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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由于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资金实力弱,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及信用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使得银行难以了解和掌握其借款用途乃至收益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资金借贷是一个过程,在订立贷款合同转移资金的使用权之后,还必须等到借款人付清全部本息,交易过程才算完成。因此,在从合同订立到债务还清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信息不完全和不真实会诱使借款人脱离监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增大信贷资金运用的风险,这就造成银行不敢轻易放贷,由此形成贷款难的问题。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可以克服由于企业信用度不高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增强银行放贷信心,破解贷款难题。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重塑银企关系,解除银行放贷后顾之忧的需要。没有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不会有融洽的银企关系。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密切的信用关系往来,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是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其主要客户也是企业,两者有很强的相互依存性。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的好坏和效益的高低,对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影响。企业信用度不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不良贷款剥而又增的主因。企业信用状况决定着银行信贷风险的大小,是造成不良贷款的根源。要从根本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增长,必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用,降低信贷风险,这才是治本之策。
二、认真分析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
为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切实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委、市政府于20__年4月批准成立了__财信担保有限公司,经过多方筹措资金,规范建立规章制度,沟通银企关系,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四年来,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由最初的20__万元,增加到6010万元,累计办理担保业务201笔,先后为71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7400万元,解除了12980万元到期担保贷款,没有发生一笔因企业拖欠担保贷款而造成担保资金损失,促进了部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效益的提高。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900万元,提供税收586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3319人。但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还比较淡薄。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只把市场经济理解为一个“钱”字,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影响了其信用建设的步伐。我市多数企业处创业初期,财务不规范,信息不真实,资金运作没有长远考虑,存在重借轻还、信用度不高等问题。这使担保贷款既增加了风险性,又制约了流动性,造成担贷双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惧贷、惧保的心理压力。不良的信用记录也给企业自身以后的申贷制造了障碍,将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担保机构自身建设不完善。担保机构是以实力作保证,以实力防风险,有资金实力才有一定的担保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我市现仅有担保资金6010万元,离企业对担保贷款的期望值以及银行合作的“门槛”,均有很大差距。经对全市中小企业调查摸底,年需担保贷款至少520__万元,而担保机构最多年仅能提供30000余万元的贷款担保。在银行审贷权限上收且独立审贷体制下,担保机构与之合作受限制,并不能实现见保即贷, 担保放大倍数也难达到国家规定的5倍,同时也规定单笔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的10%。这实际上限制了担保资金放大功能,照此计算担保中心为单户企业一次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最多为600万元。由于担保机构正处建设初期,实力弱,自身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较少,因此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
(三)信用担保法律建设不完善。目前,就全国、全省而言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还比较模糊,一些部门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和促进了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了担保业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于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担保行业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现行《担保法》的出台,使担保业务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因此对专业性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措施与对策
(一)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
社会信用氛围。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是适应新形势要求而产生,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摆到重要位置,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抓好企业信用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此同时,大抓企业经营者的商业道德素质的建设,建立企业家信用的收集、整理、公示制度,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崇尚诚信、优胜劣汰的企业家市场机制,着力在企业和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公德意识,逐渐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随时公示企业信用状况。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估行为。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及确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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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上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很高,但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定义非常宽泛,所以受益的仍然是“金字塔”塔尖上的中小企业,而真正缺少融资渠道的广大中小企业由于缺少银行接受的抵押物、销售收入较低、财务报表不规范等原因,仍然难以从中受益。
2 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需要发展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2008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13万人,但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末提高0.2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大学应届毕业生559万,这个数字在2009年上升为610万。由于2009年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导致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3 中小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已达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注册全国65%的发明专利,开发80%以上的新产品,名副其实地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4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高达70%。资金短缺使很多中小企业失去了宝贵的成长和发展机遇,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200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8000多家民营工业企业和近3000家金融机构进行了以“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为主要内容之一的调查。贷款覆盖率是指同金融机构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数与全部中小企业数之比。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8.7%,上升1.8个百分点,增长平稳。从国际比较看,中国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0.1%)高8.6个百分点;但与发达国家54%的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相比,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
信用担保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全面推动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以5~10倍的比率撬动银行信贷,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引领社会资金的投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结构与效益产生良好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成为政府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方法,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
1 借鉴国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经验。早在半个世纪前,为了扶持中小企业使其健康发展,一些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就已经开始建设担保体系,他们的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体制建设、运营方法等,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成立了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截至2004年财政年度末,全日本52个协会共拥有资本金近280亿美元,在保余额480亿美元,为日本35%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信用保证,担保额约占中小企业债务余额的15%,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达到60倍。通常办法是为银行贷款额的70%~80%提供担保,与银行形成风险共担。2008年9月,日本政府批准总额4,000亿日元(约合365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计划,使得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国家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的集中管理者,在全美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由联邦财政负担,每年国会从预算中拨款补贴,截至2006年,共向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780亿美元。信用担保机构对15.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90%的担保,15.5到7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并非承担100%的融资风险。
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CGF)建立于1976年,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组织机构包括总会、72个分会、7个信用研究中心和4个海外代表办事处。资金来源为政府和银行机构,截至2004年底,总资本为85.63亿美元,比创立时增长了161.8倍。放大倍数为15倍。
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成立于1974年。成立之初,当局出资约占60%,银行和企业捐助分别占30%和10%,之后当局出资额逐渐加大,目前已占资金全部来源的84%。与基金签约的合作金融机构有48家(含2500家分支机构),均可受理信用担保业务,基本上覆盖了台湾全岛。
2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迅速。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只有短短十余年的历史,但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247家,担保资金2,33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90.7万户。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有以下特点:
(1)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明显扩大,资本实力增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4,2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长13.9%;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4,914万元,比上年增长5.6%。2008年当年共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7,221亿元,新增担保总额4,340.8亿元,新增受保企业15.1万户,比上年增长9.52%,业务增长43%。
(2)国有出资的担保机构稳步发展,政策性担保资金发挥了引领社会资金投向和行业发展的作用。2003年底,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足1000家,其中大多数是国有出资,而截至2008年底,国有控股担保机构达1,245家,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29.3%。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总计2,334.3亿元,其中政策性担保资金615.4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3%,非政府出资1,718.9亿元,占73.7%。这些数字表明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稳步增长和引领社会资金投向担保行业的重要作用。
