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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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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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的特征有、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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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法规不健全导致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网络保险的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次通过网络保险订购的保单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相关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出台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规不多,关于网络保险的法规更是凤毛麟角。网络保险的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网络保险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3.复合型技术人才的缺乏

网络保险就是将传统的保险业务电子化和商务化。保险公司要想顺利高效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就需要吸纳拥有网络和保险双重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一旦这些核心技术性人员不足,网络保险业务就不能顺利开展,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保单销售,给保险公司带来难以预测的损失。

4.网络保险产品的单一性

网购保险的品类绝大部分还是意外险,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更复杂、差异化更大的寿险产品时,仍更倾向于面对面的沟通。

二、如何应对网络保险存在的问题

1.加大网络保险的宣传普及工作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网络保险基本常识,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专门的公共微信平台,定时推送网络保险知识、网络保险新产品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更多的网络保险基本常识,另一方面又可以开展新险种的宣传工作,吸引潜在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2.增大对网络保险的技术投入

保险公司可以加大对网络保险研发部门的资金投入。使得研发部门优化相关的网络平台和客户体验,从而建立一个完善安全高效的网络保险销售平台。

3.完善相关的网络保险

法律法规体系应主要针对网络保险的信息安全,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责任界定等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规范网络保险交易双方的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和安全风险的发生,促进网络保险的良性发展。

4.挖掘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可以联合高校,一起有针对性的培养兼具网络技术和保险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由保险提供实习以及就业岗位,由高校提供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复合型人才缺失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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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省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机制,组织我街干部、各办公室各社区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应急预案应急知识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忧患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

(三)指导原则。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级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受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

二、主要任务、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安排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我街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培训,使每名应急管理人员做到“五知十会”,即:知道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会排查隐患、会登记造册;知道防灾减灾的基本要求,会辨识风险、会监测预警;知道灾害救助的政策规定,会统计灾情、会核报灾情;知道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会初期处置、会组织疏散;知道信息处理的基本方式,会接报信息、会使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包括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等)隐患排查治理、自然灾害(包括水旱、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风险辨识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接报、应急避险、事故灾害初期处置、群众救助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素质。

(三)培训对象。根据我街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应急管理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我街干部、各办公室各社区应急管理人员、我街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队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我街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各办公室各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网格员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监管和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我街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的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四)培训安排。把应急管理纳入街道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应取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参与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保证质量的培训原则,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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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期间,全组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同心协力,经过十来天的努力,终于顺利地完成培训任务。本次培训教师共备课20个课时,开班时长20多个小时,学员培训300多人次,每个学员都能掌握一至两门技术和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外出打工的基本常识。

二、结合远程教育等多种教学形式开展“两基”科技培训,让农民受教育,使农民得实惠。开展“两基”科技培训,是一项利用利民的工程。至我县开展“两基”攻坚以来,许多村民从不认识字到识字,从识字到掌握一至两门技术,生活水平已日渐提高。本次培训,我组仍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本着对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外出务工、家庭生活、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和传授知识,利用远程设备进行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科技知识、适用技术的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播放录像与讲授结合的方式;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先组织讲授技术及注意事项和看光碟,然后组织讨论。应采取典型引路学、个别引导学、项目带动学等形式进行,不断提高教学的实践性。把知识简单化、直观化,让学员“进得来、学得进、握得牢”,并能学以致用,走上致富之路;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实行签到制,作好记录,注意做好资料档案的归类整理及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总结工作和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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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urse of Logis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one of professional logistics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In the course of the first class, whether teachers can successfully guide students in an introductory, and let the students generate interest and a sense of identity is the key to ensure the good teaching effect in the future. 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irst class of Logis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eive of teaching and how to teach the first lesson.

