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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活动的被监督主体单一。
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应当是所有具有刑事立案权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从这条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立案的职权,都是刑事立案活动的主体,都应该是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如果把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那么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刑事立案活动就受不到刑事立案监督的约束,形成法律监督的真空,必然导致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刑事立案活动的不规范和违法现象的产生。
(二)立案监督的活动范围狭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仅规定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而刑事立案活动还包括诸多其他方面,对此,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过于狭小。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的刑事立案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二、检察刑事立案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单一,范围不全面。
《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这一个主体的立案活动进行刑事诉讼监督,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仅在高检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作了原则规定。这样导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无法可依,难于操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使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的立法意图得不到有效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即只规定了对消极立案行为的法律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积极立案行为的法律监督未作明文规定,使积极立案行为中的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此外,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等相关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主体接受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既不移送有主管机关处理,又不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行为的监督等也未作明文规定。
(二)立案标准不清,使立案监督缺少必要的准绳
我国刑法在许多条文中都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重大损失"、"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对这些又缺乏进一步的规定或明确的解释,究竟达到什么样的数额和程度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无具体标准。造成执法过程中难以操作。仅靠"理解"、"认识"难以统一执法思想,在是否应当立案上容易形成分歧。
(三)立案监督滞后
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源头。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到检察机关发现或受害人举报、申诉、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很显然此监督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限。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很强的时效性这是人所共知的。因立案不及时,将延误侦查时机,对侦查的结果将有严重影响,如因侦查不及时,犯罪现场不可能保持原样,甚至不复存在;有关的证据,甚至主要的直接证据可能灭失,这无疑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和审判的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四)检察机关在刑事立案监督活动中的没有相应权力
刑事立案监督权力的合理配置应该是使其可以及时、有效地制约被监督权力主体。但我国目前的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活动缺少法律保障。如: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当在《通知立案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但公安机关立案后也有可能再撤销案件,此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经过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立案的案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才能撤销案件。
另外对于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处理,就仅有"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在上述时限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至于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上一级检察机关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的时限,以及上一级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处理办法等均没有规定。现行法律没有赋予检察院一定的立案监督处分权和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成为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一个"盲点"。
三、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对象和范围的法律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对象的地位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和其他刑事立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刑事立案程序违法等的立案监督权。只有将对积极立案行为的监督同对消极立案行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刑事立案监督体系,对所有的刑事立案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才能确保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各种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统一的规范,这有这样才可能减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分歧,使立案监督更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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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能督查的内容
效能督查的主要内容分为市以上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局务会议定的事项和其他需督查的重要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市以上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主要为上级会议布置、领导会办研究和以交办单等形式明确我局的工作;局务会议定事项主要指有明确时间要求或其他可定性定量的工作,主要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局中心工作列入月度工作计划的事项;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主要指局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批示交办的,要求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意见、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等事关全局的工作。
三、效能督查的方法
效能督查采用建立台账,发放任务交办单,限期整改,会议反馈等方法进行。
(一)建立督查台帐
凡列入督查的工作,均建立台账。局办公室会同行政监察室对落实的事项进行梳理,根据督查要求建立跟踪督查台账。
(二)发放任务交办单
根据台账内容,按照各科室(单位)职能,建立交办单。对各科室本月度重点工作和安排进行交办。
(三)督查整改
督查组每月25日前后对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查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采取抽查、暗访、检查等形式进行。承办人(单位、科室)对交办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完成。承办人按时或提前完成后,主动向局办公室反馈并报送成果。对交办的事项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人要及时报告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后期办理进展情况。对无特殊情况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和在时限要求内未完成交办单任务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督查组将下发《效能督查意见书》,责令整改,限期完成。对同一事项累计两次发督查意见书仍未完成的,由局纪检组予以告诫谈话或通报批评或采取其他组织措施,并纳入全年综合考评。
(四)会议反馈
对上一月度督查结果,除特殊要求,一般由督查组在下一月度局务会上进行集中反馈,对共性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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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ystem;job satisfaction;organizational identity;working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4-0042-03
0 引言
21世纪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需要更多的关注。在知识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中,任何一个组织都不会忽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相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单位的人力资源更具有特殊性,这是因为其特殊的政权形式的性质决定的,由于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掌握了公民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其行为的过程及结果必然代表着政府的公共形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必须具有比普通企业的员工更高的道德品质和政治信仰,只有这样其在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过程中才会更加的严谨和公正,所以对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要求更高,他们不仅要具有服务公众的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端正的工作态度,还应该具备较高的政策领悟力、文化水平、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等。