(3)坚守政府设立担保体系的主旨。在担保资金规模和业务量快速扩大时,担保行业坚持着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业务方向。在2008年当年提供的近40万笔业务中,800万
元以下担保额有38.4万笔,占96%,其中100万元以下有23万笔,占57.6%。
(4)风险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加强担保理论研究,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2008年全国担保机构共发生代偿6,759笔,比上年减少36.6%;代偿损失为5.8亿元,仅占当年担保额的0.08%。
(5)社会效益显著。担保体系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增加。2008年,全国担保机构受保企业员工人数达1,614万人,销售收入达3.5万亿元,利税达3,6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50.4%和66%,充分体现了担保体系的社会功能。
3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沈阳市的中小企业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经济总量已占全市的大半壁江山。目前,沈阳市共有中小企业27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8%;从业人员约280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75.6%;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75%,实现税收占全市税收的70%。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力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
截至2008年末,沈阳市共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68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8.8亿元。其中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有18家,市级担保机构5家,县区级担保机构1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为7.8亿元。全市实际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有13家,其中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11家。截至2008年末全市担保机构累计为1,678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累计完成担保额17.35亿元。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承担着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主要任务,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累计为1,662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累计完成担保额16.43亿元,占全部完成担保额的94.7%。(表二)。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是:
加大政府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从2000年以来,市政府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先后组建了5个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不断扩充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市财政一次拿出20亿元对市级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截止到目前,市财政共为5个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资22.5亿元,有效地推动了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正在积极落实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初步建成了一体两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区、县政策h生担保体系,市区两级财政共为13个区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资5.2亿。未来将逐步对目前小、散、弱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组整合,做大做强1~2家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争取将其发展成为全省信用担保机构的领先水平,并以此为核心带动县域担保体系的发展。
发挥先进担保机构的示范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培训孵化基地。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是2000年在英国国际发展部援助中国的国有企业发展和重组项目背景下成立的,开办资金仅为2496万元,今年9月新增担保资本金1亿元,变更为1.2496亿元。2001年被列入国家首批104户担保试点。成立至今,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1,160笔,担保额5.19亿元,帮助企业得到贷款6.4亿元,未收回代偿仅15万元,没有净损失。这是国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典范。为了充分发挥该机构的技术优势,2006年沈阳市中小企业局选定该机构作为沈阳市中小企业培训孵化基地,为全市担保机构提供技术培训。目前培训工作已辐射周边城市,为推动沈阳乃至辽宁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成立了沈阳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协会正在起草沈阳市信用担保机构倡议书。该协会的建立将大大加强沈阳市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技术交流和行业自律,为沈阳市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与广大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相比,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必须介入和扶持。信用担保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不断完善。必须坚持“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途径,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
1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明确的行业定位和统一的管理体系。从1999年国家经贸委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担保行业主管部门的确定一直在不断变化,各地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高度分散化。多年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既没有明确专职的监管主体,也没有行业管理办法,造成了担保行业监管缺位,业务开展欠规范,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等问题。国家发改委曾明确承担担保行业的监管责任,但是,[2009]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性质上看,担保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并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适合按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应该明确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
2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作用。通过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注入资本金的办法,做大、做强政府注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使其起到带头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同时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三是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按担保额一定比例实行补偿,以提高担保机构资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3 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双赢合作。鼓励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开发符合本地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担保产品,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情况,开发应收账款、股权等新的抵押(质押)产品。同时,银行应该支持担保机构使用银行的信用查询系统,共享客户的信用信息。
4 营造更有利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担保业务中涉及的各抵押(质押)登记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为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相关登记资料提供便利。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过程中,不应强制指定评估机构。
5 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逐步建立担保与再担保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风险、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风险准备金制度补偿风险的多层次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控制担保行业的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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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和“三农”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财政增收、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和“三农”产业融资环境,突破融资“瓶颈”限制,解决其融资难,提高融资能力,推动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运行和做大做强,必将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中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按照省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的总体部署,培育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为载体,以缓解企业融资难为核心,以完善和延伸经济产业链为纽带,以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为目标,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产业集群的优化发展。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遵循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诚信水平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扩大规模与逐步规范相结合,适度竞争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信用担保体系由市、乡(镇)、村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组成,担保以乡(镇)、村为基础,再担保以市为基础。
(一)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可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机构组织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不分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全部纳入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范围,完善再担保制度,提高信用担保体系整体担保能力,扩大担保功能。
(二)鼓励兴办行业信用担保机构。产业相对比较集中的乡(镇),如:制鞋、能源、建材、化工、耐火材料、摩托车、钢制办公家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等,可以依靠行业协会的优势,采取“政府牵头、企业参股、银行协作、市场运行”的办法,组建股份制公司,吸引企业和个人以入股的形式扩大资本金,扩大担保规模,同时延伸和拓展担保范围和对象。
(三)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银企连心桥作用。不断完善政、银、企协调联动的融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扩大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担保,加快组建信用再担保机构,着力解决风险分担的问题。积极建立功能完善的信用风险提示、信用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着力解决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倾斜机制。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与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如低能(物)耗,节能减排,高质量、效益好、创名优新项目,科技型,实用型,规模型和现代都市型项目等,予以优先扶持;对招商引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企业等,予以优先扶持。
(二)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地域,只要符合信用担保条件的都可给予办理。新晨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企业诚信度高、贷款资金使用好、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能拉动经济增长和带动就业的可放宽信用担保期限和放大贷款担保额度。
