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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风险与监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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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风险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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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特征可从三个方面予以解释:首先,从移动支付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如此迅速也主要得益于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的普及、使得参与主体可以广泛纳入。例如基金的申请购入,支付清算手段的电子化与移动化等。其次,互联网金融信息处理的网络化,凭借着大数据时代云计算技术的支撑,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信息处理更加精确,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最后,“互联网平台”媒介可以使得各种金融资源聚集,供需双方可以更加便利、便捷的进行交易,这也提高了充分交易的可能性。

(三)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猛,不仅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规模的壮大。同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也发展了许多不同模式,如:第三方支付、P2P等等。以下是对几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对比分析:(见表1)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近两年,除了以上列出的六种主要的发展模式外,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在降低,互联网金融交易成功率不断提高。比如:传统银行也开始介入互联网借贷领域,传统的线下申请、审核、放贷等程序也开始转向线上办理,通过银行+电子商务平台”,人们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发放贷款”,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的转变也正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改革提供了动力。第三方支付工具也由之前的“单打独斗”角色转向与基金合作,以提升自身的稳定性,争取客户对其的信任,进而提高自己在市场的占有率。而发展十分迅速的P2P也由之前简单的中介定位转向与担保公司等其他公司进行合作,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债权转让等方式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

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论证,“欲速则不达”这句话可以很形象的运用于此。任何事物都要遵循这一规律,都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稳定性,而不稳定性有可能会造成潜在的风险。

(一)技术性风险

在对技术性风险进行分析时,其参照对象主要是具有相对独立安全的传统商业银行进行对比,传统的商业银行有着较为健全、安全的通信网络,这种传统的商业银行相对来说是封闭的,或者开放性不强。而互联网金融开放性较强,是一种开放式的通信系统,这种系统兼具网络性、交叉性以及互通性。因而,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病毒现象,整个系统都有可能瘫痪。在传统金融领域业务中,技术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局部范围的,是可控的。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风险,进而在整个系统内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这种损失规模有可能无法控制。

(二)信用风险

信用是对交易双方的评估,传统的信用系统相对较为完善,通过线下“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可以有效的对客户信用进行有效的了解。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下,对信用的评估很少能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因而对交易双方的信用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这就存在一定的信用潜在不稳定性。同时,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也会存在损害用户信用的可能性。因而,这种潜在的影响因素会危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从而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法规风险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有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之快,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种现象也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从机构和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在这种法律环境下,人们也有可能会进行投机取巧的行为,又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投资者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产生负面效应。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后台监管也存在法律漏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空白。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效率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的,凭借着对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而对其管理的缺陷则折射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缺失,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节奏。通过以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析,互联网金融所发展出的不同模式应予以区别管理对待。虽然传统商业银行已经向网络化进行转变,但其在运营模式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应将其与其他发展模式进行区别。同时,互联网金融对效率的追求可以依靠其内在的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进而提升效率,节约成本。

(二)完善信用审查指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因而,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就完善信用体系来看,需要注意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建设、信用体系结构搭建、信用体系评估等。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应当较为完善,完善的信用考核指标可以更好的对客户进行评估,将提前规避风险。体系搭建需要注意多方位、注重完整性。信用体系也要对自身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对其进行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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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说明及描述性统计本文分别选取上证综指、中国国债总指数以及人民币有效汇率指数的对数收益率(分别表示为:R1、R2、R3,且Ri=ln(当天指数收盘价/前一日指数收盘价),i=1、2、3)来表征我国股市、债市和汇市的价格变动情况。其中上证综指数据取自wind数据库,中债总指数据取自中国债券信息网。为了与股市和汇市所代表序列相一致并能更好地体现人民币的对外价值与相对购买力,因而本文选取人民币有效汇率指数作比,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库。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象征,我国股市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改后迎来一轮牛市上涨行情,上证综指于2007年10月16日报收6124的历史高位后狂跌至2008年10月28日的1664点,之后,上证指数大多位于2000-3000点间振荡。为了研究在不同市态下我国股市、债市、汇市的价格互动的异化现象,本文将样本区间划分为:阶段一(牛市),2005年7月22日-2007年10月16日;阶段二(熊市),2007年10月17日-2008年10月28日;阶段三(振荡市),2008年10月29日-2013年1月10日。各阶段模型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的均值与标准差的检验结果可知,债市与汇市波动要远小于股市波动,且由股市收益率均值可见,阶段一股市普遍处上涨态势,而阶段二则大部分处下跌趋势。偏度与峰度的检验结果均表明三个变量不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这也可从JB统计量看出。另外由Q统计量可知各变量都存在一定的自相关性,且ADF检验的结果表明各变量均为平稳序列。

(二)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基于DCC-MVGARCH(1,1)模型分别对三个阶段我国股市、债市及汇市的相关性及波动溢出效应进行检验。波动溢出效应的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三个不同市态下的股市、债市及汇市间的动态相关性如图1、2、3所示。从表2可知,各阶段βi(i=1、2、3)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各αii,t(i=1、2、3)也较为显著,这些都表明股市、债市及汇市均存在ARCH效应,即方差时变与波动持续性。就第一阶段(牛市)中αij(i,j=1,2,3;i≠j)的估计结果而言,该期间股市与债市的双向波动溢出效应较为明显(α12、α21均显著);股市的波动增加会促进债市的波动(见α12),可能的原因是股市的波动意味着市场风险增大,导致资金在市场间的转移。而牛市下并不存在汇市对股市的波动溢出效应,仅对其自身与债市有一定的影响,这与第二、三阶段的检验结果一致,即不同市态下均存在汇市对债市的溢出,且振荡市情形下还存在汇市与债市的双向溢出效应。综合第三阶段振荡市态下的情形以及α13、α31的大小可见,相对而言汇市对股市的波动溢出效应要更显著,也更强于股市对汇市的溢出,这与高海霞等(2007)的研究结论一致。这或是由于相对于股市所传递出的信息,汇市的波动更为关注债市传递的市场利率信息(这也有赖于汇率决定的利率平价理论)、货币供应以及对外贸易等。综合三个阶段的结果可知,除阶段一外,其余时期α12、α21均不显著,即股市与债市间波动溢出效应并不很显著(这与王璐等(2009)、王斌会等(2010)的结论一致),二者间的价格传递效应较弱,这是由于我国债市仍存在较严重的市场分割现象(分别存在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两市的交易主体及品种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以及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债市的信息反映不如市场流通及有效性较高的股市。综合图1、2、3可知,三市场间动态相关性存在较大波动,且大小形成鲜明对比。牛市期间三对相关性由大到小排序为:股市与债市、债市与汇市、股市与汇市;熊市期间相关性排序为:股市与汇市、股市与债市、债市与汇市;振荡市态下相关性排序为:债市与汇市、股市与债市、股市与汇市。这是因为对处于第一阶段及之后的第二阶段,人民币刚经历汇改,形成了较明显的升值态势,因而该阶段人民币汇率收益率普遍为负,而股市收益率在牛市期间普遍为正,熊市期间普遍为负,债市指数的收益率则较为稳定。所以,牛市期间,股市与汇市收益为负相关,而熊市期间,股市与汇市收益相关性从三者间最小一跃成为最大。相对而言,牛市期间,股市与债市的相关性稍好(大部分介于0-0.2之间),而在熊市与振荡市情形下,二者动态相关性较弱,这是由于经历2007年的通胀年后,债市行情在第二阶段处于大起大落态势,因而与股市相关性较差,且方向不一致。同时,在振荡市态下债市与汇市间的相关性最高,且呈现一定的正相关。这或是由于振荡市态下股市波动较大,且收益方向不一致,而汇市在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2010重启汇改后依然表现出升值的趋势,且该阶段债市的波动相对小于前两期,因而该阶段债市与汇市的相关性更强。

(三)风险传染的异化分析———考虑市场间溢出效应与否的比较基于DCC-GARCH模型分别对不同市态下的我国股市、债市、汇市三个金融市场间的风险传染进行比较分析,其结果如表3、4、5所示。其中,表3给出的是基于DCC-GARCH模型得出的条件方差求得的单市场VaR值,失效天数为当天实际收益率超出所预测的收益率VaR区间的天数总和,失效率为失效天数与样本观察期的比;LR统计量及其p值是检验模型拟合优度及有效性的回测检验(Kupiec,1995)。表4给出的则是不考虑其他市场波动影响下的独立方程所测得的单市场VaR值。由表3可知,在95%和99%的置信度下,股票、国债及汇市的指数收益率的VaR失效率几乎都小于给定的失效率,同时LR统计量也显示所测得的结果除了振动市95%置信水平下的汇市收益率风险值存在一定的高估外,其余都拒绝了显著异于给定置信度的原假设,说明DCC-GARCH模型给出的拟合结果较为合理,而不考虑其他市场波动影响的单方程模型给出的结果大部分显著异于所设定的置信水平,说明模型可靠性较差。可见,由于考虑了其他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基于DCC-GARCH模型所测得的VaR值均要大于单方程所测得的VaR值,即不考虑其他市场波动影响会存在一定程度风险低估。同时也侧面反映出,不考虑其他市场波动影响,三个市场能接受较低的损失收益率;其余相关金融市场波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市场的风险,即存在市场间的风险传染现象,应引起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重视。

