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关系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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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关系论文

篇1

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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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篇3

篇4

2003年6月18日,中国商务部长吕福源和泰国商务部长阿蒂赛分别代表中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中泰两国将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之间蔬菜和水果产品的零关税。其中,蔬菜产品包括实用蔬菜、木薯、甜菜根等植物块茎,共计108项。同时,此项安排向所有东盟成员开放,欢迎并鼓励其他东盟成员参加。

该协议的实施势必对中泰蔬菜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要问,中泰两国在蔬菜方面的竞争情况究竟如何?他们在相同的市场领域,以及相同的产品领域,竞争程度有多大呢?我国的蔬菜能与泰国在产品及共同的市场上抗衡吗?

二中泰蔬菜贸易的竞争关系分析

中国和泰国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高,故两国在农产品,特别是蔬菜出口方面的竞争在所难免。

1.产品层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一为中泰两国自1990年到2001年蔬菜出口到世界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一方面,从总体上看,产品相似性指数普遍较高。这说明,在蔬菜贸易方面,我国与泰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比较激烈;另一方面,从时间序列上看,除了1993年以外,我国与泰国的蔬菜产品在1998年以前的出口相似性较弱,低于50%,但从1998年开始,出口的相似程度不断增强,均高出50%的水平,而且这种趋势很稳定。

表一1990至2000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到世界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

时间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

指数31.6241.0333.5973.3544.7448.1448.5549.5755.4952.6161.3957.74

(2)为了进一步说明中泰两国在蔬菜方面的出口产品相似程度,我们选取了中泰两国蔬菜出口最大的共同市场——日本和美国。

(A)表二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都到日本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在日本市场,两国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均高于50%,平均达到70.34%,而且这种出口相似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于稳定。这说明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在日本市场上是处于相互竞争的地位,而且竞争的程度越来越激烈。[1]

表二1990至2000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到日本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

时间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

指数55.2157.369.3174.0872.7374.9172.9472.1173.9872.6271.8976.98

(B)表三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在美国市场,两国的蔬菜出口相似性指数也普遍较高,但与前两市场不同的是相似程度不稳定,时起时伏。这体现出两国蔬菜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虽然激烈,但两国各自都难以把握市场对本国蔬菜的需求,不确定性较大。

表三1990至2000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相似性指数

2.市场层面的出口相似程度

(1)表四为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金额排名前八位的市场。可见,中国蔬菜出口市场比较固定,而且出口量大的市场一直以来变化不大,基本上是日本、香港、德国、美国、韩国等占据统治地位。而泰国的情况与中国极为类似,蔬菜出口市场也比较稳定,其中,荷兰、日本、美国、西班牙等占据了主导地位。(从1990年到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均排在前五位的市场只有日本和美国,我们选取这两个市场作为分析产品相似性指标的参照市场也依据于此。)

表四1990至2001中泰两国蔬菜出口金额排明前八位的市场

19901995199719992001

排名中国泰国中国泰国中国泰国中国泰国中国泰国

1香港荷兰日本荷兰日本荷兰日本荷兰日本荷兰

2日本日本香港日本香港日本香港日本香港日本

3德国西班牙美国西班牙美国美国德国西班牙德国美国

4意大利前苏联德国美国韩国韩国韩国美国美国西班牙

5墨西哥美国韩国亚洲其他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韩国英国

6美国韩国新加坡英国荷兰葡萄牙荷兰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

7新加坡葡萄牙意大利葡萄牙意大利英国意大利德国荷兰韩国

8韩国亚洲其他印度尼西亚香港新加坡比利时\卢森堡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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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五为1990年至2001年中泰两国蔬菜出口的市场相似性指数。可见,豆类蔬菜的市场相似性指数成稳步上升的趋势;新鲜蔬菜的出口市场相似性指数回升很高,这表明两国新鲜蔬菜出口的竞争逐渐激烈;马铃薯和番茄的市场相似性指数则呈现正太分布,这说明两国在这两种蔬菜产品方面的出口已经比较成熟,双方都看到了竞争的激烈将导致两败俱伤,性指数最好的选择是进行专业化生产,逐步降低市场的不明智争夺;腌制蔬菜和冷藏蔬菜的相似性指数极高(冷冻蔬菜平均达到83.44),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双方仍未摆脱这种局面;块茎类蔬菜的竞争相对于腌制和冷藏蔬菜来说,则要平缓得多,平均为10.6的水平。

综上分析,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明显呈现出激烈竞争态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强,这也体现出中泰两国蔬菜贸易的发展水平逐渐提高。

三.竞争原因分析

从产品层面看,由于两国都很重视蔬菜出口。泰国的农产品出口在其出口创汇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其主要出口农产品之一的蔬菜而言,其重视程度无庸置疑。我国农产品出口虽不占统治地位,但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有余,发展蔬菜这一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完全符合我国的需要。因此,从资源禀赋的角度考虑,我国重视蔬菜国际贸易也在情理之中。基于对蔬菜出口贸易的重视,两国都从产品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发展特色蔬菜来占领海外市场,这就导致了出口产品相似性指数居高不下的局面。

从市场层面看,蔬菜进口的大国都集中于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地区,例如日本、美国等。双方竞争虽然趋于增长,但幅度较小,有的蔬菜品种(马铃薯和番茄)还出现了正态分布的态势,这是中泰两国对海外蔬菜市场所作的明智选择。

四.扩大我国蔬菜出口的对策建议

中泰两国的蔬菜出口竞争十分激烈,面对这种形势,要扩大我国蔬菜的出口,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与竞争相对应的互补,加强蔬菜的专业化分工变竞争为互补,使我国的蔬菜出口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专业化分工程度的增强也取决于两个方面:

(1)产品层面的建议

第一,提高蔬菜质量。

l选育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蔬菜品种。

l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控制使用化学肥料,在加工过程中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l要强化蔬菜质量检验,推广产品的绿色包装。

l规范蔬菜质量标准体系,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二,重视蔬菜行业的科技开发与创新。

l调整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为科技转化和渗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l逐步建立科技产业化运行机制,改变我国目前蔬菜生产、科研推广及农业教育相互割裂的状况,提高蔬菜也科技成果转化率。

l推广蔬菜规范化的生产栽培技术、贮运技术以及加工包装技术体系,提高蔬菜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档次。

第三,争创蔬菜品牌。

l提高蔬菜产品差异性,加快树立蔬菜品牌。

l充分发挥和利用媒体、广告、营业推广等多种促销手段,提高蔬菜品牌形象,促进蔬菜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份额。

(2)市场层面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蔬菜国际贸易关系,全球化、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而面对当前的局势,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展全球化、多元化蔬菜市场。

首先,我们应该面向进口大国和地区,积极跟踪并开发进口量在20万吨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市场,逐步扩大我国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份额,但在某个国家市场投放的总量和品种不宜过多。其次,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巩固发展对日本、韩国的蔬菜出口,最大限度地抢占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及以俄罗斯为重点的独联体国家的市场。第三,应该创办跨国公司,营造国际性运销网络,实现蔬菜国际化经营,打破区域性和集团性国际贸易的壁垒。此外,还应该开拓新的销售渠道,逐步提高市场的专业化分工程度。

五.结论:

从分析的结果看,无论是产品领域还是市场领域,中泰两国在蔬菜出口方面的竞争都是激烈的。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用该从产品和市场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不断加强蔬菜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扩大蔬菜出口。

