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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纺织品出口压力现状分析
2.1屡遭倾销投诉,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巨大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抵制,根据一份来自WTO的年度报告表明: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全球149项反倾销案中,中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了27项调查,占世界总数18.12%。其中纺织品反倾销案件日趋增加,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纺织品在全球遭受到的各种贸易壁垒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出口的纺织品,主要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纺织品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指控。由于反倾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且反倾销措施可以延续5年之久,又可以在5年到期后经过复审继续维持,因此,若我国出口的纺织品产品被征税后,可以维持10-20年之久,等于被永久地排除在进口国之外。
2.2绿色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
绿色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一种形式,是指那些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平衡等目的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利用其比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明显得经济与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环保技术、环保产品,并逐步形成环保壁垒。
近年来国际上纺织品的生产环境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那些针对产品的环境法规、技术标准对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了严重影响。因为纺织行业是高污染行业,产品生产中的印花、染色及后整理等工艺所涉及的污染问题和成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些国家为此出台了标准不一、行时不同的针对产品的环境要求,对国际纺织品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由于我国纺织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纺织品达不到国际纺织品环保标准,在日益强化的环保要求下,我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受到严重挑战。
3.3成本优势减小,技术设备落后,产品竞争力下降
我国纺织品竞争优势长期集中在原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低廉方面,然而近年来一方面由于棉花价格持续上扬与进口面料增加而使劳动力成本明显提高,另一方面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与此相应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较低,使劳动力充明显上升,我国纺织业的成本优势进一步弱化。而我国棉纺织业先进设备拥有量低,自动络筒机仅有30%,而发达国家是百分之百;各种无梭织机占10%,不但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的水平,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由于设备技术落后,我国不但缺乏开发新产品能力,而且难以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不利于提高我国纺织品竞争能力。
3.4其他发展中国家纺织业的兴起加剧我国纺织业国际竞争的压力
就纺织品档次而言,世界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发达国家所占据的高档纺织品市场,二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占据的中档纺织品市场,三是发展中国家所占据的低档纺织品市场。很显然,我国处于第三层次。就竞争力而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其更低廉的成本与更接近欧美市场的优势与我国竞争低档纺织品市场,虽然未影响我国的世界第一大纺织品出口和生产国地位,但已经夺走了相当数量的市场份额。东南亚、南美、南亚、非洲的发展中国家,都有着传统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历史,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他们享受比我国优惠的政策,劳动成本比我国低,一直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同时,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受到东欧、土耳其的蚕食,由于他们具有费用低、交货期短、距离近、关税低的优势,挤占了一些我国的传统市场;欧盟的纺织品服装自由化策略也有利于欧洲区域的贸易自由化。因此,尽管我们是全球纺织品第一出口大国,但是面对来势汹汹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正在一步步缩小,利润空间也一步步被打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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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瑞超:《中国纺织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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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全行业利润看,2/3企业处于亏损边缘。2008年1—8月,利润总额为739.60亿元,同比增长3.20%,是2002年以来利润增长最低点。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行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更加明显。有70%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不足、资金链断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润率从上年的1.48%降到0.1%。行业出现就业萎缩局面,2008年1—8月,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同比下降0.36%,相当于有3.84万人少就业。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的选择方向
面临当前世界纺织品市场出现的新态势,我国纺织业只有对外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内利用无配额时代带来的机遇以及多年积累的生产优势,提升产品质量,才能成为无配额时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贸易形式,把握贸易趋势,抓住稳固市场。我国纺织业应该从全局来考虑市场风险,看到制衡美欧日当地纺织利益集团的强大力量。目前,欧盟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对我国出口贸易问题态度不明朗。而美国零售商集团一直反对实施新的配额制度,美国内部利益集团角力下的美中纺织品贸易问题仍然存在变数,美国政府内部以及美国国会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从日本来说,目前日本对亚洲纺织业的投资近七成集中在我国,2007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份额中,日本占13.08%,中国香港占40.77%。可见,牢牢把握日本及中国香港市场,规避贸易壁垒扩大欧盟和美国市场是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点。
2.把握全球视角,积极开拓新型出口市场,分散风险。目前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虽然对非洲、独联体国家等新兴市场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长,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经济因素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所带来的贸易环境风险。同时由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于关税、企业社会责任、环保技术标准等各方面要求很严格,对我国产品检疫程序复杂,因此,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加大对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从而分散市场风险,增强对贸易环境突变的适应能力。
3.以科技为依托创新产业集群,推进名牌战略。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和工艺已能满足大批量、中低档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而品牌建设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面料、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应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增强产品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品牌建设,形成中、高、低档完整的产品出口格局。从当今纺织品服装技术发展的趋势出发,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创新应当在其各个层面进行加强。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当注重纺织品服装的实用性、功能性和环保性;在原材料创新方面,应当着重开发高科技纤维;在生产方式创断方面,关键在于推进纺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4.建立贸易摩擦和预警制度。我国必须加快和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贸易预警体系的构建,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加强:预警机制要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企业本身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密切跟踪、监测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发展动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品开发与创新并举。在产品开发方面,应该发挥本国和本地的文化优势。中国纺织业的优势不仅仅是拥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底蕴深厚的文化才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所在。同样为了提高纺织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纺织工业必须通过创新,提高纺织品服装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把握市场细分的特点,注重个性化审美的时尚趋势,进一步创立中国纺织品服装品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动态,掌握国际市场变化脉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时机,积极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搞好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
3.注意非关税壁垒的运用。一方面由于关税保护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限制性强、针对性强、灵活性等特点,因此,非关税壁垒理应成为保护我国纺织业的主要保护手段。我们可通过建立预警技术和相关法则,注意国内外纺织业市场,发现不利于本国情况即可动用反补贴、反倾销、紧急保障措施制度。
4.扩大企业的自营出口权。对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放开自营出口权。同时取消出口纺织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择优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开招标,以提高我国纺织企业出口积极性。加强出口管理,奖惩并存,对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如优先出口退税。
5.在纺织品的国际贸易政策转变中,政府也应同时做好以下配套服务,逐渐从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职能,转变为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为主导的服务功能。
(1)政府在促进企业联合拓销,共享品牌,树立中国产品形象,形成规模优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组织企业联合拓销方面要注意:一是组织机构必须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二是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组织不同特色的产品,采用多样的销售方式;三是争取多联络一些进口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国外商业的采购系统,多接一手订单;四是参展厂商之间要公平竞争。
(2)要重视各层次熟悉WTO协议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培养政府层次的、企业层次的法律人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联合会,实行中国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随着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和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届时,中国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直接从事纺织品有序出口,建立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否则大量的纺织品蜂拥到国外市场上,极易造成“倾销”印象,引起反倾销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再次对我纺织品出口实行进口限制。参考文献:
[1]王玥.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09,(5).
