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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1.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和人员配备不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面临巨大压力,监督管理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尤其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逐级弱化,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2.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和定位不明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虽已制定相应的“三定方案”和“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各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但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尚存在与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和内部各行业主管部门间职责分工不明确、彼此责权不清的现象。比如,运输管理处和执法大队在机动车维修监管上存在交叉,对安全监管履职边界和工作责任主体有待明确。3.监管执法缺少依据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但由于缺少相应具体的安全监管执法实施细则,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困惑,造成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存在“有法难依”的现象。4.监管手段亟待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仍采取以安全检查为主的常规方式,手段单一,效率不高,技防手段和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不足,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的安全监管手段大都仅限于指出问题、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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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构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作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主要决策者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管主体。近几年,随着交通运输大部制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为了依法履行和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逐层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处室,负责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例如交通运输部内设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简称“安质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内设安全监督与应急处,辽宁省交通厅内设安全生产监督处,虽然名称各异,但均为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部“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其他部门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格局已经基本确立和形成。在如图1所示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结构关系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管的总体领导、管理和监察职责,主管部门内设的安全处室承担综合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同时,承担对个别企业的部分安全监管责任,各分行业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和对社会企业的监督主体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为专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其余不论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是各行业管理部门或机构,在其法定职责中,除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外,还承担了包括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管等其他方面的职责。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结构关系可知,安全部门一般作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内设处室,通常也是安委会办公室常设部门。安全部门在体制结构中的角色定位和被赋予的职责受其所在主管部门意愿的影响,在不同级别和不同省份、市县的主管部门内部,安全部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大致相同,同时也有一定的差异。总体上讲,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中主要承担以下几个角色: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的参谋者;②解决跨地域和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大问题的召集者和协调者;③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督促者;④行业综合安全生产信息的分析者和者;⑤行业综合安全生产体系的制定者;⑥行业安全事故调查的组织者。结合其角色定位,考虑综合监管的丰富内涵,概括地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就是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宏观的、全局的、全面的协调管理和督促,具体内容包括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通达反馈和综合调度等。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经过近几年从无到有的发展,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监管职责日渐明确,机制建设日益完善,综合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建立与我国交通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相比,与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需求和期望相比,与国家对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和追责力度相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还有较大的效能提升空间。鉴于此,有必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目前交通行业安全综合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这既是综合监管能力实现从有到优的升级进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综合监管部门持续改进、自我提升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研究于2015年、2016年连续2年间内,对32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安全处室以及部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安全处室进行了问卷调查、资料收集和访谈,掌握了基本情况,了解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调研结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认识不统一
很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人员对综合监管在认识上仍然存在较大偏差,习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想办法,没有全面理解综合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把监管监察混同于行业管理;某些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把安全部门排在大部分职能部门或机构之后,某些仅比工会等其他部门靠前,把安全部门当成一颗“不定时炸弹”,安排最新上任的部门副职主管安全部门,对管理安全部门“避之唯恐不及”,对综合监管的重视程度偏低,责任担当不足。
2.2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建设逐级弱化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专设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职部门设置比例达94%,到地市级约为60%,而县级基本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呈现逐级弱化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综合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配置呈现配置不均的情况。在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上海市交通委的综合安全处室配置人员编制最多,编制人员数达到了12人;对于个别经济欠发达省份,编制配置只有两三人;到地市级一层,仅有64%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另有约1/3的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仅配置了兼职处室或未配置相关处室。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图2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处(科)室设置情况统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自上而下逐级弱化,越往基层兼职综合监管的人员比例越高,专职从事综合安全监管的人员偏少。作为监管组织结构金字塔的底层,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既是法规政策落实的监督者,又是地方安全生产状况的“感应器”,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的相对缺失导致综合安全监管覆盖面不全,上层相关政策指令的信息传递和落实执行大打折扣,导致一些综合监管工作难以及时到位和保持相应力度,也影响地方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生产情况的敏锐感应和高效上达。
2.3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受限制
