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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下面将分析增值税纳税人如何进行身份的选择和主业的定位以达到纳税最优。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又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纳税政策并不相同。增值税是价外税,难以用利润衡量,所以在涉及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时候,应该以税后现金流量作为判断指标,并且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要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本文试从现金流量角度计算平衡点,得出纳税人在不同增值率下的税务筹划,并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
(1)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一般纳税人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其中营业税项目耗费的购进材料不含税进价为a,含税进价为a(1+t1)。提供营业税项目而收取的不含税价款为b,含税价款为b(1+t1)。假设进销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都是t1,营业税税率为t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为t3和t4,所得税税率为t5。增值率r=(b-a)/a。在混合销售的情况下,纳税人从营业税项目中可得到的现金流量为:
F1=b×(1+t1)-a×(1+t1)-(b-a) t1-(b-a)×t1×(t3+t4)-t5×{b-a-[(b-a)×t1×(t3+t4)] }
若营业税项目分离出去的话,纳税人从营业税项目中可得到的现金流量为:
F2=b×(1+t1)-a×(1+t1)-b×(1+t1)×t2-b×(1+t1) ×t2×(t3+t4)- t5×{b-a -[ b×(1+t1) ×t2×(t3+t4)]}
联立方程,令F1=F2,可解得:
r=(b-a)/a=(2t1-t2-t1t2)×[1+(t3+t4)(1-t5)]
根据以上的推导,可以得出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均衡点增值率,此处设定城市建设维护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费为3%,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策划原理:当营业税项目的增值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应将营业税项目的业务分离出去;当增值率小于r时,一般纳税人应将营业税项目于增值税项目合并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某锅炉生产厂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200万元。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元,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耗用材料(不含税)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3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A建安公司、B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锅炉厂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率分别为7%和3%,所得税率为25%。
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厂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安装调试属于营业税项目,增值率=(2200-200)/200×100%=1000%>税负均衡点增值率32.78%。该企业每年应缴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2800+2200)×17%=8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金为:850-340=510(万元)。增值税负担率为:510/5000×100%=10.2%。该例中营业税增值率为1000%远远高于税负均衡点增值率32.78%,因此该企业应将营业税项目进行分离缴纳营业税较为合适。具体筹划思路是:将该厂设计室划归A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由建安公司独立核算并统一缴纳税款。通过上述筹划,其结果如下:该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800×17%=47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476-340=136(万元)。A建安公司应就立新锅炉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应缴纳税金为:2200×5%=110(万元)此时,税收负担率为:(136+110)÷5000×100%=4.92%,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了5.28个百分点,税额降低了510-246=264(万元)。如果考虑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营业税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的话,按混合销售纳税的税负总额=510+510×(7%+3%)- 510 ×(7%+3%)×25%=548.25。将营业税项目分离后的税负总额=136+110+(136+110)×(7%+3%)×(1-25%)-110×25%=236.95,相比混合缴纳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为548.25-236.95=311.3。可见,在营业税项目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时实行分离纳税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
(2)当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增值税制度与一般纳税人有着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销售额为基数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扣。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由6%或者4%统一改为3%,适应目前增值税纳税人的改革,以平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混合销售的情况下,营业税项目应纳的增值税为含税价款乘以t1/(1+t1),t1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即为含税价款乘以2.91%。在营业税项目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营业税根据项目的不同,其税率也划分为3%、5%、20%三个档次。可以看到,混合销售下缴纳增值税的实际税率2.91%,均小于营业税税率。由此,可以得出,小规模纳税在混合销售时,应将营业税项目并入增值税项目中缴纳增值税比较划算。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营业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此处,假设小规模纳税人混合销售中营业税项目含税销售额为M,营业税税率为t1,城建税税率为t2。教育费附加率为t3,所得税税率为t4。那么,将营业税项目进行合并纳税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额=M×3%/(1+3%)+ M×3%/(1+3%)×(t2+t3)×(1-t4),将营业税项目进行分离纳税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额=M×t1×(1-t4)+M×t1×(t2+t3)×(1-t4)。由以上的式子可以根据具体的税率来具体分析,通过比较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营业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其主业是营业税规定的行业,包括适用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税率为5%的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实行浮动税率最高税率为20%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其运营主业的同时经营了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副业。在这项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中,营业税纳税人主要考虑的是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负大小,是划归为营业税合并纳税还是单独分离缴纳增值税。当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时,同样也需要利用表1中计算的税负均衡点增值率来进行税务筹划。不同的是,营业税纳税人要考虑的增值率是指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率,并且营业税纳税人对税负均衡点增值率的考虑方向与增值税纳税人的考虑方向恰好是相反的。实质上筹划的思路基本一致,即当混合销售的非主业的增值率大于税负均衡点的增值率时,纳税人应选择缴纳营业税的方案来缴税,反之则选择缴纳增值税的做法。
案例分析:
该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在从事主业的同时又从事了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为3000万元,增值税应税项目收入为1000元(不含税),增值税应税项目耗费的原材料成本为5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5万元,该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项目适用税率为17%,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率为7%和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的筹划方案如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率=(1000-500)/500=100%。
方案一:企业将该增值税应税项目合并缴纳营业税,则企业的税负=(3000+1170)×3%×(1-25%)+(3000+1170)×3%×(7%+3%)×(1-25%)=103.2075(万元)。
方案二:企业将增值税应税项目单独分离出来缴纳增值税,则企业的税负=3000×3%×(1-25%)+(1000×17%-500×17%)+[3000×3%+(1000×17%-500×17%)]×(7%+3%)×(1-25%)=165.625(万元)。可见,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为企业节省税负62.4175万元。当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率100%大于税负均衡点增值率32.78%时,营业税纳税人选择合并缴纳营业税时企业的税负较小。
二、混合销售行税务筹划划其他途径分析
(一)利用混合销售的特殊规定,将建筑业劳务与建筑业货物分开核算与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的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按此规定,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只要具备安装资质,并在合同中单列安装工程价款,便可以使混合销售业务变为兼营业务,并且在会计核算时分别进行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的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和另一家商业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双方初步协商,由甲公司提供其生产的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并负责该商业公司贸易大楼的安装,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价值为200万元,安装费为50万元,合同金额共计250万元。假定该合同中所涉及的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应承担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方案一:甲公司与该商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将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的价款和安装劳务费合二为一,只注明合同金额为2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甲公司是混合销售行为,甲公司应计算缴纳流转税如下:应纳增值税=250÷(1+17%)×17%-20=16.32(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32×(7%+3%)=1.63(万元)。合计为16.32+1.63=17.95(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与该商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把销售金属钢架及铝合金门窗的销售收入200万元和安装劳务收入50万元在合同中单独注明。这样,甲公司流转税的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0÷(1+17%)×17%-20=9.06(万元),对应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06×(7%+3%)=0.91(万元),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对应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7%+3%)=0.15(万元),合计纳税总额为:9.06+0.91+1.5+0.15=11.62(万元)。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7.95-11.62=6.33万元。
