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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花溪区A社区(以下简称“A社区”)是2012年贵阳市推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花溪区成立的两个城市社区之一,社区服务中心相比于以前的办事处,能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内的城市居民,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建设中的实际运用,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治理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A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情况并不容乐观。花溪区A社区的公民参与情况在贵阳市城市社区中极具代表性,因此,探究A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所在,以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1.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取得的成效
A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自身规模、管理体制以及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建设思路,把公民参与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社区参与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离不开物质支持和硬件设施。A社区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社区建设的资金预算每年由财政局、民政局、组织部共同编制,并且每年年底对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这使得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保障了社区项目的顺利推进。
(2)公民参与内容不断丰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城市社区的居民需求日益增加,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文艺活动、社区救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区文艺活动方面,创立了“社区出钱物,物管出场地,居民出节目”的运行模式,保障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社区救助方面,如果社区服务中心有非专业性的岗位空置,社区低保户则优先录用,等等。社区成员通过社区服务的参与形成了社区的社会救助制度。
(3)公民参与形式日益多样化。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进步,社区原有的公民参与形式已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需要。A社区服务中心创立了信息化值班快车、居民议事会快车和网络社工快车为主体的“三大快车”特色服务项目,其中居民议事会快车以电话、网络等工具为载体,通过在社区网站中设置“公民参与”专栏等方式,创新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
2.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基本上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这与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不强,参与率低。社区公民自愿参与社区活动或事务的程度,是社区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度的综合反映。目前,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一种社区服务中心动员、社区公民执行的状况,公民参与率总体偏低。
(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有限,以非政治性参与为主。除选举外,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基本局限在非政治性事务上,所谓非政治性参与是指公民参与的社区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如参与居委会组织的文体健身活动、环境整治活动、治安巡逻活动,等等。社区内的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机会能参与到社区的政治性事务中去。
(3)社区治理中参与主体单一,社区精英主导社区重大事务。对于一般的社区事务,参与主体主要是退休老人。而社区内的重大事务,参与主体则主要是社区内的“精英分子”,即社区内各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区领导及少量的居民积极分子,这样既不能充分提高社区治理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愿不强、参与内容有限、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受诸多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现代生活节奏的影响
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人们己经习惯了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揽,对于社区治理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社区公民的意识薄弱,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情,只需要政府来管理就好,因此,不会积极参与到社区会议和社区监督等社区治理活动中去。
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学习、工作、娱乐活动等占据了人们的大部分时间,社区的很多公民就没有时间来参与社区治理,这导致了公民对社区的作用和功能认可度不大,尤其是占社区常住人口中的流动人口,更是缺乏社区意识,社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度较低。在传统观念和现代生活快节奏的影响下,公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薄弱,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2.参与理性不足,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人是利益与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社区建设时会较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与自己利益有关的社区事务,参与热情就高,反之则低。总之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而且多数人都有“搭便车”的心理。
3.社区治理行政化程度过高,公民参与权被边缘化
社区服务中心由政府直接领导,社区治理依然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政府并没有将公民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而是将公民作为治理的对象,包揽了社区的大多数政治性事务,因此,政府依然作为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而存在,以行政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着管理。但社区公民仅仅作为一个旁听者与传答者的角色参与,较少拥有发言权,而发言权大多被掌控在政府和社区“精英分子”手里,因此,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被边缘化了。
4.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方式滞后, 宣传效果不佳
社区服务中心对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上 ,对普通的老百姓大多数是以社区的告示板、社区网站的形式通知。但是大部分社区公民对告示板和社区网站上的内容关注度并不是太高,往往在规定的时间内忽视告示板和社区网站上通知的事项。此外,对于新创立的信息化参与方式,很多社区公民并不了解,这就使得社区现有的参与方式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增强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通过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1.培育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
社区公民有了较强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能自觉地将这种意识变成行动,提高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关于这两种意识的培育,首先,社区服务中心应该通过标语、宣传栏、培训会等形式,向社区公民宣传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并且要大力宣传有关社区建设的相关情况,加强公民对公民意识和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唤起公民的参与热情,而社区公民则应配合社区,积极学习和参与,实现自身两种意识和参与素质的提高。其次,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社区满意度。社区服务中心在处理社区事务时,尤其是对于与社区成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应同社区成员充分协商。最后,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注意日常工作的细节,热情服务群众,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公民的社区归属感。
2.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
政府服务社区并不是要包办所有的社区公共事务,更不是要指挥、干预社区的正常运作,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区资源,促使社区健康、顺利地发展,要做到“少干预、多服务、下社区、办实事”。一方面,政府应树立正确的社区治理观念,破除政府机构中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陈旧理念,要意识到行政机关本身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没有人民的授权就没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要实现权力的下放,政府机构要从本职工作开始,做好其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把职、责、权、利四方面统筹起来,让社区来行使本该由社会行使的职能,加强公民参与权的落实,实现管理方式从传统的“掌舵”向新型的“服务”的转变,积极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
3.完善公民参与保障机制,促进公民参与的法制化
第一,政府要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纳入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完善公民在参与的相关程序,使得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导。第二,要完善社区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社区政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公民,便于公民监督的实施,要充分重视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并且政府要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纳入社区绩效评估的一环,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激励社区服务中心对公民参与的重视。
4.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创新公民参与平台
现今网络和通信技术发达,除了电话、社区网站中的“公众参与”专栏等沟通交流渠道,社区还应该善加利用信息化交流工具,可以通过建立社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时下比较流行的网络沟通平台的方式,加强与社区公民的沟通交流。这些方式比电话、社区网站参与平台等形式更加便捷,在为公民提供了一个新的建言献策的平台的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在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上,要注重社区治理活动宣传上的时效性,利用好社区告示板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使公民能及时了解到社区治理活动的最新情况。
社区治理是实现“善治”最基础的途径,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它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降低社区治理成本,同时也能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推动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中,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重视公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篇2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方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效果的有效途径。社区义工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道德品格的理念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具有一致性;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覆盖面问题;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一)社区义工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社区义工的理念也是要求公民在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公民的道德品格。如以义工精神闻名于世的美国,美国把社区义工当成是一种文化现象,美国大学大力提倡社区义工,把是否参加社区义工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社区义工成为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标志。美国大学强调通过实践经验来刺激学生的学术成长,鼓励大学生走出校门,看看自己究竟能为社会提供什么服务,或者面对社会的需求和挑战,自己还缺少什么本事和素质。甚至于美国大学把是否参与社区义工看成是衡量精英分子的准则,看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基层社会的生活,有多大的现实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生通过社区义工发现社会,培养使命感,强化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在解释耶鲁为什么能培养出许多总统和政治家时说的:“这里有最高水平的精英的教育,又有一个最贫困破落的城市,美国的一切社会问题都展现在学生眼前,这是一般的象牙塔所无法相比的。”[1]因此社区义工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在理念上是相同的,社区义工能够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
(二)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参与主体的覆盖面问题