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作为交通主管部门的内设部门之一,在职级上一般等同或低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在协调、督促或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时,以安全部门的名义执行相关工作往往行不通,不得已只能以本级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来变通,对“综合安全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2块牌子的运用出现偏差。另外,综合监管具体职责依然不够明确,除了粗框架确定安全部门主要职责的“三定方案”以外,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明确细化安全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其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部门多、单位多、人员多、环节多、涵盖内容广,影响因素复杂多样、多变,压力和责任巨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依然存在部门分割和条块分割等问题。对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该管什么怎么管,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综合监管的工作内容、成效也缺乏可行的参照要求和评价标准,同时,配套应拥有的支配权力、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应享有的利益保障等更是无从谈起,容易导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敢大胆创新,工作抓了很多但效果却并不显著的情况出现。
2.4难以保证综合监管力量配置
综合监管力量配置难以保证,缺乏保障支撑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安全生产追责风险高,工作责任大,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人才流失显著,队伍结构不稳定。监管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和学习,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人更少。②大部分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安全装备配备,比如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车辆、照相机等,信息化手段落后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需要,影响了监管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③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困难,特别是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基层一线的问题相对突出。根据调研,全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中有19个省设立了专项工作经费,多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无专项工作经费,而地市级、县级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更加无法保障,导致监管效能大受影响。④行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发展迟缓、数量不足、职能定位不明确,难以满足综合监管中的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需求。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和最终的工作成效。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行业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履职规范,提高监管工作保障能力,从法制、体制和保障等方面予以科学、合理的调整和提升,是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
3.1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体系,一方面,能够提高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室的比例,保证按需分配,配备充足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另一方面,以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为中心,同时,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机构等为辅助的安全监管体系。政府推动社会监管机构的发展,授予其相应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社会机构协助开展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3.2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能边界
在工作过程中,有必要根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明确行业内综合监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界定细化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工作规程、职责内容等。另外,综合监管部门普遍承担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可以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使沟通协调常态化。当涉及到一些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或问题时,可以以安委会或安委办的名义对同层级或下级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3改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条件
设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评价考核、督查巡查、检查、事故和重大险情技术调查、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与维护、科技创新、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是监管体系的“助推器”,为政府监管队伍提供培训和工作指导,为企业自我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因此,笔者建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组织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其行业自律、技术支持、管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4加强基层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行业基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从以下3方面入手:①优化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人员专业结构,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录用门槛,有针对性地招录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的人才。②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培训标准,建立稳定的教学和培训基地。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业务领域,对监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③推进尽职免责,维护监管人员正当的法律权益,增强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岗位吸引力,保证优秀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
4结束语
目前,虽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若干问题,但对于管理部门而言,这些问题既是挑战,也是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转型升级的催化剂。本文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部分对策建议,意在为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完善路径的参考和借鉴。不论政府选择采取哪些举措,解决系列问题的最终途径都将指向建设一个更为法治、高效、严密、公正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要认清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举措,加快监管转型升级,抓好新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广威.浅析我国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J].交通标准化,2008(10):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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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通过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联动更加紧密,政府安全监管更加有效,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明确重点。强化监管。重点运输车辆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要将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作为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各司其职。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学生接送车辆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2)组织参与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督促学生接送车辆安装移动监控GPS装置,并做好车辆运行状况的监控工作,定时通报监控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经营行为和学生接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适当调整公交车辆的班次路线、班次密度、班次时间、停靠站点,科学制定公交运力配置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接送运输需求。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2)依法对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3)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3)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将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对其年终综合治理考核。
2.客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全工作制度。(3)负责对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4)查处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非法载人、违规上下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客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2)按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对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3.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负责对从事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4)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2)按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4.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货运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货运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2)督促货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3)负责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4)落实货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5)查处货运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2)开展货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参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4)货运企业的运输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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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的