(四)建立和完善市、乡(镇)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社会兴办信用担保机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引导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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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依托金融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整合金融资源,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非公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支撑。二是抓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至2012年6月末,全市累计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113户,累计办理贷款卡2017户,上半年共办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341次,为非公企业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三是通过持续改善信用环境,金融机构对非公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至6月末,全市共9007户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比年初增加2144户;贷款余额达317.7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8.63%,全市银行业机构近四成的贷款投向于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8591户,贷款余额达163.71亿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迅速
曲靖是云省省四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州市之一。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累计为108.56万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建档面达77.86%,评定信用农户57.63万户,占全部农户数的41.17%,创建信用乡镇27个、信用村244个、信用组2290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扩大对农村金融支持创造了基础,全市涉农贷款余额445.41亿元,比年初增加36.69亿元,增长8.97%。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14.4亿元,比年初增加16.53亿元,增长16.9%。
(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人民银行扩大征信系统覆盖范围,影响力遍及城乡居民,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上半年共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212次,方便了金融机构加大个人金融支持。全市个人贷款余额299.2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37.03%,个人贷款比年初增加44.86亿元,增长17.64%,快于各项贷款增速7.53个百分点,增长较快。
(四)征信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加强中小企业征信知识培训,2012年举办了县域企业征信知识培训,全市60家企业共129人参加培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征信知识和管理水平。二是认真开展“信用关爱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在媒体、网站进行宣传,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珍爱信用记录,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二、制约曲靖非公经济融资的信用因素
近年来,政府和金融机构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缓解非公经济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制约因素有待解决。
(一)非公经济信用信息较为分散
工商部门注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纳税信息,法院诉讼记录,房产部门房产登记情况,金融部门的客户信用记录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信用信息,但这些信用信息分散在相关部门,还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不利于全面掌握非公经济信用状况。
(二)贷款主体信息不透明
一是非公企业多为家族私营管理模式,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缺乏可靠性,披露透明度有限。二是大多数非公企业规模小、资本金不足、自我积累较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不多,信用风险较大;三是少数企业诚信意识较差,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其整体形象,造成银行不断提高门槛贷款。
(三)信用担保因素
非公经济融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抵押物,极大制约了其融资能力,导致对担保的需求较大,而曲靖担保行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很多制度、操作和管理还不规范,虽然设立了多家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但是面对极度分散的非公经济融资需求,担保机构数量远远不够,担保实力不足,银行认可的担保机构较少,除少数几家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担保外,并没有为非公经济融资提供广泛的担保服务,造成大多数非公企业难以从银行融到资。
(四)人民银行征信平台功能较为单一
目前,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个人
征信系统只具备查询功能,还不具备咨询、信息整合和信用评级等其他功能,难以满足非公经济全方位的信用信息需求。
(五)民间融资还缺乏有保障的信用平台
由于缺乏信用和制度保障,全市民间融资还主要在地下活动,容易产生非法集资、债务纠纷、群体事件等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全面整合社会信用资源
政府工商、税务、司法、国土等相关执法机构要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加强信用信息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各方共赢的工作局面,构建由一个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信用体系,建成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非公经济信用资源共享,方便其及时获得融资支持。
(二)完善征信数据库建设
一是加强银行业和非银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借助现代成熟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集中数据库整合资源的作用,突出跨地区全国实时联网的比较优势,满足非公经营者跨地区从事经济活动的实际需要。二是开发征信信息数据库服务功能。辅助金融机构挖掘与筛选潜在客户、按行业、地区、信用等级、信贷规模、年销售额、应收账款等维度灵活筛选企业名单,推荐给不同需求的金融机构,强化批量查询统计功能,预留便捷的服务通道,既要便于政府及相关部门获取企业信息,确定扶持对象,也要便于掌握企业得到支持和发展情况。三是实现基础数据库有机对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要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接,便于查询法人信用状况,获取企业历史信贷记录,全面反映非公经济多层次、全方位、连续性的信用状况和发展状态。四是加快建立完整的、全口径的征信体系。对申请正规和准正规金融部门信贷的非公经营者,要对其在正规、准正规金融部门和民间机构的负债和信用进行全口径评估。
(三)构建完善的非公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要建设以政策性、互担保机构为龙头,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再担保机构协作配套,能够充分发挥分担金融风险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面的担保网络体系,逐步解决非公经济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机构实力。加大担保机构资金注入量,在担保流程、担保人员资质、担保后续监控等方面建立全面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提升被担保对象的信用水平,进而获得融资,担保机构实力越强,信用越高,担保能力也就越强。三是依托工商联系统、商会网络或者类似的行业平台,建立各种互助担保基金,充分利用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为内部成员提供担保服务,方便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信贷支持。
(四)积极搭建民间融资信用平台
一是以银行业机构为中介搭建民间信贷交易平台,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帮助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客户可自行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银行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二是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为中介搭建民间信贷交易平台,可参照以银行为依托建立民间信贷交易平台的做法。三是建设标准化的民间借贷信用中介平台。引入标准化、规范化运作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民间借贷供求信息汇集、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促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使得民间资本能够合法有序地进入融资、创业活动。
(五)政府为主参与融资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积极主导。一是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要政府牵头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努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一个有道德价值、品牌价值的资源看待。二是政府带头守信。在信用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权力部门的诚实守信,就没有社会的诚实守信,权力部门要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各种义务。三是建立信用监督、奖惩制度,对守信用、讲商德者给予物质、精神和政策的奖励,而对不守信用、不讲商德者,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媒体曝光、降低信用等级、上黑名单、罚款、停发贷款、取消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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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就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指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软硬支持系统,主要成就有以下方面: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2002年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融资担保业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朝阳产业。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共有6000家左右,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约有4000多家。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已基本形成。
(二)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信息化已成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和社会各方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十分重视。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各方投入中小企业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14200余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6500余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700余万元。
通过国家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各地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广大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有效地提升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人才培训体系初具规模
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国家、省、市级分别设立了中小企业培训专项资金,并且成立和培育了一大批培训服务机构。现已初步形成由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自我培训等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培训体系。
二、当前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近一半的省份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但仍有部分地区对服务机构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够。有的虽然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但只是搭了个架子,未开展具体工作;有的还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致使部分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速度迟缓,成效不大。
(二)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影响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在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狠抓一下,事后,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又不理不问。由于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缺乏长期规划,造成服务体系建设的缓慢和资源的浪费,制约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对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不足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一个增加经费投入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已建立的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盘活存量资源。通过对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充分调动社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能够产生强大的服务功能。目前由于部分地区政府服务力量不足,未建立综合的中小企业协调服务机构,致使社会服务资源一盘散沙,虽然投入较多,但总的服务效果并不明显。