社区义工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文化象征,在西方国家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以美国的大学为例,在2006年,有330万16~24岁的在校美国大学生参与了义工活动,相当于美国适龄大学生的30.2%,在25岁以上的人口中,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占了46%,而同年龄层未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仅有21%,还不到受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活动的一半。[2]因此社区义工在美国大学有着广泛的参与性,学生参与的覆盖面相当广泛,这对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的覆盖面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解决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过程中学生参与覆盖面不够广泛的问题。同时社区义工的形式也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也可以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提供可供借鉴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社区义工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教育、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如英国的社区服务志愿人员(CSV)计划,该计划专门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者参加活动,要求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弱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社区。再如加拿大的“卡蒂马维克”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人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以及通过在他们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3]西方国家这种宽范围、有计划的社区义工服务不仅在参与覆盖面上提供了保证,而且还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三)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水平和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因此从本体意义的角度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教学评价标准应该坚持“人的内在尺度、物的尺度、历史尺度、美的尺度的统一,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政治性与伦理性的统一,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也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4]在评价原则上应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性评价、质性评价、参与互动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原则,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在评价方式上符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西方国家在社区义工的评价上充分坚持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注重人的价值尺度的定性评价和过程评价,把有没有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作为衡量精英人才的准则,因为西方国家认为有无偿奉献精神的人往往社会责任感会更强,更能与他人合作。同时又注重了定量评价和结果评价,美国大学在其入学考试时就充分考虑了学生在中学阶段是否参加了社区义工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美国一些大学把参与社区义工到一定时间给予折合成学分。对于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则授予美国最高的社区服务奖“总统义工奖”,以此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
二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以及社会效应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笔者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为典型个案,就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机制建设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社区义工是国外主要的志愿服务形式,在国内也有不断普及的趋势。但整体而言,社区义工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也没有把社区义工作为主要的社会实践教学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笔者所在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社区义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通过校报宣传介绍国外社区义工发展情况引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每年在大学新生中定期召开大学生社区义工启动仪式,通过全员动员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师主动参与社区义工,通过教师的率先榜样带动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从而在全院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二)重视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重视社区义工的制度建设,为规范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学院相继制定了《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条例》和《大学生社区义工实施方案及学分评定办法》,明确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和基本管理模式,确定大学生社区义工的内容、申报程序、学分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主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学工部、教务部、后勤部、各二级教学部门学工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社区义工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全院的社区义工工作,建立了高效的大学生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三)明确主题,合理分类,确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
社区义工是一个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涵盖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假如组织不当,极易造成管理的失范。笔者所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的要求,有目的地确认社区义工的服务内容,以明确社区义工的实践主题,建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具体把社区义工分为校内社区服务项目和校外社区服务项目。校内社区服务以培养大学生的劳动品质为主题,通过理论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5]其服务内容包括公寓小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校园包干区清洁卫生、机房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各类文化活动后勤服务、相关比赛后勤服务、相关接待前期准备工作、校园日常保卫巡逻助理、校园秩序维护等。校外社区服务以了解社会、奉献社会为主题,实现理论教育与专业实践、服务社会相结合。服务内容包括作为外语院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义务外语教育教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参加大型活动的演出及后勤服务、校外社区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
(四)注重教学评价,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的内在要求。教学评价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评价的目的功能、评价的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着课程功能的转向与落实。学院注重社区义工的教学评价,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确认社区义工的学分,大学期间完成40小时以上的社区义工,给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1个学分,完不成规定学分的,该门课程将不能结业,根据教学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重修。明确社区义工的认可审核程序,参加社区义工服务的学生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社区义工结束后,学生填写《大学生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鉴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的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计算学分。确立社区义工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学院把社区义工服务学时作为学生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助学金、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集体荣誉的重要指标。
参 考 文 献
[1][2]培养精英要从做义工开始[N].新京报,2006-10-29.
篇3
1.社区参与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社区参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参与行为和参与过程。社区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居民,还包括社区建设的其他参与方,如政府、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狭义的社区参与就是指社区居民的参与。本文我们所说的社区参与,是指狭义的社区参与,即社区居民的参与。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
对于当下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参与情况的评判,一般根据以下准则:参与度、参与率、参与期间、促使参与的原因以及参与之后的作用。按照上面这些准则,就我国现在的社区参与情况展开了以下分析。
2.1社区居民自主参与不高,以被动式、动员式为主
现在,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通常是经过负责人员的动员和劝说下进行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碍于规定被迫参加的,真正主动的自发性质的参与行为则少之又少。
2.2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规划推动力和社区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居民缺乏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能主动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等。
2.3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不深、形式不够丰富、目标层次也比较低
目前我国居民参与的主要是社会和文化类非政治事物,而对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参与明显不足,导致社区参与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
2.4参与主体不平衡,弱势群体参与多
在总体参与率不高的情况下,社区参与同时体现出参与主体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老年人、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参与多,而中青年、在职在岗人员参与少。
3.促进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3.1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
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以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物品的依赖程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为基础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可以使居民从中得到利益,从而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培育和塑造居民的社区意识。
3.2增强居民自主性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
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培育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并把如何增强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获利能力作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从而可以激发并调动获利能力较低的那部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3.3强化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关系
将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相连,培养居民自主性参与的意识。只有让居民感受到自身利益和社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才能够产生出对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因此,增强居民与社区利益关联度,使居民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参与社区事务。
3.4重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效价即价值感
由于我国居民大多是被动式参与,如果想吸引更多的居民自主的参加到社区治理工作当中,就必须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强调居民个人的存在感,让群众感受到自身工作所做出的贡献。
3.5控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成本创造更多利益
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控制居民在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同时增加其收益,以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社区活动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给特定的活动或者人员一定的补助等方式降低社区居民参与的成本,同时通过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解决急迫重要的问题来增加居民社区参与的收益。
3.6深化改革,促进居民利益社
化