(二)将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剥离出去,降低税基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除了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外,往往还会收取一些价外费用。包括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等。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将上述的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理出去,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商品收取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按税法规定,这些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中可以将上述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比如在销售货物中向买方收取的运费,可以采取代垫运费的方式,从而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但要注意的是代垫费用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是开具给购买方的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以上讨论了在新的增值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下,企业在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进行税务筹划的几个方面,包括根据何种标准来选择合适的流转税,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方式的异同来进行相互转换,目的是为了选择使企业税负最小的纳税方案以节省开支。当然,税务筹划的最终的目的不仅是使企业的税负降低,更重要的是能保证企业长足的发展和利益的最大化。混合销售行为作为很多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种经济行为,在税收的具体操作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首先要把握好混合销售行为的本质,利用税收的具体政策来进行筹划。以上所提出的筹划手段,在具体的操作中,企业要注意结合自身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一种筹划方案都要经过成本与收益的慎重权衡以后才可付诸实施。只有这样,税务筹划才可以起到为企业谋利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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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并接受了纳税筹划,使得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活动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它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整体策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金额。与此同时,企业应该选用合适的会计政策,这样,企业的理财活动才能顺利的进行。企业在减轻税负的方法中,包括节税筹划方法和避税筹划方法。税收筹划是一门复杂的实践技术,能o纳税人带来利益,也能给纳税人带来风险。如果不对企业中蕴藏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控制,企业就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进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企业涉税风险的定义
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企业的涉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可能使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失。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现存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二是因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的应享受税收利益的丧失。
3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3.1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3.2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3.3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3.4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3.5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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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政策性调整而形成的风险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由于未能充分考虑现行税法规定与政策的变化,没有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导致企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不仅使企业形象受到了负面影响,而且使企业产生经济风险。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筹划工作的事先性,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未能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定因素的改变而及时调整的话,那么可能会导致这一筹划方案失去合法性或是合理性,最后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三)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缺乏专业水平与风险意识
对于部分企业纳税人而言,普遍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加上执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导致其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往往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一些企业没有配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就算设置了相应部门和岗位,其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全面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加上其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了解不足,更没有对影响企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此外,当国家相关税法政策做出变化与调整时,没有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导致其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甚至可能会与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相违背,导致税收筹划违法了相关法规。这些都是税收筹划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且专业技能不扎实所导致的税收筹划风险。
二、应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规范税务法规以及持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由于我国在税法条款中,还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规章来明确定义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因而使得税收筹划存在的本身具备一定的争议性。这也使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稽查与评审时,出现因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导致的,企业某些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税法的行为。针对此种情况的发生,国家应积极修订税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正税法中不明确以及模糊的定义,并明确界定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概念,使相关部门在持法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样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规。
(二)确保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需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协作与配合,而且需要相关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并根据变化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调整。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以及市场环境发生改变时,也须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在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还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案的涉税风险,在遵循国家现行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并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增强税收筹划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其专业技能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与优劣性,取决于相关税收筹划人员的风险意识与专业知识技能。只有具备了风险防范意识且税务知识全面的税收筹划人员,才能够根据国家税法政策来科学设计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并能根据政策法规发生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策略。因此,为了使税收筹划人员能够具备全面的、专业的税务知识、技能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来提高相关人员的执业水平,如:组织税务知识培训、后续教育与考核等,并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税收筹划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积累经验。同时,可以成立税收法规研究小组,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其纳税风险防控意识。
(四)做好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工作
一些企业在实施企业税收筹划时,未能对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分析,导致出现了税收筹划的成本明显要比企业节省下来的税收费用高。为了有效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应该客观分析筹划成本与预期收益,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权衡。企业纳税管理人员了解税收临界点,并通过对临界点的把握来降低企业的纳税金额。例如,可以通过确定销售价格的临界点来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税负。企业通过加强对成本效益的分析,可以避免盲目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进而有效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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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下,对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经营等的活动提前进行筹划,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以达到节税后的最大利润,而且税务筹划也是一种理想的理财行为。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合法性,而合法性也是对偷税与筹划本质的区分。筹划的合法性必须以尊重法律而不违反下才能进行筹划。在此筹划下,如果出现多种纳税的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利用熟练的税法专业知识进行选择税负方案,充分使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使企业发挥最大的价值。
(二)计划性。
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计划性是最为显著的特点。计划就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所要进行的事情提前安排,并提出筹划的方案。其确立纳税义务前并对所经营、投资、理财的事情进行安排,这样的安排是具有一定的预期性。纳税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基本的义务,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企业在发生过交易后,具有纳税义务,并缴纳流转税;实现收益或资金分配后,才会缴纳所得税;取得财产后,也会进行缴纳税务,所缴纳的是财产税,等等,从这些表明纳税义务是具有滞后性。在这些客观的因素上表明,在执行纳税时,可以对所那的税务进行计划,而提前计划的可能性就是计划性。
