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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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两个规范,把好收购资格准入关
为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做到依法审核发放,一是县局由分管局长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牢固树立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事;二是严格收购资格准入,对符合条件的,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办结,全年共为xx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3家,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xx家,个体工商户xx户。对手续不齐全的,我们采取一次性告知,既缩短了办证时间,又避免办证者多跑腿、乱跑腿的现象。对条件确实不够的坚决不予办理,从而较好地把住了粮食市场的准入关。由于我们严格按规办事,没有出现一例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接受申办人的宴请以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不良问题,全年没有出现一起投诉案件。
三、依法实施三个监管,保证收购市场秩序
在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市场准入的同时,我们结合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严格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针对粮食部门行政执法历史较短,与工商、公安相比行政执法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我们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一方面虚心学习,另一方面严格按程序办事,谨慎执法,对具体违规行为,慎出红牌,多出黄牌,尽量多教育少处罚。我们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管、有管必果。分管局长亲自带队,与执法人员一起不分昼夜深入到码头、船头、场头等一线参与执法,查处违规案件。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资质、质量、价格等方面,一是检查有无收粮食购资格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看其是否有收购资质;二是对粮食质量进行检查,严格执行省粮食局有关质量标准,执法人员当场扦样封袋,对违规收购超杂、高水分经营户,当场纠正,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是在收购现场要求做到明码标价,公开收购质量、收购价格。对无明码标价的,立即整改,要求将收购价格公开在醒目位置。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版权所有我们在xx镇检查时,发现一收麦户既无粮食收购许可证,又无工商执照,就船收购小麦180吨,我们立即要求他停止违法收购行为,同时通报工商部门协查。该收粮户趁其不备,悄悄将船开走,我们迅速租借了快艇追出30公里将其扣押,移交县工商局处理。一年来,我们积极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主动沟通,联合或自行执法共出动54人次,查处违规经营者9人,查扣粮食120万公斤。检查出无证经营者6户,查扣粮食近80万公斤;与工商部门一起监督检查5次,查扣粮食50万公斤;移交工商部门案件3起,涉及违规收购粮达100万公斤;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4份,涉及粮食整改数量达70万公斤,从而有力推动了我县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县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四、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内容实质,不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2、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更好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粮食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工商户,收购过程中,绝大部分都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最高收购量达千吨以上,最低也在百吨以上,严重扰乱了市场收购秩序,监督检查中存在取证难、纠违难等问题。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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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馆数字参考咨询服务中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类型
数字参考咨询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按其主体角度划分可分为:由图书馆自身行为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由用户行为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由版权人不当行为所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1.由图书馆自身行为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1.1图书馆在信息获取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1.1.1将本馆资源数字化时面临的风险。咨询馆员在就用户所提出的问题给出针对性回答时,其所优先并重点采用的信息源主要为数字化的本馆文献资源。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已经规定文献数字化为复制行为,因为数字化过程只是对文献的载体形式进行了改变,而并未改变其实质性内容、产生新的知识价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馆藏文献可以分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和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对于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馆可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向作者求得授权、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但应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而对于尚未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图书馆在对其进行数字化时,需通过合法途径征得作者同意,并不得擅自篡改、删除原作内容。1.1.2利用本馆数字化信息资源时面临的风险。利用图书馆购买的数字化信息资源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表现为违反电子和印刷资源版权许协议。只要图书馆对于其所购买的数字资源,通过合法渠道从供应方处购得并与供应方签订合法有效的使用合同后,一般不会存在侵权风险。1.1.3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时所面临的风险。对于网上作品,大致可分为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及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馆可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向作者求得授权、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但在应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而对于已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在对其进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图书馆只有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版权人的授权后,方可下载其未发表作品;而对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下载的作品,图书馆不得下载;在转载、摘编他人作品时,应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相应版权人的许可,并向版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在对作品进行下载时,不得超出合理下载范围,否则会影响作品的销量,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网上的软件资源也分为公用软件、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享有著作权保护,对于它们只允许存档复制、修改、反向工程和非赢利性质利用,不可用于商业目的。1.2图书馆在信息传递、咨询服务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1.2.1信息资源传播中面临的风险。从本质上讲,数字参考咨询是一个基于Internet的可提供联系咨询专家、信息资源库、用户之间的不受空间限制的数字化参考咨询的服务系统。咨询馆员把搜集到的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信息用户。在此环节中,涉及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此条例,图书馆未经版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将版权人受保护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上传至网络信息平台。1.2.2信息资源导航平台建设中的风险。信息资源导航,将原本分散的信息资源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类聚,并提供一定的线索,供用户查引的服务。信息资源导航平台则是实现此服务的虚拟化平台,链接是其构建的主要方式。众所周知,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是链接方式不当,则可能带来侵权风险。链接的原则是要能体现网站的真实地址,而不能误导用户对于网络信息来源的识别,否则就存在侵权的风险。因此,在链接设置的过程中,图书馆应加强对链接内容的版权声明,同时尽量采用外部链接的方式,降低由深层内链接而带来的版权风险。1.2.3参考资源汇编中的风险。