虽然我国的单位体制已经解体,但在有些地区有些领域依然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导致他们对于单位有较强的概念,反而对于社区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提高这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就要促进单位的员工待遇逐渐的转向社区这一领域,减少单位员工对于单位所存在的依附感,实现群众和所在社区彼此利益相互关联的目的,激发其参与热情。
30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框架,并涌现出许多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模式。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中尤以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足为最甚。本文我们仅从理性选择视角出发来探讨了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但是社区建设是一项全面的规模庞大的系统建设,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要走出参与不足的困境,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体系,让小区群众对社区建设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同时提升居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激发小区群众对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能力,就要从多方面着手,配合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社区内外部环境的建设以及有效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参与体系的改革,增强社区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我国社区居民参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刚、王丽萍.社区参与简论[j].城市研究,1998,(5):53
[2]陈雅丽.社区参与: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j].党政干部论坛,2002,(11)
[3]张晓霞.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模式及动员机制研究,2010
[4]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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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教育;作用;建设途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社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顺应了社会治理理念,从社区教育管理进化到社区教育治理,推进了社区教育多元主体建设,探索适合社区教育发展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这些都是社区教育管理创新的基本取向和路径选择,也是今后推进社区教育治理发展的目标追求和主流价值。作为现实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社会组织也是社区教育的社会载体与重要社会基础。在此背景下,研究社会组织,探索其在社区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社会组织
徐永祥认为,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不同于官办的社会组织(GONGO),也不同于社区文体活动团队类组织类型,更不同于以经济理性为宗旨的各种市场主体或市场要素(如经济类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教育、文化及体育等营利性机构),而是以追求社会理性,提供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或社会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胡伶认为,一方面“教育社会组织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公众让渡出教育管理空间时产生,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层面得以贯彻。”由此提出了教育社会组织的概念。另一方面,从社区教育实践来看,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政局注册的,以枢纽型组织形式孵化社区文化团队,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进行文化养老、健康教育培训;另一种是社区文艺社团,例如书画社、舞蹈团等,带有较强的民间自发性质。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六大类,即事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活动类社会组织、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和适应居民服务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特指参与社区教育的,满足居民学习需求的各类正式注册的专业社会团体,称之为社区社会组织。
二、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政府和市场“两驾马车”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政府通过“有形的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实践证明,仅有这两只手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社会问题凸显、社会治理难度日益增大的现阶段,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与社会携手合作,一方面创造条件培育社会组织,使之完善和发挥自身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确立其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提高了社区教育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社会管理”的表述提升为“社会治理”,体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将对我国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培育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有效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治理主体之一,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人与人的理解与融合、促进邻里的和睦与社区的和谐,有利于推进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社会组织紧跟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理念,开创了提高社区教育治理水平的实践途径,提升了社区教育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弥补了政府在社区教育治理中的短板。
(二)丰富了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政府单方面的力量不足以解决社区教育所有的管理困境并提供具有回应性和针对性的服务,所以必须依靠社会的资源和力量。社会组织的出现与发展正好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缝隙。随着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呈现常态化,为不同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发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日益成为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与各级教委、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市民学校等共同组成了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三)提高了社区教育专业化水平
社区社会组织是各种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保持对社会需求以及环境变化的高度敏感和灵活变通,从而提供各种专业化和差异化的社会服务,满足日益多元化和异质化的社会发展和居民学习需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者的专业性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障碍与困境
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但仍面临许多困难,既有源自主体内部的,也有来自社会环境等领域的。主要体现在:
(一)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认同度不够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范围广、难度大,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来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创新的工作。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相关的具体政策、配套措施,社会组织评估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并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尚未认识到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主体之一的重要性,依然将社区社会组织看作是非正规的团体,持不信任、不重视的态度,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和开展社区教育时困难重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效力发挥。此外,对社区社会组织认识与重视程度的差距也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二)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截止2015年11月25日,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60万家,虽然社会组织在数量和类型上都有了较大突破,但是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一是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很多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地都存在着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有的虽已建立起各种规章制度,但只是为了应付上边检查的一种形式,而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以及待遇等原因,因此很难吸引人才,不少社区社会组织的员工存在着素质偏低的现象,文化程度大多不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与指导。这些都影响到社区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三是缺乏诚信透明和自律机制。由于受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社区社会组织的信用度难以建立,加之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又不重视机构自律,结果导致诚信危机。缺乏了诚信,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必将受到影响。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互动不足
一方面,当前的社区教育实践依然是政府主导,教育部门推动,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教育学校为主体,通过聚合社区各种教育力量,如学校系统、市民教育基地等,来实施各项社区教育活动。而社会组织由于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互动机制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尚未建立,授权合作或互动合作不充分,有些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传统思维定势没有改变,没有形成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的工作方式方法。造成的结果就是社区社会组织这一主体不得其门而入。另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政府补贴和服务收费,经费来源不稳定且数额不多。资金的缺乏不仅影响到社会组织的再发展,而且就目前来说已经影响到社区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进而影响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此外,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而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也常处于缺位状态。
(四)信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
社区社会组织由于缺乏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意识,没有自己的诉求表达途径,来表达自身利益和要求、切磋服务经验与技能以及交流行业信息,无法将自己的社区教育资源共享,也因为宣传不够而无法参与到社区教育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的发展,影响了社会政策选择中诉求表达的能力。
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的路径
(一)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建设
挖掘和培育社区人才资源,依托地域优势,组建各具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基本制度的统筹建设之后,应该允许各地区有一定的自主性,鼓励各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在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发挥能动性。各地区从自己的独特性出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长期规划,围绕规划有序发展。另外,有必要加强对不发达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一方面,建立地区性的统一的年终评比机制,设立若干奖项。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建立辅激励机制,以年终评比为主形成全面的激励体系。另一方面,应该建立适当的监督和劝退机制,对表现持续不佳的社区社会组织应该有所监督或重新培训,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虽然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尚难以承担社区或街道乃至区一级的社区教育任务,但是在发动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要充分认识和引导好此类组织的发展方向。合适的培训与指导能够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尤其是区级的培训,各区差异较大,区级培训一方面宣传教育本区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树立自己的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社会宣传能够帮助居民更了解社会组织,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人加入队伍,提供人力资源;另一方面,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升也是稳定现有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
(三)打造区域社会组织品牌
