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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毫无疑问,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根本属性。,保持乡土性应防止标准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性对乡土性的侵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过度强调乡土性、强调乡村生活的原汁原味并不符合游客的审美心理。虽然城市居民是为了体验乡村的乡土味而来,但是作为本身已经高度现代化的人,对乡村生活本身必不可免的落后方面无法容忍。城市居民心中的乡村是诗意的乡村,与我国现阶段真实的乡村距离遥远。乡村旅游点如何在真实性和理想性之间定好位,是关系到其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为此,政府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在建筑风格改造、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方面提供支持,把以上公共设施设计成与农村的乡村性和谐的形式,如麦秸垛式的停车场、豆栅瓜架下的餐厅、拱顶绿坡式的垃圾场等等。
二、物质性与精神性
目前,我们注意到,全国各地、市相继推出了旅游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可以到某些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使用。南京、江西的某些地、市还特地推出了专门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消费券一般和现金套用,在给游客以实惠的同时,也确实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现在正在蓬勃开展的自助摘草莓活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文化灌注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如果乡村旅游点仅仅以物美价廉的农贸市场样态存在,那么是不会长远的。乡村旅游本身应该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乡村旅游的内在价值及附加值都经由文化表现出来。精神资源永远是用之不竭的,源源流传的各种神话、传说、诗歌、故事、谚语、谜语、歇后语等民间文化为乡村旅游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和传奇色彩。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然,这里的文化概念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音乐、舞蹈、雕塑等狭义的文化范畴,也包括手工艺品、方言、饮食、历史遗迹、建筑、宗教、服饰等都可被视为文化范畴。纵观国内外乡村旅游胜地,无不以文化特色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石。
处理好乡村旅游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系,是提升旅游品位的关键环节。在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资源可以挖掘:一、节事活动;二、饮食文化。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的主题是否具有特色,是能否产生吸引力的关键所在。饮食是旅游重要的六要素之一。乡村饮食文化资源的挖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古代菜谱;2、文人诗词;3、地道祖传。
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要处理好乡村旅游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关系,本项目组认为应强调乡村旅游的休闲审美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转变乡村旅游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目前中国的乡村旅游大多还停留在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水平上。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本项目组认为当前应抓住金融危机契机。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点卫生环境的整治,同时注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对乡村旅游加大投入不失为当前政府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良策;二是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
其次,乡村旅游点本身应抓住契机,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对接,本项目组认为目前应充分利用农民工资源。金融危机下,大量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农民工阶层和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农村与城市的连接者,对农村非常了解,对城市生活也有非常深刻的体验。如果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乡村休闲旅游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不仅对推动乡村旅游的管理规范化、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解决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旅游市场:实现“开门红”,经济日报2009-2-1
篇2
一、乡土性与现代性
毫无疑问,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根本属性。,保持乡土性应防止标准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性对乡土性的侵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过度强调乡土性、强调乡村生活的原汁原味并不符合游客的审美心理。虽然城市居民是为了体验乡村的乡土味而来,但是作为本身已经高度现代化的人,对乡村生活本身必不可免的落后方面无法容忍。城市居民心中的乡村是诗意的乡村,与我国现阶段真实的乡村距离遥远。乡村旅游点如何在真实性和理想性之间定好位,是关系到其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为此,政府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在建筑风格改造、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方面提供支持,把以上公共设施设计成与农村的乡村性和谐的形式,如麦秸垛式的停车场、豆栅瓜架下的餐厅、拱顶绿坡式的垃圾场等等。
二、物质性与精神性
目前,我们注意到,全国各地、市相继推出了旅游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可以到某些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使用。南京、江西的某些地、市还特地推出了专门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消费券一般和现金套用,在给游客以实惠的同时,也确实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现在正在蓬勃开展的自助摘草莓活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文化灌注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如果乡村旅游点仅仅以物美价廉的农贸市场样态存在,那么是不会长远的。乡村旅游本身应该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乡村旅游的内在价值及附加值都经由文化表现出来。精神资源永远是用之不竭的,源源流传的各种神话、传说、诗歌、故事、谚语、谜语、歇后语等民间文化为乡村旅游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和传奇色彩。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然,这里的文化概念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音乐、舞蹈、雕塑等狭义的文化范畴,也包括手工艺品、方言、饮食、历史遗迹、建筑、宗教、服饰等都可被视为文化范畴。纵观国内外乡村旅游胜地,无不以文化特色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石。
处理好乡村旅游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系,是提升旅游品位的关键环节。在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资源可以挖掘:一、节事活动;二、饮食文化。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的主题是否具有特色,是能否产生吸引力的关键所在。饮食是旅游重要的六要素之一。乡村饮食文化资源的挖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古代菜谱;2、文人诗词;3、地道祖传。
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要处理好乡村旅游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关系,本项目组认为应强调乡村旅游的休闲审美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转变乡村旅游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目前中国的乡村旅游大多还停留在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水平上。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本项目组认为当前应抓住金融危机契机。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点卫生环境的整治,同时注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对乡村旅游加大投入不失为当前政府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良策;二是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
其次,乡村旅游点本身应抓住契机,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对接,本项目组认为目前应充分利用农民工资源。金融危机下,大量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农民工阶层和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农村与城市的连接者,对农村非常了解,对城市生活也有非常深刻的体验。如果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乡村休闲旅游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不仅对推动乡村旅游的管理规范化、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解决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金融危机
[论文摘要]当前,在金融危机下,乡村旅游已成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关键角色。乡村旅游能否长远地抓住当前的发展契机,本项目组认为乡村旅游应该由传统的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具体说来,应处理好乡村旅游本身几个相互矛盾、相互关联的问题:一、乡土性与现代性;二、物质性与精神性;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篇3
乡村旅游在金融危机中所面临的发展契机并非偶然。黄洁根据心理学家荣格(CarlGustavJung)的情结理论,认为乡土情结是引发乡村旅游的根本动机。2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城市居民其实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蕴藏着贴近自然、贴近泥土的渴望。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的速度慢下来了,人们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节奏也随之慢下来了,人的心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怀疑、犹豫之后会变得从容、淡定。在这种时候人们开始有时间回过头来观察、反思过去的生活,重新思索生活的意义。乡村区域优美的自然景观、清新洁净的自然环境、淳朴的乡风民俗、独特的农家情调都在吸引着城市居民疲惫的身心。
尽管乡村旅游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返观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对乡村旅游能否抓住机遇,我们尚无法作出肯定的答复。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目前乡村旅游点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发展我国乡村旅游?本文认为,乡村旅游地大多环绕城市、与中心城市交通联系便捷,具有观光、度假、娱乐、康体、运动、教育等不同功能,是特别适合“短期休闲度假模式”的游憩空间。在金融危机下,政府方面应加强规划,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入,经营者方面应不断创新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这是目前发展我国乡村旅游的根本途径。具体说来,应处理好以下几个相互矛盾、相互关联的问题:
一、乡土性与现代性
毫无疑问,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根本属性。,保持乡土性应防止标准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性对乡土性的侵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过度强调乡土性、强调乡村生活的原汁原味并不符合游客的审美心理。虽然城市居民是为了体验乡村的乡土味而来,但是作为本身已经高度现代化的人,对乡村生活本身必不可免的落后方面无法容忍。城市居民心中的乡村是诗意的乡村,与我国现阶段真实的乡村距离遥远。乡村旅游点如何在真实性和理想性之间定好位,是关系到其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为此,政府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在建筑风格改造、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方面提供支持,把以上公共设施设计成与农村的乡村性和谐的形式,如麦秸垛式的停车场、豆栅瓜架下的餐厅、拱顶绿坡式的垃圾场等等。
二、物质性与精神性
目前,我们注意到,全国各地、市相继推出了旅游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可以到某些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使用。南京、江西的某些地、市还特地推出了专门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消费券一般和现金套用,在给游客以实惠的同时,也确实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现在正在蓬勃开展的自助摘草莓活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文化灌注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如果乡村旅游点仅仅以物美价廉的农贸市场样态存在,那么是不会长远的。乡村旅游本身应该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乡村旅游的内在价值及附加值都经由文化表现出来。精神资源永远是用之不竭的,源源流传的各种神话、传说、诗歌、故事、谚语、谜语、歇后语等民间文化为乡村旅游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和传奇色彩。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然,这里的文化概念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音乐、舞蹈、雕塑等狭义的文化范畴,也包括手工艺品、方言、饮食、历史遗迹、建筑、宗教、服饰等都可被视为文化范畴。纵观国内外乡村旅游胜地,无不以文化特色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石。
