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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篇1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篇2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领域最响亮的口号,明确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移交-使用阶段”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因建筑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出具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因勘察、设计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承担因施工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有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按照各单位的建筑工程职责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间内,按照各单位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3.1 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办法》第六条中提出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发生、举报、投诉、媒体报道,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违法行为。

《办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设计年限范围内,扩展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期限,无关乎责任主体方及从业人员是否离职、退休。在《办法》第五条中对责任主体方的各方责任进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条中并未具体划分各自的责任,但是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方实行连坐制度,参与各方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会被追究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3.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

《办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初步框架,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认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组织施工、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没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由县区级建筑主管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严重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由市级建筑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三,建筑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质量缺陷,可以由国务院住建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建筑工程设计、验收等要求,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严肃追求各方法律责任。

3.3 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同责任主体方由不同级别部门追求不同责任,如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政府建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由建筑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移交至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责任主体方的刑事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建立终身质量负责制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信息纳入档案,向社会公布终身质量负责制信息,通报至政府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部门,构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顺畅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通过解读《办法》更加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筱平.基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强化措施和控制要点[J].建筑设计管理,2016(12):13-15+23.

篇3

一、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建筑行业长期发展以来,安全管理模式均沿用传统的承包商负责式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下,因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仅仅依赖于承包商的职业责任意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漏洞频发,施工安全风险很大。因此,近年来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步应用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以业主为主体进行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采用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对于建筑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身而言,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双重管理监督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改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业主参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督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其更加仔细高效地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而有效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建设效率的协调提升。

二、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随着《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和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发实施,美国结合自身建筑行业工程发展情况制定出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强制性要求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时,严格依据各项相关安全管理标准进行,因而政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一方面,该种模式下,业主的安全管理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极大约束,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参与深度和方向得以有效控制。同时,因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完善,业主安全管理漏洞清除更加充分,工程安全风险更低,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更高。

另一方面,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时检测工作灵活性不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检测信息不全面充分,也会造成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被动进行,不利于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自发自觉性。

(二)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英国注重预防为主和建设安全文化的建设,通过建立安全与健康委员会(HSE)和制定实施《劳动健康安全法》(HSWAct)、《实践规范>(ACOPS)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引导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进而规范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潜移默化地培养业主施工安全管理的义务性意识,进而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全面建设,因而该种模式下,业主是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政府处于积极引导的地位。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是帮助业主进行以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专门的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机构为业主进行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培养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帮助业主形成施工安全管理义务性认识,达成政府与业主的利益共赢效果,因此,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广泛。

(三)自发参与为主的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香港在英国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特点制定出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法规约束力,促使业主在行业竞争压力下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依然是业主,政府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者和维护者,借由政府激励性政策的引导,业主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执行力度,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领域,业主即是工程项目的开端,也是工程项目的终端,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占据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因此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篇4

1 投诉的常见内容

1.1 建筑施工质量

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因素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最常见的有施工技术装备、施工环境(温度、湿度、照明条件等)、参与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这其中与人相关的因素对施工质量造成的影响是最大的,一般来讲它包含有人员施工、职业素养、操作水平[1]。这些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发生的,这就造成了此方面的投诉最多,处理最难的局面。

1.2 装饰建筑材料的选用

安装与装饰材料是这类投诉的主要集中点。现代装饰装修普遍采用暗埋、包套等工艺,如果建筑单位采用的例如门窗、水气管道、开关电线等材料质量不过关,这将给消费者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因为这些故障维修起来是很麻烦的。另外,对于没有或缺少建筑装饰方面知识的消费者,此类故障一般要实际使用一段时间或者等故障自行发生后才能发现,所以这类投诉处理起来也是有相当难度的,很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往往选择自行解决,这也使得建筑商、施工单位在对待此类问题上显得不以为是。

1.3设计缺陷

有关建筑设计缺陷的投诉在所有类型的投诉中所占比是最小的,然而建筑设计上的缺陷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却是最长远的。建筑设计缺陷可以事先通过合理设计、严格审查来减少甚至避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设计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审查着重点(对施工图的审查主要集中在设计规范上,对设计图的科学、合理性并没有一些特别要求)等因素还是会造成建筑设计上的缺陷,且此类缺陷一般是很难通过简单的技术手段来消除的[2]。

2 投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约束参与工程建筑的各个责任方,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细则,许多地方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但是,此类法律法规对于建筑质量问题的界定还不够细化,并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划分标准,在投诉处理上也没有标准流程。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建筑领域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新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但关于新技术的相关技术要求,检测规范都还没有跟上来,这经常让消费者在发生质量纠纷时处于无据可依的困境,相关的投诉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另外,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只是明确了在涉及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方面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并没有对省部级以下地方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说明[3]。由于这种模糊的职能认定,造成监管机构遇到投诉就相互推脱,难以有所作为,进而相关质量投诉不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

