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调研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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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调研报告

篇1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年末,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76910家,其中私营企业7510家;注册资本合计32.15亿元,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有15家,注册资本合计2.47亿元,占全部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的7.68%,民间投资有集中趋向。**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总产值130.5亿元,从业人员达16.2万人。但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为家族型,技术、管理人才短缺,资本金少(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只有42.8万元),投资规模小,正处于资本的积累阶段。总体实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小。

(二)个体、私营企业行业分布广泛,但产业结构需进一步改善

个体、私营企业行业分布广泛;一产、二产、三产均有分布。如二产,有食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机械、化工、金属制品、木材加工、造纸、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电子、医药以及建筑业等,三产有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社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业等。个体、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一般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年末,个体工商户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1028户,社会服务业11528户,运输仓储业10242户;工业5308户,农林牧渔业504户,私营企业分布在工业3814户,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2185户,社会服务业737户,农林牧渔业377户,信息咨询服务业215户。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新兴服务业、高科技产业中的比重还较低。

(三)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

1998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迅速。自1998年至**年间年均增速51%,与全社会投资1998年至**年间平均增速29.1%相比,速度明显较快。从1998年至**年,个体经济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39.4%,私营经济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66.1%。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逐年增加,1998年至**年间,年均增加1.5个百分点。同时,私营经济完成投资占民间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8年的39%上升到**年上半年的57.8%,平均每年上升4.7个百分点。(见表1)

表1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199819992000****

全社会投资838307108827012782971518275856576

个私经济投资420835547411167814479394776

个私投资所占比重5.025.108.749.5411.06

私营经济投资1641025452587957526454826

私营投资占个私投资比重39.045.952.652.057.8

但我市民间投资与周边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上半年,全市全社会完成投资在苏北五市中排名第二①,民间投资在苏北五市中量最少,占全社会投资比重也最低,差距明显(见表2)。如剔除核电投资,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65.8亿元,在苏北五市中仅高于宿迁,民间投资所占比重为14。4%,仍然较低。

表2**年上半年苏北五市个私经济投资情况比较

单位:万元、%

淮安盐城宿迁徐州连云港

全社会投资6837078194235088611390735856576

个私经济投资18525819347617052719919694776

个私投资所占比重27.123.633.514.311.06

注:①这主要是大项目支撑的原因,其中核电站上半年年完成投资19.9亿元。

(四)各县区民间投资都有一定发展,但发展不均衡

从表3可以看出,各县区无论是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还是民间投资额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四县民间投资发展较快,市区相对较薄弱。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数看,私营企业数四县占61%,赣榆最多,灌云次之,个体工商户数四县占66。5%,东海、赣榆、灌云户数最多。**年,四县间投资占全市民间投资的88%,比上年增长31.3%,增幅高于全市1.6个百分点。赣榆县民问投资量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市区民间投资增长相对较慢,量相对较小。

表3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分县区情况

单位:万元、%、户

全市市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1999年554745253172311860914381

2000年1116781461519923286682892919543

**年1447931735938725330933207323543

**年增幅29.718.894.415.410.920.5

**年个体私企数76910275521445813553135787769

**年私营企业数7510295717036651503628

二、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因素

(一)个体、私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束缚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有的经营者“小富即安”,缺乏投资冲动和创新精神,有的缺乏科学的投资理念。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信用度不高,造成了社会上部分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不信任,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的投资和发展。

(二)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各种“隐形壁垒”,限制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拓展

某些领域表面上对民间资本开放,但这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并未制定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仍然无所适从。一些垄断领域和行业已形成利益集团,民间资本事实上难以进入。一些主管部门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根深蒂固,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或对本行业直接垄断,许多项目不向社会公开招标,依旧主要由与其有关联的“裙带公司”来承担,或人为设置一些障碍(如高收费),个体、私营企业不能公平地进入这些行业开展业务。

(三)优惠政策厚外薄内,本地民间投资不能享有平等待遇

吸引外来投资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指标和“硬任务”;各级政府、部门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但在扶持发展本地民间投资方面重视还不够,存在政策不完善、不配套、难落实的问题。如,在土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外来投资者的优惠,还不能一视同仁地给予本地民间投资者,投资待遇和机会平等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四)个体、私营企业融资困难仍然是制约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

一是个私企业自身因素,如:规模小、实力弱,产品及销售渠道多变,经营不稳定;同类企业多;竞争激烈;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个私企业资信度不高,甚至逃废债;部份改制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厂房、设备简陋,达不到银行对贷款抵押物的要求等等;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放。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私营中小科技企业由于风险较高得到关键性的资金支持则更加困难。二是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银行贷款发放的能动性和灵活性,也影响了县域企业获得贷款的时效性。由于对个私企业发展前景把握不准,为规避风险,银行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三是个私企业贷款的社会担保机构不健全,担保基金总量小。全市唯一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格斯达担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担保的贷款数额远远不能满足个私企业对贷款的需求。

(五)影响民间投资的其他因素

一是投资发展软环境的制约。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创新,“办事难”现象在某些部门仍然存在。收费项目多,规章不透明,收费标准弹性大甚至无标准。由于法律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二是政府扶持措施不到位。政府规划和引导不到位,民间投资者需要的投资建议、投资渠道等引导性信息匮乏。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约。社会上中介业不发达,难以为民间投资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创新、投资咨询、技术评估等服务。

