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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风险预控管理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扩大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全面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到岗位、到员工,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工作标准。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全区的工矿企业和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均需设立安全总监。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励企业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的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安全顾问”、“安全管家”等安全服务外包的形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科技,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安全检测监控、紧急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一)完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适时增加人员编制。监管任务较重的区级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街道安监队伍建设,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配足配齐监管力量,提高履职能力,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适应。
(二)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
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安全监管装备设施的投入,使街道安监机构的基础设施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等,基本达到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配备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网格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进一步完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与指导,建立辖区企业安全动态管理数据库,全区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区、街道、村(居)网格化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全覆盖,并作为常态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内容,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传统被动型向现代主动型转变。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及时向员工和周边公众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每年初与当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名单,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构建设,成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2020年所有街道成立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加快依托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救护基地、消防训练基地、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实施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培训工程,到2020年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强化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2期专题培训班,使其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严格实行新进职工厂级、车间、班组的三级培训制度,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
六、改善作业环境,有效防治职业危害
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初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实施硫化氢、氯气、氨气、苯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
七、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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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
(1)化工工业安全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
积极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展化工行业,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只有安全生产,才能够避免人们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威胁,才能够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通过对危险化工企业的结构进行规划,通过分析各个生产、运输、销售环节,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监督及管理、治理,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3)坚持“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结合化工园及化工集中区的配套工程,综合考虑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化工企业进行统筹规划,为化工企业选择合理的位置。
(4)坚持以“资源共享,划分区域”的基本原则
通过分析各个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生产分布以及资源与环境,明确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布局,对化工企业给予应急的救援措施,对于重大的事故遵循统一指挥、资源共享的原则,使单位自救与社会自救互相结合,从而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5)坚持“依法管理,控制数量”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个行政区域的化工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依法规范化工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规模,促进化工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2化工行的安全发展规划内容
根据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方针,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进行改善,编制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内容。
(1)对化工行业生产进行合理的布局,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规模,明确危险源的位置,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首先,通过分析化工行业及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其次,通过分析化工和化学危险品的危险源,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再次,根据化工行业主要存在的问题,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修改或修订,提高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此外,通过对化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实例进行分析,对管理的缺陷,人才匮乏以及环境布局的缺陷进行说明。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
(3)安全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这是化工行业的核心,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通过对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合理的布局,明确化工产品的生产区域及存储位置,依照化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化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位置进行选择。②综合化工区域的消防情况,结合规划区的消防及未来发展的情况,在适当的位置建立消防站,保证整个园区的安全生产。③积极实施国家对化工及化学危险品的法律法规。④加强化工和化学危险品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包括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等。⑤加强化工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教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人以及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和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安全意识。⑥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治理。首先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其次,要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整治。再次,对消防进行整治。