建筑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需要通过层层验收才能算是真正的实现了它作为商品的价值,然而一些建筑质量问题往往都是在验收合格后才暴露出来,虽然当今的检测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已经达到甚至领先国际水平,但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误差(人为因素或者环境因素造成),还有些项目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这里面就涉及到检测费用应该出自谁手的问题,这些无疑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处理投诉纠纷的难度。

3 处置对策

3.1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相关法律法规里应当对涉及到检测标准、检测技术、责任划分的部分细化处理,及时补充有关新兴技术的技术规范,尽可能的把日常生活中暴露出的和消费者重点投诉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包含进去,这样在今后判定此类投诉纠纷时就有法可依了。

3.2 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

建筑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容易由于疏忽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加强过程中质量预控,强化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切实加强综合竣工验收前的分户验收监督,严格落实分户验收的方案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3 建筑质量检测体系市场化

开放建筑质量检测领域,在严格控制准入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此行业,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检测单位,这样可以降低检测费用,还可以防止建筑施工方与检测方相互勾结从而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出现[4]。另外还可推广成立房屋验收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验房服务,避免出现验收合格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事件。

3.4进一步完善质量信誉评价体系

国家和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已经针对建筑施工单位逐步建立起了可以说是相当完善的质量信誉评价体系,但光依靠这一个体系是不够的,建筑质量问题本身划分就比较复杂,造成问题的也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因此,参与建筑工程的包括开发商、质量监理、勘察设计等主体也应纳入这一体系中来,对体系中排名较后的单位应加强监督,在重大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度[5]。

3.5公布常见质量投诉问题处理流程及结果

相关部门应当主动收集常见多发的投诉类型,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人员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公示处理流程以及结果。今后的同类型投诉都可以参考处理,从而加快处理进度。

4 结语

妥善及时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除了需要各职能机构紧密合作、工作人员积极耐心,还需要相关机构努力探索新环境下的投诉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建筑业的长足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董群忠,陈雅悠.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模式的探讨[J]. 建筑经济,2004,09:31-34.

[2]黄健. 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 建材世界,2014,03:150-153+168.

篇5

(1)建筑工程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上的高低。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建筑领域与生产领域间的交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二,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建筑行业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如:违法乱纪、出现低质工程等,为此建设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意义重大。

(2)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质量的管理。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评定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严格的建筑工程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建设包括有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好坏都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为了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二,工程进度的管理。为了确保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就必须通过工程进度管理来合理的调配工程各个环节有序的进行。倘若工程进度管理松懈,负责各顾各环节的员工就会没有压力,进而导致工作不努力,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甚至还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第三,工程投资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是服务于建筑企业,而企业的追求就是良好的经济效应,而优秀的投资管理能够合理的调度工程各个环节的资金使用,使得整个工程在达到合格的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扩大经济效应。

2、建筑工程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管理监控珍整个工程的全过程,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是工程质量的保证。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时间较短,而且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因此现阶段的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具体如下:

(1)工程管理的观念落后。一直以来,我国建筑企业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企业中的管理者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而轻管理的错误思想。 从而导致了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片面的追求工程的经济效益,采取硬性指令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疏忽,整个工程的质量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从而影响了我国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2)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要很好的实现工程管理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而一个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需要健全的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需要许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参与整个工程管理工作。但是事实不如人意,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工程的更高经济效益,肆意的撤销管理部门、裁减管理人员,导致了工程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也就无法实现良好的工程管理。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够完善,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无法科学的。有效的执行下去。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工程管理的实行带来巨大不便,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建筑工程管理问题,许多建筑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没有按照严格的建筑工程要求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偷工减料牟取暴利,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势在必行的。

(4)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现阶段在我过建筑行业中,大部分的工程施工部分都是由劳务队完成的,而我国劳务队伍成员的素质普遍较低,许多建筑企业过度重视建筑工程的技术人员,而轻视专业的管理人员,导致了工程缺乏科学的管理。一旦遇到问题需要较高的管理专业知识就无法快速准确的进行处理,使得工程管理水平无法得到较大的提高。

3、建筑工程管理的改进方法

针对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为了能够合理的解决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几个改进方法:

(1)提高对工程管理观念的认识。要做到好的建筑工程管理首先要确立一个良好而准确的管理观念,建筑行业应该改变传统的观念,加大对工程管理的重视程度,利用创新性思维将工程管理工作融入到行业发展中去,在对行业未来发展做策划时,充分的考虑到工程管理工作,将工程管理工作作为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来开展。建筑企业要将工作的重心进行适当的偏移,加大对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参与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各个部门的组成,用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工程管理体系的健全与改革。要更好实现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就必须健全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招收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建筑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采取相互竞争的管理机制,设立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有效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且应该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把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以实现管理质量的提高。改革管理体制,具体内容可分为将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相分离,采取弹性的用工制度,根据市场要求来设置总公司的组织结构等几个部分,有效地利用集权和分权,使得整个工程管理体系灵活起来,加强建筑领域与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流,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管理的落实情况,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提高管理标准,拉近与西方发达国家间的距离,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向国家化标准发展。其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些典型性问题来设立专项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的科学发展。比如: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建筑企业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