处理好乡村旅游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系,是提升旅游品位的关键环节。在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资源可以挖掘:一、节事活动;二、饮食文化。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的主题是否具有特色,是能否产生吸引力的关键所在。饮食是旅游重要的六要素之一。乡村饮食文化资源的挖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古代菜谱;2、文人诗词;3、地道祖传。
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要处理好乡村旅游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关系,本项目组认为应强调乡村旅游的休闲审美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转变乡村旅游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目前中国的乡村旅游大多还停留在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水平上。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本项目组认为当前应抓住金融危机契机。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点卫生环境的整治,同时注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对乡村旅游加大投入不失为当前政府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良策;二是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
其次,乡村旅游点本身应抓住契机,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对接,本项目组认为目前应充分利用农民工资源。金融危机下,大量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农民工阶层和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农村与城市的连接者,对农村非常了解,对城市生活也有非常深刻的体验。如果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乡村休闲旅游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不仅对推动乡村旅游的管理规范化、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解决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篇4
美国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金融市场,更值得忧虑的是,金融危机已进一步渗透到实体经济,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甚至造成全球经济的衰退。中国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也必然会受到影响,中国的旅游业也同样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在金融危机下,我国乡村旅游既面临着挑战,也存在着机遇,对此,我国乡村旅游应如何发展?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一些发展对策,以期为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一、金融危机下乡村旅游面临的挑战
1.金融危机导致乡村旅游融资困难
美国金融危机的出现暴露了现代金融业在产品创新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鉴于此,我国政府必然会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此外,金融危机影响到人们的信心和对未来预期,造成信贷紧缩,同时金融危机拖累了中国的资本市场,这些都会造成企业融资困难。因此,金融危机下,乡村旅游融资将趋于困难。
2.金融危机影响民众旅游消费信心
金融危机下,民众的收入受到影响,同时,民众对未来经济情况不明,这些会导致人们消费信心受挫,即使有充足的旅游经费,但主观上会减少或者取消旅游活动,会使旅游业包括乡村旅游受到重刨。相对日常消费,旅游并非生活必需品,一旦经济不景气,消费者收入减少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心理上的紧张,对旅游的消费需求自然就下降了。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处于“非典”以来的最低潮,很多旅游企业非但没有借2008奥运年的东风,就连第一个中秋小长假也是大失所望,经营状况可以用惨淡两字来形容,金融危机对旅游消费的影响已经日渐显现。
二、金融危机下乡村旅游存在的机遇
1.应对危机乡村游成为消费热点
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中国将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而农民消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服务消费和旅游消费将成为下一步扩大居民消费的五大重点领域。面对当前的金融危机,旅游业虽不能幸免于难,但与其他行业相比,旅游消费启动起来更快、成本更低,旅游业具有较快恢复能力。一旦金融危机影响减缓,旅游业将比其他行业更快复苏。在旅游产业机构中,乡村旅游以提供较廉价的大众观光休闲产品为主,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更小。今年前两月的旅游市场情况显示,乡村游正在成为拉动消费的一大热点。今年的春节黄金周里,旅游成为居民欢度春节的重要选择。国内旅游全面上扬,区域短途游、省内游、城市周边游火爆,乡村游成为热点。北京、成都、天津等多个大城市周边乡村旅游项目的节前预订率均超过90%。为了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从春节前到现在,多个旅游城市推出“旅游消费券”和免费发放部分景区门票等措施,吸引了众多游客,其中,“乡村游”成为不少地方拉动旅游内需的重点。
2.短线旅游需求的增长推动乡村旅游大发展
2006年3see网调研结果表明,短线游(城市周边游+国内短途游)出游人数占出游总数的47.2%。2008年“五一”黄金周取消,携程旅游网公布的数据显示,短线游占2008年“五一”所有旅游方式的五成以上,以休假制度改革为契机,短线游开始显现增长势头。金融危机下,国际经济形势的动荡与萧条,对人们的旅游消费产生了直接影响,而这种影响将加速国内市场对短线游需求的增长。据调查显示,在未来1―2年有旅游计划的城市居民中,36%的受访者表示因经济和政策形势的影响会改变旅游计划,调查结果同时显示,无论旅游计划是否受到影响,对未来1―2年计划旅游的城市居民来说,仅国内短途游(不含城市周边游)就占到居民未来1―2年旅游方式的58.5%,除此,旅游计划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居民,对城市周边游的青睐也十分明显,达到了54.7%。综合城市周边游和国内短途游的比例来看,对于计划旅游的城市居民而言,在2009年每人平均会进行短线游1.04次,短线旅游在2009年的中国旅游市场将出现兴旺需求。去年“五一”小长假,以亲近自然、体验农家生活、踏青赏花和采摘为主要目的的休闲游、乡村游就大受青睐。北京市10个远郊区县共接待乡村旅游94.4万人次,旅游收入6 273万元,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长37.3%和67.3%。在去年短途游尤其是乡村休闲游大行其道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实行的小长假制度(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及中秋五个3天的小长假),将进一步促进人们短途游需求的增长。由于旅游企业已经有了一些短途游的尝试和经验,相信在线路设计和产品内容上,短途游会上一个新台阶。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的大发展。
3.政府主导促进乡村旅游产品升级
据测算,近几年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旅游黄金周里,全国城市居民出游选择乡村旅游的约占70%。在这样良好的群众基础上,配以今年政府主导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措施中的各项利好因素,乡村游将获得产品升级的良机。首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刺激经济增长,国家决定投入的4万亿元巨资中约1万亿元将用于道路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将缩短城市与乡村的通达时间,同时,国家旅游局协同国家发改委共同落实了10亿元中央投资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加大了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的投入力度,这些政策都会促进乡村旅游的大发展。此外,乡村游还对拉动农村就业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当地特色文化发展起着巨大作用,许多地方纷纷出台措施,鼓励开办乡村旅游项目。2008年底,国家旅游局已经明确要求开展《全国乡村旅游倍增计划》,各省、区、市等地方随后将会出台响应措施。例如,广西贺州市为引导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返乡农民工参与旅游开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于2008年编制的《贺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确定三年内全市要建设20个乡村旅游示范点,构建独具特色的有竞争力的广西桂东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2009年2月份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后,乡村游开发会迎来新一轮热度,旅游市场乡村游产品也会更加丰富多样。
4.返乡农民工为乡村旅游提供人力支持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农民工返乡。返乡农民工一般都比较适合从事乡村旅游。一方面,创办或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服务,不需要太高的资金门槛、知识门槛和技能门槛,比较适合返乡农民工;另一方面,乡村旅游作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其经营者需要对城乡两端都较为熟悉,而广大返乡农民工大多都有较长的城市生活、工作经历,眼界相对较为开阔,比较了解城市生活及市民需求,在立足本土从事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容易摸准市场需求和游客心理,能够提供更为周到的产品与服务,因而也更易取得成功。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对策
1.宣传营销,提升知名度
如果没有人气,再好的景点也没有用,我国的乡村旅游有很多是高质量景点,旅游产品颇具特色。但由于包装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景点知名度不高,有的独门独院,各自为政,缺乏整合,显得没有人气,比较冷落。旅游产品从质地和包装上均显得粗放,开发种类少,未能形成产业链。因此,要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方式,精心筹划主题形象活动,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说明会、展览会,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好整体形象宣传和联合促销;要鼓励开发旅游新产品和现有旅游产品的上档升级,形成如竹编工艺、东坡美食等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产品产业链;要鼓励对现有农家乐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农家乐协会,搭建交流平台,完善制约机制;要鼓励新闻媒体配合乡村旅游的建设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开设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
2.保持本色,凸显特色,打造品牌
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很多经营者容易从自己的角度理解城市游客的需求。农村人向往城市生活,经营者往往把城市化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常常爱把极具地方特色和自身特色的东西改造成普通的东西。如把乡村小道改为水泥路面;菜园田垅改为停车场;以经营园林花木为主的花农,也逐步放弃了自己的专长,把花木庭园改作露天饭堂或卡拉OK厅,追求急功近利。事实上,城市人希望在农村旅游中看到原汁原味的农村本色,这与经营者的理解刚好错位,劳神费力却削弱了景区的特色和吸引力。这些都需要科学的引导和专业的指导,要定期培训经营户和服务人员,培养市场意识,转变观念,培养以游客为中心的观念,强化经营的特色和差异性。突出农村天然、朴实、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强调天趣、闲趣、野趣,尽力展现乡村旅游的吸引魅力。同时,以特色来打造品牌,防止人有我有、千人一面,增强市场竞争力。
3.政府主导,农民参与
篇5
(二)农村熟人社会的经济属性
通过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和同学关系等社会关系,熟人社会对农村居民的风俗习惯、世界观、社会经济行为等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所以农村熟人社会在经济领域表现出稳定的属性特征。
1.信息沟通的便捷性
信息对任何社会或市场都是非常重要的,农村也不例外。那些住在同一个村的人们整日朝夕相处,彼此之间非常熟悉、且彼此信任。因此,在每天的接触过程中这些人们在不断交换着信息。调查显示,在一个农村,信息一般总是沿着从家族向朋友或同学、再从家族向朋友或同学的方向传播。这样的信息传播具有信息传递成本低、传播迅速、稳定性较高的特点。比如,村中某人家的孩子参加高考被某大学录取的信息,会通过这种传播模式迅速传播到这个村的各个角落。也就是说,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中,信息是比较充分的,即使是私密性很强的每家经济状况的信息,大家也都是基本了解的。这些都是融资活动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2.经济收入水平的相似性
经济收入水平是决定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因素。在一个地区,居民经济收入水平相似说明这里生产模式和生活风俗习惯也是一致的。根据对河北平原地区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同一个村庄,农户之间所从事的种养业是相同的、生产规模是相近的、生活消费习惯也是相近的,甚至农民外出务工也都是成群结伙做同样的工作。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农户或乡镇企业需求资金的规模、期限、用途以及偿还贷款的经济来源也大体是相近的,所以,这有利于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熟人社会中经济主体开展相同的贷款业务,以形成规模经济。
3.价值标准的一致性
几千年来在农村有的传统道德、习俗、人伦关系等乡土文化,使得中国农村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向血缘基础上的家庭扩展,再按人际交往的远近亲疏继续向外延伸的“圈层结构”(吴治民,2011)。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同一农村地区,人们经历了数百年的相同耕作和生活,从而形成了一致的价值评判标准。于是,农村熟人社会中,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保障活动主体在其他活动主体面前的颜面。这一标准体现为某一农村共同评价是非、美丑、好坏的尺度。这一价值标准在潜移默化中约束着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使人们的活动符合乡约民俗,使这一熟人社会保持基本的稳定性。稳定的熟人社会会产生稳定的经济发展需求;稳定的经济发展需求才会产生持续的金融需求。所以,农村熟人社会为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制度变迁与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发展的瓶颈分析
(一)农村正规金融制度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初建期,从1979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多元化的和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第二个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调整期,从1994年至1996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仅仅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第三个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徘徊期,从1997年至2005年。这一时期,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放弃农村市场,导致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一家独大,客观上也造成了“三农”融资困难。第四个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快速推进期,从2006年至今。这一时期,国家明确放松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成立了邮政储蓄银行,并且对原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使得我国农村金融获得了长足发展。