(4)确保安全发展规划的措施。首先,通过政策及技术等方面保证安全发展规划。其次,通过合理规划,投入以及监督管理来保证。再次,通过提高人们的责任感以及思想意识保证安全发展。
(5)规划实施大的项目。通过港口、消防以及GPS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发挥整个化工产业的集中优势,实现安全生产,促进未来化工行业的安全、快速、健康发展。
3结语
总之,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不仅关系到人身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只有依据化工行业的发展现状,制定合理安全发展规划,才能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快速、健康的发展,才能使化工行业为人类创造更大的价值。
篇3
(一)承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定及审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省际间、市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陇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提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分解、落实并考核全市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安全生产新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与考核工作。分析预防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预警信息;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检测、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二)矿山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开采、输油气管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
篇4
人员编制在现有乡镇编制内调整调配,凡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设立配备35人,5000人以下的乡镇配备13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安监站站长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或配备专职人员担任。业务受县区安监局指导,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组织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土产工作,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乡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公布、上报全乡镇安全生产信息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工作。
五组织全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受县区安监局委托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和重大隐患、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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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原则
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强化、规范安全管理,努力消除和控制风险的同时,作为一个企业,还要考虑资金投入、成本回收、新技术成熟程度、可行性分析、企业效益等因素。因此,综合运用风险控制的方法来加强安全管理,还要遵循“合理、切实、可行、最低”的原则。合理原则:即安全管理风险控制应符合电网生产运行的规律和电网技术水平要求,根据电网发展的合理前景进行,要与现场环境条件相一致,从实际出发,始终使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现实条件的要求;可行原则: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对高危工作的风险控制,防范措施除了切实合理,还要可行;最低原则:即以设备寿命期内的最佳投入、设备控制所发生的综合费用最低为原则。
二,统一与应急管理
1,统一调度。无论电力体制如何改,都必须坚持电网的统一调度,这是我国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经验。电网安全的重要特征是瞬时性和不可预知性,这就要求电网在面临危机时,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反应迅速,统一行动,密切协作。而往往在危机状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等等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和制度规范不到的。因此,当电网安全遭受危机时,应授予电网调度
统一指挥的权力。
2,统一规划。合理的电网结构只有在统一的电网规划下才能建立,在电网建设统一规划中要首先考虑电网安全。实践证明,如果电网规划缺乏安全约束条件,特别是电源布局不合理,将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后患。电网的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一个全过程、全方位、与时俱进的电网安全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
3,统一标准。电力体制改革后,虽然网厂分开,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资产纽带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是电力运行各个环节对电力安全所应担负的责任丝毫没有改变。因此,在安全生产上,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必须坚持统一管理,而且应明确由政府职能部门来负责电网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
4,应急机制。人类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避免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尽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电网不发生事故是相对,发生事故是绝对的。作为电网企业来说,自身还应从企业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内部机制。
三,引入经济手段
1,建立安全投入的补偿机制。建立安全投入的补偿机制首先是制定安全投入的认证办法,清晰界定安全投入的范围。设文安全投入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多种渠道。有了补偿机制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避免资金浪费,造成损失。
2,建立和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电网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需要足够的资金,以使电网的发展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过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电价政策,加强对电价的管理,提高价格形成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监管部门要对电价实行严格监管,尽可能使电价水平达到政府、电力企业和公众都满意,既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一个低成本的平台,又能保证电网的发展和安全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素质措施
1,建设电力企业安全文化。根据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运转状况和安全文化的独特性,电力企业安全文化的结构由四个层次组成:电力企业安全物质文化、电力企业安全行为文化、电力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和电力企业安全精神文化,又称为电力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其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有:倡导人性化管理、建全安全保障机制、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建立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终究还是取决于企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素质。
3,重视科技对生产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的技术、管理问题的科研、攻关,研究全国联网安全稳定分析与控制技术、电力安全防护技术、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技术、重大灾害评估技术,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为电网安全稳定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加大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安全科技必须有所超前,从而可以保证和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随着生产的发展,要继续加大安全科技经费的投入。
五,加强电网建设
第一,加快主网架协调发展,加快主网架建设,包括跨大区电网、区域电网、省网的网架建设,加快电网发展、强化电网结构,建设一个结构坚强、布局合理的电网,是保证电网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通过加快网架建设,逐步创造条件,打开电磁环网,实现电网分层分区运行。同时,在电网发展过程中,应吸取国内外大停电事故教训,在决定电网规划、建设、投资等重大问题时,将电网安全纳入统一协调和考虑之中,促进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为电网安全提供合理的网架结构支。