相较而言,在不同市态下股市的市场波动都要明显高于债市与汇市,这也可从标准差看出;同时熊市下的三个市场波动要高于牛市情形。就拟合效果和失效率的情形而言,牛市与熊市下模型测度的效果好于振荡市的情形,这说明当市场趋势性明显的情况下,模型跟踪效果较优;而趋势不明朗的情形,模型拟合效果较差。为分析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问题及多市场间的风险传染,进一步计算三个市场的组合VaR,结果如表5和图4所示,其中,DCC:95%指的是基于DCC-GARCH模型所测得的条件方差-协方差阵根据相应权重计算而来的95%置信水平下的组合VaR值(图4中S、X分别指上下区间);SWA:95%指的是将表4中未考虑其他市场波动影响下的单方程所测得的三个金融市场的VaR值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即PVaR=w'VaR,w指的是三个市场的权重,本文以(1/3,1/3,1/3)为例。由表5可知,DCC给出的结果无论何种市态还是何种置信度下均大于简单加权平均的结果,标准差的结果也一样,这可从图4中直观看出,也与上文的分析一致,即考虑了其他市场波动影响的投资组合波动性更大,对风险管理的难度也更大。并且,牛市与熊市两个趋势明显市态下的模型拟合结果依然要优于振荡市态下的情形。由LR回测检验的结果和失效率来看,DCC模型给出的组合风险值存在一定的高估,而单方程给出的简单加权平均失效率依然是都要高于预设的置信度。综上可知,不考虑金融市场间的风险传染性,将会倾向于低估风险;金融市场间的波动会增加并引致其他市场的风险,对于投资组合风险管理这点不应忽视。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多元DCC-MVGARCH(1,1)模型分析了不同市态下我国股市、债市以及汇市三者间的动态相关及其波动的溢出效应的异化现象,并对相应的溢出风险进行了量化测度,结论表明:在不同市态下,我国股市与债市间的信息传递效应较弱,这源于我国债市仍存在较严重的市场分割与流动性较弱等现象,使得债市的信息反映不如市场流通及有效性较高的股市;相对于股市信息,汇市的波动更为关注债市传递的市场利率信息、货币供应以及对外贸易等,因而使得汇市对债市的溢出效应要更显著于对股市的。不同市态下,三个金融市场间的动态相关性存在明显异化现象:牛市期间,股市与债市的相关性稍好,而在熊市与振荡市情形下,二者动态相关性较弱;牛市期间,股市与汇市关联性为负;而熊市期间则为正,这也与人民币汇改及升值态势有关。进一步的风险传染的异化分析表明,DCC-GARCH模型的风险测度效果较好,不同市态下股市的市场波动都要明显高于债市与汇市,当市场趋势性明显的情况下,模型跟踪效果较优;相关金融市场间的波动溢出效应不但增加了单市场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组合的风险;不考虑市场间的波动溢出效应会倾向于低估市场风险,即市场间存在风险传染现象,应引起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重视。本文的研究可见,自人民币汇改以来,随着热钱不断涌入使得我国汇市的波动日益增强,汇市与股市、债市间的波动溢出性也日益显著,在投资风险的管控中除了关注股市与债市间的相关性与投资转移、资产配置外,还应密切注意汇市波动对股市、债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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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VaR方法的背景及定义

1.VaR产生的背景。近年来,金融风险的危害在逐步加大,人们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在金融市场价格比较稳定的背景下,人们更多地注意的是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而几乎不考虑市场风险的因素。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浮动汇率制下汇率、利率等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动日益趋向频繁和无序,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创新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世界各国金融自由化的潮流使金融市场的波动更加剧烈。当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投机而不是保值的目的时,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本身也就孕育着极大的风险。于是,如何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市场风险,就成为各种拥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所面J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VaR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2.VaR的定义。G30,J.P.Morgan提出的VaR风险控制模型在1995年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上被认可采纳之后广泛应用于国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VaR即Value“Risk的简称,译为“风险价值”。某种资产或投资组合的VaR是如下定义的:在一段时间内,该项资产的价值损失(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不超过VaR的概率必须等于预先确定的值(即统计学上的置信度)。用公式表示为:

P(X

二、VaR的优点和局限性

1.VaR的优点。首先.VaR可以用来简单明了的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单位是美元或其他货币,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过VaR值对金融风险进行评判。再次,它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因此,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事后就少了一个申辩自己不了解风险大小的理由,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青睐。最后,它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这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所不能做到的。

2.VaR的局限性。(1)VaR模型着重从分析过去来预测将来,但是,市场风险因素过去的变化并不总能精确的预测一个交易组合将来的变化。1998年著名的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濒临破产,就是因为市场波动出现了大幅偏离以往经验值的状况。(2)难以精确的模拟所有交易组合的市场风险因素。(3)公开的VaR值反映过去的交易头寸,而将来的风险取决于将来的头寸。(4)vaR模型若使用一天作为时间基准,不能准确捕捉到那些无法在一天内清算或规避的头寸的市场风险。(5)亚洲金融危机还提醒投资者:VaR法并不能预测到投资组合的确切损失程度,也无法捕捉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

三、VaR方法的应用领域

目前,VaR方法广泛应用于信息披露、资源分配、绩效评价、金融监管等各种不同的目的。非金融类公司和资产管理者可以利用VaR控制金融风险,而对于需要集中控制风险的机构,VaR方法更是一种有效的工具。VaR的主要应用领域如下:

1.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目前国外已有很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养老金基金及非金融公司采用VaR方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手段。利用VaR方法进行风险控制,可以使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都能确切地明了他们在进行有多大风险的金融交易,并可以为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设置VaR限额,以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出现。如果推行严格的VaR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也许就可以完全避免。

2.业绩评估与资源分配。VaR方法作为绩效评估工具,既可用来评估交易员的投资绩效,也可用来评估模型绩效和针对不同的投资领域进行绩效评估。如果用于不同投资领域的绩效评估,它可以帮助我们决定将有限的资本资源配置在哪些方面,这样VaR系统就可为公司提供一种竞争优势,即适时改变战略,重点发展那些经VaR值调整后收益值增加的部门。

3.金融监管。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国际比较流行的以“资本充足性”为基础的监管框架,简单明了,标准一致,管理上较为方便,适用于大小不同的金融机构。但是,以VaR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模型近年来引起了诸多监管部门的注意。VaR模型比较适合金融机构本身的风险管理要求,它的缺点是模式比较复杂,成本高,且只能计算市场风险部分,同时,如果金融机构计算VaR的动机,不在于风险控制而在于降低资本需求,对于经营不善的券商反而会加重其经营危机;VaR模式要求主观机关需逐一审查券商所使用的模式及所设定的置信区间,管理上有一定难度。

4.信息披露。市场风险的定量性披露有助于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所以目前金融市场上信息的披露业就越来越重要了,VaR顺应了以盯市报告(marktomarket)为基础的信息充分披露这一现代趋势。VaR方法将多维风险以一个简单的一维数值来表示,简单明了,如果成为能够提供有意义的信息的披露工具,将会大大增加金融机构操作的透明程度,投资者、存款人、贷款人及交易双方就可以对金融机构施加强大的纪律约束,促进他们以谨慎的态度管理交易行为。

5.非金融类公司。由于现在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和多元化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它们往往持有多种资产以分散风险,因此,非金融机构所受的威胁丝毫不逊于金融机构,以一家跨国经营石油开采和冶炼的企业为例,公司的风险将来自于利率、汇率、石油及天然气的价格变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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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指、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而导致金融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就是金融机构在准确识别、评估和测量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其竞争优势和风险偏好,利用各种技术工具对市场风险进行防范、规避、转移的过程,风险的评估和计量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通过方差、久期和?茁系数等的管理来对冲和衡量风险。比较而言,由于传统技术局限于特定的范围,对风险控制的效果不是很理想,难以综合考虑金融市场中众多的风险因子。因此,不管是投资者还是监管者,都需要一套切实有效的方法来管理金融市场中的风险,VaR的产生就是基于此背景。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与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逐步走向成熟规范的阶段,具有新兴市场的共同特征――高投机性和高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和投机行为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自由化的驱动下,我国金融业必将和国际接轨,执行国际风险管理的标准。

二、国内研究阶段划分

随着国际上对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视和国外学者在VaR方面研究的逐步深入,1997年以来,国内也开始了对VaR的研究。本文拟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此总结国内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并指出未来发展的趋势,使基于VaR的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更适用于转轨时期中国的国情。当前国内学者研究的主力还是集中于介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VaR在我国具体领域应用的研究逐年深入。总体来说,我国VaR发展过程以2000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一)理论引入和介绍阶段

