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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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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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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崩溃;资本流动;危机预期;汇率制度;

【金融危机论文英文关键词】FinancialCrisis;Collapse;CapitalFloating;PsychologicalExpectationsforCrisis;SystemofExchangeRate;

【论文中文摘要】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对经济的迅速发展不能采取全盘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而是应当认真研究其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尽量防范并消除其消极影响。从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发展中国家陆续开始推行结构性的经济自由化改革和宏观经济稳定计划,以试图打破传统体制的僵化,并保持国内通货的稳定。但所有的这些尝试都未曾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引起了一系列的宏观经济问题,这些国家的宏观经济绩效、国际收支状况与国际外部经济环境之间表现出日趋复杂的关系,特别是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地区性的危机通过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传递迅速向全球扩散,给国际金融体系和世界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人们不禁要问:金融危机因何产生?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透彻地进行金融危机的因素分析---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利弊、待机而动的国际投机资本、经济基础的衰败、国内居民对危机的心理预期。接着将分析和叙述的方法相结合,着重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英镑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等发生过的金融危机事件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从案例中归纳总结出结论:危机最初表现为固定汇率的瓦解,而后呈现出外汇市场、银行、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出现崩溃的复杂症状。最后根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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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对资金的需求日趋旺盛,在现行融资格局下,银行贷款本应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广大的中小企业向银行要求贷款的难度却相当大,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卖方市场”。当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虽有所增长,但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度仍不对称,跟不上其发展步伐。从贷款的地区结构来看,新增贷款进一步向城市、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县及县级以下、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呈萎缩态势,而这些地区虽然承贷能力弱,但贷款难的呼声最为强烈,资金筹措困难仍是这些地区和企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在信贷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但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外),大面积、大踏步地“退出”县级市场,导致资金向大城市集中而遍布于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融资更难,县域经济发展很受影响。多年来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经营理念、信贷机制及资本充足率监管等方面制约并未对他们予以太大的关注,忽视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为银行带来的未来收益。在目前对大型优质企业的争夺早已进入白热化阶段而且供求关系、经营要求发生根本变化的新环境、新形势下,这无疑也是一块值得拓展、应该拓展的待开发、有潜力的市场。出于拓展新的利润空间的考虑和国家政策的引导,目前国内各主要银行都根据自身优势展开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当中基于价值最大化的链式金融营销是最具代表性的链式创新营销方式。

2银行价值链的解构

价值链概念是1985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Porter)为了更好地分析企业竞争优势而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企业都是进行设计、生产、营销、进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一条价值链(ValueChain)来表示。价值链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建立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新型管理模式,其本质是不断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价值链管理引入我国银行业只是近几年的事,随着市场供求主体关系转变,由20世纪70年代的“卖方市场”变为现在的“买方市场”,银行价值链管理模式也由以前的以产品为导向转变到现在以顾客为导向、以市场为中心的思路上来。这使得顾客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发生了颠倒性的提升。之前价值链开始于银行的核心能力和它的资产,然后转向要素投入定价,最后才是客户,而现代价值链就是将传统的价值链完全颠倒过来,客户变成第一个环节,后面的环节均以客户需要来驱使。

根据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给出的一般企业的基本价值链,结合银行自身特点,在此构建银行基本价值链(如图1)。银行是链条式的服务行业。银行与客户直接构成价值链关系,客户价值关系的总和构成银行的价值基础,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也形成一个内部价值链条,与外部价值链条共同构成了银行价值链。因此,对于银行来说,价值链管理思想的实质,就是最大限度地缩短银行与客户的价值链条,缩短内部管理链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自己创造价值。从而实现两者价值最大化的“双赢”局面。

3基于价值最大化的链式金融营销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众多金融企业由于经营理念滞后、金融创新不足,正普遍处于经营模式、产品服务严重同质化的低层次竞争当中,对许多银行而言,追求“差异化”往往意味着成本的增加,而“成本领先”又常常伴随着服务水平、客户价值和效益水平的下降。诸多银行正面临着进行价值创新、选择竞争战略、转变经营模式、形成竞争优势的瓶颈,并对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获利的持续增长充满渴望。

由于现代价值链将客户置于链条的第一环节,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将主要视线从市场的供给方(自身或同行)转移到需求方(客户),对供需双方的价值元素进行重新考量、筛选和排序,在价值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经营模式的革新。银行就有可能在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的过程中同时有效地实现“差异化”和“成本领先”,进而实现综合盈利能力的增强和获利的持续增长,并逐步形成持久竞争优势。

对于客户来说,获取金融服务的价值X在于效用Q和价格P的权衡,而客户之所以最终会接受这种服务,原因在于客户感知至少物有所值,即X=Q-P≥0。对于银行来说,提供金融服务的价值在于价格P和成本Z的权衡。银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之所以能推出这种服务,必然是能从这种服务交易中获取价值Y的,即Y=P-Z≥0。此时客户价值和银行价值之和为:X+Y=Q-Z,这个表达式清晰地揭示了波特的三种基本战略的大统一,即在细分市场的某一“集中目标”下,同时实现“差异化”和“成本领先”双赢局面。这也是银行建立核心竞争优势的本质源泉。“当一个企业的行动对自身的成本结构和买方价值都产生积极影响时,价值创新就在这个交汇区域得到实现。企业通过剔除和减少一些竞争元素节省了成本,又通过增加和创新新的竞争元素提升了买方价值。随着时间的延续,优越的价值带来更多的增长,而规模经济也将促成成本的进一步降低。”至于银行和客户如何分配这一综合价值(Q-Z),就取决于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后确定的价格P。以目前情况看,决定两者利益分配比例的定价机制控制权掌握在银行手中(一些大客户也具备一定讨价还价能力),这无形中也为银行的经营策略带来一定自由发挥空间,尽管商业银行的定价空间在利率和费率方面受到央行政策的很大制约。同时也应注意到综合价值(Q-Z)是一个动态概念,其中Q即客户的感知利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Z即金融服务成本也会随着银行成本结构变动而变动。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但需要最大化MAX(Q-Z),更需要通过采取行动来创造持续的MAX(Q-Z),最终创造持续的竞争优势。那么所谓的行动来自何处呢?其行动依据又是什么?又有什么基本工具使我们达到以上目的?答案就是银行价值链(包括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价值链)。价值链是判定竞争优势并发现一些方法以创造竞争和维持竞争优势的一项基本工具。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金融服务成本Z的形成始于客户需求而定于银行内部价值链(卖方价值链);客户感知利益Q源于银行与客户接触的外部价值链(买方价值链)。因此,如何通过最优化和协调一致来整合银行价值链以进行价值创新,将是银行构筑持久竞争力的必经途径。下面将结合国内某银行在面向中小企业信贷方面,基于价值创新的链式金融营销实践,来具体说明通过价值链来提升银行在领域内竞争力的思路与方法。

4银行面向中小企业的链式金融营销实践及效果

4.1链式金融营销策略

链式金融营销正是将效用、价格、成本活动协调一致的价值创新战略。链式营销通过在对客户价值的驱动要素和结构的研究基础上,来对内外部价值链的重新整合,即经营方式的改变和革新,业务流程的改造,使在银行本身改善、优化成本结构的同时,也使客户价值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最终实现双方的价值最大化。

某行面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思路为:通过对顾客价值的关注、通过产品服务的优化创新、业务流程的革新再造,在为客户实现价值创新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其链式金融营销是基于价值创新的一种全新经营模式,即在充分关注客户的需求特点和经营特点在创新服务方式、革新业务流程的同时,结合该行在大客户、大项目方面的客户优势,以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为主要跟踪链条,深度拓展现有优质客户、大型客户及其上下游企业的业务(潜在)需求,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业务(潜在)需求,以产业链条中的核心大客户为突破口,围绕大客户展开链式营销;以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为主要跟踪链条,顺藤摸瓜,顺势营销同一产业链条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此思路下,该行推出了“弘业产品系列”,包括5大类、28个具体品种,其中既有创新型产品,也有改进型产品,以力求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本外币结算和企业理财等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所推出的系列产品都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同时各产品各具特色、服务日趋人性化,不但解决了企业融资门槛问题,而且考虑了企业发展各阶段的潜在需求。这表明银行越来越注重自身内部价值链与客户价值链的接洽与整合了。笔者认为这种链式创新背后的理念还是来自上面所说的“MAX(X+Y)=MAX(Q-Z)”模型,如何通过最优化和协调一致来整合银行价值链以进行价值创新,通过整合买方价值链来提高客户感知利益Q,同时通过整合内部价值链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Z,最终达到双方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而实现双盈,将是银行构筑持久竞争力的必经途径。

4.2链式金融营销效果分析

这里以该银行某省分行在某市的实施效果为例。

截至2006年10月,某市共有各类民营企业20.1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9.3%。2006年1~11月,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完成产值1763.5亿元,增长30.1%,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55.3%,民营企业在全市企业中所占比重由2003年同期的41.5%、2004年的50.5%上升到目前的55.6%。

2006年2月,某市分行在全系统举办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小企业贷款开办宣传仪式,标志着某分行小企业贷款的正式开办。该行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营销方案和措施,加强培训,全力以赴营销小企业贷款,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29日,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203笔,共18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不仅能增加该行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一年将超过500万元),而且对该行其他业务的发展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深度挖掘企业需求,以点带面,营销存款、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成效明显。提高了企业对该行的依存度和综合贡献度,同时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将增加三个百分点。如果明年贷款投放量继续增加,将对该市的国民经济增长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对银行、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综上所述,这种链式金融营销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以系统论的整体性观点将银行内外各因素以及与企业相关的内外各利益主体的价值活动全部纳入银行管理的范畴,全面提高股东价值、员工价值、顾客价值和社会价值,最终追求各方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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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专业学科采用研究性教学对于学生掌握知识、发展能力,对于促进教师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从学科性质上讲,金融工程专业课程具有几个主要特点:与经济学相关的课程知识含量丰富;理论性与业务性都很强,在理论指导下注重实际体验;研究范围较广、交叉学科多;与国家政策措施联系紧密等。课程的应用性特点决定了研究性教学的必要性。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金融学课程的学习主要是围绕解决问题而展开的,要求学生从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现和提出各类现实问题,并通过主动探究去解决问题。这种学习方式注重让学生在收集资料、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使学生能够对其所学的知识有所启发,进而思考如何运用所学知识,甚至由此发现新的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对真实问题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研究性教学主张全体学生的积极参与,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基础和个人特点,制订恰当的研究计划,进行具体分工,共同实现研究目标。通过协作学习与研究,学生可以取长补短,学会分享与交流研究成果,并使自己的合作意识与能力得到提高。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融资、投资是金融学关注的基本问题,而金融问题更多地与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开展研究性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和体验金融学学习和研究的基本方法,而且能够增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与关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5.有利于教师同时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现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研究性教学需要教师研究学科发展和课程体系、研究教学方法和授课艺术、研究授课对象,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构建新的教学模式、进行科学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案和方法的设计。同时,实施研究性教学教师自己必须有研究,形成自己的观点,才能引导学生去思考问题,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三、研究性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

金融工程专业研究性教学应当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各种现实因素,整合出有效的研究性教学模式,设计教学过程和具体教学环节。

(一)划分知识单元,明确教学主题

根据专业课程的性质、特点和内容结构,划分知识单元,并根据教学进度,明确各阶段的研究性教学主题。教学主题的选择应当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具体体现在:(1)在满足教学要求、与教材理论保持联系的基础上,选题应当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金融学中涉及一些枯燥的理论知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容易受到压抑。生活化的教学主题容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比如讲投资组合理论时,可确定研究主题为投资收益与风险的讨论;讨论金融市场时,可以将教学主题明确为金融业务的仿真交易实验。(2)选题要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富于探究空间,同时还要与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相一致。(3)选题应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比如,在讲述金融市场监管时可以引导学生认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展开讨论;在学习货币政策时,可以与现实中的通货膨胀等问题紧密结合起来。(4)在把握选题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由学生自主设计研究目标与课题,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使学生有发现和体验、创造的自由空间。