第二,加快配网建设,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应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理顺配电网建设和投资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配网建设资金问题,使配网的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加强配网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制订配网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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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认真部署,同步实施。
3.奋斗目标。从今年起,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到*年,全省初步建立起基本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到2010年,全省形成较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上述三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今年起,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建立事故宗数、死亡人数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协调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给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控制目标;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从今年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人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责任制和控制目标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公告、新闻会等形式通报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突破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安全生产地方立法的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的规定,实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并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和设备。新设立的上述高危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对已设立的高危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申请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及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论证;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8.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其中一项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对油、气库(站)及其他重大危险品生产和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对已建成的上述场所和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已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要加强安全防范,并尽快制定计划措施,限期搬迁。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确保安全技改资金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安排建设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时,要把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欠账现象。
9.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抵押金征收数额应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发生情况挂钩,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管理,减少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
10.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价评审、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实行以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指定专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1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根据不同时期、地区和行业的实际状况,适时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内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检查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无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予以取缔。
12.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要增强安全预警和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3.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今后,凡各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凡连续两年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当年度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0%以上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检讨;对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市、区),否决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
14.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增加研发经费,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的技术力量和作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防范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加大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5.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必要的人、财、物等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6.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我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7.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其按规定履行好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相关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8.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活动。我省从*年起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建立起一批省、市、县和乡镇级安全生产文明样板企业、车间和班组。企业要按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认真对照检查,对生产经营流程中涉及的各部门、各环节及各岗位,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通过建立执行全面、动态的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要推进和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19.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日常培训和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进一步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做好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20.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每年,煤矿企业应按吨煤10元,其他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工程结算价的1%,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在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2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和建立商业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相结合的制约激励机制。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挂钩,促使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加大督促事故赔付力度。同时,要积极研究推出新的商业保险险种,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等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5%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奖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厅要抓紧与国有或国家控股商业保险机构加强联系,抓紧研究出台高危行业参加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有关行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高危行业也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按照《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粤府〔*〕41号)要求,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实施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要资金、装备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文明执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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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原则及依据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制定。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到各企业,并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跟踪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区政府将通过大会、新闻、公告、简报等形式公布。