(4)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筑企业要打到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对企业中不达标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管理专业素质,使得他们能够适应现代化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应采取奖励措施,对于工程管理的优秀人才进行适当的奖励,刺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把科学的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建筑工程中去。

4、结束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迅速的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建筑工程管理也更加关注起来,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和建设规模下,旧一套的工程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整个行业需要对建筑工程管理进行创新的改革。以上文章分析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现状,并针对现阶段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希望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

篇6

(一)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识薄弱,责任落实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监管以及业主单位等多个要素,只有工程参建各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证工作安全。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基本完全由建筑工程企业承担,其他各方承担的责任很有限。很多建设单位招标环节不规范,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施工单位盲目追求利益,忽视加强安全投入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使得施工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监管,没有真正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使得违章违规造成建筑坍塌事故多发;不少设计单位没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等,未能对建筑工程安生产进行有效指导。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虽然已经不少,但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之前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随着当代市场经济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逐渐不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求。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仍存在个别标准存在重复与交叉现象,很容易出现参建各方互相推脱、无人管理的现象。另一方面,具体适用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相对太少,有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的漏洞较多,导致实际进行监管时存有难度。

(三)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够,政府监管存有盲区

目前有部分建筑工程企业仅局限于大检查与标化验收,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进行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安全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且目前采用的监管方式手段相对单一、落后,存在不少需进行监管的项目尚未施行,对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不够规范与明确。且现在建筑行业门类较多,安全职责权属存在差异,缺乏统一规范、权责分明的政府监管体系,导致有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监督,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管理。

(四)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

建筑工程拥有一支高效、高素质的施工队伍是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现阶段存在不少工程从业人员大多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的农民工,他们缺乏规范、专业的岗前培训,未经安全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很难满足施工安全的需求。同时,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投入少,不仅缺乏一定的安全训练与救援设备,甚至存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的情况,导致安全隐患,不利于及时、有效应对安全问题。

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识

完善安全责任机制、加强参建各方安全职责是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首先,建筑工程各方应注重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对其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安全管理落实较好的项目工程,不断增强其建筑工程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以加强其对安全知识的运用,提高其应对安全事故与安全防范能力。其次,建筑工程各方都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其职责,认真落实其安全职责,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建设环境,并注重制定合理的安全预警方案,以有效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准则

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内容完整、针对性强,能够具备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根据市场需求与建筑业发展要求,健全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应注重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筑工程企业与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施工单位应合理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准则,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单位应增强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与安全操作进行合理设计,为施工提高安全指导。参建各方落实职责,确保工程安全。

(三)强化内外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情况细化施行标准,结合建筑工程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标准机制。同时建筑工程应注重强化内外监督,真正保证工程安全。首先,工程本身应加强内部的自我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环节职责,实行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其次,政府是安全监管的主体,应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对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安全职责管控,强化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以确保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再次,强调群众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有利于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工程现场的情况,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身及财产的重要问题,不断提高对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条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企业应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理念,组织安全知识教育,使其认识到工程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技能的实施与演练,使其不断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此外,随着当代科技的发展与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工程企业应注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与评估,通过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技术规范与操作流程,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与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三、结束语

总之,安全是人们生命的基本保证,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生产与工程效益并重,不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以有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保障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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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保、节能等要求,我国的建筑与房地产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上,装配式工程成为了一个合适的选择。相对比而言,许多发达国家相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1]。因此,就我国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出的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可适当借鉴装配式建筑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相关经验。

1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研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发展至今形成了一系列装配式建筑体系。由于我国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研发水平跟不上社会的需求以及建筑技术发展的需求,因此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逐渐被全现浇混凝土建筑体系取代。[2]“十三五”期间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将重回重要的地位,国家将大力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内随之制定了部分关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如:《CL设计规程》(2006年)、《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技术规范》(2009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0年)、《装配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2010年)、《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1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4年)等,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法规也在筹备建设当中。[3]

1.2我国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

1.2.1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

标准在建筑预制装配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有着相当的重要性。在我国,由于缺乏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工程实践,致使许多技术标准仍处于空白,因此导致装配式建筑市场混乱、难以管理的现象。

1.2.2缺乏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

与传统式现浇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有许多特点,如:装配式建筑需要在工厂生产预制构件,因此构件的质量需要纳入评估当中;装配式建筑中含有一些非定量因素,必须考虑到相关数据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因此相关规定中传统的评估方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装配式现浇建筑的评估。

2相关发达国家装配式建筑及其法律法规

2.1美国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的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建筑预制外墙和结构预制构件两类。美国的装配式住宅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期间开始实施配件化施工和机械化生产。现在美国每16个人中就有1个人居住装配式住宅,装配式住宅成为非政府补贴的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形式。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同年开始出台一系列严格的行业规范标准,逐渐与美国建筑体系相融合、趋于完善。由于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协会(PCI)的长期推广,美国的装配式住宅的相关标准规范已逐渐完善,其编制的《PCI设计手册》及一系列技术文件保证了美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2.2日本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1968年提出装配式住宅的概念,1990年推出了采用部件化、工业化生产方式、高生产效率、住宅内部结构可变、适应居民多种不同需求的“中高层住宅生产体系”,经历了从标准化、多样化、工业化到集约化、信息化的不断演变和完善过程。在此期间建造的预制混凝土结构经受了1998年阪神7.3级大地震的考验。

