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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养老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设计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协调代际关系,保持社会的健康发展;养老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规避老年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免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充分就业的实现,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然而,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较快,预计205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1%,略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33%),这势必会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国内外学者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做了大量研究,国外学者对老龄化的研究始于生育率问题,加里•贝克尔发展了关于生育率的经济学理论,他认为孩子是“耐用消费品”,父母的需求更多地受孩子质量的影响,因此,他从孩子的数量需求与质量需求两个方面研究了家庭对孩子的需求。此外,其他人口学家还提出了“代际财富转移”理论、“性别角色”理论、“家庭合同”假说、临界值假说等学说研究生育率问题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国内学者对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如鲍思顿等(2005);[1]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影响效应,如李军(2006);[2]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如杜鹏等(2005)。[3]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及养老保险制度形式的选择。系统地阐述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的理论是通过生命周期理论、风险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世代交叠模型展开的,例如David(2001)[4]通过世代交叠模型论证了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养老保险制度的形式而言,目前主要有现收现付制、基金累积制及包含现收现付和基金累积的部分累积制。现收现付制是各国最初采用的形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体系出现收支难以平衡的问题,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转变,对于这种改革是否合理,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支持改革的研究包括Feldstein(1996)、[5]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0)[6]等,反对改革的包括Verbon(1988)、[7]巴尔(2003)[8]等。通过文献回顾可知,目前关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有很多,但是,现有文献很少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考察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蔡昉等(2003)[9]直接将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康传坤等(2014)[10]考察了人口老龄化对最优养老金缴费率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考察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描述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性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构成的。其中,2015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2009年开始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11年开始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而来的;2015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组成。在补充性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正式文件中首次被提及是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而言,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对于商业养老保险认识的加深,其发展十分迅速,到2013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达到9425.14亿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的资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利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并分别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管理。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在职职工的缴费率为8%,企业缴费率为20%,合计缴费率为28%。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旧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养老金亏空问题严重,根据财政部2014年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2014年养老保险费收入17554亿元,支出19117亿元,结余为负1563亿元,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亏空,一方面是因为历史欠账问题严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口老龄化使得缴纳养老保险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其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低、管理效率差,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应该进行有效的投资,并且其收益率要高于通货膨胀,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很难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有较为稳定的较高的收益率。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人口老龄化使得本就不够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脆弱,那么,人口老龄化究竟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老龄化意味着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增加,需要支付养老金的老年人口基数增加,养老金的需求增加;其二,养老金供给相对减少,老龄化也意味着年轻人相对于老年人来说越来越少,缴费人数也会越来越少,养老金的供给减少;其三,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一方面直接增加了养老金支付的数额,另一方面又减少了养老金的供给,对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了双重压力,使其难以为继,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养老保险体制大变革。然而,不幸的是,已有的改革实践证明,尚无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那么,世界各国究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了哪些努力、哪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呢?这都是值得研究、了解的问题。
四、主要国家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21世纪可以说是人口老龄化的世纪,世界主要国家几乎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老年人的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接下来的部分将对主要国家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简要介绍。人口老龄化现象最早出现于发达国家,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国家,1850年欧洲工业革命即将结束时,法国60岁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10%,此后,欧美各国陆续进入老龄化社会,北欧国家瑞典于1882年、挪威于18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1930年英国、德国几乎同时迈入老龄化的门槛,美国也于194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此时,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国家还包括瑞士、荷兰、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等十几个国家。1960年,世界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5.6%,而发达国家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5%,人口老龄化已成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以中国为例,200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0.3%,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6.1%,预计2050年将达到31%。面对人口老龄化压力,主要国家采取了相应措施,李通屏对此做出了归纳总结,主要措施如下:其一,开源节流,改革传统的养老金计划;其二,延迟退休,鼓励更多的老年人工作;其三,鼓励迁移,增加移民劳动力供给;其四,鼓励生育,增加未来的劳动力供给;其五,积极老龄化,减轻老年照顾的压力。与人口老龄化现象相同,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最早出现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欧美发达国家,其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立阶段(1889年德国建立《养老、残废、死亡保险法》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二是扩张与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世纪60年代);三是调整与改革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目前,按照国家主导的程度与方式不同,养老保险模式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型(如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福利国家型(如英联邦国家和瑞典、挪威等西北欧国家)、部分储蓄型(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完全储蓄型(如智利等南美国家)。养老保险的上述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尚无一种模式可以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多的国家采用多支柱式的养老保险框架,以更多地发挥各种模式的优点,尽量地减少其弊端。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对各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困扰,各国都试图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以期可以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然而不幸的是,目前尚无一种模式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成功的,可以说,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在探索当中。
篇2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030年到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届时,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虽然老龄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就业水平,但也会造成劳动力比例下降,形成劳动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过去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终将消失,由此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下降。不仅如此,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客观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的老年扶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多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人。据测算,到2050年将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会负担系数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作支撑,也决定着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难以维继。而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已达八千亿。这需要大量的养老资金投入,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龄社会使得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相比,我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这种状况表明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
老龄化也同时引发了严峻的产业结构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老龄人口消费需求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包括医疗保健、生活抚养、休闲娱乐等方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广阔的老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对老年市场多元化的需要供给不足,同时又需维系并加强老年市场的购买力。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等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及养老方式的城乡差异交织在一起,使老龄化问题愈加复杂、艰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矛盾是化解老龄化危机不能回避、必须正视的问题。然而事情总有利弊的两面。因为在压力背后是开拓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机遇,这必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需要,但那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市场,要真正形成市场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续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购买力,从而推动老年市场供给的增加及老龄产业的发展成熟。
疗养服务贸易是指以国外人口、特别是老龄、高龄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消费、养老托老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创汇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最早提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设想是在上世纪末。然而由于发展条件和认识条件所限,并未在实践中引起重视。近年来,经济的繁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使得从人口、市场、产业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审视具备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因而该领域的发展也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疗养服务贸易潜在的国际市场
目前跨国医疗、旅游、养老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到2010年,国际“医疗旅游”行业的年营业额将上升到400亿美元。发达国家医疗保健费用高涨,为亚洲的医疗服务公司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如面对日本老龄市场巨大潜力,东南亚各国政府纷纷放远眼光,在住房、医疗、旅游等领域制定中长期计划。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已经修改了移民、税收和房地产购买的法规,以吸引富裕的外国退休者。虽然医疗旅游并非等同于疗养服务贸易,但它是疗养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开拓这一市场的巨大前景。
从产业属性来看,疗养服务贸易属于消费者服务贸易,其不仅包括对相关服务供给能力的规定,从而对国内产业、消费结构和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有所要求,同时又需要顺应、吸引、引导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场。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贸易,需涉及自然人较长时期的跨境移动以及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内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发展疗养服务贸易需要从供给与需求及外部条件和环境进行综合审视,其自身较强的专业特征使得除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服务的相对价格这样的决定需求强弱的因素外,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越加困难,所承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而消费服务的寻找及经验特征减弱,信任特征加强,因此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疗养服务贸易则从开放经济的视野下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径。我国在开拓疗养服务贸易新领域中较之开发“医疗旅游”的东南亚各国,除了共同的有利环境外,更有着自身厚实的优势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疗养保健资源是疗养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前提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疗养保健资源的功效。这些资源涉及自然、技术以及社会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术资源为基础,以社会人文资源为依托,形成疗养资源层级、互补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疗养资源丰富,以这些资源为基础已经开发出众多旅游度假及疗养胜地,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奠定了基础。此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及民风民俗等对疗养及形成健康、和谐的疗养环境同样重要。
(二)国内外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关键
从服务的提供地来看,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开发疗养资源及形成配套设施和措施而言比较重要;从服务的消费群体来看,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疗养服务贸易市场开拓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实力及消费能力不成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并为自然人流动创造条件。如同旅游市场划分等级一样,疗养客源市场依据地缘、经济实力、消费能力等标准同样可以确定需要开拓的不同等级的目标市场。显然依据我国旅游业及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形势判断,疗养客源市场的开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间。
(三)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客源基础
老龄人口无疑是疗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结构、养老托老方式的变化,为该市场的开发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统计显示,到2030年,西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65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来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选择在国外消费和养老。如西班牙,凭借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吸纳日本的“出口”老人,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在本国的疗养度假地兴办日本老人村来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赚取了可观的外汇,还引进了日本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开发疗养服务贸易具备相关条件,并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价格竞争力,通过积极的应对措施,可以形成广泛而稳定的疗养服务客源市场。
(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合作是外部成长动因
开放经济条件与封闭状态相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动力等方面显然具备很多优势。疗养服务贸易的开展就是基于开放条件下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它为解决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强,在解决疗养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难度会逐步降低,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结论
毫无疑问,依据疗养服务贸易的内涵,深入挖掘本国开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各种资源,采取支持、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促其发展,不仅顺应了世界老龄化的趋势,充分开拓了该领域的市场,将与疗养服务相关的医疗保健、旅游住宿、养老托老等行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较长的产业链,从而对开展该服务的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发展了无烟而高利润的产业,带动了旅游保健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对于解决本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和实践保障,因此开拓疗养服务贸易的新领域是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
当然,在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清醒意识到其中存在的困难,毕竟该领域在我国处于初始起步阶段。鉴于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产业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需要政府与服务企业共同努力,将疗养服务贸易统一纳入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中,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引导支持,协调与疗养服务相关的旅游、医疗、保险、养老、社会保障等部门,整合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各种要素资源,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同时要重视服务标准的制定,法规的完善,创造疗养服务贸易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拉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之一。
基于对我国老龄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的分析,要用开放的视野去寻求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途径,大力发展我国疗养服务贸易。而我国较之于发达国家,有着自身的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来开拓更具综合性和发展前景的疗养服务贸易。这无论从财力保障,还是需求供给来看,对于解决我国不断增多的老龄人口的生存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虽然老龄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就业水平,但也会造成劳动力比例下降,形成劳动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过去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终将消失,由此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下降。不仅如此,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客观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的老年扶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多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人。据测算,到2050年将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会负担系数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作支撑,也决定着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难以维继。而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已达八千亿。这需要大量的养老资金投入,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龄社会使得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相比,我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这种状况表明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
