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我国有几个自治区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我国有几个自治区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师:这是一张世界地图,谁能上来找找中国在什么位置;你们知道中国有多大吗?

二、祖国政区我知晓

师:我们国家这么大,每个地方的情况又很不相同,国家为了管理方便就把全国划分成了不同的区域。这节课,我们来认一认祖国政区。

1、政区种类我会分:请大家翻开课本36页,带着这些问题读读这段文字,等下来说说关于祖国政区,你知道了什么?

2、政区名称我会说

(1)这些政区叫什么名字呀?他们的位置在哪儿?请大家看36页的行政区划图。

(2)接下来,请各小组长组织好同学,按照这样四类,从拼图中拿出相应的板快,分类放好。

①交流五个自治区

A、这些政区的名称叫什么,在什么位置?我们按照这样的顺序来交流一下。谁先来说?

B、哪位同学能在地图上找出它们?(生指着课件)

C、你太厉害了,同学们知道它们为什么叫“自治区”吗?

这五个地方主要居住的是少数民族,他们风俗习惯各不相同,国家为了尊重他们,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内部事务由他们自己管理,但是重大事务还得服从国家管理,所以自治区就是我国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省级行政区。

②、4个直辖市,谁来说?

A、(生:我知道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B、你能在图上找出他们的位置吗?(学生指图)

C、真不错,为什么把这几个地区设为直辖市呢?

D、这4个直辖市有着重要的地位,他们由国家直接管辖,不属于某个省或自治区。

E、过渡:2个特别行政区是指哪里呢?

③交流特别行政区

A、说说看,你们对香港和澳门有哪些了解?

B、是啊,正因为香港和澳门有这样的历史,所以在他们回归时国家就成立了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④交流23个省

A、香港、了,但我国还有一个地方还未回到祖国怀抱,是哪个省呀?我国行政区中有几个省?我们看着图一起认一认。

B、师生指图边说边找。

3、政区简称我会记

①同学们,既然所有政区你们都已熟悉了一遍,那你可知道我们泉州是处在哪个政区?

生:福建省

我们泉州人又被叫做是闽南人,这是为什么呢?

②你们还知道哪些政区的简称呢?

⑤下面我们一起用对口令的形式来完成这个表格。

⑥有人把这些小名编成了一首歌谣,请看(出示课件)轻声读一读,边读边想,这些简称对应的是哪个政区?

⑦政区歌不仅告诉我们政区的简称,还告诉我们政区的位置。

4、政区地图我会拼

①现在再看看你们的拼图,乱了,如果让你们借助政区歌,与同学合作,能重新拼好吗?

②学生拼图

③交流:你们组拼得这么快有什么窍门吗?

三、政区知识比一比

1、我说你猜:①课前老师要求你们去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各个政区。下面我来描述一个政区的情况,看看你们能不能猜出是哪个政区。②你们能不能像老师那样,向同学介绍你熟悉的一个政区,其他同学来猜?

2、看图猜政区:我国地域辽阔,风景优美,风俗习惯各不相同。老师带来了几幅图片,我们一起看看,猜一猜。

3、我听我猜:同学们,我们听人家描述一个政区的特点可以猜出政区的名称,看图片可以猜出政区的名称。其实听歌曲,也能猜出政区名称,老师带来几首歌,请你听一听,猜一猜。(出示课件:我听我猜

①《这里是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有着瓜果之乡的美誉,你们吃过吗?)

②《我爱北京天安门》――北京市(参观过北京的哪些名胜古迹?感觉得怎么样?)

③《东方之珠》――香港特别行政区(你知道它的区旗图案吗?)

④《请到天涯海角来》――海南省(天之边缘,海之尽头,人们还称它为?“南海明珠”)

4、小结:这些歌曲唱出了祖国的美丽和富饶,也唱出了中华人民爱家乡、爱祖国,盼望祖国和谐统一的心愿。

四、总结延伸

篇2

本文中提到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是指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包括新疆、、甘肃、青海、内蒙等省或自治区的绝大部分地区,以及四川省的“三州”地区,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陕西、重庆和贵州部分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地质、气候等原因,这些地区整体经济落后,形成了特殊的贫困地区。要想改变现状,拉动经济增长,就必须繁荣市场,加快商业流通发展。

而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流通业必须关注以下七大问题。

商业流通与民族团结

发展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商业流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一般原则,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地区特殊性。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条件不便,地质和自然灾害相对较多,容易造成商业流通受阻或中断,从而影响该区人民生活,进而影响民族地区团结,影响地区社会经济稳定,产生不良政治影响。

因此,这些地区的流通业首先应考虑保障本地区基本生活用品的供给,特别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食用盐、边销茶和衣服等重要生活用品供给,建立基本物资储备制度。另外,对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而言,往往地广人稀,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农牧民商品意识薄弱,流通市场运行成本高,短时期内民营商业流通主体很难进入广大农牧区,致使地区商业流通发展滞后,农牧民进行商品交换困难。因此,在国有商业流通企业改制中,要注意国有经济成分在地区稳定中发挥的功能,不能一刀切。民族贫困地区商业流通发展一定要具有务实性,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发展流通业。建议这些地区发展流通业过程中,利用中央和省(自治区)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一些国有流通网点,或者利用国家或省(自治区)提供的资金,支持一部分民营企业介入贫困农牧区流通市场,承担起农牧区商品供给和基本物资储备保障功能。

商业流通与城乡商业发展差距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地广人稀,自然环境相对恶劣,思想保守,制约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往往具有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的特征。广大农牧区还有很大部分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线或居于668-924元之间的相对贫困线,其消费水准极低。相比之下,城镇收入、消费明显高于农牧区。以四川省甘孜州为例,有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甘孜州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569.72元,月人均消费支出413.39元,而农牧区月人均收入只有119.66元,月人均消费支出77.82元。城市月人均收入是农村的4.76倍,月人均消费城市则是农村的5.31倍,而这种差距还在继续拉大。

经济发展差异显著,商业发展的差距更为突出。由于国家经济转型和国有经济成分退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城市商业繁荣,乡村商业萎缩现象。计划经济年代,民贸企业、供销社等国有商业企业网点深入到乡镇,国有商业流通纵深渗透,形成了庞大的商业流通网络。老百姓能比较方便的购买到各种生活必需品和绝大多数商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抓大放小改革措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许多国有商业流通企业在改制中从流通领域退出,或者改制后退缩到县级城市以上,乡村流通实体缺位。据调查发现,除了部分发达地区乡镇级商业网点还丰富外,其他各县国有商业网点已基本退缩到县城,在较大的乡镇仅保留着少数民营商业网点。而一些小的乡镇几乎没有上一定规模的商店。

商业流通与特种商品供给

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活消费习俗等差异,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商业流通问题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性。这些地区商业流通首先要解决的往往不是高档商品、奢侈品的供给,而是满足人们基本生活用品的保障供给,特别是食用盐、边销茶、药品等特种商品供给。调查发现,由于特殊的自然气候条件和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地区饮食习惯和文化,食用盐和边销茶是人和牲畜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两种商品消耗量极高。

对于食用盐,实行的是专管专营,限价销售,政府补贴的办法,这种方法成效显著,基本能满足该区人畜生活需求。食用盐问题,关键还在保障供给方面。正常情况基本能满足,但如果一旦遇上大的地质、自然灾害,如山体滑坡、雪压、雪崩时,交通阻断,地方仓储不足,就可能造成供给不足问题。因此,建议有关专营单位根据历年自然灾害情况和当地日平均需求量,测算出最低保障仓储量,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不同,一般测算不少于10天的储量,确保大灾无大患。

对于边销茶问题,是调查中反映最突出问题之一。主要在于边销茶质量问题:产区茶园面积减少,原材料收购量下降,质差的老叶和剪下的枝条叶用以生产边销茶;边销茶生产企业盲目发展,严重影响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规模化生产,致使一些定点生产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无序竞争,不能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边销茶质量普遍下降,含氟、含铅量高,茶梗超量,加工工序不够,水分超标,杂物严重,霉烂变质的低质产品流入市场;流通环节没有规范边销茶市场,致使经营企业泛滥,经营秩序较为混乱,恶性竞争,多头进货,价格不一,质量不保,以次充优,蒙骗消费者,直接影响藏区农牧民身心健康,给广大农牧民的饮食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吃上“放心茶”,加强边销茶管理势在必行。建议加强生产管理,继续推行重点生产制度,把住源头关。确定生产边销茶的标准和定点资格,打破终身制,实行竞标方式,不定期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范和标准生产。加强流通管理,掐住流通关。建议将边销茶的销售纳入专营专卖管理范畴,实行专营专卖制度。主要采取管住批发,放开零售,管住入口。边销茶关系民族地区每个人身心健康,建议把边销茶纳入民族自治条例,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对于生活中所需要的其他商品,如药品、民爆物品、烟草、成品油等也要保障供给,特别是关系人民身心健康的药品,一定要切实保证。

商业流通与市场监管

调研发现,目前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市场管理水平较低,管理难度较大,监管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健全,监管职能难于发挥。据有关人士反映,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均存在市场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许多原来执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纷纷拆除,部分职能合并,市场监管缺失。正如有些人所言,“上面多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多个部门安排任务都汇集下面一个部门统一执行,但由于人员配备问题,有时监管很难到位。市场监管技术手段落后。这些地区内,大多数技术监督部门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有些地方连传统检测设备都不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了核发执照,质量监测部门偶尔检查是否有霉烂变质外,很少能发挥其他监管职能,整个市场处于缺乏管理状态。假冒伪劣商品、低质产品大量涌入市场。据有关人士透露,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市场存在大量低质、伪劣商品,部分地区低质、伪劣商品高达60%以上。市场竞争无序,秩序混乱,缺乏市场引导。乡镇级流通市场监管严重不到位。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是建设健康、繁荣的流通市场的重要保证。对于这些地区,加强市场监管,首先必须解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盐、酒、烟、边销茶等专营产品管理,维持好市场秩序,对生猪屠宰、民爆器材、废旧金属收购、废旧汽车报废处理、典当、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整顿,对日用商品质量、计量、价格等方面监控。建议各地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物价部门等联合执法。商务部门从整体上负责本地区流通管理,培养一批综合服务监管人员,负责本县包括各乡镇的综合流通管理和服务,遇到问题联合相关部门一同解决。

商业流通与生态脆弱区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处于大江、大河上游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开发利用不当,过度放牧或垦荒,滥砍滥伐,加上草原鼠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退化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生态重建和恢复难度大。

从全国区域经济分工来看,本区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关系到长江流域水质水体变化,甚至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生存和发展,重在为国家提供生态公共产品;从本区产业布局看,由于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业往往是这些地区的首选产业。

因此,在发展流通业时,必须建立适应生态脆弱区、以旅游业为主导的商业流通形式、业态及网点。具体理解为,提倡环保消费观念,建立环保型流通形式,提供环保型旅游商品,包括各种便携旅游食品、日常用品。在包装这些商品时,一定要选用那些容易降解的材料;开发旅游商品时,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商业流通与农牧民基本商品交换意识

由于解放后,这些地区大多直接从农奴社会过度到社会主义社会,很多农牧民意识形态难于转变,农牧民商品意识较弱,大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整个农牧区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建议商务部门会同政府其他部门有意识的引导、培养当地农牧民的商品意识,让他们走进商品经济大舞台,感受商品交换带来的好处。特别是首先让一部分村干部带头,把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通过示范效应,让他们从交易中把储藏财富变为现实财富。商务部门应组织建立农村集贸市场,特别是建立起农牧产品交易市场,让老百姓方便进入市场。这样有利于增加农牧民积极性,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同时也丰富了市场产品供给。

商业流通与保留富人消费群体

调研中发现,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消费外流情况十分突出。这主要体现在教育、住房、高档耐用消费品及高档服装消费等方面,还有大的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集体性出外消费,而在本地区的消费则是相对低廉。比如四川省甘孜州,仅每年春节,康定就有2亿多元资金流出。

要发展地区商业流通,对这种现象就不容忽视。对于教育消费,应加强对教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入先进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有效留住教育消费。对于住房、高档消费等,建议这些地区利用良好的自然文化环境,在城市规划建设时适当考虑修建一些高档住宅小区,配套现代商业业态,尽量留住地区内富人消费,同时也吸引区外富人在区内置房、消费,从而促进本地区消费升级。

参考文献:

篇3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内需有着重要作用[1-2]。2005―2010年,云南农民纯收入在结构上体现出“二升一降”的变化,即工资性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8%提高到2010年的24%,转移性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3%提高到2010年的8%,而在财产性纯收入占云南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4%左右的情况下,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75%下降到2010年的64%。自2001年以来,云南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纯收入的比例一直未超过5%。

1 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和结构特征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对所拥有财产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而获得的相应收益[3]。云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和特征表现如下:

1.1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但所占比重低

2005年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人均为76元,到2010年增长到177元,增长了2.33倍,年均增速为19%,2010年增速高达38%,增幅持续高于同期人均纯收入。但由于基数小,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在2005~2010年期间未有大的变化。2010年云南农民财产性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为4%,云南农民财产性纯收入绝对数,与2010年全国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202.25元)相比,低了12.56个百分点。