日本的相关标准包括建筑标准法、建筑标准法实施令、协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其中日本建筑学会(AIJ)制定的装配式结构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为日本的装配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的主要法律法规有《预制建筑技术集成》丛书、《预制混凝土工程》(JASS10)、《混凝土幕墙》(JASS14)等。

2.3丹麦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丹麦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有大量企业开发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部件。目前丹麦的新建住宅中通用部件达到了80%,既满足了多样性的需求,又达到了50%以上的节能率。丹麦推行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的途径是开发以采用“产品目录设计”为中心的通用体系,同时比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

丹麦是一个将模数法制化应用在装配式住宅中的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模数协调标准即以丹麦的标准为蓝本编制。丹麦地处欧洲,欧洲的《欧洲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统一标准》(EN13369)、《模式规范》(MC2010)等均为丹麦预制混凝土建筑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助力。

3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思路

3.1确定并落实相关的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是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作为行业准则,能使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相关流程保持健康、高效,促进其发展。在标准规范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规范、制定新的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国内外骨干企业、国内外相关专家,对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基础性调查,并根据我国的现状,结合装配式建筑较发达的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提出和落实我国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标准规范,为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相关依据。此外,还需结合新的政策等,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规范、制定新的标准规范。

3.2确定并实施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评估体系

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估体系,能解决装配式建筑市场混乱、难以管理的现象,能进一步保证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实,并保证建筑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对装配式建筑的重视,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发展。

确定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估体系,对于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来说刻不容缓。根据装配式建筑较发达的国家的质量评估体系,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估应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以及随机性影响,从装配式的各相关阶段(设计、预制件制作、施工、验收等)进行质量考核,并符合系统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原则。

3.3完成装配式建筑规范与我国建筑体系的融合

完善的建筑体系对于一个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协调性、统一性、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将会陆续有一些规范出台,而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令这些规范与我国现有的建筑体系相融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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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达到提高建设质量的目的。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需求日益加剧,当然,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日益提高。这些都离不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不仅能够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进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迫在眉睫。

1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

目前,制约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很多建筑单位打着遵循监理制度和规范的旗子,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按照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二、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漫不经心,更有甚者还肩负着其他工作,造成失职。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不能做到各负其责,监理机制不健全。四、建筑工程监理技术和理念不够先进,工作人员本身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都严重危害着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1.2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无论是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来看还是从结构上来看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其次,复合型即集管理和技术于一身的监理人才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匮乏,即使身为监理工程师,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完善。另外,监理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因素,缺乏组织与协调能力,将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下降。

1.3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行业中经常存在业务转包的现象,而业务转包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在实际工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监理部门和单位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有的甚至没有达到标准,这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很大的影响。有的皮包公司竟然成为监理部门,使得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更缺乏专业技术和修养。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能够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1.4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不够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是建筑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履行任何一项工作或者职责都需要依据一项具体的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对于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也是如此,将一项具体的制度作为指导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使得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水平。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并没有什么系统的制度或者规划安排,许多建筑工程无章可循,常常是想到哪做到哪,监理工作的开展完全没有计划性,犹如一盘散沙。这样,使得监理工作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而在具体执行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他们做事只是浮于表面,急于应付,而没有深入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细节上。比如,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一项重要指标,监理工作人员如果对材料的检查不够严格,会使得建筑材料来源不明,给建筑的安全问题带来隐患。

2 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不算十分成熟的现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旧的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来适应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的需要。这样,市场行为才能更好的加以规范。此外,监理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2 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监理工作的工作性质十分特殊,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具有很高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理部门在进行职员入职选拔时,不仅要求其知识、能力达到要求,更要注重其素质水平,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同时,监理部门对其工作人员也要时刻进行考察,并制定相应的动态考察制度,保证其工作能力能够逐步发展。此外,监理部门也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要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内容实现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形式实现标准化控制,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化管理,只是能够控制、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部门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相互交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2.4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也要注重监理细节方面的问题。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监理的重要对象,涉及建筑工程的整体。在实际中,许多监理单位只是浮于表面工作。要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做好材料、工作人员、施工现场、设备等多方面的监理。

3 总结

目前,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既然,监理工作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坚持完善其相关规则制度,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监理工作坚持进行思考、认识和探究,切实做到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水平,使之走上科学发展的道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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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分工不够明确