根据本地区社区教育特点,着力打造特色社会组织。可首先建立梯队推进机制,即对成立早、群众基础好、对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社区社会组织,采取引导提质发展,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帮助其打造成为全国有名、全市示范、全区领跑的特色品牌型社会组织,通过培育打造,规范发展,使之变“无形”为“有形”,变“无名”为“有名”。例如,江苏省南京市评选公布了2015年“十佳社区公益服务品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助老类社会组织和儿童教育类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由社会组织创新的“月文化”特色项目成为全国社区教育品牌,在社区居民中知名度、影响力日益扩大。通过这些品牌社会组织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激励这些社会组织,进一步成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新生力量。
(四)开展交流展示,放大辐射效应
随着社区教育公共服务意识的提升,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的学习交流和成果展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各种社区教育活动,扩大特色社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政府直接购买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也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科学、更丰富、更有效的教育活动。总之,在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这一问题上,要围绕“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教育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这一中心思想,积极培育,发挥其作为新生力量在社区教育中应用的作用,为社区教育开拓新的途径和局面。
作者:刘蓉 单位: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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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的广度,是衡量公民参与量的纬度;参与的深度则是衡量公民参与质的纬度。二者是矛盾统一体。社区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在整体上呈现负相关的矛盾关系,参与的范围越大、人数越多,参与者感觉到的有效性反而越低;要想社区公民参与达到一定的深度,在参与广度上又难以铺开,参与规模受到局限。
二、影响社区公民参与深度的因素
首先,社区性质决定了社区公民参与的深度。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性质不同。社区治理模式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行政型社区。以行政型社会资本为主,公民参与受到行政方面的严格限制,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严重缺乏。第二类共治型社区和第三类自治型社区。参与型社会资本丰富,公民参与意识强烈,参与行为积极,参与条件成熟,参与能力较强。自治型社区彻底撇清了行政力量的介入,凭借公民自治力量承担起社区的一切公共事务。第四类自然型社区。居民往往以个人利益为中心,无心社区的公共事务,这类社区的公民参与水平非常低。
其次,托马斯认为社区公共政策属性对于公民参与深度具有决定性意义。公共政策属性包括公民参与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及执行目标、政策本身涉及的公共问题的性质及解决方案。公民参与的深度取决于公共政策本身的一些性质和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政策本身具有的本质或性质约束,如技术性约束、安全性约束、规制性约束、预算约束等,它们影响着公民进入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可能性,决定着公民参与面对的各种规制与限制。公民参与的深度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专业性程度、技术含量、保密程度、规制限制程度成反比,与预算成正比。二是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接受度和认同度越高,与政策利益关系越紧密,则参与热情越高,参与方式越积极,参与深度就越高;反之则参与程度较低。
第三,居民的参与素养是影响社区公民参与深度的关键因素。现代社区公民以关心社区事务、参与社区建设、承担社区责任为基本标志,没有现代社区公民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参与,更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善治。社区公民影响其公共参与的主要素质有:一是参与意识。应培养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应该将参与作为公民身份和公民资格的必然要义。二是参与热情。公民没有付诸实践的热情、兴趣,积极性不高,能动性不强,也不能产生深度的参与行为。三是参与能力。公民参与的能力主要是指参与的方法和技巧,其中包括讨论和沟通、对话和协商、妥协和达成共识等参与手段的掌握和运用。有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而没有参与能力,最终不能付诸实际,参与也只能成为空谈。
三、社区公民参与的适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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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领域。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核心主体,其参与情况将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成效。本研究就从居民参与行为背后的激励因素着手,探究应该如何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提升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从而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以实现善治中国的最终目标。
二、理论框架:计划行为理论
计划行为理论是从信息加工的角度、以期望价值理论为出发点解释个体行为一般决策过程的理论。在国内外计划行为理论广受社会行为研究者们的青睐,它已被成功地应用于多个行为领域,并且绝大多数研究证实它能显著提高研究对行为的解释力与预测力。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意向由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AB)、主观规范(Subject Norm,SN)、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PBC)三个变量影响,而行为意向最终导向人的行为。
三、研究假设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研究框架,本研究提出如下5条假设:假设H1:参与态度与参与意向呈正相关关系;假设H2:参与主观规范与参与意向呈正相关关系;假设H3:参与知觉行为控制与参与意向呈正相关关系;假设H4:参与态度、参与主观规范、参与知觉行为控制之间互相呈正相关关系;假设H5:参与意向与参与行为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四、数据收集与检验
(一)数据收集
本次研究的样本空间为济南市天桥区田庄东路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三个社区,采用分层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样。本次研究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85份,有效问卷
170份,问卷回收率92.5%,问卷有效率85%。
(二)数据检验
以170份有效问卷为基础,采用SPSS19.0软件对量表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具体结果如表1,可见整个量表的信效度较好,可以进行分析。
五、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一)主成分分析
本研究利用SPSS19.0软件对每一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并提取出主成分。参与态度变量提取1个主成分,解释力累计达61.352%。参与意向变量提取出1个主成分,解释力累计达91.026%。主观规范变量提取1个主成分,解释力累计达60.086%。参与行为变量提取1个主成分,解释力累计达69.195%。参与知觉行为控制变量提取出1个主成分,解释力累计达46.270%。
(二)相关分析与假设检验
在主成分分析的基础上,对五个核心变量按照研究假设的模型进行相关分析。相关分析结果如表2。
由表2可以发现,参与态度、参与主观规范以及参与知觉行为控制三个核心变量互相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参与态度、参与主观规范以及参与知觉行为控制与参与意向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参与意向与参与行为之间呈正相关关系。根据以上相关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的六个研究假设均得到通过。
六、结语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参与态度、参与主观规范和参与知觉行为控制与参与意向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可见,我们应该从态度改善、能力提升和渠道拓宽三个角度出发来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智力。首先,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营造参与性公民文化,塑造公民社会,营造一种开放和谐的参与性公民文化。其次,社区需要加强参与方式的宣传与教育,促进居民在公共事务解决中提升自身的能力,让居民“参与得道”。最后,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来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构建高效良性的公共事务自主解决路径,从而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便利度,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效能感,最终实现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解决。
(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作者简介:金红昊(1995―),男,山西太原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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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研究文章中,学者主要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概念、现状、分类和途径、功能和意义,以及对策等,进行了较为精辟的论述。
1.社区居民参与概念
学界主要有三种看法。行为论者认为,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1]过程与行为论认为,所谓居民参与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和行为。[2]发展论则认为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影响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在于推动社区发展,从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3]
上述阐述均有各自角度和目的,但可以理出社区居民参与的共同特征,一是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二是社区事务及其治理过程为参与客体;三是通过参与施加一定的影响是社区居民参与的目的。这些共同特征,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基本要素。
2.社区居民参与现状
学界一般从参与意识、人员情况、参与程度三个方面考量社区居民参与情况,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远不适应推进社区建设需要,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比较薄弱,总体参与率不高,参与数量不多且分布不平衡,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较低层次的社区事务运作。[4]
而对于造成城市现代化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学界也有几种观点。四因说认为,一是原有的“单位参与意识”阻碍居民“社区参与意识”的产生,是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首要原因;二是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导致居民参与观念淡薄;三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工作方法老化,造成居民参与社区热情不高;四是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客观上不利于居民社区参与行为增加。[5]五因说则认为,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包括社区归属感、社区公共空间发育程度、参与价值、参与成本和制度设计等五个方面。[6]矛盾说认为居民参与不足在于参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7]学者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有的从居民参与与社区服务侧面,认为社区服务产业化政策导向致使营利项目急剧膨胀,社区服务公共性显著减弱,影响了居民对于其作为一种独特的服务领域的认同。[8]有的从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角度,指出政府的统制意识和方式不仅使得社区居委会发生严重职能错位,还湮灭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削弱了居民参与和自治能力。[9]有的则明确提出社区类型、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状况、社区满意感和归属感等因素与社区参与频度存在显著关联,而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特征与社区参与频度之间没有显著关系。[10]
可以看出,我国社区居民参与仍然处于较弱参与阶段,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社区居民归属感不足,期望值与现实状况不一致,参与机制不完善,等等。
3.社区居民参与分类与途径
学界主要根据主体参与意愿、参与形式、参与渠道和参与内容的不同,对社区居民参与状况做了不同划分,划分为动员型参与和自主型参与;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社区政治参与、社区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社区社会参与等。[11]有的学者依据参与客体的功能特性不同将社区居民参与分为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参与和信息参与。[12]还有学者认为,动员式执行参与是主要形式,这种参与既不能使居民对社区开展的具体事务进行决策,又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进行监督;非政治性参与是社区居民参与主要内容,社区居民参与的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是“杂务”。[13]
关于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学界亦有不同阐述。有的认为居民参与途径主要有三类: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的选举或建设规划、作为某个组织或单位成员参与到社区发展中、组合成多种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等。[14]也有学者强调应重视社区居民在参与包括社区服务在内的各类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公共事务或公益活动的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形成的复杂关联和互动关系体系。[15]还有学者把参与途径分为两类,传统路径包括直接或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新途径则有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建立“社区人民联络员”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建立民主评议机制,开设议事园,实行居民公决,实行居民门栋自治,建立民情信息站,建立接待室,组织聊天会,等等。[16]