1.2 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租金收入是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渠道

2010年,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租金收入在云南农民财产性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27%、25%和2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的比重为10%。而利息、其他股息与红利收入在财产性纯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仅为2%、3%(见表1所示)。

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多数以集体财产分配红利的形式每年分享土地收益。2010年,云南农民人均“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为44元,同比增长38%;而政策性补贴使农民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达48元,同比增长3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人均“租金收入”达38元,同比增长23%(表2)。

2 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跨省市比较

从整体看,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房屋”和“资金”等三方面[4-5]。通过上海、山东、宁夏三省(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可以找出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存在的问题和形成的原因。

2.1 上海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结构特征

2010年,上海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970元,是全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02.2元的4.8倍,且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逐年攀升,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2010年上海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7.1%(表3)。

上海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和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

(1)房屋租金收入是财产性收入的主渠道

2010年, 上海市农民家庭人均房屋租金收入为602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高达62.06%。从增幅来看,2005―2010年,租金收入年增幅达19.89%。租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得益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租用当地农民房屋,沪常住流动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例由2000年的19%提高到2010年的39%。

(2)来自“土地”的收益逐年增长

2005年以来,上海市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中,来自“土地”方面的人均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逐年增长,由2005年的人均140元增加至2009年的289元,4年内增长2.06倍。

2000―2010年期间,上海市郊区大规模兴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加大了土地征用力度[6],2009年农民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达130元,占财产性收入比重达13.95%。

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正成为上海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的重要渠道[7]。2009年上海市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达159元,占财产性收入的17.06%,仅次于租金收入。近年来,上海市大力发展“三个集中”,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支持农业走市场化、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生态化道路。

(3)证券投资收益占有一定地位

上海市农民的证券投资意识相对强,2006年以前,农民的人均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投资所得收益不满5元,但到2007年已达到47元,占财产性收入的7%,证券投资收益渠道在财产性收入中已有一定地位。

2.2 山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结构特征

2010年,山东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8.29元,其中,土地征用补偿收入82.78元,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24.79元,租金(包括农业机械出租) 21.21元,利息19.15元,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8.21元,其他股息和红利6.42元(表4)。

从增长速度看,2005~2010年间,山东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和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增长显著。人均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由2005 年的2.56元增加到2010年的24.79元, 增长了9.68倍;人均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增长最快, 由2005年的0.63元增加到2010年的8.21元,增长了13.03倍。

(1)来自“土地”的收益是财产性收入的主体

土地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在山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中占有绝对地位,2010年在财产性纯收入的比重达45.14%。

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一直是山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8]。山东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的实施保障了山东省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农民人均土地征用补偿财产性收入从2005年的46.21元增加到2010年的82.78元,占财产性纯收入的比重为34.74%,5年期间总量增加了1.79倍。

山东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培育多元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财产性收入由2005年的2.56元增加到2010年的24.79元,占财产性纯收入的比重为10.4%,5年期间总量增加了9.68倍。

(2)租金和利息收入稳定增长

房屋出租是山东省农民租金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农民劳务收入的提高,农民外出打工的人数增加,将空闲房屋出租形成的“房东经济”已经成为山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大增长点。2010年山东省人均农民租金收入为21.22元,占财产性纯收入的比重为8.9%。

(3)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稳健增长

2010年山东省人均农民的“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收入”为8.21元,占财产性纯收入的比重为3.4%,“其他股息和红利”为6.42元,占财产性纯收入的比重为2.7%。这两部分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革的推进。山东省全省合作社目前已超过5万个,这些组织的合作形式多样,不仅解决了农村经营中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也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注入了活力。

2.3 宁夏自治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结构特征

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的稳定性,租金收入一直为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渠道,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正在成为宁夏农民财产性增收的一大亮点;而利息、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与红利收入在其财产性纯收入中的比重低,增长趋势不明显,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较窄。2005―2010年期间宁夏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构成项目见表5。

(1)财产性收入波动大

宁夏在2005―2010年期间农民财产性收入波动幅度较大;此期间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波动幅度最大的是2007年和2009年,波动原因在于宁夏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的不稳定性。宁夏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2007年和2009年分别高达61.85元和167.84元,占当年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是49%和75%。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一直是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2)租金收入为其财产性收入的主渠道

租金收入(包括农业机械租金)在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中一直占据主要地位,2005年租金收入在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30%,宁夏城市化率的逐步提高,使得城郊农民租房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宁夏高速公路等国家大型项目的建设、农民家庭农机拥有量增加,出租农业机械等租金收入成为宁夏农民财产性租金收入新的增长点。

(3)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正在成为其财产性收入增收的重要渠道

2010年,宁夏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达7.23元,占当年财产性收入的31%,在当年财产性收入中单项构成来源中居于首要地位。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增加、促进宁夏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收入。

(4)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所占比重小

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这2项财产性收入,占宁夏农民财产性总收入的比重共计不足1%,增长趋势不明显。

2.4 云南省与上海市、山东省、宁夏自治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与结构比较

(1)租金收入均是云南省、上海市和宁夏自治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这3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同[9],上海市农民闲置住房升值更快,房屋出租率与租金收入明显高于云南省和宁夏自治区。

2010年,云南省农民人均租金收入为38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21.5%,宁夏自治区农民人均租金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8%,而同期上海市农民的租金收入高达602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61.2%。在上海市的郊区,新商业区、住宅、商铺租赁市场繁荣,租金收入较高,加之上海市乡镇政府发挥当地有利区位优势,招商引入具有一定规模的二、三产业的企业入住,吸引了大量企业员工,拉动了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繁荣。

(2)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是云南和宁夏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较上海市和山东省相比,不仅绝对值较低而且面临可持续的问题,此问题在同属于西部地区的宁夏更为突出。根据上海市和山东省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分析显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在财产性收入中的比重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与此同时,基于市场化运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却逐步提升。2010年,上海市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为75元,山东省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为82.78元,而同期云南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仅46元;2010年,山东省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为24.79元,而同期云南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仅为18元,这说明云南农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有较大的增收空间。

(3)在农民财产性收入中,上海市和山东省“资金”投资渠道的地位远远高于云南省和宁夏自治区。资本市场能够为农民提供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机会[10]。农民可通过储蓄、民间借贷、购买股票、债券等取得相应的资金投资收益。从全国范围看,银行储蓄的利息收入一直是农民获得“资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但2010年云南省农民的人均利息收入仅为4元,占人均财产性收入的比例仅为2.3%。相比之下,2010年上海市农民人均利息收入为34元,约是云南省的8倍,占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达4%,山东省农民人均利息收入为19.15元,约为云南省的5倍,占财产性纯收入的比例高达8%。其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方式开始成为农民资金财产性收入的一部分,这些投资方式的收益通过“其他股息和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表现出来。2010年,云南省“其他股息和红利”为5元,占财产性收入的比例为2.8%,宁夏自治区“其他股息和红利”占财产性收入的比例不足1%,而山东省“其他股息和红利”占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达4%。这从侧面反映了西部地区的云南省和宁夏自治区农民的“资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和投资意识较为薄弱。

总体上,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租金”为主,资金财产性收入稀少,财产性收入增收的基础薄弱和渠道狭窄。因此,云南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需要既夯实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更需要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以使云南农民在“土地”、“房屋”和“资金”3个方面均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3 拓宽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发展对策

增加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坚持增加资产与盘活资产并举,在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和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方面促进农民纯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着力推进农村金融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的难题,逐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和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的有效机制。

3.1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动产源

3.1.1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广辟农民就业渠道。继续组织农民工到省外打工的同时,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就业,重点推进农民从事城市急缺的家政工、服务业工等;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3.1.2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和农合组织,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更加注重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保持烟叶、茶叶、橡胶优势特色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蔬菜、果品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了农合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创农村经济经营新模式。

3.1.3 加快城乡社会发展保障一体化进程,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加大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增收力度,形成覆盖城乡的、由基本保障型向普惠型转变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政策性补偿比达到75%左右;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

3.2 深化农村改革,拓宽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2.1 完善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农用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探索改革土地流转经营方式,鼓励采取出租、参股等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完善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农用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三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及颁证工作,全面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3.2.2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紧围绕“明晰产权”这一核心,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尽快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发证工作。积极推进国有林和国有林场改革,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

3.2.3 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参照广东省和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一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权能。逐步推行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按“同地、同价、同权”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二是实施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试点。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2.4 完善农民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政策 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形成公益性用地目录;二是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化安置、实物安置、货币化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安置方式,增加农民住房拆迁收入;三是推行“土地换身份”试点。在确保失地农民获得征地补偿金和基本生存保障的同时,允许失地农民获得城市人身份。

3.2.5 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一是盘活农村现有宅基地,加大以宅基地置换住房工作力度,鼓励农民以现有宅基地多形式置换住房,促进农民到城镇社区定居落户;二是强化实施相当于新建农民住房占地面积大小的土地进行复耕,其余村庄土地作为实施“以宅基地换房”节约出的建设用地,部分整理后进入土地拍卖市场,部分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用地。

3.2.6 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发证试点,激活农民房屋资产 一是开展农村房屋发证试点。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逐实现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的“同证同权”;二是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的流转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发展,培育建立城乡一体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三是在试点外地区建立临时农村住宅置换中心,解决农民住宅因缺乏土地证、房产证而不能交易的困难;四是建立农村空置房源档案,完善农村二手房市场,鼓励农民空置房出租。

3.2.7 大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社 一是增加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数量,争取每个乡镇都有几个生产型、销售型、服务型、分行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强化组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引导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通过立足工业和服务业,提高集体资产的盈利能力;三是鼓励农民将闲散资金、房产等入股投资组建富民合作社,获取资本收益;四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连片流转土地,将土地向规模基地和农业园区集中,对农户入股土地实行保底分配、效益。

3.2.8 普及农村理财知识,创新农村理财产品 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拓展农民投资渠道,完善农村理财网点建设;培养农民投资理财观念,引导农民将闲散资金合理投资于金融产品和实体经济;降低农民投资门槛,创新农民理财产品,使拥有财产的农民不管其财产多少,都有机会通过财产运营获取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

[1] 张乃文. 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原因探析[J]. 农业经济,2010(4):36-38.

[2] 张义博.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实践及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2): 67-68.

[3] 涂圣伟. 着力将财产性收入培育成农民增收新亮点[J]. 中国发展观察,2010(11):43-47.

[4] 周其仁. 增加中国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J]. 农村金融研究,2009(11): 30-32.

[5] 白素霞,陈井安.收入来源视角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3(1):27-31.

[6] 张棉娴.上海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模式及案例研究[J].城市规划,2010(5):59-65.

[7] 方志权.上海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新途径研究[J]. 科学发展,2010(11):78-84.

篇4

20世纪60年代初,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重心就已转向了服务业,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80%,甚至更高。2007年2月中旬,中国社科院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相关数据显示,作为中国第一人口大省的河南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30%,距国家标准少了15个百分点,较全国平均值少了10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必须高度关注的经济格局。早在2005年,河南省的GDP和居民储蓄额双双达到万亿,这表明,河南省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投资拉动的,产出与消费失衡。可以设想,这一局面如不改变,河南在今后要维持GDP的高速增长,只能继续加大投资。所以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河南来说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

一、近年来河南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从历年来的河南服务业的统计数据纵向动态分析,和从全国的各个省市的服务业发展横向静态分析来看,总体上,河南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河南省服务业发展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发展滞后于GDP增长

目前,全球服务业在整体经济中比重已达65%,低收入国家的比重也达到42%。作为中等收入的我国经过第一次经济普查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才突破40%,2005年这一比重为40.2%。2005年河南省生产总值是10587.42亿元,居全国各省市的第五位,但河南服务业增加值为3152.83亿元,仅居各省市的第九位。从河南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看,河南是全国最低的省,仅为30%,对全国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仅占4.1%,而广东省服务业增加值9598.3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9%,对全国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占13.3%。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低,发展滞后于GDP增长,大力发展河南的服务业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服务业总体发展缓慢,增加值比重有所回落

纵观河南省1995年~2006年的第三产业的变化中,第一产业在调整中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发展迅速,从1996年46.6%逐年升高,升至2006年54.3%,仍是河南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但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比重由1996年的27.3%仅升至2003年的31.9%,并且从2003年开始比重有所回落,呈下降的趋势。2004年比2003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2005又下降了0.1个百分点,2006年继续下降了0.7个百分点,降至29.3%。这样服务业比重的不升反降的趋势不利于实现河南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竞争力优势不明显

《中国31省市服务业竞争力评价报告》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服务业竞争力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定量描述各省市区服务业在全国的位置和优劣势,为了解其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水平、提高服务业竞争力水平提供客观依据。从各省市服务业竞争力综合实力比较,河南为全国第十七位。从5个指标中的结构竞争力方面比较,河南得分仅26.42分,第31位,全国最后一名,成长竞争力排名第24位,管理竞争力第19位,创新竞争力第17位,规模竞争力第10位。可见,河南省与全国一些省市的服务业竞争力水平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距是全面而非局部的差距,是发展规模上的差距,更是经济效益上的差距。

