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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碳排放的方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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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碳排放的方法

篇1

1引言

大气颗粒物,即大气气溶胶体系中分散的各种粒子。根据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大小,可将其分为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TSP)、可吸入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TSP指的是粒径

燃煤排放PM2.5不同于来源于自然的尘土等颗粒物,通常富集各种重金属元素(如As、Se、Pb和Cr等)和PAHs、VOCs等有机污染物,煤中所含有的微量元素可在燃烧产物上进一步迁移或富集于这些细粒子上,这些多为致癌物质和基因毒性诱变物质,危害极大。

2 PM2.5的危害

2.1 PM2.5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目前,已知的细微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增加重症病和慢性病患者的死亡率;使呼吸系统、心脏系统疾病恶化;改变肺功能及其结构;.改变免疫功能;患癌率增加。大气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其成分、浓度和粒径。颗粒物的成分是主要的致病因子,决定是否有害和引起何种疾病;颗粒物的浓度和暴露时间决定了吸入剂量,颗粒物的浓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则危害越大。

PM2.5能长期悬浮于空气中,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进入血液循环,损伤肺部组织,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

2.2 PM2.5对大气能见度的影响

大气能见度主要是由大气颗粒物对光的散射和吸收决定的。空气分子对光的散射作用很小,其最大的视距(极限能见度)为100~300km(具体数值与光的波长有关)。在实际的大气中由于颗粒物的存在,能见度一般远远低于这一数值。在影响大气能见度的粒子中,PM2.5占有极其重要的主导地位。大气灰霾现象主要是PM2.5的消光作用造成的。

大气能见度的降低主要是由于物体和环境之间失去了对比度,以及大气细颗粒和气体污染物对光的吸收和散射减弱了光信号。PM2.5对光的吸收效应几乎全部是由碳黑(也称元素碳)和含有碳黑的颗粒物造成的。尽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碳黑仅占人为颗粒物排放量的1.1%~2.5%和全部颗粒物排放量的0.2%~1.0%。但其引起的消光效应却要高得多,在某些地方甚至可以使能见度降低一半以上。

3燃煤电厂烟气中PM2.5的解决方法

3.1 声波团聚技术

声波团聚主要是利用高强度声场对不同大小颗粒夹带程度的不同,使大小不同的颗粒物发生相对运动进而提高它们的碰撞团聚速率,实现颗粒物团长大。通常,按所用声源频率及有无外加种子颗粒可分为3类:

1)低频声波团聚:主要以电声喇叭、汽笛等为声源,频率大多≤6kHz;2)高频声波团聚:主要以压电陶瓷换能器为声源,频率≥10kHz;3)双模态声波团聚:团聚室内加入一定浓度、适当大小(约几十微米)的种子颗粒,利用种子颗粒几乎不发生声波夹带与细颗粒的充分夹带,进而提高碰撞团聚效率。

3.2 电凝并技术

电凝并是通过提高细颗粒物的荷电能力,促进细颗粒以电泳方式到达飞灰颗粒表面的数量,从而增强颗粒间的凝并效应。电凝并的效果取决于粒子的浓度、粒径、电荷的分布以及外电场的强弱,不同粒子的不同运动速率和方向导致了细颗粒物间的碰撞和凝并。

电凝并是一种可使细颗粒长大的重要预处理手段,在声、磁、电、热、化学等多种外场促进技术中,电凝并被认为是最为可行的方式,将其和现有电除尘器结合可望显著提高对细颗粒物的脱除效果,具有重要的工业应用前景。

3.3化学团聚技术

化学团聚是一种通过添加团聚剂(吸附剂、黏结剂)促进细颗粒物脱除的预处理方法。根据化学团聚剂加入位置的不同,又可分为燃烧中化学团聚和燃后区化学团聚。该技术是通过向烟气中喷入少量团聚促进剂,利用絮凝作用增加细颗粒之间的液桥力和固桥力,促使细颗粒物团聚长大,进而提高后续现有常规除尘设备的脱除效率,具有改造简单、投资运行费用较低等特点。该技术与在电除尘器入口烟道喷NH3、SO3等物质的烟气调质措施有些相似,但后者主要用以降低粉尘比电阻,无法促使细颗粒物团聚长大。

3.4水汽相变技术

在利用外场作用促进PM2.5的脱除中,基于过饱和水汽在微粒表面凝结特性的水汽相变技术是一种重要手段。其促进细颗粒长大的机理是:在过饱和水汽环境中,水汽以细颗粒为凝结核发生相变,并同时产生热泳和扩散泳作用,促使细颗粒迁移运动,相互碰撞接触,使颗粒质量增加、粒度增大;特别适合于烟气中水汽含量较高的过程。

3.5高效除尘技术

利用高效除尘技术脱除PM2.5,主要包括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及新型电除尘器等。

3.5.1电袋复合除尘器

电袋复合除尘器是一种新型除尘设备,其综合了静电除尘和袋除尘两种成熟的除尘技术特点。通常,常规电除尘器的第一电场除尘量大,能除去烟气中80%-90%的粉尘,剩下的10%-20%的粉尘则由剩余电场去除。电袋除尘器充分利用了电除尘器的这一特性,只采用第一电场,余下的细微粉尘由袋除尘脱除,使袋除尘单元的除尘负荷显著降低,这样一方面可以选择更高的过滤速度,并使除尘压降大大减小,同时,还发挥了袋除尘器对超细粉尘除尘效率高的特点,从而大大提高了对PM2.5的捕集效率。

3.5.2湿式静电除尘器(WESP)

WESP对粉尘的捕集原理与干式ESP基本相同,都是采用电晕放电的方法,使气体发生电离,产生正离子和自由电子,在放电极和集尘极间形成稳定的电晕,使该区域的粉尘颗粒荷电,最终被集尘极捕集。但在捕集粉尘的清灰方式上,WESP采用冲刷液冲洗集尘极,使粉尘呈泥浆状清除,也可通过冷却集尘极板促使烟气中水汽在集尘极表面凝结形成一层液膜,进而清除捕集的粉尘颗粒。干法 ESP则主要采用机械振打的方式清除集尘极上的积灰。因此,颗粒的重新携带和由于振打带来的损失对于干式ESP来说是需要考虑的,而WESP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使集尘极表面的水膜均匀稳定,不产生断流和干区,以及集尘极的防腐等。与干式ESP相比,WESP特别适合于以下场合:1)烟气含湿量高,烟温接近露点温度;2)烟气中含有豁性颗粒和雾滴(如硫酸雾);3)需要有效捕集亚微米细颗粒。因此,目前WESP常与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结合,设置于脱硫塔塔顶或塔出口,用于捕集脱硫净化湿烟气中的细粉尘、酸雾及汞等。使用WESP最大的优点是不但可以脱除燃煤飞灰,还可有效脱除湿法烟气脱硫过程中形成的细颗粒及酸雾。