Keywords logis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first class; teaching conception

“物流法律法规”是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共50学时(分为40个理论学时40,10个实训学时),2.5个学分,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物流专业的职业综合技能,熟悉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在发生物流纠纷后能合理解决问题,当然更重要的是懂法、用好法,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笔者结合自身讲授该门课程的实际情况,简要谈谈如何讲好“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

1 讲好“物流法律法规”第一堂课的意义

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企业,尤以物流企业居多。在目前物流法律法规尚且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下,物流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花样繁多,企业在管理上一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亏损甚至破产,因此学好“物流法律法规”这门课,对学生日后的就业以及个人法律风险的规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校的“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时在大学第一个学期开设,学生对物流管理的专业知识还处于零基础,对专业课程的学习方法也没有一个系统的概念。以笔者的教学经历来看,“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犹如为学生走向物流专业领域的第一道门,在这一堂课上,教师就必须深入浅出地为学生大致描绘物流领域的基本常识,让学生了解“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性质和特征、方向及其对他们未来就业的影响,充分调动学生想更多地了解物流专业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 “物流法律法规”第一堂课教学构思

2.1 课程介绍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涉及的内容既有体法内容,也有程序法内容,知识点多,且实践性较强,在教学目标上应侧重于学生对物流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的把握上,特别是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技巧上。

在第一堂课上,向学生介绍“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时安排、课程的教学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内容)、课程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课程学习的方法以及学习该课程的意义和重要性。

2.2 第一堂课的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

自开设“物流法律法规”课程,考虑到我校物流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课堂表现特点,我们选用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陈石清主编的校企合作教材《物流法律法规》。同时,在借鉴有关本科教材和其他高职教材的基础上,对本课程的第一堂课的教学内容做如下设计。

2.2.1 物流法的定义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物流活动的物流法,调整各类物流活动的规范主要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因此,物流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该部分的教学上补充讲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法的效力层次,法的制定机关,规范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2.2 物流法的特征

物流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它自身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其他部门法律法规大多是从宗教、道德等方面演变而来,而物流法律是源自物流业务活动中,尤其在当今物流行业已广泛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的情势下,物流业务发展非常快,但物流业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二是物流行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涉及的环节非常广泛,一般包括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等诸多环节,这些活动都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活动,每个物流环节的特点不一,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而物流活动的参与主体之间既有横向的法律关系,又有纵向的法律关系,如有政府、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等等。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国界,尤其跨国公司的,物流供应链覆盖到多个国家,在物流活动中必然产生不同国家物流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

鉴于物流活动的以上特点,物流法与其他法律规范比较,具有广泛性、技术性、国际性、综合性等特点。特别要说明的是其广泛性,由于物流活动的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及部门,如仓储业主、物流包装服务提供商、各类运输方式承运人、装卸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企业、物流信息运营商等。所以物流法在规范的内容上和表现形式上都具有多样性。

2.2.3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指某一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相关作业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称为物流法律关系),包括物流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行政层面的物流管理法律关系。物流作业法律关系主要是体现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主要是物流关系中的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民商事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物流管理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行政物流法律关系,是物流活动中关于物流企业设立、物流活动监督管理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在对物流企业的设立、运营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①

2.2.4 我国物流法的现状

虽然物流业的发展如日中天,但迄今为止规范我国物流行业的物流法还没出台,现有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性规范文件分散于海陆空运输、装卸、仓储、信息处理等方面的法律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章、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规范物流领域的基本法有《合同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规有《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章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此外,还有一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地方性法规以及物流技术规范等形式。

再有,由于物流业涉及的环节和领域较多,规范这种活动的法律规范又多分散于不同的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殊情况和部门利益制定和颁布的部门法规,这些部门在制定法律规范事协调不充分,基本是各自为政,因而导致这些法律规范之间缺乏统一性、总有不协调甚至存在冲突。

我国现在的物流业早已不是传统的仓储运输业当道的原始物流业,针对现代物流的新业务、新问题,我国目前甚至还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及规范,存在不少的“法律真空”。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3 如何讲好“物流法律法规”第一堂课

3.1 在教学中融入法律风险教育,增强课程的实用性

在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教学中,重点不在于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的详细讲述,更重于将法律风险教育融入到课程中,使学生养成敏锐的法律风险意识,更好地适应风险日趋升高的社会环境,应对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②在课程的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教师不只是要讲解教材中的概念和各种理论知识,更要结合市场风险种类,从头至尾都强调“法律风险”这四个字。

3.2 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一堂课上教师给学生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会对今后的教学产生极大影响。学生接受一门新的专业课程,就像面对一个新事物,总是充满好奇心的。因此教师如果能精心设计这一次课,以自己的风采感染学生,让学生从心理上接受这门课,喜欢这门课。在课堂上教师加强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树立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3.3 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定位教学培养目标

