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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的含义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目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造的工作。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够投入到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的真正需求。
2、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统筹建设施工全过程、促进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及优化建筑施工管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工程质量对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用户利益,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避免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程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因为程序较为复杂、繁琐,中途就有产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如果没及时发现,就很可能在建成之后留下质量隐患。
2、受牵制的条件较多。
例如在条例的设定上,人员的来源性上,环境的易变动性上,执行的不透明性上。
3、最后的检测不够彻底。
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同于其它,可以深入内部逐一排查,因此在最终的检测上难以完整的排查,这样就导致安全问题难以保障。
4、评测的办法不够有条理。
工程质量在最后的验收阶段是按照检查各分部、分项的工程,以及单位工程来决定。有一些比较投机的工程在进行检查是否达到标准之前就已经公布出结果,降低了工程的建设质量。
三、建议性对策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技术技能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具有技能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等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其一需要监理人员在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历的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操作和组织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平,这样才有把握提高和加强监理工作的能力程度。再者,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以及身体综合水平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具体的则表现为政治合格、法制观念强、遵纪守法,熟悉工程控制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具有无私、公平、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总而言之,监理工作是要求人的综合素质相对较高。
2、具备使人信服的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理工作应当以“守法、公平、诚实”为职业准则,以“公正、独立、协调”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过程的中要善于多与人们进行交流。如果连被人尊重与信服的能力都具备不了,那么那些监理条令、投诉建议、审核的意见以及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难已得到贯彻执行了。另外,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谨记“诚实守信”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这一工作态度,不能涉及到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的冲突,多尝试采用调查研究和私下交流的工作方法,提高组自己的协调组织能力,做到做好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尽职尽能。以建设监理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宗旨,热忱地为工程质量控制做好服务。这样才能够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的工作得以顺利执行以及取得有效的成绩。
3、具有预测与分析问题的能力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然而,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出现是人们通常无法去预知到的,同时一些违规行为大多是在不公开的私下进里行的,更有甚者给监理者制造表面莫须有的假象。所以,监理人员一定要小心行事,事先做好预测问题以及分析观察到问题的能力,在突发问题来临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损失的程度,这样才能避免掉很多大的麻烦,不然这些最终将都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承包人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原因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如果监理人员没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事后一旦发生了工程质量安全之类的事故,责任将无法摆脱。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把事故在发生之前就应对掉,这比事采取措施要好的多的多。这要求监理人员在宏观上进行监理的预控,在大前提不变的条件之下,符合规程规范;更要在微观上注意每个细节,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产品的质量作为控制的着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易发病”、“通病”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对策,能设想到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到监理带来的重要作用。
4、具备协调关系各方的能力
监理人员要协调好合同双方关系,在必须具备合同管理知识和经验后,同时应具有一些的社会经验以及工程施工的一些实践性的经验。深入到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到工程施工的相关重要资料。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工程建设各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公正合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双方的往来关系达到自然融合的地步,充分地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这都将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目前,监理行业面临着监理能力、工程法律、监理技术、监理人才等方面的激烈挑战。为此,一定要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深入法制意识,努力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使监理行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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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所监理的工程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理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越级承担监理任务。
2.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监理任务。
3.发生监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因渎职、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配置及其人员到位情况
1.招标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2.直接委托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3.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更换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内容是:
1.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职责的行为,是否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复查;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措施和职责到位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及有关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的记录。
4.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验单、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以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质量把关情况,切实履责监督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
5.抽查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月报、每周监理报告等,并将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工程实体抽查的实际情况对比,核查监理企业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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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在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体制、人员专业素质等问题是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关键。另外,水利建设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等导致了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水利工程中标企业中标后的分包也为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1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可以看出,监理体系的不健全、工程分包后的监理、监理企业人员的缺乏以及监理人员责任性的培养等是影响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要以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基础,以自身管理体系的完善、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等为重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因此,现代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针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现代监理理论,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
2.2针对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要从自身管理体系的完善作为出发点,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完善企业监理工作的管理流程、明确监理人员职责与权限,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监理企业要结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设计工程监理过程的工作流程,以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为基础,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监理质量。
2.3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组建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并进行现场查勘(3)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与文件(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建设交底(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准备、检查场地移交(7)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环保监督、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8)审核竣工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9)审查承包单位结算(10)保修期监理(11)监理合同结束。
另外,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分析自身监理能力与工程项目数量间的关系,在切实保障已有监理工程监理力度的基础上开展企业监理的新项目。避免由于监理人员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数量,造成各水利工程监理力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等情况的出现。监理企业要认真分析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科学地对企业人才储备、培养进行规划,在满足工程监理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新的监理项目,以此确保企业所监理的每一个项目能够拥有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监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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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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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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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负责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甲级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组织本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