老龄化也同时引发了严峻的产业结构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老龄人口消费需求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包括医疗保健、生活抚养、休闲娱乐等方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广阔的老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对老年市场多元化的需要供给不足,同时又需维系并加强老年市场的购买力。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等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及养老方式的城乡差异交织在一起,使老龄化问题愈加复杂、艰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矛盾是化解老龄化危机不能回避、必须正视的问题。然而事情总有利弊的两面。因为在压力背后是开拓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机遇,这必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需要,但那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市场,要真正形成市场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续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购买力,从而推动老年市场供给的增加及老龄产业的发展成熟。
疗养服务贸易是指以国外人口、特别是老龄、高龄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消费、养老托老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创汇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最早提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设想是在上世纪末。然而由于发展条件和认识条件所限,并未在实践中引起重视。近年来,经济的繁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使得从人口、市场、产业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审视具备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因而该领域的发展也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疗养服务贸易潜在的国际市场
目前跨国医疗、旅游、养老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到2010年,国际“医疗旅游”行业的年营业额将上升到400亿美元。发达国家医疗保健费用高涨,为亚洲的医疗服务公司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如面对日本老龄市场巨大潜力,东南亚各国政府纷纷放远眼光,在住房、医疗、旅游等领域制定中长期计划。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已经修改了移民、税收和房地产购买的法规,以吸引富裕的外国退休者。虽然医疗旅游并非等同于疗养服务贸易,但它是疗养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开拓这一市场的巨大前景。
从产业属性来看,疗养服务贸易属于消费者服务贸易,其不仅包括对相关服务供给能力的规定,从而对国内产业、消费结构和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有所要求,同时又需要顺应、吸引、引导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场。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贸易,需涉及自然人较长时期的跨境移动以及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内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发展疗养服务贸易需要从供给与需求及外部条件和环境进行综合审视,其自身较强的专业特征使得除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服务的相对价格这样的决定需求强弱的因素外,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越加困难,所承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而消费服务的寻找及经验特征减弱,信任特征加强,因此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疗养服务贸易则从开放经济的视野下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径。我国在开拓疗养服务贸易新领域中较之开发“医疗旅游”的东南亚各国,除了共同的有利环境外,更有着自身厚实的优势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疗养保健资源是疗养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前提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疗养保健资源的功效。这些资源涉及自然、技术以及社会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术资源为基础,以社会人文资源为依托,形成疗养资源层级、互补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疗养资源丰富,以这些资源为基础已经开发出众多旅游度假及疗养胜地,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奠定了基础。此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及民风民俗等对疗养及形成健康、和谐的疗养环境同样重要。
(二)国内外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关键
从服务的提供地来看,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开发疗养资源及形成配套设施和措施而言比较重要;从服务的消费群体来看,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疗养服务贸易市场开拓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实力及消费能力不成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并为自然人流动创造条件。如同旅游市场划分等级一样,疗养客源市场依据地缘、经济实力、消费能力等标准同样可以确定需要开拓的不同等级的目标市场。显然依据我国旅游业及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形势判断,疗养客源市场的开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间。
(三)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客源基础
老龄人口无疑是疗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结构、养老托老方式的变化,为该市场的开发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统计显示,到2030年,西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65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来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选择在国外消费和养老。如西班牙,凭借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吸纳日本的“出口”老人,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在本国的疗养度假地兴办日本老人村来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赚取了可观的外汇,还引进了日本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开发疗养服务贸易具备相关条件,并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价格竞争力,通过积极的应对措施,可以形成广泛而稳定的疗养服务客源市场。
(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合作是外部成长动因
开放经济条件与封闭状态相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动力等方面显然具备很多优势。疗养服务贸易的开展就是基于开放条件下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它为解决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强,在解决疗养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难度会逐步降低,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结论
篇4
引言
养老是自人类史以来必需解答的一道永恒课题。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助于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形成。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结构问题日益凸显,养老金缺口的持续增加养老保险的改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而近期有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或“延迟领取养老金”的议论,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延迟退休年龄”或“延迟领取养老金”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否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行之路?因此,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如何有效完善多渠道实现全国养老金的增长盈利,维护所有人民的切身利益势在必行。
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经历1983年―1993年解决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的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93年―2000年初步构建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2000年以后确立多支柱养老体系的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三个阶段。逐步形成了今天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7073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正逐年不断扩大,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性发展遭遇瓶颈。
二、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体系的基础尚不牢固,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
养老体系就像座金字塔,基础养老金是塔底,企业年金是塔身,个人养老储蓄是塔尖。当前我国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压力逐年增加,是因为我国养老体系的基础不牢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我国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同期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万亿元,同比增长19.9%。很显然,养老保险基金相对“入不敷出”。据统计,1980年退休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是13∶1,而目前该比例约为19:100,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临近,年退休人员新增数量攀升,如现行政策不变,到2050年则会高达64:100,这意味着需要由100个在职劳动力供养64个退休人口。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引发养老保险金供需矛盾加剧
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中国人口基数大,养老保险底子薄负担重,老龄化速度却非常快。查有关数据:199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1.3亿人,占总人口10.2%,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预计,2050年前后,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4.8亿左右,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国家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规模迅速膨胀,相对新出生人口的大幅度缩减,使抚养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而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与领取者急速增多之间的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三)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是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平性问题是其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双轨制”,即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实行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的养老金的待遇;而对于社会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需要自己在退休前连续15年缴纳占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费用,退休后才能得到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退休金。虽然最近几年,城镇职工月均基本养老金不断上调,但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不相同,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的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三、延迟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际上其他国家对延迟退休的惯例
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每一位劳动者都十分重要,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缴费年限和受益年限,还关系到国家人口运行趋势和平均预期寿命及国家的公共财政等。随着世界范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社会保障项目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之后,又有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西班牙、乌克兰等国家进行效仿借鉴该方法来减轻国家负担。但这一改革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人民的抗议罢工。如2010年在法国各大城市为抗议雇主将雇员退休年龄推迟到60岁以后的计划爆发的近110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行动,2013年波兰首都华沙爆发10万人大游行抗议政府提高退休年龄。
(二)在我国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可行性讨论
1.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有利分析
从全世界来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比较低的。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同步提高,中国特殊人口政策导致的老龄化和日益紧张的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客观上要求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首先,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有利于减轻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随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工作的老年人则会越来越多,他们的养老金支付的重担落在有工作的年轻人身上,使他们的缴费压力越来越重,政府养老金收入相对减少,养老设施投入支出日益增加,推迟退休年龄则有利于延长其缴费期间,缩短支付养老金时间,从而减轻我国社会压力;其次,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使正在工作并缴费的人增加,而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减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度赡养率,同时也有利于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经过高学历培训的科技人才,知识层次增高,国家的培养成本变高,延迟退休则增加其工作时间促使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再次,实施型养老体制改革有利于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目前我国社会上退休后的老年人再就业主要缘于经济需求和精神寄托,退休人员通过再就业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不仅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也能够给家庭较少的经济负担。
2.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弊处分析
首先,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会从一定程度上加重就业压力,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导致全国失业率将增加。由于目前的全球经济都处于减缓发展,原本的就业岗位严重不足造成了就业形势的不乐观,如果再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无疑使得就业形势雪上加霜,更加严峻。不言而喻,退休是新老劳动力的更替过程,当年老的劳动力离开工作岗位,由新的年轻劳动力进行替代,把推迟退休年龄当做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必然会增加劳动年龄人口,使劳动力供给增加,而在劳动力需求一定下,导致失业的人数将增加,失业率必将呈上升趋势,政府则将承担更多的失业救济费用。其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累积提高,生产技术不断更新进步,年轻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应当普遍高于年老者,而推迟退休年龄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生产的进步,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最后,据相关数据显示,现在企业每个月给在职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等各项费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在职职工年龄越高工资越高,相应的保险费也更高,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无形中增加企业的工资成本及养老保险支出成本,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四、我国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需谨慎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关乎国运、泽及子孙,而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推迟退休年龄方式好似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来进行取舍,我们应该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谨慎的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使养老保险制度真的能够切实有效地为广大的老百姓带来福利,实现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就我国现阶段状况,笔者认为可以试探着采取缓行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缓解眼下养老金收支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同时实现对退休年龄的合理化改革制度完善。
(一)谨慎采取缓行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
目前,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现有劳动力与潜在劳动力资源供给过剩,如果盲目普遍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会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但如果从结构角度比较,退休人员的结构和新入职的结构并不完全在一个层面进行竞争。如果采取渐进式的、缓行的、局部试行的方式,在适当充足的时间内完成合理的退休年龄延迟来达到目标,同时随着就业供求关系的进一步变化,可以将对就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管理与规范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企业员工实施的退休制度不尽相同,如现行的“双轨制”;男女职工的退休制度差别也较大,即使同属国有企业职工,在企业实施减员增效的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诸如:停薪留职、买断、内退等多种变相的退休现象。使得即使在同一单位中同等条件下,不同的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退休待遇规定,这些都使得我国的退休制度千差万别。因此,从近期来看,我国应该对现行的各种退休制度进行管理与规范以杜绝不规范的退休现象出现。
(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区别的试行弹性的退休制度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区域不平衡状态,我们的退休制度改革也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由于当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如上海等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口老龄化程度非常低;如教育、医疗服务、制造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行业需求是丰富经验,而如电子行业、金融行业等新兴行业则需求具有最新技术或有海外经验。所以,建议政府制定退休年龄的指导性政策,在试行弹性的退休制度时,我们应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需求而设计,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进行自主选择退休年龄政策,甚至不同的人群也可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灵活的选择退休年龄与时机。
(四)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从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试行
我国目前实施的退休制度规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这使得女性并没有实现充分就业,有失男女平等的公平性,同时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女性职工寿命通常比男性职工长,退休后女性职工从制度中领取的养老金时间较长,因此,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可以从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试行开始,同时,适当的提高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适当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后不但可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女性的充分就业,使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同时也提高了女性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但这一改革试行需要在较长的时期内完成,可以考虑先在8-10年左右的时间内,逐年递增式实现将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为60岁。
五、结束语
退休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力深,任重而道远。在当前我国就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和人口加速老龄化并存的状况下,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如何进行养老保险改革都要顺应广大人民意愿,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有逐步实行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这应该是顺应人口老龄化到来的未来发展趋势。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针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适当的将改革速度放缓,充分考虑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改革制度的灵活性,谨慎采取适度试行改革的方案,密切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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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文勇.延迟退休怎样更合理[J].人力资源杂志,2012(7).