完成乡村交通迅速发展,通行前提分明改善,养护治理根本标准,运输收集逐渐完美,乡村客运市场标准有序,群众出行平安便捷。
三、责任主体
区交通局作为区县政府构成部分,代表区县政府实行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的主体责任。各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做事处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担任本辖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工作,分化落实乡村交通运输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不合法营运打击力度,指点村民委员会抓好乡村公路的建立、治理、养护工作。
四、机构职责
各镇人民县政府应进一步明白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本能机能,增强乡村交通治理步队建立,成立镇交通运输治理站,担任乡村交通的规划、建立、治理、养护、运输、平安、宣传工作;指点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抓好村道的规划、建立、管养工作;抓好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平安和道路交通的源头治理;实时计算上报有关交通材料和信息。交通运输治理站人员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各镇交通治理机构编制方面问题,按有关顺序报编制治理部分核定。区交通局应增强对各镇交通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指点,依法将治理权延长到各镇、街道,增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指点工作。
对设立交通运输治理站前提尚不成熟的街道做事处可设1名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担任本辖区交通治理协调工作。
五、经费保证
乡村公路的治理和养护经费依照区养、镇养公路辨别全额归入区级财务和镇级财务预算。镇养公路由区财务按不少于3500元/km年规范予以津贴。村级公路的养护经费由村民委员会经过“一事一议”多渠道筹措,区财务按不少于1000元/km年规范予以津贴,镇级财务应依据实践状况布置必然津贴。
镇交通运输治理站的工作经费全额归入镇级财务预算,区财务按镇管养公路150元/km、村道100元/km予以津贴,在制品油价钱和税费变革转移付出资金中列支。区交通行政法律部分要指点镇交通运输治理站增强辖区交通行政治理和平安治理,并为镇交通运输治理站开展工作供应需要的前提,详细方法由区交通局制订。区交通局要增强对镇交通运输治理站、街道交通协管员的营业指点和培训,其治理费用依据昔时乡村公路管养工作方案进行专项预算,在制品油价钱和税费变革转移付出资金中布置。
六、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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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上看,政府监管首先起自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也始终是各国政府监管的主要领域之一。这是由交通运输的性质所决定的。交通运输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网络性、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由此决定了政府实施监管的必要性;尤其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对交通运输的行业监管,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
有效实施政府监管,需要解决“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样监管、如何监督监管者”等问题。由此,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1)监管模式。目前世界上存在三种模式:一是彼此独立。行业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分设。二是合为一体。由行业管理机构同时行使行业监管职能。三是相对独立。在行业主管部门下设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2)监管内容。各国的交通运输监管内容大多包括,一是准入监管,是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投资准入、运营准入、市场退出等。二是价格监管,是建立合理的运价形成机制的基础。市场经济下运输价格应实行监管定价,即以合理的计价成本为基础、按监管定价方法(模型)确定运输价格,包括运输企业客货运输价格、运输企业间的线路使用费等。三是互连互通监管,这是市场经济下保证路网完整性的主要手段,其核心是确保各市场主体之间必须无歧视开放路网,实现公平、公正地互连互通。四是普遍服务监管。五是社会性监管,重点是行业安全监管、对与运输有关的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管和对运输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实施监管。(3)监管方式。在不同监管理念的影响下,监管方式包括保护性监管和激励性监管两种方式。主要体现在价格监管上,分别以美国的收益率监管定价方法和英国的价格上限监管定价方法为代表。(4)监管的监督制衡机制。与市场失灵一样,监管同样会存在监管失灵问题,主要包括“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两种。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谁来监管监管者,即谁来审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章,从而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需要设计一种制度对于必要的或必须的监管进行判别。
二、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包括交通部、民航局、铁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等综合管理部门。在准入监管方面,国家发改委是投资准入的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则负责对运营准入、退出的监管;在价格监管方面,国家发改委作为物价主管部门负责价格监管及成本监管,同时授权行业部门对部分服务价格实施监管;在互联互通监管方面,各行业部门各自对不同运输方式内部的互联互通实施监管;在安全监管方面,各行业部门对不同运输方式各自实施日常的安全监管。
国家交通运输部是我国公路、水运行业的行业监管部门。铁道部是我国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是我国民航业的行业监管部门。国家邮政局是我国邮政行业的监管部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机构缺乏独立
监管机构的理想模式是保持相对独立性以避免监管侵占或监管收买,又要便于得到行业管理对监管政策实施中所需的支持,同时避免与行业管理政策相互制肘。但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的独立性低,影响了行业监管职能的履行。在市场监管方面,行业监管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合二为一,行业监管职能与行业管理交织在一起。在安全监管方面,受铁路政企合一体制影响,铁路行业安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合二为一,制度上无法保证铁路行业监管的公正性,造成安全监管主体缺失,没有外部监管,难以克服企业自律性管理固有的制度缺陷。
2、市场监管职能分散
从国外经验来看,监管职能的统一是市场监管高效的前提条件。从我国情况来看,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能是分散和低效的。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市场监管职能分散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邮政局①,即使在各行业部门也是按具体内容分散在不同司局,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不仅不同运输方式难以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监管,而且也难以对单一运输市场形成监管合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率,不利于促进建立综合运输体系。
3、市场监管手段缺失
监管是对企业微观活动的直接干涉,需要有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方法、程序和专业化的监管人员。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管理以行业管理为主,对市场监管规则、方法、程序缺乏研究,监管过程不透明,也缺少专业化的监管人员。尤其在价格监管方面,《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等因素。目前,我国客货运输普遍存在成本规则缺失、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政府制定价格缺乏合理的依据。
4、监管缺乏评估监督机制
建立交通运输监管评估和监督机制,是纠正监管失灵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运输业政府监管尚未形成明确的影响评价理念,对政府监管影响评价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的理解还缺乏清晰、明确、统一的认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管影响评价制度体系,难以做到对交通运输监管体系的持续性改进,也难以及时纠正监管失灵现状。
三、国内外经验启示
(一)有效监管是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各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监管体制,较好地弥补了交通运输市场的缺陷,实现了纠正市场失灵的目标,既促进了运输市场竞争、提高了生产效率;又促进了运输产品供给,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提高了选择效率,最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也较好地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二)正确处理好行业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在监管体系的模式选择上,美国、英国等国家最初都强调监管机构独立性而设置了独立的铁路监管机构,但由于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都转为行业管理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体制。从国内看,目前电力行业设置了独立性很强的监管机构,而电信、民航、邮政等行业监管职能都分散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各内设机构,在实践中这两种模式都存在问题,前者过于强调监管独立而难以与行业管理职能协同配合,后者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而容易出现监管职能弱化等问题。
(三)正确处理好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的关系
