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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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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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2010年国网部分单位发生的基建人身及电网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力不到位,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对象,对分包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性没有仔细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类培训、考试不分层次、不分阶段、不注重现场实际,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与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队伍承担电力建设任务,特别是输电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队伍完成,基础施工采用专业分包,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劳务分包中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发挥指导、督查和保障作用,现场安全没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牵涉范围广,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各方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建立考核机制,在责任制落实上还缺乏刚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工程分包过程控制,实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强势、高态势营造加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围

1、 制定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布局,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时,要同步细化、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单位工程、技术、技经等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 工程分包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单位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业主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强化对分包单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强制性淘汰,在入场时和实施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发挥监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代表业主行使职权,一定要保证监理资源的有效投入,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准入

1、 严格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取证情况,并进行入场验证,发现人、证不符的应及时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分包单位“三禁止”制度:即严禁录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超分包商的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分包;严禁施工项目部越权自行招用分包队伍。

2、 开展对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必须对承、分包队伍的施工承载力进行分析,确保选择配置合格、人员优秀、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工程发包单位在分包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分包队伍A、B、C三级资信评价体系,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A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强,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违章现场;B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较强,有独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严重违章现场;C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有独立的施工技术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4、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分包队伍及项目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严禁录用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者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时将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挂网通报。

(三)严格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 严格区别对待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分包方式,并严格依法签订好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原则上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选择专业分包的方式;采取劳务分包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要重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要重在对分包人员在作业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无论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2、 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分包核准、审批,加强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包安全监理制度,承担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好入场验证关。

3、 强化对分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专业分包商要开展对新进分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身体健康检查,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自带的工机具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术、安全、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等组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等;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依法组织劳务人员的身体检查,向发包商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的人员等。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资质不合格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以及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发包单位。

2、 严格监督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发包单位应严格加强对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好的分包队伍,应及时依法清退。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应依法依规严肃考核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强化分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每个分包队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工程分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时要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包队伍资信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更加严格的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工程分包管理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工程分包中发生的事故,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工程分包管理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省公司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结论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探讨,对从事电网工程的业主、监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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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监管不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部分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队伍把关不严、 安全培训教育不重视、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管理,也有相当一部分总包单位把工程进行分包后以包代管。 多数专业分包单位是业主直接选择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都有特殊背景,基本上我行我素,不服从总包的管理,总包也没有很好的控制手段来制约它们,加上这些专业分包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管理不重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失控状态,导致分包队伍承建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1.2 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现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系统培训,是安全隐患产生的最大根源。他们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易出现群体违章或习惯性违章现象,是安全生产中最大隐患。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新工人在进行之前的安全培训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一般是边干边学,而且一般是以老师傅带的形式来进行,不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非常少,企业在培训方面多数倾向于做表面文章。直接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应负责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但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根本不进行培训,从农村招工过来直接到工地,导致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盲目操作,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事故频频发生。

1.3 缺乏有效的事故应急机制

应急响应工作基础薄弱,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大量存在应急设备设施缺乏,应急指挥机构形同虚设,机构中甚至有人已不在本项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应急队伍等问题。 由于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没有有效遏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没有达到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2.解决对策

2.1 加强安全管理

劳务队伍是建筑施工生产作业的主力军,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目前劳务队伍大多存在人员来源广、调动多、培训少等特点,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何提高劳务队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使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加强劳务队伍自身建设、总包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保证金、绩效考核办法及奖罚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劳务单位的人员结构、成本管理、招投标都密切挂钩,通过经济手段、招标准入等劳务企业最关切的核心利益督促劳务企业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施工过程监控,全程实施安全绩效考核和奖惩,为做好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综合体系的要求纳入员工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形成制度,适时适地,内容丰富,方式多样,讲求实效。对于项目新入场的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般企业对于进场的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它也是新员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 班组一级的对新分配来的员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是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是安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针对具体工种、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等应进行特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是针对重点对象的重点培训,是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应重点关注。

2.3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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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am,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核电工程现场土建施工普遍存在作业点多面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技能水平偏低、且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队伍较多等特点。

二、土建施工班组存在的安全共性问题

2.1、习惯性违章现象突出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按其性质分类,主要包含三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在土建施工中,类似现象极为普遍。

2.2、安全隐患一次整改率低、整改滞后现象普遍

土建施工班组对工程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往往滞后,一次整改率偏低,甚至对个别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延至该项作业结束方能完成隐患的闭环管理。