篇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被称为“中国奇迹”,并且,中国也仅仅花费不到30年的光阴,就几乎实现了西欧、北美等地区百年时间的人口转变历程。此时,人口基本保持着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从一方面来说,既保证了劳动数量的充足,另一方面却又承担着较少的儿童和老龄化负担,因此,促进了人均产出快速增长,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中国的综合实力也实现赶超式发展。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人口红利”为经济的飞跃发展做了巨大贡献。而现阶段,中国人口开始逐渐呈现“三低”特点,即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口红利”面临消失,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面临挑战。人口发展与经济??题成为关系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为进一步调整人口的数量与结构,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正式开始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一政策对我国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通过选取1978至2015年统计数据,对人口数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并进一步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进行利弊分析,探讨现行人口政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全面放开二胎的有利影响
1.1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
在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中国人口年龄结构问题逐渐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同时也带来诸如男女比例失衡、子女赡养负担重等很多社会问题,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优化我国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积极作用。现在中国有很多“4+2+1”结构的家庭比例,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重,放开二胎政策,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增长,环境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减少未来“4+2+1”这种家庭结构的比例,将赡养义务分摊到多个子女身上,减轻子女的赡养压力。另外,放开二胎,对提高出生率有很大的帮助,低龄人口数量的不断提高,对增加我国劳动力数量有很大帮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也在不断提升,年轻劳动力的成长会慢慢取代年老工作者,同时,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这对改变中国现阶段“倒三角”的人口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1.2提高劳动和经济增长率
伴随着老龄化现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频繁更替、科技飞跃进步、互联网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老年人接受和创造的能力明显慢于年轻人,不能很好的适应当代这种快节奏的生活和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放开二胎,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参与到工作中来,对生产和创造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外,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对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无法刺激国内的消费需求。从长期看,伴随着生育政策,二胎时代即将到来,伴随着孩子出生到成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对不同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直接刺激了消费,扩大内需,市场活力开始逐渐增强,诸如婴幼儿用品产业、教育、医疗、建筑业等行业的都会得到发展,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在一定程度提升了经济增长率。
1.3缓解社会养老问题,完善国家养老体系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家庭成员结构会不断改变,子女的增加能够分担养老义务,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不仅从经济上分担,精神上也给予老人更多的满足,不断改善的家庭结构,能给够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另外,改善“失独”老人问题。失独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多,面对养老负担和生活压力,许多子女不堪重负,从而产生了“失独”老人问题,失独家庭不仅需要经济上的补助,还需精神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放开二胎政策,能够减少“失独老人”家庭,促进社会稳定。二胎的开放也有助于完善国家养老体系,新增社会人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金压力,这缓解养老金制度危机有了很大帮助。
2全面放开二胎的不利影响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中国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第一,会加剧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矛盾。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口基数大,资源对应人口来说,无论种类和数量再多,都相对短缺,资源也难以完全满足中国十几亿的人口需求,二胎的放开进一步加重了资源的消耗。另外,环境问题本就是中国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一大问题,二胎时代伴随着人口的增多,会滋生出很多环境问题,将给当前不容乐观的环境带来新的负担,激化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第二,对社会公共服务等带来一定的影响。伴随着新生儿的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会给现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更会使竞争日益激烈的求职道路变得更加艰辛。第三,加重了生存压力。随着社会的进步,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加重了新生儿父母的压力。当前,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学期间生子,这给其学习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另外,“二孩”时候基本都是父母事业的上升期,要大量花费时间、金钱照顾二个小孩,加重了整个家庭的工作、生活压力。
3人口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关系
3.1模型设定
基于经典的C-D生产函数,研究中国人口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即Yt=AKtαLtβμ;其中:Yt是第t年总产出、Kt是物质资本存量、Lt是就业人口数量;A为技术因素(假定为外生变量),μ为随机误差项。
3.2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真实反映国民经济收入水平,消除通货膨胀影响,以1978年基期,采用实际GDP反映产出。
据前人研究文献,采用戈德史密斯在1951年建立的永续盘存法测度物质资本存量。即Kt=Kt-1(1-δt)+GTt/PIFt;其中,对于初始物质资本存量值、物质资本折旧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确定,采用王会宗,张凤兵(2016)的研究,设定K0=11292亿元(1978年不变价),δt=5%,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采用前人研究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组合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3.3实证分析
为了消除异方差性,采用对数的形式,得到下式:lnYt=lnA+αlnKt+βlnLt+μ,利用Eviews8.0,得到如下回归结果:
lnYt=-11.0188+0.4688lnKt+1.0715lnLt
(R2=0.9961、R2=0.9959、F=4476.291)
上述方程的F、t统计量均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且拟合优度达到99.61%,回归效果显著。由回归结果可知,自1978年后,中国就业人口数量的变动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就业数量每提高1%,经济增长水平大致提高1.0715%,这充分说明了人口数量的增长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增长的重要影响力。
4对策与建议
4.1缓解老龄化问题
从短期来看,放开二胎政策并不能改善当前的老龄化问题,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加重的趋势。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增加,人口就会不断朝着老龄化趋势发展,但是从短期看,社会的生育水平并不会迅速增加。所以,会表现出来的整体特征是:生育率不变或者小幅增加,但老龄化问题则会不断加重。为解决短期内面临的老龄化问题,首先,要加强相关养老产业的建设,要做好养老产品、养老配套措施、养老基础设施的建?O,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其次,适当的提高退休年龄,提高中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即将退休的中年人继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也弥补了一些岗位空缺的问题,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最后,鼓励个体经营、小企业的发展,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适合中老年工作的岗位,为那些因退休但仍想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的中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
4.2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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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速以3倍于全国人口平均增速的速度增涨。截止到2014年12月底,我国内地人口总数达136782万人①,成为了世界上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面临着来自家庭、社会与市场的三重养老困境。本文基于“倒金字塔”理论,分析现行养老困境的形成,通过调研资料分析并寻求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以期保障老年人权益。
“倒金字塔”的理论框架
20世纪是世界人口激增的时代,21世纪是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时代。19世纪世界人口数量达10亿,20世纪初达16亿,1950年达25亿,1960年达30亿,1999年达60亿,年增长率逾2%。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施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了人口数量的高幅度增长,世界人口增长速度显著放慢,但人口年龄结构却发生了巨大变化:1950年世界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仅为5.2%,2000年为6.9%。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050年世界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6.4%,也就意味着前50年增长了33%,后50年将增长141%。②联合国于1982年通过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1991年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7年通过了《1999年国际老人年的行动框架》,并把“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确定为国际老人年的主题。可以说,老年人口的激增和人口比例的变化是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国际性问题。
最早提出“倒金字塔”理论的是日本著名人口学家黑田俊夫(のプロフィ`ル)。他认为应当从人口学视角来剖析全球性人口老龄化趋势。传统认为,人口老龄化仅仅意味着特定年龄人群(如70周岁以上)数量的增长,但却忽略了老龄人口数量增长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年、青年、少年人群数量的减少。因此,仅关注老龄人口数量变化是片面的,还须与其他年龄段人口数量的结构比例之变化进行关联性分析。③另一方面,应当从社会经济层面分析人口老龄化问题。传统人口年龄分布结构一直是正三角形,21世纪后渐渐转型为逆三角形。与此同时,建立在社会经济关系之上的人口结构比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而该变革的内容与趋势也必然会引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再次,低生育率与老龄化是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考虑以提高生育率为手段来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但是,提高生育率必须面临着转变既存的生育观念与价值观念风险,而观念的转变并非易事。可见,“倒金字塔”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人口学的研究范畴,其对于各年龄群体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精神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影响。