(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缓慢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许多工作还处在研究探索阶段。目前由于工商、税务、海关、质监、财政、统计、劳动保障、司法、金融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自成系统、各自封闭、信息不共享,加之中小企业企业信用意识淡薄、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造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
(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功能相对较弱
由于受技术创新服务的政策、法律环境等的影响,我们目前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低下等问题。
三、对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府设立的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
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核心和导向作用,要深入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承担起联系、引导和整合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
1、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反映和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要加强科学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种硬件保证和软件支持,确保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要明确工作标准,制定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形成中小企业服务的合力。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机构,要积极整合和优化社会各类服务资源,把社会上零散的、无序的服务资源凝聚起来,在统一的规划和运作下,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要加强对社会其他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掌握重点服务领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的合力优势。积极维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真正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逐步使服务机构的功能由初级的供给主导型向更深层次的需求主导型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将各类服务机构引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
3、始终坚持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位。目前全国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是政府内设机构,有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基本是凭借政府的职能在向企业收费或者挪用专项资金来生存,这不仅违背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清理对中小企业的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有关精神,也引起了企业的误解和强烈的不满。同时经费短缺也严重影响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了建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所需经费应根据有关规定由财政全额负担,不应把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费用转嫁给企业。
4、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应采用统一标识,树立中小企业服务品牌效应。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应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采用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标识,让企业在选择服务时能够甄别。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不断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把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乐于服务中小企业的人才吸收进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对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把综合服务机构培养成学习型、创新型的机构。
(二)加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建设
行业协会在建立从业规范,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推动行业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行业协会要准确把握自己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角色,要站在全行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开展各项工作。
2、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建立健全自律规则和执业标准,结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机构执业记录系统的建立,加强信誉引导,强化惩戒功能,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3、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协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和会员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方式,推动行业综合竞争实力。
(三)加强商业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
1、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助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融资比较困难和很困难的分别为68%和14%,资金不足成为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经历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波及全球金融危机后,这种矛盾更加突出。探索和完善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应上下同心,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更加重视和更加主动地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和创新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科学途径、方式方法和有效模式。
2、强担保机构建设,促进担保机构发展。我国目前担保机构地区间发展还不平衡,在一些发达的大中型城市担保机构比较发达,在一些小型城市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担保机构发展相对还比较滞后。加强担保机构建设,一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继续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担保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二要明确方向,强化措施,抓住机遇,搞好各项服务措施;三要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防范担保风险,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四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担保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逐步形成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
3、加强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等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
4、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在线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能力。
5、整合社会其他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充分调动评估、认证、会计、审计、展览等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都来重视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张玉利,李新春.创业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篇6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8-0029-02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关键问题。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揭示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在企业自身信用缺失、法律政策、信用担保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及银行等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借鉴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在思想观念、立法、政策建设、信息担保体系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奖惩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及企业自身等方面提出对策。对于融资,大型企业的选择几乎完全集中在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含信用社)这三类正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虽然也对这三类金融机构有较多选择,但对其他资金来源的选择也不在少数。有9%规模以上企业的选择指向亲戚朋友;微型企业的这一数值达到15.7%,甚至超过了其对城市商业银行(含信用社)的选择(对后者的选择为12.4%)。微型企业还有9.4%的选择归于“向上游企业申请延期付款”,6.8%的选择归于“催缴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以上两个数值分别是6.6%和7.2%;大型企业则分别为3.1%和1%。
1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成为中小企业展示自我的平台,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试点以来,各级人民银行加大信用档案建设的意义及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吉林为例,累计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培训和宣传1 997次。如通榆县吉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因未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及股东信用状况难以有效把握,向建设银行通榆县支行申请的3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遭拒。在阅读人民银行分发的《建立信用档案敲开融资之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后,该企业主动询问应如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于次日就到柜台填报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之后,建行通榆县支行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子系统,较全面地掌握了企业的信息,经多次实地考察后,决定提供信贷支持。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其叩开了商业银行的信贷之门,并愿意向其他同行企业广泛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带来的好处,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2 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积极沟通银企,筛选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推荐
2010年,吉林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增加了“是否有贷款需求”项目,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在手工台账中增加“备注”栏,统计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并将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名单提供给各商业银行,引导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贷款营销。部署辖内各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发展前景较好、符合环保政策和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且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从中择优进行重点信贷支持。通榆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期间建立了信用档案。随后,工商银行通榆营业部发现该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主动与该公司接触,了解到该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景看好,但尚有资金缺口,经充分调查后,为该公司提供了7 800万元的开发贷款,解决了该公司的项目资金需求。建行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挖掘潜在客户群,加大中小企业营销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实现银企双赢。
3 商业银行创新信贷运作机制,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商业银行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开发针对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信贷品种。在全国率先推行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的“林权证”抵押贷款;通过“抵(质)押担保+企业业主或股东保证”形式,为中小企业发放“速贷通”贷款;为信息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量身定做了“成长之路”贷款;推行“小企业简式速贷”和“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
4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增强信用透明度
篇7
二、改进和加强的几项措施
(一)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
要大力支持金融部门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搭建常规性的银企沟通平台,着力解决影响融资效率的重点问题,特别是着力解决农村专业组织厂房、机器设备、不动产、宅基地、承包地、林权等抵押难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要切实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机制
