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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职能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它专业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见,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当然工程项目单位的建设管理流程与承包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有一定的区别。因为承包商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范围更为广泛,更为细致和具体,而且该流程中尚没有包括招标投标,即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二、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1、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提高项目合同签约的成功率,促进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同时也提高了工程项目成果的转化率,在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践也表明,在一些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加强合同管理,采取口头协议或不规范的协议等方式往往不能保证合同按时履行,使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蒙受损失。而加强合同管理,落实有关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促进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
2、避免工程项目不应有的损失。加强合同管理,能够避免工程项目不应有的损失。合同是确定当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一旦合同生效,双方都必须按照约定的事项认真履行,不得违反,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能够避免上当受骗和盲目签订合同;能够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善和齐全;保证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证合同用语精确、无歧义;保证合同资料的完善,避免资产的流失;保证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不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在实践中,由于合同某一条款的不严谨,甚至由于几个词语的使用不当,往往会给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带来巨大的损失。如一些工程项目由于忽视合同管理,在合同条款中出现诸如“工程项目完成后付款”样的条款,这样的约定很不严谨,语言不精确,没有约定准确的付款时间。如果合同一方在另一方完成工程项目后迟迟不付款,另一方也很难用合同的这一条款约束对方,请求对方付款。因为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任意时间都是付款时间,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拖延付款,另一方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这样一来不可避免地会给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能够避免工程项目不应有的损失,从而也就相应地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3、提升工程项目信誉和形象,增加经济效益。工程项目信誉和形象是一笔不可估量的财富,要想提高经济效益,不能忽视工程项目的信誉和形象的建设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造成合同条款不能依约定而得以实现,定会影响工程项目自身的信誉和形象。而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提升工程项目的信誉和形象。工程项目的信誉和形象提升了,其经济规模也会相应的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也会增加,其经济效益也会相应的增加。从上面可以看出,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增加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不仅要抓工程项目管理,还要抓合同管理,在抓工程项目管理的同时,也绝对不能忽略合同管理。
三、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篇2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它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表列出当时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包括专题),由实际工作者按课程的重要性排序。
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见,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当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流程与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有一定的区别。因为承包商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范围更为广泛,更为细致和具体,而且该流程中尚没有包括招标投标,即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二、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
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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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是日新月异的,其中建设工程方面的发展尤为显著。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方面的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显著。由于我国的法律机制尚不十分健全,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笔者通过这几年在建筑单位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浅谈一下目前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的一点浅薄看法。
2、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在现代工程项目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熟悉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甚至在有些小型项目中会出现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现象,或者根本没有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而在工程施工程中,一旦出现一方违约,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抓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
4.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4.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5、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5.1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5.3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6、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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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建筑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进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范围、承包内容、施工成本、建设工期和施工质量等要求与目标,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建筑合同管理必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职能要素进行控制、协调及紧密配合,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谈判签订的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划和协调工程项目合同,并且分析评估合同的风险性和利润率。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实现合同的最终目标。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相关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的阶段,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检查与监督,对合同实施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对合同各相对方提出的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分析与协调,以维持各工程单位的良好的建设协作关系。
2.1 合同管理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
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而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的,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项目部控制目标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标相一致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从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5]。