[2]郭克莎,王延中.中国产业的结构变动趋势——以纺织工业为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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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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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如Edwardsf1998)通过对30个发展中国家1970—1983年的数据进行检验.认为开放的国家伴随着经济的高增长n1。Kwanh和Cosomities(1990)以中国1952~1985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发现出口与产出之间互为因果关系嘲。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国内众多学者对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许和连、赖明勇f2001)采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中国19781998年的出口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GDP、出口与贸易条件之问存在长期的稳定均衡关系t31。石传玉,王亚菲,王可等(2003)对1952—2000年间我国GDP与进出口的有关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发现进口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州。对经济增长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关系研究,目前有少量学者正在逐渐涉人。姜延书,付韶军,白小伟等(2006)以我国1985—2004年的统计数据为样本,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纺织工业经济增长、纺织品出口和纺织品国内需求之间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协整关系魄。
上述专家学者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结论对本文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有些研究基本上是采用回归分析方法,而对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回归分析必须以样本数据的平稳性为前提条件.对非平稳性的时间序列直接应用回归分析有可能产生“伪回归”,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第二,一般的定量研究,对模型的可靠性(尤其自相关性、异方差性等)没有做进一步的检验,得到的研究结论可信度差;第三,简单的回归易于把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相混淆,把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变量经过“伪回归”后做出因果关系分析:第四,由于经济增长与纺织品服装进口、出口之间存在交互作用,采用单方程经济模型,一方面,不便于分析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的交互影响,另一方面,易产生变量的内生性偏差。因此,有必要通过多方程模型来分析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的交互影响关系。
2研究方法
20世纪70、80年代,Granger和Newbo|d通过多次模拟分析.发现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会造成“伪回归”现象,因此对非平稳时间序列不能直接应用传统的最小二乘回归。
Enger和Granger提出了随机时间序列分析方法。这一方法的基础思想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量值呈现非平稳性,但它们是同阶单整的.变量之问有可能存在某种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基于这一理论考察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与GDP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本文的分析方法具体如下。
单位根检验。最常见的时问数列的平稳性检验就是单位根检验。本文将采用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的变量还需要检验其差分的平稳性。如果变量的n阶差分是平稳的,则称此变量是n阶单整,记为I(n)。所有变量同阶单整是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
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1969)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解决了变量之间是否及如何构成因果关系的问题。其基本原理是:在做Y对其他变量(包括自身的过去值)的回归时,如果把X的滞后值包括进来能显著地改进对Y的预测,就可以说x变化是Y变化的原因。
联立方程组模型。对于联立方程组模型中的单方程(即结构式方程)。只有在可识别的条件下才能被估计,结构式方程是否可以识别存在如下定理:在一个含有M个联立方程组的模型中.一个方程如果能被识别,该方程所排除的前定变量的个数必须不少于它所含有的内生变量的个数减1,即:K—k≥in一1(其中K为模型中前定变量的个数,k为给定方程中前定变量的个数,m为给定方程内生变量的个数),对于可以识别的方程组模型,一般可以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来进行估计[91。根据估计结果,还有必要从拟合优度、F检验统计量值、样本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是否存在自相关、异方差性等方面,对模型的可靠性做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以1985~2005年为统计样本,应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及联立方程组模型,分别考察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与我国GDP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交互影响关系。在实证研究结果基础上,最后给出研究的结论和政策启示。
3实证分析
3.1样本数据的建立
本文选取的样本区间是1985~2005年。我国的GDP(支出法)、纺织品服装进口额(M)、出口额(x)的数据均来自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6中国纺织T业发展报告》以及历年《中国纺织工业年鉴》。按照年平均汇价(中间价)将当年进口额、出口额美元价格折算为当年人民币价格。为了消除数据系列的不平稳性。用GDP缩减指数(以1985年为基期)将我国GDP、纺织品服装进口额、出口额进行调整。南于样本区间大,统计数据多,这里省去模型应用的原始统计数据及计算结果(如果需要,可向作者索取),直接给出我国GDP、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进口额(单位均为亿元)的自然对数值,分别用lnGDP、lnX、lnM表示(见表1)。
3.2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应用Eviews软件,对表1巾的lnGDP、lnX、lnM序列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2。从表2可以看,通过相应的检验方式,各变量的ADF检验统计量值均小对应的1%或者5%临界值,表明各变量均是平稳的;此,各变量都是0阶单整系列,于是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3.3因果关系检验
对变量lnGDP分别与lnX、lnM进行因果关系检验,观察
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设定的滞后阶数很敏感,在对不同滞后期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价时.一般地以AIC或SC取值最小,同时考虑检验模型中随机干扰项不存在序列相关性为依据I。检验结果见表3,检验的模型均不存在1阶和2阶自相关性。从表3看出,在5%显著水平下,我同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是我国GDP变化的原因.而我国GDP变化不是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的原因。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是出口变化的原因.而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变化不是进口变化的原因。在10%显著水平下。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变化与我国GDP变化互为因果关系。基于此检验结果可以确定:在模型中,lmM应为自变量,lnGDP、lnX既可为自变量也可为因变量
3、4联立方程组模型的建立、识别和估计由于本文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交互作用,又根据因果关系分析的结论,经过反复试验法,并且把存在自相关的模型进行校正,引入滞后一期的lnGDP作为滞后内生变量,建立如下联立方程组模型的基本形式。
lnGDPL=0【(I+0【IlnX+0【2lnGDP¨+[1(1)
lnGDP=13olnM+p.1nGDP¨+p2AR(1)+(2)
lnX=-y0+-yIlnM+^y2lnGDP+(3)
根据本文的研究方法所述,上方程组中,先决变量为lnM和lnGDPK=2,式(1)、式(2)、式(3)中k值分别为1、2、1,对应的m值分别为2、1、2,则式(1)、式(2)、式(3)均为恰
好识别方程,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来进行估计,结果见式(4)、式(5)和式(6)。
lnGDP,=0.6177+0.10481nX+0.87461nGDP¨+I(4)
t:(2.5958)(2.3668)(16.3409)校正的R=0.9984D.W.=1.1914F=6012.916Prob.=0.000
lnGDP~=0.06891nM~+0.96971nGDP+0.7841AR(1)+tx2(5)
t:(2.2901)(55.5992)(6.6323)校正的R=0.9985D.W.=1.5131
lnX=一2.7949+0.31531nM+0.79441nGDPl=o(6)
t:(一3.2132)(3.3901)(6.1301)校正的RZ=_0.9646D.W.=1.0920F=258.799Prob;0.000
3.5对模型结果的分析
从式(4)、式(5)、式(6)的结果看,拟合优度均在96%以上。在5%的显著水平下,样本的回归系数都是显著的。从经济意义上考虑,样本的回归系数符号是合理的。对式(4)、式(5)、式(6)的残差进行LM检验,在5%的显著水平下,LM(1)检验相伴概率分别为0.0857、0.4402、0.0695.表明模型均不存在一阶自相关。对式(4)、式(5)、式(6)的残差进行异方差性White检验,在5%的显著水平下,检验相伴概率分别为0.1463、0.1044,0.7006,表明式(4)、式(5)、式(6)均不存在异方差,说明模型是有效的。
从长期来看,式(4)结果表明,lnGDP关于lnX的长期弹性为0.8357(0.1048/(1—0.8746)),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实际值,下同)每增长1%,我国实际GDP会增长0.84%((1+1%)0.8357-1]x100%)左右。式(5)结果表明,lnGDP关于lnM的长期弹性为2.2739(0.0689/(1—0.9697)),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每增长1%。我国实际GDP会增长2.29%左右。因此.纺织品服装进口对GDP增长的贡献大于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贡献。同时,式(6)结果表明,lnX关于lnM的长期弹性为0.3153.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每增长1%,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会增长0-31%左右。lnX关于lnGDP的长期弹性为0.7944,如果我国实际GDP每增长1%,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会增长0.79%左右。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大于GDP增长对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贡献。超级秘书网