2000年以前,国内学者多集中于介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对VaR的介绍性文献开始于郑文通(1997),他的《金融风险管理的VaR方法及其应用》一文全面介绍了VaR方法的产生背景、计算方法、VaR方法的用途及引入我国的必要性;姚刚(1998)简单介绍了组合VaR值的计算方法,并初步探讨了参数法处理线性与非线性资产定价模型的区别;黄海(1998)初步探讨了VaR对我国投资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借鉴意义,认为VaR在控制交易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刘宇飞(1999)在《VaR模型及其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中,介绍了VaR模型的基本内容,着重论述了其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还提出如何运用国际上通行的“事后检验”方法对VaR模型进行检验。

(二)实证研究和改进阶段

2000年后,国内对VaR的研究有了实质性进展,许多学者将VaR运用于我国股票市场进行实证研究。

三、国内研究的主要文献

(一)VaR方法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

2002年前,学者们主要探讨VaR是否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杜海涛(2000)将VaR运用于我国证券市场,对风险计量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运用VaR计量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效果较好;范英(2000)将VaR运用于我国股市,对深证综指风险计量作了实证研究,用简单移动平均参数法计算了VaR值,认为VaR可以较好地计量我国股市风险;王美今和王华(2002)通过对沪市的实证分析得出:VaR可以用于我国股市的风险测量,收益率分布的正确假设是正确计算VaR值的前提,对于普遍存在着收益率分布非正态的状况,一般的GARCH模型可能低估风险,必须选择能准确描述收益率尾部分布的模型。

可见,研究普遍认为VaR是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

(二)VaR方法的改进性研究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对VaR方法进行改进性研究。

马超群(2001)提出了一种计算VaR的新方法――完全参数法。其本质上是参数法和极值理论的结合运用;田时新、刘汉中、李耀(2003)对深沪两市证券提出了一种基于广义误差分布(GED)的VaR算法;郭海燕、李纲(2004)将广义双曲线和正态逆高斯分布应用到VaR的分析方法中;邵欣炜(2004)叙述了在不同分布下VaR方法的计算和实证比较,他结合压力测试法求出基于VaR的最优投资组合;刘晓星、刘庆富(2005)在动态条件下建立了基于VaR的商业银行资本最优化的模型,他还探讨了VaR和CaR(风险资本)间的联系,并且提出了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RAROC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和银行风险资本的相关配置的思想;胡经生、王荣、丁成(2005)总结了国外较为先进的VaR拓展模型对证券组合在风险管理上的应用,并且针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对证券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文章给出了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一些风险管理提议。

(三)VaR方法在我国具体领域应用的实证研究

2000年后,学者们一直探讨VaR方法在我国可以适用的具体领域。

戴国强、徐龙炳、陆蓉(2000)讨论了VaR在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中可能的应用领域;阳(2001)在综述VaR方法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它在我国的应用可能遭遇的困难,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武魏巍、韩学意、丁日佳(2006),曹军(2006)分别对VaR在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中的应用提出建议;刘晓曙、郑振龙(2007)、彭万春(2007)对VaR方法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做了验证。

(四)比较各种VaR方法检验效果的实证研究

2007年前后,学者们又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比较各种VaR方法的检验效果上。

彭寿康、顾丽亚(2007)用美元指数的市场风险为实证对象,在建立GARCH模型的基础上对VaR各种模型的预测性进行比较,提高了VaR在银行交易账户资产风险资本要求上的准确性;苏涛(2007)用同时能够反映偏度和峰度的SKST分布,通过实证分析得出SKST分布能够更精确地估计出VaR值,他们还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进行了马尔科夫转换,研究显示在马尔科夫转换过程下的资产组合模型要明显优于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下度量的VaR;曹建美(2007)分别用GARCH和PARCH等模型,基于正态分布、t-分布和广义误差分布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他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在基于t-分布下求出的VaR值大大高估了市场风险,而PARCH-GED模型能比较精确地度量出我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施照斌(2008)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得到我国有关基金、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经过调查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用参数法和历史模拟法来进行度量市场风险占绝大多数;其次是蒙特卡洛模拟法,有个别金融机构采用的是比较主观的经验法。

四、国内研究简评

在我国学者的努力下,大家对VaR方法引入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有了一致的认可,并且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都给予了肯定。学者们除了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外,还积极进行新的尝试,对VaR进行了改良性研究。

但是,国内学者对于VaR的研究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内研究侧重于介绍VaR的概念和方法以及在金融监管、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中应用方面的理论研究,多是将国外的理论直接用于我国金融市场,改进VaR方法的研究并不多,在研究方法上创新较少。

第二,从风险的本质方面研究VaR方法的文献不多,与传统市场风险度量方法比较不多;另外,普遍缺乏对国外成熟市场和国内新兴加转轨市场的比较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对VaR应用最广的领域是银行业,然而数据获取有限,故研究多集中于股票市场,对我国证券市场现状与适用性分析不多。

第三,VaR计算方法中,使用较多的是历史模拟法和参数法,尤其是参数法,蒙特卡罗模拟方法运用不多。对于哪种VaR方法更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国内部分学者进行了VaR多种方法对比的实证研究,但不同学者得出的最优VaR方法不尽相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对VaR方法的具体应用更为欠缺,从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上看,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ALM)和资产定价模型(CAPM)等,VaR方法的运用还处于探索和应用的初级阶段,虽然有迹象表明有些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运用风险价值VaR方法进行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但还没有一家对外公布其所持资产的VaR风险值。这说明VaR方法在我国的应用还不很普遍,与国际上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的主流还存在较大差别。

VaR方法已成为国际衡量金融风险的主流方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我国银行业的《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也建议我国的银行采用VaR方法度量金融风险。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同国外金融市场有很多不同,存在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远不如国外、金融数据的不完全等很多现实问题,加上国内关于VaR的研究大都是国外文献的综述或模仿,或者仅对我国的金融数据套用VaR方法进行简单的实证分析。因此,要使VaR方法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仍需结合我国实际,创建出适合我国的风险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 郑文通.金融风险管理的VaR方法及其应用[J].国际金融研究,1999(9):58-62.

[2] 姚刚.风险值测定法浅析[J].经济科学,1998(l):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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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风险计算

金融风险计算是针对于金融风险代销程度的预测以及预估,其中包括了对于金融市场业务以及运营管理中的各项风险大小、程度、影响力、效益损失方面的计算。金融风险计算是对于金融风险判断的延伸。通过金融风险强弱、程度的预测可以有效降低,乃至是防止风险的产生,对于金融市场运营管理以及发展拥有首要意义。如在金融市场运营中疏忽金融风险,那末金融市场就不会在战略制订中制订风险应急机制,自然会加大金融市场在遇到风险后的损失;相反如风险预测高,那末也容易呈现过剩本钱付出,造成没必要要的损失。因而可知,金融风险计算并不是单纯的风险预估,而是需要通过科学公道法子进行估算,确保将金融市场金融风险节制在公道规模内。

(3)金融风险的审计与节制

金融风险的审计与节制是现代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中需要树立的风险预测体系,以相符金融市场内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请求。在对于金融市场金融风险进行审计后要进行踊跃布控以及反复调查并制订踊跃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金融金融风险机制树立。金融风险的监测是指商业金融市场应当拥有完备的金融风险监测系统,知足董事会、高档管理层、金融风险管理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管理请求。金融风险的节制是指风险管理措施施行后的检查、反馈以及调剂。

2、希腊金融风险传导对于我国的影响

希腊金融风险主要是通过其债务危机演化而来的,自二00九年希腊金融风险呈现苗头。二0一0年五月欧洲同盟与国际货泉基金组织联合出台一一00亿欧元救助协定之际到达了1个,而后欧盟有成立了七五00亿欧元的基金组织,以通过基金支撑方式匡助欧元成员国家解脱债务危机。二00九年浮现金融风险后,希腊始终处在财政入不敷出的地步,而后不久希腊政府宣告其国家赤字率与债务率指标,将分别到达一二.二%与一一.三%,早已经超过欧盟规定的《不乱与增长公约》请求的规模,希腊金融风险真正浮现出来。二0一0年希腊政府宣告其国家的债务到达了三000亿欧元,但国内GDP仅仅有二四00亿欧元,财政赤字超过了一0%,呈现这类情况后,世界3大信誉评级机构都对于希腊国家的信誉等级进行下调,直接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凌乱局面。不但能呈现原油价格、大宗商品的价格降落,还推进黄金、美元价格上升,致使欧元价值降落,股市连跌,暴发了以欧元为中心的金融危机。

(1)双边贸易对于我国的影响

就双边贸易来讲,希腊暴发的金融风险对于我国影响其实不大。虽然希腊会由于债务危机做出适量的贸易调剂,影响其贸易发展,但这类影响实际酿成的伤害对于我国对于外贸易而言是10分有限的。