政府要加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出资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倍数效应,加快金融服务配套产业发展。
(三)切实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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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062.02
在当前全国经济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显得尤为重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事关经济发展的长远。
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的延伸与规模扩展;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促使融资渠道畅通和资本集聚;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有利于积极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1唐山高新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现状
(1)制定扶持政策,加强金融合作。2007年,唐山高新区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办法》、《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与国家和省市科技政策的相互补充。几年来,唐山高新区已安排科技经费支出5600多万元,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创新的热情。此外,还加强了资本与产业的结合,与多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对唐山高新区总体授信20亿元,中国民生银行对唐山高新区创业中心企业实行整体授信。同时。与深圳创业投资、天津达晨创投等合作,推动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建立。
(2)成立、吸引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更好地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唐山高新区于2005年注资3000万元成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解决了部分中小科技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建设好国有投资公司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进驻,目前高新区已经有唐山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唐山至信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多家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进驻并开展业务。
(3)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目前,唐山高新区汇中仪表公司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各项上市前准备工作,预计今年创业板上市,赛福特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中小企业板上市,亚特专汽、开诚电器等一批科技企业也正在推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准备。
2高新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为企业服务的投融资规模偏小
唐山高新区投融资市场体系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总体规模偏小,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无法进行大规模的资本运作,从而抑制了投融资体系的快速发展。以创投为例,苏州工业园区的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达30亿元,武进区的中外合作常州傲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而区内成立的唐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有3000万元,私营创投唐山至信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有2000万元,从区内正常开展业务的3家担保公司来看,除1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是5000万元外,其余2家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左右,自身资金实力不强,国有商业银行对其担保贷款项目缺少积极性,银行认可度不高。
2.2投融资服务体系功能不全
区内投融资市场体系元素不够丰富,尽管引进了一些金融、担保、创投等机构,但数量、开展业务品种和规模上都满足不了区内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新型元素太少,如信托、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典当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还比较缺乏。企业融资渠道不够畅通,投融资资金供求不能充分衔接,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下区内企业融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缺少市场信誉良好、竞争实力强的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在上市等投融资业务上难以在区内获得优质、规范、高效的中介咨询服务。
2.3投融资机构及其业务发展缓慢
区内创投企业大多刚开始起步,在为企业提供的多元化资本运作和服务方面还缺乏经验,资源整合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唐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进行过9笔业务,累计涉及资金2990万,所有业务均为委贷业务。而唐山至信投资有限公司从进区至今,由于主营公司上市业务,至今还没有成功案例。区内的3家担保公司均不做科技担保业务。
2.4管理体制机制有待优化
目前区属的高新创司是按国有企业设置,政企职能不明晰,市场化调整手段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营管理的效率。由于区内现有国有融资平台资产规模有限,缺乏良好的财务形象,融资方式仍是以银行中长期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融资渠道单一。
2.5创新活跃度不足
一方面目前区内企业融资还相对集中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在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能力上还比较欠缺。另一方面金融投资机构缺乏对自身金融产品的创新意识,未能与相关融资机构形成业务协同,无法为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导致企业难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影响了融资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创新性。
2.6专业人才极具缺乏
人才决定投融资业务创新的执行力,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是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保障。据调查,目前区内投融资管理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更谈不上团队管理,这已成为制约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上台阶的一个重要瓶颈。
篇9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
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
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
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
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
篇10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大约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80%以上。但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束缚,特别是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2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特点
[1]一是双重性。企业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同时又涉及企业伦理、企业的社会责任等社会道德范畴。二是多维度性。企业信用是在与其交易对象的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是利益相关者基于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历史对企业在信守承诺的能力做出的一个综合评价。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又会对企业信用有不同的评价,所以企业信用具有多维度的特点。三是无形资产性。企业信用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具有资本的属性。企业信用是一种稀缺的无形资本。
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3.1有利于促进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来看,越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竞争越充分,越要求市场主体在各方面讲究诚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离开了信用,就不会有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更不会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3.2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道德诚信不仅是成熟企业的标志,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从国际惯例来看,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都需要先由著名的国内外著名的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告社会,这个惯例特别符合国际市场公开透明的准则。为此,企业只有具备清晰的产权制度、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并在企业内部设有完善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3有利于政府有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发展仍有较大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可以全面准确了解企业整体的发展状态,据此做出统筹安排,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4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一个信用完善的社会中,人们遵纪守法,理性地获得经济利益,整个社会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在信用缺失的环境中,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信而谋利,且又不受法律制裁及社会舆论的谴责,就会诱导人们仿效,这样社会风气日趋恶化。因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有效途径。
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4.1中小企业自身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人才匮乏、管理不尽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使得中小企业总体呈现综合素质和综合实力不高的状况。这种现状使得中小企业不具备大企业的融资能力、偿债能力。
4.2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过度谨慎
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总是有一定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在中小企业身上尤其鲜明。对金融系统来说,向小企业与向大企业发放同样一笔贷款,付出的劳动和繁杂程度大体相同,但与小企业发生信贷关系的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么过度谨慎,向大企业倾斜;要么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增加其融资成本[2]。
4.3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完善。社会担保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大都将自身盈利放在第一位,将为中小企业服务放在第二位,为降低自身风险,提出的担保条件甚至严于银行的贷款条件,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第三方担保。二是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权威评价的中介机构。与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自身难以对其信用水平作出准确评价,而中小企业融资举债恰又需要自身信用状况的权威评估,目前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还不能提供这一服务。
4.4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同时,我国目前还没做到像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那样,对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提供更多的政府补贴。
5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策略
5.1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信用水平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信用管理。一是树立信用品牌形象意识。信用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诚实守信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要从长期发展考虑,树立诚实守信的品牌形象。二是培养企业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技能。三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自觉增强信用意识,积极维护企业信誉。四是完善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5.2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来解决信用担保补偿资金的需求。同时吸纳金融机构、企业、民间及资本市场资本,增加担保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担保基金扶持重点;二是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建立担保风险分摊机制。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明确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承担的责任。
