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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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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工作方案

篇1

在溧江、荷浦两乡镇开展组建农业综合服务站试点工作,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中的经管、农技、农机线工作人员和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合署办公,实行人员统一,工作统一,财务统一,建立完善科学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新形象。

三、运行机制

1、机构实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农技、农机、经管、兽医线工作人员全部合并,统一集中办公;

3、各乡镇配备一名站长(负责人),站长(负责人)主持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技、农机、经管、兽医的全面工作;

4、站长(负责人)依据农业综合服务站的职能以及工作人员现岗位进行统一定岗定员、定责,统一调配,分工协作;

5、财务由站长(负责人)统一管理调配,实行一支笔审核;

6、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学习、工作、考勤、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7、业务工作指导仍由县局业务主管部门分块进行;

8、现有固定资产仍按现有隶属关系登记造册。

四、工作安排

1、2009年2月份人员到位,并全面开展工作;

2、2009年3月份财务到位;

3、荷浦站要充分利用现有大厅开展农业宣传服务等工作,大厅内要求有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阳光台、值班安排表、信息栏、农事宣传栏等;

4、溧江站站房要高标准重新进行规划整理,①院内要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并按要求施工,要求在5月份结束;②成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有统一标记,要有管理制度、值班安排表、信息栏、农事宣传栏,有服务工作台等。

篇2

2、区广播电视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区体育事业发展局保留不变,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区档案局(档案馆),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由区委办公室管理。

5、组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6、区经济协作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区发展计划局管理。

7、区移民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民政局管理。

8、区委办公室对外挂区扶贫老区办公室牌子。

9、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挂区外事办公室牌子。

10、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区委老干部局不变。

11、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作为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政府办公室。

二、关于非独立机构的设置形式及班子配备

1、合署办公机构

(1)一套班子,一个党组(党委)两块牌子,两个印章。

(2)合署机构的行政正职配备一名领导。任命两个合署机构名称的职务(不含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副职领导互不交叉兼职,分别按两个不同机构名称配备。

(3)综合性、公共性科室(办公室、纪监、政工、财务、后勤等)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统一管理,业务科室可合设,也可分设。

2、挂靠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2)挂靠机构的正职领导由主体机构的正职领导兼任,专职副职领导可按主体单位副职规格配备,专职副职领导可参加主体机构的行政、党委(党组)班子,挂靠机构不另设党委(党组)。

(3)综合科室不重复设置,相关事务由主体机构统一管理,挂靠机构业务工作相对独立,根据任务轻重设置相应科室。

3、对外挂牌机构

(1)有牌子,有印章。

(2)其牌子名称上的正职领导原则上由实体机构的副职领导兼任,不再配备副职领导。挂牌机构不定级别。

(3)职能并入实体机构后,一般不单独设置专门职能科室,如业务特殊,也可设置专门科室。

4、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

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其规格与政府工作部门相同。

三、关于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1、保留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的部门

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意见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

在“三定”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重要的管理职能需要转移调整的,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2、合署办公部门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合署办公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合署办公的具体工作方案。由新任领导班子负责制订和上报“三定”意见。

3、挂靠实体机构的部门

由主体机构的班子研究制定“三定”意见,以主体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意见。

4、相关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部门

组建新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区分管领导召集下共同研究新机构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由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机构的“三定”意见。

5、并入实体机构对外挂牌或并入实体机构作内设机构对外挂牌的部门

由区分管领导召集接收部门、并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整体并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以接收部门为主,并入部门配合,共同作好并入交接工作。由新任领导班子结合划入的行政职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的“三定”意见(挂牌机构不另制定“三定”意见)。

6、由原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由行政机构直接转为事业机构的部门

由新任领导班子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新的“三定”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做好资产的清理和交接工作。

7、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

由新任领导班子研究起草部门的“三定”意见,提交议事协调机构讨论通过,以办事机构的名义上报“三定”方案。

8、部门管理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三定”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三定”意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予上报。

上述机构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均在组织实施“三定”方案时,由新班子统一组织进行。

四、关于部分委、局更改名称、撤并、行政职能划转后,原归口单位的隶属关系问题

1、部分委、局仅更改名称的,原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或归口的关系不变。

2、合并组建或机构并入的部门,合并前或机构并入前的原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统一划归合并组建的新部门或并入后的新部门。