“倒金字塔”养老面临的困境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倒转主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之后。我们用了短短的30年顺利地完成了发达国家需花百年时间才可能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变。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现状令人堪忧。独生子女人口有1.2亿(不完全统计)。在“倒金字塔”家庭结构下,独生子女养老处于“弱中之弱”的不利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支持。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对于老年人提供的保障多注重退休金与养老金的增长,独生子女提供的经济帮助在老年人经济支持中处于次要地位。在“421”式的家庭结构中,独生子女的经济赡养能力受到挑战:第一,80后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承担着生养下一代与赡养父母的双重责任,必须权衡所获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主要矛盾在于兼顾“上有老”与“下有小”的责任分担。第二,“双独家庭”子女面临给予四位老人的经济援助,如何做到平均且合理的经济分摊是独生子女不得不深思考虑的问题。第三,与独生子女同住的老人中,子辈或孙辈无形中的“经济掠夺”必然会给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带来威胁。
生活照顾。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如今已经进入组建各自家庭的阶段,其父母是当下的主要老年人群。无论独生子女是否已经结婚,又或者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前者对于父母而言是能够提供比较充分的生活照顾,但会增加家庭主要劳动者的体力消耗与精神负担,因而,多数老年人不得不面临尴尬的选择―主动帮助独生子女卸掉“沉重的包袱”,使其增加机会成本的砝码,后者对于父母的生活照顾捉襟见肘。此外,即使与父母共同居住,独生子女还必须面临选择与哪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难题,这也必将会发生对未共同居住的一方父母难以照顾的困境。在生活照顾困境方面,失独家庭的老人不但要继续承受丧子之孤苦,更面临着疾病、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④
精神慰藉。随着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父母在经济方面无疑会得到独生子女给予的更有力的保障,随着多元化养老模式不断实践,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质量也必然会得到提高。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可塑性会下降、社会交往会紧缩,尤其是当独生子女为了工作和家庭而离开时会让老人感到失落。在独生子女父母回归家庭后面临因年老产生的行动不便、丧偶、生病等,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定、孤独抑郁、焦躁不安等心理问题之时,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
“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养老问题之实证调研
为了进一步了解“倒金字塔”困境下我国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存在,笔者组建了5人调研小组,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实证调研。我们通过发放问卷、个人访谈的方式对秦皇岛市海港区的7个社区开展调研。最终收集整理的数据包括:第一,对345位独身子女父母进行了个人访谈,主要内容包括选择养老居住的方式、是否担忧自己的老年生活。第二,对198位独生子女进行了个人访谈,主要内容包括婚后是否与父母同住、父母养老谁是主力、独生子女有能力供给哪些方面的帮助以及可能会面临哪些方面的困难。其中,在227户独身子女父母家庭中,有165户在秦皇岛市定居两代以上,62户因读书、工作、婚姻等原因从外地迁移到秦皇岛市并拥有本市户口且打算长期定居。从家庭类型来看,131户为空巢家庭,23户为失独家庭,48户为丧偶独子家庭,25户为三无老人的特殊家庭。在131户空巢家庭中,有27户独生子女与父母居住在同一小区,18户因子女出国长期不回家单独居住,24户独生子女与父母同在秦皇岛但居住地相隔较远,62户则是生活在外地,回家次数平均一年1次。
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居住方式调查。由调研可知,在独生子女父母愿意选择的养老居住方式中,72人愿意和独生子女共同居住,占21%,一半的父母愿意选择自己单独居住,94位父母愿意进入养老院居住,占27%。可以说明: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将子女的小家庭幸福放在第一位,不希望自己成为子女的负担。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开始“变味”,当老年人“看清”不能“指望”子女随时陪伴自己的情形时已经默默地做出了自己的决定。这说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已经发生了变化,并且也已经做好了不依靠子女养老的心理准备。
独身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念调查。由调研可知,在被调研老年人中,仅有9人对养老极度担忧,占2.7%,36人表示比较担忧,占10.5%,18.6%的老年人认为不用太担忧,绝大多数老年人表示不担忧,占65.9%,还有个别老人还未想过养老问题,占2.3%。可以说明: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经过30余年的政策洗礼后,已经接受并具备了乐观积极健康的养老心态,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绝大多数老人不再担心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走向“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并不会大幅度提高。
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同住调查。由调研可知,独生子女婚后有超过一半的人不愿意选择与父母同住,占68.8%,13.7%的被调研者表示从来没有想过该问题,17.5%的被调研者愿意与父母同住。可以说明:我国独生子女深受传统孝文化的熏陶,普遍认为父母的养老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虽然有过半的被调研者愿意选择婚后单独居住,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就不愿意尽孝。独生子女成年组建家庭后面对的物质与精神的压力相较于非独生子女来说比较重,担负起父母养老的责任自然也比较艰难,因此他们往往会更倾向于以工作为主,这直接会影响到独生子女群体对于居住方式的选择。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主力调查。由调研可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由子女承担家庭养老的占71.2%,父母相互照顾的占19.7%,也有小部分被调研者选择由养老机构或请保姆的方式来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仅有3.3%的选择由亲戚朋友委托照顾独生子女父母,为他们提供生活的主要照料。可以说明:第一,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方式中,家庭养老仍然是主流,独生子女意识到自己必须要承担父母养老的主要责任。第二,在没有兄弟姐妹可以分担责任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已经可以预见并已经开始考虑父母养老方式的他选,比如社区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
独生子女提供养老的帮助调查。由调研可知,在父母年老后独生子女可以有能力提供的帮助中,常回家看看的占32.7%,陪伴在父母身边的占18.5%,有29.8%的表示有能力提供经济支持,19%的表示有时间与父母多交流感情。这样的数据可以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可能面临的困境,即经济短缺、精神缺少慰藉、生病无人照料等。另一方面,这样的数据也隐射出独生子女虽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与父母住在一起,但是他们也会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让父母安度晚年。
独生子女养老困难的调查。由调研可知,独生子女对未来照顾父母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是有心理准备的,而且事先也已经做出各种预估。其中,32.9%的被调研者担心父母生病,7.8%担心父母退休后心理出现不适,担心自己工作太忙无暇照顾父母生活起居的占31.5%,还有27.8%的担心与父母异地居住难尽孝心。实证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独生子女(无论男女)在面对已经预测的可能发生的种种养老困难时并不是采取回避的态度,绝大多数都是正视困难并尽力想办法周全。可以说明,性别差异在独生子女对父母养老问题上并无显著差别,“传宗接代”的观念在当今社会的养老问题上并无太大影响。同时,较于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确实面临着更大的经济与精神压力,但却更懂得如何权衡各种利弊,为父母养老提供最有利的帮助。
“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现状令人堪忧。“今天,我们如何养老?”成为摆在每个人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根据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倡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主导精神,通过分析实证数据,可以从如下方面考虑来解决独生子女养老问题。
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虽然我国现在仍然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但社区养老也已经渐渐地开始被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三无老人所选择。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却一直“滞后”,特别是在“倒金字塔”困境下,独生子女将承担更沉重的养老负担。因此,完善家庭扶养制度,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的互为补充实属必要。⑤养老服务要确立尊重老人选择意愿、确保老人生活质量以及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担责等基本理念⑥。目前,亟需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尽可能要满足独生子女父母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尽全力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让父母减少挫败感、孤独感、失落感,这不仅可以发扬居民的自主互助精神,还能弥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余年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水平一直就处于最低层次,据笔者对多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统计,各省均有“自愿生育一个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4或16岁之前都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奖励优待”。所谓的“奖励优待”是每月发给10元左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年,父母的养老问题会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风险加大。因此,应当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倾斜力度,建立计划生育的补偿制度,从独生子女父母的医疗(特别是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优先享受大病医疗补助)、购买住房等实行优惠政策,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此外,还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一定的物质补偿以及考虑实施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公休假制度的试点。
设立独生子女家庭的及时救助机制。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意外事故的不可避免会给这样的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特别是遭受夭折、伤残、重病等天灾人祸之时。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或者社会采取捐赠等方式确保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资金的来源,对于失独家庭的总量以及每年增加的数量进行统计,提高扶助力度,对其设立特殊的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的运行和操作,对失独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助老陪聊、创伤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本文系河北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01302A278)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2月26日。
②United Nations:Changes In Juvenile Population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 1999. 资料来源:http:///en/.