参考资料:

《世界蔬菜贸易特征的动态分析》,《世界农业》2002年3期

《农产品贸易争端及发展趋势分析——关于中日蔬菜贸易争端的个案分析》,《中国农恳经济》200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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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对于采用部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应该说,这是在当前我国增值税率和关税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一个明智之举。正是实行了这些政策,才使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1997年开展严打走私运动以来,连续几年破获了大量以加工贸易之名进行的走私犯罪活动。据海关统计,1997年查获30万元以上的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01起,合计案值33.3亿元,分别占全国海关查获大要案总数的36%和总案值的54%。1999年查获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7起,合计案值28.7亿元,分别占全国查获走私案总数的39.5%和总案值的53%(邵祥林、王玉梁、任晓薇:《未来国际贸易的主流》),第82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亿元,虽然案件数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数的7%,但案值比例高达42%。2001年上半年,海关调查部门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贸易的案值,仍达到总案值的42.7%;海关缉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贸易的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共立案148起,增长48%,案值12.5亿元,增长76%,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成品、甚至减免税设备是走私的主要形式。

从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看,利用加工贸易走私案占较高的比例。但是,能否据此认为加工贸易就是走私最重要的渠道呢?答案是不确定的。据国际经验,查获的走私案值,一般约为实际走私案的10%,甚至更低。在查获的走私案件中,不同方式的走私,被查获的难度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从已查获的走私案件中的比例,来推算不同方式在全部走私案件中的比重。加工贸易走私,由于必然在海关留下有关单据,因此,与那些“闯关”走私案相比,以加工贸易之名走私的案件,事后仍然可能查获,所以,当大规模开展打击“走私”活动时,对以往的案件,加工贸易走私更易被查获。因此,我们尚不能从近几年海关查获走私案中加工贸易走私所占的比重来推论其在全部走私渠道中的比重。也许所查获的以加工贸易方式走私金额占较高比重,只是说明这种走私更易被查获。

走私活动的猖獗,不是因为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而是由于过高的关税和增值税造成的巨大利益的刺激,以及监管手段的落后和官员的腐败。只要上述诱发走私的原因存在,不管是否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都是不可避免的。

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以来,海关加强了对加工贸易进口的监管,同时,通过保证金台账“实转”等方式,试图防范加工贸易走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现行的监管手段降低了通关效率,对正常的加工贸易活动,特别是交货期很短的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说明,沿袭这种传统的方法加强监管,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必须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与监管方法,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更加方便加工贸易进出。

二、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与贸易磨擦问题

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发展,引发出两个问题,一是与有关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二是所谓的贸易磨擦问题。

中国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东亚新兴经济体对我国转移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大幅度向中国转移了生产制造能力,这些企业原本就是以美国市场为主要出口市场的,移到中国后,由于充分利用了我国生产要素低廉的优势,很多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对美出口进一步增加。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在东亚新兴经济体、中国和美国之间形成了独特的“三角贸易”关系:中国从日本和“四小龙”进口料件,在华组装后出口到美国市场。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使中美之间贸易不平衡问题突显出来。按照美方统计,2000年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美国贸易逆差最大来源国。深入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有几个问题需要指出。第一,中国对美贸易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实际上是取代了以往东亚其他经济体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的企业。例如,1986~1988年间,美国鞋类进口的60%来自中国台湾和韩国,中国大陆只占2%。到1999年,这两类产品进口国的位次完全颠倒过来,美国从中国台湾和韩国进口的鞋类仅占2%,而从中国大陆进口的鞋类所占份额上升至60%。玩具和体育用品的情形也相类似。1985年,美国从中国香港、台湾和韩国对该类产品的进口占60%以上,中国大陆仅占6%,到90年代末,所占份额数刚好相反,中国大陆占60%,香港、韩国和中国台湾减少至6%。(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第二,由于香港的转口贸易,中美两国对双边贸易的统计都出现了误差。在美国的统计中,经香港对大陆的出口,被统计为对香港出口,而非对中国大陆出口;而中国经香港对美出口的产品,按原产地原则,仍然被统计为自中国的进口。中国的统计恰好相反。因此,美国统计的双边贸易逆差夸大了实际情况,而中国的统计则低估了贸易不平衡状况。有关研究表明,中美贸易逆差应介乎两国统计之间。第三,中美贸易不平衡,并非中国保护市场造成的,实际上,近10年来,中国市场是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1990~2000年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几乎增长了四倍,1990~2000年,美国企业对中国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其他出口市场,到2000年,中国成为美国在全球的第出口市场。

但是,不管原因何在,中美贸易不平衡使我国在对美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美国政客出于政治动机,夸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以期在对华交往中取得主动地位。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并不是像一些论者所宣称的,影响了一般贸易的对美出口,实际上,美国借中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出口产品直接采取的限制措施并不多,除少数纺织品受配额限制外,绝大

多数产品并没有直接受到限制措施,主要原因就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增长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只是转移了其他东亚经济体对美贸易的顺差,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企业。而且,很多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对美的出口,本来就是美国在华投资的企业,或者美国企业在华的“代工”企业的产品。这种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在双边贸易谈判中,以贸易不平衡为武器,要求中国加大开放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加速了我国市场开放,对国内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开放对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竞争力的增强是利大于弊的。

第二方面的问题则是贸易磨擦问题,或贸易伙伴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不正当保护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遇到的反倾销问题。目前,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已经超过500起,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不少国家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措施,使我国出口形势空前严峻。不少学者与官员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对华反倾销,是因为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太快造成的。但是,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最近完成的一项反倾销研究课题的调查表明,我国被反倾销的产品绝大部分是由一般贸易出口引起的,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反倾销案例不到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例的5~10%。加工贸易出口之所以不易被反倾销,基本原因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大多仍利用了外方原有的出口渠道,出口量、价格均由外方控制,不会出现一般贸易出现的乱打价格战的情形。这一研究成果显示,以往对加工贸易的评价,夸大了其导致贸易磨擦的负面作用,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三、关于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关系问题

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挤压了一般贸易发展。在进口方面,对加工贸易设备与中间投入品进口实行保税政策,使我国进口纳税产品比重很低;在出口方面,加工贸易挤占了一般贸易出口市场份额。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关于加工贸易与进口关税收入的关系,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第一,对加工贸易进口免征关税,是合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最终会包含在出口产品之中,如果对加工贸易进口征收关税,就会扭曲进口投入品的价格,使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第二,关税对总税收贡献的下降主要是由降低关税水平引起的。我国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从1985年的44.3%(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下降到2001年的15.3%,降幅为66%,但同期关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只从10%下降到5.5%。

第三,关税比重降低的原因还在于其他方面的减免税。我国有四大类产品不纳关税,一类是加工贸易进口,二类是外资企业设备进口,三类是技术改造等进口减免税,四类是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馈赠。1998年我国进口应税品比重只有19%,加工贸易进口占总进口比重为48.9%,外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占10.3%,二者合计为59.2%,通常馈赠进口不到1%,因此,技术改造等免税进口占到20%。也就是说,在应该缴纳关税的一般贸易进口中,政策性免税进口额达到一半以上。关税收入比重的降低,这类政策性减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工贸易挤占一般贸易出口市场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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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替代论:贸易替代

