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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的效果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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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的效果

篇1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历来是重点难点,为了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本文重点关注东北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在对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对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1现阶段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

1.1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难以展开

由于东北农村地域范围广,人员居住相对分散,寒冷天气居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客观上比较难以组织;加之北方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相对南方比较薄弱,宣传教育的理念也比较落后,各方面投入的机制不健全,经费更是严重不足,比如普法宣传栏只限于镇和较大的村等,这些条件限制也很大程度影响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1.2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相对有限

一方面由于东北近几年人口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年轻人流失更是严重,留守的农民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守人口普遍文化水平有限,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接受能力弱;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固化,相对落后闭塞的村落里大家还是习惯于用土政策、按传统、老办法,看情面办事,没有形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意识,所以上上下下对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自然也会也大打折扣。

1.3普法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虽然通过几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已经培育了一批专职或兼职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但总体来说还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少,村镇基层干部兼职多,加之普法宣传教育专门培训力度不够,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主体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指示精神学习的不够深入,法律的理解都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进行的宣传教育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普遍现象,实现较好的教育宣传更无从谈起。

2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忌只讲义务吓唬人,要打牢理论基础。普法宣传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不能把普法宣传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其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老百姓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忌枯燥乏味,要内容形式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单一,加之内容陈旧,势必会让大家感到索然无味。所以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3)忌重形式、轻实效,要结合实际。普法宣传教育不求搞得表面上“轰轰烈烈”,重要的是重实效,这就需要结合东北农村农民生活和思想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宣传教育内容,克服无重点、无主次、“一锅煮”现象,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

(4)忌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普法宣传教育应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提高受众的法律素质,使之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并不断深化。

3加强东北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1)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法律思维上下功夫。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是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培养,最终实现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的提高。这体现了在东北从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工程中任务是任重而道远,但又尤为重要。

篇2

大学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法律素质的提升要求其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然而现如今社会上大学生犯罪、被骗、欠缺维权意识等案例层出不穷,这也反应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高校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如今,在河北省各大高校内均已经普遍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过对各大高校的调研,我们发现现阶段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进步:一是形式丰富多样,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各高校同时也开展了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在各种节假或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治宣传月”进行各种活动等;二是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有所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维权、自我保护等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必要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能够认识到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加以避免。

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相对简单,在思修这门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篇幅有限且较为浅显,校园普法宣传内容相对笼统和刻板,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实际法律知识需求;其次,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匮乏,通过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问卷方式的调研反馈结果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于比较简单的法律知识和概念不确定,诸如“违法是否等同于犯罪”、“公检法系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显示的正确率均不足四成,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也存在着高校重视程度不够、教师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

二、新媒体带给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这一平台的广泛运用改变了原有的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对许多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媒体也给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媒体在高校大学生中的使用情况

如今的新媒体形式多种多样,在高校师生中,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已经普遍使用,并且成为即时信息沟通传播的主要方式。微博、微信公众号、社区贴吧等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通过这些新媒体手段,高校师生获取信息更为便捷,并且能够很快从中获得有效信息,同时通过新媒体的评论、点赞等功能,进行信息的交流。新媒体在高校师生中广泛应用,也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可,成为了新时期高校交流、沟通、联络与开展工作的主要平台。

(二)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具有良好的互动性。长期以来,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停留在灌输式的模式上,通过课堂、广播、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方式基本是单向的,且较为简单,普法教育者难以切实掌握和了解学生的受教育情况,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然而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灌输式的单向教育方式,使得信息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和多样。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具有更好的参与性和互动性。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互动性的增强,宣传的效果能够更好地显现出来,通过互动了解受众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并且在对法律的理解方面能够给师生带来更深刻的启发。

2.丰富了普法方式。新媒体工具的丰富性和广泛应用以及开发潜力,极大地丰富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由于使用虚拟平台的成本较低,利用新媒体的方式节约了资源,避免了纸张等的浪费,同时也提高了普法的效率。例如,在学校中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微信公共号,开通微博,通过消息推送的方式宣传法律信息;在移动视频、校舍教学楼等电子屏幕播放法制宣传片,这些方式都使普法宣传更为生动地呈现在高校师生面前,内容更加丰富,受众更加广泛,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效率。

(三)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遭遇的挑战

新媒体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捷的同时,也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创新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新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载体,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隐藏在其中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