此外,由于纪检监察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导致该工作的束缚和关注很多,尽管如此,社会上大部分人还是认为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工作满意度还是很高的,因为该工作收入稳定,且社会地位高。然而事实上,一些相关研究指出我国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并不高,这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加深,我国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日益加剧,在这种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影响着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可见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并且较低的工作满意度影响公务员的领导水平、专业水平、心理水平以及解决问题的水平,如果这些方面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公务员的工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1 相关理论综述
过去关于工作满意度的研究比较集中在企业员工、医生、教师等行业,关于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相关研究比较少。McClelland(1961)发现私营部门的员工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比公共部门员工要低,比如权利需要、成就、从属关系等。Lewis等(1991)指出80年代联邦政府员工在薪酬与工作满意度方面比70年代均有所下降,但满意度比私营部门高。Leavitt(1996)认为对于公共部门员工来说,与其工作满意度直接相关的因素是组织文化、内部水平和晋升机会等,而收入高低其实对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影响很低。Yuan Ting(1997)将政府雇员工作满意度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三个基本维度:工作特征;组织特征;个性特征。其中工作特征主要包括工作的重要性、技术运用、任务明确清楚、职业发展机会、薪酬满意度;组织特征主要包括组织承诺、与同事和上司的关系;个性特征主要包括种族和性别、教育水平、公共精神、年龄等。Buckingham & Coffman(2002)认为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包括社会及技术环境,自我实现和被别人认可等。Fred(2005)发现工作本身、薪水、晋升、上级管理、工作条件、工作团队都会影响工作满意度。
国内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研究发展较晚,比较注重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李志、胡颂(2005)对公务员工作满意度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内容包括个人成长与发展、领导管理、工作环境与条件、工作回报等。黄信伟(2005)研究基层地税局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结果发现湖南省基层地税局公务员整体工作满意度和各维度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各维度的满意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工作便利和晋升、报酬公平、工作自主性、工作乐趣、领导管理、工作舒适、工作和谐。程卫凯(2006)调查研究无锡市基层党政干部工作满意度,发现影响其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分别是人际关系、待遇、工作回报、工作压力与挑战、单位管理、内部公正与单位氛围等。徐引(2007)研究JX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中,将工作本身、工作结果和工作环境作为衡量满意度的三个维度。卫士光(2008)调查湖北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细化了之前的研究,在3个维度的基础上将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衡量维度扩展到8个,依次是工作本身、工作环境与条件、工作协作、薪酬公平性、领导、个人发展、部门整体满意度和国税管理。
针对之前工作满意度研究的梳理,本研究从影响工作满意度的个人属性、组织认同、工作特征三个因素,来分析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并提出改善的措施。
2 研究方法
2.1 量表设计
本研究采用了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同与工作特征量表,编制一套调查问卷,主要包括指导语、被试者的个人属性与施测题目。施测题目一共33题,其中关于工作特征的有8个题目,关于组织认同的有6个题目,关于满意度的有13个题目,以上三组题均采用李克特五点式计分。所采用的工作特征问卷为Karasek(1979)编制,组织认同问卷为Mael和Ashforth(1992)编制,工作满意度问卷为Spector(1985)编制。
2.2 样本描述
研究的样本为某地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共发放问卷301份,有效回收问卷285份,有效回收率为94.68%。其中男性228人,占80%,女性57人,占20%;未婚16人,占5.61%,已婚269人,占94.39%;25岁以下5人,占1.75%,25-34岁52人,占18.25%,35-44岁101人,占35.44%,45-55岁108人,占37.89%,55岁及以上19人,占6.67%;大专及以下70人,占24.56%,本科195人,占68.42%,硕士20人,占7.02%;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工龄5年以下122人,占42.81%,5-10年101人,占35.44%,11-15年30人,占10.53%,16-20年7人,占2.46%,21-30年21人,占7.37%,30年以上4人,占1.39%。
3 结果及分析
3.1 量表信度和效度检验
本研究对信度检验采用Cronbach’s α系数,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使用的各分量表α值均在0.76~0.88之间,具有较好的信度。接下来采用Lisrel 8.70检验模型的结构效度,见表2,各项拟合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问卷具有较好效度。
3.2 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工作强度对同事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且影响显著;决策自主对晋升满意度和工作本身满意度有正向影响,且影响非常显著;工作要求对晋升满意度和工作本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报酬满意度和交际满意度的正向影响也非常显著。工作强度正向显著影响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同事满意度,说明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强度比较大,任务重、时间紧,需要涉及的人和事很多,同事之间沟通、交流、合作的机会也多。决策自主一方面能够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从而提高了工作本身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自我意识付诸实现,增强工作信心,满足自我内心需求,提升晋升满意度。工作要求指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公务员合格、高效的完成工作,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重视度的加强直接导致晋升的可能性,而且高强度持续性的工作也会增加自身的充实感和工作成就感,而且较高的工作要求可以增加薪金报酬,扩大人际交往,所以对报酬和交际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积极影响。
表3也说明组织认同对晋升满意度、报酬满意度、工作本身满意度、交际满意度、同事满意度都有正向的影响,且影响都很显著。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的组织认同感,不但将自己与其他非纪检监察单位的人区分开,还会产生一种只有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群体的特殊感知。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组织认同感高,表示他的荣辱感与纪检监察单位的荣和耻相联系,个人和组织在很多方面都步履一致,而在相同的价值观下同事之间的相处也会更加融洽,在这种形势下,交际满意度和同事满意度一定较高。此外,若个人和组织从心理上具有一致性和归属感,那么相关人员在自身的工作中将更加认真负责,更加勇于面对和解决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提升工作本身满意度。正是高度的归属感和工作的责任心,公务员更加积极和认真地投入到自身的工作岗位当中去,自然而然的其工作成绩也会提高,进而得到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奖励,所以会有较高的晋升满意度和报酬满意度。
总之,工作特征对工作满意度的五个维度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同时,组织认同对工作满意度的五个维度也有十分显著的正面影响。
4 结论
针对本研究的结果,对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作满意度的保障建议如下:①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从因人就岗到因岗配人的转变和从单兵突进到团队协同的转变。②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的执行力。一是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工作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公务员要有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做事要力求今日事,今日毕,不能拖延推诿。二是纪检监察党委公务员要讲求做事方法。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千头万绪,但具体也可以细分为大事、难事、急事,处理事情注重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来处理,就能切实提高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③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对于大部分公务员来讲,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生存。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才是实实在在看的见,摸得着的好处,也是进行人力资源优化的重要抓手。一是完善部门内工资绩效分配体系。二是可以在现有岗位体系内提升纪检监察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
参考文献:
[1]Hu Xiaohong. The hidden need staff motivation and knowledge - Speaking from how to understand the rich connotation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J]. Enterprise Management, 2010 (01).