3.5.3 新型电除尘器

电除尘器是目前治理工业粉尘污染的主要设备,90%~95%的燃煤电厂采用的都是电除尘器。针对影响电除尘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传统电除尘器加以升级改造,提高其对PM2.5的脱除效果,是降低PM2.5排放的重要技术途径。通常,影响电除尘器捕集PM2.5性能的因素主要有:1)振打清灰引起的二次扬尘;2)微细粉尘荷电不充分;3)电极结构和形状、电除尘器内气体流动方式等。

4结语

大气颗粒物特别是超细颗粒物PM2.5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会产生很大危害, 燃煤电厂是超细颗粒物的重要排放源。目前,多数燃煤电厂均采用了较为先进的除尘设备和湿法烟气脱硫设施,这些措施几乎能全部除去烟尘颗粒物中的粗粒子,但对细粒子的脱除能力则很弱。对燃煤电厂超细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除尘器及湿法脱硫设施的基础上,采用更加先进的混合除尘技术。鉴于超细颗粒物难以有效去除,在传统除尘器前设置团聚预处理环节使之成为较大颗粒后加以清除将成为除尘技术发展的趋势,超细颗粒物团聚的研究与应用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2

前言

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排水设施的寿命及后期养护的费用。排水管道验收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环节之一,工程质量必须引起我们建设者的高度重视。

一、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验收中常见病害问题

1闭水试验后,封堵头未打开或未完全打开

闭水试验后,封堵头未打开或未完全打开是在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危害性最大的病害问题。往往造成管线无法正常使用,或在管道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严重堵塞现象。由于封堵头多在管道内,不容易发现、处理。闭水试验就是在重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取一段管路,两端封死,然后往里面注入一定量的水,要求水位到达一定高度,然后开始算时间。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察看水位下降多少。如果下降超过规定数值,则闭水试验不成功,管道施工存在较大漏水点。市政排水管线闭水试验完成后应立即将封堵头打开,并将其彻底清除。

现阶段,市政排水管线闭水试验封堵头多采用砌砖墙封堵,施工单位为保证闭水试验的通过,往往使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并勾缝、抹面。这种封堵头在井下温度、湿度相对恒定的条件下养护一段时间后,强度极高,在狭小的管内空间中拆除难度非常大。因此,在验收时,闭水试验封堵头是否拆除彻底是检查的重点,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下井检查为宜。

2井内支管接口处理不当

在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经常会出现井内支管接口处理不当的病害问题。这类病害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下几种情况:

(1)支管接口过高

支管接口过高,支管水流严重影响管线养护单位下井维护作业。

(2)支管接口过长

支管接口过长的危害性表现有三种情况。

a支管接口过长会在管口处阻水障碍,容易造成管线堵塞故障。

b支管接口过长侵占井空间严重影响管线维护人员下井作业。

c支管接口过长会影响管线养护单位正常的维护作业,影响井内淤积物清掏。

(3)支管接口未抹面或冷拔丝外露

支管接口未抹面或冷拔丝外露容易缠绕污水中的垃圾杂物,造成管线堵塞事故。所以,井内支管接口处理情况是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检查的主要任务之一。

(4)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

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的情况是管线维护单位最害怕遇见的病害问题。这种问题通常出现传统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中,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通常是管线施工过程中管道接口处理不当,产生磋台、接口不平整或非整管连接时未将冷拔丝剪断(或完全剪断),导致冷拔丝外露。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会影响污水正常流动,容易缠绕污水中的垃圾杂物,造成管线堵塞事故。

由于,《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管径小于800m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因此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造成的堵塞故障往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段管线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现堵塞现象,遗留故障隐患。这种病害问题必须使用管道内窥技术或由验收人员下井仔细观察,否则很不容易发现。

(5)爬梯及二层井圈、井盖缺失

爬梯及二层井圈、井盖缺失虽然不影响排水管线的正常使用,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多为施工人员遗忘。

(6)井内垃圾、杂物

这是在排水设施移交验收时经常出现的病害问题,产生井内垃圾、杂物病害的原因很多。既有施工过程中掉落的、也有工程完工后无人管理造成,情况严重时甚至将整个检查井井室填埋。

3管道内存在异物

管道内存在异物是在排水管道移交验收中最难发现且最容易忽略的病害问题。管道内异物大多是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人员人为造成的,主要有建筑垃圾(水泥块、砖块、砌块、土方)及生产工具(十字镐、铁锨、橡胶桶)等。此类病害问题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往往在管线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完全暴露出危害性。其危害性前期主要表现为过水面积减小,在用水高峰期发生拥水现象;随时间推移,后期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垃圾杂物淤积于管道深处造成堵塞引发排水管线跑水施故。这类堵塞事故往往淤积严重,且故障位置远离检查井管口,故障排除难度很大。因此,在移交验收时,管道内有无异物是检查的必然环节,宜采用管道内窥技术或下井通光发观察。

4 其他问题

在市政排水设施移交验收时还会出现,诸如检查井井室全部或部分未抹面,流槽砌筑不规范,井室、爬梯未作防腐处理,检查井井圈高出或低于路面等病害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影响排水管线的使用,但会缩短排水管线的使用寿命。因此,在市政排水设施移交验收时这些病害问题也不应忽视。

二、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验收的措施

如何解决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验收中常见病害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排水管道工程属隐蔽工程,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很重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提高排水管线工程质量是从根本上解决排水管线病害的最有效途径。绝大部分排水管线病害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在排水管线施工的过程包括:熟悉图纸、现场情况的调查、测量放线、管沟开挖、管基施工、高程复测、下管及安装、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一般情况下管径大于500mm的排水管线必须做闭水试验)、管沟回填以及路面的铺设或恢复。

在排水管线施工过程中,管基施工、下管安装、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是控制的重点。

把好管基施工、下管安装的质量关可以有效地减小管道内接口不齐或接口处冷拔丝外露、管道内存在异物的病害问题。把好检查井砌筑质量关以有效地减小井内支管(用户管)接口处理不当,检查井井室全部或部分未抹面,流槽砌筑不规范,井室、爬梯未作防腐处理,检查井井圈高出或低于路面等病害问题。

把好闭水试验质量关,尽早将封堵头打开,并将其彻底清除可以杜绝封堵头未打开或未完全打开的病害问题。

2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自检、自查

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自检、自查是发现市政排水管线病的有效途径。通过认真自检、自查能够及时发现病害问题尽早处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及顺利通过排水管线移交验收有重要意义。

3排水管道验收前的维护

排水管道工程竣工自检、自查整改后,在管道验收前,往往最容易造成管道维护脱节,特别是诸如:窨井盖缺损、窨井人为堵塞、单位或个人破井接管等现象,所以在排水管道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一定要派专人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结束语

城市排水管道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城市的排水系统和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并且在基础建设中起着较大的作用,可以说城市的排水设施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排水工程是一个隐蔽工程,出现问题时不但不容易维修,而且维修费用高。因此排水系统的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推动城市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避免施工问题的发生,工程建设人员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施工的每一道关。

参考文献

[1]申波.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5)

篇3

在经济发展带动下,各行各业快速发展同时大量消耗能源及污染环境,构建绿色低碳经济环境成为了全世界人们奋斗的目标。但是如何促进各个企业质量管理及能源管理,这就需要相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即是碳计量。随着低碳经济环境号召增强,碳计量应该如何发展成为了人们关注重要课题。