(四)指导、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调解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行为;
(五)负责省外、外国监理单位在本省承揽监理业务的备案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省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四)外商投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五)投资总额300万元(不含设备更新部分)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不具备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当实行监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应推行社会监理,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经批准也可以实行自行监理。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投资、工期、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协调业主与承包方及其他单位之间有关工程监理的工作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应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条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监理;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理。
第十一条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参与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提出的安全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五)向业主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
(二)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确认承包方选择的分包方;
(三)协助业主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四)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监督承发包双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六)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材、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负责确认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施工现场签证;
(八)协同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九)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
(十)在保修期内协助业主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方回访,监督承包方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其组织形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
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住所;
(二)有符合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技术业务人员;
(三)具备与承担监理规模相适应的监理手段;
(四)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省直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省直有关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省外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活动。
境外的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二)正确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坚持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独立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四)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执业许可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
(六)不得向接受监理的承包方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七)监理单位发生变更、歇业、终止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注册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工程师执业机构。
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二)不得与施工、设备制造和建材经销单位合伙经营;
(三)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其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
(二)签订监理工程的有关工程款支付凭证;
(三)公正地协调业主与承包方的争议;
(四)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业主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第二十条依法注册的建设监理协会,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协会章程,开展建设监理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监理实施及费用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业主依照《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在本省承建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本省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实行合作监理或聘请监理顾问。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细则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并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在实施监理前,业主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承包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承包方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各级监理人员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无权变更业主与承包方或其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协助双方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建设监理是有偿的综合性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费由业主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并核减业主的管理费。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业主、设计单位或承包方所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业主应视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难度、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工期的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按业务收入的5%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专门用于监理单位执业中造成的损害赔偿。
第二十九条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仍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竣工质量等级核定,其质量监督费用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规定,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随意提高或降低监理取费标准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许可证书》的;
(三)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五)与业主或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因监理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监理资格,可并处监理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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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更需要监理人员严谨对待。当前建筑行业市场对于安全管理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使得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安全事故频发给监理企业带来较多的责任问题,使得监理企业面临较多的风险。所以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为更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本文结合笔者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的认识,谈谈如何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的认识
从 《建筑法》来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但这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57 条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责任人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与要求,在 《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中,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也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另外也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刑法》第 137 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要对施工企业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关于安全管理方面所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原则是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某些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对安全隐患的程度来向施工企业提出有关的整改或暂时停工的要求;如果监理单位发出要求后,施工单位未予理睬而是继续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工程监理人员应仔细研究有关的法规、法律、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并以此实施监理工作,并有义务承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时,会在监理工作中与施工方、建设方以及其他单位存在配合问题,需要通过书面协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三、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如何制度上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
认真开展《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制定监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认识误区
(一)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企业在接揽工程监理项目时,需要结合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设备水平,来选择适宜的工程,工程项目的监理难度应在企业的接受范围内,而不能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承担与自身实力不匹配的工程监理任务,这样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监理方将承担较大的责任。监理企业在接受了建设方的监理委托与授权时,应在建设方的监督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的到位。建筑工程安全责任监理的目标。从安全监理任务的区分上看,可以根据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职责范畴来区分。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将安全目标任务分为:招标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施工前准备的安全管理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按照监理人员的不同职责范畴可以分为安全监理员、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职责。