[2]Dong Ling, Chen Min-red.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and Perfecting Civil Servant Incentive Mechanism [J]. Shando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Institute, 200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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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督查职能,确保全市应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兴平市纪委监委牵头建立了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深入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重点场所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开展暗访,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为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安全屏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兴平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督查督办工作组,下设8个疫情防控督查暗访组,明确了各组责任分工、督查暗访内容。各督查暗访组按照分工,深入责任单位,督查暗访任务清单落实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已深入全市12个镇(街道)、卫生院等重点单位,汽车站、影院、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暗访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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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长春市《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的通知》,配合县农经局对我县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了自查整改,并在1月底接受了市纠风办和市农委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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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教育局对市教委下发的“五条禁令”“八不准”七严格”规范从教和办学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3、配合县城建局对我县的供热单位供暖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向市纠风办报告了情况。
4、对乡镇站办所评议运用情况进行了总结:一是对乡镇站办所评议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向省市报告了优秀和较差站办所名单及依据。
5、召开了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下发了国纠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会同县交通局进行了监督检查。
7、起草制定了《2012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待发。
8、查办了农民负担案件1件。
二、软环境建设工作
1、强化制度建设。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软环境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限时制,并对制度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继续实行了各涉软部门到六大工业集中区检查备案制度,现已有两个单位进行了备案。
2、强化监督检查。3月3日监察局会同政府办、督查室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对县城政府序列的各职能部门及22个乡镇上班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过一周来的检查,大多数乡镇和部门都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工作秩序井然。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工作人员精神状态不佳,还没有从节日的氛围中走出来;二是个别部门的工作纪律还有待加强;三是个别部门门庭冷落,人员稀少,据说是下去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
对收费项目的公示情况、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罚没款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目前还未进行。
3、强化案件查处。充分发挥软环境投诉举报中心作用,目前已受理投诉举报件6件,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理,投诉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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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意识倾向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部分经费审查组织大多将视线聚焦于基层工会是否足额上缴工会经费,重视工会经费的收入具体情况,而对于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具体支出却较少关注,尤其是对于工会经费支出获得的成效关注过少,显示出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指导的力度不足的问题。
(三)对工会经费支出缺乏合理的制度约束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工会的日常开支通常由工会筹集的经费总额中支出,而对于日常开支占工会经费总额的比例却并没有制度上的具体、详细的规定。因而,有些基层工会的日常开支较为随意,有的甚至超过了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同时,有的工会经费也主要用于对企业干群职工的资金和福利发放,并没有真正将全部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等领域,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使得工会经费在缺乏制度的约束下,没有全面发挥出其功能。
(四)事后审查,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有名无实
在当前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也设立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机构,然而,这些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的制度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现象,而且一些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成员大多为兼职,较少听取工会经费审查的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事后审查的现象,使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能有名无实,无法充分体现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与监督职能的实现路径
(一)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提升各级工会领导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意识
在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要加强各级工会领导对工会经费审查的重视力度,要从主观认知上,深入理解和认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重要性,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与企业民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相联系,并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规划之中,要对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采用一定的惩措施,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认知。
(二)优化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三)构建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会委员定期轮流审查和巡视制度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要由工会经费审查会委员负责对工会经费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巡视,这样,可以对工会经费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进行及时的、有效的审查,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了解,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政策或规定可以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为审查建议的提出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依据。
(四)建构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与审计联系的制度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还要建构和完善工会经费审查制度与审计制度之间的联系,要充分体现出经费审查与审计之间的目的一致性,使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依法依规,具有良好的使用效益。然而,由于审计制度更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它在审查监督方面的话语权更大,因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要加强与审计工作的联系,要注重工会经费审查制度与审计制度的相互融合和交流,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与审计相协同的条件下,充分运用社会审计资源,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措施,了解审计动态,根据具体情况实现对基层工会的审计,并且要明确基层工会审计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还要注重信息的及时反馈,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效能,全面显示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与审计相融合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优势。
三、注重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预算审查
在对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的工作之中,要从审核工会经费的预算入手,从这第一道关口,实现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在审查工会经费工作之中,要落实“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要依照工会财会制度要求,对工会经费进行资金收支的合理安排,并将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预算监督范畴,确保工会经费的预算编制科学、完整而准确。
四、强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的项目资金审查