5.3规范发展信用评价机构,提高信用评价整体水平
一是提高信用评价机构的素质。信用中介机构是信用评价的媒体,评价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信用评价的结果。要加强对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品德和技能的培养。二是发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大力开展和推进包括集信用调查、征集、担保和咨询等于一体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业。三是建立统一的信用中介机构行业规范。制定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的相关立法,以保证信用服务市场的有序及政府的监管。
5.4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有利于企业信用评价的宏观环境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信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信用信息的取得方式、企业信息数据披露范围的界定,明确政府及相关机构对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信息使用的权利与义务[3]。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的行为要严肃制裁,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三是强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法制建设。定期开展信用法制专题讲座,积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
作者:辛灵 王涛 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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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信用担保体系
自我国首家担保机构成立以来,经过10余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现有的担保格局。总体来看我国信用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授信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与互担保为两翼,中央、省、市、县为四层的担保架构。政策性担保包括城市信用担保、省级再担保和国家级再担保。城市担保是担保体系运行基础,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省和国家再担保通过再担保服务分散城市担保风险,是城市担保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担保行业运行分析
为了解决企业的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上给了担保行业很大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为了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企业也积极投资或设立互担保机构;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社会上各种闲置资金纷纷流入到担保行业,投资或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笔者由银监会负责人就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等答问相关数据整理分析可知,担保行业整体规模、实力、从业人员和担保业务量也都得到大大增强;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为主向民营及外资控股转变。
2011年,根据《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促进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为主线,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完成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过规范整顿后,担保机构逐渐树立规范经营和风险控制意识,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高。(2)经过行业规范整顿,银担合作的基础和环境有所改善。同年联席会议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该文件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了银担合作。银担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量进一步加大;同时了促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二、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分析
1.中小企业信用度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信用管理意识薄弱,信用等级不高。
2.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结构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内部财务结构不严谨,信息不透明,缺乏严格的内部财务记录、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等问题。正是这些因素致使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很难获得财务审计部门的认可,披露信息可信度不高,因而外界很难把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随之产生。
(二)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1.现有机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越往基层机构越少,分布不合理且覆盖率低。
2.担保公司“异化”问题严重、无序竞争、违规经营、乱象横行。我国部分担保机构的“异化”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市场无序竞争下,部分担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融资、无序放贷、乱收费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从事违法行为。
3.担保公司没有明确的担保对象和担保资源流向标准,致使担保资源分散化和担保资源利用率低下化。
4.担保机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不制衡,而且自身的独立性也存在质疑。一方面,许多担保机构并没有一套完善的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均衡机制,也缺乏完善的被担保公司风险信息资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我国现有信用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担保架构,然而政策性担保机构大多是依附政府性机构,担保业务难免会受到政府方面的影响;由于担保机构自身治理结构不规范,导致其在决策时也容易受到内部不良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规模比较小的担保机构。
5.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贷款风险分摊模式为“担保公司承担所有风险、银行承担零风险”模式。但是担保机构的保证服务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和审核、评估企业资质的成本,因此贷款银行也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美国担保机构仅承担第二担保贷款风险。
(三)从社会层面分析
1.担保行业的监管缺失。在实际运行中,随着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不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渐渐显现。另外在中央政府方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是由财政部、银监会等八部门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涉及部门多而且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2.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担保机构对外提供担保贷款的风险极高,风险控制是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但我国现有的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模式主要包括“核心法规+主要法规+配套法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十地方性法规”等,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3.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须完善。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具体有以下几点:缺乏权威的征信系统、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良好的失信惩戒机制、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导致银行和担保机构很难获得中小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中小企业的自我完善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实现均衡。其次中小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最后是对外披露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治理状况,尽可能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提升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信用担保机构的进一步完善
1.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自身发展。(1)加强担保信息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被担保公司风险信息资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实现担保机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均衡;提升担保业务独立性。(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规范自身发展战略,规范担保财务制度,披露真实、可靠地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注重自身软实力建设、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素质。(4)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2.提升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量和布局的合理性。针对现有的担保公司分布结构不合理、覆盖面率不足问题,应根据不同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制定担保行业发展的长期规划,调整担保机构的布局,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高担保业务量。
3.加强风险管理,建全担保风险控制制度。首先是风险的预防和评估机制,具体就是通过事前调查了解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等,评估担保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的控制,保持对受保企业大额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最后是通过再担保、事后追偿与补偿机制等措施实现事后担保风险控制。
4.明确担保对象、建立担保资源流向标准。现阶段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创业型、都市吸劳型、资源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以及以仓储、配送、分销为主要内容的商贸物流型中小企业。各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担保对象和担保资源流向标准。
5.积极拓展信用担保功能,不断创新担保业务模式。政府、企业和担保机构应重视担保方式的创新,构建多样化担保模式。
(三)国家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管理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对策。(1)建立健全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以风险管理为主旨,信用担保法为核心,预防法律制度、控制法律制度和补救法律制度为基石,建立一套严谨的担保风险控制法律体系。通过不断完善资信评估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担保机构内部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反担保制度和被担保企业保证金制度等法律制度来实现担保风险事前预防;风险控制法律的核心是担保风险的监测和担保风险的分散制度,通过完善风险监管制度、保证保险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再担保制度、银行与担保机构间贷款风险分摊制度等措施来完成事中风险控制;风险救济法律制度着眼于担保损失出现后的补救措施,通过代偿、追偿、风险补偿制度等来控制损失。(2)加强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在地方监管层面,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地方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日常审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监管资源合理化配置和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来弥补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缺陷。
2.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工商登记年检系统等现有信用体系作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政府监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主体,以信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用评级、失信惩戒为主要功能的全国性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2)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健全,能够帮助银行和担保机构获得比较可靠的企业信用信息和预防风险,从而有助于银行与担保机构做出担保贷款决策。另一方面通过担保业绩、服务水平、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对担保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划分信用等级,不仅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和银行选择担保机构,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银监会.银监会负责人就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等答问[EB/OL].2012-06-28.http://.