2.2 合同管理对建筑索赔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施工;业主没有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等。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引起的索赔。第三方面是合同变更。包括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筑标准或削减预算等等;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必须修改设计图纸;发生不可抗力,必须进行合同变更;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项如发生,遵循索赔程序,在索赔证据确凿的条件下,都可以根据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得到损失的补偿。因而,合同管理是建筑索赔管理的依据,依据本身明确、清楚索赔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对索赔的作用就是找出确凿合理地证据,降低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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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建筑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今的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不明确,所以这就需要利用合同来对这些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让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避免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持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经济往来中一种利用合同形式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质量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的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将自己作为当事人而确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审查与监督以及控制的相关行为的总称、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审查、监督以及控制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模式。合同管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是一种全过程的、系统的以及动态性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过程就是一种通过洽谈与草拟、签订与生效开始到失效的整个过程,系统性管理就是对于涉及到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通过全系统与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管理,而动态性对合同的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进行系统的分析,对于各种变化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对合同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变更、补充、中止或者终止的相关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3.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3.2管理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人往往在来不及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及报价测算的状况下,便进行了投标,由于没有切合自身能力进行投标,一旦中标,承包人将会面对很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往往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业主占领主导地位,而经验不足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恰谈技巧。因此,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承包人注意不到文字细节,导致在项目一开始承包人便处于不利地位。加上承包人合同的管理组织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致使在合同的分析、谈判及履行上得不到良好的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4.1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
如果想要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这是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形式来制定合同,对于有的特殊的施工合同,还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来制定合同,采用相应的标准制定合同,可以充分提高合同的正规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一些经济纠纷的产生。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制定时,相关的合同拟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调查,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要有一定的了解,必须让合同的内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且所拟定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有着清楚详细的解释,以免产生歧义或者日后产生纠纷。
4.2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工作单位要想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首先就要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对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实施者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保障有章可循。在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对具体的建筑工程责任分解制度、交底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制度、相关工程的进度款审查等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融合起来。在相关合同签订之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要对具体的工程内容与具体的负责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对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地说明与解释,通过完善的合同交接制度,提升整体的管理质量。
4.3适时合理应用法律手段
承包人在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化解工程中出现的风险,降低损失。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在协商解决未果的状况下,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在有效的时间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往往会借助自己在市场中的有力地位,对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压榨,经常会出现部分款项没有结算,而拒不认账的状况,针对诸如此类的状况,如协商未果,在证据充分的状况下,承包人应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篇6
合同是工程当事人双方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所约定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和履行、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和合同纠纷索赔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因此,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标、积极推进监理人的作用,对合同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建筑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更多的建筑施工实行合同制,更多的合同金额和施工单位需要合同管理来协调约束。监理人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执行人,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功能,有利于建筑市场在法律约束下发展,有利于资金的及时投入,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推动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
1.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建筑领域推行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国建筑领域实行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合同管理制是各项改革的核心,合同是项目法人制建立的基础,招标投标制是合同拟定过程的要求和目标的体现,工程监理制是合同实施的保障。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是各项制度的中心,加强合同管理制有助于建筑领域管理水平的提高,监理人和监理制度是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
1.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是合同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也是体现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方面。监理人能有效协调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三大控制目标细化和完成的执行人。监理人按照合同质量标准抽查施工质量和合同完成情况,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监理人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细化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进度;监理人按照合同金额严格控制工期和资金投入情况,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尽量缩小投资,是发包人权益最大化的实际操作者。因此,监理人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1.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公开、公正、公平是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职业准则。提高监理人的管理水平、培养并增强监理人的职业道德,是工程建设中有效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举措。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制度,能有效地避免和克服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实行好工程监理制,有利于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和实现,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实现起到保障作用,符合各方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最优化要求。
2监理人与合同管理方法
2.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但是在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既包括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质量标准、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按照施工流程作业等,也包括监理单位监理失责、未能有效履行监理义务的情况。作为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质量的重要保障和主要监督人,监理人要严格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合同履行和工程进度、质量及各方权益,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扮演好监督与协调的角色。