在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还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审查,要以民主原则为依据,对重要项目的资金支出实施民主监督程序,对于10万元之上的项目必须要有经过专家认证的可行性报告;对于50万元之上的项目则需要走政府采购流程,以确保工会经费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五、重视并提升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之中,要以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关键点,首先要将政治觉悟高、专业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工会人员推荐到经费审查工作领域中来,并且,还要强化对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对工会经费审查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采用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工会经费审查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
六、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增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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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本季度以来,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力度,相关工作进展顺利。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相关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及时更新网站重要栏目信息,截至目前,我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34条。二是广泛开展政民互动,结合近期县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在线征集调查1期。三是积极指导部门、乡镇(街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办通过QQ、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与各部门、乡镇(街道)交流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醒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信息公开的注意事项,研究探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我办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工作,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统计和监管工作。并按工作要求,每周向市政府报送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表格。
(三)全力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一是严格执行AB岗看网、巡网制度,及时针对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等问题与市政府办、运维公司、各内容保障单位进行沟通处理,本季度网络未出现安全事故。二是坚持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做好春节期间网站安全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还存在个别信息有错别字问题。二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2021年总体工作部署,在市信息公开办和市电子政务科的指导下,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持续推进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督导和考核。继续将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月纪实、季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和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二是提升网站办事服务功能。与县行政审批局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梳理行权事项,及时公开最新办事服务事项内容、要素;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受理通道,推动服务事项在线受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是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运维、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四是强化政务信息报送,做好信息服务。坚持全员参与、重点报送、质量提升,确保完成政务信息报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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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的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强化风险信号的发现识别,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推进风险信号的闭环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监测意识,确保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产品注册或备案数量占获准注册或备案产品达到100%。
二、重点检查项目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资料注册填报情况;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评价和处置严重不良事件及风险信号情况;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规定时限编写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情况;
4.创新审批的医疗器械开展重点监测情况。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制度和人员。
2.是否组织或参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培训。
3.是否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注册、完善用户信息,用户信息中是否填写监测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人员变动后是否及时更新。
4.是否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全部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新取得的注册(备案)证书是否在30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5.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分析、评价严重和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6.是否对医疗器械风险信号开展风险评价并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7.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撰写并向省药物警戒中心提交产品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8.是否按照要求妥善保存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相关记录和资料。
9.是否按要求对创新审批的医疗器械在首个注册周期开展重点监测、撰写并提交重点监测工作方案、重点监测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一)3月15日-7月30日为自查阶段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省局委托省药物警戒中心组织省内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见附件1)
(二)7月30日-9月20日为检查阶段
省局组织省药物警戒中心根据各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情况和市级监测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1、无菌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2、不认真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的企业。抽查采取飞行检查模式,对于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法规要求予以处罚。
(三)9月20日-11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保证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中产品注册或备案数达标。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形成2021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日常监管总结(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和经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开展检查情况、风险分析管控情况)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邮箱。省药物警戒中心于2021年12月10日前形成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汇总报告并报我处邮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全覆盖检查。(见附件2)
2.抓好法规培训工作。省药物警戒中心要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市监测及监管人员的法规宣贯培训工作,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等法规及技术指导文件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狠抓落实。
3.做好监督抽查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2名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专职人员信息(见附件5)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邮箱。
4.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药物警戒中心对企业报告的风险信号要监督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经分析研判,认为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不足以有效防范风险的,采取警示信息、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令召回、要求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等监管措施。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自查报告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数据汇总表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
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人员信息表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
生产范围
注册产品数
Ⅰ类
Ⅱ类
Ⅲ类
产品主要
销往省份
一、自查依据