(二)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普查登记并建档,跟踪监督,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或投产。
(三)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性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购置救援器材及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增强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都要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要求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快报、月统计报表。对事故的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各镇、办事处,要重视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入本辖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列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安排配套资金,加大专项投入,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装备。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劳动者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安、交警、交通、消防、煤管、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特种操作工、厂(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
(七)严格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实行“三专”管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事故善后处理和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占用,安全费用提取可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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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为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帮助,配合事故救援,不积极主动支持、配合事故救援的部门和个人,总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
四、总站危险源辨析
1、客运中心待发车场、发车场狭小,安全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平时要密切注意发车场、停车场的动态,做好发生火灾时车辆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交通旅社、远东宾馆及家属区、门面房的用电、用火不容忽视,要对各部门、各住家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培训,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安全用火、用电的重要性。
3、加强对供热中心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恶性事故。
4、客运站流动人员多、车辆多,对司乘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培养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要克尽职守,严防发生人车碰撞的伤亡事故。
五、应急防范措施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严格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应急相应
1、应急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将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主管领导和部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救助;对于发生的重大人员死亡、财产损失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协调各项救助工作。
2、应急准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工作,重点要做好通讯保障工作、车辆协调工作、防火器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响应:基本要求:制定方案;协调救援工作;组织演练、培训工作;建立信息系统。
a、防火事故应急相应工作: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织人员到单位的各路口,引导消防车的进入;同时,迅速上报单位法人、主管部门,并及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根据情况,做好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工作;
b、作业场所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急相应:发生事故后,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应急救助,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报告并通知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出,进行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c、道路事故:在事故报警后,社会救助,单位人员赶到后应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七、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1、预案的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后,应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预案启动,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
2、预案的终止。预案终止,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
八、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1、应急救援培训:
基本内容: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2、应急救援演练:
目的:在于测试应急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保证所有反应要素多能全面应对任何应急情况。
类型: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自选科目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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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切实加强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使之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矿山、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六)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八)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九)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必须及时向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年中或年终总结,必须报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对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防科技、公安、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量技监、环保、民航、旅游、邮政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等。