三、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努力扩大民间投资领域。要把民间投资纳入市、县、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明确落实鼓励和引导政策措施。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社会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或通过BOT、TOT、BLT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政府则逐步减少这方面的投资,留给民间资本。要进一步深化城市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可操作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资建设的配套办法,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落到实处。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二是支持私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机构,促进私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努力提高私营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技术含量。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科技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三是鼓励私营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领域,投资于种植业、林业、畜牧和水产业,参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良种繁育和推广。

2、要为民间投资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和投资环境。认真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在舆论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投资、外商投资同等对待,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综合协调,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办法促进民间投资。真正做到对民间投资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

3、加大信贷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一是建立和健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适当资助,企业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扩大中小私营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规范专项资金运作,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二是私营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资金营运的透明度,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提高向银行融资的能力。三是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支持地方经济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品种,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提高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比例。

4.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民间投资。一是激活居民储蓄存款。全市现有148亿元的巨额居民储蓄存款,把其转化为投资将极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加强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将居民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个人投资品种,吸引居民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可选择具体项目,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进行投资操作,也可以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创造条件使具备必要条件的私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吸引民间大量闲散资金参与。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据有关部门估计,全市内联客方到位资金约有40%为民间资本,招商引资是扩大民间投资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现有私营企业,另一方面要通过有针对性地招商,吸引浙江、广东、福建等地民间资本来我市投资兴业。三是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篇2

从投资国家来看,投资涉及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英国、荷兰、也门、阿联酋、蒙古、澳门、香港等;

从投资企业的经济类型来看,对外投资的外资企业占20%、对外投资的内资企业占8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40%、民营企业占60%;

从投资项目来看,从事境外业务接单的(出口)市场服务占50%、从事境外资源开发的占20%、从事境外建筑的劳动输出占20%、从事其他类型投资的占10%。

全面分析我市对外投资情况不难看出,在我市对外投资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国有企业,而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虽然占到75%以上的投资数量,但投资额小,境外投资的项目仅仅局限于市场拓展、业务联络或者境外建筑之类的劳务输出。因而,从我市目前对外投资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对外投资的企业数量少,规模相对较小,投资的项目不具备产品或技术扩张的性质。大多数对外投资企业的实质与真正意义上的跨国投资企业相差较大。但同时令人看好的是,我市一些拥有自主技术和品牌的企业,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正逐步扩大规模,放眼世界市场,着手进行境外投资。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对外跨国经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将呈良好的上升趋势,这也对我市的国际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走出去”企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在税务管理上存在脱节现象

目前我市国际税务管理处专职管辖国际税收工作,同时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对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和对我市跨国经营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由于我市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和涉外税务关系处理的相关业务归属国际税务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主要管理对象是“境外投资者”到我国境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因此对于我市外资企业向境外投资情况比较了解;而我市内资企业在管理上属于内资管理分局管理,政策解释属于所得税管理处。因此,内资企业向境外投资时,在管理和国际税收协定执行的某些方面,容易造成政策解释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两分离的局面,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管理脱节现象。

2、在税收服务上存在脱节现象

在税源控管方面,税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充分。企业向境外投资后,相关信息不能马上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或者变更后不能及时传递到主管国际税收协定执行的部门。造成一方面主管税务机关有政策送不出去,另一方面企业有问题不知道到哪里咨询。内资企业对外发生境外投资时,不知道到什么地方进行咨询,不能及时了解到其相关的税收政策。有的企业只好到其他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得到的政策不全面、不够完整和正确。对主管税务机关而言,手里有政策,但苦于找不到服务对象,政策送不出去,最终造成税收服务的脱节现象。

3、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对外开放正由“引进来”为主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而相应的涉外税收政策未能及时调整。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国投资,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一整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却重视不够。在国内税法中,现行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只是零星地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没有形成体系。在对外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中,更多地是考虑我国作为吸引外资的收入来源地国家的税收利益,而较少从我国作为对外投资的居住国角度考虑问题。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更多的也是面向外来投资,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鼓励和保护政策相对较少。

三、完善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由于我市企业向境外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因而我市国际税收工作既要规范境外投资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又要对我市企业向境外投资提供完善的税收服务。

(一)加强国际税收在跨国经营中的管理作用

1、加强户源管理和申报管理。户源管理和申报管理是我市“走出去”企业管理的基础。一是要加强户籍管理。首先要狠抓登记环节,企业发生境外投资行为时应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其次,在日管和税务登记证换证过程中,对境外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漏征漏管现象。二是加强境外所得申报管理工作。对于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应督促企业报送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等投资基本信息,同时对于其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

2、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防范国际避税。针对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利用所得税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和转让定价调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对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进行重点审计,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防范力度。

3、完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在现有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税收抵免制度、对特定行业实施所得税减免优惠等国内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同时还必须适时修订我国与一些国家的税收协定。通过国内法和税收协定的共同完善,构建完整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确保国际税收管理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得到落实。

(二)加强国际税收在跨国经营中的服务作用

1、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辅导。税务机关应通过网络、热线、培训会等形式,宣传境外所得的税收征管操作流程和税收服务指南,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辅导。同时采取走访形式,通过现场解答境外投资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服务。

篇3

应当承认,考公务员的青年并不是不可以奖励,这是政府行为的一种,正如政府的其他行为一样。但如果以公共决策而论,就必须遵守相应规范程序,简单讲,需要有民意的参与,有民众的监督。根据报道,《办法》正式实施,当地民众大多对这项奖励内容并不知晓,记者以期了解出台该奖励办法的详细背景和具体操作情况也不能遂愿,相关人员回避作答,无论出于何种考虑,这种氛围不能被认为正常,这样由权力自主决定的行为逻辑不能为人所赞同。

现代政治之下,权力封闭、神秘化运作已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思维与行动方式。如果说,不惜用政府的权威与公信执著于奖励一个特定人群,其目的真是为“激励考生,并无其他过多考虑”,那么人们有理由深问一句,为什么要激励这些考生,这种选择因何作出,政府的一个决策怎么能没有过多的考虑?加之鉴于公务员属于权力系统自身成员,而且奖励的人员是往更高层次、更大系统输送的,人们还有理由再问一句,权力如此隐秘,是不是一种为未来投资的方式,是不是以现时的政策倾斜为以后的反馈打基础?

