正确立公民本位或公共利益导向。

    要正确认识政府服务和管制的关系,还需要研究服务行政中的管制与管制行政中的管制的区别。我们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常常强调一个命题:管理就是服务。事实上,这就是提出了政府的服务与管理的关系问题(当然,这里的“管理”的含义也包含在我们这里探讨的“管制”的概念中),也就是服务行政是否还需要履行管制的职能?简单说来,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服务行政也要履行必要的管制职能。只是需要强调的是,服务行政的管制是为服务而管制,它把管制纳入到了总体的服务之中。这与管制型政府的为管制而管制,并且视管制本身就是行政的一切也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如果我们把服务行政和管制行政所分别具有的管制职能加以具体区别,可以看到它们存在以下明显的差异:第一,在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前者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保护广大群众不受少数不法份子的侵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后者却主要是约束广大社会群众行为,使其不致危及到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第二,从管制的依据上,前者依据的是完整的法律和相关的管理规则,它们是按严密的程序制定的,体现的是公民的意志;后者的管制尽管可能也有相关的规则可循,但这些规则并不一定能保证体现公民意志,甚至还有可能违背相关规则而为所欲为。第三,在管制的内容上,前者有固定的范围,内容明确;后者的管制却没有严格的范围,内容随意性大,甚至把一些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都纳入到自己的管制范围。第四,在管制程序上,前者有固定的程序和方式方法,一切“依法办事”;后者的管制却常常体现出主观随意性。①认识到这些区别,既可以使我们正确处理服务行政中服务与管制的关系,把管制纳入服务之中,并以服务为宗旨;同时,也可以使我们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大胆而主动地进行必要的社会管制和相关事务的管理,因为这与服务行政是并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