4.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偏大,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偏低

2005年河南的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这5大传统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总量的比重为48.54%,金融业的比重只占全省的服务业的5.7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4.51%,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占4.2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占1.04%。从河南省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看,传统服务业占的比重较高,而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偏低,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产业层级有待提高。

5.服务业投资行业结构不尽合理,高科技服务业利用外资欠缺

2005年河南省第三产业投资有较快增长,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中第三产业投资达179.59254亿元,比上年增长36.9%。2005年河南省第三产业分投资的行业状况分析,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2004年增加192.9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投资增加94.49亿元,批发零售业投资增加42.47亿元;住宿餐饮业投资增加17.88亿元,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投资比2004年只增加5.1亿元,金融业增加2.32亿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增加11.12亿元。并且2005年河南省全社会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为132.9亿元,仅占全省

GDP的1.26%,说明对科学研究和高科技服务业的投入不足。

二、制约河南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五大因素

1.人口基数庞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2006年末全省总人口9820万人,世界上没有几个大国的人口能与之相比。预测称,2005年起,河南省已经迎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到2009年河南人口将突破一亿人口大关,且极有可能提前突破。国际人口经济学界普遍认为,人口每增加1%,就需要4%的国民生产总值来保证,因此庞大的人口分母效应将给河南实现现代化带来沉重的负担。

由于人口基数的庞大,2005年河南GDP虽已超过10535.20亿元,但人均GDP却刚刚超过1000美元。但与全国均值1700美元相比,仍有三年的时差。2005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8元,与全国均值相差1825元,居31个省(市、自治区)第20位;农民人均纯收入2871元,与全国均值相差384元,居31个省(市、自治区)第19位。一切服务消费的需求,均决定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低,必然制约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影响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变动态势偏离国际一般趋势

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变动的基本趋势:首先是商业、旅馆和饭店业的比重由上升转为下降,其次是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比重由较快上升转为稳中有降,而通信业、金融保险、不动产和工商服务业的比重则一直较大幅度上升。

但2000年以来,河南第三产业内部一些结构变动与世界产业结构变动的一般趋势背离,金融保险业2000年仅为8%,2005年比重却为5.7%,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2.3个百分点。2005年河南交通运输邮电业和商贸餐饮业两大部门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从2000年的49.2%上升到2005年的52.9%,不仅没有下降反而继续上升了3.7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该比重不足30%。河南第三产业内部一些结构变动与世界产业结构变动的一般趋势的偏离,会制约了河南服务业的发展。

3.服务业市场化严重不足,垄断经营限制其竞争力提升

河南省的市场在服务业的资源配置中还没有发挥基础性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多。受河南各级政府控制的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研技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团协会等行业,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壁垒多,门槛高,包括其他一些服务行业对非国有资本和外资也没有开放。第二,服务业投资基本上还是以国有投资为主。2005年在河南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796亿元,国有经济投资仍占60%左右,大大高于工业的同一比重。服务业44个大行业中,除餐饮、房地产、旅馆、租赁、娱乐业5个行业外,其他39个行业国有投资都占到50%以上,其中20多个行业高达90%以上。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中的会展业、文化产业等几乎全是国有资本投资。科技含量较高的服务业利用外资比例很低。服务行业利用外资不足,尤其是高科技服务业引进外资的欠缺,制约了这些服务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服务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第三,经济成份单一。河南绝大多数行业国有企业仍占据主体地位,甚至绝对地位,其比例大大高于工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服务领域远未形成。第四,多数服务产品的价格还是由河南各级政府制定和管理,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服务领域尚未建立。再次,部分服务行业的市场价格体系尚未建立,服务产品的价格仍由政府管理制定。另外,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低还表现在河南各级政府承担了本该有市场承担的服务和市场中介机构多依附于政府部门,使中介机构不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影响了中介机构的商誉及其市场的开拓,制约河南服务业的发展。

4.城市化进程滞后,缺乏服务业发展的基础

服务业有两个特点,一是绝大多数服务产品,其生产与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高度同一性,即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二是要求最低的聚集效应,即人口须达一定规模,服务企业才能盈利,才能作为产业来经营。这就是服务业往往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根本原因。中国服务业增加值的67%是236个地级以上城市创造的。超大城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其GDP的比重是52%、特大城市是46%、大城市42%、中等城市38%、小城市34%。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决定服务业发展需求的基础,服务业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是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全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42.99%,即城市化率达到42.9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河南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7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30.65%,即城市化率仅为30.65%,比全国城市化率低12.34个百分点,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仅仅上升了0.45%。明显的可以看出河南省城市化进程缓慢,这将是导致服务业发展不畅的因素。

5.人口文化总体素质仍然不高,现代服务业人才缺乏

2005年,河南省全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层次只占人口的比重4%;高中文化以上层次11%;这种受教育比例远不能满足现代经济对劳动者知识、技能的需要。而且河南省的高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科技研发、机关团体、金融运作等部门,多数现代服务行业现在是严重缺乏高层次专业人员和劳动熟练工人。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综合物流、电子商务、电脑软件和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测试服务、市场服务和公司管理服务等)的发展,是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可见河南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匮乏是影响其快速发展的又一制约因素。

河南省必须要以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经济持续增长和结构优化的主要着力方向,根据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因素,多方采取措施促进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层次的提升,促进河南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河南统计局编:2004年~2005年河南统计年鉴[R].中国统计出版社

[2]尚永胜: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 (5):23~26

篇5

外商的直接投资,不仅增加了我国资本的形成数量,且改善了资本的质量,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投资比率明显高于国内企业,其资产的质量也高于我国工业得整体资产质量。另外,通过外商的直接投资,我国引进了国外较为先进的技术,这就缩短了我国企业技术的差距,,取得了技术扩散的积极效应。

2.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的特点

2.1 广泛性

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般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主要包括资本、金融、贸易、技术产业联系、行业结构、企业家的能力、就业以及经济的扭曲。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以及法律制度建立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这些具体的影响方面涉及到了较多的领域和问题,比如:影响基础设施的建设、城乡差距的扩大、自然环境破坏、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以及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等。

2.2 层次性

跨国公司的投资会给我国带来就业、税收等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带来间接的影响,比如原材料价格、燃料、半成品、零部件、劳动力与服务、信息等,其间接影响可以依据通过的中间机构数量而有层次区别。比如,一个跨国投资汽车制造公司,就需要和当地的轮胎厂产生直接的联系,轮胎厂的生产增长,则会带动橡胶厂发展。

2.3 区域性

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集中在某个区位上,比如,集中在主要的经济中心,特别是北京、其他省份的中心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国家扶植的开发区、经济特区等。而投资企业区域性会带来投资影响区域性。然而,非投资地区也可以通过和跨国公司的投资企业进行产业关联而受到跨国公司间接的影响。

2.4 多面性

跨国公司的投可以给我国带来积极的影响。然而,其投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比如:跨国公司确实能够直接地吸纳一定的就业人员,会间接地带动企业就业人员增加,然而,因为跨国公司的建立,同时也会取代本来应由当地的企业提供就业的机会。

3.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3.1 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3.1.1 促进解放思想和开放引资

自上世纪80年代始,我国突破了“姓社姓资”的争论,不断开放引资,但是人们担忧跨国公司的进入可能会给中国的民族产业带来威胁。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国居民要进一步地解放思想,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上与企业之间竞争的问题上,必须去除意识形态化,回归到市场经济规则与企业家精神中,只有思想的解放,才能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竞争当中。

3.1.2 外资企业是我国企业的组成部分

近几年以来,跨国公司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变化,诸多跨国公司开始向全球公司转型,且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跨国公司逐步走向全球化的过程当中,高度全球化和全面本土化会越来越密切结合。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各有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其相互积极的合作和竞争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整体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1.3 吸收就业人员

在2010年,我国的跨国公司吸纳的就业人员约3500万,跨国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到了全国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的6%,其工业产值约为14000亿元,很显然,跨国公司的稳定是我国不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3.1.4 推动贸易的自由化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得到较大的提高,只要一国发生金融危机,便会很快演变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同时,抵御金融危机是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推动贸易的自由化和投资的便利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这样既符合我国的利益,也符合跨国公司以及各国经济利益。

3.2 跨公司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3.2.1 阻碍了本土优势企业发展,挤占了国内的市场份额

经过很多年的市场竞争,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技术与产品开发能力的本土企业。然而,因为很多因素的限制,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相比较,在实力上仍有明显的差距。。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建立良好企业和品牌形象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地扩大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的差距,它们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优势,这样就挤占了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而且在某个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

3.2.2 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本土较难留住人才

当前,企业间的竞争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以知识作为标志的人力资本逐步在成为决定企业发展前途的核心生产要素,是企业之间所争夺的核心资源。很多的跨国公司在进入到中国之后,拥有较好的知名度、优越的工作环境以及、丰厚的薪水待遇,可以吸引国内的许多诸多优秀人才为其工作。与此同时,我国的本土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因为用人的机制不灵活、待遇较低,其在吸纳人才这个方面明显处于劣势。

4.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新趋势及对策

4.1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新趋势

4.1.1 跨国公司用各种方式加大对投资企业的控制

第一,扩股增资,这就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合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逐步成为了合资企业的最大股东,以完成对合资企业的掌控。比如,德国的汉高公司就进行了两次增资,其合资企业天津汉高洗涤剂公司的股份从30%增加到了60%。据了解,在深圳的合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外方通过不断地增资扩股,其所占的股权比例在不断地增加,现在已基本成为了外方控股的企业。

第二,大力整合在我国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很多跨国公司都在我国市场上成立了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他们为了增强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他们抓住了中国更加开放的时机,一般从三个方面调整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第一,成立了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第二,建立了跨国公司在华的营运中心;第三,实现了在华投资的经营管理一体化。比如,诺基亚把其在我国的四家合资公司―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诺基亚航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并组成了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诺基亚的中国区形成了新的组织结构,它成为了诺基亚总部直接管辖区域,并直接向芬兰进行汇报。

4.1.2 跨国公司加快了前沿领域的扩展

第一,购买国有股。跨国公司大量收购B股以实现对我国企业的并购,开始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比如,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用5000万美元收购了江铃汽车B股的85%股份,从而成为了江铃汽车大股东。另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并购以实现企业拓展。比如,阿尔卡特收购了上海贝尔股份公司的股份,进而掌握贝尔股份公司控股权。

第二,和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一起进入到新开放的市场中。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兑现,跨国公司开始逐步进入到了中国的服务业领域,其中有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金融业、流通业、电信服务业以及法律、管理、公关等咨询业。

第三,进一步地实现了员工和管理的当地化。首先,管理人员的当地化。跨国公司的重要策略是重用华人精英,尤其是有中国背景的海外留学人才。到目前为止,由华人管理人员代替外籍人员管理中国市场成为了跨国公司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人员结构变化的趋势。其次,中间阶层和员工的当地化。比如诺基亚跨国公司在我国拥有的员工约为6000多人,其中,本地员工占了95%以上。

4.1.3 跨国公司增强中国投资的群集化

第一,高利润目标的群集化。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把投资的目标定位在我国高利润的行业中,比如交通运输制造、电子、仪器等的加工工业、服务领域等。这些部门一般有几个特点:资本劳动的比率与人均资本都比较高;集中程度和规模的效应较高;生产的效率较高。

第二,产业投资的群集化。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造业的跨国公司就大大地强化了其产业群集化的程度。首先,跨国公司不断加强制造业的上游、下游项目投资,进行纵向一体化的投资;其次,跨国公司加强制造业相关服务业各项目的投资,进行横向项目的一体化投资。比如,诺基亚和合作伙伴开始选择在北京建立星网工业园,其主要是从事与移动通信产品相关的研究开发、销售和服务等业务。

第三,投资区位的群集化。跨国公司不断地、大规模地进行对华投资,这就加剧了我国外资区域群集的过程和程度。首先,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在中西部各地区的投资较少。据了解,外资86%都分布在东部地区,9%分布在中部地区,5%是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其次,很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地。最后,对跨国公司进行的投资一般集中的省市进一步地群集化到了“三条带”上面,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带、珠江三角洲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带。

4.2 应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发展新趋势的对策

4.2.1 给国内的企业和国外跨国公司同等的政策待遇

国内的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应得到对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在行业开放上,其允许跨国公司进入,也要允许国内的企业进入,不论是私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在优惠待遇上,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应该分内资外资,凡是达到规定的要求就都应该可以享受。假如因为政策规定偏外性而使得国外的跨国公司不是因其优势才进入市场的,而国内的企业由于是本土企业而不能进入到市场,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就会较大。这必然会引起社会人群开始质疑政策误导性,也会引发社会的心理病态,甚至可能导致资源扭曲配置。

4.2.2 打破了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垄断的格局

第一,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地位存在不断加强的趋势,就要通过反垄断的立法,对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诚然,对于我国本土具有垄断地位的那些企业也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监管。另外,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是规制全部阻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比如:限制垄断企业去实施垄断价格的策略等。