权力系统内部保持紧密的联系并非绝然的不正常,但在政治现实中,紧密联系可能也是权力周边不正常关系的一种体现。正如在资本与权力的紧密联系中,资本违法可以导致权力信用破产,在下级权力与上级权力的紧密联系中,熟人比陌生人拥有更多的信息,拥有更多的方便,权力成为一种可交换、可投资的资源。因“有人在上面”而得实惠,一些程序和规则被突破,这些例证并非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对权力系统运行的想象空间。

传统政治基于德行,现代政治基于民意。权力法定,并非可以随意而为。虽然权力的运行有诸多内部规则和程序,但如果权力是作出一个决策,就不能封闭化,不能绝对地以自我为中心。我们并非怀着恶意揣度xx县此举的初衷,但很显然,人们心里会有很大的疑问:为什么这样决定,之前有无征求意见,有无讨论,这些程序有没有,需不需要把它们讲出来,这些问题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对待。

权力制造某种隐蔽性,公众成了看客,或者蒙在鼓里,这是应当警惕的。奖励考上公务员的青年也好,用一笔钱建一个工程也罢,权力行为的基本逻辑是公开每一个决策行动,使民众知晓权力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件事情

篇4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有利于改善对外经济关系并促进国内的产业升级。由于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和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相对刚性的工业化战略,中国存在较为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以及消费过低、储蓄过高从而经济增长对投资的过度依赖。持续的过高比例的投资,则带来了人均收入低水平阶段的特殊的产能过剩问题。加入WTO后,中国制成品的大规模出口减轻了过剩产能的压力,并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由于制成品销售和原材料来源对海外市场过度依赖,这种外向型经济的增长也引发了因“挤占”海外就业岗位和资源造成的贸易摩擦。制造业产能外移性质的对外投资,显然有利于缓解这类摩擦。另外,中国制造业目前处在全球产业增值链“微笑曲线”的低端,需要加快步子进入研发、销售、售后服务等高附加值领域,这就要向外“借力”,包括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投资于资源、技术和销售渠道等关键环节。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是确保中国国民财富中海外资产安全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通过相对稳定的汇率安排和结售汇制度,将本应由涉外企业承担的外汇风险和对外金融投资任务转移到了中央政府身上。这使得中国积累起了巨大的外汇储备。这些属于老百姓的财富(我们持有的人民币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些财富的提货单)目前由政府主要投放在美国国债市场上。而美国国债价格的下跌和美元的贬值将是“后危机时期”的主要趋势。因此,避免国民财富受损失,我们就需要实现外汇资产品种和币种的多元化和分散化,需要将所持美国国债的一部分转换成海外的矿产、商业地产、企业股权和专利技术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只有对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才可能实现国民财富中外汇资产的分散化。

企业对外投资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推进因素。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美元本位制有关。但从根本上消除美元本位制内在缺陷的超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在未来一二十年内显然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国际储备货币的多元化是必然的出路。这使人民币国际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大为增加。从英国和美国的成功经验看,英镑和美元的国际化都经历过工业强国、出口大国和企业对外投资三个阶段。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将扮演人民币“推销员”的角色,成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主力军。

要有“服务外包”意识和“战略联盟”思维

虽然中国是出口大国,但并非工业强国。与全球化经营的内在要求相比,中国企业还太年轻而经验不足,需要转变战略思维和经营理念。

首先,企业对外投资有一个“服务先行”的问题。海外投资环境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法律制度、社会政治、宗教文化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要有“服务外包”意识,投资咨询、法律顾问、风险管理等等都需要引入外部的专业化服务。发达国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过程,就是跨国企业全球化经营的管理服务外包的过程。

其次,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需要认清“合成谬误”,强化“抱团取暖”和“战略联盟”的战略思维。“合成谬误”是指,对个体而言完全正确的决策和行为,对由个体组成的整体而言却是完全有害的。比如恶性竞争导致的两败俱伤。另外,有些企业对外投资选择海外品牌收购,却不知品牌是由企业百年诚信和过硬的技术质量作担保的,被收购品牌的市场价值通常都会大幅度贬值。相比较而言,需求和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销售渠道,最值得在危机时期去投资拥有。想想国内生产厂家被渠道商支配的局面就应知道其战略意义。但这并非是单个企业可以作为的,需要以联合投资等“战略联盟”来推进。

篇5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20__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__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__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__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__的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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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__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__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20__〕122号)于20__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__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__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20__〕180号)和《__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20__〕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文秘站: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__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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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6月20日,__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__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__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__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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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各级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针对我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能不明确、人员编制不确定的现状,省政府印发了《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__〕185号),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