[2]周德文.担保业面临的危机[N].新金融观察报,2012-07-23.
[3]张婷.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问题研究[J].求是,2012(2).
[4]周军霞、罗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与发展对策[J].企业经济,2011(1).
篇12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点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自1998年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历经10余年,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初始到相对完善的发展道路。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壮大,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基本形成,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正呈现增量增速加快,机构规模、专业优势、增信功能均实现跨跃式发展的趋势。
1、信用担保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主要标志:一是作为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准人已被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独立的担保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已经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大部分省(市、区)已经依法成立了区域性担保行业协会。与此相适应,国家推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转变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发展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以及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通过资金注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政府出资与民营出资呈同步稳健发展态势。
3、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全国5547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户数同比增长30.6%,增速提高20个百分点;注册资本金合计3306亿元,同比增长58.4%。其中货币出资3092亿元,占出资额的93.5%。目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户均5960万元,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21.2%。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2009年当年共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796亿元,受保企业同比增长60.8%,担保业务增长49.5%。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需要,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还开发了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新的业务品种。担保机构把加强受保企业监控、完善自身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完备的业务操作规程,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保后跟踪和追偿处置,在风险增加、业务扩大、不可控因素增多的前提下,整体代偿及损失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4、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全国5547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户均人数119人,户均销售2850万元。2009年度受保企业37万户,涉及员工2152万人,销售收入5.12万亿元,利税44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8%、33.3%、46.8%和23.2%。由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受保企业新增就业人数568万人,新增销售收入1.5万亿元,新增利税122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体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显著。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实瓶颈
1、信用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政策法规不配套,担保成本较高,特别是尚无统一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行业的专门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行为,而对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乏法律的保护与制约。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明确了“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其范围和力度还远远满足不了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其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人尚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所涉及的市场准人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以及行业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快立法进程。
2、信用担保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单体担保能力不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户数和户均注册资本金虽然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户均注册资本金尚不够高,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另外,许多担保机构的实力明显不足,难以发挥正常的担保效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太低,银行认同度不高;三是业务空置率较高。有些地方近7成的担保机构无法开展正常业务。
3、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不对称,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省及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致使担保体系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4、个别担保机构行业失范。影响行业整体形象。行业运作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担保资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后即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三是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业务,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四是高比例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五是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六是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等等。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对担保业的科学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一是要修订现行《担保法》以明确担保机构的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关系。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地方出台《实施细则》,对行业主管、登记注册、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和信用评级、行业维权自律、监督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研制担保业发
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三是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2、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担保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力度。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的政策支持。三是要改善对担保机构的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四是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蠃的合作关系,确保担保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担保业务。
3、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除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还要大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自然人兴办信用担保业,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对此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其融资。
篇13
国外的科技创新得到金融的大力支持。国外金融业发达,有完整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它们的风险投资经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做法对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有一些参考价值。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此也有了初步研究。从国内理论界来看,江世银(2005)也进行了存在风险条件下的资本市场投资预期收益模型研究,获得了一些初步认识;王磊、王淼(2009)进行了高新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张云(2011)进行了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研究;郭庆平(2011)提出了金融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研究对策建议。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很值得参考借鉴这些研究成果,但必须要在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上深入研究、实现突破。从实践来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一个新问题,国内外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比如,符合科技企业创新特点的信贷模式相继涌现,服务于科技企业创新的各种金融机构方兴未艾。特别是诸如一大批适合科技企业创新特点的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创新相继出现。可以说,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形成,这些对于支持科技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北京、广东、江西和四川都进行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北京市科委通过深化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借助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以满足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使资金要素在北京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东在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科技信贷结合、科技金融与科技资本市场结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创新,省科技厅分别与珠海、中山、东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科技金融综合试点市项目合同书,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道路。江西通过的《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就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四川也在不断地进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都市进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参考这些做法,如广东大力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探索科技金融合作新机制,北京市从多方面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联姻等,但成都市不可照搬。这需要各界共同研究并提出很有针对性的、可供操作性的对策。
三、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历程
近年来,根据科技和金融发展基础,成都市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作为推动科技发展的主要抓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成都高新区在科技金融的理论与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四川仍至西部地区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国内,成都市从理论上率先提出了具有创新探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形融资模式,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从实践方面来看,成都市不仅初步搭建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而且不断健全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和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初步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成都市积极探索各区域的金融资源共享模式,旨在提升各区域企业在担保贷款、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等方面利用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能力。可以说,成都市初步构建了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例如2010年3月,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县区签署了合作共建的框架协议,如《关于彭州工业开发区合作共建的框架协议》、《成都高新区—郫县合作发展框架协议》等。事实上,这些协议就是在为科技创新而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成都高新区与彭州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现代工业港管委会签署的《推进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将彭州市和郫县作为金融服务的拓展试点区域,以推进双方金融服务体系合作的方式来促进科技创新。成都市还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服务公司构建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2011年,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增设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首期投入2亿元,今后逐年增加。成都市还成立了成都技术转移服务(集团)公司,构建涵盖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发现、筛选、撮合、投入”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并提供项目中介和投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创新企业创业投资体系