③[日]黑田俊夫:“F代の人口}”,《人口学研究》,大明堂,1990年,第12页。
④宋强玲:“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人民论坛》,2013第5期,第126页。
篇7
原标题:养老院“公私合营”运营模式的可行性探究――以上海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我国现在正面临“未富先老”的尴尬局面,社会养老形势十分紧迫。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78亿。民办机构目前在获得少量资助的情况下自主运行、自负盈亏,即使是政府的补贴也不易拿到。还有在上海,养老机构几乎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盈利性决定了养老院是个“不挣钱的行当”,而社会资本是以盈利为导向的,这就要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的养老事业。
我国敬老院的运行现状矛盾突出,亟待积极探索出新型的敬老院运行模式。公办难进门槛高,民办太贵养老负担重,这让社会养老的刚需群体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养老资源。公办敬老院虽然是福利性机构,但他的运转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维持,在护理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的配备方面都将给国家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而且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民办敬老院更是问题重重,虽然它有着活跃广泛的资金来源,但国家在资金、政策上对民办养老院的扶持有所欠缺,这使得民办敬老院的养老条件参差不齐。
一、敬老院“公私合营”理论构想解释与条件分析
(一)“公私合营”的理论构想分析。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性质主要是以公办、私办和私办公助为主,但这远远不能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公私合营”的设想是基于对现有养老模式的整合,增加国家的养老专项投入,更多的让利给私有资本成分,让更多的社会私有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养老容量,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同时提高社会的养老质量。形成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私有资本增加投入,个人适量负担的三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模式。“公私合营”的目的也就是在于国家让利,平衡私办敬老院的利益格局,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扩大社会养老容量,以达到国家减轻财政养老负担,私有资本合理盈利,养老人群享受更多更好养老资源的三赢格局。
“公私合营”就是在国家养老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将养老事业推向市场化和产业化,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有效调节资源的配置,而不是政府大包大揽肩负沉重的财政负担。“公私合营”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在政策设计上,法律保障方面以及税负上合理规划,平衡好各方利益。
(二)上海市实现“公私合营”的条件分析
1、上海市老龄化现状。上海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早和最严重的地区,在1979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达到10.2%,65岁以上人口占7.15%,比全国提前2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在上海显得尤为突出。人口老龄化将对劳动力供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负担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就目前上海养老模式而言是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上海地方财政也负担不起这样沉重的养老压力。扩大上海的社会养老容量,改革社会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2、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长江三角洲的龙头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充分,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发展活跃。上海同时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社会资本流通快速,有较好的融资环境。上海每10元GDP中,有6元是服务业创造的。上海市统计局将正式对外宣布,2012年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突破60%的重要水平线,由此看出上海市的第三产业较为发达,可以有力地支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有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但同时有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基于这两个主要的因素为上海的养老体制改革和养老模式选择提供了基础。
二、上海市敬老机构发展现状
(一)上海市老年人口规模。截至2012年,上海市户籍人口1,426.9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7.32万人,占总人口的25.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7.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9.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9%。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67.03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8.2%,占总人口的4.7%,100岁及以上老人1,251人,其中男性282人,女性969人。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的社会容量。全市的养老机构共计631家(据2012年统计数据),其中政府办301家,社会办330家。床位数共计105,215张(其中2012年新增5,891张),比上年增加3.3%,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9%。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全市共计313家,服务人数共计1.10万人,比上年增加22.2%。社区助老服务社全市共计231个,服务人数共计27.20万人,比上年增加3.8%;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为12.60万人,比上年减少5.3%。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全市共计492个,比上年增加42个,受益人数5.40万人,比上年增加12.5%。老年活动室全市共计6,093家,使用面积达171.89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28家。据数据来看,从绝对量上来说并不少,但相对于上海市人口基数以及有养老需求的老龄人口基数来说还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三)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状况分析。在全市的养老机构当中据2012年统计数据来看,社办养老机构超过了公办机构,但这两类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甚至同类型的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到硬件设施、服务标准、资金配套、政策配套以及区域分布和区域整体差异等诸多方面。
就公办养老机构而言,整体水平相对较好,无论是在硬件设施、服务标准还是资金、政策配套上,但公办的养老机构进入门槛较高,数量极其有限,同时政府负担较重。社办养老机构这几年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但社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水平差异却很大,特别是在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的政策扶持上,同时在规模和区域分布及区域水平方面也极不均衡。据笔者在曹路镇政华敬老院(社办)、高行老年中心(公办)等5家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抽样调查以后,发现社办和公办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上,服务水平等方面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对振华敬老院负责人进行采访时,负责人说敬老院并不是一个赚钱的行当有一定的风险,在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上有很多现实的困难,据该负责人说,公办养老院和社办养老院收养的老人在自身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和个人社会阶层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社办收养的多是一些条件较弱的。这个敬老院主要靠投资人的附属产业支撑,国家在政策的扶持力度上也不够,这就让大量的社会资本不愿进入这个行当。然而,对于公办的养老院来说情况就要好很多,在设施、服务和国家政策、财政支持等方面都明显好于社办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养老模式的选择因素分析
(一)目前的养老模式结构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作为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在社会伦理和老人意愿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特别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是最优的选择,老年人都希望在家庭中享受天伦之乐,能得到子女的及时照料,稳定的人际关系拓宽了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选择内容。在传统意义上来讲,家庭养老无疑是老人们的第一选择。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一种老人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主要靠社会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靠社会支持,例如老人的退休金,国家的社会保障,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生活护理主要依靠社会的养老机构,例如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是一种集中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中许多传统的养老客观因素在发生着改变,社会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之一。
3、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老人通常在家中居住,由社区或者国家组织服务机构包括生活、医疗、娱乐场所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特定时间或者短期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有效整合。
(二)三类主要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是一种最优的养老方式,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以及精神慰藉上都能得到良好的保障,这也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还有中国人口的代际更替等问题,出现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421”家庭模式已成为普遍现象;再加之中国的经济发展地域不均衡问题,在东部地区人们的生活压力大,生活节奏较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大量的年轻劳动力东迁,无论是在东西部这些因素的出现,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空巢”老人现象,老人得不到及时的照料,出现了很多社会伦理问题,因此家庭养老的客观保障条件在渐渐缺失。
2、社会养老作为目前一种普遍的养老方式,在促进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很多的不足。以上海市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资金投入不足,社会需求覆盖面较小;(2)养老机构养老成本较高,大部分老年人负担不起;(3)行业标准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4)缺少归属感和精神慰藉。
社会养老虽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但就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而言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对个人、家庭和国家而言,这种养老方式要不断地发展,扩宽它的发展渠道。
3、居家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折中,是平衡各方利弊的一种养老方式。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理想的养老方式,但其中也有一些不现实的因素,其中最大的一点就是养老成本大大增加,特别是在人力成本上。一方面居家养老并没有减轻赡养老人者的负担,也没有减轻老人的养老支出;另一方面却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的投入,就目前上海的人力成本而言一老一小的抚养成本是最高的,保姆的工资居高不下,养老护工特别是居家养老工资也较高。居家养老是一种双重成本的养老方式,对于大部分的家庭来说是不太现实的。
目前,三种主要的养老模式各有各的优缺点,但就国情和上海市的市情来看,家庭养老由于“421”的家庭现状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居家养老虽然能多方面照顾到,但大大增加了养老成本,对于个人、社区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所以,社会养老是一个结合国情和个体实际情况而言都要大力发展的养老模式,但扩充社会养老的社会容量,提高社会养老的服务水平,改革养老体制是一个不得不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四、养老院“公私合营”体制可行性分析
(一)进一步发展社会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对于像上海这样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来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养老模式的选择就好比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关系;相对来说公交运输条件较差,但却是成本较低,容量最大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对解决一个城市的公共运输的作用是决定性的。社会养老对于上海市来说就好比公交车运输,需要大力的发展。上海市的家庭结构多以独生子女为主,家庭结构多是“421”,子女在资金、时间上来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具有现实的困难,不可能大面积的普及,甚至以后还会出现一定量的丁克家庭;居家养老的成本较高普通家庭难以负担,因此社会养老虽然有诸多弊端,但是目前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
(二)上海市发展社会养老需要解决的问题
1、扩充社会养老机构的容量。
2、平衡好公办和私办养老机构的关系,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养老院的等级划分。
3、协调国家财政和社会私有资本在养老机构中的配比问题,增加社会私有资本在社会养老机构中的比例。
4、以政府为主导,配套好私有资本进入养老事业的软件;从制度、政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以及法律保障等,让私有资本进入养老事业有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
(三)养老院“公私合营”可行性总结。针对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在结合市情、本市老龄现状和养老现状,再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投资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上海市在进行养老机构“公私合营”的探索上,有现实需要,具备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养老机构“公私合营”的探索即政府不再大包大揽,承受较大的社会养老压力和财政压力,让利给社会资本,从财政税收上,财政专项支付上,养老制度和企业准入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让养老事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行当,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机构,最终形成国家减轻养老压力、个人适当承担、社会资本有利可图的三赢局面。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就是政府释放政策红利,只有政策才能办到,例如进行“公私合营”的有益政策探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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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这是上世纪50年代依据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人口平均寿命较低的客观背景制定的。60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经上升到男性70岁,女性74岁 。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脱离了实际的人口年龄结构。
2. 各行业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退休政策缺乏弹性
