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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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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上半年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移民搬迁任务1319人。
1、召开动员大会。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移民搬迁的有关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扶贫开发,易地搬迁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工程建设,并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解决搬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打消群众的思想凝虑,保证搬迁工作的顺利进展。
4、确定避灾移民搬迁对象。镇人43户234人、镇33户161人、镇9户45人、镇11户48人、镇80户396人、乡37户196人、乡7户31人、乡73户208人。总计293户1319人。
二、主要做法
(一)迅速传达,扎实部署。
县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移民搬迁工作。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讲话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要制定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并把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把这项造福百姓,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通过传达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思路和工作方向。
(二)认真摸底,搞好规划。
县移民搬迁工作会议结束后,各乡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确定专人办公,采取各种形式,分层次召开会议,加大对移民搬迁工作的宣传力度,实行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乡镇干部走村入户、宣传政策、调查摸底,根据群众意愿、制定规划、选定搬迁地点,确定搬迁年度,并登记造册。县扶贫和移民办还组织对乡镇的扶贫专干进行了专题培训,并要求各乡镇在摸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与群众签订书面协议书,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摸出的对象进行公示,确保底子清、对象准。。
(三)强化措施,细化方案。
为了确保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了落实措施。一是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矿管、国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和移民办、地矿、财政等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了全县避灾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了责任,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设主体的责任和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形成了分工有序、协作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实行包抓、抓点示范责任。四是编印宣传单上户宣传。同时还由扶贫和移民办牵头,深入走访乡村干部和地灾户,在省市总体政策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补助标准、优惠政策等具体要求。
(四)抓点带面,推动工作
在前期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干部深入到搬迁要点、现场调研、现场决策、现场指导、推动工作,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抓点示范,把群众搬迁热情高、急需搬迁的组户作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全县共确定了乡街上,,镇的、乡的、乡的幸福、、、镇的前、镇的共大、镇的、镇的10移民个集中安置点,土地平整工作全面结束,目前正在安排房屋主体建设。通过抓点示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搬迁户经济相对困难,部分农户建设资金难以筹集,对搬迁失去信心,加上近期农业生产较忙,劳动力相对短缺,工程的推进面临的阻力较大。
2、由于搬迁涉及的面较广,遇到的问题矛盾较多,协调难度较大,占用时间较多,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进度。
3、一是部分移民点运作速度偏慢,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移民补助标准偏低,搬迁户经济负担重。三是解决集中安置区建房用地困难较大。
四、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进度,确保今年移民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该项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1、加强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移民搬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光靠扶贫部门一家的努力远远不够,需要强有力的综合协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移民扶贫工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在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是加大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让他们多与省、市国土部门协调,尽快落实集中安置点用地指标的审批。
篇2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