用户通过数字参考咨询服务所获得的最终答案并非零散的网络信息资源的无机组合,而是咨询馆员通过自身鉴别、选择后经过汇编而成的具有信息增值功能的二、三次文献。图书馆在编辑专题资料汇编、综述或信息刊物时会涉及到原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因而较易构成侵权。著作权法规定,编辑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而形成编辑作品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原作品的复制。因此,咨询馆员在编制专题资料时,要注意适当引用他人作品。2.由用户行为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2.1关于用户提问的风险。关于用户提问的版权问题,又按问题本身的独创性分为两类。用户“提问”本身如果仅仅是几个字,或者是简单的一句话,不足以构成版权意义上的独创性时,图书馆可以对这类“提问”进行收集、编排、存储、展示和传播,并无违法之虞。然而,如果“提问”具有独创性,具备版权作品的特征和成立要件时,图书馆对这类作品的使用就不能随意而为之。我国图书馆界普遍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国外图书馆大都是以格式合同来获得对“提问”的使用权。2.2用户不当使用引发的风险。绝大多数咨询用户对由数字参考咨询所获得的答案或资料,均为用于个人学习或研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部分的规定,用户的以上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知识产权风险。但是,用户行为一旦超出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就有可能使图书馆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此类行为如:将所获得的答案或资料集结成册,进行出版发行,侵犯了版权人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将陷图书馆于版权危机之中。3.由版权人不当行为所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版权人的不当行为也会给图书馆带来一定的知识产权风险,此类不当行为主要指版权人对自身权利的滥用。如:“何海群诉温州市图书馆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此案的原告何海群,在仅在《谈判高手》一书上署名而非该书作者的情况下,温州市图书馆侵害了其《高手》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此案以图书馆的胜诉告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图书馆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及之后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难以消除的。
二、图书馆规避数字参考咨询侵权风险的对策
1.图书馆应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规则。图书馆应在法律规范之下开展其业务,必须遵守业已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各项规定,否则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因而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对象和范围内使用相关作品,且不通过服务获利,一般来说,图书馆在数字参考咨询服务中将不存在知识产权风险。2.充分行使“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均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图书馆可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授权、付费。通过充分行使“合理使用”权利,图书馆在数字参考咨询服务的开展过程中的向仅以个人学习、研究为目的的用户提供资料,数字化处于版权保护期的作品等行为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就将得到很好的规避。同时,通过行使“法定许可”中的相关权益,图书馆可以解决部分信息获取和组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3.完善法律支持,争取相关法律法规对图书馆的最大例外。在积极使用现行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法定免责权利外,图书馆界还应积极推动相应法规的制定。在修改现行法规时,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借鉴相关国家的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条例和制度,以明确我国图书馆免责的权限;同时,还应联合相关法律界、出版界及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制定相关行业法规,如《图书馆法》等,做好内部自律工作。4.加强对咨询馆员的教育,提高咨询馆员的法律、道德意识。咨询馆员作为图书馆在数字参考咨询中的实际参与者,图书馆应加强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咨询馆员牢固树立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相应的工作环节中,沿革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咨询馆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可因金钱等诱惑而做出违法行为,陷图书馆于知识产权风险之中。5.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加大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图书馆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用户档案,对相应用户行为进行评估,对于可能给图书馆带来知识产权风险的用户,应在数字参考咨询的过程中加强对其的、管理,甚至与其签订相关协议或缩小对其的服务范围。对于一般性用户,图书馆应大力推行法制教育,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用户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地守法。6.完善相应的版权声明,以减少相应的连带责任。在相关法律法规对图书馆“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范围规定尚不明确之时,图书馆应注重对相应版权声明的制定,以达到规避或者豁免相应责任及连带责任的目的。7.寻求并创新技术支持。在仍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数字参考咨询的具体服务环节加以规制的情况下,图书馆在数字参考咨询的过程中应积极寻求相应技术支持,以规避在信息获取、传递等环节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8.拓宽资源获取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公有信息及开放存取信息。图书馆在提供数字参考咨询服务时,其信息源不应仅局限于数字化的本馆资源及现有的数字资源,还应进一步拓宽其信息源范围,积极挖掘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资源,借助其获取的免费性,利用相关机构库、仓储库,积极开展数字参考咨询服务。9.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成立相应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图书馆行业组织在规避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在行业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各会员图书馆在业务中积极履行著作权法;另一方面当会员图书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它可以联系面广、专家聚集的优势,为会员图书馆的维权活动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作者:陈玄凝 单位: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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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431-01
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内容,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支撑,以知识产权的运用为载体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低碳经济的绿色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文化产业先进性的重要尺度,创意产业所孕育的创新和创意,更能成为文化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资源,是我们加快转型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机制。
创意产业的发展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今天再一次提出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要为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产业发展初期就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为日后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创意产业的保护已经有较多的形式和措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加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涉及了我国创意产业相关子行业,但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在解决各类侵权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和完备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陕西具有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和突出的科技资源优势,这些优势都为陕西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近几年,陕西省政府陆续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战略》和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关中、陕北、陕南十一市(区)知识产权协作协议》等地方性的法规来保护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并采取优惠政策来调动文化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西安市举办知识产权与陕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交流研讨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充分开发利用陕西文化资源,发挥陕西的科技优势,促进陕西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掘知识产权工作的内涵,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从陕西的情况来看,各类知识产权形式的拥有量明显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力改善,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问题必须由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和调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因此,发展创意产业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意企业的创新活动。