(二)制度变迁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的“瓶颈”分析
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实质是实现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因为这一活动是要通过调整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更适合农村社会经济需要。制度变迁都应该遵循制度变迁带来的收益一定要大于制度变迁花费的成本,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也不例外。我国农村有广阔的市场,在农村发展金融机构也有巨大的潜力,但是这种潜力一定要以金融机构较低的经营成本为基础。要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必须结合农村熟人社会的属性特征来设计。这种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不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不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人们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廖运凤,2012)。但是,这些年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比较缓慢,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金融需求的发展,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的设计未利用好农村熟人社会的优势,致使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成本过高、金融业务与农村经济社会需求相脱节、金融机构定位考虑农村价值标准不充分,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滞后。
1.正规金融机构不能融入农村熟人社会,致使信息不畅
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以往正规金融机构员工的配备完全与城市标准相同,把农村看做真正的市场,按照专业和资历等标准配备的。对农村熟人社会来说,这些人是陌生人。这些人的生活习惯、交往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与农村人有很大的区别,这样,金融机构的员工很难真正与农村居民有深入的交往,也就很难真正掌握农村社会的真实信息;农村人也对金融机构的员工不熟悉、不信任。所以,致使金融机构就完全游离于农村熟人社会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正规金融机构要准确获取农村相关信息,需要时间长、花费大,交易成本高,造成金融机构很难开展正常的金融业务。不能很好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信息传递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成本较高,致使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收益低于其成本,因此,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必然受到抑制。
2.正规金融业务难以与农村金融需求对接
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金融需求也凸显了第一产业——农业生产经营特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是针对第二、三产业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特点设计的,这样,正规金融机构将这样的金融业务运用到农村显然是不适合的。以农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生产特点是既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又要受市场环境的支配,还要受政策环境的约束,所以,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面临着源于自然、市场和政策等多方面的风险,第二、三产业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这样,农村金融需求额度相对较大、期限要求严格、蕴含的风险多且大。原有的金融业务不适用于农村金融需求,也就不能实现规模效益。不能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特征实现规模经济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一定会受到限制。
3.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熟人社会的价值标准
在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观念在农村深入人心,“借钱”是一件很没颜面的事情。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是针对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主体设计的,而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经济主体产权不够明晰,这样,正规金融机构将普通的金融业务运用到农村显然是不适合的。比如很寻常的贷款业务,正规金融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这样做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所以借款人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另外,农村商品经济程度尚低,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熟人社会的相互了解。而商品经济下的金融关系是依靠陌生人之间的经济权利来维持的。也就是说,将完全市场经济下的正规金融机构直接放到农村熟人社会环境中是很难生存的。于是,正规金融机构要正常地开展贷款业务就很困难。
三、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该是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有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制度变迁法令,实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首先,为了获取农村地区准确便捷的信息,正规金融机构在人员配备方面,除了市场经济环境要求的专业和资历等条件外,还应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熟人社会中的精英人才吸纳进来。这样,这个金融机构就会很容易地被农村熟人社会接纳。由于农村熟人社会中,每个农户户主的品德情况、个人的能力水平、家庭的资本情况、家庭生产经营的可担保程度、家庭生产经营所处的环境以及今后家庭事业的发展潜力情况等信息基本都是整个村庄所熟悉的,所以金融机构可以
篇6
多举措,助脱贫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合溪人大主席常对代表们念叨。脱贫攻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要件,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并不容易,既要保证业务有效开展,又要防控风险。虽是一位乡人大主席,但对地方金融发展十分重视,他深谙要摆脱贫困就必须发展经济。当了解到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时,合溪乡人大主席团多次组织代表下村入户,与贫困户宣讲金融惠民政策,每个贫困户都有不高于5万的小额贷款,鼓励有能力的村民大力发展产业,真正做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多次拜访外出乡贤,向他们宣传信用社对小微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乡办厂兴业。截止2018年底,合溪乡信用社扶贫存量57笔,金额236万,为贫困户大力发展林芝种植、澳洲小龙虾、百香果种植、家禽养殖业等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为合溪乡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7
乡村旅游在金融危机中所面临的发展契机并非偶然。黄洁根据心理学家荣格(carl gustavjung) 的情结理论,认为乡土情结是引发乡村旅游的根本动机。2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城市居民其实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蕴藏着贴近自然、贴近泥土的渴望。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的速度慢下来了,人们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节奏也随之慢下来了,人的心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怀疑、犹豫之后会变得从容、淡定。在这种时候人们开始有时间回过头来观察、反思过去的生活,重新思索生活的意义。乡村区域优美的自然景观、清新洁净的自然环境、淳朴的乡风民俗、独特的农家情调都在吸引着城市居民疲惫的身心。
尽管乡村旅游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返观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对乡村旅游能否抓住机遇,我们尚无法作出肯定的答复。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目前乡村旅游点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发展我国乡村旅游?本文认为,乡村旅游地大多环绕城市外围、与中心城市交通联系便捷,具有观光、度假、娱乐、康体、运动、教育等不同功能,是特别适合“短期休闲度假模式”的游憩空间。在金融危机下,政府方面应加强规划,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入,经营者方面应不断创新乡村旅游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这是目前发展我国乡村旅游的根本途径。具体说来,应处理好以下几个相互矛盾、相互关联的问题:
一、乡土性与现代性
毫无疑问,乡土性是乡村旅游的根本属性。,保持乡土性应防止标准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等现代性对乡土性的侵蚀。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过度强调乡土性、强调乡村生活的原汁原味并不符合游客的审美心理。虽然城市居民是为了体验乡村的乡土味而来,但是作为本身已经高度现代化的人,对乡村生活本身必不可免的落后方面无法容忍。城市居民心中的乡村是诗意的乡村,与我国现阶段真实的乡村距离遥远。乡村旅游点如何在真实性和理想性之间定好位,是关系到其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为此,政府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在建筑风格改造、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方面提供支持,把以上公共设施设计成与农村的乡村性和谐的形式,如麦秸垛式的停车场、豆栅瓜架下的餐厅、拱顶绿坡式的垃圾场等等。
二、物质性与精神性
目前,我们注意到,全国各地、市相继推出了旅游消费券,这些消费券可以到某些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使用。南京、江西的某些地、市还特地推出了专门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消费券一般和现金套用,在给游客以实惠的同时,也确实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现在正在蓬勃开展的自助摘草莓活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文化灌注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如果乡村旅游点仅仅以物美价廉的农贸市场样态存在,那么是不会长远的。乡村旅游本身应该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乡村旅游的内在价值及附加值都经由文化表现出来。精神资源永远是用之不竭的,源源流传的各种神话、传说、诗歌、故事、谚语、谜语、歇后语等民间文化为乡村旅游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和传奇色彩。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然,这里的文化概念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音乐、舞蹈、雕塑等狭义的文化范畴,也包括手工艺品、方言、饮食、历史遗迹、建筑、宗教、服饰等都可被视为文化范畴。纵观国内外乡村旅游胜地,无不以文化特色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石。
处理好乡村旅游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系,是提升旅游品位的关键环节。在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资源可以挖掘:一、节事活动;二、饮食文化。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的主题是否具有特色,是能否产生吸引力的关键所在。饮食是旅游重要的六要素之一。乡村饮食文化资源的挖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古代菜谱;2、文人诗词;3、地道祖传。
三、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要处理好乡村旅游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关系,本项目组认为应强调乡村旅游的休闲审美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转变乡村旅游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目前中国的乡村旅游大多还停留在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水平上。实现乡村旅游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本项目组认为当前应抓住金融危机契机。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点卫生环境的整治,同时注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当前金融危机下,对乡村旅游加大投入不失为当前政府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良策;二是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整体规划。
其次,乡村旅游点本身应抓住契机,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对接,本项目组认为目前应充分利用农民工资源。金融危机下,大量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农民工阶层和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作为农村与城市的连接者,对农村非常了解,对城市生活也有非常深刻的体验。如果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乡村休闲旅游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不仅对推动乡村旅游的管理规范化、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解决当前金融危机下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篇8
一、引言
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升,但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仍然偏低。数据显示,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已从2004年的2245元提高到2013年的7297元,年均增速达14%;但与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与此同时,新疆城乡收入差距已由2004年的5258元扩大到2013年的12577元,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因此,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对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农村金融作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直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
