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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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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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对策及建议

2.1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

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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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竞争激励体系,激发干部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安全生产意识,推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创建。

2)、保证会议效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制定会议议题,认真了解各科室面临的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解决不了的想办法解决。同时抓好会后信息、纪要的工作,且对会议精神进行及时传达贯彻。

1.1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合理的生产组织结构,不仅能够为生产的有力进行提供可靠保障,还能够积极发挥优势,减少不必要的时间间隔。比如,不少企业都设置了安全生产调度岗位,该岗位减少繁冗的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加强设备巡回检查,从日常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三个层次,做好设备设施的综合保护,减少机械事故的发生。

1.2抓好人员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将安全管理放在首位,重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及时掌握新技术,提高锚喷支护的速度和水平,以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力,促进高产高效。针对性地制定操作规程、作业计划、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应与下属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经济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管理考核机制,做到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全员,积极主动的抓好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2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2.11997年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大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风量不足,加之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其直接原因是违章放炮,引起爆炸。这次事故警示我们,不能只顾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安全管理。

2.22000年贵州水城矿务局某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该事故波及整个矿区,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其直接原因是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回风不畅,造成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产生循环风,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2.32002年吉林省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7•1”重大顶板事故。本次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20万。直接原因是工作面空顶,直接顶离层下沉,一块巨大的细粒透镜体冒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退到棚子。事故分析:工作面施工质量差;煤矿工人违反作业规程;煤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存在的隐患;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落实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力。

2.42004年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水害事故。本次事故属于特大水害事故,井下29名矿工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该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在无探放水设施和防水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已报废的矿井采空区下部回采作业,放炮诱发老空区积水突出。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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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的储藏量位居世界前列,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煤矿资源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生产要求,必须要不断的推进煤矿勘探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几十年来,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大力开发,我国的煤炭资源正在不断的减少,开发新能源和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已经成为了现如今的发展政策,因此,在煤炭的开发和利用上必须做到充分二字,尤其在煤矿资源的开采中更要遵循开采原则。

煤矿的开采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遵循经济适用原则。在任何技术投入、人员投入和技术方案确立的过程中,都要时刻考虑经济的问题,根据本企业的经济实力,对要开采的煤矿区域进行合理的经济预算,量力而行,不要为了极大生产进度而不顾经济的投入,最后导致支出不平衡,影响企业的发展。二是安全生产原则。煤矿在开采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安全生产问题,由于是在较深层的地下作业,必须要考虑矿井的通风性能、瓦斯含量和预防塌井问题,其中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在生产前期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具体的矿区环境进行矿区的开采设计,将通风口,瓦斯含量预警和矿井加固工作进行严密的落实,在生产过程中时刻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并进行时刻的安全监督。三是高煤炭采出率原则。煤炭属于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它在社会上的应用价值也是较高,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多的贡献,由于资源的精确,必须开发先进的生产技术,设计高效率的开采方案,提高煤田的采出率,实现资源的高度开发与利用。

二、煤矿采煤技术及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薄弱

煤矿开采生产中存在着较多的安全管理意识薄弱的现象,虽然相关生产单位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但是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执行方面却没有深刻落实,只是片面的重视了经济利益,没有把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施工的核心内容上,在灾难事故发生时甚至是找不到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引发也是模糊处理。另外安全生产管理资金投入问题也是导致管理意识薄弱的关键,生产环境设计不合理和人员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都是影响安全开采的影响因素。

(二)责任制度不完善

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人员伤亡惨重,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浪费,而且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中也不能够顺应民意的进行彻底的安抚工作。这主要是因为在事故发生后经常出现找不出相关的责任人和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相关的生产管理单位在以往的责任制度管理中并没有对具体的责任进行阐述和划分,生产和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确立安全生产规范,责任划分问题上也存在着盲点,没有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问题。

(三)人员作业问题

人员是任何企业进行经济生产的核心,在煤矿开采中,人员又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每个人都要掌握相关的煤矿开采技术,将安全生产做到人人有责。目前在煤矿生产的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中都有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开采人员对于安全生产条例了解的并不是十分透彻, 开采技术水平有限,在施工中对于安全开采的细节经常忽视。在管理人员中,相关责任人没有充分发挥出管理职能,对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巩固,在日常生产中实施注重了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对于施工环境的优良、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现场施工各部门是否严格施工等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致使存在安全隐患。

三、煤矿采煤技术和安全管理优化策略实施

(一)优化煤矿开采方案

煤矿开采方案的确立是安全施工的重点,在方案的设立中不仅但对当地的开采环境进行勘探,还要结合煤炭开采的原则进行施工设计和安全设计,要能够和实际的需求相结合,采用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和工艺流程,最大化地将煤矿开采的方案得以实施。在具体的设计上主要将重点放在巷道的布置上,以简单方便为主,要在对实际需求满足的情况下使成本的节约得到重视。