第一,围绕创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由政府部门牵头并结合实际经验,系统制定适合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且按照创意产业各子行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保护办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在创意成果的开发阶段,政府部门应鼓励创作者尽快进行版权登记,通过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版权登记进一步明确版权的归属,并对已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产品进行专利保护。在创意产品销售阶段,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有效的增加侵权成本,抑制侵权发生。在创意产品消费阶段,应着力打击市场侵权行为,在严惩盗版的同时,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产权保护意识,保证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创意产业各子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同,应研究制定适合出版、动漫游戏、广告、影视等行业的保护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将其纳入保护范围。
第二,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专业化的组织和监管。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多头管理的现状,尽快实施统一的管理,将与创意产业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保护形势合为一体,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范围。同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新时期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占全部版权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数字化盗版暴露出的问题也更为棘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更加切合实际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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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本“互文性”:文本转换的理论依据
文本的“互文”及“互文性”是20世纪西方结构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互文性”的引入,进一步阐释了不同文本在不同媒介中转换生成的关系。文本“互文性”认为,每一个文本都是其他文本的镜子,每一个文本都是对其他文本的吸收与转换。任何一个单独的文本都不是自足的,文本之间相互参照,彼此互渗,从而形成一个开放性的网路结构。①从这个意义上讲,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其他作品的痕迹,也就是说,所有的文本都是互文的。“互文性”既包括文本之间空间上的组合关系,又包括文本之间时间上的聚合关系,体现了文本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统一。
文本“互文性”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文学文本与影视文本的转换,对文学文本影视诠释都是对原著以及先前改编影片的吸收和回应,并为之后的改编与创作提供摹本。文学文本与影视文本有很强的互文性与对话性,文学文本是影视文本的前提,影视文本则推动了文学文本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②文本在不同媒介中的转换不仅存在于文学文本与影视文本之中,在图书产业链中,以文学文本为源头的不同文本的转化也是以文本“互文性”为依据的。
根据麦克卢汉冷热媒介的分类,文学文本应属于“热媒介”,而影视文本则是“冷媒介”,从这个角度看,按照互文性的理论,“冷”“热”媒介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是可以转换的。也就是说,文学媒体与影视媒体之间存在着交互性,也就是“媒介间性”。③“媒介间性”不只指文学媒体与影视媒体的交互性,更大范围上将包括所有的媒体的交互性,在这个意义上,也为图书产业链形成的理论依据。
不同文本所产生的不同形态以及其在不同媒介载体之间的传播,要求在文本传播中要选择最优的载体形式,以达到最优的传播效果和经济收益。
二、案例分析——模式借鉴
当前图书产业链并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体系,因此,分析已经存在的产业链模式,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
1、以图书文本为源头的产业链模式——以《杜拉拉升职记》为例
《杜拉拉升职记》的成功,其意义不仅在于其图书销售码洋、电影票房、电视剧收视率,可贵的是提供了一种由图书作为起点,建立跨越多种媒体的文化产业链的本土范例。《杜拉拉升职记》以传统的纸质图书为基础,以版权内容为核心,通过内容产业的经营,打造、开发相关产品,从而使出版模式走向新的商业领域。④这是图书出版业在当前媒介融合背景下最为有效的发展模式。此模式以图书文本为源头,通过图书文本在不同媒介中的转换和一系列衍生产品的开发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2、以影视文本为源头的产业链模式——以蓝猫系列动画为例
蓝猫系列动画是三臣卡通集团下的一个品牌,该系列动画受到了观众的喜爱。在影视文本的基础上,三臣卡通集团进行了商业化运作,通过组建蓝猫产业群、蓝猫版权延伸等商业活动,形成了独特的“艺术形象——生产制造——整合营销”产业链模式,被业内称为“蓝猫模式”。⑤以影视媒介为源头的模式中,通过由影视媒介到其他媒介的拓展,既有利于扩大影视媒介本身的品牌知名度,又能通过其他媒介的影响延伸品牌效应,实现共赢。
3、国外成熟的产业链模式——以韩文化为中心的韩国文化产业链
韩国自1998年提出“文化立国”以来,一直将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以韩剧为例,通过韩剧的热播,带来的一系列利用影视文本纵深开发而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同名小说、剧中服饰,剧中用品,剧中具有特殊意义场景的旅游观光业等,除了这些经济效益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韩国文化的传播。通过韩剧,韩国明星带来的韩流文化席卷亚洲,这几年还有走向欧美的趋势。
三、图书文化产业链的形成
对出版业来说,文化产业链的发展最好是以图书文本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不断拉长产业链,这是实现图书增值的一个有效路径。因此,在探讨图书文化产业链形成中,首先要关注图书文本的质量,也就是“内容为王”意识的确立。快餐式的文化消费仅仅是昙花一现,只有高质量的内容才能在文化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图书文化产业链的形成中,版权是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涉及到版权保护,版权贸易还有版权的资本化经营问题。
1、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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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参与的第三届“慧源共享”全国高校开放数据创新研究大赛学术训练营,乙方作报告的录制和后期开发使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负责在“慧源共享”全国高校开放数据创新研究大赛的相关活动中作专题报告,甲方负责报告的音视频录制及后期制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肖像进行录制。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报告内容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甲方所录制的报告内容用于大、中学生、教师、政府部门和非盈利性组织的数据素养教育等非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商业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音视频内容、PPT重点进行编辑后使用(如形成文字总结版),甲方有权将上述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和宣传。
4. 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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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我国而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一方面,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律法体系,通过《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相关细则,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网络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的法律保护,在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注于提高国家的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强化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才能实现网络环境的不断净化,构建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体系。
