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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济、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公安院校的法医学教学主要沿袭了多年来的传统教学模式,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方法单一,注重学生对法医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教学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学生公安实战技能训练环节薄弱,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化,造成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所学法医学知识用不上,真正需要掌握的实战技能又不会,难以达到现阶段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的培养目标和公安实际部门的能力要求。与公安高等教育的初衷相距甚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商榷。
3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的几点建议
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是指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立足公安实践,综合法医学及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知识的一种教学策略。教学内容在横向上超出了法医学的范围,涉猎了公安学其他学科;在纵向上又加深了法医学教学内容的深度。总体上说,是要把法医学主体理论讲授和案例综合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知识融为一体进行教学,带有综合性教学的特点。目的是通过拓展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防止法医学与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之间知识的相互脱节,达到法医学知识与公安各相关学科知识能够融会贯通,并实现有机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通过我们的教学实践,对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提出几点建议。
3.1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法医学课程内容体系,增加公安实战应用模块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院校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基本沿用了医学院校法医学教学知识框架,未能形成自己特有的体系。课程较系统地对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鉴定技术进行介绍,但课程内容未将法医学与公安实践相结合,一些在公安实践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几乎是空白。如处理人身伤亡有关的案件牵涉法医鉴定时,其程序和注意事项,DNA 分析技术的案件应用,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公安工作的合法、规范、科学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向公安院校的法医学教学内容都提出了新问题。另外,学生在公安实战中碰到相关法医学问题往往感到无从下手,明显缺乏公安实战应用能力。例如,涉及法医工作的现场勘查,民警在工作中出现调查询问、物证搜集等无重点、不规范、不科学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学生未受过相关技能的专门训练。另外,鉴定技术标准化的不断完善,对法医工作相关的操作程序和办案环节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法医学课程几乎没有在这方面进行专题阐述。因此,必须在课程内容结构中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另外,在传统法医学基础上,要将课程内容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增加公安实战应用模块。在传统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法医现场勘查、现场血迹分析、现场重建等公安实战应用模块。同时,在教学内容中要加强法医学鉴定内容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的要求。
3.2教学中增设模拟案例分析课,加强同其他公安学科的知识整合
目前的法医学教学手段主要是课堂理论教学为主,手段相对单一。实验项目一般多为尸体解剖的观摩、ABO血型的检验、尸体检验等,主要集中在法医检验鉴定方法上。但是,非法医专业的公安院校学生往往在工作中不会直接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具备处理法医检验鉴定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公安实战能力,必须重视针对性强的实训实践教学。比如,可以通过介绍一个案件的案情、现场情况、尸检所见及有关辅助检验结果,让学生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判断,自杀、他杀抑或是意外?依据是什么?通过以案例分析为基础的教学,不但能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医学知识在案件侦办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挖掘他们的学习潜能,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以实际案例为蓝图,利用现场勘查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就可以模拟出各种案件性质的命案,如自缢、他杀伪装自缢、特殊的缢死等。也可以通过模拟出各种凶杀案中各种血迹的形态,依据对血迹形态及尸体所在位置的分析,来重建受害人的受害过程及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这样,不但能验证法医学的理论知识,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是能将其公安他学科的知识在模拟实训中得到整合,无形中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因此,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中应该增设模拟案例分析课,增设法医现场勘查,模拟现场生物性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存和送检,死亡案件及伤害事件处置等实训实践项目,实训方式可以以模拟案件的案例分析在现场勘查实训实验室进行教学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模拟案例分析法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又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应该纳入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实训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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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及司法鉴定改革的逐渐深入,在司法实践中,法医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除了公检法系统的案件侦查和审判等需要法医学提供支持之外,社会鉴定、医疗纠纷、重大自然灾害等也需要法医学提供相关帮助。
一、我国高校法医学本科课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过多
在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法医学培养方案里,一般是大学一年级接受通识课程的教育,大学二到四年级,需要完成的医学课程几乎包含了所有临床医学专业的课程。虽然在部分医学课程上,法医专业的培养方案做出了一些课时和难度上的调整,但是涉及到相关专业的众多领域,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法医学专业学生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隐藏了法医学的专业特点,导致所培养的人才难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可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法学课程设置不足
法医学鉴定是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特殊证据。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具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熟悉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一个法医本科毕业生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社会和我国的法制建设对法医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應该将法学课程在法医学大学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进行延续甚至贯穿,并体现在大学五年级的实习安排中。自2018年起,非法律学专业的学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这意味着,从2014级法医本科生起,已经失去了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那么法医专业的学生在需要兼顾医学、法学和本专业课程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会不会降低对法学课程的重视,减少对法学课程投入的精力,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难以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
法医学本科生会在本科培养期间逐渐接触法医学的相关课程,比如《法医现场学》、《刑事技术》等,顾名思义,这些课程与公检法领域的工作关系十分密切。此类课程设立的初衷,是为学生建立向实习过渡的桥梁,并积极联系有丰富法医学实践经验的公安系统人员为学生授课。然而,因为教学、考试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通过课程所获得知识的系统性,所以授课人员的职称、授课时间、授课课时以及课程学分都需要详细规划和严格管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检法系统人员的职称与高校教师的职称不同,较难对应。于是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引入公检法专家授课的必要性
(一)我国法医学教育情况的要求
法医学要求学生具备运用医学、法学知识的综合素质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只学习理论是达不到这一标准的。我国的法医学人才培养现在还以本科教育为主,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所以法医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本科法医学生尽早向公检法系统的法医专家学习,益于建立起对专业较为全面的认识,更好地将理论学习与未来的实习、工作相融合。
