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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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等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 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培养每一个员工从单一的操作向混合多能转变。银行工作计划书范文二工商银行一直最注重的是服务态度,一切为客户服务。根据13年的工作总结,客户投诉量逐渐减少,在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展开了201x年工作计划。201x年,是工商银行股改进入最后冲刺的一年,也是业务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为此,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201x年工作基础上,深刻认清当前形势,找准市场脉搏,扬长避短,围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业务发展为中心,同心同德,努力实现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201x年的银行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加强内控管理。我行的各岗位人员基本已配置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严格把好各项业务环节的风险关,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全年内控综合评价维持一类行的目标。
2、提升服务素质。我行员工的服务素质与同行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欠缺主动和专业水平等。为此,我们将加强评价监督和培训学习等。对于多次被客户评价服务态度差的员工,将被列为劳动合同到期停止续签对象。
3、加强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协调性。我行将通过细分市场,突出业务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充分利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有力平台,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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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援助范围,更加深入地开展农村智力扶贫工作,自2012年起,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决定在全区开展援建希望小学项目。计划每年在全区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援建两所希望小学,用以改善当地小学的教学条件,从基础工作做起为智力扶贫添砖加瓦。截至2013年底,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已完成了中卫市宣和镇黄河银行希望小学和泾源县香水镇黄河银行希望小学的援建工作,400余名乡村学生整体迁入新校园,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汲取知识的营养。
定点帮扶,心系山区。按照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计划,黄河银行先后历经四批整村扶贫推进工作,进驻彭阳县冯庄乡石沟村、彭阳县冯庄乡冯庄村、彭阳县冯庄乡小园子村、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35.7万元扶助当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几年来,黄河银行帮助166户农户加固窑洞336孔,帮扶10户养牛大户扩大生产,为小园子村中心小学152名学生定做统一校服,为冯庄村村委会新建培训活动室85.44平方米……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真情救灾,凝聚大爱。当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新疆遭遇六十年一遇的特大雪灾、青海玉树被地震摧毁时,黄河银行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分别捐资214.11万元、50余万元、15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同胞共渡难关。其中,向玉树灾区捐助的150万元也成为宁夏为玉树灾区捐助中单笔金额最大的一笔捐款。
助老助残,传递温暖。每逢节假日,黄河银行系统各单位都会组织员工去看望孤儿院的孩子、敬老院的老人和残疾人,为他们送去生活用品、爱心捐款,还有暖暖的关心和问候。自2005年以来,全系统已累计投入近百万元,让这些没有亲人照料、没有家庭温暖的社会弱势人群,能够随时感受到更多的人间大爱,体验更多的社会真情……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2年,黄河银行系统捐助公益事业的资金达到5588万元,其中助学捐款4425.59万元,援建希望小学80万元,扶贫捐助211.04万元,支教53.65万元,赈灾252.74万元,其他各项捐款近555万元。
倾情“三农” 用责任坚定发展的步伐
如果说八年间5588万元“真金白银”是黄河银行系统帮助弱势群体战胜生活磨难最直接的方式,那么每年直线上升的涉农贷款投放额,则是黄河银行系统倾情“三农”发展,为宁夏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推波助澜的有力佐证。
实施多元化服务措施,拓宽支农助农渠道。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城乡结合部的7家支行确定为重点支农支行,在总行设立支农业务部,指导、管理、服务支农支行做好涉农贷款的营销、投放和服务工作。二是大力推广“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黄河富农卡”特色金融产品。“黄河富农卡”贷款平均利率较其他贷款平均利率低1个百分点,目前已发卡2.92万张,总授信金额达到15.12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难问题。三是以银政银企合作为平台扩大支农服务面。加大与政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宁夏农业综合投资公司的密切合作,先后开办了“协会+农户”贷款、“联保贷”、设施农业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等业务,实现贷款风险共担,有效满足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共发放担保贷款2.73亿元。四是开展创新扶贫工程。启动“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金融创新扶贫工程,有效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困难,扩大支农服务领域。目前黄河银行发放扶贫贷款达到3.91亿元,惠及全区245个项目村的10695名贫困户。五是积极与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合作开展“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产品”,通过扩大配比比例、提供优惠利率政策和便捷的贷款服务,积极支持回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创业。截至2013年末,全系统共发放各类创业贷款超过32亿元,支持了 6.61万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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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进“五大”项目+特色活动,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县妇联围绕“无‘微’不至巾帼情”这根主线,加强联系、精心指导,重点推进了“五大”巾帼志愿服务项目。一是女心理咨询师协会关爱留守儿童促进健康成长项目。女心理咨询师协会指导学校建立特殊留守儿童档案,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指定专人定期跟踪辅导帮教。协会会员在社区、在学校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暑期女生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心灵滋养”等公益活动。该项目被评为__省最佳公益社工服务项目。二是女企业家协会“爱心助孤”项目。2012年5月,县妇联牵头成立了县女企业家协会,建立了女企业家“爱心助孤”基金,采取“留本捐息”的方式,对县内当年未得到省、市妇联救助的孤儿进行救助,实现县内孤儿救助全覆盖。2013年至今,共发放女企业家爱心助孤款8.13万元,救助265人次。三是家庭教育公益讲堂项目。今年4月份,县妇联、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堂镇(区)巡讲活动,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走进实验中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__小学,共举办9场家教公益讲座,为2000余名家长普及科学家教知识。四是“夕阳关爱”“小老人”结对关爱“老老人”项目。以__镇市__区和__镇__居委会为试点社区,开展“夕阳关爱”项目,引导六十岁左右的“小老人”结对关爱社区内的高龄独居老人,每日一次爱心问候、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季一次主题活动、每年一次集体活动。至今,县妇联在有限的部门工作经费中支出项目扶持经费1.4万元。__镇“__”小老人帮扶老老人群体被评为最美__人群体。五是“__”“女大学生村官与妇女儿童共发展”项目。依托各村(居)妇女儿童之家,由女大学生村官牵头建立一支活动队伍,围绕增强妇女参与意识、推进家庭文化建设、组织巾帼志愿服务、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发挥女性社团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服务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弱势儿童等活动内容,结合当地妇女儿童需求,每个村(居)明确1个“__”子项目,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持续放大项目效应。另外,县公安局巾帼“关爱老人”志愿服务项目、县国税局“大手牵小手,爱心暖童心”志愿服务项目入选2015年度__市巾帼志愿服务重点项目。全县各级巾帼志愿服务组织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巾帼志愿服务,其中,县巾帼志愿者协会组织卫生系统巾帼志愿者陪同县__康复医院暨老年公寓的24名老人参观县
规划馆,县法院女法官志愿服务队连续数年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今年儿童节来临之际,县干部档案管理中心、__银行__支行、__地税一分局、__国税二分局等15家单位积极组织巾帼志愿者参与困境儿童圆梦 “微心愿”活动,为困境儿童圆梦146个“微心愿”,赠送了价值3万余元的拉杆箱、书籍、护眼台灯、自行车等物品。虽然我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模式正在逐步开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传颂。但是,由于目前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志愿服务队伍已实现了初步壮大,但是在整个队伍中,有一技之长的巾帼志愿者比较欠缺。在农村,志愿者往往都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的留守妇女,导致服务质量不高。