几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完 善出台各种服务措施及建立各级投资服务机构,切实改善了投资软环境,外来投资逐年增加,投资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省、州、县三级联动的外来投资服务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四个平台”的作用,即:__招商网信息平台作用;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作用;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监督平台作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建立外来企业走访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服务单位与外来企业对话交流机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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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促进外来投资服务监督机制、外来投资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等五项机制。四是切实加强了投资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五是切实做好外来企业信息建档工作。六是抓好外来投资服务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重点企业走访登记制度和外来投资协调服务建档制度。七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服务”的原则,专门办理并及时反馈企业需要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八是做好投诉转办工作。

(四)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运行存在问题

1、“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目前,全省大多数政务服务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机构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关系,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能。政务服务中心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只是集中审批事项的一个场所,导致管理协调难,行政行为效率低下。

2、“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已经建立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省级、保山等州市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进入投资服务中心的部门有限,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存在着窗口授权不到位。因此,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许多审批项目在“中心”根本无法实现一次办结。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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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放在本单位办理,“两头受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3、“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已建立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目前只解决了部门分散带来的空间距离问题,而没有解决项目审批高效运转问题。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比如,一些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而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或审批流程不科学,尤其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特性的存在,造成办事企业一家家跑到相关部门,无形中增加了审批难度。

4、“中心”派驻人员不安心。由于多数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都是临时机构,一些职能部门有抵触情绪,在选派人员时,有的不按照要求选派骨干人员到“中心”,有的将一些不受重视的人派驻“中心”,导致派驻人员不安心或工作不胜任。

5、办件质量参差不齐。除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都存在办件质量不高,没有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的现象。部分窗口单位虽然已经签署书面授权书,但并没有真正授权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仍然按原来的办理程序办理,或在原单位先行受理、办理,而后再拿到中心录入系统,致使中心成为 “收发室”,非但没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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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多设了一道门槛,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6、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经过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各地仍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和待定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__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__〕108号)要求,我州对53个州级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的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42项行政审批项目。参照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州级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县、市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139项,还存在审批项目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

二、建立我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

通过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__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及各州、市投资服务中心的考察,依据全国“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状况以及《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__〕185号)精神,考察组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审批职能的逐渐弱化,“中心”如果只依靠行政审批,发展前途非常有限,要想保持中心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将“中心”逐渐向综合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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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机构方向推进。总体上依照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模式,进一步扩大功能,更大范围的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这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__投资项目逐年增加和行政审批服务亟待完善的迫切需要,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效能督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迫在眉睫。

(一)合理设置中心职能

随着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结合“大部门体制改革”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建议州委、州政府借鉴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经验,将“中心”定位在综合型、服务型的平台上,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纳入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构建起完整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二) 精简审批项目,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昆明市已清理并精简审批项目至96项(其中进驻服务中心94项),而我州经过第四轮集中清理后任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达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达139项,存在审批项目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建议更大力度清理精简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各部门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先,要求州级各部门的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再“成建制”向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上来。其次,要求各部门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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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授权”。“两集中、两到位”的关键一步在于第一个集中,即“部门行政许可向一个科室集中”,只要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集中于一个科室,并充分授权,那么随后的“成建制”进入中心就好抓、好落实,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窗口“无事办、无权办”的问题。

(三)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实现权责统一

为避免服务中心形同虚设,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确定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选拔年富力强、精通业务、积极上进的骨干人员充实到服务中心来,改变中心“要权没权,要人没人,要钱没钱”的现象,实现服务中心的权责统一,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中心”的职能作用。

(四)优化审批方式

1、为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 率,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三项审批新制度”,即“一审一核”制、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等新的审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快速办理机制,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

2、建立“中心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式审批,明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减少相互间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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诿、扯皮。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重大项目,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先上车后买票”,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3、实行中心大厅首席代表制。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窗口审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负责申请人提出审批事项的办理。各部门要赋予首席代表一定的决定权,对一些经授权可直接办理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直接给予申请人以明确答复。同时,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窗口工作出现的问题。

4、服务窗口设立。一是大部门窗口。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1个到2个窗口,增加进驻人数。二是一般性窗口。对办件量一般,业务量一般的部门,开设一般窗口。一般窗口为部门单独设立,人员采用ab岗轮换机制,保证窗口业务开展。三是综合性窗口。对业务量较少的窗口,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采用多个部门组合成一个窗口,由各部门各自派出人员,采取轮换方式上岗。四是性窗口。对于办事项目少、办件数量小及手续简单的单位及其项目,不再单独设立窗口,按照《行政许可法》委托代办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委托中心专人代办或采取预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式,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通过采取灵活办件方式,逐步理顺项目管理关系,逐步解决“有的窗口干不完、有的窗口无事干”、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五是设立行政监察窗口,对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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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违规违纪问题和投诉进行查处和受理。

(五)推行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

凡是进入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办理窗口和办理人员要对外公开,申报资料、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对外公开,审批时限、承诺事项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快“中心”网络建设,积极推行以电子化行政审批建设和应用为基础、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使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查询相关信息。对一些条件具备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群众对行政审批的满意度,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服务体系。

(六)建立多重监督,确保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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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方面完成情况,临港新城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显着特点:

1、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9月,基础设项目投资27.5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4.9%,完成年度计划的33.5%。主城区一期临港大道、世纪塘加高加固、口岸查验区、北岛水流环工程基本竣工;深水港芦潮辅助区、铁路中心站及配套工程、芦潮港西侧滩涂圈围工程等项目完成节点目标;两港大道延伸段、y5道路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