高职物流专业“物流法律法规”教学内容既要o贴物流行业特点,又要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因现代社会已然是一个风险社会,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相比以前有了很大增长。而物流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法律关系,物流市场环境的完善程度与物流业务的增长程度不成正比,在诸多方面存在法律真空地带,发生法律风险的机率较大。

从课程的内容上说,主要要讲述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制度、调整物流作业的法律制度、物流合同法律制度、解决物流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

在这一个教学内容上,教师除了给学生介绍物流法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引导和启发学生做课后的知识搜索和思考。让学生了解一些有影响力的物流法律案例,在案例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法律纠纷,再带着问题去思索物流法的建立和完善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在“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上,教师须对教学的目标精准定位,强调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学习该课程的目标是做到能充分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对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防范意识,具备基本的处理能力。这一堂课的教学宜深入浅出,其授课效果与学生后续对课程的兴趣度和关注度有很大关系。

3.4 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

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已被大多数高校广泛采用,它一改传统教学的枯燥与死板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利用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功能,刺激学生的感官神经,将一些比较枯燥的专业课知识,以让学生感兴趣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让死板、枯燥的专业课课堂变得丰富生动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忱。③另外,在“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上,可以引用一些当前比较热的物流热点问题或案件纠纷,鼓励学生展开讨论,进行演练推理,营造出浓烈的求知氛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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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具有石油特色的理工科院校,该校的大部分专业属于理工科,没有开设法律类专业,对研究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普及程度具有代表性。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的方式,调研了该校本科生,其中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份数为480份,将调研的结果作为分析理工科大学生法律常识普及程度的依据,从单项和整体的角度来分析现状以及原因,根据分析的结果,指出教学中的不足,给出合理的建议。

(一)单项分析通过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将理工科大学生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分解为:基本权利类、消费者权益类、校园安全类、合同类、刑事类、劳动劳务类、旅游类、婚姻类、纳税类和食药品安全类。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法理学理论,联系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出18个基本法律常识问题,随机发放给全校的学生,经过整理核算,具体数据见表1。从采集到的数据来看,同学们对旅游方面的法律常识了解充分,与之对应的问题是:是否可以处罚在旅游景点乱刻乱画的游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不会处罚游客,而我们绝大多数同学却认为应该处罚,这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的规定相一致,该法律的颁布时间在调查问卷发放之后,相关的法律常识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有89.9%的同学能选出正确的答案,认为可以对文物上乱刻乱画的行为进行处罚,相应的法律常识最有可能来源于旅游地点的相关提醒和同学们对乱刻乱画行为的痛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同学们并不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是缺乏相应的获取渠道。正确率次高的类别是基本权利类,是《宪法》和法理学常识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其正确率为73.9%。相对应的三个问题中,正确率最高的问题是:学生上课时是否可以去上厕所?这是一个与学生学习息息相关的问题,其正确率高达86.0%,说明大部分同学明确的知道:自然人享有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不受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通俗的说,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3],这与许多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中反复强调的内容相一致,同学们相应的法律知识充足,进一步说明:在现有理工科院校的教学环节中,普及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枯燥,相应的宣传力度不足,不能满足同学们相应的法律需求。正确率次低的类别是食药品安全类。在设计题目时,为了能更好的反映出同学们所掌握的法律常识,食药品安全类所对应的问题是一个关于假药认定的多选题,其正确率只有35.1%,即使是随机选择,也会有超过25%的正确率,这与实际统计的正确率仅差十个百分点,说明同学们在辨别假药方面的法律常识严重不足,在食药品安全方面难以明确的辨析商家各种违法和侵权行为,给广大同学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正确率最低的类别是合同类,所对应的问题是:对于一份已成立的合同,其中一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此时该合同的合法部分是否继续有效?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合同的合法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然而仅有33.6%的同学能意识到这一点,大部分同学错误的认为合法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同学们所掌握的一部分法律常识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误解。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比较专业,所蕴含的法理理论过于深奥;一方面与同学们未曾重视相关法律常识有关。我们相信,作为道德修养较高和逻辑性较强的理工科大学生,其生活常识和逻辑理解能力足以理解这些专业性较强而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常识,只是缺乏相应的关注,缺乏对法律常识的兴趣。其它类法律问题的正确率介于以上四种之间,是各种因素的综合。