(二)煤矿开采其他安全管理优化策略

要将安全管理体制得到有效的健全,安全管理体制主要涵盖着安全施工的环境要求、设备要求以及相应的操作规范,还有就是安全责任的标准和责任人的落实等。与此同时还要能够对采煤工作的工程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尤其是在支护工程的建设中,要对其作业进行严格的规定,使支护设备的有效性能够得到充分重视。

(三)煤矿采煤技术的优化策略

积极地对新的技术进行有效的研发,通过科学的煤炭开采技术进行对煤炭的开采加以完善,如加大机械化的受用力度、引进大型的割煤机等相关的设备进行实际的开采应用。同时也要能够增加液压支架,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增强煤炭开采技术中的支护流程及安全性。矿井的生产当中多工作面出采时开切眼支护的方式及要求要能够得到充分重视,针对顶板操作管理规范也要得到重视,对瓦斯及水灾等灾害要得到重视,另外就是对煤炭的自燃预测处理技术要加强。

四、 结语

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煤炭勘探和开采技术都得到了相应的进步,并在施工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成效,提高了煤矿的开采率,但是在相关技术普及与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管理流程进行深刻的管理率监督,较多的施工人员存在综合素质较低的现象,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也不够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技术与安全管理问题,结合现代化的先进技术,不断实现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的富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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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在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感的前提下,全矿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矿安全办公会具体负责全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矿长行使监督权,考核权和处罚权。(2)建立实行管理人员下井现场留名制度。为严格落实管理人员下井现场检查责任,下井检查时,必须将到达现场时间、查出问题、处理情况、离开时间、人员姓名等内容记录在现场专用记录本上。(3)建立五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矿井重大隐患。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根据现场生产安排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对本专现场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处理措施,在每周生产例会上通报。三是工区隐患排查。每天由工区对本单位范围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人,认真处理。(4)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会他们安全操作技能和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外,还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

三、加大法律管理力度

用法律手段保障煤矿安全,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强有力的方式。《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等等法雒的颁布,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其中对煤矿开采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后处理项目等等。使得从事煤矿行业的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都得到法律保障。

四、落实安全责任

煤矿工作开展之前,一定先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工作。将责任进行分摊,落实到每一个人员的身上。出现问题直接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的过程是由一个个工作环节组织而成。加强对工序的管理,即管理好每一个开采施工环节。影响工序的因索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检查煤矿开采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监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的环境是否有异常,施工人员身心状态是否正常。安全管理的过程既是使煤矿作业人员将煤矿开采操作规程向安全动机和安全需要进行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煤矿工作的计划,指挥和组织有效进行和谐统一的过程。

六、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运用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由三方面内容组成,即使用先进的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手段降低煤矿开采对人数量的需求,却相应提高了煤矿开采的效率。规范施工操作,控制开采行为,也是对煤矿安全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五不准”井下作业制度,即不准损坏安全设施,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

加强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幸存人员展开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很差。对他们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当前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煤矿行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在井下开展工作,受环境影响很大。与此同时还要对工作人员开展紧急情况下安全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锻炼,在危难时刻让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勇敢面对危机,急中生智度过危险。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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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篇6

1 简述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体系缺乏整体性

在整个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每一个管理体系都应该是紧紧相扣的,要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构建相互作用的系统化管理模式,形成全面的信息传输渠道,但是,在当前的一些管理中,由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同,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煤矿安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整体探究,也不利于在整个制度化的实行中进行全面的优化设计,对于提升整个工程的整体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2 技术运用的不够科学

在当前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尤其是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技术上的落后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顶板事故发生现象的出现,在受到煤矿基础地质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在矿井巷道布置不合理,支护构建不到位的基础上,就会带来通风不畅,不利于通安全的有效管理,在一些瓦斯爆炸事故中,加之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配检员配给不足,检查不及时等,就会造成井下爆炸现象,有的还出现有“三违”现象,这样在通风状况不良好的背景下,就会给整个煤矿通风安全的危险系数增加,尤其是在技术运用过程中,没有结合煤矿的整体实际情况,蛮目的采用相应的技术跟进,就会给整个企业的安全操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2 探讨改进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建立严格的通风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通风检查

通风安全大检查是实施行为监督、技术督促及实施安全评价的重要手段,能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也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过程,内容包括管理措施检查和技术检查。检查中要抓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带有普遍性问题,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出来就改,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主管部门报告