4研究结论、原因分析和政策启示
4.1研究结论及原因分析
(1)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原因在于:一方面,出口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纺织品服装出口是我国商品出口的重要来源,纺织品服装出口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加快了我国纺织工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我国纺织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
(2)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地促进作用。理由在于:一是我国纺织生产上所需的纺织原材料及高级服装面料等的进口.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我国纺织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二是进口到我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很快转化为最终消费,进一步刺激了投资需求,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
(3)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对出口具有促进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加工贸易在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比如2005年我国纺织品服装进料、来料加工贸易占出口的26-3%.加工出口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二是我国许多纺织行业产品出口所需的纺织原材料及高级服装面料等依赖于进口,比如目前我国每年要进口几十亿美元的外国面料。因此。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是出口变化的原因,进口对出口具有促进作用。(4)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于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贡献。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是科技相对落后的国家,我国许多与纺织有关的先进技术对外依赖程度还相当高。另一方面,我国纺织产业还处在世界生产价值链的末端,诸如设计、产品开发、印染后整理、品牌营销等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真正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不多。因此,相对纺织品服装进口来讲.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
篇5
环境竞争力将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多年来,国际纺织服装贸易受限于配额制度,增长幅度缓慢,尽管具有比较优势,但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市场空间也长期被严重挤压。“后配额时代”的来临,短期内可能对纺织服装出口有利,但中长期未必效果明显,因为影响纺织贸易增长的因素并不只限于配额制度。WTO经济研究部不久前就了关于纺织服装业取消配额后的研究报告,预测表明:在配额取消后,即使在美欧两个巨大市场,中国纺织品的份额平均只能增加13.5%;同时,由于国内贸易秩序欠佳及恶性竞争,市场份额的扩大并未带来效益的增加,如纺织出口大省江苏2003年对美出口激增125%而平均价格却下降了41%。另一方面,出于对中国纺织服装业巨大产能、具有明显价格优势的恐惧,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曾试图延长配额期限,尽管该图谋基本无法实现,但这些成员今后肯定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技术壁垒或区域自由贸易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进行阻挠。出于环境保护和市场保护的需要,配额取消后,西方发达国家将对进入本国、本地市场的纺织品实施严格的环保认证及有害物质检验认证制度。
可见,“后配额时代”的来临,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来看,只有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质量、对环境保护较为有利的“绿色纺织品”,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单纯具备价格竞争力而没有绿色通行证并不能铸就纺织贸易的辉煌,唯有提升纺织环境竞争力才能有效获取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环境竞争力对“后配额时代”纺织贸易的冲击
随着环境竞争力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环境因素对外贸进出口的影响也日益加强,进入“后配额时代”的纺织贸易将带有明显的“绿色”印记,拥有价格和质量优势而缺乏环境竞争力的我国纺织贸易将面临极大挑战。
纺织环境竞争力缺失的现状堪忧,现实的“利空”冲淡了“后配额”时期的“利好”。纵观影响纺织环境竞争力的诸要素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纺织环境竞争力现状令人堪忧:纺织产品本身离生态标准相距甚远,产品从原料采购、生产、销售、消费使用直至废弃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即产品的生命周期还很难完全达到绿色环保要求。
纺织行业创新机制缺乏,加上对环境竞争力认识薄弱,导致纺织贸易原有的价格竞争力被不断削弱、甚至优势不再。近年来,理论界关于“入世”及2005年取消纺织品配额后对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影响、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等的研究较多,但涉及纺织贸易与环境竞争力关系等问题的探讨却少之甚少。面对席卷而来的绿色浪潮,纺织业界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的概念、纺织生态标准等尚处于被挤压和被动接受的状态,纺织行业环境创新机制创立明显滞后。环境竞争力的缺乏,最终在国际市场上弱化了价格竞争力,使纺织贸易原有的竞争优势被不断削弱、甚至优势不再。
西方挥舞环境竞争力利刃构筑“绿色壁垒”,不仅使我国纺织品贸易面临“自囿壁垒”和“它设壁垒”,原有的价格优势也会成为西方实施“反倾销”的借口。一直以来,我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明显的价格优势,然而面对愈来愈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纺织品贸易正在慢慢地丧失原有的比较优势,而且由于环境竞争力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使原有的价格竞争力与非价格竞争力成为欧美发达国家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出口的借口及包袱。
纺织经济外部性效应突出,环境成本高企,使经济效益与环境竞争力形成“减耗循环”。由于行业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纺织企业提升环境竞争力还缺乏最基本的技术保障。《OEKO纺织品标准100》对纺织成品布或服装中苯乙烯的含量要求不超过5PPB,而我国企业受技术条件限制甚至还难于检测和控制PPB级的物质。同时,由于设备陈旧、环保及工艺技术落后、措施不得力,纺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外部效应愈发突出,这样,不仅纺织行业环境竞争力水平得不到提高,还将导致外部社会成本的上升,形成环境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互相减耗的恶性循环。
绿色开发能力不足,绿色营销渠道不畅,环境竞争力的培育与提升不能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当前我国研发和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环保纺织品的能力不足,政府和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绿色纺织品生产、销售、消费者偏好等市场信息网络,绿色营销活动严重滞后。
纺织企业“绿色管理”不得要领,环境认证意识淡薄,加上我国现有环保法规及标准欠完善、不匹配,制约了纺织环境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促进“无配额”纺织贸易的对策建议
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企业既要继续增强价格竞争力,更要注重提升环境竞争力。
充分认识到提高纺织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我国纺织环境标志制度。首先应参照OEKO-TEXSTANDARD100等欧美标准,加紧制定出与纺织行业配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应主动与那些实施了环境标志而又对产品环境问题特别重视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联系,吸收并借鉴其先进经验,对不能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纺织标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力求与国际标准靠拢并接轨,实现双边或多边环境标志的相互认可,力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走向世界。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有保有压”的战术安排为纺织企业提升环境竞争力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鼓励和引导纺织企业实现由传统型向环保型的转制,给予环保纺织类企业一定的出口倾斜政策;通过发放一定额度的环保补贴,降低环保纺织品的单位成本;可在纺织行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绿色激励基金,提供减税减负、低息贷款等财政货币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等方面,支持环保型纺织企业的污染整治、生产线的改造以及环保纺织品的开发、研制等工作。
加强并完善纺织行业协会和环境组织的监管、服务职能,可在协会中建立纺织行业环保信息中心,关注《多边环境协定》(MEAS)的最新进展,及时研究环保标准的国际动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为纺织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尝试建立“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安排,将纺织行业单纯为环保的“末端控制”转变成为提升行业整体环境竞争力的“过程管理”。有效降解“外部性效应”是提升纺织环境竞争力的制度保障,有必要界定环境资产的所有权,对环境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以成本压力推动纺织环境竞争力的提升。