各国根据交通运输发展阶段,不断优化调整监管结构。一方面,逐步放松经济性监管,实行经济性监管的综合化,通过放宽准入、赋予运输企业更多的定价权等自主经营权和统一市场监管政策,促进了市场竞争和交通运输网的互联互通,为其展开市场化运作提供更大的空间,也为通过市场方式实现综合运输提供了市场和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等社会性监管,实行专业化监管,有效防止了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
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改革建议
(一)思路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将“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改革应当: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出发,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统筹行业管理与行业监管,实行与行业管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协同的监管模式;整合监管职能,推进市场监管综合化、安全监管专业化;优化监管结构,逐步放松准入、运价监管,强化互联互通、普遍服务义务、安全监管;探索建立激励性监管制度和对监管的评价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公正透明的监管方法、程序。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依法独立、公正高效的交通运输监管体系,为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调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机构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机构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几个因素:一是从体制环境看,目前我国仍然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交通领域的大部制改革正在推进,综合运输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完善,行业管理与专业监管职能相互交织,关系紧密。二是从监管本身看,监管的独立性越强,所需要的条件越多,特别是需要建立与行政管理部门间的横向沟通机制,需要更多的监管资源储备,需要建立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制衡机制等。借鉴美国等国家交通运输监管先进经验,建立交通运输监管机构的基本思路:一是采用相对独立的监管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下设相对独立的经济性监管部门和社会性监管机构,只负责政策的执行而不负责政策制定;但同时要建立与行业管理的协同机制,更好地实现监管目标。二是整合监管职能。设立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的运价、市场准入、互联互通、履行普遍义务行为等方面实施综合性监管;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分别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分别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行业标准、安全等方面实施监管。三是着重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由于交通运输具有高度的技术复杂性,在确定主体准入资格、协调价格控制机制运行、监督复杂的交易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需要监管机构有一支包括经济学家、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等组成的稳定的专家队伍,以更好地克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信息不对称。四是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制订监管规则、内容和程序。监管规则要体现对参与市场交易的不同运输方式的各种市场主体公平对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投资者、消费者、被监管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社会目标,以公正的原则协调可能的利益冲突。五是建立监管评估监督机制。通过立法建立相关的制度对监管者实施监督,以保证监管者不滥用权力和不断改进监管工作。
(三)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内容与方式
1、价格监管
对价格进行监管并不是为了指定一个“市场价格”,而是创造一种诱发高效和创新行为的激励机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市场导向的干预手段。运输价格监管的总体思路:一是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适当扩大运输企业尤其是铁路企业的定价权。在竞争较为充分的客货运输领域,放松运价管制,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二是加强垄断环节的运价监管,制定适用于政府监管定价的成本核算规则和监审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监管定价形成和调整机制。三是加强成本监审。四是制订不同运输方式统一的定价原则,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一方面促进运输市场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引导运输用户合理使用交通运输方式。
2、准入监管
包括投资准入、运营准入和退出监管。准入监管是经济性监管中十分有效的监管手段,需要注重发挥好其综合效用。一是把好运输市场主体的进入关,既要确保由合格市场主体提供运输服务,促进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又要防止运输市场壁垒过高,阻碍了有关市场主体提供综合运输服务。二是把好退出关,既要将不合格市场主体清理出运输市场,又要防止因有关市场主体拒绝提供运输服务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3、互联互通监管
互联互通监管的核心是确保各市场主体之间必须无歧视开放路网,其主要思路是:一是通过以完善准入监管为依托,完善运营许可管理,促进运输大市场的形成;二是重点加强对运输市场上既有垄断企业的监管,积极消除市场壁垒;三是加强对交通线路接轨、运营接入和路网使用费的监管,鼓励新投资者进入铁路市场。
4、普遍服务义务监管
基本运输服务(包括基本邮政服务)都属于国家需要保障的普遍服务,是有关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提供基本服务质量和数量的监管,确保社会公众得到保质保量的普遍服务。另一方面,可采取激励性监管政策,引导和促进相关企业不断降低运输成本,从而提高财政保障普遍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5、安全监管
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居于核心地位,是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核心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是运输安全的监管主体。保障运输安全,必须充分发挥两个主体的作用。多年来,交通运输行业已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政府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需要加快建立或完善:一是补充和加强不同运输方式安全监管的力量,提高监管能力;二是积极推动铁路政企分开,推动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安全监管与其他职能的分离,建立健全运输安全外部监管机制;三是创新监管措施,注重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利用现代先进技术丰富监管手段,重点在常态化监管、监督管理结果运用、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工夫,实现安全许可审查、持续性监管并重,合规性监管、风险预控性监管并举,静态管理、动态监控并用,以及定期专项全面检查向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常态化实时监管转变。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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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力争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因此,企业标准化建设将是今后三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点。一是迅速宣贯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按照《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分别组织召开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石油化工码头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贯会,明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序时要求,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指导企业开展达标自评。运用《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及自评手册》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及自评手册》,引导企业对照自评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指导企业健全自我完善、稳步提高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控制考评工作质量。强化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评机构清正廉洁、客观公正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理清质量控制重点,编制考评技术指导文件,细化评分规则。四是确保达标考评年度目标顺利完成。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和提交达标考评申请情况,制订考评工作计划。
(二)推进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安全监管制度和规范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和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明确建设目标把握建设方向。要认真梳理各项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以建立覆盖全行业各领域、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为目标,理清现行安全监管规范体系存在问题。要加快规范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督执法,保证行业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安全监管规范体系有效落实。要健全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良好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监管内控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二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监管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配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大力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建设,明晰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各门类安全监管标准。