1 碳计量的现状

最近几年才新出现了碳计量新词,而且使用上也越来越广泛。自从2005年开始,许多计量技术机构都成立“能源计量中心”,采用了现代的计量手段为节能减排服务。但是从其发展现状中可以看出来,如今的碳计量发展上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其发展上并不是那么乐观。

1.1 碳计量缺乏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

随着碳排放工作的不断深入,将减少碳排放进行区域性分解是控制碳排放的必然选择,而在各区域碳排放的标准上,尚缺乏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碳计量是碳排放考核与交易的基础。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自然环境不同,区域性碳排放标准自然就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区域就需要制定不同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以便进行碳计量。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区域性碳排放的标准,并且和碳排放标准相匹配的计算方法正处于开发研究阶段,因此,建立在区域性碳排放标准以及正确计量方法之上的碳排放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也就无法实现。

1.2 缺乏社会认可的计量权威机构

尽管我国各地区都建立了和碳计量相关的机构,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就导致了不同地区的碳计量的标准、方法各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地区之间互相矛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建立能够对各个地区进行碳计量的机构,不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计量过程中也相当繁琐,在计量过程中也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

2 绿色低碳经济环境下碳计量的发展

事实上,对于温室气体(GHG)的排放统称为碳排放,而温室气体中排放最多最为重要的气体为二氧化碳。所以,国际上通常将碳的排放量计量称为碳计量,即是碳排放权的核查、交易及排放所涉及到的数据计量问题统一归纳到一起。例如在IPCC中,某排放源碳排放量=∑能源排放系数×能源消费量;依据BP碳排放的计量计算:1 L汽油经过充分燃烧之后能够排放出2.3 KG二氧化碳。而构建绿色低碳经济环境眼下是各大企业最基本要求,也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目标。在该目标之下碳计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努力创建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

为了达到碳排放的总体目标,必须创建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并在全国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各地区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1 创新碳计量技术

在进行碳计量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初始、中期、末期计量监测,不同的能源所产生的特点或者减排机理有差异,因此对对应的安装或者合适使用计量装备都有不同之处,如果还是使用传统单台计量器极难解决这些问题,必然要依据不同数据信息、处理功能配置专门的计算与处理软件。因此,只有创新碳计量技术,才能有效解决碳排放中的计量问题,才能创新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

2.1.2 实施数据管理

无论是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还是评价体系,要想发挥碳计量技术最大作用,就要转变过去那种单纯管理的计量器具,引导企业实施数据管理。只有在企业实施数据管理的前提下,才能够使碳排放在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下稳定运行,才能够对碳排放进行量化管理,才能将企业的碳排放纳入到全国性的评价体系之中,确保评价体系真正发挥作用。

2.1.3 大力加强碳认证、碳足迹及碳核查的研究

碳足迹不确定,在创建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就存在着一定的难题,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碳认证、碳足迹及碳核查的研究,依据IPCC相关文件提出核查报告及产品碳足迹,再通过通用的计算方法与转换系数,采用计量手段对高耗工艺、高耗企业及高耗产品进行量化,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搞数据的质量,进而排除碳足迹中不确定性的问题。

2.2 建立全国性社会认可的公共计量平台

目前,我国在碳排放上尚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公共计量平台,这就使得在碳排放上的监督上难以得到准确的数据,使得针对碳排放的监督成为一纸空文。这就需要建立全国性社会认可的公共计量平台,为碳排放企业进行碳排放的指导、标准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服务;为碳排放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帮助碳排放管理部门制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政策,引导碳计量行业的稳定而健康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碳排放计量方面的知识,使人民群众真正明白碳排放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法;为广大人们群众对碳排放进行监督、反馈和交流提供平台。

3 结束语

总之,构建绿色低碳经济环境是环保最终目标。碳计量要紧跟着现代化环保需求,成为低碳经济环境的基础条件,这样才具有持续的发展势头。

篇4

政府可以采取碳排放指标方法,即对每个家庭、企业和单位给予一个年度碳排放指标,家庭或单位对超出指标外的碳排放可以通过购买他人指标进行补偿,否则受到严厉的处罚,迫使开车者约束自己开车出行。

一石多鸟,增进效率与公平

实际上,碳排放指标方法是一种有助于减少福利损失、增进经济效率及社会公平的“一石多鸟”的公共政策。归纳起来,有如下优点:

在购车环节上,可以解决公平性与效率问题,因为该种方法没有任何强制限制或行政干预,消除了后者带来的扭曲。

减少交通拥挤和堵塞,因为人们为了节省指标(若碳指标价格高,处罚严厉的话),在非必须或紧急情况下会少出行,或改乘公共交通出行。

可以消除家庭需要用车而摇号摇不到的困惑,如城市引进人才没法买车,从而消除因用车困难而阻碍人才流入的因素。

可以解决限行日碰到紧急须用车状况所带来不便的问题,尤其对于家庭里有幼儿、老人的出行。

缓解停车位紧张,减轻小区街道到处停满车的状况,同时抑制停车位高价。因为碳指标固定,与拥有车多少无关,没有指标车辆再多也没有办法行驶。

可以实现“碳减排”环保。通过限定家庭和企业单位碳排放指标,控制碳排放总量,以实现碳减排目标;同时,对碳排放状况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和掌握,跟踪这些信息可以动态宏观调控。

可以推行碳交易及其市场形成与发展,形成一个全新碳交易服务行业,势必影响国际碳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此外,伴随碳交易行业发展,必然相应地增加该方面的就业,同时也增加政府税收;另外,还可以衍生出碳期货等金融产品,以及建立碳金融市场。

行车权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平等地分配给每个家庭,没有车的家庭只是暂时放弃它,以现金形式得到补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碳指标可以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补贴效应,他们可以获取额外收入,因为他们可以将自己的碳指标通过交易市场卖掉,换回现金收入。

可以促使家庭汽车随排放环保技术升级而更换,有利于清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当自己汽车环保性能差时,可能更换排放更少的新型汽车,促进了汽车消费和汽车产业升级。

四步操作机制

碳排放指标法如付之操作应具有哪些条件,这些条件在现实里是否具备或如何创造?