(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矿商贸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除按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对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应从综合监管的角度,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所出资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出资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中央在浙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中央企业在浙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及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具体企业名单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中央企业在各市、县(市、区)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3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在浙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必须报委托部门备案。
(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2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及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具体企业名单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省属企业在各市、县(市、区)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三)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一)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不产生新的安全欠账。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风险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跟踪检查。
五、依法做好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必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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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竞赛以及总结评比、奖励处罚等。其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避免各种损失和职业病,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从施工现场来讲,安全生产管理就是在施工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行为,依据并通过施工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从而有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理活动。如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持证上岗、标准化作业;依照安全检查项目和规程组织检查;合理进行作业现场布置;建立与完善安全上岗管理制度等。
二、 目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
1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存在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甚至还有的领导认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片面强调妨碍建筑施工安
全的客观原因,忽视和开脱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责任。
2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①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的力量明显不足,工程项目数量巨大,而监督力量薄弱。如在建的建筑企业单位工程达100万个,而监督执法人员不足万人,这样平均每个安全执法员要监管100多个工程项目;②安全检查的方式还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检查为主,不是随机抽查及巡查,多流于形式;③很多地方领导在思想上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对于安全事故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安全事故的记录与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普遍发生;④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⑤检查内容上只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而不注重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此外,建筑安全监督机制缺乏协调有序,出现一些部门职权划分不清、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现象,使得政府安全管理整体效能相对减弱,企业无所适从,负担加重,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我国建筑安全形式的进一步好转。
3建筑安全法律责任不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1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规定,从法理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因此在我国,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
4缺乏完备的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是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静态地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状况。往往国家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年份(或月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旦风声过去,安全事故极易反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
5缺乏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实践证明,安全状况仅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强压的被动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必须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巨大调节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建筑业主体真正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由于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重视安全业绩,有关安全的强制保险制度不完善,违规处罚力度较轻等原因,市场经济杠杆对我国建筑企业安全业绩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调节作用;由于保险法制不健全,没有权威及真实的安全业绩记录,建筑企业安全状况无法判断,保险公司不敢过多涉足建筑市场,直接导致了建筑保险市场发展缓慢、保险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理赔困难,大多数建筑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6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大部分工程实行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竟相压价,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造成恶性循环。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能省则省、能拖则拖,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另外有些承包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应对措施
1健全法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是根据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生产发展的要求和客观的科学规律制定的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用法规来加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失职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安全监察,有力地督促施工企业排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2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宝贵的因素,是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创造经济效益最积极的力量。因此,要把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到党性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视责任重于泰山,把职工的安危时刻铭记在心。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
标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规指挥和命令。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有良好的成效。
3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安全培训与考核。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劳务施工队伍。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杜绝出现高资质企业中标以后,低资质企业就可以全额分包的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或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此项工作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鉴和升级的重要指标,并强制执行,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与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