三是加强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安全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按照厅《交通安全监管绩效综合评定指标》,细化调整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事故指标和监管绩效双考核,合理量化分析和评估监管成效。四是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持续开展我市交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严把“三类人员”人员持证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三)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2013年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年,主要任务是开展数据统计体系研究,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提升对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把握,统筹安全工作的开展。一是落实安全工作数据统计制度。行业条线主管部门和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统计报送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等六类事故的统计分析,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分析报告。二是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跟踪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隐患识别、控制、消除等工作内容的标准化、流程规范的系统化、统计分析的自动化,进一步提高事故预防预控能力。通过系统应用,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网络化、动态化、信息化工作格局,实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监督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三是推广应用省厅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应急处置预案的数字化建设,实现全省交通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等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值守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准确反应,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确定和调度各类应急保障资源和保障力量,实现上传下达、多级联动、快速响应,实现高效的应急处置。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强化服务、突出应用、示范引领、重点突破”的原则,要加强对局应急指挥平台功能的维护开发,发挥好指挥平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资源管理、预案管理、协调指挥和应急评估等功能的实效。确保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不断提升,并成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新亮点。
二、平安交通建设
(一)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扎实开展“三项整治”
结合上述“三化建设”,深化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巩固去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航段的监管力度。实施“救生衣工程”。确保旅水上旅游区按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设备,严格督促乘渡旅客穿戴救生衣;确保全市执法船艇按乘员定额100%配备救生设备,确保水上执法人员100%穿戴救生衣执法。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运管、海事、航道部门要联合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危化品水陆运输安全、有序。运管要加强水、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审核检查;海事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船舶申报制、报港制和实船签证工作检查;航道部门要设立危化品运输船舶专用停泊区,加强危化品船舶安全管理,要以石油化工码头压力管线安全为整治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危险货物罐区的安全管理。三是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安全检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定期自评制度,组织专家对“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告知、车辆动态监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组织开展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培训。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继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化源头治理,全面实行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制度,推广关联处罚机制,加强对重点源头企业的监管;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治超行动,有效控制国省道公路平均超限率。
(二)坚持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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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攻坚――深入实施“科技强交”战略,统筹推进创新能力建设、重大科技研发、成果推广应用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对交通运输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围绕“三大攻坚”任务,通过创新,处理好交通运输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带来的新框架、新职能与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干部执行能力之间的关系,行业文明建设新需求、新期待与提炼行业核心价值、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创新管理、统筹协调,推进综合交通发展
围绕加快建设优势互补、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这一目标,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一是完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加大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和技术,改进提升服务水平、物流效率和整体效益。二是优化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以及重点枢纽港口、重点物流基地(中心)、综合客运枢纽的集疏运配套设施,促进货运的“无缝衔接”和客运的“零距离换乘”。三是强化协作和配合,通过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实现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高效对接,促进交通与邮政网络资源共享。
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助推平安交通建设
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水平。一是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继续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创建“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和示范工地。二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快企业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和标准符合性审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监管总平台的监控覆盖率。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深化推进旅游包车、货运车辆安全整治,探索城市客运安全监管新手段。深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重点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实施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三是切实加强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安全监管,强化重点通航水域和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推进北海客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作业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区的专业监管水平。四是全面铺开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考评工作,进一步推进建设施工等其他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是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及时更新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组织多部门远程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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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任务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安全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一)科技兴安稳步推进
市局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兴安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细化分解8大类37项科技兴安项目任务,准确定位交通科技兴安技术标准、安全技防布局重心。汽运集团建成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安装3G 监控1947台,覆盖率达96.8%。完成3G监控系统功能升级,实现对分段超速、违停的自动报警功能。公交公司完成杨家湾和永兴公交场站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安装,做到安保技防装置覆盖所有公交场站。公路处建设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桥梁形变监测系统、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公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和公路协同巡查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公路系统分析决策、安全管理和公众出行服务能力。航道处对海安船闸主体工程建设现场、连申线大跨度桥梁择点实施实时监控,强化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连申线航闸实行智能管理,实现船舶过闸智能排档和超载自动识别。运管处提前报废、更新危货车辆110辆,拆解老旧运输船舶51艘,有效提升运输本质安全度。安装1500余台北斗双模终端,建成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道路运输监控效能大幅提高。建成港口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我市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申报。地方海事局牵头组织开发的“水上交通一站式信息管理系统”已投入试运行,实现船舶实时监控、自动核查等功能。质监处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及大型设备监控预警,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监测机构,客观辨识评估重点部位和高危作业的风险有害因素,使工程建设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通沙汽渡建成渡轮驾驶、轮机、甲板部互联通信系统,有效增强渡轮内联内控能力。