俄林(Ohlin,B.G)等认为,在开放经济中,区际间因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而引起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将通过生产要素和商品的国际流动两条途径来缩小,直至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前者称为直接均等,后者称为间接均等。自由贸易代替要素流动,间接促进国际间生产要素价格趋于一致。当国际自由贸易出现阻碍时,国际贸易量就会减少,从而扩大了生产要素价格在国际间的差别,进而会促使要素的国际流动。这时资本流动将会替代商品流动,由此达到要素价格的直接均等。

蒙代尔(R.Mundell)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两国的生产要素的绝对和相对量完全一致,资源实现了最合理的利用和最大限度的福利,并不存在引起要素流动的原因。如果满足要素均等化及两国有相同生产函数的条件,贸易与资本的流动有完全替代的关系。且资本流动越自由,替代国际贸易的作用就越大。资本跨国流动较之商品流动更能自由,更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本资源,并直接起着使各国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作用。以蒙代尔等为代表的关于FDI对国际贸易的替论有效地解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个国家之间发生的直接投资。

1.2互补论:贸易创造

迪克西特(Dixit)、克鲁格曼(Krug?鄄man)等人认为,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资本交易和对外贸易都是不可能完全自由的,因而存在不完全的替代。不论是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还是国际间商品,都不能消除各国间要素和商品相对稀少的状态。

邓宁的OIL理论认为,企业可以根据所拥有的优势(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在商品出口、技术许可和对外直接投资三种方式中进行相应选择。因而根据这一理论,国际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并存的。

小岛清(KiyoshiKoiiman)认为,生产要素移动虽然减少了商品的稀缺性,从而减少了国际贸易的机会,但另外一方面,生产场所的开辟与建立,会创造新的贸易园地。他提出,国际贸易是按照比较优势进行的,而国际直接投资也应按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扩大两国间比较成本的差距,创造出一种新的比较成本格局,从而使得投资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贸易在更大规模上进行,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规模总量。

玛库森(Markusen,1984)在蒙代尔研究的基础上,假定企业可以拥有与使用不同国家的生产要素,即假定存在不同的生产技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证明了生产要素流动会增加贸易。

美国经济学家帕特瑞(P.Patrie)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差异进行研究的结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不同,使贸易和投资的关系也不同。帕特瑞将国际直接投资分成了三大类: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和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为了绕过东道国严厉的贸易壁垒或者是为了占领当地市场的需要,而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适应当地文化、风俗的要求,以实现在当地生产、销售。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通过在那些拥有一种或多种廉价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与土地这些流动性比较差的生产要素的国家进行的直接投资。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配合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出口贸易活动,提供各种服务而进行的直接投资。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只有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容易成为贸易的替代。因此贸易替代的投资只是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高水平的贸易保护壁垒最有可能导致以逃避关税或占领本地市场为目标的直接投资的涌入。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则会增加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

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可分两种,即替代关系和互补关系。现代国际经济学研究大多认为FDI与国际贸易之间更多是互补的关系。

2FDI与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

2.1FDI与中国对外贸易总量变化关系的实证分析

自从1998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大幅度攀升,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11547.4亿美元,相比1984年的535.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5.8%。2004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606.3亿美元,相比1984年的18.02美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2%。

关于我国对外贸易总量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建立贸易乘数模型如下:

T(t)=a+mCFDI(t-1)+sFDI(t)+u(t)

775.031.2361.232

R2=0.9381F=136.3374

X(t)=b+nCFDI(t-1)+qFDI(t)+v(t)

361.0940.634210.85758

R2=0.9517F=177.6354

M(t)=c+pCFDI(t-1)+rFDI(t)+w(t)

413.962250.6016370.374895

R2=0.9168F=99.1570

其中,T(t)、X(t)、M(t)分别代表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CFDI(t-1)为第t-1年末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FDI(t)为第t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a、b、c、m、n、p、s、q、r为待定参数;u(t)、v(t)、w(t)分别为随机误差项。通过回归分析可知,r2=0.9381、0.9517、0.9168,三条直线的拟合度较高,此模型可以用来很好地解释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关系。当FDI每增加1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总量可增加1.232美元。FDI对我国贸易总量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2.2FDI与中国对外贸易结构变化关系的分析

这里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在本国的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体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我国外贸进出口中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从出口来看,随着FDI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实现了由初级产品向劳动密集型轻工产品、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的转变。我国工业制品在出口中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上升到2003年的91.3%。2002年,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电子技术产品出口545.33亿美元和79.17亿美元,分别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0.54%和11.69%,分别增长50.5%和2.3%。从进口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带进了大量的机器设备,特别是外资企业中加工贸易的比重较重,进口了大量的原材料,促使我国的进口结构由消费型转向生产型。自1997年来,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进口比重逐年攀升,初级产品进口则逐年减少,进口商品结构得到改善(见附表)。

3FDI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1FDI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年的发展,2002年,中国已超过美国经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作为外资流入的主要载体的外商投资企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优化了外贸商品出口结构。但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的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在:

(1)引进外资项目层次低。集中反映在技术层次、产业投资上。FDI虽然带来了中国市场需要的先进技术,但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商手中,转移到中国的只不过是已进入“成本竞争”阶段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对先进的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并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进入成本竞争阶段的高新技术产品(如电脑、手机等)在我国大量生产和出口,长远看有贸易恶化的倾向。近年来出口价格指数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从产业投向上来看,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具有一定出口优势的食品加工制造、纺织、玩具、自行车等行业,而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较小,仅占20%左右。

(2)产业间外商投资分布不均。第二产业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2002年,在累计吸收合同外资金额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占1.90%、63.31%和34.78%。第一、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仍不乐观,三产业的不协调发展势必延缓我国工业化进程。

(3)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平衡。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仅存在产业布局的不平衡,还存在区域布局的不平衡。东部地区吸引外资总量远超过中部与西部。2002年东、中、西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到86.7%、9.5%、3.8%,而且东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无疑会进一步拉开东部与中西部的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全面发展。

3.2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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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TT的建立

早期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是为保护国内产业服务的,因而是以保护主义为特点的。1934年是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发生改变的关键性一年。这一年,美国《互惠贸易协定法》建立,它标志着自由贸易主义在美国政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也是美国走向多边贸易体制的起点。该法案宣布通过互惠贸易协定减让关税,并提出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美国政府与任一国签订的关税减让协定,均自动地适用于其他与美国订有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而降低关税壁垒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日后成为了关贸总协定的基石。

战后初期,美国为了称霸世界,积极策划在世界经济、政治领域中建立霸权地位,从国际金融、投资和贸易各方面进行对外扩张。为此,美国提出“贸易自由化”口号,首先倡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简称ITO),把它作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重的,专门协调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性组织。1946年2月,经美国提议召开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开始筹建该组织,并于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草案。在《国际贸易组织》起草的同时,同样是在美国的提议下,1947年4月至10月举行了由23个国家参加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及制订了减让表,共涉及45000项商品。为了尽快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参加国把这些协议与国际贸易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部分加以合并,形成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

从GATT的建立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所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2.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GATT建立以来,从1947年到1979年先后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通过谈判促使缔约方的进口税率不断下降,也集中体现了美国当时在全球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思想。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产业结构从资源密集型转向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服务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GATT的前七轮谈判的影响下,不断扩大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美国迫切地需要将自由贸易的一般原则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1986年9月总协定缔约方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了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开始极力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重要成果之一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应运而生。GATS首次确定了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则的多边法律框架,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服务贸易更进一步的发展。1999年,美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为世界第一。其中进口额为1823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13.7%;出口额为2517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18.8%,服务贸易顺差达649亿美元。