建筑工程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问题是建筑法中规定的管理标准可以达到,但施行监管权力的部门过多,使得现场质量控制混乱。法规中对特种工种划分不够详细,工程建造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特种项目,由于科目划分时存在模糊的情况,监管工作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现行的特种作业监管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不同部门出台的法规对作业要求不同,在对现场进行核查时不同标准使得技术人员思绪混乱,不知该依照何种标准开展施工。管理部门的特种作业资格证规格存在差异,并且互相之间存在不通用的情况,体制中的矛盾在现阶段广泛存在,是困扰建筑法律法规进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监管部门执行标准得不到统一,下级单位很难给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对工程安全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2、总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不明晰、专业承包资质范围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庞大,施工团队会将总工程划分为多个小项目进行分包。现有的法规对分包团队监管不够严格,缺少对资质经验的审查。团队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添加原料,导致结构强度达不到要求。确定建筑工程后会召开招标大会来选定承包团队,在确认期间需要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法中对合同拟定内容进行标注,却忽略了对承包方资质的审查。造成很多不具备大型施工作业能力的团队混入其中,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国家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对照表》。但这份文件中并没有对详细的资质以及承包能力进行介绍,并且对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规定不够详细。工程团队在开展项目时缺少明确的参照标准,法律法规也丧失了应有的威严性,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缺少统一的监管整治。施工细节处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广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洁,对其安全标准缺少规定,盲目开展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3、对施工人员的准入门槛设置较低

建筑行业的兴起使得包工团队数量也随之增多,人员组成较为随意,基层工人多数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并没有接收过系统的建筑知识培训。建筑法律法规中对团队技术水平的规定标准低,并且缺少详细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没有建筑过大项目,为获得利益提升市场竞争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很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行业入门标准制定过低,这种现象在县级城市最为常见,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长时间得不到提升。部分团队自身资质欠缺,为提升同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力,只能在人员组成上下功夫。花费高新聘请工程师,挂牌顶替,但实际施工时现场的指挥人员仍是原版人马,工程质量很难保障。此类现象屡见不鲜,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团队入门的控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行业技能进步。

4、法律法规针对行业乱象的规定和处罚力度弱

建筑法规中对工程质量以及作业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却存在不能被落实的现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与团队成为一体,发现违规现象并不举报,而是从中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对质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转包与分包更是混乱,不能开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团队自主决定。建筑施工中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管理部门一再强调,还是存在不服从条款的团队。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规落实程度不足导致的,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不足,并没有在市场中形成严谨规范的风气。处罚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落实到个人,这对地区的建筑行业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慑力,选用的方法也不够科学,缴纳罚款并不能解决建筑团队水平不足的问题。应实施动态管理的方案,对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则应该吊销团队的资格证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市场以及社会的发展会在内容上不断做出优化,使之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现有的法规中,多数是针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对于工程前期准备、场地测量、使用时对绿化区域的影响等并没有涉及。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同行业之间竞争也逐渐走向白热化阶段,其中法律法规的影响是巨大的。科学完善的法规可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提高工程质量。但由于这一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区建设情况不能及时上报至政府部门,相应的统计工作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造成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脱轨。对建筑团队基本信息的完善监管不严格,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稳固的信息共享系统,工程确立后在承包阶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竞标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度不完善衍生等问题众多,并且随着时间的增长向更严重的层面发展,不能得到及时的整治。团队应该有自身擅长的项目,并且在竞标时依据能力来选择,法规中并没有将这部分管理细则纳入其中,竞争局面也随之混乱。

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议措施

1、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

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在开展工作前要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头上,避免出现重复监管或者遗漏的情况。在沟通过程中将工作内容进行划分,将施工种类作为参考,并对不同阶段容易发生的质量问题详细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资料中。进行监管时可参照这部分资料,使工作开展更顺利,避免工程现场秩序混乱。总包与分包项目虽然在施工阶段相对独立,但建设完成后还是会进行总回合,建筑管理部门要处理好这之间的关系。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将规章制度统一,通过对执行时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可帮助确定最科学的管理制度。与建筑相关的规定应该随着行业发展而做出改变,勇于面对体制上的欠缺,并不断的优化,更好的为建筑工程行业服务,充分发挥监管功能,促进结构安全质量的提升。沟通可改变原有僵持的局面,促进体制向科学严谨的方向发展,同时对解决内部矛盾有很大帮助。紧密配合的工作环境必然是严谨的,不会发生脱轨现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在沟通的基础上对体制上的漏洞进行整理,结合对建筑行业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规。在已有的条款中,并没有对细节进行规定,对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杂的规划工作。法律规定的范围必须做到科学全面,在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设定一段试运行阶段,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的实施,保障建筑工程行业有法可依。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国际接轨,技术也进步明显,建筑法更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加快法规的完善速度。在借鉴先进方法的同时不能忽略总结经验的重要性。在补充法律制度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条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整改。建筑法涵盖范围广,可同时进行多个部门的改制工作,可有效减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时间。对建筑团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帮助明确各项建设的注意事项,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单体现在内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层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高效发展。