网络,从而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申报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事故的记录申报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贯彻和落实,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普遍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从管理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记录的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其次加大对安全责任事故中受害人赔偿额度,根除“私了”现象;第三严厉惩处在安全事故中违法违纪的人员。从而真正建立起一套权威和透明的、受群众监督的施工企业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资料的档案制度。
5自我把关,消除隐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凡是存在的隐患,绝大部分是从操作人员的手中留下来的,因此消除隐患的根本途径还在操作人员本身。一方面要靠全体操作者精心作业,认真检查,各岗位、各部门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留尾巴;另一方面,每个操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自身安全和企业财产负责。要努力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防护意识,端正劳动态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作业不留隐患,不出事故,确保安全。
6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人的安全与健康。所以,改善劳动条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劳动条件的改善要适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并且对所要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收到控制和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良好效果。
7动态检查,防患未然。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继续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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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蔬菜产业现状
1.1 生产持续发展
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全国蔬菜生产快速发展,产量大幅增长。播种面积由1900年的近666.66万hm2增加到2010年的1533.33万hm2左右,产量由2亿t提高到5亿t,常年生产的蔬菜达14大类150多个品种,逐渐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1.2 布局逐步优化
我国蔬菜生产基地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华南与西南热区冬春蔬菜、长江流域冬春蔬菜、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云贵高原夏秋蔬菜、北部高纬度夏秋蔬菜、黄淮河与环渤海设施蔬菜六大优势区域,实现栽培品种互补,上市档期不同,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1.3 质量显著提高
自2001年“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近3年蔬菜农残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比2000年提高30多个百分点,净菜整理、分级、分袋、预冷处理逐年增加。
1.4 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蔬菜品种、生产技术不断创新与转化,显著提高了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技术水平。全国选育各类蔬菜优良品种3000多个,主要蔬菜良种更新5~6次,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设施蔬菜达到333.33多万hm2,特别是日光温室蔬菜高效节能栽培技术研发成功,实现了在室外-20℃严寒条件不用加温生产黄瓜、番茄等喜温蔬菜,其节能效果居世界领先水平,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快速发展,年产商品苗达800多亿株以上。此外,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无土栽培,节水灌溉等技术也取得了明显进步。
1.5 市场流通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经营蔬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00余家,农贸市场2万余家,覆盖全国城乡的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引发生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70%蔬菜经批发市场销售,在零售环节经农贸市场销售的占80%,在大中城市经超市销售的占15%,并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2 蔬菜产业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当然我国蔬菜产业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国内产销方面,数量型发展之路不宜再延伸,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菜农组织化较低;科技含量低,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残超标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农残品检测关口要前移,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和经济全球化矛盾突出,蔬菜商品化十分低下。在蔬菜出口方面,卫生安全和商品性不佳,出口企业信誉度不高,体制和机制严重不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挑战。现就实现我国蔬菜产业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主要途径和措施谈谈自己的观点。
2.1 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法规体系,按照WTO农产品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和规定,政府的角色要以蔬菜产业发展的直接管理者、指导者转变为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者,依法规范蔬菜生产,进出口和国内销售行为制定和实施蔬菜产业发展支持保障措施,建立蔬菜质量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进而为蔬菜生产者和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2 建立蔬菜合作社(协会)是今后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了更好地使得蔬菜产业也做到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必须构造集体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蔬菜经营体系,建立蔬菜生产合作社(协会)是今后蔬菜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2.1 成立县(市)蔬菜合作社(协会)。适时将菜农组织起来,选举蔬菜合作社(协会)理事、会长、成立县(市)蔬菜合作社(协会)。它是全县(市)蔬菜安全生产、销售经营为一体的经济组织,具有法人地位,负责全县(市)蔬菜供应,加工,出口。内设蔬菜开发研究、菜农培训、生产管理、蔬菜监测、蔬菜销售管理机构等。各乡镇根据其蔬菜生产特点,相应成立蔬菜合作分社(分协会)。省市二级蔬菜合作社(协会)负责指导、协调县(市)蔬菜合作社(协会)的工作。
2.2.2 构筑蔬菜产业的科技支撑体系。蔬菜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应包括开发研究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要根据蔬菜产业发展规划与区划,对现有的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层次化、区域化、社会化改造;另一方面要用高新技术装备武装蔬菜科研、技术推广机构,使他们具备开展社会服务的功能,从而为发展蔬菜产业所需的优良种苗、物质材料、生产技术、采后处理、储藏、加工、包装技术、以及仓储、运输、贸易、生产经营信息提供社会服务。大力组织实施面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大力组织实施菜农蔬菜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
2.2.3 普及无公害蔬菜栽培。无公害蔬菜栽培是指在生态环境符合无公害栽培要求的地块上安排蔬菜生产,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的化学合成物质,完全按照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规程进行栽培管理的蔬菜栽培。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不仅是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蔬菜出口创汇,使我国蔬菜业走向世界的需要,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与生态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也有着紧密关系,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合作社(协会)要将菜农(社员)组织起来,举办无公害蔬菜栽培学习班,反复宣讲无公害蔬菜栽培的意义,图文并茂介绍无公害栽培的要点,做好农业防治,生物防治,重施有机肥,不施硝态氮肥的教育。合作社(协会)一定要做好统一种苗,统一肥料,统一药品的发放工作,蔬菜农残检测要贯彻蔬菜生产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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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能源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与循环经济的纽带 农村能源建设中“四位一体”沼气生态农业模式,特别是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为纽带,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的综合利用,实现气液输送管网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将种植业与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水利、旅游观光等相关行业紧密联系起来,推进现代农业与循环经济紧密结合,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