(二)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公检法专家授课,可以适度提供最鲜明的案例,拉近法医本科生与未来工作的距离,发掘学生的兴趣、求知欲与自学能力。以《法医物证学》这门课为例,院校老师更多的实践经验源于民事案件,而引入公检法系统的专业人士授课,能够进一步渗透学生对刑事案件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刑事案件思维方式。
三、关于高校法医学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适当减少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程设置
临床医学等重视的是活体医学,而法医教学则更注重对死亡医学与活体医学两类知识的同时掌握,相对更加复杂[3],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注重法医学的特点和法医工作的要求。在医学课程发面,应重点设置与法医学专业关联更加密切的课程。
(二)增加法学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
应该将法学课程在大学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进行延续甚至贯穿,并体现在大学五年级的实习安排中。教、考、学三者同时抓。
(三)将公检法系统人员引入高校法医学教学活动
1.以转换职称解决难以聘请校外法医学专家教学的问题。将公检法系统老师的职称与高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转换,以受聘的兼职教授或副教授的身份为法医专业学生进行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完成诸如损伤致伤工具推断、死亡时间推断、命案现场分析、枪弹爆炸案的法医学鉴定等内容的讲授。
2.以丰富授课形式来调节课时和学分。以《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为例,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共16个课时,1个学分。那么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课时内容以“讲座”的课程形式体现。比如,前8个课时内容由我校法医学专业老师讲授,帮助学生构建基本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后8个课时内容由公安系统的法医以“讲座”、“案例讨论”的形式展示,或者两种授课形式穿行,通过多种多样的授课形式解决课时和学分的问题。
3.引入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有专家认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公安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目标。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分为教师队伍和专任教师队伍两个部分,“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政治立场坚定,具备扎实专业理论功底,取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拥有培养合格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够从事理论课程讲授和公安应用理论研究,同时取得人民警察基本级及以上执法资格证书,拥有服务公安一线的实践能力,能够对公安实战及实践教学予以指导的专职教师。所以,高校法医学专业教育引入公安高等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对学生有着积极的职业启发作用。
四、结语
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对法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加强与教务处和法医学专家的合作,制定出更加成熟、高效的法医学培养方案,聘请公检法系统人员为法医学本科生授课等方法才能够为我国法医事业培养出高素质、创新型、适用型的人才,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木尔扯尔,张丽华,章丽霞.论医学院校法医学新专业的建设与思考[J].医学信息,2008,21(9):1555-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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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反恐中,微生物法医学的研究任务主要是为反生物恐怖工作者对那些威胁社会和人类安全的微生物及其各种包装载体提供调查取证、识别鉴定、追踪来源、确定犯罪分子的技术手段。具体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
1生物犯罪中微生物的检验与鉴定
生物犯罪往往需要借助特殊设备、技术手段和刑侦技术。在可疑的生物犯罪现场有效搜集证据对快速侦查和防护至关重要。完成生物威胁微生物的鉴定需要多专业、多方法联合应用。采集的样品可现场分析,也可运送到有关实验室进行分析。在生物犯罪中,威胁微生物经分析鉴定后往往还要由专家组进行严格的调查研究,才能作出最终结论[9]。由于许多生物恐怖病原体导致的疾病都有潜伏期,当临床症状判断为受攻击时,生物恐怖病原体所产生的危害往往已相当严重,因此在一些可疑材料中检验生物恐怖病原体,可赢得时间,减少损失。微生物检验和鉴定是相关而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未获得生物恐怖病原体纯种前,通过形态学、血清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等特征快速从标本中确定是否存在生物恐怖病原体,是一种初步检验。这种检验可对某些恐怖病原体作出种的判断,但不能揭示毒力强弱、药物敏感性、抗原结构等重要信息。在应用分离培养或细胞传代等方法获得纯种后,可对其进行一些表型指征和遗传指征等的鉴定,进一步明确其分类地位、药物敏感性和毒力等特征,为免疫预测及治疗提供依据。
2生物犯罪中微生物来源的鉴定
当某种具有严重危害后果的微生物感染疾病发生时,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判断这种感染是自然发生还是人为犯罪,这就需要鉴定微生物的来源。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各种微生物的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得到迅猛发展和更新,各种微生物基因组信息的比较分析、放射性核素比例、生理生化表型分析等均能对微生物来源的追踪提供有效信息。此外,致病性相关基因微阵列技术、抗生素耐药实验及微生物培养基原料成分分析也可用来锁定原料来源。
微生物法医学的研究现状
生物恐怖病原体包括对人类、动物、植物、环境等有严重危害后果的微生物。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种病原体被证实可用于生物犯罪。随着科技发展,这类病原体还在以较高的速度增加,因此建立生物恐怖病原体的数据库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当然,并不是数据库中的每种微生物都能引起生物恐怖。在生物犯罪实践中,那些微生物往往是毒力确定、能引起高发病率与高致死率、可能发生人-人间传播的病原体。符合这一标准的很多,但生物恐怖病原体也应具有生物战的某些特定性质,因此符合以下标准的微生物及毒素才最有可能用于生物恐怖:①易于生产和运输;②便于包装和掩饰;③感染剂量低;④潜伏期短,致死率高;⑤传播途径多样化;⑥在环境中稳定性高;⑦在感染早期难以检测或鉴定。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按照生物恐怖病原体的致病性,将其分成A、B、C三大类。A类是指致病性强,传播后可导致国家安全隐患的病原体,如天花病毒、炭疽芽胞杆菌、埃博拉病毒等。
B类病原体的致病性比A类稍弱,如痢疾志贺菌、霍乱弧菌等。C类主要是指那些可通过生物工程改造后用于大规模释放的病原体,如蜱传脑炎病毒、汉坦病毒等。
随着生物学领域的技术进步,也会产生一些新忧虑,包括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会出现能逃避现有检验和鉴定方法的生物恐怖病原体。应该说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据称,某些国家的科学家将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的基因片段插入天花病毒基因组中,构建了一种称为委马天花病毒的新病毒———VEEPOX,并进行了动物实验。尽管结果未公开,但可以想象2种恐怖病原体的重组不仅会带来更大的伤亡和危害,还会对其正确检出带来障碍。这些人造的和自然界中出现的新病原体将对生物恐怖病原体的检验和鉴定提出严峻挑战,专业人员必须立足于现有条件,严密注意有关技术进展,积极创新,方能不辱使命。
微生物法医学的未来发展
微生物法医学在未来生物恐怖病原体来源分析和生物罪犯指控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主要任务是实验室分析,因此要求结果准确、可靠。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与法医学密切结合,充分利用人类法医学已有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发展。
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标准的发展
通过执行目前已有的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QA)与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QC)标准(如ISO9000和实验室认可标准17025),可建立对微生物法医学调查结果可靠性的信心。此外,在标本采集、运输、储存过程中也都需要QA。
QA指南应包括实验室的基础建设要求和对微生物分型的程序,后者包括组织、管理、人员教育与培训、设施要求、保安要求、记录、数据分析、试剂与仪器QA、技术对照、炎症试验、效率试验、结果报告程序、试验程序审计和实验室安全。在美国,由联邦调查局牵头成立了一个微生物遗传与法医学科学工作组(ScienceWorkingGrouponMicrobialGeneticsandForensics,SWGMGF),该工作组成员来自不同学科,包括政府、研究院所和私人企业的专家,针对微生物法医学问题探讨共同关心的问题,已发展了一套微生物法医学实验室QA指南。
2微生物基础数据库的标准设计与建立
微生物法医学在遏制生物恐怖与生物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是建立微生物核酸、蛋白质、脂肪酸和其他成分的基础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更快速、准确的检测与数据分析手段。根据目前学科发展,设计功能强大的数据库标准,并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各种恐怖病原体地域特异性的基础数据库,是支持恐怖微生物来源调查和取证以及未来微生物法医学发展的关键,这些数据库最好能为区分遗传重组株与天然毒株提供科学依据。当然,在建立数据库的同时,数据库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方面。在建立针对恐怖病原体基础数据库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国家级烈性病原体毒种库,所有从事相关微生物研究的单位都必须将保存的毒株提供给国家毒种库,并保存其详细的表型和遗传特征,建立相应的标准化毒种管理体系与规程。
目前可用于现场识别和实验室鉴定的技术还不够,需要通过研究以发展更多准确鉴别生物恐怖微生物的新技术。这些技术都需要进行比对验证,必须定量评价其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发展一套系统来评价分析实验的可靠性、敏感性和特异性。在经过系统评价后,新发展的技术必须获得同行的评估与认可。
3重点科研领域的支持