国外方面,Gold-smith(1969)通过对各个国家金融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研究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平行发展关系。King and Levine(1993)也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向关系。Kellee(2002)重点分析了中国和印度的非正规金融、小额信贷,认为中国和印度的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这些金融形式。在国内,温涛、冉光和等(2005)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居民储蓄比率等因素出发,指出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许崇正、高希武(2005)从农民信贷投资、农户的就业结构等因素入手,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信贷投资因素对于农村人均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支持不足。余新平、熊德平(2010)从农业存款、贷款以及农业保险的视角研究发现,农村存款、农业保险赔付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向关系,而农村贷款、农业保险收入与农民收入增长呈负向关系。研究方法方面,杜兴端(2011)通过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实证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都对农村收入增长具有不利影响。宋冬林(2011)运用主成分分析、VAR模型及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实证方法研究发现:农村传统正式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主体,但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仅有农村非正式金融是农民收入的格兰杰原因。戎爱萍(2013)运用协整理论和VAR模型对农村居民户均贷款与户均纯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短期内贷款与农户收入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从以上研究来看,由于数据指标选取以及计量方法应用的不同,导致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结论也各不相同。但所有这些研究都以农民纯收入作为因变量用以考察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民纯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这部分收入与农村金融相关性不大,与农村金融相关性最大的是经营性收入。而且,以上研究所涉及到的投资也只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或信贷投资,这些投资不能全面地反映农业投资水平,农业经营费用支出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能够较好的反映农业投资水平。鉴于此,本文通过收入增长函数模型,以经营性收入作为因变量,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农民收入增长的金融因素当中,并将农村经营费用支出、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控制变量,进一步探讨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效应分析
(一)指标选取及模型构建
1、指标的选取。分析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必然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农户收入及生产投入指标;二是金融发展水平指标。本文选取以下六个指标共同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具体指标如下:
农民经营收入指标(INCOME)。由于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占新疆农民收入的比重最高且其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本文选取家庭人均经营收入作为衡量农民收入水平的指标。
农业固定投资指标(FI)。本文选取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值作为衡量农业固定投资水平的指标。由于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值的数值无法直接获得,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因此,本文利用人均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额来反映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水平。
农业可变投资指标(AI)。由于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能够更好、更全面地反映各地区的农业可变投资水平,因此本文选取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作为衡量农业可变投资水平的指标。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FD)。考虑到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贡献最大的是信贷资金,本文选择信贷比率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其中信贷比率FD=RC/RG(RC为农业贷款余额,RG为一产GDP)。
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FX)。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指将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的效率,本文选择贷存比率,即贷存比率为农业贷款余额与农村储蓄余额的比值。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指标(CFD)。本文选择非银行借款余额占农民融资余额的比重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CFD=NBL/TL(NBL为人均非银行融资余额,TL为人均期末债务余额)。
2、数据来源及说明。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州直属县(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八个地区2002~2012年的年度数据。由于以上八个地区是新疆农业的主产区,农业人口较多,农业收入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选取以上区域能够更好地代表新疆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由于新疆各地区的农业贷款余额、农村储蓄余额等相关统计数据无法直接获得,因此,本文通过以下计算方式得到相关数据。各地区农业贷款余额=各地区人均从银行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余额×各地区的乡村人口数;各地区农村居民储蓄余额=各地区人均存入银行信用社的存款余额×各地区的乡村人口数;非银行融资余额=个人借款余额+乡村集体组织或企业借款。以上数据以及各地区的一产GDP、家庭人均经营收入、家庭人均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期末债务余额等数据均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2003~2013)。
3、模型构建。本文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通过引入一些影响生产的变量,构建一个能够反映金融发展水平与收入增长关系的生产函数,以揭示新疆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该生产函数的一般形式为:
Q=AKθL1-θ (1)
式中,A、θ为参数,Q为产量,L和K为分别为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量。对(1)两边同时除以劳动的投入量L,则得到人均生产函数:
q=A kθ (2)
若对(2)式取对数并进行差分可得:
DLnq=DLnA+DLnk (3)
该式仅与综合效率参数A和资本的投入量k有关。本文中,人均产量q用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收入INCOME代替,资本投入量k分别用家庭人均费用支出AI和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FI代替,同时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FD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FX、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CFD也当做一种投入引进方程,则方程可以表示为:
DLn(INCOME)=C+αDLn(FI)+βDLn(AI)+γFD+εFX+λCFD+μ (4)
其中,C为常数项,α、β、γ、ε、λ为回归系数,μ为残差项。式(4)表明农民收入增长率是农业可变投资增长率、农业固定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的函数。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单位根检验结果及分析。为了规避检验方法选择不当对结果造成的偏差,本文同时采用LLC检验、PP检验两种检验方法对农民经营收入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等指标进行单位根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水平下LLC检验、PP检验均拒绝了DLnINCOME、DLnAI、DLnFI、FD、FX、CFD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这说明以上变量均不存在单位根,所以可以推断以上变量都是零阶单整序列。
2、协整检验结果及分析。由于以上变量都是零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本文采用Pedroni提出的7个检验统计量以及Kao构造的ADF检验统计量来判断DLnINCOME、DLnAI、DLnFI、FD、FX、CFD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具体检验结果见表2。
由表2知,Pedroni检验中的pp-检验(面板)、ADF-检验(面板)、pp-检验(群)、ADF-检验(群)以及Kao构造的ADF检验5种检验方法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了零假设,说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农业固定投资增长率、农业可变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之间存在某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本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并采用普通二乘回归(LS)对检验模型进行估计,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R2值较高,高达96%,说明模型拟合的非常好;DW为2.1842,表明回归方程残差序列不存在相关关系。除农村金融发展效率FX外,模型中其它变量均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在检验模型的估计中,农业可变投资增长率、农业固定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正相关,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与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负相关。
(三)误差修正结果及分析
通过LS面板协整,验证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由于样本数据时间跨度较小,所以利用误差修正模型的方法对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从而确保协整关系的可靠性。
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ECM的回归系数为负值,且其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误差修正发生了作用。家庭经营支出增长率、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分对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率的差分具有显著的影响,说明农村金融在短期内对收入增长也有作用。
四、实证结论及对策建议
由上述实证分析可知:(1)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民的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导致该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民间借贷利率要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的提高使得农民的生产成本显著增加。(2)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农业存款未能很好的转化为农业贷款,农业存款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持作用未被充分发挥。(3)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在长期内具有促进作用,但在短期内具有抑制作用。在短期内,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家庭经营收入呈负相关的主要原因是,吸收存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这些金融机构吸收完存款后未能将其立即转化为农业贷款,而是将大部分农业存款转移到了城市,致使农村资金外流。(4)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增加公共投资,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2)根据当地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政策。对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实施倾斜的经济、金融发展政策,对农业领域实行差异化的授信审批政策,加大涉农贷款的投入,保障农业资金供给,提高农业的投资水平。(3)加快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使更多的资金能够留在农村,促进农业的生产发展。(4)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使更多的农业存款可以转化为农业贷款,有效发挥农业存款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作用。(5)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流向农村、农业,尤其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方,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使其相互之间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的竞争,降低民间借贷的资金成本;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阳光化,促使其向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转变,有效降低民间借贷利率。
参考文献
[1]Raymond W.Goldsmith.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2]Robert King, Ross Levine. Finance and Growth: 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 [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3, (108).