首先,核准每户家庭、单位的碳排放指标(需要建立专项科学研究项目)。通过交通管理局年检,统计出平均每户家庭、企业单位的车年出行里程数,根据出行里程数,折算成碳排放量;然后研究核准每户家庭、企业单位的碳指标量标准值1。如果考虑到家庭、企业单位的差异性,碳指标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如估算标准差,给定一个标准差的范围可以通过碳交易购买,超出该范围的数量采取惩罚性方式。对于企业,还可结合企业规模(如工业增加值)调整。

其次,核算每户家庭、单位的年实际碳排放量(需要技术性估计)。在汽车年检时,记录下汽车该年度内所行驶里程量,以及汽车型号、汽车使用年限,先由汽车型号和使用年限可以测算出每公里排碳量,然后再乘上年里程数。如有作弊调改里程表,一旦发现将严厉处罚,采取吊销作弊家庭或单位汽车行驶执照若干年,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再次,研究确定碳超标的处罚机制,最重要的是确定每吨碳处罚价格。在给定碳指标的同时,还要给出一个针对可能超标的可交易补充缓冲范围值2,比如一个标准差;在标准差范围外,则启动重罚机制,比如为碳指标市场价的若干倍,甚至在这部分再划几道线,采取累进惩罚系数等方式。

最后,建立碳交易市场,设计碳指标交易机制,同时推出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或新成立碳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设计交易机制(包括定价、结算等),银行可以推出碳指标抵押融资等业务,以及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弹性调节,效益远大于成本

碳排放指标法是一种市场化手段,它不像分号限行、摇号购车那样生硬地限制开车出行,而是让开车者灵活地根据自己日程事务安排有弹性地进行调节。碳排放指标法没有限制开车日,大家原则上每天开自己车出行,不会出现在分号限行政策下某天必要用自己车时,又恰巧碰到自己车号为限行的情况;如果不是非要用车时,大家可能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另外在可出门或可不出门的情况,就会选择不出门,进而能尽量地节省碳指标。碳排放指标法也没有强行限制购车自由,因此没有车的人或家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购买汽车。至于你准备买多少辆车,则你自己决定,但给定的碳排放指标是固定的,与拥有多少辆车无关。这样因为拥有多辆车对出行状况没有任何改变,只会增加购买车辆、停车位等成本。

应采取先部分大城市试点,然后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的渐进方式。最好选择在如下城市进行试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因为这些大城市汽车保有量大,交通问题严重,碳减排任务重,因此试点效果比较显著;其次,这些城市具备所需各种专业人才及其他设施。

除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等民生问题之外,碳指标法可以使我们不受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中欧美制定规则的约束,在国内先建立起自己的碳交易市场和定价机制,并形成市场规模。北京等城市在这一方面可以率先在国内建立话语权,然后将逐渐对国际碳交易机制或市场施加影响。同时,我们可借此创新真正促进现有碳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和作用,也可制造一种碳调控手段,实现碳减排的目的。从长远来说,我们可以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以碳交易为基础的碳金融体系,引领全球城市交通与环境治理。

碳指标法既带来社会效益,又有巨大经济效益,以及广泛深远的发展潜力,这些远远大于它所产生的成本。

篇5

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对碳排放会计进行定义。Tristram O.West,Gregg Marland(2002)对与碳排放会计密切联系的净碳通量(net carbon flux)会计进行说明,指出认清“净碳通量是指源头排放和汇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是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净碳通量会计的重要一步。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过说明CDM,对碳排放会计进行了定义,认为碳排放会计是通过源头和汇清除的方式,由碳会计记录、总结和报告碳排放量的过程。这些定义只就碳排放本身独立而言,还未形成系统的概念。Janek Ratnaunga,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会计的体系概念:“一般将碳排放会计和碳固会计合称为碳会计,把碳会计作为一个企业实施碳排放管理的体系,即碳会计体系”,认为碳排放会计是构成碳会计体系的一部分。该研究不仅指明了碳会计体系研究对碳排放会计研究的有利之处,而且对构建碳会计规范给出两种主要思路:一是基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与IPCC原则相协调的碳信用的会计规范;二是在温室气体协定书内(GHG Protoc01)对CO2排放分别进行计量和报告的相关会计问题,成为目前研究碳排放会计问题最具系统、全面的文献,也可作为我国学者初始研究碳排放会计问题的参考,如周志方、肖序(2009)对Stewart Jones(2008)的总结,以及Liu Qiang(2009)对中国碳会计发展的基本情况介绍与基于“只有在分清排放源的基础上,实施碳排放会计才是有用”的论断。可以看出,学者们一致强调碳排放其排放源头的重要性,这是碳排放会计客体研究的重点。综合而论,笔者将碳排放会计定义为:碳排放会计是以碳排放量作为客体对其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用以传递企业碳排放过程和减排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

另外,由于缺少对碳排放会计的权威界定,导致目前一些研究将碳排放会计与碳会计概念混淆。碳排放会计与碳会计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碳排放会计侧重于对碳排放所引起的会计内容,包括碳排放的分类、碳排放存货、碳排放计量、碳排放报告等。而碳会计其范围更广,除了碳排放会计的内容外,还包括碳固,以及一些涉及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碳问题,如碳信用等。

(二)碳排教会计目的及实施步骤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实施碳排放会计,都需要有一个目标作为指引,激励全员为减排管理而努力。CCIC(2003)对企业实行碳排放会计提出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建立有效战略管理GHG排放提供信息的需要;二是为企业参与到GHG交易市场做好相应准备的需要;三是企业服从政府在碳减排方面的相应管理。此外职业界的呼声也很高,ACCA(2009)政策执行总监罗杰·亚当斯基于对未来碳排放会计和报告准则的期望,指出建立碳排放会计准则可以让投资者、股东、员工和其他相关各方更容易地进行碳排放和温室气体测量,以了解企业经营表现。可见,企业碳排放会计的目的不仅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要履行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实行碳排放会计,承担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进行有效管理的责任,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对减排信息的需求。

现有文献主要从企业排放目标设定、边界划分、排放量计算、排放记录和报告的真实与公允性这四个方面予以阐述。其中最权威、最系统的实施步骤指南是2004年WBCSD&WRI联合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修订版)》。这份指南就GHG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详细阐述,概括为五步:识别边界;识别所覆盖的排放源;选择一个碳排放计算的方法;收集活动数据并选择排放系数;应用计算工具估计排放量。对此指南规范划分了GHG排放的范围:直接GHG排放;电力间接GHG排放;其他间接GHG排放的划分。在计算企业GHG排放方面,指南将GHG排放予以量化,即GHG=A×EF,其中A指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EF指排放系数(emission factor)。该公式简化了碳排放定量的研究困难,但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即公式的构成因子如何确定、确定的标准、数据的来源等。这些都可能存在主观估计的偏差,而指南中并没有给出说明。但不可否认的是,指南的颁布为目前企业GHG排放会计(主要是碳排放会计)提供了实务依据,如澳大利亚Carbon reduction institute、Gary Otte(2008)、Jolin Warren(2008)等的论述,其中Jolin Warren通过对苏格兰碳会计指南的收集、总结,不仅提出借鉴GHG协议的企业碳排放会计实施步骤而且强调全员为企业碳排放会计实施服务的必要性,指出只有整个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目标向低碳经营转变,碳排放会计才能真正落实到企业中。

二、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问题

(一)不确定性的界定 国内外学者很早就对会计的不确定性,进行研究。奈特(1927)、科斯(1937)和哈耶克(1945)一致认为不确定性对企业存在和发展的重大影响性。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1965)提出会计不确定性的两个主要来源:一是与会计信息在未来持续存在的实体有关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会计在计量未来不确定事项时产生的估计不确定性。我国学者林长泉(1997)、李学峰(1998)、林斌(2000)、陈红,周映群(2004)、田建芳,丁君风(2005)等,对不确定性定义、分类,不同学科下不确定性表现,以及会计信息稳健性、会计假设与不确定性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承认会计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时将不确定性归纳为概率事件和非概率事件。他们的研究立足于传统财务会计,对会计信息系统内外部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但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新兴会计分支——环境会计逐渐发展,其会计客体上的不确定性日益突出,碳排放会计作为环境会计中的一个新领域,将这一不确定性表现为当前碳排放对未来影响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具有双重性:一是会计学科自身的不确定性,即会计程序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由会计估计、判断带来的不确定性;二是来自于会计对象(客体),即不确定性经济事项(碳排放本身)导致的不确定性。