鉴于微生物法医学在反生物恐怖和反生物战中的重要地位,该新兴学科的发展与实施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上述几个方面都应当是重点科研支持领域,同时还需支持重要基础研究的发展,包括微生物进化、微生物基因组学和比较基因组学、分析微生物领域、微生物比较表达谱学、微生物信息学、分子流行病学统计新算法等的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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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学课程的特点与教学现状分析
1.法医学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它的分支学科有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物分析学等,与医学上的内科学、外科学、影像学等基础、临床学科,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有着较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法医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用到多学科知识,这对法医学的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医学课程的理论教学主要依靠教师通过课堂教学模式进行。这种面对面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其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将法医学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这是传统面对面课堂教学模式的优势。这种面对面的教学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方面,每个老师的精力、知识都是有限的,不可能精通和掌握各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教师不可能在有限时间内将所有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即使能够全部传授,学生也不可能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学会所有东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时间短和教学内容较多之间的矛盾。课后,这种教学模式造成学生与教师之间交流互动的困难与不便。
基于以上特点和现状,我们急需寻找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能体现学科特点,并具有创新理念,并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这是法医学课程本科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的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
清华教育在线是一个由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综合网络教学平台,其功能强大,操作简便,具有中国特色,开发了许多适合我国老师和学生使用特点的功能。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在平台上开设网络课程,学习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学习的课程并进行课程内容的学习,老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都可以方便地以网络课程为媒介进行课程内容的交流。使教与学不受时间、空间和人数的限制,有利于解决传统法医学教学中存在的矛盾,方便学生以课程为中心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学习能力。将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模式和网络教学模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弥补其不足,达到优劣互补、相得益彰的效果。构建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有效管理课程、制作课程内容、布置作业和进行在线测试与考试,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账号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点播、作业提交、在线答疑等学习交流活动。网络教学特别适合医学教育特点,既能发挥教师教授、启发、引导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轻松学习、快乐交流和积极参与,实现教育方法和形式的不断创新,从而优化法医学教学和学习效果。
三、构建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的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方法
面对面的教学和网络教学是两种不同的教学模式,要充分认识和了解它们的优缺点。面对面教学是基础,网络教学是补充,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法医学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1.精选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注重发挥面对面的教学方式在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法医学各分支学科包括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等主干学科,学科门类多,信息量大,这就更要重视面授教学在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在面授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让教师在有限的面授时间内,将精选的教学内容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系统地传授给学生。
2.加强法医学各分支学科课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搜集和整理。
搜集教案、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大纲、课程测试试题等教学资源和教学材料,这些搜集不是盲目的,要在明确课程资料在网上实现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之后,有针对性地搜集教案、课堂录音影像、课后试题训练等教学资源。
3.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在平台、管理和组织教学内容。
首先,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为“教”与“学”创建良好的虚拟环境。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设计和制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明确课程性质、学习目标、课程重点和难点,建立教学交流和教学评价机制,并将之分为以下几大模块: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操作录像、作业测验、课程评价、资源库及参考书目等。其次,将各分支学科的面授教学内容在平台上按几大模块分类,形成比较完善的网络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主分类地学习。
4.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加强师生、生生互动和学习交流。
完成课堂教学后,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登录教学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弥补课堂学习受时间限制的不足,也可以通过平台上面的作业测验进行检测,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率。学生还可以通过课程评价对教师的面授过程进行评价和交流,以便教师及时了解自己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并加以修正,这是对面对面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另外,在法医学网络课程中,教师可以随时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增添新内容,保证学生能学习到最新的法医学知识。最后,学生可以通过法医学网络课程提供的教学资源库和参考书目进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
四、结语
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构建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是随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并与医学教育相结合而产生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教学时数、空间受限的缺点,还能弥补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受教材局限,不能与科技发展进步同步,具有一定滞后性等不足。总而言之,混合式教学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法医学教学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曹坤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教学模式构建[J].成人教育,2007(11).
[2]杨冬艳.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文献检索课教学实践探索――以清华教育在线(THEOL)平台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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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版本的法医学教材、专著及相关辞书中,“性质”和“方式”两词的应用,总体上看来有两类:一类是把“性质”和“方式”的含义合用;一类是把“性质”和“方式”的含义分别应用。下面一一举例说明:
(一)把“性质”和“方式”的含义合用
(1)在郭景元《损伤的鉴定》中的应用是“损伤的方式有自杀(自伤)、他杀或意外灾害三种”。
(2)在徐英含《死亡与尸体现象》中的应用是“暴力死可分灾害、他杀和自杀三种方式”。
(3)在徐英含《死亡概述》中的应用是“死亡方式分为他杀、自杀及意外三种”。
(4)在《
1.“性质”和“方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性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属性”,“方式”是“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因此“性质”不等同于“方式”,“方式”也不能替代“性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在有关诉讼和违法案件中,“性质”是一个在特定学科中使用的专用词汇,是指“案件本身具有区别于其它案件的本质属性”,就“损伤性质”和“死亡性质””而言,它是通过法医对伤者或尸体检验后,结合现场、案情及有关检验结果进行分析作出的本质属性的判断;而“方式”通常讲的只是损伤方式和死亡方式,即造成人体损伤或结束生命的方法,两者是不能混用的,尤其是在法医学教材,法医学专著中更不能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合意而用。因为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的一门科学,希望今后的作者们,在法医学科中编写教材、专著、辞书时,应该把用语或用词规范到诉讼和违法案件特定学科中使用的专用词汇上来。
参考文献:
[1]郭景元.实用法医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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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是一门利用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1],它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科学证据,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家对法医鉴定工作的日益重视,现在很多政法院校和医学院校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设置了法医学专业,为法医学事业培养中高级人才。政法院校的法医学学生有系统、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但因缺少医学背景,医学实验操作相对薄弱[2]。与之相比,医学院校在医学知识、实验条件、实验设施方面更为专业,法医学实验教学更有优势。
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实验教学在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实验教学可以促进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帮助学生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直接的实验技能,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终将知识和技能转化为观察分析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培养出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熟练操作技术、富有创新精神的符合21世纪时代需要的法医学人才。
一、法医学实验教学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几年,伴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张,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加,而导师数量远不及研究生增长的速度,从而出现了一名导师带教多名研究生的现象。由于导师时间、精力有限,对带教的研究生往往不能进行个别化指导。面对人数众多的学生,在实验教学上通常采用与本科阶段实验教学类似的模式。先由实验教师讲授与本次实验内容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实验原理、实验目的、操作步骤,教师示范操作或组织学生观看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实验录像,然后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操作步骤完成实验。这种由教师主控的实验教学方法具有教学效率高、成本低、通用性强等优点,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化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实验教学中教师以讲授、灌输、演示为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学生往往只是被动接受学习,为了完成实验任务而机械性地参与实验,对于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认真思考、仔细观察、比较、分析和总结。以教师为中心、由教师主导的教学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影响了实验教学质量。
2.实验内容以验证性、演示性实验为主,缺乏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目前的法医学实验主要以参观大体标本、观察病理切片、进行血痕检验等验证性、演示性实验为主,实验内容多是为了验证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然而法医学实验教学的目的不仅仅是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学习基本实验操作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养成科学的思维,学习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准确、客观地提出发现问题、分析判断问题和处理解决问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缺乏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及综合能力的培养。
3.较为重视医学实验,忽视社会实践环节[3]。医学院校的法医学实验教学通常是在实验室里进行,以医学实验为主,较少组织学生参与法学社会实践。法医学是沟通法学与医学两个学科的桥梁学科,学生不仅要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实验技能,还要有通过医学现象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参与法学社会实践,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并通过实践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
二、法医学专业研究生实验教学改革
1.更新教育观念,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改变以往以教师为主导,由教师控制信息传递的教学理念,将注入式教学逐步转变为启发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注重师生间的讨论交流,教师更多担当组织者、引导者角色,遇到问题不是直接告诉学生解决的办法,而是教会学生如何搜集、查阅资料,通过学生们自己思考、观察、比较、分析而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此来激发学生对学习兴趣和热情,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2.组建教学团队。首先选拔一名法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娴熟的教学技巧,然后整合整合解剖学、形态学、机能学、生物化学、物理学等学科教师组建教学团队来开展教学,教学团队组建方式也可采取校内跨学科教师联合、校内与校外教师联合、国内与国外教师联合等,团队一定要注重老中青教师结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完善中青年教师的培训与培养机制。集多位教师集体智慧,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凝聚力强的教师梯队。改变以往由一名教师讲授全部章节的传统,实现由教学团队来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养[5]。
3.开展CBL、PBL等实验教学法。开展案例式教学(CBL教学法)、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PBL教学法)是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潮流和趋势。在法医学实验教学中,教师可以事先根据实验内容选择与之相关的典型案例,并提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们在上课前搜集,查阅资料,预习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方法,并在小组内就问题展开讨论。上课时,由学生结合搜集查阅的资料和对问题的思考对案例进行分析,小组内可以就分析中的错误和疑点展开讨论,然后教师将各方观点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提出问题指导学生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6]。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学生对实验内容的原理和操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观察实验标本、切片,完成实验任务操作时可以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结合,带着问题和思考充分参与到实验过程。最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对该案例和本次实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和总结。这种以案例为引导、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由教师进行指导的互动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使法医学实验教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尸体解剖,通过观察大体标本在观察掌握各种组织器官的正常形态结构和损伤病变时的病理形态结构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尸体解剖,找到并认真仔细观察损伤和病变部位,判断可能的死亡原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形态病理学实验、物证检验、毒物分析、动物实验等实验项目中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让学生充分参与实验设计、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如让学生参与病理组织切片的制作过程,学会对病理组织的取材、固定和脱水、透明、浸蜡、包埋、石蜡切片和染色的方法[7],以此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为今后参与科研和工作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5.拓展校外社会实践,早期接触案件[8]。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要途径。法医学是沟通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医学的研究,其根本基于司法鉴定实践,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法医学知识和技能最终是为了运用到司法鉴定实践中,为案件服务的。除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外,还要创造机会组织学生参与到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中,深入到司法部门或者民间的法医鉴定中心、政法院校的模拟法庭,接触真实、典型案例,与法医鉴定专家现场沟通交流,实地观摩尸体解剖、物证检验、活体损伤检验等真实鉴定活动,学习鉴定报告的制作、书写,熟悉法医工作的程序和过程,增强对所学专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将所学医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分析判断案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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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鑫.法医学实验教学内容规划和教学模式思考[J].科教文汇,2012,(07):13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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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倪艳波,张立霞,金昌洙.医学院校研究生导师团队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高校医学教学研究(电子版),2014,4(1):54-57.