二是参与意识不强。目前,我县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活动还停留在由各级妇联组织的阶段,各志愿队没有形成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志愿者主动参与服务的意识不强,缺乏服务的主动性。
三是活动经费短缺。巾帼志愿者都是义务参与服务,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一般都是自筹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影响志愿者队伍作用的发挥。
一是意识先行,大力培育巾帼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文化是志愿服务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源泉。当前,社会广大群众对志愿文明、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的知晓度、参与度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把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巾帼志愿服务文化摆上重要位置。要牢牢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条主线,不断丰富志愿服务的思想道德内涵,不断增进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认同和责任担当,通过人们内在的认同感来激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媒体、工作网站、宣传栏等阵地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传播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增强大众的志愿服务意识,充分启迪、培植、彰显、发扬普通百姓的爱心善念,在全社会培育志愿文化,使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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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贫明电〔〕1号)的要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农村1718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农村1718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范围的87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五年规划见附表)。
三、措施保障
(一)政策引导,积极扶持。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解决好困难群众改房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要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市、县两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1000元,县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4000元。根据我市实际,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按每户1万元补助到户,加固维修住房则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每户补助至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制定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户和加固维修住房户可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继续给予补助,或对住房改造建设难度大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或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全额扶持,或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减免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较困难的农户贷款建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四是要依托“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房建房给予支持,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五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彻底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勤劳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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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个部门齐创建
支行根据部门人员组成不同,承当业务范围不同,履职重点不同的实际,在两部门同时开展主题不同的创建活动。
(一)依托第一党小组在办公室开展“争创党员集体先锋岗”活动
根据第一党小组即办公室有党员7人,只有1人是党外群众,且该党外群众是办公室副主任的实际,结合主要职责是对外履行的实际,提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创建思路,以开展“十个一”为载体和与日常业务密切相关的“十七项考核指标”为重点,在第一党小组开展“争创党员集体先锋岗”活动。即:一是开辟一个创建公开栏;二是参创人员一人做出一份公开承诺;三是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活动;四是每人学一本专业书;五是每人提一条创建活动或支行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六是每人做一件好事;七是每人学会另一项工作技能;八是每人当一次宣传员;九是每人当一个月的监督员;十是每半年开展一次体会交流。
通过活动开展,办公室全体党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调动了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办公室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显现,对外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二)依托第二党小组在基础业务股开展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活动
根据基础业务部门女性工作人员较多,主要承当基础工作职责的实际,建立了以党员带头、女职工为主体、党外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以“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有效、岗位业务操作零差错、风险防控管理安全”为目标,以“紧扣创字明确目标、注重学字提素质、狠抓建字促规范、强化管字保安全、体现和字展风采”为重点,在第二党小组即基础业务股以“十个一”为载体,开展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活动。即:一是开辟一个创建公开栏;二是参创人员每人做出一份公开承诺;三是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活动;四是设立一个创建桌牌;五是每人提一句窗口文明用语;六是每人献一份爱心;七是开展一次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工作,强化内控风险防范;八是制订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九是实行每一岗位都是监督员制度;十是每年开展一次体会交流。
通过活动开展,基础业务部门。一是按照一个业务品种,一套制度的要求,制订修改完善了21个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制订一套完整的业务工作流程。制订从凭据交换岗到记账岗、复核岗、综合岗、会计主管岗、事后监督岗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本岗位该做的业务环节和应该把关以及风险点防范。实现业务规范化操作,理顺了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而健全完善了“人人有岗,岗岗有责,履职有规程,运转有控制”的内控管理体系。创造了会计国库核算基础工作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连续13个月未被临沧中支事后监督中心复审监督差错通报的壮举。
三、“三”个渠道促进社会和谐
支行3位班子成员分别带领3个小组,与3个支部(小组)开展支部共建活动,从3个渠道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党组书记、行长兼活动第一小组组长,开展与小勐统垭口村委会共建活动,开展长期扶贫工作
支持垭口村泡核桃种植、管护,水、电路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宣传、发动、指导等工作。得到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劳动、民政、扶贫部门的表扬。同时,深受垭口村村民的认同和赞扬。
(二)副行长兼活动第二小组组长,开展与小勐统竹园村开展“岗村联动”共建活动
支持竹园村新农村建设,帮助协调“姬松茸”种植项目资金27万元,当年全部实现盈利。2011年春节,被受感动的竹园村民自发组成龙狮队,到支行耍龙舞狮拜年感谢,并赠送“金融脉系康庄路、人行帮扶富裕门”锦旗。
(三)副行长兼纪检组长兼活动第三小组长,开展与崇岗乡半坡村和小勐统麻栗树村“妈妈”关爱孤困儿童助学活动
共与两个村4个孤儿结对,开展“妈妈”助学帮困活动,深入就读学校,了解实际情况,帮助她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被永德县妇联表彰。
四、“四”种方式提技能
一是以会代训开展对新的业务流程培训;二是以业务竞赛促技能提高;三是开展岗位学习培训,即:在日常工作中由A角带B角进行业务的交叉学习培训;四是请进来培训,邀请邻近县支行业务骨干到支行开展新业务培训。通过全方位开展培训,广大职工综合履职能力逐步得到提高。
五、“五”条措施强班子建设
在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央行文化工作中,支行党组班子始终做到超前学、带头学、广泛学,在工作中始终做到朝前看、带头干、认真干。班子成员始终做央行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做央行形象的体现者,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感动员工、影响员工、带动员工,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基层央行文化氛围,并制订了加强支行班子建设5条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干事的班子
以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开展广泛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达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二)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队伍