(三)安全管理的实力。当前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监理单位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时遇到较多的困难,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就需要从监理单位的企业形象与自身技术水平上下工夫。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并强化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态度,提高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予以坚决的制止。此外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的继续再教育与培训工作,使得监理人员熟悉现行的监理法规、技术规范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精神。确保监理人员在具备全面的专业素质能力的同时,还具能吃苦不怕累的精神,并时刻保持对安全隐患的警惕心理。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效果。
五、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监理具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的重要意义。新时期下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有利于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 王斌,唐鹏,王福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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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1998年,我国开始大范围地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试点,截止2014年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应用,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已经得到了快速良好的发展。但从实际来看,由于工程监理不到位而发生建筑事故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在建设安全管理方面也明显有着监理的职责范围不明确,甚至扩大化的趋势,这些现象的存在均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自1988年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工作以来,由于其在建设工程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其发展当中仍然存在不少争议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监理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代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工程人员认为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需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员将“第三方”与监理人员混淆,认为监理人员并不是代表的建设方利益,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自身对职责范围和立场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理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会对监理有一个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穿插让许多监理人员产生错觉,对于监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对监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各个阶段的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对于监理这一概念认识也是随着监理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这使得刚刚上岗监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内容认识不准,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最后,责任界定不清。由于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不清晰,加上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对其职责界定范围越来越窄的现象,导致许多工程人员不能明确地认识监理的责任范围。现阶段,有许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惩罚过轻或是惩罚过重的现象,由于安全事故而获罪入狱的监理人员时有出现,极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
(2)业务水平不高。在业务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质量难以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们对自身工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难以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环境的影响,他们自身也缺乏学习的动力,导致其综合素质一直难以提升,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也大多是与“前辈”学习,受传统的监理思想影响重,难以与市场越来越高的工程质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许多的工程人员看来,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监理这一职位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这样一来,监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视,对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贬不一,进一步导致其业务水平难以得到提升。
(3)行业积弊较重。一方面,目前我国监理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同行之间恶性竞争、无序压价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极度缺乏优秀的监理人才,而从业人员收入低、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大,服务标准缺失、服务深度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现象十分严重,监理手段单一、装备缺乏,行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不佳,市场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诚信体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利润微薄且日益下滑,监理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监理服务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响并呈现恶性循环状态。这些都使得我国监理行业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帮助改善这一现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本人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目前监理存在的各种问题。
(1)统一认识,合理定位。首先,统一监理概念和服务范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2014年我国的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当中对监理的工作有了明确的规定,其明确指出了目前监理的概念和服务范围。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引导政策和措施,督促并要求各工程单位及时摒弃旧的监理思想,从管理人员开始,逐阶的学习和推行新的规范,做到对监理概念和服务范围的明确认识。同时,对于已有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来说,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培训,避免其一味地采用旧的规范,不但影响工程质量,也会对新晋监理人员造成影响,而对于新上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入职培训,使其对监理的概念和服务范围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合理定位。在宏观方面,应当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行力度,并按照《建筑法》等对监理的岗位职责做到明文规定,使监理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利益代表,同时对于建设当中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体要做到责任到岗,以便在出现建设事故时能够做到严格、公正。在微观方面,监理人员要积极地学习相关的政策规范,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
(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针对目前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在社会方面一方面可从教育入手,加强对在校监理专业学生的实践培养,增设相关的实践课程,从而使学生在入职时就能够对监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训,避免盲目跟从,受传统监理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监理这一行业的宣传和教育,督促监理行业的学生或是工作人员积极考取监理证书,提高专业素质。在建设单位方面,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招聘工作,做到监理的招聘计划,提高招聘的专业性,从而为企业引进专业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应当加大监理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从而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大监理行业管理力度。我国的监理行业弊端多,与我国监理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对于监理行业当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严格的整治,促进监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由于监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现象,应当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从而起到整顿监理行业纪律的作用。同时,工程监理行业还应大力提升工程监理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成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发展研究。加强监理业务的标准化建设、积极跟踪当前的先进信息技术,拥抱席卷世界的信息化大潮,不断加强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向着专业、高效的方向发展。
3结论
在工程监理的发展当中,我国也引入了不少国外的经验,但由于我国国情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只有积极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才能做到建设工程监理健康快速的发展。
作者:刘祖洪 单位:南昌市市财政工程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王忠仁.浅论建筑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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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特点
紧迫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土壤不仅无法开发利用,且隐藏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已对生态环境及人居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亟需开展修复工作。多样性,受污染的土壤由于污染成因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因子均不相同,呈现多样性和复合型特点,如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复合性污染等。专业性,由于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及修复技术难易程度不同,且修复时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修复施工是一项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不仅需要专业的修复设备及施工人员,还需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的监理人员。
2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在场地修复项目的区别及联系
在进行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之前,明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在场地修复过程中确定各自职责范围,更加高效开展现场工作。
2.1区别
工程监理工作对象是修复工程本身及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相关的事项,其监理内容主要是围绕工程施工建设而开展,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工程进度、施工款项等,总体而言是“质量、进度、投资管控”。工程监理应实地监督管理,了解施工款项的流向使其被科学合理化的使用,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应严格检查施工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了解搭建的脚支架、用电是否安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另外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竣工,有利于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管理。环境监理工作对象是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环境监理依据项目环保技术文件,监督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落实,并采取环境监测等手段来校验落实效果,实现修复过程中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通过解决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修复工程又是环保工程,修复效果是通过效果评估验收的重要条件,修复施工内容同样是日常监理重点,因此,环境监理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保专业能力,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