(2)欧洲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

希腊作为欧盟国家,其经济发展对于欧盟或者欧洲地区都有较大的影响,基于我国同欧洲之间的瓜葛,则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这类影响是较大的。依据我国官方统计,二00四年开始欧盟成为我国第1大货物贸易火伴,这期间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发展是始终高于与其他国家以及火伴的,且人民币与欧元之间的汇率变动也经常产生,但对于双方贸易展开没有太大影响。二0一0年之后,我国货物出口率到达二位数,发展速度较快。依据相干人员解释,呈现这类情况缘由1方面在于我国经济发展,同时也存在外商企业在我国注资后对于经济发展发生的影响。二00九年希腊呈现债务危机后,欧元价值下滑,直接影响欧盟属地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注资以及仓库存货,影响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注资以及发展,进而影响我姑经济的发展。

(3)欧元与美元的汇率对于我国的影响

假定人民币与美元直接的汇率能够维持长时间不变,那末欧元1旦贬值,那末其在与我国进行资金交换以及货物运输中对于人民币也会呈现贬值,所以希腊债务危机造成欧元贬值会在必定程度上影响欧元地区国家与我国的货物运输来往。从我国同欧盟国家的贸易来往中看,确切会遭到汇率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

3、金融风险传导的应答策略

(1)晋升金融风险管理意识

晋升金融风险管理意识是树立健全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管理的首要前提,应该遭到各界关注。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请求商业金融市场内部设立严格的监督部门,不但要对于金融市场内部员工进行监督,也要按期审查金融市场内部的财务会计状态,以保障各方面的顺利发展。人员的管理永久是企业管理中最为首要的环节,金融市场内部员工晋升对于风险管理认识,将风险管理诸如金融市场文化建设以及发展战略中。面对于繁杂多面的市场环境,晋升金融风险意识可以起到有效的防止以及警示作用。

(2)完美金融风险外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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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s)是当前金融市场中常用的金融工具,其主要的形态包括有互换产品、期权、期货和远期四种,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对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保证金融主体的相关利益,有关人员及部门必须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以下本文就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二)特征

金融衍生产品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而发展来的,其主要的分类可以从几方面来看。从原生资产的分类来看,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分为商品、汇率、利率以及股票四种,而从产品的形态来看,金融衍生产品则可以分为期权、期货、远期和互换四种。金融衍生产品具有集中几个特征:第一,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跨期性。金融衍生产品虽然可以帮助影响交易者的交易意愿,但它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进行片段的,而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把握,然后让交易者决定是否要进行交易。跨期性可以帮助交易者准确把握当前金融办市场的发展形势,但是如果交易者没有把握到位,那么交易者也有可能出现交易盈亏;第二,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联动性。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市场发展中衍生出来的工具,其与其他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具有联动关系;第三,零和博弈性,即交易双方的净损益为零;第四,交易对象的虚拟性和杠杆性;第五,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金融衍生产品是以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的金融派生物,其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充当着金融工具的作用。可以看出,金融衍生产品也存在较高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发展存在不利的影响。因此,各金融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更加要重视金融产品有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有效进行风险防范。

二、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分析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型分析

金融衍生产品的分先类别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法律风险。从当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合约订立不当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就会出现严重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第二,市场风险。所谓市场风险指的是金融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参考市场的变化情况,如参考市场产品的基础价格是否有出现波动以及出现了怎样的波动等。针对市场的波动情况,交易双方需要采用杠杆交易方式俩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确定。市场的价格波动是一直存在的,因此,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市场风险也较为严重;第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针对机构内部而言的,其指的是内部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失误或者系统的失误,影响了金融衍生产品的数据参考,从而造成的风险。操作性风险与人为因素有关,属于可控范围,但是也是造成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第四,信用风险。交易双方的信用度是否良好、资产情况以及经营能力如何均有可能造成交易双方没有办法按照约定履行合约或者直接违约,造成场外风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信用风险。

(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原因

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即内因和外因。从内部因素来看,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会产生较大的风险主要与机构内部的管理不足、风险意识薄弱以及人员管理不善有关。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方法必须要求金融机构内部能够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衍生产品管理机制等,以帮助节约成本,降低风险。但是当前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认识到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忽略了对其防范,从而导致风险加大,不利于机构的长远发]。而在人员管理中,企业没有指定完善的激励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够严谨、工作失误较多,造成严重的操作风险;而从外因来看,政府的法律建设不够完善以及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是导致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针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仍然较少,主要以2004年颁发的系列管理手册和条例为主,加上后来颁发的系列管理指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设没有紧跟时展的步伐进行及时的完善和创新,导致出现了较多的法律漏洞,加上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结果导致了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进一步加大,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

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首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常发展奠定扎实的环境和制度基础。首先,政府应该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和防范方面的立法,出台更多完善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其次,对于已经出台的部分法律法规,政府可以根据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以及金融衍生产品面临的风险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法律,赋予法律新的生命力,保证金融衍生产品的健康发展;最后,政府还需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建设,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能够加强监管部门的建设,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进行监管体系的完善。第一,政府应该调动各监管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和管理,保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第二,政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监管。金融衍生产品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其监管的手段和方法也各不相同,要求政府能够根据金融衍生产品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监管防范,有效约束金融市场的行为;第三,政府还应该要重视国际监管的作用,实现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统一。此外,内因是根本,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不仅需要依赖于外部环境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还需要依靠内部的管理来避免出现金融衍生产品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收益。首先,金融主体及相关人员必须要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认识,并采用有效的方法如加大宣传和教育等来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制定完善的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监管体系,提高自我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规范操作行为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规范。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直接关系到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产生与否,因此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加强对人员工作行为、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的重视,采用培训、制度激励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并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为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保障。(四)防范信用风险实行实名制管理,成立债权委员会,由债权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来集体确定对这些企业是增加贷款、稳定贷款还是减少贷款,减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尤其对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无法限制贷款企业经营能力的,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大家共同行动来解决企业的困难,形成互动的合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跨期性、联动性、零和博弈性、虚拟性和杠杆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从中可以发现,金融衍生产品虽然是时展的必然产区,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给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主体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机构和部门必须要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管理两个角度,即金融机构内部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以及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进行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金融衍生产品的有序发展,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1]饶洪琳,叶雄辉.基于杠杆率的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研究综述[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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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即指在离岸金融机构的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如利率、汇率等)随机变化的影响,使离岸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不确定性及其资产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用公式可以表述为:R=f(p,c),R指风险;p为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c为该事件发生的后果。

离岸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其风险的构成复杂。几乎包括所有类型的金融风险类型,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且各种风险没有明显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共生性。离岸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通过价格、利率、汇率、股价等机制,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产生链式反应,如图1所示。因此,一国离岸金融市场要获得健康的发展,该国的监管当局必须对本国的宏观经济、对外经济和金融市场有清醒的判断和认识,其中尤其要重视离岸金融风险和管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严格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对我国的影响

(一)有限渗透模式加大离岸资产风险

我国离岸市场采用的是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模式可以使试点银行在其需要时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有关银行将在岸资金渗漏到离岸账户中去,一旦离岸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离岸市场的存贷款不能自求平衡,就只能冒险继续追加在岸资金以弥补离岸账户的存贷款缺口,进而打破在岸资金向离岸市场渗漏的限度,并进一步增加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呆坏账。

(二)转嫁金融风险

企业随着负债率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会上升。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向公众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其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推高贷款利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拥有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最佳选择。借助离岸中心,外资公司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的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从而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三)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

一部分企业利用《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通过离岸业务以逃汇套汇。我国严格的外汇管制造成离市场和在岸市场的外汇资金价值差异,企业为了利用离岸市场赚取这个价值差异,有可能将境内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也可能将离岸资金转移到境内市场。例如,境内机构给境外机构提供担保,若境外机构经营失败,境内机构的资金就要划到境外,如图2所示。反过来,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境内企业的经营失败就会使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如图3所示。

在没有离岸银行业务的情况下,这种转移要受许多限制,而有了离岸银行业务,这种转移就会很方便。不仅如此,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人们还会故意制造经营失败的假象,以实现逃汇、套汇的目的。

美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借鉴

美国从两个方面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对国际银行设施的监管。1981年美联储批准设立纽约离岸金融市场,即国际银行设施(IBF),国际银行设施在风险监管方面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存放在IBF账户上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账户严格分开。其次,美国对IBF从事存贷款业务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只能够向特定的对象通过提供大额存单或本票来吸纳存款,而贷款也只能必须用于美国境外;二是对美国银行在海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分支机构的监管。美国对国内银行在海外离岸市场的监管比较宽松。美国的一系列监管法令和政策都不适用于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对预定在境外支取的各项存款,不受联邦储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制;存款利率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自由浮动;贷款比例也较为宽松。此外,美国允许其商业银行的海外机构经营国内商业银行原不允许经营的业务,诸如证券经纪业务、保险业务等。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政策建议