信息真伪难以鉴别。利用新媒体工具传播的信息,其鉴别难度较传统媒体来说要大得多。在高校普法宣传教育中,各级宣传主体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能够众多的法治教育信息,收集反馈信息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在这些反馈中,主体需要认真筛选鉴别哪些是真实有效的信息就具有了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对于新媒体工具上传播的大量法治宣传信息,信息的者不同,权威性也有待明确,作为师生等受众很难分辨其中的真伪,极易出现造谣等现象。新媒体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传播谣言的工具,因此甄别信息的真伪成为新媒体广泛应用于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新媒体有关规章制度的空缺。新媒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由于其发展迅速,相关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难以跟上现实情况,相对滞后。现阶段,各地区的地方人大或政府为了便于管理,也相继制定了规范新媒体宣传工作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出台一部权威性的法律来规范新媒体工具下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这同时也给高校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新媒体视域下河北省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机制探讨

我省各高校要利用好新媒体的有利平台,抓住机遇,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扬长避短,不断提升高校师生乃至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一)搭建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平台

1.各高校应当在门户网站的首页设立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专栏,通过这一专栏各项法律宣传信息。通过调研发现我省许多高校并没有普法宣传教育的专门网站,或者虽然有专门的网站,但内容不健全,比较单薄,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宣传教育作用。网站的维护可以交由学校的法制部门管理,定期在网站上更新相关法律信息和政策,宣传法治活动,增加互动留言模块等,丰富其内容。专门网站建设,应当成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内容。

篇3

普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保障,促进“七五”普法工作新发展

镇党委、政府、人大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组织保障:及时调整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另外,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义务普法宣传员,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目前,我镇有义务普法宣传员220人,法律志愿者115人。形成了普法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有骨干队伍的“四落实”局面。

二是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各成员单位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制定了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完善考核制度,镇普法领导小组及普法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除自身开展检查评先外,年度还邀请人大代表对全镇各成员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他们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对普法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优,力保全镇普法工作做到计划到位、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三是经费保障: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日常开展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充足到位。

2016年以来,我镇普法工作总计投入40多万元,同时各村居分别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普法宣传教育,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了普法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资料征订、法律宣传资料印制、法律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宣传,促进全镇公民法律意识新提升

“七五”普法以来,我镇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通过节点日开展宣传。

每年利用“12·4”、“3.15”、“6.26”禁毒日等宣传节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七五”普法以来,共设立咨询站60余处,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散发普法宣传资料15000余份(册)。报送各类信息235篇,分别被省、市、区等各类媒体采纳的有196篇。

二是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宣传。

“七五”普法以来,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了送法进机关、送法进社区(村)、送法进工地、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活动45次,向机关干部、村民、居民、中小学生等各类人群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类法律读本3000余份,各种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6000余册,方便了群众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

三是通过举办普法培训班开展宣传。

镇普法办按年度制订了周密详细的普法培训计划。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举办了3期“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参训人员有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社区(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等。“七五”普法以来,我镇普法办举办各类法治讲座43场,收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四是通过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宣传。

一方面与社会联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由文化站牵头,依托群众文化资源,发动、组织、指导广大群众编排法治文艺节目。“七五”普法以来,共组织65场法治文艺演出。另一方面与阵地联动,打造普法教育立体化格局。强化网络宣传的互动作用,利用普法微博微信、显示屏、手机报等现代传媒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发挥网络舆论宣传作用。

三、抓重点,促进各类普法对象法治教育新突破

一是努力实现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新突破。

首先是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制订《***镇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结合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将全年学法重点贯穿其中,制定了每月至少一次的学习计划。其次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部门的执法行为中去,不断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目前我镇安全、消防、物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能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切实提高了法律意识及执法水平。

二是努力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新突破。

制定了《***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镇各所小学都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开设法治课。教育内容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为主。“七五”普法以来,我镇在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达20余次,通过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培养了青少年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品德和自我约束、自我防护的心理素质。

三是努力实现村(居)民、农民工和新市民的法治教育新突破。

在各村居图书室建立法律图书柜,赠送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和书籍,给每个村居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疏通渠道。为每个村民组或居民小组培养一位法律明白人,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普法宣传活动中,我们一直将建筑工地作为重点普法阵地,我镇现有11家建筑工地,农民工人数众多,通过这几年的普法宣传和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农民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成效

“七五”普法以来,我们在全镇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镇普法办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村、居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目前,经验收皆已达标的8个村居硬件设施完善,“六个一”活动正常。