在工作和生活中,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到廉洁自律,不贪不沾。工作敢抓敢管,敢同违章、违纪、违法等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打击歪风邪风,弘扬正气,促进支行健康发展的先行者。
(三)加强学习,政治思想上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并注重提高班子成员的决策能力、创造力、行动力以及自制能力和控制能力。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创新能力
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部门业务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指导好分管部门业务的拓展和创新工作。
(五)加强对后备干部和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
一是以谈话、思想汇报、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做好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培养教育工作;二是分管领导注重做好分管部门中层干部带头作用和领导能力的培养工作。
六、“六”个阵地促廉政文化
一是建立股室廉政文化。要求支行每个部门必须把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建立与日常业务紧密结合的股室廉政文化。二是建立小区廉政文化。在支行生活区大门口开创了廉政宣传专栏,做到长期宣传。三是建立家庭助廉文化。以开展十佳文明家庭为契机,把廉政文化引入家庭,开展家庭助廉倡议活动。四是建立办公桌廉政文化。在每位党员办公桌上摆放自选的廉政格言,在基础业务股摆放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名牌,在每个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屏幕上设置廉政警句,随时警醒每位干部职工。五是建立走廊廉政文化。在办公楼走廊显著位置粘贴8幅图片取自于县域主要风景名胜、由支行职工摄影,文字从行内征集的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图文并茂的廉政字画。六是建立会议室廉政文化,在会议室悬挂八幅廉政格言。
通过建设6个廉政文化阵地,做到廉政文化建设覆盖支行各个方面。从党组班子、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直至员工家庭,均广泛参与、廉洁自律。
七、“七”个作用强履职
在经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形势下,支行党组结合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一强大思想武器,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支行的各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发挥7个作用,强化履职,支持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一)发挥好服务地方政府的协调参谋作用
通过县支行作用的有效发挥,使地方政府更多地了解金融调控政策,准确判断当地经济金融形势,使金融服务职能与国家行政管理体系更好地衔接。努力发挥好服务地方政府决策的协调、参谋作用,推动县级金融体制改革,增强话语权,成为国家在县辖区金融稳定的维护者。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县域金融风险状况,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形成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工作合力,促进县域金融平稳运行。
(二)发挥好执行货币政策的信息反馈作用
将执行货币政策的侧重点放在“监测分析、信息反馈”上,加强与政府及经济综合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到主动协调、善于协调,运用多种手段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动态,把货币政策与县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切合实际的货币信贷工作意见,增强有效信贷投放;建立有效的经济、金融信息收集、反馈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高度关注县域农村经济发展,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好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好服务政府机构的管库理财作用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经理国库职责,为县级政府机构的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大力提升国库服务水平。以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程为契机,全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办理财税库业务。在推进“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作用,积极研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方式方法,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谋服务。
(四)发挥好改善支付环境的统筹谋划作用
积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快县域支付基础建设,统筹谋划县域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付清算“高速公路”的优势,通过扩大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促使支付系统向农村延伸,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积极推广各类支付业务,向广大农村客户提供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跨行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在县域乡(镇)村积极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
(五)发挥好建设信用体系的组织推动作用
结合县域实际,加强信贷征信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依托深化农村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围绕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加大数据采集力度,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为县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发挥好加强反洗钱工作监督管理作用
积极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确保反洗钱政策意图落实到农村金融工作中。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状况,分析辖内洗钱风险,建立反洗钱监管工作档案;重点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措施,督促新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营造预防洗钱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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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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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就业工作月通报、季调度工作制度,依法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根据全省就业工作形势的需要,对考核目标适时进行调整。
(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六)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
(七)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九)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创业服务专门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其他市要达到15户和300人以上,县(区)要达到5户和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和创新型社会建设。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十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微利项目,各市可在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做30%的调整,各市调整的项目,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省政府将把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存款行招投标书中将商业银行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长幅度3至5个百分点,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同时,对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率达不到其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商业银行,将降低其财政存款比例。
各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就业和创业工作,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余额要达到当年贷款余额的20%。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与信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对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为创业融资营造良好条件。**年底,各市创建信用社区总数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社区要达到A级。3年内,各市信用社区要达到25%以上,并至少有1个社区达到3A级。
对于不能按时归还就业、创业贷款的,将记入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定期予以公告。
(十四)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六)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确定。