(一)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外部监管

1.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一方面,对离岸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控制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离岸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主要看其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是否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另一方面,对离岸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也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一环。严重亏损或严重违规的离岸机构退出金融市场,将其破产倒闭的发生及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体现了有效监管的要求。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并不健全,表现在对于离岸银行机构退出的问题,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之分配。可以借鉴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对于离岸银行机构的市场退出方式进行规定,即接管、解散、撤销。

2.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离岸银行业务日益多元化以及衍生业务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仅靠监管者单方的力量难以对离岸银行施以全面监管,信息披露则有助于强化监管,促进离岸银行业实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另外,信息披露有助于遏止银行的各种违规操作,使银行经营管理层把精力从钻空子、找漏洞转到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来,从而实现离岸银行在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协调统一基础上的良性运作。

3.健全风险预警体系。首先,科学的预警指标,针对离岸银行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三大因素(外债、银行坏账和通货膨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止离岸金融风险的安全指标体系;其次,建立健全离岸金融机构材料上报制度。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必须建立在充分、详实的金融资料基础上。为此,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报表上报制度,各离岸银行必须按照金融监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项目、格式和口径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和资料;最后,建立风险预警的评估系统和传导机制。金融监管当局在收到离岸银行上报的资料后,预测出各家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列出有问题金融机构。随后将金融风险反馈给金融机构,向其发出警示信号,使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金融风险。

(二)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监管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离岸银行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具体来说,要建立、健全内控组织体系。抓紧在银行中设置稽核审计机构,同时要选配高素质人才充实稽核审计队伍;建立内部稽核监控指标体系,通过对资本、业务经营、制度执行、资金运用、经营成果、经营风险等指标的建立和考核,预防、预测金融风险;加强对权力的制衡与约束。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履行、权力作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督,防止;严格对贷款、投资等资金运用操作,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只有不断改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

2.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的条件下,充分运用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则提升离岸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离岸银行必须遵守8%最低资本要求,保证为存款者提供一定的缓冲资产。这将使离岸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增强,并降低离岸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巴塞尔新协议中IRB法的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中许多规则都是我国银行目前无法满足的。但我国银行要想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必然要遵守全球一体的“游戏规则”,因此积极研究开发内部评级技术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必然选择。银监会2007年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其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进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敏感性高的IRB法,最迟在2013年底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

3.严格加强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管理。我国在开展离岸业务时要严格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的分开管理,同时加强监管当局对离岸账户的掌控。监管当局可以要求定期报送离岸帐户的各项报表或临时要求的特殊报表,供其了解离岸业务的规模并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具体来说,银行可采取下列措施:银行对离岸业务应当与在岸银行业务实行分离型管理;非居民资产汇往离岸账户和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以及离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间的资金往来,汇出行(汇入行)应当遵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贸易进口付汇(出口收汇)核销监管规定,并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法》进行申报;银行离岸账户头寸与在岸账户头寸相互抵补的限额和期限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为防止客户利用离岸账户“洗钱”,规定离岸账户不得接受或提取现金。

(三)国际银行业的合作监管

加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合作,一要促进双边监管当局的信息的共享,提高监管的协调性。我国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往来,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互相提供监管信息加强对离岸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审核,通过互派现场检查组的形式加强对本国银行海外分行的监管力度,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减少监管摩擦;二是加强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对一国的金融稳定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合作,互相学习监管经验,共同打击洗钱活动,防止资本流动给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三是加强金融监管人才的培训和合作,提高监管水平。我国应该积极与监管水平高的国家合作,共同培训监管人才,通过派员到先进的监管当局跟班学习、共同举办金融国际研讨会以及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的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国监管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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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概念

金融创新问题首次被提出是在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撰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我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各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对各要素进行创新性变革而创造产生的新事物。从以往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将金融行业历史发展的重大变革作为一次次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业发展史的真实写照,没有金融创新的存在就没有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中观层面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适应经济环境,通过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一个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高效率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微观层面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对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可分为信用创新型、风险转移创新型、增加流动创新型和股权创造创新型。

由此可知,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创新是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目前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过程,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表现

任何创新活动都会伴随着风险,而这种风险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是不可预知的。金融创新活动也势必无法摆脱金融风险的束缚,随着金融创新的全面发展,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加强,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化和集中化的高风险。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风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风险是金融中介组织普遍面临的风险,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会受到金融风险的影响。资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小和业务风险突出。而货币市场主要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资产比例增高。金融市场通过创新来不断地赢取潜在利润,但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缺陷,导致创新风险的加强,这需要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来弥补风险所带来的隐患。

其次,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加剧。金融系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体,市场资金通过系统从资金盈余方向资金短缺方移动。这种建立在资金流动基础上的系统使得金融机构间保持者密切的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纽带的合作关系,而这种相关性也导致了个体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直接波及到系统内的其他金融机构,这种金融风险具有迅速扩张的特点,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最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经营风险加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间的不断竞争,而这种竞争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只求高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到来,这便导致金融机构信誉值的下降。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经营的潜在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必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

金融创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潜在盈利的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需要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风险已经成为金融中介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较低的风险定价,风险转移能力也较弱,因此,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创新的驱动下,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也要进行改善。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一定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政府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规范创新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趋势也势必加强了国际化的金融合作。加强国际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了解国际先进的金融理念,通过金融市场信息共享能够为金融创新提供宝贵的知识型经验。不仅如此,我国监管组织还可以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内,参照国际化标准制定我国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使之达到全面的金融合作。

四、结语

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成长需要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政府监管部门要将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监督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投资者告知风险信息,使金融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政府监管部门还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履行对金融投资者教育的责任,无偿性地向金融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场状况,对金融产品的研发要立足于当下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郑明川,包万根,蒋建华.论我国的金融创新及其风险管理[J].商业研究,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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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的风险重构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是金融领域内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的变革或引进新的事物。广义的金融创新涵盖了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各种革新,包括新制度、新市场、新工具、新业务、新机构乃至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 而狭义的金融创新则指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

近年来呈现出的新趋势――工程化和证券化――则主要侧重于狭义概念上的金融创新,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狭义概念,主要谈及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所带来的风险。

从微观上讲,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对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再组合,这种组合实际上并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使得风险变得更为隐蔽和集中,难以控制。尤其是对于衍生品的再组合,更是使得其自身风险高度复杂化。金融衍生品本身所具有的风险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产品具有的风险,二是衍生产品作为一种新的独立产品而具有的风险。金融衍生品本来就属于金融创新的一类,其风原本就比较隐蔽,若金融创新是基于对衍生产品的再组合而产生新产品,达到创新基础上的再创新,其风险复杂程度可见一斑。从宏观上讲,金融创新直接改变了金融市场的内部结构,给整个市场带来新的风险。

第一,金融创新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加大了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且这种高度复杂的风险一旦产生不良后果,难以追本溯源找出根除办法,其破坏性将无限放大与扩张,这一点,由金融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证明。第二,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在一轮又一轮的金融创新浪潮中,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创造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逐渐扩大了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就严重降低了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比重,从而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削弱了银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能力。其三,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业经营的不稳定性。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面临了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巨大挑战。为跟随金融创新的大潮,银行也开始从事如保险、承兑、理财、衍生品买卖等一些业务,这就给银行业带来了数额巨大的表外业务,使得银行经营变得更加不稳定,对于银行的监管也变得更为复杂。作为金融业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银行业的不稳定性,将直接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2013 年中国对于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的整顿正是出于种原因。

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角度,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复杂化和隐蔽化,给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必然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

二、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首要前提在于能够有效的识别和度量风险,关于这一点,巴塞尔协议或许对于我们有所裨益。

2010 年9 月12日,27国中央银行代表一致通过巴塞尔协议Ⅲ,这是对2008年金融危机所做出的亡羊补牢的式的努力。虽然 自1988 年巴塞尔协议出台以来,其主要涉及领域集中于银行业,主要内容也是侧重于对于银行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但该协议中所提及的关于风险的识别与度量方法,却是适用于整个金融业的,因而同样能够给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提供一些标准和借鉴。

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表外风险依据“信用风险转化系数”转化成同等性质的表内业务,再根据风险权数来测算表外业务的风险。这显然已经给银行业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提供了有效的方法。然而从近年来的趋势来看,金融创新的主力军不仅有银行业,更重要且更为活跃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如前所述,带有极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难以度量和有效监管的。借鉴巴塞尔协议,对于此类风险,实际上可以借鉴“风险转化系数”的方法,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转化为同等性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根据银行风险的度量模型来刻画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从而达到有效识别和管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创新风险的效果。

因此下一步,根据巴塞尔协议,尤其是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一方面中国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银行业风险度量和管理,尤其是对银行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和管理,紧跟国际形势,充分利用风险计量模型,有效刻画和描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开创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风险的度量方法和模型,从而保证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能纳入到制度化的框架中,在加快金融创新的进程中,有一定的制度和方法保证其有效控制自身风险,使整个金融业健康发展。