我国现今仍实行缺乏弹性的一刀切退休年龄政策,这就造成了以下问题:第一,由于不同职业对劳动力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同,导致人力资源投入和产出比例失调。对于高级知识技能人才,其所接受教育培训时间相对较长,但在一刀切的退休政策下,其工作时间却相对缩短,例如对于教师职业来讲,50岁至60岁知识经验趋于成熟,仍处于工作的黄金年龄,目前医疗保健水平也能保证其继续工作,如果在其职业的黄金时期按照现行退休年龄退休,是对教育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双重浪费。第二,现行退休年龄制度没有充分考虑由于劳动条件与强度的差异给劳动者的劳动状态造成的影响。如一些从事体力劳动但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劳动者,其劳动条件较差、劳动强度较长,在现行退休年龄制度下身体健康无法得到保障,对其今后的生存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给医疗体系带来沉重负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在劳动环境较好(如管理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其身体状况完全可以胜任现任工作,如无法继续劳动,将是对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 人口供养系数上升加重了劳动人口的负担
人口供养系数是非工作年龄人口与工作年龄人口之间关系的相对数指标,它反映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人口供养系数对社会保障计划有重要影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年龄比重下降,必然导致总供养系数上升。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此外就是中央财政拨款。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2%,这对于我国现收现付为主的养老制度造成很大影响,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负担压在在职人员身上。
4. 退休年龄相对较低和大量的提前退休,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加大
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劳动力价格低廉,而退休年龄相对较低和大量的提前退休现象造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费用持续上升,由此造成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会削弱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从退休年龄的决定因素分析弹性退休制度
1. 人均寿命延长,健康状况改善,为提高退休年龄提供基础
通常情况下,退休年龄随人均寿命的增长而延迟。上世纪50年代人口预期寿命为42岁,而半个世纪之后已增长到72岁。当初制定的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目前较高人口寿命之间反差较大,为提高退休年龄提供了基础。
2. 劳动起始年龄的后移使退休年龄的后移成为可能
随着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增多,人们受教育的年限不断增长,使得初始劳动年龄不断提高,而退休年龄不变导致劳动岁月减少,非劳动岁月增多。这不仅导致劳动资源浪费,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费得岁月减少,领取养老金的岁月增多,严重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3. 推迟领取退休金时间,有利于缓解政府养老基金支付压力
推迟退休年龄,则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相对缩短,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相对延长,这样有利于增加保险基金的收入,相对减少其支出,维持保障体制稳定运转。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目前面临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年均缺口达700多亿,总缺口达2.5万亿,相当于我国年国民经济收入的近1/3。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退休年龄从60岁延至65岁,退休金的支出可以减少30%-50%,社会财富可增加10%-20% ,进而有效增加养老保险金的供给并减少其资金需求。另据《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与管理》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
4. 劳动环境与工作性质决定不可简单后移退休年龄
劳动环境越好、所做的工作越脱离体力劳动,劳动者所能持续工作的年限就越长,反之,退出劳动领域的年龄就越低。
5. 我国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要综合考虑寿命提高、劳动起始年龄后移与就业压力而制定退休年龄。
在长期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越大于求,就业压力越大。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状态,这就决定我国不能单纯推迟退休年龄,而应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利用退休年龄的调节,在长期劳动力市场上,调节供求关系,使之达到平衡。
三、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
1. 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劳动起点年龄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正在逐步提高,而按照我国原定的15岁为起点的劳动年龄达不到要求。如果我国效仿发达国家,将劳动起点年龄提高到18岁,不仅有利于延长教育时间提高劳动力素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并且也可以缓解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就业压力。
2. 根据获得行业所需学历与知识技能的时间,提高劳动年龄上限
国家应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对获得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劳动者;对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取得优秀业绩的劳动者,提高其劳动年龄上限。这样既提高劳动生产率,也避免了对教育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3. 根据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调整劳动年龄上限
对具有上述第二点条件的劳动者,若其所从事的行业涉及的劳动条件较恶劣、劳动强度较大,应在设定劳动年龄上限时适当下调。
对具有上述第二点条件的劳动者,实施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1)劳动年龄起点在20年间逐步提高至18岁。由于达到这一目标需要配套的教育体系改善,因此预定每8年将劳动起点年龄提高一岁符合教育产出的长期性。
(2)男性退休年龄自2015年起每年延长三个月,2035年达到65岁。
(3)2010年至2015年期间,逐步改革劳动制度,将女性退休年龄调整为统一的51岁。自2015年后每年延长3个月,2035年达到56岁。
表1 改革方案实施步骤
年份 劳动年龄起点 男性退休年龄 女性退休年龄
2010-2015 15 60 51
2019 16 61 52
2023 16 62 53
2027 17 63 54
2031 17 64 55
2035 18 65 56
四、方案的实施效果预测
1. 降低退休人口比重,继而减轻养老金运行负担
从退休年龄人口比重看,可以明显降低退休年龄人口比重。实行方案后2035年预计比重达到33.1%,而维持原有退休政策的比重为38.5%,这对于减轻养老压力有很大作用。再次,从老年抚养比来看,方案使老年抚养比大幅下降,由现行政策预计2035年的75.2%下降为62.1%。
表2 2035年政策实施效果数据对比
对比项 劳动年龄人口比重 退休年龄人口比重 老年抚养比
维持现行退休年龄 48.9% 38.5% 75.2%
延迟退休方案 54.7% 33.1% 62.1%
2. 该方案不会对现今就业形势造成压力
我们用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劳动者与接受过本科高等教育的劳动者相对比来说明,如图所示:18与22分别代表两者结束正规教育,开始社会劳动的年龄;60与65分别代表按照弹性退休年龄所规定的两者结束劳动年龄。可以看出,两者的劳动时间分别为42年与43年,相差并不大。所延长的劳动时间与接受更长教育的时间相抵,即若想获得有更长劳动年限的工作,就必须延长受教育的时间。再结合提高劳动起始年龄,就可达到不为就业形势造成压力的效果。
五、政策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用渐进策略
弹性退休需要在中长期内逐步调整,比如在东西部地区允许存在一定合理的时间差异,或根据各主要城市人口比例的特点有所调整等。我国应总结各国退休年龄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取长补短,为自己所用。
2.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提前退休现象
相对于弹性退休政策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周期而言,有效控制目前普遍的提前退休现象可以起到显著的政策效应。抑制提前退休可以控制退休费用的不正常增长,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及对在职劳动者产生的负面影响。可采取的手段有对低于标准年龄退休者制定减额支付养老金政策和标准等。
退休年龄作为一个关键政策调整变量,对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分析我国人口结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得出:我国应首先控制提前退休现象,同时对退休年龄进行全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制定延时退休政策,选择试点城市并逐步推广,实现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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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2012年6月我国人社部提出了“延迟退休”的解决方法,试图通过延迟民众的退休年龄来减缓人口红利消失的步伐,提高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变化情况、社会就业情况、社会负担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国外成功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经验,逐步制定一套合理可行的延迟退休制度,以此来提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该政策一出台便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探讨,人们对其也褒贬不一。面对如此复杂的关系,我们该如何正确的看待和解决?
延迟退休不仅是与广大百姓休戚相关的民生问题,也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延长退休年龄的支持者往往是那些身体健康、收入和职位较高的人,他们希望通过延迟退休来继续自己的工作,为自身带来福利。与此同时,一些低收入群体则希望尽快退休,因为延迟退休需交若干年养老保险金让让他们压力过大,因此两个群体的诉求产生了冲突。但是这些赞成者与反对者是从自身出发、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去认识问题,始终是站在自我的立场考虑问题,未免偏颇。
有关专家指出,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延迟退休是必然的趋势。由于我国现行的不合理的退休制度,尤其是养老金费率的厘定与养老金的领取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使得养老金逐渐出现严重的“空账”问题。而延迟退休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缓解我国财政压力,为我国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提供重要保障。在我国养老资金严重缺乏的现实下,延迟退休无疑是减轻国家养老金支出压力的最好方法。其次,延迟退休可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供养压力。延迟退休可以使老龄人口继续工作,增加家庭的收入,同时还能帮助减轻年轻人的生活压力,缓解年轻人的负担,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最后,延迟退休有利于人力资源更加合理的利用,可增加劳动力人口,加快经济增长。延迟退休能为经济发展带来有着充足经验的劳动力,让那些即将退休的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高级知识分子延迟退休,可以使这笔财富得到更好的应用和传承。
但是,若只是把推迟退休年龄当做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将会产生一定的弊端。首先,延迟退休政策会增加就业压力,使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尽管我国目前的总体经济呈上升发展趋势,但由于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到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延长退休年龄,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年轻人就业,使社会整体就业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倒挂”之势,即老人就业比年轻人就业相对充分,更是加大了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其次,延迟退休更加突显了分配不公,高中低收入劳动者工作压力大。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在国企工作的人来说,延长退休年龄可以使他们能长久的享受较高的薪酬、较好的福利待遇以及优越的工作环境,而对那些长期从事体力活动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有着微薄的收入,干着繁重的劳动,他们希望尽快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而如果实施延迟退休制度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要延长劳动的年限,所以,一旦推行延迟退休制度,必然进一步凸现分配不公的问题,也容易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而且,退休是新老劳动力的更替过程,延迟退休年龄将减缓新老劳动者的替代过程。一方面,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生产技术也不断的进步处于之中,人们的教育处于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通常来说,年轻人的劳动生产率会普遍高于年老者。另一方面,国家的教育水平处于一个快速提高的过程,就知识文化水平而言,年轻人会普遍高于年老者,更能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因此,推迟退休年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由此可见,延迟退休事关国家发展命脉,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这项政策处理不好,将有可能激化更多的社会矛盾,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操之过急。如何审时度势客观公允地认识问题,深入细致地思考问题,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党和国家在借鉴国外延迟退休制度实施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解决好问题。
在我看来,我国不仅应该实施延迟退休制度,更应该实施弹性的延迟退休制度,这样既利于延迟退休制度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我国在实施延迟退休制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男女退休年龄一致化,要注重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以消除人民心中的顾虑。同时,政府在平衡社会养老保险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要注重高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盈利能力,尽可能减小国家财政和人民的负担。只有满足了这几大前提,真正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做到公平公正,政策的推行才能畅通无阻,真正深入人心,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否则只会是一纸空文,难以实行。
【参考文献】
[1] 李星翰.中国延迟退休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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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有些人视“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为洪水猛兽,反对之声不绝于耳,他们认为,如果中国执行推迟退休政策,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缓解养老金的压力,但是最终会顾此失彼――在社会就业和经济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威胁,从总体上加重社会负担;相反,另外一些人则视“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为理所当然,他们指出,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根据测算,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笔者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固然存在负面效应,但不可否认的是,延长退休年龄的确是缓解养老压力的有力举措,它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总的来说,延长退休年龄利大于弊,它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延长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延长退休年龄受到人们的反对,无非是因为有两组矛盾,第一组矛盾是:退休年龄延长与当事人意愿的矛盾。第二组矛盾是:退休年龄延长与就业压力的矛盾。本文正是从这两个角度来说明实行弹性退休制的可行性。