二、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无论是保护力度还是广度均有很大提升。自党的十以来,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广大,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和强化行政执法的方式保障了诸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应看到的是,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仍处于初期阶段,问题和不足仍较多。近年来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和电子书籍版权案件频发,敲响了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警钟。
三、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薄弱
我国进入网络社会的时间仍较短,人们的思想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仍未跟上时代进步的脚步。我国公民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我国公民已经习惯于网络的免费模式,无论是各种软件还是视频、音频、图片和文本资源,均能够通过简单的搜索和下载即能获取和使用,无需向制作者和权利人进行付费 。长此以往,人们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认识也就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其次,许多人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认知不足,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意识不到自身被侵权,要么无法利用有效手段进行维权。这样一来,网络侵权行为也就更加普遍。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滞后性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标准,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民事诉讼等具体性法规,使得我国在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
然而,就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而言,尚且存在诸多的空白和漏洞。一方面由于我国互联网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效覆盖;另一方面则因为互联网环境的变化性和复杂性,无法快速高效地保证法规制定的完善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只有当具体的侵权案件发生时才能发现相应的法规漏洞,导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未能得到尽早解决。
(三)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仍不够完善
在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才能保证相应保护工作的彻底性和实效性。我国在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另一大问题即相应的执法监管机制仍不够完善。当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时,一些执法机关意识不到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一般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同等重要性,往往采取拖延和消极的执法处理态度。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管机制,即便最终的执法处理结果未能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未能进行妥善解决,相应的执法人员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 。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权利人不得不诉诸网络,通过网络呼声来保障自身利益。这就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方面仍有待进步
网络知识产权虽然在法律保护层面与一般性知识产权没有较大区别,但由于其载体形式为数字信息,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也就使得其专有性大大削弱,很容易受到复制和侵权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形式和行为更加多元化和新型化,原有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虽然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新型的侵权事件频发,无论在技术认定还是在事后保护方面均有着相当的难度。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技术保护仍在研发当中,相应的技术理论和手段仍不成熟,在落实到网络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当中仍有着诸多的不足。技术保护方面仍有待进步,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也就存在着较大阻碍。
四、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提高公民法律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尤其是网络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民法律保护意识,是促进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只有在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知识有了更高的认识,懂得分辨知识产权以及产权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之后,才能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为此,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普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宣传、校园教育和企业讲座等方式将相应普及工作落实到位,使得每个公民能够接触到并最终学习到相应知识,能够自觉维护产权并抵制侵权行为。
(二)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设立专项法律强化保护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著作权法》和《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关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其中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未能实现与时俱进。为此,应当就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研究修订,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执法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网络知识产权法》而言,应当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和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厘清等作出详细规定 。不断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并设立专项法律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强化保护,才能实现法律防护体系的有效构建,为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并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使得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实现相应工作的高效性、实效性。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对于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执法过程的监管和执法结果的检查,确保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应的法律标准,达到对权利人的权益保障以及对侵权者的有效处罚。另一方面,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促进并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尤其是各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网站在知识产权作品的使用上,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政策鼓励,使得行业内部能够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拒绝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 加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提升产权保护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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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络文学数字版权的概念,主体与客体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是创作者的专有权。
网络文学数字版权即在网络环境中,原创网络文学作者及网络原创文学网站对其创作、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其作品的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一般来讲,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其他法律认可的途径获得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人以及国家都可视为版权的主体。
网络环境中,网络用户在自己的博客等个人空间或公共社区发表文学作品和我们通常所阅读的、面向大众的、以出售版权为盈利目的的网络文学作品均是应该进行版权保护的客体。而这些原创文学作品的作者以及经过授权的网络原创文学网站均可视为网络文学版权的主体。