一是创建氛围浓厚。

各村、居都在办公楼、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场所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办公室内民主法治各项制度、组织网络张贴上墙,“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印发各家各户,法律工作站定期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法治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二是社居委、村委会组织功能增强。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全镇各社区、村整体功能增强,在率领村、居民致富中充分发挥了自治作用。社居委、村委会在处理拆迁安置、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工作中都能集中村居民的意见,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和后遗症;在处理村居务财务开支、收入分配、民生工程、便民服务、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等问题上做到公开公正,管理有序。

三是深入开展了“法治***”创建工作。

各村(居)及各部门按照“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把创建“法治***”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创建工作在村(居)及各部门真正落到实处。“七五”普法以来,村、居每月财务、主要经济活动都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大的工程项目都能严格按照区招标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标。由此,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在促进我镇和谐社区建设、改进社区管理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创新,促进各类普法方式的积极推广

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推广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力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效果。

一是大力推广无纸化学法。

要求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普及率达到100%。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

运用美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纵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在全镇8个村居均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使群众随时随地都可以接受法律教育。注重在普法宣传内容上下功夫,以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内容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篇4

党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开始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比较短暂的,没有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依法治国是不能实现的。普法不要求把所有的人民群众都培养成律师,但至少要让他们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律,甚至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也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基层老百姓的普法工作,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是不容忽视的历史任务。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反映出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党的执政权威,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社会法治化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因此,基层普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基层普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群众越来越重视物质和经济利益,把物质上的收益看成是论成败的唯一标准,对缺乏眼前利益的工作持回避、被动和淡漠的态度,普法工作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同时,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中主动性不足。这就造成很多的普法工作变成了书面文字,形式主义,群众不关心也不参与的现状。有的单位甚至还将普法看作软任务,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或者依赖思想严重,一味依靠主管部门,普法工作被动应付,而且觉得普法工作每年都在做,费时、费力,还要经费。甚至个别单位和领导思想观念落后,认为群众懂法多了,工作不好开展,普法态度不积极或存在抵触情绪。这些观念上的问题导致普法工作难度加大,收效不明显。

(二)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难点

组织者的角度:一是组织者实施难。普法工作由于对象不统一,层次多样化,这就导致组织者实施时无法预期效果,组织起来难度大。二是对象群体庞大,各街乡需多层次集中组织学习。群众的角度:首先是学法难。形式单一,绝大多数群众是通过看电视,看报纸了解普法工作的,学习片面。而且不能回顾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其次是抓不到点,普通群众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人只有遇到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法律知识,找到懂法的人咨询。最后理论学习与实际脱节,基本的普法工作大多是简单的法律常识,难以解决基层实际生活中的诸多问题。而且认同度不高,甚至一部分观点认为在基层普法工作是搞形式,实际工作生活中是“权大于法”,对法律工作产生误解。

(三)普法工作的方法思路还不够开阔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的组织者进行普法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普法有的单位和部门制定规划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少数部门没有发挥普法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在信息反馈上还不够及时,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未能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三、改进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建立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基层普法宣传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基层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政治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首先在基层普法宣传的过程中,树立通过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于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做到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基层干部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从而推动农村法制建设。其次要坚持“两个结合” 。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用好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再就是普法和服务结合,普法宣传工作一定要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服务,为基层改革发展服务,为繁荣农村经济服务,从实际出发,不走形式,不“做样子”。通过这种良性循环,就能建立起一种领导干部有成效、基层群众欢迎的普法宣传机制。

(二)落实责任,形成严格的考核体系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普法宣传是一项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系统性社会工程,而宣传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塑造和培养一支精干的队伍。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从上而下的各级普法队伍网络,抓好落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过火做好总结工作,相关的考核部门不定期的对普法宣传工作做抽查。同时,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同时也是塑造良好规则习惯的黄金期。必须高度重视,从小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不仅要在发现问题时解决问题,更应该考虑在还未发生问题时预测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形成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三)整合资源,创新基层普法宣传方式

多媒体的普及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普法宣传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方式也就发生了一些改变。这就要求普法宣传工作者充分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最有的方式。同时,普法宣传工作也应当多种多样,比如说与“公民道德建设月”相结合,做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使道德成为守法的基础。还可以依托当前党支部活动室,作为普法宣传阵地,借助党支部成员及妇女主任、计生员、共青团员、民兵等的学习辐射,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法宣传机制。抓好“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期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之,只要基层普法宣传见成效,形式上是可以多种多样的。

篇5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篇6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篇7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篇8