(二)综合分析经过单项分析,已经找到影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因素,为了能更好的评价理工科大学生群体的法律常识普及程度,给不同的类型赋予相同的权重,并与正确率相乘得到一个可以综合评价的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公式。由公式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标的数值为54.7,该数值表明: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的法律常识普及程度不是很高,只占到应该掌握的一半左右,加之设计的题目都是一些简单的基本常识题等因素的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的实际分值可能会更低。如此微薄的法律常识,是很难应对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甚至不能察觉自身权益所受到的伤害,这对理工科大学生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极其不利。当理工科大学生离开校园的保护,步入社会和工作岗位后,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下理工科大学生缺乏法律常识的现状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同学们的共鸣。

三、应对策略

针对理工科院校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的现状,从国家、社会、院校、个人四个层面探讨,提出一些合理的改进建议,以增加理工科大学生所掌握的法律常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对于理工科院校的大学生来说,法律方面的必修课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由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部分组成,需要讲授的知识很多,而相应的课时却很短,限制了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学生很难在课程的学习中获得足够的法律常识。因此,建议国家的相关部门,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分离出法律基础部分,配以适当的课时单独设置必修课,让同学们有充足的课时学习法律知识。同时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制定落实相应普法规划、增加高校法治建设的投入,多维度、多层次、多方面普及法律常识,使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深入理工科大学生的日常。

(二)毕业的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进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是社会全体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希望每个社会成员在自己学法、知法、守法的同时,也积极的为理工科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法律援助、法律互助、法律讲座等方式,帮助理工科大学生学习法律常识,增加他们的法律素养,使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都懂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约束自己的错误行为,敢于和违背道德、违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只有不断的注入、壮大高素质的生力军,我们的社会才会进步,社会才会安定和谐,每个社会成员才能切身感受到法治社会带来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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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紧紧围绕"5.30”国务院督导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结合我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吸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切实保护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宣传工作重点

不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备地要结合实际因地施道,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向众深推进。要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介,通过多渠道传输,共同发力。《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展及成效等动态信息: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开展丰富多彩的森林草原防火主体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在高森林草原火险期,各村要充分利用群众节日集会的机会,通过举办森林防火专题讲座、森林防火文艺演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宣传覆盖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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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

年8月1日—年8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1、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活动月期间,通过律师赶大集,发放法律援助温馨卡、便民手册、宣传画,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播放录音录像资料、解答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民法、婚姻法、物权法等各类法律法规。

2、全力组织开展“律师赶大集”活动。定于8月3日在大集正式启动该项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加启动仪式。其他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按照活动安排确定的时间开展活动。所有活动统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3、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活动期间,要与新闻媒体搞好协作,邀请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跟踪采访,及时报道活动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达到“走出去宣传、报纸上刊载、电视里播放”的效果,以此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在建党90周年之际开展此项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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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广告行为更应引起公众的警惕:医药专业人士借助自己在专业领域的声誉,以专家学者身份诱导公众消费医药健康类产品或接受某些医疗行为。这种代言或指导性的广告一旦存在虚假,也往往因代言者的专业背景而非常隐蔽,难以发现。如肿瘤治疗专家去代言不育不孕广告,放疗专家去代言化疗药物广告,他们不了解所代言的产品或机构实质,就断言地进行推介,更容易混淆视听。

而颇令人玩味的是,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而对广告演员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广告演员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公众应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广告,避免被其中的虚假广告所误导,避免受骗上当呢?

首先,我们应走出盲目追捧有着闪亮光环的公众人物行为的误区。对公众人物行为的盲目追捧,会产生一系列不理智的消费行为,反映出一种文化或心理依赖,也是对自己日常行为的不自信,表明人们对判断广告内容真伪基本常识的缺失,或者缺乏获取这些基本常识的便利途径。

更重要的是,这种盲目信任,也是将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嫁给公众人物的一种错误认识。“他们总不会拿自己的名声开玩笑吧?!”抱这种“公众人物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幻想的大有人在。殊不知,在代言广告的重金面前,名声的道德约束又何其乏力呀!