(1)定期化验井下空气成分。检查用风地点的进风空气成分是否符合新鲜风流标准,检查回风流空气中是否有火灾的指标气体等

(2)检查其上各分支分路是否有堵塞、支护断面变形,若有应及时处理;

(3)定期测定井下风量和风速;

(4)局部通风检查按部颁的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每月检查一次;

(5)定期检查通风构筑物质量和漏风量,看其安设位置是否合理。

2.2 实现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

质量标准化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两部分。质量标准化工作就是围绕通风安全管理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贯彻执行通风质量检查标准的活动,使所有的安全技术施工、通风安全管理活动要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和文明化的要求。质量标准化的任务是贯彻执行通风质量检查评比标准。要从一道风门、一道密闭墙、一台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做起,从各个工序、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上进行质量管理。要求变事后检验为事前的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强质量计量工作是执行和提高管理质量的前提之一。对所有的通风安全仪器和设备,特别是瓦斯检查仪、监测探头和测尘仪等仪器仪表应定期检验、测试,使其性能良好,视值准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评比和监督是质量标准化的重要保证。质量检查就是依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采取一定得测试手段对施工过程、结果和管理目标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3 完善顶板的技术管理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全面制订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瓦斯监控系统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4 融入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

加强通风安全的计算机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煤炭工业部下属的各大矿务局及大型煤矿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协助下,研制了一批有价值的应用软件,取得了一定得经济效益,但就整体而言,目前的各局、矿的计算机管理工作尚属初期阶段。计算机用于通风安全管理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通风安全数据库。建立和使用好通风安全数据库、图库、模型库是矿井通风安全现代化管理的标志,是利用计算机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模拟分析及现代化管理的依据。通风安全数据库主要有:通风系统、通风报表、瓦斯管理、防火和防尘管理等。二是通风安全计算机辅助决策。借助DSS或专家系统可实现对矿井灾害的救灾方案预演、优化和科学的决策。

3 结语

在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过程中,还要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在加强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提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整个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提供坚实的帮助,并在配合整个安全通风技术的创新中,秉着有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新技术革新模式,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提供强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余新海;跨越式发展中政府有效干预的制度分析――现象、理论回顾和新的审视[J].财经研究,2003(03).

[2]谢旭阳,杜红兵,周心权,杨漫红.基于INTERNET的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1(03).

[3]李希建.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的SD模型及其分析[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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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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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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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计量仪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现状

煤矿安全计量仪器属于强制检定项目,它的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应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该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煤矿生产安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有部分煤矿存在着安全计量仪器监管不到位,出现漏检、少检、超期不送检的现象,尤其以乡镇小煤矿较为严重,他们绝大多数平时不送检,只有到验收或安全评估的时候,为了应付验收才送检部分安全计量仪器。

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几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小煤矿,其主要原因就是瓦斯超限没有得到及时的检测与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安全仪器的有效使用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安全仪器能否有效使用,计量监督管理与强制检定是关键。煤炭生产安全为天,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对煤矿安全计量仪器的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工作高度重视。

二、造成煤矿安全计量仪器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不力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造成的监督管理职责不清

以前煤炭行业隶属煤炭部行政主管,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由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煤炭管理局三方管理,职责范围含糊不清,而导致表面上三方都管实际上三方都不管的局面。现在虽然煤矿都划归地方,这种局面虽有些改善,但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安全生产局、煤炭管理局及计量检定机构还没有达到协调一致的地步。

2、监督管理、检定、执法三权分离,管理较混乱,协调不到位

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处、科或煤炭管理局,检定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各级矿用仪表计量站,执法在稽查队。再由于煤矿安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工作行业性、专业性较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处(科)的技术力量不能完全覆盖此项工作,在加上人员少,监督起来非常吃力。加上三方面又没有形成协调统一工作,所以客观上形成三方面都不管的局面。

3、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

长期以来,除了对煤矿安全生产验收或安全评价是检查外,平时几乎没有监督检查,这样就导致部分煤矿尤其是乡镇小煤矿平时就根本不送检,只是到验收时为了应付验收才送检,从而造成这些本应该是强制检定安全计量器具而成为想送检就送检的放任自流的局面。

4、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各级领导重视不够,造成强制检定项目不清楚,强检意识不强

多年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不够,我们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得很少,尤其是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基本上没有做宣传教育工作。我们自己最直接的教育手段,如监督检查、强制检定、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也基本没进行,更不用说对这些行动的宣传了。长期以来就造成了各煤矿的法制计量意识就更加淡薄。另外,有些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哪些是强制检定项目、检定周期多长等都不是很清楚,更何况是煤矿了,尤其是那些乡镇小煤矿就更不清楚哪些仪器需要检定。例如:瓦斯断电仪、探头及新仪器等都认为无需检定,因而造成一些仪器长期漏检。