2 当前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河南省相当一部分的乡镇、村干部对于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刻。对不法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认为农村应该积极发展经济,经济是上层建筑,只有抓好经济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至于农民的法律知识问题是其次,普法工作的成果好坏无关大局。而且普法工作占用大量的精力、人力、耗费财力,成果也不明显。一些乡镇干部开展普法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尽忠尽责。 

2.2 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形式单一 

农村的普法工作执行主要是行政司法或村干部等相关单位,但是我国农村相关的司法机构不健全,司法所的人员偏少。普法工作任务繁重,基层的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要身兼数职,如此一来,宣传的效果就会不明显。再加上很多农村干部本身思想落后,知识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农村普法工作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的拉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这样的普法宣传成效不大。 

2.3 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 

农村相关的普法宣传部门和机构的执法水平低下,执行能力弱。宣传的浦发内容落后,形式单一,执法与实际生活脱节。虽然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九年,但普法与执法脱节问题仍然存在。很多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遇到事情也不依法办事,一心只敷衍了事,应付过去。没有真正考虑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普法宣传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把法律意识概念宣传给农民,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3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 

3.1 普法教育进学校 

普法工作应该从小抓起,从上而下、从小到大的进行,形成系统的教育模式。把普法工作带进学校,结合学校的教育,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普法知识。中小学生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时期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到法治对他们未来的发展意义。很多农村的学校都时常发生暴力犯罪事件,普法宣传工作与学校的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法制意识从小深入人心,那么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就会收到良好的成效。 

3.2 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低,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不知道怎么处理。村干部和相关的普法工作人员可以与当地的律师所合作,开设免费的法律咨询。普及地点要广。通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这样的交流形式也能让农民乐于接受,对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好的帮助。例如可以在村委旁设置免费的法律咨询地点,农民遇到事情可直接去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的宣传形式可以拉近与农民之间的距离,让他们在交谈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印象,也能及时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3.3 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农民一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晚上闲暇的时间较多。普法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一时间段,召集村民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讲座。农村的娱乐节目较少,并且他们大都喜欢和自己关系亲近的亲戚朋友相聚在一起,形成小团体。法制宣传讲座的宣传形式符合他们的特点,因此容易激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对于宣传的普法知识他们也乐于接受。宣传讲座可以把农民都集中起来,人们在口口相传和耳濡目染中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3.4 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 

可以把相关的法律宣传知识印发成小册子,针对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派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宣传工作,但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低,需要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教育。而印发小册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宣传工作可以让外出务工人员在闲暇时翻阅,从而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对于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派发宣传小册子相对于其他的宣传方法比较浪费钱财,但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这样的宣传方式是比较有效的,并且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构建良好的法治社会,这些宣传的投入是值得的。 

4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4.1 有效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并且由于我国的小农经济,使得他们与外界相对封闭。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受封建思想影响深远,腐朽愚昧的思想还根深蒂固。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机会。例如,一些卖假药的商贩利用农民不懂法律,向他们兜售一些假药,骗取他们的钱财。而加上普法知识的教育,可以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还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农民的思想单纯,不法分子才能得手。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减少不懂法带来的损失。 

4.2 可以提高农村文化法治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 

由于农村普法工作针对的面广,农民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提高了自身的法治意识。农村普法工作可以带动整个群体,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懂法、守法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普法宣传工作由点到面,宣传效果提高,农民在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的同时,还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为法制社会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帮助农民摆脱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接受新思想的教育,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接受先进思想的洗礼,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结束语 

我国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相关人员和部门机构需要寻找出新的普法宣传途径,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奠定基础,实现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国民素质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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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司法公开,营造社会的法治氛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过多种形式,将宣传检察职能、宣传司法公正深入到所辖的17个镇区。经过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以及“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该院举行了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近100场,受众多达十几万,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良好社会形象。

首先,第一市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年轻干警为主力的普法宣讲团,采取因地制宜的宣讲方式,提高校园普法宣讲的效果,让青少年对法律有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对于小学生,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等生动活泼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针对中学生、中专生,则以“青春期危机”为主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亲切的互动交流,指出中学生在心理上、法律上易犯的误区;对于大学生,则共同探讨、理性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着力提高同学们的“法商”。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校园普法探索出“小课堂”、“学生引导学生”、“与家长共同学习”等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其次,第一市区检察院普法宣讲团成员积极深入到各级政府机关、村委会、各企事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有力地促进了村委换届选举、“三打两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领域,主要是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传递廉洁守法的理念;对于企业、行业协会等“私”领域,主要是进行预防犯罪宣讲,旨在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助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如近期开展了对金融系统、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宣讲。