(三)择优性。
择优性为税务筹划独特的特点。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多方面的发展活动,例如投资、理财等,在这些活动中可以体现税务规定的针对性,对于不同的对象,其税收也会不同,这就使企业进行筹划,拟定几种合法的方案,在这些筹划方案中选择经济收益大,税负低的方案。
(四)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务筹划的税收利益。其意思分为:①低税负,其税收成本比较低,如果低税负那就证明企业资本会有较高的回报。②纳税时间的滞延。推延纳税的行为,可以使税收负担减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资金获得时间,使资本成本降低。不论选择哪个方式,都会在税款的支付上进行节约,税收的成本也会降低,其目的要达到总体收益的最大化。
三、税务筹划的运用
(一)筹资方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有资本即所有者权益,另一种是负债筹资。自有资本是企业长期自身积累的结果,是企业实力的真正力体现。当企业没有负债时,企业价值完全取决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负债按其形成可区分为借款性负债和自发性负债。企业一方面可以免费使用自发性负债,另一方面又可以获得借款性负债带来的抵税收益。因此,如何有效的进行负债筹资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有负债企业的企业价值要大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其差额为负债抵税的收益。
(二)投资决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利用投资内容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直接对外投资,可使用货币资金,也可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外投资。在选择投资的方式中,企业大多选择的是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而这两种资产在使用期内,可以进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不论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还是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而这两种资产都可以是税前的扣除项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税基进行减少。而在我国用货币资金投资技改项目时,国产设备需投入40%资金,其设备购置可以与前年的新增所得税抵消。
2、利用投资期限进行税务筹划
在投资期限税务的筹划中,首选分期投资的方式,对于一次性投资的方式是不提倡的。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所有者在投入资本金时,可以进行一次缴清费用或者是分期缴费。分期缴清费用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是在营业执照签发当日后的两年内全部缴清。第一次缴纳费用要从签发营业执照当日三个月内缴清。因此,企业如果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注册,资金使用就不会太过拘谨,如果资金上出现了缺口,可以通过正规机构(银行或其他机构)货款,来解决问题。若企业在生产期间,使用货款,那么所要缴纳的利息可以进行扣除,从而缩小税基,以达到节税目的。
3、利用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按现行制度规定,如要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可分为,一成本法,二权益法。在采用方法进行核实,主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而这个可以人为的进行控制,所以在税务筹划进行时要认真对待。从多方面分析成本法与权益法,其投资企业在实现投资收益时,其收益为分回之前,投资收益的账户不反映,即为成本法;相反权益法则会在而账户上都会反映出来投资收益。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法,因为在一定的时间上,投资收益停留在账户上,用来积累企业资本,同事可避免企业投资者补缴所得税。即便企业的投资者无心避税,但投资的收益一般都是在实现股利收益后进行发放,企业收到实际股利后,才缴纳税务,而税款应在实现收益后缴纳,这样就形成税款滞纳。不管企业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其税收缴纳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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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1.合法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作为企业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知识的掌握和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以减轻企业税务负担。
2.筹划性,是指企业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经济事项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一般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因此我们可以对纳税行为事先做出筹划,并提供可能性。
3.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税务负担,降低税负。因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可以使企业暂时占用一部分资金,以缓解付款压力。
4.专业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会计处理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合理、合法,不违背税法的规定。
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企业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但是集团企业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企业应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可能使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相反,如果潜在税务问题没有解决,则可能带来日后的麻烦。因此,税务筹划是企业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的的方法很多,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使用较多,现主要介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期的递延法和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
1.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企业纳税人,因此,企业或个人可以想办法创造条件是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是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税务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优惠要素:
(1)利用免税的方法。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免税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比如一些特殊的行业、特定的经营地区或者特殊的人群等。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2)利用减税的方法。依据国家税法和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比如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等项目,给予减税政策。
(3)利用退税、税收抵免与扣除政策。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税收抵免和扣除是指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抵免和扣除金额最大化。在同等条件下,抵免项目越多、金额越大,冲抵的应纳税项目与金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
2.纳税期的递延。因为货币资金有时间价值,合理的进行纳税期限的递延,相当于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如将折旧由直线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可以把前期的利润推迟到以后期间,就推迟了纳税的时间,即可获得延缓缴税的利益。因此,如果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可以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效果。
3.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如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根据法律的规定,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如果税法做出规定,企业运作就要服从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纳税时要服从于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这些新的会计制度如果没有与税法相冲突的,那么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相应的财务政策,就需要服从财务会计规定。
4.纳税筹划的原则。纳税筹划是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理财活动,企业应合法纳税、合理筹划。首先,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因此,我们要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相关的税收法规,对即将开展的经营事务,在税收政策范围内,进行比较、选择和优化,以最低的纳税成本来争取最大的经济收益。
其次,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现金流出。这已引起越来越多企业的高度重视,筹划的目的与财务管理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在纳税筹划方案选择上应考虑成本效益,对方案分析比较,决定取舍。
第三,纳税筹划是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下进行的一种理财活动。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是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不断修正、完善和变动的。因此,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纳税筹划的方式也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结语
纳税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要想真正取得成功,除了掌握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外,还必须以税法和会计法为准则,纳税筹划是为了达到少缴税款或递延纳税目的的活动,但不是为了逃税或漏税,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具体操作时应慎重,切实遵循国家的税法及有关法律制度,以规避税收风险。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筹划将逐步成为每一个企业的自觉行为,成为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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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 筹划风险 应对策略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与完善,对国内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税务筹划也因此而进入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舞台中,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想要在参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就必须要在成本控制和效益方面有巨大的优势,才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在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对税务筹划进行科学的处理,就容易造成税务筹划风险的风险,不仅无法为企业带来效益,甚至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反作用,所以,对税务筹划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1.税收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所以税务筹划的过程与国家相关的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是企业对国家政策运用的不合理,就会导致税务筹划的结果与企业预期的筹划目标发生偏离,这时产生的风险便称之为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政策选择风险,另一种是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企业在进行政策的选择时与企业自身的行为发生冲突,这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风险,而政策变化风险则是国家政策的不断变更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同时很多政策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此也容易对企业税务筹划产生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在税务筹划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使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在这个过程中就容易产生行政执法的偏差,而企业就要为此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行政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税法中对具体的事项存在着一定的空间,这就会造成税务筹划实践过程中产生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都会造成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