第二,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在技术这个层面上不断突破跨国公司对于我国市场的垄断。当前,必须要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引进,不断加快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逐步掌握产业的主动权,从而减少或摆脱对于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

4.2.3 吸引外资不能够以牺牲产业的政策和长远经济利益作为代价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内容,规定将外商投资的项目细分为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这四大类。其中的第十条规定:产品的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的外商投资各项目,作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的销售额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总额的70%以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到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够当作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然而,这个规定并不合适我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由于列为限制类的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有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进行国家规定实行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勘探和开采等的项目,且这类项目不只是要对外商投资给予限制,也要对国内的企业投资给予限制。假如仅仅是由于外商投资在限制类的项目,其a品的出口销售额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总额的70%以上就能够使之变成允许类的项目,这样,我国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无法实施。与此同时,让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因为其产品的全部直接出口而成为鼓励类项目也是不可取的,这对国内资本投资抑制作用是比较强的。

【参考文献】

篇6

从概念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市场化至少应包括三方面:(1)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集约化;(2)水资源利用主体产权的多元化;(3)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作、服务的市场化。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要把污水处理看作生产性事业,拓宽筹资渠道,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局面,让市场机制贯穿于污水处理运作的全过程。

一、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靠政府养着,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是事业单位,准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竞争缺乏,运行成本高,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笔税额很小,与几十亿元的建设费用相比差得很远,同时常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宏观调控,难以调动起积极性,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上升,如果光靠政府投入,必然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可以看出,在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急需建设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双重压力的环境里,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的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在于改变计划体制中的思考方式,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走出认识上的误区,走水业市场化道路,将一些政府部门想办但办不好的事情转移到社会上去,从而推动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变,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发展现状

(一)初现成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改革以后,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地方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方向的认识也逐渐统一起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真正开始了市场化的进程,在主体、投融资体制、价格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政府根据宏观政策框架,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由沿海到内地逐渐成了三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而且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体系,至2002年底,除自治区外的30个省、市全都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此为基础,近三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单位由纯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过渡,有几个城市的相关企业还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传统污水国营企业也积极进行了产权结构改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社会资本开始通过众多上市公司或投资公司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各种资本积极进入,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以威利雅、苏伊士和泰晤士为代表的国际水务和环境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

(二)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化实践仅几年时间,在一些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发展。

第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仍存在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极端上:一方面,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使人们的认识还停留在依赖政府的层面上,过分强调政府对提供设施的责任。另一方面,没有全面认识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天然市场需求的公用事业,人们并不容易把排放的废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关系,仍需要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制度予以安排。同时,现有的有关市场化的政策缺乏对细节的规定,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人员安排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际办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因此,市场化改革要想继续进行,急需把市场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制化。

第三,现有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小,价格难以体现价值。良好的收费体系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前提,政府付出的污水处理费好比房租,只要有稳定合理的租金,市场中自然会有人投资出租。专家认为,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因此难以吸引企业投资。如果各地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水价改革政策,使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全面推动水处理市场化将指日可待。

第四,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欠缺,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运作BOT、TOT等市场化模式缺乏了解,也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污水处理厂常常隶属多家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同时,目前与此项工作最为相关的市政和环保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责授权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因此,规范市场化动作,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实行市场化,政府并非可以甩手不管,政府的职责是做好规划,做出科学的公共决策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适当集中政府职能,把政府部门从污染治理的“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在此以前,市场中其实只有政府一个投资人,监管市场就是监管自己。只有政府不再作为直接投资人,才有可能建立各种资本的平等关系,非国有资本才可能进入这个市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只能靠经营的成功,而非政府的行政保护。一句话,政府必须管理好污水处理市场,但绝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投资和运营。

其次,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化模式,统筹管理城市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在中长期设施建设方面,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开始较早的城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而对于西部地区,应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给予财政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政府可以利用BOT模式,以特许经营形式引入私人资本。具体说来,可以对新建项目,采用BOT投融资方式,政府以将来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入的项目,可以采取准BOT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TOT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TOT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二)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污水处理行业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在上文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此要吸引投资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资金短缺的环境中,政府更要改变以往单纯投资者的心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公共决策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政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投资机制。

最近有文章把污水处理同城市供水放在一起进行市场化的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二者捆绑式发展有一定必然性。但应注意的是,这两个相关行业的市场化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于刚刚起步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仍需要一个单独的政策框架。

总体而言,这个框架的建立应该是一个从小处着手、逐渐完善的过程。最初因缺少经验而不完善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上的权威性必须保证,起码也应是行政规章。框架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产权体制、投资体制、收费制度、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等等。细节上至少应涉及特许经营制度、过渡期的政府补贴、BOT规则等细节内容。框架还应该是可操作的、发展的。最初的框架可以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不能已有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行业有法可依,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污水处理市场。

(三)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可以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水平,这有助于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必须由政府掌握收费标准,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核心原则就是使用者要付费,污染者更应该付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约占40%—50%,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而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成本是依据污水排放系统的水量与水质而确定的,因此计费时,这两个标准都要考虑,要综合排出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多少来计费。

当然,近期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尚难以满足污水处理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在一段过渡期内,政府补贴是明智的选择,是启动投资最有力的杠杆。毕竟,比起政府筹资建污水厂来说,支付价格补贴要少得多,只发生在有限的几年中并且随着收费的提高逐年减少。

总之,城市水业涉及千家万户,政府必须承担监管责任。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必须对改革的复杂性、广泛性和影响的长远性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一个准则:切实保护公众的利益。这既是最重要的,也是目前经常被忽略的。但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算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赢”,才能使城市污水处理走上科学发展道路,改善我国的水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丘国堂.关于水市场化法律问题的研究——防治水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水市场化.武大环境法律研究所.

篇7

(一)初现成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改革以后,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地方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方向的认识也逐渐统一起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真正开始了市场化的进程,在主体、投融资体制、价格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政府根据宏观政策框架,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由沿海到内地逐渐成了三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而且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体系,至2002年底,除自治区外的30个省、市全都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此为基础,近三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单位由纯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过渡,有几个城市的相关企业还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传统污水国营企业也积极进行了产权结构改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社会资本开始通过众多上市公司或投资公司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各种资本积极进入,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以威利雅、苏伊士和泰晤士为代表的国际水务和环境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

(二)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化实践仅几年时间,在一些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发展。

第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仍存在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极端上:一方面,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使人们的认识还停留在依赖政府的层面上,过分强调政府对提供设施的责任。另一方面,没有全面认识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天然市场需求的公用事业,人们并不容易把排放的废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关系,仍需要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制度予以安排。同时,现有的有关市场化的政策缺乏对细节的规定,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人员安排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际办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因此,市场化改革要想继续进行,急需把市场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制化。

第三,现有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小,价格难以体现价值。良好的收费体系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前提,政府付出的污水处理费好比房租,只要有稳定合理的租金,市场中自然会有人投资出租。专家认为,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因此难以吸引企业投资。如果各地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水价改革政策,使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全面推动水处理市场化将指日可待。

第四,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欠缺,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运作BOT、TOT等市场化模式缺乏了解,也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污水处理厂常常隶属多家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同时,目前与此项工作最为相关的市政和环保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责授权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因此,规范市场化动作,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实行市场化,政府并非可以甩手不管,政府的职责是做好规划,做出科学的公共决策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适当集中政府职能,把政府部门从污染治理的“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在此以前,市场中其实只有政府一个投资人,监管市场就是监管自己。只有政府不再作为直接投资人,才有可能建立各种资本的平等关系,非国有资本才可能进入这个市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只能靠经营的成功,而非政府的行政保护。一句话,政府必须管理好污水处理市场,但绝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投资和运营。

其次,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化模式,统筹管理城市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在中长期设施建设方面,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开始较早的城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而对于西部地区,应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给予财政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政府可以利用BOT模式,以特许经营形式引入私人资本。具体说来,可以对新建项目,采用BOT投融资方式,政府以将来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入的项目,可以采取准BOT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TOT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TOT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二)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污水处理行业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在上文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此要吸引投资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资金短缺的环境中,政府更要改变以往单纯投资者的心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公共决策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政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投资机制。

最近有文章把污水处理同城市供水放在一起进行市场化的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二者捆绑式发展有一定必然性。但应注意的是,这两个相关行业的市场化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于刚刚起步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仍需要一个单独的政策框架。

总体而言,这个框架的建立应该是一个从小处着手、逐渐完善的过程。最初因缺少经验而不完善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上的权威性必须保证,起码也应是行政规章。框架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产权体制、投资体制、收费制度、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等等。细节上至少应涉及特许经营制度、过渡期的政府补贴、BOT规则等细节内容。框架还应该是可操作的、发展的。最初的框架可以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不能已有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行业有法可依,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污水处理市场。

(三)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可以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水平,这有助于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必须由政府掌握收费标准,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核心原则就是使用者要付费,污染者更应该付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约占40%—50%,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而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成本是依据污水排放系统的水量与水质而确定的,因此计费时,这两个标准都要考虑,要综合排出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多少来计费。

当然,近期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尚难以满足污水处理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在一段过渡期内,政府补贴是明智的选择,是启动投资最有力的杠杆。毕竟,比起政府筹资建污水厂来说,支付价格补贴要少得多,只发生在有限的几年中并且随着收费的提高逐年减少。

总之,城市水业涉及千家万户,政府必须承担监管责任。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必须对改革的复杂性、广泛性和影响的长远性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一个准则:切实保护公众的利益。这既是最重要的,也是目前经常被忽略的。但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算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赢”,才能使城市污水处理走上科学发展道路,改善我国的水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丘国堂.关于水市场化法律问题的研究——防治水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水市场化.武大环境法律研究所.

[2]是公益还是产业?——污水处理市场化需要新机制.中国环境报,2002.

[3]傅涛,王希希,张天柱.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进程调研报告摘要,/product.free.6520744.1/.

篇8

1在大学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1.1 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的趋势和特点

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人群感染率平均为0.05%。2005年新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7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我国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者占49.8%,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8.6%,母婴传播占1.6%[1]。目前我国艾滋病传播途经仍以注射吸毒和为主,但较之以前有所不同的是:其中经途经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明显增加,已占至艾滋病三种感染途经的一半左右,已经首次超过经注射吸毒感染人数。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特点:(1)涉及范围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发生;(2)疫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3)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大多分布在农村;(4)局部地区面临发病、死亡高峰;(5)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不安全在男性同性恋人群、暗人群中具有较高的比例,共用注射器吸毒行为在吸毒人群中普遍存在。按国际通行的标准,就感染率而言,我国尚处于艾滋病低流行期,但我国人口基数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绝对值很大,从目前的流行趋势看,如果控制措施不得力,有专家估计到2010年,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达到1000万。因此,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1.2 大学生成为艾滋病易感人群

艾滋病的传播主要与个人观念、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艾滋病主要侵犯活跃的青壮年人群。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群主要集中在20~49岁,其中20~29岁占34.7%[2]。我国已有几个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了大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病例,艾滋病正在逼近大学校园。大学生成为艾滋病易感人群的原因:(1)大学生对艾滋病危险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很远,预防艾滋病是别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3]。(2)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的知识贫乏。(3)过度开放的性观念成为大学生群体中艾滋病传播的高危因素。有调查显示,大学生有婚前者为13.9%,对婚前的态度赞成者为8.2%, 认可(可以理解)者占73.5%,即有80%的同学不反对[4]。

2当前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现状

教育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下发了相关的文件,要求从2002年秋季起逐步在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项工作在许多高校仅限于向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致使健康教育的效果不佳。从总体上讲,该项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2.1 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艾滋病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甚至还有一些地区至今未开展此项工作。

2.2 健康教育形式单一

当前许多高校的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仅限于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处方,选修课、讲座等教育形式尚未开展,致使健康教育的效果不尽人意。

2.3 师资力量不足

在已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的高校,多由校医院的医务人员承担健康教育课的教学任务,这些医务人员多数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授课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致使授课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2.4 检查、评估不到位

教育部门虽然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高校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对各高校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定期检查、评估,使一些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

3解决当前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保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在高校全面、深入地开展。

3.2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高校应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课程或讲座,并向每位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同时要充分运用同伴教育、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录像等宣传图片及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获得系统的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大学生对艾滋病危害的认识,建立起预防艾滋病的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3 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

对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师资进行系统培训,使教师系统、全面地掌握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这样才能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效果,达到预防艾滋病的目的。

3.4 加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高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尤其是在健康教育课的开展、师资培训、健康教育处方发放及学生掌握预防艾滋病知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当前我国正处于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关键时期,在既无治愈的药物又无预防疫苗的情况下,预防艾滋病的唯一方法是切断传播途径。通过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知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我国目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最有效措施。对大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不仅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大学生成为预防艾滋病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公布《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http//省略.cn,2006-01-25.