再次,第一市区检察院普法宣讲团努力拓宽法治宣传渠道,与东莞电台共同开创了电台普法的新平台。从2011年3月份至今,宣讲团与东莞电袂制作了13期《与法同行》节目,检察官们通过电波向群众讲述与民生热点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情、耐心地为听众答疑解惑,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最后,第一市区检察院还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到检察机关参加普法宣讲,通过《检察职能动画集》和现场讲解,生动地展示了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通过真实的案例向群众讲授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司法诉求,进一步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文/尹慧钰)

篇10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详细制定《XX镇“七五”普法工作规划》、《XX镇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要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三是成立法治宣传服务培训学校。由镇党委书记牵头担任校长,相关负责人为讲师,充分发挥镇机关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培训学校宣传堡垒作用,有效保障普法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举

为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百姓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XX镇全社会法治观念,我镇采取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进的方式,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

(一)送法进机关、进企业。

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培训会常态化机制。牢牢把握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度会契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确保每月X次,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集中学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建立XX镇“七五”普法考勤台账,将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确保法治培训会取得

实效。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企业和驻XX镇机关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把“七五”普法工作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累计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X次。

(二)送法进学校。

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抓住镇域内关键少数群体,激发学生发挥“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积极作用,充分放大学生群体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优势。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和宣传展板,张贴标语横幅,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法律进学校”宣传月系列活动中累计发放法律宣传册XXX册,悬挂条幅X条,覆盖青少年学生XXX人次。

(三)送法进农村。

农村居民是我镇“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摆在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镇机关干部结合常规工作,送法下乡。形成下乡入户“两问一宣”工作法,“两问”即一问当前工作,二问脱贫帮扶,“一宣”即普法宣传。镇机关干部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向农户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户法治思维,增强维权意识。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宣传,送法下乡。农村集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宣传效果较为明显。XX司法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工作,组织开展了“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多场(次),受教育人数XXX人(次)。三是建设一支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送法下乡。截至目前,我镇共有普法宣传志愿者X名,实现XX镇所辖乡村全覆盖,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组织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培训会、走访入户、大

喇叭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明白纸、开展“法律宣传月”系列活动等方式方法,实现了普法工作从内到外、由镇到村,深入基层,不留普法死角的良好局面。切实有效提高全镇居民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质。

三、以点及面,充分发挥网格员末梢神经作用

(一)完善网格员制度机制建设。

乡村是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XX司法所根据乡村农户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依托居民小组制定完善《XX镇普法宣传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农村居民小组为载体,按照居民住宅分布划片为单位,确定各村普法宣传网格员,通过普法宣传网,放大普法网格员普法工作“末梢神经”作用,真正将法律常识送到百姓家中。

(二)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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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紧围绕“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更好适应、反映、服务新常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思路(即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统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势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推进统计管理向适应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数据生产向科学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转变,统计服务向事后反映、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作效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全面提升)。各乡镇要从统计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于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基石支撑作用,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紧密结合“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要求统计人员严守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统计“铁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要求统计部门严格依法设定、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公布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确保每项调查都源于党和人民的需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可靠可信,确保统计资料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三)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12月4日和8日及前后,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推动其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为统计工作开展依法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其自觉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强化支持和配合意识,推动其自觉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篇12

他,就是苏省宝应县安局退休民警、69岁的____。

12月4日,是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老雍早就惦记在心里了。

十几天前,他在桃园小学普法宣传搬戗牌时不慎扭伤了腰,医生要他至少休息两个月,可今天他再也躺不住了。他为了不让老伴担心,撒了个谎说是今天公安局找退休老现场开会,一大早就带着40块戗牌来到了亚细亚广场。他告诉笔者,老伴到现在还不知道他是搬戗牌扭伤腰呢,他一直对她说是洗澡滑倒的。

法制展览的时候,县司法局的朱局长知道他握伤了腰,让他坐下来歇一会儿。可他一刻也坐不下来,一手撑着腰,一手做着手势为参观的群众讲解。他说:“我搞普法宣传,是为了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有的群众文化素质低,不讲解他们看不懂。”

他一站就是一上午,11点多钟把展牌送到了早就约好因为腰伤耽搁了的城南小学,一个人若无其事地回家了。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青少年因为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案例,老雍心里实在不是滋味,于是萌生了退休后当“义务普法员”的念头。