2.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实行合同管理制,应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监理人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监理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始终坚持监理合同订立、履行和后期评价的全过程覆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理人的预防、监控和处置职能。合同管理制下,要求监理人才具备更多的工程、法律和外文知识,能够胜任合同业务。企业要为监理人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和成长空间。
2.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鉴于合同管理在工程前期准备、中期施工和后期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给企业带来工期、利润的巨大收益,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合同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有助于提高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平衡各方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企业组织机构的完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抽查、核实和考核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度严格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2.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监理人根据合同管理目标——即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将管理目标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各个阶段的目标实现程度的统计考核流程、评估标准和调整完善。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有利于监理人协调各方关系,针对合同质量标准和工期等目标,将责任分解到发包方、承包方;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出现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问题,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化解矛盾,充分实现监理人的协调作用。
2.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作为合同标准化示范样本,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合同制定过程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有利于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同时,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监理工作和监理人职能的规定准确严谨,细化了监理人的工作范围和酬金等权利,完善了监理人在工程监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有助于监理人做好合同管理。
3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与权利
监理人作为发包人在合同中授权管理者直接与承包人接触,参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根据合同内容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具有如下地位与权利。
3.1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管理职能,是发包人利益的维护者。(2)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考核。(3)监理人在合同约束的框架内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对施工方具有约束性。(4)监理人在合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独立处置权,如价格的合理调整等。
3.2监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权利
(1)监理人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合理行使权利,处置合同履行中的各项事务。(2)监理人充分发挥协调功能。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联系人,是双方利益在合同中实现和有效统一的唯一渠道;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3)体现监理工作的独立性,表现在合同中“商定或确定”条款。
4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及由此带来的索赔,是监理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于工程变更,监理人尽量协调发包人指示和承包人申请两种变更,在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使双方的意志得到实现,是工程工期和进度按合同要求的重要保证。对于索赔,无论是由工程变更引起还是由合同自身的缺陷造成,都可能引起经济纠纷和工程延误的严重后果。监理人应预防索赔的发生,包括对合同及工程文件的审核,与双方及早沟通,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作用。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监理人应公平、公正地按照法律和合同要求进行处置。首先要根据工程合同文件作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只有内容合法的工程签证,才能获得监理的认可资格。其次在按工程签证解决时,监理人应当严格把控工程签证程序,保证工程签证程序的合法性,包括报批时间及报批程序合法与否、报批格式符合要求与否;应对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及时掌握工程原料价格波动等信息,制定替代方案和风险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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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指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以及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
2.1积极开拓市场,做好工程项目投标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获得施工任务也从靠政府计划安排变成了通过招投标去获得.市场竞争的体制逐步完善,必将引来企业竞争的加剧,所以,施工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投标来获取施工任务.
2.1.1组建强有力的投标团队
聘请业务精练、经验丰富、知识面广、了解市场的业务骨干,带领工程技术、经营、财务、人事、企业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投标团队,针对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还应成立攻关队伍.
2.1.2熟悉招标文件并编制高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仅要求科学、合理,而且要能节约费用.在施工方案的确定中应优先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较低的工程造价.
2.1.3合理报价
投标团队应认真理解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实事求是地做好工程报价,以适合于本企业的实际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
2.2推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
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科学合理地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制体系不完善.在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因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条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2)主体地位不对等.发包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制定苛刻的合同条款,迫使承包人不得不接受.
(3)合同意识淡薄,内容不严谨.不少承包、发包主体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做,进行逐条分析和认真的订立合同.
(4)缺乏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部分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紧缺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5)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发包双方往往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单方面以自身利益出发,随意违背契约精神[1].
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签订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
在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将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应高度重视合同的严肃性.因此在签约阶段,施工企业应据理力争保证合同的公平合理,做到条款周密、详实.在合同中明确其享有工程预付款、按期收回工程款、逾期利息,以及遇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业主要求赶工时增加造价和索赔、业主违约时停止履行合同等权益.同时,应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4.1树立合同观念,增强合同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造价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处处以法律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完善合同管理机构、充实人员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将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合同管理队伍之中,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法规、知识进行学习和培训.
4.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签订以及履行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这些环节包括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合同的草拟、谈判、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程序规范,减少失误.