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管理办法》
2. 《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
注:企业应对照上述两个文件逐条进行自查。
二、企业不良事件开展情况
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说明:1、组织机构与人员;2、持有人职责与义务;3、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定期风险评价报告;6、重点监测;7、风险控制;8、再评价。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计划
四、整改结果
年 月 日
五、企业认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
类别
编号
内容
要点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
办法》条款
1、组织机构与人员
1.1
建立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及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设立或指定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检查持有人的组织结构图和文件。
1.组织构架中应该有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部门或指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应至少包含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监测工作部门和人员、监测工作培训管理、不良事件调查、不良事件应急处置、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一章第三条
第二章第十四条
1.2
配备与产品相适应的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检查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部门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的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和培训记录。
1.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背景和实际监测工作能力;
2.监测人员应接受过不良事件监测的相关培训及考核,且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二章第十四条
2、职责与义务
2.1
持有人应当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主动维护其用户信息,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持有人应当持续跟踪和处理监测信息;产品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系统中立即更新。
1.查看持有人是否有注册用户能够登录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是否及时对产品注册信息进行更新,是否通过该系统按照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2.查看持有人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中的信息和监测机构掌握数据是否一致情况。
第二章第十四条
第三章第十九条
第三章第二十条
2.2
持有人应当公布电话、通讯地址、邮箱、传真等联系方式,指定联系人,主动收集来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使用者等的不良事件信息
通过查看书面文件或与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持有人器械安全性信息收集途径,评估信息来源是否全面;
查看具体收集途径的有效性,如电话、网站等;
了解如何开展文献检索及报告工作等。
第三章第二十条
2.3
持有人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查看持有人是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监测记录的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3、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1
个例报告: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立即调查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在7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在20日内报告。
1.检查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报告个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登录持有人用户直接查看报告情况、核对报告时限;
2.核对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查看是否存在逾期未处理的不良事件。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3.2
境外报告: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持有人和在境外销售国产医疗器械的持有人,应当主动收集其产品在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其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人和国产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告。
1.检查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登录持有人用户直接查看报告情况,核对报告时限;
2.核对境外持有人是否与其指定的人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并采取了及时处理措施。查看相关记录及在线报告情况。
第二章第十五条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3.3
个例报告的评价:持有人在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或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获知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按要求开展后续调查、分析和评价,导致死亡的事件应当在30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应当在45日内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报告评价结果。对于事件情况和评价结果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补充报告。
1.检查持有人是否在时限要求内按照要求对死亡、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2.是否根据后续调查情况提交了补充报告(必要时);
3.如果各级监测机构对持有人的个例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是否重新开展了调查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4.1
群体事件的报告:企业应建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信息,对每一事件还应当在24小时内按个例事件报告。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检查12小时内电话或者传真报告的证明;
2.检查在线填报的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基本信息;
3.检查24小时内填报的群体事件涉及的所有个案报告。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4.2
群体事件的调查:持有人发现或者获知其产品的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相关医疗器械,同时开展调查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并于7日内向所在地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报告。
查看持有人调查处理过程,调查应当包括产品质量状况、伤害与产品的关联性、使用环节操作和流通过程的合规性等。自查应当包括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同型号同批次产品追踪等。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群体事件的控制:持有人应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风险信息,将自查情况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报所在地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当召回相关医疗器械。
检查持有人对群体事件采取的控制措施,重点关注是否及时风险信息,是否按时限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5、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5.1
PRER报告提交:持有人应当自产品首次批准注册或者备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60日内完成上年度产品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其中,经药品监管总局注册的,应当提交至国家监测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应当提交至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由持有人留存备查。获得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下一次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本注册周期的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并由持有人留存备查。
1. 查看产品注册证明文件;
2. 在首个注册周期内的医疗器械,查看既往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3.获得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查看延续注册申请时完成的本注册周期内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如符合)。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
5.3
PRER报告内容审核: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要求
1.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产品基本信息、国内外上市情况、既往风险控制措施、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其他风险信息、产品风险分析、本期结论等。
2. 查看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中医疗器械的风险信息汇总在其生命周期内是否是连续、不间断的。
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
6、重点监测
6.1
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品种涉及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收集其产品的不良事件报告等相关风险信息,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至重点监测工作组织部门。
1.持有人重点监测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的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重点监测方案报送至相关重点监测工作组织部门的记录;
2.重点监测实施方案的内容应至少包含设立监测点、监测期、监测方法、数据分析方法、同类产品风险文献分析等要点;
3.重点监测实施的过程性记录:包括设立监测点、主动收集不良事件报告、风险评估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等;