纺织企业自身应该树立环保观念,积极研发绿色纺织品和生态服装,实施以出口为导向的“绿色纺织”发展战略。纺织企业应在生产技术、生产管理、经营理念等方面向“绿色”靠拢,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及回收处理等各环节注意环境问题,将环境因素视作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制高点;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认证工作,将“先污染后处理”的模式转变为“零污染生产”模式;实施“绿色营销”,结合价格竞争力,将纺织行业比较优势转变成综合优势,为企业赢得长远发展的竞争优势。
篇6
2005年1月1日,实施了30多年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完全取消,国际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进口国,中国是世界上的纺织品出口大国,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迎来了后配额时代。中美纺织贸易摩擦正以各种形式频繁发生,对此中国应高度重视并应采取应对措施。降低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伤到他人的同时也会伤到自己,这对中国和美国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一)对美国而言
1.对美国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美国极有可能会遭到中国的贸易报复。中国的纺织品成品半成品不能出口到美国,美国国内的零售商和原材料生产商也不能正常生产,使其利润降低。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较低,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低价的中国纺织品在美国的销售受到限制,这样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上升,美国消费者不得不承担高昂的纺织品价格,对纺织品的需求降低,不利于美国纺织企业发展。
2.对美国的正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困难加大,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在市场上的数量大大减少,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中国纺织品数量的减少使得美国本土的纺织品生产商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美国纺织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便会提高,利润提高,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改善。
(二)对中国而言
1.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配额取消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需求增加,中国的纺织品产量上升,由于纺织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大量生产资料涌向纺织部门,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商人的利润和收入降低。纺织品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会导致中国的就业率降低。
2.对中国的正面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对中国也有正面影响。它使得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开始思考,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积极设立科研部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走品牌战略,注意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竞争力。
二、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前文已经阐述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那么何为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产生,中美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美国身上,中国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
(一)从美国方面考虑
1.美国自身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
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自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大量我国纺织品出口到美国,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劳动力相对美国价格较低,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优势使纺织品成本降低,价格在美国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美国市场是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国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后,将导致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的下降,纺织品部门的资本收益率会趋于下降,纺织品部门的产出将会受到影响。中国的纺织品对美国形成巨大压力,美国国内纺织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便会在公平贸易的政策下加强贸易保护。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影响导致中美纺织贸易摩擦。
中国纺织品占领美国市场,严重影响美国纺织产业,纺织产业工人收入降低,纺织业作为美国传统支柱产业,从事纺织业的美国劳动者人数众多,工会便会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颁布纺织品贸易保护政策。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选举利益,争取更多的选票,也会制定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
3.欧美大环境对美国产生的影响使得美对华加大贸易摩擦。
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服装品数量大幅增长,这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引发欧洲对我国展开贸易战,如欧盟重启对华聚酯纤维面料反倾销调查,对纺织服装品要求产地证明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对华纺织服装品的态度。
(二)从我国自身考虑
1.中美贸易长期不平衡。
表现为中美双方国际收支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同,美国用的是“原产地”原则。这就将中国从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算入中国,美国用的是到岸价格,与中国的算法差了运费和保险费,美国也没有包括他们优势的服务贸易。
2.国内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导致摩擦产生。
中国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企业多以小型为主而且分散,缺少市场竞争力;大型企业大都缺少核心技术,跨国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中西部差距依然较大。配套原材料发展比较缓慢,普通纤维产品生产量较大,产能增长较快,而科技含量高、功能品种多样化纤维却比较短缺。纺织产品生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的服装加工中,且竞争十分激烈;而高技术含量的纺织品生产较少。
3.中国纺织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渤海湾地区和山东。纺织服装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纺织生产企业利用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大量生产。纺织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自主设计,生产适合销路的产品,产品出口主要是定牌、贴牌加工,缺少自己的优势品牌。有些纺织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参考文献:
[1]洪涓,张家艳.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4
篇7
一、我国纺织服装业出口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
1.“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指中国加入WTO文件中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和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规定从2005年至2008年年底,在WTO成员认定中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可对中国已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重新实施数量限制,此条款称为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中,规定从中国入世直至2013年底,WTO成员如认为中国出口造成或其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可对中国采取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限制中国产品流入。两项“特保”措施含义大体相同,其明显的不同是前者针对纺织品服装,而后者可针对任何产品且有效期长。 2005年1月1日,随着配额的取消,为降低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我国政府曾以加征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关税进行自限,但并未遏止住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潜力在短时间对美欧等国和地区的集中释放,导致美欧于2005年5月23日、27日先后对中国纺织品根据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实施限制。贸易摩擦发生后,中国政府委派专人赴美殴进行反复磋商,并与殴盟于6月11日签署纺织品备忘录,与美国于11月18日签署了备忘录,中殴、中美纺织品备忘录将分别于2007、2008年底到期。根据中欧、中美纺织品备忘录,从2005年至2007年,中国有10类纺织品对欧盟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8%~12.5%;在2006年,有21类服装和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10%~15%,在2007年,被限制在12.5%~16%,在2008年被限制在15%~17%。可以认为,在2013年底之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会始终处于“特保”阴霾之中。