3.税务筹划主观性风险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其自身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与判断,也会造成税务筹划的风险,这种风险便是主观性风险。从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的认识和实践方面来看,仍然缺乏对税务筹划全面的认识,因此税务筹划主观性风险较大。
二、税务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
税务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策略进行规避,防范风险的产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对税务筹划风险的客观认识。
企业要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就必须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也是保证税务筹划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促进企业营业额的增加,但是其只是一个途径,企业不能将利润的增长全部依赖税务筹划,要对税务筹划有客观的认识。因为企业营业额的增长,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商品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要在此基础上,对自身的会计核算进行不断完善,为科学的税务筹划提供基础。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首先就需要通过纳税来进行检验,而检验的依据便是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效率,所以,要正确认识税务筹划和筹划风险,并且从加强会计核算出发,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2.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调整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的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已经将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调整,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刺激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以此来增加税收政策更大的弹性空间。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而当地税务机关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应当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并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在税法的理解上争取能够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也可以说,只有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够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实施。但是,要避免部分企业曲解与税务机关沟通与协调的内涵,认为协调便是对税务机关搞好个人关系,甚至使用贿赂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常的利益。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在提高企业利润方面固然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合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必须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这样才能够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应当能够在保证纳税人效益的同时,不会对该方案付出更大的成本,因为税务筹划中包含一定程度的隐含成本,只有税务筹划的成本小于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时,才说明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同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时,不能单纯的从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出发,而应当对整体税负进行科学的权衡。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保证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对税务筹划有科学的认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税务筹划的策略,有效的规避不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对企业产生的有效作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红亚.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科技致富向导,2012(09)
[2]徐新红.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规避策略[J].商业会计,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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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但并不是说政策变化就一定有风险,如果政策变化没有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税务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2.经济环境变化风险。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使得税收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应时性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种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致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税收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强。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不断出台新的规范税务检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规范纳税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否则纳税人由于对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决心、程序与步骤的忽视或不熟悉,往往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大。
4.筹划人员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
5.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其对风险的判断和筹划事项的最终完成结果。有的企业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减少成本,会要求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
6.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风险。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会计核算水平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既影响可供筹划的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易导致筹划人员筹划方案的失误。如果筹划方案是依据虚假的涉税资料做出的,就很可能产生失误,风险极大。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评估税收筹划风险,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评估税收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这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等。还应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目的就是要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企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可能完全是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以,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
6.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税收处理要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随着税务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只要企业有税务筹划活动,就存在税务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范忠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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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税和利用税收征管的灰色地带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在税收筹划中,采用与立税精神相一致的涉税行为,能够获取正常的筹划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与立税精神相悖的涉税行为,例如,避税甚至是逃税,则能够获取超正常的筹划利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风险,而且筹划成本又比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较大,在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中已被广泛地使用,特别是避税筹划。此外,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实施避逃税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利用税务机关对灰色收入的确认困难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目前国家对税务行政司法监督较严密,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做到“先取证,后决定”,在未能获取确凿证据之前,往往不能贸然实施行政处理,这无形之中便给筹划者提供了避税的机会。在目前许多论及税收筹划的书刊中,也把避税和灰色地带作为实现税负最低的重要方法来介绍,甚至在许多税收筹划的讲座上也侧重传授这些方法。由于舆论的误导和现行税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税成为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3.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较高
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筹划的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顾问,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目前不少中介机构已瞄准了税收筹划市场,认为是拓展业务,获取高额利润的良好机遇。税收筹划的专业化,不仅有效地降低筹划成本,使筹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造就了一支税收筹划的专业队伍,推动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4.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收筹划是为特定的人在特定条件下设计的纳税模式,该纳税模式实施的结果表现为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行为的合法性实施监督与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对现行税制的理解和遵循,对税务活动的安排等,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筹划的目标才得以实现。一旦税收筹划含有的与立税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避税者将根据反避税法被追缴税款;逃税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规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有违立税精神的税收筹划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活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对现行税制的理解程度,对避逃税的辨别能力,也将对税收筹划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涉税经济行为,其存在与发展必然对税收征管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和纳税人成熟的表现,也是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现实反映。本文将着重从后者进行研究。