4.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为了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合同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系统、数据库、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5合理规避、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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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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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签订中的问题
我国目前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的地位难以对等。业主(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居主导地位,是强势一方;施工单位处于被动地位,是弱势群体。不少发包方不顾施工现场的客观实际,主观臆断地决定合同条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效益”,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求其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有失公平。“不平等契约”和“霸王条款”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地区的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低价抢标或者与发包方签订阴阳合同等。
(二)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三)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本次调研的问卷显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但对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并不高。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5、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近年来,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已由过去局部的单一层面向综合型和大型层面扩展,涉及的工程量大,关乎的问题层面也随之扩大。
(四)合同文本问题
目前使用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年颁发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推行,原来的合同文本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由此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1、示范文本的内容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现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中只对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各方的分工和相互之间关系、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分工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约定。国外的合同示范文本用相当大的篇幅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处理的几种意见都在文本或文本补充条款中有明确表述。
2.对示范文本的使用缺乏强制性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国家规定为指导性的。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的项目比例并不高,约为50%-70%。相当一部分已签工程合同采用了发包方起草的合同文件,而这种合同文件很不规范。还有一些国内投资工程项目的发包方,聘请国外的咨询公司进行合同管理,他们不是按照国内有关合同管理的文件和相关法规执行,而是按照西方的管理理念,采用国外的工程合同文本,甚至断章取义的套用菲迪克的条款,这种情况在我国南方地区较为多见。
3、示范文本适用范围窄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包括1999年由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这三种合同文本涵盖了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三方面,只能支持一般的施工承包合同,仅适用于采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工程项目。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对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的需求,因而存在签订总承包合同缺乏依据,总、分包合同各行其是的问题。
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持续时间长。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实施的过程中,最初仅仅依靠在图纸上,从图纸的建设和安装的产品来实现,不仅取决于施工质量,各单位的工作,而且还与建筑材料的质量、设备、工艺选择、施工和安装人员技术水平的利弊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建造和安装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前不可预知,不可抗力,政策或造成的经济风险,合同风险管理的条款,技术风险造成的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的风险。如何预防和控制损失的风险,是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损失的风险,注意风险因素的风险概率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在项目实施阶段。一、要加强执行合同的成本控制,经常使用的统计和评估的建造和安装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注意风险的发生和发展所提出的损失预测的风险迹象;二、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在政治和经济变化的形式和业主支付能力和信誉,熟悉合同和保险法规条款,声称要控制亏损;第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风险离开了成本的一定比例,以减轻风险;第四分散的合同风险,形式由联合体或分包商签约,以分散风险,另一个是由一些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投保。实施建设和安装合同,业主和承包商合同风险分担的监管的共同努力下,减少合同风险,注意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并在合同管理,实施各方面的不同阶段有效的风险控制,提升的主要当事方的责任和抗风险意识,以确保建筑和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
3 发挥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配套相关文件已经实施十年了,对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交易行为起到了制度性作用,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示范文本应更加突出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更好地体现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为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更大贡献。
3.1 尽快完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女HFIDIC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3.2 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3 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做,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3.4 提高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4 积极完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渠道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成立调解机构,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解决力度。
4.1 借鉴国外经验,倡导大型项目采用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争议解决方式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出现是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实践的结果,它弥补了传统工程解决方式的不足,具有有效性、预防性、现场性、保密性等特点,有利于解决工程纠纷,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争端裁决委员会适用于合同金额较大、施工期限较长的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大力倡导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立其在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价值,有助于推动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健康、规范、有效地发展。
4.2 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
调解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其效率高、成本低,应大力推广和采用。我国应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纠纷调解业务。为保证调解质量,调解员采用上岗证制度,由经过培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方面的人员担任。为保证调解制度的尽快开展,应将其纳入仲裁或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选择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4.3 完善仲裁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由于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具有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性,其纠纷的解决有很强的技术性。因此,各地市仲裁机构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联合有关协会等,吸收业内高级管理人才,建立建筑工程专业仲裁委员分会,提高仲裁业务能力,加强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5 结束语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设市场风险继续增加,并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的风险意识,在这种新形势下,合同管理成为施工和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应集中开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实现建筑安装工程的科学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因此,要高度重视建筑安装合同管理,深刻理解其重要的地位,在项目管理,探索和总结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技能,寻找新的办法来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的基础,促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从而降低了施工风险和安装工程合同,以保护各方的利益,以确保建筑和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安装协会,完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议,2009(10)