篇7
1.1 鉴定时机把握不准:鉴定时机把握不准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常出现的问题。鉴定过程中,经常出现或提前,造成鉴定偏重,轻伤鉴定为重伤。或延后,造成鉴定偏轻,重伤鉴定为轻伤。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缺少对伤情的具体分析,对当时伤情及后果未能给予准确的评定,归根结底就是未能很好的把握鉴定时机。
1.2 活体检查不规范:活体检查是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可以明确被鉴定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功能情况,为鉴定结论提供依据。在实践中一些鉴定人对活体检查不全面、检查不准确、表述不清楚,往往使人无法准确的对检查结果做出准确判断。
1.3 临床资料收集不齐:临床资料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基础性材料,特别是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资料诊断、各种影像平片、用药记录、护理记录、输血记录等资料。因为所有的鉴定结论或意见都是建立在这些临床资料之上的,如果收集不全,很难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
1.4 鉴定分析不全面:鉴定中的分析说明是鉴定人在充分了解案情、掌握鉴定材料、详细活体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法医学知识及鉴定材料做出详细、科学、准确的说明。在实践中鉴定人往往在分析过程中对被鉴定人的治疗病史反映太少,有的甚至没有体现。更有甚者,抛开“伤情检验”所得,将案卷材料所述内容作为前提,直接推断出结论。整个分析过程不透彻、不全面、不具体,很容易给人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很容易造成鉴定说服力不强。
1.5 鉴定结论表述不科学:鉴定“结论”的用语应当简明、扼要、准确,要与该鉴定所含科技成分相符合,不能一味追求过份的精确。实践中鉴定人往往对那些轻伤较重而又构不成重伤的被鉴定人出具轻伤偏重或重伤偏轻的结论,对结论或意见没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表述。造成对被鉴定人的伤害,降低了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6 鉴定标准仍需完善:实践中,在执行各种鉴定标准时,存在许多难点。现行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制定的较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现行的轻、重伤鉴定标准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有些标准规定的很笼统,无法掌握。如“功能障碍、功能严重障碍”等缺乏具体解释。
2 几点不成熟的应对措施
针对法医临床鉴定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几点不成熟的应对措施:
2.1 掌握恰当评定时机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进行鉴定的牢固基础。如损伤后关节运动障碍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否则过早鉴定容易使鉴定结论偏重,就会提供结论错误证据。我个人认为,一是在案发后诊疗前或者接到报案后即行鉴定一次,能明确的就给出鉴定意见,不能明确的可给出暂定的意见。二是在医疗终结后或恢复三个月时鉴定一次,然后根据鉴定标准综合得出鉴定结论或意见。
2.2 认真对待,严格规范检查方法。法医学鉴定人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要在仔细研究分析病历摘要和各项检查记录的基础是,严格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体格检查方法,通过客观和科学的检查方法得出正确的结论。避免仅凭当事人的陈述,不依靠客观检查而得出结论的现象发生。
2.3 法医临床学的分析及鉴定结论要客观、公正、科学,分析语言要有严格的科学性、严密的逻辑性,要能正确、客观的反映检查结果,分析说明要详细、简洁、明了,不能让人产生误解,所给出的结论或意见要正确。
2.4 法医学鉴定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医学科学态度不能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要遵守法律回避制度,更不能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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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简介
1960年,美国开始开设翻译培训班,是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的雏形,其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以及翻译技巧。所谓作坊式翻译教学就是以作坊运行的主要模式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培养,在培训班中,学生学习的方式就像作坊中的工人工作一般,通过对所给任务进行阅读研究、讨论以及合作,进一步完成翻译任务。翻译时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实际行动来独自完成任务,在翻译的实践活动中掌握翻译技巧,从而逐步提升翻译能力。此外,在作坊式翻译培训中,学生要提升翻译能力,不仅需要作坊以及教师的帮助,更需要自身的自觉性以及努力,让学生知道翻译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这样才会保证学校能够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翻译人才。利用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的主要优势在于:(1)此教学法将以往教学中教师以及学生的传统模式进行有效调整,改变了以往学生填鸭式的学习方法,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学生为了完成任务还会相互配合、团结互助;同时一改以往教师作为教学工作中的主角形象,将教师转化为教学活动中的“客人”以及观众、评委。(2)此教学法重点为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的翻译能力,通过作坊式的翻译教学法,加强学生重在实践而轻于理论的学习思想,通过实践完成已有任务,让学生在完成翻译任务时,套用作坊中工人工作的模式,顾客提出要求,就按照相应的方法工作,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的翻译任务更形象化,具有实践的意义。(3)作坊式翻译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对翻译这一门课程积极主动地接受并且乐于学习,让学生对翻译感到乐此不疲,从而推动学生在日后的翻译实践中更加积极,使其翻译水平得到有效提升。(4)作坊式翻译教学法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让师生之间不再有“代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针对所学课程与学生进行沟通,问其对该课有何见解;在学生讨论活动中,教师也可以融人其中,成为参与者,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还可以直接向老师提问。同时,通过参与学生讨论的方式,老师可以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以便对教学方法进行有效调整。
2作坊式翻译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1)前期准备翻译教学之前,教师应该让学生全面了解翻译的要点及方式方法。具体来说,教师应进行综合讲解或者分点讲解,重点在于翻译的核心、翻译的语境、某些词语的文化以及如何让所翻译出的句子更加优美。在这一部分讲解时,教师可通过实践举例,但要注意知识量的适中,不可急功近利,将所有知识一次性灌输给学生,同时要在每次课前结合文章讲解翻译技巧,这样学生在点滴的学习中才会将翻译技巧逐步掌握。由于英语的框架结构比较固定,这样就可以在学习中根据固定的语法结构进行使用,如课前预习时,可以给定ontheonehand...ontheotherhand,only...can..格式,让学生先掌握以上两个短语的意思,在接下来的课堂就可以根据语境的内容和需要给句子添加内容,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句子的翻译,体会到英语学习的乐趣。(2)课堂讲解经教学实践证明,作坊式翻译教学法在高职教学活动中比较适用,符合学生的学习思维。在翻译教学过程中,教师所用教学模式新颖,教学方法合理,得到学生的普遍接受。课堂教学中,学生通过教师的课前讲解,了解了翻译技巧,为翻译课程的正式开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而使翻译课程得以顺利进行。首先,教师在课堂上设置一个问题,来引导学生,例如,We'rereallygratefulforwhatshehasdoneforus.让学生探讨如何将这句话翻译成一句漂亮的汉语,有的同学译为“她为我们所做的事情让我们非常感激”,而其标准译法为“我们非常感激她为我们做的一切”,这样学生对接下来要讲解的翻译技巧更加深刻,自主探究能力也提升了。