5、矿用仪表计量站分布不合理,导致检定信息网难以建立健全,边远煤矿送检困难

有的地域矿用仪表计量站分布过密,有的煤矿这次送到这个计量站检定,下次就送到另一个计量站检定,而导致检定信息混乱不便监督管理。有的地域计量站又太少甚至没有,导致边远地区仪器送检困难。

三、解决煤矿安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监督管理不力的办法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检定意识。

(1)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认清计量检定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要求来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要印发宣传册,服务到基层,让所有煤矿都能认识到安全仪器强制检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都清楚强制检定的项目、内容和检定周期等,培养自觉送检意识。

(3)要定期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实行强制检定,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这些行动进行大力宣传,通报检查结果。

2、建立监督管理、检定修理、执法检查处罚三位一体的联合机构,健全长期有效的联合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处理的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坚定机构、煤矿安全管理局、煤炭管理办公室要联合起来,工作协调一致,要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形成统一的检查标准,制定定期的联合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实行行政处罚委托实施。

由于专职执法机构人力有限,小煤矿分布又偏有广,专职执法机构不可能全面掌握所有煤矿安全仪器的检定情况,而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对各煤矿的检定情况了如指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对煤矿不送检、漏检的行为进行督促或处罚。

4、整顿规范各矿用仪表计量站,合理分布计量站。

要对各计量站的检定人员、设备、环境进行全面考核,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检定站要进行整顿或取缔。合理分布计量站,对于计量站密集的地区,要进行整顿重组或取缔一些不合格的计量站;对一些边远无计量站的地区,可考虑建立新站或由总站在此地设立分站。实行区域管理,便于建立详细的仪器计量检定信息网。

5、计量检定站应建立安全强检仪器信息管理系统及回访制度,让用户切实感到计量站是为他们服务的。

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可以是:仪器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户单位、检定日期、检定周期、下次检期、检定结果、送检人及联系电话、检定人等。通过这个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前生成每月的“到期周检用户名细表”,就可以提前通知到期用户送检,并可协商是送检还是上门服务等有关事宜。

另外,还要建立回访制度。计量检定人员要以不同的形式与用户进行回访活动,加强与用户的联系,了解用户的使用情况,听取用户对本站维修检定质量等情况的意见,改进本站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用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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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某能源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医疗救援中心医疗综合楼工程位于河北省XX市,建筑面积46335平方米,地上二十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78.2米。

在救援中心综合楼中,需要大量的机电设施协同运转才能为其内的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空间环境,这也是我们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我方在设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充分考虑了全年不间断地运行需求、电磁环境的影响、当地气候特点等问题。

根据综合楼的功能需求,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等特点,并且操作简单、维护方便、扩展灵活,以满足管理的需要。我们本着确保系统整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技术的先进性,选用了江森自控的 MEA 系统架构。

该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 先进性:全新的概念、全新的技术、全新的系统;

 开放性:开放式网络、开放式协议、开放式用户界面;

 兼容性:兼容多种通信标准及机电厂商设备;

 经济性:易于施工、安装、操作和维护;

 灵活性:易于扩展、升级、改造;

 可靠性:安全、稳定、并已在全球范围成功应用。

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依据

根据招标要求,方案设计内容包括:

 冷热源子系统监控

 净化空调机组系统监控

 空调新风子系统监控

 送排风子系统监控

 给排水子系统监控

 消防子系统监控

 照明子系统监控

 电梯子系统监控

 变配电子系统监控

我方的设计依据遵照如下标准与规范: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057-94)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 .....................

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结构

由于综合楼项目从设计到实施到投入使用,尚需一个较长的周期,故我们考虑为项目保留足够的技术先进性、开放性和升级能力,因此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采用了江森公司最新一代的Metasys系统,其结构示意如图:

系统采用分布式集散控制方式的两层网络结构,管理层建立在以太网络上,两个层面均可以自由拓朴,灵活的结构为系统实施和维护带来最大的便利。管理层以综合布线为物理链路,通过标准TCP/IP通讯协议高速通讯,系统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 / Server)结构。控制层网络将通用控制器、专用控制器、以及专业计量仪表等现场设备连接在一起。

四、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产品

4.1 网络控制引擎

4.2 直接数字控制器

4.3. 现场CP盘

4..4 系统其他主要设备

1) 风管温度传感器

2) 气体压差开关

3) 液位开关

4) 室外温湿度传感器

5) 室外照度传感器

6) 风阀驱动器

7) 风阀驱动器

五、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监控内容

5.1 冷热源子系统

综合楼的冷热源子系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设置于地下室制冷机房的冷水机组加换热机组的冷热源,另外一种是设置于四层能够提供冷量和热量的风冷热泵机组。由于机组自带自控系统,所以,本BA系统将通过网关接口的方式对两种形式的冷热源进行监控,监测内容如下:

 冷水机组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 水泵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 冷冻水供水温度、压力等模拟量参数监测;

 换热机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 风冷热泵机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 风冷热泵机组进、出水温度等相关模拟量参数;

 中央站彩色动态图形显示、打印、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累计运行时间及其它历史数据等。

5.2 净化空调机组子系统

综合楼的手术中心采用独立冷热源和通风管道的净化空调机组,净化机组主机设置在技术层。由于机组自带自控系统,所以,本BA系统将通过网关接口的方式对两种形式的净化机组进行监控,监控内容如下:

 送风温度;

 回风温度;

 净化空调机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 中央站彩色动态图形显示、打印、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累计运行时间及其它历史数据等。

5.3 空调新风子系统

综合楼每个楼层设有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监控内容如下:

 监测风机手/自动转换状态;

 可根据预定的时间表控制风机的启停;

 监测送风机压差状态;

 监测风机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状态;

 过滤网淤塞报警。

 送风温度、回风温度监测;

 自动统计机组工作时间,提示定时维修;

 联锁:风机停止后,电动调节阀自动关闭,风阀与风机联锁;

 保护:风机启动后,其前后压差过低时故障报警,并联锁停机;

 中央站彩色动态图形显示、打印、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累计运行时间及其它历史数据等。

5.4 送排风子系统

综合楼设有送风机、排风机。系统监视各风机的工作状态、故障报警、手/自动状态等信号,并根据时间程序安排这些设备自动运行。

 监控送排风机工作状态、运行频率、手/自动状态、故障信息报警等;

 送排风机启停控制;

 送排风机频率控制

 在工作站彩色图形显示、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运行时间、趋势图、动态流程图。

5.5 给排水子系统

综合楼的给排水系统包括膨胀水箱、生活水箱、污水泵,集水坑、生活水泵等。其监控内容如下:

 监测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报警;

 排污水泵启停控制;

 监测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并累计运行时间,轮换使用。

 在工作站彩色图形显示、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运行时间、趋势图、动态流程图。

5.6 消防子系统

综合楼的消防子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稳压泵、消火栓泵、喷淋泵等,并且对消防系统的设备遵循只监不控的原则,其监控内容如下:

 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

 监测稳压泵、消火栓泵、喷淋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

 在工作站彩色图形显示、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运行时间、趋势图、动态流程图。

5.7 照明子系统

综合楼的照明子系统主要是公共区部分照明,其监控内容如下:

 监测照明系统的运行状态、手自动状态、启停控制。

 根据时间程序对照明回路进行启停控制;

 监测照明系统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手自动状态;

 在工作站彩色图形显示、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运行时间、趋势图、动态流程图。

5.8 电梯子系统

电梯子系统由电梯设备承包商完成自动控制系统,设备监控系统采用通讯接口方式实现监控。

监控内容如下:

 监测电梯故障报警信息。

 监测电梯运行状态信息。

 监测电梯上行、下行信息。

 在工作站彩色图形显示、记录各种参数、状态、报警、运行时间、趋势图、动态流程图。

篇11

监察数量与监察质量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对国家监察而言,监察质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监察数量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一个精干的机构,法定职责多、执法对象多和监察力量少、机构层级少这“两多两少”的客观条件决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能强调监察数量,只能用有限的监察力量在提高监察质量的前提下来强调监察数量,同时通过适度的监察数量不断提高监察质量,而不能因强调监察数量而忽视了监察质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初期,为了熟悉煤矿情况、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对煤矿实施覆盖式的多矿次监察是必要的。但是,到现在为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经走过八年多的艰辛历程,对煤矿情况基本了解、熟悉,监察执法也已经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此时应该适时转变监察观念,把监察重心从监察数量上向监察质量上转移。要树立“精品监察”的观念,通过少矿次、高质量的监察找出找准煤矿安全上的深层次问题,并对症下药,向煤矿企业下达高质量的执法文书,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监察意见和建议,并在督促监察指令、监察意见和建议执行落实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不断提高监察执行力。

二、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事故查处的关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安全监察是通过主动的监察执法来促使煤矿改正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其根本目的为了减少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事故查处是通过事故查处以查明事故原因、惩处事故责任人、提出防范措施、教育相关人员来促使煤矿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管理、改进工作,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安全监察和事故查处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两大最根本性的法定职能,是国家监察两个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安全监察是主动性的监察执法。事故查处是被动式的监察执法,是一种特殊的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事故查处时,不能就事故查处事故,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事故查处和安全监察紧密结合。通过事故查处找准煤矿企业及相关政府和部门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执法文书和监察意见,通过监察执法来确保事故查处时下达的监察指令和监察意见落实到位,特别是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正确处理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三项监察”之间的关系,切忌望文生义、以偏概全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没有给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进行明确的定义。根据笔者的理解,重点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实行的安全监察。专项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侧重于某一项专门的监察项目(内容)对煤矿实行的安全监察。>:请记住我站域名/