2.3、同类安全隐患重复性发生的概率高

土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往往存在经常性、反复性。

三、土建施工班组安全共性问题的成因分析

3.1、人的因素

3.1.1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层,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素养,对安全生产法、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现场管理的责任心,直接影响一线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出现的几率、隐患的整改进程以及重复患发生的概率。

3.1.2土建施工单位其自有员工占总人数比例普遍偏低,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相对较少,因此土建队伍中普通工人大部分为劳务工,缺乏核电产业工人,这就直接导致土建队伍人员的极不稳定性,即人员流动性大,且其中部分劳务工为工程现场周边居民,几乎没有从事核电工程的工作经验,最乐观估计也只是之前从事民建项目,因此土建施工人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技能水平偏低等现象。

3.1.3土建施工单位劳务工居多,且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安全教育效果不佳,甚至部分员工对安全教育产生排斥心理。

3.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包括施工外在环境,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因素的影响。

3.1.1土建主体施工存在阶段性,非主体施工相对工期较短,现场子项多,且单项作业连续性不够,作业面广、点多、流动大,达不到长效管理效果。

3.1.2赶工与交叉作业频繁,作业环境复杂,没有相对稳定的责任班组。

3.1.3施工机械设备陈旧,作业方法相对落后。

3.1.4施工材料用量大、种类繁多,且现场土建施工余废料重复利用的概率高,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多,处理缓慢。

3.3、管理因素

3.3.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或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甚至有部分仅仅流于形式(如:危险源辨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班前会等),未落到实处。

3.3.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层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场安全投入有限。

3.3.3土建施工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较多,甚至有部分以包代管,土建总包方疏于对劳务工管理及班组建设,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且安全绩效考核比重小或考核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队伍约束力不强。

3.3.4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自持与安装单位安全管理无可比性,忽视内部交流与外部经验反馈。

四、 强化班组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4.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不仅仅是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也是班组每个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每一个成员身上,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4.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按现场实际情况理顺各个机构、岗位之间的关系,形成网络,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各自岗位的职责,在确保管理制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充分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素质、提高技能、开展全方位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管理有三个重要因素—“人、机、环境”,在现场施工中,环境的改变、设备状况的改变,以及安全管理都是靠人来实现的,人自始至终在安全生产中都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把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思想、安全意识作为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场教育、岗前授权培训、在岗技能培训、专项培训、应急演练等),同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4.4强化过程控制、加大考核力度

要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核电建设的“四个凡事”,做到程序执行不走样。并对那些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为班组建设出谋划策的班组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肯定他们的成绩,树立标杆。对违规、违纪、违章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与处罚;且直接与薪酬绩效考核挂钩,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4.6注重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交流、经验反馈

注重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内外部安全交流,取长补短,并固化和推广内外部良好实践。

4.7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培养核电产业工人

对于分包队伍应纳入自身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同时应提高自有员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对现场安全齐抓共管,并依据分包队伍考核情况建立数据库,且跟踪管理,同优秀的分包队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培养核电产业工人。

五、结束语

影响班组安全管理的因素诸多,本文仅从以上几个方面予以简单分析,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各土建施工单位与各级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永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永远视为工作的薄弱环节”的安全理念,做到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与管理三落实,方能有效提升核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控制水平。总之,班组安全管理应以安全为基础,以制度为准绳,以人为根本。

参考文献

[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2] 吴穹,许开立. 安全管理学. 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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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核电发展的新阶段,使核电建设进入到了一个高峰期。在专业化分工趋势的影响下,我国核电工程以总承包模式实现管理。同世界先进公司相比,我国核电承包公司在管理水平、体制以及方法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核电工程建设风险以及建设周期方面的影响,都为核电工程的安全建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此,就需要能够做好核电工程安全管理现存问题的把握,以科学方式做好问题应对处理。

2 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2.1 人力资源不足

前几年,我国核电建设发展较为缓慢,使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失情况。在目前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后,之前工作人员是否依然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规模以及速度发展需求、核电工程建设单位能否跟上项目建设速度则成为了一项需要积极评估的工作。同时,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监管等部门也陆续出现了能力不足以及人员稀释严重的问题。而从整体情况看来,我国目前人口已经呈现出老龄化态势,一线劳务资源较为紧张,在该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为了能够缓解劳务人员不足的情况,则以各种方式降低施工成本,因此存在很多工作人员可能还没有做好培训就进入到工作岗位的情况。而在现今工程工期要求紧、不断抢工期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疲劳作业、超负荷作业情况的存在也将因此增加安全隐患。