(二)行业监管规范有为
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紧扣行业监管重点,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较好地履行了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公路处通过养护公司、公路站、应急处置管理中心三级全方位立体式的巡查,保证危险路段能得到及时处治,确保管辖道路安全畅通。对所辖桥梁进行定期检查,聘请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危险桥梁的处治意见,投入1100万元对336省道启东段江夏村桥、头兴港北桥、撑架桥等六座三类以下桥梁进行改造,及时消灭危桥,确保通行安全。航道处实行船闸运营标准化管理,全年开放闸优良闸次率达99%;定期组织上航巡查和清障扫床,加强通航设施的设置、检查、保养,全年共清除碍航物40.5吨,疏浚44896.7立方,扫床里程4036.48公里,维护航标31座。运管处着力推行道路客运公车公营改造,完成66条线路、153辆班车的公司化改造任务,省市县际营运客车公营比例分别达到46%、85%和95%以上。全面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辖区10家道路客运和55家危货运输企业完成企业标准化自评申报工作。地方海事局把引江调水、枯水期等特殊时段的防堵保畅作为水上安全监管的重点,全年共排除航道险情196次,保障10万余艘次船舶安全进出港。严格执行超大件和大型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程序,共保障657艘次超大件船舶、2576艘次超大型船舶在辖区水域安全航行,维护了海事“安全走廊”品牌形象。牵头实行沿江汽渡和风景区游览船舶安全监管派驻工作组制度,对渡运企业和景区游览船舶航行安全开展驻点督查指导,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渡运及景区水域安全。质监处以“平安工地”创建来推动行业监管措施落实,所辖4个工程(全省8个)、18个工地(全省119个)获得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称号,实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驻点指导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施工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把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着力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道路客运安全年、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内河港口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打击黑车黑线黑班“三黑”经/,!/营行为,查处各类违章1409起,依法注销367张不符合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书。突出打击无证从事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经营活动、运输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运输行为,检查船舶302342艘次,纠正违章船舶38355艘次,实施船旗国安全检查3968艘次,排除各类船舶缺陷26132项,累计保障8500万吨货物安全进出港。突出打击公路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公路超载车辆560辆,缷驳载货物5466吨,罚款163.7万元。突出打击非法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行为,5家施工企业被纳入信誉考核“黑名单”。深入开展交通在建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单位77家,共下发安全督办单和通报31份,排查治理隐患243处。
(四)安全 文化普及深入
在安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市局以“安全月”、“安康杯”活动为载体,举办安全文化作品展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报告评选、安全隐患“放大镜”行动和全员安全岗位职责汇编评选四项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文化理念,展示交通安全管理成果,市局被省安委会表彰为全省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公路、运管、海事和质监部门先后举办146期从业资格、执业资格培训班,对6500余名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窗口和工具,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宣传画20__多幅,编印安全学习资料3万多份,刊出专报、墙报、板报256期,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
(五)创新创优取得突破
各单位深入研究和把握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创新理念、创新举措推进行业安全监管。公路处制定《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有序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航道处组织全省航道系统船闸机电、船艇、运行管理的专家,对所辖船闸进行“把脉会诊”,共查出隐患和不足109起,有效提高了船闸运行安全的可控度。运管处牵头组织开展危货码头专项整治,与海事、航道部门形成抄告工作机制,对危货码头实行联动管理,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地方海事局制定《海事执法管理模式转变实施方案》,将以海巡艇巡航为主的传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模式向以电子巡航为主、海巡艇出航处置为辅的高效监管模式转变,实现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监管效能、监管科技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一优化、三提高”目标。质监处编制的《南通市公路水运工程“科技兴安”指标体系研究》获得201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制定出台我市《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不断规范工程安全监管行为,推动工程安全生产实现“技防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应急高效化、教育普及化、队伍专业化”。通洋高速、连申线海安船闸工程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得到交通运输部督查组和省厅的高度肯定,被公示为第三批部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
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平安交通建设为引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为依托,以科技兴安为支撑,按照“安全责任严落实、安全隐患严治理、安全事故严追究、安全目标严考核、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服务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完成监督管理任务,努力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为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交通事业发展大局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2014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
——“一控制”:有效控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确保”: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继续居于全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前列。
——“三下降”:事故起数下降,伤亡人数下降,事故损失下降。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在“六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摆在首位,把杜绝交通运输群死群伤事故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责任线,要严防死守,着力强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平稳态势。
二要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进一步明确全员安全责任要求,健全交通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以岗定责细化为以人定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到交通每一个员工,形成人人尽职、全员有责的良好格局。要完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和安全隐患发生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安全管理实绩纳入单位综合考核指标,把安全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实绩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三要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是安全工作的策划者和决策者,对安全工作要亲力亲为,要将安全工作纳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总体规划,时时处处体现安全第一,方方面面做到安全优先。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党政会议专项议题,坚持每个季度开好一次安委会,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实实在在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二)更加注重科技兴安,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市局即将制定下发《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暨科技兴安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既定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科技兴安是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争取资金,加大投入,为科技兴安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要加强安全技防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安全科技防范中做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制度管用。