(二)教学形式与学习方式的选择

研究性教学有专题讨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不同的教学形式,在实践中应当结合教学内容分析各种形式的优缺点与适用性,选择合理的教学形式。对于一些在知识框架中相对独立的重点内容,比如金融市场结构、投资组合分析等内容可以采取专题讨论的形式,鼓励学生进行合作性探讨,培养他们的科研素养和集体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对于一些现实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比如金融市场的作用、运作机制、融资方法、金融发展程度的差异化、货币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等问题,可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案例分析的教学形式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搜集与整理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建立科学思维,增加社会忧患意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于一些操作性与实验性强的主题可以采用实践教学的形式。比如仿真交易实验可以让学生利用模拟交易系统了解股票、外汇等市场的运作,或结合虚拟资金交易竞赛的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与掌握交易实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与常用词汇,把握交易的基本特点与交易常识,使学生对市场有初步的认识。研究性教学的学习方式可以采用学习小组的形式,比如固定合作学习小组或非正式合作学习小组。固定合作学习小组是教师在开始专业学习之前根据学生的特点决定学生的分组,保证每组由不同学习水平的成员组成;非正式合作学习小组是在教学过程中随机组合,给学生创造一个研究性学习的机会。两种合作型学习方式各有适用性,教师要根据教学主题所确定的教学形式,在分析两种学习小组安排方式优缺点与适用性的基础上,选择既能满足学生需求,又能实现教学目标并能充分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与成果的安排方式。

(三)教学环节与教学实践

1.布置任务,明确要求,适当引导。教师应当对研究主题的背景知识作必要介绍,并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有关评论文章或搜集相关资料,不能简单地拼凑他人材料,不要轻易否定别人的研究成果,也不要持偏激观点,而应当调查或深入研究,通过补充、深化形成自己的观点或看法。教师在这一阶段适当引导和帮助他们广泛查阅和收集资料,培养学生信息搜集处理以及文献研究的能力。

2.展开教学活动。教学形式和学习方式有多种,无论采取哪一种,教师角色的定位与转换都非常重要。研究性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知识的探索者,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无论是实践教学还是专题讨论、案例教学都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勤于动手,相对而言,对于专题讨论或案例教学的教学方式,教师更应当从保证教学质量、控制讨论主题、正确引导学生、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角度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的问题:(1)要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合作学习,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学生是研究性教学的主体,教师要多为学生创造学习机会,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教师要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和学生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讨论,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和探究的积极性。(2)应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不要轻易就某一问题下结论。开放式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善于思考、大胆质疑的思维品质,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动机,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比如,在讲述中国货币政策的实践时,在讨论中,学生有时会有一些片面的认识,提出“中国的紧缩货币政策对于抑制通货膨胀达不到预期效果”、“中国货币政策的目标不明确”、“货币政策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等观点。对于学生的这些观点,教师不应一味地否定,而是应当对学生的资料搜集和学习过程予以肯定,同时引导要求学生联系货币政策的作用与目标来理解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与调整过程。在课堂上,教师应当肯定学生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和潜能的发挥,而对于学生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应当考虑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规律与差异,给予鼓励和正确引导。(3)应当充分发挥好主导和主控作用。首先,教师应当从创设问题情境出发,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激情。所提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讨论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学生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例如,在讨论中国人民币是应该升值还是贬值的问题上,教师在讨论的不同阶段可以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提问来引导学生:人民币升值或贬值对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对企业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升值与贬值对总需求的影响究竟是扩张性的还是紧缩性的?与物价水平具有怎样的关系?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中国的国际收支有何影响?这样逐渐深入的提问有助于学生接受和理解汇率变动的经济影响。其次,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鼓励学生对前人观点有所质疑或补充,也可以引导学生从新的视角看待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鼓励学生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耐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四,教师要把学生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结。教学过程的最后环节,教师应当总结学习要点,阐明学习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学习重点、难点和疑点。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分析报告或论文,通过重新审视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学习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也应当总结教学过程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以便于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4.建立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体系。研究性教学重在学生学习的过程,重视知识技能的应用和思维水平的提高,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与传统的普通教学不同,研究性教学的成果可能并不是可量化的评价结果,如何从教学效果评价和学生学习评价两方面构建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设计。

篇4

金融生态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功能不畅,都会影响整个金融生态圈的良性循环或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无论是对金融业的发展还是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才能对经济社会各方面有宏观、透彻、准确的掌握,能带动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业控制着国家的信贷资源,只有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个体微观经营行为与整体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相结合,才能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推动金融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保障。从金融生态的角度看,政府、公司属于环境因素,但从政府、公司等角度看,金融业则是它们的环境因素。金融风险的累积不但削弱了金融职能,而且也影响到金融业的正常发展。更严重的是金融风险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这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这场次贷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暴,导致全球闹股灾,从而使很多国家的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市场对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失去了信心。因此,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特殊行业,金融生态状况折射了社会诚信水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强大动力。金融生态建设和金融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将为自身和社会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同时,金融生态状况的改善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上,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信用评级,如果缺乏诚信基础,那么就不具有存在的价值。尤其是投资者在债券市场获取信息方面不占优势,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有诚信才能构筑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所需的生命线,让投资者和融资者在公司债券市场上能够进行理性的博弈。此外,良好的金融生态是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还能实现动态平衡,有效控制金融波动,降低不确定性,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分析

目前,海南的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产业体系的外部和内部都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海南省的金融产业体系的外部环境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依据金融生态环境内涵的界定,金融产业体系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地方政府和区域经济发展基础三个方面。在区域法律环境方面,尽管改革开放已进行了很多年,但海南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权力至上、以权代法的做法仍随处可见。我国的法律基本上是以粗线条为主,这为执法者在具体操作中留有很大的自由度。基层地区的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此原因造成的。有关金融业运作的全过程,如产权、进退出制、创新、整合、监管、重要业务、自律、保护、破产等方面尚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在地区层面,配合国家已颁布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及结合地区特点制定的法规还很欠缺。在地方政府方面,海南省地方政府的观念既表现为仍较保守,又表现为急功近利,即对新事物、新体制、新做法吸收较慢,且不能将之与地区区情有机结合,眼光短浅、图省事、图政绩、摆花架子,缺少长远打算。在经济基础方面,海南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历史包袱拖累造成了改制缓慢、改革滞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均较慢,这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金融产业的正常发展和金融业创新成果的出现。

另一方面海南省金融产业体系内部环境也阻碍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在区域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信用体制不完善和信用意识淡薄。海南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基本上不能成为银行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的基本支持和重要依据,这使海南省对其内部资金不能进行有效利用,从而形成内部资金通过总行一级的资金池流向其他地区,严重阻碍了其他地区的资金向海南的正常流动和授信程度,从而总体上导致海南省在经济振兴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另外,由于海南省信用环境欠完善,银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合理评价,骗贷、三角债、逃债、虚报、隐瞒等事件屡屡发生,从而导致海南省金融业的发展非常滞后。在区域金融产权方面,以国有银行制度为主是我国金融环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建制、运行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渗入了较浓厚的国有银行管制的色彩,这是在新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金融产权制度不明晰问题。由于金融产权不明晰导致产权关系不清,进而引发风险承担责任人不明确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等市场化运作机制不能有效落实。在区域金融机构方面,海南省的金融机构主要仍然以国有独资四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主,支撑经济、社会事业的运行,缺少引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性银行机构。在区域金融中介方面,海南省为银行提供服务或与其业务相匹配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会计师、律师、财务师、审计师事务所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整体水准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三、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缺失对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

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遭到严重破坏,金融体系失去平衡,金融机构、司法环境、执法环境、信用环境等不同程度恶化,导致地方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信贷供求缺口问题突出,地方经济在严重“缺血”的状态下低效运转,金融生态系统的效能难以正常发挥,严重制约了经济增长,导致了海南经济在沿海开放城市中一直处在欠发达状态,各项经济指标一直在沿海开放城市中排名靠后。金融生态环境的缺失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海南省经济形成制约:一是地方企业获取贷款困难,成长完全靠自身积累,以致企业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始终达不到规模效益;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来源,招商引资受阻,无力承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全球产业链的转移,海南省外资投入在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显著减少就是很好的证明;三是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缺乏金融支持,就缺乏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四是投资环境退化,难以吸引外部投资者进入。以上这些制约因素,使海南省经济金融生态链陷入“金融生态环境恶化金融业严格控制信贷金融业务和盈利水平低下金融机构收缩业务和网点地方企业成长受阻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恶性循环。这种“累积性恶性循环”使得海南省经济增长一直受到金融生态环境缺陷和金融生态效能弱化的制约。虽然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海南省政府尽最大努力重树沿海开放地区经济金融形象,但信用重建需要时间积累,地方经济的恢复却时不我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生态环境被破坏之后的重建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四、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海南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适时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要全面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把握市域经济运行的

特点。正确处理防范风险、发展业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着力搞好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适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建立起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要在继续保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成果的基础上,正确审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过热迹象不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加强调控的同时,要注重引导支持,防止信贷的过度萎缩;其次,应增强宏观意识,跟进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趋势,准确把握银行业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市场分析,避免贷款投放的盲目性,倾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最后,应继续调整与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时、适度地调整和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向上争取授信额度,适当放宽对企业的评信标准和限制,降低门槛,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在调整和改造过程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亮点”和“绿洲”,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是最吸引资金的“洼地”。构建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培养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重塑新型银企关系,对改制后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树立起新的、长期、互信的银企关系,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进行严厉制裁,从根本上杜绝逃、废、赖债劣迹的发生,维护银行债权;二是要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将银行业作为地方的一个优势行业,把支持银行业的发展作为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支持银行业提高资产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为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环境;三是要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新闻部门的舆论宣传优势,坚持从正面宣传报道金融政策、金融环境和金融经营管理情况,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共同创建宽松的融资环境。可以由政府牵头做大、做强现有的担保公司,完善担保机制,健全贷款担保制度,积极引导和推进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特别是那些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负债率低的民营企业之间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发展担保业务,发挥对民营经济融资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努力解决民营企业抵押难的问题。同时,政府应协调各经济管理、司法、新闻宣传和金融等部门,扎实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教育企业强化信用意识,重诺守信,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还应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对民营企业做出综合评价,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功能。对于通过国企改制来的民营企业,要将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与改制前的信用区别开来,注重考察新企业的信用。另外,政府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鼓励组建行业自律性组织,如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等,对民营企业自身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培训。要监督和管理民营企业,注重增加积累,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切实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帮助民营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行业协会内部企业的联保作用,从根本上改善区域融资环境。

(四)强化银行业经营管理,提高风险防化能力。一是要紧紧抓住海南省目前良好的机遇,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已给政策,采取超常规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要拓宽信息渠道,抓住政策导向,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积极争取核呆指标,最大限度处置不良贷款;二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转让、打折出售、打包处理、租赁、招标、拍卖等方式直接处置不良贷款。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区域性资产重组和置换,盘活不良资产;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常规手段“抓降”,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四是加强贷款分类监管,要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既要敢于亮底,又要积极处置,要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隐瞒不良贷款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不良贷款反映失实造成的风险。

(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海南省应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发展快、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中小企业信贷职能部门,培养中小企业信贷专门人才,完善适合中小企业信贷人员的业绩考评和绩效挂钩体系;其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标准,对中小企业的评估和信用评级应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注重对成长性指标考核,突出对业主个人的信用评级以及对其所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评价;第三,应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改变目前从建立信贷关系到每笔融资都要上级行审批的办法,根据各基层行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所在地区经济结构及企业融资状况,分层次明确融资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第四,应推进信贷融资产品创新,拓宽担保渠道,探索新的贷款担保形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最后,可以适当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减少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代价。

主要参考文献:

[1]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周小川.法治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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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金融工程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金融工程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学及通讯工具,在各种现有基本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分解,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要并具有特定P/L性的新的金融产品。而广义的金融工程则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它不仅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还包括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金融工程概念。