重点监察突出的是“监察的重点对象”。就煤矿企业所有制形式而言,它既对重点乡镇煤矿实行监察,也对重点国有煤矿实行监察。就煤矿所在的行政区划层级而言,它既对重点产煤乡(镇)实行监察,也对重点产煤县(市、区)、重点产煤市(州)和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监察。

专项监察突出的是“侧重的专门项目(内容)”。能够作为专门监察项目(内容)很多,如煤矿一通三防情况、煤矿防治水情况、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具备情况、煤矿建设工程“三同时”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煤矿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等,都可以作为专项监察的侧重监察内容。

定期监察突出的是“监察的定期时间(频率)”。目前,法定的定期监察只有《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2号局长令)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国有煤矿实行定期监察:“一、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1次;二、高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4次”。

实际上,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既是不同的,又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实施监察的不同角度确定不同的监察方式。重点监察是从监察的对象上考虑问题、专项监察是从监察的项目(内容)上考虑问题、定期监察是从监察的周期上考虑问题。相同的是:“三项监察”统一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同一监察执法活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而言,重点监察中有专门监察项目,而且往往是定期开展的。专项监察的对象往往是重点监察矿井,也是定期开展的。定期监察的对象更是重点监察矿井,并且一般都是围绕专门的监察项目进行的。比如22号令规定的对国有煤矿的定期监察,就是对国有煤矿这样一个特定的重点监察对象实行的以瓦斯防治情况为专门监察项目(内容)的周期性监察,它既是定期监察、也是专项监察、更是重点监察。又如20__年4月__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郴州市、耒阳市开展了以打击和查处矿山非法(违法)开采为专门监察项目(内容)的“春雷行动”,针对的就是__省的重点产煤市郴州市和重点产煤县耒阳市这样一个重点监察对象,它的专门监察项目(内容)就是打击和查处矿山非法、违法开采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这“三项监察”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那种把三者割裂开来、说“三项监察”是三种完全不同的监察是对安全监察的形而上学的理解,是望文生义、以偏概全地理解79号文的本意,是不正确的,也是十分有害的,必须立即纠正。

四、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许可的关系,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安全监察和安全许可都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定权利,安全监察可以对煤矿实施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安全许可则可以决定煤矿企业能否施工和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能否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安全监察为手段,促使煤矿改正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促使煤矿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达到安全许可条件后方可颁发相关许可证。安全许可证颁发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通过安全监察这个手段对其进行管理,发现其不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时,要采取相应的暂扣、注销、撤销、吊销等措施,促使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持续达到安全许可条件。相反,在安全监察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不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暂扣、注销、撤销、吊销等措施,那就是安全监察的失职。因此,安全监察是安全许可的重要手段,安全许可对安全监察起规范和约束作用。

五、正确处理国家监察与企业负责的关系,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国家对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察,体现的是煤矿安全监察的国家意志,具有法定强制力,因此煤矿企业必须接受和配合国家监察的依法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煤矿企业是行政执法对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国家监察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 到位,但不能取代企业负责。企业负责既要对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更要对执行国家监察的监察指令负责。如果不执行监察指令,将面临警告、罚款、停产、吊证、关闭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因此,国家监察就是通过行政处罚来促进企业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而减少事故,保障煤矿安全。

六、正确处理国家监察与地方政府、地方监管的关系,形成监察监管的强大合力

国家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国家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地方政府是指有别于中央政府的省、市、县、乡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监管是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代表地方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由此可见,国家监察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国家监察代表国家对地方政府“是否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并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唯一的监察手段。“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则是国家监察的法定义务,而“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既体现了国家监察的义务,更主要的是体现国家监察的权力,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因为国家监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国家(即中央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一经国家监察提出,地方政府就有义务采纳和落实。对地方政府而言,采纳和落实国家监察提出的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本身就是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最好的“支持和协助”。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则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统一的关系表现在四个方面的同一性:一是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二是有共同的行政相对人--煤矿;三是有共同的法定职责,都负有对煤矿实行安全检查并负责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职责;四是有共同的检查内容,都是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者对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家监察的行政相对人比地方监管多。除煤矿企业外,国家监察的行政相对人还有地方政府,因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地方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和建议,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则没有这个职能。二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对煤矿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同:国家监察的方式是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地方监管的方式是日常性的监督检查。79号文还把“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作为地方监管的“六大职责”之一,可见79号文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的频率的要求是不同的。三是根据79号文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因此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又是检查与被检查、指导与被指导、促进与被促进的关系。四是在事故查处方面的职责不同:国家监察负责组织事故查处,地方监管只是参与事故查处。