1.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更具理性,税收收入相对减少
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理性,表明纳税人不仅要知晓现行税法对其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研究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各项政策,还要分析现行税收征管状况,以便选择有利的纳税方案;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长远利益、税后利益,而并不单纯追求眼前的税负最低化。因此,在多数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引起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下降,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对减少,而这些减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所造成的税负下降,由于与立税精神相一致,因此,税负的下降或税后利益的增长,不仅有利于私人经济的发展和税基的拓展,还能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而不合理的税收筹划,由于与立税精神相悖,其结果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绝对损失,还会扰乱税收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这种理性化的涉税行为所具有的两重性,也给税收征管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2.纳税人避逃税行为更具隐蔽性,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为了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在实施税收筹划时,除了充分运用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还利用当前税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实施避税或逃税。由于税收筹划专业化程度较高,筹划者多通晓税法、征管状况及其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因此,在筹划中所使用的避税或逃税手法更具隐蔽性,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筹划者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涉税知识的较量。税收筹划的存在,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税收征管易陷入复议与行政诉讼之中
税收筹划并不单纯局限在实体法上,而且还利用程序法设置一系列自我保护的方案。筹划者往往利用当前我国较严厉的税收行政司法监督的有利条件,精心安排各项涉税活动,一旦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自我保护方案便被启动,使税务机关陷入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带实施逃税就是针对税务机关在这一地带取证困难,不能贸然对其逃税行为予以定性和处罚。又如,当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时违反法定程序,纳税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程序违法最终并不能改变处理的结果,但由于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决定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以不合法的行政决定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构成职务违法。若因职务违法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可能还会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见,税收筹划在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可能为税收征管设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稍不规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容易引发征纳矛盾
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才可获得筹划利益。由于税收筹划方式的多样性,加上现行税制中对合理节税与避税、避税与逃税之间的界线以及确定原则尚存在模糊之处,因此,在对具体的涉税行为的合法性的认定中,征纳双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纳税人而言,通过税收筹划形成的涉税行为都被认为是有理有据的,一旦被税务机关予以否定,则容易引起征纳之间的争议,而征纳之间的行政关系,又决定着纳税人必须先服从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然后才能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对待这种认定结果,或者税务机关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纳税方案的合理性,则征纳矛盾必然产生。
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在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利益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少的困难。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筹划对税收征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目前应着重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要重视对税收筹划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税务机关在对税收筹划将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当前税收筹划的特点与方法;要掌握现行税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税点及其灰色地带;要针对税收筹划中可能给税收征管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办法。要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税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认识和管理,并把其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来研究。加强对税收筹划这一涉税经济行为的管理,不仅有助于降低税收筹划对税收管理的冲击,也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2.要大力推进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地克服税收筹划给税收征管造成的困难,把握征管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教育全体税务人员,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当前税收征管形势的严峻性和我国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事实,要彻底消除自以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结合“三讲”教育,从思想上、业务上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实行“择优录用与淘汰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通过择优录用把优秀人才吸收到税务队伍之中;通过淘汰制,把那些不称职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过不断地吐故纳新,既能有效地保证税务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率,也能营造出危机感和竞争环境,并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机制的形成,以推动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3.完善税收制度,规范税务管理
利用避逃税以实现税收筹划超额利益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然而,避逃税在税收筹划中被使用的广度和深度,又往往与税制的完善程度,与税制和征管的协调程度,与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紧密关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必须十分关注现行税制的运行状况,要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对税制存在的漏洞以及与征管失调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各级税收立法部门也应加强对现行税制的跟踪研究,对那些容易造成规避的条款,与征管不协调造成的征管盲点,要及时予以修改和妥善解决,为有效地防范避逃税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各级税务管理人员还必须十分重视税法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及其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对避逃税行为的识别能力。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损失。
4.要加强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税收筹划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环之中。在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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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主要风险;规避措施
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企业应对自身的发展战略加以重视,关注纳税筹划工作,促进自身应纳税款的降低,强化市场竞争实力,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1]。当然,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纳税筹划虽然能够产生节税利益,但是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有效预防风险,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含义
纳税筹划也称之为税务筹划或税收筹划,其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以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为指导,事先筹划自身的经营活动,并科学合理选择纳税方案,从而充分行使和享受自身的合法权利,降低税收负担,实现自身最大化价值。一般而言,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伴随着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化与规范化的提升而出现,能够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降低,因此其也称为“节税”,纳税筹划的发展前景将会更为广阔。
(二)特征
对于纳税筹划而言,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先筹划性。就纳税筹划行为来看,纳税人需事先调整与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行为和结果加以重视,保证纳税人的筹划行为。如果纳税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税收负担问题没有进行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即便最后能够促进税收负担的减轻,仍然不属于纳税筹划。二是合法性。纳税筹划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而违法行为应结合法律加以惩处,即便其没有收到法律的处罚,也不属于纳税筹划行为[2]。三是税负减轻的目的性。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税收负担的减轻,达到最低税收负担,从而保证纳税筹划行为的成功。纳税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纳税时间的推迟以及减少应纳税额等都是税收负担减轻的具体表现。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是指纳税筹划活动受不同因素影响而出现失败的可能性。一般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竞争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意识形态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一)竞争风险