三、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建议

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使全球社会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然而就中国而言,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金融风险度量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纵观中国银行体系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仅有中国银行在 2003 年开始完善市场风险日常管理,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 2006 年将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从业务部门中独立出来,构建了中国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这一方面却没有足够的重视。“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金融开放程度更高,全球范围内金融创新蓬勃发展,必将以势不可挡的态势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对于中国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这必将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因此,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对未来中国的金融发展和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乃至整个市场的良好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就现状而言,除了风险度量的机制不成熟以外,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与体制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中国金融监管的法制体系不完善,监管中的行政主导倾向明显。目前中国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金融创新方面的法律几乎空白,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方式以行政管理为主,而缺乏一个制度化的框架,金融监管被简化成金融命令与金融计划,从而引发寻租现象的发生,带来了金融监管的不公平性,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其次,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中国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独立,且还没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从而打破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完整性。然而金融创新有明显的混业经营特点,跨行业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且成为发展主流,也给中国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最后,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缺乏主动性,大多是事后监管,而缺乏对于风险的先期识别、预测和防范,这与中国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不足有关,也与中国政府历来的“重救轻防”观念有关。然而,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并不同于从前,这种高度复杂化和隐蔽化的风险一旦爆发,就会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对于此类风险的预防显得极为重要。

除此之外,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着诸如缺乏与国际监管部门配合,监管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在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风险不断复杂化的今天,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顺势改革和完善,从而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基于此,下一步,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以法制理念引导监管,正确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金融监管是为了帮助相关机构有效预防创新带来的风险,从而让更多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金融创新的大潮中,搞活中国的资本市场,为“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因此,监管的导向在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靠法律、制度以及市场化的运作手段来认识、度量和预防风险。从这一点出发,中国应尽快加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监管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去行政化,依靠市场手段来是实现监管。第二、建立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构建完善的监管网络。金融创新是垮领域,跨国界的,因此金融监管不能拘泥于某一领域,在中国现行分业治理模式之下,应注重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为核心,在三大监管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对上密切其与中央银行和政府的联系,对下加强其与金融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的联系,建立其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网络。第三,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导向,转变金融监管理念,提高监管主动性。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于最大限度的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广大的金融产品消费者是事实上的风险承担者,那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成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于2011年3月通过了金融改革法案,该法案将保护消费利益作为其金融监管改革两个原则之一,可见这一点的意义重大。因此,在中国下一步的金融监管改革中,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成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导向和理念。一旦此种理念形成,中国金融监管就能实现主动化的风险识别和预防,从而掌握风险管控的主动权,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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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着创新不均衡与风险监控难等问题。一方面,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金融制度、金融工具等多方面的金融创新,以巩固市场基础、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降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滞后与失衡,市场交易的低迷萎缩,凸显了市场风险,制约了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首先,金融创新始终应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安全优先、风险可控的审慎原则。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特点,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旺盛需求与金融风险的复杂多变,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较薄弱,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更应注重在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的金融创新,务必防止金融创新的风险失控。对已推出和即将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应进行严格的风险监控;对市场发展需要,但自身条件不具备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充分论证,积极培育,择机推出。其次,金融创新应坚持全面、协调推进的原则。金融创新包含多方面内容,虽然在某个时期,金融创新集中于某些领域,但从市场的长远发展看,金融创新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只有全面、协调地推进创新,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金融创新步入“雷区”,引发系统性风险。

世界金融发展的历史表明,信用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健康与成熟程度。二战后,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金融市场独占螯头,除了仰仗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外,很重要的是凭借其良好的信用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庞大的信用体系。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美国的信用制度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允许一些金融机构推出缺乏有坚实信用基础支撑的高风险次贷产品:二是在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与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的情况下,将具有很大信用风险的次贷产品推及整个金融市场,并延伸至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由此在不断放大金融产品创造财富效应的同时,也为市场发展埋伏了虚假繁荣下的巨大隐患,当维系这些金融产品得以延续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由信用危机引发的金融风险犹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经显现,就加速扩散,难以阻挡。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说明,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场的生命线。无论发达成熟的市场,还是新兴发展中的市场,都面临着不断健全和完善信用制度的客观需要。即使在信用制度较为完善的市场上,严重的信用缺失同样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造成严重的恶果。信用制度的建设始终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对信用制度的建设决不可掉以轻心、放任懈怠。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着信用制度不完善,信用约束不严格,信用体系不发达等问题,成为影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发展资本市场必须建立系统、完善、有效的信用制度,当前,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的建设。一是要加强信用制度基础建设,建立覆盖整个市场的信用制度体系,将市场各方参与者,包括个人与机构都纳入信用体系之内,为管理和评估各方信用提供全面、真实的有效信息,二是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确保信用制度基础的坚实、稳固,三是建立严厉的信用处罚机制,对各种违反信用制度或破坏信用的机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四是建立科学的信用监控预警系统,力求做到能随时监测与及时防控信用风险。

市场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市场失真进行的必要管制,是对市场运行机制的必要补充与完善。美国一向以拥有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与严格的市场监管著称于世,然而,这种看似完善的监管体制并非完美无缺、无懈可击。

1999年,为提高市场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美国颁布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放松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在允许金融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出现了全新的可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具有金融性质活动的金融控股公司,由此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采取了由美联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总体安全的分业监管模式。

该模式在强调横向综合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 是不同监管机构的不同监管理念、监管目标与监管操作难以协调,在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容易形成监管盲区或监管弱区;二是相对松散的综合监管与多头监管,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容易在履行监管职责时相互争执与相互推委,降低监管效率。而对市场效率的片面追求,则导致部分监管原则的缺失与市场风险的增大。

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十几年发展,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着来自国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与挑战,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尚未完成,由制度转型与市场调整带来的股指下跌与市场震荡,使市场功能减退,市场作用下降。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使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减轻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维护市场的稳定,确保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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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创新型社会建设,中小企业是新创企业的主要类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能够蜕变成大型企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4,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然而,中小企业的成活率并不高,平均寿命只有3.7年,远低于欧洲和日本的12.5年。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约只有10%的中小企业能够从正规银行体系获得贷款支持。融资难问题既有宏观政策支持、金融市场约束等外部原因也有诸如信息不对称、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等内部原因。在内外交困约束下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融资。然而由于监管缺失,民间金融市场处于供求渠道不畅的不规范地下状态,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今年出现的温州中小企业大批破产,老板跑路现象就是民间融资风险失控的结果。如何确立民间融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成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温州“倒闭潮”现象入手,研究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试图破解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难难题。

二、从温州老板跑路现象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

2011年4月份开始,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和宁波等多个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难以维系,为逃避债务,部分老板纷纷“跑路”。短短几个月就有近40名老板不知所踪。仅9月一个月就有接近20起。这场跑路风波源于民间高利贷融资。为控制通货膨胀,央行采取紧缩货币政策,商业银行收紧银根,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于民间融资。旺盛的资金需求和无约束的地下市场将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推高到历史最高值,月息达到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0.15元,年利率达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毛利润率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之间。如此高利借款无异于饮鸩止渴。借款规模越大企业倒闭越快,跑路老板越多。从温州老板跑路现象不难看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已陷入一个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

1. 银行信贷将中小企业边缘化,民间融资成为必然选择

中小企业具有规模收益低,资金积累缓慢等特点,企业发展对银行贷款产生依赖。根据2009年一季度末人行温州中心支行对144家监测企业的统计,92%以上民营企业的外源性融资来自银行信贷资金[1]。但鉴于中小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差,银行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高,放贷规模不经济等,银行对中小企业不屑一顾而青睐于“双优”、“双大”企业,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度高达80%的金融资产大部分配置到国有企业[2]。一旦货币政策调整,银行收紧银根,受影响最大的首当其冲是中小企业。为维持生存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融资。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统一化的规则和标准化的信贷合同而言,民间融资具有操作简便,合同内容简单而实用,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这些特征迎合了中小企业投资量小、频繁和周期短特点,并且民间融资主要以个人信用为担保,不需要抵押或担保物,规避了中小企业抵押能力差的特点。被正规金融市场边缘化的中小企业不得已求助于民间金融市场,民间借贷成为必然。

2. 民间借贷利率走高,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作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但除依靠法律保障外,依托地缘、人缘和血缘关系的民间借贷,其借贷合同还依赖信用或声誉担保,这种基于社会关系担保机制对借款人的约束效力甚至不低于法律效力。这样,民间借贷的实际风险大大降低,借贷利率远远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利率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小企业资金的刚性需求(如归还到期借款)将民间借贷利率推高到一个不合理的高水平,借款的中小企业不堪重负。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借款规模越大,企业越趋于破产边缘。

3. 民间借贷自由化助长信贷风险,监管责任缺失导致风险失控

近乎完全自由化的民间金融市场本身存在较高风险,市场主体的趋利动机会促进风险的形成。政府只注重正规金融市场而严格限制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没有给与非法金融行为相应的惩处,如没有针对民间高利贷行为的处罚措施等。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让民间借贷市场转入地下,隐蔽的民间金融活动不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也没有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与监控范围。政府对突破限制的民间借贷活动采取了放任态度,任其风险的增大和蔓延。货币当局监管责任缺失使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失控。