[3]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30-43。
[4]许崇正,高希武.农村金融对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状况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5,(9):173-178。
[5]余新平,熊德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中国农村经济,2010,(6):77-86。
The Influenc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on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Different Regions in Xinjiang
DONG Yanli LI Jigang
篇9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关键一环。由于财政支农作用的有限性,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不可替代,它将在解决农民收入、生存环境、农业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应遵循的目标
(一)即期目标
1.扩大农村金融服务面,降低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大型银行从农村地区大量撤出,农信社偏向于非农产业,造成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在得不到正规金融满足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具有了必然性。非正规金融由于有其一套内部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对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的同时,由于其固有的非正规性缺陷,决定了其长期内将潜在巨大的风险,以至于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短期内扩大正规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服务面,将有效遏制非正规金融尤其是地下金融的蔓延势头,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的稳定。
2.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和生存环境。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老化、不完备有着密切的关系。短期内,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产业,就要增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如兴修水利、加固堤防、改造村级公路等;为改善居住环境,要加大村容村貌的改善力度,建立健全各种生活设施。在这一进程中,则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介入,金融的介入将大大加速农村生产和生存环境的改善。
(二)长期目标
1.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改观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限制了农业人口向城市地区的转移,形成了鲜明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机械化程度加深,耕地减少等因素,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村人口解决生计的首选手段,农村成为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从目前情况看,农村已无过多剩余劳动力(农村地区主要为老人、妇女、儿童),大部分青壮年都已外出打工谋生,但这只是形式上的迁移,而非身份上的改变。长久来看,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既存在历史的必然性,又有经济发展上的规律性。而如何确保迁出人口安居乐业,除了政府介入外,金融业为迁出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如提供住房信贷、创业资金、保险等)将对稳定迁出人口、防止回流起到重要作用,因此金融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改观二元结构方面存在着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
2.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侵蚀了农业利润,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尤其是种粮积极性,谷贱伤农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积极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是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而在这期间,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对各级储备粮库的购销资金的支持将有利于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对各地农业龙头企业资金的持久支持,将有力于巩固“企业+农户”等模式的长久经营,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
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达到这一要求,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经过长久努力才能得以实现。一方面,要通过普及农业科技,提高投入产出率增加收益,另一方面要推动生活设施更新换代,改善生活质量。因此,金融业支持农户采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以发展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高收益生产活动(相对于粮食生产)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而对农民增加消费信贷则将极大地促进农民生活设施的改观,从而大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短期设想――积极解决目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资金回流机制,遏制资金外流态势
资金外流既有机构设置上的问题,又有机构权限问题,因此一方面鼓励各种投资主体成立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并明确设立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对本地金融支持的各项考核指标,一方面鼓励各全国性金融机构对尚存的农村分支机构适当扩大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品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启动
在促进农村生产活动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从供给方面,一是要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品种,建立科学的农村消费信贷风险评价体系,有效控制农村消费信贷风险,二是要出台各种鼓励农村消费信贷的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尚未开展农村消费信贷的银行积极开展对农消费信贷。从需求方面,一是通过支持农业生产来增加农民收入,以此增强消费信贷的收入基础,二是深入宣传消费信贷理念,提高农民对消费信贷的认知度,三是通过适当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等措施增加农民对较高消费层次产品的信贷需求。
(三)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在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方面,要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内部即机构内部入手,对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二者由于长期以来承担了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角色,导致不良贷款比率较高,因此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贷款质量的同时,目前应更多地采取剥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降低账面不良率;对于农村信用社,由于其不良资产已经得到央行票据置换,因此今后的重点将是督促其改善经营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累积;同时,各机构要在存量上下功夫,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盘活沉淀的不良贷款。外部即要改善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减少地方政府过多干预,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农民守信意识,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农业贷款安全。
(四)合理调控利率水平
虽然对农户贷款的利率低于民间借贷,但是较高的利率依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高利率是否是对农民的剥削、抑制农民借贷需求、增加农民负担等等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以覆盖风险成本设定利率的原则固然重要,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模式过于机械,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过多地将自身的经营不善等成本因素加入到了利率设定中,从而人为地抬高了贷款利率水平,因此风险定价模式掩盖了高利率非公平性。因此,合理调控贷款利率将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建议一方面要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对降低利率水平的机构提供适当优惠政策予以鼓励。
三、长期框架――建立城乡互动的发展模式
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也并不能紧紧局限于农村地区,它应该放眼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即要将新农村建设放置于整个国民产业发展中综合考虑。本质上讲,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城乡产业再次合理化分工、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进程,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便应当与城乡产业发展和布局相适应、相配套,只有促进城乡产业分工优化,才能真正有助于实现改观城乡二元结构、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目标。为此,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合理化分工,一是城乡产业合理化分工,二是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过程中进行金融机构的合理化分工,且二者的有机结合将更加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一)城乡产业合理化分工,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条件
从地理上看,我国大致可分为大中城市、小城镇(含县城,下同)、农村地区三个层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要求三个层次在产业布局上要达到合理化分工,达到城乡产业互动。
1郾大中城市以发展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将比较利润较低的边际产业向小城镇转移。这里我们借用国际投资理论中日本学者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加以解释,该理论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开始,并依次进行。笔者认为,这一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投资领域,同时也适用于我国这样城乡差距较大的国家进行产业重新分配。随着城市进一步发展,城市竞争客观上要求大中城市在保留一定的传统行业以稳定就业外,应该以发展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逐步将比较利润低、比较成本高的边际产业向外转移,而小城镇则成为目前承接这些传统产业的理想场所。
2.小城镇应成为承接大中城市边际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极,奠定吸收农村人口的工业基础。小城镇由于不具备大中城市所具有的人才、环境等优势,因此承接大中城市转移的边际产业(当然排除污染性行业)应该是小城镇发展的一条捷径,同时由于小城镇接近农产品生产地域,因此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根据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模型,具有较高边际生产力的工业部门将持续吸纳农业劳动力,伴随劳动力的转移,二元经济结构将会消除。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除向大中城市转移农村人口外,小城镇作为区域“发展极”应该成为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场所,一方面小城镇生活成本比大中城市低,另一方面由于可以承接大中城市边际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奠定了小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工业基础,增强了吸纳迁移人口的能力。
3.农村地区应确立以农业生产为主、兼顾初级加工的产业方向。农村地区由于远离消费市场,不具有发展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等产业的比较优势,而承接重工业、高能耗产业对生态环境、粮食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特色产业,同时兼以发展农产品初级加工行业,将有助于农村地区的产业优化。而这一过程又是建立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移出的基础上的,随着小城镇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农村地区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得以整合,达到集约化发展要求,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将得以提升,农村地区将成为农产品生产兼初级加工的生产基地。
(二)金融支持促进城乡产业合理化分工
1.推动大中城市边际产业向小城镇转移。大中城市的边际产业向小城镇转移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而对这些产业的支持可由农业银行或其他较大银行(主要是工行、建行、中行、交行)予以承接,或直接由这些企业的原开户行予以支持。由于这些银行往往在小城镇设有机构,且资金实力、金融服务较为全面,可以满足转移后的企业对各种金融服务的需求,有助于边际产业转移的顺利完成。在推动边际产业转移的进程中,银行业要本着支持和限制两原则,即支持符合小城镇发展、有利于带动周边农村发展、吸纳农村人口就业的企业,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的资金支持,降低对小城镇的负面影响。
2.助力小城镇发展农产品加工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满足迁移人口金融需求。小城镇发展农产品加工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所需资金,可以从两个途径获得,一是商业性金融,二是政策性金融。前者可以由工、农、中、建、农信社等机构给予支持,后者主要以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各机构支持的对象应该以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促进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城镇及周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局面的形成。而为了维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的供给,商业性金融向迁移人口提供优惠的商业信贷以解决住房、消费等金融需求,将增强小城镇迁移人口的稳定性。
3.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发挥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对于农村地区,金融应从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乡村建设、农业生产设施等等。这方面应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为辅。二是种植业等产业发展方面,包括良种的改良、引进,农业生产资料设施等。这方面应以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机构为主。三是贫困人口扶助问题。对于无力提供抵押品的农户或低收入阶层,应该由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社区性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等机构以小额信贷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小额信贷资金在短缺时,可以通过农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向其批发资金加以解决,必要时由国家直接发行特别债券或央行再贷款方式弥补小额信贷资金不足,同时创新小额信贷方式,努力满足农户和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需求。
4.发挥资本、保险、期货等市场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既要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在主板或二板市场上市,又要选择试点农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针对农业抗风险能力低的情况,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积极向农业生产各环节提供保险服务。积极发挥期货市场作用,一方面鼓励农业生产集约化地区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拓展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如生猪、稻米等,最大限度涵盖大宗农产品交易,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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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农村居民消费基本状况
(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
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在逐年提升,但是相比城镇居民来说,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消费结构也缺乏丰富多样性,消费意愿存在较大程度的抑制。农民家庭生活中所需的消费品数量与品类得到了较大的丰富,一般的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配备,但是在品质需求上相对较低,无论是数量还是品质的要求,比城镇居民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消费水平低主要与其居民平均收入较低有密切关系,收入水平低直接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意识没有得到优化提升,在思想观念上仍旧存在一定滞后性。消费欲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极大的抑制,这也说明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巨大,可以有巨大的挖掘空间。农村地区一般集聚着大量的老弱妇孺,青壮年群体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在生活方式上与城镇居民有一定差异。
(二)农村居民消费渠道狭窄
除了收入受限这个主要情况外,农村区域消费渠道狭窄也是重要原因。在农村区域,缺乏大型商贸娱乐场所,一般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没有大型的购物中心,甚至购买贵重物品需要驱车到较远的城镇购买,购买便捷性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日常的购买行为。而城镇居民可以便捷的享受居住区附近的购物商城服务,获取购物信息更为便捷,同时有便捷的网络购物途径,因此购买行为更为便捷。在农村区域,由于人口稀少,快递点少,大型商贸购物城少,因此无法配备与城镇一致的便捷购物城密集分布,从而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欲求得到抑制。
(三)农村居民出行不便利
农村居民交通出行不便捷,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较少,更多是农民子女在城镇拥有私家车,但是并不能每日服务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因此农村居民出行受到公共交通的制约,出行购物存在更大的困难性,不如城镇居民购物出行便捷,因此,交通不便捷也是农村居民消费欲望受到抑制的关键之一。如果想调动农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从各方面基础设施与农民收入提升方面入手,相关工作的投入成本较大,操作难度高。总体来说,要优化农民的收入水平,在收入水平提升后才能有效地让农民自行的改善其出行条件,从而优化其消费能力。
(四)不同区域农村基层情况差异显著
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情况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部分农村区域发展势头良好,有自己的基层工厂与产业发展特色,从而促使基层农村居民经济能力较强,这样可以促使农民拥有完善的家庭出行配备,私家车与拥有驾照的人员较为普遍,因此,可以有效地规避农村远离城镇的地域问题,农民出行便捷,可以随时方便的到城区进行日常采购,有效地激发了其内在的消费欲望与消费能力。但是对于发展不良的农村基层,则无法达到这样的水平。因此,农村居民消费情况需要依据实际地域情况而定,并不能笼统的一概而论。
二、当下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一)金融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发展相较于城镇金融体系而言,具有不健全不完善性的特点,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可以划分为正规性与非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构成,在农业发展中可以依赖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但是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实际分布与延展性较弱,无法有效的满足实际农村区域的发展需求,银行的支持能力较为狭窄。农业发展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将投资集中在非农业产业方面的发展,对农业发展没有做强有力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区域更多的处于垄断性发展角色,因此没有承担应有的农业建设职责,导致农业商业银行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农村金融体系还缺乏更为健康完善的发展,对农村收入提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金融环境不良
由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较差,从而导致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区域的金融信誉不佳,因此也导致金融体系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农村区域的金融贷款存在多种制度疏漏,导致还款与贷款运用有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空间;农村经济之后导致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低,资金储备量缺乏,因此如果经济周转不灵,则容易影响正常还款能力;大部分农民也没有接受较高的文化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认识不足,导致信用意识缺乏,恶意不还款的情况相对较多。
(三)金融服务缺乏
在农村区域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城镇区域而言,丰富性较低,同时提供的金融服务数量、频次也相对较低,更多的将业务集中在储蓄、汇款与信用贷款,其他方面没有多样性的开发。同时基层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低,也无法有效地开展其他业务,开展多样的风险性、成本更高,进而也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无法有效提升。
(四)民间金融较为繁荣