[2]中国安装协会,我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009(9)
[3]刘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J],建筑工人,2006(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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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承包工程基础上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工程造价是直接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合同管理中造价问题是核心闷题,承包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少支多收、用最佳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快的速度,最合理的人力和资源配置来收到预计的效果。
一、合同管理的本质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签订中的问题
我国目前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的地位难以对等。业主(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居主导地位,是强势一方;施工单位处于被动地位,是弱势群体。不少发包方不顾施工现场的客观实际,主观臆断地决定合同条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效益”,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求其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有失公平。“不平等契约”和“霸王条款”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地区的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低价抢标或者与发包方签订阴阳合同等。
(二)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三)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本次调研的问卷显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但对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并不高。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5、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近年来,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已由过去局部的单一层面向综合型和大型层面扩展,涉及的工程量大,关乎的问题层面也随之扩大。
三、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配套相关文件已经实施十年了,对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交易行为起到了制度性作用,对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示范文本应更加突出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更好地体现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为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更大贡献。
1、尽快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女HFIDIC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发生。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2、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做,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管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的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J],建筑工人,2006( 5) :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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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对于一般的生产型企业,买卖的企业双方会订立一些经济合同来保证不违约,保证产品的正常供给,保证生产生意的有效进行,即使一方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出现违约,另外一方也能够得到经济的补偿。然而在建筑工程行业,不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不遵守合同规范造成的损失有时可能是无法有金钱来衡量的来,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无法得到应有的款项资金,即使蒙混过关拿到了工程尾款,那也是对工程质量的不负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往后的使用甚至将付出血的代价,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所以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和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即将建立的工程的价格、工期、安全标准等目标,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义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规范与监管有利于工程质量的保证和工期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进行,为今后的发展道路拟定长远的计划。
2 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
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中,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时,常常故弄玄虚,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建O工程项目改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法,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私下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中进行围标、串标的行为。另外,招标文件中也存在着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一些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清、设计不合理、采购以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例如,某些发包方在文件中规定,承包方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报价,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负责,但是大多数承包方都是以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进行的,这就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留下了隐患。
2.2 合同订立不规范、不平等
仅仅根据出现事故,机构出面调查的工程事故的统计数据来看,应该履约的双方都存在不按章办事、不遵循法律违章违法的活动,其中不按时间进行审批和不通报的现象十分严重。在进行招标的环节中,有些发包企业不进行招标私下签订合同或者进行招标也只是形势主义。此外,发包方在对于成本控制和利益的诱惑下故意压低价格或者迫使承包方接受苛刻的条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垫付资金、把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划归给承包方、不根据实际盲目要求加快进度等。
2.3 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
3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更好的探究如何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筑企业要经过全面的考虑,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人员在工作中的权、责、利。建筑企业还应定期为合同管理人员组织专业的业务与法律培训,具体的法律培训应侧重《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方面的基础法律知识。专业的培训活动,是提高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与签约技巧的有效措施。
3.2 注重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的联系
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就必须理顺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的关系。我们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分别对待,应该根据工作性质科学,依据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让旋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密切结合。
3.3 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4 结语
综合分析来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时,明确其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归纳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相关技巧,促使参建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促进相关管理部门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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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gress;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何通过提高合同意识,改善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对于市场运作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市场的规范化,是市场经济活动继续深入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没有健全的合同制度,就没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企业之间的所有经营活动,不是通过某一个权力部门的硬性分配,而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的。而市场交易又是通过竞争来完成的,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最重要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国家从客观上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微观上实现效益最大化。但是,竞争机制的形成,是以合同秩序的健全为提前的,而施工企业想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在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等方面履行合同,必须通过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来实现合同目标。“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因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性,执行周期一般较长,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一次性投资大等特点。只有遵守建设程序,符合投资计划,合理的工期、质量、投资目标的工程合同,才有好的开始,才谈得上科学的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这三大目标。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就是工程管理中“三控制”的管理。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是互相制约、辩证统一的,决不可偏废。