____退休前是宝应县公安局室的一名民警,在他负责公安工作的近10年时间里,办结了2000多件案件,其中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50多名,先后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省勤政廉政爱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经常遇到青少年因为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案例,看到他们家人痛心的脸和绝望的目光,老雍心里实在不是滋味。他于是萌生了退休后当“义务普法员”的念头。

退休前发生的一件事更加坚定了他义务普法的想法。14岁的初一学生支某,整日泡在游戏室,不听老师和家长管教,没有钱了就盗窃,4月中旬他离家出走。家人、老师寻找了一个多月,没有一点音讯。5月下旬,这件事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县委书记批示要相关部门帮助寻找。老雍听说这一信息后,主动找上门了解情况,排查线索,与数十家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帮助,6月份终于在山东诸城找到了支某。时间的普法,老雍感到仅靠法制讲座,效果并不理想。他就想能不能搞一些图文并茂的法制展牌呢,进行流动宣传,那样不仅宣传效果好,而且教育范围也要广得多。

其实,熟悉老雍的人都知道,他家的生活并不宽裕,老伴没有工作,小女儿下岗在家,全家仅告他一人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他和老伴商量,我们平时少吃点荤菜,节省点线搞法制宣传。这一想法得到了老伴的理解和支持。说干就干,老雍自己买来三合板,找来锯子、小锤子等工具,自己动手做起了木工活。又四处奔波找资料进行复印、剪辑、抄抄、裱装,经过十多天的努力,制作出了10块戗牌。

展牌做好了,会不会有人看呢?老雍心里没有底。第一次,他将普法宣传的地点选在了看守所门口,10块展牌摆好后,自己却躲在了一边。来来往往的人看到这些普法展牌,都感到非常好奇,纷纷停下来观看,很快展牌四周就围满了人,有的弯下腰仔细地瞧,有的还轻声读了起来。那一天,直到很晚,还有不少人在展牌前围观,老雍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从此,他把全部身心投入到了义务普法活动中。为了使法制展牌生动有趣、紧贴形势,他经常到公检法部门查阅档案、卷宗,了解典型案例,不断变换展牌内容。

他的展牌由10块,发展到了20块、30块直到现在的40块;制作也从以前的报纸上剪剪贴贴,到现在的电脑喷绘,图文并茂;内容也从以前的拼拼凑凑,到现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党的十六大精神、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纲要等十个专题。

老雍经过四年的努力,完成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展览的普法心愿,他随即又在全县开始了第二遍、第三遍巡回普法。

老雍身上经常带着一个笔记本,上面写满了对他义务普法的赞美之词,这是他八年来普法历程的生动记录。他每到一个单位普法宣传,对方都要在他的笔记本上留下几

句以示感谢。这样的本子,他已经积累了12本。他平时视若至宝,轻易舍不得拿出来给人看。他说:“这既是群众对我普法工作的肯定,也是普法历程的一个记录。将来自己走不动了,搞不了义务普法了,看看这些记录对自己也是一种安慰啊。”

八年来,工厂、商场、广场留下了他普法的足迹,庙会、集会印下了他普法的身影。对学校他更是情有独钟,他的足迹走遍了全县每个乡镇的中小学。

为了使法制展牌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老雍慢慢地摸索出了一个规律。在城区,早晨到农贸市场、晨练场所展出,下午到公园、广场展览,三大广场成了他宣传法制的固定阵地。在农村,早上进菜市场,九十点钟到学校,下午到课堂,四五点钟又把展牌搬到村委会。哪里人多,他就到哪里宣传,他的展牌始终围着人流转。

在普法的内容上,他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有所侧重,提高了普法宣传的效率。到学校普法,他就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到农村普法,他就强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知识条例等内容;到工厂普法,他就把重点放在公民道德建设纳要、柳堡二妹子民兵班事迹等方面的内容。

老雍有一个习惯,无论在什么地方、向什么对象宣传法制,只要有一个人观看,他都要站在旁边讲解,不时回答提问。

对于时间,老雍一向抓得很紧,平时总是起早摸黑。每逢重大活动和节日,老雍更是忙得不可开交,有时一天要跑上几个地方。老雍算过一笔时间账,每年学校放假大约150天左右,再扣去刮风下雨坏天气以及县里组织的一些大型活动,真正用于青少年普法宣传的时间就没有多少了。

2001年,老雍完成了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展览的普法心愿,他随即又在全县开始了第二遍、第三遍巡回普法。