4.社区居民参与的功能和意义
“桥梁说”认为,参与是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桥梁,只有居民直接参与和治理,才能培育居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现代社区意识,才能有效整合与发挥社区自身各种资源,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离开居民社区参与,就没有真正或完整意义上的社区发展。[17]“服务标准说”则指出能否实现居民积极、广泛参与,是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效果的客观和最重要依据,社区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人力资源的广泛调动,依赖于居民参与程度的提高。[18]还有学者更从社区居民参与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出发,指出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搞好社区建设的根本保证;[19]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区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坚实的基础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20]
上述论述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理论层面,社区居民参与的意义不尽于此,应把它与社区居民自治联系起来,并放在政府管理的环境中,其功能和意义将更为突出。
5.社区居民参与对策研究
如何应对社区建设中的新问题的挑战,怎样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和途径,学者们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唐忠新提出了原则性较强的四措施说,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培养社区意识;第二,坚持社区需求本位原则,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原则,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第四,建立和完善参与机制,如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来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向制度化发展。[21]杨荣则提出“四化”措施:第一,居民参与利益社区化,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使居民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第二,社区自治制度化,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参与程序,推行区务公开,搞好社区简政;第三,居民参与组织化,提高居民自主组织能力,增强其社区归属性;第四,社区服务专业化,向市场化推进。[22]李婷玉则认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应从调整社区中三个相关主体的思想观念开始:对于政府官员,要相信社区有自治的能力,将权力切实地下放到社区;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权力控制与社区治理、自治之间关系,使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都能负责任地共同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居民个人应看到社区参与可能为公共生活、个人生活带来的积极转变,主动融入到社区中去。[23]潘小娟则认为完善社区居民参与必须强调和坚持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重视社区意识的培养,注重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有效开展。[24]
二、研究现状简评
从上述我国学界研究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问题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直接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主题的著作较少,学术论文相对较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研究缺少宏观的理论框架指导,大多以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为主,缺乏多学科的理论融合分析,如经济学、政策学的视角就较缺乏。
第二,实证的调查研究较少,对社区参与的问卷调查的指标较为简单,其研究报告也是简单地描述各地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然后整体分析,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三,研究内容都过于庞杂,缺少系统性,而且对于居民参与问题的核心把握不到位,因此所提出的扩大居民参与的对策也未能抓住此核心问题,而流于表层,难以深入,缺乏可操作性。
我认为在城市社区层面探讨居民参与的关键在于:第一,剖析社区居民参与中各种问题的原因,以调动起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探讨如何从制度建设上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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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意义
1.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概念。重庆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简称社区市民学校,是重庆共青团引导和服务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层工作阵地,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载体;是在深化群团改革试点中,由团市委牵头,工青妇科四家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的重要工作品牌;是全国加强“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重庆的生动体现和成功实践。
2.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意义。加强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团组织建设的实践平台,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综合平台。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创新了社区居民组织、凝聚和服务方式,通过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为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汇聚正能量。
二、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途径
1.增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力量是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关键。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参与,不断夯实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办校基础。加大共建力度,依托社区大党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联系对接,开展结对共建,建立“共建+接力”长效机制。发挥社区原动力,让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努力实现“志愿者从社区来”的工作格局,保持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的持久生命力。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充分发挥社^社会工作室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城乡社区市民学校配备专业社工。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专业化个案服务,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督导,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专业化服务水平。
2.丰富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容是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重点。要以“党政高度关注、居民普遍需求、具有实施条件、志愿者乐于参与”为着眼点,注重项目整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使城乡社区市民学校保持旺盛生命力。开展政策宣传,深入社区群众之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使社区群众熟悉了解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汇聚起改革发展的合力。收集社情民意,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收集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社会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开展文明素养提升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着力提升广大社区群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艺术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邻里和睦,拉近邻里亲情。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帮助社区群众增强就业创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围绕社区群众需求,开办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移动课堂,使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成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平台。 开展帮扶便民服务,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困难救助、双拥慰问、节日送温暖等活动。
3.整合各方资源。办校阵地是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基础。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共建共用、一室多用的思路,拓展办校阵地。在城乡社区,主要依托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科普室、广场、基层文化站、公共服务站和辖区单位现有阵地等,建立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在公租房社区,协调公租房管理局提供公租房社区市民学校办公用房,依托社区公共事务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广场等开辟活动场所。在有条件的小区,主要依托物业管理办公室、业委会办公室、会议室、小区广场、小区会所等,建立小区市民学校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和有条件的农村,依托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站(室)、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现有场地,建立乡村市民学校办公场地、活动场所。
4.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努力构建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同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强大合力。 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引导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培育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资金投入。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典型选树,建立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激励机制,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用好新媒体,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立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微信群、QQ群,开设微博,开展各类新媒体主题活动,建立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传播。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向社会征集创意设计、开展评选和推荐作品等方式,创作推出一批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的文化产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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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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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城市管理面对很多复杂的问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足以解决当前城市运行中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治理”代替以往使用的“管理”,一字之差,却是党的社会建设理念的重大突破。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城市治理强调公众参与,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
一、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必要性
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说,“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这里突出强调了大家有共同的目标,非正式、非政府的力量参与,不一定依靠强制力量。所以,现代城市治理需要发挥公众的力量,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首先,公民参与是提升城市治理理念和手段的途径
理念的陈旧和落后,势必会阻碍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公民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治理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城市生活的主体,城市治理是为了人民,城市治理需要依靠人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众更有权力和义务参与城市治理,公众参与使得城市治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保证城市管理部门与公众需求有效对接,从而满足公众需求。在公众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治理将向低成本、高效率、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公众参与是实现公众满意、提升治理理念和手段的最佳途径。[2]