2、产业集聚高地雏形显现

1-9月,重点产业项目投资30.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9.0%,完成年度计划的60%。一批事关临港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正在进入高峰期。其中电气重型装备、沪东造船、中集制造、磁悬浮项目等项目均超额完成节点目标,临港普洛斯一期、瓦锡兰和礼才物流顺利运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集装箱制造服务项目动工。

3、功能性开发加快推进

1-9月,社会事业及功能性项目投资7.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4.8%。主城区展示服务中心、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等首批标志性功能建筑投入使用,嘴主题公园建成开园;海事大学建设加紧推进,部分建筑完成结构施工,进行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中国航海博物馆完成桩基,正进行局部除水与土方开挖。

4、房产开发以安置房为主

1-9月,临港新城地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4.9亿元,其中临港四镇完成动、拆迁安置房投资13.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0.9%。其中,万祥镇完成投资3.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50.7%;泥城镇完成投资5.8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4.0%;芦潮港镇完成投资2.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26.1%;书院镇完成投资1.9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7亿元,占第二季度完成额的53.4%,投资额度出现较大幅度回落。

1、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投入力度仍显不足

1-9月,临港地区基础设施项目与产业项目共实现投入58.2亿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3.6%,由此造成了固定资产投入不足,与全年145亿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2、动迁建设进度仍需加快推进

1-9月,临港四镇动迁安置房投资13.5亿元,距离全年计划33.0 亿元有较大距离。由于前期准备不足以及安置房建设亏损和部分费用归属等问题,各镇的三期房建设还未开工,不仅影响到临港地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也影响到明年实现现房安置的总体目标。

三、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工作建议

1、加大对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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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重点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注重城乡面貌建设,因此,推进了一大批惠及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城市公园、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中,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属于省重点项目,全长30.9公里,分为昌南拓展区段(4.1公里)和景东片区及高铁商务区段(26.8公里),全部计划总投资高达32.75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今年,我市民间投资增速呈现低迷,从1-2月的-12.4%、1-3月的-13.7%、1-4月的-14.1%到1-5月的-9.3%,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当前,我市民间投资呈现一下几点趋势:一是在投资方向上,由于市内民间投资规模小而分散,存入银行和投资股票的多,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少,不能形成投资的主流;二是投资结构上,民间投资行业、项目单一,主要集中于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的投资规模和所占比例均很小;三是企业规模上,我市民营企业总体实力较弱,小企业多,有实力的大企业少;四是论证比较成熟的项目较少,没有更多的好项目为依托,加之制约因素多的实际,不能吸收更多的民间资本。

在总结外因的同时,作为民营企业的本身也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民营企业起点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强。民营经济选择的多为技术门槛和管理门槛相对较低的领域,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缺乏缺管理人才、缺技术人才、缺营销人才,导致民营经济核心竞争能力较低;二是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家族式管理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可能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难以适应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领域的拓宽,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三是融资渠道依然不畅,企业发展缺乏资金。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融通上表现为规模偏小且无稳定的资金市场配合。因此,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能力较差,稳定性不强,加上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金融部门要求严格,使其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四是社保机制不够健全,职工队伍难以稳定。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成为民营企业实行更高层次扩张的主要障碍之一。

三、相关建议

(一)拓宽投资领域

要按国家确定的“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基础设施、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通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订PPP项目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提供更加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的盈利或回报方式,处理好PPP项目投资的利益风险分配关系,使民间投资有“可预期”的投资回报,对于一些回报率较低的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给予帮助扶持,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水平,增强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二)优化融资环境

一是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发展,培育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民营企业投资。二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尽快落实好国务院近期针对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问题制定的具体措施,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贷款和管理方法,增加服务品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授信力度,打破商业银行放贷行业限制,开展原材料抵押、商标抵押等多种贷款形式,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以财政担保的形式解决企业融资,并通过完善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等融资平台,让民营企业更多得到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服务管理

一、简化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会办制度,尽可能的减少报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实行投资项目属地化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和管理。

二、破解土地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引导企业向特色园区、小城镇集聚。土地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的优劣安排用地,涉及土地的各项费用与其他所有制平等对待。借鉴成功做法,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个私单位的特色园区或由管委会建设多层或标准产房,租赁给企业经营。对土地采取招标、技改、拍卖等方式,允许不同所有制单位在竞争中取得用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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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等同于经营企业,城司必须组建成经济实体,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为城市资源整合利用和城市建设融资和投资。一是使政府掌握了主动权;一方面较好解决了过去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无专门机构管理,致使城市的公益性、基础性、引导性、长远性和非盈利性的项目,难以找到资金,即使有项目资金,配套资金的缺口也很大的难题,形成了城市的公益性、基础性和带动性的投入由政府筹集的专项资金解决,经营性投入的土地,房地产等盈利项目做支撑,两者互为补充的呼应机制,从体制上保证了雪球越滚越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实现了政企分开。城司是市场主体,将来不需政府担保就可独立引资、融资、借贷,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摆脱了政府的无限责任。二是突破了资金瓶颈,缓解了城市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引入了市场机制。原城司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一,则运动员与裁判员一体,难以引入市场机制。现城司与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则推进彻底的招投标,产生了1>1的效应。

城司实行城区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经营项目公司化运作势在必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铁路、公路、电力等设施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其它建设市场都可以放开。城司在城市建设上要打破一元化体制,广泛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办法.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资源的经营者、项目经营权受让人。这种运作方式,有利于明晰产权和利益关系,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项目融资,形成“借钱——生钱——还钱”的良性机制,减轻政府建设投入的压力;有利于明确城区资源整合利用经营责任制,确保城区资源整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