金融工程是金融业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提高自身效率的自然结果,其原因在于金融工程的应用范围来自于金融实践且全部应用于金融实践。概括他说,金融工程应用于三大领域:一是新型金融工具的设计与开发,二是新型金融手段和设施的开发,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挖掘盈利潜力和规避金融管制,三是为了解决某些金融问题,或实现特定的财务绎营目标制定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金融工程的组件是各种现有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再复杂的金融产品和工具,都可以分解成各种基本的金融工具。如果把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及其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调期、期权等)比作建筑房屋用的基础材料的活,那么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就是这些简单基础材料组建的楼房和大厦。不同的结构组合就会形成结构造型卞同的高楼大厦。目前金融创新产品已达3200多种,名义价值达18万亿美元。目前已成熟的金融产品大体可分为股权类、债务类、衍生类和合成类四种,其中最主要的是目前大量涌现的衍生证券工具。合成类金融产品是一种跨越了利率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和商品市场中两个以上市场的产品。证券存托凭证(DR)、股指期货等均属此类。基本的金融手段则包括:电子化证券交易、证券的私募与公开上市、存架登记、电子资金划拨等,这些都与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金融工程的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程序:诊断——分析——开发——定价——交付使用,基本过程程序化。其中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产品的性能目标确定,方案的优化设计,产品的开发,定价模型的确定,仿真的模拟试验,小批量的应用和反馈修正,直到大批量的销售、推广应用,各个环节紧密有序。大部分的被创新的新金融产品,成为运用金融工程创造性解决其他相关金融财务问题的工具,即组合性产品中的基本单元。

金融工程中,其核心在于对新型金融产品或业务的开发设计,其实质在于提高企业效率,它包括:(1)新型金融工具的创造,如创造第一个零息债券,第一个互换合约等;(2)已有工具的发展应用,如把期货交易应用于新的领域,发展出众多的期权及互换的品种等;(3)把已有的金融工具和手段运用组合分解技术,复合出新的金融产品,如远期互换,期货期权,新的财务结构的构造等,其一切设计原则常呈现出如下的特点:(1)剥离与杂交。即运用尖端技术对风险和收益进行剥离、分解或杂交而创造出新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如将附在国债券上的息票从本金上剥离下来单独出售,创造出SRTIPS之后又将其同掉期结合产生了SRTIPSWAP产品;(2)指数化与证券化。指数化是将一些基本的金融工具的价值同某些市场指标,如股票指数、LIBOR等挂钧,为避免市场反向变动的损失,常将其设计成期权的形式。证券化以原来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如不动产、不良债权、垃圾债券等为基础发行新的证券,如资产后备债券(AssetbackedBond)或资产掉期证券;(3)保证金机制。使交易双方违约风险下降,确保交易公平,同时使金融机构资金占用大大降低;(4)业务表外化。监管机关对商?狄凶时境渥懵实囊笫菇鹑诠こ炭⒊鲋诙嗖辉谧什赫砩戏从车囊滴褚员Vび纳谱什赫峁梗岣咝省?BR>二、金融工程与金融效享的互动机制及金融工程对金融效率的推动金融工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不断追求更高的金融效率的产物。与此同时,金融工程又直接促进了金融效率的全面提高。金融工程的产生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推动,主要是经济、金融环境的转变,经济主体内在需求的变化,金融理论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及向金融领域的渗透四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从深层次上看,这四方面都从本质上反映了市场追求高效率的内在要求。

1.7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巨大变化为金融工程提供了萌发的土壤。首先,70年代初,以固定汇率为主要内容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浮动汇率制取而代之,再加上中东石油危机等原因,汇率、利率、股息率等一系列相关的变量处于极不稳定、难以预料的波动之中;其次,随着生产的国际化和资本流动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价格的易变性由一国扩展到全球,世界金融市场风险大大增加,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股票、债券、外汇等已不能有效地对付日益扩大的风险,以“避险”为目的的金融创新大量涌现,金融工程也应运而生;再次,西方发达国家80年代以来实行的“放松管制”以及金融业务全球化又给金融工程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金融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又是相对并在很大程度上背离实质经济的全球运动,据估计,目前全世界的金融交易量大约是商品(服务)交易量的25倍。显然资本流动、货币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全球化必然要求有相应高效的金融运作效

率,这就成为金融工程产生的原始推动力。

2。经济主体在激烈竞争中对金融资产流动性和盈利性需求的加大,是金融工程产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因。传统金融工具和方法在收益性、流动性上存在矛盾,但现实的金融企业和非金

融企业却有着以最小的成本(包括风险成本、流动性成本)换取最大收益的本能要求,因而对低成本、多样化融资方式需求增加。金融工程顺应这种需求创新出了一系列金融产品,或增加流

动性、或风险管理、或增加收益性、或降低企业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的成本(AgencyCost)。其中风险管理要求,即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多样性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是金融工程发展的本质动因。

3·金融理论的发展是金融工程发展的理论基础。近20年来华尔街的两次革命实现了金融理论的突破。1972年12月米尔顿·弗里德曼的题为《货币需要期货市场》的论文,为货币期货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费金·布莱克和马龙·肖在1973年提出的期权走价模型,使当年的期权交易所得以成立。80年代达莱尔·达菲等人在不完全资产市场一般均衡理论方面的经济学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金融工程对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重大意义。90年代的各种金融工程理论,如资产定价模型、风险模型更是得到空前发展,客观适用性和精确性也大大提高。金融工程得以迅速发展。

4·技术进步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给金融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技术支持。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金融变量变动加快、风险增加,对金融工程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而且加上以人工智能力代表的复杂计算能力的增强,使许多需要高精技术的金融创新成为运用的可能,许多理论模型获得了得以实际运用的条件,并能够模拟检验,从供给方面给予金融工程发展的技术支持。

总之,提高金融效率是金融工程产生和发展的最根本推动力。金融工程是金融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提高自身效率的结果。但金融工程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推动了金融效率的提高。

1)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与功能实现。首先,金融工程开发设计出的新型金融工具相互之间在特性上混杂、交叉,打破了银行制度的专业化分工,使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经营范围扩大,获取的收益大幅度提高。如可转换证券融合了债券与股票的特点,银行贷款也可具有证券的特性。金融机构业务进一步交叉,缩小了传统的金融专业分工界限。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商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金融业务,使银行的组织体系发生着重大变化,推动着整个金融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壮大。其次,从需求的角度看,金融工程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金融创新开发出的种类繁多的新型金融工具,为人们的投资提供了多种选择,满足了客户对金融资产的多种需求,激发了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的内在冲动,随着金融工程的深化,金融机构服务内涵的扩大对其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运用金融工程,为客户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再次,金融工程使金融机构组织结构和管理素质发生变革。金融工程推动金融机构形成合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金融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90年代金融机构兼并之风使其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在完成组织机构变革之后,其功能和业务都有所增强。管理方面,金融机构注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日趋融合,决策效益加强。最后,金融工程鼓励了竞争,促进了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金融工程的核心要素,如对金融的创新程度、技术含量的高低、信息技术的优劣以及收益/风险的配套,已成为金融机构体现其经营实力与地位的竞争热点。这种竞争性具有充分的相互替代作用。一方面促进构在资产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基础上不断创新金融工具,以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金融机构不断运用现代技术和先进通讯技术,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水平。一般而言,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产品总是受至“投入的制约,金融机构单纯地增力。资本或单纯增力”人员都将面临收益递减规律的影响。,口果没有技术进步的支持,要实现持续增长是十分困难的。而金融工程通过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获取新的收益来源,使得金融机构的持续增长、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如,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夕)业务收入已占收入的40%~60%,可见金融工程对金融机构收益增长的明显作用。

2)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首先,金融产品、业务创新极大丰富了金融市场交易,壮大了市场规模。自60年代美国花旗银行推出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至今,各种系歹!化、复合化的金融工具,如NOw。帐户、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自动转帐帐户、股票指数等层出不穷。这些金融工具以高度流动性为基本特征,在合同性质、期限、支付要求、市场化能力、收益、规避风险等方面各具特点,力。快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壮大了金融市场规模,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活跃与发展,高效率的金融市场应该为绝大多数理性投资者提供能够方便构建被他们自认为有效投资组合的机会)金融工程正是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其次,金融工程有助于金融商品的价格发现,实现金融市场均衡。根据金融工程的运作机制,如果现存金融商品的价格没有处在均衡位置,就存在着“套利机会,就必然可以通过利用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组合出新型金融工具获得无风险利润。金融工程使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任何微小的套利机会都会被利用。因此,不论是信息因素使金融商品价格的短期失衡,还是市场条件的根本变化导致的均衡价格移位,者。能因为金融工程师的行为促使其迅速恢复至均衡状态。再次,金融工程提高了投?谧时憷潭取@媒鹑诠こ躺杓瓶⒊龅慕鹑谑谐∽橹问健⒆式鹆魍ㄍ绾椭Ц肚逅阆低车龋芄淮蛹际跎虾臀镏侍跫下闶谐∫螅乇鹗墙昀次拗交灰子朐冻讨斩肆灰追绞郊涌炝俗式鹆魍ㄋ俣龋剂私灰资奔浜头延茫雇度谧驶疃臃奖憧旖荩鹑谑谐⌒蚀蠓忍岣摺?nbsp;

3)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金融工程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创造性地解决央行宏观调控问题,实现风险管理。央行可利用金融工程创造新型的监管调控工具。如1990年春、秋季,德国政府通过非公开销售方式发行了一种特殊的十年期债券,它实际上是标准的十年期政府债券与以其为标准的看跌期权的综合,这种特殊产品非常出色地自动实现了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功能,从而大大削减了传统公开市场操作人为判断入市时机所带来的误差和交易成本。可见金融工程为新型金融监管体系、调控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有力支持+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金融工程的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及其产品的高杠杆性和虚拟性,给金融业的监管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了新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仍有赖于金融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和有效利用。

三、发展我国的金融工程、提高金融效率的思路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从封闭的财政型银行体系向开放的现代化金融体系转变的过

程。由于长期的金融压制,使得国内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下,面对货币市场基础薄弱,资本市场极不完善,且国际国内金融风险增加、金融监管难度加大等不利因素,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为此,建立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工程,积极有效地借鉴各种风险管理技术,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来看,都具有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作用。金融工程在我国已具雏形。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有了初步发育,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认股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国债期货曾小有规模,外汇远期和货币互换也曾小范围存在过。虽然大多数衍生品市场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先后关闭,但反映出我国对金融工程一定程度的现实需要。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一级、二级市场发展迅速,公司股票包装上市、买壳注资、企业兼并重组等活动中,系统化、工程化的策略手段己偶有使用,为大企业集团理财的财务公司也逐步成立,

应用各种金融手段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对外融资活动规模不断壮大,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在国外发行债券、股票等虽大多由外国著名投资银行机构运用金融工程进行策划,实际上也意味着金融工程对我国的渗透。

目前,金融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制约因素:

1·体制约束。金融工程的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市场需求主体作支持,但由于我国的企业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滞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尚不健全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内在利益冲动有余而责任约束不足,缺乏内在的风险防范需求;金融改革还未有实质性进展,多数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改变,缺少压力和创新的动力;此外,投资者整体素质较低。因此,风险管理市场需求主体尚未真正到位,这无疑将对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市场基础约束。金融工程的发展和运用,尤其是衍生工具的创新要求发达、高效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现货基础。我国金融市场分割、狭小,信息成本高,股票、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规模小且不够规范,更为主要的是金融价格市场化进程太慢。目前形成我国金融资产价格的市场机制很不健全,市场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行政色彩浓厚,虽然汇率已经并轨,但目前的汇率水平并不能真实反映外汇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此外,利率市场化进程举步艰难。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发行利率仍然由国家控制,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因参与对象少、交易量不大基本上体现不出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更无法成为资金市场的基准利率。

3·技术约束。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电子化程度较高,银行业务处理也普遍推行电脑化,通讯设施及技术水平部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国国民经济的信息基础设施还远未建成和睦全,快捷、高效的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进展缓慢,清算交易系统离高效、快速、准确要求甚远,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远程通讯技术未能在金融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金融工程运用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不能满足。

4·理论制约。我国金融理论还停留在理论描述、定性分析及经验判断的阶段,统计、数理分析及其它尖端前沿科学的成就尚未用于金融理论的研究,金融工程尚未得到应有的先进理论支持。另外,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与调控方式亟待进一步提高,金融工程所需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的缺乏以及金融体系对外的长期封闭等因素也制约了金融工程在我国的发展。

推动金融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金融领域的效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

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工程,具体可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

1·努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商业银行体系改革步伐,中国正值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安排、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行为特征上是垄断化、计划化与竞争化、市场化并存,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同时进行金融工程建设,可以实现中国金融业效率的高速增长。为此,一要进一步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加快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促进金融同业竞争,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加速建立、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金融调控和调控政策工具,改进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和衍生工具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借鉴,研究有效的针对金融工程运用及其产品的监管手段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速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淡化行政干预金融市场的力量;五要加速推进企业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步伐,积极培育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主体。