2.2联系
首先,两个监理方都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都需要签订监理合同、确定项目总监、成立项目监理小组、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原则;其次,两方监理工作依据主要为项目修复技术文件,例如修复技术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目标是一致的;再次,就监理的工作时段而言,两者都需要从项目开工时介入,至修复项目整体施工结束;最后,现场监理期间,两者应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对共性问题共同讨论及监督,使其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修复工程有序开展。
3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机构受到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采购材料文件及签订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成本、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竣工。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的重要原因是严重影响了土壤及水资源质量等,工程监理在修复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和核心,其中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施工材料质量、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都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对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施工前期各项临建设施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修复工程量等,例如开挖及修复大棚搭建、临时码头及硬化地面建设,修复期间重点关注修复机械及施工材料的配备情况、污染修复区放线、淸挖修复后基坑复核、污染土壤外运进度及过磅计量等。
4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
环境监理的工作定义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项目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对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咨询服务,协助及指导修复单位落实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或降低修复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4.1施工前期阶段
施工前期阶段主要涉及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及前期临建设施建设。首先,应尽量提前介入项目设计阶段,深入研究项目技术报告及环评文件,以此为依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判断拟采取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从而确定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环境目标、监理重点,并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其次,正式修复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完成各项临建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例如:硬化地面、密闭大棚、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建设,确保具备下一步修复施工的开工条件。
4.2修复施工阶段
在修复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既要关注施工内容和修复效果,还要重点关注二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首先,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的修复技术、施工范围、使用药剂等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例如:基坑开挖范围及深度、修复设备配备情况、药剂种类及添加比例等,对于发生的变更要督促其履行变更手续再行实施。其次,修复施工过程伴随着二次污染的产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是环境监理的重中之重。废气方面,应尤其注意修复过程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修复区域建设密闭大棚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时,还应关注施工扬尘,裸土区域应及时覆盖;日常巡视期间对异味逸散较为明显的区域应配备气味抑制剂进行喷洒。废水方面,应监督各类废水是否设置有效的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对于露天的临时堆场及施工区域应注重初期雨水的收集,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对非修复区域产生二次污染,如发现原有埋地污水池并存有污水,应及时报告并专题进行处理。噪声方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配备消音降噪设备,周围是否建立噪音隔离带,并严格规定施工时间,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固废方面,各类修复施工产生的次生危废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处置去向,并对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于修复期间清挖出的不明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因及时上报并专题进行处理。
5修复场地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5.1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数量及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及要求,保障修复后的场地达到预期修复效果,国家生态环境部陆续了一系列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管理文件、环保标准及技术导则,但作为修复阶段重要监督管理手段的监理工作却还没有从国家层面确认其工作定位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因此,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在开展场地修复项目中仍面临以下诸多问题:①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在修复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未有统一要求,容易导致现场监理工作产生各干各的、互不沟通、处理问题无法产生统一意见等情况影响修复工程质量及效果。②两者监理工作存在交叉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而部分项目容易存在相互替代的包含式工作模式,强化了主导一方的监理工作却又弱化了另一方的专业要求,无法发挥各自所长做好监督管理。③修复项目监理人员队伍仍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性。
5.2完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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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能稳步落实到项目实况中去,涉及到以下核心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二是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三是持续改进。结合以往的管理经验和理论框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研讨。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源头频频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而各种奇思妙想的漏洞屡禁不止,直接制约了建筑业的稳健的发展,那么必须挖掘出这些问题,才能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实行“对症下药”的方法去制约。
(一)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失衡
长期以来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生的频率较高,管理的疏忽给工程各方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目前我国建筑业市场的监理被私招乱雇,甚至没有真实的法人实体单位为了包揽业务或谋求盈利,挂靠他人的监理资质,也去充当监理方,雇佣一些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临时监理,雇佣还有一些欠缺遵守监理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直接丧失了监理方的职责和功能,从而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失衡。
(二)监理方人员杂乱,整体意识薄弱,责任落实有纰漏
监理人员队伍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其整体管理意识薄弱,同时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较为落后,更言而无序进行质量监督、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理等,由于监理方专业的监理人员不足,在各方面责任落实都不到位,无法发挥充分监理的权利和作用。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
(一) 建立监理委托程序,规范市场秩序
要从严治理监理行业的杂乱和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业主方在挑选工程监理单位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最终选择既有资质条件且较为合适的监理单位,并按照要求签订委托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合同,要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工作内容条款、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二)建立监管体系,落实监理职责
要监理以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主题的监管体系,配备有执业资质和责任心较强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便于建立监管体系和内部相关的规范文件。将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到相关岗位上,切实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专业监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和责任的追究。
(三)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评估并编制监理的管理细则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就须摸清项目的环境和特点,专业监理人员通过对现场的评估后,编制出渗透项目特征的风险评价表,列出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方法,对一些涉及到设计规划或变更的事项要重点作出针对性较强的实施建议,将初步编制的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经过监理方负责人的审核后,再协同设计方、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参与讨论,这样可以从隐患萌芽阶段就得到预控和严格的把关。
(四)组织各方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必要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意识
当前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中(包括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溶入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和半路出家的工作人员,也有很多专业水平较薄弱的农民工,尤为混乱,参差不齐。往往施工安装都是由这类人员进行实施的,所以重大隐患源就此被隐隐的埋入工程中,为了提高这类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识,要组织专业的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加固,特别是质量控制、安全隐患和施工技术方面,要杜绝在实际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各方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三、 持续改进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在监理单位的公信力认可方面和自身管理方面仍需不断的改善和改进,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以往事故的教训,利用持续改进的管理工具,认真的汲取和探索创新的自身改革体系,通过加强监理企业自身的管理,可以助推监理企业的稳健发展。
四、 结语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是所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尤为重大的活动行为,而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才能减少和控制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还可以将监理企业的管理推上一个高水平的平台。(作者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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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兆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1).