4.产品风险评价报告及报送记录:应至少包含产品概述、监测情况分析、文献及研究资料分析、风险分析和评价、控制措施等要点。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6.2
创新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加强对创新医疗器械的主动监测,制定产品监测计划,主动收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和产品投诉信息,并开展调查、分析、评价。
创新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在首个注册周期内,每半年向国家监测机构提交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评价汇总报告。
1.查看注册证明性文件提出的上市后持续关注和研究的要求,检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持有人是否制定了产品监测计划,并符合了上市前提出的相关持续研究要求。
2.查看产品监测计划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
3.监测实施的过程性记录:是否设立了监测点;查看主动收集、调查、分析、评价产品主要用户的不良事件报告和产品投诉信息的相关记录;
4.查看监测分析评价汇总报告提交记录。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7、风险控制
7.1
持有人通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医疗器械,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持有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与用械安全相关的风险及处置情况。
查看具体产品风险控制的档案资料,包括是否根据产品风险的情况,采取了控制措施,措施是否有效。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
7.2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和审核、不良事件报告季度和年度汇总分析、群体不良事件评价、重点监测、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等过程中,发现医疗器械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应当提出风险管理意见,及时反馈持有人并报告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持有人应当根据收到的风险管理意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查看持有人是否针对收到的风险管理意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查看监测系统的反馈记录和省级以上监测机构的书面文件,并一对一核对企业是否针对每项风险管理意见采取了措施。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
7.3
进口医疗器械在境外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国产医疗器械在境外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被采取控制措施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人或者国产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将境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控制措施情况和在境内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报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监测机构,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
查看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和时限报告境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控制措施情况和在境内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8、再评价
8.1
持有人主动开展:持有人主动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应当制定再评价工作方案。通过再评价确定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应当在再评价结论形成后15日内,提交再评价报告。其中,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持有人应当向国家监测机构提交;其他医疗器械的持有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监测机构提交。
1.检查再评价工作方案;
2.检查是否开展以下工作:根据产品上市后获知和掌握的产品安全有效信息、临床数据和使用经验等,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资料中的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标签等技术数据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价;
3.检查再评价报告提交情况,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产品风险受益评估、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技术进展评估、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8.2
监管部门责令开展: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开展再评价的,持有人应当在再评价实施前和再评价结束后30日内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监测机构提交再评价方案和再评价报告。
再评价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持有人应当每年报告年度进展情况。
1.检查持有人是否按照要求在再评价实施前和结束后30日内提交再评价方案和报告。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产品风险受益评估、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技术进展评估、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2.是否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采取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人开展的再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重新确认再评价结果或者重新开展再评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六十条
附件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管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数据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
管理
综合
情况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总计
自查家次
自查覆盖率(%)
检查家次
检查覆盖率(%)
限期整改家次
整改完成家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地 址
检查日期
检查类型
日常监督检查
跟踪检查
检查方式
通知检查 飞行检查
产品分类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其他
不
符
合
项
目
序号
不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条款/条款号
(关键项目前加*)
不符合项描述
不符合项共 项:其中关键项 项,一般项 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组员
组长
观察员
被检查单位确认检查
结果
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部门
联系方式
篇10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高科技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高科技企业必须不断地改进自己的管理方式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则是企业不断改进的重要基础。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几家高科技企业为样本,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了解高科技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状况,把握影响高科技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分析导致员工工作满意与不满意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1研究方法
1.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文选择北京、河南4家高科技公司开展调查,共发放问卷280份,回收262份,回收率为94%,有效问卷237份。在有效答卷人构成中,男性136人,占到57%;女性101人,占43%;在年龄方面,25岁以下45人,占19%;25~34岁103人,占43%;35~45岁56人,占24%;45岁以上33人,占14%;在学历水平方面,博士、硕士学历员工122人,合起来达到51%;本科、大专学历员工115人,合起来达到49%。
1.2研究问卷的设计
测量工作满意度的工具有很多,用得最广泛的测量工具是1974年康奈尔大学研制的“工作描述指标”,测量的工作情景包括工作本身、管理、同事关系、工资和提升的机会5个方面;另一个较好的测量工具是明尼苏达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包括能力发挥、工作的创造性、工作变化、工作安全和劳动条件5方面。近年来,我国学者已开始进行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量表的系统研制工作,编制了结构化量表,对我国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管理者和员工进行了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从而提出了工作满意度量表的结构,具体包括5个方面:第一,企业形象的满意度,包括客户服务、质量管理、参与管理等;第二,领导的满意度,包括领导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企业整体管理状态、对员工工作的认可与指导等;第三,工作回报的满意度,包括报酬、福利、培训、环境等;第四,工作协作的满意度,包括同事、部门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等;第五,工作本身的满意度,包括才能能否得到发挥、工作胜任感、成就感、兴趣等。
根据以上研究成果,并对所调查的高科技企业中的不同业绩的员工和几名拟调离的员工进行了深度访谈和个案分析,从而提出了工作满意度量表的结构,即6个维度:工作卷入程度、对领导与管理的满意度、对工作协作的满意度、对工作回报的满意度、对组织文化的满意度、对工作本身的满意度。对这6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其分解为48项具体的评价指标。之所以选择这些指标,主要是依据这些指标在理论上的解释意义,同时也考虑了为本次问卷调查提供数据的可能性。
1.3研究过程
(1)确定问卷调查企业,选取调查被试。
(2)实测与评分。采取匿名的方式发放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要求被试者在相应的栏目上划“、/”。整个问卷的回答时间约为20—30分钟。问卷中对工作满意度的测量尺度采用李克特5级评分。分别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其中5分代表“非常满意”,逐次递减。这样分数越高,表示满意度越高。
(3)对所采集的数据全部采用spsspc+统计软件包进行管理。
(4)调查结果的呈现、沟通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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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与分析
2.1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经过预调查和修订考核,该问卷的信度(chronbach’sa1dha系数)为0.91。问卷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从0.663到0.8473.所有的相关系数均在0.5000以上,说明该满意度调查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符合符合量表的编制要求。