3.失败的“千年回合”

WTO从成立的那天起,就酝酿着新一轮谈判的准备工作。在1998年于日内瓦举行的WTO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中,各成员方开始就如何发动未来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展开讨论。当时,美国由总统克林顿亲自督阵,向会议派出了包括10位部长级官员的近70人的大型代表团。克林顿发表了长篇演讲,为新一轮谈判提出框架,并为21世纪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方向定下基调。美国希望借助西雅图会议在美国举行的天时地利,主导WTO的会议进程,增加对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有利的新议题,如贸易与劳工标准、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商业腐败等等。1999年11月,西雅图会议召开,启动关于贸易自由化的新一轮谈判,称为“千年回合”。美国力图把新议题的重点放在美国最具有优势的领域,希望将谈判重点放在农业和服务业上,特别是对其具有较大优势的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领域更为关注。此外,美国还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电子商务和WTO的体制等问题表示极大兴趣,而对投资和竞争政策反应冷淡,甚至反对谈判竞争政策问题,只是希望WTO继续研究。虽然,西雅图会议最终在抗议的声浪中黯然结束,计划中的新一轮谈判也以流产而告终。但“千年回合”反映了未来世界贸易的某些发展趋势,美国的建议更是表达了它要领导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意图。

二、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写WTO规则的背离

美国贸易思想和政策在对以GATT/WTO原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固守其独有的特色,这些特色与WTO的贸易规则并不完全吻合。

战后初期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时它所需要的是用贸易自由化来打开他国市场的大门。可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所建立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单极世界逐渐向美、欧、日三足鼎立的多极世界演变,美国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1971年,美国终于在维持了80多年的贸易顺差之后出现逆差,受到进口打击的有关行业强烈要求美国政府采取保护措施,代表相应地区和产业利益的国会议员也不断向国会和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虽然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仍然强调战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但在实际行动上则采取了对国内部分产业给予保护的措施。这期间通过的两个贸易法案,即1974年《贸易改革法》和1979年《贸易协定法》,为美国实行贸易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贸易逆差不断扩大,1981年至1987年是美国贸易逆差的第一个迅速增长时期。在此期间,美国贸易逆差增长了582%。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美国颁布了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一些内容可以被看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潮和局部的胜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从全球多边主义转向了双边互惠主义,加强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谈判,以解决贸易争端与冲突;同时寻求建立区域性贸易集团,来获取更大的贸易与经济利益。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到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正在酝酿之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都证实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这一转变。其次是从倡导“自由贸易”转向所谓的“公平贸易”,强调对等的互惠待遇,强化其贸易法的自我保护性和主动性。事实上,美国判断国际贸易是否公平的标准是看自身的竞争优势是否能够充分体现。在竞争优势能够充分体现的领域,“公平贸易”就等于“自由贸易”,在实力不对称的领域“公平贸易”则被作为保护主义的借口。

美国的这种与WTO规则不符的贸易政策集中体现在其国内立法中。

l.不公平贸易法

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下面仅以反倾销法进行说明:

GATT的第六条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反倾销条款。其对倾销的定义是: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并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经确立的某项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某一产业的兴建产生严重的阻碍,即构成倾销。进口国可以对倾销的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然而,美国的反倾销法的定义与其并不一致,根据美国商业部的定义,当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Less-than-fair-value)销售时,倾销就发生了。这里对公正价值的确定与GATT/WTO中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有很大的出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进口产品在美国国内的任何一个单一价格被认定是小于公正价值,就可以被判定为倾销,而作为参考的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必须是平均价格。例如,出口国国内平均价格是95美元,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为从90美元到100美元不等(平均价格为95美元)。依照美国法律,仍有一半(价格在95美元以下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以低价在美国倾销。

其次,对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美国认为该类国家的国内价格是不具可比性的,应找第三国作为参考。例如在对中国实行反倾销时,美国通常选用印度作为参考国。印度的产品在特性上、质量上和成本上均不同于中国产品。这种替代国的做法无疑有利于美国任意使用它的反倾销技术。

2.201条款

201条款,即“保障条款”或“进口救济法案”。按照美国的201条款,如果国内行业受到由于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补救性措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确认进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损害。如果委员会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就会向总统推荐实施紧急性的补救措施。美国总统决定是否实施补救性措施。201条款比美国通常使用的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在运用上更具有随意性,因为它不必顾及出口国方面,不用调查出口国的贸易活动是否公平正当。例如,在运用反倾销法时,美国需要证明出口国的产品其国内价格高于对美的出口价格,而如果使用201条款,就没必要进行类似的调查,只要美国国内声明受到了损害,国际贸易委员会能够确认损害是由于进口增多造成的就可以了。这更加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单边主义色彩。

2002年3月20日,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正式启动。按其规定,美国将对钢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至30%不等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严重的一次贸易限制,也是对WTO贸易政策一次新的背离。

3.301条款

301条款正式成文于1974年《贸易改革法》。此后,该条款又历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以及1994年WTO协定正式生效前国会修正案所作的多次修改。因此,目前所谈及的“301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实际上指的是经修改后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后两个部分是一般301条款的变种。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信,美国依据任何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遭到否定,或者外国的某项立法、政策或做法违反贸易协定并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和限制,则美国代表必须采取行动,以实现美国依照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或消除上述立法、政策或做法的影响。就其核心而言,301条款下的措施完全是基于美国对外国有关贸易立法和做法的单方面评价,所采取的行动完全不考虑业已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严重地违反了WTO规则。虽然WTO规则的完善有利于遏制301条款的实施,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23条“加强多边体制”明确禁止包括美国在内的成员方,就他方是否违反WTO下的各协定义务或者减损本方应享有的权益,寻求争端解决机制以外的确认或救济。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美国无意放弃这一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武器,更不会因为WTO的规定而将此条款予以废弃。

三、小结

总之,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在同WTO贸易规则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保留了自己的特点,产生了同WTO规则的背离。美国不仅在同WTO规则保持一致时获得经济利益,也在与WTO规则发生背离时获得了它期得的经济利益。例如,2002年5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农产品补贴法案,决定未来的6年内将农产品补贴增加67%,对农产品的津贴增加金额多达190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WTO规定的最高限额。美国原本就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再增加补贴,美国农产品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从而使其他各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竞争力。

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虽然美国最近连续出台了几项带有浓厚保护主义的国际贸易政策,如钢铁限制措施和新农产品补贴法,固执地对WTO规则采取了背离的态度,但它们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总的趋势。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仍然是自由贸易,这是与WTO规则相一致的。从美国称霸全球的战略来看,单边主义和保护贸易不可能成为控制政府决策的主导思想。而且,单边主义的主张与国际经济合作日益扩大的客观趋势相炸,其极端利己性已引起其他国家的严重不满。在世界经济和市场日益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时代,美国经济已经完全与世界经济联结在一起,美国的贸易政策不可能完全“向后转”,回到孤立的轨道上去。所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对WTO规则的背离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两者必将保持一致。