竞争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没有全面认识到纳税筹划的作用,导致自身利益和竞争实力的降低,从而产生竞争不利风险。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企业能够利用筹划减轻税负,增加利润和整体效益,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实现最大化价值。如果企业认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难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因此出现少缴税款或偷税行为,这样不仅会降低既得利益,也会影响自身的竞争实力,不利于参与竞争活动。如尤丽华公司的两家姐妹公司,分别设在荷兰和美国,并在我国设有多家子公司,涉及到快速食品、化妆品以及香皂等领域。由于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税制,该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聘请了多名高级专家,一年即便只节税一项,就能增加数百万美元收益,有效促进了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因纳税筹划成本难以收回,承担法律责任而多支付和多交款项,从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一般纳税筹划成本包括公共协调费用支出、企业职工福利支出、工资、方案筹划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等。如果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必须要交罚金和滞纳金,并接受税务机关频繁和严密的稽查,这样会降低自身的信誉和销售,减少客户,导致经济损失的增加。
(三)经营风险
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其生产与销售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一般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财务风险和经营失败这两个方面,其对方案具有根本性和重大性影响[3]。对于纳税筹划方案而言,其主要是合理预测企业的经济活动,如果其基础出现较大变化,将会影响纳税筹划。例如在对利息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采用财务杠杆效益,一旦企业资金或利率出现变化,企业将会面临严重的财务负担,影响利润的提高。
(四)意识形态风险
对于意识形态风险而言,其主要是指征纳双方在纳税筹划效果和目标等方面存在的认知,从而产生风险。由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其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自己确定筹划方案及其实施,税务机关不参与其中,而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要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认可度。如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税法精神的理解难以形成一致,税务机关将可能会认为该方案与税法精神不相符合,影响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纳税筹划是对边缘效益的追求行为,其不合理行为将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偷税和逃税等行为,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效益。此外,纳税筹划应具备合法性,但是部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其具有较高期望,难以全面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将其与欠税、漏税和偷税等行为混为一谈,导致方案的税务机会成本过高。
(五)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指的是国家税收法规具有不确定时效时,往往会导致纳税筹划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受经济结构以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税收政策也不断变化,从而适应经济的发展[4]。纳税筹划作为一种事前筹划行为,其多是以现有的税收政策为依据来设计方案,如果税收政策出现变化,将会导致纳税筹划方案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产生纳税筹划风险。如在2006年之前房地产企业可采取一方出资联合建设项目,另一方出资土地,并且出地一方不需土地转让所得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加以缴纳,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下达,该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由于税收存在无偿性特征,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导致纳税人难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政府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进行认真把握,并从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采取有效的纳税筹划,促进自身税收负担的减轻。同时,我国相关税法不够健全和完善,虽然税法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稳定性以及原则性,但是其难以及时修订,导致纳税筹划风险产生,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效益。
(二)主观原因
税收主要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社会产品的需求,从而进行相对规定、无偿以及强制的分配,纳税人不需付出代价以及直接偿还,这使得纳税人开始采取措施来促进自身税收负担的减轻[5]。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扩大自身生产经营的规模,选择新工艺和新技术改造固定资产,降低生产成本和资源消耗,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自身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如果生产力水平较为稳定,经济资源有限,且生产成本降低和收入增长存在限度时,纳税人只有降低税收成本,有效采用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税收政策原因
我国社会经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区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发展受阻,因此调整产品与产业的结构,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应将收税的经济作用加以充分发挥,制定行业、产业、产品以及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为纳税筹划提供可操作的空间[6]。此外,由于国与国之间存在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国情,因此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税基和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使纳税人的选择机会变多,便于纳税筹划的操作。
(四)纳税筹划人因素
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如果难以全面理解和熟悉税收与财会业务,对纳税筹划风险存在片面性和主观性了解,存在判断失误现象,将会影响该工作的顺利实施。一般因纳税人产生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信用丧失的风险;二是无法有效运用与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风险;三是难以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的风险。
四、纳税筹划风险的主要规避措施
(一)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意识
由于市场环境存在复杂性、多变性以及不确定性,导致纳税筹划风险时刻存在,因此纳税人应对这些风险加以正视,并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保持警惕性。同时纳税人可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设备,创建快捷合理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收集与整理,综合分析影响纳税筹划的风险因素,便于纳税人做好预防风险的工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在实际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对其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使其具备风险控制、危机预知和信息收集等相关功能。这样一旦出现潜在风险,筹划人员则能够利用其对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详细分析,做到有的放矢,预防风险的出现,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风险管理
首先应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衡量。成功的方案应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实现预期的效果。当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导致纳税人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要重视其对税负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税收环境变化以及战略规划等对其的影响,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实施,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其次应对税收政策动态进行及时全面把握。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就是税收政策,在其基本稳定条件下,以经济运行状况为基础适度调整政策,如调整利息税税率等。纳税筹划会受企业经营活动、国家政策以及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风险,这要求纳税人应对税收政策情况进行及时了解,系统学习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对税法细节变化进行全面掌握,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7]。同时纳税人应对税法精神进行科学把握,对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合理预测,重点掌握市场经济的动态,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准确性、预见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最后应对利益与风险关系进行合理把握。纳税筹划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节税效果,因此必须要全方位监控风险情况,对成本效益进行准确比较。如果方案实施成本高于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成本,应以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放弃或优化纳税筹划方案,保证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是纳税筹划,则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企业而言,其会计核算资料是其纳税基础,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财会制度的标准,依照法律要求对会计凭证和账册加以设立和规范,并相税务机关及时报送财务报表,保证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应对内部管理加以强化,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而达到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预防。
(四)强化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较强的综合性,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活动时应对会计和税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全面掌握,并了解物流、贸易、金融以及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8]。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缺乏专业人才,要想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可聘请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纳税筹划业务,从而保证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促进纳税筹划风险的降低。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由于主客观因素、自身原因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导致纳税筹划存在竞争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意识形态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力,无法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对纳税筹划进行正确认识,提高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开展,减轻税负,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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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磊.新增值税法下纳税筹划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0(21):89-90.