要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技防管理和使用队伍,熟练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要领,使高新技术装备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 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三)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要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在道路运输市场、交通工程建设、内河水上交通等领域,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要更多地采取专家检查、专业检查、随机检查、无缝隙检查、“B超”式检查等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安全通行、安全营运的事故隐患,实现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隐患排查工作要以暗查为主,按照“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实效。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交通重点工程、道路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城市公交、内河危货作业码头、内河浮吊船、船舶标识标志、船舶超载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步骤、措施和要求,并严密组织实施。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例会,认真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更加注重执法监督,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五)更加注重量质并举,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今年重点推进城市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更加注重治本之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重在固本强基,各单位要以平安创建、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应急管理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把握度。
1. 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按照省厅统一部署,2014年至2016年是“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各单位要围绕创建活动总体目标,建立“平安交通”创建标准体系、目标体系和制度体系,培塑“平安交通”示范品牌。
2. 深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实现交通运输安全的长效管理必须依靠严谨的安全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查找工作章程、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计上的缺陷和盲区,真正做到安全管理规章全面、科学、实用。
3. 深化应急管理建设。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交通企事业单位防大灾、避大险的有效保障。
4. 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培育交通职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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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安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
二是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工作中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交通运输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验收,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驾驶人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执行卧铺客车凌晨2点至5点强制落地休息制度的规定,各运输企业GPS视频监控平台使用规范、正常。强化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各项会议记录完善。
二是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公路桥梁隐患排查力度,对危险路面、桥涵、易塌方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加大公路巡查,及时清理农村公路沿线路障,确保了全县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三是狠抓了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认真贯安全生产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狠抓了春运、“两会”、清明、“五一”、端午、汛期等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在这些重点时段,我局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保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检查15次,确保了交通运输系统重点时段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运输企业、客运站高度重视,认真全面排查隐患,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尽快整改到位。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8条,对排查出来能整改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隐患已基本整改到位,有效遏制和防范了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建议
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县属于国家贫困县,各方面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也高低不齐,尽管做了许多工作,但还是存在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强监管任务仍然较重。建议增加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二是农村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也较多。由于我县对农村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资金投入相对较少,路桥梁修建等级和标准较低,随着车流量和载重量的日益增大,公路和桥梁超负荷承载现象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上级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性扶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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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安全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安全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高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乡人员平安往返。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情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安全。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开展公路水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检查。根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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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平安交通”主题创建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高速”、“平安公路”、“平安场站”、“平安工地”、“平安楼院”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我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开展“平安交通”试点示范和经验交流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平安交通”建设宣传,使“平安交通”主题宣传入机关、入校园、入企业、入场站、入岗位。加大“平安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引导和推动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平安交通”建设。(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三、持续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继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4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2]81号)要求,推进六方面目标任务落实。
(一)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建设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有效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落实)
(二)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服务百姓安全出行。按年度计划实施国省干线安保完善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局建设股牵头落实)
(三)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2014年新增、更新农村客车任务,符合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100%;确保农村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100%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严禁农村客车夜间(晚上10点至凌晨6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运管所牵头落实)
2、持续加强长途客运和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道路客运源头管理,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凌晨2-5时客车停车休息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严禁非接驳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试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管理,确保接驳运输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监管。同时进一步做好“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确保旅游包车市场安全、稳定。(运管所牵头落实)
3、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规范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平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市新增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货车和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重点营运车辆在线率达80%以上。(运管所牵头落实)