[3]杜超.浅析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监理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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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即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程序选聘并有偿委托符合工程施工现状的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 2、工程监理的范围由监理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承发包合同进行限定。 3、工程监理不仅对工程质量存在监督义务,且可以就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4、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其地位是独立的,且应公正维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并非仅仅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5、工程监理应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进行联系沟通的纽带,施工各方的意见应通过工程监理进行传达。
三、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监理的不够重视。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不够合理,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
4、工程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缺乏有效的强制监督手段。首先,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示范文本之内容来看,对于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监理的主要权利主要有四种:一是建议权,即对工程技术、承包人资格、规划设计以及生产工艺设计等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建议的权利;二是报告权,即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设计、工程施工质量以及相关工程施工协调事项等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报告的权利;三是材料检验权,即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等的权利;四是停工权,即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的权利。
四、对策。
1、完善工程监理准入机制。
经过多年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人员的素质相对于以往来说提升的程度较快,基数也在不断地扩大,因此在现阶段,可以考虑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评比标准。尤其在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的监理工程师人数比例可以考虑进行提升,以此来控制工程监理单位的数量,避免人数较少且专业知识贫乏且服务质量较差的工程监理单位过多。
2、制定能够使工程监理单位能独立、公平且客观地行使工程监理职责的制度。在工程监理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的本质下,如没有合理的制度对建设单位之滥于行使权利的情况进行制约,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且客观的行使工程监理职责是一句空话。
3、赋予工程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的强制性监督手段。现阶段,可以考虑制定相应法规,对于某些重要施工事宜,诸如对于工程施工的设计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工程变更方案审核,施工材料检验,以及工程关键工序之施工监督等,赋予工程监理以强制性的监督手段。即该等施工重要事宜必须有监理单位参与且必须获得监理单位的审核批准,否则监理单位有权采取强制性的停工等措施,甚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加大工程监理之监督职责,加大违法成本。要加强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除了上述的保障措施外,也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鉴于建设工程之质量往往影响着不特定人群之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之职责采取严格责任应成为立法的原则。鉴于此观点,本人建议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对于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加重处罚的范围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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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公路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尤其是工程监理要先明确自身职责,才能更好的发挥工程监理职能,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1.1 公路工程监理的角色
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理实际上就是业主委托对整个公路工程的工作质量进行把关,通过其对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把关与验收,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起到推动作用,促进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1.2 严把工程的质量关
在整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人员主要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两方面进行质量把关。一方面,施工用料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最终的成败。所以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管控,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多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如遇施工用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情况,就需要建立统一协调,对其妥善处理,不予使用或他用等,进而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监理人员需要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管控。在整个公路施工建设项目中,工艺的选则是否适宜,工艺参数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最终质量,因此监理人员对公路建设施工工艺也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1.3 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
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主要在四方面进行监理管理,具体控制内容为:(1)施工前的确认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施工用材料、施工技术选择、施工用设备等的确认,并确保确认内容无质量问题。(2)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检测管理。施工过程中,需要通过检测等方式对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质量进行确认,避免公路施工工程的质量因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不合格而受到影响。(3)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机械设备,需要对其性能进行确认,必须使机械设备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使用需求。(4)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工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内容有序进行,保障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顺利开展。
1.4 对路面工程质量监理
路面工程的施工管理对于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监理人员要对路面工程施工的一系列工序以及施工用设施、材料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从而为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1.5 做好责任落实工作