2.反倾销措施 我国纺织品服装遭受贸易摩擦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据WTO统计,1995年~2005年,成员方共发起贸易保护调查案件2840起,反倾销案我国469起,占16.4%,其中2011年,我国遭受52起,占24.5%,2005年57起,占29.8%。对华贸易反倾销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6年前三季度,已达到70起,从中看出欧美等国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设限的意图明显。反倾销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危害要比数量限制大得多,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制约,更将受到严重影响。一旦某类产品遭遇反倾销,那么该类产品出口环境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将受到影响,波及产业和产业链的发展,最终导致投资和就业等出现困境。
3.绿色技术壁垒 纺织品服装绿色技术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依靠其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以所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目的,通过颁布法令或技术法规,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产品技术标准,实施环境标志和其合格评定程序,对不符合它们要求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限制或拒绝进口,以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目前主要有两类: 一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代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14000,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具体内容是要求调查企业使用的能源、用水、原料、排水及工业废气物的处理情况及噪音、振动、臭味等状况,并要求企业提出改善期限及数值等。通过ISO14000认证是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标志,可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二是绿色环保标志认证。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中最有影响的环保标志是生态纺织品标准100(OKO-Tex Standard 100)。该标志只涉及对纺织品服装本身所含有害物质的检验,它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颁布,现在该协会已包括了13个欧洲国家的协会,加贴该标志的产品在欧盟更为普遍。
4.社会责任标准壁垒 社会责任标准壁垒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由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标准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在1997年 10月制定的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该标准是国际采购商要求供应商的标准,其内容涉及以下方面: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工作环境等。我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因而中低档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但若实行SA8000与订单挂钩,企业必须额外增加大量费用去申请SA8000认证,这样势必增加出口成本。若企业申请认证未获成功,会因此失去不少跨国公司的订单,导致我国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下降。
5.区域壁垒 目前,全球区域集团已超过50个,区域集团在便利了区域内贸易的同时,却形成了对区域外贸易出口方的歧视。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内,美、加、墨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迅速增长,且NAFTA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极为苛刻并带有歧视性,由于该规则的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在美国市场的份额急剧减少,1994年以前,我国一直是美国最大的服装供应地,而在2001年,墨西哥的出口数量已经是中国的1.5倍;对欧盟而言,纺织品服装贸易以区域内部贸易为主,区域外国家进入欧盟市场的屏障越来越厚。
二、我国纺织服装业扩大出口的对策
1.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众多,但总体来讲,其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且企业研发投入很低,难以适应开发新产品的需要。虽然低廉的劳动成本使我国出口产品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亚洲周边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崛起,这种优势正逐渐弱化,加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频繁用各种手段对我国产品设限,致使企业出口获利日趋艰难,因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在发挥自身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的同时,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强自主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借此来发展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
2.加强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 凡国外对我发起“特保”、反倾销调查,直接原因往往是进口产品量大价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纺织服装业确实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二是国内纺织服装业重复投资现象严重,造成某类产品增长过快,致使有些企业竞价销售。因而,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维护出口秩序。首先,要建立产品出口数量、价格监控系统。对增长过快,易引起进口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产品,做好出口价格、数量、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其次,通过价格协调机制控制出口总量的适度增长,避免个别企业压价竞销,发现竞价销售的情况要坚决制止。
篇8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篇9
篇10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
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
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篇11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实行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经济政策。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不仅是各国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还与对外贸易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品、资本、技术和劳务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国际上普遍的现象,跨国公司随之也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在世界生产、贸易和投资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国别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凭借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中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东道国的市场结构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况下,先进的技术和价格低廉的产品会给封闭的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竞争是跨国公司活力的源泉,竞争又会促使其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垄断。因为跨国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容易利用其经济优势在东道国的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成为限制竞争的势力,进而影响东道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目前,在华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横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联合起来控制产品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业或商品中获取垄断地位;纵向限制竞争,即跨国公司作为上游生产厂商对销售商的经营地域、经营产品范围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种压力,其手段有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选择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价、超高定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为了增强竞争力,跨国公司通过采用资本、品牌、技术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使其限制竞争行为更具规模性、长期性、隐蔽性,表现出以下特征:通过并购方式达到限制竞争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购国内企业,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通过知识产权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目前,跨国公司已在我国形成了对技术的控制和垄断。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平均增幅为20%,但在迄今为止的18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跨国公司的申请占87.8%。