2.2 劳务分包体制问题

在现今核电工程建设中,劳务协作单位成为了整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单位。在该种模式下,其市场发育方面的不成熟也成为了现今核电工程安全管理当中的一项难题:第一,国家在劳务公司安全方面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准入要求;第二,缺少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约,该种情况的存在,则使得劳务人员在工作当中存在稳定性较差的情况,不仅在进出场方面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部分工作人员在接受培训、熟悉安全管理要求之后也可能因工资等原因离开。该种人员流失情况的存在,不仅是对管理资源的浪费、技术以及资源的流失,也将因此提升管理工作难度;第三,劳务公司自身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人际关系复杂,很多人员通过关系上位,且存在没有做好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情况;第四,安全培训滞后。在工作人群中,农民工占据较大的比重,这部分人在专业技能以及文化方面相对较低,在短期培训之后,也无法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第五,安全投入不足。在劳务公司下属分包队伍,在经济利益指引下对施工工程质量以及进度没有过多的关注,而在安全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忽视情况,在投入不断压缩的情况下导致现场发生隐患。

2.3 生产费用监管被动

分包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统计台账不完善、上报数据不全面、基础资料不完善、数据填报不实以及没有做好原始记录的情况,因此使工程总承包单位在监督检查投入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该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核电工程在基础土建以及安全工程当中都具有较高的造价,如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以工程造价2%进行计算,那么需要提取的费用数额将十分可观。而对于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而言,由于受到实际情况以及能力方面的影响,则不能够做好这部分费用的全面验证以及审查,进而不能像工程量审核一样准确的做好当期费用确定;第二,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单位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支付,虽然其使总承包单位具有监督检查权利,但合同关系的存在也使得其在分包管理手段方面较为有限,并因此对监管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 对策措施

3.1 出台承包法律法规

为了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则需要我国尽快制定出工程总承包约束、管理方面的法政策,具体而言,相关部门需要做好我国建筑法等现行法规的组织修订,明确做好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同时,要出台能够同其配套的法规文件,在文件当中做好不同参建单位安全职责的明确,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修订在其中做好承包单位不同方之间权责的明确。即通过科学、完善承包法律体系的建设为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开展做出保障。

3.2 整合现场管理资源

工程总包方需要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用进行充分的利用与发现,即将分包、总包管理队伍整合为一个新的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在建立后,不仅在工作当中具有独立的特征,且不会同总、分包单位的项目行使职权产生脱离,以此实现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统一管理。同时,为了保证项目分包方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对总包方安全管理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做好熟悉、把握,保证不同层级管理体制具有协调以及一致的特征,则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导书的编制,以此帮助工程分包方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融入到工程管理体系当中。同时,核电工程业主也需要能够对总包模式下人力储备问题引起重视,对于总包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的制定,在不同参建方积极协同的基础上做好接口以及流程的减少,积极整合力量做好现场管理,进而实现工程现场安全的保证。

3.3 加大分包单位管理力度

在工程建设中,总包对分包实施的安全管理可以从经济以及选择方面实现控制力度的加大。作为总包方,需要做好科学、完善分包选择管理机制的建立,以此实现分包单位的慎重选择,以分门别类的方式做好相关单位安全自习档案以及伙伴资料库的建立,在该资料库当中做好不同单位安全许可证、专业人员配置、企业业绩、企业资质以及专业化程度等内容的涵盖,对于具有不遵守合同以及施工安全不达标等企业,则需要将其排除。在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以直接从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施工安全备用金,一旦在工程建设当中出现分包不能够按照合同实现安全职责履行的情况,总包则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进行安全方面的投入,以此在提升工程施工安全系数的同时避免事故发生,并在工程竣工后返还这部分备用金。