四、思考与启示

1.正确认识WTO

半个世纪前,当GATT刚刚生效时,在23个缔约方中只有8个发展中国家,约占缔约方总数的1/3.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加强,到1995年WTO成立时,已有52个发展中国家成为WTO首批成员,到WTO首届部长级会议召开时,发展中国家已达96家,占所有成员总数的4/5.因此,我们不应简单地把WTO看作是发达国家的工具和“富人俱乐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WTO是中性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中国家如何运用WTO规则为自己说话。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GATh就开始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其与发达国家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发展差距。目前WTO已有135个成员国(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这是一股正在形成和壮大的力量。1999年底WTO西雅图会议受挫,“千年回合”夭折再次证明,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会议的失败也为富国敲响了警钟,在新一轮贸易谈判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2.积极参与WTO

任何一个国家都在努力谋求本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最大利益,这一点上,美国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榜样。没有人相信,在美国挥舞301大棒,要求对方单方面开放市场的时候,美国是出于利他的理由。历次多边谈判的历史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出于担心自己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况而被动参与谈判进程的。“被多边贸易体制裹挟着前行”应当是对发展中国家状态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描述。因此,被动的政策选择显然不能等同于主动的政策导向,而且二者是否已经发生转化或者发生转化的条件更是需要深入考察的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要学会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在WTO体系中积极地参与并且表达自己的贸易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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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进口产品来开拓国内市场,引发该产业在国内的发展。当该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规模经济得到充分利用,生产成本显著下降时,再利用本国某些生产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出口该产品,并通过国际市场的开拓,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2.出口

即使本国的工业生产面向世界市场,并以制成品出口逐步替代过去的初级产品出口,其主要目的是利用扩大出口带动整个工业结构调整。具体做法为:首先在国内开发新产品,形成国内市场,以此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当国内市场趋于饱和时,便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出口。随着国外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出口有关技术和输出资本。当国外生产能力形成之后,再把这种产品以更低价格打回本国市场,以此促进国内这一产业的收缩,乃至转向其他新产品的开发。通过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该国的产业结构便不断发生变动,从而获得动态比较利益。

3.贸易二元化

一国既需要由出口产业,也需要有不出口的产业,这样国内产业结构才能均衡发展。同时,一国的出口产业会对不出口的产业产生影响。

综上,国际贸易能有效调整产业间各种耦合方式,提高产业协调性,强化结构聚合效应。

(二)产业结构影响国际贸易的形式

1.在自由贸易中,产业结构的差异决定了各国贸易机会成本的差异

产业结构的差异,不管是阶段性差异还是部门结构差异,都会体现为边际转换率的不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的国家,由于其技术层次较低,那么为了换取它所需要的工业品,就不得不动用更多的资源,所丧失的机会成本就会很大。对于产业结构层次较高的国家,由于技术层次高,转换率高,因而用较少的资源生产工业品就能换取较多资源生产的初级产品,这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一种变相掠夺,即使贸易条件均衡的情况下,这种掠夺也是存在的。

2.产业结构的阶段性差异与国际贸易条件

产业结构的阶段性差异是由生产技术体系的差异决定的,是技术层次差异的表现。技术的不断进步,意味着边际转换率的不断提高,从而改变某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边际转换率的提高,对于既定的贸易条件,就意味着贸易条件的相对改善,而对于技术停滞或进步缓慢的国家来说,就意昧着它对于技术进步国的贸易条件相对恶化了。

3.产业结构的部门性差异与国际贸易中适应经济波动的能力

产业结构较完全的国家,其适应经济波动的能力强于产业结构单一的国家,并且可以通过向它国输出这种波动来稳定自己的经济。而产业结构单一的国家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使它在适应经济波动上显得极其脆弱。

二、我国产业结构与国际贸易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业结构总体现状

我国的产业结构经过长期的调整得到了较大改进,但与世界各国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产值结构突出地表现为总体水平低下,结构严重失衡:第一产业严重滞后,第二产业过度超前,第三产业发展不足。而且第二产业的超前发展,是建立在大量消耗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为代价的。

(二)我国国际贸易的现状

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的以进养出当属于这一类型。以进养出是指利用国外原材料和技术加工生产成品再出口。在国内生产有潜力,国外销路较好,而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短缺的条件下开展以进养出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劳动力丰富的优势,挖掘设备、技术潜力,扩大出口商品生产,形成劳动密集型要素组合方式。

(三)应注意的问题

1.结构开放的负效应

国际贸易有可能在没有改善国内产业结构甚至导致国内产业结构恶化的情况下也会带来短期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是以国内资源的大量低效使用为代价的,最终仍会阻碍经济增长。

2.注意深度开放结构下的国际产业分布与产业转移。在各国生产要素禀赋差异基础上的国际分工分业格局,必然是发达国家主要发展尖端产业,中等发达国家主要发展现代产业,而发展中国家主要发展传统产业。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这一产业分布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完整的产业关联,然而从每一国家来说,其产业结构则是“残缺不全”的,有必要提防国民经济由于国内产业结构“空心化”,造成国民经济内部机制失控;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借助于某种力量(如政府扶植等)发挥潜在要素禀赋优势的产业潜能。

3.我们应根据世界贸易结构的变化趋势,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以动态比较利益为着眼点,坚持可持续性、资源效益性和竞争性原则,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的同时,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保持传统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创造新的优势,促进结构升级。

4.优化资源配置就要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主导产业群,实现经济规模化。必须运用财政金融的“整合力”,促进企业广泛开展分工与协作,使企业从“各自为阵”、“封闭全能型”向“市场牵动型”、“产业拉动型”、“群体联动型”转化,推动产业优化组合。

5.应以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跨越式成长。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强化第三产业的开放,发挥我国劳动力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国际间长短期资本的输出入管理,鼓励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6.把技术化作为发挥后发优势的战略目标,促进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按传统的方式建立起的低技术含量的经济成长方式,会因能源和物资等的匮乏,非但没有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了差距。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和增值性,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才能加速产业结构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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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爆发,国际贸易和金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明显,并且这种相互之间的关系共同作用于开放式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详述了金融和国际贸易发展的之间的关系,进而分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的相互影响机制,从中探索关于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的对策和建议,这些为未来我国在开放式经济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二、金融、国际贸易、经济发展三者的关系

金融、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首先,金融的发展可以调节社会的资金配置,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其次,国际贸易则通过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调整稀缺资源,从而产生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对本国经济乃至福利状况产生影响。此外,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也是息息相关的,甚至共同作用与一国经济的发展。Beck(2002)和Riyanto(2004)分别从企业和行业方面对外源融资与出口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进一步说明了金融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Blackburn和Hung(1998)以及Aizenman(2003)则从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出发进行了相关研究。近年来,关于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研究仍然在不断深化。苏建平(2013)以福建省为例,研究金融发展对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得出结论:金融发展与进出口贸易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其中金融深化更加有利于出口贸易的发展,而金融效率的提升对进口贸易的推动效应更明显。沈能(2006)认为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通过金融与国际贸易的正向因果关系,共同作用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的机制

1.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

金融主要通过比较优势、投资组合、汇率和金融生态的等各种传播途径来影响国际贸易的方向、规模、结构乃至贸易程度(见图1)。

首先,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大量资金会流向国际上要素丰裕的国家,这些外源融资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其产品的生产,进而此国就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具有这种规模经济的行业在国际市场就因为物美价廉而获得了比较优势,进而随着本国出口量的增加,国际贸易顺差就产生。随着贸易伙伴国不断的增加,其贸易规模、贸易方向乃至贸易结构都会随着这种比较优势发生改变。