3、引用信息化技术

建筑监管部门应将信息化技术引入工作岗位中。对各施工团队进行调查登记,将技能水平与人员组成依次整理到资料中,可避免挂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工程招投标阶段可快速了解各团队的技术情况,作为项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标准。同时建筑行业的进步也可以在平台中体现出来,政府部门在对区域建设情况进行统计时可通过查阅信息来完成。在信息化平台中可将国内各区域的建筑执行标准汇总,可促进建筑质量控制得到统一的标准,并且面向公开透明化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在现阶段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地区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考察,若存在违规现象在此阶段可以帮助发现。由此可见应用信息化技术具有多重优越性,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促进作用。建筑行业进步与规章制度的完善有着必然联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善这一体系。

三、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1、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管力度。如《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进入到了一个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竞争的崭新局面。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将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中,减少或杜绝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更加节省、合理,最为关键的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的出台,更好地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此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建筑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建筑许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许可的规定,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企业严格依法清理,禁止参与到建筑活动中,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通过建筑法律法规,不仅使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也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合法范围内,我们做出的行为才会被国家承认,从而得到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建筑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步入了依法治业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对某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才更加明确自己必须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为的范围,从而接受相关法律的指导与规范。而建筑法律不仅仅能指导规范建筑行为,它也为合法的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对我们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综合吸取国际立法和市场管理经验,促进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产活动具有人员流动、产品固定等特点,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法三条例”,即《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建筑主体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加强检查与巡视,发现问题不放过,及时上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下,大家对工程的安全与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全国的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总之,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加快和加深、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为我们的建筑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的实施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与前进提供更加强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础与法律保障。

结束语:

建筑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样会对建筑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行业内的各种乱象。研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适用性、规范性,加强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当然完善法律法规只是第一步,最终还是要将法律精神落实在实处,并不断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将法律法规进行持续改进,让建筑业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03).

篇10

首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在整个建筑施工工作量中所占比例达到90%,而露天作业则达到70%,而且很容易受天气和季节等自然因素的影响[1]。

其次,由于建筑施工工期比较紧,再加上建筑产品体积大、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因此,建筑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需要多工种多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如果协调配合得不好,很容易发生事故。

最后,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很多工种需要手工操作,而且工作繁重,十分消耗体力,施工人员容易疲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

2.1建筑施工具有复杂性

工程建设常常是由多个建筑企业共同参与、相互合作来完成,而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各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变得复杂,需要面对不同的企业和复杂的管理关系。

2.2建筑施工流动性大

建筑施工需要因项目的不同而变换施工地点,还要根据施工进程而改变施工环境和施工方法,这使得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2.3建筑施工人员方面的问题

首先,建筑施工人员很多都是临时的,多为农民工,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管理。

其次,建筑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安全意识也不高。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决定了建筑施工是一个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虽然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国建筑施工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常见的安全问题仍然影响着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业的首要任务,应该受到充分重视。

4.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常见问题

4.1政府方面

4.1.1政府监管不到位

首先,政府在建筑行业中应该扮演着一个调控者的角色,对建筑行业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但是,我国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还不到位,只能通过有限的法律手段执行其监管职能。其次,很多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够重视,没有落实文件精神,对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的项目没有实行有力的监管,缺少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最后,管理权和处罚权相互分离,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监管存在很多漏洞,无法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埋下安全隐患[2]。

4.1.2没有健全的保障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是对从业人员的保护。然而,我国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保护制度也只有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健全的保障制度,当事故发生以后,建筑施工人员人身财产上的赔偿难以得到保障[3]。

4.2企业方面

4.2.1建筑施工企业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涉及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对企业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很多施工单位仍存在违法行为,有法不依。例如,有些建筑施工单位会使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只关注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忽视建筑施工安全,埋下很大安全隐患。

4.2.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首先,在思想上,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将其摆到一个正确的位置上,没有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设置的安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没有抱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只是将安全检查当成一个形式,检查不到位不仔细。最后,很多建筑企业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利益,节约成本,缩减购买安全管理设备的资金,施工现场缺少安全生产器材,安全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致使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增加。

4.3从业人员方面

4.3.1建筑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很多建筑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教育,对施工机械的操作能力也比较低,在施工中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由于缺少施工前的培训指导,安全意识十分薄弱,会出现不带安全帽、跨专业操作等现象。很多施工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也未能很好地做紧急处理[4]。

4.3.2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强

建筑施工人员很多都是临时员工,流动性强,没有从属于固定的单位,也就无法接受很好的培训,甚至很多都是无证上岗的。而且,员工流动性强也带来了管理上的不便。

4.3.4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一方面,很多安全管理人员不够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时不认真,安全监管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设备了解不够,无法很好地完成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5.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运用各种合理手段对建筑施工进行宏观调控。要严格按照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完善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整个工作流程法制化。而且,要对违法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应有制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最后,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利益保障。

5.2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由于建筑施工参与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很多施工安全问题出现后都会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所以,各施工单位应该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5]。其次,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展开竞争。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管部门,发挥该部门的作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再次,保证企业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营造一个安全施工的环境。最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

5.3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培训。一方面是专业技能的培训。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熟悉相关技能,了解专业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以及的培训。要让每一位员工都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紧急救援知识以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另外,还要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审核,保证每个建筑施工员工都持证上岗。对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考核,确保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都符合要求。

6.结语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建筑企业生存发展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方努力。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其监管职能。企业要充分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个人则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还存在各种问题,我们要正视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找出相应对策。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建筑施工顺利进行,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理中.浅谈建筑施工安全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科技之友.2010(22):50-51.