学生通过相互之间的探讨,加深了相互合作精神以及对翻译学习的热情。此外,教学中应注意让学生对所学知识活学活用,这样翻译活动才会更加高效,所以教师一定要投人更多的精力做好课前准备,让学生掌握翻译方法。同时,还要求学生努力夯实翻译基础,不断操练翻译,让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对其加以弥补,最终有效提升学生的翻译水平。在翻译活动中,学生要学会情景结合,利用文章大意,更好地完成翻译练习。在作坊式教学法的引导下,学生的翻译技巧得到进一步提升,翻译教学得到有序开展。(3)课后,C.结翻译课程即将结束时,教师应该通过学生间相互批改翻译结果的方式,进一步巩固翻译技巧,批改的方式可以分组进行,或者两个同学之间相互进行;批改的标准以正确译文为准,让学生在批改中知道自己的不足,同时也了解到其他同学存在的问题。在对译文进行批改的过程中,应该对一些翻译精美的位置加以赞扬性的批注,这样可以鼓励学生日后对翻译工作更加感兴趣,如果发现有问题的译文,也要提出来,以提醒学生日后在翻译中更加注意,以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文章的某些部分翻译难度比较大,应该让同学们将文中的主旨大意联系起来,让学生对全文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如英译汉Thesun-shineoutsidethewindow,thebeautifulscenery中,如果对scenery这个单词不了解,可通过对上下文的意思对单词进行推断,根据前面的单词beautiful,中文为“美丽的;漂亮的”,可推断出scenery为“景色”之意,所以这句话最标准的翻译为“窗外阳光明媚,风景秀丽。”对文章进行翻译训练,提高了学生的词汇量,而且还对其它词汇起到巩固的作用。教师通过对翻译教学的不断总结,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步解决,相互对比学习成绩,让学生懂得在学习中相互竟争,使学生对翻译工作更加感兴趣,同时带动了学生的学习动力。作坊式翻译教学让参与教学的成员都受益匪浅,而且还会推动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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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到60年代,医疗事故由检查机关管辖,鉴定工作由法医负责。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法院开始委托法医鉴定医疗纠纷,法医重新参与医疗纠纷至今。当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为:医患双方委托―法医审阅文案资料―召开听证会―专科医生会诊―鉴定报告书写等。在该过程中,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法医的鉴定地位指的是:首先,法医是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核心组成成员,通过使用自身权威的医疗鉴定知识对医疗鉴定做出权威性的指导;其次,法医充分熟悉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并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医疗纠纷中出现的分歧以此做出评判,为医疗责任判定及医疗赔偿提供客观的标准;最后,法医是具备丰富医疗知识和医疗护理经验的专业医师,法医通过突破传统的医疗护理思维,谨慎分析诊疗过程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二、当前教育模式下的法医学毕业生应对医疗纠纷案件能力不足
现阶段法医学五年制本科生的培养方案多为:一、二、三年级学习基础医学课程,四年级学习临床医学课程,并进行3个月的临床实习;五年级开始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然后进入公安机关实习,实习时间一般为4~6个月,在校学习理论课程期间,学生课业繁多,平时较少时间进行实践活动。法医学专业课程包括了法医学的主要分支学科,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鉴定仅在《临床法医学》和《法医学》教材中有一节或一章的课程教授,并且内容设置简单,未详细解说医疗纠纷鉴定内容、要求等,使得学生较难学习到正确、全面、系统的医疗纠纷鉴定基本知识,同时大多数专业实习并没有涉及医疗纠纷鉴定实习内容,以致学生对医疗纠纷知之甚少,难以在毕业后较快地熟悉并处理医疗纠纷鉴定工作。
同时作为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法医学专业学生应该对法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当前多数学校法医学课程设置仅仅将法律概论作为一门选修课,仅部分高校注重法学与法医学的结合教学,然而这并不能满足法制建设的需求,以至于培养出的学生在解决需要法律知识的专业难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特别是对于与卫生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的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而言,法律知识的缺乏将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出现偏差。法医在履行出席庭审现场、解说鉴定报告细节等义务时,法医法学知识的支撑有利于其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词,发表个人意见,行使表决权。
当前具备医疗纠纷法医鉴定资质的高素质法医人才缺口仍然较大,必须对当前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从教学管理、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实习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创建创新型专业人才教育模式,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技能的法医学专业人才。
三、较强法医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培养具备医疗纠纷鉴定能力法医学毕业生
(一)改革现行课程设置,增加法学教育及医疗纠纷鉴定内容
开设《法医法学》、《法学理论》必修课,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特别是卫生法规等。同时学生可选修法学专业课程,参与考试,取得法医学与法学双学位。开设《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选修课,教学内容包含: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的发生现状、发生的原因、法律处理途径、鉴定原理等较为全面的内容。
(二)改革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
1.法医学本科生双向导师制模式。学生分别由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理论导师为法医学系专业教授或副教授,主要负责理论专业知识、学术理论的培养;专业导师为鉴定中心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医工作者,负责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等相关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学习临床基础课程时利用课余时间进入鉴定中心见习、实习,初步了解医疗纠纷鉴定工作;之后在理论导师的指导下,在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时开始参与案件鉴定工作,着重培养法医实践工作能力。
篇10
而这一切,麦伟贤教授都只是为了充当一个“助人”的角色——他要打造一个与众不同的平台,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去学习不同的专业,从而在另外一个领域,也可以取得成功。
如今,作为校长,麦伟贤教授继续在打造着助人的平台。在他打造的综合疗法平台上,不仅给人一个发展的机会,让人得以重新巡视自己的未来,也把一份健康的新理念,带入了千家万户,植入到每一个人的心间……
棄会计而从医
诗云:慈母手中线,遊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是一首亲切诚挚的母爱颂歌,对於儿女们来说,母爱如春天阳光,所以做儿女的,又怎能报答母爱於万一呢?
想起自己的母亲,麦伟贤教授心中,就有一种隐隐的痛——在他还是会计师的时候,母亲因为肺癌,在香港看遍西医都不见好转离去,成为他心中永远的遗憾。
因着这一份对母亲的痛,对母亲的爱,对母亲的孝,麦伟贤教授开始思索:为什麽西医治不了母亲的病呢?
那时候,麦伟贤先生是一名会计师,对於会计专业以外的医学,全然不懂。但因为有了最初的疑惑,因为心中对母亲的爱,麦伟贤教授将眼光放向医学领域,看向了国外的医学。
“那个时候我就发现外国有很多不同的医学,有很多医学在东南亚、香港也有的,但还没有发展。”麦伟贤教授自此开始研究医学方面的东西。
在漫漫医学的求索之路上,麦伟贤教授发现,在美国,他们的国民生产总值GDP有很大部分是来自医疗费用的,但是反观香港,医疗费用在GDP里面所佔比例很少,内地所佔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他想:难道中国人就不用去医院吗?