1.2 网络文学数字版权侵权的特点及行为分析
1.2.1 网络文学数字版权侵权的特点
网络盗版行为中,专业盗版网站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网络原创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然后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赚取网络流量;同时,再以广告为盈利途径,赚取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
在这一产业链中,实施侵权行为的盗版网站对原创网站的非法复制行为,是为了实现内容的大量传播进而获得收益。因此,在网络环境中,网络文学作品数字版权呈现出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易被同时侵犯的特点。
1.2. 2 侵权网站的盗版行为以及搜索引擎的间接侵权行为的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作品可以更方便的被专业的盗版网站进行使用,复制的成本显著下降而复制质量有了大大的提高。搜索引擎和盗版之间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网络盗版这一链条中,作为网络中介的搜索引擎,通过引导流量走向,推动侵权行为的蔓延并通过广告为盗版网站谋取利润。
1.2.3 私人复制的侵权界定
在侵权行为中,网友的自主上传对网络盗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方面,网友在阅读网络文学作品时在个人电脑中发生的暂时性复制,应该纳入作者的复制权范围,要对复制权中的这种“暂时性复制”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即使网友对于所复制的受到版权保护的网络文学作品进行非商业性的传播,虽然并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但也侵犯了作者及相关文学网站的权益。因此,杜绝和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网友在原创网络文学网站的浏览、复制、下载行为应该适可而止。同时,网络共享平台也更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我国原创网络文学数字版权侵权行为存在的原因
2.1 法律缺失,立法滞后,执法难度大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护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法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此同时,盗版网站已呈现小规模零星分散化的趋势,大型盗版网站一般采取在境外注册站点的方法逃避检查,中小型盗版网站则采用不断更换域名的策略隐身,这也成为打击盗版的困难。相关法律缺失以及技术执法支持不够导致不法分子有空可钻。
2.2 行业利润驱使,网络原创网站维权不易,网络用户版权意识淡漠
相对于纸质盗版,网络盗版中间环节少、无成本、传播快的特点导致盗版文学网站横生。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盗版形势迅速发展,为原创网络文学作者和相关文学网站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
网络原创网站的发展依托于整个开放的网络环境。网站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措施规避一些被侵害的风险,但任何一项技术措施都不能绝对控制非法访问和非法复制,而一旦版权受到侵害,原创文学网站又会因为取证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举步维艰。而对于网络用户,除了一些网络用户的无私共享以外,一部分网络用户的上传实际上是为了牟利。他们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殊不知在这一过程中已经为原创作者带来了损失。
3 我国原创网络文学数字版权保护的措施
3.1 完善立法,加强执法
首先,在目前修订的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中,需要不断通过司法解释或法规进行细化,使权利人得到适当的保护。同时,应当明确网络版权侵权的赔偿标准,统一赔偿数额的计算办法,同时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提高侵权赔偿最低起点,加大惩罚力度。
其次,出台专门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效地控制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及时维权。
最后,发挥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加强技术执法。完善现行网站注册备案的管理制度,提供网络备案信息的公开查询,方便权利人维权举证。
3.2 行业内部监管,网络原创网站转变维权方法,网络用户提高版权意识
行业主导部门应该行动起来,倡导良好的商业文化。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行业保护体系。
网络原创网站可以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尊重版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拓展新的盈利模式,使权利人由个体维权向集体维权转变,由单方维权向多方维权转变。互联网公司可以共同开发出版权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文档下载的总次数来作为利益分配的基础。
防止盗版,根本要靠读者自觉尊重知识产权。网络用户需要普及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教育,自觉抵制盗版,提升自身道德水准。要改变现状,全社会版权意识的增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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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版权所有!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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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某市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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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某市(或)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住址:
第三条:有限公司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汽修、汽配、汽车美容装饰、汽车设备销售等。
第四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⒈甲方以现金元(大写:伍拾壹万元整)出资,占有限公司的股权。
⒉乙方以价值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的实物出资,占有限公司的股权。
乙方出资的实物应与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以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出资依据。乙方出资实物评估后的价值不足元时,乙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出资,该现金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出资款全部缴清。以实物出资的,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将出资款汇入有限公司筹委会指定的专门帐户。
第七条: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对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及时提供办理有限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九条:甲方委派二名代表,乙方委派一名代表组成有限公司筹委会。筹委会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办理有限公司注册的所有事宜。有限公司注册的具体事宜由筹委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实施。甲方主要负责有限公司注册事宜的协助工作,乙方主要负责有限公司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申请事宜的协助工作。
第十条:有限公司注册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十一条: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有限公司承担;有限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下列约定,并同意将下列约定写入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⒈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执行董事由乙方推荐,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⒉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推荐,按法定程序由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⒊经营机构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组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择优聘用。
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并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或解聘。有限公司财务出纳由乙方推荐,并按公司规章制度聘任或解聘。
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选举和更换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⒍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⒎有限公司与甲、乙任意一方或其作为股东(或投资,或实际控制)的组织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时,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⒏有限公司的经营利润每一年度分配一次,具体实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有限公司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为有限公司融资,如提供担保、协助引进项目资金等。