2.大力发展现货市场的同时适当介入衍生金融市场。稳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进程,大力发展现货市场,再根据现货基础的厚实程度和现实风险管理的需要发展相应的衍生市场,充实金融工程技术发挥的工具基础。可考虑首先重点发展外汇、股票指数、国债的远期与期货市场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然后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使债券利率、优先股红利浮动化,最后试点并逐步推广期权与互换交易。在推广初期,应制订较高的保证金比率,并限制交易主体和品种,以控制风险和过度投机。

3.发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步引进金融工程系统化、工程化的理财技术。在目前金融工程难以马上应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创造的情况下,可考虑重点发挥其理财、风险管理功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和企业、个人日益旺盛的理财需求,投资银行不但要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业务,还要提供全方位的资本营运服务。投资银行应成为实施金融工程的急先锋,为国企改革提供资金和制度创新的动力,促使企业管理方式和股权结构转变,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完善金融市场,降低市场的信息成本,提高金融效率。

4.积极鼓励、正确引导适应中国国情的金融工程建设和金融创新。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对金融工程的认识,真正把研究、开发新业务当作发展的新增长点,其次,中央银行应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在现阶段,商业银行可根据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情况、监管情况以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权衡收益与风险,选择一些风险较小、简单易行的金融新业务进行模仿、改良,谨慎地尝试,如贷款承诺、可转让定期存单、贷款出售等。

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金融工程理论和技术,培养金融工程人才。应努力推进国民经济的信息化进程,特别是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为金融工程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为此,有必要利用当前国家加大投资以启动国内需求并把信息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培育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国内的清算交易系统,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也是金融工程运用的必要条件。另外,应立足于我国经济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的现实,在总结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探讨金融工程在我国建立、发展的基本条件、应用规律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及时加强对国际金融工程发展态势的动态跟踪研究,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工程科学,发挥我们的后发性优势。在金融工程人才培养方面,应重点培养数理分析能力与创新意识,可以通过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相结合来实现,中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的本质提高期待着中国自己的“金融工程师”的出现。

参考文献

1。JohnF.marshall,VipulK.Ransal:<<FinancialEngineering>>

2.袁管华:《金融工程“拔地而起”》,《金融时报》,19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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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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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金融业相比,现代金融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业务开拓等方面,日益体现出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特征。金融业的这种行业属性,决定了必须以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进行创新,实现自身的信息化,从而逐步达到整个业态的知识化,以适应时展的需要。

在组织构架方面,现代信息技术不仅为金融业提供着新的管理工具和技术设施,而且不断催生着新的管理方式。当金融业达到高度的信息化之后,它就像具备了健全的神经系统,各末端的信息能实时传送到营运总部,实现智能化的决策和快速的反应。这样,大大强化了管理效率,扩大了管理范围,减少了管理层次,缩短了管理链条,促进了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向“扁平化”方向转变。

在运作方式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了信息服务内涵和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同时也带动了对信息服务需求的强劲增长。随着消费者的需求日益个性化、多样化,金融业过去的服务种类、服务方式已经越来越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金融机构若想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必须转变经营观念,由面向账户的经营转向面向客户的经营,向客户提供定向的个性化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并建立开放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代化营运体系,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在业务开拓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已成为金融业增长的源泉因素,信息系统的服务已经涵盖了金融业所有核心业务流程。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方式的推行,往往是金融性质的市场行为同信息技术相互耦合的结果。金融市场上的决策行为,则更多地依赖充足的信息获取和基于知识的量化评价。

着眼于金融信息化发展的跨越式

金融信息化的实质,是新兴的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场经济革新,主旨在于把金融业变成典型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产业,信息系统成为金融产业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基本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采用信息技术的步伐并不算太慢,我国金融信息化水平的落后主要是在运行效率、信息综合程度和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加快我国金融信息化体系建设,可以考虑“跨越式发展”的道路,发挥“后发优势”,以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首先,在战略层面,需要我们尽快制订符合国情、具有创新精神并切实可行的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为我国金融信息化指明前进的方向和发展道路。

过去我们提倡金融电子化。从“金融电子化”到“金融信息化”绝不仅仅是个概念的变化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电子化时代的金融信息系统是一种旨在满足内部管理的、封闭式的系统;而信息化时代的金融信息系统则应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业进行重构,并据以建立开放式的金融信息化体系。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六五”做准备、“七五”打基础、“八五”上规模、“九五”见成效的发展阶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我国金融业已逐步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化服务体系,在金融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由于受认识能力、实践经验和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在运行效率,信息综合程度和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始终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先进、高效的以计算机网络系统做支撑的全方位、全天候,能支撑我国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信息化系统。这需要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金融电子化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制定金融信息化的战略规划,完善金融信息化的总体框架。

在这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国民经济信息化整体战略中,突出金融信息化的带动作用,把金融信息化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龙头来抓,以金融信息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信息化向深层次迈进;二是把金融信息化体系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以加规划,以夯实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三是把金融信息化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体现,依靠整体创新来实现其发展的跨越式。

其次,在运作层面,应瞄准建立我国新型金融信息化体系的目标,对现行金融电子化系统进行更新、改造,以适应金融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金融管理信息系统是连接所有金融业务系统,对其产生的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信息及各种信息分析工具的核心系统。它的建设和完善,对全面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顺应现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机构管理架构和流程重组,是金融信息化成功的关键。我国金融机构原有的管理架构和流程,是按手工或者部分计算机处理的模式建立的,信息化若在旧的管理架构和流程环境中实施,能发挥的作用很小,工作繁杂而且收效甚微,要实施金融信息化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易于共享数据资源,流程自动化控制与处理,信息快速传递与跨地域存取等特性,重新设计金融机构的管理架构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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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认为:金融诈骗罪的构成一般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但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构成不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这主要取决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如从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的文字规定可推断出投保人骗取保险金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占用型”金融诈骗罪的构成无需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如刑法第195条第(三)款规定“骗取信用证的”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实践中无论是非法占有目的还是非法占用目的的信用证诈骗行为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主要理由是:(1)金融诈骗罪中的“诈骗”与侵犯财产罪中的“诈骗”并不完全等义。我国金融诈骗罪中的“诈骗”包括骗取财物型诈骗和虚假陈述型欺诈两种情形。骗取财物型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虚假陈述型欺诈则不必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我国刑法对金融诈骗罪的规定侧重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观点二认为:刑法规定的八种金融诈骗罪无一例外地都必须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理由是:(1)不论是金融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都是目的犯。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派生出来的,既然是诈骗,行为人当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罪之所以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为了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划清界限,而其余金融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目的不作规定,是因为“不言自明”的,对这些犯罪,条文都使用了“诈骗活动”一词,表明了非法占有目的。(3)对于在法条上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罪,并非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这种欺诈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第一种观点从法条的具体规定入手想理清各个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但也是不易合立法原意的。第二种观点虽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件,看似与第一种观点相对立,并且也成为代表学界和实务界主流的观点,但其认为法条所规定的各种客观欺诈行为本身就已表明了行为人具有该主观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不需去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可通过司法推定对具有特定情形的行为人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肯定了非法占有目的不是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理论基础——行为理论

当今刑法中,“行为的观念处于犯罪概念的核心”。古典学派重视个别犯罪行为的客观意义,确立了“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原则”;近代学派虽然提出“应受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但是,行为概念在刑法体系上具有双重意义:第一重意义是分类的意义,即行为对刑法的所有现象而言是最高统一体;第二重意义是定义的意义,即所有的犯罪要素都是作为形容词而添加在行为这一名词之前的。德国刑法学家迈霍弗尔认为行为具有三种机能,即作为基本要素的机能、作为结合要素的机能和作为界限要素的机能。所谓基本要素的机能是指在刑法性判断的范围之内作为记述性确认和规范性评价来考虑的所有附加语都必须回溯到行为这一共同的基础概念之上;作为结合要素的机能是指在构筑犯罪论体系时把不法的、有责的、可罚的无价值判断结合在一起的是行为;作为界限要素的机能指把刑法上不重要的行为一开始就不视为行为、将其置于刑法的考察范围之外。从行为概念所具有的机能来看,行为概念是刑法上不可能放弃的概念,因为正是行为是刑法规制的对象,行为给刑事归责划定了最外在的界限。因此,在构成要件论以前的阶段所讨论的一般行为是犯罪概念的基石。

(一)包容型法条竞合的特征决定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诈骗罪的要件

我国现行刑法除了规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又有人将之称为普通诈骗罪)之外,还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以及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用专节规定金融诈骗犯罪是指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八个罪名。由此分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和其他条文所规定的各种特殊形式的诈骗罪之间并非平等并列的关系,诈骗罪与其他特殊形式的诈骗罪之间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两者具有包容关系。而决定这种包容关系存在的原因是“诈骗”这一因素,因为,无论是金融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都无不具有“诈骗”这一内在因素或特征。包容型法条竞合的两个法条之间的特征之一就是表现为一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整体上包涵了另一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任何情况下,能够为其中外延小的法条所评价的犯罪行为,从逻辑上必然能够为另一外延大的法条所评价。正是因为这一点,笔者认为,金融诈骗行为首先应符合普通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诈骗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因此其主观本质特征就必然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二)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金融诈骗罪的必要条件未作规定是立法技术在刑法立法中的运用

刑法之所以对大部分金融诈骗罪在法条上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并不是立法的疏漏,而是立法技术在刑法制定中的运用,是立法功利主义的体现。法律是以其极少数的条文,网罗极复杂的社会生活,为便于适用和遵守起见,条文固应力求其少,文字应力求其短,以免卷帙浩繁,人们有无所适从之叹。我们知道,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虽然在盗窃罪、诈骗罪的条文中未得到体现,但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认为,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我们就很难将盗窃罪和一般的盗用行为、诈骗罪和一般的欺诈行为相区别。对此,司法实务界均予以认可而并无异议。这说明,刑法虽然实质上要求某犯罪之构成须具备某种要件,但可能因为该要件众所周知,出于立法的简洁性而对之未进行规定,这种要素实际上就是刑法理论上所讲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因而,在一些刑法明确需要非法占有目的,又不至于出现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场合,刑法分则条文往往并不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但此时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亦如规定于条文中的构成要件要素一样对认定犯罪起决定作用。

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金融诈骗和金融欺诈的关键

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的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应该理解为非法所有。有学者提出金融领域内采用欺诈手段的非法占用行为也可构成金融诈骗罪,我们认为这混淆了金融诈骗与金融欺诈的界限,所谓“占用型金融诈骗”在本质上应归属于金融欺诈行为。而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我们区分金融诈骗和金融欺诈的关键。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使财物脱离其合法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控制而由自己进行非法支配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心理状态。刑法教科书对非法占有目的的阐释是,“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精确地概括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指出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实质在于获取公私财物,其内在的科学性受到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广泛认同。

我们应注意把刑法上的非法占有和民法上的非法占有加以区别。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中的“占有”与民法上作为所有权四项权能之一的占有是不能等同起来的,这里的非法占有和非法所有在实际理解上是相通的。因为财产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但事实上没有一个诈骗犯仅仅满足于占有,现实中每个诈骗犯都企图使某些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完全地为己所有,任意支配。同时应将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区别开来。占用并非占有。非法占有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非法占用只侵犯了财产使用权。在刑法上,占有他人财物与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性质是有区别的。例如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分,就在于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后者仅仅为了非法使用公款。

(二)占用型金融诈骗不能构成金融诈骗罪

在实践中,行为人为了顺利获取银行贷款,常采取相互勾结的方式,分别以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名义,由前者向银行开立根本无交易基础的空信用证,然后,再由后者持之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贷款到期之前设法予以偿还。这种行为,单从客观方面看,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特征,但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因行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无法以该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利用这贷款进行高利转贷的话,还可构成刑法第175条所规定的高利转贷罪,但如果行为人只是占用该贷款临时周转,则不能以犯罪论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信用证诈骗罪不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观点,该种情况可以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种结论应该说是有违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文笔者已经论及,从刑法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进行分别规定,可得出金融诈骗罪都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认为部分金融诈骗罪不需该目的,那么它所危害的仅仅是金融管理秩序,根本谈不上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害,立法者完全可以把该类犯罪放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一节,根本用不着专节规定金融诈骗罪。