三、加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及其民间融资的特点要求政府履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监管责任,民间借贷市场只有在合理监管情况下才能得以规范、有序和完全运行。

1. 中小企业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给与扶持

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产生正的外部性。首先,中小企业吸纳较大比率的劳动力就业,缓解了政府的就业难题。目前GDP占全国58.5%的中小企业创造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其次,中小企业是新创企业的雏形,有望发展成大型企业。如果中小企业存活率低也就表明创业成功率低,这将大大降低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创业创造岗位是就业政策导向,创业活动带动劳动力就业,产生了外部经济。新创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创业者和政府的共同目标。再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产业演进和经济转型的引擎。科技创业是新兴产业形成的根本,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产业升级。科技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经济转型产生外部性。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要享有中小企业溢出收益就必须扶持中小企业,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 宏观调控要求政府将非正规金融市场纳入监管和调控范围

货币政策的作用对象是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纳入宏观调控范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让金融市场重新洗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高利率和风险特性影响存款人的储蓄行为,经济理性的存款者会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特性选择非正规金融机构。这样,正规金融机构的储蓄量和可放贷量减少,政府调控标的规模缩减,宏观调控效率降低,调控目标将难以实现[4]。另一方面,产业政策效力也会削弱。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端产业由于民间融资的支持而难以打压下去,而需要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民间金融的存在,削弱国家政策的实施效果。要达到宏观调控目标,政府需要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3. 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要求政府加以规范

由于非正规金融市场监管缺失,一些黑恶势力趁机浑水摸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如温州高利贷与黑恶势力勾结放贷,一旦借款者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高利贷者将以暴力手段讨债,这也是温州老板跑路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政府监管缺失和法律不完善,民间借款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纠纷调解缺乏法律依据。政府在非正规金融市场没有发挥“守门人”作用,导致民间金融市场无序和混乱,民间借贷亟需政府规范。

4. 民间金融市场高风险性要求政府加强监管

民间金融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和风险诱因。第一,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外,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担保,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风险失控。第二,民间融资不但要求借款企业承担较高的利息成本,还提高了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第三,民间金融机构自身规模小,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发生破产倒闭的风险较大,容易给存款人带来储蓄风险。无论就借款人还是存款人而言,民间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都要求政府加强金融监管。

四、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可行路径

民间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正规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规范性,非正规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自由度。自由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规范的金融市场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政府金融市场监管就是在市场活力与市场风险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实现自由度与规范度之间的平衡。在这个平衡点,既能让市场主体发挥应有活力还能将金融风险置于可控水平。如果政府采取高压金融监管甚至取缔非正规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又没有完全向中小企业敞开,中小企业无处融资,也将难以生存。政府适度监管应该注重监管效应。政府非正规金融市场管制效应如图1所示。

图1中,D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曲线。当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得到满足时,在应急状态下为维持资金链,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成为中小企业不得已的选择。中小企业在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需求可以看成是近乎刚性需求。S是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曲线。只要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高于正规市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市场就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其供给曲线缺乏弹性。E0是无政府干预状态下非正规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平衡点。政府非正规金融市场管制主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确定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取缔黑恶势力等非法主体的交易资格。二是通过利率管制抑制高利贷行为。第一种管制让资金供给曲线从S左移到S,资金供给量减少了与Q1Q2相等的数量。第二种管制让借贷利率从R0降低到R1,资金供给量减少了Q0Q1,如果双管齐下,两种管制措施产生了Q0Q2的超额需求。这是政府管制的副效应。为维持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供需平衡,政府政策应激励正规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放贷量,放贷增量至少应达到Q0Q2水平。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政府应该放权,允许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建立管制程度不同的多元化金融市场。如图2所示。

图2显示,管制程度高的金融市场属于偏正规金融市场,其市场规范度高;管制程度低的金融市场属于偏灵活金融市场,其市场自由度高。规范度高的金融市场的风险可控性也高,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场的风险可控性较低。在正规金融市场基础上,发达地区可建立偏灵活的金融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可以建立偏正规的金融市场。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政府都要对市场主体资格加以明确界定,以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合理和安全运行。

五、对民间融资进行合理监管的政策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确立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

我国民间借贷尚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民间融资尚处于地下活动。与其无视民间融资的客观存在而任其风险蔓延,不如给予部分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使其阳光化而便于监管。从境外看,美国、中国香港、南非等都曾让民间借贷准合法化来监管民间金融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前,法律只对“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加以界定,而对正常民间融资没有给予肯定,也没有明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融资边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明,“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解释》中片面地说明了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而众多其他现象是否也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没有给予明确解释。当前应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借贷的边界,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合法化和规范化。

2. 制定分层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不同。东部地区经济活动频繁,正规金融市场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全部资金需求,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性较强,民间金融市场组织化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较高。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性较差,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不足。国家民间金融监管应采取分层次监管战略。对东部地区,在加大正规金融支持力度基础上,适度放开民间金融市场,允许民间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自由度和风险性,以民间金融市场发展弥补正规金融放贷能力的不足。对中西部地区,可以先采取较严格金融监管,根据地区发展水平逐步放开民间金融市场限制。

3. 明确界定民间借贷市场主体资格,维护非正规金融市场秩序

民间融资的高风险性要求明确界定民间借贷市场的主体资格,尤其需要取缔黑恶势力把控民间金融市场,遏制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国家对正规金融市场主体资格管制严格,《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6]对非正规金融市场而言,政府应该适度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允许有实力的非金融机构开办专业的投融资公司,并将其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监管。同时坚决取缔不具有经营实力而低价借进高价贷出的金融投机者以及同时与黑恶势力相勾结从事高利贷活动的个人或团伙的市场准入资格,切实维护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秩序。

4. 建立“双轨”利率体系,合理监控民间借贷风险

允许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就要建立“双轨”利率体系,即在正规金融市场仍实行管制利率,对非正规金融市场实行有管制的市场化利率。民间金融市场可以在银行基准利率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利率的高低[7],货币管理当局只设立一个地区性的利率限价。民间金融市场实行市场化主导的利率有利于扩大民间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稀缺的民间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此外,国家金融政策应降低中小企业尤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急贷款门槛,让正规金融机构满足中小企业大部分资金需求,减少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依赖程度,削弱民间金融市场利率飚升的推动力,合理控制民间借贷风险。

5. 探索民间融资组织创新,提高非正规金融市场组织化程度

金融组织机构是金融市场的载体,市场组织化程度提高相应地提高了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一,尝试建立多样化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贷款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民间资本的组织化程度,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第二、发展行业性或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延伸民间资金供求链,吸纳和集聚民间闲散资金。小型金融机构建设可以以股份制形式在发达地区先行试点。第三、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逐步将运营较好的民间金融组织升级为规范化的中小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定位于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此外,国家金融政策可以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开展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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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Analysis on the Rational Supervision for the Private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iu Hong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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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很多国家都采用建立相关模型对本国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研究和监控。对金融模型的研究主要分为传统的金融风险模型和金融计量经济模型。而在这两者中主要使用的都是时间序列模型,这其中包括传统参数模型与非参数模型。下面几种是现在被广泛使用的模型:1.传统的金融风险模型在以往的研究中,金融市场风险的度量一直都是重点讨论的内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概率风险值模型(VaR)是最常用的两种模型。(1)CAPM模型是在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是度量金融市场风险最早使用的方法。其主要是以投资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方差值作为度量金融风险的指标。这是人们首次在对金融市场风险的研究中使用的具有统计特性的风险度量指标。它使得人们在进行相关投资活动时,可以对风险进行定量控制。(2)VaR模型是度量金融市场风险另一种常用的方法。该模型是将众多不可测的主观因素转化为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和计量技术的客观概率数值,使隐性风险显性化。它主要被用来衡量外部冲击下金融市场风险爆发的概率。但是,VaR模型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那就是在外界的冲击下,金融市场风险的概率值估计会随着金融时间序列分布的改变而发生偏倚。而在金融危机爆发期,由于这类外部冲击的出现是经常性的,所以使得VaR模型无法很好地度量金融危机时期金融市场的实际风险。2.金融计量经济模型通过人们对金融市场长期的研究发现,由于其中异方差的存在,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呈现出非参数(非线性)的特征。因此,人们开始使用非参数模型对金融市场风险进行度量。下面是几种常用的计量模型和方法。(1)GARCH模型。GARCH模型又称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其原理是通过资产收益的条件方差来度量金融市场风险的波动性。由于金融风险的波动存在着单位根的特征,这使得其中条件方差的变化会对以后各期的条件方差预测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快速趋向于零。而通过建立GARCH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对金融市场风险度量的准确性①。(2)ES模型。ES模型又称期望损失模型,主要是被用来度量损失超过VaR平均水平的条件期望值。ES模型是VaR模型非参数形式中的一种。它在保留了VaR模型优点的同时,弥补了VaR模型不满足“次可加性”以及没有考虑尾部风险等缺陷。(3)Copula模型。Copula模型又称连接转换函数模型,主要被用来描述资产组合的分布和波动特性。它在多变量时间序列相关性分析上,可以代替向量GARCH作为极值理论的有益补充。它通过将边缘分布和相关结构分开来研究的建模方法为建立描述多种金融资产模型提供了新思想。根据Sklar定理,Copula是将联合分布函数去掉所包含的边缘分布信息后所剩下的信息,这部分也就是两变量的相关结构。由于可用的Copula函数有20多种,并且均含有未知参数α,需要通过样本进行估计。目前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对资产组合的边缘密度做出假设,然后运用ML(极大似然估计)估计α。对于Copula模型的研究给后金融危机时期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4)Copula-TGARCH。Copula-TGARCH模型通常被用于进行金融资产投资。当人们需要研究资产之间相互的协方差关系,筛选不存在波动持续性或者具有协同持续关系的一组金融资产投资时,通常使用Copula-TGARCH模型进行分析,它使得所选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波动持续性带来的金融风险[3]。(5)其他分析方法。现在还有很多利用非参数方法对非线性模型族的转换进行研究。这是利用数学中同构空间变换的思想,寻找将复杂非参数模型族转化为简单模型的简便方法。一般说,非线性模型的转换是通过对非参数模型的分解来实现的。当前主要采用的方法有谱分析方法②、因变量的参数变换、窗函数的变换方法等。非参数方法是在不需要对模型的具体形式做出假设的基础上,对波动做出估计,据此来探讨经济现象之间的内在关系。这对于探讨经济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可以起到很好的理论指导效果。其优点是:对模型结构的先前验证信息要求很少,并且能为进一步的参数拟合提供有用的感性认识。同时,对于时间分布过长、内容过大的金融市场信息,非参数方法也可以被用来检验金融市场的波动是否存在协同持续现象。非参数模型还可以被用来解决金融市场中存在波动持续性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存在会加大投资者未来投资收益的风险。目前,人们已经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一系列存在很高持续性的金融资产收益序列的某种线性组合,可能不再具有波动的持续性。这种方法就给防范持续性金融市场风险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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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络金融的一般性风险