2、工程建立过程中业主方对合同的管理
合同是商定项目参与各方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能的文件。合同管理的中心是选择合同类型,主要是价钱类型,不同方式价钱的合同表现了风险分配方式。合同管理普通按标准合同文本执行,可恰当加以修正。
在工程建立范畴,由于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合同主体、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假设不注重合同关系的管理,就会招致合同界面紊乱,合同各方的责、权、利不明白,合同关系紊乱不清,合同各方经常陷于扯皮和矛盾中,由此带来进度、质量、本钱管理的失控。所以,在工程项目中,存在着业主方、承包方、监理方、供货方等不同方面的合同管理,其中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又是整个工程合同管理的中心,对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以致整个项目的成败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业主必需经过加强合同管理,保证项目进度、质量、本钱目的的完成,最大限度的维护业主的利益,控制风险,完成项目和企业的战略目的,追求合同各方在经济协作中的共赢场面。
业主方应科学施行全面合同管理,这不只是对详细合同的管理,而且是从项目整体利益动身,组织、和谐各管理部门及合同关系方,以合同为纽带停止的全项目的管理;不只是某个阶段的合同管理,而且而是整个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合同管理;不只是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而是整个项目全员的合同管理。
另外,加强合同管理,也控制工程投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本钱,进步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业主方项目合同管理应从合同会谈开端,至保修日完毕止,特别加强施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在合同执行期间亲密留意实行合同的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
3、合同管理中的“三大控制”
工期控制也就是施工进度的控制。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工程进度失控,必然会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拖延工期后赶进度,建设的直接费用必然会增加。在关键时刻赶不上工期,错过有利时机,将造成重大损失。延误工期会导致经济损失;盲目地、不协调地追求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同样会导致不顾工程质量,损毁企业信誉的问题。所以,工程建设各部位的施工进度应统一步调,同时应与资金投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以及移民征地等方面协调一致,还要适应当地的气象、气候等自然规律,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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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已经开始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其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也是相差甚远。因此,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积极地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尽可能的保证整个工程在预定的工期及成本范围内完成,使工程项目能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二是使项目的双方都感到满意,实现双赢,合同的各方面都能够互相协调,争执较少。
(二)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整体的控制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没有合同意识,那么将导致项目整体目标不明;若无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则很难系统性、高效率的实现项目目标。
其次,项目合同是维持项目各方关系的纽带。在现代经济环境下,由于企业法人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与单位不存在领导关系。因此,如果项目法人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项目管理目标与责任细分,这将形成颇为有效的层层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低
合同条款中潜伏的风险往往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致。目前在我国,很多情况是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将导致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
同时,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经常随意修改合同,有时甚至违背合同的相关规定,这种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其索赔工作也很难做好。更为严重的是,违法承包人假借他人名义签订越权合同,以及违法签订分包、转包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缺乏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还不是很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等机制尚不健全。因此,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的程序模糊,制度执行及相关手续履行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审查、评估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其次,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其需要有能把握全局的专业人才。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在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三)建筑业市场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仔细比对已经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看出承包方制定了施工合同中的大多数条款,其合同内容多是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缺乏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法方面的约定不明确。
同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处于分散状态,并没有规定合同的归档程序和要求,合同管理粗放。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控制、评估方法和总结。此外,我国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加工和维护水平不高,在合同管理软件的应用开发上更是滞后,这使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仍偏低。
四、新形势下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合同管理机构
在合同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大、中型企业可以将法律事务机构明确为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实施合同管理的最佳选择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而小型企业则可指定诸如经营科、业务科等某个综合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并视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上,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分类专项管理、授权委托、审查制度等。并将一些特殊的合同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及规章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另外,要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规、规章在企业中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过度竞争及供求不平衡问题。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地监督管理承包商参与市场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就要严肃处理,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起正常的建筑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可以积极推行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的制度,以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这就要求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亦是快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措施。
(四)提高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如今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切实提高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对当下来说也是迫切需要的。企业领导可参照具有的素质条件,灵活选择本企业优秀合适的人才负责合同管理,也可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人员,保证把优秀合适的人才放在合同管理这个岗位上。
同时,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选送人员到有关院校再深造,以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并建立竞争机制。
(五)应用现代技术进行合同管理
很多实践证明,计算机合同管理对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有很大的成效,企业使用计算机合同管理软件后,工作效率成百倍提高,可以让合同管理者腾出更多时间考虑更重要的问题。
因此,建筑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0A(办公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合同0A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BSS系统、工程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合同0A管理系统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五、结论
通过本文可以得知,要提高我国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建筑公司自身的特点。在充分认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的基础上,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现,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措施,学习运用现代技术改进合同管理工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建筑行业必会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参考文献
[1]吴若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铁道经济研究,2011,(04):38-41
[2]张雪莲.建立施工企业内部定额探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7: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