为了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保护本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在本国活动的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它们在国外产生的但对国内有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企业合并常常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集中度过高的合并则会引起经济高度集中,集中则会导致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通过购买当地企业或者通过与当地企业的联合来进入东道国的市场。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干预,因为它们一般不会提高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时或在进入市场后,以某种方式破坏了东道国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即由此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那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阶段审查以后,认为该并购案影响市场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为期90天,必要时第二阶段审查还可延长60天。
(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得承担特殊的责任,即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该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国跨国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不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其经济或竞争政策进行限制。而且,一旦有这样的事实发生,东道国政府一般也会通过推动国内企业的联合来抗衡跨国公司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例如,“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证了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联合,迎接外国企业的挑战。该组织由TCL、联想、康佳、海信、长城计算机集团5家企业自发成立,是一个采用会员制的、开放式的非营利性组织。凡从事计算机、家电和通信产业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请参加。
基于反垄断法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建立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市场的异动。限制竞争的秘密活动所导致的最终市场表现基本是一样的,即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致地抬价,固定、僵硬的价格或多年不变的市场份额以及新进入者普遍生存困难等等。这些现象足以说明市场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竞争机构则可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或干预。
(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且实施品牌战略
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占据90%以上的名牌拥有权,处于垄断地位。而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90%-100%都依靠进口。因此,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标准竞争,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就意味着拿到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要在电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形成支撑高新产业的标准群;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及有中国特点的产业,建立起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超级秘书网
(四)建立行业协会或加强企业联盟
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如果国内企业不联合起来推广、保护自己的技术,该技术就会很快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
由于各国贸易法规不尽相同,在禁止国际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确定损害程度等方面,往往会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所以,应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损害国家和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在反垄断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问题,1995(8)
2.朱家贤.WTO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5)
篇12
长期从事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该领域的培训和咨询。在贸易摩擦、贸易救济和贸易可持续发展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特别对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研究处于前沿。
三、科研成果
主持教育部课题、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项目、武汉市统计局项目等纵横向课题15项,课题主要涉及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贸易摩擦和贸易竞争方面的研究,比如:“影响反倾销的宏观因素实证分析及贸易救济体系的构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09YJC790210)、“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的武汉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编号:whsk10040)、“基于二元Logistic回归的反倾销裁决预警模型研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Q20081707)、“中国化工产品出口反倾销统计预警系统实证研究”(湖北省统计局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项目编号:HB092-29)等等。
在《国际贸易问题》、《改革》、《财贸经济》、《经济与管理研究》、《国际经贸探索》、《商业经济与管理》、《经济问题探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双月刊)、《管理现代化》、《当代财经》、《现代经济探讨》等CSSCI期刊以及其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10余篇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检索,论文被大量引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及反倾销应诉能力》一文于2008年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人民政府奖)三等奖、《中美反倾销程序比较研究》一文于2007年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人民政府奖)优秀奖;《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和商品结构分析》一文于2008年获湖北省第九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研究》一文于2010年获湖北省第十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商品和国别结构特点及其思考》一文于2006年获商务部“贸易救济研究奖”二等奖、《中国纺织品出口反倾销预警体系研究》一文于2008年获商务部“贸易救济研究奖”三等奖;《中国遭受反倾销的贸易救济体系:一个二维体系的构建》一文被选为“2011年中国经济安全论坛”(教育部社科中心主办)宣讲论文。
四、主要论著
1、中美反倾销程序比较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5年第1期。
2、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第7期。
3、WTO时代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国别和商品结构分析,《财贸经济》,2007年第2期。
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及反倾销应诉能力,《改革》,2007年第4期。
5、印度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及原因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年第5期。
6、基于竞争情报的中国纺织品反倾销诱因及预警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10第6期。
7、中国的经济贸易、报复能力及国际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基于总量和中国视角的对华反倾销调查实证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11年第3期。
8、对华农产品反倾销影响因素——基于条件Logistic回归的实证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1年第5期。
9、基于反倾销的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及对策研究,《管理现代化》,2011年第6期。
10、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其对反倾销裁决的影响——基于美国对华反倾销裁决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9期。
篇13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223.63
523.86
0.45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期刊网。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为6079万美元,2009年为14635万美元,年均增长9.18%,;出口稳步增长,进口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国际贸易论文,2007年开始出口大于进口。中国与吉尔吉斯坦的农产品贸易额较小,2000年为1013万美元,2009年为10451万美元,但发展速度很快,年均增长率为26.29%,2005年开始出口大于进口。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额最小,2009年与两国的贸易额为4936万美元,只占中国与中亚农产品总贸易的9.4%,但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34%和19.33%,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发展最快,2000年为2060万美元,2009年为22363万美元,年均增长26.93%,其中进、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4.2%和12.3%,进口远大于出口。
图1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贸易变动趋势