3.4 加强安全培训

诙分包队伍在为核电工程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劳务分包机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将对核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挑战。对此,需要能够从以下方面做好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第一,相关部门在建筑劳务人员管理方面要积极开展准入制,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卡制度的建立,即当工作人员经过入职培训、经过考核通过之后,才能够获得安全教育合格卡片,代表其有资格从事工程作业活动。该卡应当由我国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部门监督实施,在卡中做好人员考试成绩以及培训教育方面内容的记录以便查询。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则能够有效实现工作人员安全施工意识以及知识的提升;第二,总包方在面对人力资源不足以及工期紧张情况下,依然需要严格把握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入场培训。同时,也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引进具有良好管理优势、综合实力雄厚的管理队伍,通过其自身管理资源的应用实现管理压力的缓解与降低;第三,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核电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具有劣迹的企业,要曝光后建立黑名单,不得再进入核电行业当中。

3.5 探索安全费用模式

国家文件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在具体落实方面,还需要在具体实践当中不断完善。通过文明使用费用提取、管理办法的制定实现现场“安措费”投入以及使用情况的规范。同时,为了使会计报表人员能够及时做好项目、企业管理信息的了解,也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固定,即要求企业在各期间财务报表当中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科目的增加,以此将同安全具有联系的费用单独披露。

4 结语

核电工程作为现今我国重点建设的工程类型,得到了广泛的建设。作为核电工程建设主要模式,总承包模式在核电工程建设中也得到了较多的应用。在上文中,我们对总承包模式下核电工程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需要在工作当中能够做好把握,以科学对策的应用实现工程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斌.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与实践[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17):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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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现在各地的建筑业普遍采用工程分包管理模式,它亦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电力建设工程在内,日益依赖工程分包。分包管理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笔者作为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多年的从业者,将通过本文来浅谈自身的一些经验。

二.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分包合同分类 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专业技能的分包商,它们并非由总承建商提供特殊技术或非其资源所能承担者,例如升降机安装承建商、涉及机电设施或搭棚工人。其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工程的要件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 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 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国网系统关于分包的的强制规定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 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 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 分包商准入条件等, 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 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三.违法分包活动的表现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具体形态概括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结合目前我国现状,大致包括:

1不具备从建设单位承包工程资格的分发包人实施分包活动。例如,专业资质承包人承包总承包业务后实施分包,此时主合同违法,基于不合法的主合同不能产生合法的分包合同;分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

2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专业施工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

3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转包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4专业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既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其他形式的同意(实行招标投标的,分发包人也没有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意图)。

5主管部门(强行)指定分包;建设单位(强行)指定分包。对于这两种情况,《建筑法》第23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6挂靠。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从纯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自己的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有偿提供给其他民事主体(个人、其他组织、企业)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用。被挂靠方往往声称其实施的是分包活动。挂靠在法律上认为是关于身份的欺诈,为法律所禁止。

四.分包合同风险规避和对策

按照分包工程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必须从分包前的分包策划,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合同管理,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规避和转移,对无法规避和转移的风险,要有相应的对策。

1实施分包策划工程有可能中标前,对工程的资源进行预配置,使其对中标后的分包量、队伍有预安排。中标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分包策划。它包括拟分包的项目,工程量,选择什么队伍,达到什么分包目标、分包纠纷风险预测等内容。项目部编制工程分包策划书,上报批准。

2 严格选择分包队伍

选择分包队伍是分包工程的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招投标法》对分包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按招标程序选择队伍即可。

国网公司在电力工程建设方面,实行了《分包商准入制》。各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 准入制度, 在对潜在分包商资质业绩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各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在施工承包商选用分包商、 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批分包事项等环节, 对于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施工分包商, 可不再对其资质业绩进行单独审查。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分包商。

3 结合工程实际,严格合同签订审批程序

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 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范本或格式合同。但很多合同采用范本签订合同后,执行中发现合同漏洞多,可操作性差,又没有及时进行协商补充协议,造成签订时就留下后患。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可借鉴国家电网执行的《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根据分包性质, 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4 严格合同的管理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管理是合同能否兑现的核心任务。也是合同纠纷风险出现的阶段。合同的管理,要抓好以下方面。①成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定岗位、职责,尽量专职,制订奖、罚制度②抓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③抓工程款控制。④协调对内对外关系。

5实行专业、劳务分包动态管理制度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 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 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 的安全管理, 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6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要建立《分包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情况进行统计, 及时提出分包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通过基建管理交叉互查、 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 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结语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管理,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可以组织编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立一整套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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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形势下,电力市场正在不断发展,电力工程也正在逐步进步,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也正在变得更加广泛,电力企业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探讨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以保证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使外包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很长时间以来,通过不断的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实践,工程项目“五制管理”的基本规则被逐步建立起来,也就是说,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项目资本金制。与此同时,项目预决算及竣工评价机制也获得了改进。但是,当今时代对于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正在不断提升,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也正在变得比以往更加重要。下面就结合笔者多年来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进行总结归纳,以供同行业借鉴,希望能够为电力工程项目外包行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1 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