篇9

一、影响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一)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保险

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给保险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文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决心,同时给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信息。

(二)团体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不到位

国家鼓励发展团体保险业务,但因税收政策的不到位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给寿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重困难。

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信托型的企业年金从大的范围来讲,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给予信托型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从工资总额的4%~8%不等,而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要求,原本可以从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团体养老保险,随着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取消,而没有了可列支的渠道。虽然《通则》中提到:“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我们可以理解《通则》中提到的补充养老保险包含了企业年金和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但《通则》下发后各省并没有出台给予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团体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交费还是个人交费均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困难。且国资委在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以企业年金形式满足对职工的补充养老功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失去了一块重要的市场。

(三)团体医疗健康类产品未全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则》及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6年度下发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定义:“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严格按定义归类,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中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险种仅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住院类保险、意外医疗类保险、各类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等险种,而对于以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险种是不属于享受补充医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上的制约同样压缩了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空间。

(四)管理式医疗保险不计保费收入

《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中明确:“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并以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为例,说明该类合同不定义为保险合同。

由此可见,管理式医疗不定义为保险合同,不计算保费收入。意味着对于要做大寿险保费收入的公司来说,单纯的管理式医疗产品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弃该类业务的推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对于寿险公司团险业务来说,年金和重大疾病类保险可以带来比较稳定且较大的资金流,而这两类产品目前均无明确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与社保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市场需求较大,但同时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往往赔付率较高,经过前几年的发展,寿险公司对这类业务均进行了一定的控制;意外类业务对保险公司而言属于盈利性险种,但由于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往往竞争比较激烈,且该类业务所带来的资金流非常有限。

二、农村团体保险市场分析

(一)按险种分析

1.寿险公司未尝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保层面经办,制度设计属于商业保险),自1986年启动以来,到2005年全国有187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500多万名农民参加,基金累计为300多亿元。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认识方面没有做到完全统一,且因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加之基金管理混乱,造成目前中西部地区资金有很大缺口,养老保险难以推进。而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部分省市设计了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新的尝试,但均限于社保经办。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以往的经验看,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参与度要比较高,制度稳定性要比较强,增强制度的信任度;(2)保费来源应多样化,包括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面,减轻农民交费负担;(3)收益率在有保证的前提下,满足农民较银行存款高的投资收益率的需求。

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在于其较灵活的产品设计能力和精算能力,以及较高的资金运用效率。如果能在政府主导和参与的前提下,由商业保险公司实施运作将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

2.农村医疗保险推动成本高

农村医疗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几乎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80年代的实现,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根据199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地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异军突起,是乡镇企业经济支撑了苏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使其达到了鼎盛时期。我国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主要特点: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经办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此种模式比较普遍;二是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模式,主要分布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的地区;三是保险公司经办模式,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少数中部地区。

目前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还未全部深入和投入进去,只在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和参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1)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市场缺乏基础数据,给保险精算带来一定难度;(2)国家并没有给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医疗保险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3)只有少数保险机构网络能够深入到农村地区,也给农村医疗保险的开展带来困难。(4)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够,医药费用上涨快;(5)筹资水平比较低,筹资成本偏高。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006年在8个省、自治区的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参合农民2136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1亿元。

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基金管理型。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服务,并支付适当的管理费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有32个县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二,保险合同型。政府将筹集到的“新农合”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与政府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等协商后,签定保险合同。有22个县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三,混合型。介于上述两种之间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代政府管理基金,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有10个县市采取此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是50元,而现在城镇医疗保险则是1000元左右,这个差距的消除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筹资水平偏低,意味着进入试点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率偏低,不足以补偿经办成本,实际运行中往往出现“赔本赚吆喝”的情况。

(二)按群体分析

1.失地农民保险依赖政府推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伴随着农业用地的减少,在我国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目前失地农民达到4000万人,每年仍以200万人的速度在递增。这个群体无法依赖土地提供生活保障,面临“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生活无保障”的状态。目前,从全国来看,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对失地农民的征地安置补偿方式也都有所不同,主要方式包括:(1)现金补偿方式。目前这种方式最为普遍,这种方式的缺陷在于补偿款的渗漏,以及农民的短期消费行为,难以达到养老保障的作用。(2)实物补偿方式。提供粮食作为养老保障,这种方式的缺陷在于无法满足农民的其他需求。(3)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补偿款作为保险费,在城镇社保体系中取得养老保障,缺陷是政府成本较高。(4)商业保险方式。将失地补偿费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储蓄性养老保险,政府给予利差补贴,缺陷在于制度稳定性较差。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可靠的养老保障机制,政府也给出了指导意见,即“失地农民中属于城市规划区的,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城市规划区外的,纳入农村社保体系”。这就意味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一部分失地农民逐步融入城镇保险体系中去,由政府负担养老保障的给付责任,还有一部分需要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去。

从政府的指导意见看,失地农民保险是属于社保体系的,但社保因其在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效率较低,农民的获益较少,商业保险也有可参与的空间,这方面重庆保险公司有着比较好的经验。重庆市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出了发放养老保险金,以解决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新模式。政府通过合同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了权利义务,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避免了资金被挪用,解决了农民养老金的安全性问题。农民自愿投保,到一定年龄后由保险公司按月向农民支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参保人死亡。截止2004年,商业保险公司收取的失地农民保险费达11亿多元。据了解,采用该模式后,重庆市很少发生因征地安置中的养老保险问题闹事或上访,不仅让政府、失地农民满意,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一条服务社会的新渠道。

2.寿险公司参与农民工保险处于探索中

近年来,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1.2亿人,他们对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城乡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农民工无法加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农民工基本处于无保障的状态。目前全国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进行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但实施效果都不理想。

深圳采取社保型模式,是单独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属于完全积累制。但因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包括缴费期需满15年且退休前5年需连续缴费的要求、农民工退保无法得到统筹部分的保障等,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及现实问题都差得很远,因此事实上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也采取社保型模式,由单位和农民工缴纳保费,在领取条件等方面要宽松一些,但因为同样是社会统筹部分农民工享受的少,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强,短期作业的多,在领取方面和缴费方面有诸多不便之处,因此无论是农民工还是所在企业缴纳保费的很少。

上海市采取社保与商保结合型模式,农民工养老保障有别于城市职工,是一种由商业保险公司实施的政府加企业型保障,政府进行强制性推动,企业负责养老保障费用缴纳。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为个人缴费每满一年,农民工即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并可在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时,到户籍所在地商业保险公司约定机构一次性领取。截止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达到247.65万人。这种老年补贴与养老保障还具有比较大的差异,只能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上述几个地区的实践都是单独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险相隔离,对农民工的保障也是限于“只保不养”。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全国仅有几个地区在探索,而实施的效果又各不相同,目前看,上海市的做法在实施效果上要更有优势一些,农民工得到的实惠和方便程度更高一些。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农村市场有其特殊性,由于社会保障基础不同于城镇,因此政府在基础保障层面也在尝试借助商业保险的优势和力量,为商业保险参与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良好的经济环境为加快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并实现良好开局的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达20.9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经济增长连续四年达到或略高于10%,没有出现明显通货膨胀。全国财政收入为3.9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69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增加4442亿元。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团险业务来说,支柱行业的日益发展,经济增量的不断扩充,企业利润的快速增长,国外资本的不断涌入,民营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都为团体保险业务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保源。国家统计局2007年3月27日的报告显示,2007年前两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932亿元,同比增长43.8%,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了22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1390亿元,同比增长49.3%,比2006年同期提高了35.8个百分点。

篇10

2002年8月30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畜牧工作会议,对农业产业结构作出了重大调整,决定把新疆农业结构从种植业为主导地位改为以畜牧业为主导地位,并要把传统畜牧业过渡到现代畜牧业。在《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畜牧业是当前面对国内外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当前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最有效途径”。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是总结我区几十年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国内外成功的经验,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条件,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作出的决策。发展新疆畜牧业,已经是势在必行。

2新疆发展畜牧业的基本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基本条件

新疆是我国的重要牧区之一,有草地(有效)面积4860.68万ha,占土地总面积的34.4%,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21.7%,占全区绿地面积的86%;草地分布在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和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边缘及河流沿岸;草地季节利用明显。全疆约有70%以上的牲畜不同程度在草地放牧,包括四季、三季或二季在草地放牧。另外,还有几千万亩的农林副产品可以利用。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四季草地不平衡,草畜矛盾尖锐,尤其是冷季饲草不足据测,草地载畜能力只有3,202.77万头(只),但至20世纪末,我区牲畜已达4,525万头(只),远远超过载畜能力。

2.2.2天然草地退化13逐严重据测普遍退化已达85%,其中严重退化的高达37、5%。表现草质变劣,植被变稀,草层变矮,产量减少50%。

2.2.3草地长期投入不足,建设缓慢牧业、草业的投入只占全区投入的l%左右,占大农业投入的7%~8%,但牧业产值占大农业的25%左右。正如原农业部部长何康视察新疆牧区时所说“三多三少”现象,即产出多,投入少;要得多,给的少;讲得多,落实少。

2.2.4盲目追求牲畜存栏头数有专家认为,新疆牲畜头数的增加,实际是掠夺式侵占草地而取得的。靠天养畜完全依靠天然,一遇风雪灾害,牲畜大量死亡,还增加了冬季草地的压力,形成恶性循环。

3草业在新疆发展的重要意义

3.1草业的概念

草业是建立在草地资源开发基础上的,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以草地各类资源为基础,通过家畜、生物、化工、机械和经济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高度综合的、能量循环的、科学管理的、多层次、高效益的科学技术密集型的产业。

3.2钱学森院士对中国农业产业的论述

3.2.1 20世纪80年代,钱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国情,以求实的精神,从理论和实践中提出建立农业型的知识密集产业。他认为第六次产业革命就是农业上的大革命,把农业产业分为农业、林业、草业、沙业、海业。并把前“四业”定为“绿色农业”,海业为“蓝色农业”。

3.2.2草业要逐步形成产业,用系统工程形式、方法把他们发展下去,可以创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草业产业。

3.2.3草业产业的观点,切合客观实际,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运行规律,很快得到了科技界、各级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和采纳。

3.2.4草产业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有了一定进展,将把中国草地科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3.3草业的重要意义

3.3.1草业不仅对畜牧业发展,而且对生态环境建设、绿化、美化环境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之一,得到国家的重视。1987年国务院批转《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中就提出“牧区要实行以牧为主,草业先行……”的方针。

3.3.2草业在我国人多、地少、生态恶化、西部治理、开发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巩固边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西部的治理和开发尤为重要。

3.3.3草业在20世纪80—90年代通过农业部业务部门和各省(区、市)对口部门的努力和试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包括:制定《草原法》;草地有偿承包;牧草繁育、生产;建设人工草地、改良草场、围栏草地;草地牧业综合发展示范项目;建立科研教育、推广、国际交流。

3.4草业对新疆的特殊意义

3.4.1全国全面奔小康,关键在农业,新疆更为突出。现在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已经深深意识到这个问题,要使农牧民富起来,关键在发展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牧业的重中之重在于发展草产业,包括:牧区草业、农区草业、林区草业、沙区草业、渔区草业。

3.4.2对草业应该有个新的看法,要用生态学的概念重新认识草原。使草地产生出生物(通过光合作用、合成有机化合物,供家畜、动物食用)与环境(覆盖地面,保护土壤免受侵蚀)协调的最高生产力。

3.4.3新疆生态建设中草业起着骨干作用。新疆属于干旱地区,尤其占5/6的平原地区,除了部分河流两岸外,大多属于荒漠、半荒漠植被,都以草本植物为主,也有部分灌木。有专家认为,从生态作用而言,草与林各有千秋,不可厚此薄彼。应该合理的建立草林灌木复合植被,既促进牧业等生产发展,又保护了环境,达到生态平衡。

3.4.4国家农业部最近在《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西部地区特色种植业产品生产历史悠久,产品质量好,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所以,向西部推荐重点发展五类特色农业,其中有一项就是“草业和草地畜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在国内外草、畜产品需求量日益增长的情况下,发展草业是新疆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新兴产业。

4草业系统工程与草地科学经营体系建设

4.1草业系统工程

按钱学森院士的观点,就是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研究草业系统生产、生态、经营、管理,达到高效益的科学。他说:“草产业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产体系,为了管好.就一定要用系统工程的科学方法,这才是草业系统工程”。所以,草业系统工程实际是草产业组织、经营、管理的学问。而生态草业也应该是草业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基础。

4.2通过全国草业工作者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已逐步形成了草业系统工程的理论,为进一步实践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4.2.1草业系统工程的基础是草地资源,全国有丰富的草地类型(18类)6700余种饲用牧草,有牲畜、动物、水、矿、光、热、风能、旅游、人文资源;资源上的牧草可作绿色饲草、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工业原料、燃料等多功能性。

4.2.2草业系统工程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发展草业生产力,推动草业技术革新、生产专业化;发展多种形式的草业商品生产;发展牧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国际合作,促进发展。