3、部门行政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的,原与其职能相关联的隶属或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也随之归口到职能接收的部门。

五、关于机构改革后印章使用问题

篇3

二、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创业服务年活动主体:县档案局(馆)及其工作人员。

创业服务对象:优势产业、新能源科技、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重点内容

(一)抓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业务股;配合部门:各股室)

(二)抓好企业建档工作。重点做好联系点建档工作,(牵头部门:业务股;配合部门:各科室)

(三)抓好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及时跟踪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拓展档案服务新领域,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牵头部门:业务股;配合部门:各股室)

(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档案查阅效率。围绕优化政务环境主题,在档案系统开展“创业比奉献、创新比作为”实践活动,改善服务态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档案执法行为,提升服务创业的质量与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股室)

(五)落实创业服务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争创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和谐的政务环境。(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股室)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2013年1月15日-2013年2月28日)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创业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组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召开动员大会。在1月31日前,召开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会,传达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部署本单位创业服务年有关工作。

3、开展大讨论和献计献策活动。组织开展“我为服务创业作贡献”大讨论,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业服务的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2013年3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1、制定“创业比奉献、创新比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2、选准工作切入点,制定“牵手企业”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一系列档案业务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3、结合档案工作安排,抓好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及时跟踪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

4、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活动载体,力争自选动作有特色、有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底)

县档案局根据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考核工作方案。并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工作总结。

11月底前,做好本局创业服务年活动自查和接受上级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效能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抓项目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业服务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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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百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确保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平安慈城、和谐慈城”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百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是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预防、法制宣传“三大功能”,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五有”,即有工作机构、有调解人员、有工作场所、有工作制度、有运作机制,为全区三年完成百人企业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能

(一)职能设置。

百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与综治或劳动争议调解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在镇调解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二)队伍建设

调解委员会设一名主任,成员根据实际需要设3至5名。主任每年参加由区组织的培训,其他成员由镇培训。

(三)规范化建设

重点是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有一间并挂牌子和统一的专用印章。

(四)工作流程。

调委会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自行调处;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涉及到综治成员单位或街道其他职能部门,交给相关单位调处;对跨行业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与相关单位联合调处。并根据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建立档案进行存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提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四、实施步骤(具体日期安排附后)

(一)调查摸底阶段(20__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认座谈和走访和填表的形式,了解百上以上的企业的综治、工会,,调解工作现状,征求意见,提出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以综治进民企为依托,进行粗放形和规范形的组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5月1日至5月15日)。5月5日之前进行自查,6日至10日拾遗补缺,不断完善,并整理有关经验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10日后,迎接区局的检查和现场会的召开。

五、组织领导

要加强综治、司法、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发挥相互间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调解中心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调解中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为确保百人以上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百人以上企业建人民调解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__

篇5

光明新区作为深圳市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率先推行大部制改革。在“大监督”工作格局下,该区利用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优势,对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某国有企业,以提供的接待费高、经营管理较乱、用人制度不合理、供给的饮用水水质较差等线索为突破口,采取审计在前查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纪检、监察跟进处理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审计联手办案,帮助企业加强班子建设,扭亏为盈走出困境,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了居民用水安全。

一、提供线索,审计进点查处

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科室受理了某国有企业的一件举报信,按照新区领导的指示对涉及接待费过高、内部管理较混乱、企业亏损数额较大等线索交给了新区审计局,根据提供的线索,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进驻该公司现场,并制定审计方案,重点对该企业2008年至2009年4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电子数据、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纪要,并积极开展内查外调,到主管部门走访咨询,分析企业亏损原因。本着对事不对人,公正负责的态度,终于查实了企业有关情况,发现了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审计取证,发现该企业举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营不善,造成不合理损耗及企业亏损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依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按照依法、独立审计原则,经审计局业务会议讨论,并报新区领导班子审议,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降低自来水损耗率,减少损失浪费、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等整改意见建议,同时,对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行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纪检监察介入,强化责任追究