1.1 按照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保证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管理方在施工的过程中融入国家的法制观念,有利于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所以,这一问题必须得到项目管理人员的普遍关注。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人员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项目发包和承包双方在经济合同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市场法律关系、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关系。

通过相关调查发现,从工程分包市场法律关系角度来说,对工程转让、转包,《合同法》和《招投标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法》对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其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如下所述:“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一规定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总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的许可之后,将所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实现。因为电力工程项目所固有的差异性明显、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等等特点,根据越来越多的电力工程项目实践,在当前形势下,可以发现,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是被电力市场普遍接受的两种分包关系。两种分包关系基本上是一致的,存在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关系到专业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所以,它们作为被法律许可的施工组织方式,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在处理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的市场法律关系方面对它们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了下面的几个方面。

第一,规定分包方具备市场准入资格,主要涵盖了政府部门的资质认证和企业内部的项内容的资质审查。

第二,规定部分分包业务必须以非主体工程为限,对于专业分包工程总价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必须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30%。

第三,规定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二者存在着一定管理关系,规定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施工承包商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的行为给予严格禁止的规定。

第四,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经济合同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具体规定了劳务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出外包合同应予约定的一些注意事项。

1.2 处理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可操作性问题

这些可操作性问题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了以下的几个方面:很难避免甲方连带安全责任风险;很难操作乙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很难明确划分分包施工队准入标准及资质审查标准;乙方“三种人”及入网作业工人具备比较差的安全意识并且存在着比较大的流动性等。

在开展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虽然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外包施工双方的经济合同关系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然而,因为外包施工责任主体具有一定的相对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就导致《施工合同》中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是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可操作性比较差,特别是在分包项目安全管理上也有许多问题。根据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实践,可以进行下面的处理:对于当前阶段一个法人企业会委派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的现状,综合衡量所有的项目经理的优缺点是比较复杂的,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仅仅对于其施工装备和安全质量的保障能力,其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进行审核;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的安全问题,相关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情况下,一定的安全风险是无法规避的,由于分包方不安全施工而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由于受到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流动性的影响,对分包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是很难形成完整统一的安全培训教育机制的。

通过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的工作实践,可以发现,对于可操作性问题的处理一定要做到:外包施工双方必须采取最大的努力来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防止出现施工相关的人员的过于频繁的流动。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下面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施工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是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所要求的,保证施工人员都必须适应并遵循相关的施工规定和要求;另外,为了使施工项目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也必须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长期的合作也离不开业务量的支持,综合权衡安全和效益是非常重要的。在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中,将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方面的能力。

1.3 形成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

形成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对于外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套标准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作业现场的评价、对队伍的评价、对项目的评价等。通过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切实保证外包施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其质量。

外包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必须对于他们的安全素质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判断,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所以,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它的

规定。在当前阶段,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价,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工作成果,例如:对外包施工企业通过违章记分的措施来做到安全警示;对外包施工企业做出标准化资质审查;对在建项目进行竞争评价等。在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安全性评价已经实施了很长的时间,“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当前阶段已经基本形成。

形成严格的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标准,必须对外包项目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深入认真的研究。对于必要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而对于可操作性,必须要求简单明确,特别是对流动作业的外包施工队来说,不能采用太细致过于繁琐复杂的评价方法。所以,笔者认为,对电力工程项目外包安全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就是对分包方,也就是说承担外包施工的施工主体方。对于安全施工,可以制定资质要求、施工技术能力要求、安全质量保障要求、有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有无作业现场违章记录等评价要素;另一方面是对管理方,即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的发包部门和单位。

1.4 明确责任并通过合同来进行控制

为了切实保障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由于外包施工人员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并通过合同来进行控制。具体来说,必须对于国家电网外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严格的执行,对于《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协议》条款进行规范和细化,对于施工承包方对项目施工履行“责任承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与此同时,项目管理甲方一定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和政策法规来进行项目的施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可以发现,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了外包施工合同体系,并且逐步规范了执行合同的行为,使大部分外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得到了非常有效的规避。