老雍的普法宣传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1998年秋天,他第一次送法下乡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那种火爆的场面实在让他始料未及。每到一处群众都把他和展牌围得水泄不通,一个地方还没有展览结束,下一个地方已经派人来请,学校、工厂、村委会一个地方也不落下。从柳堡、范水,到沿河,短短的二三十里路,他一连走了20天。

有一次,他在亚细亚广场普法宣传,正好有一个单位也在那里搞促销活动,尽管促销单位安排了许多精彩的文娱节目,可熙熙攘攘的人群却始终围着他的戗牌转。

还有一次,他到曹甸庙会上宣传法制,金湖县近湖乡的一位退休干部看了法制展牌后很感兴趣,第二天回家又把五个小孩带来参观展牌,接受普法教育。

这样的事例真是举不胜举。他说:“我搞普法宣传,在为群众送法的同时,群众也给了我更大的信心,是群众的支持让我一直坚持到现在。”

老雍长期不懈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和展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前,宝应公园附近算卦、测字等谜信活动较多,自从老雍的“破除谜信”专题法制展览在这里连续展出后,人们深受教育,迷信活动也在这里推动了市场。

十余年的工作在老雍身上留下了很深的印迹,使他对普通群众的疾苦有着更深的了解,更能体会那些群众无助的心情。因此,只要有机会,他都愿意尽力帮助他们。

初识老雍,就给人一种谦逊、朴实的感觉。

十余年的工作在他身上留下了很深的印迹,使他对普通群众的疾苦有着更深的了解,更能体会那些群众无助的心情。因此,只要有机会,他都愿意尽力帮助他们。

有一年他到下舍普法宣传,当地派出所长找到他,请他帮助协调解决一件事。有一位老人,三个儿子都不肯抚养,他一个人在田边搭了一间小草屋。冬冷夏热,老人实在无法忍受,就手拿一只老母鸡到乡里上访。乡政府要他找法庭,法庭又让他找派出所,派出所虽然几次上门协调,可几个儿子就是不肯抚养,老人又不肯打官司,让派出所犯了难。第二天,老雍带着他的几十块戗牌来到了该村普法宣传,为数百名村民着重讲解了尊老爱幼的社会公德,同时把几个儿子不抚养老人的事情公之于众,请当地群众评价,在群众的舆论压力下,没几天三个儿子就主动把老人接回了家。

老雍还针对当地上访多的问题,专门制作了一组知识展牌,结合违法案例,讲解有关知识。经过几年的普法宣传,老雍掌握了一个诀窍。一般群众不大愿意看展牌,因为展牌内容单一,没有什么趣味,只有那些心中装着问题的群众,他们才会认真地看。

每当有人看展牌,老雍就会走上去,主动地问:“你看了这些展牌有什么想法啊。”一来二去,就在聊天中获取到一些信息,有时在老雍的劝说和宣传下,还就把可能的问题给化解了。

去年,某面粉厂的一些工人怀疑厂领导贪污,多次检举但因为没有证据一直没有处理,他们就认为是县里包庇。县里召开人代会,他们又准备上访,并且筹集了一部分资金作为路费,说再不解决就到扬州、南京上访。那天老雍正好在公园搞法制宣传,数十块展牌吸引了他们的目光,纷纷停下来看展牌。老雍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他们详细讲解了检举的有关程序,有关知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宣传,他们心平气和地离开了,避免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不幸的少年经历使老雍对青少年有着更多的关爱,对于那些不良少年,老雍更是倾心尽力进行教育转化,帮助他们重新走上人生正轨。

投入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对于那些不良少年他更是倾心尽力进行教育转化,帮助他们重新走上人生正轨。有一次,老雍到浴室洗澡,遇见一个熟人。在闲聊中谈到有一个高中生,家庭条件很好,父母要求严格,他向家里要不到钱就偷窃,连偷了好几户邻居,邻居们都不好意思向他父母讲,也没有报案。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第二天,老雍就悄悄地来到学校找到了这位高中生,找他谈心,宣传法制。

为了不引起学校其他学生的怀疑,他就在放学或上学的路上等他,一次次地做他的思想工作,从父母的角度讲,从老师的角度讲,从法律的角度讲,苦口婆心地剖析利害关系,一连做了六次工作,这位同学终于承主人了违法犯罪的事实,并把偷来还没有花费的钱一一退还了失主。

从此,这个高中生就成了老雍的牵挂,每过一段时间,老雍就要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他的情况。有一点点苗头性的动向,老雍就会找到他做思想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如今,他已经高中毕业,成为了外资企业的一名骨干。