光明新区借助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合署办公的优势,在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审计部门及时将企业领导涉嫌违纪等信息提供给案件科,案件科及时受理跟进,及时介入该企业的前期核查,做到早介入、早调查,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审计结果的状况。在案件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移交线索资料交接清单》,迅速介入调查,核查该单位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该事件非常重视,局领导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召开案情分析会,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审点,解决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案件科为充分收集证据,多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实地取证,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多方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审计部门的配合下,案件科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数据筛查,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的基本要求,采用以审计结果为基础,以必要的补充取证为手段,以内查外调相结合的方法,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就形成了初步核查结果,有效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依据审计结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事实,目前主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作出了免职处理决定,并委派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干部为该公司董事长,接手整治企业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查违堵漏等方面问题,帮助企业理顺关系,渡过难关。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办案,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威慑力,强化了审计事后整改的力度。

三、审帮促结合,整改效果明显

审帮促结合,是这次纪检监察审计联合办案的主要做法之一,也是主要收获之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落脚点最终还是体现在帮促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益上。目前,新区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建议,已计划投入3至5千万元,改造片区供水管网,降低自来水损耗,保证群众用水安全。与此同时,该企业也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建议,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前,亏损局面正在扭转。

该企业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有:

(一)加快水厂建设,提高自产水生产能力。为更好挖掘企业自身潜力,尽早扭亏增盈,对因拆迁原因停产的一主要水厂加紧重建,今年5月份该水厂试运行成功,自产水与外购水比例由26%直线上升到95%,亏损局面有望扭转。

(二)加大查违堵漏力度,减少水资源人为损耗。一是建立了全天候抢修队伍,加大了供水巡查力度,水管爆裂漏水一经发现,即时抢修,供水抢修率达99%;二是安装片区监控总表,规范消防用水水表报装,及时发现和减少漏水损失,截至目前,已安装监控总表30个,便于掌握对各用水区域的供水回收率;三是成立了三支用水稽查队,分片区逐家逐户尤其是企业用水户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偷水行为立即查处,供水秩序明显好转。四是加强外购水抄表管理,坚持做到专人每天定时抄表,及时准确掌握外购水水表运行情况和外购水量,再未出现外购水量靠估算方式计量问题。

(三)强力推进供水管网改造,保证群众用水安全。光明片区供水管网已使用多年,部份管网已老化生锈,北片区居民反映自来水中带有铁锈,在审计中也发现该企业的自来水损耗率比行业标准多出一倍,为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降低企业供水损耗,新区政府也计划投资3-5千万元,用于改造老化管网,目前,已完成了北片区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北片区企业、居民饮用水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其他片区的改造工作也列入议事日程。

(四)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对公司未有明确规定的一线人员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了查违、抢修、抄表人员的具体职责,对上述人员违反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追查责任,防止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为强化内部管理,该企业建立了业务例会制,由各部门负责人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业务问题,通过业务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还建立了用水水表报装备案制度,对新装的用水户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权私接水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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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行政处罚中心的组建和“查罚分离”执法新机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三、行政处罚中心职责

行政处罚中心在业务科的基础上进行组建,实行业务科与行政处罚中心合署办公的模式,不增加职数,业务科长兼任行政处罚中心主任,增调1-2名政治、法律素质较高,业务熟练、计算机操作较好的执法人员专职对中队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罚意见。主要职责如下:

(一)及时审核中队上报的材料,做好与中队的连接工作;

(二)现场查核存在疑问的证据;

(三)根据中队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在《案情调查终结报告》中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领导审批;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组织听证;

(五)督促、指导中队办理案件,及时结案;

(六)指导中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执法文书、案卷进行管理;

(七)核查发现中队、分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八)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规定》进行办案。

四、中队职责

(一)对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本辖区积极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三)及时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立案报告表》并传送至行政处罚中心;

(四)及时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及时将相关证据传送行政处罚中心,在《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具体的案情;

(五)在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程序制作并执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结案、整理、归档案卷;

(六)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规定》进行办案。

五、任务分工

(一)试点单位完成组建并开展工作(10月20日前);

(二)法规处指导大队、分局开展工作,组织对各中队、行政处罚中心(业务科)人员进行培训;

(三)财务装备处负责采购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四)建立市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和网上办案系统。法规处负责制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规定》和办案系统操作流程。指挥调度室负责软件开发。