第十四条:由于甲、乙任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有限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如出现双方违约,则根据实际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书面修改本协议:
⒈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⒉双方合意修改;
⒊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协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承诺各自公司股东会均已同意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某(集团)乙方:某市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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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自己负责的类目及其下的网站。
二、兼职编辑的权利和义务
1.兼职编辑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行业背景,通过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收集没有被______分类搜索收集的网站或内容丰富的新链接,并加入到______的分类搜索数据库中。
2.兼职编辑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爱好,申请______分类目录的管理员,负责该目录下的所有子目录及其下的网站。
3.获得管理员授权的兼职编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目录,删除不合理的目录,或修改目录的名称,使得该类目和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和实用。
4.获得管理员授权的兼职编辑要定期检查所负责目录下的每一网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站进行修改、删除、或转移等操作,使得每一条网站或链接符合分类搜索的收录标准。
5.兼职编辑对网站要客观评价,不得为了个人利益或主观意愿,加入不符合______分类搜索要求和收录标准的网站,或恶意删除合格的网站,也不应抵制符合收录条件但自己不喜欢的网站。
6.兼职编辑保证平均每天有两个小时的网上工作时间,每周加入的新网站或链接不少于100条,并符合______的收录标准。保证每月有一天的时间到______公司来接受相关的培训和问题解答。
7.兼职编辑应尊重知识产权与网络版权,遵守相关法律。
8.兼职编辑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兼职编辑不得向他人透露参与此项工作所获取的任何信息(包括管理系统网址、界面、操作方法及相关文件等),不得将参与权力转移他人,不得叫他人使用______分类搜索管理系统。若因兼职编辑个人的原因,误将工作信息透露,导致______分类搜索管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兼职编辑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9.兼职编辑将根据的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礼品(具体情况见下)。
三、______分类搜索的权利和义务
1.______分类搜索是______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是由______公司独立开发的,并拥有该产品的全部产权。
2.______分类编辑对兼职编辑工作要做必要的审核,确认后即可生效,并记入兼职编辑的工作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______分类编辑会即时指出,并不能记入兼职编辑的工作量。
3.______公司应该对兼职编辑做必要的培训,并随时解答兼职编辑提出的问题。
4.______公司根据兼职编辑的工作量,付给兼职编辑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情况见下)。
5.对违反规定的兼职编辑,______公司有权终止其该项工作并取消其管理员权限。对由于兼职编辑
本人原因给______公司造成的损失,______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赔偿。
四、兼职编辑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
1.______分类搜索只收录简体中文网站,或内容丰富的链接。每月结算一次。
2.以上的结算数据以______分类编辑确认的数量为准。
五、双方应尊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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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出版概念与特征
刘成勇认为云出版是云计算技术应用于出版产业而产生的新的应用与服务,包括出版内容云、出版技术云、出版渠道云、出版服务云四层含义,共同形成云出版。①刘锦宏认为云出版是编辑加工、复制生产、发行推广、阅读存储等出版环节使用云计算技术的数字出版活动。②刘永坚等认为云出版是以虚拟化技术为基础、以按需付费为商业模式,具备弹性扩展、动态分配和资源共享等特点的数字内容出版、交易及管理模式。③彭绍明则认为云出版是一个完整产业链的实现方案,是一项工程。④康存辉认为,云出版提供的是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出版内容经编辑加工然后直接存储于云端;读者通过传播云工具可随时了解、触及、获取云出版物;出版商可通过云出版平台自主管理数字出版内容,并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⑤
概言之,无论将云出版定义为一种活动、一种商业模式、一项方案或者工程,实际上云出版本质上仍属于数字出版范畴,具备数字出版的基本特征;同时,云出版平台具有的分布式与云计算技术特征,使出版机构能投入很少即可共用和分享众多云资源,这也大大增强了云出版资源的应用范围和服务功能。
无论传统出版、数字出版还是云出版,都是离不开“人”的活动,编辑及其工作、读者及其阅读活动均是云出版研究的重要研究对象。
云出版编辑工作流程包括策划组稿、数字编校、管理、动态维护等。云出版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和多元化、云出版海量的内容资源等因素加大了编辑选择、加工的难度,云出版编辑还需对既有出版物进行统计分析、避免内容同质化。因此,云出版对编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某刊邀请四位出版人共同研讨云出版时代如何做编辑、做好编辑工作。其中,周蔚华提出云出版时代编辑应发挥“优选、优化、发现、创造、创新、集成、文化传承、娱乐引导、引领文化消费、把关”等十大功能;金马洛强调了编辑自强的重要性;邵培松则从营销策划角度强调了云出版时代编辑整合能力的重要性;李又顺提出云出版编辑要有“编辑灵魂”。⑥⑦吴平也强调云出版时代“编辑是出版的灵魂”。⑧现有研究大多关注编辑如何适应云出版,这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云出版工作急需大量复合型人才,而不仅仅是适应云出版的编辑人才。因此当务之急应重点研究政府、行业及教育界如何积极推动云出版人才的教育培训、领军人才的发掘与引进;深入研究云出版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机制及措施等。
云出版能更好地满足读者个性阅读的需求与体验,当代读者云阅读习惯也已逐渐建立,一些研究关注了云出版读者及其阅读活动。王利明指出阅读需求驱动云出版改革发展是云出版成功路径,须注重读者体验,包括获取便捷性、阅读舒适性、导读全面性、互动可行性等。⑨由于手机阅读的普及,丹提出应借助云出版平台资源和技术,重新布局手机阅读内容资源结构,多层次深化产品形式以满足多样化需求。⑩
三、云出版产业的发展
1. 云出版模式
由于视角或分类依据不同,云出版模式的提法较多,如产业模式、经营模式、服务模式、技术服务模式等。云出版模式是云出版研究的热点问题。
美国云出版产业发展领先于世界,其发展模式具有借鉴价值。韩成、周中华的研究表明,美国重复性商业模式很少。亚马逊、苹果、谷歌等都有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各具特色,优势鲜明。k刘锦宏等归纳云出版有售卖式、租赁式和混合式三种商业模式,亚马逊、中国知网等为售卖模式;天津云计算中心、方正云出版服务平台等为租赁模式;混合模式同时采用售卖和租赁模式,苹果的 Book Server项目即为混合模式,混合模式是云出版的主要发展方向。l朱嘉蕊、徐丽芳研究了互联网档案馆Book Server项目模式,并指出它实现了读者、作者、出版商、销售商、终端设备制造商以及数字图书馆的整合开发。m以中国知网为例,丹总结提出了“云出版+云数图”服务模式。n沈明锐、王希华从内容云、渠道云、服务云三个方面在理论上构建出云出版模式。o而周荣庭、谢广岭对云出版交易平台、运营平台、互动平台、服务平台的设计提出构想,并以框架图方式描述了云出版平台的交易与商业模式。p
目前云出版模式研究的成果并不少,但主要是对国内外代表性企业的成功云出版模式进行概括与总结,依然属于被动式研究。今后,在借鉴和剖析先进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多样化或特色化的云出版模式应成为国内云出版模式研究的重要内容与方向。
2.云出版产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吕莉、王利明、周伟良等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归纳了云出版面临的多方面问题:一是信息安全与隐私问题,如存储在云平台中心的数据安全问题,稿件涉及政治、泄密与隐私问题等;二是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问题,如内容资源格式、受众服务计量计费标准未统一等;三是版权问题,如版权纠纷不易取证;四是产业链连通及商业模式构建问题,如出版企业设备与资源迁移、结构与组织调整问题;五是产业急需人才的培训与培养问题,如内容制作、市场开发、大数据处理、大规模集群服务器管理等环节的人才急缺。qrs
在云出版发展策略研究上,张博等提出要转化运营模式、深化技术应用、加强服务创新、促进多方集成等。t周伟良提出一是营造环境,扶持重点;二是云平台服务商要增强商誉与客服信赖度、追求差异化;三是加强产学合作,开发新技术、培训培养人才;四是做好顶层设计;五是出版单位对内容资源精耕细作,与服务商协作获益。u汪全莉、徐志武就云出版的国家政策、技术研发、管理模式、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建议。如国家应制订扶持优惠政策,设置专项科研经费,奖励技术创新成果,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云出版行业与企业应加强安全技术开发,开展关键标准研制,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混合式整合,探索多维赢利模式。v
云出版毕竟是个新事物,其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现有研究虽然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均不乏成果,但研究成果总体上显得离散,依然缺乏系统的解决方案,缺乏云出版发展的顶层设计,在解决关键问题与突出矛盾时所提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对策仍显不足,这些方面应该成为今后对策研究的重要着眼点与切入点。