篇12

1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安全和生产之间关系不对

煤矿生产,安全为重。在煤矿生产之前,如果无法有效的处理好安全问题,那么生产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但是有些地方企业在开采煤矿过程中,为了经济利益基本上都是以生产为首,一位的追求高产量,而忽视了开采的安全问题。对煤矿企业来说,经济效益固然是其主要的目的,但是安全问题同样不能忽视。对企业来说,安全第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么企业就要赔偿更多的成本甚至面临倒闭,得不偿失。

1.2煤矿工作中存在重大危险隐患

煤矿由于其自身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开采条件的特殊性,存在许多的危险隐患。因为在开采煤矿的时候,容易引发火灾、水灾、以及瓦斯爆等事故。而这些情况就会给煤矿工作中的作业场所和各个环节带来重大的危险隐患,如果没开采煤矿的过程中对这些隐患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1.3相关技术及设备落后

随着煤矿开采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开采技术也需要不断更新。矿井越挖深,就可能会发生以前可能没有碰到过的安全问题,比如地热等,但是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些安全问题。除此之外,尽管现在的开采技术比以前是提高了不少,但是在安全方面的技术及设备仍然比较落后,无法适应当前的要求。这些设备存在着更新速度比较慢,可靠性不够好等情况。

1.4煤矿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

近些年,我国一直致力于煤矿质量的标准化建设。但是因为煤矿开采比较特殊,其环境和其他工作环境有很大的区别,很多工作环境都比较差。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比如工作空间狭小、粉尘弥漫、照明条件差、顶板淋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严重危害着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

2煤矿安全管理的创新

2.1在安全责任制度方式进行创新

2.1.1健全各种安全责任制度

对于各类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并且要定期进行管理评审。使安全责任制度具有可行性,没有安全漏洞。建立考核体系来考察管理者的能力和态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当前新形势及安全生产及发展趋势,从全方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按照不同层次和责任来管理[2]。

在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中,要从以前的事后查处责任人的方法转变为事前进行预防的主打管理。要改变以往的通过经验进行管理,转变为通过专业的技术来检测并管理。遵照客观规律,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建立好安全管理体系。

2.1.2转变领导观念

要想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就需要把安全意识当成头等大事。严禁煤矿超层超采,增强安全开采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对于煤矿企业,要增强其业务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逐步转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形成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前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2.2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创新

2.2.1以科技进步为载体,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

科学技术为是第一生产力,这是公认的道理。对煤矿企业来说,要想使安全生产得到发展,就必须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从技术设备上来更新,保障平时的安全生产。从硬件方面提高使用安全,提高机械化作业,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率。

在生产的关键地方实现多重保护以及远程监控,建立并完善检测系统。采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2.2.2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就目前发生的大部分煤矿事故而言,都是因为违章操作造成的。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某些企业单位没有将安全生产考虑在计划之内,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现阶段专业管理人才欠缺,技术力量薄弱,都属于对安全生产忽视的结果。二是许多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一位加大生产,无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就让其上岗操作。三是在煤矿企业的员工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缺乏足够的应急能力。

2.2.3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要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在企业中可以实施安全动态评估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煤矿安全动态评估制度。通过建立评估制度,就可以不断的对煤矿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出结果反馈给企业,使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和投入都加强。二是加强安全培训,通过进行安全培训使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都能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三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煤矿工作安全第一,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把预防作为主要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解决问题。

3煤矿安全管理的发展建议

3.1强化各级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

对于煤矿企业生产来说,能否做到安全生产,关键在于领导怎么安排,所以要建立领导的安全责任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领导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只有其高度重视,才能够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使各项制度、措施真正执行。所以,要强化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制度来约束引导领导,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3.2强化员工的安全素质

对于煤矿生产来说,要想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就要从基础来加强管理工作。而最基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因此,对于在职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保时、保质的培训。培训中不仅要讲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结合各自矿井的实际生产条件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

3.3规范制度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是综合性工作,管理方面多,工作复杂。因此要实现规范化管理,从全方位各角度进行管理,建立起严密的管理制度并执行。比如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奖罚制度,将安全效果与个人经济利益联系,实行激励机制。