对于相对先进的农村区域,由于经济得到了发展,摆脱了贫困落后的面貌,乡镇企业也得到有效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经济能力也不断提升。随着企业与个人的不断发展,信用贷款的需求也不断提升,正规渠道的金融机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实际情况所需,因此促使民间金融机构的繁荣。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相对更为快速便捷,门槛低,操作方式灵活多样,对农村基层情况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因此可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构成缺乏的问题。但是其贷款利息相对更高,同时缺乏金融风险的应对实力。
三、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有助于让农民储蓄转为投资
传统农村金融服务集中在储蓄方面,由于金融服务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将储蓄转为投资,需要进一步减少金融中资源吸收,降低金融机构的中介成本,有助于储蓄资金更好地向投资方向发展,提升资金形式的转化率。
(二)拉动收入增长,优化农民消费能力
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达到拉动收入提升的下沟,从而有效的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金融由于更好地支持了农村生产,对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创新起到推动作用,让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村生产效率,优化农民的收入水平。金融可以有效地加大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效的提升农村基层的生存环境,同时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有助于农村经济整体发展,促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助于农村基层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的拉动农村就业率,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
(三)注重信贷支持
来为居民消费提供保障要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为农民消费行为作经济保障。通过农村信贷的支持发展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消费对收入方面的依赖度,有效的改善农民由于短时间资金缺乏导致的消费行为遏制,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民的消费信心,助长消费行为提升。注重对农村信贷的宣传,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调动农村信贷参与积极性,甚至可以通过示范效益来让农民看到真正的实惠便捷。要注重农村基层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优化各方面设施设备,推动网络支付、信用卡支付等多种便捷的方式普及,吸引商家到农村投资发展,丰富农村基层的消费配备。完善农民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升农民对个人信用度的关注,完善征信体系,做好信贷情况的跟踪监测管控,遏制不良信贷行为。此外,扩展多样性的信贷服务,匹配实际的农民需求,包括助学、医疗、农业机械、房屋装修等各方面的贷款服务,让信贷服务更广泛化。
(四)注重农村保险体系构建
来提供农民保障感通过农村保险体系的完善构建,让农民对生活有更强的安全感,让医保、社保能够落实到实处,让农民敢于消费,注重基层新农合工作的落实,让农民得到实惠与保障。甚至可以开展多种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让农民对于个人生活有更强的保障能力。结束语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优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提供更强的经济、社会、政治保障,让农村更好地得到消费环境,提升民众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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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转贴于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篇1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经济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同时,城乡收入差距更是在不断扩大,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也是因为城乡金融规模差异扩大。金融发展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入分配不公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则需要农村金融发展来调整。因此,探讨农村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比较从前来说,有了较大的改变,而在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城市也在以同样的时间段内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城市的起步原本就比农村的经济基础和其他方面优势多,加之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比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低。因此,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农村普遍偏低的收入水平,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有一部分原因是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有效需求的不足,再者就是农村金融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对于收入水平本来就不高的农村来说很少有财力和精力去支持农村金融的状态和发展,这也说明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市场不够完善,有待提高。
(1)农业存款。从农村金融的存款方面而言,我国农村所提供的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覆盖面普遍高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农业存款金额的多少是反映一个地方经济水平和收入高低最直接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农村设置的银行金融服务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还有一些其他的网店金融服务点,分布最多最广泛的就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从一些数据和总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集存款和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还是比较广泛的。
(2)农业贷款。贷款一词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目前我国农村贷款覆盖面还是比较高的,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相比以前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对贷款的概念已经不局限与以前的旧思想,以前很多贷款的人在别人眼里就是穷人,现在反而相反,因为只有一个人的信誉度较高,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贷款给你,对于现在向银行提出贷款的用户,银行会对你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偿还能力给你贷款金额,综合一些数据来看,我国农业贷款大概有百分之六十的人可以拿到贷款,而且我国农村贷款的覆盖面高于印度等一些国家。
三、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
城乡收入差距一直以来就作为一个公共话题。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着在不断地提高,农村收入起步相比城市居民收入起步而言本来就较低,而要想改变这一现状,一些相关的政策支持是离不开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相继开发新区,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像一些粮食直接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退休金的金额增长,还有一些其他补助,这些都是政府颁发的一些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售收入水平,减小城乡收入水平。
(1)农民外出打工人口不断增多。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补贴家用,由于在外打工的农民没有本地户口,学历普遍比较低,做的工作大多都是城市人们不愿干的工作;另一方面,城市消费水平高,就算外出打工挣得工资比在家务农要高出一部分,但城市的消费水平也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做着最重的工作,拿着较低的报酬,这几年就算是农民在外打工的待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伴随着的是物价的不断提高,他们工资的增长速度有限,城市的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增长却是未知的,所以,他们到城市打工工资增长的速度永远赶不上城市居民工资的增长速度。而现在很多城市的本地人排挤外来人口,即使有什么好的工作机会和升职机会,也都会优先考虑本地人。
(2)就业机会较少。城市相对农村来说,发展速度快,经济水平高,就业机会多,所以致使一大批的农村人到城市需求工作机会,很多大学生上大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毕业之后能在城市找一份工作,然后安家立业,因为农村就业概率低,工资待遇也不高,即使是一些有能力的人也不愿意待在老家,而是选择到有更多选择和机会城市发展,农村相比城市来说,缺乏资金的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很少有规模较大的公司企业或是工厂,对于本地人来说挣不到钱,到机会更多的城市需求发展成为了多数人的选择。
(3)农业收入较低。农村人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根据季节的需要种植不同的农作物,最早的农村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农作物收成的好坏决定一年的收成的,延续到现在,只靠种植农作物已不能养活一家人的温饱,造成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农作物价格低。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农作物价格是处于偏低位置,农村收入本来就不高,生活成本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高,其他一些国家为了减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经济水平,都把农作物的价格提得较高,以此来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偏低的状况,但是我国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农作物的价格一直都在处于偏低的边缘,农作物收入的高低又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农业收入低也是影响农村金融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产生的影响
农村金融发展,从内在机理方面分析而言,其属于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有效延伸。无论是从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还是广度方面来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还应该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不够。根据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供给情况来看,其对于城乡收入差距是具有不同影响的,其中,减困效应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门槛效应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排斥效应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大量的农村资金涌向了城市,使得农村金融发展遭受了极大的阻碍,并进而引发了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而金融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金融发展的不均衡则势必影响到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在内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而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又会进一步影响到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因而,我们应该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宽度和广度,有效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城乡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普惠性,从而真正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协调一致的方向发展。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的好坏是改变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扶助农村相关部门,提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一些和农村金融相关的一些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帮助农村人更多的了解金融行业,了解更多的金融知识。
五、结语
为了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依照我国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提高农村金融发展的广度和宽度,采取遏制农村资金外流的措施,并努力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工作。从而让农村金融体系具有广覆盖、多层次和可持续的特性,在真正意义上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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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健康转型的瓶颈。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是因为它关乎“强位弱势”群体的命运。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肩负着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瓶颈亟待破解,以充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症结分析
(一)农村金融主体萎缩,服务竞争乏力
由于商业金融信贷投向高赢利性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基层行网点实施战略性收缩,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向县城甚至市内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弃农,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承担农村金融服务使命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而2005年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撤并了所有的代办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边缘化”,一些乡村甚至出现金融服务盲区,金融支农职能严重弱化。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出现了“一农”服务“三农”而独木难支的局面。同时,在单一的金融结构下,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的垄断地位十分突出,服务功能弱化,极大地制约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这突出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农村贷款利率的绝对定价权和客户选择权,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造成了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感应迟钝”,阻碍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也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28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1.26个,而城市超过了2个,农村地区仍有330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目前分布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银行业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全国只设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有8231个,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服务动力不强,服务活力不足。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大银行“弃乡进城”,而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自身建设不足、发展不力。
(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服务资金短缺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多层次的刚性增长态势,迫切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金融资金支持,但受资金趋利性和农业自身弱质性的影响,现有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却出现了与其反方向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农村地区资金“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县域农村市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失衡,抑制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农村资金外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向上级行存放资金。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基层的分支机构为规避风险和回避责任,更倾向于将资金上存,缺乏放贷的动力。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债券投资方式,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三是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存放同业或拆放同业形式向主城区金融机构输出资金。四是邮政储蓄机构无论改制前后,其从农村地区吸取的储蓄存款,大部分按政策规定转存中央银行,获取利差收入,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体外循环。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为2000亿元至3000亿元,很大部分通过上存净流出农村,1994年到2004年我国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2007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规模约1.7万亿元,但目前其开办的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仅有1000多亿元。[1]农村现有正式金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和持续外流,严重恶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资金配置存在“非农偏好”,民间金融“有为而无位”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关注农村过少,尤其是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以后,发展重点向城市倾斜更加明显。据统计,200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金投入8.8万亿元,而用于农村的仅为1.4万亿元,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占有16%的社会投资,2004年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重仅为5.5%,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只占财政总支出的7.5%,虽然近几年来财政对农村投入总量在逐渐增加,但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下降的。[2]日前专家指出,我国城市占据了85%的金融资源,广大农村地区只占15%左右,即使这15%左右的金融资源中,真正投向农业和农民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资金问题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大的制约瓶颈。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该行2006年大口径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不到50%,若按小口径即纯农口径计算,其投向农业的贷款比例更低。这种非农偏好的国家资源分配制度严重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与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相称,也与农村各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极不相适应。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用于农业的农业基金已达欧共体财政总预算的60-70%,而我国目前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非常低,不及欧盟的1/4,以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计算则更低。[3]当前受宏观调控政策趋紧、货币信贷紧缩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更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相比之下,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易行、机制灵活快捷、利率区间弹性较大等优势,近年来发展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对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补缺效应”正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萎缩所带来的市场空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被视为“草根金融”,“有为而无位”,一直潜行在非明非暗之间,博弈于合理性与非法性之中,常常被比作是“涌动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潜流”。从另外一个视角看,非正规金融本身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经济散、市场主体小的特点,但由于民间金融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视野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应的规范,也很容易诱发成为高利贷、非法集资,并危及金融稳定。