1.5 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正在不断完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也正在不断健全。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一些中小型工程项目特别是劳务分包项目仍然存在着专业分包“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仍然存在着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流程不清等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产生这种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笔者认为,其根源就在于现在仍然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外包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所以,一定要尽最大努力来实施更加科学可行的外包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外包施工管理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从体制上得到发展和完善。

2 结语

总之,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切实保障安全管理,一方面能够加快实现项目安全质量目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外包施工队伍的素质,从而保持外包施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本文探讨了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的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的不断增强,对于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同时也会对其建立更加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促进外包施工的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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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xx。是负责xx工程的劳务总承包单位,xx年x月x日与xx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劳务总承包)》,并在xx工程管理部备案,负责人xx。

xx年x月x日x时左右,砖工xx和妻子在x栋x层砌筑完阳台隔墙后将砌筑脚手架、灰盆等工具收到室内准备下班,其妻在清收完落地灰后不见黄洪成,到阳台上的门吊口发现xx已从一扇没有关闭的门吊安全门口坠落在停在一楼的门吊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xx在x:00接到总包负责人xx电话,告知有人从x栋坠落后,xxx提着急救箱从办公室跑至现场,询问后得知已报120和110,xx将伤者进行了简单包扎后,及时用微型车将伤者送往医院,x点x分在四公司工地门口遇到120急救车,x时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x时将死者送往殡仪馆。

制度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x月x日,死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死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面对着无可挽回的生命,我心情十分沉重。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

管理存在的问题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说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是主要原因,但我们管理的疏忽和工作的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1)项目部没有按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这次事故中死者是第一天到该项目上班,专职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班组新增加了工人后,没有及时对新增加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登记,只是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告知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x栋号砌体施工至x层施工工长没有及时按规定对x层砌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2)劳务分包单位层层分包,管理混乱,劳务班组人员流动没有及时报告项目部。

xx公司是xx工程的劳务总承包方,负责人xx将砼和砖砌体工程分包给xx,每个栋号的砌体又由二到三家工人从冷家明处承包计件完成,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分包到没有建制的家庭承包作业存在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且劳务公司班组作业人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流动性较大,管理混乱,人员增减没有及时报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作业人员上岗情况处于失控状态。

(3)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防护直接交劳务班组完成,项目部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项目部劳务带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劳务班组安全协管员缺位导致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4) 劳务班组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项目部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对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开展。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由于我们管理工作的失误,造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公司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我们痛定思痛,通过“xxxxxx”事件,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下一步将着重对以下工作进行提升整改:

(一)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项目部管控能力。

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进行考核及责任追究。形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单位工程生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系统的分包单位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完善书面监管记录,全面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实施安全准入制度管理。

按法规要求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特别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千方百计让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融入到每个工人的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门卫制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认真落实班前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严格按集团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作业前和作业中清点当班作业人员。坚持每天5至10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安排作业内容,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提出防范和监控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变化的管理,加大习惯性违章的惩罚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督促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并传达贯彻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隐患通知书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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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交通公路建设也在高速的发展中,但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公路工程涉及面广,具有点多、线长,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施工作业在野外,工程施工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过程。因此,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施工安全问题比一般企业生产安全更难于预防和控制,如何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公路安全施工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施工规程和安全预防措施,促进建立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减少由于施工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值得思索的问题。

公路工程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种类繁多,总体归结起来主要是施工中的“人、设备、环境和安全管理”4个因素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缺陷、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如果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存在不安全的行为,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形成“我要安全”的局面,施工人员就会自觉地抵制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作。

1.2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问题

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及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各种故障是在所难免的,还有一些设备是因保养不善引发故障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拼设备,所以,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减少安全施工的重要措施之一。

1.3公路施工环境影响安全管理,

山区公路的施工穿越崇山峻岭,施工场地大多处在山高坡陡的地方,无法找到较好的施工场地和作业面。工程施工一方面受雷电、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当地群众的干扰,甚至无理滋事,因此环境的影响也会威胁到施工的安全性。

1.4项目施工主体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一个质量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施工主体是难以干出优质工程的,施工安全也是无法保障的。如果项目部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工地安全事故将不可避免。

1.5工程分包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

工地安全管理必须正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甚至有些工程层层分包),总承建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安全极为重要,那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做法是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最大缺陷。光依靠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来约束分包商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指望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低下的现场作业队伍,自身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必须有制度和奖罚政策要求和制约。