其次,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经济体之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日趋明显,即一国价格、利率或汇率的变动会波及其贸易伙伴乃至世界各国。这使得各国贸易部门获得的收入呈现不断波动的趋势,分散风险成为各国贸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金融通过对这些贸易部门所获得收入进行投资组合,使得其非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实现贸易收入的保值乃至增值,国际贸易正常运行。所以一国金融结构的水平对国际贸易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即如果一国金融结构相对完善,风险规避机制相对成熟,就会使得本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日趋合理,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乃至国际地位的提高。

最后,金融生态作为影响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其对社会资金的配置状况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对资金的配置会影响我国银行界的存贷款利率,进而影响金融深化和金融效率,而资金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金融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营效益,所以对于产品进出口会起到间接的影响作用。此外,政府相关的金融政策,比如对利率的调整或者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准备金调整等宏观货币政策来影响资金流向,站在国家的角度上对贸易结构和贸易规模实施宏观调控,使得国际贸易顺利发展。

2.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机制

国际贸易对金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贸易规模、贸易自由度和贸易依存度的大小以及贸易结构的变化上。

首先,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资本会涌入国内或外逃到国外,这些资本的变动会引起我国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利率的波动。利率的不稳定会影响银行、证券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稳定乃至是股市的动荡,涉及到全国人民的整体福利。这时国家会通过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来调整我国金融的发展。所以贸易规模会对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稳定与否形成传导机制。

其次,近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波及全球其他国家,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自由贸易受到限制。贸易的自由度严重影响贸易规模,而贸易量的大小主要表现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上,经常项目上的变动又会影响我国居民的消费储蓄以及投资结构。此外,贸易保护主义还会引起各国汇率变动,比如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主动贬值以减少我国出口企业对其出口,从而保护本国产业。这些都会对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

此外,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增加,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也随之增加。杜凯、周勤(2010)、李猛和于津平(2013)等人也分别通过实证研究指出贸易壁垒对国外直接投资具有正向的因果关系。这些贸易摩擦刺激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而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利用己厂效应、水平效应和前后向关联效应等作用机制,将信贷资金投入到企业生产中,解决企业的投融资问题,提高储蓄的资金利用率和转化率;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也会对金融产生负面影响,即这种输入性通货膨胀进一步也会引起信贷约束,影响金融效率。

最后,贸易保护主义还会使得全球资源配置发生扭曲,而且这些贸易壁垒阻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就会促使贸易结构发生变化并促进产业升级,这时就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剩余产业或传统产业转移到国外,而对外直接投资又会对对我国金融深化和金融水平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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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回顾

迄今为止,虽然对各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为数众多,但众多的理论分析所得出的代表性结论只有二个:一是以芒德尔为代表的相互替代关系理论(Mundell,1957);二是以小岛清(1987)为代表的相互补充关系理论。芒德尔于1957年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芒德尔认为,由于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一国的对外贸易常常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有效地避开贸易壁垒,成为对外贸易的替代物,从而也就出现了“贸易替代型对外直接投资”。而小岛清的互补模型则认为,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小岛清模型的基本含义是: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生产函数不同的条件下,一国对另一国的直接投资可以扩大对方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改变双方的比较优劣势的态势,从而直接创造了对外贸易。无论是芒德尔的替代模型,还是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这既有统计数据残缺不全的限制,也有统计方法与工具上的瓶颈。

从总体上看,对外直接投资与投资国对外贸易之间的互补性要大于替代性,为数不少的经验统计显示,贸易与直接投资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Lipsey、Ramstetter和Blomstrom(2000)依据日本、美国、瑞士的统计数据,研究了这些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地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Markuson(1983)和Svensson(1984)对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指出它们之间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依赖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之间是“合作的”还是“非合作的”,如果两者是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互补关系,如果两者是非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替代关系。以上主要是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理论分析,而对于有其自身特点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关系的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Agarwal(1986)对印度进行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

上述结论的差异表明,在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替代或互补关系,且这些研究大多数是针对发达国家,对于处在转型经济的中国来说意义甚微。由于国内对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甚少,而具体到某一省份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更鲜有人为之,本文试图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本文基于浙江省的历年统计数据,采用协整分析方法,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两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两者之间的短期均衡关系。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由于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加之统计数据并不完善,样本仅设定在1989-2005年之间。本文选取浙江年鉴和200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衡量对外直接投资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FDI)衡量外商对浙江省直接投资量,以出口额(EX)、进口额(IM)来衡量对外贸易。蔡锐和刘泉(2004)认为,FFDI在中国发挥作用时,中国的吸收能力存在时滞问题,同理,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也可能存在时滞问题。所以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到上一年度为止累计的浙江省内外向对外直接投资值总和(ACFDI、AFFDI)。同时浙江省经济增长较快,其影响不容忽视,于是引入变量“浙江省生产总值指数(GDP)”来度量浙江省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

(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在对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别序列的平稳性。只有平稳的时间序列才能进行回归分析。在此对序列采用ADF检验,其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LnGDP、LnCFDI、lnACFDI分别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表明这些变量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即零阶单整。LnEX和LnI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而其差分后的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这两个变量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一阶单整。同理可知,LnAFFDI差分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该变量也是一阶单整。对LnFFDI进行二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平稳性检验,即二阶单整。

综上所述,序列lnEX、lnIM、lnCFDI、lnACFDI、lnFFDI、lnAFFDI、lnGDP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依据协整理论,对于通过平稳性检验且为同阶单整序列来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近年来,不少国内外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文献均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拉动作用,着重分析两者直接的相互影响关系,得到出口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有长期均衡关系而进口与对外直接投资没有长期稳定关系(张如庆,2005)。其研究的重点只放在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作用上,低估甚至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口贸易的滞后推动作用。因此,本文为避免忽视进口的作用,首先单独分析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与出口、进口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模型:

lnEXt=a0+a1lnCFDIt+a2lnACFDIt+a3lnFFDIt+a4lnAFFDIt+a5lnGDPt+ε1t(1)

lnIMt=b0+b1lnCFDIt+b2lnACFDIt+b3lnFFDIt+b4lnAFFDIt+b5lnGDPt+ε2t(2)

综合考察这些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并依据DW值与t值,运用向后回归法进一步筛选可以被替代的变量,删除t值不显著变量,同时消除模型中的多重共线性和自相关。

对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解释变量)与出口额、进口额(被解释变量)做OLS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其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方程(1)表示LnEX与LnCFDI、LnF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回归方程(2)表示LnIM与LnC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根据表3与表4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出口总额、进口总额的作用较显著,模型拟合优度较高,且不存在序列相关与异方差。模型估计式(1)、(2)的残差序列为平稳性,变量lnEX、lnIM与lnCFDI、lnFFDI、LnGD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由回归方程(1)可知,CFDI每增长1%,EX将增长0.0709%;FFDI每增长1%,EX将增长2.5622%;AFFDI每增长1%,EX将减少0.312821%;GDP每增长1%,EX将增长2.2407%。原因在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起步较晚,相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说总量较少,所以对出口的贡献程度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结果可知,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对出口贸易产生了正向影响,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了浙江省出口贸易的发展;从短期来看,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正向影响,而从长期来看却对浙江省出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与一般看法和直接统计结果相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赚取垄断利润的动机越来越明显,市场导向型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替代作用将逐步显现。