我们先来说第一组矛盾,即延长退休年龄与当事人的意愿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讲,体力劳动者愿意早退,脑力劳动者愿意晚退。体力劳动者由于长年累月的劳动,一般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差。我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2岁,而体力劳动者则低于这一水平,因此无法再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比较低,因此希望早点退休,领取养老金,从这种劳累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然而,脑力劳动者的工作对身体的要求相对低一些,他们的知识和技术含量比较高,到了退休年龄后仍然有工作能力,而且这些人在职的时候一般工资待遇都比较高,因此倾向于继续工作,获得更多的收入。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的下岗失业职工,这些人绝大多数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这对于他们来说非常困难,希望尽早退休。可见,如果不考虑这些差异,盲目地采取统一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势必会进一步造成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这就会“有人欢喜有人忧”,而且“忧”的往往是那些弱势群体。这样做不仅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宗旨相违背,而且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不搞一刀切的“弹性退休制”方案是可行的。比如说,在制度设计上可以选取55周岁、60周岁、65周岁作为三个基点。女性可以在55~60岁之间由选择;男性可以在60~65岁之间自由选择。当然,对于晚退休者要相应地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具体必须通过精算来确定。弹性退休制度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完美结。原则性主要表现在延长退休年龄的有限性,是有界点的;而灵活性主要表现在退休制的弹性上。也是说,当事人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退休时间,这样就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每个人对于退休年龄的不同需求。而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弹性退休制成功与否的前提,政策得当的话一方面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并对养老保险基金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就业问题有所帮助,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运用。
我们再来看第二组矛盾,即退休年龄延长与就业压力的矛盾。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实是非常健康的,却往往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了病退;还有很多人根本没有参加过体力劳动,却也以特殊工种的名义提前退休了。在每年的退休人员当中,提前退休者占了很大比例。这种“提前退休风”已经严重地冲击了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使养老金本已入不敷出的形势更为严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部分提前退休者“退”而不“休”,尚处于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时期,社会资源也比较丰富,大多数还会通过各种途径重新就业,有的甚至还会被返聘回原单位。这些人消耗掉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但对缓解就业压力影响甚微。因此,如果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正常提前退休,将可以在不影响就业的前提下,增加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为养老金“空账”问题做出一定贡献;另一方面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上,“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而“两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工作岗位不足和过剩,而主要在于劳动力资源的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差异。但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劳动力后备资源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普遍很低,就业后工作适应周期较长,从而使得无技术的工人、非熟练工人就业较难;相反,大批有专业特长的专家、职员及技术工人退休后仍然再就业,他们的经验和技能是许多年轻人短时间内难以替代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对技术工种的招工出现大量的岗位空缺。一方面年龄大的职工提前退休让出的工作岗位,不一定有合适的年轻人去顶替,因而出现了有的人没工作与有的工作没人干并存的现象;另一方面提前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不一定退出劳动领域,这是因为年长者有经验、有技能、索取报酬低、无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所以许多单位愿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这表明,失业的原因对相当的失业者而言在于自身的低素质。对这些人而言,那些六十岁以上的人腾出的空缺,他们更是未必能填满。因此,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反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再者,延长退休制是有弹性,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并不是所有人推迟退休,也不会给年轻人的就业施加过分的压力。总之,弹性退休制体现的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完美结合,当事人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可以任意选择退休时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弹性退休涵义的准确界定是指退休年龄应当根据具体工种的需要及个人的身体状况来确定,不搞“一刀切”。只要身体状况良好,单位又愿意接,法律完全可以允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弹性的涵义具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退休年龄的可选择性。女性在55~65周岁之间,男性在60~65周岁之间,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退休,只需要在正式退休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二是在延长退休期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这就是说,女性在55周岁以后,男性在60周岁以后,如果仍然在职的,他们有权选择工作时间,不一定是八小时工作制,比如二个人共同承担原本一个人的工作。
总之,以推迟年龄为目的的弹性退休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专家精算与论证,再由政府全面考虑国情,应该正确对待因推迟退休年龄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视而不见,综合权衡利弊,然后作出科学决策并付诸实施。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更不能毫无根据地实行,而应谨慎行之。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首届全国中青年学者老龄化问题学术讨论会主题报告.老龄化的中国,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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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115-02
截至2011年,山东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约1500万,其中农村老年人口约占60%,山东省人口老龄化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日趋严重。山东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且已经在青岛、济宁、临沂等地市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其中,在临沂市等地出现了要求“子”代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新型缴费模式。笔者认为,这一模式有利有弊,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更符合山东省实际情况,促进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
一、“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
笔者总结山东省新农保试点中出现的要求农村老年人的儿子代缴养老保险费用的现象为“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不论老年人有几个儿子,每个儿子都要为父母缴纳新农保费用,儿子多的老年人就能选择较高档次的新农保,也就能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险金。
(一)“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以下简称“意见” )中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中“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笔者认为,“子”代父母缴养老保险模式的出现,正是某些地区政府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政策。
(二)“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范围
地区范围:“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并不是在山东省全省内出现的,据笔者查证,只在济宁市、临沂市等地区出现了这一模式。
年龄范围:“子”代缴养老保险中的老年人并不是全部老年人,因为根据《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养老基础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因此,该模式下的老年人年龄范围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界定在45周岁(不含)至60周岁(含)之间。
二、“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的利弊分析
由于该模式只是出现在山东省新农保试点中,推行的时间尚短,很多利弊并不能及时显现,对该模式的功过还不能盖棺定论,须要看这一模式的试点效果。但笔者认为,以下利弊端还是显而易见的。
(一)“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的利端
该模式的出现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当前农村中出现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的解决对策。众所周知,在当前农村中,普遍存在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只有老年人子女这一法律途径,而该途径并不能保证老年人的养老而难题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另辟蹊径,通过让“子”代缴养老保险费用一定程度上保证子女尽赡养义务。这是对山东省乃至全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的极大完善,有利于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
(二)“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的弊端
1.“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相悖。国家一直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大力推行。但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仍存在极大阻力,因为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仍普遍存在。“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在推行时规定了老年人有几个儿子就有几个儿子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从侧面印证了养儿防老。笔者认为,这是变相的鼓励农村居民生育,极其不利于计划生育国策在农村的推行,甚至产生负面效应。
2.“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显失公平。笔者认为,该模式对农村老年人和其子女都有不公平之处。儿子少的老年人只能选择较低档次的新农保,享受较低的养老保险金,没有儿子的老年人(并非“五保户”)则只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相对儿子多的老年人来说显失公平。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那么“女儿”也应为老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但“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并没有将老年人的女儿包括在内,这对老年人的儿子来说不公平,不利于子女公平地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3.“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在一定情况下不适用。在农村,由于重男轻女观念的存在,男孩在18岁之后仍在上学的家庭有很大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儿子”没有收入能力,并不能按规定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相反,老人不但要为自己还要为其户口在家的儿子缴纳新农保费用。
三、“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的完善
“子”代缴养老保险模式就笔者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言以蔽之,可以将其发展为“新农保代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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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生婴儿性别比开始攀升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中国的男女比例是117:100。照此趋势,到2020年全国将有三千万到四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女可娶。专家们认为,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和选择性别的引产。失调的性别比将大大引发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人口老龄化
老年人口以及老年人口中高龄人口比例的增加,意味着老年抚养系数的增大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负担加重。35年前,中国的儿童对老人的比例是6:1。但今后再过35年,这个比例会扭转为1:2。这一问题同时也引起了联合国的关注。这个国际组织此前的估算数据显示,如果目前人口发展趋势不变,到204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数量将占总人口的28%,远高于目前的11%。退休人口不断增加,而工作人口日益减少,资金一直严重不足的社会养老体系就有可能崩溃。
四、独生子女的弊端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状来看,中国人口学界的水平都令人堪忧!1980年,当中国开始推行“一胎化”政策时,人口学专家们严重低估了“一胎化”的负面效应,例如,当时估计老龄化现象最快也得在40年以后才会出现,即2020年才会出现老龄化现象;事实则不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在1999年10月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另外一个没有充分估计到的影响是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持续偏高上。当时的估计是“解放以来,我国历年人口统计都表明,男女性别比的比例大体上差不多,男孩稍为多一点。对头胎生一子女政策的利弊分析
利
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弊
1、导致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到独生子女一代进入成年期时,人力将严重不足,所谓"四、二、一"结构将使所有家庭以及整个社会无法承受。
2、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由于重男轻女思想普遍存在,许多人千方百计只养男孩不养女孩,许多地方男孩数已大大多于女孩。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3、实际效果不好,有损于政府威信。由于得不到大多数人的真心拥护,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在许多地方实际上执行不下去,有些地方的人口增长甚至完全失控。政府的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反过来严重影响了政府和政策的威信。
4、不利于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往往引起磨擦和对抗,甚至引起许多悲惨事件,使部分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稳定。
5、城市紧,农村松,导致高素质人口生育率低,低素质人口生育率高。长此下去,将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
6、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种种弊端。如:有些人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多要准生证;有的地方只要有钱交罚款就能够多生;有些干部贪污、滥用超生罚款;有些人利用先进医疗手段(如B超等)帮助想要男孩的人弃女养男等等,这些都对社会风气有不良影响。
7、许多地方为了应付上级,谎报数字,导致我国的人口统计严重失实。
8、万一独生子女不幸亡故,其父母的后半生将不堪设想。
9、一旦爆发战争,由独生子女组成的军队战斗力较低。
10、独生子女容易产生性格方面的缺陷,“小皇帝”、“小太阳”现象令人担忧,如果一代人中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整个民族的精神状况将受到消极影响。
11、一子女政策没有法律依据,强制推行有违法之嫌,不利于加强法制建设。
建议实行二子女政策
中国的人口必须控制,但控制人口的目的应当是:使人口的增长速度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制订人口政策必须高瞻远瞩。
为使人均国民收入在一定时期达到某一指标,而采取所谓“急煞车”式的人口政策是错误的。这种政策以短期的、狭隘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必将损害全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总体利益。