(二)农产品贸易结构
1.市场分布
表2 中国在中亚五国农产品市场中的贸易比重 单位:%
年份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2000年
60.2
10.0
3.7
5.7
20.4
2001年
63.7
16.1
2.5
3.5
14.2
2002年
48.3
9.0
2.0
3.0
37.8
2003年
28.3
5.0
6.0
1.7
59.0
2004年
17.3
4.5
1.2
2.4
74.6
2005年
17.0
7.0
1.4
3.5
71.2
2006年
15.3
11.8
1.5
1.5
70.0
2007年
19.9
18.0
1.3
4.0
56.9
2008年
22.8
20.2
2.0
4.8
50.2
2009年
27.9
20.0
2.9
6.5
42.7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中,中哈贸易所占的比重在缩小,由2000年的60.2%下降到2009年的27.9%,其中出口比重有所上升国际贸易论文,由2000年的45.9%上升到2009年的46.5%,进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由2000年的66.1%下降到2009年的7.7%。中吉农产品贸易比重增大,2000年为10%,2009年为20%,其中出口比重由10.1%上升到34.4%,进口比重由10%下降到4.2%。中塔、中土农产品贸易比重很小,变化也不大。中乌农产品贸易比重从2000年的20.4%先上升到2004年的74.6%,后又下降到2009年的42.7%,其中的出口比重由2000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12%,进口比重由2000年的53%上升到2009年的76%。可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市场逐渐呈现多元化,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出口市场,而乌兹别克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进口市场。
2.产品结构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SITC)将农产品分为四大类,第一大类(代码为0)为食物及活动物,第二大类(代码为1)为饮料及烟类,第三大类(代码为2)为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第四大类(代码为4)为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表3是2000—2009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各类农产品贸易额的平均值国际贸易论文,具体反映出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结构状况。
表3 中国与中亚五国四大类农产品的贸易状况单位:万美元
农产品
种类
进出口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塔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
五国
第一类
进口
102.1
68.4
0.0
0.2
8.0
178.8
出口
5469.3
3518.2
375.0
262.7
1778.9
11404.1
第二类
进口
1.2
0.2
0.0
0.0
0.0
1.5
出口
80.8
95.2
0.7
0.0
0.6
177.3
第三类
进口
3886.5
1707.8
447.4
1188
22430
29660
出口
105.1
39.4
19.3
43.0
107.2
314.0
第四类
进口
2.9
0.0
0.0
0.0
0.0
2.9
出口
26.8
39.0
30.1
0.4
4.3
100.5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期刊网。
中国对中亚国家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即食物及活动物这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出口总额的95%,中亚国家对中国主要出口第三大类农产品即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占出口总额的99.3%,其中主要是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贸易量较小,主要是我国对中亚的出口,而且在同一类农产品上,进、出口额差距很大。可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呈现产业间特征,总体上贸易结构较单一。
在具体农产品类别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比较多样化,2009年除了烟草及烟草制品、动物油脂外,在其余类农产品上均发生了贸易,主要出口奶产品和蛋类、鱼及鱼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和混合食物制品,主要进口生皮及皮革、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中,出口类别较多,大量出口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和混合食物制品;进口类别较少国际贸易论文,主要进口生皮及皮革和纺织纤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贸易中,出口类别多于进口类别,对塔吉克斯坦主要出口谷物及谷物制品和混合食物原料,进口生皮及皮革;对土库曼斯坦主要出口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进口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中乌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大量出口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进口只有纺织纤维和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值得注意的是,纺织纤维的进口远远大于对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产品总出口,贸易结构单一,且极度不平衡。
二、研究方法及指标选择
(一)研究方法
两国间贸易的互补性可以从产品和贸易比重等角度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看,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了某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如果两国在同类商品上的比较优势相似,则存在较强的竞争性,反之则互补性较强;产业内贸易指数反映了两国同类产品的双边贸易,通常该指数较低表明贸易呈产业间贸易特征,互补性强。从贸易比重的角度看,贸易强度指数反映了一国对另一国某类产品出口的比重与世界该类产品出口比重的比值国际贸易论文,该指数越大说明对方市场对于本国的重要性越高(凌振春2006)。
由于各个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单独用其中某个指标来衡量两国间的贸易关系可能存在片面性,因此本文综合采用这些指标来判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二)指标选择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Balassa1965 年提出,通常被用来衡量一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其公式为:
RCAij=
其中Xij表示国家j的i 类商品的出口值,Xtj表示国家j 的出口总值,Xiw 表示世界上i 类商品的出口总值,Xtw 表示世界出口总值。一般认为,RCA>1 表明该国在该类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RCA>2.5表明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期刊网。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衡量一国商品的竞争力有其局限性。首先,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所揭示的是商品流通领域的相对优势而非生产领域的相对优势。其次,它容易受产业和贸易政策的干扰;政府对本国产业的干预会引起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失真。
2.贸易强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Degree)
贸易强度指数反映两国间双边贸易额与他们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的关系。其公式为:
TIij=
其中Xij为国家i对国家j 的出口额;Xit为国家i 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对国家j 的出口额;Xwt为世界出口总额。TI 指数大于1表示i 国对j 国某商品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j 国在世界该商品进口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两国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反之亦然。贸易强度指数是一种反映结果的指标;通常两国间贸易互补性越强,该指数越高。
3.产业内贸易指数(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
产业内贸易指数通常用来分析工业制成品贸易,笔者认为用来分析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同样可行。衡量产业内贸易的指标有多种,本文采用Grubel 和L loyd 1975 年提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其公式为:
IITij=1-
为i国k类别产品对j国的出口额;为i国k类别产品从j国的进口额。IIT的取值范围为[0,1],当IIT=0时,即有=0 或=0 国际贸易论文,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IIT=1时,即有=,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越低,反映两国的贸易特征越呈产业间贸易,互补性也就越强。
(三)数据来源及农产品统计范围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期刊网。该数据库按协调编码制度(HS) 和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两种商品分类方法提供了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产品和分流向的贸易统计数据。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外贸易商品目录的SITC Rev. 3 分类。
农产品的统计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欧盟及世界各国的统计机构对农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本文采用W TO 对农产品的定义,包括SITC 分类第0、1、2、4 条中的全部商品减去第2 条中的第27、28 款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实证分析
哈萨克斯斯坦和吉尔吉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贸易出口国,贸易种类比较齐全,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非常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另外,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部分贸易数据不可得,无法计算其贸易指数,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只对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指数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RCA