由回归方程(2)可知,CFDI每增长1%,IM将增长0.054923%;AFFDI每增长1%,IM将减少0.241292%;GDP每增长1%,IM将增长2.333%。同理,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对进口的贡献程度也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方程可知,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导致了进口的增长,说明对外直接投资中为了获得自然资源、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相对缺乏、原材料稀少的实情,从而带动了浙江省进口贸易的发展;而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说明更多的外商在浙江省实现了生产和销售的本土化,需要进口的原料更多地来自本土,从国外的进口减少了。

(四)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成为协整分析的一个延伸。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而这种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短期出现了偏离均衡的现象,必然会通过对误差的修正使变量重返均衡状态,误差修正模型将短期的波动和长期均衡结合在一个模型中。

由协整检验可以知道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浙江省生产总指数与进、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惟一的协整关系,因此可对各模型分别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lnEXt=0.027ΔlnCFDIt+0.099ΔlnFFDIt-0.346ΔlnAFFDIt+2.412ΔlnGDPt-1.062ECMt-1

t:(0.839666)(1.154311)(-2.395444)(5.941397)(-3.837613)(3)

lnIMt=0.042ΔlnCFDIt-0.313ΔlnAFFDIt+2.425ΔlnGDPt-1.115ECMt-1

t:(1.332574)(-2.847501)(6.042488)(-3.679680)(4)

在误差修正模型(3)中,协整关系对EX的增长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则误差修正作用降低了当期EX(弹性系数为-1.062),EX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一定稳定性,而且误差修正模型ECM项对应t值较高,说明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短期比较稳定。

在误差修正模型(4)中,协整关系对IM的增长也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IM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修正作用也降低了当期IM(弹性系数为-1.115)。IM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稳定性,这体现着短期内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贸易的稳定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外商直接投资额FFDI、生产总指数GDP与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协整检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口增长、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可得出以下结论:

(1)从长期关系看,CFDI、FFDI、GDP与出口贸易之间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促进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究其原因,在浙江省加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若干年内,对外直接投资在浙江省已经逐渐转型,从追求人力资源优势的生产型投资逐步转向追求市场的市场型投资。这样的转变从长期的趋势来看是十分明显的,无疑明显影响到了浙江省出口的增长规模。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能产生出口引致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出口的增加。

从前文实证分析来看,CFDI、FFDI、GDP与进口贸易之间也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表现为对进口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母国原材料的进口(邱立成,1999)。浙江省经济实力虽位于全国前列,但资源极其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许多重要的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几乎完全依赖外省或是从国外进口。因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能在国外获取自然资源、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它们对进口贸易无疑有强劲的促进作用。其次,随着浙江省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已经或者将要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为规避贸易壁垒而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能缓和双边经济关系,化解贸易(张如庆,2005),从而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纵观全局,现阶段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与贸易额相比,比重还很小,2005年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00158(注:根据2005年浙江省统计年鉴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而世界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5634(注:根据2004年《世界数据报告》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表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从短期关系看,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CFDI与出口贸易短期均衡关系显著。从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其中CFDI与出口贸易的关系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且t值显著,证明了对外直接投资能促进母国出口贸易(邱立成,1999)。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限制到鼓励的发展历程(齐晓华,2004)。由于其规模太小,对进出口的影响还不及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得大。但据权威研究报告预测(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进一步扩大。浙江省作为全国经济强省也首当其冲,必然大幅提高对外直接投资额。随着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进一步增大,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直接的正相关关系将逐渐增强。

本文实证表明,浙江省CFDI与进口贸易也存在短期均衡关系显著,CFDI与进口贸易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相比之下,CFDI对进口贸易的短期调整作用更强。

从浙江省当前贸易战略出发,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对能产生进出口贸易互补、创造效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给予各种政策优惠,从而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往政府有关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大多涉及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而并不直接制定与贸易有关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我们必须跳出这种思维模式,直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使浙江省企业步入国际化发展阶段,逐步建立自己的跨国公司,提升产业结构。

对企业界而言,加入WT0后,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只是固守本地市场而放弃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其国内市场份额势必逐渐被吞食。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浙江省企业必须增强国际竞争意识,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拓宽企业的生存空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投资促进贸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蔡锐,刘泉.2004.中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互补的吗?——基于小岛清“边际产业理论”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8).

齐晓华.2004.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现状与趋势分析[J].投资研究(3).

邱立成.1999.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J].南开经济研究(6).

小岛清.1987.对外贸易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437-442.

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趋势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49).

张如庆.200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3).

AGARWALJP.1986.Thirdworldmultionalsandbalanceofpaymentseffectsonhomecountries:acasestudyofIndia[M]//KHUSHIMK.MultinationalsfromtheSowth.London:Maemillan.

MUNDELLRA.1957.Internationaltradeandfactormobility[J].AmericanEconomicReview,(6):32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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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并非完全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简单来说商贩为获得利润选择摆摊,但摆摊对环境、交通等造成影响,城管部门为了减轻甚至消除其影响,选择对地摊取缔,商贩因此利润受损。应该看出,商贩的目标是取得利润,而城管目标是降低不利影响,所以,只要商贩确保在摆摊期间主动降低对环境、交通的影响,也就是规范经营,两者的矛盾便可以消除。针对于此,实施怎样的措施使商贩主动选择规范经营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针对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国内有不少文献进行了博弈分析,解释了其产生原因、指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王菲(2011)年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1]。向彦任(2011)通过城管与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2]。

本文通过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商贩的三种处理方式: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和帮扶商贩进行博弈模型分析,找出影响商贩违规摆摊概率的因素,并对三种处理方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1、简单罚款的博弈分析

1.1 简单罚款博弈模型的建立

在简单罚款下的措施中,商贩不存在规范经营的选择,城管部门不区分商贩的经营情况,对检查到的正在摆摊的商贩都进行处罚。在这种措施下,城管选择检查或不检查,商贩选择摆摊或不摆摊。当城管检查到商贩摆摊时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X(为起约束作用,罚金需大于商贩的利润),并勒令其撤除摊位。

当商贩选择不摆摊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0;检查的支付为—C,表示城管由于检查耗费的人力等成本。当商贩选择摆摊时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K,其中K表示由于商贩的不规范经营导致对环境的破坏及造成交通堵塞等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城管选择检查的支付为X—C,城管收到罚金X,耗费了检查成本C,并使商贩对环境交通的破坏K降为0。

当城管不检查时商贩摆摊的支付为V,表示商贩利润为 V(V

假设商贩和城管拥有完美信息,则两者的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支付矩阵为表 1:

1.2 简单罚款模型下的结果分析

从结果可看出,当商贩意识到城管的检查成本升高时,会更多的选择摆摊;当对商贩罚款金额升高时,商贩会更少的选择摆摊;当对环境交通破坏严重时,城管部门会迫于上级政府及群众反映的压力,增强对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商贩会减少摆摊。

商贩违规经营的利润增加会提高城管检查概率,因为当检查机关意识到小摊的利润升高时,认为小摊会更多的涌现从而对环境影响更为严重,会更多的选择检查。

同时,虽然从增加对商贩的罚款金额可有效减少小摊数量,降低检查次数。但在实际生活中需对罚款金额慎重决定,如果城管执法给商贩造成的损失不大,会让商贩忽略城管的权威,但是如果处罚超出商贩承受能力,往往会激化矛盾[1]。

2、颁发许可证的博弈研究

2.1 颁发许可证模型的建立

针对简单罚款下无规范经营概念的弊端,有人提出了参照管理小餐馆的方法规范管理商贩,向商贩以一定价格出售许可证,并由城管部门针对商贩制定规范,为商贩划定摊位、规定营业时间、规定卫生要求等。城管部门对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对持有许可证的商贩不予管制,对无许可证摆摊的商贩予以罚款。由商贩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许可证。