(二)碳排放会计不确定性的研究现状 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为核心特征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碳排放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基础。但由于碳排放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滞后,目前,碳排放会计还无法全面实施,WRl2009年的报告指出:如今世界500强企业中有60%采纳了温室气体协议下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所要求进行的GHG存货(主要是碳排放)核算、管理和报告。然而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主要还是因碳排放自身的不确定性所致。且目前的研究也以机构、组织为主。

加拿大环境咨询公司(2001)以林木业碳排放的管理为例,将碳排放会计中的不确定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量化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企业碳排量差量,包括对基年的碳排放量和项目碳排放量比较分析,研究不确定性影响下,这两个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同时对木制品企业可能存在的9种参数依据不确定性类型划分,依次进行不确定性敏感测试,判别不同参数的不确定性敏感程度,为管理不确定性提供参考。Richard Clarkson and Kathryn Deyes(DEFRA,2002)从估计碳排放社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不确定性,认为不确定性是由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边际成本法所致;并将不确定性分为两大类: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与经济价值相关的不确定性。另外,WBCSD&WRI(2004)在其联合的《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中提供了企业GHG排放(主要是碳排放)数据的计量、估计中不确定性解决的工具,将GHG排放存货的不确定性分为两类: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估计的不确定性,其中估计的不确定性包括模型的不确定性和参数的不确定性,通过原则导向提供了各类不确定性相对应的解决方法。转贴于

与此同时,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如俄罗斯政府联合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2004)通过使用完全碳会计(FCA)计算1988~1992年俄罗斯陆地的碳通量,指出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会计方法比纯粹的自上而下会计方法更能缩小碳排放存货估计的不确定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的报告一技术摘要(2007)在阐述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三者关系时,以一致性程度和证据量(独立来源的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对不确定性进行定性定义。虽然目前碳排放会计的不确定性研究还处在定性分析的阶段,但是仍有进步,如发现明确排放源头以及不确定性根源是不确定性解决的依据,故Jan Bebbington and Carlos Larrinaga-Gonza'Lez(2008)对气候变化的内在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时,指出温室气体排放的不确定性是温室气体本身的独一无二性所导致的,组织很难将其处理但可以通过“风险窗口”致力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同时指出研究者要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碳会计与会计责任共同研究的方法以及与碳账户设立相协调的规范研究来进行。Gregg Marland等(2009)在结合碳排放自身的不确定性与人为估计的主观偏差引起的不确定性基础上,认为不确定性在于对碳排放的估计,其中不确定性来源有两方面:排放形式的动态性以及全球排放影响的巨大、扩张性导致的不确定性;理解、估计全球碳排放、碳循环所需排放数据的数量不确定。此外,Gray(2002)、IPCC Good Practice Guidelines、Stem(2006)、周志方,肖序(2009)等也就碳排放不确定性产生的源头进行说明与分类,以便于披露碳排放不确定的信息,包括有益于不确定性的表内、表外披露,有助于不确定性在报告中的要素披露以及披露方式。综合而言,这些研究都还处在定性分析阶段,且更多地侧重于不确定性基础概念的辨析,而没有涉及如何解决碳排放的量化。这是目前碳排放会计研究的难点。

三、碳排放会计报告与鉴证问题及评析

(一)碳排放会计报告与鉴证问题 目前关于碳排放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披露的信息质量要求、报告准则和审计、鉴证准则的标准化问题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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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的基本职能:产权界定与产权保护 产权会计学派认为,会计的本质是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受托责任主要包括资源受托责任和社会受托责任。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既是企业资源,又是社会资源。会计作为认定和解除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受托责任的手段,不仅要得到政府和权威机构的认可及广大碳排放权托付人的支持,还要为企业普遍接受,从而为会计主体认定和解除资源受托责任和社会受托责任。碳排放权的产权界定主要包括碳产权主、客体的界定和产权内容的界定,界定方式包括定量和定性方式。在产权理论的指导下研究会计问题,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对企业经济事项和情况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反映和监督(控制)企业产权价值运动,发挥会计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利益相关者的产权经济利益。碳排放权在交易中发生了产权转移,必然伴随着相应的产权价值流转。以产权保护为导向研究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由只关注技术改进的“技术至上主义”过渡到关注会计的经济后果,这是现代会计发展的需要。因此,以产权保护为导向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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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气候变化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在构建低碳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该发挥其反映和监督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没有纳入碳排放的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成本中,导致企业缺乏减排的动力。国内外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低碳经济对会计体系的影响,但目前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且多数研究只是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并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本文尝试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纳入到成本核算体系,旨在把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效应内部化。

二、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理论

(一)环境成本与碳排放成本

研究碳排放成本首先要理解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即商品开采、使用、生产、运输以及回收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费用之和。环境成本按成本的负担者与成本的产生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外部成本和内部成本。外部成本指的是成本的产生与某一主体对环境的影响有关,但却造成成本主体或获得利益以外的主体承担的成本。外部成本减少了经济的总体效益,但在传统的会计领域是不反映的。内部成本是在造成成本的主体里进行会计反映的成本。根据环境成本的定义,本文研究的碳排放成本是指企业在采购、生产、存储、销售等经营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碳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费用之和。从这个意义上说,碳排放成本是环境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碳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产生的影响是面向社会的,是由成本主体或获得利益以外的主体承担的,因此碳排放成本属于外部成本。

(二)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所谓的碳排放成本内部化是指对碳排放成本进行估价并将它们内化到生产和消费商品与服务的成本中,从而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在构建低碳经济体系中,碳排放成本内部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许多碳消耗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目前的会计体系中,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恰当的反映。也就是说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往往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而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成本与价格之中,污染者获得了私人利益,治理环境所需的费用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造成了收入与支出的不对等,这就是碳排放的外部效应。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碳排放成本外部化造成了产品价格的扭曲和市场的失灵。由于企业把环境治理成本转嫁给了社会,不需要独自承担碳排放后果,因此缺乏减少碳排放的动因。而消费者消费低碳产品和高碳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区别,因此缺乏购买低碳产品的动因。要倡导全社会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绿色社会,就必须解决碳排放成本的“外部效应”。成本内部化作为公认的纠正市场失灵的较好手段,已经被政策制定者和环境学家广泛接受。