1.1.1流动性风险

网络金融的一般性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例如:贷款风险,市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等。且由于网络银行的金融服务方式与传统银行的商业服务模式不同,导致了虚拟金融服务模式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考。网络金融服务的规模相比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点的辐射局限性有了巨大的突破,网络金融的服务范围通常是突破地域限制的,只要通过网络化的手段都可以接受网络金融服务,甚至全世界各个区域的人们都可以通过网络金融服务进行快速的交易。因此,网络金融方面资金的流动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同时,流动性的大幅度提高,也可能给国际性的金融投机商以及做空机构等潜在的投机机会。很多机构可以通过负债业务筹集资金,然后运用筹集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投机,通过快速的买进卖出赚取利差。使得流动性强的特点反而成为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潜在风险之一。例如:1998年亚太地区金融危机的爆发,有一部分原因正是因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了部分证券金融服务的网络化服务流动性较大。而给国际金融炒家留足了空间,以索罗斯为首的美国金融大鳄狙击泰国官方货币――泰铢,大量买入泰铢,又在短时间内大量抛售;从而导致泰国金融市场一片混乱,通货膨胀率飙升。而泰国又是亚洲金融体系中的环节之一,由此引发的蝴蝶效应快速蔓延,从而最终引发了区域性的金融危机。

1.1.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在网络化的金融服务过程中,通常是指市场价格的变动结合网络化的快速交易模式,使得部分信息不对称以及计算机设备不够先进的交易者蒙受巨额损失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例如:我国外汇汇率的快速变化就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大量的金融机构都或多或少地从事外汇方面的交易服务,如果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导致外汇市场的不规律波动,就会引起货币的贬值,且我国外汇储备量巨大,微小的波动就有可能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的大量贬值。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汇率的变化导致其他行业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的商业风险波动,如: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升高,就会导致我国对外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我国当年的GDP生产总值。

1.1.3国内金融利率风险

通常指网络金融服务因利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大幅度提高,提供电子货币的网络银行如果利率不能够及时跟随市场利率变动,就可能导致大额交易者或者是交易机构利用网络交易漏洞快速转移资金,从而形成利率利差赚取大量利润。另外,如果我国进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也可能导致国际投机商以及国际游资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快速狙击我国利率市场从而造成我国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化发展。

1.2网络金融服务的特殊风险

相比较于传统银行而言,网络金融服务因为高效率的交易频率,可能导致微小的局部风险,通过网络平台的转化快速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甚至是全国性的金融危机。

1.2.1网络金融服务的系统性风险

网络金融服务的系统风险通常是指网络银行依托网络运营的过程中,如果程序本身出现问题,那么网络金融服务体系就会在该环节停滞,从而导致整个网络金融服务系统的瘫痪,甚至是交易数据的错误,从而造成大量的金融经济损失。网络银行的金融服务通常是结合全球金融服务市场的海量信息的基础之上,在跨国金融支付清算中会涉及大量的跨国电子货币交易,如果我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网络化服务出现故障,就会影响到整体服务清算系统,进而在国际市场上造成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前提下,局部的技术性系统风险短时间内就会造成网络金融风险的迅速扩散。

1.2.2网络金融服务的业务交易风险

网络金融服务的业务交易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在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风险、信誉风险等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控制,将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形成威力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既包含技术层面的操作失误,又包含人为操作规范的不严谨而造成的风险。从技术角度出发,系统本身的缺陷型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对于技术性风险的发生几率成倍增加。并且技术层面的网络金融风险不便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毕竟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技术专业性方面较为薄弱。同时,人为操作规范性不严谨而造成的操作风险则需要所在金融机构通过有效的制度手段进行规避。

(2)市场选择风险

市场选择风险通常是指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网络银行服务的缺失而引发的业务风险。由于网络金融交易平台的服务客户不能像传统金融服务网点一样便捷且快速地识别金融机构的真伪。使得部分网络知识薄弱的网络金融服务客户无法有效甄别网络金融机构服务的真实性。大量非法机构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诱导客户进行交易,从而盗取客户的资金。因此市场选择风险同样需要重视。

2.对于网络金融市场风险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金融服务风险的监督主体是各级金融管理部门、中央银行以及分支的专业监管机构,如:央行、证监会等。

2.1我国现阶段银行业监管当局对监管体制的完善

在宏观层面传统银行业监管体制的设置以及对于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的认知不全面,导致了我国行政机构对于网络金融行业监管的混乱。自1994年10月正式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及监管》文件以来,我国一直沿用该文件的监管方式。除了根据时代的发展对文件中部分法律法规进行细微调整之外,对于原则性的文件内容从未有过大幅度改动。而现如今快速发展的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在很多方面已经很难通过传统的监管制度进行解释和管理。因此,对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例如:针对我国快速发展的网络一体化结算金融平台,在传统金融服务制度的监管层面仍然是一片空白。例如:近两年内快速发展的基金日结利息的创新式金融服务模式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巨大冲击,传统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只知道一味地打压,而不是积极地发现自身服务的问题以及改善现有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导致在网络金融服务层面被类似阿里巴巴公司“余额宝”类的基金货币产品越甩越远。因此,改善传统商业银行的服务模式,提高客户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并且为客户创造真正的价值,成了商业银行的头等大事。并且监管部门也应该配合传统银行对快速发展的网络金融服务进行积极的学习和对网络金融服务优秀的方面进行积极学习,改善现有的服务模式以及金融产品。

2.2对于网络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我国网络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主要集中在近5年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的监督管理显然十分不适应。对于大量的网络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例如:“余额宝”、P2P个人信贷、金融众筹等模式的认识尚且停留在了解阶段,对于其具体的监管措施更无从谈起。因此,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如:央行、证监会等应该首先组织工作人员对新兴的金融知识进行快速的学习与掌握,并与开展新兴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技术人员、产品经理等对产品本身进行有效的学习和了解,从而针对网络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得出具有专业性的金融监督管理办法,在网络金融服务产品尚未成熟阶段,就要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措施。避免因为网络金融服务的盲目扩张而影响到整体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网络金融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防止滥竽充数的机构或单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3监管部门主导开发有效的网络金融服务监督系统

网络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建立在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而监管部门想要针对网络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就需要结合技术手段来实现对于网络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例如:在银行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可以由央行主导,开发针对网络金融服务多方面监督管理的网络监管系统,并允许各级国有银行可以结合具体区域的金融服务市场而对网络金融服务监督系统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保证系统在推广与落地过程中能够克服“水土不服”,真正做到对现有网络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网络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但伴随市场迅速扩大的同时,也隐含着大量的金融风险,需要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张弛有度,既不影响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的正常发展,又要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及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