我认为,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金融诈骗和金融欺诈的关键。上述所谓的占用型金融诈骗行为在本质上应归属于金融欺诈的范畴。金融欺诈是民事欺诈的一种,方法可以是虚假陈述,以假乱真,也可以是消极沉默,不透露真情。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的行为除了少部分由于其所具有的严重已达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由刑法对其进行规制,如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集资也就是占用型非法集资,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余大多数金融欺诈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利用欺诈的方法骗取资金,在一段时间内供自己使用,属于一种民事欺诈,所侵犯的主要是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仅可作为民事侵权行为处理。正如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作抵押,骗取银行的贷款,供自己使用或进行其他牟利活动,在获利后再归还银行的贷款,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用”资金,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资金,因此我们不能对其以票据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而应该按一般金融违法行为处理。

四、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一)司法推定的认定

如果刑法条文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则其客观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这种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行为人通过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可以区分为非法占有和非法占用,如果行为人获利后马上归还资金,则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很明显的。但是如果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实施了刑法未明文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罪中所规定的客观行为,而且造成较大数额资金不能归还的,我们仍然不能据此就认定行为人这客观行为已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而构成金融诈骗罪。例如,利用骗取的信用证进行融资的行为,行为人骗取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待获利后还钱,这是以欺骗的方法,暂时获得资金的使用权。其中无非法占有目的,也是可以得到证明的,比如。如果按照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客观行为就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这很可能会导致客观归罪。我们认为,在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这一主观目的上,无论刑法上对该目的进行规定还是未对之进行规定的标准都应该是一样的。

上述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或学者提出的从一些“无法返还”、“拒不返还”的事实来推定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一种由果溯因的反推思维模式。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推定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在非法占有目的这个“因”与未返还这个“果”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必然导致未返还的结果;但仅根据没返还的事实并不一定得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亦即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未返还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为未返还完全有可能是非法占有目的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也就是没有排除其他可能。在没有排除其他可能而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尤其是未返还的事实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势必会陷入客观归罪的泥潭。行为人将骗取来的资金从事高风险营利活动没有造成亏损就是一种非法占用资金的行为,如果造成亏损就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难道不是一种依结果定罪的典型表现形式吗?

(二)主客观相统一——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模式

篇9

2.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事实根据。那么,当前金融会不会发生问题呢?我们说,这两种观点都不大正确。第一种观点是不了解中国的国情。第二种观点是不了解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趋势。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1)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国内可能发生金融危机,这是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外国的银行是私营银行,私营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高了,人家就不往里面存钱了,不相信你了,把钱取走了。中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中国的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银行。老百姓不懂什么叫不良资产比例。他也不关心它,不问它。他就认定一点:你是国家银行,你不会让我亏本的。假定你对某个存款人说:“你别往某个银行存钱了,它的不良资产比例很高了。”他说:“我怕什么?是国家银行,它能不还钱?它能亏我的?”所以说,这个问题在目前不会发生。不少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是事实,但不要紧。为什么?影响中国金融大局的,是城市金融,而不是农村金融。何况,农村信用社出问题,星星之火不会燎原。它是某一个乡、某一个镇的问题。信用社是农村的。这里出问题了,一告急,省银行调一些钱来,马上就化解了。所以说第一种观点是不了解中国的情况。

(2)第二种观点认为不会发生金融危机,这是不了解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趋势。有可能发生问题,但不在现在,而在中国加入WTO5年之后。那时,外资银行可以从事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了,问题将在那个时候发生。因为外资银行规模大,势力雄厚,而且外资银行服务质量高,技术水平先进。这还不算,外资银行能替存款户保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在瑞士银行存的钱,到现在还没查清楚。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存在瑞士银行多少钱,现在还在查呢!中国老百姓认为外资银行会替存款户保密。这是一般老百姓的心理,他们怕露富。他讲:在金融实名制的情况下存进银行的钱,一查起来,不就露富了吗?你对他说:“不要紧的,没关系。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县以上的人民法院、县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下文才能查人家的存款。”他们不相信,他们认为本单位领导同银行领导串联在一起,本单位党委书记打个电话不就查到了吗?他们还认为,就算你不查,但对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县以下的,不放心。比如说,营业员跟人家吃饭、聊天,喝多了,就说“某某人家不错,最近他家又来存钱了,他们家的存款又增加了。”这一下可不得了,于是他们家的孩子就可能是绑架的对象。基层的摊派,他们家的份额就可能多一些。他们总是有这种担心。外资银行进来以前,没有办法,只好往国有银行存,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余地。去买股票,买股票被套住了,所以只有往银行存。外资银行进来以后,情况就要发生变化。要知道,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怕现在不良资产比例高,怕就怕在老百姓今后不存钱了,新存款不往里存,旧存款没有到期还不取,怕利息有损失,一到期就取。这就发生问题了。因为银行的放款和存款是有一定比例的。存款减少,放款要收回。放款收不回来,不良资产比例不就越来越高吗?问题将在那个时候爆发出来。就像幼儿园小孩玩游戏,有10个小朋友,只有7个小板凳。小板凳围成1个圈,10个小朋友拍手、唱歌,围绕这个圈转,不会出问题。他们唱得挺高兴的,歌声一慢,一停,马上抢位置,肯定有三个小孩子没有位置坐。所以国有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存款不断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问题将爆发出来。那时怎么办?这是个现实问题。到那个时候,农村信用社再出问题,省银行自顾不暇。救火队没水了,怎么救?问题也会在那个时候爆发。因此金融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是相当严峻的。怎么办?只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多年以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谈如何改善经营管理问题,而没有涉及体制改革问题。当时主要考虑的是。第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体制上有没有改革的必要性?结论是没有必要。第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果在体制上要进行改革,比如说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话,那么有没有改革的可行性?结论是:难度太大,没有可行性。

因此,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界就已经有人提出国有独资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建议,但从未引起过重视,甚至还被认为是“误导”。一耽误,就是十多年。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问题才提上了议事日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加入WTO以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关。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已经被多数人认识。归结起来,必要性在于:

(1)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组成的现代金融企业,才能实现政企分开,使商业银行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并能建立起促进效率增长的激励机制和防范风险的约束机制。

(2)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并建立规范的资本金注入制度,从而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付日益激烈的竞争。

(3)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改革后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内部的管理才得以完善,各项制度才能被有效地执行,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除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外,目前还找不到第二条可以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付中国加入WTO以后的银行业挑战的有效对策。

2.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推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大体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案是各家银行都实行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第二种方案是交叉持股,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相互交换股份,同时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第三种方案是根据每家银行的实际情况,各自采取“整体改制、分步到位”的做法。

三种方案比较的结果,我认为上述第三种方案的可行性最大。

(1)第一种方案,即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方案,对于工业企业通常是适用的,但却不适用于银行业。这是因为,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是全国统一核算的,某些分行是存大于贷,另一些银行是贷大于存,资金统一调配,不宜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另一方面,目前全世界的银行发展趋势是合并,银行规模大,优势才显现,如果把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岂不是规模变小了,竞争中的优势也就消失了。当然,这里是指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即存贷业务而合的,并不是说不可以把非主要业务的经营机构(如信用卡公司等)从商业银行中分拆出来,改为上市公司。

(2)第二种方案,即交叉持股方案,在私营银行重组过程中也许适用,但同样不适于当前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理由在于:中国现有的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有自己的历史背景和经营特色,也各有各的问题,如果让它们相互交换股份,交叉持股,不但解决不了当前急需解决的充实资本金的问题,反而会把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自原有的问题又带到了交叉持股后建立的银行之中,使情况更加复杂和难以处理,效率很可能进一步降低。

(3)由此看来,第三种方案,即“整体改制、分步到位”方案,要优于上述两种方案。“整体改制、分步到位”是指,商业银行在主要业务方面不要分拆或切块,而是采取整体改制,分三步到位:第一步是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是改制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步是改制为上市公司。三步到位所需要的时间肯定会长一些,但这是必要的,匆忙地改制成上市公司的做法将会带来更多的问题。这三步中,最难的是迈出第一步,即寻找合作投资者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者不应是其他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应是非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企业。这样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商业银行,相对于原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言,将是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并有助于接着采取整体改制的第二步、第三步。三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

中国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政策。这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制转轨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有关。而在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将是严峻的挑战。外资银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投资业务,中国的商业银行则被限定于存贷业务,不得从事投资业务,这样,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显然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保险业、证券业对一些外资银行而言,也是可以从事的,而中国的商业银行也被禁止在保险、证券领域内开展业务。这同样不利于中国的商业银行。

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正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中国的商业银行依然是分业经营,那么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优质客户将减少,利润率也会下降。如果中国的商业银行要同外资银行一样,也转为混业经营,首先将遇到现行的法律限制;即使法律被修改,容许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之际,商业银行一旦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银行面临的风险可能增大很多,银行投资的失误势必影响银行的存贷业务,并使银行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从而使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竞争时处于劣势。

当前中国的商业银行究竟应当如何对待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在我看来,混业经营是方向,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不可回避的。但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银行混业经营后带来的新问题,可以采取这样三个措施:一是先成立现行法律所允许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二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存贷以外的业务应逐步放开,可以采取先放开投资业务,再放开其他业务;三是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现分别加以阐述:

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已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实行第一步改革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都可以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这是现行法律允许的。商业银行是这个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独立法人,仍然以存贷业务为主。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可以有其他的机构,它们也是独立法人,分别从事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等。由于第一个从事具体业务的公司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又是独立法人,因此在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依然存在“防火墙”,从而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各个子公司的母公司,统揽全局,并可以根据各个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这样,对于子公司而言,依然分业经营,各有专业分工,也便于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对于母公司而言,则是混业经营的。整体集团的经营与发展战略,以及对各个子公司的协调,都是母公司应当考虑的问题。“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这一模式可以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实现。这种模式有利于使中国的商业银行适应于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2.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拓展。现行法律中有关商业银行业务的规定,应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而作出修改。在法律修改后,商业银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二是已有的商业银行。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一律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它们可以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除了从事存贷业务而外,也可以从事存贷以外的业务。但在业务领域拓展方面,应当分步骤进行,即先从事投资业务,以后根据自身的条件,再从事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而且不一定要涉及那么多的领域,否则,把摊子铺得过广,反而影响主要业务的开展。至于已有的商业银行,由于它们在法律修改前可能已经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一个子公司,所以它们可以保持现状,采取“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模式,也可以把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合并、重组,即把较多的子公司合并为较少的子公司,其中的商业银行可以合并从事投资业务或其他业务的子公司,进而成为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即采取“母公司混业、子公司适当混业”的模式。此外,还可以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商业银行分离出来,采取混业经营的模式3.提高金融监督的质量。这里所说的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一是指对采取“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二是指对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应当指出,无论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建立还是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的建立,都是体制改革的成果,产权都已界定,投资主体的责任都已明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都已健全。这就为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创造了前提。在此基础上,要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从事金融监管的机构目前是分业监管的,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后,如何采取分业监管的做法,就必须注意各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空缺或监管脱节的情况。

(2)关于以后是否改为金融统一监管的模式,即把各个分业监管机构合并为一,需要慎重对待。不要以为只要合并了各个分业监管机构,就可以提高金融监管质量了。情况未必如此。由于各个业务领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统一金融监管的质量不一定比分业监督高。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拓展后,通常仍是“存贷为主”,所以可以保持分业监管的做法,同时由分业监管商业银行的机构兼管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状况。

(3)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后,金融监管的重点之一应当在金融创新的监管方面。金融创新或者是由市场竞争激烈化所导致,或者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督,或者是为了分散经营中的风险或减少这种风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金融创新都会使金融监管遇到新问题,尤其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管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更是如此。这就迫切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改进金融监管的方式。

四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面临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已经退出或正在退出广大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产经营者难以从商业银行那里得到贷款,以致影响农副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二是农村信用社不少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它们不仅解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问题,甚至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拖累。尽管影响中国金融大局的是城市金融而不是农村金融,但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却不能不令人担忧。

1.关键首先在于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基本上可以参考若干城市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革而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做法。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情况复杂,所以不宜“一刀切”,而应当采取“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的方式,即把清理整顿后条件已经具备的农村信用社改建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命名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民储蓄银行)。规模大一些的可以按县或县级市组建,条件不足的可以几个县或县级市联合组成,也可以按地级市组建。