二、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是城司投资经营的方向、主导产业和任务

——建平台:建资本平台。将资本金规模做大,资本金质量做实,项目资本金充盈,无形资本做出名气。真正体现资本平台强大的吸贷实力,可信的偿债能力,生机勃勃的经营活力。从而达到提高城司信用评价等级,扩大信用额度的目的。网络平台:建立包括信息、人才、关系、营销等体系完善,运转畅通,工作有序,高效的平台。要有引人、引商的政策平台;有引资、引财的项目平台;有兴事、育人的机会平台。

——做融资:要围绕“金融性开发”的理念,在以下范围探索融资。银行信贷;债权融资: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证券市场融资;盘活存量融资:实施专营权有偿转让;土地批租融资;发行建设债券融资政府财政投入;各项市政设施的规费收入;政府投资所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注入抵押融资;政府收储的土地直接注入融资;BOT融资;国际银团、财团融资。

——抓经营:地产经营。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土地批租,政府集中统一供应土地等手段,采取“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市场运作机制,实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供地模式,确保土地受益归集到城司用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经营:对规划面积大、投资需求多,开发建设周期短、且收益颇丰的项目可参与投资经营。存量资产经营:通过区政府授权城司,实施以融资和再建设为目的的存量资产经营。权益经营:即对城市所有无形资源,包括广告位、停车位、城市设施冠名权、路桥通行费、各种地方专项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管理,每年专项注入城投搞基础设施建设,在保证建设的同时,使城司的项目资本金不断充实。提高融资经营能力,重大项目经营,通过融资,将资金投入于大型公益性、非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当中,实现经营收益,对外和其它投资经营。对投资回报率高,化解风险措施可靠且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可采取独资、合资、股份等方式投资经营,同时积极探讨在金融、证券、电子信息、制造业、旅游业等领域,拓展投资经营项目,实现快速发展。

——搞建设: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旧城改造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建材销售。

——促管理:要改革建设管理体制与机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全面推行“招投标”,“制”,“交钥匙工程”等运作方式,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弊端。城司自身建设与管理必须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要在战略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管理、诚信管理、成本管理、员工管理和文化管理等方面实施体系化、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管理模式,以“竞争式确权、契约式经营、承诺式抵押、挂联式分配”的权、责、险、利四式机制,规范工作和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证适应发展的需要。

——创效益、促发展:城司成立与发展的目的:一是搞好城市建设,为政府创造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为推动新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城市资源整合利用政府必须加强引导

城市资源整合利用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因素众多,关系复杂,具有多层面、高综合性质。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由过去的“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无偿使用”转变到“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上来.放开不该管的,管住该管的。

一是实施规划控制。规划是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是城市建设的“龙头”,也是城市资本营运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必须坚持市场经济观念,视规划为财富,向规划要效益。规划要注意为未来发展留下余地和空间,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摆在规划的重要位置;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利用好城市的文化以及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凸显城市文明特色。要注重围绕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全市城市建设总量与地段,制订某一地段的详细计划和技术参数,为开发地块提供具体的规范要求和设计数据。同时垄断、控制土地出让的源头即一级市场。

二是营造城市环境。环境是城市的名片,环境是生产力和竞争力。要把环境改造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资本营运的切入点来抓。要推行系统管理。按系统工程原理和循环经济的要求,通盘考虑城市开发建设中的地下管道、地上建筑、商业网点、文卫、小区路网、物业管理等一系列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建设,体现城市资本营运的联动和整体效应。要实行人本管理,把城市美化、绿化、亮化作为事业来办.作为产业来经营.营造适宜市民居住、生活的城市环境。真正体现城在林中,房在花园中、人在绿中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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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

稽查。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一是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设备购置标准,或建设计划外工程,造成工程决算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追加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越权插手、干扰招投标工作和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参与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承诺不兑现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相关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施工合同,或未经招标办备案,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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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重复建设较多、投资过热行业的控制,××区在对项目审查过程中,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行业准入公告,认真执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的规划布局、技术工艺、节能、节排等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立项,切实规范行业发展。××区审批、核准、备案的28个项目中,有超审批权限项目1个,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转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3个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控制投资过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次清理整顿工作,虽然我区没有国家控制的项目上马,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开工手续不全。虽然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但由于企业不清楚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急于开工等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前期手续就开工建设,造成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项目稽查难度大。由于中心城区市直、油田、地方单位交错,客观上影响对投资项目的掌握。

三是部门协调有待加强。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也是造成项目手续不全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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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的政府调控、企业投资模式。其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有四种:一是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设立专门的税费;二是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对于一些收益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则通过特定的销售税、燃料税组合偿债;三是私人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如免交财产税等;四是由政府提供信用,允许开发公司发行政府担保的建设债券等。形成了市场竞争为主,私人企业或财团广泛参与的格局。

2、英国的盘活存量、公私合营模式。政府出售国有资产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政府推行PPP(即公私合伙项目)模式,其特征是由私人企业替代政府进行项目投资并提供服务,政府根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定期向企业支付服务使用费。PPP方式通过企业间竞争提高了项目运行效率,推进项目按时、按预算实施,并确保了项目服务水平的一致性,其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基础设施、教育和国防领域。

3、法国的政府投资、委托经营模式。政府投资并实施监控,企业受委托实施经营管理,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管理,地方政府机构直接负责项目投资,并承担所有风险,经营方从财政支出中得到回报;二是租赁管理,地方政府承担项目投资建设,承租企业承担项目经营费用及风险;三是特许经营权管理方式,承租企业承担投资和经营管理全部费用,负责设施运转和维护。