第二,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实践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公共事务数量增加,而且日趋多样和复杂,原来的城市管理部门不堪应对,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管理,这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主要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来发挥集体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对城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切实减轻政府的负担。“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倡公民参与式的城市管理,公民自下而上地参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要形成合力,强调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意味着不是简单地把公民看作城市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看成是城市管理的积极行动者。”[3]因此,城市治理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
第三,公众参与是融洽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需要
近年来,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一直饱受诟病,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经常处于对立的状态,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也频频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其最根本原因在于市民对城市治理工作缺乏了解。因此,城市治理通过社会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此提升公众对于城市治理立法、决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最大限度地消减因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隔阂产生的社会矛盾,赢得市民对城市治理的理解和支持,进而融洽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治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当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现实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整体意识薄弱
目前,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的事,“与我无关"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使得公众在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思想意识上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够。大多数人只意识到自身是城市治理的对象,却没有认识到自身也是城市治理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社会公众缺乏城市治理的知识,面对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无法提出正确意见,这样就不能形成比较强的社会整体治理能力。
2.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规范缺位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有些城市虽然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原则上规定了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规定,但是在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保障和司法救济方面,仍然是空白。对志愿者基本权利保障及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尚未有配套制度的支持,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地位都没有法律保障,削弱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有效性。致使许多公众参与都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公众参与不仅流于表面形式,而且还是偶发性的参与。
3. 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城市志愿者缺乏组织建设,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组织建设。志愿者参与的临时性和组成的多元化等特点,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志愿者进行有序的管理,致使志愿者的组织工作易出现混乱局面。此外,城市社区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社区是以居委会为自治核心发挥其在参与城市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城市的社区治理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对公众参与没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内容上的规范,造成了社区参与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完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机制的建议
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架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治理公众参与机制是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一)确立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共识
树立“小政府”的公共治理理念,提倡公民参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等社会多角色参与的公民社会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使城市治理从被动转为主动,从应急变为长效。为此,我们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牌等来进行城市治理指示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形成 公众参与共识,打造一个实实在在的公众参与的公共平台。
(二)健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
1.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制保障
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程序,能够有效保障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得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顺畅,制定的公共政策更有利于公众的利益,减少公共政策在后期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制化也包括公众对政府权力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立法,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公众参与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机制中政府一方是权利的拥有者,随时都有滥用权利的可能性,而另一方是普通民众,其权益随时可能被者侵害,在这种不对等的权利博弈下,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等给予民众的保护和对政府的约束、监督,将会使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2.建立公众参与评价机制
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就是参与成果的评价和评估。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评价机制,对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往往很难界定。因此,要探索建立开放的参与评价机制,可以考虑成立由政府机关、专家学者、一线城市管理人员。市民共同参与的开放型城市治理评价机构。通过评议活动,以媒体、公报等形式向参与者反馈,得到参与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构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平台
1.加快社区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实践应充分利用社区联系公民与政府的中介作用,在社区搭建公民参与平台,以解决社区城市管理矛盾入手,调动社区力量,使社区成为城市管理的真正基点。由于长期在同一区域内共同生活,公众基于共同利益容易形成相对统一的城市管理理念,弥补了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存在分散性和无序性的缺陷,再加上我国社区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的蓬勃兴起,为居民参与更高层面的城市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步成熟,以及信息化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在当前和今后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中,作为公众参与手段,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是政府可以考虑同步进行的重要举措。
(四)提高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1.引导企事业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工作。通过引导企事业参与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为社区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供帮助、资金支持,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度。
2.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载体,政府要给社会组织成长创造宽松的制度空间以促进其参与城市治理,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必要之时应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要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适当的技术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和促进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理性、成熟的公众参与载体。
3.志愿者组织制度化。组建城市志愿者队伍,是加强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完善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志愿者的组织建设。其次,要对志愿者要进行定期的训练,这样既可以辅助专业城管的执法工作,补充专业城管队伍的不足,大大提高城市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再次,强化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对参与城市治理的志愿者实行保险制度。
总之,面对新型城市化、面对日益高涨的各种权利诉求的今天,公共治理改进、城市治理创新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培养公众参与能力,推动城市治理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从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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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整体生存环境质量也随之得到有效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区层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矛盾纠纷逐渐出现并显现出复杂、多样化的特点。探讨社区环境污染问题及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法,已成为社区环保的首要任务。
1 社区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1.1 废弃物污染
社区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社区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废弃物种类也日趋多样化,除一般生活性垃圾外,房屋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大量产生。此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和节约处理成本的重要因素。在环境卫生方面,垃圾处理不及时会导致蚊虫孽生,影响社区环境质量,在运输收集过程还会产生臭气、噪声等扰民问题。在社区污染矛盾中,由于居民垃圾处理不当影响邻里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由于垃圾的产生和每个社区居民息息相关,已成为评价社区管理水平和环境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社区垃圾是否得到及时妥善收集、处理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社区环境问题。
1.2 废气污染
随着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中餐饮、浴场、美容院、干洗店等形式的服务产业随即大量出现,伴随而来的餐饮单位油烟气、锅炉燃油废气、洗涤液气味、空调热气等一系列局部空气污染情况逐渐增多,由于此类服务业大多与社区居民住宅毗邻,因此污染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居民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倾倒不及时产生的臭气影响,住宅区内商店、居民等房屋装修期间油漆废气扰民等等一系列影响邻里生活的污染矛盾形式也不断增多。
1.3 噪声污染
城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城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方面。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源中,商业企业固定源噪声(如排风机、空调等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主要方面,噪声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由于噪声传播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具有广泛的散播性,已经成为社区污染的主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近年来城市改造、公共设施施工等建设施工噪声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愈加突出,矛盾投诉数量激增;此外,商业活动、日常的室内外娱乐活动、房屋装修、空调使用等噪声干扰也日益成为邻里纠纷的重要引发因素。