1.6 违规作业带来的安全事故

一些施工条件差的队伍不能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往往因陋就简、土法施工,违规作业,也有一些是由于受到了来自于外界的压力,如赶工期,急于求成,不按程序施工造成的。如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就急于拆卸模板和支架,桥梁结构物施工时不按对称加载的要求或卸载的顺序进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即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并重。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即项目部主管安全的经理、副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预防为主的原则

即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4、动态管理的原则

即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着特点即计划性和系统性,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大同小异,都要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当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即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奖优罚劣,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三、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建立规范化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项目部施工指挥班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不仅要提出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还要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监督体系主要是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的自查和督办以及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再加上政府监督机构、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构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安全施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各种危害因素,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管理。

(3)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水平,培训安全技术人员,提高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的意识。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始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外部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4)工地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式多种多样,每次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安全档案,不断积累安全管理经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6)积极开展工地安全文化建设,创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2抓好分包队伍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主体,也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机构。由于目前分包队伍和劳务人员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主要力量,因此,项目部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分包队伍和施工班组。加强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将施工安全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上。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班组分工较细,专业性较强,且班组都是由劳务工自发组建起来的,其安全管理知识比较匮乏,组织能力也较差。所以,项目部必须加强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特别在多重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建商要对最下面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实际上是难上加难。如何有效管理分包商的工地安全,主要的安全策略在加强安全培训方面,要求不论是哪个层次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基本的工地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可通过定期的工地安全讲座来实现。公路施工人员流动性相当大,要让每个分包队伍都配备施工安全员,并使分包队伍全体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最后的承包者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就更谈不上施工安全方面的措施了。为减少因工程分包带来的工地安全管理问题,应尽量减少工程分包,必须禁止分包商再次进行二次分包和工程转包。

3.3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奖励与约束机制

工程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所以,安全就是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第十七、第十八条中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施工以安全为前提,安全以人为本,安全是人生存的本能需要。实践证明,在安全上投入越少,事故发生率越高。无数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因伤亡事故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安全施工资金的投入。

总结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国家声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各个层面,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工程项目,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应有所不同,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者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新的管理思路,通过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不断得到提高,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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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这期间,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也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多样化看,工程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建筑企业多是采取这种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虽然能够降低建设成本,但是在建筑生产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隐患。特别是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体制,专业、劳务工作大部分都采用外包的方式,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的规避安全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1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巨增。据报道,建筑业从业人数从1952年的100万人,到2012年达到了40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200万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80%,而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农村从业人员不足10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2.5%左右。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为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对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不到位,再加上有些建筑单位对农村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仅耽误了工程的建设,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

2 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单位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划算,这就给了分包单位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2.1 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在施工管理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单位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和安全监督部门搞好关系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分包单位是不管安全工作的,往往由一两个总包单位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所以,这就造成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一种误解,特别是当进度与安全相矛盾时,进度容易超越安全,这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安全管理方式无形中增加了分包工程作业过程的不安全性。

2.2 分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技术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

分包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很多单位在招收劳务用工时,只强调身体素质,能吃苦耐劳,而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加之用工单位没有对这些人员进行正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经常发生习惯性违章作业。

2.3 分包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投入甚少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分包单位往往连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即使有也要么是人员配置不足,要么是身兼数职,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的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加之对施工现场缺乏了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甚至都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在安全技术交底上都是由安全员进行,而不是技术员或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都是由一人包办代替现象;再是一些分包单位不肯花钱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仍在继续使用,甚至缺乏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电气工器具。

2.4 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具备上岗的资质和素质

分包单位为了节约开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安监人员。有的虽然设了专职安全员,但形同虚设,只顾忙其它事情,事故隐患无人发现,习惯性违章无人制止;另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安全监督经验,没有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也没有上岗的工作能力。

2.5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善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履行,认为安全只是安全员的事;是分包单位的事,与总包单位无关。所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和岗位责任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处于盲从和无序状态;再是分包单位对作业场地的客观因素和作业面的多面性认识不足,造成一些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3 对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而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3.1 对分包单位要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要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到项目部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使分包单位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由总包方质安部门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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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进行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指导。

Abstra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at the winning bid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by the consent of the tenderee, can subcontract the winning project and non-critical work to others to complete. The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subcontract it agai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How to carry out the subcontract in legal situation and manage the subcontractors is crucial to the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wner, market access of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 subcontract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ing training, providing guidance for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业主;合同;监督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subcontract;the owners;the contract;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91-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6):213.