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要找到监理人员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员签发相应的证书。证书的签发代表监理人员对于公路施工中的相应责任的确认与承担。
2 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相关的规范
(1)公路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技能,拥有相应的职业操守,需要不断自我提升。同时我国针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来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管工作的实施。(2)公路工程监理的组织与架构。公路工程监理是一个系统,由不同的业务板块组成,有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共同构成工程监理这个整体。在实施监理职能时,监理体系内的各业务板块各自发挥职责,分别进行制定监管计划、监管细则、工程质量控制等度项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确保监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我国的法规中对于监理单位的级别设定及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和国际一级公路必须设立一级监理单位,二级以下的设立二级监理机构;具体情况可以视实际情况来决定。(3)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工程施工过程监理人员要具备以下几点基本素质。a.监理实施监理工作地的设备实施配备要全面、高效。b.熟知公路工程施工地的现场环境。对于工程进度等要了然于心。c.对施工材料的监督管理。对施工材料的供应商及施工材料质量按照合同进行比对与核实。d.建立完善的检查体系,将检查区域及顺序按照一定的关联性进行划分,确保检查区域无遗漏。如将巡视、旁站、实验综合在一起检查。(4)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纳。监理文件种类比较多,分类比较细,包括工程变更令、旁站记录、质量、进度以及费用监理文件、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等。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总结归纳能力,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与保存。(5)试运行阶段监理人员工作。公路工程完成以后,需要试运行。这时,监管人员首先需要检测是否工程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再次需要认真做好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通知公路承包方限期整改;最后,当试运行周期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该按照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好的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作出正确的验收报告。
3 公路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管理
经济的告诉发展,使得公路工程变成了一项具有复杂性社会关系的行为。为避免因为利益而影响公路工程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3.1 健全公路工程监理队伍的建立
(1)监理单位的选择要进行综合评比,尽量从信誉高、资质全、人员素质高的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使用。(2)国家监管部门需定期按照相应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对监理单位实施各项基本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式,给监理单位的运行管理及业主选择提供一定的依据。(3)监理单位在选人、用人时,必须对人员基本能力进行规定,在技术、管理能力上做出明确要求,不达标不录用。(4)制定监管准则。对监管区域、频次及监管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监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造成监管疏漏,进而影响工程质量。
3.2 建立符合公路工程监管规律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须加强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明确业主,承包商,监理方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承包商监理比较健全的自我监管小组。
3.3 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基层性工作
(1)工程监理的指导性文件要全面、明确并量化。如技术标准要规定每个细节、每个步骤的具体顺序与指标要求等。(2)施工方案与监管方案的制定要在开工前进行。对承包方送的施工方案进行实用性和技术性探讨,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做良好的沟通,使问题在施工前得以解决。
4 结束语
监管施工管理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工程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可以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升,同时,通过监督管理,可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现代化进程。科学在发展,技术在进步,行业内人员在不断的将新理念、新技术应用到公路工程监理中,这极大的促进了监理施工管理工作的进步,为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奠定了基础。
篇12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也需要实现上下延伸,使工程施工和前期的设计分析、后期竣工有机结合,系统贯穿工程全过程,从而实现对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的控制目标。
1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建筑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控制的关键。首先,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安全投入运营的保障。施工单位是否能向业主交付满意的答卷离不开监理单位的质量管控,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都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严格的工程监理是施工质量的保证。很多质量问题在建筑施工时并不会立即体现,而是随着建筑投入运营使用才出现,这就要求建筑监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从建筑使用安全的角度全面考虑风险因素,杜绝安全隐患。其次,建筑工程的成本关系着项目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是一项经济活动,其中涉及到具体的投入和产出。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等都是经济投入,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不仅施工企业通过承接项目获得一定的经营收入,建筑投入使用后还有可能持续创造经济收入。所以工程监理应有效控制成本,节约资源。当前,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都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的问题,预算执行严重超标。监理工作的严格把关有助于杜绝原材料、设备的浪费,避免不必要的施工,进而节约工程成本。最后,建筑工程的工期进度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建筑工程是一项履约活动,施工方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工作,否则就会涉及违约。但施工过程虽然按既定的图纸和工艺进行,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突发事件、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何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工,避免不利因素的影响,也需要工程监理对施工效率加以管控。
2 建筑工程监理职责上下延伸的需求
当前建筑工程对于监理的需求正在不断发生变化,原先建筑工程集中在施工阶段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完成工作。但建筑工程本身是一个紧密贯穿的过程,单独将其中某一个过程阶段作为监理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今后建筑工程的监理职责应实现上下延伸。所谓上下延伸,就是将监理职责系统推进到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阶段,力求全面发挥监理效能。