1.4 辐射污染
随着人们环境认识的提高,对自身环境安全的意识和要求也逐渐增高,其中以往并不为人们所重视的电子辐射问题也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无线通讯基站和电力变电站的设置成为社区居民关注的要点,虽然对无线通讯服务和电力供应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市居民们对周边上述设备位置的设置十分敏感,纷纷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造成了大量矛盾纠纷。
1.5 社区新建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
随着社区居民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居民对于周边尤其是社区内部的环境问题总是予以特别的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渐成为城市环境问题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除了部分确实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外,也包括一些对周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少(甚至没有影响)的项目的设立,这是由于不同层次居民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不甚相同,愿景与现实的差距也使这类问题成为环境矛盾的焦点。作为项目审批决策的政府部门由此被再次推向“风头浪尖”。如小区内会所、周边商家的招商引资过程,公交枢纽的设置等常会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从而引发矛盾。除上述突出矛盾外,光污染问题,由于违章搭建、乱设摊等低端甚至违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公共环境问题也日益成为影响社区环境质量的因素。
2 治理社区污染主要措施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并存,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2.1 行政治理方式
行政治理手段是政府通过各类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达到一定的环境控制目标,以达到消除污染,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政府是实施行政治理的主体。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从整个城市区域污染的层面看,由于社区污染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对某个城区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有限,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从这个意义而言,环境则是推动社区污染行政治理的主要动因。由于长期以来的环境保护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使人们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方式便是环境。
2.2 直接交涉途径
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因而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治理效果较为有限。
2.3 司法诉讼方式
主要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人,加之目前社^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同时,由于社区污染危害程度相对不大,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污染纠纷直接向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虽然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污染矛盾是较为有效的治理途径,但在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环境和市民的意识习惯下,环境诉讼难以成为社区污染纠纷治理的主流途径。
2.4 第三方调解方式
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下,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
3 结语
总之,解决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控制生活污染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培育和壮大民间环保力量。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只有这两者双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逐渐缓解社区生活污染问题,并最终在社会发展中彻底解决生活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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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面桥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分析
(一)社区居民参与程度较低,积极性不高。
在整个调查的过程中,共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发放了100份的调查问卷,最后收回了91的有效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决策问题上面,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整体上参与热情不够,积极性不高,68%的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持一般的态度,通过调查结果得出,在整体上,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动性不够,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都欠缺。
(二)参与广泛性不够
在调查结果中发现,在选举这样的政治性参与中,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整体上表现出参与热情不够,只有57%的人会参与到选举中去。而在参加经济会议、文体活动等非政治性参与中,只有文体活动上面,社区居民表现出较大的参与热情,并能参与到其中去,总体上来看,普遍存在着“意愿无法付诸行动”的问题,意愿并不能是社区居民付诸于实际行动,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同时,参与的广泛性上也是远远不够,参与面非常小。
(三)参与的人群分布不均
在年龄分布上,参与社区活动的人群呈现“老少低”三极分化特征。首先,“老”指的是老年居民,多为离退休人员,他们在时间上比较充足,并且希望能够继续发挥余热,所以参与的热情也较高。其次,“少”指的是寒暑假放假在家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寒暑假时间较长,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和参与热情。最后“低”指的就是下岗失业以及待业人员,他们受到社区帮助较多,经常在社区居委会中来往,同样能够较为积极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二、影响洗面桥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
(一)认同感与归属感的缺失
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社区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导致社区居民参与行为低落。在很多地区,口号喊得很响亮,付诸实践并不多,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够,同时参与热情也不高。口号并没有在社区居民心中普遍产生作用力,也没有有效促进居民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
(二) 社区行政化倾向愈发严重
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给我们国家城市管理体制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万能主义,本应代表居民的居委会事实上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对此,我们给出一个“行政社区”的假设,行政社区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在社区日益行政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此一来,居委会本应是为居民做事情的,结果现在整天在行政问题上面奔波,对各民族的社区居民关注不够,也不能够及时为社区居民分忧解难,处理社区居民遇到的问题和事情,无法跟社区居民打成一片,很难得到社区居民的信任,并且社区居民也不会支持居委会,这就使得居委会更加跟政府走近,恶性循环之后,社区行政化带来的后果就越发严重。[1]
(三)社区内多元文化并存给居民参与带来困难
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多民族的居民构成,形成了社区内部多元文化并存局面。在一个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多民族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这在他们彼此交往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进行碰撞,进而产生误解和矛盾,各民族团结首先会受到影响;各个民族拥有不同的语言文字,在不能够充分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时候,各民族居民想参加社区活动都会存在困难与障碍。
(四) 各民族认知上存在不同,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够融洽
当前我国城市多民族社区由许多个民族构成,而各个民族之间存在、语言、思维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彼此之间缺乏了解。通过对浆洗街洗面桥社区居民的调查发现,有22个样本居民认为周围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不太融洽,占比为24%。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浆洗街洗面桥社区中,多民族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不够融洽,这影响了社区中多民族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使其参与积极性和热情并不高,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还需推动各个民族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
三、路径选择
(一)建立和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多民族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单位制时代,居民之间是一个大的生活共同体,是熟人社会,而在当前的社区,陌生人社会导致社区居民之间彼此离心。除此之外,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社区居民享受不到社区带来的优惠与好处,缺乏凝聚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因此,首先要积极建立和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参与提供物质支撑和现实保障,释放居民心中的社区参与热情,培育多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其次,丰富社区文化活动,提高文化服务水平,为多民族社区参与搭建广阔平台。
(二)实现居委会与社区内社会组织的良性协同互动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的基层自治组织,是代表居民利益的,但是现在日益行政化的居委会,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附庸。这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居民想参与到社区管理中都没有有效的途径。因此,作为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采取开放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培育居民参会的气氛。此外,通过对社区中社区组织的培育,使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组织实现良好的协同互动,而社会组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重视服务和义务,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使命,如果能够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可以很好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三)确立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文化理念,促进城市多民族社区向新型、多元和共融性发展
社区文化是维系社区内部成员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对于多民族社区居民和谐共处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种不同的带有各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对于每个民族都是很重要的,是每个民族的象征,是他们文化传承的依托,也是连接各个民族成员之间的纽带,各个民族成员赖以生存的根基,不断发展多元的民族文化,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认同,彼此之间更为和谐共处。[2]不同的文化传统,会带来冲突与对立,社区要积极营造和谐共融的文化氛围,彼此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要让各个民族居民知道多元文化的存在不是威胁,而是共同繁荣。同时,各个民族应该在社区活动交流中增进交流与互动,彼此之间和谐相处与认同,由此形成新型、多元并且具有共融性社区文化,进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深化行政改革,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在我们国家,政府拥有广泛且丰富的社会资源,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着和维护者,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决定了政府势必会在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作用,这也正是我们国家当前社会能够进行协同治理的基本保障。[3]所以说,我们所要做的是保障政府的权威,在这个基础上面,调动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呼吁他们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大环境中来,同时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激励多方治理主体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方积极参与的新格局。[4]首先,政府要进行行政改革,把其本身的弊病剔除出去,合理分配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之间团结与合作。其次就是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合理下放,政府只有把手中的权力进行分权,协同治理才能够更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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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菲菲,王学峰.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多民族社区认同研究――基于甘肃省合作市Z社区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9月第34卷第5期.