(四)信贷管理机制不畅,资金供需矛盾尖锐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4]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至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39200亿元之间。[5]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和投融资体系的变化,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渠道仍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的主渠道。而目前在农村资金投入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是,农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足,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足,且形成市场与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局面,导致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饥渴症”。
1.责、权、利不对称。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社)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信贷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分、罚款、内部下岗。而对贷款放得好收得回的信贷人员奖励则相对不足,信贷员放贷积极性不高。因此,面对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即是“慎贷”。
2.农贷利率定价偏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率先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主要做法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以期缓解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所导致的金融机构不作为问题。但由于享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甜头”的试点机构范围过窄,并缺乏相关政策措施的跟进,受资金趋利本性驱使,客观上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被挤出,并导致大量农村资金被吸纳外流。反观利率市场化的农村信用社,由于高利率覆盖了现实风险损失并可化解部分历史陈账,刺激了农信社的放贷积极性。[6]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上,没有考虑借款人信誉、不同类贷款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利率,而是简单地套用政策规定,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还“一浮到顶”,不少地区农信社半年期和1年期贷款月利率分别达到10.695‰和11.73‰,与农业生产收益率较低的现实相比,农民难以承受,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民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改革的成果,反而增加了农民利息负担的结果,造成“最弱势的群体承受了最高的利率”,贷款利率过高已成为农民对金融服务满意度最低的一项。
3.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现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是针对传统农业设计的,额度小、期限短、支持范围窄,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现行小额农贷推广模式与现实的不匹配束缚了小额农贷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当前农户贷款需求已从过去单纯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简单的农业生产,逐步向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家庭作坊和农村中小企业方向转变,贷款额已由过去几百元至几千元为主,逐步向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需求转变,5千到1万元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远远不够。在贷款使用的时间上已打破了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常规,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甚至出现了四季有贷有还的需求形势,而目前农金部门仍采用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不论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1年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
4.贷款抵押物缺失。据调查,当前农民、农村企业贷款难除了风险和信用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因素是除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外,其余贷款均需要贷款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而农村中可用于抵押的房屋大多没有办理房产证,不符合抵押条件,农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抵押,不能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很难通过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农村企业问卷调查和农户问卷调查均显示,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因素是“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的占62%。
5.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和县域一般无信用担保机构,已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担保机构为防范风险,普遍设定较高的担保条件,一般未对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农业和小规模的农矿产品加工企业,往往被拒之担保大门之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担保需要。
6.联保贷款风险防范与农户“联富不联穷”之间存在矛盾。为了防控风险,农信社在发放联保贷款时,推动农户间实行强弱联合,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但实际上最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被排除在联保贷款支持的范围外,一定程度上使得弱势农户群体通过联保获取贷款难的问题凸显。
(五)农村保障机制缺失,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低下
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潜在的风险不言而喻,如不可抵御的冰雹、大风、低温等自然灾害,大面积病虫灾害和市场风险等。由于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缺少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等多种原因,农业保险风险大,经营成本和赔付率高,回报率低,农业保险业务呈现持续亏损状况,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险种少、保额低、业务覆盖范围狭窄,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十分低下,保险对农村经济的风险补偿作用几乎丧失殆尽。从1985-2004年近2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呈逐年萎缩的态势,18年呈现亏损。从1994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的1992年相比,下降了约55%。[7]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总保费收入的0.6%,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时,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目前有12个品种,分布在3家期货交易所,但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未能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等经济功能。[8]
(六)农村金融创新滞后,金融服务手段缺失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但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1.金融服务品种和融资渠道单一。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是单一的银行信用,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在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空白,乡镇农村金融产品匮乏,服务功能明显欠缺,难以适应新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
2.信贷产品缺乏创新。农村贷款品种上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其余就是担保抵押贷款,而农村担保抵押物稀缺,农民住房、看病、就学等消费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信贷消费正形成城乡二元体制。
3.支付结算系统落后。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没有全国统一的总社,不同区域机构在机制、业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支付结算系统各自独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结算功能,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等异地结算功能,结算渠道不畅通,结算工具种类少,支付功能不全,不但使农村农产品外销、资金结算遇到障碍,也使其在银行业中竞争力不强,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农信社目前发行的银行卡主要是借记卡,缺乏授信和透支功能,无法满足客户随时使用正常授信额度等需要,专为外出务工农民设计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因手续费偏高而制约了其推广使用。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优,与金融本身安全性要求相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引资金流入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赖于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也是金融本身安全性的基本要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资金“洼地效应”的形成和催生更多的金融创新工具;反之,将阻碍资金的流入,束缚金融创新空间。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和金融机构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
1.法制环境欠佳造成金融维权难。当前法律设计存在缺陷,现行《破产法》在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权。《刑法》对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贷的企业刑事责任无明确规定。《物权法》中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过于狭窄,最高法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银行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等等都不利于金融机构维护正当权益。
2.农村信用意识淡薄造成信用风险。近年来,相当多的供销、粮食和乡镇企业转制和改革,拖欠、逃废或变相逃废、悬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债务,扶贫贷款被挤占、挪用和“视贷款为救济”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大量银行呆坏账产生。不良的履约制度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安全,也限制了银信部门对部分农村地区和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当前农村尚未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银信部门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出合理评估还有很多困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不得不慎重,发放大额贷款要求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等。这样不但进一步增加了服务成本,降低了服务效率,而且有效的信贷需求也难以满足。
3.行政干预和司法不公导致“法律白条”。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司法与行政难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司法要受行政制约,司法活动中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司法部门执行不严、不力、不公,执行费用高、执行周期长、办案结案率低助长了某些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造成农村金融债权难、结案难、执行难,使金融部门维权陷入“不打官司难维权,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两难窘境,严重挫伤了金融支农积极性。调查表明,我国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农村地区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9]
4.中介机构缺乏社会公信力。目前,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挂靠单位,在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驱使下,其逐利性明显,信息披露不规范,自律机制薄弱,行为监管失控。诸如有的会计“尺子”有弹性,虚构“资不抵债”,方便企业废债;有的审计“审美”、评级“评绩”,方便企业骗贷;有的评估随意伸缩,误导银行放贷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中介机构不仅没有为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反使银行变得更加谨慎。中介服务体系的现状以及有关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和诚信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
三、破解农村金融瓶颈制约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
(一)以竞争为导向,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不可否认,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城乡改革分割现象,造成城乡二元金融体系。有些地方,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相比至少滞后20年。[10]城乡金融改革的不同步,执行不同的标准,人为地割断了城乡金融体系之间的统一,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相悖。这种改革的分割恶化了金融发展的城乡差距,并且消弱了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金融改革必须兼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元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厘清各类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1.强化金融业支农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体系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社会性要求把公平正义延伸到金融领域,体现金融公平正义、机会平等均等,为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提供金融服务,使他们拥有平等的社会发展机会。为此,金融既要为社会发展“锦上添花”,支持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也要大力解决社会瓶颈和政府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支持“三农”、县域经济等融资瓶颈领域的发展。如美国有9000多家商业银行,其中有8000多家都与农业有关系。[11]这说明美国金融机构也有一种支持社会、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同时,很多国家对非涉农的银行都有最低的涉农贷款要求,规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涉农贷款,否则就要会到处罚,这个措施很管用。从这个视角看,构建弱势金融体系,既是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业支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
2.大力发展和培育适应“三农”特点的各类新型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它们经营方式活、管理层次少、运行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等特点,立足农村,实行商业化运作,业务定位为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以切实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有效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允许村镇银行到城市设立营业部筹资并限定到农村发放贷款,提防并减少其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设立能够满足农村民营经济需要的民营银行,服务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需要,在发放自营性贷款的同时,可以承接其他金融机构的转贷和委托业务。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从目前情况看,农信社改革模式仍过于单一,垄断经营局面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信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变化不显著,“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划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一个基层农信社可以跨几个乡经营,也可以让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跨几个县经营;允许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联社之外,或自主选择加入哪个联社;允许一个县有两个县联社,允许有的县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不加入省联社,等等。同时,应有效协调对农信社监管的问题。坚持市场主导,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4.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鉴于“三农”的弱势特征和商业金融的趋利性,商业金融不可能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现阶段必须使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是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缺失”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出现了商业化趋势,这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为此,应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重心由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从主要提供短期资金转向主要提供中长期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周期长、收益低、不适合商业运作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扶贫等贷款业务。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努力,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针对政策性金融介于财政和金融两者之间的特殊性,应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衡量指标体系以及风险防范体系。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失灵”,需要通过财政补贴来支持一些项目和地区的发展。但补贴容易导致政策性金融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并将亏损归咎于“政策性业务”,导致另一种道德风险的出现。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衡量指标来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5.农业银行要厘清地区差异化的支农思路。我国农业银行目前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但应完全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方式运作,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主要服务县域,增加农业贷款比重,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高端客户进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还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并可以对非金融组织(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6.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步伐。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用于支农信贷投放。充分利用邮政储蓄银行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积极扩大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涉农信贷业务。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单一垄断的市场格局,从机制上解决农村金融信贷交易权垄断、货币政策承载主体单一的问题,有效解决当前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严重缺失。
(二)以利益为导向,再造农村资金供给和回流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资金运营成本高、风险高,效益低的特点。农村信贷的比较收益长期低于城市信贷,必然产生“挤出效应”,利益驱动使银行“贷农不如贷工,贷小不如贷大”,并促使机构网点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突破资金瓶颈、切实解决“三农”的融资难题,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要引导资金回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资金的收益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应抓紧立法,并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制定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在内的一揽子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以解决无法由市场解决的“公平”问题和“非农偏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1.尽快制定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和有关实施办法。建议抓紧制定《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信贷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应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存贷比例和直接支农贷款比例的下限,并将农村地区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且尽快出台其实施办法,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大对“三农”业务的考核力度,以建立农村资金强制回流机制。可采用商业银行直接投入或缴存资金给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其资金实力两种方式。