篇10
一、企业偷逃税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业纳税人欲通过偷逃税手段减轻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不偷逃税也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查获或未查获。这里仍作如下假设: 偷逃税款额为t,被税务机关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f,因此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为研究上的方便,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如设置两套账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据假设条件分析得出企业纳税人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1]:
从图1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u=t×(1-p)+(-c32)×p
= t(1-p)-c32×p= t(1-p)-λt×p
= t[1-(1+λ)p]
其中税收处罚率λ=c32/t,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获取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就有了偷逃税的经济激励;但企业并不一定选择偷逃税行为,其具体行为的选择取决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1]。
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偷逃税行为是不经济的,但企业不一定选择不偷逃税。这里需要考虑一个特殊因素——税务寻租,当不存在税务寻租途径时,由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小于零,企业不会选择完全不经济的偷逃税行为;当存在税务寻租途径,企业的具体行为选择取决于寻租支出f和逃税支出t+c32之间的关系。若f>t+c32,则企业纳税人不会选择偷逃税行为,若f
具体来说,在税收处罚率λ既定的情况下,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偷逃税行为;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纳税遵从,但在存在税务寻租的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纳税遵从也有可能转化为偷逃税行为。在企业偷逃税行为被查获的概率p既定的情况下,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偷逃税的理性纳税行为;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依法纳税。因此,为有效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获概率和税收处罚率,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企业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税务筹划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客观上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而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2]。因此,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
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则企业优先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这里仍作如下假设: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税务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即加收滞纳金和税收处罚的金额为c32;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利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
当企业选择了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这两个选择。当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稽查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 =t-c1-c2;当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合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 =t-c1-c2;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违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 = -c1-c2-c32[4]。
由于受税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并不对每个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假设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非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1-p2,则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u =(t-c1-c2)×(1-p1)+(t-c1-c2)×p1×p2 +(-c1-c2-c32)×p1×(1-p2),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 = 0。
(一)税务机关的策略选择
尽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严格税收征管,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现实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但为了研究上的方便,这里假定税务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在选择税务稽查时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 = -c×p2 +(t+c32-c)×(1-p2);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 = 0。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 = -c;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 = 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只有当税务机关的期望收益u = -c×p2 +(t+c32-c)×(1-p2)>0,即p2<(t+c32-c)/(t+c32)时,税务机关应选择税务稽查策略;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策略选择
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若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认定为合法时,企业将选择筹划策略以取得税收收益,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 =t-c1-c2,且u>0;若企业估计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时,企业将选择不筹划策略,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 = -c1-c2-c32<0。即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情况下,企业的收益函数:
p2>(c1+c2+c32)/(t+c32),
此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务筹划策略;当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时,因为t-c1-c2>0,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只有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时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策略。
结合前面对税务机关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选择分析,只有当(c1+c2+c32)/(t+c32)
三、企业特殊策略选择的经济博弈分析
这里的特殊策略选择是指企业纳税人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选择的合法筹划或非法筹划,即选择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还是违法的偷逃税行为[5]。假定在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下,企业欲通过一定手段减轻自身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税务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这里仍作如下假设:节税额为t,税务机关的稽查概率为p3,并假定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偷逃税被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因此影响偷逃税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响税务筹划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也不考虑现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寻租成本)。为研究上的方便,现引入三个相对率指标反映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一是税收处罚率λ,即λ=c32/t;二是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税务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偷逃税的预期收益为:
u1=t×(1-p3)+(-c32)×p1
= t(1-p3)-c32×p3
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则u1-u2=(c1+c2)-(t+c32)×p3。
当u1=u2,即:
(c1+c2)-(t+c32)×p3=0时,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与开展税务筹划行为取得的预期收益是一致的。对该式进行调整分析,两边均除以t,则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提高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处罚力度,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在δ和λ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引导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由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四、结语
经济激励是影响企业理性纳税行为的根本诱因。偷逃税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可能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机关查获概率、税收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合法的理财行为,其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遏制或减少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税收处罚力度,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的收益预期,有效降低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内在经济激励。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教育,从根本上堵住纳税人税务寻租的源头,科学认定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从而切实体现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应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尽可能减少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取得较好的税务筹划效果。在此基础上,纳税人依法开展税务筹划、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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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行
为。同时,税收筹划也是当前税务部门提倡的。我们应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采取违法行为减轻税收。
2.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变的,虽然税收法律规定了税收要素,但是并未规定税基的具体数额。纳税人可以通过事先安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对收入、支出进行合理控制。从而影响应税所得,这样就达到了合理的税收筹划。
3.几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所以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不是百分之百的。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只是一个估计数字,因此,企业应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成功概率大的方案。
4.普遍性。各国的税收筹划是普遍存在的。各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发展,总会愿意牺牲一些税收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
三、税收筹划的风险
尽管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了许多利益,但由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会导致税收筹划的最终收益偏离预期结果,这就是税收筹划的风险。具体可分为:
1.政策选择和调整变化的风险。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要求必须对国家的法规政策充分了解并能够熟练的分析。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要会选择合理的国家政策,如果政策选择错误或者分析错误,就会导致整个筹划活动失败。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和沟通不畅导致的风险。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现实中要常常与税务人员打交道。由于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我国税收法律政策种类繁多,因此税务执法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这就造成税务人员的弹性执法行为。
3.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所以税收筹划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为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税收最小化只是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有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追求税负最小化的目标,选择了不适合生产发展的方案。从而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最终会招致更大的潜在风险的发生。
四、我国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
第一,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偷税、漏税、逃税。税收筹划应以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为依据进行。第二,税收筹划的多元性不足。许多企业将税收筹划固定于减小税率、税基,没有从多角度减少纳税。如考虑到递延纳税,应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可将递延纳税这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活动创造更多财富,也可解决暂时性的困难。
2.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和层次亟需提高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发展来看,多集中于个案的分析,缺乏系统的研究,而且目前税收筹划研究的层次还较低。当务之急是需要集中我国的权威专家进行相关教材的编写,为学习税收筹划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3.缺少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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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在本质上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关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某些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一)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1]。
(四)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五)发挥政府税收职能
降低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不仅要靠纳税人的高度配合,政府也应当充分体现其基本职能,在规划税收制度以及执行税收政策时,应当通过对市场的实际了解进行论证与筹划,选择有效的方案来提高税收政策的效益。在筹划税收政策时,政府应当将执法理念融入其中,其税收统筹对纳税人有一定的控制引导作用,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通过税收的适当优惠,有效调整税率。方能达到其立法目标,即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换句话说,只有政府本身希望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取得成功,才能有效降低涉税风险,而如果纳税人的筹划方案失败,不仅无法凸显税收筹划方案的收益性,还容易对纳税人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一现象,政府在开展税收统筹工作时,应当把握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兼顾纳税人运行成本的同时,兼顾税收政策的根本目标,降低税收筹划风险,保障政策的落实[2]。
(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
三、结束语
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应当完善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对策,准确分析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建立建全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评估体系,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以此提高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梁晓萍.供电企业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应对探讨[J].中国市场,2015,11(03):157.
篇13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然要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条件: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组织架构有一定层次,企业业务流程需要一定长度,产品要相对比较丰富等,但很多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资源,没有专业财务人员,不熟悉或不理解税收政策,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自身的特点,在税务筹划上与大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中小企业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尽量做好税务筹划。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作用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人力”和“财力”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而“财力”指的是企业的资金,税收筹划主要是谋划资金流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培训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为税收筹划的成功进行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也体现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
2、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中小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税收可作为经营费用,能够抵减企业的纯利润,对政府调节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税收法律法规上都得以体现出来。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制定了自己的经营计划,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从根本上减少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税收筹划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运用专业知识,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可以从理性的角度,使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意识到偷税漏税逃税都是违法行为。中小企业开始正确认识到应该进行税收筹划,而不是利用偷税漏税逃税的方法来减少税收,这也说明企业纳税意识在不断的增强,它标志着中小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
4、税收筹划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运用税收筹划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就是规模小、利润低、成本高。中小企业利用税收筹划,不仅能达到自身成本利润的最优化,还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改进对策
1、注意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1)遵循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必须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筹划,并且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根本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冲突,而不是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此外,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表现在税务机关无权干涉,国家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堵塞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得到减轻税负和降低纳税成本的行为。税收筹划最根本的做法就是利用税法的立法导向和税法的不完善或漏洞进行筹划。因此,针对税收筹划的时效性,必须要遵循适时调整的原则。
(2)遵循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是指必须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而进行的筹划,并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有为中心。税收筹划有其目的性,必须遵循事前筹划和经济性的原则,要考虑各种筹划方案的相互影响,从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在遵循成本效益的同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合理性要求筹划方案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税收筹划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等紧密相关。所以,中小企业必须充分考虑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当前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衡量比较,从而使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利用筹资方式的纳税筹划中,必须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财务风险和债务成本;把握最佳资金结构,以保证中小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促进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2、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税收筹划能够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维护中小企业的资产和收益,政府机关、税务机关应该借助媒体、专家讲座、税务知识培训等方式宣传税收筹划,使纳税人明白,税收筹划能够合理避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表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奖励积极主动纳税的企业,谴责消极违法偷税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应该树立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意识。税收征管人员还要熟知税法,了解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税务机构在接受过程中,应多为中小企业介绍一些成功的税收筹划案例,使中小企业意识到进行税收筹划与不进行税收筹划是有区别的,通过这种方式增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提高中小企业财会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
3、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中小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中小企业还必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不要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以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4、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
首先,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培训等途径让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熟知财经法规以及税法等相关知识,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其次,中小企业还要培养一大批合格的税收筹划后备人才。从当前情况看,我国有很多高校都开设了经济类专业,尤其是会计专业,很多高校都有这个专业,而税收,税法在会计专业开设的课程不多,经济类高校是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重要基地。为此,应该在大学经济类专业开设税收筹划课程,以此提高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