2.组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必须有新的资本金投入。有了新的资本金投入,农村商业银行才能显现生机。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城镇工商业个体户、农村专业种植户或养殖户、以及城乡居民个人,都可以作为新股东,注入资本。同时,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既然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就必须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只由有关机构进行监管。银行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各司其职。

3.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依靠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担负不了发展农村金融和活跃农村经济的任务的。一方面,由于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规模都不大,而且并不是每个县市都有条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甚至可以说,在最近一段时间,可能只有较少的县市组成规范的农村商业银行,这显然满足不了发展农村金融和活跃农村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显然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事业人才。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适应不了发展农村金融的任务。因此,引进人才和提高现有农村信用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当务之急。

4.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应当采取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即只从事存贷业务,而不应把业务扩展到投资业务或其他业务领域。这主要同上述农村商业银行规模不大和金融专业人才不足有关,此外还同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太多、资金误投、决策失误有关。“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模式对新组建的农村储蓄银行是不适用的,至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是这样。

那么,发展农村金融和活跃农村经济的任务究竟怎样实现呢?一种可行的解决途径是加快建立为农村和小城镇经济为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

五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在现阶段的中国,民间资本是比较充裕的。不妨先对民间资本的潜力作一些估计。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约8万亿元;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大约1万多亿元;城乡居民手持股票、国债、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大约3万多亿元。以上这3项加在一起在12万亿元以上。如果再加上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资本、民营企业的资本、城乡居民手中可较快变现的财产,那么民间资产的潜力就更大了。只要所有上述这些现实的民间资本和潜在的民间资本中有八分之一或十分之一进入国内的银行业,少则1万多亿元,多则2万多亿元。这是一大笔有助于加快银行业改革和壮大中国的商业银行实力的资本投入,必将使银行业的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1.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大体上有以下4种方式: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可以成为股东。已有的股份制银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可以成为新股东。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民间投资者同样可以成为股东。

(2)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后,民间投资者通过购入股票而成为上市银行的股东。

(3)民间投资者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可以申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商业银行,经金融主管机构批准后,这样的商业银行就是民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4)如前所述,农村信用社的改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条件成熟的可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不成熟的暂不改制。条件不成熟的农村信用社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那些只要经过清理整顿,把过去积存的问题逐个解决,就可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第二类是指那些过去积存的问题较多,一时难以解决,需要较长外的时间,但仍然有希望逐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第三类是指那些过去积存的问题太多,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从而没有希望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对第一类和第二类,不妨再等待一段时间,即使较长的时间,等积存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才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至于第三类,或者按程序破产,或者转让给民间投资者。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可以从事存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所以会吸引民间投资者来接管,重组,注入资本,重新开展业务。让民间投资者接管,要比宣告破产好。

2.除了上述4种方式以外,还可以有以下这种可供选择的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方式。这就是:如果采取了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商业银行作为子公司存在并开展活动,那么民间投资者也有参股于母公司的可能性。这也可以被看成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一种方式。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农村金融这个问题上来。由于新组建的农村信用社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改制,这样,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就留下了让民间资本进入较大的空间。

假定新建了民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那么它们可以在农村作为自己的业务领域之一,例如从事农村的存贷业务。

假定民营银行或民间投资者接管了现存问题太多、已经没有希望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加以重组,注入资本,重新开展业务后,那么农村金融就有可能好转。

看来,这些设想都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六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

关于中国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尽管近年来已有不少书籍和文章从正面加以论述,但从前一段时间内所谓“赌场论”、“泡沫论”、“推倒重来论”等观点的出现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仍有进一步阐释的必要。“赌场论”之类的观点之所以错误,关键在于不了解证券市场在现阶段中国的积极作用,不了解1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流是健康的。当然,中国证券市场上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值得重视,并应当有针对性地逐个解决,但决不能因此就否定中国证券市场已有的成绩1.中国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同国有企业的改制密不可分。没有证券市场,就难以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难以实现资产重组,也难以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技术创新筹到大量资金。

在中国,企业投资需要有资本投入,基础设施也急需大量投资。把资金投入企业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增长创造条件,是资金有较大使用效率的表现之一。银行贷款虽是筹集建设资金的渠道之一,然而银行贷款起不到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作用。只有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向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才能既满足资金投入的要求,又能加快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投资体制改革。

要知道,在经济学中,较早出现的是生产效率概念。生产效率是指:有多少投入就会有多少产出,多投入就多产出,少投入则少产出。生产效率概念是对的,但太窄了。后来出现了资源配置效率概念。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在投入不变的条件下,通过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效率就会提高,产出就会增加。比如说,假定投入为既定,以A方式配置资源,可以产生n效率;用B方式配置资源,可以产生n+1效率;而用C方式配置资源,则可以产生n+2效率。这样,资源配置效率同生产效率是并存的,二者共同对产出的增加起作用。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资源组合,对资源配置进行有效的、合理的调整,以达到提高效率的作用。简言之,证券市场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场所。

把证券市场比喻为赌场,实际上是不了解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了解证券市场同优化资源组合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也就是说,不了解证券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要知道,任何投资者,不管是大投资者还是小投资者,总希望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能得到回报,而且回报越多越好。对他们个人来说,这是盈利的机遇,机遇不可错过。但从客观上说,大量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对国民经济起着积极的作用,包括前面已经提到的优化资源组合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没有众多的投资者和他们为寻找盈利机遇而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证券市场的作用是发挥不出来的。回报率高而风险也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要到证券市场去筹资融资,不正因为一部分投资者看中了它们的高回报率而宁肯冒着高风险去投资么?

2.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众多投资者由于同时看好某一种或某几种股票,都去购买它,会促使它的价格上涨,或者,众多投资者由于同时看空某一种或某几种股票,都抛售它,会促使它的价格下跌,这些情况都属于正常。只要大家都遵守法律法规,对此无可非议。假定有人违法违规,那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泡沫的出现往往难以避免,股票价格升升降降,行情起起落落,不足为奇,不能由此认为证券市场等同于泡沫经济。一定要区分“经济的泡沫”和“泡沫经济”。“经济的泡沫”,并没有什么值得惊慌之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时有泡沫,有时泡沫多一些,这仍是正常现象。至于“泡沫经济”,当然是有害的,要防止它出现。但“泡沫经济”是如何出现的?难道只是因为有了证券市场吗?只是由于企业进行了直接融资吗?不能这么说。间接融资就不会促成“泡沫经济”吗?不一定。国内某些沿海城市前几年炒热了房地产,价格飞涨,圈占土地过多,投机盛行,试问投入其中的资金有多少来自直接融资?又有多少来自间接融资?显然,银行贷款失控在这里起了主要作用。可见,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只要融资所得到的资金不是用于增加社会有效供给方面,或者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都会引起投资的膨胀;只要以发展生产或更新技术名义进行融资所得到的资金被用于炒作,都会给经济带来不利的后果。这才是应当引以为戒的问题。因此不能认为证券市场造成了“泡沫经济”,从而指责直接融资。.从历史上看,证券市场在西方国家早已出现,在解放前的中国也存在过。因此,有些人认为,既然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就有了证券市场;既然解放前的中国就存在过证券市场,那么证券市场在中国就算不上什么新东西,中国现阶段要发展证券市场,把西方已有的一套做法照搬过来就行了,反正在证券市场中运作的都是所谓的国际惯例,在这方面能有什么创新?又怎能说是创新?

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创新不等于发明,创新是把一种发明在经济中应用,从而产生巨大的效益。尽管证券市场在世界各国早已有了,在解放前的中国也有过,但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在转型社会中如何实行股份制改革,如何建立并发展证券市场,这些都是前人不曾遇到过的问题,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实践经验的新尝试。

中国与西方国家在证券市场的实践方面存在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当初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原来都是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产权不明确或模糊,投资主体缺位或不确定,需要先进行改制,才能成为上市公司。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立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占着相当大的比重,这也是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问题。不能设想中国的上市公司一开始就像某些理论家所说的那样应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这是做不到的。而且也不能设想国有股一开始就全部参加流通,如果那样,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得多,甚至连证券市场都不可能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因此,中国必须在考虑到证券市场的国际惯例的同时也考虑中国的国情。照搬西方的模式来建立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仅是行不通的,而且只可能导致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无法顺利进行下去。从这个意义来说,在转型阶段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一种创新;在转型阶段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市场,同样是一种创新。

承认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种创新,并不意味着肯定中国证券市场已是一个完善的、健全的资本市场了。创新,不等于承认现状是完美无缺的,更不等于改革的停步。创新不是一次性的,改革总是分阶段的,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成为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市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样的证券市场就必须“推倒重来”。在证券市场的实践中,需要有新的创新。然而,新的创新只能在原有创新的基础上进行。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好比是一场接力赛跑,一棒接一棒跑下去,难道能否定以往的成绩,再从头开始?不可能,因为历史不可能重演,也做不到,因为那样会使中国的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也不允许这样做,否则几千万户投资者的投资岂不是损失殆尽了?

七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

应当认识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资本市场吸纳养老基金的必要性。首先,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是必要的。其次,资本市场吸纳养老基金也是必要的。

1.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来看,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应逐步进入。“十五”计划指出,必须发展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我们今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作用,例如开发西部离不开资本市场;产业结构调整离不开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更加离不开资本市场,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但是中国资本市场要发展,需要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增加了很多机构投资者。从进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数量来看,可进入的资金量越大,资本市场交易就越活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养老基金的加入。养老基金要保值增值,单纯依靠银行存款是不行的。银行存款的保值增值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理想,首先是利率低,其次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利率不调整,养老基金就有贬值的危险。保值储蓄也一样,因为保值只是保证存款不贬值,实际上只是零利率,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另外,将钱存入银行由银行进行运营的投资效果和养老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或信托方式运营的投资效果相比,前者较低,后者较高,加之,养老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运营,可以带来更理想的投资效果,因此存入银行不是理想的选择。2.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时,购置国债是首先的考虑。国债虽然也可能有风险,但国债的风险仍小于银行存款,所以养老基金购置国债是比银行存款更好的投资方式。存入银行,可能有银行倒闭和破产带来的损失。当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这种情况发生,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后呢?那就很难说了。如果购买国债,国债会不还本付息吗?不会,因为这是国家发行的。但如果国债利率是固定的,国债的期限比较长,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风险就大了。即使国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变现,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的,这也是风险。例如,在股票市场价格上升的时候,国债价格会下跌;在股票市场价格下跌的时候,国债价格会上涨。

3.当前,中国国债最大的问题是一般居民很难买到国债,银行的经营行为是不正常的,国债的发行要依靠银行购买国债来完成。虽然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放贷款给企业,但由于目前银行存款的利率很低,因此银行购买国债的收益率大,银行购买国债既能够保证利差,银行又没有太大的风险。结果导致广大中小企业的贷款资金短缺,因为银行的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国债,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篇10

汶川地震使由政府主导的灾区基础设施、民生投资快速启动,而工业企业投资增速回落较快。美国金融危机爆后,我国可能实施的扩张财政政策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而国内资本流动性减少很可能使工业企业投资资金进一步减少。

(二)工业企业效益问题突显,承接产业转移面临机遇

在买方市场,工业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而原材料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必将挤压企业利润。尽管需求量的大幅增长使工业企业利润仍保持较快增长,但在国际需求下降进而引发国内需求下降的情况下,工业企业购销价格“剪刀差”必将对工业企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三)房地产投资增速进一步减缓,房地产企业面临挑战

四川外商投资占房地产投资比重从2月份的0.5%上升到8月份的6.8%,2008年8月,投入房地产的外资占全省外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75.8%,美国金融危机造成的欧美等国资金严重匮乏,全球投资减少,将使四川房地产投资增速进一步回落。

二、四川省在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往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四川省已有的一些应对措施和思路虽曾发挥过一些效应,但此次金融危机来势凶猛,四川大省在防范方面出现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受额度规模限制,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川内其他服务业务,如信用担保、技术进步、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还没有财政资金支持。

二是补助标准不明确,造成相同的服务业务在川内不同地区补助额差异较大,甚至收费较多的业务得到的补助额高于收费较少的同类业务。

(二)产业转移力度不够

一是承接产业转移数量少、规模小,对经济拉动作用不明显,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与西部省区相比也不具优势。

二是外资区域分布不平衡,产业投向不尽合理,由于区域内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使得外资的区域性扩张遇到了一定的障碍,作为西部的四川为欠发达地区,吸引外资十分薄弱。