四、云出版的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已成为制约云出版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云出版实践中版权问题及网络安全问题凸显,对云出版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日益重要。
陈琛指出云出版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一是产业链主体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属性发生改变;二是著作权实施和保护规则亟须完善;三是读者对作品的点击、浏览、购买、阅读、评注等被记录,其阅读隐私权受到威胁;四是产业链新增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尚待明确。w 张秀芹认为云出版带来了版权保护的新挑战,版权方地位进一步降低;传统版权方利益空间被挤占;侵权成本下降,维权难度加大。x王一伊认为相关法律条文比较模糊,操作性差。y针对上述问题,黄丽霞,陈新昕认为需建立系统完备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包括完善版权立法,建立数字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善版权行政监管机制,加快国家层面数字版权数据平台建设,加大出版方话语权等;z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用户权利,明确读者阅读隐私权利客体、权利范围;明确出版商、服务商、渠道商及用户间的法律关系。
可见,云出版法律法规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数字版权保护、用户阅读隐私权保护、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界定展开。目前,这方面的成果并不丰富,而版权保护与网络安全问题研究显得相对滞后,今后有待加强。
五、结语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迅速推广,云出版产业发展迅猛,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近年来我国云出版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成果,对云出版产业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建言献策作用。但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成果分布整体上呈现出宏观、定性、粗放分散式成果较多,被动的总结归纳式成果较多的特征,大多数研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针对云出版的实证调查研究、基于理论模型的定量分析研究较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少,尤其是针对云出版特定方面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的成果少。今后云出版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研究方法上,应注重实证研究方法的使用,及寻找或建立更为合适的理论模型,以提高研究的学术价值。在研究的内容上,一方面应加强系统的综合研究,另一方面,应在产业模式、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战略环节开展专项攻关研究,提出具有实效性的对策建议。而政府、行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应协同建立产学研一体化联盟,设置专项经费深化云出版研究,以有效助力云出版这一新业态的发展。
(杨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文化传媒学院教师;陈少志,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文化传媒学院教授;陈志文,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 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媒体时代数字出版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4CXW041)、2014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吉林省数字出版产业人才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0418028FG)、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约束控制和数字指纹的数字出版资源抗叛逆者侵权研究”(项目编号:14YJC870003)、2013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数字出版媒体的身份标识研究”(项目编号:13ZS14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刘成勇.关注“云出版”[J].出版参考,2010(21):1.
②刘锦宏,李思洁,袁晓群. 云出版商业模式研究[J].出版科学,2012(6):74-77.
③ 刘永坚,刘拥军.“云”建设助力出版产业升级[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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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康存辉,操菊华.基于长尾理论的云出版研究[J].中国报业,2012(24):167-169.
⑥ 周蔚华等. 云出版时代,好编辑如何修成正果?[J]. 编辑之友,2013(7):6-11.
⑦ 周蔚华等. 云出版时代,好编辑如何修成正果之再探[J]. 编辑之友,2013(8):6-13.
⑧ 吴平.2013编辑出版学的十大观点[J].编辑之友,2014(1):14-18.
⑨ 王利明.阅读需求驱动下的云出版发展走向[J].中国出版,2014(9):54-56.
⑩ 丹.借力云出版平台,打造手机阅读崭新业态的策略研究[J].编辑之友,2013(2):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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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锐,王希华.传播学视角下的云出版模式初探[J].今传媒,2013(11):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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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文化产业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我国经济实力与国际影响力逐渐壮大的今天,如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业界共同追求的目标。
当然,从现实驶向美好的愿景并非一路通途,人才匮乏、原创力不够、融资难、缺少品牌号召力等各种瓶颈都在制约着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而对于音乐、图书、影视、动漫等以版权为核心的行业来说,防不胜防的盗版侵权行为更是阻碍发展的一大顽疾,尤其是网络数字技术的更新换代,让侵权者也随之“推陈出新”,不再依赖于街边贩卖盗版图书和光盘,可以利用简单的数字复制大幅侵蚀互联网世界。低廉的成本、高额的暴利、对用户的“免费”诱惑,使得盗版在竞争中拥有巨大的“优势”,不断蚕食着正版的市场空间。长此以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整个民族的创新力都将如千里之堤般溃于蚁穴。
面对如此形势,国家及时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打击盗版的力度逐年增加。2010年10月至今,国务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据悉,仅去年一年,专项行动就查办案件32万多件,涉案金额88.9亿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与之相呼应的是,许多权利人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向盗版宣战。
但是,在各种维权行动和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相继暴露:一些法条的处罚力度较低,难以对侵权者实施高压打击;一些法条过于陈旧,无法适用新技术环境下类型多样的侵权行为。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地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事实上,我国政府也正在加紧修法的步伐,目前著作权法、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和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法第一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其坚持开门修法的做法也开创了我国立法工作的先河。
篇12
一、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实现长远发展
正确的出版方向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编辑出版管理的第一步。出版社要想实现长远发展,首先要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编辑出版工作有其自身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包括三种责任,一是文化责任。编辑出版人员在出版过程中担负着传承文化的责任,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对于一个社会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二是社会责任。编辑出版工作是针对社会大众的传播行为。它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它对人们的行为有导向作用。社会责任是编辑出版人员必须要重视的责任。三是历史责任。所谓历史责任,主要指的是编辑出版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记录当展的重大事件,有必要记录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的每一个阶段。这对于后世有直接影响。