[2]王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03):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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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机制

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企业进行正常工作的条文规定及实施标准,能够对监理企业的不规范运行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方针,建立健全的施工工程监理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和规范作为,为监理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监理人员也要从自身规范自己,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劳动法等,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以适应行业的发展。监理工作的良好运行不但要依靠法律法规及人员自身的规范,还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处罚制度。针对不符合条文规定的建筑施工工程,要对其严格组织,禁止其继续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必要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联合,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不合格不达标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和返工,对施工企业要起到震慑作用,使其务必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从根本上规范其行为,增强行业的公信力。

2.2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为严格,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技术及实践能力,因此就要求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首要一点就是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充分了解监理工作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重要意义;其次,监理企业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提高要求,除了要学习专业的施工安全知识、掌握设备操作流程以及建筑的评估方法外,还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计算机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监理人员不单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及能力,还要具有良好的预见性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根据建筑施工中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故及问题的发生,一旦当事故或问题发生时,也有能力对其进行解决,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3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其目的是为使建筑施工单位及监理企业更好地熟悉设计目的与工程特点,相互交流意见及感想,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综合多方面意见后消除图纸上的不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图纸会审工作可由监理企业来组织,联合企业的设计、施工、管理、检测部门以及政府评估单位,对图纸进行全面综合会审,一旦图纸确定后就要求相关建筑单位必要严格按照图纸操作,不可偏离图纸规定的建设轨道。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哪怕再完善的建筑建设图纸也做不到考虑施工流程中的每一个小细节,因此就需要在建筑施工中监理企业及人员要按照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工程承建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图纸细节再做出进一步推敲,时时规范施工内容,使整个工程更符合实际要求。

2.4全面考察分包单位

建筑施工工程规模巨大,仅依靠一个承建方来保证工程的保时保量的完成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分包制定就应运而生。实行分包制度时,承建企业要提供《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给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对承建方的分包能力,分包范围等进行全面考察,一旦认为企业的分包能力不够,要立即予以驳回;若监理人员认为分包企业具备分包资格,要通过政府或相关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进一步的综合考察,向企业提出资格认定书及实际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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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进行,极大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以及提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工作细分,工程质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1.1 质量监督取得的成绩

自从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继建立在了全国各地上,我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也逐步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随着监督机构的不断完善进步,在提高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平,和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此,质量监督成为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自从成立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着质量优先、质量第一的思想,按规定严格执行自己质量监督的职责任务,在维护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了全国工程质量逐年上升而工程事故死亡人数逐步下降的局面。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逐步形成,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筑企业直接对工程质量负责即承担了生产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理并控制整个工程的进程,而政府则从宏观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最后,社会公众还要对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如此,多重监督下,工程质量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也已基本形成,我国颁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而各省市也制定了地方性质量监督法规,如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质量监督单位也出台了各自的监督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近几年,由于科学技术上的进步,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方式由检查人员通过肉眼观察、手掌触摸以及敲击后肉耳辨别声音的方式变为通过科学仪器设备检测,如数字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红外定位仪等,完成了监督手段科学化、信息化的转变。这极大地震慑了一些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增强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以及权威性,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水平。

1.2 质量监督存在的不足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极大地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但是质量监督管理相对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深化和细分来说进展较缓慢,并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要求,而在质量监督体制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1)相关法规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说,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可以使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依法监督行政,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然而,虽然出台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地方性规程和监管制度,但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常常出现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找不到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法律法规的现象。

(2)监督机构成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科”

监督机构是没有“处罚权”的,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只能下发改进、整改通知书。若要责令停工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则只能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这也就造成了建设各方主体并不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屡查屡犯,配合的查出一点问题就整改一点问题,养成了事事靠监督机构监督的状况,显然将监督机构当成了“安全科”。而监督机构因没有处罚权,也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并没有履行事实上的执法职能。

(3)地方政府对监督工作的干预

地方政府对监督工作程序的干预。例如,一些领导工程会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照顾。往往会先开工后办手续,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或停工通知的正当行为也会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另外一些重点工程,由于当地政府的赶工指令,通常使建筑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还有一部分工程,政府不但指令不能收取监督费,还要求监督机构在未办理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就介入,往往是监督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监督工作。

(4)执法不严

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不少缺陷,而且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对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相关管理部门没有用好政府所赋予的监督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许多制度都停留在书面上,没有付诸实际。

(5)监督人才素质缺乏

目前,监督单位中一些监督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的履行自己质量监督的职责,进行监督工作时草草了事,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同时,监督单位缺少大量高素质人才,常常使质量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发展

由上可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着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完善。

2.1 修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个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是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

2.2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而这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才能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树立起监督机构的威严,牢固树立建设单位质量第一的意识,进一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