从三个国家的RCA值可以看出,它们的优势农产品有很大的差异性,中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鱼及鱼制品(3.59)、蔬菜及水果(2.54)、未加工动植物原料(2.34),在纺织纤维上也有比较优势,但相对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来说,处于比较劣势;哈萨克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谷物及谷物制品(6.44)、纺织纤维(2.42);吉尔吉斯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奶产品和蛋类(2.48)、蔬菜及水果(3.85)、烟草及烟草制品(3.28)、生皮及皮革(1.71)、纺织纤维(5.80)。
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在小麦、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国际贸易论文,而我国在鱼及鱼制品、纺织加工品等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优势。不同的出口优势是因为各国的资源禀赋存在很大差异,中亚国家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特别是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棉花等所需的土地等资源,其自然资源条件也很适宜农业生产,但缺乏农业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资金;而我国一直以来就是农业生产大国,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在农业生产与加工技术上不断地创新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资金和技术,建立起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在劳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也就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布娲鹣·阿布拉2008)。
表4 2009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农产品贸易指数
农产品类别(SITC Rev.3)
显示性优势指数RCA
贸易强度指数TI
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中
哈
吉
中哈
哈中
中吉
吉中
中哈
中吉
00 活动物
0.76
0.02
1.76
0.00
6.50
0.00
0.00
0.00
1.00
01 肉及肉制品
0.52
0.00
0.08
0.00
31.96
46.44
0.00
0.00
0.00
02 奶产品和蛋类
0.09
0.11
2.48
1.51
0.00
0.63
0.00
0.00
0.00
03 鱼及鱼制品
3.59
0.72
0.03
0.29
0.12
0.15
0.00
0.33
0.00
04 谷物及谷物制品
0.28
6.44
0.28
2.39
0.00
5.04
0.00
0.00
0.00
05 蔬菜及水果
2.54
0.35
3.85
2.91
0.01
8.13
0.39
0.00
0.07
06 糖、糖制品及蜂蜜
0.76
0.24
0.10
0.02
0.00
0.03
0.00
0.00
0.00
07 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
0.79
0.13
0.37
0.15
0.16
0.60
0.00
0.02
0.00
08 动物饲料
0.92
0.45
0.00
0.12
0.00
0.00
0.00
0.00
1.00
09 混合食物制品
0.98
0.30
1.11
0.72
0.00
1.83
0.00
0.00
0.00
11 饮料
0.23
0.10
0.35
0.03
0.05
0.10
0.23
0.36
0.53
12 烟草及烟草制品
0.80
0.84
3.28
0.00
0.00
0.53
0.00
1.00
0.00
21 生皮及皮革
0.02
0.16
1.71
0.00
4.51
0.00
11.52
0.00
0.00
22 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
0.36
0.29
0.06
0.00
0.01
5.88
0.00
0.00
0.00
23 天然橡胶
0.31
0.00
0.00
2.08
0.00
95.01
0.00
0.00
0.00
24 软木及木材
0.58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1.00
25 纸浆与废纸
0.08
0.00
0.05
0.08
0.00
0.00
0.00
0.00
1.00
26 纺织纤维
1.71
2.42
5.80
0.33
0.49
0.14
0.35
0.08
0.05
29 未加工动植物原料
2.34
0.11
0.52
0.24
13.76
1.73
0.13
0.63
0.09
41 动物油脂
0.51
0.04
0.02
0.00
0.00
28.01
0.00
1.00
0.00
42 固态植物油脂
0.09
0.31
0.00
0.16
0.00
3.15
0.00
0.00
0.00
43 加工后的动植物油脂类
0.29
0.12
0.01
0.08
0.00
0.31
0.00
0.00
0.00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二)贸易强度指数TI
在大部分农产品类别上,中哈、中吉贸易国之间的TI指数存在很大的差异,说明对方市场对本国的重要性在各类农产品上都基本不同,也就是说双方在这些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很强。中哈贸易中,在奶产品和蛋类、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天然橡胶等产品上,中哈TI指数大于1,说明在这些产品上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而在活动物、肉及肉制品、生皮及皮革、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产品上,哈中TI指数大于1,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水平,两国在上述农产品上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吉贸易中国际贸易论文,在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天然橡胶、动物油脂、固态植物油脂等产品上,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远大于同期世界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在生皮及皮革产品上,中国从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大于同期从世界的进口,可见,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期刊网。
(三)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从中哈、中吉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看,在很多类农产品上IIT都为0 ,属于典型的产业间贸易。需要说明的是,产业内贸易指数为1的农产品,不是因为双边贸易的进出口额相等,而是根本没有进出口额,在那些农产品上不存在贸易。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IIT指数超过0.5的只有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只有饮料,其他产品的IIT指数都很小,说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竞争性很小,基本上属于产业间贸易。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国际贸易论文,但整体贸易规模还很小;贸易结构单一。除中哈农产品贸易外,中国与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呈现单一性,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食物及活动物,进口第三大类农产品非食用原料中的纺织纤维、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和生皮及皮革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我国的出口。
第二,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不同类的农产品上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符合各国的资源禀赋现状。中亚在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我国在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不同的优势产品使双方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优势。
第三,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属于产业间贸易,对方市场对本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双边贸易呈现很强的互补性和互利性,贸易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很大。
针对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情况及互补性分析,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与贸易协定方面的谈判,争取早日签订双边农业合作、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国际贸易论文,进而建立持续长效的农业经贸合作机制。第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将潜在的互补性转化为现实的互利性,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第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创新营销技术和策略,积极开拓潜在市场,促进贸易结构多样化以及农产品贸易市场的多元化;第四,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参照中非农业合作的成功经验,对中亚国家中存在粮食安全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开展无偿农业援助,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帮助这些国家开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参考文献
1.凌振春.中澳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6(11).
2.布娲鹣·阿布拉.中亚五国农业与中国农业的互补性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3).
3.刘小波等.中国农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的结构与比较优势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9(3).
4.陈建军,肖晨明.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贸易互补性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