上文提到的三大责任,文化责任、社会责任、历史责任,这三大责任是编辑出版人员在平常工作中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三大责任既是图书编辑人员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是图书出版企业发展方向不发生偏移的重要保障。编辑出版管理工作者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三大责任的重要性,充分履行这三大责任,才能真正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最终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三大责任中,特别需要指的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于文化出版企业而言,它们的社会责任尤其重大。因为他们担负着传播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的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尤其重要。党对于编辑出版管理工作,一直以来保持高度重视。同志也曾明确文化单位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同志的这句话正确说明了我们要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就必须要把握自身的社会责任。
二、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目的,企业自身的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利益,经济效益是企业的不竭动力。作为企业的一种类型,文化企业当然也是以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企业是社会主体之一,企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有赖于社会的整体大背景的发展,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时候,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个图书出版企业而言,这句话尤为重要。图书出版发行企业是一种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的企业。企业传播的知识对社会大众具有重要影响。面对着广大的社会公众,企业必须要重视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到社会效益,编辑出版人员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注重制度建设,提升图书品质
编辑出版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制度行为,管理最终要落实到制度上。编辑出版管理工作也只有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图书出版企业要注重自身的制度建设。图书品质,是图书出版企业的重要竞争力,提升图书品质能够增强图书出版企业的自身竞争力。我们要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就要从这个角度下功夫。
在图书出版企业中围绕着图书出版管理应该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只有在有了严格科学的制度规范后,编辑出版管理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编辑出版人员在平常工作中,要围绕着图书出版的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在编辑出版管理中制度是关键。
图书品质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图书本身的质量包括图书的纸质、包装等内容,二是图书自身所包含的内容风格的变化。图书品质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图书企业的竞争力。图书出版企业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说到底就是要从这两个方面,来下功夫。针对图书纸质以及包装等问题,要对出版印刷阶段的各个环节予以精细化管理,要严格监督。要实现纸质优良同时包装节俭大方。针对图书内容的提升,主要是严格选取流程,我们在选取题材的时候不仅要重视市场的欢迎程度,还要考虑到书籍本身的社会影响。企业要大量选取那些弘扬主旋律的作品。
四、重视版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版权,对于图书出版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版权对于图书出版企业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竞争力,更是图书出版企业的声誉。重视版权保护,无论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利。
图书出版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版权对于编辑出版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的版权管理工作,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都还有很大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侵权现象不断产生。对于一个图书出版企业而言,版权就是竞争力,加强版权保护非常重要。
图书出版企业在进行编辑出版管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提升编辑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转制后的图书出版企业面临残酷的竞争。在残酷激烈地竞争中,要想生存下来并实现长远发展。图书出版企业就必须要重视加强编辑出版管理工作。要努力提升自身编辑出版管理水平,要从上文提到的五个措施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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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有关广播电视节目的著作权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版权创意贫乏,同质化严重。从《中国好声音》到《我是歌手》,从《我们约会吧》到《非诚勿扰》,再到如今收视很高的《爸爸去哪儿》,各地卫视综艺节目“你方唱罢我方登场”,然而,综艺节目“只见引进不见输出”“同质化”“拿来主义”却是人尽皆知。为何各卫视对引进版权节目乐此不疲?本土原创节目难度在哪儿?
其次,行业内部缺乏自律和外部缺乏辅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对版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自律组织还不够完善,发生侵权行为后大多采取诉诸法律的办法,虽然这具有强制力的保障,但是缺少自律精神。013年,中国真人秀节目不断撞车。而韩国却在经历了模仿欧美之后,逐步迎来了原创节目的黄金时代。韩国的真人秀何以受到国内制作人的热捧?有媒体采访了JTBC公司文化事业总部部长丁一薰,眼下在国内大火的《爸爸去哪儿》,其编剧、导演、策划均出自该公司,《爸爸去哪儿》其实是购进了韩国《爸爸!我们去哪儿》的版权。韩国电视人如何走出困局?
另一方面,侵权形式多样,不易界定使得不能对新媒体侵权行为进行管理、保护。随着手机、电脑的普遍使用,新媒体不断发展,原创内容不断增多,也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表现形式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以电脑互联网为例,一方面,正规视频网站巨资疯抢综艺节目版权《爸爸去哪儿》第二季1亿、《中国好声音》第二季2.5亿、《我是歌手》第二季1亿,全国网收视率高达3.21,份额高达20.37%,但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法律法的要求,只有拿到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能开展在线视频、下载等服务。然后现实却是很多运行商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开展电影电视的观看、下载行为,更为甚者传播为法律所禁止的内容,这不仅大大降低了正版广播电视节目的使用价值,也对观看者造成不好的影响。
二、怎样加强广播电视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
我国目前经常发生版权被侵犯的时间,但是却很少看到有人愿意寻求法律保护。所以我建议提供版权咨询服务和版权知识培训以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版权保护部门的一个重要日常任务就是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在双方签订协议的时候,当权利人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使制作方无法应对时,需要版权部门参与谈判并给予专业帮助。另一方面是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即使成功了,但是补偿往往比所耗费的更多。所以我认为建立一个职能完善、管理高效、内外协调的版权专门管理机构,出台更为严谨细致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法律刻不容缓,在相应的处罚上也应有所加重。有用的版权管理,需要法律法规制度来实现。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订奖惩措施,设置正确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节点,拟定格式合同,这些便是我认为法律应更为详细制定的组成部分。
当然,为了解决好媒体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实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本单位的版权利益,广电单位进行版权管理工作也是迫在眉睫,设立版权责任制度。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态度,2013年的中国电视已经掉进了买版权的泥潭。我们一如既往地对中国电视人疲软的创造性思维无能为力的同时,也结结实实地知道了中国电视的原始积累确实很可观,他们几乎把这个星球上在售的“秀”权都买了。但问题是,买来了之后怎么办?一个节目的本土化,不是对规则的肆意胡乱修改,而是结合本土实际的内容再设计。只是希望除了法律上有保护了相关的著作权的条文,我们的广播电视行业也有了可以让保护的对象,完全可以自己制作的东西火了让别人去买,而不是一味地模仿。
著作权是对于科学、文学等进行原创的作者,原创者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它是作者在文学艺术领域创作出的智力成果,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部分。我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不仅是国家文化战略的需要,也是创意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更是对创作个体创新活动的有效激励。
知识产权的实质是其实也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所以除了希望我国可以通过法律规制和自律减少在广播电视或者其他领域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也希望我国提高自重创新能力,可以有更多原创的东西,让别人购买我们的版权。(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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