2.可行性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之一是货币计量。要把碳排放成本纳入到会计核算体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把环境当成一项资产合理定价。目前人们对“环境是一种资源”的认识已经达成共识,既然是资源,就应当具有价格。直接对环境进行定价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碳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其实是对环境资源的一种消耗,所以在低碳经济下可以对单位碳排放量进行定价。定价时以治理一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危害所需的成本为主要依据。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国际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各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得以碳减排为商品的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减排额成为投资界的热门商品。所谓碳交易是指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碳交易的本质是希望尝试建立一种市场机制,有效地调节温室气体在全球的排放总量。我国碳排放的定价可以在借鉴国际碳交易的定价基础上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三、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理论下的成本核算方法

为了单独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企业应在“生产成本”下设置“碳含量”和“碳消耗”等科目,另外还需新开设“应付碳消耗费”账户。“应付碳消耗费”属于负债类科目,企业通过“应付碳消耗费”科目,总括反映企业因碳消耗而产生的负债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碳消耗费用,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碳消耗费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碳消耗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碳消耗费用。

考虑到“应付碳消耗费”的支出不能重复,因此只需在产业链的上游企业如煤炭企业使用该科目,这样就能实现把碳消耗计入产品成本的目的。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上游企业举一例说明:

一方面煤炭企业应在“生产成本”下设“碳含量”明细科目,对其产品的含碳量进行测定,并按照一定方法将这种碳含量以生产成本的形式在会计账面上予以记录。换句话说,企业除了把传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记入生产成本外,还需把碳含量计入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碳含量”,贷记“应付碳消耗费”。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碳素燃料消耗量、碳排放量的反映,对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碳消耗,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碳消耗”,贷记“应付碳消耗费”;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碳消耗应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碳消耗”,贷记“应付碳消耗费”。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产品但是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碳消耗,应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碳消耗费”。对于企业在日常管理或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碳消耗,应视具体情况计入期间费用,贷记“应付碳消耗费”。

经过以上核算程序,煤炭企业的会计账面已经反映了碳排放成本。下游企业从煤炭企业购买产品作为燃料和动力或进一步加工为新的产品,这一过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根据碳的消耗过程,碳排放成本的流转分为两条主线:一是碳排放成本包含在煤炭企业的产品1的成本中,产品1作为一般制造企业的燃料或者原材料构成了产品2,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形成了最终产品,在这一过程碳排放成本始终在各企业之间流转,直至最终由消费者消费,消费者承担了碳排放成本。第二条主线是制造企业将产品1用于日常管理,其成本不能归属于某一产品,因此作为企业的期间费用处理,企业承担了这一部分碳排放成本。

总之,“应付碳消耗费”最终进入了产品成本或者企业的期间费用,实现了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也符合“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对于进入产品成本的那一部分碳消耗,最终是由该产品的消费者负担的,这就有利于刺激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而对于进入期间费用的那一部分碳消耗则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有利于刺激企业减少碳消耗。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企业来说碳消耗进入产品成本,使得产品成本提高,这种成本的提高必然会使该产品丧失一部分市场,从而给企业带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降低碳消耗的激励。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应尽量购买低碳材料和低碳能源。

由于碳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其受害人的范围不易辨别,因此,“应付碳消耗费”最终由上游企业支付给环境保护机构,由环境保护机构统一利用以治理碳排放过量造成的环境破坏。此时企业借记“应付碳消耗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四、结束语

本文从构建低碳经济的视角,考虑碳排放的外部效应对环境的危害,从理论上分析了碳排放成本内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企业设置“应付碳消耗费”一级科目,在“生产成本”下设“碳排放”、“碳消耗”等明细科目,并对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成本核算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以期解决目前企业成本没有反映碳消耗的问题,对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希望能够推动相关会计准则的尽快出台。

【参考文献】

[1] 侯晓红,林爱梅.成本会计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12-319.

[2] 王岩,李武.低碳经济研究综述[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3):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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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在科学技术飞速进步和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同时,人口激增、资源短缺、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生态环境,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1]。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较大。低碳建筑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任务之一,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低碳建筑评估体系

低碳建筑是指高能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建筑体系,从建筑材料、设备到施工建造再到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采用生态建筑、节能技术、生态材料等,通过合理的开发强度,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建筑低碳化[2]。低碳建筑的主要特征为舒适宜居、采光通风、节能减排。

2.1低碳建筑评估方法

低碳建筑目前尚无准确定义,但从低碳经济是低能耗、轻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来看,低碳建筑是在建材生产、进行施工、使用建筑的过程中,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筑。低碳建筑就是绿色建筑的概念延伸。其评估方法是建立在对建筑全生命周期分析基础上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清单列表法和生命周期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包括准则、评分指南以及等级标签三部分。从理论上说清单列表法是为业主、客户、设计人员、开发商、规划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的使用而设计的。生命周期分析方法则适合那些能提供深入解释或针对建筑某个部分计算的专业人员。因此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基于清单列表法形成了相应的低碳建筑评估认证体系。

2.2低碳建筑评估存在的问题

低碳建筑是指为人类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居住、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低碳建筑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绿色平衡理念,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做到人文与建筑、环境及科技的和谐统一。它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低碳建筑发展和评估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尚未形成一套简单、宜操作、国际通用同时评估结果之间没有可比性,不能更加有力地促进国际低碳建筑事业的共同发展。

2)现有评估体系在指标权重的设立方面,尚未找到一套公认科学合理的办法,因而对各指标项目的整体相关性反映不足或存在偏差。

3)在各单项指标的 “评估标准” 及 “评估方法” 方面所做的基础研究工作不足。

以上问题期待通过更多的研究工作去解决 ,但不可否认的是 , 低碳建筑评估是一项关系到低碳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3低碳建筑评估的实现

低碳建筑评估实质上是通过对人的碳排放,人通过使用建筑、消耗能源而排放二氧化碳而进行的。建筑只是人耗能的平台。对建筑碳排放的评价,要用强度指标,即建筑使用者人均碳排放指标。建筑的碳排放源有两个,即土地利用和能源利用。

在土地利用中,新开发的土地使大量原来作为碳汇的植被被破坏,原先能够作为碳中和的农田被占后不能复原;旧城改造的土地,大量拆除的旧建筑和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会产生碳排放。我国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达到204.6t CO2 当量 / hm2。但目前我国城市人均用地面积达到133m2/人,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2282.4 m2/人和发展中国家人均 83. 3 m2/人的水平 [3]。

在能源利用中,能源低碳化,即能源结构的低碳,需要在城市和社区层面解决。根据研究[4],消耗每t标准煤的碳排放系数K (当量CO2 )为:

K =α×3.765 +β×1.432 +γ×0.912 +δ×0.01

式中α,β,γ,δ分别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无碳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比例,α+β+γ+δ =1。要降低 K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 降低煤炭、石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2 ) 改善能源转换技术,降低碳排放;

3)适当增加天然气比例;

4)大大增加无碳可再生能源风、光、核、水规模化应用比例。

通过建筑利用中的人均碳排放指标和建筑设备用能过程碳减排效率来评价低碳建筑,充分考虑了土地利用、能源利用和建筑使用者等影响建筑碳排放的主要因素。其中,人均碳排放指标越小越好,碳减排效率越大越好。