第一,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来看,质量风险的控制需要监理职责的延伸。监理单位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虽然以施工为核心阶段,但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设计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要求使用的原材料是否适合工程实际等,都应当同时获得监理的认可。否则,未来因设计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将会使监理工作面临更多的困难。而招投标阶段的客观、公正、公平又决定着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监理职责的向上延伸需要与设计、招投标阶段建立有效的关联。
第二,从建筑工程的成本监理来看,预算执行超标的治理需要监理职责的延伸。为控制建筑工程的预算执行,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阶段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变更,尽可能防止不必要的变更,以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但是如果仅限于从施工阶段开始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采购原材料,逐步施工,可能会在施工后才发现部分原材料并不适合此项建筑工程。此时即使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沟通,获得许可后重新采购原材料,也已经产生采购成本的损失。而在工程竣工阶段,施工单位各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整体质量等只有获得业主的充分认可,才能按时收回尾款。缺少此阶段的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和交付使用也可能被延期。因此,只有实现监理职责的延伸,才能追溯问题的根源,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或是将损失降至最低。
第三,从建筑工程的进度监理来看,工程进度的控制需要监理职责的延伸。工程进度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成本控制有着紧密的关联,质量、成本监理对监理职责的延伸需求也会作用于工程进度。这是因为,当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阶段出现问题,工程施工的进度就有可能被延误。例如,上述原材料采购的“返工”必然带来相应的耗时。同样对于施工工艺的改变、工程签证变更也会有时间成本的耗费。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期完工接受验收不仅包含建筑工程主体建设,还包含相应的凭证、票据审核,如果监理缺失,资料不够完备,竣工就会被拖延。
3 建筑工程监理职责延伸的方法
基于建筑工程监理职责上下延伸的需求,今后监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工程全过程监理,全面控制工程各阶段的风险因素。
第一,设计阶段的监理职责。从建筑工程项目确立后,监理单位就应积极开展与设计单位的接洽。设计单位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和设计经验,但监理单位也应从自身的专业优势出发,承担起设计分析、研讨的职责使命。对于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工艺、原材料和设备要求等,监理单位应逐条认真分析。近年来节能环保建筑等新型建筑迅速发展,其中蕴含新型原材料、施工工艺的采纳,这对于降低工程预算、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监理单位对于设计的分析应具备与时俱进的观念,既要分析各项设计的可行性,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又要相应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招投标阶段的监理职责。进入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监理单位首先要监督审核招投标流程的合规,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在流程监督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应将招投标合同作为此阶段监理的重点。招投标合同一经签订,建筑工程将立即进入施工阶段,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一切施工工作都必须以此为依据。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能够更多地体现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因而有利于避免今后的合同纠纷。监理单位要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施工方在报价方面钻空子。
第三,施工阶段监理职责。施工阶段作为原先监理工作的核心,随着监理职责的上下延伸,开始呈现出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由于前期设计、招投标阶段的监理介入,对于建筑施工工艺、原材料和设备,各方基本已达成共识,完成了施工前相应的改进工作,所以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根据以往原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动规律,以及此次建筑工程的周期,指导物资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既要避免物资损耗,也要预防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预算追加。与此同时,对于工程签证变更,监理单位要认真收集证据资料,确认变更的必要性,为工程竣工验收铺平道路。而且监理单位要紧密关注工期,防止工程变更过多延误工期。
第四,竣工阶段监理职责。工程即将竣工时,监理单位要认真检查建筑工程的质量指标符合业主要求,并全面汇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原始凭证、票据,核实工程签证,以便为业主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因单证的缺失而引发纠纷,影响工程投入使用。综合各项审核验收后,监理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供竣工结算使用。
4 总结
建筑工程监理职责的上下延伸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随着建筑工程向高精尖的方向迈进,监理工作也应通过职责的上下延伸发挥更有力的管理效能,切实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篇13
关键词 :工作分析;总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C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189-02
收稿日期:015-03-20
作者简介:米桃洁(1966-),女,河南开封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现代经济发展对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对于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的岗位是企业组织机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总监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工作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于总监这个职位,其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是什么?如何当好总监、如何充分发挥总监的潜能和积极性,使企业获得生存力与发展力,从而更具竞争力,笔者就粗浅的认识简析如下:
一、总监的职务定位和职责
从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来看“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这就确认了项目总监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定了项目总监是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
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了项目总监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应履行的15条职责来看,其主要职能在于组织协调,这就要求其在具备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的基础上要兼具组织协调的职责。
二、总监应具备的能力
1、领导能力
总监在监理项目的定位和职责决定了总监是监理项目的“领头羊”,作为监理机构的最高领导,要有一定的领导能力。所谓领导能力就是一种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热情与想象力的能力,也是一种能够统帅团队成员全力以赴去完成目标的能力。监理项目人员大多来自四面八方,专业不同,能力各异,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把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充分发挥每位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团结带领监理团队共同完成监理合同的目标任务是总监的首要任务。总监要担此重任,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敢于担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并在项目监理机构这个团队中,让监理人员对团队目标有清楚的了解,并相信目标的意义和价值,明确自己的任务和作用,以及怎样协同工作,以此激励团队成员认真履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2、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从根本上讲就是提高组织效率的能力。“管”就是积极主动任事,勇于承担责任,不拖延,不推诿,职责所在,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理”就是把事情理顺,千头万绪要理清楚轻重缓急,先后顺序,然后落实计划,认真执行。