(十七)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八)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年5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级设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计划,逐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到**年底前,全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满足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年底前,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积要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目前已经达标的地区,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着力加强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要有固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切实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九)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二十)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二十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从**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各级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年,省政府继续下达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指标,用于支持和帮助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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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篇9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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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是我县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管,民
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部门间的地名工作职责,建立县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园林、邮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县城道路规划时,应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县民政局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命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为强化县城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则上东西走向的命名为“街”,南北走向命名为“路”。住宅区及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的名称。
三、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今年要在原已设立街路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补缺和增加密度,特别是对新开发的道路(神农路、东大街延长(东)段、丹朱街延长(东)段、慈林大街、精卫路等)和住宅区增设新的道路牌和小区牌。2010年完成县城巷、楼门户牌设置工作。
2、做好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是落实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县399个行政村设置村标,在14个乡镇(办事处)驻地设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推进村(全县20个)完成村标、街、巷、楼门户牌的标志设置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楼门户牌设置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强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推动创业促就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和谐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要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级对政府完成上述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及时督促各地工作进度。要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政策扶持的对象和范围。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9年开始,持《再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领《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七)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
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发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在岗时间相应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市要结合当地就业状况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模式。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可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要继续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支持创业人数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25%)。
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信用社区认定制度。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对象,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经经办银行审查,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要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条件的,可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担保。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一)就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分期拨付。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先拨付60%补贴;其余40%按六个月内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要根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完善就业服务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就业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制订。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地方没有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的,上级财政将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由各地逐级上报,经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综合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统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对《就业失业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和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要比照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提供就业援助。
四、加强就业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省民政、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订。
(二十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2008标准设置,绝不允许自定规格、自定材质,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全国地名标志指定生产单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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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政府安全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企业必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四)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
(五)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专门用于安全投入的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排安全费用,并保证安全设施投入到位。
(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必须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向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治理进度、结果等情况。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七)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八)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安全标准化目标。企业应当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二)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要依法严肃查处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山,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属地原则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告,监督企业及时整改。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罚,拒不整改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县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继续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确定为D级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同时通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以及防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有效落实“三同时”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进场作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证照,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保护和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查明原因,切实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科技兴安”步伐