3.4规范质量标准化

篇13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总经济水平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煤矿的开采。我国愈加的重视以及关注煤矿开采活动。引进新型的煤矿的开采技术可以有效的提升煤矿的开采量,最大程度的降低煤矿开采的总成本。其中进一步分析风险预控问题,并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构建一个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煤矿运输以及煤矿生产等阶段的运行[1]。在上述的条件下进一步实现煤矿开采技术的创新以及管理科学性,同时会有效的降低煤矿开采的成本,创造最大的社会收益以及经济效益。

1 基于风险预控的煤矿安全管理评价系统结构认识

想要煤矿安全管理内容实现进一步全面化以及统一化,那么就需要把对煤矿安全管理所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考察,并将此项考察工作列入煤矿安全管理评价体系。该次研究选用层次体系来完成整个评价系统结构的构建。煤矿安全管理评价体系,需要由以下五大板块构成,板块一是风险预控管理,板块二是组织保障管理,板块三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版块四是管理要素管理,版块五是辅助管理。每一个板块下列均具备对应的28个系统,每一个板块均由28个系统构成。每一个系统均具备一定的考察指标以及考察标准[1]。系统最底层考察指标能够再按照具体煤矿安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别设置。例如可以考虑以下指标来设置风险管理;指标一是每一个公共场所,所有的危险源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控,评价危险源等。指标二是煤矿需具备一系列健全的财政风险管理机制。指标三是企业在制定任务以及相应的计划的过程中需要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纳入考虑范围。指标四是全部的工作程序均需要完成危险源评价,风险监测,风险预控以及危险源的识别等。指标五是每一类危险源监测方法,均需要实现科学化以及有效化。指标六是每一类危险源识别是实现进一步的科学化以及全面化。指标七是哪一类危险源产生风险预警程序是要实现系统化以及全面化。指标八是每一类危险源预防方法、控制方法以及预测方法需要实现进一步的科学化。指标九是存在紧急情况风险评估措施以及应对措施。指标十是任何一类风险源均具备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指标十一是具备危险任务风险评估。指标十二是具备意外情况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案等[2]。

2 基于风险预控的煤矿安全管理评价方法分析

首先是在整体评价煤矿本质安全中,管理机制跟系统具备的影响力度大小,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确定分析。在煤矿本质安全评价过程中,上述提到的五个管理板块跟之下的二十八个分级系统均具备不一致的重要程度,所以。首要工作是对权重大小进行确定的评价。该次研究为了有效的确定板块的权重大小以及系统的权重大小,使用了主观跟客观两种方法,之后将主观跟客观两种方法实现进一步的合成,最后构成最后的板块评价权重以及系统评价权重。主观方法则是适应专家判断层次分析方法。客观方法则是使用神经网络分析方法,对我国之前的煤矿事故数据提取来分析,最后构成板块系统权重。

其次是分析各个系统考核指标计分情况。整个煤矿本质安全评价系统实质上是一个五层评价结构构成的[3]。以下举例列出四级的结构: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为第一层,同时也是最顶层,在其下方具有以下五个板块:第一个为风险管理评价板块、组织保障评价板块、第二个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评价板块、第三个是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评价板块、第四个是辅助管理评价板块。在二级板块下方存在对应的三级系统,一个二级板块下方存在二十八个系统。在三级系统下面需要将适用全部煤矿考核的四级指标详细的列出来。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首要工作是煤矿需要严格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在煤矿具体考核内容中把四级指标详细的列出,各个四级指标考核内容可以做以下定义,本评价系统的最底层也就是第五级的指标。进行考核的过程中,首要是打分底层的指标,在打分的还处在需要严格有效的按照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把第五级指标进行有效的总结汇总,这样就可以在相应的条件下得到四级指标得分。之后对一票否决指标的得分进行考虑,在相应的原则的指导下有效的联系而得到三级系统得分情况,在得到三级系统得分时候,就使其跟对应的权系数有效的计算第二层次板块的得分大小。有效的结合第二层次板块的得分跟其对应权系数可以得到科学正确的煤矿本质安全总体评价结果[4]。第四层次板块跟第五层次板块指标使用如下原则进行打分:首先是五层各指标计分可以取0或者是取1。其次是如果实际情况中,煤矿不存在某四层指标,既没有对应的展开五级指标,评价时该四级指标记满分[5]。

3 结语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并不单纯指实现煤矿安全管理评价。其是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相应的定性定量评价得到的结果。掌握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同时还针对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相应的见解以及处理措施。同时还要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工艺、设备、场所以及设施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及措施。如果存在容易引发事故的危险以及有害因素,就以风险预控工作为基础,构建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评价系统,为安全技术以及安全管理提供相应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杨文培,赵斌.略论煤矿安全管理机制的构建[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18):102-103.

[2] 姜法义.浅议煤矿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7):44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