[3]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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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角色,将本来属于人民自我管理、自治性质的社区变成了受各种政府机构控制的“泥娃娃”,街道办与街道党委在改革中获得了监督监察权、综合协调权、属地管理权、干部任免权等,居委会的自治角色难以确定,公民深度参与难以实现,治理效益无法在社区形成激励机制。相应地,政府垄断地位造成了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自治团体的缺乏,导致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竞争不足。这样,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创造社区治理模式变革的制度环境,反而成为负激励的推动者。治理理论在我国社区管理改革中“碰了钉子”。尽管“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深圳模式”等等无一例外都宣称以“治理理论”为指导,然而最终却都将“多元化、网络化”方向的改革变成了政府一家独大的“控制型社区治理”改革,使得我国的社区管理又走回了原来由政府控制的老路。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必须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利用它的“再造精神”与“再造工具”,对我国的社区治理进行“社区再造”。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社区再造”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全球经济问题日益严重、西方国家财政危机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兴起的,它对政府、企业与公民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政府治理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治理。政府应以公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4141。新公共管理的思想集中体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奥斯本的“政府再造”路径,强调对公民、社团组织、社区组织授权,建议从官僚层级制政府改革为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建立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等。另一路径是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路径,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政府应该追求公共利益,政府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政府应该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政府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他们也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应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对公民权的重视程度要胜过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程度。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提倡实行“以公民为导向”的政府管理。虽然这两种路径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民主、公平与公正,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结果导向。
社区是地域相对较小、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比较相似、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共同体,其基本涵义是指一个社会功能相对完整的、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或区域性组织,因而,社区管理作为基层公共管理,也伴随着“政府再造”的改革运动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笔者将西方国家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进行的社区再造改革梳理成了一张简表(表1),它反映了近些年发达国家社区改革的最新动态。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社区管理的模式再造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l2,都体现出社区授权、参与决策、协作管理等“政府再造”特征。可见,“政府再造”的原则与战略同样适用于“社区再造”。
首先,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社区公共物品类似于俱乐部产品,与纯公共物品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的共同点在于它也具有多人共同消费和同时消费、成本由集体支付的特性,它也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提供。但社区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在受益范围、需求多样化、影响复杂化方面存在差别。社区公共物品的特殊性使得对它的有效提供需要将竞争机制注入提供服务中去,需要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变革。我们称之为“竞争型社区”。其次,根据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获得集体物品的最优水平,增进共荣利益;而且小集团内部的个人关系更加重要,讨价还价所带来的损失要小得多。社区是社区成员的“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它是典型的具有共荣利益的小集团。因此,社区利益的一致性能够使社区成为以社区居民为导向的社区。社区不仅仅要“掌舵”而且还要“划桨”,这需要政府给予社区充分的授权。第三,根据公民参与理论,公民参与不仅是民主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政府行政管理有积极的结果效应。对于政府行政实施而言,公民参与能够“促使政府组织从以自身为中心的决策项目安排转向寻求公民支持和授权公民管理的决策安排。同理,不断拓展的公民参与机会,能够保证政府的行动镶嵌于社会之中,而不是强加给社会和公民,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和强化社会的作用”_7]。
因此,社区需要对社区公民负责,同时,也是由公民、社团组织充分参与决策的社区,其管理方式相应地转变为协作式的管理,而非等级式的,即“协作式社区”。第四,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企业化社区”也应构成“社区再造”的一部分,诸如明确组织目标的核心战略、创设绩效后果的后果战略以及相应的工具——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等,对于社区管理同样适用。
三、我国“社区再造”的模式选择笔者在现有的成功社区治理经验中提炼出几种我国社区改革的可行模式。
(一)获得授权的社区:会站分离模式
社区要能够自治并能够自主地处理社区事务,政府行政权力的放权就是关键。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如何治理社区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深圳盐田实施的“站居分设”(“会站分离”)模式基本上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在制度上重点厘清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工作站之间的关系,并从组织结构、职能、人员、经费和场地等关键环节把它们一一分离开来J6。尽管如前文所述,这些依据治理理论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无法避免政府的“幻影”,但它们也确实创立了“会站分离”模式的雏形——立足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权力的分离,这种模式在新公共管理中被称为“会站分离再造”,它为政府放权奠定了结构基础。会站分离模式是将来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最重要模式。
(二)居民驱使的社区:社区模式
在自治组织中,利益相关者的共荣利益是组织存在的根源所在,否则,组织的合法性与政策的实施将会遇到障碍。上海竹园休闲中心的修建过程历时8年,街道办的“好心”由于没有征求居民意见和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休闲中心建设两度遭到居民反对。1999年,街道办事处吸取教训,决定让公民参与决策,给每户居民发出《意见征求书》,召开居民代表会议,2001年由居民投票表决出具体的规划方案0]。在这个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依据居民的愿望和偏好进行施工,没有出现居民阻挠施工的事件,居民对于休闲中心的认同度也很高。社区制度建设应保障居民进行选择的权力,包括建立公共服务项目的居民选择制度(如上海市卢湾区的“社区听证会”、武汉江汉区花楼街的“社区居民论坛”)、确立居民服务保证制度(即类似于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公民”)。我们称这一模式为“社区模式”。从“社区模式”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卫生》《环境》《公民参与》等对社区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详尽的要求,这样使得居民可以对服务提供者实施有效监督。因此,“社区模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社区治理实践上的有益尝试。目前浙江绍兴新昌就已经推行着类似的“乡村典章”模式,“乡村典章”是由村民公议公决产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村务运作机制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为农民民利的行使提供了充分保障¨。这种探索无疑具有“社区”模式的意味,是一种难得的探索,也是我国下一步社区改革可以采用的有效模式。
(三)企业型社区:绩效导向模式
企业型社区指的是社区以居民利益为服务导向,运用绩效与激励工具,确定社区目标,高效率、高质量地满足居民需要。社区中的绩效管理方式(绩效奖励、精神补偿、奖金、增益分享、共享节余、绩效工资、绩效合同、效率红利、绩效预算)与激励因素(成就感、认可、挑战性、兴趣、责任感、晋升、工资和福利)能够运用于居委会监督和评价中介组织、自治组织,同时也可以在社区各类组织与人员中付诸实施;另外,街道办事处也需要以激励形式对社区进行奖励与惩罚,从而推动社区再造。目前绩效型政府运动在我国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我国的社区管理改革却在应用绩效导向工具方面,远远落在了政府改革的后面,这就需要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推行绩效导向模式,推进社区管理改革。
(四)协作型社区:居民自治模式
与合作网络治理模式一样,协作型社区也倡导反垂直化、反科层制管理,提倡以居民、各类自治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双向互动为依托,以社区授权于居民为主要工具。协作型社区的协作方式往往是社区根据情境产生的,其推动力量主要源于居民的物质与安全保障需要,“门栋自治”与“院落自治”就是社区自治组织协作管理的典型方式。武汉市的“门栋自治”方式是以门栋自管会为依托,通过门栋居民平等协商来解决门栋公共事务,形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网络结构。门栋自治制度在推广中得到完善,自治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它的基础是建立门栋自管会推选制度,各门栋自管会成员的产生需经过“征求门栋居民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门栋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选举结果报居委会备案”等程序。上海市康健街道形成的块区党支部构建了另一种协作组织结构,它介于街道与社区支部之间,由相邻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或在职党员志愿者联络站站长组成。块区党支部主要是针对几个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开展各类便民活动。它不属于行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是对变化的环境做出的具有尝试性的调适¨。这些探索表明一种基于新公共管理“再造”原则与工具的新社区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萌生,它就是居民自治模式。无论从发达国家经验还是我国已有实践探索来看,这种自治模式都有着天然的优越性,可以解决我国社区管理中政府干预过多、居民自治不足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国社区管理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模式。
(五)竞争型社区:签约购买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