二子女政策的利和弊
利
1、人口年龄结构将趋向平衡,社会不会因为严重老龄化而陷入困境。
2、人口性别比例不会失调。二子女政策使人们有可能利用现代医疗技术实现每家一男一女(这肯定是绝大多数家庭的愿望)。如果帮助选择胎儿性别时收取一定费用,还可能大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3、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个别要多生的人会受到大多数人的谴责,因此容易贯彻执行。政策的顺利执行反过来又会提高政府的威信,形成良性循环,使控制人口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
4、有利于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政府出面组织力量帮助实现每个家庭一男一女,必将受到普遍的欢迎和感谢。因为不必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不会产生磨擦和对抗。
5、有利于在全国实行统一政策,避免高素质人口生育率低、低素质人口生育率高的不合理现象。
6、有利于子女形成健康人格,“小皇帝”、“小太阳”现象将大大减少,家庭生活将更为和谐、美满,社会气氛将更加祥和。
弊
与一子女政策相比,实行二子女政策的主要问题是:在一定时期内人口增长率较高,总人口数字较大,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两种政策的比较
一子女政策的好处,只有在政策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而这在许多地方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即使能够做到,所得到的好处也是短暂的,而且将来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它产生的许多弊病,影响则是长久的。
二子女政策的弊,实际上是相对的,暂时的,它对物质生活水平的影响也并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么严重。从长远看,如果一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子女,总人口在若干年内达到峰值后将缓慢下降。即使最大人口数比实行一子女政策多一两亿,其影响也不过相当于一个十几口的家庭又增加一两口人。考虑到新增加的人并非只消费不生产,人们不难估算出他们对生活水平的影响是很有限的。而实际上,二子女政策由于容易执行,会比一子女政策更有效地控制总人口的增长。
权衡利弊,结论是明确的:现行人口政策必须尽快修改,应当以二子女政策取代一子女政策。
以上仅仅是一个提纲,不包含详细论证,但其中的每个论点都是经过认真思考的。
--希望这一提纲能引起人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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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个人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最高达到8%,占个人帐户保险费的50%;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单位(业主)缴费的10%,除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外,其余都进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单位职工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按月缴纳。
3、建立个人帐户。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养老保险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包括:(1)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3%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8%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3)按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这一比例将会随职工缴费比例的上升而最终降为零。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金养老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即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由此不难看出,这种改革的着眼点在于,一是让职工负担部分保险费,以减轻企业部分负担和增加个人责任感;二是建立职工个人退休金帐户,并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期解决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问题在于,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达到适当积累的目的。
按照设想,新制度下社会统筹基金的用途有三项:一是补偿旧制度下政府社会保险的债务,即代际转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间的再分配,以体现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旧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调整基金。然而,从统筹基金的收缴来源看,在职职工工资5%的统筹基金与业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间就已存在着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统筹基金假设全部收齐,也只是当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陕西省共收缴养老保险资金13.94亿元,统筹资金不足1亿元,而陕西省当年支付养老金的数额为12.30亿元。社会统筹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规定给它的基本的任务,就更不用谈实现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统筹基金不能完成补偿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的任务,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发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的费率收缴原则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因而费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成了一个无底洞。有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债务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于是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实质上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现收现付的性质,它既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没有、也不可能为人口老龄化作很充分的准备。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积累制理论探析
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用途看,我们不难看出,我国部分积累制的财务机制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在原有现收现付机制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阶段稳定、定期调整的资金筹集比例,使之能够在满足当年保险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额的结余作为积累;(2)在社会保险总体计划中,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即,一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另一方面,对已退休的和尚未达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体,通过现收现付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不足。长期运行下去,还会对经济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准确地理解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理论内涵。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建立总是和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有着密切联系的,同时也是建立在原有财务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对于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研究,我们应当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目标模式,结合原有财务机制的特征及优缺点,通盘考虑。
现收现付制是指通过以支定收,使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平衡的财务机制,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1)可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2)有助于实行保险金随物价或收入波动而调整的指数调节机制,从而有助于处置通货膨胀风险,保障退休金的实际货币人价值;(3)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和福利性。它的缺点在于,由于完全没有储蓄积累,因而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生产性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重严重失调,抚养系数增大,使得现收现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难以实现并使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
基金积累制是根据以后可能和必然发生的养老问题所需的资金需要,预先提取并进行储存积累,在实际需要支出时再行支付的一种“量入为出”的理财方式。基金积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预提积累保险基金将劳动者本人劳动阶段的部分收入转化为退休时期的养老保险金,并通过基金的积累增值,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积累制的缺点在于:(1)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较弱,基金贬值严重,风险性大;(2)缺乏社会互,不能照顾某些社会成员;(3)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积累负担过重;(4)积累制对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要求很高,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财务机制都有着各自显著的优越性和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财务机制,既可将两种财务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又能尽量避免两者的缺点。正是在这一思路下,我国提出了部分积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积累制应当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财务机制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而在国际上,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也受到了普遍重视,被认为是为解决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养老保险问题而提出的颇具战略意义的政策思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规范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举办,强制执行,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构成最低养老保障的社会安全网,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第二层次是企业的义务性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帐户储存积累筹资模式。政府鼓励、企业自行决策建立,或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基金营运管理进入市场化,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基金会、理事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营运管理基金。国家给予税收等各项政策的优惠。它强调与就业相关联和提供补充退休收入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充,发挥重要作用。这一层次的替代率约在50—60%之间。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旨在适当提高老年生活的质量。
可以看出,在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中,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举办,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笔者认为,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应由国家根据当年养老保险支出的需要筹措资金,“量出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将现收现付财务机制下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有助于实行指数调节机制、体现社会公平等优越性完全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水平维持在职工工资水平的25%,从而可以避免现收现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财务困境。而且,由国家筹措发放工资水平25%的养老金,还可以使参加保险的职工体会到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缴纳保险基金的积极性。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可采用基金积累的财务机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资金,建立职工个人帐户。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采取以企业为单位组建基金理事会,基金营运管理由各基金会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进行,因而可以分散资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将完全积累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过老龄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难。而且,以企业为单位为职工预提积累保险基金,既可为职工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可采取自愿原则,由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将来养老储蓄资金。
笔者认为,这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不同层次保障水平的任务和性质,分别以企业和国家为保障主体,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应是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较与借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平衡了企业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公平市场竞争,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社会统筹,则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使得寿命长的和收入低的职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决未来人口老龄化危机,预筹积累养老金方面,则存在着严重不足。在实际运用中,我国养老保险财务机制仍然没有摆脱现收现付框架的束缚。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收缴原则为各地在确定费率时开了一扇具有弹性的门,使得各地在确定费率时考虑更多的仍然是当年财务收支的平衡,以求不过分增加政府和企业的负担。这样,新建立起业的制度实质上还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
但我国直接向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目标模式过渡,条件还不成熟。这是由于我国近期目标的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然过于庞大,费率负担和替代率都比较高,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这样留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空间就很小,因而很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碍了企业和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也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基金的有效增值,从而达到减轻费率负担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抑制了我国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发展。而将历史沿袭下来的基金养老保险高替代率,从目前的85%调整到25%,则需要一个长期过渡的时间和平滑过渡的措施,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也不可能使我国全面建立基金会形式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虽然直接实施国际上通行的三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及相应的财务机制,困难重重,但它毕竟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应当是有利于向这一目标模式转化的。因此,我们应当积累探索财务机制目标模式的运行机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骤,逐步向目标模式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