4.2.3草业系统工程的实践的探讨。20世纪80年代起至世纪末,在农业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在20个省区,进行了40多个试点(新疆5个点),开展了“发展草地牧业综合经济的草业系统工程项目”,总结出:一个目标、三个三结合、五项改革措施等一套办法。“试点”顺利圆满地进行着,并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4.3草地科学经营体系建设

草业系统工程包括:草业生产体系;草业管理体系;草地科学经营体系。

钱学森院士把草业系统工程的草产业列入第六次产业革命之一,知识密集型草产业,就是把高科学技术用在草业生产(种草、养畜、加工)管理(经济、生态、技术、社会)和经营上去。归结起来,草业发展,一个是产业化问题,用企业带农牧户,加第二个是高科技,就一定能把草产业搞上去。

草业关键在于造就既懂经营善于经营又掌握科学技术的人才,才能建设起科学的经营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建设起如下草地科学经营体系:

4.3.1草地法制管理经营体系《草原法》公布实施已经20多年了,近期国家又在修改、完善已经公布实施,其核心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草地资源实行科学的管理经营,从而保证不断提高其生产力,实现牧业现代化、草产业化和生态环境的最优化。建立一支草原监理队伍,把外部破坏草地与内部过度超载放牧的现象坚决刹住,按法管好草地,按经济规律经营好草地。特别是固定草地使用权后,实行农牧民草地承包有偿责任制,用经济补偿的办法管理经营草地,就能发挥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地的积极性。

4.3.2草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经营体系草地保护是草原管理经营的最基本任务。防止草地继续破坏,为农牧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草地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确保牧业稳定发展;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优质的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对那些乱垦、超牧、滥挖草地植被者要按法处理,根据破坏的程度罚款,甚至绳之以法。要制定各季草地的放牧强度,实行轻牧、禁牧、休牧、轮牧、舍饲等制度;退化严重的草地,也可采取封育、补播牧草、机械松耙、施肥、灌溉等改良措施;更为严重的甚至可以重新建立人工草地。总之,要加强管理、合理经营、科学利用,严防再次退化,充分发挥草地资源再生利用的最高价值。

4.3.3草地建设管理经营体系草地建设是实现草地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化草业、牧业的基础。世界上畜牧业、草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都非常重视草地建设。我国、我区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在草地建设中投入了很大一部分资金,从人工种草、飞机播种牧草、退化草地改良、退耕还草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效益明显。在草地建设中,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一起建,国家、集体、企业、个人都上,实行谁使用、谁建设、谁所有;国家投入的资金为了达到建一块,成一块,取得高效益,要形成一套管理经营体系,层层都有人管,有计划、有监督、有检查、有验收。

4.3.4草地科研、培训、推广经营体系要发展草业,关键要造就一大批既懂科学技术、又掌握经营管理的人才。把草地上的许多研究,落实到区、地(州)县(市),乡草地工作者身上,给他们解决物资、待遇、资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保护、改良,人工种植草地等方面的课题,取得成果,经过培训各级人员,从而大面积推广下去。建立一个热爱草业,懂得草业,专心草业,会规范管理、集约化经营的草业专业队伍。要建立一个科研、培训、推广的三结合经营管理体系。今后要按经营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科技推广体制,变科研成果为生产力,直接推动草业蓬勃发展。

5发展草产业关系到新疆大开发命运

尽管草业在我国发展尚处于初级阶级,但它对畜牧业、农业生态环境以及市场开发潜力巨大。“西部大开发不是大开荒”,必须草业先行,这是我区大农业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新疆如何发展草产业?我们的主要建议:

5.i因地制宜发展草业

篇11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 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 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 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达8791 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 万亿元,已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逐渐趋向于完善。从2007 年1 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陆续了《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几个规范性文件。2014 年5 月银监会会同央行,共同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有望于2015 年上半年出台,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杠杆率等将有大幅放开,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促进本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趋向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行业信心。

第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别。江苏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最多,达到631 家,居全国第一。紧跟其后的分别是辽宁省、河北省、和安徽省超过450 家。中部和东部地区的数量及规模发展较好,而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较慢,尤其是西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规模和从业人员较东部地区有明显的差距。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相对垄断的金融体制,使得我国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据统计,我国中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在中等以及中等偏下的大部分企业中,有90% 从未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而我国的小微企业中有95% 从来没有从银行获得解决资金困难的帮助,全国1300 多万家中小微企业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金融服务。如能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域产业链、供销链、消费链等方面的优势,对于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区域实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 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已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征信通道受阻、经营风险难以分散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高风险客户向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加大了贷款风险。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依靠公司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走访、面谈等方式来获取客户信息,成本高、难度大。这种方法过份地依赖公司客户经理的经验以及所处地缘关系,当客户数量出现剧烈增加的时候,客户经理所传达的信息会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这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随着贷款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法宝包括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 9 到3. 7 年之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难被分散。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使得贷款的回收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贷款案件诉讼时间过长、诉讼手续繁杂,执行花费时间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回收不良贷款的效率。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银行高出四倍,但高息反而会使客户结构恶化,为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是高风险的客户。如果坏账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法宝包括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 9 到3. 7 年之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难被分散。即便是贷款企业提供了抵押物,如果坏账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银行高出四倍,但本身的融资成本也成倍提高,最终的息差只有几个百分点,而且贷款利率高容易压垮贷款企业。经济学里有个著名的命题叫做逆向选择。高息反而会使客户结构恶化,四倍于商业银行的高息,为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是高风险的客户。

(四)互联网金融冲击,市场份额被瓜分

近三年,各路资本纷纷抢滩小额贷款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开始纷纷成立起了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司自行成立或参股一家甚至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亦有部分担保公司开始转型做小额贷款。2013 年以电商为主的涉网贷款机构层出不穷。数据显示,2014 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 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 亿元,是2013 年的2. 39 倍,目前网贷行业正在运行的平台大约1540 家。除阿里巴巴之外,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也纷纷杀入小额贷款行业,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影响首当其冲。现阶段,我国的银行机构也正在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贷款服务,伴随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各银行机构的陆续成立,未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中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五)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 年5 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 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P 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P 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往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开发联保贷款、收益抵押贷款、小额授信贷款等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贷产品,形成自己贷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四)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先天弱质和抵押不足的缺陷,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最主要因素。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可在传统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嵌入保险元素。先由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再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此方式既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也可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信贷风险。

(五)更多的政策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而在控制风险上处于劣势,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高、难度大,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或者进行财政补贴或贴息等。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努力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环境。有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各种业务的合作;在地方资产交易平台和交易所进行资产转让等业务;允许本省小额贷款公司与地方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解;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等。

(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 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与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相匹配的治理机制,明确企业组织架构、职责边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履职要求等公司治理制度;二是完善管理机构内部设置。岗位的合理设置是控制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环,在信贷管理上应设置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各部门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应交叉任职。

2. 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应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合理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业务规划及流程上,应遵循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集中度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标准。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接监管政策,修订完善风险管理规章、流程、规范,重点建立并严格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要积极倡导稳健合规的行业文化,执行中央和地方各项监管规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篇12

基础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全国人民文化素养,为儿童和青少年的个体发展,为他们进一步学习和工作打好基础,它不直接培养劳动力。而是为培养劳动力打好德智体资方面的墓础。当然,由于我国教育程度比较低,至今还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许多青少年在受完基础教育以后,甚至初等基础教育以后就要参加到劳动大军中去,因此基础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也直接培养了劳动力,所以要考虑到它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使教育内容紧密联系实际,使毕业生能够较快地进人劳动队伍。但是基础教育毕竟有它自己的主要任务。要培养劳动力就应当在完成墓秘教育之后进行职业培训。帕锡臼是初等教育,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它的毕业生还不到就业年龄,因此在基础教育裔段不宜强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职业技米教育就不向了。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就是为社会各种产业培养人才。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本来是两干不同的概念,职业教育是谋生豹教育,技术教育则是培养技术人员,或者以传授一定技术知识和技能为月的伪教育。祖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上的大多数职业都与技术有关,因此就统称职业技术教育了。学生受完职业技术教育以后就要进人社会,参加社会的生产劳动和其它职业。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就和市场经济有着较直接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培养的方式方法。当然职业技术教育中也有一部分与市场经济没有直接关系,如师范、卫生保健、艺术、体育等专业,它们应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是根据市场需要来改革。

高等教育就比较复杂,这是因为高等教育的门类很多犷有理、工、农、医、文各类。各类中又分基础理论教育和应用理论教育。简单地说,有一部分专业是直接为生产部门培养技术人才的,如工、农、商、金融等专业,它们与市场经济靠得最近,有直接的关系,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地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培养方式。有一部分专业如医科、哲学人文科学就与市场经济离得较远。当然从提供劳动服务来讲,它们与劳务市场也有较直接的联系,但是这种劳动服务毕竟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其服务的成果不直接进入商品市场。高等教育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给市场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能够直接影响到生产率的提高,它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高等教育具有多学科、高科技的优势,高等教育应该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做出贡献。这部分与市场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需要建立和培养科技市场来刺激高等教育的科技研究。成人教育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很密切。但是成人教育也分两部分,一部分属于补偿教育,主要是给未能完成正规教育的成人补习文化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这部分与市场经济没有直接的联系。另一部分是职业性的继续教育,是给成人以职业培训,这就要根据市场的需要,根据成人所从事的职业进行培训,使成人尽快地达到职业所需求的熟练技能。这部分与市场经济有直接的联系,而且成人教育办学灵活,可以适时地根据市场需要来调节。以上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来看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有诸多不同。不可笼统地讲教育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来进行改革。

二、现在人们谈论得最多的是筹措教育经费的问题。当前教育经费短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工资奖金倒挂,教师流失严重。有人把署仑归之于计划经济的结果,提倡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教育,使教育商品化,向企业用人单位收取培养费,向学生收取学费,以筹措教育经费。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首先要弄明白,教育经费短缺、体脑倒挂是不是就是计划经济的结果,我认为有一定关系,但并不能作必然的联系。回顾50年代,我国教育经费和经济建设是同步发展的,“一五”期间,我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5肠,当时工业固定资产增长1.26倍,而工程技术人员增长2倍。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开始减少,“二五”期间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6%,三年调整时期(1962一196动为3.2%,“三五”期间为1.,写。就是说,“,,期间达到最低点,可见轻视教育是“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1978年的工资改革是“”“左”的思想的遗毒,降低了知识分子的工资,使体脑倒挂至今扭转不过来。这与计划经济没必然的联系。谈它有一定关系,则是说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企业效益太低,造成国家财政困难,国家没有那么多钱用来办教育,只有市场经济的道路才能使我国经济有较大的发展,才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才能提高教育经费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有人企图通过教育参与市场来解决教育经费问题是不现实的,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教育要参与市场这句话如何理解?市场是多形式的,有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科技市场,劳务市场等等,与教育有联系的主要是科技市场和劳务市场。教育培养人的劳动能力,培养人才,学生毕业以后要进入劳务市场,我们姑且不去讨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这是有争议的课题),即使学生毕业后要作为劳动力受到市场经济的制约,架参与市场交换,这种交换也不是在学校和企事业之间进行的。任何国家都把教育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事业,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办教育,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是通过地方税收来办教育,都不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的直接的市场交换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教育经费来自地方(州)的税收。纳税人是全体公民,不论是不是企业主,也不论是不是有孩子在学校上学,都必须根据各自的收入交税。地方政府把税收的一部分用来办教育。由企业者用人单位来交培养费的办法只能局部进行,不能完全推行。如果全面推行,就会造成教育的萎缩,因为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它总是重视眼前的利游,而人才在企业发挥作用总是滞后的,越是高级人才滞后性越强,大多数企业不可能具有远大的眼光来储存暂时不能发挥效益的人才,因此任何国家的人才培养都是由国家来规划,来干预,不是由市场直接调节的,当然国家规划和干预要预测市场的需要。市场是有调节作用的,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反映出来,就业情况好的学校和专业,申请入学的人数就多,学校根据这种反馈的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和课程计划,而不是把毕业生(人才)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与企业直接交换。

有人主张教育服务是一种劳务,也是提供特殊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根据这个理论,学生成者家长就是买方,要购买这种劳务就要交费,因此交学费就是天经地米韵事。首朱释薄说听‘’我是同滋义务教育以后上学要交一定的学费的,但是这种知杯是教师务务的济澎家长和学校不是简单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家长送孩子上学校,’为了提高政子的劳动能力(使用价值),将来可以改变社会地位,获得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教育是家长的投资。但是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它不仅提高学生的劳动能力,而且还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家长作为社会成员来讲,他既有一定的社会义务,又有一定的社会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家长参加社会劳动,他的工资所得是劳动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已经交给社会,由代表社会的国家进行第二次分配。其中就有年轻一代的教育费用。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家长是已经交过学费的,不过不是直接交给学校,而是交给社会,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是不一样的。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低工资制度。所谓低工资制度,即工资水平是低的,但社会福利是高的,社会主义时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低工资制度会相应的改变,但是在目前工资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要用学费作为教育劳务的价值来偿还是不可能做到的。