4结束语

总之,国际低碳建筑评估体系的建立与评估方法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和不断更新完善的时期,目前已经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期待通过更多的研究工作去解决。不可否认的是,低碳建筑评估是一项关系到低碳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和继续在这一领域积极研究、探索和实践着,相信各国的实践经验能够对我国的相关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卫东,陆大道,张 雷,等.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框架与科学基础[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Liu Weidong,Lu Dadao,Zhang Lei, et al.Framework and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M]. Beijing:Commercial Pres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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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Carbon emissions; Option pricing; Summary

1 碳排放期权定价理论研究意义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中,伴随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碳排放的极速增长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同样,美国和日本的数据也表明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的利用,必然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实施启动了国际上的碳减排行动。随着2012年以后《京都议定书》协议第二阶段的实施,中国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减排额度。如果企业届时无法完成相应的减排指标,就会出资购买碳排放权利,由此将产生碳排放交易体系。

同样,近30年来期权理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期权思维方法,事实上在许多交易和投资项目中都具有期权的性质,这使得期权理论方法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金融或实物交易甚至高风险投资领域中的一种投资决策方法。

本理论研究根据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和实物期权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将金融和实物期权理论应用于碳排放定价的思路,将着眼点放在实物期权理论对碳排放期权定价这一实际问题上。因而本理论研究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1 理论研究的理论意义

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使碳排放投资决策得到了理论的可行和拓展,一方面完善了投资决策原有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实物期权理论的研究范围。同时期权理论与碳排放的结合也使得对于期权理论的研究更为深入。

1.2 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将碳排放投资决策中无法用传统方法解决的问题运用实物期权定价的方法解决了,减少了投资决策中面临这些实际问题时可能产生的盲目性。同时解决了实际问题,主要是指企业乃至国家进行碳排放投资决策时如何更好地确定投资决策中碳排放期权所具有的价值,以及由此体现的最优期权价格。

1.3 理论研究更为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理论的研究可以强化实物期权理论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如今企业的碳排放以几何速度增长,其发展速度之快是我们始料不及,对它的研究显的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期权理论的研究为现代企业的低碳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

2 实物期权和碳排放期权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成果

国外专家学者对实物期权理论和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实物期权理论发展

最初研究期权定价理论是路易斯・巴舍利,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1900)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Black和Scholes(1973)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2.1.2 实物期权实证发展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 Myers,他(1977)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Myers(1984)教授在“Finace Theory and Financal 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1995)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1998)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和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和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和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2.1.3 碳排放期权理论初步发展

Arrow,Krutil(1974)和Fisher(1975)首先注意到环境危害的不可逆性创造的期权价值,而且Hanemann(1987),Lund(1991)等人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Hendricks(1992)利用全球预警的连续时间模型来研究不可逆地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时机,研究了将全球平均气温与大气中GHG浓度联系起来的一个参数的不确定性。

2.2 国内研究成果

2.2.1 实物期权理论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也开始了对实物期权理论和应用的研究。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2.2.2 实物期权实证发展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张金明、刘洪玉(2004)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

碳排放期权理论在国内的成果非常少,几乎可以说是一个空白,仅有少数学者研究了碳排放期权价值和贸易体系理论,为国内该项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碳排放期权理论的应用目标

本理论的最终研究成果预计应用于企业碳排放期权实践,尤其是我国大中型生产型企业。通过本理论的研究可以强化碳排放贸易体系中期权理论应用的发展。课题组希望通过本理论的研究为现代企业的低碳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针对我国生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特别应该注意在碳排放贸易体系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而在本课题研究的碳排放期权定价理论中,得到的最优执行期权决策和最优期权价格可以为生产型企业提供参考和决策,推动我国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N.C. Caister, K.S. Govinder, J.G. O’Hara. Solving a nonlinear pde that prices real options using utility based pricing methods[J]. Nonlinear Analysis: Real World Applications,2011,12(4).

[2]Tao Chen, Jinlong Zhang, Kin-Keung Lai. An integrated real options evaluating model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jects under multiple risk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11,27(8).

[3]胡迟.排污权交易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过的影响[J].上海企业,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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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运碳排放交易及其市场潜力

1.碳交易及其航运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排放交易或碳交易。

航运碳排放交易主要针对航运业的碳排放权利(或把碳排放权利作为商品)的交易。

2.航运的碳排放量总量。据统计,世界贸易运输量的90%由航运业承担。截至目前,航运是能源效率最高的远距离货物运输方式,航运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每年碳排放总量的3%—4%。而我国航运市场的发展,碳减排市场需求巨大。

3.国内碳排放市场潜力。我国船舶拥有数量巨大,因此船舶节能减排有广泛的市场基础。从航运船舶看,其包括国际远洋、沿海和内河船舶。而我国仅国内机动船与驳船的净载重量从1980年的1 695万和1 713万载重吨吨,增加到2011年的21 264万和3 242万载重吨,年均增长40.47%。见图1。

同时,我国水运及远洋货运数量看发展潜力巨大。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船运贸易量也在不断增长。水运量与远洋运输量分别从1978年的43 292万吨和3 659万吨,分别增长到2011年的425 968万吨和63 542万吨,年均增长29.8%和52.5%,见图2。

另外,同时港口吞吐量从1985年的31 154万吨,到2011年增加到616 291万吨,年均增长131.4%。这些都是建立航运排放交易的市场基础。

二、我国建立航运碳排放市场的可行性

1.我国已把开展碳交易试点作为“十二五”期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点工作。2013年启动包括上海在内的7个省份的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为了鼓励试点地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探索建立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上海市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为建立我国航运碳交易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2.航运低碳减排已成为未来我国航运业市场发展的目标任务。2010年,交通运输部了“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指出,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较,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以上,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以上。港El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下降10%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下降16%以上,其中海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7%和15%以上。

3.在船舶技术规范层面,交通运输部2008年制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行业标准,此外还正在加紧制定《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上这都对建立航运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建立我国碳减排市场的对策建议

1.建立目标体系和研发关键技术支撑体系,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故亟须突破的关键技术包括建立公平公正的排放指标分配体系,初始排放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航运碳减排管理平台,消除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技术方法,不同企业、不同区域之间的交易比率,提高污染源违法行为成本的措施,航运碳减排过程中触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点源与非点源交易技术,航运碳减排与排放收费、排放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制度和政策之间的衔接,等等。

2.制定公平合理的指标分配体系,推动一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因此,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规范一级市场中排放权的产权,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初始指标的分配方法,明晰国家与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排放权有偿取得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建立指标动态管理台账,探索排放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的形成机制。通过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与指标管理体系,实现排放指标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构建并不断完善航运碳减排的一级市场。

3.建立激活航运碳减排市场的制度体系,提高航运碳减排配置环境资源的效率。应做好以下工作:明确二级市场政策的主要作用对象和作用范围;对于新企业,允许从二级市场中获得排放指标,或者从政府预留的指标有偿取得。

4.在交易价格设计上,定位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制定交易规则,防止出现交易市场垄断行为;构建交易信息平台,增强信息的对称性,对指标的交易进行跟踪监管;通过立法等手段,有效制止滥用和非法转让排放指标,杜绝蓄意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买卖行为;明确交易违约责任,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配套实施相关的积极财税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进行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激活航运碳减排市场。

5.构建航运碳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策推行的法律供给能力。建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时,应明确排放权有偿取得的法律地位。同时,抓紧制定有关污染物排放权有偿取得实施管理办法、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排放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排放指标初始分配、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航运碳减排中政府和企业以及中介主体等分配主体和交易主体的责权利和违法责任等,规范航运碳减排制度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提高航运碳减排市场运行的稳定性,确保航运碳减排实施有法可依。

6.完善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试点区域和行业航运碳减排运行的监管能力保障建设。全面推行航运碳减排,需要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如加大构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排放指标初始分配管理平台、污染源排放量监测核定平台、污染源排放交易账户管理平台的力度,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全面管理参加排放指标分配和航运碳减排体系的污染源。从而消除航运碳减排政策机制的前端可能出现的“失位",保障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在有效的监控之下。

参考文献:

[1] 中国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中国经济网,http://.cn.2012-02-01.