(一)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扩大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励、支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全部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完成。露天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库容达三等别级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13年完成。冶金煤气企业应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年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全部完成。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与市级同步于2010年前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前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2012年完成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全县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二)建设高标准的危化园区。规划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为化工园区。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进入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损失,企业不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实施城区地面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或县相关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重化产业基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化工产业基地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化工园区日常安全监管,及时处置事故。年成立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机构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化工园区安全稳定。
(三)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扩大县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实各行业专家库。依托省市科研院所,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监测检测、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专业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报有权机关给予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一)落实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安全科研和安全生产基础学科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学、研结合。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培育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的发展。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扶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建设,切实做好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扶持。从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化品企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治理、搬迁和支持企业研究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也要设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制定并用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制定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
(四)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要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及时发放。
(五)鼓励培养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依托省、市、县高等院校、技术学校资源,定向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产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九、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一)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亡人事故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定期分析、预警及事故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点评等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决定在每年度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中,凡辖区内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从总分1000分中倒扣30分,死亡2人的倒扣50分,对安全生产单项责任考核中名列前三名,分别给予5分、3分、2分的奖励分,加入综合考评。
(二)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在报县政府批复前应先征求县政府安办的意见,经县政府批复结案后,于10日内向县政府安办备案。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负有责任的县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和发改、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金融证券等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企业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实行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重大、特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按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办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较大事故由市政府安办予以公告,一般死亡事故由县政府安办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服务跨越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要加强对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提高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增加执法力量,配备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进一步健全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要在年6月底前成立,并配备2-3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必要的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村居、社区应当确定安全协管员。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并确保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到位,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各工业区(园)要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安全专业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各工业区(园)的企业,其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相应责任。44.1千瓦以上的渔船推行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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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山区委书记林勤:
在抓好在校学生思想引领工作方面,要落实少先队活动课,尤其是道德养成和政治启蒙的教育。针对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的现状,建议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把少先队课开展情况纳入对教育部门的考核中。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作用,广泛招募志愿者,创新服务项目,助推团的工作。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团委可有效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试点项目,引进社会组织,搭建桥梁,采取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专业的服务。
共青团宜良县委书记付亚楠:
过去共青团树立的“青”字号等工作品牌在社会上有较强的影响力。现在共青团做的工作越来越多,服务青年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还没有形成让社会各界熟知和接受的工作品牌。要努力打造符合时代特征的共青团品牌工作,才能让共青团影响力不断扩大。例如共青团希望水窖“1+X”等工作就深受群众欢迎,我们要继续推进,形成品牌。