其次,不要盲目地信任广告内容。广告只是给我们在选择产品或医疗机构时有所提示,而具体到消费时,应遵从有关产品质量、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生活常识来进行判断,或到有关管理机构进行合理求证后再去消费。

应明确的是,相对于医药健康类产品包含的专业化程度,文艺明星与普通人一样,都是外行。他们再怎么提高对社会承担责任的意识,求证所推荐产品的真伪、质量和功效等,但仍然不可能避免被精心炮制虚假广告“算计”的风险,更何况一些明星为重金所动,甚至不愿意去了解那些产品的基本信息。医药专业人士参与虚假广告,已经不是一种道德问题,而应该看作是违法行为。在医药专业化程度仍然非常高的今天,医药专业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人们必然要相信医药专业人士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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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政法综治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全省、全市、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公众对全县政法综治工作的理解和参与热情,进一步开创我县政法综治工作新局面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办在综治宣传月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集中宣传工作的领导,我办成立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五、活动内容

1、办机关开展一次《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综治相关法律法规常识考试。

2、开展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综治宣传活动一次。

3、重点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乡村宣传政策法规、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和建设和谐的重要意义,并提供涉农法规咨询。

4、在各主要街道发放宣传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5、及时报道和反馈我县综治和和谐建设成果、先进典型和宣传月活动成效。

6、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或可能出现集体上访等的项目乡村群众,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反映诉求,制止违反法律的过激行为。

7、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咨询服务等活动。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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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加强政策决策宣传。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2014年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的总体部署,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法律、政策与措施的知晓率。

2.加强工作任务宣传。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党政同竞,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知识,提高渔区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通报、年考核,在翌年初表彰上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5.加强信息报送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采编力度,提高信息质量,积极向市、县政府安办、市、县农业局网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总队报送工作信息。必须按要求完成投稿任务,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6.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制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在全县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7.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减灾委和国家海洋局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8.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揭示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9.制作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以法制宣传、基本常识、安全技能、渔保政策等内容为重点,制作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向广大渔民发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10.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包括职务船员培训在内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为,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11.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宣传。要从本地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做到渔村、渔港、渔船,提高渔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全社会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度,将更多的渔民纳入渔业互助保险保障范围。同时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等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屡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渔业互保化解生产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五)宣传安全生产文化环境建设

1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局工作部署,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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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在去年下半年开展了一次调查活动,重点调查农村消费者对购物凭证的认知情况。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该次调查设置了4个问题,即:“你知道购物凭证吗”、“你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是否会索取购物凭证”、“你对购物凭证是怎样保管的”、“你知道购物凭证的作用吗”。调查结果让该协会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在接受调查的农村消费者中,有85%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购物凭证,88%的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会索要购物凭证,89%的人不知道如何保管购物凭证,91%的人不知道购物凭证的作用。而正因为没有购物凭证,安福县消协每年有1/5的投诉无法调解。

发生消费纠纷和争议时,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而且是第一证据。既然购物凭证的作用如此重要,缘何在广大农村仍鲜有人问津呢?正如报道中分析的那样,这和“留守”农村的消费者大多是老弱妇孺,其文化素质较底,消费习惯落后,以及维权意识淡薄等密不可分。但问题是,存在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有相当长时间了,不知有关的普法宣传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宣传是否真的深入到了基层,还是走了过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年后的今天,广大农村消费者尚缺乏对购物凭证等基本常识的最基本了解,这不是“客观情况”即农村消费者本身的错,这只能说明,作为改造“客观情况”的改造者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家。如果普法宣传部门和媒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了家,为什么农民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认识非典疫情并积极参与防治非典,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对购物凭证知之甚少?

今年的“3.15”马上要到了,希望媒体能够更多地把目光投向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正因为他们的落后消费习惯根深蒂固,正因为他们的维权意识非常淡薄,所以才更需要有关部门和媒体来帮助他们、教育他们。当然,方式方法很重要,走马观花式的宣传教育肯定是没有什么效果的,要分析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所好,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形式,把有关维权的法律法规知识教给他们,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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