2.2员工工作满意感总体状况
依照李克特五级评分法,涉及工作满意度的每个测量条目理论上的中性值为3分,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各个因素及总体满意度得分按所含条目的不同,其理论上的中性值见表1。
由上表可以看出,高科技企业员工工作总体满意感平均得分为150.44分,显著高于理论上的中性值144分,但远远低于比较满意的理论分值192分。
在工作满意度的各个影响因素上,高于理论上的中性值的因素有4个,满意感由高到低依次为:工作卷入、工作协作、组织文化、工作本身;低于理论上的中性值的因素有两个:领导与管理和工作回报,其中,后者的满意感比前者更低。
在测量工作满意度的48个指标中,得分排在前5位和最后5位的项目见表2。
2.3各因素对员工工作满意感的重要性
为确定各影响因素对总分的贡献率,本研究以总分为因变量,以各个影响因素的得分为自变量,进行了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得回归方程为t=o.1495一1.0023t1+0.9564ot2+
1.09242t3+0.98803h+1.24042t5+1.10965t6。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回归贡献如表3。
被引入变量的偏r越大,其对因变量的贡献越大。逐步回归结果表明,6个因素都被引入了回归方程,共可解释方程总变异的98.45%,其中领导与管理为主要的预测因素,共解释了方程可解释变异的75.44%,其次的影响因素为工作本身,两者共解释方程总变异的86.4%。
本研究揭示。按照对总体满意度的贡献率,影响高科技企业员工工作满意的因素依次为:领导与管理因素、工作本身的因素、工作回报因素、组织文化因素、工作卷入程度、工作协作因素,其中,领导与管理因素和工作本身为影响工作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
2.4工作满意度的个体差异
为检验工作满意度的个体差异,本研究对多个样本均数,如性别、年龄f分为25岁以下、25~34岁、35~45岁、45岁以上4个年龄段1、学历(分为博士及硕士毕业、本科及专科毕业两类1进行分析,首先采用方差分析方法进行有无统计意义的检验.然后用q检验进行两两比较。
为避免各因素的相互干扰,如分析性别因素时,为排除年龄、学历等其它因素的作用,又进行了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在性别与工作满意的关系问题上,发现无论是在总体水平上,还是在各个因素上,男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均高于女员工。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与男员工在公司的地位有关。由于这几家企业的历史都比较短,员工比较年轻,而且企业的领导职位和重要职位都由男员工承担。所以他们较女员工对企业有更高的责任和更深的情感。
关于年龄与工作满意的关系,本研究未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员工总体工作满意有显著差异,但在工作卷人程度和对组织文化的满意度上,45岁以上员工最高,25~34岁最低。两者有显著差异。可能25~34岁时对婚姻、家庭付出较多,影响了对工作的时间精力投人。同时。青年员工容易对组织文化产生过高的要求,随年龄增长,心态趋于平和。
关于员工学历与工作满意度的关系,本研究的结论是:员工学历越低,对工作的满意度越高,本科及专科毕业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要高于博士及硕士毕业的员工。数据显示,在工作协作、工作回报因素上。不同学历的员工没有显著差异,但在工作本身、组织文化以及领导与管理因素上,博士及硕士毕业的员工都要低于本科及专科毕业的员工。因此,低学历的员工更容易体验工作满意感。整理
3提高高科技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总体看来。高科技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统计结果对我们的研究很有帮助。为改善高科技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绩效,我们提出下列对策和建议:
3.1重视员工工作成就感的满足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工作本身的因素,包括才能能否得到发挥、工作胜任感觉、成就感、兴趣等等,对总体工作满意度的影响程度非常大,所以企业应充分重视员工在工作中所获得成就感的满足,即能让员工能从工作中得到最大的满足。具体作法有:建立合理的员工评估体系。根据员工出色完成工作的情况给予及时评价和奖励: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的过程,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在对员工进行奖励时,不仅仅应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给予荣誉上和精神上的激励,从而在员工中形成一种相同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使员工有工作自豪感。另外,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其才能的机会,如内部换岗。提供细致的技术培训或研究开发人员能接手新的任务等,从而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
3.2提高领导与管理水平,建立新型的人际沟通关系
工作满意各因素得分与总分的逐步回归结果表明。领导与管理是影响工作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共解释了方程总变异的75.44%。因此.要提高高科技企业员工的工作满意感,最重要的是提高企业领导与管理水平,建立新型的人际沟通关系。
领导与管理的作用就在于产生一种影响力.以保证管理职能的完成和组织目标的实现。所谓领导者或称管理者。就是能够对组织制定目标和实施目标的全过程施加巨大影响的人。因此,领导与管理的有效性是组织成败的关键,领导者的管理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人工作的成效,更影响到其部属和群体作用的发挥乃至整个组织的行为和绩效。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激发人们潜在的积极性。人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是现代管理活动成功的保证。据调查.一个人在工作中发挥出的能力只占其全部能力的40%,其余60%要靠领导者去激发。
长期以来,认为“控制”是管理的基本职能,下属只有听从安排。在知识经济时代。服从需要的管理是过时的管理思想,单纯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要提高领导与管理水平,首先是管理方式要人性化和柔性化,使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在既定的、大家认同的规则面前,公平、公开地竞争,在充分的发展空间内优胜劣汰;其次,建立健全有利于人际沟通的管理制度,提倡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双向沟通。再次,高科技企业员工素质较高,他们更喜欢工作富有自主性和挑战性,喜欢更具张力的工作安排,因此企业管理的重点应是营造尊重知识及和谐的工作环境,给予员工足够的工作支持,创造关爱员工的氛围,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人是社会性动物,需要群体的温暖。一个关爱.尊重员工的组织必将使员工满意度上升。
3.3工作应丰富化
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员工对“做不同工作件的机会”满意度较低,同时这一因素对整体工作满意度影响程度较强,所以工作适度的变化能够给员工带来较高的满意度。企业可通过工作设计,即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目标。如让一个人同时承担几种工作,使工作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大大提高。员工的表现机会也随之增加。它还可以通过“技能多样性”来实现。让员工做不同的工作件,在工作中运用不同的技术、能力和智慧。同时,让员工及时了解组织运行状况,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管理,让员工体验到工作的意义和赋予的责任。另外.岗位轮换制能给企业员工带来工作的新鲜感和挑战性。也有助于发现员工的优点和不足,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满意度
3.4建立公平竞争的晋升机制
从本次调查情况看,在影响工作满意度的6个因素中,员工对工作回报的满意感最低。其中。晋升机会是满意感最低的项目。晋升无疑会带来管理权力、工作内容和报酬方面的积极变化,因此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无疑有较大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高层次的职位通常是有限的,如何用有限的职位来满足众多员工的晋升需求,是目前高科技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要提高员工在“晋升机会上”的满意度,首先必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平竞争的晋升机制,确保“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撤”;其次是设立多条晋升渠道,如将晋升渠道分为管理、技术、业务等,让从事不同工作的员工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均有自己的晋升通道;最后要充分尊重并满足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为员工在工作中的竞争、职务晋升提供公平的机会和条件;此外,企业应重视内部提升,这样不仅有利于鼓舞士气,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也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风险。
3.5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并引导机会均等
本次调查中,“现有报酬”对整体满意度的影响也较强。根据佛隆的期望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我们知道,员工对现有报酬是否满意,不仅取决于现实报酬与期望报酬的吻合程度。也取决于自己的付出和得到的薪酬和他人的付出与得到的薪酬的公平程度。出于企业的资源有限性。不可能无限制地满足员工对薪酬的要求,那么企业应如何让员工在薪酬上得到最大满意呢?首先。可以通过改善薪酬体系、结构,使之合理化,确保现有报酬体系的公平合理;可以让员工参与到绩效评估体系和薪酬设计体系中来完善薪酬制度;其次,可以通过公布同行业的薪酬和福利水平的情况报告,进行全面对比以佐证企业薪酬的合理性;最后,由于公平感具有主观性,因此,企业应注意引导员工注重机会均等而不是结果均等,也就是说要给员工相同的机会。然后通过评价淘汰,尽量避免领导点将安排工作任务。
3.6加强员工培训.提供学习进修机会
篇11
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意义上是指那些在同一时间聚集50人以上的场所,比如幼儿园、养老院和博物馆等,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是这些场所普遍存在安全出口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是数量较少的现象,人员疏散能力较差,再加上很多建筑内部消防器材毁损或者停用,如果发生火灾,会对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后果十分严重。因此,为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火灾的能力,减小火灾的破坏,就必须加大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的检查力度。
2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很多建筑本身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开始使用,本身就存在火灾隐患,很多建筑的布局缺乏合理性,耐火性能较差,达不到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建筑内的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薄弱,防火知识欠缺,甚至有的人为了个人便利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器材,导致消防设施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消防工作管理者能力限制,对于消防安全没有科学的认识,没有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导致消防管理工作效率低下。以上因素导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幸发生火灾,那么消防通道被占用将导致人员疏散困难,消防器材被挪用导致消防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最终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所以,当前消防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做好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以便在火灾时发生时能够尽快疏散在场群众,将火灾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