1.3农村能源建设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农村能源建设从解决农民生活燃料、提高农村生活热效率和用能品位入手,配套实施改圈、改厕、改厨、改院等措施,改变了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局面,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同时,常规能源的节约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变了农村传统的能源获取和利用方式,有效减少了乱砍滥伐行为,保护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2.1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职责 加大工作领导和协调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引导、支持、保护和调控农村能源建设;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健全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省、市、县农村能源机构的职能。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承担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职能的单位。加强队伍建设,将人员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2加大公共财政支出,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能源建设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要抓住国家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能源建设补偿机制,在林业建设、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将资源受益区域的部分反哺资金投入到农村能源建设,以保证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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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炭工业管理模式及特点
1.1 煤矿管理模式特点
现代煤矿企业的管理机构一般是:矿务局(集团公司)、矿区(队)班组这样一种塔式结构的生产管理模式,局(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局(公司)矿生产布局、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生产系统改造完善、设备更新改造等工作;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发展规划、生产系统改造完善的实施和日常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到一个煤矿管理机构一般为:矿长、分管矿长、各业务及生产职能科室、生产区队、生产工人。职能科室包括: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等,这些部门完成生产计划制定并落实执行,机电设备管理,矿井安全检查等重要管理工作,管理信息都是以各类记录或台账保存。
1.2 煤炭企业生产过程特点
煤炭工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以下特点:
(1)生产对象在地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生产场地随开采进度不断变化。
(2)生产作业环境艰苦,自然灾害多,会出现透水、冒顶及瓦斯爆炸等灾害事故。
(3)煤矿的生产过程涉及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机电、调度通信等多种技术,专业面广,需各学科、多工种相互配合 。
根据煤矿生产过程特殊性,安全生产系统应该作为煤矿信息化中一个重要内容,其生产调度及决策难度比其他行业大。因此,煤矿自动化调度信息系统不能套用流程行业或离散制造业的模式,应该研究具有煤矿特色的煤矿智能综合调度系统。
2 煤矿自动化调度信息系统的功能设计
2.1 生产计划管理功能
包括生产接续计划和设备配套计划。实现了接续计划的全过程管理,接续计划与设备配套、大项修、购置计划的联动编制,建立了设备配套知识库,自动生成综、连采设备配套计划。
2.2 调度管理功能
包括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指挥及预案管理、调度记录、图表台账。
2.3 调度汇报功能
包括班/日汇报、旬,月汇报、专题/季节性汇报、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汇报。从3次当班生产及安全情况,到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等,都要按照汇报程序及时汇报。
2.4 调度指挥功能
包括调度通信系统、可视化调度、调度大屏。调度过程中,可以显示生产过程动态监控各子系统的实时数据和画面、矿井生产数据、井下多路工业电视监控图像,从而协助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提高调度指挥的效率。
2.5 安全环境监控功能
包括实时安全数据监测、实时井下人员监控、产量远程监控。实现对生产单位井下生产环境、井下人员、产量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直观详尽了解各生产单位当前生产安全状态,针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报警提示,即时发现处理。
2.6 生产过程监控功能
煤矿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是生产过程监控、全矿井生产安全环境监控、生产过程信息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2.7 执法管理功能
包括生产单位基本信息管理、远程安全信息实时监控、事故隐患报警、安全调度、执法信息、监看详细信息、数据共享。
3 煤矿自动化调度信息系统的实现技术
3.1 煤矿自动化调度一体化网络平台设计
一体化网络平台是一种通用的适应各种通信业务需求,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网络核心设备,是在数宁交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满足多台需求,多种业务的数字交换平台。
3.1.1 数据传输与交换一体化
随着计算机控制技术及光纤技术的发展,许多数字程控调度机的主机之间,主控与被控之间都已使用了光纤连接传输数据和信息,特别是虚拟调度机方式的出现,实现了远端调度交换模块功能化,一般都运用光纤与主机相连,交换与传输已无清晰的界线,在应用中可将JSQ-31、-512型调度总机设备中,将NO7信令相关标准作为标准接口,内嵌入调度机中,矿调度在两至三个模块之间采用光纤连接,内部构成三角环形网络,保证了中继有一点断开,不影响通信,通过内部中继冗余结构保持通话,以远端模块方式构成虚拟调度机,以单模光纤实现模块间通信。
3.1.2 光纤光端设备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数字视频技术,图像压缩编码、视频数字传输技术发展成熟的今天,图像通信已是综合数字业务网(ISDN)中的一个应用十分广泛的业务,瓦斯监测数据监控信号、工业电视、会议电视、可视电话等都以成熟地在通信网中大量应用。
因此,将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调度通信、瓦斯监测、井下变电所信息、给排水控制、皮带运输控制等纳入通信信息化建设大平台,是非常必要的,避免了网络的重复投资,充分依托现有通信网络,在未来的煤矿专网信息传送中,光纤光端设备资源的充分综合利用,使煤矿专网运行融于一体化信息网络中是最现实的发展趋势。
3.1.3 调度机与行政网的两网合一
调度通信网与行政通信网的分离有着其历史原因,由于技术设备可靠性及功能单一落后的调度机等诸多原因,形成了如今的全国大多数煤矿行业有着行政交换系统和调度系统,形成两套独立运行或环路中继互连的通信网络。
当前,在近几年改造的集团公司煤矿的调度机,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普遍采用COM串口与主机相连,通过NO7号信令方式与行政交换机连接。将调度机作为交换主机的数据终端。把主机用户端口状态数据送给调度台,并将调度台的操作数据传送至交换主机,因此,从技术先进性和功能的覆盖性及可靠性方面,该数字调度机均可达到行政通信网、调度通信网合二为一的功能。
由此可见,在今后的新建矿井调度通信网中,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调度机选型、安全保护、软件容错、分散控制,主备冗余,弹性编码及组网功能方面给予全方位考虑,在偏远矿井建设中,调度交换机可随时发挥调度机、行政交换机合二为一的功能,为有效设备投入节约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3.2 煤矿自动化调度信息系统的软件实现技术要求
3.2.1 数据接口
系统需要实现与运销、ERP、省局煤炭信息系统等,统一数据源,避免重复录入。
3.2.2 系统非功能需求
(1)精度要求。数据采集率≥90%;动态信息及时率≥90%;静态信息全而率≥90%;信息准确率≥90%。
(2)时间特性:响应时间:局域网≤5秒,城域网≤10秒,广域网≤20秒,实时信息刷新剧期≤6O秒。
3.2.3 适应性和灵活性
系统开发环境要求为Web应用模式,服务器端进行配置安装后,对客户端的要求较低,客户端不需要任何安装,只要通过internet Exp1orer工具打开系统地址就可以进行访问。系统模块采用用户定义方式,在以后的需求变化时能方便的进行功能扩充和模块的增加。
结语
以响应国家号召,以人为本,以坚持安全生产为前提,保障人身安全为责任,从根本上排除隐患,充分的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性和设备的先进性,同时减少政府的开支和执法部门的工作量,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及质量。通过对以上技术的应用将取代人员监视、测量、电话通知的传统方法,实现了智能化,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操作上既灵敏方便又安全,为国家在煤矿的安全建设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具有非常深远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