共青团昆明市委书记欧明锋:
共青团在“十三五”要有新作为,既要改革创新出实招,又要从严治团动真格。杨军书记的讲话用了很大的篇幅,着重讲了从严治团的三点要求,实际上是对团干部作风与能力的要求,讲得非常深入,非常有针对性。只有团干部人人都能从自身作风和自身能力上下苦功夫,才能在“十三五”全面落实好省委和团中央的要求。共青团工作干得好不好,关键在团干部,杨军书记的金玉良言,值得我们细细品读和努力实践。
团省委委员、华坪县实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何跃彬:
我个人于 2013年作为企业界代表进入团省委成为委员,在扶贫、救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兴”等面上的工作影响还不够。几点工作体会:一是过多的“扶贫”、“救灾”不如引导自救、自抚。二是要利用各种利益来调动青年朋友对团组织的关注。假如在团组织的公众平台上加入支持青年创业就业的相关内容,比如小额贷款等,那么我想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关注度就不会那么低。三是说过,每个团干部都有二三十个青年朋友,那么团干工作就好开展了。因此我们团干部一定要深入青年与青年换真心、交朋友。
高新区团工委书记蔡嘉:
在共青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园区共青团工作要顺应园区发展,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针对非公企业青年思想活跃、需求多样的特点,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要与时俱进,在围绕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上,整合资源、创造优势,进一步扩大园区的组织有效覆盖,加快新兴领域的团建工作。结合企业青年的实际需求与兴趣爱好,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主题活动,让企业青年愿意参加团的活动。推动“团建+创业”工作,积极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通过整合园区资源,搭建青年创业的政府资源直通车。
团省委常委、团省委组织部长陈选良:
具体到组织部工作,主要是“一组织两队伍”。组织建设上,首先是实现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第二是活力激发上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做实做细,以村级“两委”换届为契机,压茬做好村级团委换届工作。团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抓专职团干部配备,团中央每2个月通报一次州(市)以上团干部配备情况,目前来看全省发展还不平衡,需要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党委的汇报,推动团干部配备工作。在推动专兼挂方面,上海改革传递了两个声音,一是减上补下,二是专兼挂结合的团干部使用模式,接下来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需要着力思考和推进。三是上下交流方面,扶贫工作队、下沉工作在机关已经转起来,但基层到机关顶岗学习还需要探索和推进,下一步要探索基层优秀青年干部到团省委进行交流,希望大家积极推报。对团员队伍管理,团中央统一了指标和编号,希望大家也交流一下具体的意见。
共青团镇雄县委书记赵祖阳:
第一是“贷免扶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针对有实体店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贴息贷款,现在这部分的需求量有所下降,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需求量有所加大,合作社是很多青年组成的,但法人只有一人,只能发放一个贷款,覆盖面太窄。建议从上级层面明确,合作社的合伙人都可以贷款。2009年时,5万元的确可以扶持创业,但目前来看额度太小,建议是否可以增加到10万元。第二是电子商务,县委明确了电子商务示范县的要求,前期筹备了一些工作,今天会议的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昭通各地区都是特色农业县区,可以借鉴沾益县的经验,建议交流材料印发或在媒体上发表。团县委在编人员中3个去扶贫工作队,希望西部计划向扶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区倾斜。
共青团楚雄市委书记黄亚梅:
本次会议是在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全团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对团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5个“干”的要求。有几点建议,团的基层覆盖面在减弱,报告指出了“互联网+共青团”和“智慧团建”等问题,对口袋团员、隐形团员,找不到组织的团员如何凝聚提供了途径,希望团省委研究出台具体方案,为基层团建提供可操作、可学习的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团建问题。二是学校入团率很高,团员光荣感下降,希望团省委出台具体意见,从学校抓起,控制入团率,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提高团员的荣誉感。
共青团施甸县委书记段杨:
共青团要在“十三五”期间团结凝聚青年为实现云南跨越发展目标贡献力量,一是要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青年工作带头人。团的干部作为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直接影响到团的工作发展。我们务必要按照“三性”的标准和要求,在理想信念,实践锻炼、作风建设方面抓实抓好。二是要注重对优秀青年的支持和培养。要把有能力、有实力的创业青年选树起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共青团昭通市委书记周小兵:
下一步要突出贫困山区、地震灾区、革命老区做好扶贫攻坚工作;抢占学校共青团阵地;探索顶层设计,推动团县委副书记兼任教育局副局长;抢占线上线下宣传阵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借助乡村两级换届,把团的组织建得更牢;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团干部作风问题。
共青团红河州委书记杜应昆:
谈几点意见:一是针对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争取省委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县级以下)进行督察检查,切实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经费以及村(社区)团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经济待遇。二是针对“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互联网+共青团”等问题,全省各级团组织做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看没有形成一套成体系的模式,没有一个相对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同时技术支持良莠不齐,也浪费了大量的经费、精力。建议全省统筹,以青春彩云南媒体中心为核心,从硬件、软件两方面整合条块资源,构建一个“一条线到底”、全省共享的共青团大数据模式。三是针对各级团干部特别是基层团干部、新任团干部工作不适应,能力不适应,流动转岗等问题,持续加大团干部教育培训。
共青团红河州委副书记李琳:
结合杨军书记的讲话和2016年工作要点,在“十三五”时期共青团组织可以做出积极贡献。一是要全面推进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为“十三五”时期共青团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战,扎实做好青年创业工作及“希望工程”工作。三是要进一步扎实做好农村青年“领头雁”工作,使农村创业青年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要按需下单进行订单式创业培训,改变按任务下达培训项目的工作方式。五是要探索“希望工程”帮扶新模式,建立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流动循环资金,帮助更多的贫困青少年。
共青团德宏州委书记李君川:
今后工作中,我们德宏团州委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二是要及时全面向州委报告,向各级团干传达;三是要结合德宏实际形成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开好德宏的全会,突出基层组织建设,精准脱贫,民族团结,禁毒防艾,生态建设,对缅交流等重点工作,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建议:一是要更加关心一般团干部的成长,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副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必须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现在的情况是机关团干部很难达到要求,需综合解决,也只有解决好了才能保持团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相对年轻。二是对2016年县乡团委集中换届做出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抓住此次换届的机遇,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是进一步提升对缅甸青少年的友好交流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夯实中缅友好的青少年基础,落实好省委李纪恒书记说的:“两国交往,共青团大有可为”的要求,服务好“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
共青团富源县委副书记钱鹏雁: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乡镇一级的团组织有机构,但团干身兼数职,工作都是见子打子,无暇思考创新;农村团组织大部分空壳化,凝聚力弱,团干部老龄化,服务方式、服务能力落后。二是乡村两级团组织管理方式单一,以在校生为主,在信息咨询,解决就业、享受更高档次文娱活动方面无法满足青少年需求。服务重心都是以上级团组织的活动安排为主。在团组织活动中,没有对乡村的具体设计,活动在城市热闹,在乡村无声无息。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农村团组织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工作资源保障。二是培育新青年,弘扬农村新风尚。三是活动设计要更有针对性,加强城乡互动。
共青团陆良县委书记闵玮:
杨军书记的讲话令人鼓舞振奋、让人深受启发,两点建议:1.对乡村两级团委换届,以团省委名义出台明确文件要求,细化具体标准、程序,建议文件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妇联四家单位联发,增强基层对文件的重视和执行力度。2.建议对“青年之声”平台的“四个融合”具体操作模式有一个指导性意见,尤其是在与团外各方专业力量的对接上,从团省委层面,主动与教育、司法、检察等部门衔接,各个系统主动参与面向青年的网上志愿服务活动。
共青团元阳县委书记张秘:
听了杨军书记的讲话,一个明显体会:团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苦干实干的担当精神。县级团委在人少事多、资源少的环境下运行工作,是一种逆境,也是一种常态,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团干部才能得到锻炼,才能逆流而上。两个建议:1、全省各县市贯彻落实群团工作会议的情况各不相同,建议从省级层面对县级落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严格督查。2、今年是乡村两级团委换届选举之年,建议团委对换届做出指导安排。