[2]徐军,耿继胜.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分包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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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Bo

(Shaanxi Han and Tang Dynasties Computer Co., Ltd Xi'an Shaanxi 710000)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unit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the main target of management is that all staff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s goal is to strengthen workers' active protection awareness and passive protective measures to ensure construction safety.

【Key words】Construction units;Safety management

施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加强工人主动防护意识和被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 机电工程施工中,根据机电工程施工的专业性特点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1.1 各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进行进场教育,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遵守总包的规章制度、服从总包的管理。

1.2 同时对于机电工程突出用电管理,每个在现场施工的队伍必须在进场时与总包签订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及落实。

2. 机电工程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

2.1 机电工程中,其设备所需电源一般为220V电源。因此,要求,机电分包队伍接引电源时应严格小心,必要时,由总包安排现场专门临电电工进行接引。

2.2 机电施工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一防止电击、电伤人事故的发生;二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2.3 机电施工中的临时电源必须由总包现场的临时持证电工接引,不得私自拉接。

2.4 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所有的安全教育都忽视了一个现实情况,在蓬勃发展的高速公路机电行业,普遍反映“用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衡注定上述的教育变成一种形式。

(2)目前用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3)农民工对机电工程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

(4)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内容肤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5 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应彻底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

政府应勇于挑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农民工应有一个准入制度的约束,从农民工转化为机电工人也应有一个过程。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作为受益者理应负起这个责任,对输出劳务进行初级培训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管和指导的责任,要达到2个目的:

(1)了解建筑业的安全风险;(2)掌握防范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达到初级滤网和规范的作用。

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把零散的农民工纳入有序的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使得劳务工达到第2级的安全教育,使劳务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施工企业在招募用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平面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起到主动自我防护的目的,并认识到伤害别人的严重后果。

3. 机电工程中,因为设备的重要性,应着重注意物的安全管理,即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进场未安装时应单设库房,不得随意摆放。

(2)设备安装在具备条件时进行,禁止在交叉作业高峰时进行安装。

(3)设备压接线时,不得带电作业,防止设备因接线失误、错误而烧毁。

(4)设备安装完、测试完后应及时与总包进行交接,由总包成保人员统一看护。同时各分包施工队伍应严格看护管理。不得存在交由总包后,分包不再负责的现象。

4.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首先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下达安全预警书到不同的项目。其次每个项目要根据企业下达的安全预警书进行具体化,并做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图中标明“重点”防护位置、临边防护位置,并以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现场按照平面图进行防护,并做出安全标识和警示。

建立安全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安全防护需要,防护的重点和措施也不同。在同一施工阶段安全防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安装工程施工时,随着工序的穿插,往往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这就要及时跟进恢复。 根据动态防护的特点,要求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必须是动态的,应根据动态防护平面图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5.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1)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发现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机电行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固定的生产成本是必需的,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如何在实施中应不变样、不流于形式。首先建设主管部门要保证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并从源头抓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按照规模、类型、投资额等计算出安全防护费并上缴到政府主管部门,等到项目施工承包企业确定后,再返到施工承包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的投入。

6.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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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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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人未进场前就要求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人进场后要及时将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件上报给施工项目部,并约订好时间在项目部会议室和现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影像资料进行保存。

2、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在每个作业工序施工前,根据工种及施工现场环境和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安全交底主要针对劳务作业层施工人员,让每个人员都必须知道其中的危害性,在接受交底人签名一栏中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告知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到“四不伤害”。

3、安全资料:

按照2018年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线路工程分册的规范要求对安全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通过每日的安全巡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让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上报施工项目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道施工作业。

5、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劳务作业层人员报审中,管理方法有点松存在不“严”现象,出现了上报给施工项目部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不匹配,未到岗到位现象严重和按照国网公司文件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及人员的准入制度问题。

2) 每日作业施工前的站班会照片往工作群里面发坚持的不是很理想,出现了作业层管理人员想起来就发,想不起来就不发的现象发生,给人的印象感觉就像是在糊弄,不认真当一回事来做。

3) 后期的工作不能为了抢工期,而出现了安全整改问题未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作业票填写不规范,以及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差一系列问题出现。

4)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的规范要求及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学习不够透彻,偶尔在问题上出现漏洞。因此,须在业余时间内,多看一些相关书籍,给自己充一下电,来增加自己的阅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