2.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政府应利用其特殊的职能作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支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各方面有关政策、支农信息、农村经济状况、难点问题等,共同研讨,使各部门的支农政策和措施相协调,使金融服务与各项支农政策相对接,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做到有重点、有目标、有实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财政部门应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划一部分作为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支农风险基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撬动商业金融对“三农”信贷介入。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给以财政支持政策,对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农村金融机构呆坏账,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联手打包处置或组建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冲销坏账或弥补亏损。
4.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税务部门应对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实行免征营业税、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抵贷物资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其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强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
5.实行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在当前落实从紧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应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涉农贷款机构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资金拆借等资格优先、利率优惠等货币政策,对“三农”信贷投入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促进商业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首先,中央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将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春耕生产不足的地区,并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其次,中央银行要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已办理特种存款,同时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春耕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资金需求,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以增加春耕旺季信贷资金来源。再次,央行要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各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贴现,人民银行要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涉农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最后,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支持其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6.实行分类监管政策。银监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统一监管标杆下实行分类监管,以提高监管有效性,如在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监控指标确定等方面都应考虑农村金融的实际,实行较低的监管标准,而不应与其他商业银行采取同一标准,并在监管费收取政策上也应将农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区别。从而形成资金支农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引导金融资金向县域经济倾斜,提升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支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以疏通为导向,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和小额信贷组织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融资发展是农村金融抑制下的诱致性变迁,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存在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当正规金融体系发展到相当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规金融活动才会缩小到无足轻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民间贷款组织是推动民间融资公开化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亦证明,在农村地区存在民间融资滋生土壤的情况下,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一味地禁止、打压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对民间融资应从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规范管理、监测监督、市场竞争等方面采取一揽子制度安排,逐步使农村民间融资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资金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要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或《民间贷款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给其以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并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准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场、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另外,在市场化导向下,大银行撤出农村是必然的,关键是大银行撤走后要有新机构进来,其途径就是放开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机构。[12]在这方面,孟加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小额信贷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组织来做,也可以由大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经营。但相比之下,由前者经营更合适。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小额信贷组织完全可以在各地生存发展,并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一个载体。例如,可以由大银行对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然后再由后者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就是说,大银行可以充当贷款批发商,小额信贷组织则充当贷款的零售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困难还比较多,关键在于一些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政策问题,目前我国规定成立村镇银行必须有大银行参股20%,对于纯民间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还限制得较死。建议对于小额信贷组织应当引导而不应主导其发展,应当给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松绑。二是对风险的认识问题。我国管理层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存在一种担忧,即担心其会演变成基金会,从而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但只要是真正的私人民间性质的金融组织,就不会重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路。三是利率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小额信贷组织从大银行批发借款然后再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上升,加之农户贷款风险较大,其利率也必然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在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上应当同一般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等。同时,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尤其是应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贷不存”规定,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存款,以扩大其资金来源。
(四)以创新为导向,改革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体制
1.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建立有效管理下的信贷免责机制,激发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
2.建立科学的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辅以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具有经营风险大、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生产分散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特别不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桎梏。要抓紧研究降低农村金融抑制程度的措施,通过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吸引资金流向或留在农村,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性,配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利用利率杠杆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内在动力。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要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提高对“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但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如上所述,政府为此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
3.提高小额农贷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公司+农户”的生产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在收获季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格的农副产品收购行为。
5.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有效担保方式,进一步发掘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物。对抵押担保物不足,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企业,可审慎发放信用贷款或几家小企业相互联保发放联保贷款。当前,应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我国农村实情,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住宅,建议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方式,促使农民手中的资源能够转发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积极探索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采用房产、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权质押、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订单、仓单质押等多种抵押形式。
6.创新信贷品种。探索以工哺农和以城带乡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尝试改变以抵押担保为前提的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大力推广农户联保协议贷款,提高小额农贷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医疗、教育、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开办大额农业贷款、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林业长期贷款、果木业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劳务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农村自然灾害应急贷款等,打通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7.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针对农户不愿强弱联合的心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户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培育,特别是应当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农户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建立良好的乡规、民约引导培育农户的公德意识,形成“富帮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以补偿为导向,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1.完善担保体系。尽快成立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支持的县域信用担保中心,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以有效解决“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问题,降低信贷支农风险。当前,应由国家出资设立农村开发信贷担保公司,对区域内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农村建设项目等提供担保服务,或建立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归集社区资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农户资金,弥补农户联保的不足。
2.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保险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相一致的。当前,有必要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投保模式,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以突破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积极借鉴国际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管理技术,从财政补贴、定价原则、风险补偿和转移等多方面,加大我国现代农业保险要素市场的支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传承能力。当前,保监部门和银监部门应沟通协调,探索生猪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新模式,帮助养殖户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目前值得探讨和尝试的农业保险模式有:一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尽快组建不以营利为目标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那样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3.尽快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针对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为解决农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适当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一条保障线,增加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创新险种,或由农户、农村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农民、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既拓宽了保险业务,又可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实现三方共赢。这亦可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结构最大的问题――期限不匹配问题,就是主要依靠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
4.发展农产品期货。建议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建议国家在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中,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现、期货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5.完善相应配套体系建设。如农村财产制度安排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接轨问题,人民银行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账户开户、资金清算、发行库存取款、信贷登记咨询、征信管理等系统接入管理问题等。
(六)以需求为导向,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是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和金融机构自身效益的必要途径。
1.扩大服务领域。要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把资本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信贷市场、农业资产评估市场、产权交易等相关市场有机地连接起来,发展农村的投资基金和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等,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链条,有效解决政策性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农村政策性小额信贷目标客户达到率低的问题,切实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2.完善结算体系。要加快改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结算工具,为农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积极创造条件, 推进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汇划难、异地存取款难等问题。尝试将农信社银行卡功能升级,与农户授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实现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工特色银行卡实施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引导农民工多用卡。要积极探索发展符合农民使用特点和习惯的电子银行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我国的农业经济要尽快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朝着“高资金积累-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模式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话,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融资渠道单一的矛盾,必须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加快培育和借助于农业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应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七)以诚信为导向,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相关立法制度。要通过立法,确立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努力建设“诚信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征信法》、《强制执行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破产法》、《刑法》、《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切实贯彻落实《物权法》,改进上述法律关于破产清算、贷款欺诈和担保抵押物等的规定,完善会计准则,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硬约束,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化解长期困扰中国银行界的一个巨大风险――银行能从那些向其举债的经营不善企业收回贷款,为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法律支持。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和信贷登记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和保存各类客户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违约责任、信贷记录等重要数据,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改善农村信用缺失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支持,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建立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进行实时监测、科学评价,金融业要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金融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增强群众的金融意识,大力宣讲孟加拉尤努斯模式“穷人的信用”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守信者的授权授信。
3.优化农村金融司法环境。司法部门要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可组建独立于地方的专业司法机构,专门负责胜诉贷款的执行难问题,排除有关方面不恰当的干预,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4.规范中介机构运作。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准入和退出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使其与有关行政部门彻底脱钩,防止因部门利益而产生中介垄断。大力培育一批民间中介机构,通过相互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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