慢慢地,他帮教后进学生出了名,每年都有学校主动把后进学生的名单提供给他,请他帮助做教育转化工作。他也是有求必应,只要他知道,他就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计划,认真细致地做好转化工作。今年正月初二到初八,老雍还一连走访了几个乡镇的16户后进生家庭。

家住印刷厂的一位初中生,由于父亲长期在外工作,没有时间管教,和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厮混在一起,后来逐步发展到结伙盗窃。一次他偷来老师的钥匙,悄悄地配了一把,上体育课时把老师家中准备装修厨房的3000元钱偷走。偷来了钱物,他们就吃吃喝喝,看黄色录像,打游戏机,花光了然后又去偷。

一个星期天,派出所找到了这个初中生,眼看第二天就要上学,家长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有人提醒他们去找老雍。晚上11点多钟

老雍刚刚躺下,门一打开父母两人一起跪在了老雍面前。老雍和他们一起来到派出所,把孩子领回家,慢慢地和他谈心,使他主动交代了偷窃作案十几起的违法犯罪事实。

老雍又跑前跑后帮助退赃,直到事情妥善处理结束。

事情处理结束了,老雍的帮教工作却才开始,每隔个把月,老雍总要找他谈一次心,并通过老师、家长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

从此,这个孩子就像换了个人似的,不仅摒弃了生活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而且学习上也十分刻苦,去年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

这些年来,经老雍亲手帮教转化的就有47名后进青少年。如今,他们有的参了军,有的入了党,有的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致富能手,一个个迈上了人生新征程。

这些年来,尽管家庭经济不宽裕,老雍却在普法宣传上投入了一万多元,每年根据形势的发展更新戗牌内容,有时下乡普法还要自己掏车费。

老雍的义务普法之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些年来,先后获得了中国少年先锋队二级星星火距、市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新事等光荣称号。对于这些,他都看得很淡,可“夕阳红义务普法宣传员”这个称号,他却看得很重。他说,有句话说得好,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别看这个称号级别不高,可是群众的真心夸奖啊。

为了回报群众,这些年来,尽管他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他却在普法宣传上投入了一万多元,每年根据形势的发展更新戗牌内容,有时下乡普法还要自己掏车费。但他一年到头身上穿的是一身黄警服,一套平时舍不得穿的灰西服还是儿子在他过50岁生日时为他买的。

对于金钱,他有自己的一本账,“每个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国家额外津贴100元,再加上我不抽烟、不喝酒,每个月又能节省100多元钱,这些钱我都拿出来用在了法制宣传上。因为我是这么想的,假如我不是一名公安民警,而是一名退休工人,我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呢,与他们一比我心里就踏实了。”

老雍一辈子没有什么爱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下棋,他把所有的精力全部投入到了法制宣传上去。1996年,因为身患肺癌,他切除了半边肺叶。家人看到他每天带着上百斤的展牌,四处巡回普法,都非常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他却对他们说:“正因为我一心扑在法制宣传上,平时根本想不到自己是个病人,才能活到现在。是法制宣传陪伴了我八年,使我多活了八年。”

对于老雍的义务普法宣传,并不全都是赞扬和敬佩,有的人不以为然,有的人不理解,甚至有的人还说他傻、说他痴。

篇13

(二)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政策八进”工作牵头单位,带头对照“法律政策八进”工作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分管行业领域“法律政策八进”工作。召开了“法律政策八进”工作联席会,会议结合省州相关文件,对县2020年的“法律政策八进”工作进行了安排,确保2020年我县“法律政策八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力度。会同县依法治县办加强对全县推进“法律政策八进”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暨光盘行动法治宣传、“五下乡”、“法治宣传进小区,共创文明城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法律宣传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宣传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65场次,共发放普法手册6500本、宣传资料4000余份,悬挂宣传挂图20张、赠送普法年历800本,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二是在宣传纪念日月周,如“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4”青年节、“5.12”护士节、扶贫日、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目前共开展各类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5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八进”活动。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单位普法工作制度;各村(居)规范和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证每个村(社区)都有2名以上普法员,普遍建立了法律图书角,设立了法治宣传专栏;各中小学普遍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开学之际都普遍开展了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针对“一寺一策”举办了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加大了对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法治培训,狠抓“诚信守法”创建;针对景区各从业人员,专门安排了法治讲课等。半年来,全县共举办“法律政策八进”各类活动26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书籍和普法宣传资料4万余份,受教育达6万人次,在全县掀起了“法律政策八进”活动的,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