随後,麦伟贤教授发现,在内地和香港,是有中医的,在中医的理念里,生活中平常喝的汤水等,都有中药的成分在里面。“然而,在西方其实也是有‘中医’的,中国中医里面的自然疗法理念,在西方其实也已经存在了几百年,中医师所用到的中药,在美国叫做西草药,其实是一模一样的。”麦伟贤教授介绍道。
在探求医学的过程中,麦伟贤教授在医学专业知识大大提升的同时,也认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他因此而得知了在外国深受欢迎的综合疗法。
一切谜底水落石出。麦伟贤教授明白到——单纯的中医,或者单纯的西医,对於人体的治疗,都达不到最佳的效果。但是综合疗法针对人的整体性,使人的身和心恢复平衡,以收治疗之功效,在休閒保健中,就可以将“亚健康”状态拒之门外。
自此,麦伟贤教授开始致力於综合疗法的研究,希望自己对於母亲的遗憾,不至成为更多为人子女者心中的遗憾。
引入综合疗法
综合疗法医学会、综合理疗学会註册成立至今,学会各科毕业生已经多达1000人。
这个由麦伟贤教授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创办的综合疗法学会,是香有的综合理疗医学教育机构,它遵从传统的自然医学理念,以无副作用的天然补充品、中西结合的康复保健法,配合徒手的按摩治疗为医疗基础,宣扬以结合东、西方医学的方法来调理身体,达至身、心、灵的健康。
麦伟贤教授因此当之无愧地成为将综合疗法理念带到香港的第一人。“综合疗法就是自然疗法跟西方的抗衰老科技综合起来,採用东方与西方医学相互结合的治疗方法,针对人的整体性,使人的身心恢复平衡,以收治疗之效。麦伟贤教授系统地将综合疗法的教育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理疗学会,研究学习范围譬如推拿、针灸;其二为医学会,研究学习范围譬如医学美容、抗衰老。”麦伟贤教授颇有兴致地说。
在麦伟贤教授的努力下,学会现汇聚了各方专才,更努力不懈地结合欧、美、加、澳、中等地各种不同医学研究,充分结合並突破东、西方医学的精髓,透过特殊的整骨按摩理疗法、软骨组织治疗法、营养及草药治疗法、运动理疗学、抗衰老美疗学及戏剧治疗等技巧,调理及治疗“亚健康”的有关症状。
其实,作为香港註册综合疗法医学会、香港综合理疗学会校长,麦伟贤教授希望打造一个平台,使学习之人在自助的同时,可以助人,将综合疗法传播得更远更广,使得人们的健康意识在教育传播中,得以提高。
篇11
文学,一般是指以语言文字对社会客观现实进行形象化表现的一门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也包括搭建在文学作品基础之上并具有特定文学功能的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文学作品通过塑造形象,真实、具体、典型地再现社会生活,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的集中、形象化的反映。法律主要指有权机关合法制定的成文法,但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在特定阶段或一定范围内实际具备“法律”功能的文件、原则和规范,如民间的习惯法在民事法领域是民法渊源之一。法律是一种“他律”,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晶,其严密的逻辑性、语言的学术化、思维的明晰性等,成为法律条文构成的显著特征。
相对于经济基础,法律和文学作品皆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人文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是一个科学的世界,文学是一个人文的世界。经典的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均是通过揭示人性来实现的,而现代法治型的法律也是把人作为表现的逻辑起点,以其内在固有的价值观念熏陶人、教育人。[1]文学与法律有着复杂的关系,文学可以一定程度上还原法律现象。从文学视角认识法律,能够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为深刻;从法律视角研究文学作品能够较好地发掘出作品更深层次的内涵,而其更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是可以对涉及法律的诸多现象进行一定的还原,引用涉法文学对法律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有很大帮助。文学作品具有虚构性的特征,它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文学具有法学学科所不具有的认同感和亲和力,用文学的方式来彰显的法律正义比以法学的形式来表现更容易让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法律作为文学作品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是通过对广义上的法律解释来完成法律的任务。文学作品属于具象逻辑思维,不同的正义观念都能得到表达:每个角色通过沟通和对话阐释自己对公平的主张,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而不仅仅是法官一个人的表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伸张法律正义的目的。
法律为文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心理、美学等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从而为文学提供了广阔的描写天地和丰富的素材。文学中的法律传达了作者对所处时代的法律的全面认识和反映,涉及到法律中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执行等诸多内容。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对法律的回应普遍存在。翻开《史记》,不难发现,作品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内容,如《陈涉世家》提到:“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己失期――失期,法皆斩”,此段文字反映了秦朝刑事法方面的规定。又如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八卷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是一起典型的民事和刑事结合的案件,反映了我国古代司法审判的重“人情”轻“法理”的特点。[2]从法律的视角对涉法文学进行阐释,才能发掘其丰富内涵,如冯象的《木腿正义》、朱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和余宗其的《鲁迅与法律》都对此作了积极的探索。
二、文学作品的运用对法学教学的重要意义
文学作品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通常是指在教学中结合法学课程的内容,将文学作品中与法律相关的内容运用到法学教学中,让法律知识与原理同文学作品相互关照,实现较好的教育效果。在当前要求提高法学教育的实效、推进法学教育的转型这一背景下,法学的教学方法是其主要突破点,而将文学作品引入法学教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现实认知、熏陶其人文品格
现代社会变革促使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当下人文精神的日渐衰落和价值关怀的日渐势微。文学关注人,法律同样关注人。文学是人学,法学也是人学,文学要尊重人性,法学也要尊重人性。不尊重人性的文学作品,其生命力不能长久,同样,不尊重人性的法律,是一种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强行法,即使勉强制定出来,也难以推行。即使短期内得以推行,其后遗症也迟早会显现出来。文学对正义的崇尚,对邪恶的鞭挞,这点和法律精神相通。[3]法学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也是人文教育,法律人应当具备人文素养。文学作品张扬人的自由与人性的尊严,一般都展现着人文关怀,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阐释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可以使学生潜在地加深对人性的理解,树立未来法律人深厚的人文关怀情怀。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拓宽思维视野
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文学作品较为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可以在生动、轻松的氛围之中增强其理解能力、培养丰富的想象能力,以此更好地掌握法学知识,避免讲授式教学极可能出现的沉闷、乏味氛围。此外,文学作品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有可能会极大地超出书本理论知识的范围,这比较有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独立性、发散性、批判性等法律思维方式,增强对实践问题的理论分析能力。
(三)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单纯的法律条文、法律理论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法律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纯理论性教学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文学作品中存在较多地描述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内容,如《水浒传》中重要人物之一林冲,他的经历足以说明宋朝刺配刑等刑罚使用的有关情况,《西游记》中的“倒换通关文碟”无疑与今天的出国“签证”相类似。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善于发掘文学作品中所涉及法律知识的情节,并对其展开一定的分析,用通俗的语言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因此,将“法律与文学”相结合,对文学作品进行法律阐释起到的课堂效果,是单一的法律规则教育所无法相比的。
三、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文学作品浩如烟海、举不胜举,虽然许多文学作品具有一定的法学教育价值,但法学与文学毕竟是不同学科,其思维方式等都存在较大的不同之处。因此,文学作品的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不是所有文学作品均能够运用到法学教育教学中,当然也不是每个法学知识点都需要借助文学作品来进行学习。具体来讲,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运用文学作品要适时
“适时”就是引用文学作品时要注意把握时机,按照教学内容,需要引用时才相应地进行引用。在法学教学中引用文学作品需要服务于教学目的,具体来讲,是重点分析,并以此过滤出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律信息,而不是进行艺术赏析。因此,如何选择文学作品至为重要,对此,主要是要注重作品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应本着“源于教材,服务于教材”的原则适时引用。[4]此外,选取文学作品还应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认知能力等,引用作品不能太艰深、太生涩。尽量选择富有艺术魅力、学生比较熟悉的文学作品。为此,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熟悉相关文学作品的内容,并有效地收集对相关文学作品进行深度分析的文章,了解作品的法学价值。
(二)运用文学作品要适当
所谓“适当”,通常是指需要注意运用的准确性,即所引用的文学作品应对理解教材内容的内接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用,让学生可以较为直观地进行理解。文学作品虽然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文学的真实是艺术的真实,不是实际生活的真实,通常是对生活的提炼,因而,作品中的法律生活和真实的法律现实存在着一定距离。因此,教师要努力提高文学素养,在广泛阅读有关史料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比较,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极易产生误导的作品不宜进行引用。
(三)运用文学作品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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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在讲《比较分数的大小》一课时,我要求学生合作探究下面的问题,1/2和1/3谁大?让学生用自己手中的正方形纸折一折、涂一涂。在说出自己的发现。
开始,学生们积极动手折纸、涂色。接着进入小组交流环节,我走到一个小组跟前倾听:
组长问:谁来说说你的发现?