4、加强公交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建设公交站场任务;完成新增更新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任务,提升公交安全服务水平。(运管所牵头落实)
5、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公路超限率下降至4%以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
(四)强化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加强渡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改善渡工队伍结构,确保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渡工持证上岗率和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三个100%”。渡工每年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完成率100%。进一步加强台风、洪水、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内河交通预警预防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安全检查,引导企业安全、有序经营。(运管所水管股负责落实)
(五)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达到“8个100%”,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按要求落实每月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检查覆盖率达100%、重大隐患合同段复查率达100%和对全区重大隐患的抽查率不少于50%。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计划安排、资金补助挂钩。全区平安工地达标率100%。按要求组织参加全省施工项目安全人员继续教育。(局建设股负责落实)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系列检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四、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安定稳定工作
(一)切实做好春运、“两会”、“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针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四大节假日时段,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畅通。全面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股、交司分别落实。)
(二)加强防汛防台、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气候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主动与气象、交警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预防预警。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莆交安监[2012]94号),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送程序。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建设股、安监股分别牵头,各单位共同落实。)
五、继续开展“打非治违”、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长途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非法违规顽症痼疾,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健全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牵头落实)
(二)按照《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强化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交通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别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危险货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力度,探索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2]80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安监[2013]1号)要求,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股、交司分别落实)
(四)加大汽车租赁企业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行)》要求,加强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车辆参与汽车租赁行为,规范使用《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切实履行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管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落实)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由三级向二级的提升工作。在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中,全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高速公路运营标准化等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全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等行业工作规范相结合;四是与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考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局安监股牵头,各部门共同落实)
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定稳定工作
深入开展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全系统清剿火患行动;全面落实“平安楼院”建设要求。各项安全防范指标全面控制在市综治委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机制。一要持续关注税费改革等涉及人员分流安置转岗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防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要重点抓好出租汽车、公交汽车等行业稳定工作,切实按照职能要求,深入行业一线开展调研,慎重对待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出台,及时了解、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平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局办公室、法制办分别牵头,各单位配合落实。)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一)突出培训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分别落实)
(二)注重改进宣传报道方式。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方面的工作报道,组织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报道。积极向省、市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新闻素材。注重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相结合,探索群众教育方法。(各级各单位共同落实)
九、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我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一)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内部安全管理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能,明确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市、县(区)各级安全监管职能。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投入。(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分别落实)
(二)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按照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管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规范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专家库,选取有经验的检查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避免各类安全检复、交叉,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局安监股牵头,各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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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严格落实“专家查隐患、政府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原则,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突出抓好以下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突出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节前和节日期间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和宾馆饭店等安全监督检查。有关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游客安全措施,重点环节和部位要派专人加强管理,维持秩序,严防发生意外。各地在“五一”期间举办的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精心制定方案,健全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二)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节前和节日期间,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合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管重罚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类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施完好率,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交通、水利、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行为。对爆破作业、排土场、露天矿山边坡等,要加强动态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汛期来临引发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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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刘德英局长为组长,陈贤康、俞之伟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