六、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选调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充实到行政处罚中心。

(二)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查罚分离”工作机制新方法,逐渐完善工作流程。

篇7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范围是新建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6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与街道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新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底)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动身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道“三资”清理和委托服务工作组审核,再经街道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区“三资”清理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

1.检查验收。先由村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街道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村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 工作总结。村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报街道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

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中心,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推行委托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街道形成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新建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三资”清理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要定期向街道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及全乡经济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感和紧张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筑群防群治电力保护组织网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实现无触电伤亡、无涉电事故、无涉电纠纷、无破损坏标志物、无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粟伟明任组长,乡长朱思宇、副书记黄生军、大溪水库管理所所长杨绍荣及乡农电站站长梁美清任副组长,以米长富、陈光学、李建新、陈建军、梁忠红、王亨平、龙波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标准

电力设施安全是指乡、村辖内的电力设施,实行属地管理,保证辖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包括办公、生产、生活等用电安全文明.

1、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与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专人抓。创建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有场地、牌子、经费、台帐、档卡完备,实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2、打击防范,措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不得兴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部门与乡实现"五无"(无涉电纠纷、无涉电事故、无涉电伤亡、无破损坏标志物、无涉电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目标。电力纠纷调处率达100%,电力治安案件查处率100%,电力刑事案件破案率达100%,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3、预防为主,教育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扭送。每年电力部门组织宣讲团队到乡、或中、小学宣讲"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常识至少一次。通过宣传"电力法"、"电力常识",以达到提高全民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意识。

4、制度健全,工作落实。修订和完善电力设施的保护制度,推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量化到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全力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5、依法清障,确保畅通。保护电力设施是人人应尽的责任。为确保管内的输电线路安全畅通和砍青扫障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和林地补偿或植被恢复等费用。

四、措施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乡里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村里要明确分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干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畴,乡、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专人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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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容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起草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标准体系;

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失信制裁联防机制。

(三)做好基础工作

1.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2.做好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各地行政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结合各自工作需要,对管理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内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收集渠道和内部评估机制,并做好信用信息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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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乡镇领导以为村账乡镇了,就把所有问题管住了,因而没有把村级财务管理真正摆上重要位置,放松了检查督促和事前防范工作。二是管理力量薄弱,履行职责不到位。由于乡镇领导对村级财务监管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力量配备上还不到位。调查显示,目前中心人员多为兼职,难以切实担负起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乡镇中心的监管作用发挥不够。会计对村级日常财务收支情况不是很了解,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产生做账不管账现象,弱化了应有的监督功能。

(2)村务财务不够公开。有的村虽然定期将财务公开,但是公开形式不规范,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不全面,少数村干部担心财务公开影响工作以及利益驱使,往往简化公开程序,减少公开内容,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布一级科目,把隐性开支和不正当开支列入“其他支出”中,村民无法了解资金详细用途和去向。

(3)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会计委托制度以后,对村级财务起重要监管作用的出纳人员主要由村干部决定,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二是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大都由老干部或村民代表兼任,有些人员由于缺乏财经法规知识、对村财务收支情况不了解以及人情等原因,对村级财务的审核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碍于情面,放任不管,听之任之。

(4)站所关系难协调。目前村级财务中心工作由基层财政所和经管站共同承担,财政所与经管站业务受不同的主管部门领导,并且中心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因此,存在两条线管理,机构重叠,权责不明,协调困难,影响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5)知识年龄老化。大部分财会人员年龄偏大,虽然开展了业务培训,但仍有部分人员缺乏学习热情,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再加上会计信息不畅通,导致基层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普遍偏低。

三、云梦县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对策

(1)认识端正化。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经济越发展,财务管理越重要的观念。

(2)队伍专业化。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严格按《会计法》的要求持证上岗,对服务中心负责人更应挑选具有一定会计从业经历和资质的人员来担任,必须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财会人员确定后,一般不应随意变动。县财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必须组织经常性的专业培训和学习,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3)核算电算化。实施电算化可以进一步加快农村财务现代化管理进程,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农村财务办公费支出,缓解农村财务资金短缺等问题。