4、德国的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模式。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的主体,按级分工负责。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财政性预算投入或由政府向银行贷款投入;经营性项目通过经营权特许等方式通过市场融资,根据项目经营程度和重要性,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金。

5、日本的政府投资、企业运营模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约占50%;二是政府金融信贷系统的财政投资贷款,主要是全国邮政储蓄以及社会福利保险的年金。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政府对物价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

二、全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情况分析

从国外发达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经验看,形成切合实际的政府投融资管理策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良好互动格局,对全面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融资的积极性十分重要。

从总体策略看,现今*已有极少量基础设施领域率先探索吸引社会资本,但全领域的系统投融资模式尚未建立。其中,高速公路领域三年来共吸引社会资金4457万元,有效推进了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污水治理项目实行社会化招商,总投资5500万元的八都污水处理厂,通过上海民营企业三爱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和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但对于涉及面广、投资量巨大的基础设施领域,尚未形成覆盖全领域总体的投融资策略,未实现存量与增量的互补与不同领域的平衡,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供需矛盾仍较突出。

从投资领域看,社会资本在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非经营性领域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仍然较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并具有公益性、非经营性或半经营性特征,社会资本投资后回收成本并取得利润相对困难,“无利可图”使得社会资本面对这类投资需求踌躇不前。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程度,实行分类指导,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以及政府引导的差别化政策,形成类别清晰、导向明确的市场运行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但不“唯利是图”,才能使社会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测投资和经营风险,穿透众多基础设施领域与社会资本间“玻璃幕墙”,理性全面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从互动关系看,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过程中仍处于强势推进阶段,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效应尚处形成阶段。在资源配置方面,行政主导的惯性依然存在,政府在生产资料供给、项目动拆迁协调等方面有社会资本不可比拟的能力;在信息掌握方面,政府在规划编制、全社会基础信息资料获取方面始终处于控制地位;在投资体制机制方面,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投资体制尚需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导向还不够清晰;长期以来,政府和国企承担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职能,客观形成了社会资本的被“挤出效应”。社会资本在短期内,还难以与政府或者国有投资公司进行平等对话或公平竞争。特别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局面尚需大力开拓。

三、促进本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投资的建议

1、合理界定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程度,进一步缩减政府直接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政府需要结合基础设施项目资源性分析,掌握投资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应,对其近期与远期的经营性进行有效判断。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可以借助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按照项目经营性与否的分类原则,制定符合政府导向和项目需求的不同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策略,推进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营运。

2、优化投资环境腾让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空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经营性项目能够通过收费等经营途径回收成本,获取一定利润,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条件成立。对于法律未明确社会资本禁入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相关国有、集体资本的退出变现,腾让出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使得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获得持续建设的资金来源。

政府可侧重通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规范与机制,明确政府、投资者、(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在市场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市场运作规避风险,合理获取利润;取消社会投资进入市场的壁垒,加大投资领域的开放力度;完善价格收费体系,实行灵活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规范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使市场运作机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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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2012年2月——2012年9月

调查地点:泉州市洛江区

调查对象:泉州市洛江区农村家庭

调查内容: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对理财方面的认识程度、当地投资理财环境

二、调查过程

此次调查以泉州市洛江区的农村居民为对象,以了解农村居民的理财状况。调查共发放281份问卷,经审核有效问卷为260份,无效问卷为21份。

三、数据统计和分析

(一)农村家庭基本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中,男性占46.92%;女性占53.8%,男女比例适中。下面是此次调研数据的分析。

(图一)

从文化程度分布上看,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含初中)的人数占70.39%,高中及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各占15%左右。(见图一)。可见农村地区的村民文化程度整体偏低。

表一 家庭支出范围所占比例

家庭支出范围 个数 占比

子女教育 116 39.7%

医疗费用 9 3.1%

购买大额商品 15 5.1%

生产资料 4 1.4%

生活必须品 109 37.3%

盖房结婚 19 6.5%

其他 20 6.8%

子女受教育占家庭收入总支出的39.7%,说明对子女受教育比较重视,其次是生活必须品,占37.3%(见表一),说明农村家庭支出还是以教育和基础生活物品为主。

(二)农村家庭理财现状

对农村家庭理财现状的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村民对理财概念的认知相当陌生。数据显示,文化水平在小学及其以下的村民对理财最陌生,不了解的占比约为55%。对理财目的和接受理财知识满意度的调查中也反映出很多问题,具体数据如下。

表二 理财投资首要目标

理财投资首要目标 个数 占比

挣钱 41 13.5%

医疗 24 7.9%

保障家人教育 68 22.4%

养老 23 7.6%

合理安排资金 65 21.4%

提高生活质量 83 27.3%

在调查对象中,认为理财首要目标是保障家人教育、合理安排资金、提高生活质量的相对较多。分别占54.12%、33.73%、12.16%(见表二)。由此表明,在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农村地区,人们的理财目的还是偏向于基础教育和提高生活水平。

(图二)

数据显示,约有49%的村民对理财知识持“不满意或者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对理财知识“基本满意”的才50.78%(见图二)。表明农村地区村民理财意识薄弱。