2.3 加强监理的权威

现在的工程监理过程中,多听从于建设单位,无监理单位该有的权威性。监理单位一方面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驶自身职责。所以监理公司要独立的行使自身的职能,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材料设备,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而且,一定要解决监理部门的资金问题。所需的监督费用需有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交予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拨给监理公司,打破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2.4加强人员培养

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对于监督工作的确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执行的主体是人,所以,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掌握有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所以,加强对人才的素质培养,是所有监理单位提升自身素质的关键所在。

3.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如今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时候,质量监督是否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承担自身的监督作用,维护工程质量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只有加强监理单位的权威性,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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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时间不长,当前招标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业主及招标机构本身对其业务工作内容认识仍不全面,招标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局限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简单地停留在重复性的程序上,呈现出同质低层次无序竞争的不良趋势,服务质量水平整体不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为专业机构的特长和优势,招标机构具体项目运作不够规范,法人内部约束机制有待建立健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招标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亦亟需完善,诸多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了招标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招标的质量管理的现状分析

1、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相关方面的调查显示,有许多招标人在委托招标的过程中,以“外陪标、内定标”的方式威胁招标机构,通常要求招标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招标,不然就不将业务委托给招标机构。为了避开公开招标,招标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拖掉或者变为邀请招标;有些业主为了私利,没有按规定将自己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把项目化整为零;在信息上做文章,没有走正规流程,不按时公开信息,限制信息范围,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服务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从而相关机构在推行招标制度时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而不可避免的造成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此外,法律法规中对招标行业的准入度不高,竞标单位良莠不齐,导致了招标机构过多,而造成招标程序过于混乱。

3、招标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执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招标队伍建设水平低下;招标市场集中度偏低,业务市场较窄,缺乏长远打算;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往往都是靠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业务。此外,建筑工程招标机构乱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建筑工程招标机构往往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缺乏社会责任感。在现今的社会竞争中,相互竞争激烈,的机构过多,没有诚信度,也没有在整个行业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模式。那些人为了获取业务宁肯自己赔钱,使用一些非常手段获取利益,打压竞争者,形成恶性竞争环境。甚至存在不少机构都是以少收费、不收费为幌子承接业务,以超低的价格中标。然而,一旦开展业务后就找各种理由开始乱收费,将一些隐性项目收取高额费用,工程运行中变更一些项目的费用,导致最后工程完成后高额结算,从而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招标质量管理策略

1、深化自身性质的认识

要对自身的性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充分实现其独立性质。招标机构是依照相关法律设置的,以招标为主要业务并提供有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时不能出现明显的错误,或者含糊不明的地方,不能有歧义和矛盾出现,各项条款都不能与投标人的利益相违背等,作为专业的投标机构,应该是具有丰富经验和广泛投标商信息的,要有的防止漏洞产生而给投标人可乘之机。

2、完善信用机制,加快信息化的建设

在建筑工程招标发展过程中,必须借鉴国外比较完善的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自己的情况,学习人家的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市场经济的信用体制,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发展。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变革,互联网以其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传播面广的特点日益受到机构的青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招标机构的信息收集、沟通、、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此外,还应及时地将失信的招标机构存在的问题公开化,对招标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划分,信用等级评价等,建立一个网上公共平台,积极引入社会互动,把包括违规行为、信用考核等所有信息加入平台,使建筑工程招标事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使得大家都有知情权,能够明白自己究竟该选择什么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

3、信息资源的有效掌握与沟通

信息是做好各项招标工作的保证。信息在招标工程中贯穿于各个环节。信息是否沟通及时,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开透明,都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招标机构所应掌握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招标管理机构等多方面的信息。招标机构不仅要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如招标人对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等要求,以及招标人资金安排的想法等,还应充分了解投标人的情况,如造价、质量、工期、技术和财务状况等,同时对于评标专家、招标管理机构的最新动态也应及时关注。信息掌握得越充分,招标过程就越主动,招标效果也会越好。招标机构也承担着与传达信息的任务。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承接招标任务后,应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标讯,的标讯为越多的潜在投标人所了解,招标的选择性就越大。另一方面,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招标各方面的信息传递工作,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专家、招标管理机构四方面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努力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筑工程招标质量管理的保障,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活动的法律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为了保持评标法律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对相互冲突的条款应当抓紧进行修改。此外,还有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进一步完善招标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为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职权问题,明确集中管理的执法主体,对整个工程招标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环境竞争日益剧烈,建筑工程招标机构若要持续性的发展,必须从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开始。必须提高从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并要求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与委或公路局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并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测、审核工程量。因为,建筑工程招标服务是一门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的综合工作。招标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因而,在建筑工程招标工程中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己成为该行业今后发展的趋势,这就需要有一批与之相适应的招标从业人员,并建立一支现代化队伍,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精通经济管理与法律规范,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更好地满足当今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发展,进而提升工程招标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招标行业作为建筑重要行业之一,与整个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密切关系,是建筑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的质量管理,提升工程招标服务质量,对提高招投标质量以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