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总监要认真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提高监理机构的工作效率。要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了然于胸,对所监工程的设计施工有总体清醒的认识,要掌握工程项目的重点工程、控制工程及安全质量监控重点,要全面了解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性格特点,针对性地合理安排监理任务,实行进行精细化地管理,保证监理项目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组织协调能力
目前建筑工程的现场主体已经由以前的甲方、监理、施工简单的三方变成了甲方、代建方(项目管理)、监理、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分工越来越细,由于各方利益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总监积极主动地同各方沟通协调。现场大量工作需要总监协调实施,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才能化解各方由于各自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而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沟通协调无处不在,总监只有具备沟通协调能力,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4、学习能力
时代在发展,知识在更新,随着科技发展,建设工程监理也面临着诸多需要学习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工程监理中会遇到许多新难题,新挑战。监理行业是一个“技术服务性”行业,所以专业技术技能、业务素养的提高是个人、企业发展的基础,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现在及未来的竞争就是学习能力的竞争。对总监来说,外界环境的变化,业主的需求升级,自身发展的要求,新技术的应用,都需要通过快速学习来实现知识和技能的快速提升,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学习能力是总监必不可少的必备能力。
总监应注重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熟悉和了解所监理项目中的每一项技术,这样才能全面掌握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就可通过有关的技术途径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监不仅要精通专业知识,而且应该是工程建设的“多面手”、“万事通”,如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等,能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等,以此规范和控制工程建设行为。
三、怎样当好总监
1、严字当头,认真履职,做团队的榜样
在监理工作中,总监的一言一行不仅仅代表个人,也代表着项目监理机构,更代表着监理企业,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形象,所以总监必须做到严字当头,对自己严格要求,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要充满激情,要克服困难,调动自己的积极情绪,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对待工作,认真履职,用责任心来严格自律。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要勇于负责,以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人格魅力去带动人,影响人。要经常地自我反省,克服自私、嫉妒、怨恨、怨天尤人等人性的弱点,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冷静,与人为善,关爱下属;同时也需要站在对方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监理项目树立一面充满正能量的旗帜,作团队的榜样。
2、加强监理团队建设
成就事业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团队,现场的监理工作也必须靠全体监理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而打造一支有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首先讲的是团结,做为这个团队的排头兵,总监要有大局观,要注重以德服人,以诚相待,做事严谨认真,将自己定位为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员,不摆架子,不断提升亲和力和感召力,要深入到基层的各个工点,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多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为他们答疑解惑,努力做到在工作上支持,在学习上帮助,在生活上关心。在团队内部创造一个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要经常组织学习,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图纸、规范等,不断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3、完善制度
制度是管束人们的一系列规则与规范总和,它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行为,告诉人们如何做,怎么做才能合乎规范。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使之能够控制团队成员按期、按质、可控地完成各项任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打造优秀的监理团队,必须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项目管理的整个操作过程和管理流程,从总体上表明项目管理的任务与过程规范要求。还必须要落实制度,提高团队的执行力,而制度建设能够规范监理人员的言行,促进工作的开展,以形成一个共同的工作目标。
首先要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公司规章和项目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此前提下建立下列制度:
3.1集体学习制度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等,设计文件及图纸的熟悉及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需要监理人员不断学习。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新知识的学习,可以采取每周的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鼓励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提升监理人员之间的合作默契程度,进而提升团队的执行力。另外,结合工程进度,将默图的能力培养及养成反复默图的良好习惯作为团队学习的重点,使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做到胸中有图,掌握所监工程的重点。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3.2总监检查制度
总监责任制决定了总监必须清楚监理的工作程序,并实施自己对监理项目日常工作的检查职责。例如: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实务的要求,每天检查监理日记,这样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监理指令的落实及信息反馈,以及时调整团队的工作偏差,更加合理地管理和授权,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
3.3考核激励制度
考核激励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激励是企业能否留住员工的一个关键。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影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工作性质、领导行为、个人发展、人际关系、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而且这些因素对不同的监理人员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激励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个体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总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尽职,表现好的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相反则予以惩处,以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激励员工发挥自身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