组员一说:我先说,我是这样做的,我先把第一张正方形纸对折,也就是把它平均分成两份,把其中的一份涂上了颜色,就是1/2,在把第二张正方形纸平均分成三份,把其中的一份涂上了颜色,就是1/3,通过观察,1/2的涂色面积比1/3的涂色面积大,所以1/2大于1/3。
组长说,你说的真好,展示的时候就这样说,谁还补充?
组员2我是联系了生活实际,我把两块同样大小的饼,一块平均分成两份,取了其中的一块,第二块平均分成三份,取了其中的一块,1/2块饼和1/3块饼重叠在一起,就知道了1/2大于1/3。
组长说,展示的时候你可以这样接着补充。
通过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从最初的不适应,到现在能够自主完成任务,组长的组织能力,组内合作交流能力是不断提升的,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这与我们开始时的小组建设,与我们在课堂中出示具体的活动要求,与课改之初我们对每个环节示范帮扶,与我们对学生能力的充分相信并给予他们充分交流的时间是密不可分的。
给孩子尝试的空间,让思维自由飞翔。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先不讲,让学生先试一下,课堂教学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学习者。在教学中,我们积极借鉴“先学后教”尝试教育理论,为了解决学生先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我们变“教案”为“学案”,通过“学案导学”这一教学策略降低学生自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为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我鼓励他们大胆表达,我的这些做法为尝试学习营造了宽松、和谐的氛围,更有利于思维的交流与碰撞。敢于放手,留给学生学习空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生能否成为课堂的主体,教师是非常关键的。教师敢于放开手脚,留给学生学习空间,就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观察、思考和讨论,并参与知识的形成过程。教师要尽可能地增加学生的参与机会,通过感性材料的丰富积累,学生才会建立起清晰的表象,然后才能进行比较、分析、概括等,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中的主体。
从教近二十年,参与学校主体教育实验,感悟颇多,最大的收获应该是树立了自己的教育理想,形成了自己的教育风格。从中探索出属于自己教育教学上的一条思路。让我真正明白在课堂实践中实施主体性教育,首先必须正确处理好教与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同时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创境激趣――自主探究――交流反馈――拓展延伸的教学环节,都应落实学生主体性的指导思想,都应把学生放在主置上,让他们主动参与,积极动手、动口、动脑,让学生在经历体验、感受、猜测、验证、观察、思考、发现、交流、归纳等过程中建立数学模型,从而获取数学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这样才能真正取得教学的成功。
教育的真正意义是在于发现人的价值,挖掘人的潜能,发挥人的个性。而每一个学生既是活生生的主体,又是素质教育的承担者和体现者。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释放学生的潜能和才华,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准确领悟教材的编写意图,明确教学目标,真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培养出“会学习、会生存、会创造、会开拓”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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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问要留给学生足够的思维空间,做到问有所思
在教学中,提问应围绕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展开。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不是只靠教师的讲就能突破的,很多问题的理解需要学生自己的思考、领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把握好知识点,领会知识的妙处,进而灵活应用。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善于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并以此展开灵活设问,以激发学生的思维。如教“函数的概念”一课时,可围绕重点和难点,设计这样一问:“函数是两个非空数集间的一个对应,请同学们设计一个生活中的函数,结合定义指出是怎样的一个对应。”这样一来,学生就有了自己生活中的函数,比如“骑车上学,路程关于时间的函数”,某一时刻对应一个路程的数量,这就构成了一个函数;同时对函数定义的理解更加深刻、具体。继而引发学生的进一步思考,加深对函数定义的理解,为学生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问要给予学生学习的方向性,做到问有所指
教师对所提问题目标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务必使学生一看到问题就能知晓该问题正确的思考方向。同时对问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必须有恰当的掌握。所提问题太深太难,会使学生觉得高不可攀,望而却步;所提问题太易太浅,则整个课堂都会被简单繁琐的问答所充塞,学生用不着动脑筋,随声附和,无法触及思维。因此,教师应准确把握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施以不同的教法,精心设置问题,促进学生思维。如在传授知识时,可从新旧知识联系点上进行提问。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复习巩固已学知识,也可激发学生的思维,加强对新知识的理解,可谓一石二鸟。 转贴于
数学是初、高中学习阶段的一门重要学科,许多学生初中阶段数学成绩优秀,进入高中阶段后成绩滑坡严重。通过调查研究,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以下两种:
1、高一学生不适应高中数学的教学方法;2、高一学生不适应高中数学学习。
基于以上的问题背景,根据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从经验型向理论型急剧转化的心理特点和中学数学教材的特点,笔者结合自身在教学过程中的体会,觉得在高一数学初始教学中可以加强类比这一数学思想的应用。下面浅谈一下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这一数学思想的运用:
一、在新知识的教学中运用类比方法
在数学教材中,很多新知识都是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而在这些新知识中多少都会带有旧知识的痕迹。在讲授新知识的同时,经常联系旧知识,创造条件进行类比,可以扩展学生的思路,养成学生积极进行类比推理的思维习惯。
例如《圆的标准方程》的教学:
(1)创设问题情境,引发学生自觉思考。提出问题:我们在前几节《直线的方程》中知道了,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上,已知直线的倾斜角(斜率K)和直线上的一点。或者已知直线的两点,就可以确定一条直线,而且通过这一条件我们推导出了平面直角坐标系上的直线都可以用一个二元一次方程来表示,记作:Ax+By+C=0(A、B不同时为0)。那么平面直角坐标系上的圆呢?是否也可以找到一个方程来表示?
(2)回顾梳理旧知识点——直线的方程点斜式的推导,明确求曲线的方程就是求曲线上任意点的坐标(x,y)满足的关系式。
这样通过新旧知识的类比联系进行《圆的标准方程》的教学,不仅能做到通俗易懂、降低学生理解的难度,而且还能为学生以后学习求曲线的轨迹方程及建立解析几何结构体系打下基础。
二、引导学生在解题过程中运用类比方法,增强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
知识的发展,总是由简单到复杂、由特殊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学生对于知识的认知亦是如此。在解题过程中运用类比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揭示问题的本质,使学生能够科学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激发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和热情。
三、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类比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古语云: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在高一数学教学中加强类比这一数学思想的应用,目的是在高中数学初始学习阶段让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初中教学方法尽量对接,让学生更好地完成过渡,同时有利于学生对数学概念、原理和数学解题方法的深入理解;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类比意识,提高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