(三)农村地区投资理财环境

调查发现,在农村地区理财环境建设不足,村民接受理财教育和了解理财的渠道让人担忧。从下面的数据可了解当前农村地区理财环境的建设情况。

表三 所在乡镇理财机构比例

所在乡镇理财机构 个数 占比

农村信用社 108 33.9%

银行 171 53.6%

保险公司 34 10.7%

证劵公司 6 1.9%

所在的乡镇理财机构中,大部分是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以对于理财而言,村民以存款为主,很少用来买保险和证券投资。

表四 了解理财的渠道

理财渠道 个数 占比

电视广播新闻媒体 144 49.3%

报纸杂志等 48 16.4%

专业的人员介绍 27 9.2%

参加过培训 6 2.1%

网上了解过 38 13.0%

政府文件 29 9.9%

从村民了解理财的渠道来看,村民主要集中于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占49.3%。而通过专业人员介绍及参加培训的渠道仅有11.3%(见表四)。可见村民接受理财知识的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农村地区理财现状与结论

(一)农村地区理财现状

统揽整个调查的来的数据分析,不难看出当前农村地区的理财投资现状令人堪忧。绝大部分村民文化水平低,村民们对投资理财缺乏基本理解。加之没有完善的理财市场等条件限制,制约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数据显示,由于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缓慢。村民的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生活必需品、住房、教育以及医疗等开支。其中教育类支出占家庭收入总支出的39.7%;其次是生活必须品,占37.3%,经过数据的对比分析,农村地区的人们对理财的观念模糊,不了解理财的含义的村民比例都超过调查对象人数的80%。此外数据显示:一是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都有着对理财的需求。但在理财目的的调查中显示“保障家人教育”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相对较多,分别占54.12%、12.16%。表明在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农村地区,人们的理财目的还是偏向于基础教育和提高生活水平。二是约有36%的村民因为文化水平低和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而不理财。这也说明当前农村理财市场发展缓慢的两个原因,一是人们文化素养低,不懂理财。二是想理财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这种情况下,很多村民被迫无奈选择储蓄。数据显示43.7%的人认为“存钱”是最理想的理财方式,这也从侧面表现农村理财市场可选择的理财机构或理财产品之少。

对于农村理财环境的调查中发现,农村地区理财环境建设不足,人们迫切希望能有专门的理财场所。调查显示约有56%的村民希望能有专门的理财场所。理财机构偏少,农村的理财机构以信用社和银行为主,共占比88%。人们对理财知识的了解渠道单一,大部分还是以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为主。此外村民对相关的政府政策和理财产品多样化也有着较强的需求。调查显示,42%的调查对象希望有更好的政府政策,27%的村民希望有更多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

(二)结论

当前农村地区的理财投资现状不容乐观。受到教育水平限制,绝大部分村民并不了解投资理财的真正含义,理财意识意识薄弱。加之经济发展缓慢,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村民的大部分收入主要用于生活必需品、住房、教育以及医疗等开支,其手中的闲置资金并不多,加之缺少必要的理财知识的学习,使得人们难以应对和防范金融投资产品因市场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此外,还有农村地区的理财的基础建设不足,缺少专业的理财机构或者相关的点,已有的理财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少,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农村理财市场的重视不足,致使人们学习理财知识的渠道单一。村民即使想要学习或者购买理财产品也找不到合适途径。

因此,村民的金融理财行为普遍具有盲目性和从众性的特征,这就是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的现状。

五、对策和建议

1.提高农村居民理财意识

针对农村地区教育相对落后的现状,为提高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建议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村民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理财服务,将通俗易懂、具体实用的金融知识融入村民意识,从而大幅度提高村民的参与理财投资的积极性。

2.政策鼓励

政府能出台针对农村地区理财市场利好政策,让相应的金融机构看到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使其自发的积极的开拓农村理财市场,一方面让农村地区的人们从理财行为中获益,另一方面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3.加强对农村理财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首先应改善农村金融理财环境,加强硬件、软件设施建设是必要之举。一方面要多增加保险、证券等理财投资机构的营业点,另一方面应该向农民普及电脑网络知识,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农民购置使用电脑设备和宽带网络,使广大农民能够利用现代科技获取致富信息,完善农村金融理财环境。

4.设计符合农村居民需求的理财工具

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生活和金融知识水平等实际状况,应该加大金融创新改革,设计迎合农村居民心理、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理财工具。开发村民理财市场,让村民轻松理财,提高收入。同时应大力发展农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村民的健康险种,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需求。

参考文献:

[1]陈彤. 王积田.望奎县农村居民投资理财状况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8).

[2]郭洪生.欠发达地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黑龙江金融,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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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的危害

1、规避招标投标。一些招标人以没有建设资金为理由,将投标人能否自带资金、自带资金的多少作为投标条件,在法律法规之外人为设定限制条件,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为一些关系户中标寻找到了借口。

2、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中标人常常因自带资金困难或无法按时筹措资金,这样,一是工程难以按期完工,有的成了“半拉子工程”;二是中标人将经济困难转嫁给建筑民工,致使农民工无法领取工资,引发社会问题;三是中标人将经济困难转嫁给材料供应商,四处赊购施工材料,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3、规避国家应有的项目审批程序和监管,造成违规工发、重复建设。因资金监管是国家主要的经济监管手段,而招标人因一时不需要国家提供建设资金,便擅自开工建设,使工程形成既成事实,扰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4、违反群众意愿,增加群众负担。一些建设工程不按经济规律办事,脱离实际,超前建设,资金来源又没着落,招标人便利用手中职权,有的搞“三乱”,有的向农民伸手,结果“好心办成坏事”,遭到群众反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不正之风蔓延。

三、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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