(三)企业并购跟进过于滞后

一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并购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目前川内企业并购运作中,某些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过多,以政府目标代替企业目标,充当并购的主体,不顾企业的意愿,包办企业并购。

二是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在企业并购运作中,如何确定企业产权的价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四川省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措施建议

针对四川省面临损失的具体情况和其在防范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受外需减少、成本上涨及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东部地区一批中小企业已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将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四川中小企业虽外向度不高,而且流动资金紧张、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尚未收到有效解决。

(二)抓住机遇,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

面对东部工业加速产业转移需求不断增长给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机遇,应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规划的研究与实施,重点解决好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进程。

(三)抢占先机,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并购潮

工业企业“剪刀差”以及国际市场需求放缓,将使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面临巨大挑战,增强企业市场定价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将加快企业并购步伐。四川应积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审时度势,抢占先机,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并购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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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1.1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十大股份制银行,以及规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机构;保监会负责保险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业的监管;人民银行则负责货币政策制定。2004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三家监管机构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备忘录》还提出,可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其它相关部委参加“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备忘录》的公布标志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正式建立,并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备忘录》中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仍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按其主要业务的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

1.2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动的一致性。由于“三会”彼此地位平等,没有从属关系,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的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不太关心。尽管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更多地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仍比较有限。

(2)可能产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多个金融市场时,分业监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机构虽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经营,但却面对不同的监管者,缺少统一金融监管的约束,故在决策时缺乏全局利益考虑,容易滋生局部市场投机行为。因此,综合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不匹配可能产生一些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3)致使金融创新乏力。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各个监管者都选择直接管制的监管方式,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市场风险过于谨慎,对所有创新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强制金融机构执行其规定的资本要求,从而增加了金融监管的社会成本;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研发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又需要背负沉重的创新产品审查成本,则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

2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分析

2.1美国模式

在混业经营前提下,美国仍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国仍然采取机构监管的方式,集团下属的银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联邦或州)主要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美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同时,该法案规定当各具体业务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措施不当时,可优先执行各监管机构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协调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联储、证券管理机构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

2.2德国模式

德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大家公认的,这自然也与它的金融监管制度有关。德国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即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从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而且可以向产业、商业大量投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具有业务多样化和一站式服务的特点。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渗透到金融、产业、商业等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减少和控制风险,德国政府对全能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规定银行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债务负责的资本总额;代客户出售证券可以卖给银行自己,但价格不得低于官价;代客户买入证券可以收购银行自有的证券,但价格不得高于官价等。德国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度,但仍实行分业监管。德国的联邦金融监管司下有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局,独立运作,分业监管。德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是《联邦银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联邦银行法》目的在于保障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它规定了联邦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信用制度法》规定了从事信用活动的金融机构,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监管。根据规定,德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国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是德国联邦金融业监督的主要机构。德国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由于联邦金融监管局没有次级机构,具体的金融监管工作由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代为执行,执行效果反馈给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金融监管局和联邦银行的职能界定为:主管权属于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规定和决策时,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和联邦银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2.3英国模式

英国的混业经营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英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多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保险等业务则通过子公司来经营。同时,英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有较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以防止各业务的风险在集团内部扩散。英国的监管体系已由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1998年,英国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由其统一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2000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从而实现了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正式行使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直接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FSA也获得了一些其前任监管机构所没有的监管权力,例如关于消除市场扭曲或滥用、促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系统的理解和减少金融犯罪等。

2.4日本模式

日本战后5O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的管制。大藏省负责全国的财政与金融事务,把持对包括日本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权,大藏省下设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银行局对日本银行、其他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证券局对证券企业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国际金融局负责有关国际资本交易事务以及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这种监管体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浓厚,大藏省在监管中经常运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1997年,日本政府进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来对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同年6月,日本颁布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成立了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与大藏省平级,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监管权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监督厅更名为金融厅,拥有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2001年,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也分别归属给财务省和金融厅。金融厅成为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日本单一化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

比较以上四种模式,美国模式可以称为“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德国、英国模式基本可以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其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从德国、英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而且,这种体制也面临同双元多头管理体制类似的问题,如机构重叠、重复监管等。虽然德国和英国同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但是德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相比,更加强调其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之间既要相互协作而且还要保持各自的独立。而日本的金融监管事务完全由金融厅负责,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划为“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其优点: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弊端,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但是,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3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建议

3.1我国的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3.2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2)构建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业风险监管框架。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也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影响到全球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因而这些原则在事实上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中国作为国际清算成员国,尤其是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必须按照《新协议》的要求,针对《新协议》的原则和监管框架及时采取措施,以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需要。

(3)转变监管理念,加快监管创新。一是要调整监管目标,二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新业务、新品种的监管上来;三是监管手段要创新,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四是加强金融立法的创新,一方面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4)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尊重监管的专业性。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相当复杂,是最体现技术性与专业性的领域。金融监管专业化是必然选择,其运作离不开强大的专家体系。因此,选拔专业监管者必须极度看重专业能力。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摒弃“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出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两种制度的存在,才能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杨文云.论中国金融全球化区域化进程中金融监管法律的协调[J].国际金融研究,2006(8)

2殷成东.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模式选择[J].西南金融,2006(7)

3郑志.全球化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的价值选择[N].经济参考报,2006-04-08

篇12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的相关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MFS中,将货币与金融统计划分为货币统计和金融统计。 

货币统计是统计货币的总量、构成、结构及形成,主要是货币供应量统计,是对金融性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统计,其中货币供应量主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构成。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构成其负债,各项存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构成其负债,这样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负债便构成了广义货币供应量的主要组成部分,货币统计就是统计金融机构的负债;而金融统计是对整个经济体中非金融性公司、金融性公司、政府、住户、为住户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等部门之间以及这些部门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间所有金融流量和存量的统计; 

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侧重点,货币统计是针对金融性公司的统计,金融统计是针对经济中所有部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统计,货币统计是金融统计的基础,是部分金融统计数据推断的依据,同时通过金融统计可以发现货币计量范围的准确与否,指导货币统计的不断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二、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52至1984为第一阶段,采用MPS体系,这个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照搬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的金融统计内容主要是中央银行开展的信贷计划服务;1985至1992为第二阶段,采用MPS和SNA体系结合的方式,这个阶段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着巨大的变革,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存的金融体系。1993年至2000年为第三个阶段,1993以后,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金融统计体系也由MPS变为SNA。2000年至今为第四阶段,在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了MFS,而在200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了新的国际准则——《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CGMFS2008),这为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标准和指南。 

建国初,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只是进行简单的信贷收支统计,而现在我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已经发展成为包括货币供应量统计、资金流量统计、现金收支统计、信贷收支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货币和银行概览、债券和外汇统计在内的多方面的统计体系,建立了多项调查制度,如物价调查、银行和储蓄调查等,同时还形成了以货币银行为中心,金融市场统计和多项调查制度给予辅助的货币与金融体系;在部门建设体系方面,我国建立了以央行的货币银行统计为中心,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和证监会金融市场统计为辅助的,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统计部门为补充的统计部门体系;在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方面,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其发展,为我国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近些年,我国加大对货币与金融统计人才的培养,使货币与金融统计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中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与MFS的比较 

篇13

Keywords:behavioralfinance;forecasttheory;mentalaccounts

一.导论

如果金融经济学可以视为是经济学的一个支派,那么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也应该可以被视为行为经济学(behavioraleconomics)的支派。而如果我们把行为学派(behaviorism)视为心理学的一支,那么行为金融学也应可以视为心理金融学(psychologicalfinance)的一支,同样又可以视为心理经济学(psychologicaleconomics)的分支。至于研究相关问题的学者应称为心理经济学家(psychologicaleconomists)或是经济心理学家(economicpsychologists),严格而言是有区别的;前者籍由心理学上的理论尝试探讨或解决经济学上所关心的议题,而后者测试着重在探讨与研究个体在经济体系中的行为与相关心理现象。但大部分人都认为,这样的区别并无太大的意义。同样的,文献上也不去区分何者为行为金融学的内容,或何者为心理金融学的内容。

简略而言,“行为金融学”是以心理学上的发现为基础,辅以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观点,尝试解释无法为传统金融经济学所解释的各种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包括:过高的股价波动性与交易量,而且股票报酬不论在横断面上或时间序列上,都存在相当的可预测性。例如,在横断面方面,实证分析发现所谓的规模溢酬(sizepremium)与价值溢酬(valuepremium),而传统的定价理论(包括CAPM,APT等)都无法合理的解释资产间的横断面报酬差异。在时间序列方面,除了周末效应、一月效应、假日效应等现象外,股价不论在短期或长期也都存在相当的自我相关。

VanRaaij(1981)提出的“经济心理学”一般模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行为金融学与传统财务理论的差异。显然,尽管经济环境反映一般经济状况的改变,但个体因为个人因素的差异,会对经济环境产生复杂的互动关系。换言之,个体间对市场或经济体的状况会有或同或异的“认知”,透过行为与彼此间互动而再反映在市场或经济中。就是说,市场或经济的状况是群体“投射”的结果。市场或经济的演进,是一连串认知与投射的过程;显然在这过程中,“人”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李忠民,姚昕:行为金融之展望理论研究述评以股票价格的决定为例,股价的变动可能来自公司本身的价值的改变,也可能反映投资人因个人心理因素对其评价的改变,或者二者皆然。传统金融理论视人为理性人,而个人与群体的决策过程则几乎完全被忽视,人的因素在理论中的重要性被降到最低。相反行为金融学提升了人的地位,而经济变数的重要性则相对降低。

尽管在1980年代后期才开始受到重视,但行为金融学在许多重要问题上,都已有相当的进展。不过迄今仍未有任何类似CAPM或APT等广为接受的理论被提出。本文尝试从较广的视野,针对展望理论与其他相关理论对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做详尽的介绍。

二.展望理论的提出

KahnemanandTverskey(1979)指出传统预期效用理论无法完全描述个人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行为。他们以大学教授和学生为基础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受访者的回答显示许多偏好违反传统预期效用理论的现象,并据此提出另一种经济行为的模型,称为展望理论。

KT将这些违反传统理论的部分归纳出下列三个效果来说明:

(1)确定效果(certaintyeffect)

此效果是指相对不确定的outcome来说,个人对于结果确定的outcome过度重视。KT设计了两个问题来说明确定效果。第一个问题是,假设有两个赌局:第一个赌局有33%的机会得到2500元,66%的机会得到2400元,另外1%的机会什么都没有,第二个赌局是确定得到2400元,问卷的结果显示有82%的受访者选择第二个赌局。第二个问题也假设有两个赌局:第一个赌局有33%的机会得到2500元,67%的机会什么都没有。第二个赌局有34%的机会得到2400元,66%的机会什么都没有。问卷的结果显示有83%的受访者选择第一个赌局。比较以上两个问题可知,根据预期效用理论,第一个问题的偏好为u(2400)>0.33u(2500)+0.66u(2400)或0.34u(2400)>0.33u(2500),其中u(.)为效用函数。第二个问题的偏好确是0.34u(2400)<0.33u(2500),这明显的违反预期效用理论。

(2)反射效果(reflectioneffect)

若考虑损失(loss),可发现个人对收益和损失的偏好刚好相反,称为反射效果。个人在面对损失时,有风险偏好(riskseeking)的倾向,对于收益则有风险规避(riskaversion)的倾向。这和预期效用理论并不一致,可以看出个人注重的是相对于某个参考点(referencepoint)的财富变动而不是最终财富部位的预期效用。KT设计了一个问题来说明反射效果。假设有两个赌局:第一个赌局有80%的概率得到4000元,第二个赌局是确定得到3000元,问卷的结果显示有80%的受防者选择第二个赌局。若将outcome改成负的,即第一个赌局有80%的概率损失4000元,第二个赌局是确定损失3000元,问卷的结果显示有92%的受访者选择第一个赌局。

(3)分离效果(isolationeffect)