成都市设立了创业投资服务中心,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成都市还率先在国内设立了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股权资金支持力度,改变了政府单一的投入格局,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的多元化创业投融资新格局。作为成都高新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还与四川鑫和实业有限公司等签署了《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这一框架协议,成都市充分发挥了高新科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和市场化运作优势,通过对园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担保融资,大大促进了中小创新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使中小创新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中小创新企业创业投资体系的完善带动了成都市各市县区的经济快速发展。
(三)不断完善中小创新企业的梯形融资体系
自2005年以来,成都市政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针对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所对应的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纽带功能,初步构建了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组成的梯形融资体系。成都市不仅整合了以成都银行科技支行为代表的科技银行资源,而且也实现了它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对接。2009年,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首发。到2011年底,成都高新区不仅协助1600多家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上百亿元,而且还帮助上百家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贷款30多亿元。获得了融资和风险投资贷款的中小创新企业因此加快了创新步伐。此外,成都市还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了15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帮助96家企业完成股改。其中,已有23家科技型创新企业成功发行上市,约占成都市上市企业的一半。与此同时,成都市还依托高新区全资公司——高投集团,对30个初创期项目进行创业投资3亿元,对15个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产业投资54.5亿元。梯形融资体系较好地解决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四)着力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成都市非常重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全力打造的西部一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集政策、产品、中介和信息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于一体,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针对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条件,成都市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发挥科技综合服务优势,努力整合银行、担保、保险和创投等资源。通过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多层次的科技银行体系、科技担保体系、科技保险体系、科技创投体系。通过集合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和集成创新金融产品,为成都市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提供了一站式、个性化的融资服务。作为成都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盈创动力”在金融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产业、金融服务发展方式的各个环节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成都高新区打造的“盈创动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平台,与200余家投融资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吸引60余家专业机构入驻,注册资本超过150亿元,管理资金规模超过330亿元,完成了上百个投融资项目的成功对接,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应用示范基地。成都市科技金融的服务机制、服务体系特别是服务平台方面的积极创新是一种较好的探索。(五)建立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了建立市场机制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都市加大了财政投入,有效引导了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成都市设立了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为了打造金融总部商务区、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等产业载体而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成都高新区通过制定出台金融产业优惠政策以此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平台职能和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建立了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它为扶持全市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发展、推动成都市自主创新和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保障。总之,成都市的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和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发展,对其他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四、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成都市加大了科技、金融改革力度,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如组建了成都科技银行,建立了成都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了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创业投资等。可以说,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科技金融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二者结合的体制机制亟待创新,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尚需完善等。目前,成都市所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总规模还不大,专利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步伐缓慢,适应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直接融资渠道还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
(一)缺乏多元化的资本参与体系
由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大,仅靠单一的投资主体和渠道是难以解决的。特别是由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风险较大,政府由于支出有限不能加大投入,各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国有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比例较低,特别是上市融资的企业较少,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缺乏有效的收益风险机制
科技创新既有机遇也有风险,特别是企业的科技创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迄今为止,成都市还没有找到解决这种创新不确定性与金融安全性之间矛盾的有效办法。如何让金融资本分散企业创新的风险和分享创新成果还需要建立相配套的收益风险机制。成都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仅缺乏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体系,而且也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正是如此,目前由于各种金融资本还难以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所以大量科技创新企业没有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撑而缺少创新的积极性。如果有了这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是收益风险机制,成都市的科技创新必将获得更大发展。
(三)缺乏高效的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由于科技创新和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融资都是较为高深的经济管理活动,所以就需要具备这些知识和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复合人才。对于地处内陆的成都市来说,许多科技领域的经营管理者不懂金融语言,而金融领域的经营管理者又不懂科技创新,他们没有很好地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各自在自我的系统中运行。目前成都市十分缺乏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更没有形成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四)缺乏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投资者创办科技创新企业的流程不熟悉,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不知申办各类金融服务的条件、类型、内容和承办的机构,缺乏科技金融企业的跟踪服务,也没有相应的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这些都制约了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正是缺乏多元化的资本参与体系,缺乏有效的收益风险机制,缺乏高效的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缺乏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处于建立和完善中。如果从现在起就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那么成都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必将获得飞跃发展。
五、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成都市如何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和更好地利用科技产业园区等重要平台,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有效整合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发展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资源,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融资难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一)建立吸引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
第一,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开拓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发展新路。成都市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有计划地推动成长性好的企业获得国有资本的支持是促进成都市科技创新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第二,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成长期科技企业实现向成熟期顺利过渡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拓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债权融资渠道,有计划地推进成都市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到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推动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高增长的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政府尽量为它们多融资搞好服务。第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投入,努力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政府既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科技小额贷款、银行、保险、信托和科技担保等机构的广泛合作,又要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投联动”等创新服务。第四,积极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提高而努力把成都市建设成为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集聚区。有了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成都市的自主创新就会获得较快发展。总之,通过完善各项融资服务体系,包括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和搭建企业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获得多样化的资金提供金融支持。
(二)加快完善科技金融配套政策体系
第一,建立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引导,奖励科技金融创新企业,补偿科技金融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建议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对高新科技企业提供直接性资金投入、财政性资金补贴、政策性风险担保、优惠税收政策等科技金融辅助工作。第二,发挥财税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财税部门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办法,设立成都市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对处于探索阶段的科技信贷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直接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财税政策扶持。建议制订《鼓励科技金融发展的奖励政策》,重点对新设立的科技贷款机构给予重奖;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给予一定奖励;对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科技企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新增科技贷款风险补贴比例。建议制订《开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有关政策》,对成都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小额科技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按照其经认定的信贷投放损失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服务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科技创新类贷款损失。第四,成立专门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建议市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局,提供担保贷款,直接贷款,协调贷款,解决科技企业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难的困难。适当放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条件并不断提高其补贴比例,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参保投保。第五,创造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的良好环境。强化创投项目的专业评审,控制投资额度。信贷投放要更多依托投资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在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跟进;要强化信用体系的应用,培育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三)建立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科技金融人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