(4)决策民主化。村干部要鼓励村民全力支持和配合村集体工作,拥护村集体的决策,要用通俗简单的语言宣传各项政策,公开村级各种制度决策程序、工作进度及要求,真正做到决策民主化。

(5)监督多元化。要加强法律法规监督,对服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促进人员自觉遵守会计法规,提高自我约束力、免疫力;要加强流程管理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各项支出用途合理,程序合规,手续合法;要加强重点监督,不断强化专项支出、重点支出、重大决策的程序合规性检查,杜绝集体资产流失、集体决策失误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好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特别是搞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6)管理制度化。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系统地制定一套科学的制度,明确规定人员职责、工作程序、流程、规则、办法等,从根本上解决好财务管理难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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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保证,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重点要做到:

1、加强安监队伍内部建设。安监部门必须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文件、有关资料、数据和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事故统计报告、应急预案、事故责任追究等监管业务工作档案。

2、全力推进执法队伍人员到位。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执法人员的选调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到位。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县安全生产协会联络处和各培训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服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强化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镇(场)、区是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乡镇(场)、区作用,加强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学习借鉴晋江市安海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今年全县要创建2—3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工作上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乡镇(场)、区安全监管机构。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场)、区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明确以安全管理为主,有条件的应配备适应当地生产特点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政府所在地、或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或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数超过10家的乡镇,必须配备3名的安全监管人员。当地政府要保证监管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乡镇(场)、区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乡镇(场)、工业园区、三风景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关闭非法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基本情况登记制度等,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台帐及登记簿册。建立本乡镇(场)、区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簿、监督检查记录簿、安全宣传培训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事故情况登记簿、乡镇机动车辆和船舶登记簿,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所辖村(居)专(兼)职安全员情况登记簿,并建立完善相对应的档案资料。

4、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总局第15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政文[]106号)的规定,县安监局要全面启动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当在上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

5、逐步将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触角延伸到村、居委会(社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村、居委会(社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在10月底前明确村、居委会(社区)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村(居)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应给予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和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只有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才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做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岗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评办法,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

2、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序时控制目标进度的;一个月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一季度内发生2起一般(工矿商贸)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以县政府安委会名义将情况进行预警通报,通报抄送各乡镇(场)、区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乡镇(场)、区安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警通报制度。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是提高监管监察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包括:

1、要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应关闭取缔的要提请政府坚决关闭,并在当地媒体予以通告,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2、县安监局应加强对乡镇(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根据《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场)委托执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和纠正。

5、抓好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监管人员的资格培训及专题业务培训。要认真组织安监部门和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和三风景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今年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使安监部门和各乡镇(场)、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

(五)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是强化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1、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县安监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省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体系,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

2、开展“安企业”创建活动。县安监部门要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的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安企业”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高创建水。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县安监部门重点要引导和促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逐步推进开展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同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装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

4、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39号)、《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1号)要求,督促监管企业开展12项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因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是加强“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

1、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部署,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双基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一系列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新公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三风景区应设置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及时向社会及媒体通报当地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联络员具体落实,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畅通、高效运转。

3、深入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组织、指导并推动当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通过示范企业,组织交流、学习和推广。

4、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我县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信息网站设立工作,并与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站联网。

5、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6、督促企业和安全培训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转岗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经过努力,到年底,全县各类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到80%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能。

(七)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构建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灾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工作。着手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机制。参与市、县、乡(镇)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预警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今年内完成县、乡镇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建档工作。推动高危行业较为集中的乡镇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县安监部门要抓紧筹划本县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同时要推动做好重大危险源单位监控终端建设,力争年底完成本县内50%重大危险源单位企业监控终端与市监控中心联网的建设任务。

(八)落实“科技兴安”,提升安全生产水

1、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市、县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为支撑,以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为载体,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坚持技术专家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动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推进规模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

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努力推广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

3、力争全县露天碎石场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推广面达50%以上,建材矿山机械化开采率达60%以上,设计总库容量100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达到在线适时监测、及时预警。

三、工作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措施和部署阶段,年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三管委会要根据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制定出确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方案并开会部署,同时报送县安办备案。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年月—11月,要根据县“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上旬县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三风景区落实“双基建设年”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出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要将落实我县“双基建设年”的工作方案纳入今年本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我县“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分解、职责要到岗、落实要到人,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行为,确保我县“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沟通,借鉴先进经验