若一组prospects可以用不只一种方法被分解成共同和不同的因子,则不同的分解方式可能会造成不同的偏好,这就是分离效果。KT设计了一个两阶段的赌局来说明分离效果。在赌局的第一个阶段,个人有75%的概率会得不到任何奖品而出局,只有25%的概率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又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有80%的概率得到4000元,另外一个选择是确定得到3000元。从整个赌局来看,个人有20%(25%×80%)的概率得到4000元,有25%的概率得到3000元。对于这个二阶段赌局的问题,有78%的受访者选择得到3000元。但KT问的问题是:20%的概率得4000元和25%的概率得到3000元,大部分的人会选择前者。由此可知,在两阶段的赌局当中,个人会忽略第一个阶段只考虑到第二个阶段的选择,即有短视(myopia)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个人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prospect和一个确定prospect。若只考虑最后的结果和概率,个人面临的是两个不确定的prospects。虽然这两种情况的预期值相同,但是由于个人不同的分解方式,会得到不同的偏好。

除了利用问卷来说明之外,KT也提出理论模型来说明个人的选择问题。他们利用两种函数来描述个人的选择行为:一种是价值函数v(x)。另一种是决策权数函数(x)。其中价值函数取代了传统的预期效用理论中的效用函数,决策权数函数将预期效用函数的概率转换成决策权数。

价值函数有下列三个重要的特性:

(1)价值函数是定义在相对于某个参考点的收益和损失,而不是一般传统理论所重视的期末财富或消费。参考点的决定通常是以目前的财富水准为基准,但是有时不一定是如此。KT认为参考点可能会因为投资人对未来财富部位预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考虑。譬如一个对于损失不甘心的投资人,可能会接受他原来不会接受的赌局。

(2)价值函数为S性的函数。面对收益时是凹函数,损失时是凸函数,这表示投资者每增加一单位的收益,其增加的效用低于前一单位所带来的效用,而每增加一单位的损失,其失去的效用也低于前一单位所失去的效用。

(3)此价值函数,损失的斜率比收益的利率陡。即投资者在相对应的收益与损失下,其边际损失比边际收益敏感。例如:损失一单位的边际痛苦大于获取一单位的边际利润,也就是个人有lossaversion的倾向。Thale(1980)将这种情况称之为endowmenteffect。

决策权数函数则有下列两个特性:

(1)决策权数不是概率,π是p的递增函数,它并不符合概率公理,也不应被解释为个人预期的程度。

(2)对于概率p很小的时候,π(p)>p。这表示个人对于概率很小的事件会过度重视,但当一般概率或概率很大时,π(p)<p。这可以说明个人过分注意极端的但概率很低的事件,却忽略了例行发生的事。

三.展望理论的相关研究

自从展望理论在1979年推出之后,就有许多学者利用展望理论解释了许多传统金融学无法解释的现象,或是以展望理论为基础推导理论模型及实证研究,本节针对重要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说明。

1.机会成本和endowmenteffect

传统经济学在某些情况是将所有的成本都视为机会成本。Thaler(1980)将机会成本定义为应赚而未赚得部分。个人对于实际支付的费用和机会成本的态度应该相同。但是Thaler(1980)认为,相对于实际支付的费用,个人对机会成本常常有低估的情况。他利用展望理论来解释这个现象。

由展望理论可知,价值函数的斜率在损失的部分比利得的部分大。所以若将实际支付得费用视为损失,将机会成本定义为应赚而未赚的利得,则价值函数的斜率隐含前者会有较大的权数。

Thaler(1980,1985)将这种情况称为endowmenteffect,也就是个人一旦拥有某项物品,则对该项物品的评价比未拥有前大幅增加。由于个人有避免失去endowmenteffect的倾向,SamuelsonandZeckhauser(1988)认为这种倾向使人产生“安于现状的偏误”。他们的实验中假设参与者获得一笔意外的遗产,其中包含中度风险公司、高度风险公司、基金政权或政府公债等四种投资组合中的一种,并提供其更改投资组合的选择权,实验结果显示大部分参与者选择维持原状。Hershey,Johnson,Meszaros,andRobinson(1990)针对新泽西州和宾州的汽车保险法令的制定进行研究,两州均提供两种形态的保险以供抉择,第一种较便宜但有诉讼的限制;第二种较昂贵而无诉讼的限制。实验结果显示:新泽西州原有的汽车保险法令为第一种,只有23%的人选择改为第二种;而宾州原有的汽车保险法令为第二种,有53%的人选择现状。这些证据都显示安于现状的偏误是存在的。

2.沉没成本(sunkcost)效果

Thaler(1980)将沉没成本效果定义为“为了已经支付的商品和劳务,而增加该商品和劳务的使用频率的效果”。他举下面的例子说明:假定某人为了要参加某网球俱乐部,支付300元的入会年费。在两个星期练习之后,他不小心得了网球肘。但是他还是忍痛持续打网球,因为他不想浪费300元。300元的入会年费是一项沉没成本,传统金融理论认为沉没成本不会影响个人的决策。但是,就上例来说,个人在决策是,是很可能受到沉没成本的影响。除了Thaler(1980)之外,ArkesandBlumer(1985)、Staw(1981)、LaughhunnandPayne(1984)都认为,个人在作决策时会受到历史和沉没成本的影响。将沉没成本效果运用在股票市场,可以用来解释为何投资人发生未实现损失之后,会继续对该项不成功的投资继续投入资金。ArkesandBlumer(1985)认为个人在做决策时会将沉没成本纳入考量的原因,是在于个人通常不愿意去接受先前所投入的资金被浪费掉的事实。当投资人发生了未实现损失,若其不再对该项不成功的投资继续投入资金的话,等于接受该损失已经发生的事实。

LaughhunnandPayne(1984)检验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沉没成本和沉没收益对决策的影响。ThalerandJohnson(1990)延续LaughhunnandPayne(1984)的精神去探讨前次的收益和损失如何影响选择。ThalerandJohnson(1990)发现,在某些情况之下,前次收益会增加个人参加赌局的意愿,这称为私房钱效应(housemoneyeffect)。

3.遗憾和趋向性效果(dispositioneffect)

Thaler(1980)认为人们会因遗憾自己的决策,而觉得自己应该为做错事负责。利用KT的展望理论中的价值函数可以说明这一点。认为自己应该负责的决策者,他的价值函数的斜率比原来的要陡。也就是每下降一单位的收益所下降的收益将大于原来的状况,而每增加一单位的损失所下降的效果也将大于原来的状况。

KahnemanandTversky(1982)认为,遗憾是人们发现因为太晚做决定,而使自己丧失原本有比较好结果的痛苦。他们也发现,虽然实现一个具有收益的股票会产生骄傲感,但随着被变现的股票其股价持续上涨,投资者的骄傲感会下降,并产生变现太早的遗憾。

本文前面曾提到,相对于实际支付的费用,个人对机会成本常常会低估。KahnemanandRiepe(1998)认为遗憾和上述情况有关,大部分的人们对于做了的事比没做的事感到后悔。

ShefrinandStatman(1985)认为投资人为了避免后悔,会倾向继续持有资本损失的股票,而去实现具有资本利得的股票的状况。他们将这种现象命名为趋向性效果,并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效果。假设某投资人在一个月前以50元买进某股票,到了今日,该股票的市价为40元,此时投资人要决定到底是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另外假设未来此股票不是上涨10元就是下跌10元。他们认为投资人会将此决策编辑成以下两个赌局的选择:一个是立刻变现,马上实现10元的损失。另一个是继续持有该股票,这样一来,有50%的概率再损失10元,另外有50%的概率可以得到10元,将目前下跌的部分挽回。根据展望理论,价值函数在面对损失时是凸函数,此时投资人为风险偏好者,ShefrinandStatman(1985)认为此时投资人会不愿意实现确定的损失,而会尝试可能的挽回机会,所以投资人会继续持有资本损失的股票。

BarberandOdean(1999)也利用展望理论来说明趋向性效果,他们认为投资人会以买价当作参考点,来决定是否要继续持有或卖出股票。譬如,一个投资人购买股票,他认为该股票的预期报酬高到足以让他承担风险。他会利用买价做参考点,如果股价上涨,会有收益产生,此时价值函数是凹函数,假如投资人认为该股票的预期收益会下降,他将倾向卖掉该股票。假如股价下跌,则会产生损失,此时价值函数为凹函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投资人认为该股票的预期收益将低到无法承担原来的风险,他还是会倾向继续持有该股票。

4.跨期赌局的选择

一般而言,个人在做决策时不但会考虑目前的现金流也会考虑未来的现金流。Loewenstein(1988)设计三个实验来说明跨期选择与参考点之间的关系。在每一个实验中,受访者都被要求在目前的消费和未来的消费之间做一个选择。结果发现,对于受访者来说,消费若以延迟的方式出现,对受访者的影响明显大于提早的方式出现。

例如其中一个实验时受访者被告知可以得到一个7元的礼物。这些受访者预定得到礼物的时间可能是一周后、四周后或八周后。然后这些人有两个选择:其中一个选择是维持原来预定得到礼物的时间,另一个选择是可以提早得到礼物但是礼物的价值变小或是延后得到礼物但是礼物的价值变大。结果发现,若以原来预定得到礼物的时间为参考点,人们对于选择延迟得到礼物所需要增加的礼物价值明显大于提早得到礼物而愿意减少的礼物价值。譬如,若原本一周后可以得到礼物的人和原本四周后可以得到礼物的人交换,延迟得到礼物者要求礼物增加1.09元的价值,而提早得到礼物的人只愿意减少0.25元的价值;其他不同的交换组合也都得到相似的结果。

由此可利用KT展望理论来解释上述现象。在展望理论中,个人有lossaversion的倾向,所以若以原本预定得到礼物的时间为参考点,延迟得到礼物者所减少的效用和提早获得礼物者所增加的效用应该相等,则延迟得到礼物者所要求增加的金额会高于提早得到礼物者愿意减少的金额。

Lossaversion的概念也能用来解释个人随时间变动的消费形态。根据跨期消费理论中的生命周期假说(life-cyclehypothesis),个人一生的消费及所得的总量都固定,且当时间偏好率等于实际利率时,每期消费都一样。但是LoewensteinandPrelec(1989)发现若以过去消费水平为参考点,个人对于未来的消费形态偏好越来越多,这表示个人的时间偏好为负,这和生命周期假说并不一致。但是若个人以过去的消费为参考点评价目前的消费时,lossaversion的想法会促使个人不愿意减少消费,只愿意增加消费。

5.心理帐户

除了TverskyandKahneman(1981)和Thaler(1985)之外,许多学者也认为个人在决策时并不会综观所有可能发生的outcome,而是将决策分成好几个小部分来看,即分成好几个心理帐户。

ShefrinandThaler(1988)认为个人将自己的所得分为三部分:目前的薪资所得、资产所得和未来所得,对于这三种所得个人的态度并不相同,譬如对于未来所得个人总是不太愿意花掉它,即使这笔所得是确定所得。ShefrinandStatman(1994)认为散户会将自己的投资组合分为两部分,一个部分是低风险的安全投资,另一部分是风险性较高期望让自己更富有的投资。以上这些理论都认为,大部分投资人会想避免贫穷同时又想变得富有。此时,投资人会把目前的财富分为两个心理帐户,一是为了避免贫穷,另一个则是想要一夜暴富。KahnemanandLovallo(1993)认为人们倾向一次考虑一个决策,目前的问题和其他的选择分开看。

ShefrinandStatman(2000)以KT的展望理论为基础,发展出行为投资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他们利用单一心理帐户(singlementalaccount)和多个心理帐户(multiplementalaccounts)来推演BPT。BPT-SA投资人关心投资组合中各个资产间的共变异数,所以他们会将投资组合整个放在同一个心理帐户中。相反的BPT-MA投资人将投资组合分离成不同的帐户,忽视各个帐户之间的共变异数,所以他们有可能在某一个帐户是卖出证券但是在另一个帐户却买进相同的证券。这解释了Friedman-Savage(1948)之谜:为何人们在买保险的同时也会购买彩票?

四.结论

本文尝试回顾了行为金融学中的展望理论及其发展。行为金融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金融研究的思考方向。不过尽管行为金融学在许多现象的解释上有合理的一面,但截至目前为止,并未有类似CAPM或APT等广为接受的理论。其实不论传统金融理论还是行为金融学都有失之偏颇之处,未来金融学的发展显然是要适当的把二者结合起来,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行为金融学引进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未来的研究显然是一个跨领域(inter-discipline)研究的时代,不同学科的关键,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金融理论的本质。同时从行为金融学的观点来看,除了个人特质的差异外,文化与社会的差异也会使得不同国家的市场有不同的特性。目前国内对于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仍然相当有限,这个领域显然值得未来进一步去挖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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