当然,前面说过,我是主张收取“定的学费的,但要分什么教育,义务教育就不应该收费。世界各国实行义务教育从来就是免费的。因为所谓义务教育,也即是强迫教育,家长有义务也有权利送孩子上学,国家有义务办学,给孩子上学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如果要收学费,那末就有一部分家长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能力送孩子上学。因此许多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的时候不仅不收学费,而且免费为孩子提供午餐,提供教科书,为离校远的孩子提供校车接送。这一切都是为了便利孩子入学。当然在我国教育经费极端困难条件下,学校为了开展某种活动,适当收一些杂用费也是可以的,但义务教育在原则上应该是免费的,这是不容含混的。

义务教育以后的教育则是另一回事,属于非免费教育,可以收学费,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块。学费的多少可以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质论价,辱量高的学校收费高,质量低的学校收费就低。另一种按毕业生的出路好坏论价,出路好的收费高,出路差的收费就低,例如旅游专业,非常走俏,毕业生分配到旅游局、大饭店,收入也高,这类专业应该收高额学费。这种收费的区别就是靠市场来调节了。

高等教育就比较复杂。国家要保证重点发展的专业,如基础理论,人文社会科学、师范等专业。其它专业也可象职业技术教育那样收费,但考虑到我国工资制度尚未改革,家长负担能力有限,目前收费还不能太高,还不能补偿所有的培养费用。

总之,学校收费问题,有市场调节的因素,也有别的因素,教育是国家的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亡,民族的盛衰,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学校都列为非营利组织,国家对私立学校也要有所补贴。只有极少数补习学校,特别是外国人办的语言补习学校之类才标明是营利的组织。这种学校一般是设备简陋,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到那里不是为了学习多少东西,而是去混张文凭。这类学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宜提倡。至于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课余到补习学校兼课,,或去当家庭教师,获取报酬。这种劳务实际上已超出我们通常讲的学校教育的范围,不在本文议论之列。

教育劳务还表现在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上。我认为这部分劳务是可以进久市场的。因为信息也是资源,也是物质财富增长的源泉。科技成果就更不用悦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产品改型换代的必要条件。学校理应从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中得到报酬。但是恰恰是这一块,科技市场在我国很不发达,可以说还没有建立起来。我们自己提供的科技债良和科技成果在我国很不值钱。我国许多企业到国外引进技术资料,要化很多外汇,但国内高校提供同样的技术资料,却只值外国资料的百分之几。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因此要在国内培育科技市场。这种市场的建立不仅会大大捉进我国科技发展和生产力如提高,而且会促进高等学校的应用科学技术的研究,增加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收入,逐渐改变体脑倒挂的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可以为社会办学、多渠道集资办学提供条件。但也要看到另一方面,即市场经济是强调利润的,企业进入市场以后,就不会象过去那样慷慨地向学校交培养费。目前许多部属院校,由于部门领导职能的改变,实行政企分开,经费来源就断绝了,困难很大,就是这种反映。因此从总体上来讲,教育部门可以多渠道筹集经费,但办教育根本还是要靠国家统筹安排,通过立法,通过税收来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不能靠学校参与市场经济来解决。

三、关于学校办企业也是一个热门话题。我的观点是,在当前教育经费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学校利用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创办各种企业,增加收人,‘用来改善办学条件,政善教师生活,这种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但这与办教育是两回事。就象国外许多企业家办学校一样,企业家办企业,用赚来一部分钱办学校。企业家任学校的董事长,并聘任一位专家当校长。企业是企业,学校是学校。所不同的是,国外企业和学校是分开的,我们则是企业和学校合一的,是一个法人地位。

学校办的企业当然要进人市场,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但学校的企业进入市场并不等于学校进入市场,学校办企业并不等于是学校企业化,许多同志把学校办企业说成是学校企业化,这是不正确的。

前面说到在当前教育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学校办企业,无可非议,反过来说,如果在教育经费正常的情况下,学校办企业就不一定值得提倡。因为办企业和办教育毕竟是两回事,能当校长的不一定能当企业家;能当企业家的不一定能当得了校长。如果校长又要当企业家,则对学校并不有利。教师也是这样,学校只能分一部分教师去办企业,不能让教师兼做企业家。也就是说,本来,办好一所学校需要校长和教师的全部精力,不能分散精力。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中小学不应该办企业,现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地方办企业来养学校,而不是反过来。

至于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办企业则是另一回事,也可以有两种性质:一种是为了补助经费之不足办企业,如上面说的那样;另一种是结合学校性质和专业办企业,为了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了给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第二种性质的企业是应该提倡的。职业技术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本来具有教学、科研、服务三种职能。这三种职能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中世纪时代的高等学校只具备教学一种职能,科学技术的进步,使高等学校开始从事科学研究,而且把科学研究和教学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了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社会又赋于高等学校服务的职能,特别是美国在上个世纪肆立赠地学院以后,这种职能越来越强烈,影响到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用什么来为社会跟务,就是用仑豹知识,用它的科技成果,当然也不排除办企如但更重要的是与企业合作,角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帮助企业培训人才,改进技术,雄高劳动生产率,瞬时从金业中获得应有的报偿。这种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和教学科研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最终是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也就是说最终是有利于教育,而不是削弱教育。

四、上面分析了当前教育界议论的几个问题,是想潭清一下,不是教育改革的所有问题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有的有联系,有的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教育。教育的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屏,这是毫无疑义的、否则,教育就会脱离经济,脱离社会,脱离生活,教育就会缺落动力和活力,就会走进死胡同。但同时要正确理解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袅,「为繁荣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也就是说,教育发展有自身的规律·教育要尊重经磷规律,教育也要尊重自己的规律,教育如果忽视了经济规律,则教育就不能很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教育如果忽视了自身的规律,就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合格人才,也不能很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当前的主要矛盾是教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变的需要,跟不上变革的形势。教育如何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呢?我想到的有以下几点:

(一)教育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教育要为市场经济培养人才。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竞争的经济。市场竞争,在当前科技发达的条件下,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此教育要为市场培养人才,这种人才可以分几种层次和类型,一类是掌握高新科技的人才;一类是管理企业的人才;一类是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掌握熟练技能的劳动大军,他们也是人才。这几方面的人才都需要具备市场竞争的意识,敢想敢干,勇于创新。当然在培养人才方面我们自然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培养市场竞争所需要的人才,就要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改变当前应试教育的弊端,把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放在第一位,改变死记硬背,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做法,使学生生动活拨主动地发展。在教育改革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有专文来论述。

(二)教育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就要改革教育的管理体制。我国现在的教育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高度集中,高度统一。这种体制使得学校办学机制僵化,缺乏生机和活力,学校办不出特色。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这种体制暴露了明显的弱点和不适应,因此必须加以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地方办学决策权和自。在上面讲到与市场经济联系较密切的部分更要放权。放权有几个有利:一是有利于地方和学校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人才,有利于专业的调整和课程计划、培养方式的调整,二是有利于学校和市场直接挂钩,参与科技市场的竞争,有利于把学校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所采用,三是有利于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条件和学校的优势办出特色。

当然,放权也会有不利的一面。例如‘有些国家需要确保的专业,如塞础学科、国防科技、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可能就会萎缩,义如各地可能贪图小茄全,专业重复设查,办学效益较差,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利用政策来调节,也就是说放权并不等于国家不管,该管的要管,不该管的不管,重点是在宏观控制上。

我认为,高等学校的办学权限和办学模式要做重大的改革。现在全国有1080多所高等学校,可以分几种类型,一类是国家重点学校,包括国家教委直属36所和中央各部委属60余所,约100所,这部分学校条件较好,师资力量雄厚;第二类是地方重点学校,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2一3所重点学校,省市自治区都化了本钱来武装这批学校,条件也较好,师资力最也较强;第三类是一批普通学校,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第四类是一批专科学校,其中又有一部分是地方职业性大学,条件很差。随着经济的发展,高等学校不可能压缩,也不可能限制发展。过去总是由于经费问题和质量问题放不开手,今后在这两个问题上也要分分档次,分别处理。我主张,今后国家只管好一二百所高水平的大学,其它放并让地方上去办。特别一二年制的专科和短期大学要放开,地方或者团体,私人都可以办,经费自筹。规模不论大小,只要毕业生在市场上需要就可以办。质量问题可以由两方面来解决:一方面组织社会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来检查评价它的质最,另一方面是冲破学历主义,改革用人制度,不要用学历来作为用人、定工资级别的标准,而是按能力用人,·按能力付酬。也就是说,一把质量问题也放到随行就市中去解决。我觉得在我国用人制度中冲破学历主义是改革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但这个向题太大,需要专门论文来讨论。这里不能深谈。

(三)学校内部体制要改革,特别是高等学校。

首先,要改变学校办社会的状况。现在看来把学校的社会服务设施归还给社会目前还不是时候。但市场经济的发展,迟早要走到这一步。当前的问题是把它适当分开,分别加以管理。在后勤管理方面,除一部分非营利部门外,完全可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竞争,在竞争中求发展。

其次,要改革报酬分配制度,把夯配与工作业绩联系起来,把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结合起来。这三种制度缺一不可,岗位责任制是目标,检查考试制度和奖惩度是达到目标的保证。没有考核就不可能奖惩,没有奖惩,考核也就失去了意义。但目标是坚持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学校办学的经济效益。

第三,进行教学、科研体制的改革。这是学校改革中最重要的中心环节,教学科研水平提不高,一切改革都失去了目标。要解决教学科研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矛盾,就要提高教学和科研的质量。这个问题也需要专文来论述。

第四,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学校自扩大以后,不能是校长说了算,应该有一个民主渠道,发扬民主,调动教职员的积极性,同时对学校领导实行民主监督。

(四)为了实行深刻的教育改革,教育工作者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加以变革。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所谓大教育观,就是全时空,全民的教育观。在时间上来说,教育已经不是一定年龄阶段的活动,而是要贯串于人的一生,终身教育思想是现代教育思想的核心。在空间上来说,教育已经不限于学校,社会、家庭都是学习的场所,国家、社会团体甚至于个人都可以通过各种媒介为人们提供学习资料。要鼓励青年自学成才,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学习。不仅提倡人人受教育,而且提倡大家来办教育,以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办教育为主,社会团体可以办,个人可以办,只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金日狗有关规定,就允许他办学。

篇13

地名里蕴含着丰富的语言文化信息。

从词汇看,几乎所有的汉语词汇都可以入地名。以动物名称入地名的有鹤岗市、鸡西市、鱼儿岛等,以植物名称入地名的有杨柳青、柳林铺、桂林等,以矿物名称入地名的有铅山、铁岭、铜仁等,以姓氏名称入地名的有石家庄、张家港等,以称谓名称入地名的有皇姑屯、伯河等,以宗教词汇入地名的有老君山、仙霞关等。

从来源看,则举凡文言词语、方言词语,乃至少数民族语汇都参与了地名的命名。

先看文言词语。福建省的简称是“闽”,对于“闽”字的最早记载见于上古时期的《山海经》,其《海内南经》卷十曰:“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说:“闽,东南越,蛇种。”意思是说闽人是崇蛇的种族,古人称蛇为长虫,“闽为山地,多出蛇虫之类,故门下增虫字,以示其特性”。史载越王勾践后裔无诸为闽越王,此时“闽”已经作为国号存在,之后秦统一六国,废闽越王,设闽中郡。

再如上海市的简称是“申”,它与战国时期受封于此的楚国贵族黄歇有关。黄歇号春申君,与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并称战国“四公子”。那时候的黄浦江还是一条无名之河,河中泥沙淤积,河床过高,常常泛滥。黄歇带领百姓疏通了河道,筑起了堤坝,使这条河造福于百姓。人们为了怀念他,不仅为他建了庙宇,还将这条河改称为春申江,简称申江。再后来人们便以“申”代称上海了。

此外,如扬州、长安、开封、洛阳、绍兴等,都能在远古典籍和历史记载中找到相应的古称。当然,历史发展到今天,带有文言色彩的地名有些还在使用,有些已经作古,还有些作为别称存在,也有些只在文人墨客的笔下流传。千万不要以为这些古称已经老朽了,没用了。这里讲个故事,十多年前,江苏镇江、扬州两地之间要建一座跨江大桥,最初拟名“镇扬大桥”,扬州人不乐意,怎么能把扬州镇住呢?后来,采用镇江古称“润州”,命名“润扬大桥”,既把镇江放在前面,又有滋润扬州之意,两全其美,最后皆大欢喜。

再看方言词汇。中国有七大方言区,各地都有很多体现方言色彩的地名。如吴方言区,称小沟渠、水道为“渎”,苏州市吴中区的古镇木渎,与苏州城同龄,迄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木渎的得名,与吴王夫差有关,他为了取悦西施,在灵岩山顶建馆娃宫、姑苏台,“三年聚材,五年乃成”,木材源源而至,竟堵塞了山下的河流水道,“积木塞渎”,木渎由此得名。称小河汊为“浜”,大家熟悉的有常熟阳澄湖畔的沙家浜,时期这里演绎过传奇故事,后来被提炼成著名的京剧样板戏《沙家浜》。称河汊交汇处为“汇”,上海有徐家汇,现在已经是上海四大城市副中心之一。它的形成可上溯至明代,科学家徐光启在此建农庄别业,从事农业实验并著书立说,逝世后安葬于此,其后裔在此繁衍生息,初名“徐家厍”,后渐成集镇。因地处肇嘉浜与法华泾两水会合处,故得名“徐家汇”。