各乡镇(场)、区安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紧紧抓住长期被动、工作相对滞后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县、乡镇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本地“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督查,及时指导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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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

专项行动包括人社系统各类窗口单位,即:

(一)公共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六)人事人才服务机构;

(七)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经办大厅)及其他机构和平台;

(八)乡镇、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

三、目标任务

全面优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使全系统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有明显提升、服务管理明显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特色服务品牌,统筹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服务“落地”、群众“满意”,树立人社系统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一)服务规范方面。结合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使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二)纪律要求方面。认真执行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要求,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拘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庸懒散漫现象。

(三)服务用语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在全系统大力提倡人人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对象要热心、多一分关怀。全面推行“五心服务”,即接待服务对象要热心、听取反映要细心、提供帮助要诚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办理业务要专心。

(四)创新服务方面。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设立咨询台或引导台,张贴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摆放各类业务宣传册,方便服务对象。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不断提升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一站式”、“一柜式’,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积极拓展信息化咨询和查询服务,在服务大厅配置自助查询机等设施,提供手机短信、网络信息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合署办公机制,提升服务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5月开始,到2014年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局各窗口单位结合本窗口实际,细化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行动要求。并请于5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2)加强组织领导。局人社局成立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见附件),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3)开展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和措施,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发动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参与,自觉改进服务。

(4)组织学习培训。各窗口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把服务理念、业务技能、礼仪习惯和工作纪律作为必备内容,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培训突出如何树立“大群众”观、新时期如何与群众打交通、如何提升履职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如何践行文明服务和微笑服务等内容。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8月)

(1)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基层调研、召开一次参保对象代表座谈会、走访一次退休人员、开展一次问卷调查、设立一个意见箱,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投诉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及时查实回复。

(2)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分析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隐患、漏洞及不合理设计;工作程序上是否流程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工作实效上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是否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的行为;是否贯彻落实已制定的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征集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资料台帐,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落实。要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群众最关切、矛盾最突出的窗口服务问题要重点整改。

(4)完善规章制度。在切实加强整改突出问题的同时,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试行)》,制定各类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并形成规范统一的文明服务用语。健全窗口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认真总结。各窗口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树立窗口单位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专项行动总结9月30日前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办公室。

(2)监督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进行明察暗访,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深入服务对象,倾听他们对窗口单位的服务评价。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对经自查自纠及整改不到位的工作人员,采取集中通报、领导约谈、岗位调整等措施强化督查问责.

(3)完善机制。对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改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窗口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今后工作中巩固、延续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丰富人性化服务手段,拓展信息化服务渠道,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总体形成较为系统的各项服务规范、流程、标准和监督评价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窗口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人社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与加快人社事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创建“五型人社”结合起来,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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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率达95%。

(二)基本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的使用,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经销“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基本消除,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得到基本清除。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98%以上,私屠滥宰行为基本消除。

(五)食品质量安全实物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

(六)辖区内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镇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行政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镇食安委组织,配强专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支持、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整治活动。

(二)全面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1.种植养殖环节。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求新增“三品”产地1家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资放心店,杜绝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规范农户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工作,农药滥用、畜产品(及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推行自产蔬菜上市证制度,做好上市证向水产、水果拓面工作。督促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生产加工环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3.流通环节。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落实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镇农贸市场建立农残检测室,每天按规定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并上网上墙公示。按计划完成村级市场改造。促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区、厂区延伸,全面完成学校放心店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全面整治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

4.消费环节。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餐饮业卫生日常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帐,全面推行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大型宴席上报管理工作,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标语或公益性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村、社区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安全常识。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四)加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

利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站(与安监站合署办公),在各行政村(居委会)设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积极推进农村监督员队伍整合,建立“多员合一、一员多责”的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按照“实用性、操作性、方便性”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年4月至年3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4-5月)。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为镇食安会成员),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层层发动和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6月~年2月)。按照“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镇政府按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年3月)。食品安全示范镇验收工作由区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镇政府对照《区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综合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区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镇乡(街道)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综合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