3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的注意要点
3.1明确管理者的责任
在进行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工作的时候,将国家的消防法律和单位的消防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落实法律条文和管理守则的要求,指定消防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不断完善消防管理的相关制度,将安全责任不断细化、逐级落实。为了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单位应定时、不定时的组织其进行消防演练和疏散练习,确保建筑的全部工作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在火灾发生的时候能够有序撤离火灾现场。为了保障消防管理工作能真正的落到实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通过对于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功能能够正常发挥。
3.2把好审批关,降低建筑自身的火灾隐患
相关的消防管理部门在进行文书审批的时候,必须按照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并且要确保审批和验收分离开来,保证审验环节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好建筑质量的审核,依据相关的建筑防火规范严格进行审查和验收,对于质量不达标的建筑,严厉禁止非法使用,从根本上把好审批关,降低建筑自身的火灾隐患。对于那些没有通过审核和验收的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许可证明,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开始施工建设。建筑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消防机构的检验,合格之后方能正常使用。
3.3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工作要明确重点
根据建筑的实际特点,参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将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监督检查要明确工作的重点,对于安全出口要重点检查其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于疏散通道,检查的重点则是宽度是否达标;对于应急照明设施,应重点检查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快速的疏散群众,就必须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为检查的重点,将堆积的杂物及时的清除,保证通道的畅通,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在建筑正常使用的过程中,检点是安全出口是否上锁,疏散标示是否被遮挡,对于人流密度较大的场所,比如电影院、商场等,必须确保留有专门的疏散通道,严禁占用。对于消防设施,检点在于其使用性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够正常使用,通过设置合理的检查周期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的方法,保证其灭火功能能够正常发挥。
3.4加强建筑的用电检查
由于短路是引起火灾的重要诱因之一,为了降低火灾的发生几率,就必须对于建筑用电加强管理和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电工,必须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其能力和岗位需求相匹配。对于电气线路必须保证敷设合理,对于严重老化的线路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引起火灾。
4结语
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人员数量较多,更要注意火灾防范,加强消防监督和安全疏散检查。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明确管理人员的消防责任、把好审批关、明确检点,保障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起到灭火和安全疏散群众的作用。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在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应注意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工作人员中普及基础的消防安全技术,在火灾发生时,尽量做到人员的安全、有序的疏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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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8号)要求和根据《全**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组成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组,其中第一组由应急厅牵头,相关督导组成员和专家参与,从**月**日开始对**市开展了近两周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督导情况反馈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督导要求,督导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蹲点驻守,深入一线,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问询、暗访等形式,对**和**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抽查了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农房和非自建房等**个点位,发现各类问题隐患**余条,采取督导清单的形式,每天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当地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跟踪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条,其余问题隐患正督促整改中。
二、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部门、单位迅速行动,深入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了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亮点:
一是健全排查整治机制。**区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明细的工作台账和详实的工作资料;二是落实排查整治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900余万、**县财政预算资金400余万,专项用于保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排查整治措施有力。**区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存在结构风险的农房及城镇房屋进行了鉴定,并对C、D级危房实施分类处置,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部门持续跟踪C、D级危房处置进度,并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县采用“三步排查法”对经营性农房进行了确认和鉴定,“一户一档”的建立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档案,对存在风险的经营性农房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及加固设计,并匹配了相应资金予以补助,整治措施到位;四是排查整治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县将安全隐患风险整治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实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效果突显。
三、存在的问题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均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期城镇和农村既有房屋排查还存在未全覆盖的现象,尤其是对部分农房建新未拆旧的房屋和部分单位附属房屋未及时录入信息平台,未做到应录尽录;二是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如信息录入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城镇房屋与农村房屋混录等情况;三是个别县区工作开展还未形成合力,未有效的统筹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四是对部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应急防控措施力度不够,如**县邮政局住宅小区D级危房,多年未得到有效拆除,且危房内还有一栋小区居民从危房通道通行,****家属区40栋和41栋、**已鉴定为D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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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11月x日至x日,市局信用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xx区、xx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专项工作督查。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重点听取了各县(区)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及本辖区内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制定计划、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任务开展、检查实施、结果录入等方面,都在按要求序时推进;在推动辖区内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成员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一单两库一细则”创建未完善,有的辖区成员单位至今未建,有的虽已建立“一单两库”但数据异常,存在未及时更新、抽查事项清单重复录入、监管对象许可类型不明确等现象;二是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公开不及时,部分辖区成员单位至今未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或者计划未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三是任务开展进度不平衡,有的辖区成员单位未按计划在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任务,或者发起任务之后未能及时完成。
针对存在的问题,信用处印发《关于对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强对辖区成员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要求辖区成员单位尽快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完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并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在2019年12月xx日前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