粤方言区称小溪或田间的水渠为“圳”,现在繁华的大都市“深圳”,最初只是一个小渔村。其名曰“圳”,全因为明永乐年间这里水泽密布,深圳与九龙、新界之间有一条深水沟,于是命名“深圳”。

闽方言区指房子或家为“厝”,因此福建带有厝字的地名有三四千个,如曾厝、何厝、魏厝等。

北京方言的一大特色是儿化音,你看北京城里那些带儿化音的胡同,如帽儿胡同、砖儿胡同、井儿胡同、菊儿胡同等,念起来京味儿十足。

我国东北、内蒙地区,除了汉族,以满族、蒙古族为多,所以那儿有不少满语、蒙语的地名。如乌鲁木齐是蒙古语“优美的牧场”的意思,二连浩特是蒙古语“幻境之城”的意思,吉林是满语“沿河(松花江)的地方”的意思,嫩江是满语“绿色之江”的意思,而齐齐哈尔则是达斡尔语“天然牧场”的意思。

【请你参与】

1.请从语言文化的角度考察本省(市、自治区)的简称,并说说其来源。

2.请根据下面高速铁路的名称,推断出它的起点和终点。

①京沪高铁 起点( ) 终点( )

②沪宁高铁 起点( ) 终点( )

③甬台温高铁 起点( ) 终点( )

3.历史发展到今天,地名自然要符合现代人的语言习惯。请你在家乡地名里找出不少于三个用现代汉语词汇命名的地名。

示例:解放路

二、地名与诗词文化

神州大地,很多地名源于文人的诗词创作,氤氲着美丽的诗词意蕴。

譬如天下闻名的杭州西湖,在唐代时叫“钱塘湖”,大诗人白居易就写过《钱塘湖春行》的美丽诗章。到了宋代,大诗人苏轼更形象地把西湖比喻成倾国倾城的西施,诗云: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西湖在任何时候都不减丰姿,而西施也是“淡妆浓抹总相宜”,且两者字面上同有一个“西”字。新奇巧妙而又极富诗意的比喻,“道尽西湖好处”,以致“西子湖”成了西湖的别名。今天,人们泛舟西湖,一定会想起苏轼这首妙手偶得的诗篇。

说完杭州,再说同为“人间天堂”的苏州。很多人游苏州,必去寒山寺。寒山寺之所以如此闻名,与唐代诗人张继有关。在张继题诗之前,寒山寺虽是吴中名刹,但毕竟属于“地方名胜”。后来张继举棹归里,夜泊枫桥,一首《枫桥夜泊》,诗云: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随着这首诗的流传,脍炙于人口,寒山寺也蜚声于大江南北。现在常有海内外的游客到那儿去访古寻幽,听听寒山寺的钟声,坐坐枫桥镇的古船。

现在重点说说扬州。扬州是历史悠久的古城,是风光秀丽的风景城,也是诗词铺地的“月亮城”。唐宋以来,歌咏扬州月的诗词歌赋数以千计。如张若虚的“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徐凝的“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杜牧的“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张祜的“十里长街市井连,明月桥上看神仙”,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姜夔的“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这么多咏月诗词中,扬州人最钟爱的莫过于徐凝的“二分明月”,且不说史公祠里那副著名的楹联“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单说现在扬州街头与月有关的地名、桥名,如火车站东侧的明月湖,西区美食街的望月路、吟月桥、咏月桥、望月桥……处处弥漫着饱含“月韵”的诗意。

说完月亮城,咱们再品品扬州的景点名称。据清人李斗的《扬州画舫录》记载,十八世纪中叶,瘦西湖上逐渐形成二十四景,分别是卷石洞天、西园曲水、虹桥揽胜、冶春诗社、长堤春柳、荷蒲熏风、碧玉交流、四桥烟雨、春台明月、白塔晴云、三过留踪、蜀冈晚照、万松叠翠、花屿双泉、双峰云栈、山亭野眺、临水红霞、绿稻香来、竹楼小市、平岗艳雪、绿杨城郭、香海慈云、梅岭春深、水云胜概。

老实说,“二十四景”中十之五六,其实既无山也无水,并没有多少赏玩之处。但似乎有了诗情的命名,便荡漾着风情,引人入胜起来。如松林山岭的景点,美其名曰“万松叠翠”,让人想见一片碧绿的松林、哗哗的涛声。再如滨河的桃花庵,美其名曰“临水红霞”,让人想见桃花开时,山下水边,红霞万点,一派盎然的春意。

再如瘦西湖外的虹桥,本来只是一座红栏板桥,后来因清代大诗人王渔洋等文人雅士喜欢在此办“诗会”,扶栏凭吊,吟诗作对,一抒怀古之幽情,便一举成名。有诗为证:

红桥飞跨水当中,一字栏杆九曲红。

日午画船桥下过,衣香人影太匆匆。

再如为历代文人所传颂的“二十四桥”,其实也只是一座普通的拱桥。但杜牧写了一首《寄扬州韩绰判官》,诗云: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这首诗渲染描绘了二十四桥的动人风姿,从此,“二十四桥”的芳名便不胫而走,流传千古。

【请你参与】

4. 请写出含有下列地名的古诗词。

阳关、岳阳楼、泰山、秦淮河

5. 请根据“地名与诗词文化”的内容,为扬州写一句城市宣传语。(要求:句式工整,富于诗情,20字以内)

示例:烟花三月情、二分明月梦

三、地名与宗教文化

我国历史上从古到今出现过许多宗教,如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各宗教都有一些蕴含宗教文化内涵的名胜古迹。

武当山自古就是道教名山,有“自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之誉。“武当”之名即来自于道教经典的“真武”故事,取“非真武不可当”中的“武”“当”二字。山上有若干道教宫观,如遇真宫、紫霄宫、元和观、修真观等。

再如金庸先生小说《笑傲江湖》里提到的青城山,也是道教名山。据说青城山原名“清城山”,唐时佛教发展迅速,和道教在山上争地盘,官司打到唐玄宗李隆基那儿,玄宗信道,于是下诏判定“观还道家,寺依山外”,可是诏书将“清城”写成了“青城”,从此“清城山”就改称青城山了。青城山上的道教宫观有天师洞、建福宫、上清宫、祖师殿、老君阁等。

妇孺皆知的少林寺则是佛教名寺。这是著名的“禅宗祖庭”。传说北魏时天竺佛教学者达摩来少林寺传授禅宗,他隐居在少林寺五乳峰上的石洞中,坐禅面壁九年,“终日默然,人莫之测”,四方僧众慕名而来,少林从此广为扬名。少林寺多次毁于战火,现在重建后的少林寺有天王殿、大雄宝殿、藏经阁、千佛殿等建筑。

佛教在地区名“喇嘛教”,其最著名的寺院莫过于布达拉宫。

“布达拉”是梵语普陀罗的音译,意思是“观世音圣地”。相传是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为迎娶文成公主而建的宫室,后世屡有修筑。至17世纪中叶,达赖五世受清朝册封后,又扩建重修,历时50年才具有现在的规模。

伊斯兰教的名胜古迹则遍布全国各地,以西北地区回族聚居地为多。如喀什艾提戈尔清真寺、北京牛街礼拜寺、上海大桃园清真寺、南京敬觉寺、扬州仙鹤寺等。

各宗教的观、庙、宫、阁、寺、院,其命名往往蕴含着宗教教义或渗透着宗教理想。以道教为例,往往称为宫。有的表明道教的理想,如万寿宫;有的表明道教的信仰,如奉仙宫。再如佛教,往往称为禅院,“禅”的意思是“静虑”“思维修”,即心中寂静、没有杂念,这是苦修成佛的途径。佛寺的名称,有的以佛神命名的,如千佛寺、观音禅寺;有的以佛教理念命名的,如报恩寺、永泰寺等;有的以佛教教义命名的,如菩提寺、华严寺;有的以佛教爱国观念命名,如兴国寺、报国寺等。

【请你参与】

6. 请检索资料,写出道教“四大名山”和佛教“四大名山”。

7. 某地宗教协会准备兴建一座伊斯兰教寺庙,你认为设计者应该参考的古建筑是( )

A.巴黎圣母院 B.麦加清真寺

C.印度佛塔 D.帕特农神庙

【探究练习】

一、中国许多以“阴”“阳”等字命名的城市,都有久远的历史,有依山筑城、傍水而居之意。请根据你的知识积累,说说下列城市分别在某座山(或某条河)的什么位置。

辽阳 淮阴 晋阳 江阴 衡阳 江阳 嵩阳

二、翻开中国地图,很多地名的读音会让人迟疑,这些字到底该怎么读呢?

(1)读错山东东阿( )的比较少,感谢东阿阿胶。读错涪( )陵的比较少,感谢涪陵榨菜;

(2)读错山西洪洞( )的也比较少,《苏三起解》里的那句“苏三离了洪洞县”起到了积极的推广作用;

(3)浙江的丽( )水常被误读成丽(lì)水,台( )州被误读成台(tái)州;

(4)湖南的郴( )州常被误读成彬(bīn)州;

(5)辽宁的阜新,在北京一般被读成fǔ新,而正确的读音却是( )新;

(6)山东的莒县念( )县,茌平念( )平;

(7)河北蠡县念( )县,很多人念成chónɡ县的;

(8)四川的郫县念( )县,犍为县念( )为县;

(9)安徽的黟县念( )县,枞阳念( )阳;

(10)江西的婺源念( )源,不少人念成mào源;

(11)江苏的盱眙念( ),邗江念( )江,邳州念( )州;

(12)河北的蔚县,正确读音是( )县;

(13)安徽的歙县,正确读音是( )县;

(14)安徽的六安,正确读音是( )安;

(15)山西的繁峙县,正确读音是繁( )县;

(16)山东的莘( )县,学生们一般读不错,因为有莘莘学子之说。但上海的莘庄念( )庄。

三、阅读《地名的意义》,回答问题。

地名的意义

冯骥才

一些城市的历史街区在“旧城改造”中被荡涤一平之后,留下的只有一个地名。这地名有名无实,空泛无用,改掉便了。于是,许多地名正被成批地从地图上抹去。我们对自己的“革命”总是这样干净彻底。

有名无实的地名这样毫无意义吗?

近日读了李辉和袁鹰二位先生由于襄阳与徽州易名而发表的真知灼见,更引起对地名本身的深思。

首先,地名决不仅仅是一个称呼,一个特定地域的名称。

城市是有生命的,地名便有了生命的意义,也就是有着和生命一样丰富和深刻的含义。如果这地方有其独有的历史与命运,地名便是这历史命运的容器,比如唐山与大地震的灾难,平型关与,罗马与罗马史。如果此地有个性非凡的文化,这地名便是对这文化的命名。比如扬州和扬州画派,苏州和苏州园林,上海与海派文化,法兰克福与法兰克福学派,佛罗伦萨与整个文艺复兴运动。城市成了一种文化的属性。如果这些城市随随便便换去了名字,你说它失去的是什么?

一个地方自有地名才算是真正的诞生。此前只是人的一种自然和原始的聚落,地名是城市生命的起点。此后,这些城市发生的一切一切,包括它的成败荣辱和曲折坎坷,全都无形地积淀在这看似只有几个字的地名里。这一切一切,还渐渐地在这地名里形成它独具的历史文化。只要走出这地名一步,就不再属于这独特的历史文化了。如果说地名是一个城市的文化代号,那么这城市的生命密码就在其中。

如果你崇敬这地方的文化,这地名就是一种尊称;如果你对这地方有情感,这地名就是一种深挚的爱称,比如故乡的地名。

地名中又潜在一种凝聚力,亲和力,还有复杂的情感。

当然,历史上地名的更换也是很多。但这些地名的改变,大多由于政治变迁,改朝换代。更改地名,总是为了表明“改天换地”,绝非从文化考虑。然而,正是出于这种无意中的惯性——这个非文化的传统,使得我们对地名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缺乏认识,以致出现袁鹰先生所指出的将徽州易名为黄山这样令人遗憾的范例。徽州乃是令人神往的韵味幽雅的古城,一改为黄山市,就像变作一个新兴的都市,文脉中断,魅力不在,优势全无。

地名是一个地域文化的载体,一种特定文化的象征,一种牵动乡土情怀的称谓。故而改名易名当慎,切勿轻率待之。无论是城名,还是街名,特别是在当今“城改”狂潮中,历史街区大片铲去,地名便成了一息尚存的历史。倘再将地名删去,历史便会彻底荡然一空。我们早晚会感到这种文化的失落,我们已经感到这种失落和茫然了!

那么,谁来守住这个至关重要的历史文化?

(选自2001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

1. 本文题目“地名的意义”,文中哪句话集中概括了地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