[3] 蔡博峰,冯相昭,陈徐梅 .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和低碳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4] 傅志云,胡思继,姜秀山.中国交通运输中长期节能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04.

[5] 沈满洪,钱水苗,冯元群,徐鹏炜.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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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碳经济的提出

早在2003年,英国在其《能源白皮书》中就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个概念,其首要目标是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把英国建成一个低碳经济体。2007年,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研发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战略主张。低碳经济是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并尽可能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合理消费、人类和谐生活三者协调发展的一次全新变革,它将重新打造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新型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

二、低碳经济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同时,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的代表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如城市绿化;负外部性的代表是环境污染。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比如说国家采取诱至性措施,鼓励人们多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就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反之当消费者或厂商大量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时,产生温室效应,进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就是负的外部性。低碳经济的外部性特性:首先,在低碳经济外部性产生前,没有任何交易行为;其次,低碳经济中外部性存在产权的缺失,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存在困难;最后,存在个人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不一致的情况。当有外部经济时,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个人收益,反之,存在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低碳经济中存在的是外部的不经济,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

三、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

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使得人类步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排放出的二氧化碳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这样的“公地悲剧”,同时基于“搭便车”私利动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国际谈判几度陷入僵局,各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决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目前普遍的做法有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

(一)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

首先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主要包括一些激励性的政策及强制性规制方法。激励性政策有转移支付的补贴、技术标准、规定限额等,强制性规制方法有命令、处罚等。目前我国主要采取以政府管制为主的减排政策,比如: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排污收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政策、逐步完善的各项环保制度等。

其次是征税。通过征收与能源环境相关的税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世界上最先采用税收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区域,欧盟形成了完整而健全的征税体系。从1990年起,芬兰率先征收碳税,1999年法国开始征收生态税,2001年气候变化税在英国开始征收,其他像荷兰、挪威、丹麦等国家也相继制定并征收了与碳相关的税收。

最后是通过金融手段。有许多国家采用金融手段来控制碳排放,如英国的碳基金,该基金用于促进研究与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

(二)产权交易

除了政府干预以外,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个方式是产权交易,使涉及外部性问题的各方就外部性的水平达成一个最优的协议。碳交易是其中的典型情况。碳交易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7年《京都议定书》明确提出环境合理容量是有限的,因此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使得碳资产成为有价资产。目前,碳交易包括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和排放交易。根据这三种机制存在两种型态的碳交易:一是配额型交易,指在规定的配额总量管制下对超额减排量的交易;其次是现货交易,由管制者具体制定、分配和拍卖减排配额。二是项目型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主要是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相应的减排量交易。《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据估计,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将有可能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四、总结

WTO 是我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低碳经济模式又是一次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我国正处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成为了我国的必然选择。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可以在采取政府管制、征税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的基础上发展“碳经济”,促进低碳产权交易,借市场“看不见的双手”来调节碳的排放。

参考文献:

[1]王文军.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经济范式与路径思考[ J ].云南社会科学,2009

[2]朱四海.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的选择[ J ].发展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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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势意味着我国发展碳标签体系政策已迫在眉睫,基于此,我国一些学者已经开始等借鉴国际标准组织已经的标准和英国 Carbon Trust 的 PAS2050 标准,尝试搭建中国碳标签体系的框架。在具体的实施上,2009 年 6 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英国标准协会在北京共同主办了 PAS2050 中文版会,以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在现有的国内外关于碳标签的研究中,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体现在碳标签对消费者的影响上。部分学者从碳标签对消费者及生产厂家行为影响上进行了研究,学者 Shane等认为碳标签的市场接受程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碳标签的认知程度和标签公信力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帅传敏等通过实证方法发现碳标签会对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对贴有碳标签的低碳产品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学历层次和月收入水平等人口变量对消费者低碳标产品的支付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而且从产品替代性方面,与没有碳标签的同类产品相比,拥有更多产品信息的产品具有更高的替代弹性。据统计,67% 的顾客更倾向于购买低碳足迹产品,约 44% 的顾客愿意转向购买低碳足迹产品。本文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研究,考虑产品贴上碳标签后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考虑低碳消费者、企业、政府(环保机构)之间的博弈行为,解决碳标签标准的设置问题 ;第二,碳排放标签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 模型说明及相关假设

2.1 碳标签

当前市场上的碳标签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为二氧化碳当量标签和分级标签,其特征见表 1。相对于具体的碳足迹数据标签,分级标签具有直观,更易于实施的特点。二氧化碳当量标签以英国碳标签为代表 ;而碳等级标签以美国的 Climate Conscious Carbon Label、香港地区的LCMP 标签为代表。而这两种标签关于低碳标准(碳等级)所对应的碳足迹高低的制定则是企业最为关注的。只有自身产品的碳排放能够达到标准,那么其所付出的努力才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否则减排努力就无法为企业创造收益。而碳标签划分级别的方式可以使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单位碳产出率有直观的了解,可以更清晰地引导消费者进行低碳产品的消费,如家电行业的能效分级。本文将考虑碳标签达标标准如何设定才能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2.2 消费者需求

碳标签可以直观地引导购买者和消费者选择更低碳排放的产品,从而达到低碳和节能的目的。碳标签只是标示了单位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环保程度),要真正发挥效果,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消费者具有保护气候和环境的倾向,即拥有足够的环保意识,对于更加环保的产品拥有更高的支付意愿,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对消费者消费观念的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于消费者需求提出以下假设 :消费者需求与产品碳排放的负相关关系。碳标签将影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绿色程度更高的产品消费者支付意愿更高,绿色程度更低的产品消费者支付意愿更低。如电饭煲、电风扇等四类生活小家电在贴上新能效标识后,相比未贴新能效标识的产品增加 20% ~ 30%。

因此,我们假设产品的绿色程度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呈正相关的关系,即某一产品的单位碳排放越低则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越大(与碳减排正相关)。本文中考虑的减排主要是通过技术投资减排,主要考虑企业技术投资减排,这是因为技术投资减排已经成为我国直接减少碳排放来的主要方式。2012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我国将有 2.366 万亿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洁净煤技术、火电行业中的脱碳技术和投资于可再生能源等碳减排的方式是从源头控制碳排放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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