现假设政府决定向商贩提供许可证,许可证售价为M。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如检查到的商贩有许可证,则只对其位置不当等行为进行纠正,如无许可证予以罚款。通过提供许可证的举措,使持证小摊成为合法经营,而政府也由最初的坚决反对变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小摊贩因为移动位置清理垃圾等使其利润降低为V′( V′

提供许可证后,其支付矩阵可表示为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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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经济学是根据伊斯兰法及其宗旨和总则,对个人如何处理生产、消费及二者间的矛盾而展开研究的学问。伊斯兰经济伦理主要指《古兰经》与圣训中所包含的经济伦理,以及在此基础上演绎的经济理论。《古兰经》与圣训中有大量关于财产权、商业活动、商业道德、商业规范、社会福利、消费观念等方面的要求,成为伊斯兰教法及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

(一)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为商业活动的准则

伊斯兰教历来重视商业、崇尚商人,伊斯兰教认为商业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但在商业活动中尤其强调必须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为准则。严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见利忘义的不法行为。伊斯兰教提倡在经济活动中合法经营、互惠互利,反对谋取暴利;禁止从事一切非法性质的行业。

(二)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吉庆”的精神,认为今生与后世同样重要,它指引人们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要求劳动者凭借赋予人类的各种能力,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追求两世的吉庆与幸福。

(三)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扶贫、济困的慈善精神

伊斯兰教规定:施济是每一位有能力的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必须力行的善功,是使财产得以净化的主要途径,是信仰纯正的表现之一。《古兰经》云:“你们绝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1(3∶92)先知曾说:“凡穆斯林都应施舍。”(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教的施济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性质的施济;另一类为自愿性质的施舍。

二、当前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阿经贸合作开始起步,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相继诞生。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阿双方以发展经济作为共同目标,中国企业文化有了进一步发展。纵观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状况表现如下:

(一)发展速度快。中阿贸易额从2000年的152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328亿美元,增长了774%,即使是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2009年,贸易额仍然达到1048.89亿美元。而同期,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由2000年的4742.9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25632.6亿美元,增长了440%。2随着贸易总额的快速增长,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也迅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中国企业文化也有待完善。

(二)中阿双方文化、贸易互补性强。阿拉伯国家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22个阿拉伯国家,有近5亿人口)。由于资源和经济结构的单一性,阿拉伯国家的农业经济不发达,工业相对滞后,这就为我国的传统商品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目前,阿拉伯国家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是轻纺产品、服装、粮油食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其中机电产品占有很大份额。同时,阿拉伯国家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劳务输出市场。目前,中国在阿拉伯国家的劳务以普通劳务为主,涉及建筑、制衣、商场零售、医疗卫生等行业,也有部分的技术劳务如石油钻井服务等。3

(三)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中国企业家已经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发展取决于经济,经济的发展必须靠企业,企业文化是灵魂和核心竞争力,它规范和引导员工的行为,它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仍然存在着很多因素阻碍着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的步伐。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过于注重“人治”,忽视现代企业制度法治建设

在中国企业里,人与人之间产生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而一旦超出自己人的圈子与“圈外人”交往时,信任感便会逐渐减弱乃至消失。这种传统文化体现了强烈的人际等级意识和族类意识,内具亲和力和凝聚力,外具排异性和分散性,信任感仅局限于家族范围或“自己人的圈子”里。

(二)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过于强调中庸思想和平均主义,中国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企业处在国内外竞争的环境下,必须打破就旧的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推陈、对技术进行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和技术的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也迟迟得不到建立。平均主义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违背,它造成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扯皮。这使员工工作激情下降,导致创新精神得不到发扬。这不仅不利于中国企业借鉴学习先进管理思想,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传播到世界其他各个国家。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如果想摆脱种种束缚,在中阿经贸关系中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变革自己的文化,塑造优秀的、具有中国元素中国企业文化。

三、以伊斯兰经济伦理视野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对策研究

(一)以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准则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除了有健全的法制以外,同样需要强调经济活动的伦理道德,道德的作用范围和深度都要大于法律,法律只是作为最后的控制底线存在。

诚信既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石,也应该是中国企业应奉行的一个重要信条中国企业应该把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思想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流通和分配的各个环节,融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当,促进企业健康成长。4

(二)以伊斯兰经济伦理中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作为企业的神经中枢,必须具备开拓创新、敢担风险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把握机遇,规避风险。企业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前途、企业的命运和发展前景。“

(三)以伊斯兰经济伦理中强调扶贫、济困的的慈善精神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1.以“两世吉庆”的精神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古兰经》中鼓励人们积极的参与现世的物质生活,享受今世的物质产品;在满足今世生活的同时,更重视后世的生活,认为“今世的生活是短暂的,后世生活是长久的,今世生活与后世生活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两世吉庆”的精神,其实就是如何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关系的问题。

2.以天课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古兰经》要求“穆斯林教众自觉拿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赈济有困难的人,以纯洁他们的财产,净化他们的心灵。”(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注解

[1]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中国统计年鉴:2010》,[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3]梁宏志,齐云鸿,《中阿经贸合作大有可为》[J].《中国经贸》,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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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位于流通环节,它要求一国通过制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相协调的外贸战略与政策,促使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实现对外贸易的长期、持久、稳定、健康地增长。

2、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建立在资源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资源重复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为核心,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

二、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的反思后提出的全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的可持续性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标志,它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而循环经济是人们在可持续发展思维的引导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空间,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因此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实践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

2、循环经济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循环经济追求的是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它强调资源的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循环经济一方面通过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减轻了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压力,使得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降低环境的污染程度,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为目标。可见,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强调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三、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长期以来,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外贸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引导下,一味追求规模和速度,很少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问题。这种增长方式导致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环境的肆意破坏,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发展后劲的削弱。

2.低层次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在出口结构方面,我国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额最大的五大行业分别为:机械、电子、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化工原料及化工制成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和采掘业,其产品出口额占当年出口总额的2/3以上,这些行业大都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并且,各行业在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程度有所上升。在进口结构方面,进口商品中能源和原材料不断增加,如原油、化工材料、铁矿石、钢材等,这些作为投入品的原料型产品都是高能耗的,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更为可怕的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四、发展循环经济以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面对我国传统的外贸增长方式与循环经济之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在循环经济下我国外贸所面临的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而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面临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趋势的外在约束。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协调我国对外贸易与循环经济的关系,以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1、正确认识循环经济与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系。这是正确处理对外贸易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部分,我们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把贸易与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纳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追求贸易、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整体上来看,要逐步改进大进大出的粗放式贸易战略,调整我国外向型经济政策,在重视对外贸易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国内贸易和国内市场的建设,加快培育国内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调整我国的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逐步改变资源型出口导向战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对出口产品来说,就是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对进口方面来讲,就是要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石油、铁矿石等的进口。整体来看,就是要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减少对外贸易发展中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一是要遏制对部分地区和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要加快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的发展。三是政府要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培育环境保护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是政府要制订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倾斜政策,比如政府直接投资、信贷优惠、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加大研发投入和鼓励环保科技创新等。

参考文献:

[1]余敏友,左海聪,黄志雄.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M].上海出版社,2001

[2]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与我国的策略选择[J].改革,2003(6)

[3]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