共青团绿春县委书记李春梅:
作为基层团干部,我认为面对目前基层团组织松散、团委班子配备不齐、专职团干部人员不齐、基层经费困难等问题,团组织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凝聚青年落实好各项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基层团干部。首先基层团干部一要学习,坚定理想信念,领会全会精神;二要干事,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干一事,只有苦干实干巧干能干,才能让团干部在社会中、在青年中,有威信、有影响力;三要创新,基层团组织面对的困难和问题日益变化,只有结合工作实际,结合青年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服务手段,才能有效凝聚青年。
共青团怒江州委书记和春梅:
在如何团结凝聚青年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提升团组织服务发展的能力、提升团干部苦干实干的能力、提升团工作联系服务青年的能力,解决好自身的问题,做“强的组织、实的组织、青年的组织”。二是要把握政治性,潜移默化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把握先进性,寓教于乐开展“树人”工作;把握群众性,竭尽所能服务青年;坚持围绕中心,立足岗位积极投身五个发展、投身脱贫攻坚大会战。在如何奉献力量方面,要号召青年参与、投身五个发展,做到“五抓”。即抓宣传,宣传青年投身建设的火热实践,扩大示范引领作用,辐射传播青春正能量;抓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体现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价值;抓平台,增强团的工作力量,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抓项目,把牢工作抓手,服务青年有载体;抓服务,将扶持、维权和关爱更具体落到实处。
共青团玉溪市委书记朱莉:
就如何团结,凝聚青年,如何落实好团中央和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谈点想法。第一是人心搞热:一是要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二是要尽最大可能地凝聚和吸引广大团员青年;三是要尽可能多地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第二是氛围搞浓:一是要把学习研究的氛围搞浓;二是要把干事创业的氛围搞浓;三是要把改革创新的氛围搞浓。第三是工作搞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二是找准切入点,打好组合拳;三是左手抓细节,右手抓落实;四是抓好总结和落实。
共青团普洱市委书记穆星:
普洱将围绕全会精神,从五个点抓好落实,一是围绕一条主线,即“十三五”开局三年各项中心工作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条主线干好工作;二是掀起两个,即掀起学习宣传的和贯彻落实的;三是着力增强“三性”,即增强政治性、群众性、先进性;四是构建思维工作格局,即凝聚青年抓基层、服务大局抓重点、当好桥梁抓平台、从严治团抓改革;五是突出“五个”发展理念,即从团组织创新,青年创新创业创优角度突出创新,从志愿服务等角度突出协调,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系列活动中突出绿色,从青联建设、边疆团建的角度突出发展,从青年助力扶贫攻坚、关爱特殊群体,广泛开展公益活动中突出共享。
共青团泸水县委副书记陈宇:
就如何落实好中央省委的要求和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个人认为一是要理念升华,高举三杆大旗。保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二是要目标升级,聚焦三重任务。成为党的坚定不移的追随者、青年成长成才的服务者、团工作改革的推动者。三是要职能转型,把握三型定位。成为助手型政治组织、桥梁型行政组织、服务型社会组织。四是要能力提升,锻造三大能力。专业化能力、信息化能力、创新能力。五是要严肃纪律,强化三大优良作风。培养勇于苦干、崇尚实干、带头真干的担当精神。
共青团大理州委书记王会琴: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起步之年,改革创新关键之年,共青团组织如何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是全团要思考、实践的重点。一是以推动共青团改革创新为重点,出台支持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激励机制,鼓励各领域和基层一线团组织开展改革创新实践。二是强化《决定》影响力,成立青年志愿服务宣讲团赴基层宣讲,及时传达党团声音,形成用《决定》统领全团“十三五”规划的工作格局。三是重视全团参与精准扶贫攻坚,出台相应意见、计划及措施办法,整合相关资源,全力支持重点贫困县、乡镇、村建档立卡户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共青团福贡县委书记李桂英:
学习了杨军书记的讲话,很受鼓舞和启发,下步工作中将重点从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创新引领方式,真正使广大青少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是激发创业热情,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三是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在主动服务中更好地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走出机关、走进青年,把“联系起来”的工作做实做好,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统一、“网上+网下”双网互动的服务体系。四是要大力推进自身改革,进一步增强共青团组织的生机活力。
共青团文山州委书记郭敏:
杨军书记的讲话实事求是,总结2015年工作简明扼要,部署今年工作突出重点,特别是用10页篇幅强调从严治团,苦干实干,可见改革创新的力度。一是建议用“互联网+”的理念谋划团的工作。团组织首先要服务和管理好团员,但目前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不规范,团员走出学校后团员关系接转问题多,有的不愿找组织,有的找不到组织,可尝试推动电子团员证、网格+网络、网上+网下等措施加强团建工作。二是建议加强志愿服务的时效性、广泛性和针对性。目前重点还是依靠组织化、行政化手段来动员和组织,社会化参与不高,应着重解决志愿服务供需不平衡,星级认证开展难、社会参与和认可度不高等问题。三是建议加大信息交流力度,便于工作交流。
共青团沧源县委书记陈阳:
一是顺应新常态。结合青年所需、所想、所好开展工作,积极融入青年,全力争做青年之友,推动青年工作全面开展。二是把握新机遇。充分把握改革发展的主线,在团的自身建设上实现突破,正确看待存在的“四化”问题,杜绝负面情绪,将改革发展作为推动自身发展有利机遇,用青春担当实现团的创新发展。三是创新新举措。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创造属于团的青年创业品牌,落实团的创业项目。
团省委委员、永平县大学生村官罗锦涛:
当今网络发展越来越快,但民间传统歌舞、手工艺品却逐步离开了青年的视野。我们要用优秀传统文化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培育青少年的优秀品德,继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建议团省委给予政策支持,让民族文化得以传承。
共青团云龙县委书记李海龙:
一是将思想引领常规化、具体化,结合实际让青少年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全面引领社会风尚。二是用行动践行,引导青年行。加强与青年的联系,引导青年到农村,向农村学习、向群众学习,让青年成为扶贫攻坚志愿服务的生力军。三是用梦想支撑,凝聚青年心。通过青少年权益维护,关注重点青少年,让特殊青少年群体能做梦;深化希望工程项目,让困难山区孩子能追梦;建立创业平台,让创业青年能圆梦。四是用“四问”自警,做好青年友。即“从事共青团工作为了什么,怎样做好共青团工作、共青团工作的动力是什么、将来转岗留下些什么”。
共青团广南县委书记姚鸣扬:
农村青年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团组织找不到服务对象,难以找到优秀带头人。在主动服务青年上,由于团组织上班时间朝九晚五,休息时间与青年休息时间重叠,在青年需要服务时,难以主动服务、引领青年。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深入青年的过程中着力加以解决。
共青团丘北县委副书记罗云波:
目前,社会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对团的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什么是共青团,共青团是做什么的”等方面不够了解。造成了遇到困难时不主动找团组织,往往找其他部门,如就业创业找人社、工商等部门,团在青年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同时,建议把“学团章、知团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借助“五四”青年节等时机,开展团章、团史知识问答比赛,在青年中广泛宣传团的知识。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魏冬梅:
作为企业团组织,在工作中要努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服务,将青年的工作积极性通过青年岗位能手评选、青春建功立业等活动形式激发出来,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同时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要“敢干”和“实干”,面对团组织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敢于正视和面对,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突出团组织在企业和团员青年中的存在感,防止被边缘化。
农垦集团团委副书记郭剑飞:
作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的重点企业,集团团委将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结合企业工作实际,从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青工社群等多方面力争取得团的工作的突破。切实将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细化到企业团建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实企业青年群众工作,为集团的跨越发展,为谱写“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贡献青春力量。
水电十四局团委书记宁培洲:
几点建议:一是全面推进团青工作改革创新。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团员青年的工作环境、获取资讯的方式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凝聚青年、服务青年急需创新,请城青部帮助指导制定《创新型团组织指导意见》。二是指导筹划“大型婚恋活动”,解决青年婚恋问题。三是创新团干部培训方式和载体,加强城青部团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帮助企业团干部提供培训和载体。
省金融团工委副书记孙雨辰:
云南金融团工委将按照杨军书记的讲话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引导金融青年坚定中国梦的理想,树立苦干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积极搭建各类平台,加强工作交流,共享工作资源,做好引领青年的各项工作;三是重点做好送金融知识下乡,选派优秀银行机构团干部到县域挂职和工作。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团干部的培训,二是优化公文流转渠道。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团委书记赵卿丞: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帮助青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建功立业。二是要推进“互联网+”建设,多渠道搭建下传上达沟通渠道,积极引导青年成为企业建设中坚力量。三是要以制度为支撑,建好管好团员队伍,规范组织生活。四是要以组织为抓手,加强“青年之家”和“青年之声”的组织建设,使团委工作开展有组织保障。五是要以活动为落实,开展“8+4”、“4+1”常态化下沉基层活动,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接地气干实事。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团工委书记万红: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团结和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增效水平,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团结和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处理好烟农、工业企业、地方政府等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烟叶稳定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团结和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生态烟叶,以减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标,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现代烟草农业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团结和引领广大团员青年通过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对外合作,增强云南“两烟”发展后劲。五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团结和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助推烟区“三农”发展,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全力做好阿昌族整族帮扶工作。
省直机关团工委书记徐辉:
会后,我们将按照团省委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实际,以服务机关青年的需求为导向,强化实干苦干意识,树立开放的思维,合作的观念,在机关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中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机关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强城青口团干部的培训。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孙烨:
作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我认为只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才能让共青团充满活力。一是应做好技能培训,技术提升工作。以“服务安全生产、服务青年成才、树立学习榜样”为出发点,深入扎实开展青年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师带徒等活动抓好青年职工综合素质提高。二是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发挥团组织安全协管作用。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岗”为主线,通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安全有奖问答以及观摩安全事故案例等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青年当先”安全教育、“团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团员的安全意识。三是让青年充分参与团的建设和活动开展。可以让他们来组织,团委来参与和建设,给予青年人充分展示才华的空间。
云南大学团委书记于春滨:
会后,云南大学团委将立即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要求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苦干实干,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大力实施“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四大行动,结合云南大学的特点和优势,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真正面向团员需求,团结带领3万余名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到推动云南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去,努力做云南高校团学工作的排头兵和领头羊。
红河学院团委书记尹剑秋:
就“网上共青团建设”我有如下思考。一是“青年之声”项目品牌的建设必须讲正气、彰浩气、接地气。讲正气、彰浩气要求团干部在是非、主场、原则、利益的问题上头脑清晰。高校学生思维活跃,“三观”正在不断的自我完善过程中,因此建设“网上共青团”要先建好“网上共青团队伍”。希望团省委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在网络上讲正气、彰浩气。二是“网上共青团建设”接地气的内容和服务才是吸引、凝聚青年的关键,才是网络品牌打造的最强动力,互联网科技发展迅速,软件更新换代频繁,我们不应被软件平台绑架,应该打好基础,立足长远练好内功。
玉溪师范学院团委书记杨光:
现就高校共青团如何有效做好精准扶贫谈几点认识。一是要拓宽扶贫视野。扶贫对象要从单一的关注校外对象发展成校外对象加校园大学生,特别是校园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扶贫内容上对特殊困难大学生的扶贫,不仅要关注学生的经济、心理问题,还要拓展到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分层分类进行指导。二是要调整扶贫的模式。针对高校共青团的校外扶贫模式,要将学生志愿者服务工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资源有机整合。
云南农业大学团委书记陈颖:
要让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重要的是让青少年相信党、相信团。我们身为团干部,应该适时、及时地把党的最新精神解读给青少年听,让青少年了解、理解,并达到最终认同。这需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团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素养,提升政治理论水平,自身能真正理解党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团干部要提升自身工作能力,提升个人魅力,更好地凝聚青少年,运用青少年愿意接受的方法,让青少年愿意听、能理解、能认同。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叶瑞玲:
我谈一谈共青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做法。一是要培养宗旨意识和爱国精神。一方面培养留学生的爱国情怀。通过举办东南亚文化节,深化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例如包粽子比赛、诗歌朗诵比赛等,让留学生认识、认可中国文化。留学生回国后,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将成为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者。另一方面实现与民族文化融合的教育模式。通过以傣族为主体民族的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泼水节、开门节、关门节等佛教节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传承,实现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文化认同。二是要做好在创业教育工作,在民族团结和辐射中心建设中,贡献青春力量。依托桥头堡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发展,突出边疆优势,做好创业教育工作。三是依托大型活动,培育民族精神。依托“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泼水节、放水灯、孔明灯等活动及保护母亲河行动等活动,培育民族精神,实现共青团在民族团结中的重要作用。
昆明卫生学院团委副书记高梦婷:
一是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化青年武装,引导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青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系列主题活动,抓好网络思想引导,发挥好青年网上舆论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组织广大青年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践要求,积极引导青年在创新发展中建功立业,组织青年在协调发展中积极贡献,动员青年在绿色发展中引领潮流。三是坚持服务联系青年的工作生命线,着力提升共青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从严治团,为推进工作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广大团干部既要看到改革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把握难得机遇,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尊重职业,尊重青年,积极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努力推动云南共青团事业迈上新台阶。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团委书记刘燕:
建立具有亲和力、影响力、凝聚力的基层组织,我认为一个根本原则:一切为了青年。切实服务好直接面对的青年群体,也是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我们的组织为了谁,谁就聚在我们周围,如果我们基层共青团工作是为了所谓的“政绩”,那么青年就不会凝聚在我们周围,因为没有青年愿意帮我们完成政绩。在高校培养人始终是中心工作,成长成才是青年学生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这一核心,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要切实做到:保证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方向是正确的;保证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素质是过硬的;保证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过程是愉快的。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马娅: